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蠶桑敘 |
2 | 古人種桑育蠶,莫不有法。不知其法,未有能得者,縱或得之,亦幸而已矣。蓋法可以為常,而幸不可以為常也。今一或幸焉,則曰是無法也。或未盡善而失之,則亦曰法不足恃也。故愚備論之,以次牛說之後。 |
3 | ○種桑之法篇第一 |
4 | 種桑自本及末,分為三段。 |
5 | 若欲種椹子,則擇美桑種椹,每一枚翦去兩頭。兩頭者不用,為其子差細,以種卽成雞桑、花桑,故去之。唯取中閒一截,以其子堅慄特大,以種卽其干強實,其葉肥厚,故存之。所存者,先以柴灰淹揉一宿,次日以水淘去輕秕不實者,擇取堅實者,略曬乾水脈,勿令甚燥,種乃易生。預擇肥壤土,鉏而又糞,糞畢復鉏,如此三四轉,踏令小緊。平整了,乃于地面勻薄布細沙,約厚寸許。然後于沙上勻布椹子,令疏密得所。下子了,又以薄沙摻蓋其上,卽疏爽而子易生,芽蘗不為泥甕腐,而根漸蝕下所踏實者肥壤中,則易以長茂矣。每畦闊參尺,其長稱焉。一畦只可種四行,卽便於澆灌,又易採除草。畦上作棚,高三尺,棚上略薄著草蓋卻,如種姜棚樣,以防黃梅時連雨後,忽暴日曬損也。待苗長三五寸,卽勤剔摘去根幹四傍樸蔌小枝葉,只存直上者乾標葉。五七日一次,以水解小便澆沃,卽易長。此第一段也。 |
6 | 至當年八月上旬,擇陽顯滋潤肥沃之地,深鉏。以肥窖燒過土糞以糞之,則雖久雨,亦疏爽不作泥淤沮洳;久乾亦不致堅硬磽埆也;雖甚霜雪,亦不凝凜凍冱。治溝壟町畦,須疏密得宜。然後取起所種之苗,就根頭盡削去幹,只留根,又削去對乾一條直下者命根,只留四傍根。每三根合作一株,若品字樣,繫縛著一竹筒底下。筒各長三尺,大如腳拇指,盡劚去中心節,令透徹底。一一系縛了,然後行列,并竹筒植之,可相距二尺許一株。俾三根日久,竹筒朽腐,自然三乾合為一榦,以三根共蔭一干,植未逾數月,榦力專厚,易長大矣。每一竹筒口,尋常以瓦子一片蓋卻,免雨水得入潰爛之也。覺久須澆灌,卽揭起瓦片子,以瓶酌小便,從竹筒中下,直至根底矣;澆畢,依前以瓦片子蓋筒口。但不必如前種苗樣作棚也。又須時時摘去乾之四傍枝葉,謂之妒芽,恐分其力以害幹。此第二段也。 |
7 | 於次年正月上旬,乃徙植。削去大半條幹。先行列作穴,每相距二丈許,穴廣各七尺。穴中填以碎瓦石,約六七分滿。乃下肥火糞三兩擔于穴中所填者碎瓦石上。然後於穴中央植一株,下土平填緊築,免風搖動。更四畔以椀口大木子四五條,長三尺餘,斫槧周迴牢釘,以輔助其幹。仍以棘刺絆縛繞護,免牛羊挨拶損動也。根下得瓦石,卽虛疏不作泥;糞落其中,又引其根易以行。待數月,根行矣,乃于四傍,以大木斫槧周迴釘穴搖動為十數穴,穴可深三四尺。又四圍略高作塘塍,貴得澆灌時不流走了糞,且蔭注四傍,直從穴中下至根底,卽易發旺而歲久難摧也。又時時看蟲,恐蝕損。仍剔摘去細枝葉,謂之妒條。若桑圃在曠野處,卽每歲于六七月閒,必鉏去其下草,免引蟲援上蝕損。至十月,又併其下腐草敗葉,鉏轉蘊積根下,謂之罨蘀,最浮泛肥美也。至來年正月閒,斫剔去枯摧細枝,雖大條之長者,亦斫去其半,卽氣浹而葉濃厚矣。大率斫桑要得漿液未行,不犯霜雪寒雨斫之,乃佳。若漿液已行而斫之,卽滲溜損,最不宜也。纔斫了,便鉏開根下糞之,謂之開根糞,則是每歲兩次鉏糞耳。此第三段也。 |
8 | 又有一種海桑,本自低亞。若欲壓條,卽于春初相視其低近根本處條,以竹木鉤鉤釘地中,上以肥潤土培之,不三兩月生根矣。次年鑿斷徙植,尤易于種椹也。 |
9 | 若欲接縛,卽別取好桑直上生條,不用橫垂生者,三四寸長,截如接果子樣接之。其葉倍好,然亦易衰,不可不知也。湖中安吉人昔能之。 |
