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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二百十一

《卷第二百十一》[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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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十九起重光作噩正月,盡昭陽大淵獻十二月,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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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碩迪巴拉,仁宗嫡子也,母莊懿慈聖皇后鴻吉哩氏,以大德七年二月甲子生。延祐三年十二月丁亥,立為皇太子;六年十月戊午,命參決庶務。
3
至治元年春正月丁丑,修佛事於文德殿。
4
甲申,召高麗王王璋赴上都。
5
丙戌,帝服袞冕,享太廟,以左丞相拜珠亞獻,知樞密院事圖哲伯終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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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祖建太廟以來,歷十四年,未行親享之禮,拜珠乃言曰:「古云禮樂百年而後興,此其時矣。」帝悅曰:「朕能行之。」敕有司上親享太室儀注。至是禮畢,詔群臣曰:「一歲惟四祀,使人代之,不能致如在之誠,實所未安。歲必親祀,以終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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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臣或言祀事畢宜赦天下,帝諭之曰:「恩可常施,赦不可屢下。使殺人獲免,則死者何辜!」命中書陳便宜事,行之。
8
丁亥,帝欲結彩樓於禁中,元夕張燈設宴。參議中書省事張養浩上疏於左丞相拜珠,拜珠謂當進諫,即袖其疏入奏,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係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帝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遽命罷之,且曰:「有臣如此,朕復何憂!自今朕凡有過,豈特臺臣當諫,人皆得言。」賜養浩帛以旌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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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戊申,改中都威衛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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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作仁守神御殿於普慶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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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調軍三千五百人修上都華嚴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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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永福寺成,賜金銀鈔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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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畋於柳林,敕更造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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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安山寺役甚急,監察御史索約勒、哈迪密實與同列觀音保、成珪、李謙享上章極諫,以為「東作方始而興大役,以耗財病民,非所以祈福也。且歲在辛酉,不宜興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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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入,帝怒。