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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雍正十年,鑄「辦理軍機處」印。乾隆初,換鑄清、漢篆,其文曰「辦理軍機事務印記」。 |
3 | 印藏大內,印鑰以領班之軍機大臣佩之。有事則直日章京至內奏事處請印,向軍機大臣請鑰,用印畢,即送人內。乾隆間,軍報旁午,難於屢請屢繳,故請印出,則鈐就數百封函。 |
4 | 以備取用。自後遂習以為常。凡請印、鑰,以金牌為驗。牌廣約五分,厚一分,修約二寸,鐫「軍機處:一字。直日章京佩之,封印後,領班章京佩之。若有扈從之役,則先出都一日請印,交領班大臣管帶。 |
5 | 舊時,初入軍機者,諭旨為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一、二年後奉旨實授,亦有行走年久未實授者。若即奉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不用學習字,特恩也。 |
6 | 乾隆間,滿、漢大臣有命在軍機章京上行走者,如侍郎保公成、松公筠、博公清額、素公淋、福公德,府尹蔣公炳,副憲胡公實瑔、傅公顯、劉公秉恬、孫公永清,理正王公昶,光正申公甫,僕正程公燾,三品京堂袁公守侗皆是也。嘉慶間,始命滿洲章京以內閣中書、六部理藩院郎中、員外、主事、筆帖式兼充。漢章京以內閣中書、六部郎中、員外、主事由進士舉人出身者及拔貢朝考取用之小京官兼充。咸豐後,復有京堂仍留章京上行走者。 |
7 | 嘉慶四年,仁宗親政,命成親王入軍機辦事,為前此未有。至十月,以與定制未符,即命出直。咸豐初,命恭親王人直,踵前事也,旋亦出直。 |
8 | 章京改官御史,出軍機處;官至通副、理少,亦出軍機處。 |
9 | 軍機處始設於乾清門外西偏,繼遷於門內,與南書房鄰,在隆宗門內之北。軍機大臣入直於此。直廬初僅板屋數間,乾隆間命改建瓦屋。章京直房先在軍機大臣直廬之西,僅屋一間半,後移於隆宗門內之南,屋五間。滿、漢兩班分左右居之。圓明園則如意門內,御河之南,為軍機堂。堂之右,為滿章京直房,其前為漢章京直房。 |
10 | 軍機大臣人直,由內右門入,至南書房祗候;章京則由干清門入,亦祗候於南書房。乾隆問章京隨軍機大臣由內右門出人。嘉慶間,始令出入乾清門。在園則由如意門入。軍機大臣人見承旨,出授章京繕。呈述旨畢,內奏事太監傳旨令散,乃以次退直。 |
11 | 諭旨之特降者,曰內閣奉上諭。因奏請而降者,曰奉旨。其因所奏請而宣示中外者,亦曰內閣奉上諭。交內閣傳鈔者,謂之明發。令軍機處行,不由內閣傳鈔者,謂之寄信,外間謂之廷寄。其式:行經略大將軍、欽差大臣、參贊大臣、都統、副都統、辦事、領隊大臣、總督、巡撫、學政,曰軍機大臣字寄。行鹽政、關差、藩臬,曰軍機大臣傳諭。由軍機處封交兵部捷報處遞往,以事之緩急,酌郵遞之遲速,日行若干里,自二百里至八百里。於封函註明。其封函之式:字寄者,右書:辦理軍機處封,左書: 某處某官開拆。傳諭者,居中大書:辦理軍機處封,左之下方書:傳諭某處某官開拆。其封口及書年月日處,皆鈐印。 |
12 | 聞格式皆張文和所定。 |
13 | 舊制,軍機大臣不同進見。乾隆初年,惟訥公親一人承旨。迨傅文忠首揆席,自陳不能多識,恐有遺忘,乞令軍機諸大臣同見,於是遂為例。然文忠方被寵眷,晚膳後有所商榷,又獨召進見,時謂之晚面。 |
14 | 乾隆間,寄信皆領班之軍機大臣出名。如領班者不在直,其應何人出名,臨時請旨。亦有三、四人同出名者,其式則書:某官某字寄某官,某年月日奉上諭云云,欽此。為此遵旨寄信前來。其後寄信皆不出名,但書:軍機大臣字寄某官某。當是嘉慶四年後改定。廷寄之外有公啟。嘗於故牘中見乾隆間公啟,用素紙折書,折面書「啟」字,折內書:飲者某月日奉旨云云,欽此云云,專此布達,不一。後書:某某同啟。但列姓名,不書官。今則不復有公啟矣。 |
15 | 軍機章京上直,有一人最早者,謂之早門。散直最晚者,以宮門下鑰為度,謂之守晚。 |
16 | 圓明園章京直廬,一在掛甲屯,一在冰窖。 |
17 | 嘉慶初,御史條奏,大員子弟不準充軍機章京。遂議,自道員以上子弟皆迴避。十六年,諭令文職京官三品以上,外官臬司以上,武職京官副都統以上,外官總兵以上之親子弟始迴避。 |
18 | 軍機直房,每有部院官以啟事畫稿為名,偵探消息,傳播街市,目為新聞。和相見法之後,規制始嚴。凡軍機大臣,止準在軍機承本日所奉諭旨;部院稿案,不準在軍機處辦理;司員不準至軍機處啟事;軍機章京辦事處,不許閒人窺視;王以下及文武大臣,不許至軍機處與軍機大臣談論;至通諭王公大臣之事,在乾清門階下傳述,不許在軍機處傳述。並命科、道官一人,輪日至隆宗門內糾察,俟軍機退直方退。嘉慶二十五年十月,裁稽查軍機處御史。 |
19 | 方略館在隆宗門外,咸安宮之左。軍機處檔案皆藏庫中。總裁無定員,以軍機大臣領之。 |
20 | 如有纂輯之役,則請欽派。其提調、收掌、纂修,以滿、漢章京兼充。 |
21 | 管理內翻書房,無定員,以滿洲軍機大臣領之,譯漢翻清之事隸焉。亦有提調、收掌、掌檔等員,於翻書房行走官內酌派。兼行走者,則翰林院二人,內閣中書、部院司員、筆帖式無定額。翻譯官四十人,以通於翻譯者為之。 |
22 | 軍機大臣,惟用親信,不問出身。道光丁酉,大學士潘文恭世恩、穆公彰阿、王文恪鼎,尚書奎公照,侍郎文公慶[一]同直樞廷,五人皆翰林,為前此所未有。 |
23 | 樞廷章程名目,非身與其事,即不能解。梁中丞章巨樞垣記略載之甚詳,節錄於後。 |
24 | 每日奏折於寅、卯二時發下,軍機章京分送各軍機大臣互閱,謂之接折。凡奉朱批另有旨(即有旨及未奉朱批者),別貯黃匣,交軍機大臣捧人請旨,謂之見面。直日章京將本日所接奏折,所遞片單,所奉諭旨,詳悉分載。朱批則全錄,諭旨及折片則摘敘事由。有應發內閣者,注交字;應發兵部者,注馬遞及里數。以春夏二季為一冊,秋冬二季為一冊,謂之隨手。凡繕明發諭旨及各片單,用六行格子繕,寄信、傳諭,用五行格子,每行皆二十字,謂之現遞。或字多而須急遞,則一人於草稿中截定行款,分紙速寫,謂之點扣。分寫畢,糊而聯之,謂之接扣。交達拉密章京之領班者。復校後,貯於黃匣,送軍機大臣恭閱無訛,始付內監遞進,謂之述旨。經朱筆改定者,謂之過朱。若有先期豫擬諭旨,繕寫封存,以備屆期呈遞者,謂之伏地扣。其巡幸時,於首站呈遞者,謂之下馬遞。凡隨折諭旨,交內閣漢票簽。其不因奏請而特降者,交內閣滿票簽。寄信、傳諭由馬遞者,交兵部。有交各部院速議速辦者,即專交各該部。皆使領者註明、畫押於簿中,謂之交發。凡鈔折皆以方略館供事,若係密行陳奏及用寄信傳諭之原折,或有朱批應慎密者,皆章京自 鈔。各折鈔畢,各章京執正副二本,互相讀校,即於副折面註明某人所奏某事及月日交不交宇樣,謂之開面。 |
25 | 直日章京將本日所接各直省原折各歸原函,繳入內奏事處,謂之交折。凡本日所奉諭旨及所遞片單,鈔釘成冊,按日遞添,月一換,謂之清檔。凡發交之折片,由內閣等處交還及匯存本處者,每日為一束,每半月為一包,謂之月折。以上皆按日常行之事,謂之班務。均責成直日章京檢竅無訛,始將現年隨手、現季清檔、月折及各種存貯要件收入櫃中,直日者親手題封,謂之封櫃。過是則以次散直。若散直後有驛遞奏折續到,隨時召見軍機大臣者,章京即咸集祗候;或未奉召見,軍機大臣毋庸進內者,則直日章京將所到折件開明省分及拜發月日,封稟各軍機大臣。凡在城時,章京兩班間日輪直,每班直日各二人,分班輪算,周而復始。直日即兼直夜,於直務畢後,退食於方略館,至次日寅時,首先人內,俟次班到齊,會同接折後,始行交班,謂之該夜班。若在圓明園,則每四日為一班,謂之該園班。每班直日亦二人,分班輪算,與在城同。直務畢,則聚居於外直廬,所謂七峰別墅者也。凡直日者,為本班。不直日者。為幫班。凡園班,於第四日散直後,不直日者先入城,惟達拉密與本班必留宿,以俟次日交班,謂之不截尾。凡園班,值上進宮,在每班第五日,則帶直一日,為五日班,若在每班之第六日,則仍於第五日換班。凡扈從行在,兩班章京輪流出派。以本年秋圍合次年春圍為一班。凡扈從之前,扈回之後,例得輟直,或數日,或十 [一]「侍郎文公慶」初稿本為「侍郎文文端公慶」。 |
