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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類要卷二  文昌趙升集録》[View] [Edit] [History]

1
朝野類要卷二  文昌趙升集録
2
稱謂
3
行在
4
天子駐蹕之所在也。古不聞之,自秦漢方有此稱。本朝百司,初稱隨駕某司,自真廟後皆稱行在,惟三省學士院臺諫內侍省之類不云行在,蓋天子之司及常侍之謂也。
5
雜壓
6
以官職混序進遷之列,以定品秩高下,序其列位。
7
五府
8
兩參政三樞密。
9
兩府
10
樞密并真太尉。
11
八位
12
此蓋舊制左右僕射、尚書左右丞、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之類。
13
14
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也。中書擬定,門下進畫,尚書奉行。紹興十五年,中書門下併而為一,倶謂之制敕院。
15
兩省
16
給舎并左右史也。東省 章,西省掌詞頭記注。
17
兩制
18
翰林學士,官謂之內制,掌王言大制誥詔令赦文之類。中書舎人謂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誥詞之類。
19
史官
20
起居郎、起居舎人謂之左右史,掌記注日生機政。又實録院、日暦所、會要所,皆編修國朝史文。
21
侍從
22
翰林學士、給事中、六尚書、八侍郎是也。又中書舎人、左右史以次謂之小侍從。又在外帶諸閣學士、待制者,謂之在外侍從。
23
六院
24
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官告院、都進奏院、諸軍司糧料院、兩審計司,皆儲材擢用之地。凡作縣有聲等官多除此。
25
四轄
26
提轄左藏庫、文思院、 貨務、雜買場,謂之四轄,亦為儲材之地。
27
貼職
28
宰執資格者帶觀文、資政、端明學士,侍從資格者帶諸閣學士及以次侍從帶待制,卿監資格者帶修撰直閣及京官直祕閣,武臣帶閣門宣贊舎人之類。
29
機政
30
宰執職事之謂。
31
朝典
32
國之大法。
33
親民
34
理治百姓,監鎭知寨亦然。
35
長貳
36
正官與副官之總名。
37
幕職
38
僉判、司理、司法、司戶、録參、節推、察推、節判、察判之類。幕者本以主帥出塞,從權安營立帳而得此名,如衛靑幕府是也。
39
上馬官
40
敎授至廳前上下馬故也。
41
寄居官
42
又名私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皆謂之私居、寄居。其義蓋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也。
43
判府
44
宰相、三公、三少、真王出鎭,方謂之判,其餘乃過呼。
45
縣令
46
未改京朝官宰縣也。
47
知丞
48
已改京朝官也。未改則帶權字,只謂之縣丞。
49
軍使
50
在縣之上,軍監之下。
51
舉主
52
依條制科格,以薦名於朝廷者。內有職司常員之分。
53
元老
54
國之老舊名臣也。
55
宿儒
56
久有名望之士也。
57
賢路
58
淸要儲材升擢之所也。
59
言路
60
臺諫給舍也。
61
62
仕宦之稱,本指其笏帶之類也。
63
儲材
64
抜擢於此職,以待進用也。
65
淸要
66
職慢位顯謂之淸,職緊位顯謂之要,兼此二者謂之淸要。
67
冷官
68
凡緩慢優閒之職是也。因杜子美詩云,廣文先生官獨冷,後人遂專以號敎官。