初,司徒劉夔妄獻浙右民田,冒出內帑鈔六百萬貫,丞相特們德爾分取其半;御史發其奸,由是疾忌臺諫。治書侍御中索諾木,特們德爾之子也,至是密奏曰:「彼宿衛舊臣,聞事有不便,弗即入白,而訕上以揚己之直,大不敬。」帝乃殺索約勒、哈迪密實與觀音保;杖珪、謙享,黥之,竄於紐爾干地。二人始亦不測,而特們德爾方引左丞張思明為己助,思明為言於丞相曰:「言事,御史職也。祖宗以來,未嘗殺諫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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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李既屬吏,當論法。」二人由是得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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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僧法洪為釋源宗主,授司徒。
18
罷先朝傳旨濫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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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丙子,建帝師帕克斯巴寺於京師。
20
丁丑,發民兵疏小直沽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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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廷試進士,賜泰布哈、宋本等六十四人及第、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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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帝如上都,拜珠從至察罕諾爾,帝以行宮制度卑隘,欲廣之,拜珠曰:「此地苦寒,入夏始種粟黍。陛下初登大寶,不求民瘼,而遽興大役以妨農務,恐失民望。」
23
帝乃止。
24
帝嘗謂拜珠曰:「朕委卿以大任者,以乃祖穆呼哩從太祖開拓土宇,安圖相世祖克成善治也。卿念祖宗令聞,豈有不盡心者乎!」拜珠再拜曰:「陛下委臣以大任,臣有所畏者三:畏辱祖宗;畏天下事大,識見有所未盡;畏年少不克負荷,無以上報聖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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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遣咒師多爾濟往牙濟、班卜二國取《佛經》。
26
癸未,製御服珠袈裟。
27
甲申,敕纂修《仁宗實錄》、《后妃功臣傳》。
28
乙酉,寶集寺金書西番《般若經》成,置大內香殿。
29
益壽安山造寺役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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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大同路麒麟生。
31
己亥,宦者博囉特穆爾,坐罪流紐爾干地。
32
辛丑,以特克實為御史大夫,佩金符,領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帝嘗謂特克實曰:「徽政雖隸太皇太后,朕視之與諸司同,凡簿書宜悉令御史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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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未,造象駕金脊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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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敕賜特們德爾父祖碑。
35
命宦者博羅台為太常署令,太常官言「刑人難與大祭」,遂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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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丙子,毀上都回回寺,以其地營帝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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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遷武宗子親王圖卜特穆爾於瓊州。時持們德爾懷私固寵,構釁骨肉,諸王、大臣莫不自危。中政使耀珠告托歡徹爾等交通親王,於是徙圖卜特穆爾遠居海南。因禁日者勿交通諸王、駙馬,掌陰陽五科者毋泄占候。
