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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View] [Edit] [History]

種桑、柘第四十五。養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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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桑,辨有葚,梔。」註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也。」「檿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為弓及車轅。」《搜神記》曰:「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並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云:『能為我迎父,吾將嫁於汝。』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馬,殺,曬皮於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於大樹枝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續於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 今世有荊桑、地桑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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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椹熟時,收黑魯椹,黃魯桑,不耐久。諺曰:「魯桑百,豐綿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淨。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無他故,正為犁撥耳。是以須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難慎,率多死矣;且穊則長疾。大都種椹,長遲,不如壓枝之速。無栽者,乃種椹也。其下常斸掘種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潤澤益桑。栽後二年,慎勿採、沐。小採者,長倍遲。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亦不須髡。率十步一樹,陰相接者,則妨禾豆。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當。相當者則妨犁。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壓下枝,令著地,條葉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濕則爛。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住宅上及園畔者,固宜即定;其田中種者,亦如種椹法,先穊種二三年,然後更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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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犁,所謂兩失。其犁不著處,斸地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犁,令樹肥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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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法:歲常繞樹一步散蕪菁子,收穫之後,放豬啖之,其地柔軟,有勝耕者。種禾豆,欲得逼樹。不失地利,田又調熟。遶樹散蕪菁者,不勞逼也。 剶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白汁出則損葉。大率桑多者宜苦斫,桑少者宜省剶。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觸熱樹焦枯,苦斫春條茂。冬春省剶,竟日得作。春採者,必須長梯高机,數人一樹,還條復枝,務令淨盡;要欲旦、暮,而避熱時。梯不長,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勞;條不還,枝仍曲;採不淨,鳩腳多;旦暮採,令潤澤;不避熱,條葉乾。秋採欲省,裁去妨者。秋多採則損條。椹熟時,多收,曝乾之,凶年粟少,可以當食。《魏略》曰:「楊沛為新鄭長。興平末,人多飢窮,沛課民益畜乾椹,收䝁豆,閱其有餘,以補不足,積聚得千餘斛。會太祖西迎天子,所將千人,皆無糧。沛謁見,乃進乾椹。太祖甚喜。及太祖輔政,超為鄴令,賜其生口十人,絹百匹,既欲厲之,且以報乾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數十斛。故杜葛亂後,飢饉荐臻,唯仰以全軀命,數州之內,民死而生者,乾椹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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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壟。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乾。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三年,間斸去,堪為渾心扶老杖。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為馬鞭、胡床。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為弓材,一張三百。亦堪作履。一兩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音霸。一箇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犢車材。一乘直萬錢。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一具直絹一匹。