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王世貞 撰 |
2 | ○科試考三 |
3 | 二十五年丙午,命左春坊左中允李本、右春坊右贊善吳山主順天試。 |
4 | 命翰林院侍讀郭樸、右春坊右中允孫升主應天試。 |
5 | 二十六年丁未,命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孫承恩、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治為考試官,取中胡正蒙等廷試,賜李春芳、張春、胡正蒙及第。改進士孫世芳、張思靜、汪鏜孫、朱大韶、亢思謙、胡傑、毛起、張居正、殷士儋、林燫、馬一龍、張勉學、謝登之、藍璧、黎澄、李敏、劉涇、趙鏜、劉錫、任士憑、任有齡、蔡文、陳一松、馬三才、孫裒、莫如士為庶吉士。命張治及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徐階教習。後續命吏部左侍郎兼學士歐陽徳林𤒄。翰,林廷機子也。 |
6 | 二十八年己酉,命翰林院侍讀康太和、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閻樸主順天試。 |
7 | 命翰林院侍讀敖銑、修撰黃廷用主應天試。 |
8 | 二十九年庚戌,命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張治,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歐陽徳為考試官,取中傅、夏器等廷試,賜唐汝楫、姜金和、呂調陽及第,時以汝楫與首相有連,故得第云。 |
9 | 三十一年壬子,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郭朴、翰林院修撰秦鳴雷主順天試。 |
10 | 命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修撰尹台、翰林院修撰郭鎜主應天試。 |
11 | 三十二年癸丑,命少保、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徐階、翰林院侍講學士敖銑為考試官,取中曹、大章等廷試,賜陳謹、曹大章、溫應祿及第。是歲,特開科凡四百人,改進士張四維、王希烈、姜寳、萬浩、南軒孫鋌、吳可行、梁夢龍、孫應鰲、晁東吳、孫九功、馮華、陸泰、馬自強、李貴、趙祖鵬、呂旻、方萬有、胡汝嘉、徐師曽、王文炳、姚弘謨、張巽言、王學顏、郭敬言、李蓘、蔣淳、王詠為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程文徳、禮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閔如霖,教習晁東、吳翰,林瑮子。孫鋌,吏侍升子。 |
12 | 三十四年乙卯,命右春坊右諭徳王維楨、翰林院侍講袁煒主順天試。 |
13 | 命翰林院侍讀嚴訥、潘晟主應天試。 |
14 | 是歲,上以應天試録》中詞旨不明,且有所忤,內閣大臣為解釋,其義乃寢。 |
15 | 三十五年丙辰,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李本,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尹台為考試官,取中金達等廷試,賜諸大綬、陶大臨、金達及第。 |
16 | 戊午,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學士董份、侍讀髙拱主順天試。 |
17 | 命翰林院侍讀瞿景淳、陳升主應天試。 |
