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Wiki
-> -> 卷第一百四十

《卷第一百四十》[View] [Edit] [History]

1
宋紀一百四十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2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三年金大定七年
3
春正月甲辰,詔:「廷尉大理官,毋以獄情白宰執,探刺旨意為重輕。」
4
庚戌,置三省戶房國用司。初以國用匱乏,罷江州屯駐軍馬,至是復留之。
5
壬子,金主服袞冕,御大安殿,受尊號冊寶禮,大赦。
6
癸丑,何逢原除金部郎官。帝曰:「儒者不肯留意金穀,可諭何逢原令留意職事。」
7
庚申,金以元帥左監軍圖克坦喀齊喀為樞密副使。
8
度支郎唐彖言:「自紹興三十一年印造會子,止乾道二年七月,共印造二千八百餘萬道;至乾道三年正月六日以前措置收換外,尚有八百餘萬貫在民間未收。緣諸路綱運,依近降指揮並要十分見錢,州縣不許民戶輸納會子,致在外會子壅滯不行,商賈低價收買,輻湊四集,所以六務支取,擁併喧哄。今請給降度牒及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貨務,召人依見立價例,全以會子進納,庶幾少息擁並之弊,而會子在民間,亦不過數月便可收盡。」詔先次給降度牒並助教帖各五百道,候出賣將盡,接續給降。
9
癸亥,中書、門下省言:「昨來支降交子付兩淮行吏,緣所降數目過多及銅錢并會子不許過江,因致民旅未便。今措置銅錢、會子,依舊任便行使,應官司見在未支交子,令差人管押赴左藏庫交納。」
10
二月壬申,諭曰:「自後宮禁內人並百官、將校、軍兵、諸司人,每月初五日,國用房開具前月支過以上五項請給,數目,并非泛支用,造冊進呈。外路軍馬,可降式樣付諸路總領,逐月開具。著為令。」
11
帝謂輔臣曰:「蔣芾理會財用,已見根源。」初,蔣芾因謝新除,留身奏云:「方今費財最甚者,無如養兵。近見陳敏揀汰二千人,戚方揀汰四千人。夫汰兵固良法,然今日之兵,多是有官人,與之外任,依舊請券錢,又添供給,雖減之于內,添之於外,亦未見其益。既減六千人,必又招六千人填格,則是添六千人耗蠹財用矣。契勘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事故,常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內,可省三百八十萬貫。俟財用稍足,可逐旋招收強壯,訓練而用之,不惟省費,又可兵精。」因奏紹興以來初分五軍并內外諸軍分合添減之數。帝以為然,故有此諭。
12
知閤門事龍大淵,權知閤門曾覿,竊弄事權,屢致人言,帝不省。一日,起居舍人洪邁過陳俊卿曰:「聞鄭聞將除右史,邁當遷西掖,信乎?」俊卿曰:「何自得之?」
13
邁以大淵、覿告。俊卿即以語葉容、魏杞,而己獨奏之,且以邁語質於帝前曰:「臣不知此等除目,兩人實預聞乎?抑密揣聖意而播之於外,以竊弄威福也?」帝曰:「朕何嘗謀及此輩!必竊聽而得之。卿言甚忠,當為卿斥逐。」癸酉,出大淵為江東總管,覿為淮西副總管,中外快之。甲戌,大淵改浙東,覿改福建。
14
乙亥,架閣衛博,論用人宜錄所長,棄所短,帝曰:「用人不當求備,知禮者不必知樂,知樂者不必知刑。若得其人,不當數易,宜久任以責成功。」
15
罷成都、潼川路轉運司輪年銓試,以其事付制置司。
16
辛巳,以端明端學士虞允文知樞密院事。
17
壬午,起居舍人洪邁言:「兩省每日行遣錄黃文書,盈于幾閣,多有常程細故,不足以煩朝廷專出命者。使中書之務不澄,無甚於此。」帝曰:「朕嘗見《通鑑》載唐太宗謂宰相聽受辭訟,縈於簿書,日不暇給,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朕見欲理會。」
18
又諭葉容曰:「可進武臣薦舉兵將官冊,朕欲用知其人。」容曰:「宜於無事時詢訪,以備緩急。」陳俊卿曰:「陛下曾記王存否?其人似尚可用。」帝曰:「朕識之,粗暴之人,老矣,智力皆無所用也。」
19
乙酉,以《武經龜鑒》、《孫子》賜鎮江都統戚方,建康都統劉源,仍令選擇兵官,各賜一本。
20
尚書右蘇保衡以疾求退,金主不許,遣敬嗣暉傳詔曰:「卿以忠直,擢居執政,齒髮未衰,遽以小疾求退!善加攝養,俟病間視事。」庚寅,保衡卒。金主將放鷹近郊,聞之,乃還,輟朝,賻贈,命有司致祭。時已起復參知政事石琚,丙申,以琚為尚書右丞。
21
戊戌,諫議陳天麟言:「近探北人聚糧增戍,宜擇將帥,預講禦備之策。」帝曰:「此今日急務。昨王琪請築揚州城,卿等見文字否?」魏杞言:「淮東之備,宜先措置清河、楚州、高郵,庶可遏敵糧道。」帝曰:「若守定高郵,不放過糧船,則敵不能留淮上,自當引去。」
22
三月庚子,宰臣葉容請抽回江州兵馬,帝曰:「此豈得已!近來招兵練兵皆易,惟養兵最難。它時財賦有餘,自可增招。」容又言:「陳敏知地理,且有志立功。」帝曰:「陳敏守高郵甚善,別選步帥,亦難得人。」
23
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
24
壬戌,秀王夫人張氏薨,帝所生母也。
25
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26
癸酉,為秀王夫人成服於後苑。
27
丙子,宣殿前司選鋒等軍五百八十二人,車二十四兩。入內教場。右軍統制張平入對,帝曰:「兵謀務要決勝,不得輕發。有功者雖仇與賞,有罪者雖親與罰。」
28
丁丑,併利州東、西為一路,以吳璘安撫使兼四川宣撫使,兼知興元府,璘尋薨。
29
初,璘病,呼幕客草遺表,命直書其事曰:「願陛下無充四川,無輕出兵。」不及家事。
30
人稱其忠。璘為人,剛毅靖深,喜大節,略苛細,讀史傳,曉大義。其御軍,恩威兼濟,士卒樂為之用;每出師,指麾諸將,風采凜然,無敢犯令者,故所向多捷。自吳玠死,璘為大將,守蜀捍敵,餘二十年,隱然為方面之重,威名亞於玠。其選諸將多以功;有告以薦材者,璘曰:「兵官非嘗試,難知其才。今以小善進之,則僥倖者獲志,而邊人宿將之心怠矣。」故所用後多知名。
31
壬辰,金御史大夫李石,拜司徒兼太子太師,御史大夫如故,賜第一區。
32
五月丙午,金大興獄空,詔賜錢三百貫為宴樂之用以勞之。
33
戊申,葉容言近日州官被論,有陰遣家屬,納短卷於臺諫以相挾制者,陳俊卿曰:「近來此風頗盛,是使監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縣官。」帝曰:「此風誠不可長。」
34
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利州。
35
修揚州城。
36
辛酉,王炎言:「近來士大夫議論太拘畏。且如近詔王琪至淮上相度城壁,朝士皆紛然以為不宜。」帝曰:「儒生不論,真不達時變。昔徐庶言通世務者在乎俊傑,朕與卿等當守此議論,它不足恤。」
37
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38
是月,賑泉州水災。
39
安奉太宗、真宗《玉牒》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哲宗寶訓》。
40
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御前軍馬。
41
辛未,復分利州東、西路為二。
42
