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通志卷八十一 |
3 | 食貨畧 |
4 | 等謹按《洪範》八政,首舉食貨,誠以足國裕民之本,計王者所必有事也。洪惟我」。 |
5 | 朝 |
6 | 聖神繼起,樂利無疆,百物阜成,府藏充裕。等伏讀太宗文皇帝實錄》曰「朕承。 |
7 | 天垂佑,財用饒裕,當此之際,我國家新舊人等,若不急加恩養,更於何時養之大哉! |
8 | 皇言卜世卜年之所由長也。夫任土定地,農事為先。百數十年以來,百姓安於耕鑿之常,而土田日闢生齒。 |
9 | 日繁皆 |
10 | 國家培養所致也。 |
11 | 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盡除明季加派遼餉、𠞰餉練餉之弊。 |
12 | 聖祖仁皇帝詔:天下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世宗憲皇帝念江浙賦重,清釐減免,皇上愛養黎元,普免正賦者三,普免漕糧者再,其他蠲除賑卹以萬萬計,,至於河工海塘,闗係尤鉅。 |
13 | 聖祖親視河干,大興築濬,世宗特令修築髙堰海塘,皇上翠華臨莅,指示機宜,於河工海塘不惜數千萬帑金,為一勞永逸之計。。又如畿輔則特設莊田,邊鎮則廣開屯政,錢幣之用則設局增鑄以酌錢。直漕運之宜則官兌官收,以速轉運,鹽茶之𣙜則加斤改引以裕商力。平糶之法,則採粟截漕以平市直。鴻模善政,實開億萬斯年之美利。夫人衆則財易生,地廣則用益饒我。 |
14 | 國家受命之初,琉球諸國,率先表貢東洋之銅,佐京局之鼔鑄,暹羅之米資,邊海之倉厫,迨至回疆式廓,度地開田,因中置市,向所謂重譯不能至者,今悉為內地山河,其他小弱,附景待澤,又不足論,蓋溯《禹貢》經畫九區作賦,錫貢以來,從未有如此,實大洪逺也。今恭纂。 |
15 | 《皇朝通志》:謹於鄭志篇目分併増省之為十有二,門云田制上。 |
16 | 崇徳二年春 |
17 | 太宗文皇帝令各屯統領官督率兵民,別土地髙卑,擇所宜以樹藝。又 |
18 | 諭鎮守噶海阿巴泰曰:「爾當令鎮守各官勸飭農事,不可以天寒稍緩種植」。 |
19 | 順治元年。 |
20 | 世祖章皇帝御宇,因明季變革,版籍多亡,田賦無準。首著御史衛周祚巡行畿甸,見正定府荒地十居六七。 |
21 | 請行清丈編審之法,使地丁錢糧悉符實數,而山東向遭流冦,焚掠荒蕪尤甚。河臣楊方興請以見在熟地為數,而荒棄者無論有主無主,盡數除之。上可其奏。旋即定開墾荒地之例,凡州縣衛所荒地,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者令原主開墾。又准河南。 |
22 | 拋荒地畝,令鎮協官兵開墾,其荒田三年起科,其原熟而拋荒者,一年供賦六年,令地方官招徠逃民,不論原籍,別籍編入保甲,開墾荒田,給以印信,執照,永凖為業,三年後察成熟畝,數以勸墾之多寡,論有司殿最。時山海闗外荒地特多。八年,令民願出闗墾地者,山海道造册報部,分地居住。又以八旗退出晌地,並首告清出地及各省駐防所遺地,悉照墾荒例開墾。十年,以四川荒地,聽兵民開墾,官給牛種。又令酌調步兵,開陜西荒地。又以直省州縣魚鱗老册,原載地畝區段,坐落田形四至,名目間有不清者,印官親自丈量,乃定丈量規制,頒部鑄步弓尺於天下。凡州縣用步弓,依秦、漢以來舊制廣一步,縱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各旗莊屯田用繩,每四十二畝為一繩,是謂繩地,令有司乘農隙,率里甲履畝丈勘,以定疆界。然開墾既多,數溢於舊,有司中有以大畝當小畝,又或田不加闢而貪冒議敘,則又有以小畝當大畝者。其後十五年。 |