18 | 己未,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掌詹事府事李機、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學士、掌院事嚴訥為考試官,取中蔡茂春等廷試,賜丁士美、毛敦元、林士章及第。 |
19 | 四十年辛酉,命司經局洗馬裴宇、翰林院侍讀胡正蒙主順天試。 |
20 | 命右春坊右諭徳、兼翰林院侍讀吳情、翰林院侍讀胡傑、王應天試。 |
21 | 禮科都給事中丘岳等奏:「應天録文既已傳布,而考試官吳情屢行更易,胡傑不行救正,乞分別究治」。得旨,俱調外任情,遂調廣東市舶提舉。傑,廣平府通判吳君無錫人,其邑之預薦者凡十餘人,以是藉藉,而胡之家僮有泄題而遁者,未必皆有狥也。其後胡旋起,亦竟不利,而吳以老不赴官。自是南畿之在翰林者,不得入南試以為例。 |
22 | 四十一年壬戌,命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袁煒、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董份為考試官,取中王錫爵等廷試,賜申時行、王錫爵,餘有丁及第。是歲,煒承恩,特賜白金、文綺、御膳於棘院,份亦與焉,蓋異數也。少保、兵部尚書楊博、左都御史潘恩以子中式辭,讀卷不許。工部尚書雷禮以《督工辭讀卷許之,仍敕列名于録。又特用吏部左侍郎李春芳不為例。 |
23 | 是歲,考庶吉士,得旨行矣,以科疏乞嚴核,罷不復考。 |
24 | 四十三年甲子春,禮部覆南道御史、史官所陳兩京鄉試革弊事宜,一、今後兩京主考不用本省人,如資序挨及,南人用北北人用南,以別嫌疑,一同考用京官、進士出身者,易、詩、書各二員,春秋、禮記各一員,其餘參用教官,以便覽察。一,謄録用書,手對讀用生員,以防洗改。但此三事專為兩京鄉試而設,其各省及會試亦當因其說而廣之,因更上四事:一,會試及兩京、鄉試、監試官,預于二十日前選差,以便防範。一,巡視摉撿務,加嚴慎以杜奸弊。一、各省務精選才望內簾,官無令外簾干預,應舉生儒二十五名中一名中式之文,務崇簡易,凡浮繁冗雜,詭僻不經,悉行黜汰,仍參取後場,以采實學。一觧原卷到部,以憑稽查,不用公據」。得旨,各鄉試但照舊規,令監、臨公同考官掲書出題,提調、監試等官不得干預。餘皆如議行。 |
25 |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侍講林燫、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殷士儋主順天試。 |
26 | 命左春坊左諭徳、兼翰林院侍讀汪鏜、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孫世芳,主應天試,世芳以病卒于貢院,輿尸而出,同考官吏部主事蔡國珍代為後序。是歲,詔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時給事中辛自修、鄧楚望、御史羅元祐交章摘發科場奸弊,冒籍生員章禮等五人、闗節監生項元深等三人。元深乃禮部主事戚元佐所薦同里人也。于是自修等併劾元佐,曹棟複言:「戶部尚書髙耀薦屬官陳洙為考官,托其子髙堂,遂得中式,而外簾為之闗節者,即宛平縣丞髙燦耀之親弟也,蹤跡顯然,人所共知,俱請論如法,以振頹綱」。疏下禮部查議,獨黜冒籍,陳道箴、呂祖望回籍,充附禮等,各行原籍勘實,堂元深等以覆試文可俱准中式,耀、元、佐、洙俱不坐,燦以始不引嫌,調外任,于是罷部僚,與試而行。提學御史徐爌通查在京冒籍生員,斥遣有差,復詔増拓舉場前地臨入試時,増遣監場御史二員,先於場門外撿閱以進,著為令。 |
27 | 四十四年乙丑,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命御史李邦珍、鮑承蔭監視周弘祖、顧廷對場外捜檢,詔申嚴懐挾傳逓之禁,犯者執送法司問罪,仍於禮部前枷號一月。已,邦珍等條上革弊四事:一,舉人試卷,禮部印鈐既完,送提調官收領,臨期舉人入場至大門內驗票領,以防洗改腳色及彼此交換之弊。一、請留朝覲二司及府縣官,臨期督集所屬舉人,照依省分及府縣次第挨次點驗序進,以防冒替代筆之弊。一、舉人有不服捜檢,及攙先落後,不循序進,如新規者,輕則扶出,重則叅奏,以防喧競抗違之弊。一、請増軍三百餘名,嚴宻捜撿場外,仍選差叅將官一員,帶領官軍,置夜巡邏,俟掲曉乃止,以防懐挾透漏之弊,詔皆允行。 |
