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 |
3 | 田賦考 |
4 | 田賦之制 |
5 | 雍正元年。 |
6 | 諭户部:「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殷繁,土地所出,僅可贍給,倘遇荒歉,民食維艱,將来户口日増,何以為業?惟開墾一事,於百姓最有裨益。但向來開墾之弊,自州縣以至督撫,俱需索陋,規致墾荒之弊,浮於買價,百姓畏縮不前,往往膏腴荒棄,豈不可惜?嗣後各省凡有可墾之處,聴民相度,地宜自墾,自報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撓。至陞科之例,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著為定例。其府、州、縣官能勸諭百姓開墾地畝多者,准令議敘。督撫大吏能督率各屬開墾地畝,多者亦准議敘,務使野無曠土家給人足,以副朕富民阜俗之意」。戶部議准山西、河南、山東等處閒曠之地令各省。 |
7 | 督撫轉飭各州縣衛所確查,如有未墾荒地,有無從前種地之人,勸諭開墾,有力者令自備牛種,無力者官借牛種,秋收後還官。起科之後,官給執照,永為世業。 |
8 | 又以瀕江近海之區,定例十年,清丈一次,恐未至十年,有坍漲者,令各州縣衛所官不時清查,坍者即行豁免,漲者即行升科,毋使胥役藉端需索。是年,又議准各省督撫於州縣開徵之始,令該府遴選賢員,與該管官同封銀櫃,或十日、二十日,別委賢員或佐貳教職當衆拆封,立即起解。如有徇隠,該府并委員題㕘議處。 |
9 | 二年, |
10 | 諭直省督撫等:朕惟撫養元元之道,足用為先,自臨御以來,無刻不廑念民,依重農務,本業已三令五申矣,但我國家休養生息,數十年來,戶口日繁,而土田止有此數,非率天下農民竭力耕耘,兼收倍穫,欲家室盈寜,必不可得。周官所載,巡稼之官不一而足,又有保介田畯,日在田間,皆為課農設也。今課農雖無專官,然自督撫以下,孰不兼此任也?其各督率有司悉心相勸,並不時咨訪疾苦、有絲毫妨於農業者,必為除去,仍於每鄉中擇一二老農之勤勞,作苦者優其奬賞,以示鼓勵。如此,則農民知勸而惰者可化為勤矣,再舍傍田畔以及荒山不可耕種之處,度量土宜,種植樹木、桑柘可以餉蠶,棗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資用,即榛楛雜木亦足以供炊㸑,其令有司督率指畫,課令種植,仍嚴,禁非時之斧斤,牛羊之踐踏,奸徒之盜竊亦為民利,不小至孶養牲畜如北方之羊,南方之彘,牧養如法乳字,以時於生計,不無裨益,總之小民至愚,經營衣食,非不迫切,而於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賴親民之官,委曲周詳,多方勸導,庶使踴躍爭先,人力無遺,而地利始盡,不惟民生可厚,風俗亦可還淳該。督撫等官,各體朕惓惓愛民之意,實心奉行,倘視為具文,茍且塗飾,或反以擾民,則尤不可也。 |
11 | 又 |
12 | 諭:百姓完納錢糧,當令戶戶到官不許里長甲頭巧立名色,聞有不肖生員、監生倚恃一衿,輒包攬同姓錢糧以為己糧。秀才自稱儒戶監生,自稱宦戶,每當徵收之時,遲延拖欠,不即輸納,該督撫即曉諭糧戶,除去儒戶、宦戶名目,如再有抗頑,即行重處。 |
13 | 又 |
14 | 諭:「朕惟四民以士為首,農次之,工商其下也。漢有力田孝悌之科,而市井子孫不得仕宦重農抑末之意,庶為近古士子讀書砥行、學成用世,國家榮之以爵祿,而農民勤勞作苦,手胼足胝,以供租賦、養父母、育妻子,其敦龎淳樸之行,豈惟工賈不逮,亦非不肖士人之所能及,雖榮寵非其所慕,而奬賞要當有加。其令州縣有司,擇老農之勤勞儉樸,身無過舉者,嵗舉一人,給以八品頂帶榮身,以示鼓勵。至七年,以直省所舉老農有冐濫生事者,令督撫查明,悉行革退,另選題補。其從前或因賄囑營求而得者,准老農及保送之官員自行出首,但革去老農頂帶,免其治罪。 |
15 | 又 |
16 | 諭户部:「聞州縣虧空錢糧,有闔屬百姓代賠者,名曰樂捐,其實強派,嗣後著禁止」。 |
17 | 總理王大臣㑹議山西巡撫諾岷請提解火耗歸公一疏議入。 |
