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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三百三十一

《卷三百三十一》[View] [Edit] [History]

1 起訖時間起神宗元豐五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2 卷  名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三十一
3 帝  號宋神宗
4 年  號元豐五年(壬戌,1082)
5 全  文
6 十一月戊寅朔,上謂輔臣曰:「御史分察中都官,事已多矣,又令察舉四方,將何以責治辦?且於體統非是。可罷御史察諸路,官司如有不職,令言事御史彈奏,著為令。」(新紀書:戊寅,罷御史察諸路。)
7 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請鄜延、涇原、環慶、熙河等逐路各分委監司官一員,專計置應副一路諸將並防城軍器什物。從之。(去年大舉,轉運司官已各分路,今又有此奏請,當考。)
8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董氈、阿裏骨、鬼章自言破夏國斫龍、齪□城。」詔經制司令阿裏骨具有功首領姓名以聞。後各賜銀絹有差。
9 定州路都總管司言見闕步軍,乞不限指揮招填。從之,河北諸將准此。
10 都水使者範子淵言:「昨被旨救護廣武埽大河淪塌堤岸,賴官吏奔走赴功,連夕暴露,畢力營救,遂獲安定,宜蒙恩賞,以勸後功。」詔子淵具名以聞。後轉運副使向宗旦以下各減年、升名、賜帛有差。
11 己卯,謝麟言接納安化州歸順蠻人利害。上批:「邊情在遠,朝廷不見利害之實,委謝麟等便宜措置,無致生事。」(四年九月戊子,以客省副使謝麟知誠州。本傳云:「未幾,複知沅州。」今年七月辛巳,麟已自知沅州除經制宜州溪峒事,則此時不應以知誠州見。今實錄稱「知誠州」,恐誤,今削去「知誠州」字。九月庚寅更詳之。)
12 詔種諤具析沈括帶將官、使臣、軍兵若干往永樂城,永樂陷沒及緣路亡失若干,諸處存撫收集並沈括隨行各若干以聞,不得用情增減。(朱本簽貼云:一時取索,刪去。今複存之,要見亡失實數。)  詳定禮文所言:「周禮小宗伯禱祠,肆儀為位。後漢隸司徒府,皆不於祠所,所以遠慢戒瀆。本朝親祠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近於瀆。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以遠神為恭。」從之。
13 又言:「壬午,景靈宮奉安輝德殿三后、衍慶殿三後,欲每殿三位同用一祝版,不特拜。」詔:「每後各用祝版,仍特拜。」(墨本云:明日,奉安輝德殿三後。朱本削「明日奉安」四字。新本謂:「明日奉安,典禮也,不可削。」今從朱本。)  大宗正司言:「興州防禦使仲騑先坐以火灼人面,罰俸一季,展磨勘一年,後又灼女奴面。一年之中,三犯非禮殘暴,乞重責降。」詔展磨勘五年。(二月十五日,仲騑罰俸。)
14 詔:「梓州路轉運判官、承議郎程之才,知徐州、朝散大夫趙鼎並衝替。」之才坐與前知瀘州任伋交訟,報上不實;鼎坐乘官舟附私物也。
15 原武決埽塞,詔禮部員外郎王子韶乘驛祭謝。  勃泥國進奉使言,乞自泉州乘船歸國。從之。(去年八月末,入貢。)
16 詔特倚閣熙河蘭會路四州軍弓箭手及鄜延路沿邊城寨漢蕃戶借貸錢穀。
17 庚辰,瀘南緣邊安撫司言:「乞以戎州所買蠻馬配本路兵外,給十九姓、七姓義軍人員,令習馬戰。」從之。
18 給事中陸佃言:「讀吏部所上鈔內,朝請郎、提舉玉隆觀□審禮擬遷朝奉大夫。緣審禮以老疾乞宮觀,法不當遷。」詔寢之。
19 皇城使、惠州團練使李舜聰提舉府界盜賊巡檢公事,視諸路鈐轄。
20 詔梓夔州鈐轄、供備庫使高遵治,戎瀘等州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壽各降一官。坐殺已降不肯解弓刀夷賊,自上獲渝水夷人冒賞,雖會降赦,特責之。
21 辛巳,奉安禮儀使宰臣王圭、蔡確,知樞密院孫固,門下侍郎章敦,中書侍郎張璪,同知樞密院韓縝,尚書左丞蒲宗孟及百官等,班集英殿門。上詣軇珠、凝華等殿祖宗神御行告遷禮,至慈聖光獻皇后、英宗皇帝坐,號慟久之,髃臣莫能仰視。於是圭等奉神御升彩輿赴集英殿,有司請皇帝還內,上不聽,每神御步從出殿,次第導畢始還宮。時將奉安景靈宮,至是塑像工畢,始遷坐於集英殿也。
22 詔:「皇城使張勉、如京副使石溫其、內殿崇班趙潛各追五官;文思使高政、文思副使樂進各追四官;供備庫副使潘定、劉青各追三官;皇城使桑湜,供備庫使任端,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宋球各追兩官;皇城使、沂州團練使李詳,左騏驥使、閤門通事舍人孫咸寧,左藏庫使楊進,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孫文各追一官;東上閤門使狄詠,西上閤門使張守約,皇城使、昌州刺史、帶御器械梁從吉各降一官。並坐出界將領計失亡所部兵,用十分法追奪也。
