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經 |
2 | 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周公所繫,故系之周。以其簡袠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并孔子所作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傳》十卷,乃復孔氏之舊云。 |
3 | 乾下,乾上。 |
4 | 乾:元亨利貞。乾,渠焉反。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系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餘卦放此。 |
5 | 初九,潛龍勿用。潛,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陽爻之名。凡畫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為初。陽數九為老,七為少,老變而少不變,故謂陽爻為九。潛龍勿用,周公所系之辭,以斷一爻之吉凶,所謂《爻辭》者也。潛,藏也。龍,陽物也。初陽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為潛龍。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變者,當觀此象,而玩其占也。餘爻放此。 |
6 |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見龍」之見,賢遍反。卦內「見龍」並同。二,謂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後放此。九二,剛健中正,出潛離隱,澤及於物,物所利見,故其象為見龍在田,其占為利見大人。九二雖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當之,故值此爻之變者,但為利見此人而已。蓋亦謂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與占者相為主賓,自為一例。若有見龍之德,則為利見九五在上之大人矣。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陽爻。三,陽位。重剛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體剛健,有能乾乾惕厲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憂懼如是,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九四,或躍在淵,無咎。躍,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辭。躍者,無所緣而絕於地,特未飛爾。淵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測之所。龍之在是,若下於田,或躍而起,則向乎天矣。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進退未定之時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隨時進退,則無咎也。 |
7 |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與九二同,特所利見者在上之大人爾。若有其位,則為利見九二在下之大人也。上九,亢龍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陽極於上,動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
8 |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於此發之,而聖人因繫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占之。蓋六陽皆變,剛而能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後得,東北喪朋」之意。《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彖,吐亂反。彖,即文王所繫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後凡言傳者,放此。此專以天道明乾義,又析「元亨利貞」為四德以發明之。而此一節,首釋元義也。大哉,歎辭。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萬物之生,皆資之以為始也。又為四德之首,而貫乎天德之始終,故曰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內同。此釋《乾》之「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始,即元也。終,謂貞也。不終則無始,不貞則無以為元也。此言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是乃聖人之元亨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物所受為性,天所賦為命。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各正者,得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於已生之後。此言乾道變化,無所不利,而萬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釋利貞之義也。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聖人在上,高出於物,猶乾道之變化也。萬國各得其所而咸寧,猶萬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聖人之利貞也,蓋嘗統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蒂脫落,可復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迴圈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則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為聖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雖其文義有非文王之舊者,然讀者各以其意求之,則並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繫之辭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義,此獨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則見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復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剛,則自強而不息矣。「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謂九。下,謂潛。「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復,芳服反。本亦作「覆」。反復,重複踐行之意。「或躍在淵」,進無咎也。可以進而不必進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猶作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言陽剛不可為物先,故六陽皆變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謂之《大象》。「潛龍」以下,先儒謂之《小象》。後放此。 |
9 |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長,丁丈反。下「長人」同。幹,古旦反。此篇申《彖傳》、《象傳》之意,以盡《乾》、《坤》二卦之蘊,而餘卦之說,因可以例推云。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於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幹。幹,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以仁為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為事之幹。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此第一節,申《彖傳》之意,與《春秋傳》所載穆姜之言不異,疑古者已有此語。穆姜稱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別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 |
10 |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樂,音洛。確,苦學反。龍德,聖人之德也,在下故隱。易,謂變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聖人明之,有隱顯而無淺深也。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潛而未躍之時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謹,盛德之至也。閑邪存其誠,無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釋大人之為九二也。 |
11 |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脩業。忠信,所以進德也。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幾,音機。忠信,主於心者,無一念之不誠也。脩辭見於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雖有忠信之心,然非脩辭立誠,則無以居之。知至至之,進德之事,知終終之,居業之事,所以終日乾乾而夕猶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驕不憂,所謂無咎也。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離,去聲。內卦以德學言,外卦以時位言。進德脩業,九三備矣。此則欲其及時而進也。 |
12 |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應,去聲。作,起也。物,猶人也。睹,釋利見之意也。本乎天者,謂動物,本乎地者,謂植物。物各從其類。聖人,人類之首也。故興起於上,則人皆見之。 |
13 |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賢人在下位,謂九五以下。無輔,以上九過高志滿,不來輔助之也。此第二節,申《象傳》之意。「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舍,音扌捨。言未為時用也。「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未遽有為,姑試其可。「飛龍在天」,上治也。治,平聲。居上以治下。「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聲。言乾元用九,見與他卦不同。君道剛而能柔,天下無不治矣。此第三節,再申前意。 |
14 |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雖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時,當然也。「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離下而上,變革之時。「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蓋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剛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節,又申前意。 |
15 |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則必亨,理勢然也。「利貞」者,性情也。收斂歸藏,乃見性情之實。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貞也。或曰:《坤》利牝馬,則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純者,不雜於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純粹之至極也。或疑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間,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靜爾。以其流行之統體而言,則但謂之乾而無所不包矣;以其動靜分之,然後有陰陽剛柔之別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旁通,猶言曲盡。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言聖人時乘六龍以御天,則如天之雲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節,復申首章之意。 |
