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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十三

《卷十三》[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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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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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志巻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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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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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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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定王五年,河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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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蔡《傳》,周定王五年,河徙砱礫。《漢書》無「砱礫」二字。又按《禹貢論》第十一篇有云:周定王五年,河徙故瀆,亦無砱礫字。又按賈讓《治河奏有滎陽漕渠。如淳曰:今礫谿口是也。師古曰:礫谿,即《水經》所云泲水東過礫谿者,亦非砱礫,似誤。但此即黃河遷徙之始,自是禹之故道浸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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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二年,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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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溝者,鴻溝也。水經注:陰溝本蒗蕩渠,在浚儀縣北。自王賁斷故渠,引水東南出以灌大梁,謂之梁溝。於是水出縣南而不逕其北,遂目梁溝為蒗蕩渠,亦曰鴻溝。浚儀故縣在今開封府西北。大梁城,魏所都也,本禹貢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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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十二年十二月,河決東郡。武帝元光三年春,河徙頓丘頓丘,本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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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復決濮陽瓠子,注鉅野,泛淮、泗,漫郡十六,發卒十萬,塞之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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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田蚡食鄃,鄃在河北,河決則無水患,遂陰阻之,因不塞 。按濮陽即今山東濮州瓠子,今滑縣。鉅野,今山東鉅野縣。鄃,音輸,即清河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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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封二年四月,塞瓠子決口河自文帝十二年決,至武帝元光三年,凡三十六年,至是幾四十年。帝封禪泰山,還自臨決口,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沉白馬玉璧於河而塞之。是時東郡燒草,以故薪少,乃下淇園之竹為楗。既塞,作宮其上,名曰宣房宮,導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跡,作《瓠子》之歌》 。此後河復決於館陶,分為屯氏河,東北經魏郡、清河、信都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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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建始四年秋,大水,河決東郡金隄先是,清河都尉馮逡奏言:「郡承河下流,土壤輕脆易傷,頃所以間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又益不利,獨一川兼受數河之水,雖高増隄防,終不能泄。如有霖雨,旬日不霽,必盈溢。靈鳴犢口在清河東界,所處最下,雖令通利,猶不能為魏郡清河減損水患。禹非不愛民力,以地形有勢,故穿九河。今既滅難,明屯氏河絶未久,其處易浚。又其口居高,於以分殺水力,道里便宜,可復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備非常,不豫為修治,北決病四五郡,南決病十餘郡,然後憂之晚矣」。事下丞相,御史以為方用度不足,可勿浚。至是果決泛濫。兖、豫、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餘頃,深者三丈,壞民室廬且四萬所。王延世為河隄使者,以竹絡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河隄成,遂改元為河平。本《漢書、溝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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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嘉四年,患底柱隘,遣楊焉鐫廣之,河大溢。楊焉言從河上下,患底柱隘,可鐫廣之。上從其言,鐫弗克,而水溢湍怒,於是渤海、清河、信都灌縣邑三十一,河隄都尉許商與丞相使孫禁共行視,圖方略,禁以為可決。平原、金隄,間開通大河,令入故篤馬河,至海五百餘里,水道浚利,許商以為禁。所欲開者,在九河南篤馬河失水之迹,處勢平夷,旱則淤絶,水則為敗,不可許。而李尋等復言:「議者常欲索九河故道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勿塞以觀水性何居,然後順天心而圖之?」於是遂止不塞。師丹等數言百姓可哀,但遣使賑贍之。本漢書溝洫志:山篤馬河在今 東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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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和二年,哀帝即位,領河隄使,平當言:「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下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部刺史、三輔、三河、𢎞農、太守舉吏明能者,莫有應書。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三䇿: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水小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寛緩而不迫。夫土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塞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蓋隄防之作,近起戰國,壅防百川,各自以利,齊與趙魏以河為境,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隄,去河二十五里,河水東抵齊隄,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里,雖非其正水,尚有游盪,時至而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無害,稍築室宅,遂成聚落,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隄防以自救,稍去其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溺自其宜也。今隄防,陿者去水數百步,逺者數里,近黎陽南,故大金隄,從河西西北行至西山,南頭折,東與東山相屬,民居金隄,東為廬舍,往十餘嵗,更起隄,從東山南頭直南,與故大隄㑹,又內黃界中有澤方數十里,環之有隄,往十餘嵗太守以賦民民,今起廬舎其中,此臣親見者也。東郡白馬故大隄,亦復數重,民皆居其間,從黎陽北盡魏界,故大堤,去河逺者數十里內數重,此皆前世所排者也。河從河內,北至黎陽為石堤,激使東抵東郡平剛,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黎陽觀下,又為石堤,使東北抵東郡津北,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陽,又為石堤,激使東北百餘里間,再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太山,東薄金隄,勢不能逺,泛濫期月自定,難者將曰:若如此,敗壞城郭、田廬塚墓以萬數,百姓怨恨。昔大禹治水山,陵當路者毀之,故鑿龍門,辟伊闕,析底柱,破碣石,墮斷天地之性,此乃人功所造,何足言也?今瀕河十郡治隄,嵗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奸,且以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䇿,若乃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雖非聖人法,然亦救敗術也。難者將曰:河水高於平地,嵗増隄防,猶尚決溢,不可以開渠。臣竊按視遮害亭西十八里至淇水口,迺有金堤高一丈,自是東地稍下,堤稍高,至遮害亭西四五丈,往五六嵗,河水大溢,増丈七尺,壞黎陽南郭門入,至堤下,水未踰堤二尺所,從堤上北望河,高出民室,百姓皆走上山水,留十三日隄潰二所,吏民塞之。