26 | 數日,視道里之遠近為輟直之久暫。令不扈從之班,連日趨直,謂之圖塔密。凡扈次遇駐蹕日期,謂之音德密。皆於隨手簿中註明。凡恭遇南郊大祀,上於先一日蒞壇者,軍機大臣人直於西天門外直廬,章京各帶短几坐褥列坐賬房中,略如扈從儀,謂之壇班。凡壇班,皆兩班相間輪直,不在常直之數。 |
27 | 軍機撰述諭旨,向例次日進呈。乾隆間,西陲用兵以後,軍報至即遞人,所述旨亦隨撰進。或巡幸在途,馬上一降旨,司員歇馬撰繕,馳至頓宿之行宮進奏。然此營至彼營七、八十里,必半日方到,而兩營之間有一尖營,國語謂之烏墩,司員欲誇捷,倉猝繕就,飛遞進奏,謂之趕烏墩。 |
28 | 直省被災,次年新正有加恩諭旨,謂之普錫春祺。皆奉朱筆判日,以次頒發。 |
29 | 天聰二年,太宗命儒臣分直文館。順治十年,世祖命內院大學士、學士於太和門內更番入直。康熙十六年,聖祖命擇翰林二員在內侍從,又能書如高土奇等亦擇一、二人同入直。 |
30 | 尋大學士等列名上請,命侍講學士張英、內閣中書銜高士奇供奉內廷,賜邸舍於瀛臺之西。 |
31 | 辰而入,終戌而出。此儒臣入直內廷之始。其時特頒詔旨,皆詞臣視草,非供奉文翰而已。 |
32 | 所謂南書房者,在乾清官之西南隅,聖祖舊時讀書處也。三十三年,以翰林為文學親近之臣,宜不時咨詢,以備擢用。命翰林學士以下,編、檢 以上,詹事府詹事以下,中、贊以上,每日輪四人人直南書房。四十七年停止。五十三年復命四人輪直,與南書房翰林一處行走,五日一更代。 |
33 | 按:康熙三十三年五月初九日至閏五月初三日止,輪直南書房者,皆試以五、七言律,悉加品藻,並頒齎御書,儒臣誇為榮遇。人直人數不止四人,有多至八人九人者。 |
34 | 康熙庚戌,一甲一名蔡飲傅、二名孫在豐、三名徐幹學,於是年十二月召對宏德殿賦詩,命同直南書房。雍正癸卯,為世宗登極首科,一甲一名于振、二名戴瀚、三名楊炳,命同直南書房;二甲一名張廷珩,特旨授檢討,亦人南書房。館選後,又補點帥念祖一人。 |
35 | 雍正十年,從刑部尚書署直隸總督劉於義之請,命其子翰林院編修劉復入南書房行走。 |
36 | 內畢不避,亦後來所無之事。 |
37 | 乾隆間,陳孝泳以通副直南書房。嘉慶間,趙秉沖以內閣侍讀學士直南書房。二人皆未膺館職,得與此選。 |
38 | 國朝以部曹改館職者六人,惟王文簡士禎嘗直南書房。嘉慶間,黃左、田鉞由部改贊善,直南書 房。 |
39 | 以庶吉士入直者,康熙間有法海、勵廷儀,雍正間有蔣溥、介福。以舉人人直者,康熙間有錢名世、查慎行、汪灝、何焯、方苞。 |
40 | 張英、張廷玉、張廷瓚、張廷璐、張若靄、張若澄,一門之內,祖父子孫先後相繼入直南書房,自康熙至乾隆經數十年之久。此他氏所未有也。 |
41 | 圓明園之南書房,舊在東如意門外。嘉慶辛酉,於奏事門內賜屋四楹為人直地,與軍機直房相鄰,而舊直廬亦不廢,以內監守之,每奉敕校勘書籍於此。 |
42 | 康熙二十一年,命南書房翰林於禁中乘馬。朱檢討彞尊詩云:「回思身賤日,足繭萬山中。」紀異數也。厥後,惟一、二品曾賞紫禁城騎馬者方乘馬。 |
43 | 康熙四十一年,聖祖南巡,駐涿州。直隸巡撫李文貞光地以長洲拔貢生何焯薦,召直南書房。明年,賜舉人。五十二年,桐城方苞免罪,隸旗籍。三月,特旨命直南書房。當時入直惟視學問之優,不 盡為官職也。嘉慶以來,南書房翰林皆由掌院大學士保奏請旨。 |
44 | 附錄:楊繩武撰陳文貞廷敬神道碑云:「己卯,桐城相國張文端致仕,遂命總督南書房」云云。按:文貞本直南書房,豈當時人直人多,以大臣統率之,遂云總督耶 ?又近時考試,三品以上大員皆在南書房。曩聖祖時,嘗召方苞人試南書房。是書房之試,相沿久矣。按:康熙時,於蒙養齋設局修書,方苞以方孝標案內干連罪人供奉蒙養齋,梅穀成以生員供奉蒙養齋是也。乾、嘉間,修書則有命在懋勤殿行走人員。此與南書房地相近,而職掌不同者。 |
45 | 康熙二十五年,命湯斌、耿介等為皇太子講官。時湯為詹事,耿為少詹,蓋尚沿宮僚舊制。三十二年,命徐元夢入直上書房。上書房之名,始見於此。 |
46 | 按:雍正間,人直者尚稱為教書課讀。其地在南熏殿、西長房、兆祥所、咸福宮。 |
47 | 上書房師傅,曩時由掌院學士揀選,會同內閣帶領引見。乾隆五十五年,命大學士公同揀選。近亦有由總師傅保薦,或聖意特簡者。 |
48 | 我朝家法,皇子皇孫六歲即就外傅讀書。寅刻至書房,先習滿洲、蒙古文畢,然後習漢書。師傅入直,率以卯刻。幼穉課簡,午前即退直,退遲者,至未正二刻,或至申刻。惟元旦免人直,除夕及前一 日,巳刻準散直。 |
49 | 王公大臣見皇子,皆雙膝跪,惟上書房師傅,則以捧手為禮而不跪。 |
50 | 謹案:高宗御製三先生詩,稱福公敏為龍翰福先生,朱公軾為可亭朱先生,蔡公世遠為聞之蔡先生。又懷朱詩云:「皇考選朝臣,授業我兄弟。四人皆宿儒,徐元夢朱軾及張廷玉嵇曾筠。設席懋勤殿,命行拜師禮。」註云:「我朝成例,皇子初就學見師傅,彼此皆長揖。 |
51 | 皇考擇此四人為餘兄弟之師,命在懋勤殿行拜見之禮,示尊重也。」雍正元年諭:諸皇子入學之日,與師傅備杌子四張,高桌四張,將書籍筆硯表裹安設桌上。皇子行禮時,爾等力勸其受禮,如不肯受,皇子向座一揖。以師儒之禮,相敬如此,則皇子知隆重師傅,師傅等得盡心教導。此古禮也。至桌張飯菜,爾等照例用心預備。 |
52 | 上書房楹聯云:「念終始,典于學;於緝熙,單厥心。」高宗御書。 |
53 | 以庶吉士人直者,雍正間有任畋運、赫成峩、雷焰,乾隆間有張泰開。以舉人人直者,康熙間有顧成天。以教授入直者,雍正間有王懋竑。 |
54 | 曩時,自大學士以下,皆稱入直上書房。至乾隆二十二年,以禮侍介福、兵侍觀保、刑侍蔡新為總師傅,於是有總師傅之稱。 |
55 | 上書房總師傅以貴臣為之,或一人,或二、三人,無定制。有事則至,或月日一至,非日日人直也。書房行走之員,初被命則總師傅率以至。又總諳達亦以貴臣充。 |
56 | 內廷官員時荷珍賜。凡食物,不謝;用物,則謝。或命弗謝,則止其謝。則於引見人員未帶領之先,詣殿階下叩頭而退。 |
57 | 歲終,賜總師傅、師傅荷囊各二枚,囊貯銀鎳,其輕重以官階為等差。 |
58 | 幹清門每日夕進門單,某人某時入直,某時散直,或因事不至,皆一一注明。故侍讀者工夫嚴密,無間斷。 |
59 | 師傅之外,別有諳達。教滿、蒙書者,由八旗翻譯出身人員選派。教弓箭者,由各旗營參佐領選 派。每一皇子各三員,輪日一員入直。此外有諳達五貝管理馬匹鞍韉及教演鳥槍等事,每日亦一員人直。如皇子有事他往,則五員皆隨往。又皇子各有哈哈珠塞八人,亦稱哈哈珠子。由八旗年幼閒散人內挑派,每日二人人直,司奉茶進食之事。又或云內諳達、外諳達共五人。內諳達教滿、蒙書,由八旗翻譯人員選派;外諳達教弓箭騎射等事,由八旗參佐領選派,輪日人直。哈哈珠子或八員,或六員,由八旗大員子弟內選派,亦輪日入直。 |
60 | 按:清語哈哈,男也。珠塞,小孩也。 |
61 | 皇子及親、郡王已分府,或仍命入書房,無定課,大約午刻即散,別有差使,即不至。 |
62 | 仍派上書房行走一人,謂之照料。未分府以前,有功課者,謂之授讀。 |
63 | 上書房屋三層,曰「前垂天貺」,曰「中天景運」,曰「後天不老」,故有三天之稱。 |
64 | 養吉齋叢錄卷之五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順治十年,以內院非經筵日講地,命工部造文華殿,以講求古訓。此文華殿經筵之始。 |
65 | 十四年,殿工未竣,於保和殿開講,定春秋二仲舉行。康熙十四年,舉行經筵,以文華殿尚未落成,於宏德殿設孔子位致祭。二十五年,殿工成,乃設孔子位於傳心殿,於經筵前一日遣官祭告。 |
66 | 按:道光八年,上親詣行禮。 |
67 | 文華殿經筵講畢,於殿內賜茶。自文淵閣既建以後,經筵講畢,御文淵閣,講官、起居注官進至閣內,賜坐,賜茶,皆一叩。上出,乃退。又大臣年老者,經筵謝講後,或命毋庸至文淵閣。 |
68 | 侍講諸臣講畢,例得賜茶。乾隆間,嘗並賜直閣事、校理、檢閱諸臣,亦異數也。又經筵禮畢,設宴於東配殿,預宴者攜歸果餌以為榮。見蔣立鏞香案集註。 |
69 | 御經筵時,內閣學士不聽講,惟帶文淵閣直閣事銜者得聽講。 |