23 | 命御史二員詣河南山東率州縣履畝清丈,分別荒熟實數,其地畝繩尺,悉遵舊制。又以山東故明藩田有 |
24 | 相沿以五百四十步為一畝者,令照民間地例㮣,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凡各省畝數不均者,悉令地方官踏丈改正。十八年,巡按河南御史劉源濬言:「南陽、汝寧荒地甚多,恐耕熟後有人認業,遂起訟端。雖三年起科,著有定例,而開種之初,雜項差役仍不能免。嗣後請令該地方官先給帖文,開列姓名、年月,並荒田四至坐落,每嵗申詳上司,以息爭訟,寛徭役以卹窮黎,借常平倉穀以資耔種,各州縣仍以勸墾多寡定殿最」。部議如所請,從之。康熙元年,以山東民地錯雜,竈地有在本省者,有在直隸、南皮、鹽山縣者,令巡鹽御史及地方官清丈各正疆界。 |
25 | 特諭直省,有隱匿地畝不納錢糧,及反圖冒功報為新墾者,州縣衛所官及該管上司分別處分。是時海內 |
26 | 初平人民未盡復業,雖順治十五年開墾之例,通行直省,地廣人稀,汙萊多有未闢者,乃申地方官開墾勸懲之例,其議敘例畧如前。而又戒凡州縣衛所荒地,一年內全無開墾者,督撫題㕘。其已墾而復荒者,削去開墾所加紀錄如前任官墾過熟地後,任官復荒者,照例議處。以康熙二年為始,寛限五年。如六年之後,察出荒地尚多,將督撫以下分別議處。其同知、通判不與知府同城自勸民開墾者,照前州縣例議敘。其後又准貢監生員,民人墾地,自二十頃至百頃以上者,試其文藝通否酌量,以知縣、縣丞、百總、武職等官用。復採川湖督臣蔡毓榮言蜀省可墾之地,敕現任文武官員招徠流民三百名以上安插,得所墾荒成熟者,不論俸滿即陞。其各省候選佐雜及舉貢監生有力招民者,授以署縣職銜,俟起科時實授本縣知縣。其開墾之限始定五年,旋即有停止限年之令。又有取具里老、無包賠甘結,始准議敘之令,所以杜揑報攤𣲖之弊也。其起科之例。 |
27 | 國初定制,準以三年。 |
28 | 聖祖軫念黎元,尤為備至十年,准於三年後,再寛一年,十一年令寛,至六年之後十二年復,寛至十年及至 |
29 | 十八年,始復六年起科之例。二十七年,以徐州、淮安、鳯陽三處瀕河之地,屯田累民,永行停止。二十九年,以川省荒地甚多,凡流寓願墾荒居住者,將地畝永給為業。三十二年,以西安等處流民復業,命布政使每戶給牛一頭,並犂具穀種雇覔人工之資。三十三年,以福建沿海界外田地厯來,界址混淆至 |
30 | 是。 |
31 | 令將福州府之閩、長樂、連江、羅源,興化府之莆田、仙遊,泉州府之晉江、南安、惠安、同安,漳州府之龍溪、海澄。 |
32 | 詔安、福安、福徳等縣及福寧州沿海地㮣行清丈。三十八年,以湖廣幅員遙濶,履丈難徧,先令民自丈出首,然後官查抽丈。四十一年,以山東明藩地募民墾種,給印帖為恒業。四十四年,准湖北民人願墾荒者,本省文武官捐給牛種,又以湖廣省屬大半濵江,凡有修築堤堘地方官將堤身所壓,及就取土之地丈明畝數,估價攤銀,補償本主。四十五年丈,出濵江蘆洲地畝三千七十餘頃,皆係新淤泥灘草地,定為下,則起科。四十六年,以閩省拋荒田二千六百餘頃,至今尚未足額,令勒限一年照數墾足五十一年。 |
33 | 諭湖廣、四川巡撫,嗣後湖廣人民往四川種地者,該撫查明年貎姓名籍貫造冊移送」。四川察核,有自四川回、湖廣者,四川巡撫亦照此移送湖廣查對。又 |
34 | 諭山東民人到口外耕種者來往亦如之。五十二年。 |
35 | 又因原任偏沅撫臣潘宗洛所奏湖廣荒地五百餘頃,恐未稱實,遣官就疏內所有州縣查勘具奏。五十三年,准甘肅村堡之中有荒地未種者,撥與無地之人耕種,並動庫銀資給牛種。五十五年,以陜西赤斤、達里等處荒地甚多,招民捐墾。 |
36 | 雍正元年。 |
37 | 特諭開墾水田,以六年起科,旱田十年起科。又諭「向來開墾之弊,自知縣至督撫,需索陋規,致墾荒之費浮於買價,百姓畏縮不前,往往荒棄膏腴之地嗣。 |