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於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一樹直絹十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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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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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鄭玄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養蠶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後妃齋戒,親帥躬桑,……以勸蠶事,……無為散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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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曰:「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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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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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大傳》曰:「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夫人浴種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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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考異郵》曰:「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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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曰:「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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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潰之,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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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益期《牋》曰:「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採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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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記》曰::「永嘉有八輩蠶:蚖珍蠶、「三月績。」柘蠶、「四月初績。」蚖蠶、「四月初績。」愛珍、「五月績。」愛蠶、「六月末績。」寒珍、「七月末績。」四出蠶、「九月初績。」寒蠶。「十月績。」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 「愛蠶者,故蚖蠶種也。蚖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蚖蠶。欲作『愛』者,取蚖珍之卵,藏內甖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蓋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臘月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紙,當令水高下,與重卵相齊。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蔭樹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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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案今世有三臥一生蠶,四臥再生蠶。白頭蠶,頡石蠶,楚蠶,黑蠶,兒蠶,有一生、再生之異,灰兒蠶,秋母蠶,秋中蠶,老秋兒蠶,秋末老,獬兒蠶,綿兒蠶,同功蠶,或二蠶三蠶,共為一繭。凡三臥、四臥,皆有絲、綿之別。 凡蠶從小與魯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飼荊、魯二桑;若小食荊桑,中與魯桑,則有裂腹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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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主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繭而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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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 「又法:埋馬牙齒於槌下,令宜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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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魚河圖》曰:「埋蠶沙於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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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則絲薄,近地則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屋內四角著火。火若在一處,則冷熱不均。初生以毛掃。用荻掃則傷蠶。調火令冷熱得所。熱則焦燥,冷則長遲。比至再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氣,上箔防塵埃。小時採「福德」上桑,著懷中令煖,然後切之。蠶小,不用見露氣;得人體,則眾惡除。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於屋裏簇之:薄布薪於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 又法:以大科蓬蒿為薪,散蠶令遍,懸之於棟梁、椽柱,或垂繩鉤弋、鶚爪、龍牙,上下數重,所在皆得。懸訖,薪下微生炭以煖之。得煖則作速,傷寒則作遲。數入候看,熱則去火。蓬蒿疏涼,無鬱浥之憂;死蠶旋墜,無污繭之患;沙、葉不作,無瘢痕之疵。鬱浥則難繰,繭污則絲散,瘢痕則緒斷。設令無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脫遇天寒,則全不作繭。 用鹽殺繭,易繰而絲肕。日曝死者,雖白而薄脆,縑練衣著,幾將倍矣,甚者,虛失歲功:堅、脆懸絕,資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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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塗隙穴,具槌、持、箔、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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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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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五行書》曰:「取亭部地中土塗灶,水、火、盜賊不經;塗屋四角,鼠不食蠶;塗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種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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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臘,鼠去其穴。」〈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擣之三千杵,塗鼠穴,則鼠去矣。」