70 | 經筵講章、故事,用一四書義,一經義。惟乾隆五十四年,首篇講「聞韶」章,次篇魚子謂韶盡美矣」章,以引伸前篇之義。 |
71 | 按:高宗春秋親御講筵共四十九次。 |
72 | 經筵講義,由翰林衙門擬進題目,欽點某題,由講官撰文。直講官先時熟讀講案,雖設副本,恐臨時匆遽,易有脫誤也。先四書,後經書。滿直講官先以清語進講,畢,漢直講官繼之。上乃宣御論,各官跪聆,起居注官亦跪,凡二次。凡講官宣講,依原文朗誦,不增減一字,而音節之間,抑揚反復,宜得講論口吻。遇稱皇上,必仰對聖顏,以示陳善閉邪,寓規於頌之意。是日講官袍用蟒袖。 |
73 | 順治十二年,命內三院選滿、漢詞臣八員充日講官。自後每日掌院學士率講官或二人、或三人進講,不以冬至、夏至為限。十三年,召講官王熙講堯典,稱旨令每日進講,且令不必立講,遂侍坐。 |
74 | 聖祖嘗諭傅達禮曰:「學問之道,必無間斷,方有裨益。以後寒暑不必輟講。」十二年後,日講不以冬至、夏至為限。 |
75 | 康熙間,講官至乾清門,候諸臣奏事畢,內侍傳人。南向設御座,北向設講官席。 |
76 | 講官入,侍從成退。講官再拜,北向立。敷陳經義,時有咨詢。既退,賜茶於乾隋們。右見張文端講筵應制集序,可以見當時進講之澧。 |
77 | 康熙間,進講在懋勤殿為多。十二年,以修葺宮殿,暫居瀛臺,在瀛臺進講。二十三年,天氣嚴寒,在暖閣進講。其餘或在郊外,或在南苑,皆不輟講。歲終,將一年講義匯集,繕寫裝潢奏進。 |
78 | 乾隆二年,給事中畢誼請敕史臣取經史奏議,日以二人分繕進呈。高宗謂科道職司獻替,令一體錄呈。蓋尚沿日講之義。自後諸臣按日奏御,有闌人時事,立言未當者,間加指飭。 |
79 | 行之既久,遂成虛飾。十四年,御史金相以分班進書,人數多寡不齊,奏請均勻輪派。遂命停止。道光、咸豐間,臣工請復日講舊制,皆議而未行。 |
80 | 本朝崇祀先師,順洽九年、康熙八年、雍正元年皆嘗舉行釋奠禮。惟太舉建自有元,自元、明以來五百餘年,辟雍未建。乾隆癸卯,始據古義建璧雍於集賢門內。甲辰冬工成,乙巳仲春上丁,高宗親行釋奠,修臨雍講學之禮。有御製國學新建璧雍圜水工成碑記,上丁釋奠後臨新建璧雍講學詩,三老五更說,皆勒石太學。先是,御史曹學閔嘗請考古制建辟雍,越十年矣。至是,思其言,特旨追獎。 |
81 | 嘉慶三年二月,仁宗奉高宗敕旨,臨雍講學。道光三年二月 ,宣宗臨雍講學。是日聽講者三千四百餘人。 |
82 | 乾隆九年,重修翰林院落成。御書「稽古論思」、「集賢清秘」二匾顏其堂,賜古今圖書集成一部,藏寶善亭。十月二十七日,聖駕臨幸,送掌院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進院,備禮奏樂,賜宴賦詩。以唐張說麗正書院詩「東壁圖書府,西園翰墨林」四十字為韻。御製「東」字、「音」字韻,諸臣各分一字。又以人數為字所限,未能遍及,復賦柏梁體一篇。上首倡,諸臣依次分韻。是日與宴者一百六十五人。宴次,承應演唐十八學士登瀛洲,及沈佺期、宋之問昆明池賦詩故事。召至御前賜酒者,大學士以下十三人。宴畢,諸臣復拜御製樂善堂全集、性理精義及文綺、彩箋、名茶、時果之賜。迨諸臣趨出候送,日未移晷,尚書訥親又捧御製七言律四章,宣示命和。則上於更衣次所走筆立成者也。是日駕復幸貢院,周覽號舍,軫念士子之苦,御製七律四章,勒石至公堂。今各省貢院,亦摹鐫懸於堂上。 |
83 | 按:詞林典故,前代藝文,以張說詩為首,故賦詩以此分韻。又是日簡詞臣三十八人侍宴賦詩,非甲科,雖公、孤不與,而宗室內閣學士賽爾赫以能詩,特命入侍。明年,宴瀛臺,如前命,一時榮之。賽爾赫,字慄庵,一字曉亭,號北阡。累官倉場總督,有曉亭詩鈔。 |
84 | 嘉慶九年甲子重開,循乾隆故事,於二月初三日幸翰林院。先期加掌院大學士朱珪太子太保、戶部侍郎英和太子少保,並賜英和一品補服。是日宴次,親賜巵酒者十五人。仍以張說「東壁圖書府」五律字分韻賦詩,御製亦用首末兩韻。親簡侍宴者三十八人,各分一韻。其為字數所限,不得同與賡吟者,仍賦柏梁體詩一章。又御書「天祿儲才」、「清華勵品」二匾,摹刻懸院中,以墨跡分賜朱珪、英和。又以高宗聖製詩文全集、欽定十三經石刻各一部,珍彞瀛洲亭。又賜預宴諸臣二百五人名茶、文綺、箋絹、硯石及御製味餘書室全集、九家注杜詩人各一部。禮成後,恭進頌冊,凡二百有六。上親加鑒定,陳設各宮殿。蒙賜大緞者六人。 |
85 | 亥耗耤之禮,順治十一年、康熙十一年嘗親行。又康熙四十一年省耕畿南,經博野,聖祖躬秉犁器,即功竟畝,觀者萬人。李文貞光地為文勒石,以紀其盛。雍正二年以後,歲行耕耤。又命各州縣舉老農一人,給八品頂帶,以示重農抑末之意。復頒發耕糌所歌三十六禾詞二早,凡七言三十六句,句為韻。躬耕時,樂工十二名嗚鑼鼓歌之。五色彩旗招刮隨行。 |
86 | 又加三推為四推,劭農勸民,瑞應游至。嘉禾有十三穗、十五穗者,有長一尺六、七寸者。 |
87 | 四年,繪嘉禾圖,頒直省。又以禮經天子為耤千畝、諸侯百畝,耕糌之禮,通於上下。命各直省立先農壇,守土官耕措如九卿,行九推禮。農具用赤色,牛用黑色,「用青色,籽種各以上之昕宜。 |
88 | 豐澤園在西苑。雍正時,有演耕禮,隨行布種,皆以親藩,與耕耤異。乾隆後停止。 |
89 | 耕耤所,舊時設棚懸彩。乙隆二十三年,以非知民疾苦之意,命除之。又親耕時,高宗每製禾詞。堅壽八旬,復撰親耕禾詞。 |
90 | 耕蠟向用三月初亥。乾隆丙戊,監臣以初六乙亥不宜栽種,遂改用次亥。 |
91 | 乾隆間,循用四推禮,至聖壽六旬,乃減為三推。 |
92 | 親耕禮畢,至無逸殿,賜從耕之三王九卿及侍班講官茶,叩頭謝恩訖,駕乃還。此禮惟登極後第一次耕耤行之。 |
93 | 國初沿明制,有教坊司。耕耩筵宴,有黃童白叟鼓腹諶歌,香斗老人、進寶回回、五方夜叉、五海龍王等承應,後裁。 |
94 | 附錄:道光間,亥耤之日,從耕將終,牛有脫軛而逸者,上一笑而起,聖度寬宏,不苛小失如此。 |
95 | 部院題本,未奉旨而折角者,謂之折本。下內閣,積若干件,奏請御門日期,得旨於某日御門聽政。宮內御幹清門,圓明園御勤政殿。若有大故,則於期年後,禮臣奏請舉行。 |
96 | 凡啟奏吏部題員缺折本,滿閣學司之須豫日熟記,否則易以訛誤被議。 |
97 | 按:康熙三十四年,大學士伊桑阿等以聖躬灼艾未愈,時值嚴寒,請暫停幹清門聽政。 |
98 | 聖祖謂國政緊要,仍照常每日御門聽理。當時御門,乃每日聽政恆制。然居易錄載:傳戶部堂上官至乾清官西暖閣,諭免順、永、保、河四府錢糧事,則召見已在宮內矣。按:前明,乾清宮為帝后所居,妃嬪亦得以次進御。見左公光斗移宮疏。故受賀及延見臣下,不於宮而於門。本朝初沿陰制,其後以干清官為聽政地,特折本所積,間一御門,以存舊章於不廢而已。又按:居易錄云:「御門聽政,冬春辰初三刻,夏秋辰正三刻。內閣部院官率以昧爽齊集午門,次至中左門,稍憩乃入候於乾清門外。駕出升御座二八部都察院等衙門以次奏事。 |
99 | 如初一日首吏部,則初二日首戶部,周而復始。若宗人府奏事,則恆居部院之首,三法司例居第三部院奏事畢,然後臺省官奏事,既畢,然後內閣大學士、學士。至御前承旨,翰、詹、起居注官,滿、漢各一員,輪直立西楹下。」據此,則康熙以前逐日御門之規制可見。 |
100 | 御門近制二八部以次進本。戶、禮、兵、工輪流居首,刑部第三,吏部第六,則以為常。 |
101 | 蓋吏部進本 畢,即帶領引見也。故俗有刑三吏六之說。舊時惟刑部本三件,他部皆一件。嘉慶六年,仁宗恐有延閣,命無拘件數。或慮本匣太厚,不便捧持,則每部不必過十件。 |
102 | 近聞所進不過二、三件耳。御門以編、檢四員侍班,自雍正三年始。 |
103 | 附錄:御門為吉禮,故人春初次,必有遷除,而無左降。道光丙戌二月十六日,初次御門,以頤天府尹宋為弼禹宗人府府丞。論者疑為左降,然京兆三品一。不丞亦尚是三品也。 |
104 | 又丙午十一月初十日,御門較早,吏部堂官全行誤班,不遞本,各衙門堂官亦未全到,議處者幾三十人,為歷來未有之事。 |
105 | 御門二八部皆人班,惟每歲初次御門,刑部不入班,亦不遞門單。又大臣年老者往往奉恩旨,御門之日,免其人班。 |
106 | 雍正四年以後,值日奏事,文職衙門輪為九班,武職衙門輪為十班,此例相沿幾九十年。 |