癸酉,帝曰:「朕欲依祖宗故事,先令有司具囚情款,前數日進入,朕親閱之,可釋者釋之,可罪者罪之,庶不為虛文。今後並依祖宗典故。」
43
金主命地衣有龍文者罷之。
44
判度支趙不敵言:「將帥未必知兵,徒務聲勢,今日添使臣,明日招效用,但資冗墮,未見精雄。」帝曰:「此正中今日將帥膏肓。」
45
甲戌,以虞允文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代吳璘也。帝謂允文曰:「璘既卒,汪應辰恐不習事,無以易卿。凡事宜親臨,無效張浚迂闊。」旋復命以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帝親書九事戒之。允文尋言:「房州義士、金州保勝軍見管七千餘人,皆建炎、紹興之初,自相結集,固守鄉閭,最為忠義。而州縣全不加恤,分占白直,又有都統司差役科擾。乞差皇甫倜為利州東路總管,金州駐答刂,令專一主管,于農隙往來教閱,或緩急有警,可責令分守諸關。」從之。
46
己丑,金遣使來取被俘人。詔:「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
47
辛卯,皇后夏氏崩,謚安恭。
48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格。
49
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囚,釋流以下。乙巳,皇太子愭薨,謚莊文。
50
戊申,金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抵罪。
51
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並限一季出賣官產,拘錢發納。且以江東、西、二廣論之,村畽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豈有餘力可買官產!今州縣迫于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錮保長,抑勒田鄰。乞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從之。
52
癸丑,諫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招敵人之疑。」如近日修揚州城,眾論以為無益。」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祐曰:「萬一敵人沖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知,恐便成釁隙。」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內地亦何害?」良祐曰:「今日為備之要,無過選擇將帥,收蓄錢糧,愛民養土。」帝曰:「然。」
53
甲寅,帝曰:「淮東備御事,此須責在陳敏。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熟與之謀。」魏杞言:「臣等昨與陳敏約,敏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
54
閏七月丙寅朔,帝諭曰:「朕欲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令兼領軍事,豈惟儲它日統帥,亦使主帥有顧忌,不敢專擅。」
55
戊辰,金進封越王永中為許王,鄭王永功為隨王,封永成為沈王。
56
甲戌,金命秘書監伊喇子敬經略北邊。
57
戊寅,郭剛降鎮江副都統。
58
帝曰:「郭剛之除,聞鎮江軍中甚喜。」葉容曰:「剛甚廉,軍中素所推服。」
59
庚辰,帝諭葉容等曰:「朕常思祖宗創立法度以貽後人,惜後世子孫不能保守。」
60
又曰:「創之甚難,壞之甚易。」蔣芾曰;「臣嘗記元祐間,李常寧廷試策云:『天下至大,宗廟、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日壞之而有餘。』」帝曰:「誠為名言。」
61
芾曰:「所謂壞者,非一日遽能壞也。人主一念之間不以祖宗基業為意,則馴至敗壞。
62
故人主每自警戒,常恐一念之失。」帝曰:「朕非獨自警戒而已,且憂後世子孫不能保守為可惜也。」
63
癸未,臣僚言:「閩中鹽策之弊有五:官糴浩瀚而本錢積壓不支,間或支俵而官吏克減,計會糜費,貧民下戶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糶于私販,一也。綱運之人,非巨室則官吏,載縣官之舟,藉縣官之重,影帶私鹽出糶,二也。州縣斥賣,多置坊局,付之胥徒,其權稱之減克,泥沙之雜和,官皆不之問,私價輕而官價重,官民大半食私鹽,故官糶不行,三也。巡尉未嘗警捕,但日具巡歷,申於官長,月書所到,置于驛壁,私販猾吏,莫之誰何,四也。今之邑敷賣官食鹽與夫借鹽本錢者,多是給虛券,約冊到數日支給。甚至拋敷賣之數,付之耆保,攤及僑戶,其見在鹽,卻封樁不得支出,謂之『長生鹽』;若人戶不願請鹽,只納敷數之半,以貼陪官,將官鹽貯之別所以作後日之數,謂之『還魂鹽』;猾吏攬撲民戶貼陪錢,請鹽出賣,出息則與邑均分,謂之『請鈔鹽』;五也,況閩中崇岡峻嶺,淺灘惡瀨,商旅興販,流轉實難,故鈔鹽之法不可行也,宜講究利害以革前弊。」從之。
64
癸巳,劉珙自湖南召還。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眾智而質之以至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若棄僉謀,徇私見,而有獨御區宇之心,則適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暱之臣將有乘之以干天下之公議者矣。」又論羨餘之弊曰:「州縣賦入有常,大郡僅足支遣,小郡往往匱乏。而近者四方尚有以羸餘獻者,不過重折苗米或倍稅商人,至有取新賦以積餘錢,捐積逋以與州郡。州郡無以自給,不過重取於民,此民之所未便一也。和糴之弊,湖南、江西為尤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復分拋。州縣既乏緡錢,將何置場收糴?倘有已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糴之數,此民之所未便二也。望詔止之。」帝嘉納。尋以珙為翰林學士。
65
珙嘗從容言于帝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竊以為高帝之聰明英傳,其所不悅,特腐儒之俗學耳。誠使當世之士有以聖王之學告之,臣知其必將竦然敬信,而其功烈之所就,不止于是而已。蓋天下之事無窮,而應事之綱在我,惟其移於耳目,動於意氣,而私欲萌焉,則其綱必弛,而無以應夫事物之變。是以古之聖王無不學,而其學也必求多聞,必師古訓,蓋將以明理正心而立萬事之綱,則雖事物之來,千變萬化,而在我常整而不紊矣。惜乎當時學絕道喪,未有以是告高帝者。」帝亟稱善。
66
鎮江軍帥戚方,刻剝役使,軍士嗟怨,言者及之,陳俊卿言外議內臣中有主方者,帝曰:「朕亦聞之。方罪固不可貸,亦當並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餘。」即詔罷方。八月丁酉,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賄狀。瑤決配循州;宗回除名,編管筠州;方安置潭州。于是詔戒兵將官交結內侍,公行苞苴,自今有違戾,必罰無赦。