23 壬午,質明,宰臣、百官班集英殿,上御殿東幄,升殿奠薦如儀。禮儀使以神御彩輿行,有司奏請還內,上不聽,步出幄,每神御導出至宣德門外,次第導辭畢還宮,奉安於景靈宮。
24 癸未,上朝享景靈宮,宰臣、百官陪祠殿下,先詣天興,次遍諸殿,至繼仁殿,哀慟久之。先是,祖宗神御殿分建於諸寺觀,上以為未足以稱嚴奉之義,乃酌原廟之制,即景靈宮建十一殿,每歲孟月朝享,以盡時王之禮。及是,宮成,奉安禮畢,初朝享也。賜管勾及勾當景靈宮官器幣有差。(新紀書:「壬午,景靈宮成,告遷祖宗神御。癸未,初行酌獻禮。乙酉,赦天下,官繪像臣僚子若孫一人。庚寅,燕侍祠官。」舊紀比新紀差詳,要是別無異事。景靈奉安英宗皇帝御容畢,次日,皇太后親詣酌獻。祝文,鄭鄖溪集:「列真秘宇,右敞神宮,天開九重,雲車下來,威顏斐亹,玉座甫寧,涓吉齋誠,躬修明薦,以時朝獻,永奉皇靈。」按:「雲車」句當在「天開」句上,「躬修」句當在「涓吉」句上,於韻乃睰,此疑倒書。)  廣南東路轉運判官徐九思言:「東海有□曰香山,僑田戶主、客共五千八百三十八,分隸東莞、南海、新會三縣。凡有鬥訟,各歸所屬縣辦理,遇風濤則逾月不通。乞建一縣,因香山為名。」本路監司相度,欲止置香山鎮,差監官一員兼煙火、賊盜,從之。
25 乙酉,以景靈宮奉安神御禮成,大赦天下,文武舊臣預神御殿繪象之子若孫,並與初品官,親王之後與見襲爵者,遷一官。(當刪取赦書條件增入。)  封御侍陳氏為才人。  詔罷知宣州陳侗再任,差判登聞檢院。以御史王桓言其不當以便私求再任也。  都水使者李立之言:「今月壬午,塞原武埽決河口,五鼓,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雖已固護修閉,緣冬深天寒,難施工作,乞至正月初乃進工。」從之,應修閉水口官吏並令開封府劾罪。
26 河中府言:「脅降蕃官殿直保細堝,殿侍李堝己、移香三人,不敢一例刺配。」詔押送江西州軍羈管,給大將券,本處給身分請受。
27 河東路經略司言:「府州、火山軍申:黃河內有北界人船漂至河濱,斥候堡已收救得。」詔牒還北界。
28 丙戌,詔李憲:「聞知蘭州李浩性多褊執,役使軍士過當,多有怨嗟。仰密體量,如委不可倚仗在彼,即別選人以聞。」後數月,命王文鬱代浩知蘭州。(王文鬱知蘭州,在明年二月九日丙辰。)  鄜延路經略司言:「塞門山城逼山受敵,有古城基並古壕限,權本路第三將米贇和募禁兵興築,凡七日功畢。」詔米贇減磨勘三年。  都水使者範子淵言:「自大名抵乾寧,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頃,乞募人耕租。」從之。
29 戊子,詔:「鄜延路沒於王事,有家屬見在本路,欲歸其鄉里者,給賻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錢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其餘比類支給。」
30 詔:「故淑妃董氏逮事仁宗,生魯國大長公主,與恩澤四人,令本家具名以聞。」
31 權京東路轉運判官□居厚言:「諸州剩員,所在利於冗占。乞從轉運司與當職官看詳合鏝窠坐,裁去冗占,以立定十分外,量立一分為額,以待緩急,餘並簡放,編入奏策。」從之。
32 陝西轉運副使、權環慶經略司範純粹奏:「近者,伏見鄜延路行營軍馬,以賊兵大至,永樂被圍,徐禧以下皆在圍中,勢有不利,須藉鄰援,本路經略司牒環慶等路差發兵馬。是時,臣適在環慶,親見曾布議論,以謂不奉詔旨,不敢擅遣。後至降到朝旨,果令差發,未及延州,而永樂新城既已不守,使者殲沒,兵將亡陷,上軫聖念,下困人力,機會之失,害事如此!臣檢准先降戰守約束,諸路並於平日差定主兵官將,准備互相應援,或賊觽大舉聚入一路,除已差兵將外,更許逐路那兵,節次策應。昨因徐禧計議邊事,悉罷策應之法。方於其時,莫有言者,而利害得失見於今日。豈有兵困重圍,請援鄰道,尚容中覆而後可哉?今邊患未消,敵情難測,願陛下深鑒近事,斷自聖心,更修久長之法,以杜倉猝之患。臣不知邊事,不識忌諱,惟是思慮所及,不忍緘默,負區區憂國之素心。」詔:「陝西逐路經略安撫使,自今應有事宜,更不令別路兵馬應援,常複須本路廣為堤備,自作枝梧,無致篅事。」(純粹,五年十月十一日複運副使,是冬奉詔權領環慶路經略司,十一月十一日奏此。十二月二十九日,有旨下諸路,時純粹已罷帥,更不別論奏,奏議第十卷可考。元佑元年閏二月十一日,純粹再奏;四月三日,又奏;二年二月十八日,降指揮。)
33 己丑,翰林侍講學士黃履試禮部尚書、通議大夫。
34 禮部侍郎謝景溫以本官知洪州。景溫奏疏陳邊事,所言多上與執政密議,外人無知者。尚書左丞王安禮,景溫妹婿也。上疑安禮洩之,惡景溫交結迎合,故令出守。(此據劉安世集。)
35 知誠州周士隆言:「准朝旨,招納上江、多星、銅鼓、潭溪、上和、雞公兩路溪峒。所有西道胡耳、塞溪等處犬牙相入,竊慮犒賞不及或不虞生事,乞下謝麟措置,或許本州撫納。」詔趙楊相度。尋令依荊湖北路都鈐轄司所奏,一面撫納,更不候趙楊相度。(「不候相度,見乙巳日,今並書。謝麟前知沅州,四年九月知誠州,未幾,複知沅州。此據麟本傳,不知周士隆何時知誠州,或是代麟也。七年五月十一日,孫覽雲云可考。)