18 | 諭曰:「州縣火耗,原非應有之項,但通省公費、各官養廉有不得不取給於此者,然非可以公言也。朕非不願天下州縣絲毫不取於民,而其勢有所不能。且歴來火耗皆在州縣,而加派橫征侵蝕國帑虧空之數,不下數百餘萬,原其所由州縣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資,皆取給於州縣,以致耗羨之外,種種饋送,名色繁多,故州縣有所藉口而肆其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㕘奏,此從來之積弊所當剔除者也。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乎?爾等奏稱火耗分數,不可不分別酌定,朕思一省之內,州縣有大小錢糧,有多寡地大糧,多之州縣少加火耗,已足養㢘,若行之地小糧少之州縣則不能矣。火耗不定分數,倘地方遇差多事繁之時,則酌量可以濟用,或是年差少事簡,則耗羨即可減矣。又或遇有不肖有司一時加増,而遇清廉自好者,自可減除矣,若酌定分數,則將來竟成定額,必致有増無減,此火耗分數之不可以酌定者也。又奏稱提解火耗,將州縣應得之項,聴其如數扣存,不必解而復撥等語,見今州縣徵收錢糧,皆百姓實封投櫃,其拆封起解時,同城官公同騐看耗羨與正項同解,分毫不得,入己州縣,皆知重耗無益于己,孰肯額外加徵乎?是提解火耗,既給上下養廉之資,而且留補虧空,有益於國計,若將州縣應得之數,扣存於下,勢必額外加増,私行巧取,浮於應得之數,累及小民,況屬之督撫,顯然有據,屬之州縣,難保貪㢘,此州縣羨餘之不可扣存者也。法有因時制宜者,如人有疾病,因症投藥,病愈即止,今提解火耗,原一時權宜之計,將來虧空清楚,府庫充裕,有司皆知自好,則提解自不必行,火耗亦可漸減矣。朕於臣下,期望甚殷,即州縣官員,亦冀其為臯䕫稷契,自此各加勉勵,勿侵蝕官帑,勿貪剝小民,各省火耗,自漸輕而至於盡革,此朕之願也。各省能行者,聴其舉行,不行者,亦不必強自山西提解火耗之後,各直省次第舉行,以給官吏養廉及他公用錢糧,少者或以税課盈餘佐之,由是有司不得濫取於民,而公用亦無匱乏,行之數年,上下交以為便。 |
19 | 等謹按:錢糧出於田畝之中,火耗加於錢糧之外,火耗之名,自明以來始有之,葢由本色變而折銀,其取之於民也,多寡不一,其解之於部也,成色有定,此銷鎔之際不無折耗,而州縣催徵之時,不得不稍取盈以補其折耗之數,亦猶糧米之有耗米也。迨行之既久,州縣重斂於小民,上司苛索於州縣,火耗之増,日甚一日,因循瞻徇,視為應得之物,一遇公事,加派私徵皆取之民間,又不止於重耗而已。此其故皆由於有司無養㢘之資,而閭閻滋科派之累也。自提解火耗之法行,有司之養㢘,於此酌撥地方之公用,於此動支,百姓永無藉名苛派之累,而官吏得有潔己奉公之實,所加於民者無多,所益於民者甚大,所謂上不誤公,下不病民,達權通變至公至善之計也。 |
20 | 是年,令督撫率府、州、縣官舉行勸農,春至勸耕,秋至勸斂,有輕視民,隠不實力奉行者,以溺職論。又議准各省州縣將下年徵糧之紅簿,於上年十月內申送布政司,鈐葢印信,於開徵前給發。各州縣於徵收時,眼同花戶登記,填寫串票,上司盤查,即取布政司鈐葢之紅簿對騐。其徵收卯簿,該管官務,須親對完欠,無得假手戶房。至民間輸納銀色不足者,自應傾銷。但州縣設立官匠,因以累民者甚多,令地方官擇銀匠之信實者數人,連名互保,聴民投鋪傾銷。 |
21 | 又 |
22 | 諭:「民間輸納錢糧,用自封投櫃,法亦屬便民之道,但偶有短少之處,令其増補,每至多索其數,浮於所少之外,理應將原銀發還,仍於原封內照數補足交納,庶可免多索之弊」。 |
23 | 令直𨽻等省發遣人犯往西寧開墾西寧布隆吉爾地方遙逺,願往墾地者少。議將直𨽻、山西、河南、山東、陜西五省軍流人犯連家口發遣之人,有能種地者,令其前往開墾,初到之時,地方官撥給地畝動支正項錢糧、採買籽種牛隻分給之,其應徵糧草,照例於三年起科。 |
24 | 是年,總計天下田土共六百八十三萬七千九百一十四頃二十七畝有奇,田賦銀二千六百三十六萬二千五百四十一兩,糧四百七十三萬一千四百石,各有奇,草十萬五千四百九十一束。順天府計六萬八千四百五十頃二十二畝有奇,田賦銀一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九兩,粟米三百八十石,豆三千四百七十石,籽粒五十八石,各有奇草三百七束。 |
25 | 直𨽻計五十五萬七千四百九十二頃九十四畝有奇,田賦銀一百九十萬六千九百三十三兩,米糧一十萬五千四百四十二石,麥四十二石,豆七千七百八十六石,各有奇,草八萬五千六百八十一束。 |
26 | 奉天錦州二府計五千八百六頃五十八畝有奇,田賦米三萬八千七十石有奇。 |