67
帝又諭輔臣以「建康劉源亦嘗有賂於近習,方思有以易之。今且欲遣王抃至彼檢察姦弊,留數月而後歸,庶新帥之來,不至循習。」俊卿又言:「今但遴選主帥,則宿弊當自革矣。」帝曰:「政患未得其人耳。」俊卿曰:「茍未得人,更得精擇。既已委之,則當信任。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將帥之體。且軍中財賦,所以激勸將士,但主帥不以自私,則其它當一聽之。今檢柅苛細,動有拘礙,則誰復敢出意繩墨之外,為國家立大事乎!況朝廷所以待將帥者如此,使有氣節者為之,心必不服;其勢必將復得姦猾之徒,則其巧思百出,弊隨日滋,又安得而盡革耶!今不慮此,而欲獨任一介單車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猶失任而無益,況不得人,則其弊又將不在將帥而在此人矣。」帝罷抃不遣。
68
癸丑,金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赫舍哩良弼進《太宗實錄》。
69
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詔內外察獄,令大官早晚並進素膳。戊午,慮囚。
70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71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72
金主致祭於睿陵。九月乙丑朔,金主還官。
73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詔:「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敘。」
74
丁丑,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云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嘆史官才難。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珙曰:「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茍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
75
庚辰,金地震。
76
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詔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過州縣官。
77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隨行徵求,皆有定例。然後擇村畽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熟之處,再往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熟』;重為民困。望詔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申飭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從之。
78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
79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餘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春,邊事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令下之初,往往爭買。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餘次,總數計十萬三千餘道,民甚病之。且唐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
80
申嚴獻羨餘之禁,從劉珙奏也。
81
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寢堂宇,後皆避之。
82
此甚無謂,可諭仍舊居止。」
83
壬寅,帝曰:「昨日有從官奏云,邊事規舉未定。」葉容曰:「臣等日夕講究,且徐措置。」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陳俊卿言:「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其不職者,早宜易之。」帝然之。
84
戊戌,修真州城。
85
戊申,金主還都。
86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87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汙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子。
88
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
89
辛酉,金主敕有司于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諫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乃罷之。
90
十一月乙丑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加黜陟。」
91
丙寅,郊,雷雨,望祭于齋宮。
92
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內,不當用樂。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諭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復用。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帝可其奏,且曰:「進御酒亦毋用樂,惟于使人乃用之。」議者不決,俊卿又言:「適奉詔旨,有以見聖學高明。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用今詔,則于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蔣芾猶守前說。俊卿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帝嘉納。
93
己巳,詔戒士大夫因循茍且、誕謾奔競之弊。
94
癸酉,葉容、魏杞並罷,以郊祀雷災故也。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