10 | 彼中人唯藉蠶辦生事。十口之家,養蠶十箔。每箔得繭一十二斤。每一斤取絲一兩三分。每五兩絲織小絹一匹。每一匹絹易米一碩四㪷,絹與米價常相侔也。以此歲計衣食之給,極有準的也。以一月之勞,賢于終歲勤動,且無旱乾水溢之苦,豈不優裕也哉。 |
11 | 前所謂每歲兩次糞鉏,乃桑圃之遠于家者如此。若桑圃近家,卽可作墻籬,仍更疏植桑,令畦壟差闊,其下徧栽苧。因糞苧,卽桑亦獲肥益矣,是兩得之也。桑根植深,苧根植淺,並不相妨,而利倍差。且苧有數種,唯延苧最勝,其皮薄白細軟,宜緝績,非麤澀赤硬比也。糞苧宜甕爛穀殼糠稾。若能勤糞治,卽一歲三收,中小之家,只此一件,自可了納賦稅,充足布帛也。 |
12 | 聚糠稾法,于廚棧下深闊鑿一池,結甃使不滲漏,每舂米卽聚礱簸穀殼,及腐稾敗葉,漚漬其中,以收滌器肥水,與滲漉泔澱,漚久自然腐爛浮泛。 |
13 | 一歲三四次出以糞苧,因以肥桑,愈久而愈茂,寧有荒廢枯摧者。作一事而兩得,誠用力少而見功多也。僕每如此為之,此鄰莫不歎異而胥效也。 |
14 | ○收蠶種之法篇第二 |
15 | 人多收蠶種于篋中,經天時雨濕熱蒸,寒燠不時,卽罨損,浙人謂之蒸布,以言在卵布中已成其病,其苗出必黃,苗黃卽不堪育矣。譬如嬰兒,在胎中受病,出胎便病,難以治也。 |
16 | 凡收蠶種之法,以竹架疏疏垂之,勿見風日。又擘綿冪之,勿使飛蝶綿蟲貪之。待臘日或臘月大雪,卽鋪蠶種于雪中,令雪壓一日,乃復攤之架上,冪之如初。 |
17 | 至春,候其欲生未生之閒,細研朱砂,調溫水浴之,水不可冷,亦不可熱,但如人體斯可矣,以辟其不祥也。 |
18 | 次治明密之室,不可漏風,以糠火溫之,如春三月。然後置種其中,以無灰白紙藉之,斯出齊矣。 |
19 | 先未出時,秤種寫記輕重于紙背。 |
20 | 及已出齊,慎勿掃。多見人纔見蠶出,便卽以箒刷或以雞鵝翎掃之。夫以微渺如絲髮之弱,其能禁箒刷之傷哉。必細切葉,別布白紙上,務令勻薄,卻以出苗和紙覆其上,蠶喜葉香,自然下矣。 |
21 | 卻再秤元種紙,見所下多少,約計自有葉看養,寧葉多而蠶少,卽優裕而無窘迫之患乃善。今人多不先計料,至闕葉則典質貿鬻之無所不至,苦于蠶受飢餒,雖費資產,不敢恪也,縱或得之,已不償所費,且狼籍損壞,枉損物命多矣。一或不得,遂失所望,可不戒哉。 |
22 | 又有一種原蠶,謂之兩生,言放子後隨卽再出也,切不可育。卽損壞葉條,且狼籍作踐,其絲且不耐衣著,所損多而為利少,育之何益也。 |
23 | ○育蠶之法篇第三 |
24 | 凡育蠶之法,須自摘種。若買種,鮮有得者。何哉! |
25 | 夫蠶蛾有隔一二日出者,有隔三五日出者,蛾出不齊,則放子先後亦不齊矣。 |
26 | 其收種者,取參差未齊之時,別紙摘之;及正中間放子齊時,又別作一紙摘之;及末後放子稍遲,又別作一紙摘之。凡鬻與人,皆首尾前後不齊者,而中閒齊者,留以自用。 |
27 | 始摘不齊,則苗出不齊,蠶之眠起遂分數等,有正眠者,有起而欲食者,有未眠者。放食不齊,此所以得失相半也。 |
28 | 若自摘種,必擇繭之早晚齊者,則蛾出亦齊矣。蛾出既齊,則摘子亦齊矣。摘子既齊,則出苗亦齊矣。出苗卽齊,勤勤疏撥,則食葉勻矣。食葉卽勻,則再眠起等矣。 |
29 | 三眠之後,晝三與食。葉必薄而使食盡,非唯省葉,且不罨損。蠶將飽,必勤視去糞剃。此育蠶之法也。 |
30 | ○用火採桑之法篇第四 |
31 | 蠶火類也,宜用火以養之。而火之法,須別作一小爐,令可抬舁出入。蠶卽鋪葉喂矣,待其循葉而上,乃始進火。火須在外燒令熟,以穀灰蓋之,卽不暴烈生焰。纔食了,卽退火。 |
32 | 鋪葉然後進火,每每如此,則蠶無傷火之患。若蠶饑而進火,卽傷火。若纔鋪葉,蠶猶在葉下,未能循授葉上而進火,卽下為糞剃所蒸,上為葉蔽,遂有熱蒸之患。 |
