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二集巻十四勅諭 |
3 | 諭户部。 |
4 | 頃縁山西巡撫噶爾圖同太原總兵周復興奏報,平陽府地震,房屋倒塌,人民損傷,隨經特遣司官星馳前往,察勘情形,比復傳問往來經過,及本籍人員具述屋宇,盡皆傾毁,人口多被傷斃,受災甚重,朕心深切軫恤,應作何恩䘏著,速詳議具奏,尔部卽遵諭行,特諭康熙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5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尔等傳諭八旗滿洲、蒙古都統官員子弟及諸有房舎者與家僕披甲者勿察,若實無房舍之前鋒、䕶軍、披甲兵都統身自確察,於此月初十日保奏,康熙三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
6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覽八旗都統所察無房舎者七千有餘人,未為甚多,京師內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毎造房舍,輒兼數十貧人之産,是以地漸狹隘,若復歛取房舍以給無者,所謂剜肉補瘡,其何益之有?貧乏兵丁,僦屋以居,損所食錢糧以償房租,度日必至艱難於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河濵城下,每旗各造屋二千間,以給無屋兵丁,每名給以二間,於生計良有所益,屋之外築以周牆,沿河之牆各留礟眼如此,既可美觀且足,永固此屋,令毋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則收之官大略計之,約費三十餘萬金,譬之國家建一大宫室耳。勅下欽天監相視汝等及八旗都統身徃驗看城下宜建造之處。奏聞。康熙三十四年五月初十日。 |
7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平陽府城垣樓堞、衙署倉庫,頃因地震,悉皆傾圮,異日所必修者。今西安所貯銀兩,多可發二十萬兩,速令修葺。及時營造,城堞旣可卽完,灾黎餬口,亦資其益。其下工部具議以聞」。康熙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諭大學士伊桑阿、侍郎朱都納、學士宋柱、户部郎中鄂竒。 |
8 | 副都統齊蘭布等自盛京還,奏言:「今歳盛京亢旱,麥禾不成,米價翔貴,雖市有鬻粟,而窮兵力不能糴,遂致重困。夫盛京者,根本之地,令朱都納、宋柱、鄂竒等馳驛迅往,㑹同盛京將軍、副都統諸臣詳察,果窮乏者,於去歳海運米二萬石中,動支一萬石,計會散給,令可食至秋成此一萬石散給而有餘者,平價糶之,若此,則兵民均有利益。又諸地有告糧乏者,遣城守尉部員之賢能者,倂散給以賑之,如一萬石不足,散給發糶,速具聞請㫖」。康熙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
9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 |
10 | 城垣之下而外,各旗空隙之地,有可營建房屋者,察看奏聞。八旗都統可速看本旗之地再會同驗看。其令工部遍傳八旗悉此」。康熙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 |
11 | 右衞將軍職任最為𦂳要,須慎簡其人,可蹔命歸化城將軍費揚古兼攝之,待右衞將軍旣得其人,則可勿攝其下,兵部速行之」。康熙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諭內閣。 |
12 | 時値乆雨,連緜乍止,復雨將不利於田稼,朕甚憫焉,亟冝祈晴,其傳諭禮部速議以聞」。康熙三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
13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玊書,學士戴通、勒徳額、赫里、齊穡、顧藻、徐嘉炎、陸葇。 |
14 | 江北糧艘狹小,而所載糧數與他處之船相同,船之所載旣重,不惟不能載貨,而儻有令兼載他物,其重困矣,増置一二船,可不勞而致也。興永朝所條上十事,亦曽言及於此尔等議以聞。康熙三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玊書,學士戴通勒、徳額赫里、齊穡、顧藻、徐嘉炎、陸葇。 |
15 | 近要兒渡決口及天津以南,此二處其相視河之故道,可開河或逹之海,或逹之大河者,其識之,於十月間奏聞,當遣人往視。康熙三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玊書,學士戴通勒、徳額赫里、齊穡、顧藻、徐嘉炎、陸葇。 |
