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二》 |
《經部二·書類》 |
《經部二·書類·《尚書正義》二十捲》 |
1 | 舊本題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安國《傳》雖梅賾所依託,然去古未遠,訓詁皆有所受。穎達《五經疏》,朱子謂《易》《書》為下,然《書疏》名物典制,終為考證家所取資,不似《易疏》之敷衍也。 |
《經部二·書類·《洪範口義》二卷》 |
1 | 宋胡璦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是書發明天人合一之旨,歸其要於建中出治,定皇極為九疇之本。勝於劉向諸人借聖經而演禨祥也。 |
2 | 謹案:朱彞尊《經義考》,凡訓釋一篇者,悉附載各經之末,不與訓釋全經者敘時代先後。然《隋志》載《繫辭註》《洪範五行傳》《月令章句》《中庸講疏》,固雜置各經中也。今從古例,不復別編,後均仿此。 |
《經部二·書類·《東坡書傳》十三卷》 |
1 | 宋蘇軾撰。軾《易傳》或偶涉玄談,此書則於治亂興亡,抉摘明切。蓋軾究心經世之務,又長於論說。洛閩諸儒,以程子之故,與軾如水火,而不能不取此書,則大略可知矣。 |
《經部二·書類·《尚書全解》四十卷》 |
1 | 宋林之奇撰。原本自《洛誥》以下皆佚,其孫畊始掇拾補完。明以來又佚《多方》一篇,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補之。其書如以陽鳥為地名之類,頗多新說。然辨析異同,貫串史事,實卓然成一家言。呂祖謙之《書》學,即受諸之奇者也。 |
《經部二·書類·《鄭敷文書說》一卷》 |
1 | 宋鄭伯熊撰。凡二十九條,條各標目,皆摘其大端而論之。於經世立教之義,多所闡發。 |
《經部二·書類·《禹貢指南》四卷》 |
1 | 宋毛晃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大抵參考古書,證《禹貢》山川之原委。雖南渡以後,無由睹中原西北之形勢,其援據舊文,則可謂有所考訂矣。 |
《經部二·書類·《禹貢論》五卷,《後論》一卷,《山川地理圖》二卷》 |
1 | 宋程大昌撰。其《地理圖》三十有一,原本久佚,今據《永樂大典》補其二十有八。其《前論》,於江水、河水、淮水、漢水、濟水、弱水、黑水,皆能糾舊說之失;《後論》則專論河水、汴水之患。蓋南渡之初,尚未盡忘舊都也。 |
《經部二·書類·《尚書講義》二十卷》 |
1 | 宋史浩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嘗於淳熙十六年奏進,皆順文演釋,如經幄講章之體。大抵以註疏為主,融會諸說以佐之。朱子《語錄》嘗稱「史丞相說《書》,亦有好處」云。 |
《經部二·書類·《夏氏尚書詳解》二十六卷》 |
1 | 宋夏僎撰。原本殘缺,今從《永樂大典》補完。其書纂輯註疏,及宋儒之說,而取於林之奇者特多。說頗詳明。明洪武中,與《蔡傳》並以取士。後乃黜夏而專用蔡,殆以卷帙稍繁歟。 |
《經部二·書類·《禹貢說斷》四卷》 |
1 | 宋傅寅撰。原本殘缺,又有誤刊入程大昌書者。今並據《永樂大典》補正。通志堂本改名《禹貢集解》,今亦據《永樂大典》復題舊名。其書雖博引舊文,而時出新意,多足以備一解。 |
《經部二·書類·《增修東萊書說》三十五卷》 |
1 | 後十三卷宋呂祖謙撰,前二十二卷其門人時瀾增修。祖謙本續其師林之奇書,故之奇書終《召誥》,而祖謙書始《洛誥》,瀾雜取門人所記之語,補為全經。其字句俚俗、文義繁複者,瀾皆為刪潤,蓋猶倪天隱之述《口義》也。 |
《經部二·書類·《尚書說》七卷》 |
1 | 宋黃度撰。其說一以《孔傳》為主,而發揮義理,推究治亂,頗為深切暢明。 |
《經部二·書類·《五誥解》四卷》 |
1 | 宋楊簡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康誥》《酒誥》《召誥》《洛誥》四篇,惟缺《梓材》一篇。其書雖提倡心學,兼穿鑿字義,然頗能考訂舊說,棄短取長。 |
《經部二·書類·《潔齋家塾書抄》十二卷》 |
1 | 宋袁燮撰。變傳陸九淵之學,故是書大旨在於發明本心,暢其師說。然於帝王治跡,能參酌古今,一一標舉其要領,固異於金谿末派之狂禪也。 |
《經部二·書類·《書集傳》六卷》 |
1 | 宋蔡沈撰。其說原出朱子,而與朱子頗有異同。據其子抗進表,尚有《小序》一卷,《朱子問答》一卷。今《問答》久佚,《小序》雖尚存,而宋以來刊本悉不載,今亦惟以六卷著錄焉。 |
《經部二·書類·《尚書精義》五十卷》 |
1 | 宋黃倫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薈萃諸說,不加論斷。異同矛盾,亦兩存之。然徵引賅博,前人《書》說之散佚者,實賴以得存崖略。 |
《經部二·書類·《陳氏尚書詳解》五十卷》 |
1 | 宋陳經撰。多採取註疏,參以新意,與蔡沈《傳》同時並出,而宗旨不甚相同。觀其自序,蓋陸氏學派也。疏解詳明,往往得先儒所未發。其中多援後世之事為證,蓋趙岐註《孟子》例也。 |
《經部二·書類·《融堂書解》二十卷》 |
1 | 宋錢時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僅缺《伊訓》《梓材》《秦誓》三篇。其大旨在尊崇《書序》,而不知《書序》非《詩序》之比。然詮釋頗為明確,其力排錯簡之說,亦為特識。 |
《經部二·書類·《洪範統一》一卷》 |
1 | 宋趙善湘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說以皇極為九疇之統,故名曰「統一」。大旨根據歐陽修《唐書·五行志》、蘇洵《洪範圖論》。其訓皇極為大中,則註疏之說也。 |
《經部二·書類·《尚書要義》十七卷,《序說》一卷》 |
1 | 宋魏了翁撰。亦其《九經要義》之一也。原本二十卷,今佚其三卷。《尚書》疏較摭實,而隨文推演,亦多支蔓,了翁刪存精要,頗便於循覽。 |
《經部二·書類·《尚書集傳或問》二卷》 |
1 | 宋陳大猷撰。大猷先著《尚書集傳》,因仿朱子註《四書》例,作《或問》以明去取諸說之意。今《集傳》已佚,惟《或問》存。其論《堯典》「敬」字述楊簡之說,蓋金谿學派也。 |
《經部二·書類·《胡氏尚書詳解》十三卷》 |
1 | 宋胡士行撰。其書多以《孔傳》為主,而存異說於後。《孔傳》有所未愜,則引楊時、林之奇、呂祖謙、夏僎之說補之。諸說有所未備,乃以己意解之。中於《堯典》《洪範》,皆有繪圖,亦頗引漢唐訓詁,猶非以白戰談經者。 |
《經部二·書類·《尚書表註》二卷》 |
1 | 宋金履祥撰。於每頁烏絲欄外,上、下、左、右,皆以細字標識之外。經之家,別為一體。雖學出紫陽,而頗不牽就《蔡傳》。其徵引伏氏、孔氏文字異同,皆確有根據。所列作書年月,蓋據胡宏《皇王大記》,雖不必盡確,要非無據而作也。 |
《經部二·書類·《書纂言》四卷》 |
1 | 元吳澄撰。是編惟註《今文尚書》。自序謂「晉世晚出之《書》,別見於後」。然實未註古文,特託詞耳。考漢代今文古文原自別行,澄惟註今文,猶專門授受之例,非王柏等刪經者比也。 |
《經部二·書類·《尚書集傳纂疏》六卷》 |
1 | 元陳櫟撰。以疏通《蔡傳》之意,故命曰「疏」;以採輯諸家之說,故命曰「纂」。於《蔡傳》有所增補,無所糾駮,蓋遵延佑之功令。於首卷增題一行曰「朱子訂正」,於所引朱子之說,必冠諸說之前,則借以自明篤信也。 |