38
辛卯,海漕糧至直沽,遣使祀海神天妃。
39
作行殿於縉山流杯池。
40
乙未,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國學。
41
辛丑,太常禮儀院進太廟制圖。御史、翰林、太常臣集議,以為:「前代廟室,多寡不同。晉則兄弟同為一室,正室增為十四間,東西各一間;唐九廟,後增為十一室;宋增室至十八,東西夾室各一間,以藏祧主。今太廟雖分八室,然兄弟為世,止六世而已。世祖所建,前廟後寢,往歲寢殿災,請以今殿為寢,別作前廟十五間,中三間通為一室,以奉太祖神主,餘以次為室,庶幾情文得宜。」帝稱善,期以來歲營之。
42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43
作金浮暑於上都,藏佛舍利。
44
乙卯,以特們德爾領宣政院事。
45
丁巳,以前中書參知政事敬儼為陜西行臺御史中丞。儼告病家居,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至是聞命,堅辭不赴。
46
辛酉,太白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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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弘祚等言事,勒歸田里,仍禁妄言時政。
48
己巳,霸州大水,渾河溢,被災者二萬三千三百戶。
49
秋七月戊寅,通州潞縣榆埭水決。
50
庚辰,滹沱河及巨馬河溢。
51
郃陽道士劉志先以妖術謀亂,命樞密院判官章台捕之。
52
乙酉,大雨,渾河堤決。
53
丙申,禁服色逾制。
54
庚子,修上都城。
55
八月壬寅,修大都城。
56
戊申,上都鹿頂殿成。
57
庚戌,以軍士貧乏,遣知樞密院事特們布哈整治;仍詔諭中外,有敢擾害者罪之。
58
乙卯,中書平章政事特穆爾圖罷,為上都留守。
59
壬戌,帝駐蹕興和,左右以寒甚,請還京師,帝曰:「兵以牛馬為重,民以稼穡為本。朕遲留,蓋欲馬得芻牧,民得刈獲,一舉兩得,何畏乎寒!」
60
雷州路海康、遂溪二縣海水溢,壞民田四千餘頃;免其租。
61
秦州成紀縣山崩。
62
九月壬辰,中書平章政事塔斯哈雅坐受贓,杖免。
63
丁酉,帝至自上都。
64
庚子,安陸府漢水溢,壞民田,賑之。
65
冬十月辛丑朔,修佛事於大內。
66
庚戌,親享太廟;以中書左丞相拜珠亞獻,御史大夫特克實終獻。
67
壬子,拜珠獻嘉禾,兩莖同穗。
68
癸丑,敕:「翰林、集賢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69
延祐間,朔漠大風,羊馬駝畜盡死,蒙古人民流散,以子女鬻於回回、漢人為奴婢。
70
拜珠以興王根本之地,其民宜加賑恤,請立宗仁衛統之,命縣官贖置衛中以遂生養。詔從之,且令給子女冬衣。
71
禁中書掾曹毋洩機事。
72
己巳,遣雅克特穆爾巡邊。雅克特穆爾,綽和爾第三子也,時為左衛親軍都指揮使。
73
十一月乙亥,幸大護國仁王寺。
74
戊寅,群臣上尊號曰「繼天體道敬文仁武大昭孝皇帝」。乙卯,詔天下;拜珠請釋囚,不允。
75
庚辰,益壽安山寺役卒三千人。
76
辛巳,命御史大夫特克實領左、右阿蘇衛。
77
初,世祖立阿蘇巴圖達嚕噶齊,後招集阿蘇軍三千七百餘人,扈從車駕,掌宿衛禁城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併供給軍儲。本隸前後二衛,武宗至大初,始改立左、右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司,至是以特克實領之。
78
丙申,敕立故丞相安圖碑於保定新城。
79
右丞相特們德爾,廣樹朋黨,凡不附己者,必以事去之。尤惡平章王毅,右丞高昉,因在京諸倉糧儲失陷,欲奏誅之。左丞相拜珠密言於帝曰:「論道經邦,宰相事也,以金穀細務責之,可乎?」帝然之,俱得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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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們德爾忌拜珠方正,每與其黨密謀中害之。左右得其情,乘間以告,且請備之,拜珠曰:「我祖宗為國元勳,世篤忠貞,百有餘年,我今年少,叨受寵命,蓋以此耳。
81
大臣協和,國之利也。今以右相仇我,我求報之,非特吾二人之不幸,亦國家之不幸。
82
吾知盡吾心,上不負君父,下不負士民而已。死生禍福,天實鑒之,汝輩勿復言。」至是奉詔往新城為其祖立碑,特們德爾久稱疾,聞拜珠行,將出蒞省事。入朝,至內門,帝遣蘇蘇賜之酒,且曰:「卿年老,宜自愛,待新年入朝未晚。」遂怏怏而還。
83
十二月辛丑,立伊奇哩氏為皇后,遣攝太尉、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持節授玉冊、玉寶。
84
庚戌,作太廟正殿。
85
甲寅,幸西僧灌頂寺。
86
疏玉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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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命帝師往西番受具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鈔五十萬貫。
88
以諸王錫濟伯使者數入朝,發兵守北口及盧溝橋。
89
乙丑,置中瑞司,冶銅五十萬斤作壽安山寺佛像。