16 |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並去聲。「未見」之見,音現。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見爾。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蓋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為大人也。 |
17 |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重,平聲。下同。重剛,謂陽爻陽位。 |
18 |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九四非重剛,重字疑衍。在人,謂三。或者,隨時而未定也。 |
19 |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夫,音扶。先、後,並去聲。大人,即釋爻辭所利見之大人也。有是德而當其位,乃可以當之。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紇謂郭子儀曰:「卜者言,此行當見一大人而還。」其占蓋與此合。若子儀者,雖未及乎夫子之所論,然其至公無我,亦可謂當時之大人矣。 |
20 |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喪,去聲。所以動而有悔也。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知其理勢如是,而處之以道,則不至於有悔矣,固非計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聖人乎,始若設問,而卒自應之也。此第六節,復申第二、第三、第四節之意。 |
21 | 坤下,坤上。 |
22 |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牝,頻忍反。喪,去聲。一者,偶也,陰之數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註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於地。此卦三畫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牝馬,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後,陽主義,陰主利。西南,陰方,東北,陽方。安,順之為也。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正。如有所往,則先迷後得而主於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喪朋,大抵能安於正則吉也。 |
23 |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義,而首言元也。至,極也,比大義差緩。始者,氣之始;生者,形之始。順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無疆,謂配乾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言利貞也。馬,乾之象,而以為地類者。牝,陰物,而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無疆,則順而健矣。柔順利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則其占如下文所云也。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東北雖喪朋,然反之西南,則終有慶矣。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安而且貞,地之德也。《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勢之順,則見其高下相因之無窮,至順極厚而無所不載也。 |
24 | 初六,履霜,堅冰至。六,陰爻之名。陰數六老而八少,故謂陰爻為六也。霜,陰氣所結,盛則水凍而為冰。此爻陰始生於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則知堅冰之將至也。夫陰陽者,造化之本,不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故聖人作《易》,於其不能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其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蓋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謹微之意,已可見於象中矣。《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凝,魚陵反。馴,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當從之。馴,順習也。 |
25 |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柔順正固,坤之直也。賦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無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順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純者。故其德內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學習而無不利。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也。 |
26 |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
27 |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六陰三陽,內含章美,可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終含藏,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則始雖無成,而後必有終。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則如此占也。《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六四,括囊,無咎,無譽。括,古活反。譽,音餘,又音預。括囊,言結囊口而不出也。譽者,過實之名。謹密如是,則無咎而亦無譽矣。六四重陰不中,故其象占如此。蓋或事當謹密,或時當隱遁也。《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
28 | 六五,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於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春秋傳》:南蒯將叛,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疆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未也。」後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
29 |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見於外也。 |
30 |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陰盛之極,至與陽爭,兩敗俱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
31 | 用六,利永貞。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之。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而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貞,即《乾》之利貞也。自《坤》而變,故不足於元亨云。 |
32 |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初陰後陽,故曰大終。 |
33 |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剛、方,釋牝馬之貞也。方,謂生物有常。後得主而有常,《程傳》曰:「『主』下當有『利』字。」含萬物而化光。復明亨義。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復明順承天之義。此以上,申《彖傳》之意。 |
34 |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古字「順」、「慎」通用,按此當作慎,言當辯之於微也。 |
35 |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學而言之也。正,謂本體。義,謂裁制。敬,則本體之守也。直內、方外,《程傳》備矣。不孤,言大也。疑故習而後利,不疑則何假於習。傳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義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內,守義以方其外。敬立而內直,義形而外方。義形於外,非在外也。敬義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無所用而不周,無所施而不利,孰為疑乎?」 |
36 |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君子黃中通理,黃中,言中德在內。釋「黃」字之義也。正位居體,雖在尊位,而居下體。釋「裳」字之義也。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復釋黃中。暢於四支,復釋居體。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為,於偽反。離,力智反。夫,音扶。疑,謂鈞敵而無小大之差也。坤雖無陽,然陽未嘗無也。血,陰屬,蓋氣陽而血陰也。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此以上,申《象傳》之意。震下,坎上。 |
37 |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張倫反。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於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屯,六畫卦之名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名為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故筮得之者,其占為大亨而利於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
38 |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難,去聲。六二《象》同。以二體釋卦名義。始交,謂震。難生,謂坎。動乎險中,大亨貞。以二體之德釋卦辭。動,震之為也。險,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以二體之象釋卦辭。雷,震象。雨,坎象。天造,猶言天運。草,雜亂。昧,晦冥也。陰陽交而雷雨作,雜亂晦冥,塞乎兩間。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統治,而未可遽謂安寧之是也。不取初九爻義者,取義多端,姑舉其一也。《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坎不言水而言雲者,未通之意。經綸,治絲之事。經引之,綸理之也。屯難之世,君子有為之時也。 |
39 |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步幹反。磐桓,難進之貌。屯難之初,以陽在下,又居動體,而上應陰柔險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於居貞。又本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也。 |
