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十二》 |
《史部十二·職官類》 |
《史部十二·職官類·《唐六典》三十卷》 |
1 | 唐玄宗明皇帝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其書以三師、三公、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列其職司官佐,敘其品秩,以擬《周禮》。凡令式皆分入六司,其沿革則附見於注中。書在唐代,不能事事遵用,而討論典章,亦時相引據。亦如後來之或從律、或從例爾。 |
《史部十二·職官類·《翰林志》一卷》 |
1 | 唐李肇撰。唐時翰林,雖初為藝術者待詔之地。然明皇置待詔供奉,已與集賢學士分掌制詔。迨改置學士以後,遂專為儒官之職。肇此書作於元和十四年,於一代詞臣職掌,最為詳備。 |
《史部十二·職官類·《麟臺故事》五卷》 |
1 | 宋程俱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述皆北宋詞林典故,凡十二門。 |
《史部十二·職官類·《翰苑群書》二卷》 |
1 | 宋洪遵編。上卷為李肇《翰林志》、元稹《承旨學士院記》、韋處厚《翰林學士記》、韋執誼《翰林院故事》、楊巨《翰林學士院舊規》、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院壁記》、李昉等《禁林宴會集》。下卷為蘇易簡《續翰林志》、蘇耆次《續翰林志》《學士年表》《翰苑題名》,並遵所撰《翰苑遺事》共十二種,皆詞林故事也。 |
《史部十二·職官類·《南宋館閣錄》十卷,《續錄》十卷》 |
1 | 《館閣錄》,宋陳騤撰;《續錄》則不知誰所作。原本殘缺,今從《永樂大典》補完。惟《陳錄》沿革一門,《續錄》廩祿一門,《永樂大典》亦佚之,則其來久矣。二書皆用《麟臺故事》之例,分九門。《陳錄》所記,自建炎元年至淳熙四年;《續錄》所記,自淳熙五年至咸淳五年。 |
《史部十二·職官類·《玉堂雜記》三卷》 |
1 | 宋周必大撰。宋代以掌制為重任,必大兩入翰苑,自權直院至學士承旨,皆遍歷之。因錄鑾坡典制沿革,及宣召奏對之事,輯為此書。 |
《史部十二·職官類·《宋宰輔編年錄》二十卷》 |
1 | 宋徐自明撰。皆敘宋世宰輔拜罷。宋制以中書、樞密為二府,皆宰輔之職,故自平章事、參知政事、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同知僉書樞密院事,皆著其名位,詳其始末,編年系日,起建隆戊午迄於嘉定丁亥。 |
《史部十二·職官類·《秘書監志》十一卷》 |
1 | 元王士點、商企翁同撰。所載自至元以來,迄於至正,凡秘書監建置遷除,典章故事,一一具備,略仿《南宋館閣錄》之體。其兼載司天監,及職官題名兼及直長令史,則元制如是也。 |
《史部十二·職官類·《翰林記》二十卷》 |
1 | 明黃佐撰。所錄明一代翰林掌故,自洪武以至嘉靖,每事各有標目,凡二百二十六條。 |
《史部十二·職官類·《禮部志稿》一百十卷》 |
1 | 明泰昌元年官撰。實上海生員俞汝楫所修也。首訓諭,次建置,次職掌,次歷官表,次奏疏,次列傳,次事例。首尾淹貫,頗有條理。 |
《史部十二·職官類·《太常續考》八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考書中年月,蓋明崇禎中作。雖多錄案牘之文,而於沿革損益之由,名物度數之細,一一縷載,多《明會典》《明集禮》之所未及。 |
《史部十二·職官類·《土官底簿》二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所載皆明正德以前土司官爵世系,則其書當作於嘉隆間。 |
2 | 謹案:土司之目,舊史不詳。惟《明史》始自為列傳。其分蓋在內臣、外臣之間。然生必受敕,沒必請襲,既受王爵,即屬王臣,與外藩之奉正朔、通職貢而自君其國者,事勢迥殊,故不入地理類外紀之屬,而附諸官制。 |
《史部十二·職官類·《詞林典故》八卷》 |
1 | 乾隆九年,重修翰林院落成,聖駕臨幸,賜宴賦詩。掌院學士鄂爾泰等,因請纂此書。首臨幸盛典,以志緣起:次官制、職掌、恩遇、藝文、儀式、廨署,皆上溯前代;終以題名,則惟紀國朝諸臣,而前代之久遠無徵者,悉不錄焉。 |
《史部十二·職官類·《欽定國子監志》六十二卷》 |
1 | 乾隆四十三年,戶部尚書梁國治等奉敕撰。先是監臣輯有《太學志》,然太舉因元、明舊制,而援據唐、宋以前故實,殊失限斷。乃詔重為刪定,勒成此編,凡一十五門。 |
《史部十二·職官類·《欽定歷代職官表》六十三卷》 |
1 | 乾隆四十五年奉敕撰。每一曹司為一表,悉以國朝官制為綱,而歷代官制列於下。表後詳述建置,亦以國朝居前,歷代列後。凡今有而古無,古有而今無,與名同而實異,實同而名異者,並一一引據舊文,詳為考證。 |
2 | 右職官類官制之屬。十五部,三百六十五卷。 |
《史部十二·職官類·《州縣提綱》四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文淵閣書目》作宋陳襄者,誤也。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皆論牧令馭民之道,於厘姦剔弊,縷述頗詳。其推本於正己、省身,尤為知要。 |
《史部十二·職官類·《官箴》一卷》 |
1 | 宋呂本中撰。篇帙無多,而語皆明切。其首揭「清、慎、勤」三字,千古言吏治者,莫之易也。 |
《史部十二·職官類·《百官箴》六卷》 |
1 | 宋許月卿撰。仿揚雄《官箴》,分曹列職,各申規戒。 |
《史部十二·職官類·《畫簾緒論》一卷》 |
1 | 宋胡太初撰。端平乙未,其外舅陶某出宰香溪,太初因論次居官之道,以貽之。凡十五篇。亦《州縣提綱》之類。 |
《史部十二·職官類·《三事忠告》四卷》 |
1 | 元張養浩撰。《牧民忠告》二卷,養浩為縣令時所作,凡十二子目。《風憲忠告》一卷,養浩為御史時作,凡十篇。《廟堂忠告》一卷,養浩入中書時所作,亦十篇。皆留心實政,抒其閱歷之所得。 |
《史部十二·職官類·《御制人臣儆心錄》一卷》 |
1 | 順治十二年,世祖章皇帝御撰。以大臣譚泰、石漢、陳名夏等,先後以驕怙伏誅,乃特著此書,以示炯戒。凡八篇。凡一切植黨、沽名、營私、舞弊之術,一一抉摘其隱微,昭揭其情狀,如九金鑄鼎,畢肖魑魅之形。訓誡周詳,足以使千古姦諛,無所施其伎倆。 |
2 | 右職官類官箴之屬。六部,十七卷。 |
《史部十三》 |
《史部十三·政書類》 |
《史部十三·政書類·《通典》二百卷》 |