27 | 江南、江蘇計六十八萬一千二百九十一頃二十七畝有奇,田賦銀三百七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二兩,米豆二十七萬六千八百三十八石各有奇。安徽計三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六頃八十四畝有奇,田賦銀一百三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六兩,糧一十七萬九千九百七十二石各有奇,內折色糧三萬五千二百十三石有奇。 |
28 | 山西計四十二萬七千四百一十三頃八十八畝有奇,田賦銀二百二十七萬七千三百二十七兩。又地差課程等項銀一十萬六千七百九十八兩,糧四萬五千七百七十石,各有奇。 |
29 | 山東計九十六萬七千七百四十一頃四十六畝有奇,田賦銀三百萬七千九百四十六兩,米四十七萬四千三十七石,麥三萬四千七百四十七石,穀八百八石各有奇。 |
30 | 河南計六十五萬八千八百八十四頃四十三畝有奇,田賦銀二百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五十三兩有奇。 |
31 | 陜西西安計二十五萬八千四百四十二頃八十畝,田賦銀一百三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五兩,本色糧三萬一千九百四十二石,折色糧八十六萬九千一百四十四石,各有奇草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二束。 |
32 | 鞏昌計一十一萬七千七百六頃六十三畝有奇,田賦銀十九萬六千三百四十三兩,糧二萬三千七十四石,草三千五百八十二束,各有奇。 |
33 | 浙江計四十五萬六千九百三頃四十三畝有奇,田賦銀二百六十九萬五千四百三十二兩,米一百三十六萬九千二百五十八石各有奇。 |
34 | 江西計四十七萬八千六百三十一頃六十六畝有奇,田賦銀一百一十七萬九千四百七十六兩,米一十二萬七千四百五十二石有奇。 |
35 | 湖廣、湖北計五十三萬五千七百四十一頃一十一畝有奇,田賦銀九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六兩,米一十五萬七千二十七石各有奇,豆五十三石。湖南計三十萬五千二百七十六頃六十四畝有奇,田賦銀一百九萬二千六百三十四兩,米十四萬九千六百一石各有奇。 |
36 | 四川計二十一萬四千四百五十六頃一十六畝有奇,田賦銀二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兩、米五萬七千一百一十九石,各有奇。 |
37 | 福建計三十萬五千二百七十六頃六十四畝有奇,田賦銀一百十七萬四千四百四十五兩,米一十二萬七千八十石各有奇。 |
38 | 廣東計三十一萬二千四百七十四頃六十四畝有奇,田賦銀八十六萬五千九百二十七兩有奇,遇閏加徵銀一萬九千三百一十九兩有奇,米二十四萬七千八百四石有奇,遇閏加徵米一百五十四石有奇。 |
39 | 廣西計七萬九千五百三十二頃七十一畝有奇,田賦銀三十萬八千一百二十四兩有奇,米一十二萬七百二十六石有奇,內折色米三萬八千九百二十七石有奇,每石折徵銀八錢,共三萬一千一百四十二兩有奇。 |
40 | 雲南計六萬四千一百一十四頃九十五畝有奇,田賦銀九萬一千二百五十七兩,米一十四萬一千三百七十八石,雜徵糧一千六百二石各有奇。貴州計一萬二千二百九十頃四十三畝有奇,田賦銀五萬七千七百八十八兩,米一十萬九千八百五十五石,豆七百五十五石,各有奇。 |
41 | 等謹按:以上,據雍正二年奏銷冊,開載,以康熈二十四年奏銷實數較之,凡増田七十五萬九千四百八十四頃二十六畝,賦銀一百九十一萬二千八百十七兩,糧四十萬二百六十九石,草六千六百九十八束,嗣後江南、江西、浙江浮糧額數蠲免至六十餘萬兩,今著其原數於此,而大書蠲免之。 |
42 | 詔於後愈以徵損上益下之恩意至深且厚也。 |
43 | 三年, |
44 | 諭周禮稱惟王建國,體國經野,孟子亦言仁政必自經界始,疆界所闗,誠為至重。從來兩省交壤之地,其界多有不清,雲、貴、川、廣等省為尤甚,至一省之內,各州縣地界,亦有不清者,毎遇命盜等事,則互相推諉,鑛厰、鹽茶等有利之事,則互相爭競,甚非息事寧民之意。各省督撫,其共矢公心,勿存私見,詳細清查。如與鄰省地界有不清者,則兩省各委賢員公同勘定。若本省地界內有不清者,即委本省賢員勘定。地皆朕土人皆朕臣,此盈彼絀,悉在朕版圖之內,無容分視也。雖地界或間有難定之處,但平心勘畫,即使稍有不協,然一定之後,久逺得以遵據,永無推諉,爭競於地方大有裨益矣。 |