40 |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
41 |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邅,張連反。乘,繩澄反,又音繩。班,分布不進之貌。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而可許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
42 |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
43 |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幾,音機。舍,音扌捨。《象》同。陰柔居下,不中不正,上無正應,妄行取困,為逐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見幾,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
44 |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
45 |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為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
46 | 《象》曰:求而往,明也。 |
47 |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於險中,雖有六二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得民於下,眾皆歸之。九五坎體,有膏潤而不得施,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而不免於凶。 |
48 |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
49 |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陰柔無應,處屯之終。進無所之,憂懼而已。故其象如此。《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長,直良反。 |
50 | 坎下,艮上。 |
51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告,音谷。三,息暫反。瀆,音獨。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於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謂" |
52 | 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蒙,與蒙者之自養,又皆利於以正也。《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釋卦名,有兩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志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
53 |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桎,音質。梏,古毒反。以陰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舍,則致羞吝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
54 |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指二五之應。 |
55 |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於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
56 | 六四,困蒙,吝。既遠於陽,又無正應,為困於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
57 |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遠,于萬反。實,葉韻去聲。 |
58 |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
59 |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
60 | 乾下,坎上。 |
61 |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
62 |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復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
63 |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
64 |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
65 |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
66 |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
67 |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
68 |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
69 |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無復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禦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於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
70 |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後凡言「當位」、「不當位」者,仿此。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
71 | 坎下,乾上。 |
72 |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張栗反。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
73 |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以卦變、卦體、卦象釋卦辭。 |
74 |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
75 |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逋,補吳反。眚,生領反。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
76 |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竄,七亂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
77 |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復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
78 |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
79 | 上九,或錫之般 |
80 | 革 帶,終朝三褫之。褫,敕紙反。般 |
81 | 革 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以剛居訟極,終訟而 |
82 | 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
83 |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
84 | 坎下,坤上。 |
85 |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 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
86 |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
87 |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
88 |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
89 |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
90 |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
91 | 六三,師或輿尸,凶。輿尸,謂師徒撓敗,輿尸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
92 |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
93 |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
94 |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
95 |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尸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
96 |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當,去聲。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 # |
97 | 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
98 |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坤下,坎上。 |
99 |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 |
100 |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
101 |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
102 |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
103 |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
104 |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
105 |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
106 |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
107 |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舍,音扌捨。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
108 |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
109 | 乾下,巽上。 |
110 |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係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里,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云。 |
111 | " |
112 |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陽。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
113 |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
114 |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復,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於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復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
115 |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
