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周 梁 北齊 隋 大唐》 |
1 | 周制,天子將出征,類於上帝,宜於社,造於禰。肆師為帝位。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以遷廟主載於齊車以行。無遷主,以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閒,乃出,蓋貴命也。受成於學。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諸侯將出征,宜社造禰及無遷主以主命,並如天子之制。 |
2 | 梁天監初,陸璉定軍禮,依古制類造等用牲幣。帝曰:「宜者請征討有宜,造者岙謀於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並明不敢自專。陳幣承命可也。」璉不能對。嚴植之又爭之,於是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
3 | 北齊天子親征纂嚴,則服通天冠,文物充庭。有司奏更衣,乃入,冠武弁,左貂附蟬以出。誓訖,擇日備法駕,乘木輅,以造於廟。載遷廟主於齋車,以俟行。次宜於社,有司以毛血釁軍鼓,載帝社祏主於車,以俟行。次擇日陳六軍,備大駕,類於上帝。次擇日祈后土、神州、岳鎮、海瀆、源川等。乃為坎盟,督將列牲於坎南,北首。有司於坎前讀盟文,割牲耳,承血,皇帝受牲耳,遍授大將,乃寘於坎。又歃血,歃遍,又以寘坎。禮畢,埋牲及盟書。又卜日,建牙旗於墠,祭以太牢。及所過名山大川,有司致祭。將屆戰所,卜剛日,備玄牲,列軍容,設柴於辰地,為墠而禡祭。大司馬奠矢,有司奠毛血,樂奏大濩之音。禮畢,徹牲,柴燎。戰前一日,皇帝禱祖,司空禱社。戰前則各報以太牢。又用太牢賞用命於祖,引功臣入旌門,即神庭而授版焉。又罰不用命於社,即神庭行戮訖,振旅而還。格廟詣社訖,擇日行飲至之禮,文物充庭。有司執簡,記年號月朔,陳六師凱入格廟之事,飲至策勳之美,用述其功,不替賞典焉。 |
4 | 隋制,天子行幸,有司祭所過名山大川。岳瀆以太牢,山川以少牢。若親征及巡狩,則類上帝、宜社、造廟,還禮亦如之。 |
5 | 大業七年,征高麗。煬帝遣諸將於薊城南桑乾河上,築社稷二壇,設方壝,行宜社禮。帝齋於臨朔宮懷荒殿,與告官及侍從,各齋於其所。十二衛兵士並齋。帝袞冕玉輅,備法駕。禮畢,御金輅,服通天冠,還宮。又於宮南類上帝,積柴燎壇,設高祖位於東方。帝服大裘而冕,乘玉輅,祭奠玉帛,並如宜社。諸軍受胙畢,帝就位,觀燎,乃出。將發,帝御臨朔宮,親授節度,遂出。是歲,行幸觀海鎮,於禿黎山為壇,祠黃帝,行禡祭。皇帝及諸陪祭近侍官諸軍將,皆齋一宿。有司供帳設位,為埋坎神座西北,內壝之外。建二旗於南門外。以熊席設帝軒轅神座於壝內。皇帝出次入門,群官定位,皆再拜奠。禮畢,還行宮。 |
6 | 大唐制,車駕行幸及親征,有司類宜造禡,如開元禮。 |
《軷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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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制,天子將出師,大馭掌馭玉輅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 |
3 | 後周迎太白,出國門而軷祭。 |
4 | 隋制,皇帝行幸親巡狩則軷祭。其禮,有司於國門外,委土為山象,設埋埳。有司刳羊,陳俎豆。駕將至,委奠幣,薦脯醢,加羊於軷,西首。又奠酒解羊,并饌埋於埳。駕至,太僕祭兩軹及軓前,乃飲,授爵,遂轢軷上而行。 |
5 | 大唐車駕親征,如開元禮。 |
《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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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行蒐苗獮狩之禮。 |
3 | 仲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陣,如戰之陣。王執路鼓,諸侯執鼖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 |
4 | 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陣。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
5 | 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陣。王載太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矦,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獮田,如蒐田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 |
6 | 仲冬教大閱。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陣,皆坐。群吏聽誓於陣前。斬牲以左右徇陣曰:「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閒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既陣,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陣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天子殺則下大緌,諸侯殺則下小緌。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徒乃弊。命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烝。 |