45 | 管理戶部事務怡親王允祥奏請酌減蘇、松浮糧,上曰:「蘇松之浮糧,當日部臣從未陳奏,常廑皇考,聖懷屢頒」。 |
46 | 諭旨本欲施恩裁減,乃彼時大臣以舊額相沿已久,國課所闗綦重,數以不應裁減,固執覆奏,凡國家大事,因革損益,必君臣計議畫一,始可舉行,若 |
47 | 皇考違衆獨斷,既非詢謀僉同之義,且恐一時減免,倘後來國用不足,又開議論之端,是以從衆議而中止。然聖慈軫念蘇、松,誕敷渥澤,屢蠲舊欠,以紓民力,其數較他處為多,是亦與減正額無異也。今怡親王等悉心籌畫,斟酌奏請,甚為可嘉。朕仰體 |
48 | 皇考愛民寛賦之盛心,准將蘇州府正額銀蠲免三十萬兩,松江府正額銀蠲免十五萬兩。論語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周易曰:損上益下,民說无疆。朕但願百姓之足,時存益下之懷,用是特沛恩膏,著為定例。可飭令該地方知之」。 |
49 | 是年,又蠲免江西南昌府額徵銀七萬五千五百五十兩。 |
50 | 四年, |
51 | 諭:「錢糧火耗,各省舊例亦有多寡不同。倘地方官員於應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訪聞,重治其罪」。 |
52 | 清丈張家口外地,限年招種,設張家口同知一員。管理口外地畝,分地畝為十分,限年招種。如招種至八分以上,題請議敘。不及五分,題請議處,仍於每年六月中造冊送部年底照冊奏報,以免捏報漏糧之弊」。 |
53 | 五年, |
54 | 諭自古帝王致治諴民,莫不以重農為首務書,陳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詩載豳風備敘田家之力,作孟子云民事不可緩也,葢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農事者,帝王之所以承天養人,久安長治之本也。我國家撫綏寰宇,聖祖仁皇帝臨御六十餘年,深仁厚澤,休養生息,戶口日増,生齒益繁,而直省之內,地不加廣,近年以來,各處皆有收成,其被水歉收者,不過州縣數處耳,而米價遂覺漸貴,閩廣之間,頗有不敷之慮,望濟于鄰省良田地土之所産如舊,而民間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是以米少而價昂,此亦理勢之必然者也。夫米穀為養命之寶,既賴之以生,則當加意愛惜,而不可存輕棄之心,且資之者衆,尤當隨時撙節而不可縱口腹之欲,每人能省一勺,在我不覺其少,而積少成多,便可多養數人,若人人如此,則所積豈不更多,所養豈不更衆乎?養生家以食少為要訣,固所以頤神養和,亦所以節用惜福也,況脾主於信,習慣便成,自然每見食少之人,其精神氣體,未嘗不壯,此顯而可見者,至於各省地土,其不可以種植五穀之處,則不妨種他物以取利,其可以種植五穀之處,則當視之,如寶勤加墾治,安可舍本而逐末?棄膏腴之沃壤,而變為果木之場,廢饔飱之恒産,以倖圖贏餘之利乎?至於烟葉一種,於生人日用,毫無裨益,而種植必擇肥饒善地,尤為妨農之甚者,小民較量錙銖,且但顧目前而不為久逺之計,故當圖利之時,若令其舍多取寡,棄重就輕,必非其情之所願,而地方官遽然繩之以法,則勢有所難,行惟在良,有司諄切勸諭,俾小民醒悟,知稼穡為身命之所闗,非此不能生活,而其他皆不足恃,則羣情踴躍,不待督課,而皆盡力於南畝矣。朕聞江南、江西、湖廣、粵東數省,有一嵗再熟之稲,風俗如此,而仍至於乏食者,是地土之力有餘,而播植之功不足,豈非小民習於怠惰,而有司之化導者有未至耶?或者曰:米穀太多,則價賤而難於糶賣,昔人有穀賤傷農之說,諺語所謂熟荒者,此則不必過慮,假若小民勤於耕作,收穫豐盈,至價賤而難於出糶,朕必多發官價以糴買之,使重農務本之良民,獲利而有餘貲也,朕生平愛惜米穀,毎食之時,雖顆粒不肯拋棄,以朕玉食萬方,豈慮天庾之不給,而所以如此撙節愛惜者,實出於天性自然之敬慎,並不由於勉強,且以米穀乃天所賜,以生養萬民者,朕為天下生民主,惟有敬慎寶重,仰冀雨暘時若嵗獲有秋,俾小民家有葢藏人歌樂土爾等,紳衿百姓,獨不自為一身一家之計乎?若果加意愛惜,隨時撙節,則天必頻頻賜賚,長享盈寧之福,若恣情縱慾,暴殄天物,則必上干天怒,不䝉賜賚,而水旱災祲之事,皆所不免,其理豈或爽哉?又聞江西、廣西地方,竟有以米穀飼養豚豕者,試思穀食之與肉食,孰重孰輕?孰急孰緩,而乃以天之所賜小民終嵗勤苦之所獲者,為豢養物類之用,豈不干天和而輕民命乎?朕所以惓惓訓諭者,惟期天下之人,專務本業,以杜浮靡,愛惜物力,以圖久逺,共體朕意,則爾等家室,必至於豐饒,爾等子孫,必綿其福澤,思之思之,毋忽朕言,著將此曉諭內外官民人等,並通行逺鄉僻壤,咸使聞知。 |