16 | 沙河、鞏化城、盧溝橋、拱極城壩上諸地馬坊城垣,勅工部察看,於某地有可營建兵房若干間者,同前造房事倂議以聞」。康熙三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玊書,學士戴通、阿爾粺、顧藻、徐嘉炎、張榕端。 |
17 | 兹後世職,若以罪革斥其子勿准承襲,令同父昆弟襲之,無同父昆弟者,則冝削其職。其下吏部定例具聞」。康熙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
18 | 諭內閣。 |
19 | 由天津再運米於盛京,皆迅速而逹,大克濟夫厥事在事官員人等,悉議叙具奏,來歳,亦冝運米,倂議以聞」。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十七日。 |
20 | 諭吏、兵二部。 |
21 | 各省督撫、提鎮官員間令來京陛見,原欲以地方情形及兵民生計,面加諮詢,具有深意。近見來京各官輒以進川馬等物為辭,多所置辦,雖經却還,但恐其在任購買,致貽地方官員兵民之累。朕本欲詢兵民生計,召令前來,若反致累兵民,殊失朕之初意。且川馬如果需用,朕自頒特㫖,令出産地方辦解,何須進獻,著通行嚴飭。嗣後一切禁止尔部,卽遵諭行。特諭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
22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馬之所係甚重,宜於四十九旗諸地購買歸化城可千匹,俄爾多斯可二千匹,科爾沁可二千匹,其餘諸旗定額購買,尔等議以聞」。此買焉事,遣部院中曽出差有生計者,副以八旗蒙古䕶軍叅領及叅領、侍衞各一人,㑹同該王台吉等使傳諭朕㫖購買之。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
23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戴通、宋柱、陶岱、齊穡、博濟。 |
24 | 領侍衞內大臣皆令與㑹議,都統席特庫、杜斯、喀爾、阿什坦、胡巴齊什、噶爾馬蘓弩,亦令與㑹議,侍郎舊不與可,已之,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王熙、張玊,書學士戴通、宋柱、陶岱、齊穡、博濟、韓菼、顧藻、徐嘉炎、張榕端、于成龍,向以毎事好勝,倡議捐納革職,今在河工,殫極勤勞,居官素優,總督原銜,其復還之」。康熙三十四年八月初二日。 |
25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戴通、宋柱、陶岱、齊穡、博濟。 |
26 | 陜西永固城副將員缺,令提督孫思克、李林隆選擇奏聞。其選擇之員向經引見者,則弗令其陛見。若未經引見者,倂人員咨送,令其陛見,如無可選擇者,速牒該部,以應授之人奏聞。康熙三十四年八月初二日諭户部。 |
27 | 盛京地方,比歳荒歉,粒食艱難,朕心深切軫念,原欲躬親廵省,詢問疾苦情形,徧敷恩澤,今雖停止東行,而所在貧窶兵丁,尚冀朕之臨幸,是宜仍加賑卹,用俾資生應作何加恩尔部議奏。又盛京兵丁錢糧,兩季支領兵丁,於未支領之際,每致有稱貸逋負,嗣後著按月支給,至今嵗秋,禾聞亦不甚豐茂,恐生計漸艱,困乏滋甚。自今冬以至來秋應作何賑給,不致失所共計需糧若干,著盛京將軍、副都統,會同盛京户部侍郎查明,詳加籌畫,具奏尔部卽遵諭行,特諭康熙三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
28 | 諭大學士阿蘭泰。 |
29 | 朕巡幸後,蒙古事情,尔須看過馳奏,事皆共知之,始克有濟,雖諸奏章亦必開看,然後奏聞。其當聞於皇太子者,尔卽啓知。康熙三十四年八月初四日諭户部。 |
30 | 直𨽻順天、保定、河間、永平四府所屬地方,今嵗水潦傷稼,三農歉收,朕廵幸所至,徧加諮訪,聞高阜之産尚有秋成,而卑下之田被潦者多,計所收穫不能相敵,雖經勘災頒賑,不致仳𠌯失所,而須辦錢糧,若仍行徵取,則民力匱乏,難以輸將,朕心深切不忍,著將四府、康熙三十五年地丁銀米全與蠲免,用示寛恤。其霸州、雄縣、香河、寳坻四處,皆有水道,可以轉輸,每處著發米一萬石,各差司官一員齎往,照彼地時價,減値發糶,以資民食。著行文該撫通行曉諭,俾均霑實惠,副朕軫念災黎至意尔部,卽遵諭行。特諭。康熙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王熙、張玊書,學士戴通、齊穡、博濟、傅繼祖、韓菼、顧藻、徐嘉炎、張榕端各省操守清亷,愛養百姓,練逹吏事之官,不可謂無其人。其勅各省督撫,以守亷愛民有幹濟之官,自知縣以上,擇其可者,各以一二人咨送,到日奏聞。引見。康熙三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
31 | 諭議政大臣。 |
