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序日本國志序 |
2 | 東方諸國足以自立、足以有為者,惟中國與日本而已。日本創國周秦之間,通使於漢,修貢於魏,而賓服於唐最久亦最親。當唐盛時,日本雖自帝其國,然事大之禮益虔,喁喁嚮風,常選子弟入學,觀摩取法,用能沾濡中國前聖人之化,人才文物蓋彬彬焉,與高麗、新羅、百濟諸國殊矣。唐季衰亂,日本聘使始絕,內變繼作,馴至判為南北,裂為群侯。豪俊麋沸雲擾,其迭起而執魁柄者,則有平氏、源氏、北條氏、足利氏、織田氏、豐臣氏、德川氏。七八百年之間國主高拱於上,強臣擅命於下,凡所謂國政民風、邦制朝章,往往與時變遷,紛紜糅雜,莫可究詰。中國自元祖誤用降將,黷武喪師。有明中葉,內政不修,奸民冒倭人旗幟,群起為寇,遂使日本益藐視中國,顓顓獨居東海中,芒不知華夏廣遠。一梟桀者流,輒欲馮陵我藩服,齲齙我疆圉,憫然自大,甚驁無道。中國拒之,亦務如坊制水,如垣禦風,勿使稍有侵漏。由是兩國雖同在一洲,情誼乖違,音問隔絕。 |
3 | 近世作者如松龕徐氏、默深魏氏,於西洋絕遠之國尚能志其崖略,獨於日本考證闕如。或稍述之而惝恍疏闊,竟不能稽其世系疆域,猶似古之所謂三神山者之可望不可至也。咸豐、同治以來,日本迫於外患,廊然更張,廢群侯,尊一主,斥霸府,聯邦交,百務並修,氣象一新,慕效西法,罔遺餘力。雖其改正朔、易服色,不免為天下譏笑,然富強之機轉移頗捷,循是不輟,當有可與西國爭衡之勢。其創制立法亦頗炳焉可觀,且與中國締交遣使,睦誼漸敦,舊嫌盡釋矣。自今以後,或因同壤而世為仇讎,有吳越相傾之勢;或因同盟而互為唇齒,有吳蜀相援之形。時變遞嬗,遷流靡定,惟勢所適,未敢懸揣。然使稽其制而闕焉弗詳,覘其政而懵然罔省,此究心時務閎覽劬學之士所深恥也。 |
4 | 嘉應黃遵憲公度以著作才屢佐東西洋使職,光緒初年為出使日本參贊,始創《日本國志》一書,未卒業,適他調,旋謝事,閉門賡續成之。採書至二百餘種,費日力至八九年,為類十二,為卷四十,都五十餘萬言。歲甲午,餘蕆英法使事將東歸,公度郵致其稿巴黎,屬為之序,且日:「方今研史例而又諳外國情勢者無逾先生,願得一言以自壯。」餘瀏覽一周,喏曰:此奇作也!數百年來鮮有為之者。自古史才難,而作志尤難。蓋貫穿始末,鑒別去取,非可率爾為也。而況中東暌隔已久,纂輯於通使方始之際乎?公度可謂閎覽劬學之士矣。速竣剞劂,以餉同志,不亦盛乎?他日者家置一編,驗日本之興衰,以卜公度之言之當否可也。 |
5 | 光緒二十年春三月欽差大臣出使英法義比四國二品頂戴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薛福成序於巴黎使館 |
6 | 日本國志敘 |
7 | 《周禮》小行人之職,使適四方,以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順逆為一書,以反命於王。其春官之外史氏,則掌四方之志。鄭氏日:「謂若晉之乘、楚之椅杌是也。」古昔盛時,已遣糟軒使者於四方,採其歌謠,詢其風俗。又命小行人編之為書,俾外史氏掌之。所以重邦交、考國俗者,若此其周詳鄭重也。自封建廢而為郡縣,中國歸於一統,不復修遣使列邦之禮。若漢之匈奴,唐之回紇,國有大事,間一遣使。若南北朝,若遼、宋、金、元,雖歲時通好,亦不過一聘問,一宴饗而已。道咸以來,海禁大開,舉從古絕域不通之國,皆鱗集麇聚,重譯而至。泰西通例,各遣國使互駐都會,以固鄰好而覘國政。內外大臣,迭援是以為請,朝廷因遣使巡視諸國。至今上光緒元、二年問,遂有遣使駐制之舉。丙子之秋,翰林侍講何公實膺出使日本大臣之任,奏以遵憲充參贊官。竊伏自念今之參贊官,即古之小行人、外史氏之職也。使者捧龍節,乘駟馬,馳驅鞅掌,王事靡益,蓋有所不暇於文字之末。若為之寮屬者,又不從事於採風問俗,何以副朝廷諮諏詢謀之意。既居東二年,稍稍習其文,讀其書,與其士大夫交游,遂發凡起例,創為《日本國志》一書。朝夕編輯,甫創稿本,復奉命充美國總領事官。政務靡密,無暇卒業,蓋幾幾乎中輟矣。乙酉之秋,由美回華,星使鄭公既解任,繼之者張公仍促餘往,而兩廣制府張公又命遵憲為巡察南洋諸島之行。遵憲念是書棄置可惜,均謝不往。家居有暇,乃閉門發篋,重事編纂,又幾閱兩載而後書成。凡為類十二,為卷四十。 |