69
70
武臣及軍官之自謙,或以為譏。
71
開官口
72
舊制,及第人帶左字,餘皆帶右字,以左字像開口也。今並不帶左右字。
73
院體
74
唐以來,翰林院諸色皆有,後遂效之,即學官樣之謂也。如京師有書藝局、醫官局、天文局、御書院之類是也。即今畫家稱十三科,亦是京師翰林子局。如德壽宮置省智堂,故有李從訓之徒。
75
世賞
76
書曰賞延於世,即今之奏蔭之類。
77
選調
78
承直郎以下,廸功郎以上,文資也。又謂之選海,以其難出常調也。
79
未出官
80
謂文學、助敎、將仕、通仕、登仕、下班、資法之類。
81
十三階
82
右武以上,至刺史為止法。
83
舉業
84
治經
85
春秋兼三傳、易、書、詩、二禮,各以一經,仍各兼語、孟,謂之小經。若詩賦人,舊亦曾兼一經,今免。
86
武舉
87
分二等。蓋絕倫者挽二石以上鬥力,平等者挽九斗以上可也。至日,歩射兩箭,馬射正背,共五箭為頭場。
88
三場
89
第一場本經義三道,小經義各一道,計五道。若詩賦人,八韻賦一道,省題詩一首。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三道,仍各有格式條限。若武舉則以弓馬為第一場,其次七書義五道,其策三道。
90
州縣學
91
即古者國有庠鄉有校之義,本朝宰相王安石增制應補之法,試考升賞,與貢舉不相干。慶元以來又增闢齋名,以廣武舉之士。蓋從臣寮請也。
92
簾試
93
補試中者,再於長官簾前試一次。治經人作語孟義,詞賦人作省題詩。優者行食。其有任子銓試,過赴吏部簾試經義破題或有詩,亦謂之簾試。
94
供課
95
州縣學生分旬習試三場,各給冊子供呈,上庠亦然。
96
堂試
97
州學考試考分,將來由此升補。
98
升補
99
堂試累中人推賞,至於升入上庠。
100
補試
101
州縣學春秋兩放補試,白身人本經中者注籍。
102
混補
103
天下士人不限有無學籍,皆得赴試本經一場,中者入上庠。
104
大補
105
選試舊舉待補及州縣學等級該恩士人,升上庠也。
106
待補
107
三場內只第一場合格,及補試內只大經合格,蓋恐黜下之可惜,故以此勉其學者。惟武舉只弓馬合格者待補,謂之一事中。
108
私試
109
毎月試一場,凡滿季計三場,謂孟月本經,仲月論,季月策,並鎖試於前廊,以學官主文考校,惟公試之月免。
110
公試
111
毎歲春二三月之交公試,兩日三場,謂第二日論策各一道,並差外官於貢院主文,以學官干預考校。
112
內舎
113
入上庠宗學者,皆外舎生。若校定滿年行食分數之人,如公試中等,即依例陞補內舎,與公試榜同出,自後方得為長諭。若內舎私試連三次不中者,降為外舎。
114
115
內舎校定分數人,兩年一次試升上舎。凡九月內鎖院三場,以優等、平等取人,其法嚴於省解也。中者自後不復赴公私試,只赴上舎試,以 釋褐。如入學六年得為釋褐者,謂之走馬上舎。
116
釋褐
117
上舎試中優等者釋褐,以分數多者為狀元,其名望重於科舉狀元。
118
神童
119
十歲以下能背誦挑試一經或兩小經,則可以應補州縣小學生。若能通五經以上,則可以州官薦入於朝廷,而必送中書省覆試,中則可免解。
120
覆試
121
童子舉及應制科人,先進呈論策卷子。如稱旨,必送中書省覆試。內童子赴都堂,於宰執前,同中書省官挑試。
122
量試
123
州縣學略而小試其才也。
124
請舉
125
赴解試之謂也,古者舉賢之制。
126
保頭
127
舉人三舉終場者,得為解試保頭。
128
解試
129
依額取人,薦名於朝廷,謂之鄉貢。若從來無學籍者,經營請舉,則必費力。如曾赴混補,則猶庶幾於科舉也。此係本州島及第出身官主文考校。其武舉只就殿歩帥前試弓馬,中者然後赴鎖院七書義并策。蓋武舉者,保官徑奏名引試也。