《經部二·書類·《讀書叢說》六卷》 |
1 | 元許謙撰。多考《尚書》名物典制,雖沿襲舊文,未能一一考証,而要為徵實之學,非枵腹而談經。三卷、五卷、六卷原缺十四頁,諸本並同,今亦仍之焉。 |
《經部二·書類·《尚書輯錄纂註》六卷》 |
1 | 元董鼎撰。以《蔡傳》為主,傳後繼以朱子《語錄》,謂之「輯錄」。朱子說後,乃附以諸家之說,謂之「纂註」。自序稱,《集傳》為朱子所訂正,則與自著無異。又稱薈萃成朱子之一經,是實以朱子為主也。然與《蔡傳》亦有異同,具載於吳澄序中。自序所云,特假借淵源,以為重耳。 |
《經部二·書類·《尚書通考》十卷》 |
1 | 元黃鎮成撰。皆搜採舊說,考《尚書》之名物典制,亦間附以論斷,其中或牽及後代史事,不無泛濫。而大致詳賅。其自序曰:「求帝王之心易,考帝王之事難。」知其欲為空談無實者砭也。 |
《經部二·書類·《書傳旁通》六卷》 |
1 | 元陳師凱撰。凡名物典制,為《蔡傳》所遺者,皆一一補註,端委頗詳。其《蔡傳》歧誤之處,則置不復論。蓋如孔穎達《五經正義》,主於發揮註文,不主於糾正注文也。 |
《經部二·書類·《讀書管見》二卷》 |
1 | 元王充耘撰。與《蔡傳》多所異同,得失參半。于伊川改正不改月之說,既失糾正,又附載「周不改月、惟魯史改月」一條,尤為舛誤。然大致能抒所心得,異乎剿說。 |
《經部二·書類·《書義斷法》六卷》 |
1 | 元陳悅道撰。書首冠以「科場備用」四字,蓋為應舉經義而作,不全載經文,僅摘其可以命題者,逐句詮解,明作文之窾要。明代揣摩擬題,從此濫觴。然元代士風淳樸,其經義猶以義理為宗,故其書訓釋簡確,終勝明人之剽竊。 |
《經部二·書類·《尚書纂傳》四十六卷》 |
1 | 元王天與撰。其書雖列註疏居前,而大旨以朱子之說為主,以真德秀之說為輔。據兩家以去取注疏,蓋堅守紫陽之傳者也。 |
《經部二·書類·《尚書句解》十三卷》 |
1 | 元朱祖義撰。大旨為啟迪幼學而作,故株守《蔡傳》,不復考求古義。然隨文詮釋,詞意明顯。使《周誥》《殷盤》佶屈聱牙之句,皆可了然於心目,不可謂非離經辨志之遺也。 |
《經部二·書類·《書傳會選》六卷》 |
1 | 明洪武二十七年,翰林學士劉三吾等奉敕撰,以刊定《蔡傳》之誤。所正凡六十六條,皆為允愜。於字義字體,考證尤詳。顧炎武《日知錄》極稱之。初亦頒示天下,迨永樂《大全》出,而此書遂廢。然《大全》之視此書,猶莛與楹也。 |
《經部二·書類·《書傳大全》十卷》 |
1 |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是書亦剿襲陳櫟《尚書集傳纂疏》、陳師凱書《蔡傳旁通》。然櫟書義理為長,師凱書考核亦備,故在《五經大全》之中,尚為差勝。 |
《經部二·書類·《尚書考異》五卷》 |
1 | 明梅 撰。 作《尚書譜》及此書,以辨正《古文尚書》。其《尚書譜》多臆斷,此書則具有根據,故錄之以存其概。 |
《經部二·書類·《尚書疑義》六卷》 |
1 | 明馬明衡撰。自序稱:凡於所明而無疑者,從蔡氏;其有所疑於心而不敢苟從者,輒錄為篇。其書多求古義,兼採眾長,非故與蔡氏立異也。 |
《經部二·書類·《尚書日記》十六卷》 |
1 | 明王樵撰。亦以《蔡傳》為主。《蔡傳》所未備者,則採舊說以補之。其事迹則多據金履祥《通鑑前編》。利瓦伊楨序,稱其「於經旨多所發明,而亦可用於科舉」,其品題允矣。 |
《經部二·書類·《尚書砭蔡編》一卷》 |
1 | 明袁仁撰。皆糾正《蔡傳》之誤,大抵皆引據古義,以相詰難。雖不免有心立異,而中其失者居多。 |
《經部二·書類·《尚書註考》一卷》 |
1 | 明陳泰交撰。《經義考》作「陳泰來」者,誤也。其書亦糾正《蔡傳》之訛,凡引經註經前後互異者三條,同字異解者三百二十三條,皆直錄蔡氏原文,不加論斷,使人對校而自見,以矛刺盾,無可置辨者多。 |
《經部二·書類·《尚書疏衍》四卷》 |
1 | 明陳第撰。自序稱,先由深思而得,後乃參取古今注疏附著之。然第學問淹通,其深思亦參求古義,不但師心。惟篤信古文,詆謀梅 甚力。是則各尊所聞,各行所知,不妨聽其並存耳。 |
《經部二·書類·《洪範明義》四卷》 |
1 | 明黃道周撰。崇禎十年,嘗奏進於朝。其中推說災祥,頗涉附會,配隸名目,尤病穿鑿。然意存啟沃,借天人相應之理,以感動修省之心,其文不盡合於經義,其納牖之忱,則無愧於經義。道周所進經解,皆可作如是觀也。 |
《經部二·書類·《日講書經解義》十三卷》 |
1 | 康熙十九年,大學士庫勒納等奉敕編。皆以經筵講義排纂成書。其間心源治法之微,諸臣不能盡窺者,並親為 釋,抉奧闡精。仰見二帝三王之道統,數千載若符契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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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熙六十年,大學士王頊齡等奉敕撰。雍正八年,世宗憲皇帝御製序文刊行。于蔡沈《集傳》,從其所可從,不似袁仁等故立異同;其不可從者,必附錄舊說,以明古義,亦不似陳櫟等之堅守門戶。大公至正,允足持千古之平。 |
《經部二·書類·《書經稗疏》四卷》 |
1 | 國朝王夫之撰。其詮釋名物,多出新意,雖醇駁相半,而紕繆者極紕繆,精核者亦極精核,不以瑕掩瑜也。 |
《經部二·書類·《古文尚書疏證》八卷》 |
1 | 國朝閻若璩撰。辨正《古文尚書》,凡一百二十八條。因宋吳棫、朱子、陳振孫、元吳澄、明梅 、歸有光之說,而一一推求實證,其言至為精核。惟蔓延旁及他事,未及刊除,又隨時札記,先後重復,未及刪並,是其所失也。 |
《經部二·書類·《古文尚書冤詞》八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攻駁《儀禮》,而不平閻若璩之辨正《古文尚書》,作此書以與之辨。大旨以《孔傳》為偽,以古文為真。假借《隋志》之文,巧相辨詰。學者袒分左右,齗齗不休。故今並存兩家之書,俾論者有考焉。 |
《經部二·書類·《尚書廣聽錄》五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欲註《尚書》而未就,因舉舊所札記者,編為此書,多辨正三代之事實。 |
《經部二·書類·《尚書埤傳》十七卷》 |
1 | 國朝朱鶴齡撰。前有「考異」一卷,辨經文同異。次為「逸篇偽書」,及「書說余」一卷,辨《孔傳》為真本。「埤傳」十五卷,詮釋義理,而不廢名物訓詁之學,頗為持平。 |
《經部二·書類·《禹貢長箋》十二卷》 |
1 | 國朝朱鶴齡撰。其考定《禹貢》山川,不及後來胡渭之精核,而博贍於毛晃、程大昌、傅寅之書。 |
《經部二·書類·《禹貢錐指》二十卷,圖一卷》 |
1 | 國朝胡渭撰。書首為圖四十有七,皆開方界畫,條理分明,其《禹河初徙再徙圖》《漢唐宋元明河圖》,尤考證精密。書中亞經文一字,為集解;又亞一字,為辨証。採摭繁富,討論詳明。援古驗今,如指諸掌。當時與梅文鼎之天文,並稱絕學。 |
《經部二·書類·《洪範正論》五卷》 |
1 | 國朝胡渭撰。大旨以禹之治水,本於九疇。《洪範》為體,《禹貢》為用。然務明奉若天道之理,與鄭樵《禹貢》《洪範》相表里之說,立義迥殊。其辨正先儒三病,一曰附會讖緯、一曰偽造《洛書》、一曰妄移錯簡,尤切中其失。 |