95
俊卿言于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至于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於其當務之急。」帝許之,既而審察吏部所蒞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此豈足以勞聖聽?」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
96
丁丑,詔臺諫、侍從、兩省官指陳闕失。
97
帝顧輔臣議恢復,劉珙曰:「復仇雪恥,誠今日之先務;然非內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而無所顧。陛下躬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惟周宣王。宣王之事見于《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事,而於其終能復文、武之境。則其積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僥幸之所為也。」帝深然之。
98
丁亥,金樞密副使圖克坦喀齊喀罷,為東京留守,同判大宗正事完顏默音出為北京留守,殿前右衛將軍富察通為肇州防禦使。
99
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
100
戊戌,金圖克坦喀齊喀等朝辭。金主御便殿,賜喀齊喀及默音以衣帶、佩刀,慰之曰:「卿等年老,以此職優佚,宜勉之。」亦賜富察通以金帶,諭曰:「卿雖有才,然用心多詐。朕左右須忠實人,故命卿補外。賜金帶者,答卿服勞之久也。」又顧左宣徽使敬嗣暉曰:「如卿不可謂無才,所欠者純實耳!」又嘗戒嗣暉曰:「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干民之譽,必兩虧忠節。卿宜戒之。」
101
甲辰,金以北京留守完顏思敬為平章政事。
102
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
103
甲寅,詔:「諸路訓練兵官,藝高身強為上,藝高身弱為中,餘皆為下;限一月置冊申樞密院。」
104
是歲,定薦舉改官人額,四川換改官以二十人為額。
105
金斷死囚二十人。
106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107
春正月乙丑,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茍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108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109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餘萬。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戶並當差戶人外,凈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於農隙只教閱一月。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餘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餘匹。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110
辛未,金主謂祕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朕於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復營建矣。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111
壬午,奪秦堝、秦堪郊祀恩蔭。
112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謚正簡。
113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114
二月甲午朔,詔:「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將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並蠲免。卻令本司於八州軍增鹽錢,並將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詔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115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緡以寬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餘係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只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於民。」
116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117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118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119
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
120
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
121
癸丑,五星皆見。
122
三月癸亥朔,詔舉制科。
123
己巳,以職官子補令史。
124
庚午,以敷文閤待制晁公武四川安撫制置使
125
夏四月丙午,金主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126
己亥,置郢州轉般倉。
127
癸卯,賑綿、漢等州饑。尋以饒、信及建寧府等州饑,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提舉常平官賑濟。
128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諫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129
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實錄》。
130
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131