90
特們德爾雖家居,其黨布列朝中,事必稟於其家;以拜珠故,不得大肆其奸,百計傾之,終不能遂。
91
在京倉曹管庫之職,歲終例應注代,時左丞張思明稱疾不出,眾旨顧望。拜珠以事不可緩,乃日坐省中,謂僚屬曰:「左丞病,省事遂廢乎?」郎中李處恭曰:「金穀之職,須慎選擇,不得其人,未敢遽擬。」拜珠曰:「汝為賣官之計耳。」遣人善慰思明,思明乃出,共畢銓事。
92
是歲,集賢侍講學士李孟卒。
93
孟既罷政左遷,嘗語人曰:「老臣待罪中書,無補於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其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恩意稍加。及卒,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進封魏國公,謚文忠。
94
樞密院副使吳元珪與知械密院事特穆爾布哈上軍民之政十餘事,大抵言:「諸王、近侍不可干軍政,管軍官吏不可漁取軍戶,軍官之材者當遷其職,有司賦役當務均一,而軍民不可有所偏,軍官襲職惟傳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亂。」帝並嘉納,詔施行之。
95
以右侍儀兼修起居注星吉為監察御史。
96
星吉,河西人,少給事仁宗潛邸,以精敏稱,故帝擢用之。在臺中,直聲大著。
97
至治二年春正月庚午,廣太廟。
98
甲戌,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99
丁丑,親祀太廟。始備法駕,設黃麾大杖。帝服通天寇、絳紗袍,出自崇天門,左丞相拜珠攝太尉以從。帝顧拜珠曰:「朕用卿言,舉行大禮,亦卿所共喜也。」對曰:「陛下以帝王之道化成天下,非獨臣之幸,實四海蒼生所共慶也。」致齋大次,行酌獻禮,升降周旋,儼若素習,中外肅然。明日還宮,拜珠率百官稱賀於大明殿。執事之臣及導駕耆老賜金帛有差。拜珠又奏建太廟前殿,議行祫禘配享等禮。
100
戊寅,敕有司存恤孔氏子孫貧乏者。
101
辛巳,敕:「臺憲用人,勿拘資格。」
102
儀封縣河溢傷稼,賑之。
103
癸未,流徽政院使羅源於耽羅。
104
柳林行殿成。
105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徙。
106
二月庚子,置左右奇徹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珠總之。
107
罷上都歇山殿及帝師寺役。
108
辛丑,賜特克實父祖碑。
109
甲寅,以太廟役軍造流杯池行殿。
110
乙卯,以西僧亦思剌蠻殿普有疾,釋大闢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111
三月己巳朔,左丞相拜珠以學校政化大源,似緩實急,而主者不務盡心,遂致廢馳,請令中書平章政事廉恂、參議中書省事張養浩、都事富珠哩翀董之;外郡學校,仍命御史臺、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從之。
112
辛未,禁捕天鵝,違者籍其家。
113
丙子,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餘人。
114
河間、河南、陜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
115
戊寅,修大者城。
116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117
丙戌,復置市舶提舉司於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118
丁亥,鳳翔道士王道明,以妖言伏誅。
119
己丑,命有司建穆呼哩祠於東平,仍樹碑。
120
以國用匱竭,停諸王賞賚及皇后歲賜。
121
庚寅,命將作院更製冕旒。
122
辛卯,監察御史何守謙,坐贓杖免。
123
丁酉,幸柳林,駙馬許納之子蘇拉訴曰:「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命誅之。
124
帝從容謂拜珠曰:「朕思天下之大,非朕一人思慮所及。汝為朕股肱,毋忘規諫,以輔朕之不逮。」拜珠頓首謝曰:「昔堯、舜為君,每事詢眾,善則舍己從人,萬世稱聖。桀、紂為君,拒諫自賢,悅人從己,好近小人,國滅而身不保,民到於今稱為無道之主。臣等仰荷洪恩,敢不竭忠以報?然凡事言之則易,行之則難,臣等不言,則臣之罪也。」又嘗謂拜珠曰:「今亦有如唐魏徵之敢諫者乎?」對曰:「槃圓則水圓,盂方則水方。有太宗納諫之君,則有魏徵敢諫可之臣。」或言佛教可治天下者,帝問之,對曰:「清凈寂滅,自治要也;若治天下,舍仁義則綱常亂矣。」帝皆嘉納之。
125
夏四月戊戌朔,帝如上都。中書左司都事富珠哩翀從帝次龍虎臺,丞相拜珠命翀傳旨中書,翀行數步還,曰:「命翀傳否?」拜珠歎曰:「真謹飭人也!」間謂翀曰:「爾可作宰相否?」翀對曰:「宰相固不敢當,然所學,宰相事也。夫為宰相者,必福、德、才、量四者皆備,乃足當耳。」拜珠大悅,以酒觴翀曰:「非公不聞此言。」
126
乙丑,中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之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127
五月乙巳,修滹沱河堤。
128
庚午,奉符、臨邑二縣民謀逆,其首王驢兒伏誅,餘杖流之。
129
庚辰,置營於永平,收養蒙古子女,遣使諭四方,匿者罪之。
130
癸未,置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拜珠領其事。
131
甲申,帝幸五臺山,拜珠曰:「自古帝王得天下以得民心為本,失其心則失天下。