《經部二·書類·《尚書七篇解義》一卷》 |
1 | 國朝李光地撰。所解僅二典、三謨、《禹貢》、《洪範》七篇。詞旨簡約,而多有精義。至《堯典》之論中星歲差,《舜典》之論蓋天渾天、十有二州與詩歌聲律,《禹貢》之論沔水、彭蠡、會于匯、原隰瀦野,又皆實有考證,非講學家之據理臆測者也。 |
《經部二·書類·《書經衷論》四卷》 |
1 | 國朝張英撰。不載經文,但標題系說,凡三百一十四條。略如宋人講義之體。而於舊說棄短取長,特為精審。 |
《經部二·書類·《尚書地理今釋》一卷》 |
1 | 國朝蔣廷錫撰。書首題「恭錄聖訓」字,蓋儤直之日,仰承指授,敬繕成帙。凡辨證地理,皆即今考古,足訂正舊說之訛。 |
《經部二·書類·《禹貢會箋》十二卷》 |
1 | 國朝徐文靖撰。首列《禹貢》山水,次為圖說十八。書中皆先引《蔡傳》,而博引諸書辨證之。文靖之學,未必能勝胡渭,而是書較渭書為益密。蓋因渭之說,更加推驗。繼事者易為功也。 |
2 | 附錄 |
《經部二·書類·《尚書大傳》四卷,補遺一卷》 |
1 | 舊本題漢伏勝撰,鄭玄註。據玄序文,乃勝之遺說,而張生、歐陽生等錄之也。其文或說《尚書》,或不說《尚書》,大抵如《易乾鑿度》《春秋繁露》,與經義在離合之間,而古訓舊典,往往而在,所謂六藝之支流也。 |
2 | 謹案:《尚書大傳》,諸史志皆著錄《尚書》家,然究與訓詁經義者不類。今亦從《易緯》之例,別為附錄。 |
《經部二·書類·《書義矜式》六卷》 |
1 | 元王充耘撰。乃其經義程序,存之以見一代取士之制。 |
2 | 謹案:此書為所作程文,*宜入集部;然雖非訓詁,實闡經義,置之詩文之間,究為不類,故今亦附錄書類之末。 |
3 | 右書類。五十六部,六百五十卷。附錄二部,十一卷。 |
4 | 謹案:蔡沈《洪範皇極數》諸書,雖以「洪範」為名,實以洛書九數推衍成文,於《洪範》絕無所涉。舊列《書》類,於義殊乖。今悉退列子部術數類中,庶不以旁門小技,汨聖人之大訓焉。 |
《經部三》 |
《經部三·詩類》 |
《經部三·詩類·《詩序》二卷》 |
1 | 是書作自何人,眾說不一。今參考諸書,定首句為毛公以前經師所傳;其下申言,為毛公以後經師所加。併以朱子辨駁,各附條下。著四五百年以來,說詩者門戶之爭,自此書始也。 |
《經部三·詩類·《毛詩正義》四十卷》 |
1 | 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舊以毛公為毛萇,以鄭玄《詩譜》考之,題毛萇者誤也。自朱子用鄭樵之說,攻擊《詩序》,毛、鄭之學遂微。然迄不能廢其書,錄繼《詩序》之次,用昭詩學之淵源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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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陸璣撰。璣生於三國,去古未遠,於詩人所詠諸物,今昔異名者,尚能得其梗概。故孔穎達《詩正義》,全據此書。陳啟源《毛詩稽古編》,亦多據以考正諸說。 |
《經部三·詩類·《毛詩陸疏廣要》二卷》 |
1 | 明毛晉撰。因陸璣之書,為之註釋。旁通博引,互相參證。雖傷冗碎,終勝空疏。 |
2 | 謹案:凡註古人之書者,其次第先後,仍從所註之書,不拘注者之時代。故晉以明人,得列於唐人之前。後皆仿此。 |
《經部三·詩類·《毛詩指說》一卷》 |
1 | 唐成伯璵撰。凡分四篇:一曰興述,二曰解說,三曰傳受,四曰文體。皆述詩之源流體格。其以《詩序》首句為子夏所傳,以下為毛公所續,即蘇轍諸家之所本也。 |
《經部三·詩類·《毛詩本義》十六卷》 |
1 | 宋歐陽修撰。自唐定《五經正義》以後,與毛、鄭立異同者,自此書始。然修不曲徇二家,亦不輕詆二家。大抵和氣平心,以意逆志。故其所說,往往得詩人之本旨。 |
《經部三·詩類·《蘇氏詩集傳》二十卷》 |
1 | 宋蘇轍撰。惟取《小序》之首句,而刪其以下之餘文。自序謂獨採其可者,見於今傳;其尤不可者,皆明註其失。其用意蓋與歐陽修同。 |
《經部三·詩類·《毛詩名物解》二十卷》 |
1 | 宋蔡卞撰。所解《毛詩》名物,凡分十一類。卞為王安石婿,故多用《字說》,陳振孫《書錄解題》極詆之。然所徵引,頗有出於陸璣書外者,亦足以備參考,不必以人之姦邪,遂廢其言也。 |
《經部三·詩類·《毛詩集解》四十二卷》 |
1 | 不著編錄者名氏。集宋李樗、黃櫄兩家《詩解》,共為一編,而附以李泳所訂呂祖謙《釋音》。黃、李兩書,皆博採諸家訓詁,因末以己意為論斷,體例略同。疑其本相續而作,互為補苴,故得併為一書,而不甚相悖也。 |
《經部三·詩類·《詩補傳》三十卷》 |
1 | 宋范處義撰。自序稱以《小序》為據,而兼取諸家之長。文義有缺,補以六經史傳;訓詁有缺,補以《說文》《篇韻》。蓋南渡之初,最攻《序》者,莫如鄭樵;最尊《序》者,莫如處義也。 |
《經部三·詩類·《詩總聞》二十卷》 |
1 | 宋王質撰。於三百篇,各說大意。復各分聞音、聞訓、聞章、聞句、聞字、聞物、聞用、聞跡、聞事、聞人十類。又有聞風、聞雅、聞頌三篇,冠於卷首。其說皆毅然自為,不遵《小序》,亦不字字攻《小序》,與鄭樵同一廢《序》,而門徑又殊。 |
《經部三·詩類·《詩集傳》八卷》 |
1 | 宋朱子撰。其初稿亦用《小序》,後與呂祖謙相爭,遂改從鄭樵,廢《小序》。故有《辨說》攻《小序》,而《集傳》未及追改,如「豐年篇」之類者。樵書為周孚所駁,旋即散佚。惟此書自元延祐定科舉法,用以取士,遂承用至今。 |
《經部三·詩類·《慈湖詩傳》二十卷》 |
1 | 宋楊簡撰。原本散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亦不信《小序》,併《左傳》《爾雅》、鄭玄《詩箋》、陸德明《詩釋文》皆遭詆斥,甚乃詆《大學》之釋淇澳為牽合,蓋金溪之學甫一傳而已,放誕如是。然考證頗詳,而大旨歸本於無邪,要不悖於聖人之義。 |
《經部三·詩類·《呂氏家塾讀詩記》三十二卷》 |
1 | 宋呂祖謙撰。其說以《小序》為主。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博采諸家,存其名氏,先列訓詁,後陳文義,翦截貫串,如出一手。魏了翁後序稱其能得詩人「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之旨,足以盡是書之所長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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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戴溪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是書以續呂氏《讀詩記》,補所未備,而持論宗旨小異。大抵涵泳文義,以求詩人之志,不甚墨守《小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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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袁燮撰。諸家書目不著錄,惟《永樂大典》載之。議論和平,頗得風人本旨。其中《式微》《揚之水》《黍離》諸篇,於振興恢復之事,尤再三致意。 |