1 | 唐杜祐撰。其書因劉秩《政典》而廣之,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八門上溯黃、虞,下暨唐之天寶,包括宏富,義例嚴整,繁不至冗,簡不至漏,為數典之淵海。《通志》《通考》,皆以是書為藍本,精博則終不逮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唐會要》一百卷》 |
1 | 宋王溥撰。唐蘇冕嘗次高祖至德宗之事,為《會要》四十卷。楊紹復等又採德宗至宣宗之事,續為四十卷。溥因二家原本,補輯宣宗至唐末之事,以成此書。凡分目五百十四,舊本殘缺,佚其四卷,別本有補亡四卷,不知誰作。今並錄以備參考,而各註補字於標目之下,使不相淆焉。 |
《史部十三·政書類·《五代會要》三十卷》 |
1 | 宋王溥撰。五代俶擾,百度淪亡,其法度典章,僅見於各朝實錄。溥因檢尋舊籍,條分件系,以成是編。後歐陽修作《五代史》,惟務刻畫《春秋》,鉤摹《史記》,於累朝掌故,屏棄蕩然,幸此編尚存其崖略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宋朝事實》二十卷》 |
1 | 宋李攸撰。案:《宋志》作李攸通,《文獻通考》作李伋,均傳寫之誤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僅闕十卷。其書輯北宋一代典制,分門編錄,蓋亦會要之類,多《宋史》所未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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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李心傅撰。取南渡以後事迹,分門編類,亦略如會要之體。分甲、乙二集,各十三門。蓋所作《繫年要錄》,備紀傳之取材,此則備表志之取材。王士禎《居易錄》,稱其「大綱細目,粲然悉備」,非虛美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西漢會要》七十卷》 |
1 | 宋徐天麟撰。取《漢書》所載典章制度,見於紀傳表志者,三百六十七事,以類相從,分十五門。編載略與《唐會要》相似。其無可隸者,亦依蘇冕舊例,以雜錄括之。頗為淹貫,惟所采止於《漢書》,未免稍隘耳。 |
《史部十三·政書類·《東漢會要》四十卷》 |
1 | 宋徐天麟撰。凡三百八十四事,門目與《西漢會要》同。惟《西漢會要》但錄事跡,此書則間有論斷,為例小殊。 |
《史部十三·政書類·《漢制考》四卷》 |
1 | 宋王應麟撰。因《漢書》《續漢書》諸志,於制度多舉大端,略於細目,因採鄭氏《三禮註》及《說文》諸書,以補其遺。又孔、賈諸疏,於鄭註「某物即今某物」者,多不能詳解,亦一一博考諸書,疏通證明,頗為賅洽。 |
《史部十三·政書類·《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 |
1 | 元馬端臨撰。因杜佑《通典》而廣之。以《通典》八門,析為一十有九,而增以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門,共為二十四門。所述事跡,上承《通典》,下迄南宋寧宗。雖分條排纂,不能如《通典》之翦裁鎔鑄,成一家言。然上比佑不足,下比鄭樵有餘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明會典》一百八十卷》 |
1 | 明弘治十年,徐溥等奉敕撰。正德四年,李東陽等重修。*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弁以宗人府一卷。自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末二卷,為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 |
《史部十三·政書類·《七國考》十四卷》 |
1 | 明董說撰。採掇戰國制度,分十四門,略如會要之體。援引諸書,以相佐證。七雄雲擾,策士縱橫,諸書但述戰攻之跡,未有匯次其典章者。說摭拾殘剩而為之,亦足資考證。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大清會典》一百卷》 |
1 | 乾隆二十六年奉敕撰。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再修於雍正五年,至是三經考訂,踵事加詳。凡一切大經、大法,無不臚載,宏綱細目,條理秩然。允足凌跨《周官》,不但超軼《唐典》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 |
1 | 乾隆二十六年,與《會典》同修。舊本《會典》,以則例散附諸條下,至是稟承聖訓,分為兩編。觀於《會典》,可知法守之常經;參以《則例》,可知通變之大用;互相經緯,而百餘年之因革損益,源委燦如。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二卷》 |
1 |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乾隆三十七年告成。輯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跡,續馬端臨之書。初議於馬氏二十四門外,增朔閏、河渠、六書、氏族四門,嗣於乾隆三十二年,詔修《五朝續通志》,以無庸複見,遂輟此四門,仍從馬氏之舊目。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二百六十六卷》 |
1 |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初與五朝《文獻通考》共為一書,嗣以體例互異,奏請別以「皇朝」標目,各自為編。初亦用二十四門舊目,嗣以宗廟考中,附載諸祀,於義未安,詔分立群廟考一門,以符體制,故列為二十五門。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續通典》一百四十四卷》 |