臣循堤上行視水勢南七十餘里至淇口水,適至堤半,計出地上五尺所,今可從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初元中遮害亭下河,去堤足數十步,至今四十嵗適至堤足,由是言之,其地堅矣!恐議者疑河大川難禁制,滎陽漕渠足以卜之,其水門但用水與土耳,今據堅地作石堤,勢必完安,冀州渠首盡當卬,此水門治渠,非穿地也,但為東方一堤,北行三百餘里入漳水中,其西因山足高地,諸渠皆往往股引取之,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通,渠有三利不通有三害,民常罷於救水,半失作業,水行地上凑潤上,徹民則病濕,氣禾皆立枯鹵,不生榖決溢,有敗為魚鱉食,此三害也。若有渠溉,則鹽鹵下隰,填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轉漕舟船之便,此三利也。今瀕河堤吏卒,郡數千人,伐買薪石之費,嵗數千萬,足以通渠成水門,又民利其溉灌,相率治渠,雖勞不罷,民田適治,河隄亦成,此誠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嵗,故謂之中䇿,若乃繕完故堤,増卑培薄,勞費無巳,數逢其害,此最下䇿也。本漢書溝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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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讓三䇿,古今稱之。其上䇿放河,使北入海,即禹之故智也,今妨運道,已不可行,其中䇿謂據堅地作石堤開水門,然自漢至今,中州大名之境,率為河所淤,無復堅地,而河流不常,與水門每不相值,或并水門而沖決,淤漫之濬治無已,所溉之地一再嵗而高矣,西方地高,水安可往?使讓復作,或亦不可行矣,惟宋任伯雨曰:河流混濁,淤泥相半,流行既久,迤邐淤澱,久而必決者,勢也。惟宜因其所向,寛立隄防,約攔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此則治水者所當審也。本問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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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永平十二年四月,詔修汴渠,遣王景與匠作謁者王呉督工自滎陽至千乘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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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渠,即蒗蕩渠也,汴渠自滎陽受河,故謂石門在滎陽山北一十里,過汴以東,積石為堤,亦名金隄南千乗。今濟 府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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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三年四月,汴渠成初,平帝時,汴河決壞,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儀令以民新被兵革,未宜興役,諫止之。其後汴渠東浸,日月彌廣,百姓怨咨,乃命王景與王呉修之。至是渠成,自滎陽至千乗海口千餘里,每十里立一水門,令更相迴注,無復潰漏之患,汴渠分流,復其故迹,辛已,行幸滎陽,巡行汴渠,美其功績,拜河隄謁者三遷為御史,本《後漢書王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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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元初二年正月,詔修理西門。豹所分漳水為支渠,以溉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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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西門豹為鄴令,發人鑿十二渠,引漳水灌田,在今相州鄴縣西。順帝陽嘉三年,詔自汴河口以東,緣河積石為堰,堰成,刻石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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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惟陽嘉三年二月丁丑,使河隄謁者王誨疏達河川,逋荒庶土,云大河衝塞,侵囓金隄,以竹籠石,葺葦土而為遏,壞隤無已,功消億萬。請以濱河郡徒、疏山采石壘為障,功業既就,徭役用息。詔書許誨,立功府鄉,規基經始。詔䇿加命,遷在沂州。乃簡朱軒,授使司馬。登令纘茂前緒,稱遂休功。登以伊、洛,合注大河,南則緣山,東過大伾,回流北岸,其勢鬱□,濤怒湍急,激疾一有決溢,彌原漫野,蟻孔之變,害起不測。蓋自姬氏之所常慼,昔崇鯀所不能治,我二宗之所劬勞,於是乃跋涉躬親經之營之北,率百姓共之於山,伐石三谷水,匠致治,立激岸側以軒鴻波,慶賜說以勸之,川無滯越,水上通演,役未踰年,工程有異,斯乃元勲之嘉謨,上德之𢎞表也。昔禹修九道書,録其功,后稷躬稼,詩列於雅。夫不憚勞謙之勤,夙興厥職,充國惠民,弗得湮沒而不章焉。故遂刋石記功,垂示於後。晉武帝泰始七年六月,大霖雨,河、洛、伊、沁皆溢。隋煬帝大業元年,開通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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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復自板渚引河,歴滎陽入汴,自大梁之東,引汴入泗,以達於淮,又開䢴溝入江、洛。按穀水在永寜縣北七十里, 水在河南府南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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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業四年,開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沁水出山西沁源縣綿山,穿太行,達濟源,經武陟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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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武德七年,治中雲得臣自龍門引河,溉田六十餘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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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貞觀十一年九月,河溢,壞陜州河北縣,毀河陽中潬,幸白司馬坂觀之,賜瀕河遭水家粟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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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河陽即今懷慶府孟縣,後魏太和中築中城,東魏元象元年,又築南城及中潬城,是為三城,中有河橋,杜預所造。魏爾朱榮之亂,及爾朱降,再亂,與高歡、宇文泰相持,皆以三城河橋為戰守。唐襲王世充河陽城,焚河橋。又郭子儀以兵斷河陽橋,即此。金大定中,以河患,因於故城北十五里築新城,徙治焉曰上孟州,其故城曰下。孟州,本行水金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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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洛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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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永淳二年七月,河溢,壞河陽橋。武后如意元年八月,河溢,壞河陽縣。聖厯元年秋,黃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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𤣥宗開元五年六月,鞏縣暴雨連月,山水泛溢,漂沒民舍七百餘家。 同日氾水溢,沒民人二百餘家。開元十年五月,伊汝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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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十有四年秋,大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懷、衞、鄭、滑人皆巢居舟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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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河決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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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二十九年七月,洛水溢。代宗大厯十二年秋,大雨,河溢河南平,地深五尺。憲宗元和八年十二月,河溢,浸滑州羊馬城之半,滑州薛平、魏博田洪正,徵役萬人,於黎陽界開古黃河道,南北長十四里,東西濶六十步,經黎陽山,東㑹於古瀆,名曰新河,自是滑人無水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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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開成三年夏,河決浸鄭、滑外城。昭宗大順二年二月,河陽河溢,壞人廬舍。乾寧三年四月,河圮於滑州,朱全忠決其堤,因為二河,散漫千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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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末帝龍德三年,段凝以唐兵漸逼,乃自酸棗決河,東注於鄆,以限唐兵,謂之「䕶駕水」,決口日大,屢為曹、濮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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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八月,河溢。