32 | 伊拉固克三之徒衆有名目者,諭令來京行後。其屬役及牲騎,令兵丁陸續押赴,徙於盛京,令得飼養牲畜,從容以行。其有流移者,勿徙其家私付之。該管札薩克喇嘛又傳諭善木巴王墨爾根濟農王,値雨雪時,噶爾丹侵掠,其疆界亦未可定。宜簡發其兵,倂附近喀爾喀諸台吉之兵,於諸處防守,遠置塘哨,偵探消息。儻有噶爾丹之儆來侵者,敵勢寡弱,量力可擊,則以其兵擊之。若敵勢衆多,則設殿後之兵,向歸化城內地移營,雖退入內地,亦不譴責也。凡有動静一面,速報歸化城將軍一面奏聞。康熙三十四年十月初八日。 |
33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 |
34 | 八旗兵丁、外大臣庻官及俊秀閑散人等,現在京飼養之馬若干,肥健者若干,羸瘦者若干,令各旗都統於各佐領內府佐領,悉為察驗奏聞。康熙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
35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各省,向者欺隐之地,畝曽限三年清出,今限已將滿,可再展限二年,令其一一清出。康熙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
36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朕見各部院官冗事少,其筆帖式有應裁者,尔等㑹同各部、院堂官稱事備員酌議裁減奏聞。康熙三十四年十月二十日。 |
37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八旗兵士以從軍被創而致殘疾者,有能書冩及年力尚壯堪以筆帖式用者,察奏以聞」。康熙三十四年十月二十日。 |
38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侍讀學士伊道車、陳汗、納木渣爾王等,以兵追逐罕兜公,此舉殊可嘉,兹後遇事,須殫力展効,朕自厚與矜恤,其傳諭朕意,車陳汗等勿以厄魯特為懼,京師大兵及各路兵馬整備已就,若噶爾丹今冬蠢動定當,咸劉無遺,若噶爾丹過此,冬月苟延,至於來春,其殄滅可引領而待也,可宣諭使悉知之。又喀爾喀巴爾瑚數百為羣,肆行刼掠伊道至日,其以此信,移檄科爾沁圖謝圖王逹爾哈王等,善為防備車陳汗納木渣爾、王車布登、貝勒阿南逹濟濃,此四旗之兵,已經追逐,罕兜公內大臣明珠等有用兵之處,此四旗其免調發,又明珠等所往之地,與尔等所徃之地相去,非遥可互為通信,其巴林之那木逹克、王台吉、阿拉布潭、呉爾衮、額附等,今在烏朱木親之地,諭令毋擅移居,再探都統杜思哈爾及滿洲前鋒兵信息,馳報伊道,此行冝善自防䕶,惟以偵探信息奏聞為要,若遣多人徃探,徒爾勞疲人馬,聞雪甚大雪,所届遠近及某地可行,某地不可行,蒙古必知可問之蒙古,遣人往至哨瞭之所,探取信息,又尔於途次儻别得信,亦卽報聞。又喇席行止之地,亦當互以音息相通,康熙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
39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家口沿途驛逓俱已疲敝,其遣兵部賢能司官前往經理,竝察其廢壞之由,奏聞。康熙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
40 | 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尚書庫勒納佛倫、薩穆哈。 |
41 | 軍行以馬為重,今諸佐領所養官馬,旣皆給以錢糧飼牧,該管人員當不時嚴督,務令肥澤,若馬羸瘦無濟軍需,佐領、驍騎校䕶軍校,撥什庫及飬馬人員一,倂以軍法從事。康熙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諭內閣。 |
42 | 各部、院滿、漢大臣庶官以下,筆帖式以上,所養馬匹,皆務肥澤,儻令助馬以濟軍需,則各以所助數目,雖筆帖式,亦身自上奏,蓋為國家公事助以已馬,卽與其身赴行間効力者無異。康熙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 |
43 | 朕見官兵戰箭,皆以舊式製造,短而且重,皆與其所執之弓不稱弓之勁軟各異,引弓之深淺不同科,此後箭之長短重輕,皆令度其弓力務製造合冝康熙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
44 | 諭內閣。 |
45 | 南路捕盗同知趙𢎞爕,居官旣優,其父趙良棟向在行間,著有勞勩。趙𢎞爕其超擢為天津道。康熙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
46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二集巻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