種榆、白楊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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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榆,白枌。」注曰:「枌榆,先生葉,卻著莢;皮色白。」《廣志》曰:「有姑榆,有朗榆。」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為犢車材。梜榆,可以為車轂及器物。山榆,人可以為蕪荑。凡種榆者,宜種刺、梜兩種,利益為多;其餘軟弱,例非佳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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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性扇地,其陰下五穀不植。隨其高下廣狹,東西北三方,所扇各與樹等。種者,宜於園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莢落時,收取,漫散,犁細㽟,勞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以草覆上,放火燒之。一根上必十數條俱生,只留一根強者,餘悉掐去之。一歲之中,長八九尺矣。不燒則長遲也。後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須叢林長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採葉,尤忌捋心;捋心則科茹不長,更須依法燒之,則依前茂矣。用剶沐。剶者長而細,又多瘢痕;不剶雖短,麤而無病。諺曰:「不剶不沐,十年成轂。」言易麤也。必欲剶者,宜留二寸。 於塹坑中種者,以陳屋草布塹中,散榆莢於草上,以土覆之。燒亦如法。陳草速朽,肥良勝糞。無陳草者,用糞糞之亦佳。不糞,雖生而瘦。既栽移者,燒亦如法也。 又種榆法:其於地畔種者,致雀損谷;既非叢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種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穀者,唯宜榆及白榆。 地須近市。賣柴、莢、葉,省功也。梜榆、刺榆、凡榆:三種色,別種之,勿令和雜。梜榆,莢、葉味苦;凡榆,莢味甘,甘者春時將煮賣,是以須別也。耕地收莢,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壟,然後散榆莢。壟者看好,料理又易。五寸一莢,稀穊得中。散訖,勞之。榆生,共草俱長,未須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亦任生長,勿使棠杜康反近。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惡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麤直好者。 三年春,可將莢、葉賣之。五年之後,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賣。一根十文。梜者鏇作獨樂及盞。一箇三文。十年之後,魁、碗、瓶、榼,器皿,無所不任。一碗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後,中為車轂及蒲桃𤭊。𤭊一口,直三百。車轂一具,直絹三匹。 其歲歲料簡剶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無業之人,爭來就作。賣柴之利,已自無貲;〉況諸器物,其利十倍。於柴十倍,歲收三十萬。斫後復生,不勞更種,所謂一勞永逸。能種一頃,歲收千匹。唯須一人守護、指揮、處分,既無牛、犁、種子、人功之費,不慮水、旱、風、蟲之災,比之穀田,勞逸萬倍。 男女初生,各與小樹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車轂。一樹三具,一具直絹三匹,成絹一百八十匹:娉財資遣,粗得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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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曰:「北方種榆九根,宜蠶桑,田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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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曰:「二月,榆莢成,及青收,乾以為旨蓄。「旨,美也;蓄,積也。司部收青莢,小蒸曝之,至冬以釀酒,滑香,宜養老。《詩》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變白,將落,可作𨡭䤅。隨節早晏,勿失其適。「𨡭,音牟;䤅,音頭:榆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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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楊,一名「高飛」,一名「獨搖」。性甚勁直,堪為屋材;折則折矣,終不曲撓。奴孝切。榆性軟,久無不曲,比之白楊,不如遠矣。且天性多曲,條直者少;長又遲緩,積年方得。凡屋材,松柏為上,白楊次之,榆為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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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白楊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壟,一壟之中,以犁逆順各一到,墒中寬狹,正似蔥壟。作訖,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塹。斫取白楊枝,大如指、長三尺者,屈著壟中,以土壓上,令兩頭出土,向上直豎。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剶去惡枝,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一株兩根,一畝四千三百二十株。 三年,中為蠶樀。都格反五年,任為屋椽。十年,堪為棟梁。以蠶樀為率,一根五錢,一畝歲收二萬一千六百文。柴及棟梁、椽柱在外。歲種三十畝,三年九十畝。一年賣三十畝,得錢六十四萬八千文。周而復始,永世無窮。比之農夫,勞逸萬倍。去山遠者,實宜多種。千根以上,所求必備。