28 | 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髙拱、翰林院侍讀學士胡正蒙主試初場進題,上以民之、秉夷為忌,問少師,階欲究治拱等,階解釋之,乃已。取中陳棟等四百人廷試,賜范應期、李自華、陳棟及第。是歲,讀卷工部尚書、管吏部左侍郎事董份,亦用李春芳例也。份遷禮部,坐事為民,與大學士袁煒以病故,登科録不載。 |
29 | 是歲,進士陶大順子允淳同科,亦竒事也。 |
30 | 改進士許國、陳懿徳、戴洵、沈淵、周子義、嚴用和、韓楫、楊允中、吳學詩、李存文、王湘、沈鯉、張秩、髙啟愚、何洛文、陳思育、陳行健、林皆春、楊一桂、陳經邦、王嘉言、鍾繼英、李良臣、管大勳、成憲、王璽、王弘誨、麻永吉為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髙儀教習儀,遷官,禮部左侍郎兼學士陳以勤代之。 |
31 | 直隸提學御史耿定向奏科場事宜。 |
32 | 一,兩京鄉試主考宜簡學行兼長者,毋拘年資。 |
33 | 一、兩京同考官廣取正備卷呈送主考,如所取,未稱責令再閱,或付別房覆校主考,仍自行捜閱落卷,若果有異材,亟收録之,毋避嫌輕棄。 |
34 | 一、主考官宜發初場試卷,付同考分經校閱,二、三場更易品訂,毋專委一人,致令偏重初場,遺真才積學之士。 |
35 | 一、邇來經書時義,體制大壊,有浮蔓至千餘字者,宜嚴立程序一篇,止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違式者,不與謄録。 |
36 | 一命兩京各省於掲曉之日,以中式舉人朱墨卷發,提學官查驗,鈐封送京府各布政司觧部,以防偽濫。 |
37 | 一,革去兩京應試監生字號,與生員一體彌封取中之數,仍如舊額滿三十五名則止。已而御史陳聨芳亦言:「重後場以羅實學及令兩京同考閱,卷不必書各房字様,主考止以文字去取,毋以考官為額數分房為次第」。禮部議覆,俱允行之。 |
38 | 禮科給事中何起鳴奏申飭科場事宜:一曰重懐挾之罪,一曰革傳逓之奸,一曰慎同考之選,一曰正諂諛之風,一曰預監臨之差、一曰嚴誆騙之罰。疏下禮部覆奏,得旨:懐挾傳逓諸弊,依議枷號重處,今後科場捜檢不嚴,闗防不宻責,在外簾舉動不慎,校閱不公,責在內簾禮部并都察院分別叅奏。餘悉如議行。遣御史凌儒、陳聮芳監順天鄉試。 |
39 | 上以科場事宜,邇年弊多,諭儒等悉心綜理,嚴加禁革。先是,兩京監試御史皆臨期方遣,禮部以為倉卒之際,不便防奸,故是歲遣官特早云。 |
40 | 監順天鄉試御史凌儒、陳聮芳條上科場六弊:一買求,二倩代,三通同,四夾帶,五傳逓,六、偏重請盡行釐革。上皆從之。內偏重一事,謂考官故抑貢生及世家子弟,蓋臆說云。 |
41 | 隆慶元年丁卯,命右春坊右諭徳兼翰林院修撰丁士美、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張四維主順天試。 |
42 | 命左春坊左諭徳、兼翰林院侍讀王希烈、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孫鋌,主應天試。 |
43 | 初,上用議者言兩京鄉試監生卷各革去皿字號,於是南監中式中僅數人,虧舊額四分之三。既掲曉後,考試官王希烈、孫鋌等至國學謁文廟,而監生下第者數百人喧噪於門外,伺希烈等出遮訴,語甚不遜。巡城御史、操江都御史,各使人呵止之,乆之方解。事聞,詔南京法司逮治其為首沈應元等數人,如法發遣。祭酒呂調陽蒞任未幾,且勿論守備,魏國公徐鵬舉以聞變坐視,奪祿米。司業金達以鈐束不嚴,奪俸各二月,監生編號如舊行。 |