1 |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門目體例,一仍杜祐之舊。惟杜佑以兵附刑,此析為二,而篇第則仍相次。其纂言紀事,則唐天寶以後,取材於《通志》《文獻通考》,而有所增益;宋嘉定以後,取材於《欽定續文獻通考》,而有所翦裁。蓋馬、鄭據私家之本,所見者狹,今書據天府之藏,所徵者廣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皇朝通典》一百卷》 |
1 |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門目體例,與五朝《通典》同,而重熙累洽,列聖相承,制作詳明,典章賅備。我皇上振興百度,修舉六官,駿業鴻猷,尤上超三古。是以 金匱之舊文,臚丹綸之新詔。良法美意,縷述莫殫。分類而登簡牘者,文章彪炳,迥非前代所能及焉。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皇朝通志》二百卷》 |
1 |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二十略之目,一仍鄭樵原書。至於六書之備西域,七音之增三合,天文殫歐羅巴之微,地理括伊犁河之外,禮本乎官繪之圖,樂本乎御定之律,藝文圖譜稽中禁之祕藏,草木蟲魚羅遐方之珍產,則鄭樵所未及聞也。 |
2 | 謹案:鄭樵《通志》入別史,《欽定續通志》亦入別史,均以兼有紀傳故也。《皇朝通志》惟有二十略,則名為「通志」,實與《通典》《通考》為類。故恭錄於政書之中。 |
《史部十三·政書類·《元朝典故編年考》十卷》 |
1 | 國朝孫承澤撰。是書取元代事跡,分年編次。正史以外,雜取文集、說部附益之,足補托克托等記載之疏。後二卷一為《元朝秘史》,一為《遼金遺事》,則附錄也。 |
2 | 右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 |
3 | 謹案:纂述掌故,門目多端。其以一代之書而該六職之全者,不可分屬。今總而匯之,謂之通制。 |
《史部十三·政書類·《漢官舊儀》一卷,補遺一卷》 |
1 | 漢衛宏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記皆西漢典禮,本曰《漢舊儀》,後來輾轉傳寫,與應劭《漢官儀》混淆為一,遂妄增「官」字於書名中,非其舊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 |
1 | 唐蕭嵩等奉敕撰。首為序例三卷,次以五禮分類,而退凶禮於第五,用貞觀、顯慶舊制也。杜佑嘗擷其精要三十五卷,編入《通典》。然始末完具,節次詳明,終以原書為賅備。 |
《史部十三·政書類·《謚法》四卷》 |
1 | 宋蘇洵撰。乃洵修《太常因革禮》時,奉敕所編。取劉熙等六家謚法,刪定考證,除其糅雜,凡所取者一百六十八謚三百十一條,新改者二十三謚,新補者十七條,又有七法八類,於舊文多所刊正。 |
《史部十三·政書類·《政和五禮新儀》二百二十卷》 |
1 | 宋鄭居中等奉敕撰。原本散佚,凡佚者十九卷,闕者三卷。前列御筆指揮,次列御製冠禮,蓋當時頒此十卷為式,故以弁首。次以五禮分門。其次序一如《開元禮》,而於官民之制特詳,則較《開元禮》稍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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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舊本題宋朱熹撰。考朱子於是書凡三屬稿,此為紹熙五年最後之定本。首以官牒,次釋奠儀注,次禮器圖,至今尚大概沿用之。惟所列兩廡從祀,有呂祖謙、張栻,朱子已不及見,或後人有所附益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大金集禮》四十卷》 |
1 | 金明昌六年,禮部尚書張 等奏進。其書分類排纂,條理秩然。《金史》諸志,皆以此書為藍本,而托克托等援引潦草,往往失其本意。存此一書,足以見金源一代之掌故,並可訂史志之訛。 |
《史部十三·政書類·《大金德運圖說》一卷》 |
1 | 金貞祐二年,尚書省集議之案牘也。金初用金德,色尚白。泰和二年,更用土德。至是更令所司集議,言應為土德者四人,應為金德者十四人,迄無定論而罷。其集議之文,則尚存《永樂大典》中。經睿鑒折中,祛疑除妄,式昭千古之常經,謹並錄其書,為附會讖緯之戒焉。 |
2 | 謹案:五運本術數家言,以其服色政分,關乎一朝之典禮,故附之儀制門中。 |
《史部十三·政書類·《廟學典禮》六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載始於元太宗丁酉,終於成宗大德間,蓋元人錄記也。其書雜抄案牘,未經文士之潤色,故詞多質朴,然於一代廟學之制,敘述特詳,多可以補史闕。 |
《史部十三·政書類·《明集禮》五十三卷》 |
1 | 明洪武三年,徐一夔等奉敕撰。原本五十卷,嘉靖中重修增為五十三卷,以五禮為綱,分二十六子目,而別出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鐘律、雅樂、俗樂,各自為類。 |
《史部十三·政書類·《明臣謚彙考》二卷》 |
1 | 明鮑應鰲撰。首載各謚釋義,所列「某臣謚某」,皆分註當日取於某義,使後人具知其所以然,較他家特有根據。最後考異一篇,亦極詳核。 |
《史部十三·政書類·《泮宮禮樂疏》十卷》 |
1 | 明李之藻撰。首列泮宮儀注,次名物器數,共為八卷。第九卷為啟聖祠、名宦鄉賢祠,第十卷附載鄉飲酒禮、鄉射禮,頗為詳備。其樂譜尤具有心解,不同剿說。 |
《史部十三·政書類·《明謚記彙編》二十五卷》 |
1 | 明郭良翰撰。以諸謚分類編載,各分子目。與鮑應鰲書,詳略互見。 |
《史部十三·政書類·《明宮史》五卷》 |
1 | 舊本題蘆山赤隱呂毖校次,蓋明季宦官也。所紀皆宮闈雜事,詞義頗為猥鄙。其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秩尊視元輔,權重視總憲,尤為悖妄。特詔錄存,著明代亂亡之源,以為萬世之殷鑒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幸魯盛典》四十卷》 |
1 | 康熙二十三年,聖駕東謁闕里,衍聖公孔毓圻等恭述典禮,輯成是編進呈。蒙訓示改定刊刻,凡事跡二十卷,藝文二十卷。 |
《史部十三·政書類·《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