107 | 嘉慶十九年,以文職九班內如光祿寺、鑾儀衛等衙門無事可奏,因減一班。以都察院併入刑部,大理寺合三法司為第五班,內務府、國子監為第七班,理藩院與鑾儀衛、光祿寺為第八班。如有速奏事,不待值日而奏者,曰加班。如有應行典禮及有他事,值日衙門改至次日奏事,曰推班。值日而無應奏事,則遞一折片,謂之無事片。 |
108 | 武職衙門十班,值日奏事,如第一輪吏部、翰林院、鑲黃旗、戶部、通政司、詹事府、正黃旗、禮部、宗人府、欽天監、正白旗、兵部、太常寺、太僕寺、正紅旗、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鑲白旗、工部、鴻臚寺、鑲紅旗、內務府、園子監、正藍旗、理藩院、鑾儀衛、光祿寺、鑲藍旗。第二輪吏部、翰林院、八旗兩翼、戶部、通政司、詹事府、侍衛處。 |
109 | 以後禮部等值日,又為鑲黃旗;兵部等值日,又為正黃旗。挨次輪值,周而復始。 |
110 | 每月逢五,常朝之期,不御殿,則群臣有坐班之禮。遇雨雪及素服之期,則免。此舊制也。惟居易錄所載,午門追班甚多,有連日追班者,事與坐班異,而其制未詳。 |
111 | 養吉齋叢錄卷之六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我朝欽恤民命,制刑之典,由州縣而道府,而臬司,會其成於巡撫。既人告,刑部竅之,九卿科道簽商、面折、定議上聞。又下科臣覆奏,始擇期勾到。凡御別殿,東向;途次御行幄,則南向。案置黃冊,大學士、軍機大臣、刑部堂官、內閣學士等按班跪,講官四人立侍,滿閣學一人跪讀本案前。上升座,閱黃冊,滿閣學啟奏某省某人某事。上略論一、二語,謂情有可原者,免勾:謂法無可貸者,秉筆之大學士以朱筆勾其姓名。既勾,滿閣學啟奏第二人,上論諭如前。以次勾畢,大學士捧黃冊退,眾皆退,其最後為講官。朝審勾到,其儀式同。 |
112 | 按:曩時勾到之地,宮內在懋勤殿,圓明園在洞明堂,香山在勤政殿後、致遠齋之東、正直和平樓下,避暑山莊在依清曠。國有大慶則停勾。康熙二十三年,以歲逢甲子停勾。乾隆九年、嘉慶九年,亦以甲子停勾。此開甲之初,特施霈澤也。 |
113 | 勾到,衣常眼,不掛珠,惟朝審勾到,則服元青褂。又朝審勾到,御案及勾本、讀本案,皆設燭。 |
114 | 國初,刑部會擬朝審,皆本部案。外省之案,則由外竅定具題,於霜降前請旨施行,不下九卿竅議。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竅九卿會議。朝審歸廣西司,秋審歸四川司,彙總題本。蓋廣西、四川,當國初時,地僻民稀,文牘最少,故分隸焉。順治十年,定霜降前十日朝審。康熙十六年,定霜降前會審、秋審,霜降後朝審。 |
115 | 朝審勾到日,凡情實之犯,皆縛於市曹。刑部滿、漢右侍郎,刑科滿、漢給事中蒞焉。 |
116 | 迨勾訖,刑部司員騎馬齋旨至,乃唱名,牽犯人跪。兵馬司吏目以墨筆書「斤」、「交」字於其面,斬書斥,絞書交。正指揮以朱筆點之,然後行刑。刑部司員監視。其免勾者,仍還獄。 |
117 | 按:康熙王子,魏公象樞巡視北城,十一月監視秋決。是其時以巡城御史監刑也。 |
118 | 舊時,刑部吏承辦刊印秋審冊,有每年賠累五千金之言,且板在民間,事易洩漏。雍正十三年,始奏設總辦秋審處於大庫西,建屋四十八間,以居匠役,廳事五間,為治事所,以滿、漢司員二人領之。而竅定緩、實,仍歸本司。迨堂議既定,發秋審處繕清付梓而已。乾隆七年,始令秋審處竅定各司所議情實各案,其後則無論應緩、應實,皆由秋審處竅定矣。 |
119 | 舊時,秋審分四項:曰情真應決,曰緩決,曰可矜,曰可疑。雍正間,去可疑一項。後以避世宗嫌名,改情真曰情實。情實者,進冊;緩決者,進本不進冊。 |
120 | 本司初勘用藍筆,覆勘用紫筆,總辦、坐辦用墨筆。招冊既刊,九卿科道上班預審者,先期分送進呈者,謂之黃冊。有點畫模糊處,總辦秋審司官潤飾之,謂之描黃。招冊向用清漢文,乾隆間裁清文。 |
121 | 秋審處初設司官二人。乾隆二年,增二人。七年,增協辦司官滿、漢各二人。近日則有總辦、坐辦、行走諸名目,人數亦倍蓰於前。非秋審處,京察不能得一等,蓋又視為終南快捷方式矣。 |
122 | 附錄:外省秋審,曩時巡撫至臬司署中過堂。事畢,往往繼以演劇、宴飲。乾隆間,飭禁。嗣後在巡撫署,督同在省司、道會勘,無巡撫省分,則總督督同會勘。 |
123 | 國初,刑部讞獄,錄供不用漢文。康熙間,尚書王公挨以供詞非漢語,漢官無由知曲直,隨聲畫諾,便成虛設。於是始命錄供兼清、漢稿。至乾隆間,裁滿字稿。 |
124 | 頒詔,惟朝鮮遣官,琉球、越南、暹羅、緬甸則交閩浙、兩廣、雲貴總督、廣西巡撫轉頒。各直省詔書,舊制遣官齋送,近數十年皆由驛遞,以省供億之煩。然如發陝西者,由陝經過至甘肅總督衙門,再遞回陝西,殊迂迴也。浙、閩諸省亦然。 |
125 | 頒朔,自崇德二年始。順治二年,於十月初二日頒朔午門。是年題定,自後每年十月初一日頒朔。 |
126 | 欽天監推算時憲書既成,二月朔進呈,迺鐫於板。孟夏驛送直省各布政司,依式刊刻,於十月朔日頒行。進御有繕錄清、漢字者各一本,刷印清、漢、蒙古字者各一本,清、漢字七政時憲書各一本。 |
127 | 按:乾隆元年,避御名,改時憲歷為時憲書。又六部、寺、監文書皆咨督、撫轉行,惟時憲書及日月食皆徑行布政司。又各省藩庫存舊頒時憲書之印一,頒朔,以此印鈐書上,防私造也。 |
128 | 曩時,頒朔之日,聖駕至乾清官閱時憲書,蓋是日為孟冬時饗。先期由圓明園人大內,齋戒祭畢,遂至乾清宮也。 |
129 | 通用時憲書,每日宜忌三十七事,進御者六十七事。有頒詔、覃恩、肆赦、封拜、行幸、遣使、出師、慶賜、伐木、畋獵、平治道路、破屋壞垣之類。 |
130 | 按:通書起自康熙五十年間,徽州治堪輿者編次一年宜忌,以時憲書為君,而雜以選擇條款,民間尚之。雍正元年,給事中赫碩色請禁私製通書。迨乾隆初,於時憲書上下增注宜忌、星辰,亦通書之意,特不別刊為書而已。 |
131 | 時憲書列蒙古屬國諸部落太陽出入、晝夜長短及節氣時刻,自康熙三十四年始。乾隆間平定諸回部,大、小金川,先後命左都御史何國宗、五官正明安圖、副都統富德率西洋人,遍歷西域諸部,測量北極高下,東西偏度增入,後又有續增者。 |
132 | 紀年,舊止六十年,今列一百二十年,自乾隆辛卯始。齋戒日及忌辰,於日旁加單圈、雙圈,自雍正十三年始。 |
133 | 世宗以壬寅十一月登極,以明年癸卯為雍正元年,而是年時憲書已於十月頒發,故令天下軍民仍用康熙六十二年之書。至欽天監元旦所進雍正元年時憲書,僅頒賜王大臣、文武官吏。 |
134 | 乾隆乙卯孟冬朔,頒發時憲書,以嘉慶紀年,蓋明年即內禪也。仁宗孝治敦純,於年前率王公大臣進乾隆六十一年時憲書百本。欽奉敕旨,祇於宮廷陳設,並頒賜親近王大臣而已。 |
135 | 丙辰、了巳、戊午三年進書亦如此。 |
136 | 時憲書所列男女九宮,康熙間以上元為中元。五十六年,欽天監奏請更改,以康熙二十三年甲子為上元,男起一宮,嗣後中元甲子起四宮,下元甲子起七宮。 |
137 | 嘉慶癸酉,當閏八月,而是年冬至即在十月,次年上丁、上戊及驚蟄、春分皆在正月,與郊祀舊典每月節氣均不符合。監臣奏言:「十九年三月亦無中氣,可以置閏。改閏之後,始於祭祀節候相合。復由後推算至二百年,其節氣及置閏之月皆與時憲書無訛」云云。 |
138 | 奏上,報可。改為十九年閏二月。 |
139 | 附錄:錢大聽養新錄云:古法用平朔,率三十二月而一閏,間有相距三十三月者。唐、宋以來,皆用定朔,則或相距至三十四月。如宋樣符乙卯歲閏六月,至天禧戊午閏四月是也。 |
140 | 今時憲書用定氣,每氣修短四時不等,由是置閏,近者相距或二十八月,如乾隆丙寅閏三月,戊辰閏七月。遠者相距或三十五月,如雍正甲辰閏四月丁未閏七月。而正月、十一月、十二月從未置閏。以乾隆戊戌年時憲書攷之,此六十年中,閏四月者四,閏五月者四,閏六月者四,閏七月者三,閏九月者二,閏十月者一,閏二月者一。今按:自乾隆戊戌後,至今咸豐乙卯,中間閏四月者五,閏六月者四,閏五月者五,閏二月者四,閏七月者四,閏三月者三,閏八月者一,閏九月者一,亦未有以正月、十一月、十二月置閏者。又聞凡遇八月置閏,監臣必以應改與否請旨。故二百年來,八月亦未嘗置閏。咸豐元年,應閏八月,監臣奏上。文宗以問杜文正,文正以為無稽之言,遂不改。 |