《經部三·詩類·《毛詩講義》十二卷》 |
1 | 宋林岊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蓋其守全州時,為諸生講解,因錄成帙。其說簡括舊詁,依文訓義,大旨取裁於毛、鄭。 |
《經部三·詩類·《詩童子問》十卷》 |
1 | 宋輔廣撰。廣,朱子之門人,故是書以發明《集傳》為主;其掊擊《小序》,更過於朱子。 |
《經部三·詩類·《段氏毛詩集解》二十五卷》 |
1 | 宋段昌武撰。原本三十卷,今佚說三頌者五卷。書首冠以「學詩總說」三篇、「論詩總說」五篇,餘皆依文疏解,大致似呂祖謙《讀詩記》,而較為淺顯。 |
《經部三·詩類·《詩緝》三十六卷》 |
1 | 宋嚴粲撰。以呂祖謙《讀詩記》為主,而雜采諸說以發明之。舊說有未安者,乃斷以己意。多深得詩人之旨。於音訓疑似、名物異同,考證尤為精核。南宋說《詩》諸家中,惟粲與祖謙可以匹敵,他人莫能及也。 |
《經部三·詩類·《詩傳遺說》六卷》 |
1 | 宋朱鑒編。蓋因重槧朱子《詩集傳》,因取《文集》《語錄》所載論《詩》之語,輯為此書。猶所輯《文公易說》意也。 |
《經部三·詩類·《詩考》一卷》 |
1 | 宋王應麟撰。於齊、魯、韓三家之遺說,皆採掇諸書所引,以存梗概。齊、魯二家,寥寥數條,惟《韓詩》較夥。蓋《韓詩》最後亡,唐以來著書之家,引其說者多也。 |
《經部三·詩類·《詩地理考》六卷》 |
1 | 宋王應麟撰。全錄鄭氏《詩譜》,又旁採《爾雅》《說文》、地志、《水經》,以及先儒傳註,凡有涉於《詩》中地名者,薈萃成編。然皆採錄遺文,聯綴成篇,案而不斷,故得失往往並存。 |
《經部三·詩類·《詩集傳名物抄》八卷》 |
1 | 元許謙撰。謙雖受學於王柏,而謹嚴篤實,遠過其師。研究諸經,多明古義。是書所考名物音訓,率有根據。卷末列《作詩時世》,不用《鄭譜》,改從《朱傳》。蓋其宗派如斯。然書中實多採陸氏《釋文》、孔氏《正義》,亦未嘗墨守《集傳》也。 |
《經部三·詩類·《詩傳通釋》二十卷》 |
1 | 元劉瑾撰。大旨在發明《朱傳》,與輔廣《詩童子問》相同。而《小序》之是非,置不甚論,例又稍殊。陳啟源《毛詩稽古編》,嘗糾其明知《集傳》之誤,而有心回護者數條。然講學家堅守門戶,大抵如是,不能獨為瑾咎也。 |
《經部三·詩類·《詩傳旁通》十五卷》 |
1 | 元梁益撰。因朱子《詩傳》,惟明作詩之意,而名物訓詁,多所未詳,乃仿孔、賈作疏之例,凡《集傳》所引故實,一一引據出典,辨析源委,猶陳師凱「書集傳旁通」意也。 |
《經部三·詩類·《詩經疏義會通》二十卷》 |
1 | 元朱公遷撰。亦為發明《集傳》而作。於《集傳》如注之有疏,故曰「疏義」。大意與劉瑾書同,而考證較瑾為稍密。後其同里王逢,及逢門人何英,又為訂補。逢所補題曰「輯錄」,英所補題曰「增釋」;雖遞相附益,其宗旨一也。 |
《經部三·詩類·《詩疑問》七卷,附《詩辨說》一卷》 |
1 | 《詩疑問》七卷,元朱倬撰,皆略舉詩篇大旨發問,而各以所答註於下,亦有缺而不註者,蓋傳寫佚脫也。附錄《詩辨說》一卷,宋趙德撰,體例與倬書相類。或劉錦文編次倬書,因倬忠臣、德節士,足以相配合,而編之歟。 |
《經部三·詩類·《詩纘緒》十八卷》 |
1 | 元劉王汝撰。諸家書目不著錄,惟《永樂大典》載之。以主於發明《集傳》,故曰「纘緒」。凡《集傳》去取諸說之故,一一推其所以然,即一字一句,亦皆深求其命意之所在。 |
《經部三·詩類·《詩演義》十五卷》 |
1 | 元梁寅撰。舊本殘缺,自小雅《召之華》篇以下皆佚,無從校補,今亦仍之。所謂「演義」,蓋演《集傳》之義也。有元一代,於紫陽之學,尺寸不失,大抵如此。 |
《經部三·詩類·《詩解頤》四卷》 |
1 | 明朱善撰。不載經文,但每篇各為總論。雖亦發明《集傳》,而意主於借詩立訓,務闡興觀群怨之旨。於治亂興亡,尤推求原本,剴切著明。在經解中,別為一體,多有裨於人心世事。 |
《經部三·詩類·《詩集傳大全》二十卷》 |
1 |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是書即劉瑾《詩傳通釋》,稍為點竄,惟故其中「瑾案」二字為「劉氏曰」,又改其分冠篇首之《小序》,併為一卷而已。本不足存,惟是恭逢聖代,考定藝文,既括千古之全書,則當備歷朝之沿革。猶小學類中存《洪武正韻》之例云爾。 |
《經部三·詩類·《詩說解頤》四十卷》 |
1 | 明季本撰。凡總論二卷,正釋三十卷,字義八卷。多出新意,不襲前人,而徵引賅洽,足以自申其說。蓋王質《詩總聞》之流派也。 |
《經部三·詩類·《讀詩私記》二卷》 |
1 | 明李先芳撰。大旨以毛、鄭為宗,然有所難通,則參取呂氏《讀詩記》、嚴氏《詩緝》諸書,兼採眾長,無區分門戶之見。 |
《經部三·詩類·《詩故》十卷》 |
1 | 明朱謀撰。以《小序》首句為主,略如蘇轍之例。其曰「故」者,蓋取漢儒魯故、韓故、《毛詩故訓傳》之義。故其說詩,亦以漢學為主。雖間傷穿鑿,然謀博通典籍,要非游談無根。 |
《經部三·詩類·《六家詩名物疏》五十四卷》 |
1 | 明馮應京撰。因蔡卞之書而廣之。徵引考證,頗為富贍。所謂「六家」者,齊、魯、毛、韓及鄭氏《箋》、朱子《傳》也。 |
《經部三·詩類·《詩經疑問》十二卷》 |
1 | 明姚舜牧撰。舜牧於五經皆有疑問,惟此書兼取《毛傳》《朱傳》及嚴粲《詩緝》,而附以新義,較所註他經特善。但不信古人字少假借通用之例,於龍光伴奐之類,皆徑以本字解之,是其一失。 |
《經部三·詩類·《詩經世本古義》二十八卷》 |
1 | 明何楷撰。於《詩》三百篇,皆強分時代,附會以作者姓名,殊為紕繆。然於名物訓詁,引據詳明,本本元元,足資考證,與餖飣掇拾者迥殊。故百餘年來,無不嗤點其書,而究不能棄置其書焉。 |
《經部三·詩類·《待軒詩記》八卷》 |
1 | 明張次仲撰。前為總論二篇,其餘風以一國為一篇,雅、頌以一什為一篇。用蘇轍之例,以《小序》首句為據,而參取《朱傳》及諸家之說,無所偏主。 |
《經部三·詩類·《讀詩略記》六卷》 |
1 | 明朱朝瑛撰。亦以《小序》首句為據,而訓釋則多從《集傳》,不甚與朱子立異。大旨與《待軒詩記》相近,而考證較為詳贍。 |
《經部三·詩類·《欽定詩經傳說彙纂》二十卷,序二卷》 |
1 | 康熙六十年,戶部尚書王鴻緒等奉敕撰。雍正五年,刊刻告成,世宗憲皇帝制序頒行。於《小序》《集傳》,斟酌持平。凡舊說之合於理者,雖朱子之所不取,亦必附錄其文,以存古義。允足破除門戶,昭千古之至公。 |
《經部三·詩類·《御纂詩義折中》二十卷》 |
1 | 乾隆二十年,大學士傳恆等奉敕撰。大旨據依毛、鄭,溯孔門授受之淵源。使事必有征,義必有本。一切虛談臆斷,咸與湔除,而宋儒微論,不失風人之意者,亦不廢參考。闡明古學,衡鑒群言,尼山刪定之旨,至是而如日中天矣。 |
《經部三·詩類·《田間詩學》十二卷》 |
1 | 國朝錢澄之撰。自序稱毛、鄭、孔三家之書,取十之二;《集傳》取十之三;由程子以至何楷等二十家,取十之四。持論頗精核。於名物訓詁、山川地理,言之尤詳。 |
《經部三·詩類·《詩經稗疏》四卷》 |
1 | 國朝王夫之撰。皆考證名物訓詁,以補先儒之所遺。率參驗舊文,抒所獨得,雖間傷偏駁,而可據者多。末附「考異」一篇,「叶韻辨」一篇。「考異」未為賅備,「叶韻辨」持論圓通,頗足解諸家之 。 |
《經部三·詩類·《詩經通義》十二卷》 |