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需之罪。」
132
五月壬戌朔,詔常平官歲按倉儲。
133
時崇安縣饑,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朱熹請於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願償粟於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於官。社倉之法始此。
134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135
乙丑,金主如涼陘。
136
甲申,謚趙鼎曰忠簡。
137
夏國相任得敬專政,欲謀亂。是月,遣間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蕃。虞允文報以蠟書。
138
六月甲午,詔:「諸路漕司,今後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隱蔽者,並置於法。」
139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
140
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於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催理雖散於五司,悉經於度支。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財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姦。」從之。
141
丙辰,詔:「守臣罪狀顯著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142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143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參知政事
144
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復見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於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群,吹鷓鴣,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眾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詔禁之。
145
詔:「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並所差不當官司,並重作行遣。」
146
親錄系囚。先是詔以「疏決並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閱」,至是後殿臨軒決遣罪人。
147
右僕射蔣芾以母喪去位。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於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內降指揮,茍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為後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內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帝曰:「卿能如此,朕復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諫諍,抑僥倖,肅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於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復歸中書矣。
148
甲子,金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149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覿,詔召之。劉珙諫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聖德,整朝綱也。」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聖德。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臣願先罷去。」遂止不召。
150
戊辰,金主謂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151
戊寅,贈王悅官。
152
悅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於徐偃王廟。其喪出城,百姓號慟,聲振原野。悅愷悌慈祥,視民如子。是春乏食,悅發廩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闕雨,悅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餘。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願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詔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153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諭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154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只此數語。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155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於諸路。
156
癸丑知溫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並係省錢五百貫賑濟被水人戶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157
乙卯,金主還都。
158
是月,行《乾道歷》。
159
初,以《統元》、《紀元歷》與劉孝榮所獻新歷委官測驗,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尋以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歷官互有異同,而新歷比舊歷則為稍密,遂詔太史局施行新歷,以《乾道歷》為名。