7 | 說曰:天生五材,人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歷代以來,禍亂之作,非武不定,是以君子習之。孔子曰:「不教民戰,是謂棄之。」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左氏傳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三年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穀梁傳曰:「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槷,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車軌塵,馬候蹄,掩禽旅,御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面傷不獻,不成禽不獻。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其餘與士眾以習射於射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射而不中,田得禽則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
8 |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蒐於宣武場。主司列奏申攝,剋日校獵,百官備辦。設行宮殿便座武帳於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座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旗以表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蔥褶,有帶。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三品以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右甄;護軍將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將,悉受節度。殿中郎率獲車部曲,在大司馬之後。尚書僕射以下諸官曹令史等,督攝糾司,校獵非違。至日,會於宣武場,列為重圍。設留守填街位於雲龍門外,內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為上。設從官位於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階南,以西為上。設先置官位於行上車門外,內官道西,外官道東,以北為上。設先置官還位於廣莫門外道之東西,以南為上。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奏嚴。上水一刻,奏「槌一鼓」,為一嚴。上水二刻,奏「槌二鼓」,為再嚴。殿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為小駕鹵簿。百官非校獵之官,著朱服,集列廣莫門外。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槌三鼓」,為三嚴。上水四刻,奏「外辦」。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軍校,劍履進夾上閤。正直侍中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諠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車駕出,讚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威儀唱引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行殿前迴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輦登御座,侍臣升殿。直衛鈒戟武賁,毛頭文衣鶡尾,以次列階。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座幔省。皇帝若親射禽,變服戎服,如校獵儀。內外從官及武賁悉變服,鈒戟抽鞘,以備武衛。黃麾內官,從入圍裏。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見,銜枚而進。甄周圍會,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曰:「春禽懷孕,蒐而不射;鳥獸之肉不登於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蹙圍,眾軍鼓譟警角,至宣武場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率獲車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於獲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奉車奉充庖廚。正廚置樽酒俎肉於中逵,以犒饗校獵眾軍。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朱服,鈒戟復鞘。再嚴,先置官先還。三嚴後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座。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登輦還,衛從如常儀。大司馬鳴鼓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至,威儀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殿前迴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等從至閤。正直侍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訖,罷。 |
9 | 梁陳並依宋儀。其異者,置行殿於幕府山南岡,并設王公百官幕。先獵一日,遣馬騎布圍。左領軍將軍督左,右領軍將軍督右,大司馬董正諸軍。獵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為一嚴,三嚴訖,引仗為小駕鹵簿。皇帝乘馬戎服,從者悉絳衫幘,黃麾警蹕,鼓吹如常儀。獵訖,宴會享勞,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懲亂法。會畢,還宮。 |