116 | 九二,牽復,吉。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於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復,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
117 |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
118 |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於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係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
119 |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
120 |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
121 |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
122 |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於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
123 |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
124 | 兌下,乾上。 |
125 |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
126 |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程傳》備矣。《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脩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志於尊榮;農工商賈,日志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 |
127 | 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
128 |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
129 |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
130 |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
131 |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
132 | 九四,履虎尾,朔 |
133 | 心 |
134 | 朔心 |
135 | ,終吉。朔 |
136 | 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
137 | 《象》曰:「朔 |
138 | 心 |
139 | 朔心 |
140 | ,終吉」,志行也。 |
141 |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
142 |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旋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
143 |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
144 | 乾下,坤上。 |
145 |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
146 |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茹,人餘反。彙,于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下卦放此。《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
147 |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
148 |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
149 |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
150 |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
151 |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復,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
152 |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
153 |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復,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復于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
154 | 《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命亂故復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坤下,乾上。 |
155 |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
156 |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
157 |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
158 | 六三,包羞。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戒。 |
159 |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
160 |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無咎,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
161 |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
162 |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苞,與包同。古《易》作「包」。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繫辭傳》所云也。《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
163 |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
164 | 離下,乾上。 |
165 |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于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
166 |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志,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
167 |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
168 |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係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
169 |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係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
170 |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
171 |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
172 |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
173 |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
174 |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直,謂理直。上九,同人于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
175 |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
176 | 乾下,離上。 |
177 |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蘖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係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
178 |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
179 |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
180 |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
181 | " |
182 |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
183 |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
184 |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
185 |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
186 |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
187 |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
188 | 艮下,坤上。 |
189 |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
190 |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於平,亦謙之意也。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
191 |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
192 |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
193 |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
194 |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
195 | 六四,無不利,扌為謙。扌為,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
196 | 《象》曰:「無不利,扌為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
197 |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
198 |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 |
199 | 之邑國而已。 |
200 |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
201 | 坤下,震上。 |
202 |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
203 |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
204 |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
205 |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謂滿極。 |
206 |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大學》曰:「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