種棠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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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杜,甘棠也。」《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詩》曰:「蔽芾甘棠。」毛云:「甘棠,杜也。」《詩義》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詩》曰:「有杕之杜。」毛云:「杜,赤棠也。」「 與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惡。子白色者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赤棠,子澀而酢,無味,俗語云:『澀如杜』。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幹。」 按今棠葉有中染絳者,有惟中染土紫者;杜則全不用。其實三種別異,《爾雅》、毛、郭以為同,未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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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熟時,收種之。否則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時,摘葉薄布,曬令乾,可以染絳。必候天晴時,少摘葉,乾之;復更摘。慎勿頓收:若遇陰雨則浥,浥不堪染絳也。 成樹之後,歲收絹一匹。〈亦可多種,利乃勝桑也。

種穀楮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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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穀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蓋「角」、「穀」聲相近,因訛耳。其皮可以為紙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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楮宜澗谷間種之。地欲極良。秋上楮子熟時,多收,淨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耬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勞。秋冬仍留麻勿刈,為楮作煖。若不和麻子種,率多凍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一歲即沒人。不燒者瘦,而長亦遲。三年便中斫。未滿三年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為上,四月次之。非此兩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歲正月,常放火燒之。自有乾葉在地,足得火燃。不燒則不滋茂也。二月中,間斫去惡根。斸者地熟楮科,亦所以留潤澤也。移栽者,二月蒔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錢無益也。 指地賣者,省功而利少。煮剝賣皮者,雖勞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紙,其利又多。種三十畝者,歲斫十畝,三年一遍,歲收絹百匹。

種漆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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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漆器,不問真偽,過客之後,皆須以水淨洗,置床箔上,於日中半日許曝之使乾,下晡乃收,則堅牢耐久。若不即洗者,鹽醋浸潤,氣徹則皺,器便壞矣。其朱裏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潤耐日故。盛夏連雨,土氣蒸熱,什器之屬,雖不經夏用,六七月中,各須一曝使乾。世人見漆器暫在日中,恐其炙壞,合著陰潤之地,雖欲愛慎,朽敗更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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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木畫、服翫、箱、椀之屬入五月,盡七月、九月中,每經雨,以布纏指,揩令熱徹,膠不動作,光淨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氣蒸熱,遍上生衣,厚潤徹膠便皺,動處起發,颯然破矣

種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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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守宮槐,葉晝聶宵炕。」注曰:「 槐葉晝日聶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宮』。」《孫炎》曰:「炕,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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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子熟時,多收,擘取數曝,勿令蟲生。五月夏至前十餘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六七日,當芽生。好雨種麻時,和麻子撒之。當年之中,即與麻齊。麻熟刈去,獨留槐。槐既細長,不能自立,根別豎木,以繩攔之。冬天多風雨,繩攔宜以茅裹;不則傷皮,成痕瘢也。明年斸地令熟,還於槐下種麻。脅槐令長。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條直,千百若一。所謂「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若隨宜取栽,非直長遲,樹亦曲惡。宜於園中割地種之。若園好,未移之間,妨廢耕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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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枝,大如臂,長一尺半,燒下頭二三寸,埋之令沒,常足水以澆之。必數條俱生,留一根茂者,餘悉掐去。別豎一柱以為依主,每一尺以長繩柱攔之。若不攔,必為風所摧,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餘。其旁生枝葉,即掐去,令直聳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愛。若不掐心,則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種,則長倍疾。少枝葉青氣壯,故長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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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下田停水之處,不得五穀者,可以種柳。八九月中水盡,燥濕得所時,急耕則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塊,即作塲壟:一畝三壟,一壟之中,逆順各一到,塲中寬狹,正似蔥壟。