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通典巻三十五 |
3 | 職官 |
4 | 學政提督學政、順天、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陜西、甘肅一人。奉天府一人、福建、臺灣府一人,掌直省學校生徒考課黜陟之事,以嵗科二試巡歴,所屬府,州進諸生而論文藝,程品行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率教者,凡興革事宜,皆㑹督撫以行之,三年而代。 |
5 | 國初,各省並設督學道,帶按察司僉事銜。以各部郎中由進士出身者,循資擢用。康熙二十三年,御史張集疏請慎學政之選。 |
6 | 詔下九卿、詹事、科道㑹議停論俸補授之例,凡順天學政缺,以侍讀、侍講、諭徳、洗馬等官,簡用江南、浙江學政,以侍讀、侍講、諭徳、洗馬、中允、贊善等官簡用,其餘各省學道將,應陞之五部郎中及㕘議道、知府等官選擇,開列請用,嗣後不拘省分,凡由翰林、科道出身者即為學院,由部屬等官者則為學道。雍正四年,定制,各省督學皆改為學院,其以部屬簡任者,依出身甲第,各加翰林院編修、檢討銜。各府等儒學教授:直𨽻十人,奉天二人,山東十人,山西十人,河南九人,江蘇八人,安徽八人,江西十有三人,福建十人,浙江十有一人,湖北九人,湖南九人,陜甘十有六人,四川十有二人,廣東十人,廣西十有一人,雲南十有五人,貴州十有三人。各州儒學學正直𨽻二十有二人,奉天四人,山東十有一人,山西十有六人,河南十人,江蘇六人,安徽九人,江西二人,福建二人,浙江一人,湖北七人,湖南七人,陜甘二十有三人。四川十有八人,廣東十人,廣西十有六人,雲南三十人,貴州十有四人。各縣儒學教諭直𨽻一百十有五人,奉天一人。山東九十有一人,山西六十有一人,河南九十有八人,江蘇四十有六人,安徽四十有八人,江西七十有五人,福建五十有八人,浙江七十有六人,湖北五十有四人,湖南五十有七人,陜甘六十有四人,四川八十有六人,廣東七十有三人,廣西四十有二人,雲南三十有二人。貴州三十有三人,各府州縣等儒學訓導,直𨽻一百四十人,奉天五人,山東一百十人,山西九十有五人,河南一百五人,江蘇五十有九人。安徽六十有四人,江西九十有一人。福建七十有二人,浙江八十有八人,湖北七十人,湖南七十有七人,陜甘一百三十有四人。四川一百二十人,廣東九十有四人,廣西六十有三人,雲南七十有三人,貴州六十人,各掌其學校生徒訓廸之事。凡儒學官,除江蘇、安徽兩省通用外,其餘例用本省人,惟同府州者避不用 |
7 | 鹽政。 |
8 | 鹽政、長蘆、兩淮各一人。福建、甘肅、四川、兩廣以總督兼理,兩浙、雲南、貴州均以巡撫管理。河東以山西巡撫管理掌理鹽政,而糾其屬吏徵收督催之不如法者,以時審其價而酌劑之。凡鹽賦之奏課與鹽法之宜更者以聞,總督、巡撫兼鹽政者亦如之。 |
9 | 國初,各省置巡鹽御史,後定為鹽政,由特㫖簡充。其由都察院奏差者,亦以鹽政名之。由內務府官員。 |
10 | 簡充者仍帶御史銜,各省以督撫兼管者,皆因地制宜,永為恒式焉。 都轉鹽運使司運使,長蘆、山東、河東、兩淮、兩廣各一人。 鹽道、兩浙、福建、陜西、四川、雲南各一人,其餘各直省行銷地方鹽法,多由駐劄。省城守巡道兼理,掌督察場民之生,計與商之行息而平。其鹽價、水陸挽運,必計其道里,時其往來,平其貴賤,俾商無滯引,民免澹食,以聴於鹽政及監理、鹽政之督撫焉。 |
11 | 國初定、兩浙、福建運使各一人。康熙四十九年,改兩浙運使為驛鹽道。雍正四年,改福建運使為鹽法道。 分司運同長蘆、山東、河東、兩廣各一人。運副,兩浙一人。運判,長蘆二人,山東、兩浙各一人,兩淮三人。掌分司産鹽之地而糾察之。輔運使、鹽道以分治其事。長蘆分司天津運同、薊、永運判。各治場四,滄州運判治場二,山東分司濵樂運同。膠萊運判各治場五。兩淮分司、泰州運判治場十有一。通州運判治場九,海州運判治場。三,河東運同治。山西解州安邑縣鹽池一場三,兩浙分司,寧紹運副。治場二十,嘉松運判治場十有二。廣東分司,恵、潮、汀、贛、運。同治場十有三。 |