132
錢穀,民之膏血,多取則民困而國危,薄斂則民足而國安。」帝曰:「卿言甚善。朕思之,民為重,君為輕,國非民則何以為君!今理民之事,卿等當熟慮而慎行之。」
133
甲申,以吳全節為玄教大宗師,特進上卿。
134
閏月,戊戌,封諸葛忠武侯為「威烈忠武顯靈仁濟王」。
135
癸卯,禁白蓮佛事。
136
甲辰,御史臺請黜監察御史不稱職者,以示懲勸;從之。
137
戊申,以特們德爾子、同知樞密院事拜坦知樞密院事。
138
壬子,作紫檀殿。
139
丙寅,辰州沅陵縣洞蠻為寇,遣民捕之。
140
敕:「已除不赴任者,奪其官。」
141
六月丁卯朔,帝至五臺山,禁扈從宿衛毋踐民禾。
142
癸酉,申禁日者妄談天象。
143
丙子,修渾河隄。
144
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
145
是月,前翰林學士承旨趙孟頫卒,追封魏國公,謚文敏。
146
秋七月丁未,賜拜珠平江田萬畝。拜珠辭曰:「陛下命臣厘正庶務,若先受賜田,人其謂我何!」帝曰:「汝勛舊子孫,加以廉慎,人或授例,朕自諭之。」
147
帝自五臺還,戊午,次應州,辛酉,次渾源州。拜珠奏召中書左丞張思明至,數其罪,杖而免之,籍其家。
148
八月己巳,道州寧遠縣民符翼軫作亂,有司討擒之。
149
甲戌,帝次奉聖州,築宗仁衛營。
150
帝留意民事,戊寅,詔畫《蠶麥圖》於鹿頂殿壁,以時觀之。
151
庚辰,增壽安山寺役卒七千人。
152
庚寅,太師、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卒於家,命給直市葬地。
153
九月丙辰,太皇太后鴻吉哩氏崩。
154
庚申,敕停今冬祀南郊。
155
癸亥,地震。
156
甲子,作層樓於涿州鹿頂殿西。
157
冬十月丁卯朔,太史院請禁明年興作土工,從之。
158
戊辰,享太廟。先是太常奏,國哀以日易月,旬有二日外乃舉祀事,帝曰:「太廟禮不可廢,迎香去樂可也。」至是以廟工未畢,妨陳宮縣,止用登歌。
159
丙子,江南行臺御史大夫托克托,坐請告未得旨輒去職,杖謫雲南,從御史大夫特克實奏也。
160
甲申,建太祖神御殿於興教寺。
161
己丑,以中書左丞相拜珠為右丞相,監修國史。帝欲爵以三公,懇辭,遂不置左相,獨任以政。參議中書省事王結言於拜珠曰:「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
162
除患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則害及於身。」拜珠深是之。
163
治書侍御史索諾木罷,為翰林侍講學士;特克實奏復其職,帝不允。
164
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165
己亥,以立右丞相,詔:「天下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年;站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賈末技富貴之家,以優農力。免陜西明年差稅十之三,各處官佃田明年租之十二,江淮創科包銀全免之。」
166
監察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
167
罷世祖以後冗置官。
168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169
癸卯,地震。
170
甲辰,罷徽政院。
171
丙午,造龍船三艘。
172
御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上之言動,亦宜悉書之以付史館。世祖以來,所定制度,宜著為令,使吏不得為奸,治獄者有所遵守。」並從之。
173
乙卯,宣德縣地震。
174
初,浙民吳機,以累代失業之田賣於司徒劉夔,夔賂宣政使巴喇吉斯買置諸寺,以益僧廩,矯詔出庫鈔六百五十萬貫酬其直。田已久為它人之業,特們德爾父子及特克實等,上下蒙蔽分受之,為贓巨萬。真人蔡道泰,以奸殺人,獄已成,特們德爾納其金,令有司變其獄。拜珠舉奏二事,命臺察鞫之,盡得其情,以田歸主、夔、道泰、巴喇吉斯等皆坐死,並籍其家。刑部尚書布達實哩坐受道泰金,范德郁坐詭隨,並杖免。特赦特克實。
175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賑之。
176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瑪嚕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平章政事。
177
珪家居已久,帝召見於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珪辭歸,遣近臣設醴。拜珠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珪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
178
時拜珠方欲召用致仕老臣,優其祿秩,議事中書,遂首薦珪,起為集賢大學士。至是復拜平章,侍宴萬壽山,賜以玉帶。
179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180
癸未,以地震、日食,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中書平章政事張珪抗言於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者。漢殺孝婦,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獨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復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