同光三年,詔平盧節度使符習治酸棗遙堤,以禦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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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天成四年十二月,修治河北岸,自酸棗至濮州,廣隄防一丈五尺,東西二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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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高祖天福六年九月,滑州河決。十月,河決滑、濮、鄆、澶諸州,詔所在發舟救民。天福七年三月,歸德軍節度使安彥威塞決河於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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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彥威督諸道運民自豕韋之北,築堰數十里,給私財以犒民,民無散者,竟止其害。以功加邠國公。詔於河決之地建碑立廟本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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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帝開運元年六月,河決滑州,環梁山,入於汶濟滑州河決,詔發數道丁夫塞之。既塞,欲刻碑紀事。中書舍人楊昭諫曰:「刻石紀功,不若降哀痛之詔。染翰頌美,不若頒罪已之文」。帝善其言而止。本《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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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運三年六月,河決魚池魚池在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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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河決澶、滑、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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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河決衞州,又河決原武。隱帝乾祐元年四月,河決原武。六月,河決滑州魚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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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祐三年六月,河決原武。周太祖廣順二年十二月,河決鄭、滑,王峻請自行視修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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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顯德元年,遣使分塞決河。十一月,河堤成河自楊劉至博州百二十里,連年東潰,分為二泒,彌漫數百里,又東北壞古堤而出。至是,命李穀修之,役徒六萬。三十日畢工本《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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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德二年,謀伐唐,因浚儀故堤疏導之,東至泗上。顯德四年,疏汴水入五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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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德五年,疏汴水達於淮初,導河自開封歴陳留,其廣五丈,故名五丈河,又名白溝河,即武后載初元年,引汴水入白河者也。唐末湮塞,至是始疏導之,以通齊、魯江淮之舟楫,此為河流合淮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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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乾德元年正月,修畿內河堤。乾德三年七月,河決開封府,溢陽武,河中府、孟州並河水漲。孟州壞中潬城、軍營、民舍數百區,又壞堤岸石,又溢於鄆州,壞民田。詔發兵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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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四年七月,河水壞滎澤河南北堤岸。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堤。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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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五年正月,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發畿內丁夫繕治,自是嵗以為常,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詔以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衞鄭等州長史,并兼本州河隄使,蓋以謹力役而重水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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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河溢入衞州城,民溺死者數百。開寶元年六月,河溢,壞民田、廬舍。開寶三年正月,増河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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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復増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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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四年六月,河決原武。汴決穀熟。七月,汴決宋城。
54
開寶五年正月,詔:「縁河州縣委長吏課民種榆栁及土地所宜木,仍按户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嵗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藝者,聴其孤寡惸獨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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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詔曰:「河渠潰決,屢為民害,故署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闕員,即以本州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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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河大決陽武及濮陽,詔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州團練使曹翰䕶其役,謂曰「朕焚香告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延於民」翰至河上,親督工役,未幾,決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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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詔曰:「凡縉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䇿者,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奬」。有東魯逸人田,告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詔至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從之。八月,河溢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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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六年正月,河決獲嘉縣。開寶七年六月,河溢安陽縣,壞民居。開寶八年,河決頓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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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十餘步,壞滎澤縣寧王村堤三十餘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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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之丁夫塞之。又遣大將軍李崇矩行視水勢堤岸之缺而亟繕之,被災者悉蠲其租。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堤,以備水患。