1 | 國朝朱鶴齡撰。力駁廢序之非。所採諸說,於漢用毛、鄭,唐用孔穎達,宋用歐陽修、蘇轍、呂祖謙、嚴粲,國朝用陳啟源;其釋音明用陳第,國朝用顧炎武。 |
《經部三·詩類·《毛詩稽古編》三十卷》 |
1 | 國朝陳啟源撰。朱鶴齡作《詩經通義》,啟源實佐成之。然《通義》兼權眾說,此書則訓詁一準諸《爾雅》;篇義一準諸《小序》;詮釋經旨則一準諸《毛傳》,佐以《鄭箋》;名物則多以陸璣《疏》為主。題曰「稽古」,明為唐以前專門之學也。其堅持古義,不容一語之出入,誠不免或失之拘。然較諸臆斷說經,則相去不止倍蓰矣。 |
《經部三·詩類·《詩所》八卷》 |
1 | 國朝李光地撰。大旨不主於考訂訓詁,而在於涵泳文句,以求美刺之旨。亦不旁徵事迹,必求其人以實之。故《小序》所列姓名,多廢不用。即《朱傳》所取者,亦不以為然。在所註諸經之中,較為次乘。然光地邃於學術,見理終深,亦非他家懸測者所及也。 |
《經部三·詩類·《毛詩寫官記》四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皆自記其說《詩》之語,而託為寫官之問答。凡一百八十八條。其曰「寫官者」,取《漢書·藝文志》「武帝置寫書之官」語也。 |
《經部三·詩類·《詩札》二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既作《寫官記》,複託為以札問詢,而寫官答之之辭,以成此書。實則《或問》之例,變其名目耳。凡八十八條。二書皆其早年所作,故與晚年之論或不合。然利鈍互陳,亦非盡無可採。 |
《經部三·詩類·《詩傳詩說駁義》五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初明豐坊偽撰《子貢詩傳》《申培詩說》二書。郭子章為之傳刻,遂行於世。奇齡因援據古義,條分縷析而辨之。在所著諸書之中,最為確愜。 |
《經部三·詩類·《續詩傳鳥名》三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大意在續《毛詩》而糾《朱傳》。每條皆先列《朱傳》於前,而一一辨其得失。其中多有意吹求,自生 ,而大致終為博洽。 |
《經部三·詩類·《詩識名解》十五卷》 |
1 | 國朝姚炳撰。是書以詩中鳥獸草木,分列四門。故以「多識」為名。大致與蔡卞諸家相近。其稍異者,兼推尋文意,頗及作詩之意耳。 |
《經部三·詩類·《詩傳名物集覽》十二卷》 |
1 | 國朝陳大章撰。原書一百卷,此乃其摘錄之本。大抵徵引故實,頗近類書。然精核不足,博贍有餘。所謂披沙簡金,往往見寶。 |
《經部三·詩類·《詩說》三卷》 |
1 | 國朝惠周惕撰。於《毛傳》《朱傳》,無所偏主,惟自以己意考證,引經據典,所得者較多。 |
《經部三·詩類·《詩經札記》一卷》 |
1 | 國朝楊名時撰。大抵以其師李光地《詩所》為宗,而參酌於《小序》《朱傳》之間,於師說有所未安者,亦無所回護。 |
《經部三·詩類·《讀詩質疑》三十一卷,附錄十五卷》 |
1 | 國朝嚴虞敦撰。從《小序》者十之七八,從《朱傳》者十之二三,亦有二家皆不從,而虞敦自為說者。大抵推求詩意,不甚加意於訓詁。其附錄十五卷,考辨乃多詳核。 |
《經部三·詩類·《毛詩類釋》二十一卷,《續編》三卷》 |
1 | 國朝顧棟高撰。《類釋》凡分二十一門,多採舊說,而往往因以發明詩意,與但考故實者稍殊。《續編》則取《爾雅》釋詩之文,一一為之疏解。蓋《類釋》為名物作,《續編》又輔以訓詁也。 |
《經部三·詩類·《詩疑辨證》六卷》 |
1 | 國朝黃中松撰。主於考訂名物,以決眾說之是非。故以「辨證」為名。 |
《經部三·詩類·《三家詩拾遺》十卷》 |
1 | 國朝范家相撰。因王應麟《詩考》,補其所遺,併稍變其體例,視應麟原書,較為賅備。 |
《經部三·詩類·《詩沈》二十卷》 |
1 | 國朝范家相撰。家相之學,源出蕭山毛奇齡,而有鑒於奇齡之囂爭,故是編持論頗和平。大旨斟酌於《毛傳》《朱傳》之間,而斷以己意。其考証多有可採。 |
《經部三·詩類·《詩序補義》二十四卷》 |
1 | 國朝姜炳璋撰。是書以《詩序》首句為據,如蘇轍之例。但轍刪其以下之語,炳璋則存其原文,間一字書之,而一一訂其疏舛,例又小殊。蓋參用朱子《詩序辨說》,以通貫兩家。故於廢序之說,亦置而不爭。 |
《經部三·詩類·《虞東學詩》十二卷》 |
1 | 國朝顧鎮撰。大旨以講學諸家尊《集傳》而抑《小序》,考古諸家又申《小序》而疑《集傳》,構釁不解者四五百年,乃作是書以調停兩家之說。與姜炳璋書體例不同,而用意相近。 |
2 | 謹案:諸經之中,惟《詩》文義易明,亦惟《詩》辨爭最甚。蓋詩無定詁,各隨所主之門戶,均有一說之可通也。今核定諸家,始於《詩序辨說》,以著起釁之由,終以姜炳璋、顧鎮二書,以破除朋黨之見。凡以俾說是經者,化其邀名求勝之心而已矣。 |
3 | 附錄 |
《經部三·詩類·《韓詩外傳》十卷》 |
1 | 漢韓嬰撰。其書雜引古事古語,證以《詩》辭。與經義不相比附,所述多與周秦諸子相出入。班固稱「三家之詩,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意」,或指此類歟。 |
2 | 謹案:《漢志》以《韓詩外傳》入詩類,蓋附於《內傳》,故連類及之。王世貞稱《外傳》引詩以證事,非引事以明詩,其說至確。今《內傳》解詩之說已亡,則《外傳》無關於詩意,徒以時代在毛公之前,遂列為古來說詩之冠。使讀詩者開卷之初,即不見本旨,於理殊為未協。以其舍詩類以外,無可附麗,今從易緯、《尚書大傳》之例,亦別綴於末簡。 |
3 | 右詩類。六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附錄一部,十卷。 |
《經部四》 |
《經部四·禮類》 |
《經部四·禮類·《周禮註疏》四十二卷》 |
1 |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註疏皆頗引緯書,故深為宋儒所病。然迨其考古,終不能不於鄭、賈取材。 |
《經部四·禮類·《周官新義》十六卷,附《考工記解》二卷》 |
1 | 宋王安石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地官》《夏官》。其《考工記解》,則鄭宗顏輯安石《字說》所補也。其說惟訓詁字義,頗為穿鑿,其發揮經義,則不失為儒者之言。 |
《經部四·禮類·《周禮詳解》四十卷》 |
1 | 宋王昭禹撰。多引王安石《字說》,故陳振孫《書錄解題》深不滿之。然闡發經義,頗有註疏所未及者。王與之作《周禮訂義》,多採是書,未可以新學概斥也。 |
《經部四·禮類·《周禮復古編》一卷》 |
1 | 宋俞庭椿撰。其說謂《冬官》不亡,特錯簡置五官之中,因割裂顛倒,以足其數。遂開說《周禮》者補亡一派。錄存其書,著變亂古經,自是人始也。 |
《經部四·禮類·《禮經會元》四卷》 |
1 | 宋葉時撰。其書括《周禮》以立論。第一篇泛論《禮經》,第二篇駁漢儒之失,末一篇補《冬官》之亡。發揮經義者,實九十七篇。大旨不失醇正,惟必欲復封建、井田、肉刑,為不達事理。 |
《經部四·禮類·《太平經國之書》十一卷》 |
1 | 宋鄭伯謙撰。其書為目二十,大約借《周禮》以抒論,與葉時書互相出入。其欲重宰相之權,又謂人主不可崇儉約,則立論乖僻,不及時書。姑以宋人舊帙,存之爾。 |
《經部四·禮類·《周官總義》三十卷》 |