1 | 康熙五十二年,內廷諸臣所編。凡六目:曰宸藻,曰聖德,曰典禮,曰恩齎,曰慶祝,曰歌頌。備述華祝嵩呼之盛,傳留冊府,震耀古今。冠以繪圖二卷,摹寫精工,尤足見溥洽歡心之象。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大清通禮》五十卷》 |
1 | 乾隆元年奉敕撰。越二十一年告成。五禮之次,悉本《周官》。首紀朝廟大典及欽頒儀注,其餘條分縷析,各以類從。所重在等威之崇卑,節文之次第。至於禮器,則不具詳,以別有成書故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南巡盛典》一百二十卷》 |
1 | 乾隆三十一年,兩江總督高晉撰進,蒙禦制序文,俯允刊行。所述辛未至乙酉四幸江浙諸巨典。門分部系,頗為詳悉。雖聖主勤民之念,非簡牘所能罄陳,然據其所載,已足邁虞巡、軼夏諺矣。 |
《史部十三·政書類·《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
1 |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大學士阿桂等奏請纂修。五十七年十月告成。所載皆聖壽七旬以後之事。凡分八門:首宸章,次聖德,次聖功,次盛事,次恩齎,次圖繪,次臣工歌頌。我皇上法天行健,無逸永年,薄海臣民,鼓舞華祝。洵與聖祖仁皇帝萬壽盛典,祖武孫謀,後先焜耀,並隆軌於萬代矣。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皇朝禮器圖式》二十八卷》 |
1 | 乾隆二十四年奉敕撰。三十一年重修。凡六門:曰祭器,曰儀器,曰冠服,曰樂器,曰鹵簿,曰武備。並繪圖於右,繫說於左。形模度數,不失毫釐。蓋敬遵昭代典章,據器為圖,集圖成帙,與聶崇義等所修揣摩影響者,迥不侔云。 |
《史部十三·政書類·《國朝宮史》三十六卷》 |
1 | 乾隆七年奉敕撰。二十六年增修。首訓諭,次典禮,次宮殿,次經費,次官制,次書籍。凡禁闈制度,皆一一臚載。伏考古籍,自《周禮》內政見於天官以外,未有以紫霄丹地之掌故,別為一編者。典章明備,洵無過於昭代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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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隆四十二年奉敕撰。所錄皆國家肇造以來,舊制相沿之祀典,凡祭期、祭品、儀注、祝詞,一一詳載。其間口耳相傳,或小有異同者,並加釐定。用昭敬事神明,崇報功德之至意焉。 |
《史部十三·政書類·《歷代建元考》十卷》 |
1 | 國朝鐘淵映撰。以年號相同者列前,次以年號分韻排編,次列歷朝帝王及僭偽諸國始末,頗為詳悉。 |
2 | 謹案:是書考論帝王之建號,事近於史;然建元改元為國家之大典,故列之於儀制。 |
《史部十三·政書類·《北郊配位議》一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康熙二十四年,禮官請定北郊配位。奇齡時官檢討,因作此議,申明以東為上之義。 |
《史部十三·政書類·《廟制圖考》一卷》 |
1 | 國朝萬斯同撰。其書統會經史,考定廟制,由秦、漢以迄元明,各為之圖,而綴以說。義例頗有條理。雖大旨遵王黜鄭,持論不能無偏,要不可謂非通今博古之學也。 |
2 | 右政書類儀制之屬。二十四部,一千五十一卷。 |
3 | 謹案:六官之序,始於塚宰;然職官已各自為類,故不復及。其次應及司徒;而今先以春官所掌者,帝制朝章,於是乎在,取以託始,尊王之義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救荒活民書》三卷》 |
1 | 宋董煟撰。是書縷陳荒政。上卷考古以證今,中卷條陳救荒之策,下卷述宋代名臣賢士之所議論設施可為法戒者。在南宋人著述之中,最切於實用,勝理氣心性之空談。 |
《史部十三·政書類·《熬波圖》一卷》 |
1 | 元陳椿撰。是書乃元統中,椿為下砂場監司,因前提幹舊圖而補成者也。自各團灶座至起運散鹽,為圖四十有七。圖各有說,復繫以詩。凡曬灰打鹵之方,運薪試運之細,纖悉畢具。惟原缺五圖,世無別本,不可復補。 |
《史部十三·政書類·《錢通》三十二卷》 |
1 | 明胡我琨撰。專論明代錢法,而因及於古制,分十三門。 |
《史部十三·政書類·《捕蝗考》一卷》 |
1 | 國朝陳芳生撰。首備蝗事宜十條,次前代捕蝗之法。條分縷析,頗為詳備。 |
《史部十三·政書類·《荒政叢書》十卷》 |
1 | 國朝俞森編。所輯古人救荒之法,於宋取董煟,於明取林希元、屠隆、周孔教、鐘化民、劉世教,於國朝取魏禧,凡七家之言。附以常平、義倉、社倉三考,其官河南時所撰。末附「鄖襄賑濟事宜」及「捕蝗集要」,其官湖廣時所撰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康濟錄》六卷》 |
1 | 國朝倪國璉撰。因陸曾禹之舊本,而刪存精要。凡分四門:一曰前代救荒之典,二曰先事之政,三曰臨事之政,四曰事後之政。又附錄四事,於荒政頗為周備。乾隆四年,恭錄進呈,蒙特賜此名。 |
2 | 右政書類邦計之屬。六部,五十三卷。 |
《史部十三·政書類·《歷代兵制》八卷》 |
1 | 宋陳傅良撰。其書上溯成周鄉遂之法,下迄於宋。而於宋事指陳利病,言之尤詳。蓋為南渡以後冗軍驕卒言也。 |
《史部十三·政書類·《補漢兵志》一卷》 |
1 | 宋錢文子撰。北宋懲五代之弊,收天下之兵於京師,禁軍多至八十萬。南渡以後,招募彌多,冗費彌甚。文子以漢代去古未遠,猶有寓兵於農之意,因採《漢書》中言及兵制者,裒為一編,附以論斷。 |
2 | 謹案:文子此書,雖稱班固未作兵志,以此補之,然實為宋事立議,非為《漢書》補亡。陳元粹序甚明。與熊方之補《後漢書》表,貌同心異,故不附正史而入此。 |
《史部十三·政書類·《馬政紀》十二卷》 |
1 | 明楊時喬撰。馬政莫詳於明,亦莫弊於明。時喬此書,上溯洪武,下迄萬歷,分十三門。於利病言之最詳,足為鑒戒。 |
《史部十三·政書類·《欽定八旗通志》二百五十卷》 |
1 | 雍正五年奉敕撰,乾隆四年告成。凡志之目八,表之目八,傳之目八。以兵制為根柢,而一切典章、爵秩、人物、藝文,皆條分臚載,體例極為詳悉。乾隆五十一年又奉敕,續輯益為賅備。 |
2 | 右政書類軍政之屬。四部,二百七十一卷。 |
《史部十三·政書類·《唐律疏義》三十卷》 |