55 | 又令直𨽻州縣勸民於村坊樹植棗栗,河隄旁種栁陂,塘淀澤種菱藕畜魚鳬其地,宜桑麻者,尤當勤於栽種,毎嵗地方官將某村某坊種樹之數,申報上司。 |
56 | 又 |
57 | 諭開墾地畝,本應隨墾隨報,隠匿之罪,定例甚嚴,祗以法久弊生,遂致墾多報少,或為民間𨼆漏,或為官吏侵漁,積習相沿,至于年久,而奸民猾吏,恐一經首報,勢必追究從前欺隠之處,因而多方回䕶,百計掩藏於隠糧漏科之外,又添欺㒺之重罪。今朕特沛寛大之恩,准各省官民自行出首,將從前侵隠之罪,悉從寛免。其未納之錢糧,亦不復究問,定限一年,令其首報,統於雍正七年入額徵解,倘逾限不首,復行查出在官在民定行,從重治罪」。先是,戶部議准山東開墾地官民隠匿未報者,勒限一年,令其自行出首。續經。山東巡撫奏首報地一千七百四十餘頃,於雍正五年入額徵解,故有是。 |
58 | 諭明年,又令展限六個月。又 |
59 | 諭各省之中,賦稅最多者,莫如江南之蘇、松二府。浙江之嘉、湖二府,毎府多至數十萬,地方百姓,未免艱於輸將。查蘇、松、嘉、湖賦稅加重之由,葢始於明初,洪武時,四府之人為張士誠固守,故平定之後,籍諸富民之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為稅額。夫負固之,罪在士誠一人,而乃歸咎於百姓,加其賦稅,此洪武之苛政也。明朝二百餘年,減復不一,我朝定鼎以來,亦照明例徵收,葢因陸續辦理軍需,經費所在,未便遽行裁減也我。 |
60 | 皇考聖祖仁皇帝常論及此,雍正三年,朕仰體皇考,多年寛賦之。 |
61 | 聖心將蘇、松二府額徵浮糧豁免,彼時頒發,諭旨甚明。本欲一體加恩於嘉、湖,因浙江風俗澆漓,正須化導不便,啟其望恩倖澤之心,故爾暫止。今見浙俗漸次轉移,將來可望改行遷善,朕心深慰,特沛恩膏。嘉興府額徵銀四十七萬二千九百餘兩,著減十分之一,計免銀四萬七千二百九十兩。零湖州府額徵銀三十九萬九千九百餘兩,著減十分之一,計免銀三萬九千九百九十兩零二府,共免銀八萬七千二百兩零。永著為例,著該督撫董率有司敬謹奉行,以副朕蠲賦恤民之意」。 |
62 | 等謹按蘇、松、嘉、湖之賦,較之他省獨重者,由於明初籍諸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之數為官糧之額,遂有畝收一石以上者。宣徳以後,屢減官田之額,而官田與民田輕重,終自懸殊,佃官田者不勝其累。至嘉靖之世,乃行權宜之法,併官民田為一,則以官田之重稅攤入民田。於是官佃之困少蘇,而賦額之浮于他省者,終不能議蠲也。我聖祖加惠東南舊逋新欠屢? |
63 | 詔蠲免。 |
64 | 世宗仰承 |
65 | 先志次第,蠲免四府浮糧,減嵗額五十餘萬兩,除有明二百餘年相沿之秕政,三呉黎庶,戴徳懷仁,永永無」。 |
66 | 極大易有言損,上益下,其道大光,豈不盛哉?准雲南、貴州二省廣行開墾,凡地方招募開墾及官生捐墾者,按戶數多寡議敘。其墾熟田地歸於佃戶,於次年起科。民間自墾者,按照年限起科,其田俱給,照為永業。 |
67 | 以江南河淤地畝給民耕種,江南省安河淀至水家墩一帶地方新淤膏地數千餘頃,差部院司官一員,同該地方官並河員履畝丈勘。其山陽、鹽城二縣近年海口深通水,由正道所有沮洳水淀皆已涸成髙阜又丈出海口新涸之地六千餘頃,共地一萬八千餘頃,令查丈官員㑹同,該督撫公同丈勘分,別年分均給士民人等領種輸租。 |
68 | 又以各省州縣荒地有難於墾復者,如積鹻未消、浮沙漲漫、山石磽瘠低窪積水之區,令該督撫將實在情形聲明,仍飭所屬設法開墾,不入年限之內。 |
69 | 六年 |
70 | 諭各省督撫、布政使等任土作貢,天地之常經,守法奉公生民之恒性,斷無有食地之利,而不願輸納正供以干蹈罪戾者,何以錢糧虧空拖欠之弊?積習相沿,難以整理,此則胥吏中飽之患未除也。或由包攬入己,或由洗改串票,或將投櫃之銀釣封竊取,或將應比之戶匿名免追,種種弊端不可枚舉,其故則由於錢糧、完欠細數,官未嘗顯示於民,在官則以為民欠,在民則以為己完,故胥吏得以作奸,而官民並受蒙蔽也。應飭州縣官每年令各莊各里書手,將所管欠戶各名下已完銀糧若干,尚欠若干,逐一開明,呈送州縣官查對無差,即用印出示,各貼本里使欠糧之民家喻戶曉,如有中飽等弊,許執串票具控,則胥吏不得肆其奸盜矣。又如不肖有司借端侵漁,那新掩舊之弊,不可不察也。朕因各省舊欠甚多,恐民力難於輸納,格外開恩,准其分年帶徵,其應徵之數,有在十年以內者,亦有寛至十年以外者,酌其多寡,分別逺近。