33 | 又須勤去沙剃。最怕南風。若天氣鬱蒸,卽略以火溫解之,以去其濕蒸之氣,略疏通窗戶以快爽之。沙剃必遠放,為其蒸熱作氣也。 |
34 | 最怕濕熱及冷風。傷濕卽黃肥,傷風卽節高,沙蒸卽腳腫,傷冷卽亮頭而白蜇,傷火卽焦尾。又傷風亦黃肥,傷冷風郎黑白紅僵。能避此數患乃善。 |
35 | 又須先治葉室,必深密涼燥而不蒸濕,下作架高五六寸,上鋪新簟,然後置葉其上,勿使通風。通風卽葉易乾槁。常收三日葉,以備雨濕,則蠶常不食濕葉,且不失饑矣。外採葉歸,必疏爽於葉室中,以待其熱氣退,乃可與食。若便與食,則上為葉熱,下為沙濕,蠶居其中遂成葉蒸矣。蒸而黃,雖救之亦失半。 |
36 | ○簇箔藏繭之法篇第五 |
37 | 簇箔宜以杉木解枋,長六尺,闊三尺,以箭竹作馬眼福,插茅,疏密得中,復以無葉竹筱,縱橫搭之。又簇背鋪以蘆箔,而以篾透背面縛之。卽蠶可駐足,無跌墜之患,且其中深穩稠密。 |
38 | 旋放蠶其上,初略欹斜,以竢其糞盡。微以熟灰火溫之,待入網,漸漸加火,不宜中輟,稍冷卽游絲亦止,繰之卽斷絕,多煮爛作絮,不能一緒抽盡矣。 |
39 | 纔拆下箔,卽急剝去繭衣,免致蒸壞。如多,卽以鹽藏之,蛾乃不出,且絲柔韌潤澤也。 |
40 | 藏繭之法,先曬合燥;埋大甕地上,甕中先鋪竹簣,次以大桐葉覆之,乃鋪繭一重,以十斤為率,摻鹽二兩;上又以桐葉平鋪,如此重重隔之,以至滿甕;然後密蓋,以泥封之。 |
41 | 七日之後,出而澡之,頻頻換水,卽絲明快,隨以火焙乾,卽不黯斁而色鮮潔也。 |
42 | 後序 |
43 | 致治之要,在夫民由常道。欲民由常道,必先使之有常心。欲使民有常心,必先制之有常產。有常產,則家給人足,養備動時,斯乃能有常心矣。有常心,則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上下輯睦,斯乃能行常道矣。 |
44 | 苟無常產,則衣食不給,飢寒交迫,父母兄弟妻子離散,而禮義不率,其能守常心耶?因無常心,則放僻邪侈,無所不為,尚何常道之能行耶? |
45 | 是故聖王以服田力穡、勤勞農桑為急先務。其所以著為法式,布在方策,教之委曲纖悉,施用于始中終,無所不用其至而誠盡者,誠以崇本之術,莫大乎是也。 |
46 | 傳不云乎,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給于是乎在,和協輯睦于是乎興,財用蕃殖于是乎始,厚龐純固於是乎成,則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之道廣,至治之要,其有不在茲乎。 |
47 | 雖然,農事備載方冊,聖人或因時以設教,因事而為辭,其文散在六籍子史,廣大浩博,未易倫類而究覽也。賢士大夫固常熟復之矣,宜不待申明然後知。乃若農夫野叟,不能盡皆周知,則臨事不能無錯失。 |
48 | 故餘纂述其源流,敘論其法式,詮次其先後,首尾貫穿,俾覽者有條而易見,用者有序而易循,朝夕從事,有條不紊,積日累月,功有章程,不致因循苟簡,倒置先後緩急之敘,雖甚慵惰疲怠者,且將曉然心喻志適,欲罷不能。知夫聖王務農重谷,勤勤在此,於是見善明而用心剛,卽忘好之,行安之,父敬子習,知世守而愈勵,不為異端紛更其心,亦管子分四民,群萃而州處之意也。 |
49 | 跋 |
50 | 此書成於紹興十九年。真州雖曾刊行,而當時傳者失真,首尾顚錯,意義不貫者甚多。又為或人不曉旨趣,妄自刪改,徒事絺章繪句,而理致乖越。是書也,將以曉農事之大,使人人心喻志解。今乃反惑其說,使老於農圃而視效於斯文者,方且嗤鄙不暇,其肯轉相讀說,勸勉而依仿之耶?僕誠憂之。故取家藏副本,繕寫成帙,以待當世君子,採取以獻于上,然後鍥版流布,必使天下之民,咸究其利,則區區之志願畢矣。後五年甲戌元日如是庵全真子題。 |