8 | 昔契丹主有言:我於宋國之事纖悉皆知,而宋人視我國事如隔十重雲霧。以餘觀日本士夫,類能讀中國之書,考中國之事。而中國士夫好談古義,足己自封,於外事不屑措意,無論泰西,即日本與我僅隔一衣帶水,擊柝相聞,朝發可以夕至,亦視之若海外三神山,可望而不可即。若鄒衍之談九州,一似六合之外,荒誕不足論議也者,可不謂狹隘歟!雖然,士大夫足迹不至其地,歷世紀載又不詳其事,安所憑藉以為考證之資,其狹隘也亦無足怪也。竊不自揆,勒為一書,以其體近於史志,輒自稱為外史氏,亦以外史氏職在收掌,不敢居述作之名也。抑考外史氏掌五帝三王之書,掌四方之志。今之士夫亦思古人學問,考古即所以通今,兩不偏廢如此乎。書既成,謹志其緣起,並以質之當世士夫之留心時務者。 |
9 | 光緒十三年夏五月黃遵憲公度自敘 |
《凡例》 |
1 | 一,自儒者以筆削說《春秋》,謂降杞為子,貶荊為人,所以示書法,是謬悠之譚也。自史臣以內辭尊本國,謂北稱索虜,南號島夷,所以崇國體,是狹陋之見也。夫史家紀述,務從實錄,無端取前古之人、他國之君而易其名號,求之人情,奚當於理?矧會典所載,本非朝貢之班,國書往來,待以鄰交之禮者乎。此編所書,採摭諸史,曰皇曰帝,概從舊稱。 |
2 | 一,《周禮》職方掌天下之圖,以知其要。而太史公日:"吾見周譜,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蓋物非圖則不明,事非表則不詳。然三國以後,六代以前,表竟缺如。若圖繪之學,有為六經圖者。有為三才圖會者,書皆單行,不入於史。今所撰《地理志》,以圖附志後,《職官》諸志,以表入志中。體創自今,義因於古,以便閱者解帶,觸目了然耳。 |
3 | 一,班固《藝文》之志,陳壽《輔臣》之贊,皆有小註。其後蕭大圜《淮海亂離志》、羊衒之《洛陽伽藍志》、宋孝王《關東風俗傳》,擴充其體,子註愈繁。蓋除煩則意有所吝,畢載則言有所妨,為斯變體,不得不然者也。今仿其體,附以分註,其有事同時異,而連類並及,或繁辭碎義,而考證必需者,悉為小註附於行間。至紀載之外間論得失,則仿裴松之之《三國志》、劉昭之《續漢志》云爾。 |
4 | 一,此書官名、地名、事名、物名,皆以日本為主,不假別稱。如官有老中、目付之名,吏有與力、足輕之類,即文不雅馴者亦仍其稱,別以小註釋之。《穀梁傳》所謂名從主人也。然至於敘述稱謂,則以作志者為主,不為內辭。如稱君長不日上,對別國不曰我之類。其與中國交涉者,事以彼為主,稱以我為主。蘇洵所謂譜吾作也,不敢如葉隆禮之《契丹國志》,忽內遼而外宋,忽外遼而內宋。亦不敢如史遷之晉、楚諸《世家》,一一稱我也。 |
5 | 一,此書編年紀月,不得不用日本年號。惟日本史中國頗少傳本,近世如李申耆之《紀元篇》、林樂知之《四裔年表》,雖較詳贍,尚多謬誤。今別作《中東年表》,著之卷首,以便觀者。 |
6 | 一,日本紀里之法,以六尺為一,六十間為一町,三十六町為一里,每一里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尺,當中國八里有奇。計畝之法,以六尺為一步,三十步為一畝,十畝為一段,十段為一町,每一畝為一百八十尺,當中國三十六弓。日本計錢之法如墨西哥,銀一圓為一圓,以一圓析十分之一為十錢,析百分之一為一錢,以一錢析十分之一為一釐,每一錢五六當中國銀一分,每十錢五六當中國銀一錢。日本丈尺之法,積十寸為一尺,積十尺為一丈,每一尺一寸七分三當中國一尺,每一丈一尺七寸三當中國一丈。日本權衡之法,積十錢為一兩,積十六兩為一斤,積一百兩為一貫,每百六十二錢四三強當中國一斤,每十六貫二四三強當中國一百斤。日本概量之法,以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石,大概同於中國。篇中所書,皆日本通行之法,特識於此,以發其凡。 |
7 | 一,志中所載紀數諸表,例以三字為一位,例以末位為單數,謂一至九。即以最卑之位為起算之始。如末位為單數,其上為十,其上為百,其上為千,其上為萬,累積至九位則為億。十千萬為億。例如計戶口,其最卑之位注明口字,表中作三三三即為三百三十三人。又如計銀錢,其最卑之位註明圓字,表中作三三三三三三即為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圓也。又如表中作三0三O三O,即為三十萬零三千零三十。表中作三三三000,即為三十三萬三千。所有圓圍蓋以定位,其他依此可以類推。間有變例,或以末位為十、百、千、萬之數,或以末位為毫、釐、絲、忽之數,均於行間註明,以便計算。或又變二字為一位,四字為一位,亦旁綴小點以示區別。 |