1 | 宋易祓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缺《地官》《夏官》二篇,謹採王與之《周禮訂義》所引,以補其亡。其書研索經文,斷以己意,與舊說頗有異同。然大抵多引經證經,或有所牽合,而不比於鑿空。 |
《經部四·禮類·《周禮訂義》八十卷》 |
1 | 宋王與之撰。所採舊說,凡五十一家。唐以前僅六家,其餘四十五家則皆宋人。蓋以當代諸儒為主,古義特附存而已。故言義理者多,考典制者少也。然宋人談《周禮》者,其精華亦約略盡此矣。 |
《經部四·禮類·《鬳齋考工記解》二卷》 |
1 | 宋林希逸撰。希逸於古器制度,未盡詳核,故其說多故與鄭註為難,而於義實短。特以經文鄭注皆古奧,疏文又浩博難詳,希逸是註,頗為明顯,故讀《周禮》者不廢焉。 |
《經部四·禮類·《周禮句解》十二卷》 |
1 | 宋朱申撰。大抵根據鄭、賈,而約括其義,顯易其辭,如太宰職貢之類,與《註疏》立異者,不多見也。然循文衍義,不失謹嚴,猶愈於變亂古經,橫生新解。惟序官乃經文綱領,申以其贅而刪之,則簡而陋矣。 |
《經部四·禮類·《周禮集說》十卷》 |
1 | 宋陳友仁因無名氏舊本增修。原本十二卷,其《地官》二卷今已佚。書首有「總綱領」一篇,「官制總論」一篇,凡例一條。論皆賅洽。所引諸說,亦頗有審擇。惟《考工記》末,附俞庭椿《複古編》一卷,為失於別裁。 |
《經部四·禮類·《周官集傳》十六卷》 |
1 | 元毛應龍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其《地官》《夏官》。是書於諸家訓釋,引據頗博,所自註亦頗不苟。間有沿襲誤解,未核古義者。然宋以來諸儒散佚之說,尚借以存其崖略。 |
《經部四·禮類·《周禮傳》十卷,《圖說》二卷,《翼傳》二卷》 |
1 | 明王應電撰。其《周禮傳》,割裂序官,頗嫌變亂。所註考證,考證不甚詳明。其圖亦不甚精核。而發揮義理,尚為醇正。其《翼傳》分七篇,強半皆經外之餘文,附綴並存而已。 |
《經部四·禮類·《周禮全經釋原》十四卷》 |
1 | 明柯尚遷撰。其書六官分十二卷,附以「《周禮》通論」一卷,「《周禮》通今續論」一卷。書中題曰「釋」者,皆採輯古註;題曰「原」者,尚遷之自為說也。其割裂《地官》,補《冬官》,小變俞庭椿之說,而弊與相等。惟訓解經義,尚為條暢。 |
《經部四·禮類·《周禮註疏刪翼》三十卷》 |
1 | 明王志長撰。於鄭註、賈疏,多刊削其繁文,故謂之「刪」。又雜引諸說以明之,故謂之「翼」。其所取者,大抵議論為宗。 |
2 | 謹案:以上三書,皆瑕多於瑜,本不足錄。以有明一代,三禮幾成絕學,故姑存以備家數。《儀禮》《禮記》均仿此。 |
《經部四·禮類·《欽定周官義疏》四十八卷》 |
1 |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鄭康成以下說《周禮》者,明典制;王安石以下說《周禮》者,闡義理。然典制本義理而生,義理亦必因典制而始見。各執一說,所見皆偏。是編稟承睿鑒,精粗並貫,本末兼賅,實為集漢學、宋學之成。 |
《經部四·禮類·《周禮述註》二十四卷》 |
1 | 國朝李光坡撰。取《註疏》之文,刪繁舉要,而融會諸說,參以己意、互相發明,多標舉制作之義。詞旨簡括,異乎宋儒之冗長。 |
《經部四·禮類·《周禮訓纂》二十一卷》 |
1 | 國朝李鐘倫撰。鐘倫為光地之子,受禮於叔父光坡。此書惟注五官,其體例與光坡《述註》相類。其遺詞簡要,多得禮意,亦近光地《周官筆記》。其辨禘祫、社稷、學校、司馬法、土圭諸條,頗能徵實。 |
《經部四·禮類·《周官集註》十二卷》 |
1 | 國朝方苞撰。據《漢志》之文,改題「周禮」曰「周官」。其註于舊說顯然謬誤者,皆置不論,惟似是而非者,乃略辨之。故訓詁頗為簡明。苞晚年又別著《周官辨說》,近武斷,轉不及此少作之謹嚴。 |
《經部四·禮類·《禮說》十四卷》 |
1 | 國朝惠士奇撰。其書不載經文,惟標其有所辨證者,依經文次序編之。於古音古字,多所分別疏通。於周制及鄭註所云漢制,皆旁引經史,考求源委。在近時說經之家,為最有根據。 |
《經部四·禮類·《周官祿田考》三卷》 |
1 | 國朝沈彤撰。因歐陽修有「《周禮》官多田少,祿且不給」之疑,故詳究周制,以與之辨。凡官爵數、公田數、祿田數三篇,積算特為周密。 |
《經部四·禮類·《周禮疑義舉要》七卷》 |
1 | 國朝江永撰。其書融會鄭注,參以新說,於經義多所闡發。所解《考工記》二卷,尤為詳核。蓋永於天文、地理、算術、律呂,皆精研畢世,故所說具有徵據也。 |
2 | 右禮類《周禮》之屬。二十二部,四百五十三卷。 |
3 | 謹案:《周禮》古謂之《周官》。《欽定三禮義疏》已復其本名。以諸家註本,題《周禮》者十之九,不能一一追改。故仍從鄭玄以來相沿之稱。 |
《經部四·禮類·《儀禮註疏》十七卷》 |
1 | 漢鄭玄註,唐賈公彥疏。三禮以鄭氏為宗,《儀禮》尤以鄭氏為絕學。註文古奧,得疏乃明。數百年來,議禮者鑽研不盡。後來著述,皆此書之支流而已。 |
《經部四·禮類·《儀禮識誤》三卷》 |
1 | 宋張淳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鄉射》《大射》二篇。蓋乾道八年,曾逮重槧鄭注及陸氏《儀禮釋文》,淳為校定,因舉所考異同,彙成此書也。 |
《經部四·禮類·《儀禮集釋》三十卷》 |
1 | 宋李如圭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惟缺《綱領》一篇,《鄉射》《大射》二篇。自熙寧廢罷《儀禮》,儒者不復講說。如圭纂輯舊訓,以成是書,於經學極為有功。其全載鄭註,皆用當時善本,尤可據以校今本之訛。 |
《經部四·禮類·《儀禮釋宮》一卷》 |
1 | 宋李如圭撰。《中興書目》所載甚明,今刊入朱子《文集》者誤也。考古禮者,必知其宮室之制,而後行禮之方位節次可明。故如圭作《儀禮集釋》,復作此書以輔之。 |
《經部四·禮類·《儀禮圖》十七卷,《儀禮旁通圖》一卷》 |
1 | 宋楊復撰。以《儀禮》十七篇,各詳其陳設之方位,為圖二百有五。其《旁通圖》,則分宮廟、弁冕、牲鼎禮器三門,為圖二十有五。 |
《經部四·禮類·《儀禮要義》五十卷》 |
1 | 宋魏了翁撰。亦其《九經要義》之一也。刪掇鄭註、賈疏,分臚綱目,咸有條理,可以為讀《註疏》者之門徑。 |
《經部四·禮類·《儀禮逸經傳》二卷》 |
1 | 元吳澄撰。《儀禮》本殘缺之書,是編採掇逸禮之見於他書者,以補所遺。凡經八篇、傳十篇。 |
《經部四·禮類·《儀禮集說》十七卷》 |
1 | 元敖繼公撰。其書於鄭註有所去取,而無所攻擊。於鄭註字句隱奧者,爬抉詮釋,較賈疏頗為分明。其知《喪服傳》當改附記後,而不敢移其舊第,亦漢唐諸儒篤實之遺,非悍然移易經文者比。 |
《經部四·禮類·《經禮補逸》九卷》 |
1 | 元汪克寬撰。其書雖以「經禮補逸」為名,而與吳澄書迥殊。大抵抄合三禮、三傳、諸經之文,以五禮統之。五禮又分子目一百八十四,每類皆聯屬書之,而詞不相貫。體例殊不可解。惟所附論斷之語,尚不失醇正。姑以元人舊帙,存之耳。 |
《經部四·禮類·《欽定儀禮義疏》四十八卷》 |
1 |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儀禮》一經,韓愈已苦其難讀,自宋及元,李如圭、敖繼公之書,不絕如線。有明一代,通是學者,遂無一人。是編探鄭、賈之精微,綜群儒之同異,析疑訂誤,悉稟聖裁。綱舉目張,釐然昭皙。蓋湮晦者四五百年,今乃大著於世焉。 |