207 |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于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
208 |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
209 | 六五,貞疾,恒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觀,占在其中矣。 |
210 |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
211 |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
212 | 震下,兌上。 |
213 |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姜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
214 | " |
215 |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
216 |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
217 |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
218 | 《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
219 |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係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
220 | 《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舍,音扌舍。 |
221 |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
222 | 九五,孚于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
223 |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
224 | 《象》曰:「拘係之」,上窮也。窮,極也。 |
225 | 巽下,艮上。 |
226 |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
227 |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復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
228 |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
229 |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
230 |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
231 | " |
232 |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
233 |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
234 |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
235 |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
236 |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
237 |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
238 | 兌下,坤上。 |
239 |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臨,進而淩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于《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
240 |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
241 |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
242 | 初九,咸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咸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
243 |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
244 |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
245 |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
246 |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
247 |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
248 |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
249 |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
250 |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
251 |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於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
252 | 坤下,巽上。 |
253 |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
254 |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
255 |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
256 |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
257 |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
258 |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
259 |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
260 |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
261 |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
262 |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
263 |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
264 |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震下,離上。 |
265 |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
266 |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
267 |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
268 | " |
269 |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
270 |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
271 |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
272 |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幹。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
273 |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
274 |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
275 |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
276 |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離下,艮上。 |
277 | 賁:亨,小利有攸往。賁,彼偽反。賁,飾也。卦自《損》來者,柔自三來而文二,剛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濟》而來者,柔自上來而文五,剛自五上而文上。又內離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為賁。占者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為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有攸往。《彖》曰:「賁,亨」,「 |
278 | 亨」字疑衍。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以卦變釋卦辭,剛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理或然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謂各得其分。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極言賁道之大也。 |
279 |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
280 |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舍,音扌捨。剛德明體,自賁於下,為舍非道之車,而安於徒步之象。占者自處,當如是也。 |
281 |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君子之取舍,決於義而已。 |
282 | 六二,賁其須。二以陰柔居中正,三以陽剛而得正,皆無應與。故二附三而動,有賁須之象。占者宜從上之陽剛而動也。 |
283 |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
284 |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一陽居二陰之間,得其賁而潤澤者也。然不可溺於所安,故有永貞之戒。《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
285 |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馬,人所乘,人白則馬亦白矣。四與初相賁者,乃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飛翰之疾也。然九三剛正,非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
286 |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當位疑,謂所當之位可疑也。終無尤,謂若" |
287 | 守正而不與,亦無他患也。 |
288 |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戔,在千反,又音箋。六五柔中,為賁之主,敦本尚實,得賁之道。故有丘園之象。然陰性吝嗇,故有束帛戔戔之象。束帛,薄物。戔戔,淺小之意。人而如此,雖可羞吝,然禮奢寧儉,故得終吉。 |
289 |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
290 | 上九,白賁,無咎。賁,極反本。復於無色,善補過矣。故其象占如此。《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
291 | 坤下,艮上。 |
292 | 剝:不利有攸往。剝,落也。五陰在下而方生,一陽在上而將盡,陰盛長而陽消落,九月之卦也。陰盛陽衰,小人壯而君子病。又內坤而外艮,有順時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言柔進于陽,變剛為柔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長,丁丈反。以卦體、卦德釋卦辭。《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
