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古經解鈎沈巻二十三 |
3 | 長洲余蕭客撰。 |
4 | 《春秋穀梁傳》: |
5 | 《穀梁》 |
6 | 序,成帝時議立《三傳》博士,巴郡胥君安獨駁《左傳》不祖聖人」,《春秋穀梁傳》序。 夫子感隠桓之事為作《春秋》,振王道於無王。徐邈《序》,解《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鄭𤣥《六萟論》。 《穀梁》與孝公同時麋信《注》。序鼓芳風,以扇遊塵。 |
7 | 正樂》為《芳風淫樂為《遊塵》,樂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風》淫樂,鬼神不享。君子不聴,故曰遊塵」。舊解隠公。 |
8 | ,傳不正。 |
9 | 夫遜者,君臣之大節也,苟不失其正,則聖人必重之,《春秋》必韙之,《穀梁》謂非正豈㣲㫖歟!隠之遜非徒為威,蓋成先君歸仲子之意,《春秋》實尼父之日月也,日月之昭昭然,非遜君之賢君,曷以居其首哉?居斯之首與?居諸史之首,則正創業之主,斯之首則聖,特筆之以冠十二公矣。始定易非乾象,無以冠之。七十傳非夷齊無以冠之,三千子非顏、閔無以冠之。又春秋》正威母之喪,不正隠母之喪,威母書夫人薨,隠母書:君氏卒,斯皆正隠讓之明言,而聖人崇謙遜之風,戒僭亂之俗,成王化之本也。左氏、公羊》得其實,穀梁之短矣。陳岳《春秋折衷》,經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
10 | 天子於諸侯,含之賵之,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諸侯於士,如天子於諸侯。臣襚之。賵之天子於二王之後,含為先,襚則次之。賵為後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 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於諸侯,原情免之。若無事而晚者,去來以譏之,榮叔是也」。鄭𤣥釋廢疾,傳貝玉曰「含」。 |
11 | 大夫當五,諸侯當七,天子當九。舊說寰內諸侯: |
12 | 天子以千里為寰尹,更始章句,傳入者內弗受也。 |
13 | 按侵伐圍滅,皆用兵之事,安有彼國願受之乎?趙匡《春秋集傳》 |
14 | 「夫人薨不地」。 |
15 | 此說非也。假如夫人歸寧死於外,豈得云不地乎同。 |
16 | 傳外壤 |
17 | 壤音傷舊音 |
18 | ,傳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壊宮室」,曰「伐廐焚」,孔子曰:「傷人乎?不問馬,今穀梁以苞人民為輕斬,樹木壊宮室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何休廢疾?苞人民毆牛馬,兵去則可以歸還,其為壊宫室,斬樹木,則樹木斷不復生,宫室壊不復成,為毒害更重也。釋廢疾。 |
19 | ,傳聘諸侯,非正也。 |
20 | 《周禮》云:「天子時聘以結諸侯之好,人君亦有聘士之禮」。《穀梁》曰:「聘諸侯,非正也,言天子不當聘諸侯,殊誤矣。啖助《春秋集傳》。 |
21 | 所俠也。 |
22 | 所者俠之氏、尹更始注 |
23 | ,傳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為利,安有彼不敗而能取其邑乎?假如兵不敗,我直取得其邑,則無罪乎?《趙集傳 |
24 | 桓公。 |
25 | 經春王。 |