《經部四·禮類·《儀禮鄭註句讀》十七卷,附《監本正誤》一卷,《石經正誤》一卷》 |
1 | 國朝張爾岐撰。全錄《儀禮》鄭註,摘錄賈疏,而略以己意發明之。以註文古奧,因並為之句讀。於《儀禮》家為善本。所附監本、石經正誤,考訂亦詳。 |
《經部四·禮類·《儀禮商》二卷,附錄一卷》 |
1 | 國朝萬斯大撰。於《儀禮》十七篇篇為之說,多發新義。應 謙序,稱喜其覃思,而嫌其自用,可云篤論。然斯大學問淹博,用思尤銳。其發古人所未發者,亦不可廢也。 |
《經部四·禮類·《儀禮述註》十七卷》 |
1 | 國朝李光坡撰。其義例與所作《周禮述註》同。 |
《經部四·禮類·《儀禮析疑》十七卷》 |
1 | 國朝方苞撰。舉《儀禮》之可疑者詳辨之;其無可疑者,則併經文亦不錄。苞之學源出宋人,頗勇於自信,然亦時有發明。勘檢全書,終為瑜多而瑕少。 |
《經部四·禮類·《儀禮章句》十七卷》 |
1 | 國朝吳廷華撰。以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過於墨守;王文清《儀禮分節句讀》,又箋疏太略;因參考舊說,以補二家所未及,頗為簡明。然大旨仍以《註疏》為本。 |
《經部四·禮類·《補饗禮》一卷》 |
1 | 國朝諸錦撰。錦以《儀禮》十七篇中闕饗禮,吳澄所撰《逸經》僅附見聘覲禮中,未有專篇;其佚文散見諸經傳者,尚可考見,因緝綴以補其缺。 |
《經部四·禮類·《禮經本義》十七卷》 |
1 | 國朝蔡德晉撰。前十六卷為《儀禮》本經,末一卷為吳澄《逸經》八篇,皆援引舊說與註疏,參證名物制度,考辨頗悉。雖時出新義,然大旨不戾於古。 |
《經部四·禮類·《宮室考》十三卷》 |
1 | 國朝任啟運撰。於李如圭《釋宮》之外,別為類次,分十三目。研究鉤貫,頗有條理,視如圭書為加密。 |
《經部四·禮類·《肆獻祼饋食禮》三卷》 |
1 | 國朝任啟運撰。以《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皆士禮,因據三禮及他傳記之有關王禮者推之,不得於經,則求諸註疏。凡祭統、吉蠲、朝踐、正祭、繹祭五篇。其名則取諸《周禮》「肆獻祼饗先王,饋食饗先王」也。 |
《經部四·禮類·《儀禮釋宮增註》一卷》 |
1 | 國朝江永撰。取朱子《儀禮釋宮》,案:永未見《永樂大典》,但據坊本朱子《文集》,故不知《釋宮》為李如圭作,今仍其舊文,而附正其訛於此 。為之詳註。多所補正,其舛誤者僅十之一二,精核者十之八九。 |
《經部四·禮類·《儀禮小疏》一卷》 |
1 | 國朝沈彤撰。取《儀禮》士冠禮、士昏禮、公食大夫禮、喪服、士喪禮五篇,為之疏箋,各數十條。每篇後又各為監本刊誤。卷末附「左右異尚考」一篇。考証亦頗明確。 |
《經部四·禮類·《儀禮集編》四十卷》 |
1 | 國朝盛世佐撰。裒合古今說《儀禮》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斷以己意。經與記一從鄭氏舊本。其士冠、士相見、喪服等篇,經記傳註傳寫混淆者,從蔡沈《書傳》考定「武成」之例,別列改本於後,而不敢移易經文,尚為謹嚴。楊復《儀禮圖》中有於註疏不合者,亦一一釐正,頗有考訂之功。 |
2 | 附錄 |
《經部四·禮類·《內外服制通釋》七卷》 |
1 | 宋車垓撰。補朱子《家禮》服制所未備。有圖有說,有名義,有提要。凡正服、義服、加服、降服,皆推闡分析。牟楷序謂「《家禮》乃所當然,此釋其所以然也」。 |
《經部四·禮類·《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 |
1 | 國朝徐乾學撰。統括歷代之喪禮,大綱凡八:曰喪期、曰喪服、曰喪儀節、曰葬考、曰喪具、曰變禮、曰喪制、曰廟制,包舉宏富,而綱目秩然,足稱詳洽。 |
2 | 謹案:《儀禮》不專言喪服,而古來喪服之書,則例附於《儀禮》。蓋言喪服者,大抵以《儀禮》為根柢,從其本而類附也。 |
3 | 右禮類儀禮之屬。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錄二部,一百二十七卷。 |
《經部四·禮類·《禮記正義》六十三卷》 |
1 | 漢鄭玄註,唐孔穎達疏。元延祐中,行科舉法,定《禮記》用鄭注。至明永樂中,修《禮記大全》,始改用陳浩集說,鄭註遂廢,然終為說禮家之根柢也。 |
《經部四·禮類·《月令解》十二卷》 |
1 | 宋張虙撰。乃其端平中所疏進,以一月為一卷,請每月之初,以一卷奏御,以為裁成輔相之本,未免過膠古義,不可盡見諸施行。然於順時出治之義,發揮明暢,亦頗有可采。 |
《經部四·禮類·《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 |
1 | 宋衛湜撰。採漢至宋說禮之書,凡一百四十四家,其他書之涉及《禮記》者,尚不在此數;最為賅博,去取亦頗精審。今所列諸書,百不存一,皆賴此以得傳。其於《禮記》,亦猶李鼎祚之於周易矣。 |
《經部四·禮類·《禮記纂言》三十六卷》 |
1 | 元吳澄撰。其詮釋經文,頗為簡要。惟以四十九篇顛倒割裂,重為編次,全失戴氏之舊第,殊非先儒謹嚴之旨。分別觀之,瑕瑜不掩可矣。 |
《經部四·禮類·《雲莊禮記集說》十卷》 |
1 | 元陳浩撰。自明永樂以來,科舉用以試士者,即此書也。 |
《經部四·禮類·《禮記大全》三十卷》 |
1 |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所采諸儒之說凡四十二家,而以陳浩《集說》為主。浩書之列於學官,自此書始。 |
《經部四·禮類·《月令明義》四卷》 |
1 | 明黃道周撰。其書測驗天文,推以數學,參稽考證,頗有闡發。其臚舉史傳,亦意存警戒,非侈語禨祥。 |
《經部四·禮類·《表記集傳》二卷》 |
1 | 明黃道周撰。其說以「表記」之表,為立表測晷之表,別為一解。又以古註九節,分為三十六章,各立章名。其詮釋則全以《春秋》之義立說。 |
《經部四·禮類·《坊記集傳》二卷》 |
1 | 明黃道周撰。分為三十章,亦各以《春秋》証之。 |
《經部四·禮類·《緇衣集傳》四卷》 |
1 | 明黃道周撰。分為二十三章,各證以史事。凡三百餘條,以明好惡刑賞之道。 |
《經部四·禮類·《儒行集傳》二卷》 |
1 | 明黃道周撰。分為一十七章,雜引史傳,舉其人以實之,以明用人之法。 |
2 | 謹案:以上五書,皆與經義不相比附,所謂「郢書燕說」也。以其借經納誨,雖多乖於訓詁,而有關於勸懲,故備錄之,以存法戒,不與他說經者例觀。 |
《經部四·禮類·《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 |
1 | 是編為聖祖仁皇帝講筵舊稿,未及成帙。乾隆元年,始詔儒臣排纂頒行。於本天淆地之理、坊民經國之方,並推衍詳明,足為百王大法。蓋敷陳雖出眾手,闡繹則悉本聖訓也。 |
《經部四·禮類·《欽定禮記義疏》八十二卷》 |
1 | 乾隆十三年奉敕撰。說禮諸家,精奧無如《鄭註》,博贍無如《孔疏》,詳且明者,無如衛湜《集說》。自陳浩書大行於世,古義浸微。是編仰承指授,考証參稽,以補正浩書之訛漏。俾橫經之士,知議禮不可以空言;聖教昌明,信千載之一時矣。 |
《經部四·禮類·《深衣考》一卷》 |