61
五月,懷州河決獲嘉縣北注。是年夏,河決滎陽,詔翟守素發鄭之丁夫千五百人,與卒千人領䕶塞之。
62
十月,滑州靈河縣塞復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發卒塞之。
63
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宋州河決宋城縣。九月,衞州河決汲縣,壞新場堤。
64
太平興國五年,河決懷州。太平興國六年,滑州治防河,材葦未具,命南作坊副使李神佑馳往垣曲,伐薪蒸四百萬以濟其用。太平興國七年十月,河決懷州武陟縣,害民田。太平興國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東南流至彭城界,入於淮。十二月,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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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堤久不成,命使者按視遙堤舊址,回奏云: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雖有隄防,惟滑與澶最為隘狹,於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於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量其逺邇,作為斗門,啓閉隨時,務乎均濟,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不塞,命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乗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遂塞本《宋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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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陜州河漲,壞浮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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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自夏及秋,開封、浚儀、酸棗、陽武、封丘、長垣、中牟、尉氏、襄邑、雍邱等縣河水溢,害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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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九年春,河復決滑州之房村,帝不忍困民,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又命學士宋白以太牢加璧祭白馬津。河既塞,作《河平歌》以賜近臣,蠲被災州縣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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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孟州河漲,壞民田。命御史索湘、戶部推官元玘同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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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元年,孟州河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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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二年三月,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違者當寘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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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閏月,河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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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河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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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河水、汴水溢。又陜州河漲,壞大堤,又河溢於浚儀縣,壞民堤。上親臨督衛士塞之,又決於宋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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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孚知開封府司録參軍事,詔與侍御史柴成務、供奉官葛彥恭、參直郭載行視黃河,分南北岸按行,復遙堤以紓湍決。孚言治遙堤不如分水勢,建議於澶、滑二州立分水之制。時決河未平,重惜民力而寢焉,本宋史趙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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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四年十月,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故每嵗河決南岸,請於迎陽驛鑿渠引水,凡四十里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許之。淳化五年正月,滑州新渠成,帝又命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大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鐡狗廟凡十五里,復合於河,以分水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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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二年閏七月,陜州河漲。真宗咸平三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兩月一巡堤,縣令、佐迭巡堤防,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栁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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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四年九月,河溢於孟州溫縣。大中祥符八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議開滑州小河以分水勢,遣使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度自三迎楊村北治之,復開□河於上游,以泄其壅溢。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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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河決滑州,大興力役。天禧三年六月,滑州河溢城西北天臺山旁,俄復潰於城西南,岸摧七百步,漫浸州城,歴澶、濮、曹、鄆,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州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數千六百萬,發兵夫九萬人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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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二月,滑州決河塞初,滑州以天臺決口去水稍逺,聊興葺之,及西南隄成,乃於天臺口傍築月堤 ,祠部員外郎李垂言:「請自上流引北,載之高地,東至大伾,瀉復於澶淵故道,使南不至滑州,北不出通利軍界,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里河北岸凸處,就岸實土堅引之,正北稍東十三里,破伯禹故堤,注裴家潭,逕牧馬坡,又正東稍北四十里,鑿大伾、西山,釃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決古堤,正東八里,復澶淵舊道。一逼通利軍城北西河口,至大禹所導西河故瀆,正北稍東五里,南北大堤,又東七里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則北載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間,分酌其勢,浚瀉兩渠,滙注東北不逺三十里,復合於澶淵舊道,而滑州不治自涸矣」。疏奏,朝議慮其煩擾,罷之,本《宋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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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望,河復決天臺,下走衛南,浮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帝慮殫困民力,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復科調丁夫。其守扞隄防役兵,仍令長吏存恤而番休之。
82
天禧五年正月,知滑州陳堯佐以西北水壞,城無外禦,築大堤,又疊埽,於城北䕶州,中居民,又就鑿橫木,下垂木數條,置水傍以䕶岸,謂之木龍」,復并舊河開支流,以分殺水勢,民德之,呼其堤為陳公堤,有詔嘉奬。