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以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 少枝長疾,三歲成椽。比如餘木,雖微脆,亦足堪事。一畝二千一百六十根,三十畝六萬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錢,合收錢五十一萬八千四百文。百樹得柴一載,合柴六百四十八載。載直錢一百文,柴合收錢六萬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錢五十八萬三千二百文。歲種三十畝,三年種九十畝;歲賣三十畝,終歲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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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柳,可以為楯、車輞、雜材及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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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曰:「正月旦取楊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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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箕柳法:山澗河旁及下田不得五穀之處,水盡乾時,熟耕數遍。至春凍釋,於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勞。勞訖,引水停之。至秋,任為簸箕。五條一錢,一畝歲收萬錢。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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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朱公術》曰:「種柳千樹則足柴。十年之後,髡一樹,得一載,歲髡二百樹,五年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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楸梓:《詩義疏》曰:「楸,梓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為梓。」 《說文》曰:「檟,楸也。」 然則楸、梓二木,相類者也。白色有角者名為梓。以楸有角者名為「角楸」,或名「子楸」;黃色無子者為「柳楸」,世人見其木黃,呼為「荊黃楸」也。 亦宜割地一方種之。梓、楸各別,無令和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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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時,摘取曝乾,打取子。耕地作壟,漫散即再勞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沒。後年正月間,斸移之,方兩步一樹。此樹須大,不得穊栽。 楸既無子,可於大樹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亦方兩步一根,兩畝一行。一行百二十樹,五行合六百樹。十年後,一樹千錢,柴在外。車板、盤合、樂器,所在任用。以為棺材,勝於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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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曰:「西方種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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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五行書》曰:「舍西種梓楸各五根,令子孫孝順,口舌消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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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爾雅》曰:「榮,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櫬,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榮、桐、櫬、梧,皆梧桐也。桐葉花而不實者曰白桐。實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號曰「青桐」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圓畦種之。方、大則難裹,所以須圓、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與熟糞和土覆之。生後數澆令潤澤。此木宜濕故也。當歲即高一丈。至冬,豎草於樹間令滿,外復以草圍之,以葛十道束置。不然則凍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於廳齋之前,華淨妍雅,極為可愛。後年冬,不復須裹。成樹之後,樹別下子一石。子於葉上生,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噉亦無妨也。 白桐無子,冬結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亦繞大樹掘坑,取栽移之。成樹之後,任為樂器。青桐則不中用。於山石之間生者,樂器則鳴。 青、白二桐並開,堪車板盤合屧等用。 柞:《爾雅》曰:「栩,杼也。」注云:「柞樹。」 按俗人呼杼為橡子,以橡殼為「杼斗」,以剜剜似斗故也。橡子儉歲可食,以為飯;豐年放豬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於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勞之。生則薅治,常令淨潔。一定不移。十年,中椽,可雜用。一根直十文。二十歲,中屋槫,一根直百錢。柴在外。斫去尋生,料理還復。 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十歲之後,無求不給。