1 | 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自李悝創《法經》六篇,歷代遞有增損,而大致相沿。貞觀中,詔房玄齡等刪定舊文,是為唐律,十二目依隋之舊。高宗初年,又詔無忌等撰為義疏,多所發明。考古律之源流者,莫詳於此。 |
《史部十三·政書類·《大清律例》四十七卷》 |
1 | 乾隆五年,大學士三泰等奉敕撰。凡律目一卷,諸圖一卷,服制一卷,名例三卷,六曹律三十四卷,總類七卷,比引律條一卷。蓋因三朝舊本,而斟酌損益,增入新例一千餘條,以協於世輕世重之精義,明刑弼教之中,寓因事制宜之用焉。 |
2 | 右政書類法令之屬。二部,七十七卷。 |
3 | 謹案:法令與法家,其事相近而實不同。法家者,私議其理;法令者,官著為律也。刑為盛世所不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今載《唐律疏義》,見世輕世重之源流;併恭錄欽定《大清律例》,以昭聖代之法守。其餘雜帙,則率存其目焉。 |
《史部十三·政書類·《營造法式》三十四卷》 |
1 | 宋李誡奉敕撰。原本顛舛失次,今從《永樂大典》校正。是書初修於熙寧中,哲宗又詔誡重修。據所作「總看詳」中稱:總釋總例共二卷,制度十五卷,功限十卷,料例併功作等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當為三十六卷,此本無所佚脫,而止三十四卷,似為後人所並。其書共三百五十七篇,內四十九篇,皆根據經史,講求古法。餘三百八篇,則自來工師所傳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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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隆三十八年,詔甄擇《四庫全書》善本,刊刻流布。侍郎金簡以活字印行,賜名曰聚珍版。金簡因綜述其法,編為此書奏進。凡為圖十有六,為說十有九,視王楨《農書》所載,法小變而用爾捷。 |
2 | 右政書類考工之屬。二部,三十五卷。 |
3 | 謹案:司空所掌,河渠為大,然其勢與地形相表裏,因勢制宜,非可勒為成法。散修濬之政,別入地理。至於百工之事,率皆藝術,亦不足以稱令典,故今惟錄其司於官者,而他不及焉。 |
《史部十四》 |
《史部十四·目錄類》 |
《史部十四·目錄類·《崇文總目》十二卷》 |
1 | 宋王堯臣等奉敕撰。舊本佚其解題,今從《永樂大典》補輯。其書以四庫分編,所錄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篇帙既多,抵牾難保。諸家時有糾正。鄭樵《通志》至專作「校讎略」攻之,亦有切中其失者。然平心而論,終在樵所作「藝文略」上十倍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郡齋讀書志》四卷,《後志》二卷,《考異》一卷,《附志》二卷》 |
1 | 《讀書志》,宋晁公武撰;《續志》亦公武所撰,趙希弁重編;《考異》《附志》則希弁所撰也。《讀書志》《後志》所錄,皆至南渡而止;《附志》則兼及慶元以後。三志並以經、史、子、集分部,各有解題,為藏書家所依據。惟此本所載,與《文獻通考》所引,多有異同,蓋當時傳刻亦非一本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遂初堂書目》一卷》 |
1 | 宋尤袤撰。一名《益齋書目》。所分四部,與諸家小有出入,而不甚相遠。惟一書兼載數本,則體例獨異。諸書皆但有書名,不作解題,蓋從鄭樵之說。然併卷數及撰人名氏刪之,未免太略。或傳寫者佚脫歟。 |
《史部十四·目錄類·《子略》四卷,目錄一卷》 |
1 | 宋高似孫撰。首卷冠以目錄,由《漢志》《隋志》《唐志》、庾仲容《子抄》、馬總《意林》,至鄭樵《通志·藝文略》所載諸子,皆存其書名,而削其門目,略注卷數撰人於下。其下四卷,則似孫所論斷,凡三十八家。雖品題未必盡允,然皆實睹其書,非鄭樵、焦竑輩,輾轉販鬻,徒見書名者比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直齋書錄解題》二十二卷》 |
1 | 宋陳振孫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以歷代典籍,分為五十三類,而不立經、史、子、集之名。然核其次第,實仍以四部為先後也。其解題與晁氏相類。馬端臨作《經籍考》,以《讀書志》及此編為藍本,則其典核可知矣。 |
《史部十四·目錄類·《漢藝文志考證》十卷》 |
1 | 宋王應麟撰。《漢書·藝文志》間有班固自註,然不甚詳,顏師古注間有附論,亦僅辨證其數條,不能賅備。應麟始捃拾舊文,為之補註。不載《漢志》全文,惟以有考訂者摘錄為綱,略如《經典釋文》之例。持論皆有根據,惟古書不載於《漢志》者,增入二十六種,真偽相雜,頗為蛇足。 |
《史部十四·目錄類·《文淵閣書目》四卷》 |
1 | 明楊士奇撰。所錄諸書,以千字文編號。自天字至往字,凡二十號。但有冊數,而無卷數。自《七略》以至《崇文總目》,記載中秘之書,未有如是之潦草者。特以所列書名,尚足以考證存佚,姑存以見一代儲藏之略而已。 |
《史部十四·目錄類·《授經圖》二十卷》 |
1 | 明朱睦 撰。其書因章俊卿《山堂考索》所述傳經宗派,多所訛缺,乃重為補輯。首授經世系,次諸儒列傳,次諸儒著述、歷代經解、名目卷數。每經四卷。舊無刊本。康熙中,黃虞稷、龔翔麟始為校刻,然虞稷等頗竄亂舊文,多失睦 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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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隆九年,詔編內廷秘笈,為《天祿琳琅》。乾隆四十年,重為補輯,定著此目。以經、史、子、集為綱。書則以宋、金、元、明刊版朝代為次。其一書而載數本,用《遂初堂書目》例。詳其題跋姓名、收藏印記,兼用《鐵網珊瑚》例。至各冠御題,品評甲乙,則自來冊府儲藏,未聞斯盛矣。 |
《史部十四·目錄類·《千頃堂書目》三十二卷》 |
1 | 國朝黃虞稷撰。所錄皆明一代之書,頗為賅備。惟每類之末,各附錄宋、金、元人著述,既多挂漏,又不上溯五代以前,莫詳其義例之所在。 |
《史部十四·目錄類·《經義考》三百卷》 |