44 | 二年戊辰,命少傅、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李春芳掌詹事府,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殷士儋主試,取中田一儁等四百人廷試,賜羅萬化、黃鳳翔、趙志皋及第。先是,內閣所取李長春、王家屏、田一儁已定矣。內旨忽於二甲前進呈,卷用萬化等,而李長春三人居二甲前。是歲,少傅、大學士陳以勤以子陳于陛,通政使李一元以弟一中辭讀卷,許之登科録,亦不列姓名。改進士徐顯卿、陳于陛、張一桂、沈一貫、李長春、韓世能、賈三近、王家屏、田一儁、朱賡、沈懋孝、張位、李熈、林、景暘、徐秋鶚、張道明、邵陛、何維椅、沈位利、瓦伊楨、郭莊、王喬桂、劉東星、于慎行、范謙、張書、李學一、習孔教、劉應麒、鄭國仕為庶吉士。 |
45 | 四年庚午,命右春坊右諭徳兼翰林侍讀丁士美、翰林院修撰申時行主順天試。 |
46 | 進鄉試録有重葉者,奪府丞宋纁、諭徳丁士美、修撰申時行俸各兩月。 |
47 |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侍講馬自強、翰林院侍讀陶大臨主應天試。 |
48 | 時江西提學副使陳萬言以科舉校士遺落者悉詣巡按御史劉思問,求覆校幾四萬人,思問與期會都司署中。旦日,思問未至,士爭門入,駢雜喧亂。都指揮王國光呵叱之,退,相蹂踐死者六十餘人。是歲鄉試南昌知縣劉紹恤主彌封紹恤在縣中有素所奬拔士試而中者二人,士論嘩然,謂紹恤私。二人從,落卷捜出,改洗冒中。於是南科道官請謫思問萬言,罷紹恤,并黜二生,下吏、禮二部議。思問無罪,國光行撫臣逮問二人。中式、紹恤實不私,然不應招致門下以起事端,其與萬言俱以不及調用。奏可。 |
49 | 五年辛未,命少傅、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張居正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呂調陽主會試,取中鄧以讃等四百人廷試,賜張元忭、劉瑊、鄧以讃及第。 |
50 | 改進士趙用賢、黃洪憲、盛訥、劉虞夔、吳中行、公家臣、蕭崇業、宋儒、張程、王祖嫡、宋范趙耀、劉諧、史鈳、石應岳、趙參魯、王守成、王懋徳、李盛春、秦耀、熊敦樸、趙鵬程、劉元震、何汝成、劉楚先、劉克正、孫成名、張應元、盛彬、孫訓為庶吉士。 |
51 | 萬厯元年癸酉,命右春坊右諭徳、兼翰林院侍讀王錫爵、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陳經邦,主順天試。 |
52 | 命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範應期、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何洛文主應天試。 |
53 | 是歲,少師張居正子嗣文在湖廣者得薦其試順天者,懋修不得薦。 |
54 | 萬厯二年甲戌,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呂調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王希烈主會試,取中孫爌等三百人廷試,賜孫繼皋、王應選、餘孟麟及第,張嗣文不與中式。 |
55 | 萬厯四年丙子,命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何洛文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許國主順天試。 |
56 | 命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戴洵、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陳思育主應天試。 |