83
仁宗天聖元年五月,命魯宗道按視滑州決河。八月,募民輸芟塞滑決河。
84
是年,以滑州決河未塞,詔募京東、河北、陜西、淮南民輸薪芻,調兵伐瀕河榆栁,賙溺死之家。
85
天聖二年,遣使詣滑衛,行視河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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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五年七月,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河決。十月,河平塞決時限,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塞。河成,以其近天臺山麓,名曰天臺埽。
87
天臺山在滑州西北。
88
十二月,濬魚池埽減水河。天聖八年,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良山令陳曜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
89
康定元年九月,滑州大河泛溢,壞民廬舍。慶厯元年,詔權停修決河河,久不塞,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聞,遣使特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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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河溢魚池埽且決,知滑州陳希亮悉召河上使者,發兵捍之。
91
嘉祐三年七月,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賑被水害者。
92
十一月,罷都水監河渠司。嘉祐八年秋,大水,毁河陽中潬按河中一洲名曰中潬,上有河伯祠,水環四周,喬木蔚然,自此遂無遺跡。今懷慶府西有河陽廢縣中潬,即今河中之郭家灘也。
93
神宗熈寧四年二月,詔増漳河等役兵。十月,河溢衞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三。熈寧六年四月,有選人李公義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濬河,其法以鐵為爪形,以繩繫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櫂,乗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宦官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患其太輕,王安石令懷信公義同議増損,乃別製濬川杷,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傍繫大繩,兩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車絞之,去來攪蕩泥沙,已又移船别濬,或謂水深則杷不能及底,水淺則齒碍泥沙,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文彥博言:「河非杷可濬,雖天下至愚之人皆知無益,臣不敢雷同罔上」。帝不悅,使知制誥熊本等行視,如彥博言,而都水丞范子淵力言熊本等見安石罷,意彥博復相,故附㑹其說,蔡確亦論本奉使無狀,本等皆得罪,獨彥博勿問。熈寧十年五月,滎澤河堤急,詔判都水監俞光往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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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河復溢衞州王倛埽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遂大決於澶州曹村。澶淵北流,斷絶河道南徙,東滙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𣲖,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縣郡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遣使修閉。
95
八月,又決鄭州滎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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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五年八月,河決鄭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陽武溝、刁馬河,歸梁山濼。詔曰:「原武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貽朝廷巨憂。其輟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併力修築」。至十二月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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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滑州河水溢。
98
是年秋,相州漳河決,溺臨漳縣居民。又滏河水泛濫臨漳縣斛律口決,壞官私廬舍,傷田稼。
99
十月,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牐斗門,詔都水監速䕶之。
100
元豐七年七月,命䕶陽武埽大抵熈寧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決而北,議者始欲復禹故道,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性而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范子淵,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抑之。及元祐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御史呂陶劾其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兖州,尋降知峽州,其制畧曰:「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蓋中書舍人蘇軾詞也,本宋史河渠志。
101
哲宗元祐八年七月,廣武埽危急,詔王宗望亟往救䕶。
102
紹聖元年十二月,漳河決,令計置堙塞。元符三年正月,中書舍人張商英獻治河五䇿:一曰行古沙河口。二曰復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浮河入海。四曰築御河西堤,而開東堤之積。五曰開木門口,泄徒駭河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濬入海耳。
103
四月,河決蘇村。
104
蘇村在開封府城東。
105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修蘇村西堤初,尚書省言:「自去夏蘇村漲水後,全河漫流,今已淤高三四尺,宜立西堤」。於是左正言:「任伯雨奏河為中國患二千嵗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莫如本朝,而徇衆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莫甚於近世,臣不敢逺引,祇如元祐末年小吳決溢,議者不顧地勢,不念民力,不惜國用,建東流之說,當洪流中,立馬頭、設鋸齒,稍芻材力,耗費百倍,力遏水勢,使之東注,凌虛駕空,非特行地上而已,増堤益防,惴惴恐決,澄沙淤泥,久而益高,一旦決隤,又復北流,此非堤防之不固,亦理勢之必至也。昔禹之治水,不獨行其所無事,亦未嘗不因其變而導之,蓋河流混濁,泥沙相半,流行既久,迤邐淤澱,則久而必決者勢也,或北而東,或東而北,亦安可以人力制哉?為今之䇿,惟宜因其所向,寛立隄防,約攔水勢,使不至大段漫流,若恐北流淤澱,塘泊亦秪,宜因塘泊之岸,増設隄防,乃為長䇿,風聞近日又有議者獻東流之計,不獨比年災傷,居民流散,公私匱竭,百無一有,事勢窘急,固不可為,抑亦自高注下,湍流奔猛,潰決未久,勢不可改,設若興工,公私徒耗,殆非利民之舉,實自困之道也!本《宋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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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寧二年,河決內黃。
107
時岳飛生未彌月,水暴至,母姚抱飛坐甕中,沖濤及岸,人争異之。按飛死於紹興十一年辛酉,飛年三十九,嵗逆數,至徽宗崇寧二年癸未,正飛所生之年也,本宋史岳飛傳。
108
崇寧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為正堤,以支漲水,較修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料七十一萬有竒」。從之。
109
崇寧五年二月,詔滑州繫浮橋於北岸,仍築城壘,置官兵䕶之。
110
八月,葺陽武副堤。
111
大觀元年二月,詔於陽武上埽第五鋪開修直河至第十五鋪,以分水勢。
112
大觀三年八月,詔沈純誠開兎源河。兎源在廣武埽對岸開者,欲分埽下漲水也。
113
政和四年十一月,都水使者孟昌齡獻議導河大伾,可置永逺浮橋。
114
謂河流自大伾之東而來,直大伾山西而止數里,方回南,東轉而過,復折北而東,則又直至大伾山之東,亦止不過十里耳。視地形水勢,東西相直徑易㑹不十餘里間,且地勢低下可以成河,倚山可為馬頭,又有中潬,正如河陽。若引使穿大伾大山及東北二小山,分為兩股而過,合於下流,因是三山為趾,以繫浮橋,省費數十百倍,可寛河朔諸路之役。朝廷喜而從之,本《宋史河渠志。。政和五年,置提舉修繫永橋所,又詔店山至大伾山浮橋屬濬州者,賜名天成橋。大伾山至汶子山浮橋屬滑州者,賜名「聖功磨崖」以刻之。孟昌齡遷工部侍郎。
115
蔡京任孟昌齡,為都水使者,鑿大伾三山,創天成、聖功二橋,大興工役,兩河之民困不聊生,而京僩然,自以為稷、契、周、召也,本宋史蔡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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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七年六月,都水使者孟揚言:「舊河陽南、北兩河分流立中潬,繫浮梁。頃緣北河淤澱,水不通行,止於南河修繫一橋,河頃窄狹,水勢沖激,每遇漲水,多致損壞。欲開修北河,如舊修繫南北兩橋」。從之。
117
重和元年三月,詔滑州、濬州界萬年堤,全藉林木固䕶堤岸,其廣行種植,以壯地勢。
118
五月,詔:「孟州河陽縣第一埽,自春以來,河勢湍猛,浸嚙民田,迫近州城,其令都水使者同漕臣河陽守臣固䕶」。
119
是秋,兩廣武埽危急,詔內侍王仍相度措置。宣和元年十有二月,兎源渠成。
120