130
漕試
131
轉運司承集本路見任官牒送到隨侍子弟及五服內親,如州府解試法,但漕司員額頗寛容也,係選差本路官主文考校。
132
附試
133
因事在他鄉而未能歸本貫者,皆就轉運司附試,只是取人太少,卻易為文才。
134
免解
135
在學及格,或遇特恩。
136
比試
137
武舉士人,先試經義一次,然後赴解試。
138
省試
139
除四川外,諸州及漕司解士就禮部貢院鎖試,名曰省試。
140
免省
141
上舎試取中在省試前,即免省赴殿。
142
還省
143
前舉已中解試人,因丁憂事故之人,於今舉還試。
144
類試
145
四川州軍解士,只就安撫制置司類省試。畢,徑赴殿試。
146
殿試
147
本朝例就崇政殿鎖試,考試策一道,畢日唱名。
148
還殿
149
前舉已中省試人,因事故未赴殿者,今舉還試。
150
免殿試
151
往年遇主上即位以後,第一次謂之龍飛榜,又嘗因諒陰,皆曾免試 詣唱名。
152
唱名
153
謂之傳臚,聖上御殿宣唱,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為一班。其餘逐甲,各為一班。
154
恩科
155
年高而到省多次,特奏名。其魁亦賜同出身。而次甲則得文學之名,俟赦文內於銓試或於銓注,即授權尉之類。亦有雖年及而未願就恩科,亦從便,仍舊赴省。
156
三元
157
解試、省試並為魁者,謂之雙元。若又為殿魁者,謂之三元。然多是免殿故也。蓋殿試以策取人,難得必魁治經義人也。
158
黃甲
159
正奏名五甲也。吏部謂之黃甲闕榜。第五甲舊多貴顯,故或稱為相甲。
160
探花
161
選年最少者二人,於賜聞喜宴日,先到瓊林苑,折花迎狀元吟詩。此唐制,久廢。今人或謂第二名為探花者,非是。
162
擔榜
163
戲謂第五甲末名為擔榜狀元。
164
宏辭
165
自唐以來有之,本朝之制尤嚴。上自祕書,下及俗文,無不博覽。蓋所學他日翰苑並掌雜著也。鎖試隨貢舉之歲三場。第一場麻制表詞,第二場銘讃記序雜文,第三場議論,並以文字合格中選,取人無額也。
166
賢良
167
即漢舉賢良之制也,本朝尤嚴。紹興間嘗令背記九經注疏,而學者遂少。後臣寮請免之,止令記其義。鎖試之日,三時六論,如五題合格,即中選。
168
銓試
169
奏蔭出身人,各占經, 赴春銓試,中選即參部。若是登仕郎以下,即換選人文資也。黃甲年分,則第五甲人就附試之。
170
拍試
171
武臣奏補人銓試弓馬者,謂之拍試,並挑試律文。
172
刑法試
173
奏補人願試刑法者,兼治兩小經,如中選,即入大理評事,或提刑司檢法官。次第可至刑部尚書。
174
教官試
175
及第出身次甲人,合試敎官者,依次試本經、詩賦,中選,即注諸州教授。
176
召試
177
及第出身次甲人,已歷任者,召試館職,中選,即為祕省官。若武舉人,召試合職,則為舎人。所試文字,尤精細於嘗制。
178
試換
179
武臣願換文資者,如銓試之制。若奏蔭人並武舉及第官,願再試出身者從便,應解試赴省。惟年勞補授及雜出身人,不許換也。
180
醫卜
181
醫學
182
如太武學設齋,仍如舉人入試程文,於判局下又有敎授。
183
判局
184
判太史局,即自挈壺靈臺郎、五官正及大夫,遞遷充判局。判太醫局,自齋舎執事,遞遷充判局。
185
國醫
186
此名醫中選差,充診御脈,內宿祗應。此是翰林金紫醫官。
187
試補
188
星學則於本局試算,造大暦,測驗乾象。醫學則赴禮部貢院,三場選試,於難經、素問、脈經、本草、仲景傷寒論、聖惠方、病源此七經內出題。第一場則墨義三道,脈義二道。第二場大義三道,假令論方義一道。第三場假令法二道,運氣一道。比之士人,止不赴殿試。其舉業亦為科場。