12 | 國初定、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兩廣運同,各一人。副使一人。兩淮運判四人。兩浙、長蘆、山東、河東運判各一人。康熙十六年,裁各鹽運同副使。十七年,復設長蘆、山東、兩浙、福建鹽運同知各一人。兩浙副使一人。三十八年裁兩淮運判一人。四十三年,裁兩浙、福建運同。雍正二年,増設河東、兩廣運同。各一人。 監掣同知、兩淮二人,掌掣鹽之政令。鹽課提舉司提舉雲南三人,分轄鹽井之政。職掌與運使所屬分司同。 |
13 | 國初定雲南提舉司三人,廣東提舉司一人,雲南、廣東吏目各一人。康熙三十二年,裁廣東提舉一人,吏目並裁。鹽課司大使,長蘆、山東各十人,河東三人,兩淮二十三人,兩浙三十二人,陜西一人,廣東十三人,福建十八人,四川七人,雲南九人掌鹽場及池井之務,凡直省有沿海及有池之地聴民。 |
14 | 闢地為場,置竈,開畦,為鹽而授之商,或官出帑收鹽,授之商而行之以鹽課大使掌其池場之政令,與場地之徵收,其有井者分掌其政令,皆治其交易,審其權衡,而平凖之日,稽其所出之數,以杜私販之源。 |
15 | 國初設大使之職,酌場地池井之多寡而為之額,嗣後因時,分併増設,如今額焉。 鹽引批騐所大使、長蘆、山東、兩淮各二人,兩浙四人,兩廣一人,掌批騐鹽,引之出入。 庫大使,長蘆、山東、兩淮、兩浙、福建、兩廣、四川、雲南各一人,掌鹽課之收納而監理。其庫貯: 經歴長蘆、山東、河東、兩淮、兩浙、兩廣,各一人。知事,長蘆、河東、兩淮、兩浙各一人。掌稽核文書。 巡檢、兩淮二人,掌巡察鹽場以上員額。康熙以來,陸續定設,因其事之繁簡而置員,其缺者則以運副運判及課大使兼理其事焉 |
16 | 闗税各差,闗税、各監督京師、崇文門正監督一人、副監督一人,左翼、右翼各一人,直𨽻天津闗一人,通州二人山海闗一人,張家口、殺虎口各一人,潘桃口一人,龍泉、紫荆、竒峰、五虎、固闗、白石、倒馬、茨溝、插箭嶺、馬水口各一人,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各一人,奉天牛馬税一人,中江一人,山西武元城一人,歸化城一人,山東臨清闗一人,江南海闗一人,滸墅闗一人,淮安宿遷闗一人,掦闗一人,龍江西新闗一人,鳳陽闗一人蕪湖闗一人,江西九江闗一人,贛闗一人,福建海闗一人,閩安闗一人,浙江海闗一人,南北新闗一人,湖北武昌厰一人,荊闗一人,湖南辰闗一人四川䕫闗一人,打箭鑪一人,廣東海闗一人太平闗一人,廣西梧厰、潯厰各一人,掌於水陸㑹衝之地,設官置吏,頒其治禁,以安行旅,以通財賄,爰繋之税以便,詗㡬以佐國家經費,凡𣙜百貸者為戶部,分司𣙜竹木及船鈔者為工部,分司必行商大賈挾貲貨殖以牟利者,乃譏而徵之。物有精麤,直有貴賤,利有厚薄,各按其時地,以定應徵之數,遵部頒科條,刋示木榜,俾商賈咸知,而吏不能欺,其有蔵匿奸匪、私冐越渡及漏應税之物者,俱論如法,監督以一嵗報滿,則條析經徵之數具疏,専達其𨽻督撫經理者,嵗周疏報亦如之,皆以冊達部,部受其要而㑹之,定其殿最以。 |
17 | 聞初制闗稅各差,皆以戶、工二部司員充之,尋改差六部司員,又改歸地方官管理。嗣後隨時斟酌改定或 |
18 | 特簡京員,或由部院司員掄選,引見除授,或歸督撫總理,或以將軍織造鹽政兼理。京差由部,疏請或更代,或留任候。 |
19 | 㫖遵行由督撫等兼管者,期滿奏明接管,皆因地制宜,永為恒式焉。 |
20 | 皇朝通典卷三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