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姚濟 |
2 | 本年自前四月初,至閏四月底,晴少雨多,或連五六日不止,或連晝達夜大雨如注。西北低窪之田,已盡沒水中,荒象已見。鄉民赴縣報荒,不期而至者約有四、五處。以後景象,當有不止於此者。因就所見聞,按日記之,以便稽考。 |
3 | 五月 初一日,竟日小雨。 |
4 | 初二日,夏至。晴雨參半。 |
5 | 初三日,辰刻大雨,至晚大河中潮汛,已漲有四、五尺。 |
6 | 初四日,陰雨。聞華、婁署前來報水者,均有三百多人。 |
7 | 初五日,竟日陰。 |
8 | 初六日,竟日雨,聞東北鄉已有借災肆搶者。 |
9 | 初七日,竟日雨,有人從張澤來,雲彼處水已出場,幸未入室。 |
10 | 初八日,自辰至酉,大雨傾盆。小街極低處,已積水半尺許矣。 |
11 | 初九日,陰,夜複大雨。 |
12 | 初十日,竟日陰,報荒鄉民日多一日。夜仍雨。 |
13 | 十一日,竟日大雨。市中米價已增至每升四十六文,稻草每斤四文。 |
14 | 十二日,雨。是日婁邑尊(李公名輝海)下鄉勘水。 |
15 | 十三日,陰雨參半。 |
16 | 十四日,日夜大雨。 |
17 | 十五日,自黎明至夜晴。 |
18 | 十六日,雨。有地方公呈,請禁客糴,頗為有益貧民。 |
19 | 十七日,競日大雨。夜複東北風大作,競夕風聲、雨聲、坍牆倒壁聲不絕於耳。 |
20 | 十八日,小暑,雨。餘家後牆亦坍。 |
21 | 十九日,大雨三四次。水勢自月初至今,日漲一二寸、三四寸不等。聞白龍潭一帶,人家已住水鄉矣。 |
22 | 二十日,雨。聞江陰東門外地陷成河,未知其細。 |
23 | 二十一日,雨,複大雨。而風聞金陵人多避居鐘山上,未知試期何如。 |
24 | 二十二日,雨,聞鄉民報荒,有在府堂囉擾者。太守請城守營及華、婁兩邑尊曲為開諭而退。太守練公名廷璜。 |
25 | 二十三日,雨。聞金山有拆毀大堂之信,未知確否。 |
26 | 二十四日,陰,夜雨。聞北鄉境倪、陳各家被搶狀。 |
27 | 二十五日,大雨。華、婁已通諭各富戶平糶,並設局勸捐備賑。地方官之心,不可謂不靜,其如鄉民藐不畏法,日逐聚眾報荒,出言無狀,人心之壞,不知其何以至此。 |
28 | 二十六日,陰,夜仍微雨。聞省中被水狀。並有人自清江浦來信,除邵白等處,人家半沒水中。其餘各府縣城內外,無不積有二三寸水。高處尚屬可免。特此在發信日前所見,現更不知何如。聞昨日婁邑有解到搶犯三人,當堂杖責收禁。 |
29 | 二十七日,晴,夜有微雨。天雖有好意,然河水日漲,高處尚與岸平,低處如北外下塘及城中吳家匯、邱家灣等處,均已上岸半尺許。籲,可畏哉!昨悉鄉中富戶以怕搶故,紛紛搬入城中。然僅可挈眷,不能運物。運則無有不搶。如此借荒行劫,藐視王章,宜乎彼蒼之隱奪其食,聽其積久而斃也。聞浙江嚴州起蛟,漂沒無算。 |
30 | 是日,有青浦千餘人,硬開呂崗涇壩,意在洩青浦水故也。 |
31 | 二十八日,竟日晴。聞婁署前有二十圖鄉民哄事索食,唐突縣尊。立擒四人杖放。並聞某縣韓某為鄉民咬傷而死,亦異事也。河水又漲二三寸。鄉間牛羊等俱寄養城中。 |
32 | 二十九日,辰刻雨,即晴。婁縣有東外馬姓,解進搶犯一名(姓彭),當堂杖責,並令插耳箭出游四門示眾。甚為快事。此等強民不可無此大戒。並聞華邑亦將搶犯杖至盈千,監候詳辦。同一疾惡如仇,似少作用。未識四鄉聞之,亦稍知警否也。水勢又漲三四寸。 |
33 | 三十日,竟日晴。傍晚東南風大作。據雲,鄉間水勢漸退去一二寸,而城中河水仍無退象。午刻,聞佘山十四圖地保擒到搶犯三名,當堂杖責後,插箭游門,稍彰國法。其如東北一路,仍搶者紛紛。 |