181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182
丙戌,賜淮安忠武王巴延祠祭田二十頃。
183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184
宣徽院言,世祖時輝吉喇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若加重賦,百姓必致困窮,國亦何益!」命遵世祖舊制。
185
是月,兩江來安路總管岑世興,葛蠻安撫司副使龍仁貴,皆以其地作亂,柔遠州洞蠻把者為寇;並遣兵討捕之。
186
是歲,山北廉訪司經歷許有壬,遷江南行臺監察御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質蔡衍。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為偽以迎其意。管庫吏而下,搒掠無全膚,訖莫能償。有壬覆視,率真物也,遂釋之。凡勢官豪民,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內肅然。
187
甘肅歲糶糧於蘭州,多至二萬石,距寧夏各千餘里至甘州,自甘州又千餘里始達伊集納路,而寧夏距伊集納僅千里。至是行省平章奈瑪台令挽者自寧夏徑趨伊集納,歲省費六十萬緡。奈瑪台,穆呼哩五世孫也,性明果善斷,所至有治聲。
188
至治三年春正月癸巳朔,以禹城縣去秋霖雨,縣人邢著、程進出粟以賑饑民,命旌其門。
189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190
庚子,刑部尚書烏訥爾,坐贓杖免。
191
壬寅,以行省平章政事復兼總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192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叉諸金銀治,聽民采煉,以十分之三輸官。
193
起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昭文館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丞相拜珠又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之,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更當使訪山林隱逸之士。」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王約年老,俾以其祿家居,每日一至中書,政多聽參酌。
194
帝嘗謂臺臣曰:「朕深居九重,臣下奸貪,民生疾苦,豈能周知!故用卿等為耳目。
195
曩者特們德爾貪蠹無狀,汝等拱默不言。其人雖死,宜籍其家以懲後也。」辛亥,申命御史大夫特克實振興臺綱,詔諭中外。
196
壬子,遣回回砲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炮法。
197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198
丙辰,泉州民留應總作亂,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199
辛酉,禁故殺子孫誣平民者。
200
初,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為其弟訟不法事,系獄待對,其弟逃去,特們德爾必欲殺之,有司承望風旨,數脅令自裁,世延終不為動。至是丞相拜珠為言其無罪,詔釋之。仍著令:「原告逃百日不出,則釋待對者。」
201
二月癸亥朔,作上都華嚴寺、帝師帕克斯巴寺及丞相拜珠第,役軍六千二百人。
202
定軍官襲職,嫡長子孫幼者,令諸兄弟攝之,所受制敕書權襲,以省爭訟。
203
丙寅,翰林國史院進《仁宗實錄》。進前數日,監修拜珠詣國史院聽讀首卷,書大德十年事,不書左丞相哈喇哈斯定策功,惟書越王圖喇勇決。拜珠從容謂史官曰:「無左丞相,雖百越王何益!錄鷹犬之勞而略發蹤指示之人,可乎?」立命書之,其它筆削未盡然者,一一正之。人皆服其卓識。
204
己巳,修廣惠河閘十有九所,治野狐、桑乾道。
205
癸酉,畋於柳林。帝顧謂拜珠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事有闕歟?」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亦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無乘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206
拜珠患法制不一,有司無所守,請詳定舊典以為通制。於是命樞密副使完顏納坦、集賢學士侍御史曹伯啟纂集累朝格例而損益之。書成,辛巳,奏上,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黥、杖、徒役於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於人也,法當改易。」丞相雖是之而不果行。
207
丙戌,雨土。
208
造五輅旗。
209
丁亥,敕金書《藏經》二部,命拜珠等總之。
210
戊子,封鷹師布哈為趙國公。
211
辛卯,以太子賓客巴圖廉貧,賜鈔十萬貫。
212
三月壬辰朔,帝如上都。
213