1 | 國朝黃宗羲撰。前列己說,後附深衣經文,併列朱子、吳澄、朱右、黃潤玉、王廷相五家圖說,各摘其謬。其說皆自生新義,不主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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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朝納蘭性德撰。專為糾駁陳浩《禮記集說》而作。凡浩所遺者,謂之「補」;浩所誤者,謂之「正」。皆先列經文,次列浩說,而援引考證,以著其失。往往愜理厭心。 |
《經部四·禮類·《禮記述註》二十八卷》 |
1 | 國朝李光坡撰。光坡以陳浩《集說》,掊擊鄭、孔為非,乃刪節《註疏》,掇其精要。浩說之可取者,亦不廢採擇,深能破除門戶之私。 |
《經部四·禮類·《禮記析疑》四十六卷》 |
1 | 國朝方苞撰。其說皆融會舊文,斷以己意,間涉臆斷,要於宏旨無傷。惟《文王世子》一篇,刪削經文至五六節,未免如王柏之所為。 |
《經部四·禮類·《檀弓疑問》一卷》 |
1 | 國朝邵泰衢撰。以《禮記》出自漢儒,《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而辨之。 |
《經部四·禮類·《禮記訓義擇言》八卷》 |
1 | 國朝江永撰。自《檀弓》至《雜記》,於註家異同之說,一一參酌其是非。與陳浩《集說》多所出入,然徵實而談,為陳氏之學者,不能以空言爭也。 |
《經部四·禮類·《深衣考誤》一卷》 |
1 | 國朝江永撰。以深衣之制,眾說糾紛,乃據《玉藻》之文,以考證諸家之誤。 |
2 | 附錄 |
《經部四·禮類·《大戴禮記》十三卷》 |
1 | 漢戴德撰,周盧辯註。世有刊本,而舛不可讀。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重為校正。戴德書為戴聖刪削之餘,凡八十五篇,《隋志》所錄已佚其四十七篇,盧辯註亦僅存八卷,無從校補,今悉仍其舊。 |
《經部四·禮類·《夏小正戴氏傳》四卷》 |
1 | 宋傅崧卿撰。《大戴禮》中《夏小正》一篇,自《隋志》已別為一卷,然世所傳寫,與戴德傳混合為一。崧卿始為釐定,以正文居前,以傳列下,每月各為一篇,而附以註釋。 |
2 | 右禮類《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錄二部,十七卷。 |
3 | 謹案:明以來,訓釋《大學》《中庸》者,《千頃堂書目》仍入禮類,今併移入四書,以所解者四書中之《大學》《中庸》,非《禮記》中之《大學》《中庸》。學問各有淵源,不必強合也。《大戴禮記》,舊列於經,史繩祖《學齋佔畢》亦有「《大戴禮記》宋列為十四經」之說,然繩祖所云,別無左證,且其書古不立博士,今不列學官,未可遽加以經號,今以二戴同源,附錄於《禮記》之末,從其類焉。 |
《經部四·禮類·《三禮圖集註》二十卷》 |
1 | 宋聶崇義撰。《三禮圖》有鄭玄、阮諶、夏侯伏朗、張鎰、梁正及開皇官撰六家,崇義參互考訂,定為此書。宋人頗議其疏舛。惟淳熙中,陳伯廣重刻跋曰:「其圖度未必如古昔,苟得而考之,不愈於求諸野乎?」斯言允矣。 |
《經部四·禮類·《三禮圖》四卷》 |
1 | 明劉績撰。所圖一本陸佃《禮象》、陳祥道《禮書》、林希逸《考工記解》諸書,而取於《博古圖》者尤多。與聶崇義所圖大異。又增多舊圖七十餘事,存之亦足備參考也。 |
《經部四·禮類·《學禮質疑》二卷》 |
1 | 國朝萬斯大撰。其考辨古禮,頗多新說,與毛奇齡相伯仲,其精確者亦不可廢。 |
《經部四·禮類·《讀禮志疑》六卷》 |
1 | 國朝陸隴其撰。隴其以漢儒所述古制,互相考校,往往不合,因取註疏諸說,折中於朱子之書,以成是編。其疑而未決者,則仍缺之,故曰「志疑」。 |
《經部四·禮類·《郊社禘祫問》一卷》 |
1 | 國朝毛奇齡撰。蓋答門人李塨問南北郊及有禘無祫之說。末附《艾堂問》,其在艾堂講經時所論也。南北郊,經有明文,其辨殊贅。其論大禘與吉禘不相蒙,又言大禘吉禘時必合祭,故稱祫,則先儒所未詳言也。 |
《經部四·禮類·《參讀禮志疑》二卷》 |
1 | 國朝汪紱撰。取陸隴其《讀禮志疑》,援据諸說,以己意參訂於各條之下。與隴其互有得失。 |
2 | 右禮類三禮總義之屬。六部,三十五卷。 |
3 | 謹案:鄭玄有《三禮目錄》一卷,此三禮通編之始。今於其文不可分屬者,共為一類。亦「五經總義」之例也。其不標三禮之名,而義實兼通三禮者,亦併附焉。 |
《經部四·禮類·《禮書》一百五十卷》 |
1 | 宋陳祥道撰。多掊擊鄭氏之學,而依據王氏《新經義》。然貫通經傳,綱舉目張。晁公武、陳振孫皆服其精博。 |
《經部四·禮類·《儀禮經傳通解》三十七卷,續二十九卷》 |
1 | 宋朱熹撰,其門人黃乾續。以《儀禮》為經,而《禮記》及諸書所載,以類附之為傳。然篇目不從《儀禮》,特以《儀禮》經文提綱而已。喪祭二門,未及屬草,朱子歿後,乾補成之。然朱子所修之本,有錄無書者,則未及補也。 |
《經部四·禮類·《禮書綱目》八十五卷》 |
1 | 國朝江永撰。大略依仿《儀禮經傳通解》,而考證較詳,義例較密,實足補朱子所未及。 |
《經部四·禮類·《五禮通考》二百六十二卷》 |
1 | 國朝秦蕙田撰。因徐乾學《讀禮通考》惟詳凶禮,乃因其體例,搜羅經傳,補為《五禮全書》。凡為類七十有五,如樂律、算法、地理之類,未免旁涉,失之炫博。而元元本本,具有經緯,固說禮者之淵藪也。 |
2 | 右禮類通禮之屬。四部,五百六十三卷。 |
3 | 謹案:通禮所陳,亦兼三禮,其不得併於三禮者,註三禮則發明經義,輯通禮則歷代之制皆備焉。為例不同,故不能合為一類也。 |
《經部四·禮類·《書儀》十卷》 |
1 | 宋司馬光撰。凡表奏、公文、私書、家書式一卷,冠儀一卷,昏儀二卷,喪儀六卷。《朱子語錄》稱「二程、橫渠多是古禮,溫公則大抵本《儀禮》而參以今之可行者」。又稱「其中與古不甚遠,是七分好」云。 |
《經部四·禮類·《家禮》五卷,附錄一卷》 |
1 | 舊本題宋朱熹撰。據王懋竑《白田雜著》所考,蓋依託也。自明以來,坊刻竄亂,殆不可讀。此本為鄧鐘岳所刻,猶宋人原帙也。 |
《經部四·禮類·《泰泉鄉禮》七卷》 |
1 | 明黃佐撰。首舉鄉禮綱領,次為冠、昏、喪、祭四禮。條教皆取其不戾於古,而可行於今。次論鄉約、鄉校、社倉、鄉社、保甲五事。末以士相見禮及投壺鄉射禮附之。 |
《經部四·禮類·《朱子禮纂》五卷》 |
1 | 國朝李光地編。於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家禮》二書外,採其說禮之言散見於文集語錄者,以類纂輯,分為五目,曰總論、曰冠昏、曰喪、曰祭、曰雜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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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朝毛奇齡撰。所論祭禮務協人情,故以「通俗」為名。雖不盡合於古義,然大致斟酌變通,凡古禮之必不可行,及俗禮之誤託於古者,剖析考證,亦往往釐然有當。 |
2 | 右禮類雜禮書之屬。五部,三十三卷。 |
3 | 謹案:公私儀註,《隋志》皆附之禮類。今以朝廷制作,事關國典者隸史部政書類中;其私家儀註,無所附麗,謹列為雜禮書一門,附之禮類。猶律呂諸書,皆得入經部樂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