36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邵州界溪四團人戶袁通曉等乞歸明,詔聽招納。
37 經制宜州溪峒謝麟等言:「安化中州並上州蠻蛋未便歸順,乞差將兵。」詔於廣東、江西近便路選兵三千,並差桂州駐泊驍騎兩指揮。  宣德郎洛陽楊畏為監察御史,用中丞舒亶薦也。
38 庚寅,燕於紫宸殿,以奉安列聖於景靈宮禮成故也。
39 辛卯,就差案閱河北集教保甲、樞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張山甫,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惟簡,案閣本路團教保甲,依案閱賞格,給賜弓箭手馬步射第一等銀碗七兩、絹五匹,步射及弩手第一等銀碗五兩、絹五匹,第二等、三等各第減三之一。都副保正、大保長並已補名目教本保人武藝及第一等,都副保正計本都保及十分,三班差使九分,三班借差八分,大保長計一都保及十分,三班借差九分,下班殿侍八分,並給銀碗十兩、絹五匹;不及十分,第減有差。
40 壬辰,詔:「聞蘭州食貴,本州等守禦兵見管七千,除鏝壯健四千人外,其餘令於里近州軍就糧。」
41 新知湖州閭邱孝直言:「伏見在京置四抵當所,許以金帛質當見錢,月息一分,欲望推行於諸路州縣;其無市易官處,就委場務官兼監,以歲終得息多寡為賞格。」(朱本刪去,云「無施行」。)
42 詔:「樞密院自今應本院畫旨送承旨司文字,緣系未行出本院,可更不送門下省。」(此據御集十一月十五日事。)
43 癸巳,步軍司言:「效忠指揮使林方狀三次功勞,當轉資。檢會賞格,止言指揮使兩該賜即轉都虞候,其效忠軍額無都虞候職名。」詔林方特轉都虞候。
44 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言:「昨大軍出界,差主簿李宗傑隨軍指引保甲人夫發粟窖搬運,遇蕃賊陷沒,未推恩。」詔宗傑依軍主簿陳彥長例,以父官官其子,給支賜賻物。
45 監察御史王桓言:「知虔州汪輔之謝上表辭意狂悖,望特竄殛。」詔罷知虔州,依舊分司。輔之前為開封府推官,乞分司,久之,乃得虔州。謝表云:「清時有味,白首無成。」又曰:「插筆有風,空圄無日。」言者謂「清時有味」蓋杜牧詩,其末句云「樂游原上望昭陵」,輔之托意怨望,故黜之。(司馬記聞云:「輔之為河北監司,坐輕躁得罪,勒令分司。」按:輔之分司,不緣輕躁一○,事在元豐三年九月四日,記聞或誤也。今略加刪修。)
46 甲午,延安郡王佣言:「蒙恩進封,本閤使臣乞下有司檢例推恩。」詔:「內東頭供奉官馮世寧減磨勘二年,內西頭供奉官李倬、藍從熙各轉一官。」
47 知秦州、通議大夫呂公孺知相州。先是,李憲以詔發兵,公孺不遣,與憲互論,故有是命。(此據本傳。)
48 司門郎中李文卿知晉州,以御史王桓言文卿品質卑凡,不足污郎官之選故也。
49 詔:「提舉教習馬軍所一一見教臣僚子弟並百姓等,馬步射闊閃弓各及一石五斗力,手足應法者,具名奏。」(熙寧十年九月庚午秋,詔同提舉。此詔與元豐三年六月十八日己酉手札相重,恐實錄或誤,當考。舊錄王中正傳云:「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中正悉以所制弓弩諸兵器及擊刺施用與馬步射教法上之,既試,咸可用,詔頒行之。」又云:「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將。提舉教習馬軍所教臣僚軍班子弟及武學生員凡數百人,既成,引見,升補有差。」新錄並削去,今附此,當考。熙寧十年九月庚午至元豐三年三月甲戌、五月癸酉、六月己酉、六年二月辛亥當並考。)
50 戶部言:「行官制以來,惟是吏祿條目最多,一等吏人職次既同,責任又均,而獨於祿廩頗有厚薄,誠若未安。乞三省六曹諸司、省、台、寺、監見充正額人數,不問舊請多寡,並依新格支給,其系撥到逐等守闕或帶『權』字人,並給正額請受十分之七。應前後許帶舊請指揮更不施行。」詔除三省外依奏。
51 乙未,河東路轉運判官、通直郎蔡燁直龍圖閣、知秦州。
52 詔:「大宗正司不隸六曹,其丞屬聽中書省取旨差,都知、押班除授歸樞密院。」(三月乙未、七月庚子當考。)  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李憲為熙河、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其經制邊防財用依舊。上始欲用憲為節度使、知熙州,尚書右丞王安禮曰:「國朝之制,內臣無任節度使者,其寵任之極,不過畀之稍廩而已。當真宗時,劉承圭以忠謹得幸,欲以節度使與之,王旦執以為不可,故至今官不過留後。矧有民社,豈易輕付?」上曰:「憲解內職未必喜。」安禮曰:「人主用人,顧理之有是非,不計其人之喜與不喜也。昔漢光武用外戚陰識為侯,每常巡幸則委以禁兵,留鎮京師。以識之賢,固堪其事,而後世乃緣以為比,不問賢否,為公卿用事者踵相躡也,故卒為東漢禍。今憲雖有戰功,使其果賢,猶不可啟其端,況無以逾人者。」尚書左丞蒲宗孟進曰:「陛下擢材,無所不可一二。」安禮曰:「宗孟他日未嘗言,而今乃及此,臣不識所謂。」既退,安禮毅然謂宗孟曰:「孰遣君出聲?幾亂朝廷事!」宗孟恚曰:「上使宗孟與政,今顧弗得言?明日廷辯之。」安禮曰:「君等足與為治乎,第言之,祗為諛耳!」宗孟慚,卒不敢辨。(此據安禮行狀附見,當考求月日,或削去。)