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饑,發粟六萬石賑之。
214
丁未,西番參卜郎諸族叛,敕鎮西武靖王綽斯監等發兵討之。
215
戊申,祔太皇太后於順宗廟室,上尊謚曰昭獻元聖皇后。
216
辛亥,以圓明、王道明之亂,禁僧、道度牒符弦。
217
丙辰,敕:「醫、卜、匠官,居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致仕,子孫無蔭敘,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218
監察御史拜珠、嘉琿坐舉巴斯爾濟蘇失當,並黜免。
219
夏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
220
丁卯,旌內黃縣節婦王氏。
221
己巳,浚金水河。
222
甲戌,敕都功德使庫爾嚕至京師。釋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
223
放籠禽十萬,命有司償其直。
224
己卯,詔行助役法。遣使考視稅籍高下,出田若干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
225
五月庚子,大風,雨雹,柳林行宮大木盡拔。
226
辛丑,以特克實獨署御史大夫事。
227
戊申,監察御史善繼元、宋翼言「特們德爾奸貪負國,生逃顯戮,死有餘辜。」乃命毀所立父祖碑,并追官爵及封贈制書,籍沒其家資,告諭中外。
228
帝御大安閣,見太祖、世祖遺衣,皆以縑素木棉為之,重加補綴,嗟歎良久,謂侍臣曰:「祖宗創業艱難,服用節儉乃如此,朕焉敢頃刻忘之!」
229
戊午,奏元行宮正殿災,上都利用監庫火,帝命衛士撲滅之。因語群臣曰:「也皇始建宮室,於今安焉,至朕而毀,實朕不能圖治之故也。」奇御衛兵戍邊,有卒累功,請賞以官,帝曰:「名爵豈賞人之物!」賜鈔三千貫。
230
六月,寇圍寧都,州民孫王臣出糧餉軍,旌其門。
231
丁卯,西番參卜郎諸寇未平,遣徽政使丑嚕往督師。
232
壬申,將作院使哈撒布哈,坐罔上營利,杖流之,籍其家。
233
留守司以雨請修都城,詔以不宜大興土功,其略完之。
234
癸酉,太常請纂修累朝儀禮,從之。
235
乙酉,諸王錫濟伯數寇邊,至是遣使來降,帝曰:「朕非欲彼土地人民,但吾民不罹邊患,軍士免於勞役,斯幸矣。今既來降,當厚其賜以安之。」
236
秋七月辛卯朔,宣政使奇徹台自偉旨署事,中書以體制非宜,請通行禁止,從之。
237
癸卯,太廟成。前殿十有五間,東西二門為夾室,南向。
238
知樞密院事拜坦,坐贓杖免。
239
乙巳,招諭左右兩江黃勝許、岑世興。
240
己酉,丞相拜珠,以海運糧視世祖時頓增數倍,今江南民力困極而京倉充滿,請歲減二十萬石;帝遂併特們德爾增科江淮糧免之。
241
丙辰,御史臺請降旨開言路,帝曰:「言路何嘗不開,但卿等選人未當耳。朕知向所劾者,率由宿怨羅織成獄,加之以罪,遂玷其人,終身不復伸。御史嘗舉巴爾濟蘇可任大事,未幾,以貪墨伏誅。言路選人,當乎否乎?」時特們德爾兩子俱獲罪,毀碑籍資,明致其罰。帝方委任拜珠,以進賢退不肖為急務。特克實以奸黨不自安,而帝又屢飭臺臣以阿比特們德爾之事,特克實由是益懼。
242
是月,冀寧、興和、大同三路隕霜。
243
帝在上都,夜寐不寧,命作佛事,拜珠以國用不足諫止之。既而奸黨懼誅者,復陰誘群僧,言國當有厄,非作佛事而大赦,無以禳之。拜珠叱曰:「爾輩不過圖得金帛而已,又欲庇有罪耶?」奸黨聞之,知必不免,遂萌逆圖。
244
八月辛酉,晉王獵於圖喇之地,特克實遣烏魯斯告曰:「我與哈克繖、額森特穆爾、實達爾謀已定,事成,推立王為皇帝。」又令烏魯斯以其事告晉王之內史都爾蘇,且言:「汝與巴蘇呼知之,勿令舒瑪爾節得聞也。」晉王命囚烏魯斯,遣巴勒密實特等赴上都,以逆謀告。
245
帝南還。癸亥,駐蹕南坡,晉王之使未至。是夕,特克實、額森特穆爾、實達爾與前中書平章政事齊勤特穆爾、前雲南行省平章政事鄂勒哲、特們德爾之子前治書侍御史索諾木、特克實之弟宣徽使索諾木、典瑞院使託和齊、樞密院副使阿薩爾、簽書樞密院章岱、衛士圖們及諸王額特布哈、博囉、伊嚕特穆爾、庫庫布哈、烏魯斯布哈等,以特克實所領阿蘇衛兵為外應,殺右丞相拜珠,而特克實直犯禁幄,手弒帝於臥所。年二十一,從葬諸帝陵。
246
帝性剛明,嘗以地震,減膳,徹樂,避正殿,有近臣稱觴以賀,問:「何為賀?朕方修德不暇,汝為大臣,不能匡輔,反為陷耶?」斥出之。嘗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祿,當勉力圖報。茍或貧乏,朕不惜賜汝;若為不法,則必刑無赦。」巴爾濟蘇下獄,謂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巴爾濟蘇雖事朕日久,今有罪,當論如法。」嘗御鹿頂殿,謂拜珠曰:「朕以幼沖,嗣承大業,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櫛風沐雨,戡定萬方,曾有此樂耶?卿元勳之裔,當體朕至懷,毋忝爾祖!」拜珠頓首謝曰:「創業維艱,守成不易,陛下言及此,億兆之福也。」又謂大臣曰:「中書選人署事未旬日,御史臺即改除之。臺除亦然。今山林之士,遺逸良多,卿等不能盡心求訪,惟以親戚故舊更相引用耶?」其明斷如此。然以果於刑戮,奸黨懼誅,遂構大變云。
247
張珪在大都,聞南坡之變,密言於監省魏王庫庫圖曰:「我世為國忠臣,不敢愛死。
248
事已如此,大統當在晉邸。我有密書陳誅逆定亂之宜,非王莫敢致。」庫庫圖曰:「公誠忠,萬一事泄,得無危乎?」珪曰:「事成,王之功,不成,吾家甘齏粉萬死,不敢以言累王。」庫庫圖乃遣人達珪書於晉王,且勸進。
249
諸王額特布哈及額森特穆爾奉皇帝璽綬北迎晉王於鎮所。癸巳,晉王即皇帝位於龍居河,大赦天下。
250