57 | 是歲,內閣大學士張居正次子嗣修中,順天式呂,調陽子興,周中,廣西式,張四維,次子嘉徵,中山西式。 |
58 | 南都主試者戴洵以故中允孫世芳為厲中之病,甚閱卷事,皆屬之思育。 |
59 | 五年丁丑,命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張四維、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申時行主會試,取中馮夢禎等四百人嗣修,興周復與焉。 |
60 | 廷試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太子太傅、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呂調陽少保、太子太保、刑部尚書王崇古以子嫌辭,讀卷不許,賜沈懋學、張嗣修、曽朝節及第。 |
61 | 是歲,讀卷官初擬宋希堯為第一,而嗣修在第二甲第二,上拆卷得之,擢置嗣修第二,且謂居正曰:「朕無以報先生功,當看先生子孫」。後始知慈壽及大璫馮保意也。宋希堯遂二甲第一。 |
62 | 改進士沈自邠、楊起元、楊徳政、敖文楨、何洛書、張鼎思、甘雨、髙尚忠、張養蒙、萬象春、馬象乾、姚岳祥、余繼登、顧紹芳、史繼辰、曹一鵬、王國、費尚伊、張志、張文熈、陸可教、汪言臣、馮夢禎、林休徵、李植、莊履豐、吳堯弼、馮琦為庶吉士。 |
63 | 七年己卯,命左春坊左諭徳、兼翰林院侍讀陳思育、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周子義主順天試。 |
64 | 命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髙啟愚、翰林院侍讀羅萬化主應天試。故事,中允與講讀對品中允得入門,序揖前導,雙呵講讀不得也。然至主兩京試及修史、列銜,則皆講讀前而中允,後行之二百餘年不易,至是忽改命啟愚,主試萬化副之云,自政府意也。是歲,首輔居正子懋修湖廣鄉試中式。 |
65 | 八年庚辰,命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申時行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餘有丁主會試,取中蕭良有等三百人。時懋修與其兄敬修、次輔、張四維,子嘉徵、復俱中式、敬修即嗣文更名者。 |
66 | 廷試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張四維,俱以子入試,請回避,不許。賜張懋修、蕭良有、王廷撰及第。懋修有兄敬修。良有弟良譽,廷撰弟廷諭同榜進士,或云首輔戲之也。 |
67 | 十年壬午,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朱賡、翰林院侍講韓世能主順天試。 |
68 | 命右春坊右贊善沈鯉、翰林院修撰沈懋孝主應天試,鯉于庭。陛辭日,擢侍讀學士掌院矣。 |
69 | 是歲,新首輔少師張四維子田征中山西鄉試第二名,太宰王國光子亦與選。次輔,太子太保申時行子用懋中,順天試第六名,次子用嘉復中浙江試。初,外議藉藉,皆謂楚觧元,必前首輔太師張居正少子會。居正卒不果而復中少宰王篆子之衡,南京亦中篆子之鼎。篆、居正所幸也。於是南京給事中疏論居正前,私其子嗣修、懋修、敬修登第而併及篆,二子又及監試主考等官。有旨以居正、篆權姦諸子俱勒為民,而不究試事。 |
70 | 十一年癸未,命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餘有丁,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許國主會試,取中舉人李廷機等。廷機,福建觧元也。 |