宣和三年十一月,水壞天成、聖功、兩橋,官吏行罰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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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御史許翰言:「孟昌齡、孟揚、孟揆父子相繼領職二十年,過惡山積,妄設隄防之功,多張稍樁之數,聚歛金帛,交結權要,內侍王仍為之奥主,建三山之䇿,為行路之觀,漂沒生靈,無慮萬計。所辟官吏,計金敘績,富商大賈,爭注名牒,身不在公,遙分爵賞,每興一役,乾沒無數。若不先誅竄昌齡父子,無以詔示天下。望籍其姦賍,以正典刑」。詔並落職。
122
靖康間,陳畱河決四十餘日,漕輸不通,京師大恐。開封尹宗澤命判都水監陳求道治之。七日,河復故道。
123
金世宗大定初,沿河上下設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設官置屬,以主其事。
124
大定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衞州界多被其害。大定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檢視官言,水東南行,其勢甚大,至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衞等州,増築堤岸,日役夫萬二千,期以六十日畢。
125
大定十三年三月,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堤,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八埽並以類從事。大定十七年七月,大雨,河決白溝,詔増修河堤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至陳留潘岡黃河堤四十餘里,以縣官攝其事。南京有司請專設埽官,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
126
大定二十年,河決衞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於歸德,詔自衞州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増築堤以捍湍怒,遂於歸德府剏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凡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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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二十一年,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大定。二十六年八月,河決衞州堤,壞其城時詔劉瑋兼工部尚書,往塞之。時議當徙民以避其沖,瑋曰:「不然。天生五材,逓相休旺,今河決者,土不勝水也。俟秋冬之交,水勢稍殺,以漸興築,庶幾可塞」。明年春,瑋齋戒禱於河,遂興工役,河乃復,故本金史劉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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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徙衞州胙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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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設都巡河官六員,分任河務、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黃汴都巡河官蒞之。懷津、孟津、孟州及城北四埽則兼沁水事,黃沁都巡河官蒞之。崇福上下衞南壩上四埽屬衞南巡河官,武城、白馬、書城、敎城四埽屬濟滑都巡河官,東明、西佳、孟華、浚城四埽屬曹甸都巡河官。定陶、濟北、寒山、金山四埽屬曹濟都巡河官。又特設崇樞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一員。凡巡河官皆水監亷,舉總統埽兵萬二千人,嵗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束,樁杙之木不與焉。此備河之恒制也。
130
十月,諭宰臣曰:「聞宋時河防一步置一人,可添設河防兵數」。
131
大定二十七年二月,御史臺言:「自來沿河州縣官,坐視管內河防決壞,慢不介意。若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與名銜管勾河防事,如任內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䕶不謹,以致疎虞,臨時奏聞,以議賞罰」。從之。
132
大定二十八年,以衞州為河所壞,増築蘇門以徙州治。及水退,民不樂遷,命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視,還言治故城便,遂弗遷。
133
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工部言:「營築河堤,用工六百八萬餘,就用埽兵軍夫外,有四百三十餘萬工,當用民夫」。遂詔命去役所五百里州府差雇,其不差夫之地,均徵雇錢,驗物力科之,每工錢百五十文外,日支官錢五十文,米升半,仍命彰化節度使內族裔、都水少監大齡壽提控五百人,往來彈壓。章宗明昌元年正月,尚書省言:「自今凡興工役,先量負土逺近,増築高卑,定功立限,牓諭使人先知,無令増加力役,并河防所用物色,委都水監每嵗於八月前,先拘籍舊貯物外實闕之數,及次年春工多寡,移報轉運司計置,於冬三月分限輸納。如水勢不常,夏秋暴漲危急,則於相隣埽分防備之物,用之不足,復於所近州縣和買,然復慮人户道途泥淖,艱於運納,止依税內科折,他物,更為増價,當官支付,違者並論如律,仍令所屬提刑司正官一員監視體究」。制可之。
134
明昌四年六月,河決衞州,魏清、滄皆被害。明昌五年八月,河決陽武故堤,歴延津封丘先是,大定二十七年,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結銜,並帶河防,自滎陽以下,如南京府之延津、封邱、祥符、開封、陳留、胙城、杞縣、長垣、歸徳府之永城、寧陵、虞城,衞州之汲、新鄉、獲嘉,徐州之彭城、蕭、豐,曹州之濟陰,滑州之白馬、睢州之襄邑、滕州之沛、單、州之單父、濟州之嘉祥、金鄉、鄆城,皆為沿河之地,則當時河流所經,亦大畧可覩也,雖數遷徙,而汲胙之間如故。迨明昌五年八月,河決陽武故堤,灌封丘而東,尚書省奏:都水監官見水勢趨南,不預經畫,詔各削階罷職,蓋河流至是又一大變矣。金吉甫云:河至熈紹甲寅,南連大野,并行泗水入淮,於是有南北清河之分,北清河即濟水故道,南清河并泗入淮,今淮安之西二十里對岸清河口是也。按宋光宗紹熈五年甲寅,即金章宗明昌五年,是嵗河徙,自陽武而東歴封丘、長垣、蘭陽、東明、曹州、濮州、鄆城、范縣諸州縣界,中至壽張,注梁山濼,分為二派,北派由北清河入海。今大清河自東平歴東阿、平陰、長清、齊河、歴城、濟陽、齊東、武定、青城、濱州、蒲臺至利津縣入海者是也。南派由南清河入淮,即泗水故道,今㑹通河,自東平歴汶上、嘉祥、濟寜,合泗水至清河縣入淮者是也。河滙梁山濼,分二派入南北清河,雖自熈寧十年始尋經塞治,至是復行其道,而汲胙之流遂絶邱河,一過大伾而東,不決則巳,決則東南注於淮, 文莊以宋熈寧十年河決為入淮之始,非也。先是,天禧三年,河決滑州,歴澶、濮、曹、鄆,注梁山濼,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矣。又先是,咸平三年,河決鄆州,浮鉅野,入泗入淮矣。又先是太平興國八年,河大決滑州,泛澶、濮、曹、濟,東南流至彭城,入於淮矣,溯而上之,則漢元光三年河決濮陽瓠子,東南注鉅野,通於淮、泗矣,但皆未幾,即塞其歴,久而不變,至今五百餘嵗,河淮并為一瀆,則自金明昌五年始本《禹貢錐指》
135
明昌六年,詔修新河石岸十四里有竒新河在新鄉縣南
136
承安元年七月,敕:「自今沿河州縣官,雖部除者,皆勿令闕員。
137
宣宗貞祐四年三月,延州刺史烏蘇克實克言:「近世河離故道,自衞東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為狹。臣以為新鄉縣西河水可決使東北,其南有舊堤,水不能溢,行五十餘里,與清河合,則由濬州、大名、觀州、清州栁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舊堤,補其缺罅足矣。如此則山東、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諸郡亦得其半,退足以為禦備之計,進足以壯恢復之基」。又言:「南岸居民,既以籍其河夫修堰營戍,又使轉輸芻糧、夏秋租稅,乞減其稍緩者,以寛民力」。事下宰臣,以為河流東南舊矣,一旦決之,恐故道不容,此甚不可但量減南岸居民之賦役。
138
自宋南渡河,離、濬、滑勢益趨而南。至金明昌五年,溢於濟、泗,分派入海,汲、胙之流遂空,其去禹跡益逺矣。本《禹貢錐指。
139
元世祖至元九年七月,衞輝路新鄉縣廣盈倉南河北岸決,委都水監丞馬良弼與本路官同相視,併力修完之。
140
九月,南陽、懷孟、衞輝、新鄉等郡淫雨,河水並溢,圮田廬,害稼。
141
至元二十年六月,太原、懷孟、河南等路沁河水溢,壞民田。衞輝路清河溢,損稼。南陽府唐、鄧、裕、嵩四州河水溢,損稼。
142
至元二十二年秋,南京、彰德、大名、河間、順德、濟南等路河水,壞田三千頃。
143
至元二十三年,河決開封、祥符、陳留、杞、太康、通許、鄢陵、扶溝、洧川、尉氏、陽武、延津、中牟、原武、睢州十五處,調南京民夫二十萬四千三百餘人,分築隄防。
144
至元二十四年三月,汴梁河水溢,役夫修完故堤。至元二十五年五月,汴梁大霖雨,河決襄邑,漂麥禾。又河決汴渠,太康、通、許、杞三縣,陳、潁二州皆被害。
145
六月,霖雨。睢州河溢,害稼,免其租。又以考城、陳留、通許、杞、太康各縣河溢,蠲其租。
146
十二月,太康、汴梁二路河溢,害稼。是年,汴梁路陽武縣諸處河決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使督本路差夫修治。
147
先是,至元九年,河決新鄉,是河猶在新鄉也。至二十五年,陽武等縣河決二十一所,而新鄉之流絶水道一變。自金明昌甲寅河徙其水,大半入淮,而清河未絶流,迨至二十六年,㑹通河成,於是始以一淮受全河之水,凡九十五嵗,本《禹貢錐指》
148
至元二十七年六月,河溢太康縣,沒民田。八月,沁水溢,害民田,俱免其租。
149
十一月,河決祥符縣義唐灣,太康、通許二縣,陳、潁二州大被患。
150
張庭珍為南京路總管兼開封尹,河決太康,入善和門捍之不及,乃頺城為堰,水既退,即發民増外防百三十里,全活甚衆。本元史張庭珍傳。
151
成宗元貞二年九月,河決把、封邱、祥符、寧陵、襄邑五縣。
152
十月,河決開封。
153
大德元年三月,歸德睢州,襄邑、寧陵、鹿邑,開封、許州、臨潁、郾城、太康、扶溝、陳留、杞等縣河水大溢,漂沒田廬。
154
五月,河決汴梁,發民三萬餘人塞之。又漳河溢,損民禾稼。
155
七月,河決杞縣蒲口。
156
時河決蒲口,命河北河南亷訪使尚文相度,為久逺之計,尚文奏言:「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里,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於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抵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復合正流,或強遏之,上決下潰,功不可成。為今之計,河西郡縣順水之流,逺築長堤,以禦泛濫,歸德、徐、邳民避沖潰,聴從安便,被水之家,宜於河南退灘地內,給付頃畞,以為永業,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之,信能行此,亦一時救荒之良䇿也。蒲口不塞,便朝廷從之,㑹河朔郡縣、山東憲部争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鱉之區,於是隨塞隨決,卒如文言。是後河復北行故道,自陳留入蘭陽、儀封,而杞縣遂無河矣。本元史尚文傳。