293 |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剝自下起,滅正則凶,故其占如此。蔑,滅也。《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
294 |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辨,音辦。辨,床幹也。進而上矣。 |
295 |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言未大盛。 |
296 | 六三,剝之,無咎。眾陰方剝陽,而己獨應之,去其黨而從正,無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則得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上下,謂四陰。 |
297 | 六四,剝床以膚,凶。陰禍切身,故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也。 |
298 |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
299 |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受制於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
300 |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
301 |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一陽在上,剝未盡而能復生。君子在上,則為眾陰所載。小人居之,則剝極於上,自失所覆,而無復碩果得輿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聖人之情,益可見矣。 |
302 |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
303 | 震下,坤上。 |
304 |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反復」之復,方福反,又作覆。《彖》同。復,陽復生於下也。剝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踰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為復。以其陽既往而復反,故有亨道。又,內震外坤,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故其占又為己之出入,既得無疾,朋類之來,亦得無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陽來復,乃天運之自然。故其占又為反復其道,至於七日,當得來復。又以剛德方長,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反復其道,往而復來,來而復往之意。七日者,所占來復之期也。 |
305 | 《彖》曰:「複,亨」,剛反。剛反則亨。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以卦德而言。「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陰陽消息,天運然也。「利有攸往」,剛長也。長,丁丈反。以卦體" |
306 | 而言,既生則漸長矣。復其見天地之心乎。積陰之下,一陽復生,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而至此乃復可見。在人則為靜極而動,惡極而善,本心幾息而復見之端也。程子論之詳矣。而邵子之詩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玄酒味方淡,太音聲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請問包羲。」至哉言也,學者宜盡心焉。 |
307 |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安靜以養微陽也。《月令》:「是月齋戒掩身,以待陰陽之所定。」 |
308 | 初九,不遠復,無祇悔,元吉。祇,音其。一陽復生於下,復之主也。祇,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遠,能復於善,不抵於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不遠之複,以脩身也。 |
309 | 六二,休復,吉。柔順中正,近於初九,而能下之,復之休美,吉之道也。《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下,遐嫁反。 |
310 | 六三,頻復,厲無咎。以陰居陽,不中不正,又處動極,復而不固,屢失屢復之象。屢失故危,復則無咎,故其占又如此。 |
311 |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
312 | 六四,中行獨復。四處群陰之中,而獨與初應,為與眾俱行,而獨能從善之象。當此之時,陽氣甚微,未足以有為,故不言吉。然理所當然,吉凶非所論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見之。 |
313 |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
314 | 六五,敦復,無悔。以中順居尊,而當復之時,敦復之象,「無悔」之道也。《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
315 |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眚,生領反。以陰柔居復終,終迷不復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猶及也。《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
316 | 震下,乾上。 |
317 |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實理自然之謂。《史記》作「無望」,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義亦通。為卦自《訟》而變,九自二來而居於初,又為震主,動而不妄者也,故為無妄。又,二體震動而乾健,九五剛中而應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於正。若其不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以卦變、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當獲大亨而利於正,乃天命之當然也。其有不正,則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蓋其逆天之命而天不祐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
318 |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天下雷行,震動發生,萬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與之以無妄也。先王法此以對時育物,因其所性而不為私焉。 |
319 | 初九,無妄,往吉。以剛在內,誠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
320 |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菑,側其反。畬,音餘。柔順中正,因時順理,而無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獲、不菑畬之象。言其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也。占者如是,則利有所往矣。 |
321 | " |
322 |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卦之六爻,皆無妄者也。六三,處不得正,故遇其占者,無故而有災。如行人牽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 |
323 |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
324 | 九四,可貞,無咎。陽剛乾體,下無應與,可固守而無咎,不可以有為之占也。《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有,猶守也。 |
325 |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乾剛中正以居尊位,而下應亦中正,無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藥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
326 |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既已無妄而複藥之,則反為妄而生疾矣。試,謂少嘗之也。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窮極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
327 | 乾下,艮上。 |
328 |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畜,敕六反。大,陽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內乾剛健,外艮篤實輝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為畜之大也。以卦變言,此卦自《需》而來,九自五而上,以卦體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為利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應於乾,為應乎天,故其占又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謂食祿於朝,不食於家也。 |
329 |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以卦德釋卦名義。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以卦變、卦體、卦德釋卦辭。「不家食,吉」,養賢也。亦取尚賢之象。「利涉大川」,應乎天也。亦以卦體而言。 |
330 |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識,如字,又音志。行,下孟反。天在山中,不必實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
331 | 初九,有厲,利已。已,夷止反。乾之三陽,為艮所止,故內外之卦,各取其義。初九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則有危,而利於止也。 |
332 |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
333 | 九二,輿說車複。說,吐活反。車複,音服,又音福。九二亦為六五所畜。以其處中,故能自止而不進,有此象也。 |
334 | 《象》曰:「輿說車復」,中無尤也。 |
335 |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三以陽居健極,上以陽居畜極,極而通之時也。又皆陽爻,故不相畜而俱進,有良馬逐之象焉。然過剛銳進,故其占必戒以艱貞閑習,乃利於有往也。曰,當為日月之日。 |
336 |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
337 |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牿,古毒反。童者,未角之稱。牿,施橫木於牛角,以防其觸。《詩》所謂「楅衡」者也。止之於未角之時,為力則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學記》曰:「禁於未發之謂豫。」正此意也。 |
338 |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
339 | 六五,豕賁豕之牙,吉。豕賁,符云反。陽已進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當尊位,是以得其機會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雖吉,而不言元也。 |
340 |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
341 | " |
342 |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天之衢,言何其通達之甚也。畜極而通,豁達無礙,故其象占如此。《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