53 詔:「宗室叔敖訟禮院定克愉襲封不公,罰銅二十斤。」
54 兵部言:「已支陝西軍器百一十萬,今本路又乞支軍器。」詔據所闕三分給付一分。  管勾後苑房廊物貨所言:「元豐四年八月置場,至今年十一月,共收錢六萬七千緡。」(朱本削去。)
55 丙申,門下省奏:「樞密院差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宗立領萬壽觀,不當為提點。」詔改為管勾。
56 又詔:「州縣官得替,計程支佣錢,而中道物故、丁憂者,程雖未滿,其錢勿追。」  詔選新知登州、朝散大夫石禹勤知撫州,如行鹽法職事修舉,當議旌擢。
57 承議郎、考功員外郎範峋增差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增差」當考。)
58 御史中丞舒亶言:「根勘住滯梓州路轉運司乞差官給授田土,及差周宥、崔象先勾當軍頭司事,已根究住滯事節,實緣官吏慢令造奸,雖該赦更不勘結,望裁酌指揮。」詔結勘以聞。(十月甲子勘,明年二月庚戌斷。)  又詔:「新移遼使驛路所過諸州,權許不限米石數造酒。」
59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白草等城寨及保安軍等二十二處,守禦未備,乞指揮範純粹應副。」詔:「錄呂惠卿所立鄜延路守御要急、次急、稍緩三等,及據緊緩計置防城器甲什物分數條約,札與範純粹。」
60 詔撥糴便司見錢鈔二十萬緡與河北轉運司,計置軍儲。
61 己亥,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言:「本路五都作院,未分路時,專差監司一員檢點。今諸處急闕軍器,全籍都作院應副,欲令華州應副鄜延路,鳳翔府環慶路,秦州秦鳳路,渭州涇原路,永興軍永興軍路,各委監司提舉。其永興軍都作院,乞委提點刑獄一員提舉。」從之。(十二月十六日,差官。)
62 庚子,特封雍王顥長女為京兆郡主。
63 乙巳,上批付苗授:「據閻仁武奏,十月壬申,蘭州北有西賊五十餘人,隔河呼曰:『我夏國已勝鄜延路兵,俟河凍即至蘭州。』卿宜大作枝梧守御器具,倍加點檢。聞賊豪星多哩鼎者,用兵頗兇忍。(星多哩鼎已見四年十一月己丑。)永樂之役,初總兵至者乃梁默寧凌,逡巡十餘日,每日支分萬餘人持鍬钁撅城,為城上官軍擊死者旋即拽去,或覆以□,不欲官軍見之。後哩鼎領兵至,驅率蕃丁蟻附而進,死者列布城下,皆不掩尸,晝夜急攻,故新造之城不守。卿宜知之,並密諭蘭州守將委悉,令廣備守具。」
64 提舉陝西買馬司言:「本司管認支填遞馬闕數至多,少有及四尺一寸赴官中賣。欲乞依定價權買四尺二寸、一寸牡馬,及十一歲以上,與牡馬相兼支遣。」從之,仍不充額。
65 奉議郎、知楚州鹽城縣向宗賢言:「本縣前監都鹽倉、通直郎王仲京,在任於質戶質錢倍過物價,已贖,仍虧子錢百千。仲京,宰相王圭之從子,故無敢發摘。乞選官根究。」詔淮南路轉運司劾之。
66 詔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一三、承議郎楊景略降一官,管勾官歐陽粲、任元渥各罰銅二十斤。並坐遷本司廨舍違滯,及景略不親督趣捕蝗,雖會恩特責也。
67 安化州蠻人蒙光仲、光趙等六人內附,各除官有差。(七月辛巳。)
68 是月,夏人以書系矢,射之鎮戎軍境上,劉昌祚以白經略使盧秉,秉命毀棄之。夏人又遣所得俘囚齎書遺秉,仍移牒,秉不敢不以聞。詔秉諭夏人依故事於鄜延自通。其遺秉書稱「夏國南都統一四、昴星嵬名濟」,書云:「昨於兵役之際,提戈相軋,今以書問贄信,非變化曲折之不同,蓋各忠於所事,不得不如此耳。夫中國者,禮義之所存,出入動止,猷為不失其正。苟聽誣受間,肆詐窮兵,侵人之土疆一五,殘人之黎庶,事乖中國之體,豈不為外夷之羞哉?昨朝廷暴驅甲兵,大行侵討,蓋天子與邊臣之議,謂夏國方守先誓,宜出不虞,五路進兵,一舉可定,遂有去年靈州之役。今秋永樂之戰,較其勝負,與夫前日之議為何如哉?且中國非不經營,五路窮討之策既嘗施之矣,諸邊肆撓之謀亦嘗用之矣,知僥幸之無成,故終歸樂天事小之道。兼夏國提封一萬里,帶甲數十萬,西連於闐,作我歡鄰,北有大燕,為我強援。今與中國乘隙伺便,角力競鬥,雖十年豈得休哉?念天民無辜,被此塗炭之苦,孟子所謂「未有好殺能得天下」者也。況夏國主上自朝廷見伐之後,夙宵興念,謂自祖先至今八十餘年,臣事中朝,恩禮無所虧,貢聘無所怠,何期天子一朝見怒,舉兵來伐,令膏血生民,剿戮師旅,傷和氣,致凶年,覆亡之由,發不旋踵,朝廷豈不恤哉?蓋邊臣幸功,上聽致惑,使祖宗之盟既阻,君臣之分不交,載省厥由,悵然何已一六。濟遂探主意,得移音翰,伏惟經略以長才結上知,以沉謀幹西事,故生民之利病,宗社之安危,皆得別白而言之。蓋魯國之憂,不在顓臾;而隋室之變,生於玄感。此皆明智已得於胸中,不待言而後諭也。方今解天下之倒懸,必假英才鉅德。經略何不進讜言,排邪議,使朝廷與夏國歡和如初,生民重睹太平,寧有意也?倘如此,則非惟敝國蒙幸,實天下之大惠也。」