是日,以知樞密院事額森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以內史都爾蘇為中書平章政事,奈曼台為中書右丞,御史大夫特克實知樞密院事,博囉為宣徽院使,舒瑪爾節為宣政院使。
251
乙未,以樞密副使阿薩爾為御史中丞,內史善僧為中書左丞。
252
丁酉,以鄂勒哲知樞密院事,圖們同簽樞密院事。
253
戊戌,以薩迪密實知樞密院事,章臺同知樞密院事。
254
己亥敕諭百司:「凡銓授官,遵世祖舊制,惟樞密院、御史臺、宣政院、宣徽院得自奏聞,餘悉由中書。」
255
辛丑,以瑪謨錫知樞密院事,實達爾為大司農。
256
召諸王屬流徙遠地及還元籍者二十四人還京師。
257
冬十月癸亥,修佛事於大明殿。
258
特克實之變,諸王邁努逃赴潛邸,願效死力,且言於帝曰:「不誅元凶,則陛下善名不著,天下後世何從而知!」帝深然之。甲子,以舒瑪爾節為中書右丞相,陜西行省左丞圖魯、通政院使寧珠並為御史大夫,蘇蘇為御史中丞。遣使至大都,以即位告天地、宗廟、社稷。命舒瑪爾節、寧珠誅逆賊特克實、實達爾、齊勤特穆爾、託和齊、章岱等於大都,並戮其子孫,籍沒家產;惟特們德爾子索諾木議遠流,張珪曰:「索諾木從逆賊,親斫丞相拜珠,乃欲活之耶?」
259
初,特克實使齊勤特穆爾遽至京師,趣召兩院學士北上,翰林學士曹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寧死,不可曲從也。」未幾,賊伏誅,人服其先見之明。
260
壬申,以內史諸達庫為太師、知樞密院事。
261
癸未,以舒瑪爾節兼阿蘇衛達嚕噶齊。
262
八番、順元及靜江、大理、威楚諸路猺兵為寇,丙戌,敕湖廣、雲南二省招諭之。
263
十一月己丑朔,帝次於中都,修佛事於昆剛殿。
264
辛丑,車駕至大都。丁未,御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265
初,特克實遣使至大都,封府庫,收百司印。監察御史許有壬知事急,即往告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歷多爾濟班、監察御史郭額森呼都附特克實之罪以俟,及御史大夫寧珠至,有壬即袖疏上之。辛亥,守庸坐黨特克實免官。
266
壬子,敕營繕不急者罷之。
267
癸丑,遣使詣曲阜,以太牢祀孔子。
268
敕會福院奉北安王納穆罕像於高良河寺。
269
祭遁甲五福神。
270
丙辰,御史中丞蘇蘇,坐貪淫免官。
271
丁巳,廣州路新會縣民颒長弟作亂,廣東副元帥烏訥爾率兵捕之。
272
詔:「凡有罪自首者,原其罪。」
273
十二月己未,御史臺經歷多爾濟巴勒、御史御里達漢、烏圖曼、郭額森呼圖,並坐黨特克實免官。
274
監察御史許有壬言:「曩者特們德爾專政,誣殺楊多爾濟、蕭拜珠、賀勝、觀音保、索約勒、哈迪密實,黥竄成珪、李謙享,罷免王毅、高昉、張志弼,而趙世延受禍尤慘,天下咸知其冤。請昭雪之,存者召還錄用,死者贈官有差。」
275
壬戌,浚鎮江路漕河及練湖。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湖之水為上源,官司漕運及商賈、農民來往,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時專設人夫,以時修浚,瀦蓄潦水,若運河淺阻,開放湖水一寸,則可添河水一尺。近來淤淺,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運遞,甚為不便。委官相視,疏治運河,自鎮江路至呂城壩長百三十一里,計役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畢;又用三千餘人浚滌練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糧三升,中統鈔一兩。」詔從之,以來春興工。
276
戊辰,追尊皇考晉王噶瑪拉曰光聖仁孝皇帝,廟號顯宗,妣晉王妃鴻吉哩氏曰宣懿淑聖皇后。
277
庚午,盜入太廟,竊仁宗及莊懿慈聖皇后金主。時參知政事瑪喇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集賢大學士張珪曰:「太常奉祭祀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命遂格。
278
甲戌,命道士吳全節修醮事。
279
乙亥,太常院言:「世祖以來,太廟歲惟一享,先帝始復古制,一歲四祭,請裁擇之。」帝曰:「祭祀,大事也,朕何敢簡其禮!命仍四祭。
280
監察御史托克托、趙成慶等言:「特們德爾在先朝,包藏禍心,離間親籓,誅戮大臣,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禍。其子索諾木,親與逆謀,久逃天憲,宜正其罪,以快元元之心。伊魯托克托、呼薩敦,皆特克實之黨,不宜寬宥。」遂並伏誅。
281
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修佛事以卻寇兵。
282
己卯,命僧作佛事於大內以厭雷。
283
癸未,流諸王伊嚕特穆爾於雲南,額特布哈於海南,庫魯克布哈於尼嚕罕,博囉及烏魯斯布哈於海島,並坐與特克實逆謀也。
284
乙酉,諭百司惜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285
丙戌,舒瑪爾節言:「宗戚之中,能自拔逆黨,盡忠朝廷者,惟有諸王邁努,請加封賞,以示激勸。」遂以泰寧縣五千戶封邁努為泰寧王。
286
丁亥,議賞討逆功,賜舒瑪爾節金銀鈔,都爾蘇為中書左孫相,瑪謨錫、寧珠、索多並加授光祿大夫。
287
詔改明年元曰泰定。
288
雲南花腳蠻為寇,詔招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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