38 | 後各省凡有可墾之處,聽民自墾,自報官吏,不得勒索阻撓。戶部因議山西、河南、山東等處閒曠之地,令督撫轉飭各州縣衛所,確查有無從前種地之人,勸諭開墾。無力者官仍給牛種,起科之後給印照,永為世業。又以瀕江近海之地,向例十年,清丈,恐未及期,有坍漲者,令各州縣衛所官不時清丈,坍者即行豁免,漲者即行升科,乃稽古田畯之義。 |
39 | 敕令有司於每鄉中擇一二老農,身無過舉者,給八品頂帶,以示奬勵督撫率府、州、縣並行勸課之典。時西 |
40 | 寧布隆吉爾地方遙逺赴墾者少,議將直隸、山西、河南、山東、陜西五省軍流人犯連家口坐遣之人,有能種地者,到日,地方官撥給地畝給與牛種,照例三年起科。四年,設張家口外,同知一員管理口外地畝,分為十分,限年招墾。五年,令直省州縣勸民於村坊樹棗栗於河堤,種楊柳陂塘淀澤、種菱藕、畜魚鳬,每嵗地方官將村坊種樹之數,申報上司。先是開墾地畝隱匿之罪甚嚴,在奸吏猾民,恐一經首出,勢必追究,是以多方欺䕶。至是山東撫臣奏首出向來官民隱匿未報之地千七百頃,於是寛免向來侵隱之罪,令再展限一年,聽其首報計先後開墾丈量之地,較康熙年更擴焉。是年以各州縣荒地有難於墾復者。 |
41 | 令該督撫核實聲明,仍飭屬設法開墾,不入年限之內,又准雲、貴兩省廣行開墾,凡地方招募開墾及官生。 |
42 | 捐墾者按戶數多寡議敘,其民間自墾者,俱給為世業。又以江南新淤膏地數千頃,自安河淀至水家墩一帶,差員履畝丈勘,其山陽、鹽城二縣丈出海口新涸之地六千餘頃,分別年分,均給士民。六年,以寧夏東北察汗托輝地延袤百有餘里,其地平衍,可墾為田,遣大臣會同督撫濬治河渠,招民墾種。凡陜西無業民戶,願往者計程途逺近,給與路費,每戶按百畝以為世業。又以浙江溫州府之玉環山孤懸海外,設同知一員駐其地,招民開墾。先是四川苗民不知開墾之法,令擇湖廣、江西在蜀之老農,給以衣食,使教之耕,其已墾地畝向未清釐至是 |
43 | 特遣科道等官親往丈量,事竣計算。入川民人酌給水田三十畝或旱田五十畝,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 |
44 | 丁者,每丁水田增十五畝,旱田增二十五畝,實在老少丁多不能贍者,臨時酌增除撥給成數外,或有多餘三五畝之地,亦准一並給墾,其零竒不成坵段之處,就近酌量安置,執印照為業。十二年,以廣東髙、雷、㢘、瓊等處平陂山麓及沿海一帶,縁粤人不習種旱田,以致地有餘利,乃選山東、河南善種旱田者往教之。又以江南、江西、湖廣等處蘆洲坍漲靡定定例,五年一丈,而官吏往往藉此納賄行私,致已坍者不得豁除。正賦新漲者,反可脫漏升科,令該撫於屆期丈量,選通省道員中賢能夙著者,率同州縣履畝清釐,凡有盈縮,均按見在實數升除。時直省有寄莊寄糧之弊,而里籍戶口亦未盡畫一。至順莊、編里之法行,而地土、錢糧、里籍俱有統紀矣。 |
45 | 乾隆元年。 |
46 | 詔:「直省報開荒畝段必實係新墾,然後准其具奏。誠恐有司以陞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而督撫以廣墾見長名為開荒,實則加賦也」。二年。 |
47 | 諭部㑹同九卿悉議勸耕之法,戶部因言:「倣周禮遂師之制,令州縣擇鄉民之熟諳農務、素行勤儉為閭閻信服者,量設數人,以為董率。地方官考績之法,必寛以嵗月,庶無欲速不達之弊。如勸戒有方,該督撫於三年之後,據實題報官,則交部議敘老農,量加奬賞。三年,以江南常州府屬坍漲田地五年清丈之例,從未舉行,至是,令遴員履畝、確察升免實數,造册題報。 |