1 | 國朝朱彞尊撰。統考歷代經義之目,以御註敕撰諸書,別為一卷,弁於首。次以諸經分類,而附以毖緯、擬經、承師、刊石、書壁、鏤版、著錄、通說八門。每經先註其或存或缺,或佚或未見,次載原序跋及諸家論斷。彞尊有所考證,亦附著之。網羅宏富,為古來諸家書目所未及。雖間有舛誤,要不傷其大體也。 |
2 | 右目錄類經籍之屬。十一部,四百二十五卷。 |
3 | 謹案:《隋志》以下,皆以法書、名畫,列入目錄。今以書畫改隸藝術,俾各從其類。惟記載金石者,無類可歸,仍從古例,入目錄,然別為子目,不使與經籍相淆。蓋目錄本為經籍設,金石其附庸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集古錄》十卷》 |
1 | 宋歐陽修撰。修集錄金石之文,多至千卷,其中有跋尾者,錄之成帙。其所考證,雖不及洪適諸人,而亦時有所得。其文多所改竄,故真跡集本,互有異同。書中兩本並存,參觀其點定之意,亦頗有裨於文章。 |
《史部十四·目錄類·《金石錄》三十卷》 |
1 | 宋趙明誠撰。所錄古碑凡二千卷,以時代先後編為目錄十卷,各注年月、撰書人名。後二十卷,為跋尾五百二篇。蓋有所辨證,乃有題識,猶《集古錄》之例。或以為不完之本,則誤矣。 |
《史部十四·目錄類·《法帖刊誤》二卷》 |
1 | 宋黃伯思撰。初,米芾取淳化閣帖,一一辨其真偽,載於《書史》,多據筆跡斷定,罕所考證。伯思病其疏略,乃重為補正,以成此書。 |
《史部十四·目錄類·《法帖釋文》十卷》 |
1 | 宋劉次莊撰。次莊以《淳化閣帖》摹刻於臨江,並各刻釋文於字傍,改名《戲魚堂帖》。後人錄其釋文,別為此帙。雖草書變化多方,毫厘疑似,不能一一盡確,然創始之功,亦不可沒焉。 |
《史部十四·目錄類·《籀史》一卷》 |
1 | 宋翟耆年撰。原本二卷,今佚其下卷。其書採錄金石遺文,各為論說,不專收籀書。惟以籀史為名者,諸體之中,籀為最古,舉以括其餘爾。 |
《史部十四·目錄類·《隸釋》二十七卷》 |
1 | 宋洪適撰。前十九卷,以所藏漢碑一百八十九,皆錄其全文,於假借通用之字,並一一疏通證明,其中有關史事者,亦一一辨訂異同,於字學、史學,均為有補,非徒供賞鑒之資。後八卷,則匯載諸家碑目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隸續》二十一卷》 |
1 | 宋洪適撰。蓋《隸釋》刻成之後,以續得諸碑,補其所遺。體例與《隸釋》相同。淳熙辛丑,嘗與《隸釋》合為一編。其本不傳,傳者仍各行之本。然殘缺失次,佚其九卷、十卷,而以碑圖三卷、碑式一卷,攙列於四卷之後、十一卷之前。考適別有《隸圖》,或後人得其殘本,合為一書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絳帖平》六卷》 |
1 | 宋姜夔撰。原本二十卷,今佚其十四卷。初,潘師旦摹刻淳化閣帖,後絳州公庫得其石刻之半,補刻足之,名曰「絳帖」。夔一一詳為考辨,取漢官延尉平之意,名之曰「平」。援據精博,出米、黃二家評論《閣帖》之上。書雖殘缺,要為書家津筏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石刻鋪敘》二卷》 |
1 | 宋曾宏父撰。案:宏父之名,偶與曾敦之字同;朱彞尊跋,以為即曾敦者,誤 。其書敘次石經之後,及秘閣諸帖,而於所自集《鳳墅帖》,論議尤詳。凡所引征,具有典據。 |
《史部十四·目錄類·《法帖譜系》二卷》 |
1 | 宋曹士冕撰。皆述宋代法帖源流。首為譜系圖。上卷錄《淳化閣帖》以下,凡二十二本。下卷錄絳州潘師旦摹刻《閣帖》以下,凡十四本。大抵以《閣帖》為大宗,《絳帖》為別子,其餘皆其支裔也。每條敘述摹刻始末,及異同工拙,頗為詳悉。 |
《史部十四·目錄類·《蘭亭考》十二卷》 |
1 | 宋桑世昌撰,高似孫刪定。世昌《書考》,論《蘭亭帖》原委本十五篇,似孫為汰去「集字」「附見」二篇,於文句亦多減縮。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其多失世昌之意。然世昌書已不傳,存此一編,於《禊帖》始末,尚足見梗概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蘭亭續考》二卷》 |
1 | 宋俞松撰。其書繼桑世昌《蘭亭考》而作,故名曰「續」。然體例迥異。上卷載諸家所藏及松所自藏,下卷則皆松所藏經李心傳題識者。所錄諸跋,亦足與桑氏書相補苴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寶刻叢編》二十卷》 |
1 | 宋陳思撰。所列古碑之目,以《元豐九域志》京府州縣為綱。其石刻,地理可考者,案各路編纂;無可考者附於末。兼採諸家辨證之語,具著於下。原本輾轉傳寫,已顛倒訛脫。今具為釐正其亡佚之六卷。殘缺之兩卷,則無從校補矣。 |
《史部十四·目錄類·《輿地碑目》四卷》 |
1 | 宋王象之撰。象之有《輿地紀勝》二百卷,今未見其本,不知存佚。此即其中碑目四卷也。大致與陳思《寶刻叢編》體例相類。但陳書用北宋輿圖,此用南宋輿圖;陳書集諸家題跋,此多自為考證耳。 |
《史部十四·目錄類·《寶刻類編》八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以書中筠州稱瑞州,知為宋理宗以後人。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唐玄宗至代宗三朝碑目,無可校補。其書敘述古碑,上起周秦,下迄五代。取書撰之人,分為八類。以人名為綱,而以所書所撰之碑系之於下。詮次頗有條理。 |
《史部十四·目錄類·《古刻叢抄》一卷》 |
1 | 明陶宗儀編。所錄碑刻,凡七十二種,皆全載原文,以原額為題。無所考辨,亦無先後次序。蓋隨得隨抄之本,尚未成書。然所錄多諸書所未載。 |
《史部十四·目錄類·《名蹟錄》六卷,附錄一卷》 |
1 | 明朱珪編。舊本題元人,誤也。珪工於刻石,因裒其生平所鐫,以成是書。原本傳寫多佚脫,今亦姑仍其舊。 |
《史部十四·目錄類·《吳中金石新編》八卷》 |
1 | 明陳 撰。 於弘治中,官蘇州通判,因與祝允明等採郡中石刻,分為七類,編次成書。皆載原文。以漢、唐舊蹟,考古者紀錄已多,故以明初為斷,頗為未廣。然所取多有關利病,於頌德諛墓之作,一字不載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金薤琳琅》二十卷》 |