34 | 頃聞,莘莊馮小泉家,於二十六、二十七兩日有鄉民千餘人,聚將肆搶,當雇莊丁一二百人隔河把守。又得莘莊來人三百名,及馬家(十四圖)所雇鄉勇五六十人,聞風來助。相持兩日,各執器械並鳥槍等,兩不相遜,幾成械斗。小泉因來城請示。似此搶劫成風,以強為勝,實為亂階。吾輩雖無民任,然睹此情形,於心悶悶。未識當事者將何以處此也。 |
35 | 並聞婁邑在西外勸捐,在城各紳富如韓瘦山封翁、張梅嶺學博各捐錢二千千文;以次樂輸,頗為踊躍。惟有監生衛書源者,初以河車起家,積田至三千餘畝,吝不肯捐。聞邑尊已將該圖地保枷號衛姓門首,催令書捐。未知河車肯發善心否。 |
36 | 華亭設局,四五日並無一紳富到局書捐。惟聞西內侯姓許捐錢二百千文。邑尊金公(名咸)甚不愜意而去。旋令倉書送來告示底一紙。內有:「本縣既因福薄累民,又無才具,不能勸捐集事。惟有聽民自向各富戶踵門求食,切弗生事。即或遇有為富不仁之家,將爾等或麾門外,或加唾罵,只宜順受。再四哀求,務望激發天良,解囊肯救而後已。含淚書此」等語。聞之可為三嘆。 |
37 | 竟夕風。有人述上邑尊王公(名紹複)在二十日左右,有鄉民一、二千名哄堂不退。邑尊期拔備刀自刎,為左右奪住。即請道台及右營參將到署,力勸鄉民,各給點心錢四十文而後散。亦一駭事也。 |
38 | 六月 初一日,晴,竟日東南風,向夜更大。聞北鄉水勢又退二三寸,城中仍無退意。然只要鄉間有日退之勢,城中多漲幾寸,亦屬無害。華邑賑捐聞少有起色。然辦事非其人,恐日後終歸無濟耳。接松隱顧小野(名乃海)信,知亭林大寺前,舊有石藏一座,與華署南一座,俱唐咸通朝物,相傳建此以鎮海眼者。近於數日前,藏側忽湧醎水,流濯田數畝,至今未定。彼地人甚憂之,不知主何災。凶年再興大役,恐不及繼也。奈何!婁邑尊已將河車發捕廳管押,尚吝如前。多見其不知量也。聞嘉興亦有坍城之說。 |
39 | 初二日,竟日東南風。太陽燥物,此是今夏第一日。城中水亦退二三寸,鄉間當不止是也。有人自都中回,談及當前四月上去時,山東道上遇雨雹,約有城磚大,騾馬被打死者無數。亦異聞也。 |
40 | 初三日,晴。城中水勢正值頂汛,旋退旋漲。唯聞浦南一路,則已退去一二尺矣。西、南門外均有墮水死者。 |
41 | 初四日,晴。婁署前又於西外二圖獲一搶犯,如前插箭游城。四五日來,聞鄉民已稍為斂跡,此用威之效。蓋懲奸即所以安民。治借災生事之眾,有不得不如此者。華邑亦日有搶犯,邑尊僅予以監禁,未能彰明其犯,故紛紛者猶未定也。惜之! |
42 | 聞三月中七寶案,已有人參奏專責書吏,此治治民則可,治亂民恐書吏縱不盡無罪,而恃眾制官,此風日長,居者之憂也。志之以俟後日公論。 |
43 | 又聞二日前,在華婁學宮前,有一人墮河身死。其尸立而不倒,未知何故。或曰人身上攜有銀金等,總不肯倒。此理或有之,然究未嘗見也。 |
44 | 初五日,晴。聞瓜洲地坍入水中,口上停船失去六七十號,不知所終。亦一劫數也。竟日熱。 |
45 | 初六日,晴。河中水兩日來反有漲意,不知何兆。想各上游洩瀉不及,致有此患。特不知汛底能退出否,悶甚。聞金陵制軍因城中水大,移駐雞鳴山十廟中,看來八月省試時,當不能退淨也。竟日大熱,夜則少有風。 |
46 | 初七日,晴。聞高淳有偷開東壩,蘇撫即撥本標兵一千,請尤軍門往守矣。相傳此壩下用生鐵鑄成,倘被一開,江浙下游皆成巨浸。防之不可不嚴如此。 |
47 | 昨婁邑有三保二十八圖解來搶犯一名,懲治如前。 |
48 | 是後天雖老晴,而四方被水災區,十居七八。松屬大勢,婁、青為甚,華、上次之,奉、南又次之,金山為上。然於七月底,聞金山錢氏出米,被鄉民圍擾。有捕廳王公者,以往送故,即于該處墮河身死。事經上聞,金屬鄉民又將遭一番枉劫也。聞之可為三嘆。華、婁兩邑已於七月十一日起給口糧,每月約非二萬千文不可。小民有因戶口不均之故,日向公堂申訴。然皆當堂開發不及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