此朕愛養黎元之至意,期于民欠易完而民力可紓,乃聞不肖州縣官另立私冊,於毎年應徵分數之外,溢額多收,及至報解之時,止照分數起解。該管上司因其已經照數起解,不復再行稽查,而此多徴之數,遂得任其侵那,又成虧欠之項,且民間見已經完納者徒供官吏之侵漁,亦遂怠其急公之念,而抗延拖欠之事由此而起。朕意分年帶徵之項,亦應將花戶名下毎年應完若干之處,詳細開明,出榜曉示,令其照數完納,違者坐以抗糧之罪。倘有急公良民完納在分數之外者,該州縣官加以奬賞,據實詳報,若州縣官果能勸導百姓照應徵分數多完若干者,著督撫具題照例議敘。以上二條,乃據朕所聞書,示其作何因地制宜之道,與斟酌立法之處?總在地方大吏詳察弊端,權衡損益,督率有司實心經理,果得忠誠㢘幹之人,自無不可清釐之事。治賦在乎得人除弊方能立政任地方之重寄者,其慎思之。 |
71 | 是年,行順莊編里法,議定順莊編里開造的名,如一人有數甲數,都之田,分立數戶名者,併為一户,或原一户而實係數人之産,即分立的户花名。若田畝未賣而移住他所者,於收糧時舉報改正田。坐彼縣而人居此縣者,就本籍名色別立限單催輸。 |
72 | 定沿江濱海地畝五年一丈,新墾者升科,坍塌者除賦。 |
73 | 准寧夏所屬插漢托輝地,募民墾種,寧夏東北插漢托輝地,南北延袤百有餘里,東西廣四五十里二三十里不等,東界黃河,西至西河,其地平沃,可墾為田,遣大臣㑹同督撫,濬治河渠,召民墾種,官借建房牛具籽種之資,凡陜西各屬,無業民戶,願往者計程途逺近,給與路費,每戶按百畝以為世業。又 |
74 | 諭曰:「聞彼中得水,可墾之地,計二萬餘頃,毎戶以百畝,授田可安至二萬戶?朕已諭令廣行招募逺近人民,給以牛具、籽種銀兩,俾得盡力開墾,給為世業,惟是原議寧夏本籍見在出仕文武官員,俱令開墾授業,俾為世享之利。今聞報墾者尚覺寥寥,禮記曰:貨惡其棄於地也,力惡其不出于己也。況乎上以急公而裕國,下以力本而厚生縉紳者,小民之望也。果能身先倡率,則民間之趨事赴功者必多,凡屬本籍之人,不論文武官員,或見任,或家居,均當踴躍從事,爭先墾種,不可觀望因循,耽延善舉,凡兹所墾地畝,但照原議,給為永業三年起科,果能使沃壤腴田有廣收之益,無閒曠之區,則不但於體國經野之謨重有攸賴,而經營世産爾,子孫亦䝉永逺之澤矣! |
75 | 又准浙江溫州府之玉環山招民開墾玉環山,孤懸海外,雍正五年,設同知一員駐其地。是年招民開墾,前後報科田九百四十四頃二十畝有奇。定陜西寧夏公用等田,照寧夏。上則田例,熟田毎畝以一斗八升起科鹻地,每畝以九升起科,又從前樣田毎畝照全田之例,納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釐四毫。中衛縣額設用公田,毎畝以一斗八升起科。 |
76 | 七年, |
77 | 諭:「國家承平日久,戶口日繁,凡屬閒曠未耕之地,皆宜及時開墾,以裕養萬民之計。是以屢頒諭旨,勸民墾種,而川省安插之民又令給與牛種口糧,使之有所資藉,以盡其力。今思各省皆有未墾之土,即各省皆有願墾之人,或以食用無資,力量不及,遂不能趨事赴功,徘徊中止。亦事勢之所有者,著該省督撫各就本地情形細加籌畫,轉飭有司作何勸導之法。其情願開墾而貧寒無力者,酌動存公銀穀,確查借給,以為牛種口糧,俾得努力於南畝。俟成熟之後,分限三年照數還項,五六年後,按則起科。總在該督撫等董率州縣,因地制宜,實心經理,務使田疇日闢,耕鑿惟勤,以副朕愛養元元之至意。又 |
78 | 諭湖南武陵縣宿郎堰水淹田地額糧悉行蠲除。又 |
79 | 諭直省有寄莊寄糧之弊,悉令改正。先是,直𨽻地方有寄莊寄糧之名,往往地寄此處糧寄他處如宣化府。 |
80 | 之懷安一縣有人地俱在懷安而寄糧於宣化、萬全者,更有在懷安納糧,而寄地於順天府之寶坻、豐潤、三河相隔五百餘里者,至是令直𨽻總督詳察,並他省或有類此者,俱令該督、撫、議更正改隸之法。後經戶部覆直𨽻、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陜西、四川、廣東、廣西等省寄莊寄糧民屯田地,應征銀米等項,自丙辰年為始,悉更正就近徵糧按額報解。 |
81 | 又 |
82 | 諭奉天地畝,向來概以上,則徵科查彼處地畝多有隠匿,每有三四畝止報一畝者,是以概以上則徵科,民力輸將,甚為寛裕。前嵗朕遣大臣官員清丈田畝,皆得實數。今若按畝俱照舊則徵糧,恐小民輸將力有未給,著盛京戶部侍郎㑹同奉天府尹確查田畝之肥瘠,分別上、中、下三則,起科酌定成額,永著為令。是年,以陜西朝邑縣與山西蒲州接壤,向以黃河為界,近河流西徙則西坍而東漲,令清丈分界,將二省錢糧應豁應徵之數確查定議。 |