8 | 一,日本自維新以來,舉凡政令之沿革,制度之損益,朝令夕改,月異而歲不同。至明治十一二年,百度修明,規模較定,而以時更張者仍復不少。今此編悉以明治十三四年為斷,其十五年以後改易新政,當付之補編,俟諸異日。 |
9 | 一,日本古無志書,近世源光國作《大日本史》,僅成《兵》、《刑》二志,蒲生秀實欲作《氏族》、《食貨》諸志,有志而未就。僅有《職官》一志已刊行。新井君美集中有田制、貨幣考諸敘,亦有目而無書。此皆漢文之史而殘闕不完,則考古難。維新以來,禮儀典章頗彬彬矣,然各官省之職制、章程、條教、號令,雖頗足徵引,而概用和文,即日本文,以漢字及日本字聯綴而成者也,日本每自稱為和國。不可勝譯,則徵今亦難。此採輯之難也。以他國之人,寓居日淺,語言不達,應對為煩,則詢訪難。以外國之地,襄助乏人,瀏覽所及,繕錄為勞,則抄撮亦難。此編纂之難也。既非耳目經見之書,又多名稱僻異之處,而其中事物之名,有以和文譯漢文者,有以英文譯和文再譯漢文者,或同字而異文,或有音而無義,則校讎亦頗為難。兼是三難,又乏才學,力小任重,每自兢兢,擱筆仰屋,時欲中輟。徒以積歷年歲,黽勉朝夕,經營拮據,幸以成書。其中蕪雜之譏,疏漏之誚,誠知不免。瞻仰前修,引盼來哲,庶有達者,理而董之。所為每一展卷,輒愧悚交集,旁皇竟日者矣。 |
10 | 一,檢昨日之歷,以用之今日則妄,執古方以藥今病則謬,故傑俊貴識時,不出戶庭而論天下事則浮,坐雲霧而觀人之國則暗,故兵家貴知彼。日本變法以來,革故鼎新,舊日政令百不存一。今所撰錄皆詳今略古,詳近略遠,凡牽涉西法,尤加詳備,期適用也。若夫大八洲之事,三千年之統,欲博其事,詳其人,則有日本諸史在。 |
《卷首中東年表》 |
1 | 考日本諸史,均托始神武。近仿西人以耶穌降生紀元之例,又以神武耶位之元年辛酉為紀元之始。至今皇明治五年壬申,稱為二千五百三十二年。爾後凡外交條約、內國政典,每冠以是稱。惟考神武在位七十六年,遞傳世而至崇神,日綏靖在位三十三年,日安寧在位三十八年,日懿德在位三斗四年,日孝昭在位八十三年,日孝安在位一百二年,日孝靈在位七十六年,日孝元在位五十七年,日開化在位六十年,凡四百八十餘年,均無事足述。今故以崇神紀元為始,而仍以神武之元年紀諸篇首云。 |
2 | 謹案:正閨之辨為史家聚訟之端,至朱子法《春秋》作《綱目》,大書以紀年,論史者尤於此斷斷焉。然余考統系絕續之交,疆域分析之世,古今事變至多,欲強舉正統以歸之誰某,終不能執一義以自圓其說。善乎司馬溫公之言日:「若以自上相授受者為正耶,則陳氏何所受?拓拔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為正耶,則劉、石、慕容、苻、姚、赫連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舊都也。若以有道德者為正耶,則蕞爾之國必有令主,三代之季豈無僻王。其謂正閏之辨,無確然不可移易之義。」信為通論矣。余嘗以為通史紀年,自大一統以外,當依列國之制各君其國,即各自紀年,即篡賊干統,巨盜竊號,亦當著其事以明正其罪。今作此表,意以著明日本世傳之統系,相當之年代,其於中國之統不必一一依據史例。如南北朝止紀宋、齊,五代止紀梁、唐,但以限於篇幅不及備書,非必以此分正閨,有所棄取於其間也。又如神功遣使封親魏之王,真人來朝詢大周之國,則曹魏、武周,又因其有所交涉而詳著其年,尤不便執蜀承漢獻帝在房州之說以相詰難。若夫一歲之中前後易主,則一年兩系,體例俱在,今亦以幅隘止紀其一。特識於此,自明其例。又案:日本當元至順之末至明洪武之中,亦分為南北朝,其後南北媾和,仍併為一。然日本史家均以正統歸之南,故北朝今亦從略。日本自孝德帝始立年號,故大化以前止稱元、二而不立名號,後世之君多有易代而不改年者,或有即位之初僅稱元年,至次年乃立號者,其例為中土所僅有,並識於後以便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