26 | 《春秋》上下無王者,凡一百有八桓,無王者,見不奉王法。餘公無王者為不書,正月不得書。王桓初即位者,已見治故書王以示義。范甯例 《春秋》嵗首,必書。王者聖人大一統也,書王必次春書》,正必次王。謂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王稟於春,正稟於王,以載行事以立綱紀,綱紀立而後條貫,舉條貫舉而後褒貶作,褒貶作而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定。是以凡書王皆用周之班厯,或失不班厯則不書,以明上尊天子,下卑諸侯,以正王道也。苟不班厯而不書正,則並正去之。雖是月有事,第書其事而無其正。何者?王旣不書,正將奚附局?班厯而書,王則併正在焉。雖是無事,亦書空正月以紀之。何者?王旣書之,正宜在焉。自始正末,無毫釐之差,《穀梁》、《公羊》無辭,左氏得其實折衷。鄭伯以璧假許田。 |
27 | 鄭以祊不足當許田,故復加璧麋信,傳,孔氏父字諡也。 |
28 | 孔字父美,稱也。孔氏之先,皆以字連父,故有弗父。金父若孔為氏,豈世世改乎?又《春秋》時,名嘉者多字孔,是其證也。啖《集傳》。 |
29 | ,傳謹言而退。 |
30 | 《穀梁》云:「善其約言而退」。按:㑹遇亦並不盟,皆是約言而退,何得獨異?其文趙《集傳》,《傳》夏曰苗。 |
31 | 《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為短。廢疾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于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陰書於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為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㫁穀梁也。 嵗三田,謂以三事為田,釋廢疾。傳為之中者歸之也。 |
32 | 按王后者,天下之母,不同於諸侯,自合書之,不闗魯為之媒乃書也。趙集傳 |
33 | 言使非正也。 |
34 | 《禮》:「諸侯嫡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未誓則以玉帛繼子男,此為同急王命也。至於相朝非急㑹,今曹伯有不朝魯,未為有闕,命使世子攝朝言非禮之政」。庾信注: |
35 | 以內。 |
36 | 內魯同。 |
37 | 內失正,曹伯失正。 |
38 | 言二者俱失之同,則是放命也。放,違也,言世子違命而止,是當不義,則争之庾信注。 |
39 | 傳正,終生之卒也。 |
40 | 曹伯:亢諸侯之禮,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譏范甯,答薄氏駁 |
41 | 來戰者,前定之戰也。 |
42 | 此說非也,言來者責三國不當來爾」。言戰者,諱敗之常也。《趙集傳》。 |
43 | ,經公㑹宋公於夫鍾童,音鍾麋信音 |
44 | ,《傳》以為唯未易災之餘而嘗可也,志不敬也,唯以未易災之餘而嘗然後可志也。用火焚之餘以祭宗廟,非人子所以盡其心力不敬之大也。鄭嗣,傳地而後伐,疑辭也。 |
45 | 按:謀伐之初,豈有不懐疑者?疑者,心中之事,何由知之?今據《經》文,因成㑹禮而後行伐爾。辭意甚明,無他義也。《趙集傳》 |
46 | ,傳薨,稱公舉上也。 |
47 | 諸侯雖五等臣子,皆曰:「公從髙稱也。生時皆然,何用解薨?《啖集《傳》 |
48 | 莊公 |
49 | ,傳無來錫命。 |
50 | 錫命者,旌功德之由,苟錫之非禮也。《穀梁》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此說非也。按秦、漢以後,郡縣天下,天子益尊,不比三代,猶就郡國,加守相爵秩,何得無錫命乎?蓋不知譏其賞無功而遂妄為義也。趙《集傳》,傳婦人既嫁不踰竟。 |