69 十二月丁未朔,遷蕃官西頭供奉官李中和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蓋諤為供備庫副使。以西討獲級應格也。
70 廣西轉運副使□潛言:「近差溫杲知欽州,竊聞交賊切齒,欲食杲肉,萬一因以致寇。」上批:「杲資性綿□,又與交人有隙,實不宜在極邊要地,可改差本路鈐轄劉熙兼知欽州。」(並八月十四日。)
71 戊申,詔門下省:「凡中書省、樞密院文字應覆駁者,若干事體稍大,入狀論列,事小即於繳狀內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雖不足論列,而其間曲折難以繳狀內改正者,即具進呈,以應改正事送中書省、樞密院取旨。」(舊紀書:「詔門下省覆駁事,以狀論之,非干大體者,行訖以聞。」乃系之丁未日。)  大理寺勘斷市長謝元卿等罪不直不盡,詔御史台劾罪以聞。
72 詔押賜董氈官誥使種誼減磨勘四年,餘各減年、賜錢帛有差。
73 監察御史王桓言:「大理寺被旨根勘前髃牧使韓縝將本司公用物歸家,連其子宗恕,大理寺並不究其情,輒以恩原,不複結案。乞再送別司根治。」詔開封府根勘以聞。後宗恕差替,縝釋之。(當並初勘時,六月五日。)
74 前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司勾當公事段詢減磨勘三年,賞根括水陸田四千一百餘頃也。  朝散郎、發運司糶糴斛斗鄭佶減磨勘三年,前西頭供奉官、除名勒停、黃州編管人張從惠減一赦敘。並以嘗乾當汴口,建議導洛入汴也。  辛亥,分命輔臣祈雪。
75 壬子,提舉修蓋景靈宮、寄內藏庫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遷寄皇城使、登州防禦使。
76 癸丑,樞密院承旨司言:「開封府界諸縣及白馬、胙城、韋城弓手,昨雖裁定縣以二十人為額,其庸錢未經立法。看詳縣尉既不管鄉村賊盜,弓手頓減出入之勞,所支庸錢,當依諸路弓手,定為一等一年正支錢三十千,共減錢三千六百二十緡。乞預會校錢糧,一處封樁。」從之。
77 都大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李憲言:「以本路逐將,據見管正兵、蕃漢弓箭手,盡數於所駐州軍團結為五軍,仍自熙河蘭會一路先推行。五軍各差都司總領蕃兵將二員,如一州蕃兵及千人,給公使錢千緡至三千緡止,許將官從宜支使。」從之。(朱本移入明年七月壬戌,今從新本。)
78 又言:「乘來春賊觽未聚,先築汝遮堡,最為賊衝一七。城圍須及千步,並接勝如堡,中間築一通過小堡。次展定西城蘭州故址,然後築鞏心諸堡。竊見通遠軍當熙河、秦鳳四達之衝,人物稠穰,即古渭州,舊隸平涼縣。乞改賜州名,以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為定西城,如此,則折衝制勝之形成矣。」又言:「臣昨上複古渭州及易置通遠軍、定西城,列置蘭州堡障事,蓋緣熙河一路形勢,全藉新複州城以為屏蔽。況所得之地,川原□平,土性甚美,屬羌數萬已就耕鋤,新招弓箭手五千,膏腴土田占藉未遍,須增修城壘,使有土著之心,不惟地利可助邊儲,亦絕敵人規取舊物之計。臣至熙州,錢糧殊未有備,今且興功於汝遮、洛施、癿洛宗三處。汝遮川西接定西城,北通勝如堡,東北扼石硤賊馬來路。其洛施、癿洛宗兩堡,東接蘭州,北臨黃河,每歲河凍,須藉洛施等處控遏賊衝。來歲乘春,若不先築汝遮一帶,次完蘭州管下,必恐夏秋複寇定西。日者,本路經略司奏乞遷三岔堡,增展定西城。臣以為三岔地在掌握,雖費財力,而不為用,其定西亦須俟汝遮亭障既立,乃可乘勢增展。望特降指揮,更賜錢帛一二百萬緡及廂軍萬人,速至本路。」詔遣內侍、大使臣各二員,就陝西、河東團結廂軍萬人,於二月內至熙河蘭會路,錢帛於秦鳳路樁留錢及李元輔變轉西川錢各支五十萬緡一八。  丁巳,賢妃周氏進位德妃,冀國大長公主進封魏國大長公主。(新紀書:「以賢妃周氏為德妃。」舊紀不書。)
79 上批:「起居舍人王震諳曉史文,即今全無職事。官制所擬修六曹敕令一九,文字浩繁,詳定官安燾、崔台符各有尚書省職務,不能專力,可差震同詳定。」
80 詔御史台秋冬季差御史一員赴三省點檢諸房文字稽滯,毋得干預省事及見執政。(舊紀書二○:「詔監察御史歲以秋冬察三省稽違。」新紀不書。)
81 詔:「六年正旦,御殿用新樂。」(舊紀書:「丁巳,新作大樂成。」新紀書:「丁巳,新樂成。」)