1 | 明都穆撰。仿洪適《隸釋》之例,取金石文字,搜輯編次,各為辨證。惟適書止漢、魏,此下及隋、唐,為小異。於古碑皆錄原文,其剝落不完者,則取《隸釋》以補之,不盡據石本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法帖釋文考異》十卷》 |
1 | 明顧從義撰。取《淳化閣帖》釋文舊本,一一核其異同,訂其訛舛,手自繕寫而刊之。雖考證未必全當,其用心亦可謂勤矣。 |
《史部十四·目錄類·《金石林時地考》二卷》 |
1 | 明趙均撰。取諸家碑目,及近代新出古刻,耳目所及者,仿陳思《寶刻叢編》、王象之《輿地碑目》之例,敘次朝代,以考其時;臚列郡縣,以考其地。故謂之「時地考」。明季去今尚近,郡縣改併未多,視陳思等所言,較為可據。 |
《史部十四·目錄類·《石墨鐫華》六卷,附錄二卷》 |
1 | 明趙崡撰。崡癖嗜古碑,搜求頗夥。是書凡跋尾二百五十三種,以有石無金,故取劉勰《文心雕龍》語名之。所收不及歐、趙兩家之博,而多兩家所未見;又多親至碑所,審視揚摹,所見亦較兩家為確。附錄二卷,乃其詢訪古碑之時所作游記及詩,亦足以見其求索之勤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金石史》二卷》 |
1 | 明郭宗昌撰。宗昌與趙崡,皆隸籍關中,地多古刻,同以搜輯石本為事。而宗昌好持高論,故是書所錄僅五十種。然其辨別真偽,亦具有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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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隆三十四年,於秘府所儲《閣帖》,擇淳化四年賜畢士安之本,為初拓第一者,命內廷諸臣校定刻石,釐正其標題之訛,刊改其音釋之誤,辨証精密,為米芾以下諸家所未嘗有。侍郎金簡,因恭錄其中案語釋文,以聚珍版印行。仍從原帖目次,為十卷。 |
《史部十四·目錄類·《求古錄》一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皆搜索古碑,手自繕寫。凡已見方志者不錄,見有拓本者不錄,近代文集尚存者不錄。上自漢《曹全碑》,下至明建文《霍山碑》,凡得五十五種,並詳考源委,辨證音釋,多可以補史傳之闕。 |
《史部十四·目錄類·《金石文字記》六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所錄金石之文,凡三百餘種,各綴以跋,無跋者亦具列年月姓名。自序謂抉剔史傳,發揮經典,頗有歐陽、趙氏二錄之所未具者。今核其書,實非夸語,蓋炎武平生之學,深于史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顧氏石經考》一卷》 |
1 | 國朝顧炎武撰。敘述石經本末,頗有端緒。於漢、魏兩代一字、三字之分,《後漢書·儒林傳》敘述舛訛者,援引諸說,祛除疑竇,尤足決聚訟之是非。 |
《史部十四·目錄類·《萬氏石經考》一卷》 |
1 | 國朝萬斯同撰。因顧炎武《石經考》,而採錄諸家之說,以相證明。炎武書詳於漢、魏,略於唐、宋。此書則於唐、宋特詳,足以互相補苴。 |
《史部十四·目錄類·《來齋金石考》三卷》 |
1 | 國朝林侗撰。所錄古刻,自三代以訖唐末,凡二百二十碑,皆據目見者為斷。其辨證多取之顧炎武《金石文字記》,而頗以己意考訂之,皆有典據。 |
《史部十四·目錄類·《嵩陽石刻集記》二卷》 |
1 | 國朝葉封撰。乃其官登封知縣時,輯錄境內古碑而作。登封在嵩山之陽,故以為名。於諸碑皆錄原文,如《隸釋》之例。其辨訂亦頗博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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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朝李光映撰。光映與朱彞尊同郡,得彞尊家金石諸刻,因裒集諸家辯論,以成此編。所采集錄金石之書,凡四十種;地志文集說部之類,又六十種。其用力亦云勤篤。惟以品題書跡為主,不以考訂舊聞為主。與趙、洪諸家,門徑又截然異耳。 |
《史部十四·目錄類·《分隸偶存》二卷》 |
1 | 國朝萬經撰。上卷首論作書法,次作分隸書法,次論分隸,次論漢、唐分隸同異,次漢魏碑考;下卷為古今分隸人名氏,始於程邈,終於明末馬如玉。上卷所列古碑僅二十一種,而論多詳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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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朝王澍撰。是書兼取米芾、黃伯思、顧從義三家辨證《閣帖》之意。以史傳証訛誤,以筆跡辨依托。而行款標目,以及釋文之類,亦一一考核。仍依原目為十卷。其末二卷;一為《古今法帖考》,溯閣帖之源流;一則自述其筆法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竹雲題跋》四卷》 |
1 | 國朝王澍撰。皆其臨摹古帖之題跋,裒合成編。考辨援引,多有依據。非徒論筆法也。 |
《史部十四·目錄類·《金石經眼錄》一卷》 |
1 | 國朝褚峻摹圖,牛運震補說。峻工於鐫刻,以拓碑鬻帖為業。是編皆以所親見之碑四十有七,臨為縮本,而自刊之,點畫位置,不失毫髮,並剝蝕殘缺之處,亦一一鉤摹畢肖。自歐陽修集錄金石以來,未有如是之工妙者。 |
《史部十四·目錄類·《石經考異》二卷》 |
1 | 國朝杭世駿撰。以補顧炎武《石經考》所未備。上卷分十五篇,下卷分三篇。較炎武之說為更密,繼事者易為功也。大旨與萬斯同書相類,而世駿乃未見斯同書,故二家詳略互見,今亦並存云。 |
2 | 右目錄類金石之屬。三十六部,二百七十六卷。 |
3 | 謹案:《隋志》以秦會稽刻石及諸石經入小學,《宋志》則金石入目錄。今以裒集古刻,條列名目者,從《宋志》入目錄;其《博古圖》之類,因器而及款識者,別入譜錄;《石鼓文音釋》之類,從《隋志》入小學;《石經考》《蘭亭考》之屬,既非縷列諸名,亦非考辨音訓,無類可歸者,亦姑從《宋志》入之此門。 |
《史部十五》 |
《史部十五·史評類》 |
《史部十五·史評類·《史通》二十卷》 |
1 | 唐劉子玄撰。子玄即劉知幾,以字行也。其書內篇論史家體例,凡三十九篇,今佚其三篇;外篇述史籍源流,與古人得失,凡十三篇。蓋子玄官秘書監時,與蕭至忠、宗楚客爭論史事,發憤而作。故其詞往往過激,至《疑古》《惑經》諸篇,更幾于王充之《刺孟》《問孔》。然子玄熟悉史例,其所駁詰,雖馬、班或不能自解。故自唐、宋以來,史家奉若龜鑑焉。 |