48 | 上於濵海田土坍漲靡定者,無不加恩豁免。即凡各省報出隱匿地畝,應起科者,亦必再飭督撫據實清覆,惟恐有勒令灑派之弊。至於新墾地畝,尤必勘明上、中、下三則,而於邊省內地無論山頭土角,及河濵溪畔但可以開墾者,悉聽民人墾種,並嚴禁豪強爭奪。故二年,定承墾荒地之令。五年,復定直隸承墾官民地之例。其制,荒地則必先行呈報,如土著呈報在先,即准土著承墾、流寓呈報,在先,即准流寓承墾。凡官地承墾者,亦以具呈之先後為定。民地先令業主墾種,如業主無力,始許他人承墾成熟之後,業主亦不得追奪。時河南巡撫雅爾圖言:「豫省旱田可改水田者尚多,祗以旱田賦輕,水田賦重,一經改種,必須題請加賦。小民既費工本,又增糧額,未免因循觀望。 |
49 | 上諭以河南民願將旱田改為水田者,仍照原地科則。又准湖北旱田願改水田者,亦照豫省例行。六年,戶部議定陜西無主荒土,官為插標招墾,給照為業,竢升科之年,核明等則酌定糧額通報。若本地人力無餘,准令鄰近無業之民承墾給照之後,即編入土著保甲之內,令該管保長等稽察。其平衍易收之地,每一壯丁授地五十畝。山岡沙石難收之地,每一壯丁授地百畝,如父子兄弟,均係壯丁酌量加增。其現在割●砍竹採取木耳等項,聽民自便,地方官不得目為荒地,強令墾種,亦不得以見獲㣲利勒報升科。至七年,又議陜、甘各屬開墾之始,小民畏懼差徭舊紳衿報墾,自居佃戶。迨相傳數世忘其所自,業主子孫輒欲奪田換佃,而原佃之家忿爭越控,靡有底止。因著定例,凡佃戶係原墾之子孫,業主不得擅奪。如業主子孫欲自種者,准將肥瘠地畝各分一半,立劵報官。如耕主他徙承種之戶,久已應差納課,即業主子孫回籍,亦不全令給還。其過三十年以外者,㮣不分給。十一年,以廣東髙雷、㢘等府屬磽瘠居多,開墾非易,百姓未霑收穫之益,先慮正賦之加,是以未墾者聽其荒蕪,即已承墾者亦生畏縮。遂令三府荒地,聽該地民人墾種㮣免升科,永為世業。而瓊州為海外瘠區,其中可墾荒地二百餘頃,召民開墾,亦照髙㢘之例。二十六年,復募民間承種肅州威魯堡地畝。又准開墾山西大青、土黙特千五溝地畝。二十九年,准安西府屬招墾地畝。又准四川屏山縣大竹堡等處招民開墾三十一年。 |
50 | 上以滇省山多田少,水陸可耕之地俱經開墾無餘,惟山麓河濵尚有曠土,而定例山頭地角在三畝以上者,照旱田十年之例,水濵河尾在二畝以上者,照水田六年之例,均以下則起科。倘遇地方官經理不善,一切丈量查勘,不免胥吏滋擾。乃令滇省山頭土角及水濵河尾之地,俱聽民耕種㮣,免升科。嗣經戶部議奏:凡內地及邊省零星地土,以此為推,如直隸、江西為數不及二畝。福建及江蘇之蘇州等屬,不及一畝,浙江及江蘇之江寧等屬不及三畝,陜西不及五畝。安徽、湖南、湖北、貴州水田不及一畝,旱田不及二畝,河南上地不及一畝,中地不及五畝。下地不論頃畝,山東中則以上地不及一畝,中則以下不論頃畝,山西下地不及十畝,廣東中則以上水田不及一畝,旱田不及三畝,下則水田不及五畝,旱田不及十畝。四川上田中田不及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及一畝,下地不論頃畝,雲南不計畝數。廣東之竒零沙礫地畝及髙、雷、㢘三府山場荒地,俱永逺免其升科。奉天十畝以下,尚宜禾稼者,減半徵租。山岡土阜,傍河濵海窪下之處,不成坵段者,永免升科。是年總計天下土田七百四十一萬四千四百九十五頃五十畝有竒,自後續報開墾地畝區數。三十七年,江蘇鹽城縣報墾田一百四十八頃四十七畝。江西宜春、泰和、玊山、鉛山、鄱陽、徳化六縣報墾田五頃六十三畝,廣西臨桂、歸順、興業三州縣報墾田一頃八十四畝。三十八年,戶部議佃墾事宜。 |
51 | 上復命總督周元理於直隸所屬,派道府大員董率守令如前奉行。明年,元理奏順天、永平、保定、遵化四府墾熟地六十三頃三十畝,易州、廣平縣墾荒田一頃七畝。四十年,廣西太平、思恩府屬報墾水田一十五頃八十八畝。四十四年,周元理。又報順天府屬十州縣共墾地一百五十六頃三十一畝,天津府靜海縣墾地十三頃八十五畝。五十年,上諭直隸所報河灘荒地過多,令戶部派賢能司員㑹同直隸、道府勘可開墾者,勸佃召墾。 |
52 | 《皇朝通志》卷八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