10 | 北齊春蒐禮:有司規大防,建獲旗,以表獲車。前一日,命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左甄;護軍將軍一人,督右甄;大司馬一人,居中,節制諸軍。天子陳小駕,服通天冠,乘木輅,詣行宮。將親禽,服戎服,鈒戟者皆嚴。武衛張甄圍,旗鼓相見,銜枚而進。甄常開一方,以令三驅。圍合,吏奔騎令曰:「鳥獸之肉不登於俎者,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馬鳴鼓促圍,眾軍鼓譟鳴角,至期處而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天子乘馬,從南旌門入,親射禽。謁者以獲車收禽,載還,陳於獲旗之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天子還行宮,命有司每禽擇取三十,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其餘即於圍下量犒將士。禮畢,改服,鈒者韜刃而還。夏苗、秋獮、冬狩,禮皆同。 |
11 | 後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馬建大麾於萊田之所。鄉稍之官,以旗物鼓鐸鉦鐃,各帥其人而致。誅其後至者。建麾於後表之軍中,以集眾庶。質明,偃麾,誅其不及者。乃陳徒騎,如戰之陣。大司馬北面誓之。軍中皆聽鼓角,以為進止之節。田之日,於萊之北,建旗為和門。諸將帥徒騎序入其門,有司居門,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險野則徒前而騎後,易野則騎前而徒後。既陣,皆坐,乃設驅逆騎,有司表禡於前。以太牢祭黃帝軒轅氏,於狩地為墠,建二旗,列五兵於座側,行三獻禮。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遂苗田。仲秋練兵獮田。仲冬大閱,遂狩。其致禽享礿教習之儀,并如古周法。 |
12 | 隋大業三年,煬帝在榆林,突厥啟人及西域、東胡君長并來朝貢。帝欲示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陳冬狩之禮。詔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記。前狩二日,兵部建旗於表所。五里一旗,分為四十軍,軍萬人,騎五千匹。前一日,諸將各帥其軍,集於旗下。鳴鼓,後至者斬。詔四十道使,並揚旗建節,分申佃令,即留軍所監獵。布圍,圍闕南面,方行而前。帝服紫蔥褶、黑介幘,乘闟豬車,駕六黑騮。太常陳鼓笳鐃簫角於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騎從,鼓行入圍,諸將並鼓行赴圍。乃設驅逆騎千有二百。闟豬停軔,有司斂大緌;王公以下,皆整弓,陳於駕前,有司又斂小緌。乃驅獸出,過於帝前。初驅過,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詔。再驅過,備身將軍奉進弓矢。三驅過,帝乃從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帝發,抗大緌。次王公發,抗小緌。次諸將發射,則無鼓,驅逆之騎乃止。然後三軍四夷百姓皆獵。凡射獸,自左膘而射,達於右腢,為上等。達右耳本,為次等。自左髀達於右馓,為下等。群獸相從,不得盡殺。已傷之獸,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田將止,虞部建旗於圍內。從駕之鼓及諸軍鼓俱振,卒徒皆譟。諸獲禽者,獻於旗所,致其左耳。大獸公之,以供宗廟,使歸腊於京師。小獸私之。 |
13 | 大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幸涇陽之華池校獵。謂群臣曰:「今日畋樂乎?」諫議大夫蘇代長進曰:「陛下遊獵,薄廢萬機,不滿十旬,未為大樂。」高祖色變,既而笑曰:「狂發耶?」代長曰:「為臣私計,即狂;為陛下國計,即忠。」 |
14 | 貞觀十六年十二月,狩於驪山。時陰寒晦冥,圍兵斷絕。上乘高遙見之,欲捨其罰,恐虧軍令,乃迴轡入谷以避之。 |
15 | 永徽元年冬,出獵,在路遇雨。因問諫議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為得不漏?」對曰:「能以瓦為之,必不漏矣。」上大悅。因此不復出獵。 |
16 | 先天元年十一月,獵於驪山之下。 |
17 | 開元三年十月,大蒐於岐州鳳泉湯。屬夜雪天寒,其圍兵並放散,各賜布一端,綿一屯。其蒐狩之制,具開元禮。 |
《出師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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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制,大司馬制軍詰禁以糾邦國。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贋太卜,帥執事贋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司兵掌五兵五盾。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之戈盾。軍行,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戎僕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輅之儀。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太僕則自左馭而前驅,及贊王鼓。 |
3 | 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進退有度。 |
4 |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懸壺以序聚柝。 |
5 | 及戰,司馬巡陣,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