141 | 立春日,禮部官屬及順天府府尹、府丞進春山寶座於乾清門,宮殿監舁進乾清官,覽畢,交掌儀司奉藏太和殿東暖閣。舊制,進春山寶座時,大興、宛平新進生員皆隨行至乾清門。 |
142 | 今不聞有此事。 |
143 | 日月之食,禜社奏鼓,古之制也。舊例,食不及一分者,不行救護禮。後定為食三分以上始救護。又禮部奏定,不見食省分並不及三分者,不行禮。乾隆十四年,命仍循曩制,一分以上即救護,無論見食不見食省分,俱頒行。又舊制,初食、食甚時,行禮用素服;復圓,行禮用吉服。嘉慶間,以謹天戒,省人事,敬惕之意不可弛也,復圓後,仍素服行禮。 |
144 | 凡日月食,欽天監進所食分數圖樣。 |
145 | 按:國初廢左軍都督府,而月食則尚沿明制,行禮於此。見汪琬詩集註。康熙後,定日食至禮部,月食至太常寺。惟其時皆朝服行禮,與今制異。 |
146 | 養吉齋叢錄卷之七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順治元年,建堂子於長安左門外,玉河橋東。元旦必先致祭於此。其祭為國朝循用舊制,歷代祀典所無。又康熙年間定,祭堂子,漢官不隨往。故漢官無知者。詢之滿洲官,亦不能言其詳。惟會典諸書所載,自掛紙錢以至司祝、擎神刀、禱祝、歌鄂囉囉,始末畢陳,並無神異之說。祭神殿南向,拜天圜殿北向,上神殿南向。上神殿,即尚鍚神亭。按滿洲祭神、祭天典禮,尚錫之神,即田苗神,其圜殿祝辭,所稱鈕歡台吉、武篤本貝子,皆不得其緣起。 |
147 | 坤寧宮,廣九楹。每歲正月、十月祀神於此,賜王公大臣吃肉。至朝祭、夕祭,則每日皆然。宮內西大炕,供朝祭神位;北炕,供夕祭神位。朝以寅卯,夕以未申。祭均用豕,並設香碟、淨水及糕。糕以黃苴、稷米為之。朝則司祝擎神刀,誦神歌,三弦琵琶和之以致祝,遂進牲。夕則司祝束腰鈴,執手鼓,鏘步誦神歌以禱,鼓拍板和之,亦進牲。撤香灶、燈火,展背燈青幕,眾退出,闔戶。司祝振鈴誦歌四次致禱,所謂背燈祭也。既乃卷幕開戶,明燈撤供。朝祭神為釋加牟尼佛、觀世音菩薩、關聖帝君,夕祭神為穆哩罕神、畫像神、蒙古神,而祝詞有阿琿、年錫、安泰阿雅喇、穆哩穆哩哈、納丹岱琿、納爾琿 軒初、恩都哩僧固、拜滿章京、納丹延瑚哩、恩都蒙鄂樂、喀屯諾延諸號,中惟丹岱琿為七星之祀。其喀屯諾延,即蒙古神,以先世有德而祀,餘無可考。又背燈祭,四時獻鮮,春雛雞,夏鵝,秋魚,冬雉。凡祭神供獻之際,撒麻以清紐陽止口神。俗謂撒麻太太,即舊會典贊祀女官長、贊祀女官類也。又司香婦長、司香婦、掌爨婦、碓房婦等,皆只承祀事者。又滿洲富貴之家,每歲祭神,亦有背燈祭。 |
148 | 坤寧宮每日祭神及春秋立竿大祭,皆依昔年盛京清寧宮舊制。凡聖駕東巡盛京,亦必於清寧官舉祀神禮。 |
149 | 按:嘉慶丙辰,內禪以後,仁宗仍居毓慶宮,故即在毓慶宮立竿祀神,並在宮中行祀灶諸禮。 |
150 | 國家最重祭神,有大喪,則百日不舉,及復祭,則幃幕器具皆更以新,亦祓除之意。見高宗御製詩注。祀神之先,蒸糕釀醴,以昭吉蠲。祭之日,必於正寢執豕,以致誠恪。 |
151 | 祭天、祭神及背蹬獻神報、祭求福麵豬、祭天去祟、 [一]祭田苗神、祭馬神,皆以祝辭為重。乾隆間,詳考原宇原音,分別編纂,並繪祭器形式,為書六卷,名滿洲祭神祭天典禮。 |
152 | 盂春祈穀日,宜用辛。然正月得辛,在立春以後,殊乖乘陽之義。如立春與上辛皆在年內,亦不當隔歲行祭禮。或上辛在正月初四日前,則除夕元旦典禮甚多,宿壇、齋宮皆有窒礙。乾隆初,正月初三 以前值上辛,則改用次辛,或初四得辛,亦用次辛,因值皇太后萬壽,有應行典禮也。四十六年以後,遇初四上辛,不復改用矣。嘉慶四年定制,立春後得辛,在正月初四後,則用上辛;初四前,則用次辛。 |
153 | 舊制,郊祀惟冬至用燔柴禮,祈穀壇則不燔柴。順治十七年,命亦行燔柴禮。燔時,柴百數十擔,火光燭天,侍班者相去遠,尚覺半面發熱。 |
154 | 南郊殿宇,始仍明舊,曰大享殿,瓦用青、黃、綠三色。乾隆十六年重修,瓦易用純青,更名祈年毆。 |
155 | 北郊大祀,每值望雨之時,即不御輦。並撤鹵簿,以示寅畏之意。 |
156 | 北郊向無齋宮,乾隆癸亥始創建。然國家惟南郊、祈穀、常雩三大祀始宿壇,前二日宿養心殿,齋宮前一日宿壇內齋宮。餘祀皆即養心殿齋宿而已。又嘉慶間,高宗升配方澤,仁宗斟酌禮宜,特詣雍和宮齋宿,非恆典也。 |
157 | [一]「祟」原作「崇」,據二稿本改。 |
158 | 舊制,詣南郊齋宮,御禮轎。乾隆七年,始乘輦。或值石街冰凍難行,仍御禮轎。 |
159 | 國初郊祀,奉太祖配享。順治十四年,乃奉太宗與太祖配享。 |
160 | 按:太宗配享,以夏至在邇,冬至尚遠,若先方澤,而後圜丘,於序為紊。若俟冬至郊天,方行配享,又覺太遲。命於是年三月,先奉太宗配享圜丘,及夏至配享方澤。康熙六年冬至,奉世祖配享圜丘,越十日即行配享方澤禮。兩朝巨典,均是特行。古來因事而郊,不必定在二至也。乾隆元年,遵循舊章,於夏至前行圜丘配享禮,及夏至行方澤配享禮。又按:康熙間,北郊配位之議,學士徐幹學、韓莢主改正以西為左,位應西設東向。徐又為地壇配位或問。陳廷敬亦有方澤壇左右辨。議久不決,時諸臣多持兩端,既而覘上無改意,檢討毛奇齡為少宰龔鼎孳作北郊配位尊西向議,以和通諸家之說。龔乃昌言曰:仍舊貫,何必改作。 |
161 | 遂罷議。此說見顧棟高記。 |
162 | 道光庚戊,宣宗上賓。寢宮錨匣有朱諭四條:一不拊廟,一不郊配,一不立五孔橋碑,一裁省陳設冠裳也。郊壇地隘,配位遞增,難乎為繼。睿慮深遠,不惟執謙崇儉而已。文宗以配拊典巨,集王大臣九卿議,有謂宜遵遺命,但升拊而不郊配者。遂兩議以上。然功德巍巍,若配天之禮不行,則孝思曷慰 ?故命仍依列聖舊制。後復降旨,升配之禮,即以三祖五宗為定,不得再增。並御製詩章,闡明此義,晅不來茲,蓋敬慎之至也。 |
163 | 國初郊廟祭器,尚沿明制。徒存其名,皆以瓷盤代之。乾隆間,敕廷臣議,更古制。 |
164 | 戊辰冬至,始用之於南郊。自是而諸祀皆用古禮器矣。 |
165 | 社稷壇用玉,自乾隆間始。壇上五色土,由涿、霸二州豫辦。祭時,壇下司竿四人,以防飛鳥,蓋其地林木叢鬱也。禮成,大駕還宮時,自午門以內兩旁列鼓如乾,同時齊鳴,其聲如雷。 |
166 | 常雩之禮,乾隆癸亥始舉行。監臣於孟夏蠲吉,其在立夏前後,無一定也。書言龍見而雩,占星者自以節候推測,非以孟夏為斷。嘉慶癸酉,定議立夏後數日舉行。如立夏在三月,則於四月初舉行。 |
167 | 太廟四孟,時享用朔。元旦典禮繁重,故時享以初十日舉行。又凡祭日,聖駕出午門,皆嗚鍾,惟祭太廟,則伐鼓。 |
168 | 太廟沿明舊,戟門外有橋而無水。乾隆間。引金水河之水流經橋下,始協形勝。 |
169 | 順治十三年,建奉先殿於景運門之東。其始,惟祀太祖、太宗,十七年,定四祖合享之禮。 |
170 | 雍正元年,於大內壽皇殿及暢春園奉安聖祖御容。乾隆初,就壽皇殿東室奉世宗御容。復於圓明園創殿廡之規為九室,東一室奉世宗御容,所謂安佑宮也。惟時太祖、太宗、世祖及列后聖容,皆於體仁閣尊藏,無展謁獻祭之禮。十五年,恭奉列祖列后聖容於壽皇殿,如奉先殿昭穆次序,皆南向按室懸像,行獻祭禮。翌日,收奉於殿左之衍慶殿,左曰衍慶,右曰延禧。比祧廟之制。每歲除夕恭懸,元旦瞻拜。嗣後,列宗列后皆於此奉安神御。 |
171 | 按:壽皇殿向止三楹,乾隆庚午重建,一視安佑宮之制。工成於六月望日,重安神御。 |
172 | 又每年十二月二十一二日,掌儀司奏派恭懸聖容之親郡王、貝勒、貝子一人,恭收聖容一人。 |
173 | 康熙十年、二十一年、三十七年,凡三謁祖陵。世宗在潛邸時,於康熙六十年代祀福陵。 |
174 | 乾隆八年、十九年、四十三年、四十八年,凡四詣盛京謁陵。嘉慶十年、二十三年,凡兩詣盛京謁陵。 |
175 | 曩時陵寢奉安之後,簡滿、漢大臣數員至陵守護,謂之守陵。率皆曾獲愆咎,恩眷衰替者。越數年,仍蒙放還。宣宗晚年命停此例。其諭旨於軍機處存記,未奉明發,故外廷鮮有知者。 |