51 | 若然,則父母存,豈得絶其歸寧乎同?傳刺,釋怨也。 |
52 | 凡戰伐盟㑹,苟君臣不敵,則必恥之,矧其狩乎狩者,非大於戰伐盟㑹也,戰伐盟㑹者,不得已而為之,狩者在我而已。苟公自狩於境內,則為人事也,越境與齊狩,則非人事也,旣非人事,則必齊侯召公同狩,公不肯自與齊之微者狩也,苟是與㣲者狩,則必為魯諱,當書及齊人狩於禚,不曰公矣,如文二年,書及晉處父盟也。噫!人齊侯者,蓋刺公也,刺其非王事,而與不同天之讐狩斯,穀梁近之,左氏、公羊,俱誤折衷。 |
53 | ,傳稱名,貴之也。 |
54 | 王人者,卑者之稱也,當直稱王人而已。今以其能奉天子之命,救衛而拒諸侯,故加名以貴之。僖八年公㑹,王人齊侯,是卑者之常稱,徐乾注,經恒星不見。 |
55 | 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將令専事暝晦,公室卑矣」。劉向《春秋說》。 |
56 | 傳逃,義曰逃。 |
57 | 凡言逃者,皆謂義當留而竊去也,故《穀梁》云「逃義曰逃,君臣同。辭逃者,匹夫之事也。《趙集傳》,傳為嫌天子之葬也。 |
58 | 《穀梁》曰:「為嫌天子不許之葬」。按當時天子微弱,魯肯畏之乎?若實有畏王之心,則自赦以除母罪,豈為得禮?且魯莊未嘗有怨齊之心,葬母肯有所忌赦,自赦爾,葬自葬,爾事不相闗同。 |
59 | ,傳朝於廟,正也於外,非正也。若於國中而不於廟,乃為非禮,若於境外如何求廟乎?且諸侯朝於四岳之下,亦豈得求廟乎同。傳赤,蓋郭公也。 |
60 | 赤若是,諸侯不能治國,舍而歸曹,應謂之奔,何以詭例言歸乎?」薄叔𤣥駁。 |
61 | ,經大無麥禾。 |
62 | 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劉向說。 |
63 | ,傳以大及小也。 |
64 | 此但言先後次第破甚者先之,或近邊者亦先之,何必小大乎!啖集傳》 |
65 | 閔公。 |
66 | ,傳諡所以成德也。 |
67 | 成謂定其德之優劣,徐邈注:僖公 |
68 | ,傳侵蔡而蔡潰,以桓公為知所侵也。霸主當以討罪正邪為心,豈以易侵而遂侵乎?又凡《春秋》書侵伐,皆罪之也,不可妄加褒飾。趙《集傳》,《傳》言及惡宋也。 |
69 | 戰言及者,所以別客主直與不直河曲之戰兩不直,故去及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以惡宋也,即言及為惡,是河曲之戰為兩善乎?及《穀梁》以為河曲之戰不言及,略之也,自相反矣。廢疾,經大旱。 |
70 | 《春秋》凡書二十四旱。《考異郵》說云,分為四部,各有義焉。釋廢疾,經大雨雹。 |
71 | 雹者,陰脅陽之象。霰者,陽脅陰之符也。《春秋》《穀梁》說。 |
72 | ,傳未可殺,而殺舉重也,未可殺而殺,謂定元年殺菽者,此說非也。定元年,草不死,唯菽死,故紀其災也。且今百草未死,豆苗先枯,即知豆易凋,不得云舉重也。趙集傳。文公: |
73 | ,傳其不言氏何也?貶之也。 |
74 | 凡夫人加氏字,便於言爾。今旣曰婦姜,故不要言氏,無他義也。《啖集傳》。 |
75 | 傳而含已晚。 |
76 | ,唯論諸侯自相於,經地震。 |
77 | 陽氣伏於陰下,見迫於陰,故不能升。以至地動,孔晁指訓。 |
78 |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
79 | 以其殽敗兵無休時,君子原情不責晚也。釋廢疾。 |
80 | 傳女子十五而許嫁。 |
81 | 女子十五,許嫁笄,尹章句。傳,猶茀也。 |
82 | 茀,扶憒翻。李軌音。 茀,扶勿翻,徐邈音宣公 |
83 | 傳華元,雖獲不病矣。 |
84 | 按軍敗身獲而云不病,此說非也。但縁師先敗績,身乃見獲,依次第書之,有何褒貶乎?若欲褒貶之,乃責其不身先士卒爾,何得云善也?晉侯夷吾之見獲,為馬陷濘中,師實不敗,各依事實而言,無煩曲說。趙集傳 |