157
明邱璿曰:河為中原害,自古治者未有能得上䇿者,蓋以河自星宿發源,東入中國,踰萬里,凡九折焉,合千流萬派以趨於海,其源之來也逺矣,其水之積也衆矣!夫以萬川而歸一壑,所來之路孔,多所收之門束隘而欲其不泛濫也,難矣,況孟津以下,地平土疎,易為沖決,而移徙不常也哉?漢唐以來,賈讓諸人言治河者多在當時,雖或可行,而今時未必皆便,元時去今未逺,地勢物力大率相似,尚文所建,雖非百世久逺之計,亦一時救弊之䇿也。今河南藩憲及沿河州縣,果能如文所言相地之宜,或築長堤以禦泛濫,或開淤塞以通束隘,或從民所便遷村落以避沖潰,或給退灘以償所失如此,雖不能使百年無失而被害居民,亦可以甦息矣。
158
大德二年六月,河復決蒲口,凡九十六所,泛溢汴梁、歸德二郡,大名、東昌、平濼等路水。
159
七月,大雨,河決,壞隄防,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免其田租一年。遣尚書諾海、御史劉賡等塞之,自蒲口首事,凡築九十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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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三年五月,河決蒲口等處,浸歸德府數郡,遣官修築七堤二十五處,共長三萬九千九十二歩。大德八年正月,自滎澤至睢州,築堤防十有八所。五月,河溢祥符、太康、陽武,獲嘉、濬、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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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九年六月,汴梁陽武縣思齊口河決。八月,歸德府寧陵、陳留、通許、扶溝、太康、杞縣河溢。七月,陳州之西華河溢。
162
八月,歸德府、陳州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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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十年正月,發河南民十萬築河防。武宗至大元年七月,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領提舉司四,括河南歸德、汝寧等府境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歳收其租,令河南省臣高興主其事。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遇有退灘,則為之主。先是,有伊埒瑪哈者,妄稱省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俱為荒地,所至騷動,有高榮等六百人訴於都省,追其驛劵,方議罪遇赦獲免,乃獻其地於皇子,且河南連嵗凶荒,人被水害,正在缺食,若從所請,設立官府,為害非細,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至大二年七月,河決歸德府,又決汴梁之封邱。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廉訪司言:「近嵗亳潁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逺慮,失於規畫,使陂濼悉為陸地,東至杞縣三汊口,播河為三,分殺河勢,蓋亦有年,往嵗歸德太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汊,遂使三河之水合而為一,下流既不通暢,自然上溢為災,由是觀之,是自奪分泄之利,故其上下決溢,至今莫除,即今水勢趨下,有復鉅野梁山之意,蓋河性遷徙無常,茍不為逺計預防,不出數年,曹濮濟鄆,䝉害必矣。為今之計,莫若於汴梁置都水分監,妙選廉幹,深知水利之人,專職其任,量員數,頻為巡視,謹其防䕶,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職掌既耑,事功可立,其分監官吏,以十月往,與各處官司巡視,缺破,㑹計工物,督比年終完,來春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庶不相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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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慶元年五月,歸德府睢陽縣河溢。皇慶二年六月,河決陳、睢、亳三州,開封府、陳留等縣,沒民田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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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元年六月,河決鄭州。八月,河南等處行中書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汙池,多為勢家所據,忽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擬差知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同相視,可以疏闢隄障,比至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小黃村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堤堰,所擬不一,宜委各官親歴按驗。於是命官按視各官公議,今相視上自河陰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於常年,以小黃口分洩之故,並無沖決,此其明驗也。若將小黃村河口閉塞,必移患隣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下流則山東可憂,事難兩全,當遺小就大。如免陳州差税賑其饑民,陳留、太康,通許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其小黃村河口仍舊通流外,據修築月堤并障水堤閉河口,别難擬議」。於是凡汴梁所轄州縣河堤,或已修築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具備之。延祐二年六月,河決鄭州,壞汜水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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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五年二月,修治汴梁䕶城堤,自二月十一日興工,至三月九日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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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六年六月,河間路漳河水溢,壊民田。延祐七年七月,河決滎澤縣㙮海莊東堤十步餘,又決橫堤兩重數處,又決開封府蘇村及七里寺二處平章站馬赤及都水監官併工修築之。又決汴梁原武,浸灌諸縣。
168
英宗至治元年七月,彰德府臨漳縣漳水溢。至治二年正月,儀封縣河溢。
169
至治三年二月,修廣惠牐十有九所。泰定帝泰定元年五月,河溢汴梁樂利堤,詔發丁夫六萬四千人築之。
170
泰定二年二月,姚瑋以河水屢決,請立行都水監於汴梁,仿古法備捍,乃命瀕河州縣正官皆兼知河防事。
171
五月,河溢汴梁,被災者十有五縣。七月,河決睢州。
172
八月,汲縣河溢。
173
泰定三年二月,歸德屬縣河決,嵗大饑,賑之。秋七月,河決鄭州陽武縣,漂民舍萬六千五百家,賑之。
174
泰定四年六月,汴梁路河決。八月,扶溝、蘭陽二縣河溢,漂民居一千九百餘家。虞城縣河溢傷稼。
175
十二月,夏邑縣河溢。
176
致和元年三月,河溢虞城、碭山二縣。文宗至順二年六月,彰德府屬縣漳水溢。至順三年五月,睢州、陳州、蘭陽、封邱諸縣河溢。至順四年六月,黃河大溢,河南水災。
177
順宗元統元年五月,陽武縣河溢,害稼。六月,黃河大溢,河南水災。
178
至元元年,河決封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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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年五月,黃河復於故道。至元三年六月,大雨,黃河溢蘭陽、尉氏、歸德府,淹沒人畜廬舍甚衆。
180
至正二年九月,歸德府睢陽縣因水患人饑,賑之。至正四年正月,河決汴梁。
181
十月,詔修黃河堤堰。
182
至正十一年四月,下詔中外,命賈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印,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共民十五萬,軍二萬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官,咸稟節度,便宜興繕。
183