種竹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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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所生,不過淡苦二種;其名目奇異者,列之於後條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死。黃白軟土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莖,芟去葉,於園內東北角種之,令坑深二尺許,覆土厚五寸。竹性愛向西南引,故於園東北角種之。數歲之後,自當滿園。諺云:「東家種竹,西家治地。」為滋蔓而來生也。其居東北角者,老竹,種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須取其西南引少根也。稻、麥糠糞之。二糠各自堪糞,不令和雜。不用水澆。澆則淹死。勿令六畜入園。 二月,食淡竹筍,四月、五月,食苦竹筍。蒸、煮、炰、酢,任人所好。 其欲作器者,經年乃堪殺。未經年者,軟未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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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爾雅》曰:「筍,竹萌也。」 《說文》曰:「筍,竹胎也。」 孫炎曰:「初生竹謂之筍。」 《詩義疏》云:「筍皆四月生。唯巴竹筍,八月生,盡九月,成都有之。篃,冬夏生,始數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乾,以待冬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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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記》曰:「含𥳔竹筍,六月生,迄九月,味與箭竹筍相似。凡諸竹筍,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長八九寸。長澤民家,盡養黃苦竹。永寧南漢,更年上筍,大者一圍五六寸。明年應上今年十一月筍,土中已生,但未出,須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訖。五月方過,六月便有含𥳔筍。含𥳔筍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筍,迄後年四月。竟年常有筍不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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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譜》曰:「棘竹筍,味淡,落人鬢髮。䝁、𥭕二筍,無味。雞頸竹筍,肥美。篃竹筍,冬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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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經》曰:〈「淡竹筍法:取筍肉五六寸者,按鹽中一宿,出,拭鹽令盡。煮糜一斗,分五升與一升鹽相和。糜熱,須令冷,內竹筍醎糜中一日。拭之,內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種紅藍花及梔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澤、面脂、手藥、紫粉、白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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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地欲得良熟。二月末三月初種也。〉 種法:欲雨後速下,或漫散種,或耬下,一如種麻法。亦有鋤掊而掩種者,子科大而易料理。 花出,欲日日乘涼摘取。不摘則乾。摘必須盡。留餘即合。 五月子熟,拔,曝令乾,打取之。子亦不用鬱浥。 五月種晚花。春初即留子,入五月便種,若待新花熟後取子,則太晚也。七月中摘,深色鮮明,耐久不黦,勝春種者。 負郭良田種一頃者,歲收絹三百匹。一頃收子二百斛,與麻子同價,既任車脂,亦堪為燭,即是直頭成米。二百石米,已當穀田;三百匹絹,超然在外。 一頃花,日須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駕車地頭,每旦當有小兒僮女十百為群,自來分摘,正須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單夫隻婦,亦得多種。
2
殺花法:摘取即碓擣使熟,以水淘,布袋絞去黃汁;更擣,以粟飯漿清而醋者淘之,又以布袋絞去汁,即收取染紅勿棄也。絞訖,著甕器中,以布蓋上,雞鳴更擣令均,於席上攤而曝乾,勝作餅。作餅者,不得乾,令花浥鬱也。
3
作燕支法:預燒落藜、藜、藋及蒿作灰,無者,即草灰亦得。以湯淋取清汁初汁純厚太釅,即殺花,不中用,唯可洗衣;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花。十許遍,勢盡乃止。布袋絞取淳汁,著瓷甕中。取醋石榴兩三箇,擘取子,擣破,少著粟飯漿水極酸者和之,布絞取瀋,以和花汁。若無石榴者,以好醋和飯漿亦得用。若復無醋者,清飯漿極酸者,亦得空用之。下白米粉,大如酸棗,粉多則白。以淨竹箸不膩者,良久痛攪。蓋冒至夜,瀉去上清汁,至淳處止,傾著帛練角袋子中懸之。明日乾浥浥時,捻作小瓣,如半麻子,陰乾之則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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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香澤法:好清酒以浸香:夏用冷酒,春秋溫酒令暖,冬則小熱。雞舌香、俗人以其似丁子,故為「丁子香」也。藿香、苜蓿、澤蘭香,凡四種,以新綿裹而浸之。夏一宿,春秋再宿,冬三宿。用胡麻油兩分,豬脂一分,內銅鐺中,即以浸香酒和之,煎數沸後,便緩火微煎,然後下所浸香煎。緩火至暮,水盡沸定,乃熟。以火頭內澤中作聲者,水未盡;有煙出,無聲者,水盡也。澤欲熟時,下少許青蒿以發色。以綿幕鐺觜、瓶口,瀉著瓶中。 合面脂法:用牛髓。牛髓少者,用牛脂和之。若無髓,空用脂亦得也。溫酒浸丁香、藿香二種。浸法如煎澤方。煎法一同合澤,亦著青蒿以發色。綿濾著瓷、漆盞中令凝。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之,青油裹之。 其冒霜雪遠行者,常齧蒜令破,以揩脣,既不劈裂,又令辟惡。小兒面患皴者,夜燒梨令熟,以糠湯洗面訖,以煖梨汁塗之,令不皴。赤蓬染布,嚼以塗面,亦不皴也。 合手藥法:取豬𦚞一具,摘去其脂。合蒿葉於好酒中痛挼,使汁甚滑。白桃人二七枚,去黃皮,研碎,酒解,取其汁。以綿裹丁香、藿香、甘松香、橘核十顆,打碎。著𦚞汁中,仍浸置勿出,瓷瓶貯之。夜煮細糠湯淨洗面,拭乾,以藥塗之,令手軟滑,冬不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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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紫粉法:用白米英粉三分,胡粉一分,不著胡粉,不著人面。和合均調。取落葵子熟蒸,生布絞汁,和粉,日曝令乾。若色淺者,更蒸取汁,重染如前法。
6
作米粉法:梁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純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簡去碎者。各自純作,莫雜餘種。其雜米、糯米、小麥、黍米、穄米作者,不得好也。於木槽中下水,腳踏十遍,淨淘,水清乃止。大甕中多著冷水以浸米,春秋則一月,夏則二十日,冬則六十日,唯多日佳。不須易水,臭爛乃佳。日若淺者,粉不滑美。日滿,更汲新水,就甕中沃之,以酒杷攪,淘去醋氣,多與遍數,氣盡乃止。稍稍出著一砂盆中熟研,以水沃,攪之。接取白汁,絹袋濾,著別甕中。麤沈者更研,水沃,接取如初。研盡,以杷子就甕中良久痛抨,然後澄之。接去清水,貯出淳汁,著大盆中,以杖一向攪——勿左右迴轉——三百餘匝,停置,蓋瓮,勿令鹿污。良久,清澄,以杓徐徐接去清,以三重布帖粉上,以粟糠著布上,糠上安灰;灰濕,更以乾者易之,灰不復濕乃止。然後削去四畔麤白無光潤者,別收之,以供麤用。麤粉,米皮所成,故無光潤。其中心圓如缽形,酷似鴨子白光潤者,名曰「粉英」。英粉,米心所成,是以光潤也。無風塵好日時,舒布於床上,刀削粉英如梳,曝之,乃至粉乾。足將住反手痛挼勿住。痛挼則滑美,不挼則澀惡。擬人客作餅,乃作香粉以供妝摩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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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香粉法:唯多著丁香於粉合中,自然芬馥。〈亦有擣香末絹篩和粉者,亦有水浸香以香汁溲粉者,皆損色,又費香,不如全著合中也。