343 | 震下,艮上。 |
344 |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頤,以之反。頤,口旁也。口食物以自養,故為養義。為卦上下二陽,內含四陰,外實內虛,上止下動,為頤之象,養之義也。貞吉者,占者得正則吉。觀頤,謂觀其所養之道。自求口實,謂觀其所以養身之術。皆得正則吉也。 |
345 |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釋卦辭。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極言養道而贊之。《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二者養德、養身之切務。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舍,音扌捨。朵,多果反。靈龜,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頤,欲食之貌。初九陽剛在下,足以不食,乃上應六四之陰而動於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
346 | 六二,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凶。求養於初,則顛倒而違於常理,求養於上,則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
347 |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初、上皆非其類也。 |
348 |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陰柔不中正,以處動極,拂於頤矣。既拂於頤,雖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
349 |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
350 |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應又正,而賴其養以施於下,故雖顛而吉。虎視眈眈,下而專也。其欲逐逐,求而繼也。又能如是,則無咎矣。《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施,始豉反。 |
351 |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陰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養人,反賴上九之養,故其象占如此。 |
352 |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
353 |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六五,賴上九之養以養人,是物由上九以養也。位高任重,故厲而吉。陽剛在上,故利涉川。 |
354 |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
355 | 巽下,兌上。 |
356 |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橈,乃教反。大,陽也。四陽居中過盛,故為大過。上下二陰,不勝其重,故有棟橈之象。又以四陽雖過,而二五得中,內巽外說,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彖》曰:「大過」,大者過也。以卦體釋卦名義。「棟橈」,本末弱也。復以卦體釋卦辭。本,謂初,末,謂上,弱,謂陰柔。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說,音悅。又以卦體、卦德釋卦辭。大過之時大矣哉。大過之時,非有大過人之材,不能濟也,故歎其大。 |
357 |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澤滅於木,大過之象也。不懼無悶,大過之行也。 |
358 |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藉,在夜反。當大過之時,以陰柔居巽下,過於畏慎而無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潔者。 |
359 | " |
360 |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
361 |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稊,杜兮反。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榮於下者也,榮於下,則生於上矣。夫雖老而得女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
362 | 九三,棟橈,凶。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棟之象也。九三以剛居剛,不勝其重,故象橈而占凶。《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
363 |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它,湯何反。以陽居陰,過而不過,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應初六,以柔濟之,則過於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則吝也。 |
364 |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
365 |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華,如字。九五,陽過之極,又比過極之陰,故其象占皆與二反。 |
366 |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
367 |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處過極之地,才弱不足以濟,然於義為無咎矣。蓋殺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
368 |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
369 | 坎下,坎上。 |
370 |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為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彖》曰:「習坎」,重險也。重,直龍反。釋卦名義。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釋「有孚」之義,言內實而行有常也。「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剛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
371 |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洊,在薦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習,然後熟而安之。 |
372 |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陰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
373 |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
374 |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枕,針甚反。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後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
375 |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簋,音軌。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讀『樽酒簋』為一句,『貳用缶』為一句。」今從之。貳,益之也。《周禮》:「大祭三貳」,《弟子職》:「左執虛豆,右執挾匕,周旋而貳」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際,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艱阻,終得無咎,故其占如此。 |
376 |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晁氏曰:「陸氏《釋文》本無『貳』字。」今從之。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占如此。《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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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上六,係用徽糸墨,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糸墨,音墨。置,音置。以陰柔居險極,故其象占如此。《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
379 | 離下,離上。 |
380 |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畜,許六反。離,麗也。陰麗於陽,其象為火,體陰而用陽也。物之所麗,貴乎得正。牝牛,柔順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則亨,而畜牝牛則吉也。《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重,直龍反。釋卦名義。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體釋卦辭。《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作,起也。 |
381 |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錯,七各反。以剛居下而處明體,志欲上進,故有履錯然之象。敬之則無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
382 |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辟、避同。 |
383 | 六二,黃離,元吉。黃,中色。柔麗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
384 |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
385 |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耋,田節反。重離之間,前明將盡,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樂,則不能自處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
386 |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
387 |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突,徒忽反。後明將繼之時,而九四以剛迫之,故其象如此。 |
388 |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無所容,言焚死棄也。 |
389 |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沱,徒何反。以陰居尊,柔麗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於上下之陽,故憂懼如此,然後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
390 |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離,音麗。 |
391 |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剛明及遠,威震而刑不濫,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
392 |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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