176 | 文廟春秋二祭,向皆遣官,世宗乃始親祭。獻帛、爵,向例不跪,雍正四年秋祭忽跪獻。 |
177 | 世宗曰:「非誤也,立獻於先師之前,心不安耳。」命記之檔案,以為恆制。 |
178 | 舊時,京師文廟正殿題榜日「先師廟」,二門曰「廟門」,大門則無書額,蓋沿明舊也。 |
179 | 乾隆三十三年修葺訖工,御書榜宇,正殿日「大成殿」,二門日「大成門」,殿與門易用黃瓦,大門增「先師廟」額。 |
180 | 順治二年,從祭酒李若琳請,改書「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孔子神位」。蓋襲用元武宗舊謐,特不稱王耳。十四年,給事中張文光疏言其非,請去「大成文宣」四字,從之。 |
181 | 十哲之稱,始於唐開元八年。蓋四科弟子顏子以下十人也。二十七年,以顏子配享,乃升曾子於十哲,居子夏之次。宋端平二年,升子思子。咸淳三年,曾子、子思子升配享,乃升子張。國朝康熙五十三年,升朱子。乾隆三年,升有子。於是十哲實為十二哲。 |
182 | 附錄:聖祖嘗謂:朱子全書,粹然孔孟之傳,宜躋位四配之次。李文貞光地對曰:朱子造詣,誠與四配伯仲,但時世相後千有餘載,一旦位先十哲,恐朱子心有未安。乃定列於十哲之末。 |
183 | 康熙三十年,修理闕里聖廟大成等殿五十四間,大成等門六十一間,圍房八十八間,估銀八萬六千零十八兩,特發內帑辦理。雍正二年,闕里孔廟災,命山東巡撫陳世倌監修。正殿用黃瓦,兩廡用綠 瓦,以黃瓦娘砌屋脊。聖像選內府匠人用脫胎法裝壕。定大門名曰「聖時」,二門旦宏道」。 |
184 | 孔子父叔梁公,宋真宗時封啟聖公。叔梁公以上無封爵,亦未崇祀。雍正元年,封先世五代王爵。叔梁公祠舊稱魬聖祠,以合祀五代,易名「崇聖」,改用綠瓦。 |
185 | 嘉慶九年,駕幸翰林院,詣先師位行禮。舊典二跪六拜,仁宗特行三跪九拜禮。 |
186 | 文廟祭祀,武職副將以下向不與祭。康熙四十九年,太原總兵官馬見伯疏請,依文臣一體行禮。兵部議駮,特旨允行。 |
187 | 雍正間,以八月二十七日為孔子誕辰,禁屠宰。近日仍循例奏行,而民間鮮有知者。 |
188 | 本朝崇祀關帝,宮內祠宇亦多。順治間封「忠義神武大帝」。舊時惟五月十三日致祭。 |
189 | 雍正六年,定春秋二祭,如文廟儀。乾隆、嘉慶以來,屢加封號,纂四庫書時,命將三國志之謐改書「忠義」,內府陳設書籍,一律刊正。咸豐間,楚粵逆匪之亂,顯佑昭昭,大軍克捷,因升春秋二祭為中祀。又前門月城內有關帝廟,香火極盛。曩時南郊禮畢,聖駕人城,必詣廟行香。 |
190 | 嘉慶間,御史程世淳請避關帝神諱,增趙累、王甫等從祀。仁宗以前代帝王、往哲明神,其名概不避用,蓋臨文不諱之義。至關平、周倉塑像,相沿已久,到處皆同,其趙累、王甫遇難事實,史傳所載不同,毋庸增設從祀。 |
191 | 文昌向不列祀典。嘉慶初,川督勒公保奏言:「五年二月,賊騎至梓潼,見七曲山旗幟森列,遂退,以為神祐昭然信。」仁宗即御書「化成耆定」額,頒七曲山祠。因詢大學士朱公珪:二樂城何以無專祠 ?」朱以地安門外有元、明廢祠對。乃命步軍統領勘修,發帑三千餘金,各官輸銀一萬有奇。六年五月告成,仁宗親臨薦香,行三跪九拜禮。詔禮官依關聖祠典禮,釐定春秋秩祀,復御製七言詩一章,並諭旨刻於石。咸豐六年升中祀。 |
192 | 雍正五年,命督、撫委員赴京迎龍神像,一大一小,至各省建祠供奉。 |
193 | 祀龍神,行六叩禮,惟雲南礦脈龍神,當時部頒禮節,行九叩禮,至今循用未改。宋人雜著多言五龍祠,今山東尚有沿五龍之稱者,他省則惟稱龍神祠。 |
194 | 乾隆七年,始建先蠶壇於西苑之東北隅。皇后親祭西陵氏之神。月以季春,日以吉巳。從采桑者妃嬪二位,公主、命婦、福晉七人,依三十六禾詞例,唱采桑歌,執桑旗者七十人。厥後畫孝賢皇后親蠶圖成,命奔藏蠶館,並系以御製七律,以志追懷賢懿之意。詩云:「農桑並重以身先,創舉崇祠薦吉蠲。秋葉哀蟬驚一旦,春風浴繭罷三年。宛看盆手成新卷,益覺椎心憶舊弦。柘館蕭條液池上,分明過眼閱雲煙。」浙人重飼蠶,向在斬轅廟祀先蠶,官則未嘗致祭也。乾隆五十九年,以蠶為杭嘉湖三府生業所關,先蠶祀典,宜官主之。頒御書匾額,懸軒轅黃帝廟及先蠶後殿。 |
195 | 國家有大慶典,遣官祭嶽瀆。如西海、北海、河瀆、長白山皆望祭,餘皆因廟行禮。長白山,清語日果勒敏珊延。望祭於林城西南之溫德亨山。乾隆以前,多由京師遣官,後則命各省大員如副都統等致祭,所以恤郵傳也。其直省所在山川諸神,及捍災禦患,有封號,建專祠。守土官致祭者百數十區,詳會典。 |
196 | 按:唐宋以來,祭北嶽於直隸之曲陽。明尚書馬文升、巡撫胡東貢惑於俗說,請移祀山西之渾源州,禮侍倪岳、禮尚沈鯉駁寢。順治十七年,刑科給事中粘本盛請改祭於渾源,太常陶正靖嘗疏論其誤。今仍祭於渾源,未改也。又康熙二十六年,副都御史徐元珙請改望祭北海於混同江,疏略曰:「歷代北海祀典,唐望祭洛州,即今河南府;床望祭孟州,即今懷慶府;明亦望祭於陵慶。本朝沿宋、明之舊,仍祀懷慶。臣愚以為岳鎮方位,當以天子所都為準,往南而祭北海,義 竊未安。謹按北鎮醫巫閭山,在今奉天府境,山既為北鎮,則北海之祭,應更定於迤北近海地界」云云。事下九卿議,改望祭於混同江。今通禮稱祭於山海關。又其時徐幹學議,謂宜祭於永平,以醫巫閭在遼之廣寧,去海遠,永平則南臨大海也。 |
197 | 太山碧霞元君廟,舊時派御前侍衛,或干清門侍衛前往進香,後頗有騷擾驛站者。嘉慶六年後,惟派內務府司員一人,齋香供至山東省城,交巡撫祗領,司員即日出城。四月十四日,或巡撫,或司道一員,齋詣太山。十六日到山,十八日行禮。又京師丫髻山碧霞元君廟,乾隆丙戌,皇太后親詣拈香。今每歲內務府請派拈香之人,或皇子,或親、郡王,其期亦以四月十八日。 |
198 | 按:都人崇奉元君,隨方立廟,稱為五頂。以四月十八為元君誕辰,旛華結會,繁麗殊常。如南苑東紅門外馬駒橋、北紅門外南頂,亦嘗命皇子等拈香也。又乾隆五年,太山元君廟災,舊存供獻珍物十九煨燼。此後大內所頒,現存者如繡黃緞金龍淨十團袍、藍田石大紅鞋帶,銅筆、硯,爐、鏡、鼎、鈸、赤虎料珠、琉璃、金絲等旛,玻璃瓶、甍奔巴瓶壺、磁提梁卣、磁花澆、磁挑竿、磁靶盅、磁靶盌、洋磁五供養,金龍油燈、金輪、銀輪、磁輪、銀馬、銀象、銀魚、銀螺、銀將軍、銀男、銀女、銀蓋、銀罐、銀腸、銀繳,文竹方瓶、竹如意,玉磬,沈香獅子、女兒香、香盒、香濮,金藏佛塔,紗扇、藤掌扇等,不可殫述。又有玉長三尺五寸,寬八尺,名溫涼玉,半溫半涼。為乾隆三十六年所供。又供物以蓋、魚、罐、花、輪、螺、繳、腸為一分,名八寶吉祥。 |
199 | 乾隆四十四年,儀封決口,久未合龍。高宗以古有沈璧禮河之事,特製白玉璧一,親製祭文,由驛遞往虔禱。 |
200 | 明代河臣,以陳公瑄、潘公季馴並稱。曩時清江浦有陳專祠,而幡未列祀典。乾隆問,命以陳、潘並祠。本朝河臣最著者,靳公輔而外,齊公蘇勒、嵇公曾筠、高公斌次之,先後奉旨於江南建祠。 |
201 | 河南河神,最著者為靈佑襄濟顯惠王。本姓黃,名守才,河南偃師人。世稱「黃大王」。 |
202 | 乾隆間,以其子孫一人為奉祀生。又順治間,總河朱公之錫,歿為河神。乾隆間,從阿文成公等請,封助順永寧佑安侯,世稱「朱大王」。 |
203 | 養吉齋叢錄卷之八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春秋世譜,以女媧為伏羲妹。又盧同因乾鑿度兄妹為夫婦之說,以女媧為伏羲婦。蓋■言也。而陵殿舊時率壕女像,村婦祈嗣,香火極盛,廟祝因以為利。乾隆間,侍郎金公德瑛奉使往祭,奏請更正,得旨允行。 |
204 | 乾隆元年,山東巡撫岳公濬言堯陵在濮州城東南六十里,古雷澤之東穀林莊,明代誤建於東平,應改建,以為祭告行禮之所。仍於陵前設堯母靈臺,祀配以堯妃中山夫人。其東平之陵,仍令有司時祭。從之。 |
205 | 附錄:乾隆間,錢侍郎載祭堯陵,辨今堯陵之非,具折奏陳。折凡二十七扣,奉旨申飭。 |
206 | 錢先典試江南,解首顧問三藝皆駢體,磨勘,停三科。京師因為對語云:「三篇四六短章,欲於千萬人中,大變時文之體;一折廿七余扣,直從五千年後,上追古帝之陵。」康熙二十八年,聖祖謁禹陵,書「地乎天成」額,並敕有司修葺。乾隆十六年,高宗謁禹陵,命督、撫擇姒姓子姓一人,世與八品官奉祀。 |