《史部十五·史評類·《史通通釋》二十卷》 |
1 | 國朝浦起龍撰。是書箋釋詳明,於《史通》註中為善本。惟好臆改舊文,是其一失。《疑古》《惑經》諸篇,不加糾正,反助頹瀾,尤文人好異之習也。 |
《史部十五·史評類·《唐鑒》二十四卷》 |
1 | 宋范祖禹撰。原本十二卷,呂祖謙注之。乃卷析為二,其書摘唐事標題,繫以論斷,敷陳剴切,於法戒多所申明。 |
《史部十五·史評類·《唐史論斷》三卷》 |
1 | 宋孫甫撰。甫嘗改劉昫《唐書》為編年,中系論斷九十二篇。後《唐紀》散佚,惟論斷以有別本得存。朱子嘗稱其議論勝《唐鑒》,今觀其書亦互有利鈍也。 |
《史部十五·史評類·《唐書直筆》四卷》 |
1 | 宋呂夏卿撰。夏卿嘗預修《唐書》,此其預局時所作。前二卷論紀傳志,三卷論舊史繁文缺誤,四卷為新例須知,即所擬發凡也。宋祁、歐陽修不盡用其說。然《宋史》稱其於《新唐書》最有功,《世系》諸表,皆出其手。晁公武《讀書志》又載其別修《唐書兵志》三卷云。 |
《史部十五·史評類·《通鑒問疑》一卷》 |
1 | 宋劉羲仲編。案:《宋史》作義仲,乃字之訛 。羲仲,劉恕子也。司馬光修《資治通鑒》,以三國至隋,屬恕編次,恕以書往返商榷,羲仲因排纂成帙。朱子《通鑒綱目》,黜魏帝蜀,講學家以為上繼《春秋》。今觀此書,則恕已先持此論,不但習鑿齒、劉知幾也。 |
《史部十五·史評類·《三國雜事》二卷》 |
1 | 宋唐庚撰。雜論三國之事,凡三十六條,瑕瑜參半。 |
《史部十五·史評類·《經幄管見》四卷》 |
1 | 宋曹彥約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案:寶元二年,始詔以三朝寶訓進講 。後講幄遂沿為故事 。是書即彥約進講《三朝寶訓》之語,大抵旁証經史,而歸之於法戒,能不失啟沃之義。 |
《史部十五·史評類·《涉史隨筆》一卷》 |
1 | 宋葛洪撰。凡二十六篇。乃洪解官憂居時,獻於時宰之作,故所論皆古大臣之事。 |
《史部十五·史評類·《六朝通鑒博議》十卷》 |
1 | 宋李燾撰。詳載三國六朝勝負攻守之跡,而系以論斷。蓋借史以論南渡時事也。 |
《史部十五·史評類·《大事記講義》二十三卷》 |
1 | 宋呂中撰。臚列北宋九朝事迹,而推論其治亂得失之由。皆反複開陳,最為明暢。 |
《史部十五·史評類·《兩漢筆記》十二卷》 |
1 | 宋錢時撰。皆評論漢史。前數卷論頗苛刻,類胡寅《讀史管見》;後數卷乃漸近人情,其謂井田封建必不可行,識在南宋講學諸儒上。 |
《史部十五·史評類·《舊聞證誤》四卷》 |
1 | 宋李心傳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駁正宋代私史之訛,皆前列原文,後加考證。心傳所作《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於諸書訛異,皆隨事辨定。故此書所辨者,北宋之事為多,或偶及南宋,則補《要錄》之遺也。 |
《史部十五·史評類·《通鑒答問》五卷》 |
1 | 宋王應麟撰。所論始周威烈王,與《通鑒》相應;終漢元帝,則與《通鑑》不相應。蓋未完之稿本。又以「通鑑答問」為名,而所論乃以尊崇《綱目》為主。名實亦乖,持論刻覈,與應麟他書頗不類。疑王厚孫託其祖名,刊附《玉海》。以大旨尚不詭於正,姑以舊帙存之耳。 |
《史部十五·史評類·《歷代名賢確論》一百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蓋即《宋史·藝文志》所謂《十七史名賢確論》,南宋人之所作。明刻或題錢福撰者,誤也。其書雖坊刻程試之本,而上起三王,下迄五季,諸家史論,搜採頗詳。亦未嘗不可資參考。 |
《史部十五·史評類·《歷朝通略》四卷》 |
1 | 元陳櫟撰。其書論斷歷代興廢得失,每一代為一篇。伏羲至五代僅二卷,南北宋乃各占一卷,蓋詳近而略遠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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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胡一桂撰。約括十七史事跡,系以論斷。其上起伏羲,殆以司馬貞《史記索隱》有《補三皇本紀》也。 |
《史部十五·史評類·《學史》十三卷》 |
1 | 明邵寶撰。取自周至元史事,隨筆論斷,詞義頗為簡括。推其以十二卷象十二月,多一卷以象閏;每卷或三十條,或二十九條,以象月之大小,取「日格一物」之義,則殊可不必耳。 |
《史部十五·史評類·《史糾》六卷》 |
1 | 明朱明鎬撰。考訂諸史書法之謬,及其事跡之抵牾。上起《三國志》,下迄《元史》。《元史》不甚置可否,自謂仿鄭樵《通志》,不敢刪削《唐書》之例。其《晉書》《五代史》亦缺而不論,則不知為未成、為佚脫也。其言皆從鉤稽本史而來,不似明人之裨販。 |
《史部十五·史評類·《御批通鑒綱目》五十九卷,《通鑒綱目前編》十八卷,《外紀》一卷,《舉要》三卷,《通鑒綱目續編》二十七卷》 |
1 | 康熙四十七年,聖祖仁皇帝御撰。朱子約《資治通鑒》為《綱目》,筆削義例,多擬《春秋》。尹起莘、劉友益等多所發揮,而未得要領。經睿裁論定,微旨乃明。金履祥補其前,商輅續其後,亦皆竊取朱子之意,得邀聖鑒,益有折中。 |
《史部十五·史評類·《御製評鑒闡要》十二卷》 |
1 | 乾隆三十六年,大學士劉統勳等恭錄。初敕撰《通鑒輯覽》,其中筆削義例,經睿鑒指授者,凡數千條。此八百餘條,又皆親御丹毫,昭垂袞鉞,均非館臣所意及。故統勳等別繕成編,併以《御製通鑒輯覽》序文冠於卷首。俾共知聖主持衡,大公至正,用定千古是非之準,而破儒生迂謬之論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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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隆四十八年,命諸皇子率內廷諸臣撰。凡歷代冊立太子事跡三十三條,又附錄五傳,各系以論斷,著其釀釁召變之由,以示鑒戒。並見睿思深遠,家法相承,為萬世無弊之良規焉。 |
2 | 右史評類。二十二部,四百零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