189
局生醫生
190
如前試補,中則曰局生。學生入學,次第試補,遷改職事如庠序例。
191
出官
192
醫學出官,則補醫職,注授京寺監修合官、辨驗官及諸州軍駐泊醫官。
193
朝野類要巻第三  文昌趙升集録
194
入仕
195
及第
196
文武舉正特奏名,皆為及第出身。
197
奏補
198
文武臣入仕及格,即依本身官照格法,遇大禮奏蔭弟侄子孫。若侍從以上,許降資授異姓。如官雖及而考未及,則身後恩澤。
199
捧香
200
后妃親屬該恩得官者,謂之捧香恩例。
201
西官
202
親王南班之壻,號曰西官,即所謂郡馬也,俗謂裙帶頭官。
203
軍班
204
內外諸軍兵并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
205
年勞
206
內外百司吏職及諸州監司吏人,皆有年勞補官法,俗謂出職是也,免銓試,徑注差遣。
207
雜出身
208
非及第,奏補年勞之類者,謂之雜出身。
209
保引
210
內外百司差遣,皆以恩例保引親屬係籍待試或 補,非比州縣泛常差補也。
211
進納
212
有因納粟賑糶及助邊者,有只納財得不理選限文資者,俗謂之買官。此不可以就試出身也。
213
封贈
214
生曰封,死曰贈,自有格法。典例外,有年及百歲,即加封一資而致仕也。
215
歸附等
216
歸正,謂原係本朝州軍人,因陥蕃,後來歸本朝。歸順,謂元係西南蕃蠻溪 頭首等,納土歸順,依舊在溪 主管職事。歸明,謂元係西南蕃蠻溪 人,納土出來本朝,補官或給田養濟。歸朝,謂元係燕山府等路州軍人歸本朝者。忠義人,謂元係諸軍人,見在本朝界內,或在蕃地,心懷忠義,一時立功者。
217
腳色
218
初入仕,必具鄉貫戶頭、三代名銜、家口年齒、出身履歷,若注授轉官,則又加舉主,有無過犯。崇觀間即云不係元祐黨籍,紹興間即云不係蔡京、童貫、朱 、王黼等親屬,召保官結罪,慶元間人加即不是偽學。近漸次除去。
219
差除
220
中旨
221
自禁中降下御筆或直旨,付有司施行。
222
參堂
223
京朝官不於部授,即於廟堂陶鑄差遣,謂之參堂,又曰乾堂,亦有堂闕或差選人者。
224
呼召
225
欲見宰執者,具名刺門狀,計會本府書司直省官,謂之下呼召。候呼召,即隨引參見。
226
堂除
227
都堂奏差者也。武臣即經密院專差員闕,則曰樞密院劄子,或樞密院奏云云。
228
參選
229
吏部四選:尚書左選掌承務郎以上,右選掌武翼郎以上,侍郎左選掌廸功郎以上,右選掌承信郎校尉以上。兵部掌下班祇應、進義、進勇副尉等,刑部掌進武副尉。所謂參部注授也。
230
擬差
231
四選、兵部,奏擬差遣。
232
殘闕
233
年老免銓試人,或雜出身等人,即注殘闕零員闕差遣。
234
闢差
235
帥撫監司郡守,或奉選使堪倚用之人,具名指闕奏差。
236
定差
237
四川州縣,只就各路轉運司為銓選參注差遣。毎孟月出榜,仲月參注,季月申發,請朝廷給降付身文字。內亦有通判員闕者。若因事到闕,亦許歸吏部,或參堂陶鑄者。其二廣亦間有之。
238
差攝
239
帥撫監司州郡,選有官或待闕人攝職,謂之權局。本官自謂之被檄是也。若白身人借攝文學、助敎、將仕郎、副尉、承信之類,謂之白帖,在法有禁。
240
旌擢
241
謂賞有功績者,特升差職也。
242
起複
243
已解官持服而朝廷特再擢用者,名曰起復。繫此二字,或已年及致仕,或在降責中,朝廷再擢用之謂也。
244
升轉
245
改官
246
承直郎以下選人,在任須俟得本路帥撫監司郡守舉主保奏堪與改官狀五紙,即趨赴春班改官。謝恩則換承務郎以上官序,謂之京官,方有顯達。其舉主各有格法限員,故求改官奏狀,最為難得,如得,則稱門生。
247
減年