71 | 廷試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四維少保兼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申時行以子田徵用,懋中式引嫌辭讀卷,不許,賜朱國祚、李廷機、劉應秋及第。 |
72 | 時御史魏允貞條呈行事,中一欵,論二相子不當中,第二相臣俱有疏辯,辭甚峻,允貞坐外謫。 |
73 | 改進士季道統、史孟麟、周應賓、胡時麟、方從哲、葉向髙、鄒徳溥、姜應麟、邵庶、葛儀、舒弘緒、徐應聘、吳龍征、王萱、劉大武、楊元祥、楊鳳、梅鹍祚、梅國樓、徐大化、楊紹程、王之棟、郭正域、範醇敬、沈權、陳良軸、鄧宗齡、寗中立為庶吉士。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經邦、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子義教習。 |
74 | 萬厯十三年乙酉二月,禮部疏議覆科場事宜祛積弊,以光盛典事,該禮科等衙門萬象春、楊廷相等條議前事,大要於科場之弊各有所見,欲懲前慮後,稍有變通,以垂永乆,其意甚善。臣等謹各據所陳,叅互考訂,間附已意,蓋人言可采,不必其盡,出于已,而已見可施,不必其盡同于人,惟求釐弊既往,貽法將來,以仰禆我國家掄才至意,其間有監臨主司可徑自施行與無闗大體者,亦不敢槩行議覆,撮其切要,數事列欵,議擬上請,伏候聖明裁定,敕下,臣等轉行各該衙門一體,欽遵施行,庶諸臣之所見必酬,而臣等之職分少塞矣。 |
75 | 一議,京考令甲,兩京鄉試府臣先期題請試官,上命詞臣二員往典厥事,一切分考,充以四方文學之臣及辦事、進士、甲科,有司等官最善制也。乃各省則獨有不然者,豈京考之制可行于畿甸而不可行于各省耶?甚非聖世同文之治也。查得嘉靖六年本部題准各省鄉試比照兩京事例,遣京官二員前去主考,一時號為得人,乃行之二科。輒以報罷,則以監臨主考禮節小嫌,遂使同文大典,不無畿省之異。今科臣象春有見于此,議重內簾廷相議擇內簾之官,繼先議照嘉靖六年事例,用京官主考其意相同,俱可依議。合無仍照舊例。凡遇鄉試之年,各省巡按,先期奏請本部,具題于在廷諸臣,訪其學行兼優者,疏名上請,毎省分遣二員主考,至用何等衙門,臨期取自上裁,仍量道里逺近以為點差先後其它分考,不妨照舊。毎經各聘教官一員,各該巡按及提學官務要嚴加考選,限三科以下卓有文行,方准應聘,不許濫取充數,仍于本省甲科有司監臨時揀選數員同充考試。簾以內一意校閱,不得徇私。干犯簾以外,一意糾察,不得越爼侵事有不然者,各所司叅奏。至于禮節坐次之間,應繼先所議,奉命典試諸臣在監臨提調之上,不得仍前爭競,以傷大體,以致阻格。庶京省一體,文教同風,此試官之所當議也。 |
76 | 一議程式:夫士子中式,既籍其名以獻矣,并録其文,以風四方制也。后乃惟主司代為之,所録非所取致,使草茅自獻之意蕩然無遺,非以樹向往之的明正始之義也。且先時預擬,有洩漏之嫌,臨卷摛詞,妨校閱之務,緩其所急而急,其所緩計,莫有不便于此者。夫入彀之英文,必可采而裒集,即可成録。縱風簷未盡,所長主司者一刪潤之足矣,奚必窮年累月,躬自撰擬,而后為工哉?先是,科臣王士性曾有此議,今萬象春、張棟所陳俱為有見行,令兩京各省考試官,今後場中不許撰文,就將中式文卷,其純正典實足為程序者,依制刊刻。其後場果學問該博,洞悉時務者,即前場稍有未純,亦許甄拔登録,以示崇重實學之意。中間有字句煩複,文不甚安而才思充滿者,不妨稍為修飾,但不許增損過多,致掩初意。仍候録卷觧部之日,本部即行比對,有仍前代撰者,叅奏罰治。若謂場中之校閱甚煩,而鎖闈之時日有限,必候取定士子之文,斟酌登録,恐致稽遲,合無少破舊例,姑限次月初旬開榜,似亦無害。如此,則庶乎事體從容,文皆實録,而四方之士咸彬彬然求合于矩度矣。此試録之所當議也。 |