160
未幾,禮部員外郎李燾言:「歷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歷》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歷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
161
歷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於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
162
隨時改歷,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舊歷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歷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蜜,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將若何?故改歷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歷》,自天聖至皇祐,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歷家言歷不效,詔以唐人歷及本朝四歷參定。歷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歷,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歷》頒行逾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歷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歷差。仁宗從羲叟言,詔復用《崇天歷》。羲叟歷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歷》既復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歷》。後三年,課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詔復用《崇天歷》。《崇天歷》復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歷》。《奉元歷》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歷》遽不效,詔問修歷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歷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歷也。然後知羲叟所稱止於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歷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詔送太史局,仍詔求訪精通歷書之人。
163
九月辛酉,金主諭右丞石琚參知政事孟浩曰:「聞蔚州采地蕈,役夫數百千人。
164
朕所用幾何,而擾動如此?自今差役,凡稱御前者,皆須稟奏。」
165
壬申,禮部員外郎李燾論科舉等事,帝曰:「科舉之文,不可用老、莊及佛語。若自修於山林何害!倘入科場,必壞政事。」
166
癸酉,金主諭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才,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
167
如其果賢,何必以親疏為避忌也!」
168
魏子平參知政事
169
甲戌,戶部郎官曾逮言:「任賢使能,周室中興。於賢曰任,於能曰使,則賢能之任使固不同。今以刀筆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謂之使能,此不可不辨。」帝然之。
170
辛巳,金主謂御史大夫李石曰:「臺憲固在分別邪正;然內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自今宜令監察御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171
將軍大磐訪求良弓,而磐多自取護衛,洛索以告,金主命點檢司鞫磐。磐妹為宮中寶林,磐屬內侍言之寶林,寶林以聞。金主杖內侍百,出磐為隴州防禦使。
172
癸未,權發遣衢州劉風入對,論朝廷不當顓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人主之要,在於辨邪正。」
173
冬十月己朔,金以戒諭百官貪墨詔中外。
174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汪應辰面對,讀札子至畏天愛民,帝曰:「人心易怠,鮮克有終,當以為戒。」又曰:「朕日讀《尚書》,於畏天之心尤切。」應辰曰:「堯、舜、禹、湯、文、武皆聖人,然《尚書》中君臣更相警戒。言語雖多,皆不出此。」
175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始。又命圖畫功臣於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176
金主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書之。」孟浩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177
庚子,將芾起復左僕射,陳俊卿右僕射。芾旋辭,乞終喪,詔許之。
178
先是殿前指揮使王琪按視兩淮城壁還,薦知州教授劉甄夫,帝命召之。俊卿與同列請其所自,帝曰:「王琪稱其有才。」俊卿曰:「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帝曰:「卿等可召問之。」俊卿召琪責之,琪皇恐不知所對。會揚州奏:「昨琪傳旨增築州城,今已訖事。」俊卿請于帝,則初未嘗有是命也。俊卿曰:「若爾,即琪為詐傳聖旨,非小利害也。」退,至殿廬,召琪詰之。琪叩頭汗下。俊卿亟奏曰:「王琪妄傳聖旨,移檄邊臣,增修城壁。此事係國家大利害,朝廷大紀綱,而陛下之大號令也。人主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誅,則亦何所不為也!按律文『詐為制書者絞。』惟陛下奮發英斷,早賜處分。」於是削琪官而罷之。