207 | 康熙二十四年,聖祖西巡,至西安,遣官祭周文、武、成、康,漢高祖、宣帝,唐高祖、太宗、宣宗陵,以周文王、武王皆聖君,非他帝王可比,命於祭文內書御名致祭。 |
208 | 康熙二十三年,駕幸金陵,謁明孝陵。三十八年南巡,復詣孝陵,命求明代後裔,俾守世祀。時以易代既久,無從訪察,議寢其事。雍正元年,世宗於聖祖書笥中檢出未發諭旨一道,以明太祖崛起布衣,統一方夏,經文緯武,為漢、唐、宋諸君之所未及 [一]其後嗣亦未有如前代荒淫暴虐亡國之跡。欲大廓成例,訪其支派一人,量授官職,以奉春秋陳薦,仍令世襲。世宗仰體聖祖如天之心,遠法商、周推恩前代之盛,復命訪求明室子姓一人,授官永襲,以奉世祀。二年,遂封朱之璉為一等侯,人正白旗。 |
209 | 附錄:內閣會同吏、禮二部原奏:查鑲白旗朱文元一支,係明太祖第三子代簡王桂後,崇禎時嗣代簡王監洪承疇軍,松山之敗,為我軍所獲,姪文元亦被擒。今龍溪尉朱汝健、官學生朱福烈、披甲人朱福瓖等,皆文元子孫,正定知府朱之璉一支,亦代王後。 |
210 | 國初,於明陵皆致祭。惟神宗以用兵之嫌,故定議時不之及。順治八年命祭神宗陵如十二陵例,仍設陵戶看守。十四年,又特製崇禎帝陵碑。 |
211 | 明世宗永陵,先以尹嘉銓條奏,撤其祭祀。乾隆五十年,高宗謂前明之亡,亡於萬歷、天啟,世宗雖溺意齋醮,尚不至如萬歷、天啟之昏庸失德。其陵寢,仍命一體致祭。 |
212 | 金陵有在房山者,明人遼東一役,惑於形家之說,疑與本朝王氣相關,遂劚斷其地脈,且建關帝廟為厭勝之術。此誠極愚,不知天命之有歸也。順治十四年,遣官修復,立金太祖、世宗陵碑,並令有司時祭。 |
213 | 祭歷代帝王陵,皆於享殿行禮,無享殿,即就陵寢設壇。惟元陵則望祭。國初定議時,尚未有暢春園,故元太祖、世祖陵,在德勝門外望北致祭。後建暢春諸園,則祭處在御園南矣。嘉慶十四年,梁公上國告祭回京,仁宗詢知其地,以為非宜,因命於清河以北,昌平州以南,擇地致祭。 |
214 | 歷代帝王廟,明初祀伏羲以下三十六主。洪武六年,禮臣請專祀創業之主,共十六位,餘二十位,令有司春秋祭於陵寢。則商中宗、高宗,周文王、成王、康王,漢文帝、景帝、武帝、宣帝,魏文帝, [一]「為漢唐宋諸君之所未及」原漏「為」字,衍「所」字,據初稿本改。 |
215 | 隋文帝,唐高祖、憲宗、宣宗、周世宗,宋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也。嘉靖間,又從給事陳柒議,撤元世祖。我朝順治二年,增遼太祖,金太祖、世宗,元太祖、世祖,明太祖,共二十二位。嗣禮部尚書王崇簡建議,謂商中宗、高宗,周成王、康王,漢文帝,宋仁宗,明孝宗,宜百世祀。部議未允。康熙六十一年,命凡曾在位,除無道被弒、亡國之主外,盡宜人祀。又以明愍帝無甚過失,雖亡國亦宜從祀。於是議增一百四十三位。乾隆四十九年,以原議崇祀遼、金,而不列東、西晉二剛、後五代,又闌入嘆之桓、靈。義未允協。 |
216 | 因取曩時紅本閱之,方知其時廷臣既未詳細討論,而上疏在壬寅十一月,距聖祖大事不數日也。漏略不及更定之故,蓋由於此。乃復命廷臣詳議。後議增入者,晉元帝、明帝、成帝、康帝、穆帝、哀帝、簡文帝,宋文帝、孝武帝、明帝,齊武帝,北魏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獻文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陳文帝、宣帝,後唐明宗,後周世宗。撤出者,漢桓帝、靈帝。 |
217 | 舊時配享太廟,惟通達、武功、慧哲、宣獻四郡王。乾隆四十三年,追論開國諸臣偉伐殊勳及被誣冤抑始末。命浦列澧烈親王代善、睿忠親王多爾袞、鄭獻親王濟爾哈朗、豫通親王多鐸、武肅親王豪格、克勤郡王岳託牌位配享。次則怡賢親王允祥、雍正時入配。超勇襄親王策浚。乾隆時人配。以上諸王,均西向。西則信勇公費英東、宏毅公額亦都、武動工揚古利、果毅公圖爾格、雄勇公圖賴、忠達公大學士圖海、勤襄伯大學士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鄂、張二人,雍正時定,乾隆時人配。武毅謀勇公尚書兆惠、嘉慶時人配。忠勇公郡王銜大學士傅恆、嘉慶時入配。真誠謀英勇公大學士阿桂、道光時人配。忠銳嘉勇貝子郡王 銜大學士福康安。乾隆時入配。以上十二人均東向,以北為上。 |
218 | 按:蒙古親藩,未有配享者。高宗以額駙策浚,名藩尚主,晉爵親王,殄靖準夷,功在王室,為兩朝勳舊。特命侑食廟廷,令眾蒙古知國家崇獎賢勞,中外一體之意。[一] 附錄:鄂文端、張文和配享太廟,世宗遣詔載之。乾隆十四年,張乞致仕,面對以身後不獲蒙配享為慮,欲要二日為券。高宗以成命久定,亦姑允之,并賜以詩,內一聯云:「可例青田原侑廟,漫愁鄭國竟摧碑。」而次日謝恩不親至。大學士九卿即議停罷配享。迨西巡時,隨眾迎送,又不在道旁叩頭。然賜詩,賜冠服諸物,令散秩大臣領侍衛十員往送,禮意尚優渥也。時有皇長於定安親王之喪,文和嘗為師傅,甫過初祭,即南歸。高宗謂:「數十年心膂大臣,於朝廷恩誼,恝然不以動心,惟以歸榮故鄉為念,若於國家無幾微繫屬者。」益惡之。其時太常寺以額駙超勇襄親王策凌配享位次,奏呈諸臣名單。遂降旨費英東、額亦都諸人皆開國佐命,允宜侑享大烝。即鄂爾泰亦尚有定苗疆、烏蒙諸勞績,而張實無可配享之理。因列其前後過失,命其自量應配享與否 ?具折回奏。旋奏:「臣無開疆汗馬之功,又無經國贊襄之益,年衰識瞀,愆咎日滋,懇罷配享,並治臣罪」云云。遂從大學士九卿議,罷配享,仍留大學士職銜。四川學政朱荃,張親家也。味本呂留良、嚴鴻逵案內之人,幸及寬典,迨為學政,以贓私敗,因追論文和聯姻庇護罪。命罰鍰, [一]「中外一體之意」初稿本後有「同治四年,僧忠親王格林沁配享」句。 |
219 | 追繳恩賜物件,免其革職治罪。二十年,卒於家。復奉恩旨,仍遵遣詔配享。又乾隆間,以和琳配享。和琳,大學士和坤弟也。生平有過無功,無配享理。和坤事敗,遂撤和琳配享位。 |
220 | 乾隆間,盛京建怡賢親王祠。高宗命將太廟配享之通達郡王、武功郡王、慧哲郡王、宣獻郡王及禮烈親王、饒餘親王、鄭簡親王、穎毅親王,一併崇祀,額曰「賢王祠」。所司春秋致祭,以昭開國翊運之勳。 |
221 | 雍正二年,建昭忠祠,祀開國以來致命盡忠諸臣。八年,建賢良祠於京城白馬廟之側。 |
222 | 凡滿、漢大臣才德著聞、完名全節者與焉。十年,復命直省於省會各建賢良祠,以祀外任大臣之忠誠、政蹟卓然可紀者。又直省建節孝祠,自雍正元年始。 |
223 | 附錄:乾隆間,以賢良大臣之子孫漸就零替,命督、撫訪其嫡裔,如無官或官甚卑者,送部引見候旨。文官七品以上,武官五品以上,則毋庸查奏。 |
224 | 定例,陣亡官員始人中外昭忠祠。惟內大臣公海蘭察,由西藏回京,以病歿於家,高宗念其出師多年,勳勞甚大,特命人昭忠祠。 |
225 | 附錄:曹申吉由侍郎出為貴州巡撫,吳三桂叛,曹遂從逆。三桂多忌,降者往往被戮。 |
226 | 三桂 死,同黨復相仇殺。滇平之後,曹不知所終。當時以傳聞之訛,人昭忠祠。乾隆間,欽定國史列傳列曹於逆臣傳中,而祀典未撤。嘉慶七年,禮臣始奏,撤其位。又乾隆二十年,江西進士胡中藻以堅磨生詩悖逆肆市。胡為鄂文端爾泰門生,故黨於文端。刊其詩者巡撫鄂昌,文端姪也。於是文端撤出賢良祠。又乾隆四十三年,以舉人徐述夔一柱樓詩狂誕悖逆,而為述夔作傳者,沈德潛也。高宗以其頌美逆詞,追奪官爵、宮銜、謐典,撤鄉賢祠位,並仆賜祭葬碑文。 |
227 | 入祀鄉賢,例由疆臣奏請,禮臣核議。道光乙巳,以原任大學士盧文肅蔭溥持躬清慎,品學端醇,特旨人祀,不交部議。 |
228 | 順治八年,定五祀之制。中溜門二祀,太常寺掌之。戶灶井三祀,內務府掌之。詳見會典諸書。自順治至康熙[一]無親行祀灶之事。雍正間,始於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坤寧宮祀神,並面南設天地神位,行九拜禮;東廚灶神,行三叩禮。乾隆後,皆遵行之。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