種藍第五十三》

1
《爾雅》曰:「葴,馬藍。」注曰:「今大葉冬藍也。」 《廣志》曰:「有木藍。」 今世有茇赭藍也。〉 藍地欲得良。三遍細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種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藍三葉澆之。晨夜再澆之。薅治令淨。五月中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啟灌藍蓼。」三莖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時宜併功急手,無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鋤。栽時既濕,白背不急鋤則堅確也。五遍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許束,作麥稈泥泥之,令深五寸,以苫蔽四壁。刈藍倒豎於坑中,下水,以木石鎮壓令沒。熱時一宿,冷時再宿,漉去荄,內汁於甕中。率十石甕,著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頃止。澄清,瀉去水,別作小坑,貯藍澱著坑中。候如強粥,還出甕中,藍澱成矣。 種藍十畝,敵穀田一頃。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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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曰:「榆莢落時,可種藍。五月,可別藍。六月,可種冬藍。冬藍,木藍也,八月用染也。

種紫草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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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藐,茈草也。」「一名紫䈆草。」 《廣志》曰:「隴西紫草,染紫之上者。」 《本草經》曰:「一名紫丹。」 《博物志》曰:「平氏山之陽,紫草特好也。」〉 宜黃白軟良之地,青沙地亦善;開荒黍穄下大佳。性不耐水,必須高田。 秋耕地,至春又轉耕之。三月種之:耬耩地,逐壟手下子,良田一畝用子二升半,薄田用子三升。下訖勞之。鋤如穀法,唯淨為佳,其壟底草則拔之。壟底用鋤,則傷紫草。 九月中子熟,刈之。候稃芳蒲反燥載聚,打取子。濕載,子則鬱浥。 即深細耕。不細不深,則失草矣。尋壟以杷耬取,整理。收草宜併手力,速竟為良,遭雨則損草也。一扼隨以茅結之,擘葛彌善。四扼為一頭,當日即斬齊,顛倒十重許為長行,置堅平之地,以板石鎮之令扁。濕鎮直而長,燥鎮則碎折,不鎮賣難售也。兩三宿,豎頭著日中,曝之浥浥然。不曬則鬱黑,太燥則碎折。五十頭作一「洪」,「洪」,十字,大頭向外,以葛纏絡。著敞屋下陰涼處棚棧上。其棚下勿使驢馬糞及人溺,又忌煙,皆令草失色。其利勝藍。 若欲久停者,入五月,內著屋中,閉戶塞向,密泥,勿使風入漏氣。過立秋,然後開出,草色不異。若經夏在棚棧上,草便變黑,不復任用。

伐木第五十五。種地黃法附》

1
凡伐木,四月、七月則不蟲而堅肕。榆莢下,桑椹落,亦其時也。然則凡木有子實者,候其子實將熟,皆其時也。非時者,蟲而且脆也。凡非時之木,水漚一月,或火煏取乾,蟲皆不生。水浸之木,更益柔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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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曰:「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鄭司農云:「陽木,春夏生者;陰木,秋冬生者,松柏之屬。」鄭玄曰:「陽木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者。冬則斬陽,夏則斬陰,調堅軟也。」按柏之性,不生蟲蠹,四時皆得,無所選焉。山中雜木,自非七月、四月兩時殺者,率多生蟲,無山南山北之異。鄭君之說,又無取。則《周官》伐木,蓋以順天道,調陰陽,未必為堅肕之與蟲蠹也。
3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鄭玄注云:「為盛德所在也。」……孟夏之月,……無伐大樹。「逆時氣也。」……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無為斬伐。「為其未堅肕也。」……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比其堅肕成之極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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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趙岐注曰:「時謂草木零落之時;使材木得茂暢,故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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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高誘曰:「九月草木解也。」
6
崔寔曰:「自正月以終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蟲。或曰:『其月無壬子日,以上旬伐之,雖春夏不蠹。』猶有剖析間解之害,又犯時令,非急無伐。十一月,伐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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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地黃法:須黑良田,五遍細耕。三月上旬為上時,中旬為中時,下旬為下時。一畝下種五石。其種還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後如禾麥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訖至八月盡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須留為種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來年三月,取之為種。計一畝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鋤不限遍數。鋤時別作小刃鋤,勿使細土覆心。今秋取訖,至來年更不須種,自旅生也。唯須鋤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種之,皆餘根自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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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N: ctp:ws79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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