179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者,宰相多不與聞,有張方者,因事發覺,俊卿及與同列奏請:「自今百司承受御筆處分事宜,並須奏審,方得施行。」至是因琪事復以為言,帝悅而從之。事下兩日,又收還前命,俊卿語同列曰:「反汗如此,必關牒至內諸司,有不樂者為之耳。」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詔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號令也。詔命一出於陛下,號令必由於朝廷,所以謹出納而杜姦欺也。祖宗成憲,著在令甲,比年以來,漸至隳紊。臣等昨以張方之事,輒有奏聞,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姦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後降出,聖慮亦已審矣,聖斷亦已明矣,中外傳聞,莫不歎服。
180
而昨日陛下諭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飲一食,必得申審,豈不留滯!」而又有此指揮。
181
夫臣等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令三衙發兵,則密院不可不知;令戶部取財,則三省不可不知耳,豈為此宮禁細微之事哉!況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備數其間,出內陛下之命令耳。凡事奏審,乃欲取決于陛下,臣等非敢欲專之也。況此特申嚴舊制,亦非創立新條,而已復收復,中外惶惑。且將因循觀望,並舊法而廢之,為後日無窮之害,則臣等之罪大矣。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陰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聖明體察。」翌日面奏,帝色甚溫,顧謂俊卿曰:「朕豈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182
先是劉珙進對語切,忤帝意,既退,御筆除珙端明殿學士、在外宮觀。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札,臣實草定,珙與王炎略更一兩字。以為有罪,則臣當先罷;若幸寬之,則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詔。」明日,復前申請,且曰:「陛下即位以來,容納諫諍,體貌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獲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諛順指為持祿固位之計,非國之福也。」帝色悔。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願且留之。」帝曰:「業已行之,不欲改也。」俊卿曰:「珙無罪而去,當與大籓以全進退之禮。」乃以珙為江西安撫使。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札留之。俊卿請益堅,帝不許。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帝於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數日而有是命。
183
甲辰,大閱于茅灘,帝親御甲胄,指授方略。
184
十二月戊子朔,金遣武定軍節度使伊喇按招諭準布。
185
先是諸司薦建寧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對,帝曰:「治道以何者為要?」
186
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詔:「掞之議論可采,賜同進士出身,除太學錄。」將釋奠孔子祠,職當分獻先賢之從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說惑主聽,溺人心,馴致禍亂,不應祀典。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絕學以幸來今,其功為大。
187
請言於帝,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不聽。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其次尤當使之通習世務以備效用。
188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盡言以諫,至三四,帝皆不見省,遂移書杜門,以書咨責宰相,語尤切,因以迎親告歸。行數日,罷為台州教授。掞之少有志於當世,晚而遇主,謂可以行其學。然其仕不能半歲而不合以歸,尋以病卒。
189
先是福建諸司薦興化軍仙游林彖行義,召不至。諸司又薦彖行義,授迪功郎,添差本軍教授。
190
甲戌,蠲廣德軍月樁錢。
191
湖廣總司申江、鄂、荊、襄諸處軍馬歲約用凡百八萬四千餘貫。
192
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奏:「興、洋之間,紹興初義士係籍者以七萬計。今所籍興元、洋州、大安軍共二萬三千人有奇,其金、房等州雖未申到,約亦可得三萬人,則西師之勢壯矣。歲可免六七百萬之費,而獲四五萬人之用,其為利便甚明。」
193
有以四明銀礦獻者,帝命守臣詢究,且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陳俊卿曰:「陛下留神庶務,克勤小物,然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乎有司之細,臣恐有識之士有以窺陛下也。
194
況彼懼其言之不副,則其鑿山愈深,役民愈眾,而百姓將有受其害者。夫天地之產,其出無窮,若愛惜撙節,常如今日,則數年之後,自當沛然。但願民安歲稔,國家所少者,豈財之謂哉!請直以其事付之明州,使收其贏餘以佐國用,則亦不至於擾民矣。」
195
西遼承天太后布沙堪,與都爾本弟博果濟薩里通,出都爾本為東平王而殺之。都爾本之父額哩喇以兵問罪,殺布沙堪及博果濟薩里,迎仁宗次子珠勒呼立之,改元天禧。
URN: ctp:ws189425

Enjoy this site? Please help.Site design and content copyright 2006-2024. When quoting or citing information from this site, please link to the corresponding page or to https://ctext.org. Please note that the use of automatic download software on this site is strictly prohibited, and that users of such software are automatically banned without warning to save bandwidth. 沪ICP备09015720号-3Comments? Suggestions? Please raise them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