85 | ,經牛死。 |
86 | 宣公區霿昏亂,故天不饗其祀。劉向說。經有事於太廟。 |
87 | 禘而云有事者雖為卿佐,卒張本而書有事,其實當時有用,七月而禘,因宣公六月而禘,得禮故變。文言有事,《春秋》因事變文,見其得正也。釋廢疾。 |
88 | ,傳使不得其君臣之道。 |
89 | 二人與君昏淫。 |
90 | ,傳古者什一。 |
91 | 又受田十畝傳,是亦奔父也。成公 |
92 | ,傳作為也。 |
93 | ,言新則兼作也」。傳詳其事,賢伯姬也。 |
94 | 按:《春秋》褒貶當事,而書未有別紀,閒事以為褒也。《趙集傳》 |
95 | 經遂㑹晉侯齊侯,經築鹿囿。 |
96 | 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徐邈注襄公 |
97 | 《傳》,非立異姓,以莅祭祀,此蓋昭四年,《經》云取鄫,以為若今實滅之,不合如此,所以云立異姓也。按呂今滅鄫以為附庸,後魯取得之,何妨書取鄫乎?且《定六年》鄭滅許,哀元年許復見於《經》,則鄫之滅而再見,亦何足怪。若鄫人實取外孫為國嗣罪,自在鄫非莒之過,則《經》文又當如梁亡之類,而言鄫亡」不當書滅。趙匡《集傳》,《傳》見以如㑹卒也。 |
98 | 此說非也。几,諸侯卒皆書名,若言鄭伯如㑹,髠原卒於鄵,則不成文辭也,故云爾。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書名於伐楚之上,亦同此義同。經圍邰。 |
99 | 臺音臺范甯音昭公 |
100 | ,傳王父名子也。 |
101 | 君不聴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則稱王父之命名之」。經,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招成公子姬,師襄公子,所謂悼太子者也。哀公愛其世子,留托之。招哀公有疾,招殺太子姬師而立留。庾信。注《傳》曰:鄉陳公子招。 |
102 | 招發於十年矣同。 |
103 | 盡具親。 |
104 | 謂稱公子,又稱弟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也。同,惡也。 |
105 | 惡哀公使招至於殺之同,御轚者。 |
106 | 轚,絓也。劉兆 轚,繼也同。,閔之也 |
107 | 傳君命,無所不通。 |
108 | 宗廟大事,大夫卒小事,以理言之,應待祭畢。又《禮記》稱衛侯曰:「栁莊者,非寡人之臣也,社稷之臣也。如其卒,雖當,祭必告。據此,足明常禮,不告啖《集傳》。《傳》齊謂之綦。 |
109 | 綦,連併也。劉兆 |
110 | 楚謂之踂。 |
111 | 踂聚合,不解也同。 |
112 | 衛謂之縶。 |
113 | 縶如見縶,糾也。同定公 |
114 | 傳:毛澤未盡,人力未竭,未可以雩也。雩者,以祈雨也。若待毛澤,盡人力竭,雖雨何救哉?蓋傳以日月為例,故有此分。別啖《集傳,《傳》,一事而再㑹,經楚囊瓦出奔鄭。 |
115 | 知見伐由巳,故懼而出奔,傳非國不言圍,經滕子來㑹葬。 |
116 | 曹、滕二莒世屬服事我范答薄氏 二邾同 |
117 | 傳乃急辭也。 |
118 | 按:凡稱乃緩辭也,不得云急趙《集傳》哀公。 |
119 | ,傳此該郊之變而道之也。子不志三月卜郊,傳非正也。 |
120 | 春秋常賦不書,苟書之,必譏其重斂也。復書用田賦,可知其害人矣,謂作者不宜作,謂用者不宜用,皆聖人之㣲文也。自作丘甲之後,已破十一之稅矣,田賦、軍賦本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别為田明矣。杜氏穀梁得其㫖折衷。古經解、鈎沈巻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