248
磨勘轉官,有四考或五考者,該恩減其年數,則給公據,異日 數收使。
249
寄理
250
當轉官而官序之名犯家諱者,權止,且帶寄理二字,他年並轉。
251
雙轉
252
有軍功人,自武翼郎以上,毎轉一官,即雙轉兩官。若及第出身人,不轉奉直、中散,亦乃雙轉也。
253
特轉
254
謂非循常法陞轉,而特有指揮賞轉者。
255
越轉
256
有功或及第人特越次第徑轉之類。
257
止法
258
謂如文臣轉中大夫,直候職及侍從格,方許轉太中大夫。若執政轉至金紫光祿大夫,直候拜相,方許轉行特進。又如武臣轉至武功大夫,若有軍功,方許轉行右武。餘人以三官比轉一官。又如捧香只轉至訓武郎,年勞只轉至承直郎之類。
259
回授
260
合轉官而礙正法者,許回授與弟侄子孫入仕或轉行。
261
比換
262
內外百司吏職,未該年勞而願比換者,依格改換官資,注擬差遣。
263
兩易
264
俗謂對移也。或因避嫌,或以得罪被劾而罰輕者,皆兩易其任。或事妨者亦然。
265
賜出身
266
元非科舉入仕,而特蒙大用,或賜同進士出身,方可執政,蓋國朝法也。
267
爵祿
268
食邑
269
官序及格,合封諸縣開國男以上者,隨有食邑戶數,蓋比古之小大諸侯得國也。若又及格,則有食實封幾百戶。舊制,毎實封一戶,隨月俸給二十五文。其加封,則自有格法。
270
職田
271
外任小大官屬合得職田者,月俸之外,本州島給還米斛。凡到任一年分,並四月以前,理上者該給。
272
茶湯錢
273
為兼職而給也。
274
賜借緋紫
275
本朝之制,文臣自入仕著緑,滿二十年,換賜緋銀魚袋。又滿二十年,換賜紫金魚袋。又有雖未及年而推恩特賜者,又有未及而所任職不宜緋緑而借紫借緋者,即無魚袋也。若三公三少,則玉帶金魚矣。惟東宮魚,亦玉為之。
276
伎術官服色
277
醫官并太史官,謂之文官頭武官尾。蓋初入仕著緑,及格則換紫并紅 帶。又及和安春官大夫,則或特轉之類。而醫官有特賜金帶者。
278
兩鎭
279
謂封兩處節度使。
280
兩國
281
謂封兩國王及夫人。
282
襲封
283
謂世代授此官也。如兩嗣王主奉濮秀祭祀,如孔子之後世封衍聖公,如周世宗之後柴氏世封崇義公。蓋二王後之故事也。
284
恩異
285
如詔書及贊拜皆不名,如肩輿入朝,並賜元老大臣。
286
職任
287
百司
288
上自三省,下及倉場庫務,皆為百司。或謂之有司,又謂之京局。
289
內諸司
290
自內侍省以下,在禁中置局,並應屬內司子局者,皆是也。
291
左右廂
292
廂官之名,取廊廡間分職佐治之義。今之城南北廂,比通判資序。蓋比擬開封府左右四廂舊制也。若在城兵馬都監,則又廊廡管押之義也,故無刑禁。
293
外臺
294
安撫、轉運、提刑、提舉,實分御史之權。亦似漢繡衣之義,而代天子巡狩也,故曰外臺。
295
駐劄
296
沿江都統、諸路總管路鈐等,及京畿、東南將副之類,皆曰某州駐劄者,蓋本朝兵制所以示此乃天子之軍也。
297
牌印
298
印司掌銅木朱記,以牌詣本官請關印。用印畢封匣,復納之。凡牌入則印出,印入則牌出,蓋立法防嚴之意也。
299
公參
300
小官赴任,詣長貳公參訖,衙前聽候三日,方敢退歸本職。今制遂禁廷拜。
301
成資
302
滿任也。
303
舉留
304
見任官有政績,而吏民願得再任者,須本處進士同耆老以下,列狀經監司舉留,次詣上司申乞。
305
不釐務
306
添差之官,則不理政事也。若許干預,則曰仍釐務。
URN: ctp:ws1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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