82 右騏驥副使、知瀘州張克明言:「瀘州地方千里,夷夏雜居。近者,白崖囤、落婆遠等生夷並為王民,既供租賦,或相侵犯,未有條約,一以敕律繩之,或恐生事。臣欲乞應瀘州生夷如與華人相犯,並用敕律,同類相犯,即比附黔州蠻五等罰法。」從之。(四月二十七日庚午,已除王光祖知瀘州。今十二月十一日丁巳,克明以知瀘州論事。其月十九日庚申,又書光祖知瀘州,不知何故。今削去庚申所書。)  詔:「景靈宮繪像臣僚本支下兩房以上,取無人食祿者。如俱無人食祿,或俱有人食祿,均者取最長,未均即食祿人少者取最長,仍以子孫為次敘。若子孫亦系繪像本房,見無人食祿,即便不問別房。應推恩人願與以次及別房者聽。」
83 詔龍猛都指揮使謝有換文思使。先是,殿前司體量有武藝不堪換授,上曰:「朕記邊臣有言其材勇者,可體究。」又詔樞密覆視,皆言年雖五十餘,委有心力,故有是命。
84 戊午,引試教閱馬軍所解發習武藝人李振等二人中格,並補三班差使。
85 詔按閱河北團教保甲所應有出等武藝人,雖未團教,聽先次解發,赴闕按試。
86 己未,詔:「朝散大夫、試吏部尚書李清臣,通議大夫、守侍郎蘇頌二一,奉議郎、試中書舍人蔡卞,通直郎、試起居郎蔡京各遷一官;樞密都承旨、客省使、舒州團練使張誠一領秀州防禦使;故起居郎畢仲衍賜絹百匹;檢討、詳定官一年以上減磨勘三年,以下減二年,離局第減一等。」並以官制成推恩也。
87 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
88 內園使郭忠詔言:「堡寨使臣,應系兩員以上並系土人處,乞以軍班或資蔭人一員對換,與土人參用。」從之。
89 種諤言:「宣德郎徐勛、閤門祗候種樸望特獎擢。」詔:「進城山界,諤則預議,永樂失守,又領一路經略安撫副使,自當有罪。朝廷□恩責後效,乃敢妄為子弟乞恩,初無忌憚,特罰銅三十斤。」
90 梓州奏:「奉詔收買青綠彩色二千斤,已計綱起發,餘數見計置收買。」上批速降指揮罷買,恐勞民故也。
91 庚申,詔:「川峽四路不得將家屬赴任法,其除之。」(舊紀於戊午日書:「詔:官川峽不許家行,今遠邇如一,其除之。」新紀不書。今依實錄附庚申日。張方平不敢攜父之任,範鎮東齋記事可增入。)
92 上批:「河北緣邊安撫司二二諜知遼人令賀正旦副使趙庭睦覘朝廷西事,慮敵人因語言探測虛實,其當酬應之辭,三省、樞密院同議定,札與館伴。」先是,劉摯等使敵,陛辭日,永樂城已陷,上數言西事,面受畫一十餘條,預為問對之語,曰:「此禁中自草,又歷議所以然。」且曰:「敵多辯詐,毋為所勝。」摯對曰:「臣以誠信自將,上憑威靈,敵雖多詐,安能勝?臣聞:『言忠信,雖蠻貊之邦行矣。』臣謂問對之際,不必過為遷就。」上喜曰:「誠是。」明日,遣中使就郊賜茶六十斤,諭曰:「非常例也。」(摯事據摯行實,或附八月辛未初使時,然附此為允。)
93 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汴河堤岸起三年四月修築,至今年十月八日畢工。」詔都水監官覆視保明以聞。  原武埽塞,特賜役兵錢有差。(新、舊紀並書:「辛酉,塞原武決河。」與實錄差一日。又十一月己卯,實錄已書河塞,遣官致祭矣,當考。)  辛酉,上複御延和殿,宣三省、樞密院輔臣赴景福殿,觀魏國大長公主出降妝奩。  尚書省上元豐五年下半年條貫,詔依簽改行下。上每於進擬敕令,必簽貼改定,然後降出,其所指擲事理,皆有司抵牾也。(九月十四日、十月十二日。)
94 詔:「嵐、石、隰州都巡檢司舊賜公使錢百五千,移賜葭蘆、□堡寨緣邊都巡檢使。其石州舊帶三州都巡檢,止令嵐、石州各帶本州緣邊都巡檢使,遇緩急應援,各別給公使錢百千。」
95 壬戌,詔諸路監司兼提舉都作院:河東以提舉常平等事趙咸,梓州路以轉運判官許彥先,秦鳳等路以提點刑獄呂溫卿,京東西路以轉運判官呂孝廉,淮南西路以提點刑獄王瑜,江南東路以提點刑獄高複,江南西路以提點常平等事蹇序辰二三。(十一月二十二日,李察雲云。)
96 御史台、閤門言:「開封府諸曹官、左右軍巡兩廂官、赤縣丞,系比類附班,得預朝參。其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令,三學博士,五監主簿,皆職事官,雜壓亦在赤縣丞之上,而獨不預。欲自今並令朝參。」從之。
97 癸亥,上批:「壬申日,遼使見,以在臘享致齋,不用樂,雖有舊例,然北使素以用樂燕犒為恩禮之重,三省、樞密院且更詳度取旨。」初,閤門言:「甲戌,臘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樂。賀正旦使賜御筵撤樂,如至和二年、元豐元年故事。」已從之,而複有是詔,然卒用例。
98 奉議郎王欽臣言:「諸路監司被制書鞫事,所降指揮有差官取勘者,有取勘聞奏者,一例差官。伏緣詔旨自有區別,伏望申明:自有朝旨稱取勘者,監司自勘,委勘處或鄰近通判錄問檢斷;如乾系者觽,須當置司,乃得差官。」從之。
99 陝西轉運判官範純粹言:「昨遣本司勾當官呂宗岳管認計備延州懷寧、浮圖寨守御,已被受,托故不肯就事。乞先衝替。」上批:「可依奏速處分,聊警慢官小吏用心趣事,不敢玩法。」