6 | 漢興,設南北軍之備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強、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郊禮畢,斬牲於東門,以薦陵廟,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每十月,都課試金革騎士,各有員數。如有寇警,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孝文納晁錯之策,以為軍之勝負定於內,有事則可以應於外,頗祖周司馬法、齊寄政之制,徙人於邊,以起軍伍。元帝用貢禹議,始罷角抵戲。 |
7 | 後漢初,立秋之日,白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輅,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既還,公卿以下陳雒陽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 |
8 | 靈帝中平五年,以天下黃巾賊起,大發四方兵,講武耀兵於平樂觀。以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武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牟為左校尉,淳于瓊為右校尉。凡八人,皆統於碩。起太壇,上建十二重五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九重華蓋,高九丈。列步騎兵士數萬人,結營為陣。天子親出臨軍,駐大華蓋下;大將軍何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介馬,稱「無上將軍」,行陣三匝,還。 |
9 | 獻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司奏:「古四時講武。按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金革。今兵戈未偃,士眾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是冬閱兵,魏王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
10 | 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閱兵於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執金鼓之節。 |
11 |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閱兵於東郊。 |
12 | 晉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習眾軍。然不自令進退。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 |
13 | 東晉元帝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成帝咸和中,詔內外諸軍戲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自後蕃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
14 | 宋文帝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後以時講武於宣武堂。 |
15 | 後魏明帝永興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親行貙劉之禮。孝成帝和平三年,因歲除大儺,遂耀兵示武。更為制,令步兵陳於南,騎士陳於北,各擊鐘鼓,以為節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黑黃,別為部隊。楯槊矛戟相次周迴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為函箱魚鱗四門之陣,凡十餘法。跪起前卻,莫不應節。陣畢,南北二軍皆鳴鼓角,眾盡大譟。各令騎將六千人去來挑戰,步兵更進退以相拒擊,南敗北捷,以為盛觀。自後以為常。 |
16 | 北齊常以季秋,皇帝講武於都外。有司先芟萊野為場,為二軍進止之節。又別墠於北場,輿駕停觀。遂命將教眾為戰場之法。凡為陣,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為前行,戰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為後行。將帥先教士目,使習見旌旗指麾之蹤,發起之意,旗臥則跪。次教士耳,使習聽金鼓動止之節,聲鼓則進,鳴金則止。次教士心,使知刑罰之苦,賞賜之利。次教士手,使習持五兵之便,戰鬥之備。次教士足,使習跪起及行嶮泥之塗。前五日,皆請兵嚴於場所,依方色建旗為和門。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應講武者,各集於其軍。戎鼓一通,軍士皆嚴備。二通,將士擐甲。三通,步軍各為直陣,以相俟。大將各處軍中,立旗鼓下。有司陳小駕鹵簿,皇帝武弁,乘革輅,大司馬介冑乘馬,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軍迭為客主。先舉為客,後舉為主。從五行相勝法,為陣以應之。 |
17 | 隋大業七年,征遼東。眾軍將發,御臨朔宮,親授節度。每軍,大將、亞將各一人。騎兵四十隊,隊百人。又步卒八十隊,分為四團。團有偏將一人。受降使者一人,承詔慰撫,不受大將制,戰陣則為監軍。 |
18 | 軍將發,候大角一通,步卒第一團出營東門,東向陣。第二團出營南門,南向陣。第三團出營西門,西向陣。第四團出營北門,北向陣。陣四面團營,然後諸團嚴駕立。大角三通,則鐃鼓俱振,騎第一團引行,隊閒相去各十五步。次第二團。次前部鼓吹。次弓矢一隊,合二百騎。建蹲獸旗,瓟槊二張,大將在其下。次権馬二十匹,次大角,次後部鐃吹。次第三團,次第四團,次受降使者。次及輜重戎車散兵等,亦有四團。第一輜重出,收東面陣,分為兩道,夾以行。第二輜重出,收南面陣,夾以行。第三輜重出,收西面陣,夾以行。第四輜重出,收北面陣,夾以行。亞將領五百騎,建騰豹旗,殿軍後。 |
19 | 至營,則第一團騎陣於東面,第二團騎陣於南面,鼓吹翊大將軍居中,駐馬南向,第三團騎陣於西面,第四團騎陣於北面,合為方陣。四面外向,步卒翊輜重入於陣內,以次安營。營定,四面陣者引騎入營。亞將率驍騎遊奕督察。其安營之制,以車外布,閒設馬槍,次施兵幕,內安雜畜。事畢,大將、亞將等各就牙帳。馬步隊與軍中散兵,交為兩番,五日而代。 |