先是,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六月又潰金堤,並河郡邑皆罹水患,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畧。九年冬,托克托復為丞相,請躬任其事,命集群臣廷議,都漕運使賈魯言必當治魯先為都水使者,時有二䇿進獻,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其功,省一議疏塞並舉,挽河東行,以復故道,其功費至是,復以二䇿對托克托,韙其後䇿,議定,乃薦魯於帝,大稱㫖,故有是命。魯於是月二十二日鳩工,至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復故道。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工畢,諸埽堤成,河水安流,南滙於淮,又東入於海,帝遣貴臣報祭河伯,召魯還京,論功超拜榮禄大夫、集賢大學士,其宣力諸臣遷賞有差。丞相托克托世襲達拉哈之號,特命翰林學士承㫖歐陽元製河平碑文,以旌勞績。元既為河平之碑,又自以為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則,乃從魯訪問方畧,及詢過客質吏牘,作至正河防記》,其言曰:治河一也,冇疏有濬、有塞,三者異焉,釃河之流,因而導之,謂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謂之濬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謂之塞。疏濬之別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減水河。生地有直有紆,因直而鑿之,可就故道,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趨卑,高卑相就,則高不壅,卑不瀦,慮夫壅生潰,瀦生湮也。河身者,水雖通行,身有廣狹,狹難受水,水益悍,故狹者以計闢之,廣難為岸,岸善崩,故廣者以計禦之,減水河者,水放曠則以制其狂,水隳突則以殺其怒,治堤一也。有剏築、修築、補築之名,有刺水堤,有截河堤,有䕶岸堤,有縷水堤、有石船堤治埽,一也。有岸埽水埽有龍尾埽、攔頭埽、馬頭埽,其為埽臺及推捲、牽制、薶罣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鐵、用草、用木、用杙用絙之方。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龍口,缺口者,已成川豁口者,舊常為水所豁,水退則口下於堤,水漲則溢出於口。龍口者,水之所㑹,自新河入故道之潨也,此外不能悉書,因其用功之次第而就述於其下焉。其濬故道深廣不等,通長二百八十里百五十四步,而強功始自白茆長百八十二里,繼自黃陵岡至南白茆闢生地十里口,初受廣百八十步,深二丈有二尺,巳下停廣百步,高下不等,相折深二丈及泉。曰停,曰折用古算法,因此推彼知其勢之低昻,相凖折而取勻停也。南白茆至劉村莊,接入故道十里,通折墾廣八十步,深九尺。劉莊至專固百有二里二百八十步,通折停廣六十步,深五尺專固。至黃堌墾生地八里,面寛百步,底廣九十步,高下相折,深丈有五尺。黃堌至哈只口,長五十一里八十步,相折停廣墾六十步,深五尺,乃濬凹里減水河,通長九十八里百五十四步。凹里村缺河口生地,長三里四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自凹里生地以下舊河身至張賛店,長八十二里五十四步,上三十六里,墾廣二十步,深五尺。中三十五里,墾廣二十八步,深五尺。下十里二百四十步,墾廣二十六步,深五尺。張贊店至楊青村接入故道,墾生地十有三里六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其塞専固缺口修堤三重,并補築凹里減水河南岸豁口,通長二十里三百十有七步。其剏築河口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長三百三十步,面廣二十五步,底廣三十三步,樹置樁橛,實以土牛、草葦、雜梢相兼,高丈有三尺,堤前置龍尾大埽。言龍尾者,伐大樹連梢繫之堤旁,隨水上下,以破囓岸浪者也。築第二重正堤,并補兩端舊堤,通長十有一里三百步。缺口正堤長四里,兩堤相接舊堤置樁堵閉河身長百四十五步,用土牛草葦梢土相兼修築,底廣三十步,修高二丈。其岸上土工修築者,長三里二百十有五步,有竒高廣不等,通高一丈五尺。補築舊堤者,長七里三百步,表裏倍薄七步,増卑六尺,計高一丈。築第三重東後隄,并接修舊堤,高廣不等,通長八里,補築凹里減水河南岸豁口四處置樁木,草土相兼,長四十七步。於是塞黃陵全河水中及岸上修堤,長三十六里百三十六步。其修大堤刺水者二,長十有四里七十步。其西復作大堤刺水者一,長十有二里。百三十步內剏築岸上土堤,西北起李□宅西堤,東南至舊河岸,長十里百五十步,顛廣四步,趾廣三之,高丈有五尺。仍築舊河岸至入水堤,長四百三十步,趾廣二十步,顛殺其六之一。接修入水兩岸埽堤,并行作西埽者。夏人水工徴自靈武作東埽者。漢人水工徵自近畿。其法以竹絡,實以小石,每埽不等,以蒲葦綿腰索徑寸許者從鋪,廣可一二十步,長可二三十步。又以曳埽索綯,徑三寸或四寸,長二百餘尺者,衡鋪之相間,復以竹葦麻檾大繂,長三百尺者為管心,就繫綿腰索之端於其上,以草數千束多至萬餘匀。布厚鋪於綿腰索之上,㯻而納之。丁夫數千,以足踏實,推巻稍高,即以水工二人立其上,而號於衆衆聲力。舉用小大推梯,推捲成埽高下,長短不等,大者高二丈,小者不下丈餘。又用大索,或互為腰索,轉致河濱。選健丁操管心索,順埽臺立,踏或罣之臺中鐵猫大橛之上,以漸縋之下水。埽後掘地為渠,陷管心索渠中,以散草厚覆,築之以土。其土復以土牛雜草。小埽稍土,多寡厚薄,先後隨宜修疊為埽臺,務使牽制上下,縝密堅壯,互為犄角,埽不動搖,日力不足,火以繼之。積累既畢,復施前法捲埽,以壓先下之埽,量水淺深,制埽厚薄,疊之多至四埽而止。兩埽之間置竹絡,高二丈,或三丈,圍四丈五尺,實以小石。土牛。既滿,繫以竹纜,其兩旁並埽,密下大樁,就以竹絡上大竹腰索繫於樁上。東西兩埽及其中竹絡之上,以草土等物築為埽臺,約長五十步或百步。再下埽即以竹索或麻索長八百尺或五百尺者,一二雜廝。其餘管心索之間,俟埽入水之後,其餘管心索如前薶罣之,隨以管心長索,逺置五七十步之外,或鐵猫,或大樁,曳而繫之。通管束累日所下之埽,再以草土等物通修成堤。又以龍尾大埽,密罣於䕶堤大樁,分析水勢。其堤長二百七十步,北廣四十二步,中廣五十五步,南廣四十二步,自顛至趾通高三丈八尺。其截河大堤高廣不等,長十有九里百七十七步。其在黃陵北岸者,長十里四十一步。築岸土隄西北起東西故堤,東南至河口,長七里九十七步,顛廣六步,趾倍之而強二步,高丈有五尺,接修入水施土牛,小埽稍草雜土多寡厚薄合宜修疊,及下竹絡安大樁,繫龍尾埽如前。兩堤法惟修疊埽臺,増用白闌小石并埽上及前洊修埽堤,一長百餘步,直抵龍口稍北攔頭三埽并行埽大堤,廣與刺水二堤不同通。前列四埽,間以竹絡,成一大堤,長二百八十步,北廣百一十步。其顛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二丈五尺,通高三丈五尺,中流廣八十步。其顛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并剏築縷水横堤。一,東起北截河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又一堤東起中刺水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通長二里四十二步,亦顛廣四步。趾三之,高丈有二尺。修黃陵南岸長九里百六十步內,剏岸土堤,東北起新補白茆故堤,西南至舊河口,廣高不等,長八里二百五十步,乃入水作石船大堤。蓋由是秋八月二十九日乙巳道故河流,先所修北岸西中刺水及截河三堤猶短,約水尚少,力未足恃,決河勢大,南北廣四百餘步,中流深三丈餘,益以秋漲,水多故河十之八。兩河争流,近故河口,水刷岸北行,洄漩湍激,難以下埽,且埽行或遲,恐水盡湧入決河,因淤故河,前功遂隳。魯乃精思障水入故河之方,以九月七日癸丑逆流排大船二十七艘,前後連以大桅或長樁大麻索、竹絙絞縛,綴為方舟。又用大麻索竹絙用船身繳繞上下,令牢不可破,乃以鐵猫於上流硾之水中,又以竹絙絶長七八百尺者,繫兩岸大橛上,每絙或硾二舟或三舟,使不得下船,腹畧鋪散草,滿貯小石,以合子板釘合之,復以埽密布合子板上或二重,或三重,以大麻索縛之急,復縛横木三道於頭桅,皆以索維之,用竹編笆,夾以草石,立之桅前,約長丈餘,名曰水簾。桅復以水榰柱,使簾不偃仆,然後選水工便㨗者,每船各二人,執斧鑿立船首,尾岸搥鼓為號鼓鳴,一時齊鑿,須叟舟穴水入舟,沈遏決河,水怒溢,故河水暴増,即重樹水簾,令後復布小埽土牛,白闌長梢,雜以草土等物,隨宜填垜以繼之,石船下詣實地出水,基趾漸高,復捲大埽以壓之,前船勢畧定,又用前法,沈餘船以竟後功,昏曉百刻,役夫分番甚勞,無少間斷。船堤之後,草埽三道並舉,中置竹絡盛石,并埽置樁,繫纜四埽及絡一,如修北截水堤之法。第以中流水深數丈,用物之多,施功之大,數倍他隄,船堤距北岸纔四五十步,勢迫東河流峻,若自天降,深淺叵測。於是先捲下大埽約高二丈者,或四或五,始出水面,修至河口一二十步,用工尤艱薄,龍口喧豗猛疾,勢撼埽基,陷裂欹傾,俄逺故所,觀者股慄,衆議騰沸,以為難合,然勢不容巳魯,神色不動,機解捷出,進官吏工徒十餘萬人,日加奬諭,辭㫖懇至,衆感激赴工。十一月十一日丁已,龍口遂合,決河絶流,故道復通,又於堤前通捲攔頭埽各一道,多者或二或四,前埽出水,管心大索,繫前埽硾後闌頭埽之後,後埽管心大索,亦繫小埽,硾前闌頭埽之前,後先覉縻以錮其勢,又於所交索上及兩埽之間,壓以小石白闌土牛,草木相半,厚薄多寡相勢,措置埽堤之後,自南岸復修一堤,抵已閉之龍口,長二百七十步,船堤四道成堤,用農家場圃之具曰轆軸者,穴石立木,如比櫛薶,前埽之旁,每置一轆軸,以橫木貫其後,又穴石以徑二寸餘麻索貫之,繫橫木上,密罣龍尾大埽,使夏秋潦水,冬春凌●,不得肆力於岸。此堤接北岸截河大堤,長二百七十步,南廣百二十步,顛至水面高丈有七尺,水面至澤腹高四丈二尺,中流廣八十步,顛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仍治南岸䕶堤埽一道,通長百三十步,南岸䕶岸馬頭埽三道,通長九十五步。修築北岸隄防,高廣不等,通長二百五十四里七十一步。白茆河口至板城補築舊堤長二十五里二百八十五步,曹州板城至英賢村等處,高廣不等,長一百三十三里二百步,稍岡至碭山縣増倍舊堤長八十五里二十步,歸德府哈只口至徐州路三百餘里,修完堤口一百七處,高廣不等,積修計三里二百五十六步,亦思刺店縷水月堤高廣不等,長六里三十步,其用物之凡,樁木大者二萬七千,榆栁雜梢六十六萬六千,帶梢連根株者三千六百藁,桔蒲葦雜草以束計者七百三十三萬五千有竒,竹竿六十二萬五千,葦席十有七萬二千,小石二千艘,繩索大小不等五萬七千,所沈大船百有二十,鐵䌫三十有二,鐵猫三百三十有四,竹篾以斤計者十有五萬,硾石三千塊,鐵鑽萬四千二百有竒,大釘三萬三千二百三十有二。其餘若木龍、蠶椽木、麥楷、扶樁、鐵义、鐵吊枝、鐵撘、火鈎、汲水、貯水等具,皆有成數。官吏俸給軍民衣糧、工錢、醫藥、祭祀、賑恤、驛置馬乗及運竹木、沈船、渡船、下樁等工,鐵石、竹木、繩索等匠傭貲,兼以和買民地為河,併應用雜物等價,通計中統鈔百八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錠有竒。魯嘗有言水工之功,視土工之功為難。中流之功,視河濱之功為難。決河口視中流又難,北岸之功,視南岸又難用物之效草雖至柔柔能狎水,水漬之生泥,泥與草併力重如碇,然維持夾輔,纜索之功實多。蓋由魯深知河性,故其功之所就如此。本元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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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魯字友德,高平人,以明經領鄉薦,泰定初,授東平教授,歴工部郎中,行都水監、工部尚書,總治河防使。論功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從托克托征徐州,命魯攻濠州,卒於軍。魯之治河,自黃陵岡南達白茆,由虞城以下、蕭縣以上,夏邑以北,碭山以南,自新集歴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黃堌趙家圏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皆賈魯所復故道也。本河防一,覽山西高平縣長平驛有魯故宅,今以為驛壁間。有詩云:「賈魯修黃河,恩多怨亦多。百年千載後,恩在怨消磨」。觀此,則魯當時或以亟疾刻深,招致民怨,而其禦災捍患,則後世亦有公論,固不可得而盡非之本,蔣仲舒《堯山堂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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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北有賈魯河,自滎澤縣流入,又東入中牟縣岸。其源有三:西源自密縣之聖水峪,中源自滎陽之煖泉、冰泉,東源自州境之九仙廟,合於張家村,名曰合河,至京水鎮曰京水河。又北受須索二水,曰雙橋河。元末命魯疏治以通漕運,起鄭州至朱仙鎮,皆名賈魯河。本目遊四海記。
186
至正十一年七月,河決歸德府永城縣,壞黃陵岡岸。
187
至正十二年二月,修復黃陵岡岸河,復故道,因大赦。
188
至正十六年,河決鄭州河陰縣,官署民居盡廢。
189
河南通志巻十三
URN: ctp:ws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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