100 接伴使□安持言:「遼使緣路事節並如舊,惟例送樂人馬一匹不至,臣等俟前路言及。」詔安持等勿問。  甲子,詔:「在京新城外四壁城壕開闊五十步,下收四十步,深一丈五尺,地脈不及者至泉止。」(本志又增入:「自是水有所歸,而京城固矣。」今不取。)  河北都轉運司、朝奉大夫、集賢殿修撰蹇周輔為寶文閣待制。  比部員外郎宇文昌齡自鄜州制勘回,進對,賜緋章服。昌齡言:「陝西逃軍,乞增賞告捕。」詔每捕獲禁軍一人,賞錢五千。(四月三日甲寅,昌齡以御史受命往鄜州;二十五日,改比部員外郎;十二月甲子,回;明年正月己丑,下獄治斷。)  丙寅,上特御延和殿,引奉議郎二四、權發遣府界常平等事張詢以下十人進對。是日旬休,百司不治事,上特御便殿延見髃臣,逾午始罷。於是編類國信文字、承議郎王汝翼,前權發遣提舉梓州路常平等事江衍,各面賜緋章服。(兩紀並書:「旬休,御延和殿,引進對官十人。」)
101 都大提舉汴河堤岸司言:「准朝旨,為原武埽閉合水口二五,見增防堰,令本司權閉斷魏棲、孔固、滎澤崗門五七日。自閉合三崗門,汴水增漲,今自開遠門浮橋以上凌排查塞,水欲抹岸,望速降指揮開撥沿汴崗門;及乞於京西向上汴河兩岸,相度可潰水處,即決堤分減水勢。」詔如實危急,即依奏。
102 丁卯,廣西轉運副使□潛言:「雷、化發船之地,與瓊□相對,今令例下廣州約五千里請引,不便。欲乞廣西沿海一帶州縣,如土人、客人以船載米穀、牛、酒、黃魚及非市舶司抽解之物,並依舊更不下廣州請引。」詔孫迥相度於市舶法有無妨礙。既而不行。(朱本簽貼云:後來進呈訖,無施行,刪去。今並存之。)
103 戊辰,詔陝西封樁錢內支三百萬貫,分環慶、涇原、秦鳳路,乘時市糧草。
104 戶部言:「昨遣李元輔經制變運西川錢物赴陝西路,今具已到之數:金銀物帛八百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匹、兩,錢三百四十六萬二千餘貫。」  詔門下省:凡本省事,從本司取旨。  又詔大理寺劾祠部郎中趙令鑠,以道遇叔祖宗晟不致敬故也。後令鑠罰銅四斤。
105 都水使者範子淵言:「案視衛州王供埽引道大河可否、利害,更乞增差夫役萬人,於所決巧婦渦下預開一河。」及具開修王供埽等處畫一事。詔遣吏部侍郎李承之、入內供奉官馮宗道覆按。
106 御史王桓言:「啟聖院、相國寺忌辰行香儀,左右巡使、兩赤縣令於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通攝。案此儀推行雖久,無所據依,大意推崇宰司,故令立班迎候。日者,極追遠之奉於景靈宮,禮文咸秩,前事之失,義當是正。方百官就列祗見祖宗,恐非大小之臣交相致恭之時,望寢罷。」從之。  己巳,詔:「正旦朝會日,引駕殿前左右班及人員,俟至殿閤,即分立於殿東西,挾行門立於龍墀東西勾欄內,起居郎、舍人、左右巡使並就本位拜。其起居郎、舍人朔日視朝拜亦准此。」
107 比部員外郎王子韶乘驛原武埽致祭,以決口塞也。
108 吏部尚書李清臣言:「奉詔點閱朝會應奉事,欲令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蟱、履、方心曲領。」從之。
109 庚午,上批:「朝廷哀矜庶獄,無有遠邇之別,苟或淹留,宜一體督治。成州奏造妖人趙福,系八十餘人,案上歲餘,累經巡白,並不與奪及點檢催促行下。」於是判刑部、大理卿以下二十人,御史中丞以下十人罰金、展磨勘年有差。
110 詔:「應封贈文臣自太中大夫,武臣觀察使以上,吏部擬奏,降付中書省取旨;餘官奏鈔上門下省,不用詞。仍許以三公、三師及東宮三師、三少封贈。」
111 御史台言:「准詔,遼使見、辭日,並特起居,其前後三日內當起居權罷。今月壬申,紫宸殿遼使見,來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辭,若各用本殿班,即見日望參班赴,辭日六參班赴。」詔並用望參班。
112 辛未,西南龍蕃首領遏轄使龍已達並部落廖各等凡三百七十六人入貢二六
113 賜原武埽役兵錢有差。
114 壬申,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耶律儀,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趙庭睦來賀正旦。
115 詔自今入遼使、副,如受禮處赴燕,遇勸酒,須飲盡。  詔河北立額步軍,各於逐指揮額外招百人。
116 乙亥,以左領軍衛大將軍、駙馬都尉郭獻卿為開州團練使。  贈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寇偉引進使、均州防禦使,供備庫使溫普皇城使、嘉州刺史,左藏庫副使李仕言文思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周輔良、們都,並供備庫副使孫慶、李世忠並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李信、羅渠、甘師道並文思副使,瑪克密鄂特桑、李仕安、張仲謨並西京左藏庫使。皆以隨軍沒於永樂城也。又錄死事者東上閤門副使景思誼等九十人父、子、弟、侄、孫及婿、妻兄遷官者十四人,授東頭供奉官一人,左、右侍禁各一人,左、右班殿直二十四人,奉職、借職百五十六人,差使二百有餘資;及無子孫,賜其家錢各有差。