229 | 黃羊祀灶,古有其說。今十二月二十二日,乾清門侍衛至南苑獵取黃羊,以二十三日回京,供大內 [一]「自順治至康熙」原無此句,據初稿本補。祭灶之用。 |
230 | 謹按:嘉慶御製詩初集毓慶宮小除夜八韻云:「嘉平小除夜,媚灶用黃羊。典紀千門遍,禮傳五祀詳。飶芳裊鼎篆,精潔列盤糖。」足證小除夕宮中祀灶之禮。 |
231 | 王、貝勒等有內廷差使應直宿者,十二月二十三日皆給假回家祭灶,以散秩大臣代直。 |
232 | 大內祀灶用鍚,俗謂灶糖。每歲十二月,奉天內務府備貢運京,謂之糖貢。 |
233 | 每年二月,掌儀司奏派祭黃木紳之大臣。黃木廠在京師東直們外。其木長六丈餘,橫臥於地,騎者隔木不相見。土人稱曰神木。相傳明初建些樂時,自南方■致者。或謂應甲乙生氣。高宗有御製神木行七古一首。 |
234 | 向例,郊壇宗廟,以太常寺為專司,而宗伯不蒞其事。乾隆十四年,命隸禮部職掌。 |
235 | 舊時齋宮宵漏下,嗚畫角嚴鼓以為節。乾隆十四年,高宗謂齋者耳不聽樂,此非所以專致其精明也。敕議停止。 |
236 | 明洪武時,改定祭品祭器。然祭器雖存古名,而仍代以瓷。高宗始命考按經典,范銅為器,頒之闕里,而壇廟猶未暇及也。後復命考制繪圖,一律更造。 |
237 | 因事祗告之禮,舊時不用樂。故祈雨告祭,停止作樂。高宗謂.祭祀用樂,乃事神之禮,與齋戒撤懸[一]者不同,且樂所以通陰陽之氣也,於祈雨宜。仍令用樂。 |
238 | 乾隆二年例,直省壇廟,以布政使為主祭官,督、撫為陪祭官。道員駐劄之地,以府、州、縣為主祭官,以係地方正印官也。然屬官主祭,上官陪祭,於名分殊未安。後山西布政使多綸奏及之,遂更定如今制。 |
239 | 舊時,大學士不陪祀,蓋因明代大學士列五品,在尚書下。文官以尚書為冠,則大學士已在其中。我朝定大學士為一品,而陪祀之例,仍循舊定自尚書以下,故大學士遂不陪祀。 |
240 | 乾隆十三年,始改定為大學士以下,齋戒陪祀。 |
241 | [一]「撤懸」初稿本及皇朝文獻通考作「徹懸」。 |
242 | 乾隆十八年,增製祈雨、報雨樂章。嘉慶十二年,增製祈晴、報晴樂章。 |
243 | 乾隆十七年定,凡大雩不用樂,以舞童十六人衣皂衣,為二行,舞而歌御製雲漢詩八章。 |
244 | 新正,聖駕進宮,例設儀仗,若是日值齋戒之期,則停止。 |
245 | 祭祀齋戒,進銅人。初在武英殿,後改設太和殿,後又改設幹清們。康熙時已然。其事始隸禮部,後隸太常寺。康熙時已然。銅人西向,銅牌南向。齋戒日期,王大臣懸齋戒牌,自雍正十年始。即前明祀牌之義。或銀或象牙,長約四寸,廣二寸,懸於衣襟之前。 |
246 | 朝鮮歲進糯米四十石,盛京留三石五斗四升,官三倉實收一二十六石四斗六升,供四時饗祀粢盛之用。 |
247 | 按:康熙時,南書房翰林查慎行五月朔日賜高麗米粽恭紀詩註:上諭云:「此米本出自高麗,太宗朝,歲貢百石,為端午上供」云云。是朝鮮貢米已久。雍正五年,減去稻米三十石,江米三十石,每歲貢江米四十石。江米即糯米。 |
248 | 每歲除夕,祭太廟,分獻爵帛之王公,皆賜綢緞。 |
249 | 先農壇圍墻內,有地一千七百畝。舊以二百畝給壇戶,種五穀蔬菜,以供祭祀,其一千五百畝,歲納租銀二百兩,儲修葺之需。康熙間,將地撥與園頭,粢盛無所從出。雍正元年,命清還地畝,仍給太常寺壇戶耕種。 |
250 | 祭祀祝版皆清文。滿官讀祝,須聲音宏亮,高下得宜。其人臨時簡派,皆由太常寺贊禮郎出身者。官至一品,不復開列。然一時無其人,雖尚書亦有派讀祝者。贊禮亦清語。習其業者,日夜演贊,務極宏遠之音。累月經年,乃就嫻熟。選充斯職,即獲翎頂。既與駿奔之列,襄贊無誤,多有晉品秩、換花翎者。京師譴語云:「十年牕下苦,不及一聲嗥。」蓋謂此也。 |
251 | 養吉齋叢錄卷之九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舊時殿試策用四六。順治己丑科,命除四六舊套。初試於天安門外,嗣禮部請試於太和殿之東、西閣階下,遇風雨試於殿東、西兩廡。雍正元年十月二十七日殿試,天甚寒,特恩試於殿內。令鑾儀衛軍校代攜考具,內賜食物爐火。策士列坐殿內,蓋防於此。是年九月會試。乾隆五十四年,始試於保和殿。 |
252 | 按:陸清獻公年譜:康熙九年三月朔殿試,至太和殿前行禮畢,殿上傳策問下,皆跪受,起就位,單東雙西,皆立書。以立書二字言之,似當日廷試,與今之就矮桌蜷坐而書有異。 |
253 | 順治九年王辰科殿試,分滿、漢兩榜。蒙古歸滿榜,漢軍歸漢榜。滿狀元為麻勒吉,賜進士及第出身及一甲授職,並與漢榜同。選賽沖阿等六人為庶吉士。十二年乙未科,亦分兩榜,如壬辰例。此後皆滿、蒙、漢合為一榜,而滿洲、蒙古、漢軍無人一甲者。至同治四年乙丑科,以蒙古崇綺為狀元,漢軍楊霽為探花,為二百餘年所未有。 |
254 | 殿試有次晨交卷者,更長人倦,防閑不能周,且非慎重殿廷重地之道。乾隆四十六年,定交卷以日人為度,不給燭,不完卷者,准列三甲末。 |
255 | 舊時廷試讀卷諸臣,各覓公所分住,地非鎮院,人得自由,三五日始行進呈。乾隆二十五年,始定會集文華殿衡校刻期竣事之例。又策目問條,向由內閣豫擬。二十六年,奉諭禁止,以杜洩漏揣摩之弊。命讀卷官於殿試前一日密擬八條進,候欽定四條,然後撰策問。間有非讀卷官原擬者,如乾隆癸丑問「保泰持盈」一條,即特命發問。 |
256 | 舊時二月會試,三月發榜,四月初殿試。康熙丁丑則七月十三日殿試,十七日傳臚。自改三月會試以後,四月發榜,五月初殿試。乾隆十年,改四月二十六日殿試,五月初一 [一]傳臚。二十五年,以磨勘故,於五月五日殿試,初十傳臚。二十六年,念士子守候時久,命速磨勘,於四月二十一日殿試,二十五日傳臚。至今沿其制,間有因他故隨時酌定者。 |
257 | 附錄:道光癸巳科,本定四月二十四日拆彌封,迨聖駕由園回宮,中路以孝慎皇后疾亟,復折回,改於二十九日在園拆彌封,引見前十本。是日申刻,孝慎皇后升遐。次日為五月朔,停升殿 [一]「初一」原作「初十」,據整理稿本改。 |
258 | 傳臚典禮,僅將金榜張掛,而一甲三人歸第宴集之事皆輟。縞素二十七日後,始朝考。 |
259 | 六月朔引見授職。 |
260 | 殿試進呈十卷,向係預拆彌封。乾隆二十六年,命閱定甲乙,再拆彌封。 |
261 | 舊例,廷試策冒十四行,後改八行,卷尾空白十四行,後改十行。至「欽惟干冒」四字,必在行末,則新舊例同。又策式,有臣草茅新進云云。迨宗室應試後,改用末學新進字。 |
262 | 近制,殿試讀卷官八人,康熙間或多至十四人,雍正元年十二人。其標識優劣有〇,有厶,有、,有 ,有ㄨ。若標識大相懸絕,察看標識大臣具奏請旨。故第一閱者用〇,則後閱者不用 ,第一閱者用 ,則後閱者不用〇,而甲第名次之先後已默定矣。 |
263 | 附錄:康熙戊辰殿試,仁和凌紹雯用清、漢合璧體書,置二甲末。 |
264 | 雍正三年,准從前殿試違式事故李徽等二十五人再行殿試。此特恩也。 |
265 | 殿試卷,例以前十本進呈。惟乾隆庚辰年,尚書秦蕙田等奏十奉外尚有佳卷,特旨許以十二奉進。是科十四名以前皆人翰林。至乙卯年恩科,大學士和砷讀卷,奏稱無佳策,止取八本呈覽。是科狀元王公以銜,即會元王公以鋙胞兄;探花潘公世璜,又前科狀元潘公世恩從兄。世稱盛事。 |
266 | 殿試傳臚日,鴻臚寺官唱一甲三人,二甲第一人,三甲第一人。又一甲三人,唱名三次,以寓慎重之意。臚傳畢,贊禮官引狀元、榜、探前趨至殿陛下迎榜。抵陛,狀元稍前進,立中陛石上。榜亭出,一甲三人隨之由午門正中而出。親王、宰相無此異數。順天府尹於東長安門外設彩棚,為鼎甲遞酒、簪花,備執事送歸第。臚傳次日,新進士赴禮部宴,堂西北懸飛龍畫軸,設香案謝恩。見石韞玉獨學廬詩註。 |
267 | 傳臚後,狀元率諸進士上表謝恩。表式則前一科狀元授之,報以銀五十兩。相傳表文為劉黃岡撰,迄今未嘗改作。錄之以存其式。繕表則內閣供事之役,亦酬五十金,舊例也。賜進士及第第一甲第一名臣某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上言:伏以風雲通黼座,太平當利見之期:日月麗亨衢,多士協匯征之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