20 | 於是每日遣一軍發,相去四十里,連營漸進。二十四日續發而盡。首尾相繼,鼓角相聞,旌旗亙九百六十里。天子六軍次發,兩部前後先置,又亙八十里。通諸道合三十軍,亙千四十里。 |
21 | 諸軍各以帛為帶,長尺五寸,闊二寸,題其軍號為記。御營內者,合十二衛、三臺、五省、九寺,並分隸內外前後左右六軍,亦各題其軍號,不得自言臺省。王公以下,至於兵丁冢隸,悉以帛為帶,綴於衣領,名「軍記帶」。諸軍并給幡數百,有事使人交相去來者,執以行。不執幡而離本軍者,他軍驗軍記帶,知非本部兵,則所在斬之。 |
22 | 大唐顯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講武於滍水之南,行三驅之禮。上設次於尚書臺以觀之。五年三月八日,又講武於并州城北。上御飛閣,引群臣臨觀之。左衛大將軍張延師為左軍,左右驍武等六衛、左羽林騎士屬焉;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為右軍,左右威領武候等六衛、右羽林騎士屬焉。一鼓而誓眾,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為曲直圓銳之陣,右為方銳直圓之陣。三挑而五變,步退而騎進,五合而各復位。許敬宗奏曰:「延師整而堅,建方敢而銳,皆良將也。」上曰:「講閱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數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黷,又不可棄,此之謂也。」 |
23 | 武太后聖歷二年,欲以季冬講武,有司延入孟春。時王方慶上疏曰:「謹按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此乃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蓋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稱兵。兵者,干戈甲冑之總名。兵,金也,金性剋木,春盛德在木,金氣以害盛德,逆生氣。『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陰休,少陽尚微,而行冬令以導水氣,故水潦至而敗生物也。雪霜大摯,折傷者也。太陰干時,雨雪而霜,故傷首種。』今孟春講武,是行冬令,以陰政犯陽氣,害發生之德。臣恐水潦敗物,雪霜損稼,宿麥不登,無所收入也。請至明年孟冬教習,以順天道。」從之。 |
24 |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講武於驪山之下。征兵二十萬,戈鋌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陣於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之。玄宗親擐戎服,持大鎗,立於陣前。兵部尚書郭元振,以虧失軍容,坐於纛下,將斬之。宰臣劉幽求、張說跪於馬前,諫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於國,雖違軍令,不可加刑。伏願寬宥。」乃捨之,配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唐紹,以草軍儀有失,斬之。薛訥為左軍節度。眾以元帥及禮官得罪,諸節部頗亦失序,唯訥及解琬軍不動。上令輕騎召訥等,至軍門,不得入。禮畢,特加慰勞。 |
《命將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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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高帝初為漢王,都漢中。將還定三秦,擇良日,齋戒,設壇場,具禮,拜韓信為大將軍。部署諸將,東出陳倉,收秦地。 |
3 | 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跪而推轂。 |
4 | 北齊命將出征,則太卜詣廟,灼龜,授鼓旗於廟。皇帝陳法駕,服袞冕,至廟,拜於太祖。遍告訖,降就中階,引上將,操鉞授柯,曰:「從此上至天,將軍制之。」又操斧授柯,曰:「從此下至泉,將軍制之。」將軍既受斧鉞,對曰:「國不可從外理,軍不可從中制。臣既受命,有鼓旗斧鉞之威,願假一言之命於臣。」帝曰:「苟利社稷,將軍裁之。」將軍就車,載斧鉞而出。皇帝推轂度閫,曰:「從此以外,將軍制之。」 |
5 | 後周制,大將出征,遣太祝以羊一,祭所過名山大川。明帝武成元年,吐谷渾寇邊。帝戎服乘馬,遣大司馬賀蘭祥討之。告於太祖之廟,司憲奉鉞,進授大將。大將拜受,以授從者。禮畢,出受甲兵。 |
6 | 隋制,皇太子親戎,及將軍出師,則以豭肫一釁鼓,皆告社廟。受斧鉞訖,不得反宿於家。開皇八年,晉王廣將伐陳,內史令李德林攝太尉,告於太廟。禮畢,命有司宜於太社。二十年,太尉晉王廣又北伐突厥。次河上,禡祭軒轅黃帝以太牢制幣,陳甲兵,行三獻之禮。 |
7 |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
《宣露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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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後魏每攻戰剋捷,欲天下聞知,乃書帛,建於漆竿上,名為露布,自此始也。其後相因施行。 |
3 | 隋文帝開皇中,詔太常卿牛弘撰宣露布禮。及九年平陳,元帥晉王以驛上露布。兵部奏,請依新禮。集百官、四方客使等,並赴廣陽門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內史令稱有詔,在位者皆拜。宣訖,拜,蹈舞者三,又拜而罷。 |
4 | 大唐每平蕩寇賊,宣露布。其日,守宮量設群官次。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聞。仍集文武群官、客使於東朝堂,中書令宣布,具如開元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