51 | 蠶書 |
52 | 子閒居,婦善蠶。從婦論蠶,作《蠶書》。 |
53 | 考之《禹貢》,揚、梁、幽、雍不貢繭物,兗篚織文,徐篚玄纎縞,荊篚玄纁璣組,豫篚纎纊,青篚檿絲,皆繭物也。而桑土既蠶,獨言於兗。然則九州島蠶事,兗為最乎?予游濟河之間,見蠶者豫事時作,一婦不蠶,比屋詈之,故知兗人可為蠶師。今予所書有與吳中蠶家不同者,皆得兗人也。 |
54 | 種變 |
55 | 臘之日,聚蠶種,沃以牛溲,浴于川。毋傷其籍,迺縣之始雷。臥之五日,色青六日,白七日,蠶已蠶,尚臥而不傷。 |
56 | 時食 |
57 | 蠶生明日,桑或柘葉風戾以食之,寸二十分,晝夜五食。九日不食,一日一夜謂之初眠。又七日,再眠如初。既食葉寸十分,晝夜六食。又七日,三眠如再。又七日,若五日不食,二日謂之眠。食半葉,晝夜八食。又三日,健食乃食全葉。晝夜十食,不三日遂繭。凡眠已初食布葉勿擲,擲則蠶驚,毋食二葉。 |
58 | 制居 |
59 | 種變方尺,及乎將繭,乃方四丈。織萑葦範以蒼筤竹,長七尺,廣五尺,以為筐。建四木宮梁之以為槌,縣筐中,間九寸。凡槌十縣以居食。蠶時分其居,糞其葉,餘必時去之。萑葉為籬,勿密屈。槀之長二尺者,自後茨之為簇,以居繭蠶,凡繭七日而採之。居蠶欲溫,居繭欲涼,故以萑鋪繭,寒之以風,以緩蛾變。 |
60 | 化治 |
61 | 常令煑繭之鼎湯如蟹眼,必以筯其緒附于先引,謂之喂頭。毋過三系,則系麤不及則脆,其審舉之。凡系自鼎道,錢眼升于鏁星,星應車動,以過添梯,乃至于車。 |
62 | 錢眼 |
63 | 為版長過鼎面,廣三寸,厚九黍。中其厚挿大錢,一出其端,橫之鼎耳。後鎮以石,緒總錢眼而上之,謂之錢眼。 |
64 | 鎖星 |
65 | 為三蘆管,管長四寸。樞以圓木,建兩竹夾鼎耳,縳樞于竹中。管之轉以車,下直錢眼謂之鎖星。 |
66 | 添梯 |
67 | 車之左端置環繩,其前尺有五寸,當車床左足之上,建柄長寸有半匼。柄為鼓,鼓生其寅以受環繩,繩應車運。如環無端鼓,因以旋鼓上為魚,魚半出鼓,其出之中建柄半寸。上承添梯,添梯者二尺五寸。片竹也其上,揉竹為鉤,以防系竅左端以應柄,對鼓為耳,方其穿以閑添梯,故車運以牽環繩,繩簇鼓,鼓以舞魚,魚振添梯,故系不過偏。 |
68 | 車 |
69 | 臥種如轆轤,必活其兩輻,以利脫系。 |
70 | 禱神 |
71 | 臥種之日,升香以禱天駟,先蠶也,割雞設醴以禱婦人寓氏。公主葢蠶神也。毋治堰,毋誅草,毋沃灰,毋室入外人,四者神實惡之。 |
72 | 戎治 |
73 | 唐史載于闐,初無桑蠶,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許之,將迎乃告曰:「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女聞,置蠶帽絮中,闗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女刻石約無殺蠶,蛾飛盡乃得治繭。言蠶為衣,則治繭可為絲矣。世傳繭之未蛾而竅者,不可為絲,頃見鄰家誤以竅繭雜全繭治之,皆成系焉。疑蛾蛻之繭也,欲以為絲而其中空不複可治。嗚呼!世有知於闐治絲法者,肯以教人則貸蠶之死,可勝計哉?予作《蠶書》,哀蠶有功而不免,故録唐史所載以俟博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