117 丙子,詔:「諸承務郎以上二七及幕職州縣官並未入官人,歷任無私罪徒及入官贓、失入死罪,並勒停,衝替後已經一任者,許試刑法。無人奏舉,聽於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狀乞試。見在外任官及授黃河地分見闕者,不許就試。諸舉官試刑法者,尚書刑部官、大理長貳歲各十人,侍從、三省、六曹、御史、開封府推判官及監司各七人。」
118 是冬,絳州髃盜王達等阻山橫行□略,達張紅傘以入縣鎮。詔提點刑獄黃廉督捕盡二八。十二月,悉捕斬之。(廉行狀有此,要考。王達事因掇取附見。)
119 是歲,複程鄉縣為梅州。(新紀書:複置梅州二九。舊紀乃不書。)置瀘州樂共城。廢蘭州勝如、質孤二堡。
120 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五人,斷大闢二千八十五人。  注  釋  一時取索「一」字原脫,據閣本補。
121 供備庫使任端「供」上原衍「備」字,據閣本刪。  左騏驥使閤門通事舍人「使」原在「閤門」下,據閣本乙正。
122 鄭鄖溪集按:鄖溪集,宋鄭獬撰,據本書文例,疑此處「鄭」下脫「獬」字。
123 在明年二月九日丙辰「辰」原作「寅」,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三元豐六年二月丙辰條改。
124 差使殿侍三十千「十」字原脫,據宋會要禮四四之二七補。
125 驍騎兩指揮「驍」字原脫,據閣本補。
126 三班差使九分三班借差八分「九分三班」四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四補。
127 謝表云「謝」原作「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不緣輕躁「緣」原作「錄」,據閣本、活字本改。
128 一一提舉教習馬軍所「馬軍」二字原倒,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129 一二陛下擢材無所不可「不可」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130 一三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點」原作「舉」,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改。
131 一四夏國南都統「南」,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作「西南」。  一五侵人之土疆「疆」原作「強」,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西夏書事卷二六改。  一六悵然何已「悵」原作「恨」,據閣本及上引西夏書事改。
132 一七先築汝遮堡最為賊衝「先」字原脫,據閣本補。
133 一八李元輔變轉西川錢「西川」原作「四州」,閣本「州」作「川」,按本卷十二月戊辰條:戶部言昨遣李元輔經制變運西川錢物赴陝西路,則「四州」當為西川之誤,據改。
134 一九官制所擬修六曹敕令「制」原作「紀」,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135 二○舊紀書「紀」原作「記」,據閣本、活字本改。
136 二一通議大夫守侍郎蘇頌「通」原作「朝」,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137 二二河北緣邊安撫司「北」原作「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一之三改。
138 二三蹇序辰「辰」原作「長」,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三二九蹇序辰傳,蹇序辰曾提舉江西常平。
139 二四奉議郎「郎」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七補。  二五為原武埽閉合水口「原武」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六乙正。
140 二六廖各等凡三百七十六人入貢「三」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七補。  二七承務郎以上「務」原作「議」,據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二一改。
141 二八詔提點刑獄黃廉督捕盡「督」原作「省」,據閣本改。
142 二九複置梅州「複」原作「後」,據正文及宋史卷九○地理志改。
URN: ctp:ws82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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