77 | 一議進題,查得京闈鄉試會試進題御覽,一以見臣子執事之恪,一以慰聖明側席之懐,由來乆矣,顧繕寫不正,則蹈欺慢,進呈不早,則致稽遲,不得不預擇善書之人,徹夜書寫,以圖早進,乃洩漏之弊,往往在此。夫以京闈近在輦轂之下,而不以題聞,臣子所不敢也,以進呈之故,而時刻轉相洩漏,致辱盛典,尤臣子所不安也。合無擬題,已定先莊寫一通向闕,設案捧,至其考試等官,行一拜三叩頭禮,待士子散題已畢,然後進呈,大約不出辰、卯二時,則庶乎不失臣子敬慎之忱,而亦可免先時洩漏之患,此進題之所當議也。 |
78 | 一議核卷為照士子,三試墨卷謄寫送部,名為公據朱卷,猶未觧部也。續經言官建議朱墨二卷,一並觧部,不許謄寫真跡尚在。一有物議,即可取而評之,公私立辨法甚當也。顧行之未乆,旋復如故,殊失解卷初意。今科臣萬象春議,要于各省直揭曉之後,即將朱墨真卷解部本部會同該科辨驗是否,原卷通行嚴閱,如有文理不通者,量行奏斥。一二,以示戒懲相應依擬,合無通行各該衙門,查照該科所議,即于掲榜三日之內,發觧試卷,仍以揭榜日期,容臣等會同叅閱施行。至于閱過數卷,亦宜申飭所司,盡數收貯,以備不時查核。如有私自傳覽,致有遺失者,責在典守。此核卷之所當議也。 |
79 | 一議覆試為照朝廷設科取士,法嚴令行,且二百年來,未聞有假公典以濟已私者。近因一二夤緣之徒,犯科作奸,被論削籍,殊玷盛典。今科臣萬象春、張維新俱建議覆試,先是王士性議亦及此,誠為革奸之法,顧諸臣所見不同,言亦稍異。在萬象春,則泛指形跡著聞為人指摘者,在張維新則槩指大臣子弟,在王士性則直指京堂三品以上子弟,臣等反復思惟覆試之說,緣實跡者,不問大臣及民間子弟,即行叅奏。敕下本部會同都察院該科并原奏官鎖院覆試,闗防捜檢一切如故。若係南京科道官叅奏者,不必會同試題,大要明白正大經書、論、策四篇而止,比照中式卷不甚相逺,即准中式,甚荒謬不堪者,請旨斥落為民。被叅舉人或有當年丁憂,與自揣不堪遷延規避,不赴會試者,行原籍起送。如中途稱病及到部稱病不出,或被參在逃者,即行除名,不必覆試,併咨到司,坐以應得之罪。夫待參奏而行,覆試則真才,不蒙謗而被疑覆,試而因參奏官員,則夤緣者難匿瑕而掩垢,凡叅奏者即槩行嚴試,則法令均一人,皆不敢有倖進之心,庶乎事制曲防,弊端永絕,得人之盛,恒必由之矣。此覆試之所當議也。 |
80 | 一議闗防為照京闈欽差監試二員,非但防範糾察,乃其專責,即場中事務,孰非倚重而責成之者?其任亦重且巨矣,查得往年監試御史,被命之後,不即入院,雖稱往來監督,似非事體,且既奉有專責,亦宜自為闗防,合無今後監試御史,即於欽遣次日入院,至於聘到考官舊規,順天安挿,豈不稱便?臣等切謂府門之啟閉無時而從,役之往來甚煩,名為闗防,實乃故事,查得三場考選例,有巡視御史二員,合無令後考官到京,送赴察院,嚴加扄鑰,多撥兵畨巡察,或即同起居,尤為慎宻,候順天府會宴之日,即于是早伴行入朝主考、監試等官,陛辭交割監試御史,方回南京鄉試,查照前例,一體遵行,庶可杜絕奸弊,此闗防之所當議也。今據科臣所見與臣等所議覆者,雖大槩有此數端,而內簾不許撰録,與外簾不許閱卷,似尤為切要者,蓋主司不分心於試録,則校閱精而去取,必當監臨,不分心於試卷,則防檢宻而奸弊不生,庶乎祖制可復,臣職可明而弊習亦頓革,故臣等以是為要,宜嚴行申飭者也,抑臣又有說焉。薦賢為國者,藎臣之上務也。明罰敕法者,哲后之大機也。臣所議數事,亦有經言官條議,部臣題覆者,豈不班班可考?然有視為冗談,漫不加意,彼其敢于抗明詔而樂因循者何也?則罰之輕而人易犯之也,況未必罰乎?今科臣張棟欲請陛下復嚴禁之罰,其見良是合無。自後各省直、考校、監試等官,敢有沿襲舊套故違明禁者,即重行議處,則法嚴而人心知,畏弊有不盡釐,遴選有不盡公者,臣等所不信也。如兩京監試不許與聞編號布、按二司,不許仍充總裁,減外簾以省奔命之煩,扄各房以杜通同之弊,禁積役以屏傳逓之奸。與夫文格之當辨也,士習之當正也。諸臣所議,纎悉具備,均于重典有裨,是在監試、主試、督學諸臣一加意焉,可無俟臣等喋喋矣。伏候聖裁奉聖旨,科場事宜,既酌議停當。各處試官,准照嘉靖七年例差用還,酌量地方逺近,先期奏請監臨等官不許干預內簾事務,其餘俱依擬著實遵行有故違的你部裏,及該科叅奏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