83 | 八年,清釐四川所屬田賦。先是以四川墾闢田土從未丈勘,隠占者多,又土著與流民各居其半,此侵彼占,爭訟日繁。雍正五年,特遣科道等官會同松、茂、建昌、川東、永寧四道,親往丈量,所到州縣,撥戶書弓手隨往丈勘。如有奸民脅衆,阻撓公事,照例治罪。倘百姓果有寃抑准,其詣督撫,或欽差官處控告秉公審理誣妄者罪之。至是丈量事竣,松茂道屬原冊載上中下田地萬八千一百十有八頃,山下地估種二千五百五十三石各有奇,今丈得十有四萬九千八百四十七頃八十九畝,下地估種及衛地糧共六千七百七十四石八斗,應徵丁條糧租徭銀二十四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兩各有奇。川東道屬原冊載上、中、下田地九萬九千八百四十頃有奇,今丈得十有九萬八千七百三十一頃七畝。酉陽石砫六土司報納秋糧千四百一十石一斗,應徵丁條糧及折徵銀共十有九萬八千八百二十八兩三錢。又石砫司應納倉斗米豆折徵銀九兩五錢各有奇。永寧道屬原冊載上、中、下田地萬八千七百四十頃有奇,今丈得三萬八千七十六頃三畝,應徵丁條糧銀七萬四千一百八十八兩二錢各有奇。建昌道屬原冊載上中下田地二萬二千一百五十四頃有奇,今丈得四萬三千三百十有七頃十有六畝,冷邊長官司報増籽糧二石四斗,應徵丁條糧折色馬價差期銀十有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兩二錢,蕎麥糧萬六千一百七石一斗,本色倉斗米豆萬八百二十四石三斗各有奇,均應照清釐田,地科則徵收。按年造入奏銷冊,具題察核。又 |
84 | 諭曰:「向因四川地畝隠匿甚多,以致奸猾之徒侵凌告訐,故遣科臣前往清丈。又頒諭旨,若有額糧稍重之州縣,即比照就近適中之科,則令其核減,以紓民力。葢地多糧少者,則當按則増加,而地少糧多者則當查明減免,此朕之本意也。近聞該省州、縣中有地少糧多之處,乃歴年地方官勉強加増者,此次清丈並未酌減。即如成都、華陽、郫縣、溫江等處皆然,其他州縣或尚有與此相類者,著巡撫憲徳,飭令布政使高維新等再加確查。若有糧賦稍重之處,即據實奏減,以副朕均賦恤民之意」。戶部議准四川成都等二十州縣上田毎畝以四分六釐至八分四釐零起科,中田毎畝以三分六釐零至七分八釐,起科下田毎畝以二分二釐零至五分八釐起科,其新増之。上地毎畝以一分五毫至一分三釐零起科,中地毎畝以七釐五絲至八釐九毫零起科,原載之中地毎畝以一分七釐至四分二釐零起科,下地每畝以七釐八毫至二分八釐零起科,統照均定科則按限徵輸。 |
85 | 准四川報墾田地,分別年限起科。先是,雍正四年,令四川督撫勸諭所屬開墾,如民苗愚鈍,不知開墾之法,擇湖廣、江西在蜀之老農,給以衣食,使之教墾,俟有成效日,題給老農頂帶,送歸原籍,不願歸者聴之。六年,議准各省入川民人,毎戶酌給水田三十畝,或旱田五十畝,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丁者,每丁水田増十五畝,或旱地増二十五畝,實在老少丁多不能養贍者,臨時酌増除撥給之數外,或有多餘三五畝之地,亦准一並給墾。其奇零不成坵段之地,就近酌量安置,給以照票,收執管業。至是,松茂道屬報墾荒田九百十有二頃六十七畝,荒地七千二百七十九頃十有八畝,川東道屬報墾荒田三千九百四十九頃三十二畝,荒地九千八百六十二頃六十八畝。永寧道屬報墾荒田千九百八十一頃三十畝,荒地三千七百二十七頃六十八畝。建昌道屬報墾荒田十有二頃六十六畝,荒地三十七頃二十一畝各有奇,荒田墾種六年起科,荒地墾種十年起科。至十一年,又以苗疆山林、坡岡之間猶未盡闢,令招民墾種,酌定年分,分別起科。 |
86 | 又 |
87 | 諭安西、沙州等處招民屯墾,原議以三年升科,從民戶到齊之日計算,至辛亥嵗乃例當輸賦之期。但小民甫經安插,公私兼顧,為難著寛,期二年於癸丑年升科,申明三聨串票之法。倉場侍郎岳爾岱等言:「聯三版串之法,應令有漕地方畫一通行。嗣後州縣徵收糧米之時,預將各里各甲花戶的名填定聯三版串。一,給納戶執照一,給經承銷冊一,存州縣查對,按戶徵收,對冊完納,即行截給歸農。其未截給者,即係欠戶應查摘追比。若有糧無票,有票無糧,即係胥吏侵蝕,立即監禁嚴追。 |
88 | 諭「湖南新設永順府,令有産之家,限一年內自行開報,分別升科。永順府向屬永順、保靖、桑植三土司,毎年秋糧共二百八十兩,永順一百六十兩,保靖九十六兩,桑植二十四兩,皆由土司交納,雖有秋糧之名,實不從田畝徵收,永順則名火坑錢,民間炊爨,毎一坑徵銀二錢二分,保靖則名鋤頭錢,每一鋤入山,納銀三五錢不等,桑植則名烟、火錢與火坑相等,所交秋糧,即於此內量行撥解。至於成熟之田,土官多擇其肥饒者,自行收種,或為舍把頭人分占,民間,止有零星磽确之地,每年雜派數次,任意輕重,此土司徵民之陋規也。改土歸流之後,有司或按土戶均攤,或照土司田種舊冊攤派,以完秋糧二百八十兩之數較之,土司陋規,十不及一,民皆歡欣樂輸。然無田之家,或以火坑等項尚未盡除,而有力之家隠占田畝,多不輸稅。 |
89 | 特諭將永順一府秋糧豁免一年,其有産之家,有司詳明勸諭,一年內自行開報,官給印照,永逺為業,按田」。 |
90 | 肥瘠分別升科,如有隠漏者,照例究治,一切雜派私徵,嚴行禁革。 |
91 | 又 |
92 | 諭「陜西、四川地方民風醇樸,歴年逋賦甚少,查每年徵收錢糧之期,四月完半十月全完,此定例也。朕思四月十月既屆納課之期,小民必須預先經營,是麥穀未收之時,即為輸將之計。或因稱貸而受剝于富家,或因預糶而大虧其價值。且如甘肅地方有徵收本色者,若在糧穀未穫之前,更為竭蹷歴來川陜錢糧既無拖欠陋習,著將四月完半者寛至六月、十月,全完者寛至十一月俟夏麥秋禾築場納稼之後,從容完課。 |
93 | 十年, |
94 | 諭江南蘇、松等處財賦甲天下,而歴年積欠亦較他省為最多,特遣大臣官員會同地方有司徹底清查,分析官侵、吏蝕、民欠三項,以除朦混之弊。朕因江蘇逋賦,積弊●生,為此清查之舉,所以經國計、清吏治而除民累也。但念官役之侵蝕,奸徒之包攬槖國,害民法所不宥,而民欠纍纍,亦皆抗玩疲頑之習,日積月累,以至於斯。今若概行豁免,不惟墨吏奸胥,㒺知懲戒,且頑戶沾恩,自以為得計,而急公者不與焉,非阜民善俗之道也。嗣後自雍正十年為始,將侵蝕包攬之項,分作十年帶徵,實在民欠之項,分作二十年帶徵,如本年帶徵之項完納若干,即照所完之數,蠲免次年額徵之糧,若官吏百姓等果知悔過急,公於毎年帶徵額數外,多完若干,即將次年錢糧照多完之數豁免,則朕之清釐積欠,並無絲毫入官,實皆沛為萬民普被之澤,該督撫董率地方官實力奉行,倘有生事累民者罪之。先是雍正三年,江蘇巡撫張楷疏言:臣查江省歴年錢糧完欠,冊卷自康熈五十一年至雍正元年內,止蕭、贛榆無欠,泰州碭山、儀徵、江浦欠止數百兩,其嘉定、長洲等四十七州縣尚有未完地丁漕項等銀,積欠至八百八十一萬有奇,江省毎年額徵銀三百五十三萬有零,再加歴年舊欠共一千二百三十四萬有奇,竭小民一嵗所獲,斷難責以全完。請將各屬舊欠銀兩勻作十分,自雍正四年為始,毎年限完一分,十年按數徵完。其嘉定一縣積欠銀共一百四十餘萬,應勻作十五分分徵。上海、崑山、常熟、華亭、宜興、呉江、武進、婁、長洲九縣積欠四十萬至六十餘萬兩不等,應勻作十二分分徵。 |
95 | 上深納之,勅部議行。六年,復命户部侍郎王璣、刑部侍郎彭維新清察江南逋賦。九年事竣,通計歴年各屬積欠至一千一十一萬六千。 |
96 | 有奇其中,侵蝕包攬者四百七十二萬六千有奇,實在民欠者五百三十九萬有奇,遂有是。 |
97 | 諭 |
98 | 十一年,令錢糧一錢以下准納制錢,凡完糧一錢以下之,小戶,毎銀一分,准完制錢十文,毎銀一釐准完制錢一文。又以大戶所完之銀不能恰合零數,多成尾欠,應將大戶一錢以下之尾欠,並拆封短少,概准完納制錢。至十三年,令小戶錢糧數在一兩以下住址距縣逺者,將錢糧交與數多之戶,附帶投納,於納户印票內注明,如數在一兩以上及數少而願自交者,仍遵例自封投櫃。 |
99 | 十三年,以廣東高、雷、廉、瓊等處平坡山麓及沿海一帶,平壤可耕,縁粤人不習種旱田,以致地有餘利,令山東、河南二省選善種旱田者,往粵教耕,十三年寛,徵收錢糧之限。定例:地丁錢糧,二月開徵,五月停忙,八月接徵,十一月全完。時又以物土異宜,樹藝穀麥紡績絲布,收穫成就,早晚多寡,各省不同。令督撫按照地方情形,酌量徵收,不必拘定四月完半之數。至花戶錢糧在一兩以下者,皆係生計不足之人,如完不足數,即緩至八月,接徵,全完其力能完半者聴。 |
100 | 議地方官報墾地有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或將已墾之地重報及荒熟田畝,不分混行造報者,分別處分。 |
101 | 又 |
102 | 諭江南、江西、湖廣等省,蘆洲均係沿江沙灘坍漲靡定,定例五年一丈而不肖官吏往往借此納賄,行私已坍者,不得豁除。正賦新漲者,反可脫漏升科。嗣後屆期丈量,令該撫於通省道員內,選賢能夙著者,率同州縣履畝清釐,凡有盈縮,均按見在實數升除,毋使漏課,亦毋使賠糧。又江蘇所屬腹內地畝曰漕田,近水泥灘沙地曰蘆洲。或新漲已成漕田,仍報升蘆課。或蘆洲久成熟地,不轉則升科,俱令履畝清丈,據實定科,其實在坍決者除之。 |
103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