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序禮記通論輯本 清 姚際恆 |
2  | 玉藻 |
3  | 此篇多言天子諸侯服食起居之禮,威儀度數無不並詳,真煌煌典禮之書也。與少儀、曲禮相似,而深邃過之,雖篇中間有脫誤,要不害其全體,不必為之諱而強釋也。 |
4  |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卷以祭。 |
5  | 「以祭」,祭天也。鄭氏謂「祭先王」,非也。郊特牲云:「祭之日,王被袞卷同。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此與郊特牲正同,其為郊祭天無疑。而鄭以為「祭先王」者,執周禮司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及「享先王,則袞冕」之文也。周禮本襲下「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之文而云,詳下。不知「大裘不裼」乃是「襲裘」,取其至敬無文,充揜其美之義,非謂但著大裘也。豈有祀天但著大裘,外無裘衣之理?後儒知其難通,又以為內大裘而外袞衣,亦臆說也。且此篇開章首言「祭天」,次言「朝日」,以及「聽朔視朝」,次第井然,若使首言「祭先王」,亦殊不倫矣。鄭凡執禮解禮,多不合,而此文正與郊特牲合,則又以誤信周禮之故,隱不示人,可恨也。 |
6  | 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 |
7  | 「元端」,鄭氏曰:「端當為冕,字之誤。」孔氏曰:「知端當為冕者,凡衣服皮弁尊,次之諸侯之朝服,次以元端。按下『諸侯皮弁聽朔,朝服視朝』,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今天子皮弁視朝,若元端聽朔,則是聽朔之服卑於視朝,故知端當為冕。」按:鄭每於祭文之義求之不得,則改其字以為說,必不可從。陳用之曰:「古者端衣或施之於冕,或施之於冠。樂記曰『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此施之於冕者也。冠禮:『冠者,元端,緇布冠。既冠,易服,服元冠,元端。』內則:『子事父母,冠緌纓,端?紳。』公西華曰『端章甫以至』『晉侯端委以入武宮』『晏平仲端委以立於虎門」,此施之於冠者也。」方性夫曰:「元端,祭服、燕服之總名。衣元衣而加元冕,則為祭服;衣元衣而加元冠,則為燕服。或冠冕通謂之端。」二說可破鄭改字之謬。朝日之禮,詩書無征,惟覲禮,拜日於東門之外,禮日於南門外,與此似同。而魯語亦有「大採朝日,少採夕月」之文,解者以「大採」為「袞冕」,則又與「元端」不合,未詳。或因以此為前代禮,其失正與改字同耳。 |
8  | 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 |
9  | 「聽朔亦於門外」,及「閏月闔門左扉,立於其中」,此等處記文皆迂。因「閏」字王在門中,故以閏月為王立門中。因以閏月為王立門中,故以聽朔為門外耳。 |
10  |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餕,奏而食。日少牢,朔月大牢;五飲:上水、漿、酒、醴、酏。 |
11  | 此云「日中餕朝食之餘。日少牢,朔月大牢」,雖天子亦崇儉約如此,可以為後世法。周禮膳夫:「膳用六牲。……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其說啟人君奉養侈汰,害政害事之書也。鄭氏乃謂:「禮記為後人所集,據時而言,當以經為正。」嗟乎!吾不知其何心矣。此「五飲」、周禮作「四飲」「六飲」,正避蹈襲之?耳。 |
12  | 卒食,元端而居。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御瞽幾聲之上下。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 |
13  | 「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按:周有「太史」「內史」,見於洛誥(「太史」「內史」,實見於酒誥,姚氏誤。)。「內史」疑即太史之佐,無分記事與策命也。左傳襄十四年:「左史謂魏莊子。」昭十二年:「楚左史倚相。」始見「左史」之名,但未見有「右史」,則左、右史或春秋時所置與。其曰「書動」「書言」,要亦大概言之耳。鄭氏分左史為春秋,右史為尚書,其說本於漢志,而漢志以左史為記言,右史為記事,又與記文抵牾。孔氏則鑿然以左史為太史,右史為內史,引襄二十五年「太史書:崔杼弒其君」為記動之事。然襄三十年:「鄭使太史命伯石為卿。」又洛誥:「史逸命周公。」服虔注文十五年傳云:「史逸,成王太史。」則太史亦皆主策命何也?乃為之說曰:「太史記行,內史記言,是正法。若其有闕,則交相攝代。洛誥、左傳之事,皆太史主命,以內史闕故也。若太史有闕,則內史亦攝之。」如孔之說,不惟誤解經傳,其於前代典故,一切妄為武斷以惑後人,誠足憾也。「御瞽幾聲之上下」,鄭氏曰:「察其哀樂,以上下為哀樂。」亦非。陳用之曰:「樂以中聲為本,而一上一下非所以為中也。古者神瞽考中聲以作樂,蓋本諸此。」按:若為「中聲」,何不直曰「察中聲」,而云「察上下」乎?亦鑿。愚按:「上下」猶言「高下抑揚」,謂察聲之上下,可以知樂之和違,知樂之和違,可以知政之得失也。 |
14  | 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皮弁以聽朔於太廟,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 |
15  | 「以祭」,祭社稷及群祀也。鄭氏謂「祭先王」。亦非也,「裨冕」與覲禮「侯氏裨冕」同。鄭執周禮分「袞」「鷩」「毳」,俱非。郝仲輿總論天子諸侯服制曰:「天子:冕而龍袞以祭,冕而元端以朝日聽朔,皮弁元端以視朝食,元端而冠以居。諸侯:冕服朝天子,冕而元端以祭,皮弁裨服以聽朔,皮弁元端以視朝,深衣而冠以居。」按:記文上下數節所言服制,從來解者或謂「字誤」,或謂「非周制」,或執周禮強解,皆未若郝氏之鑿鑿矣。然愚謂記文所言服制,皆不必定以事之大小,分服之尊卑。古禮以今人心眼求之,多有不合,解者執油乎此,所以不能無懸揣臆度之病,郝氏亦未能免此。如謂:「諸侯視朝之朝服,即皮弁元端。」若是,則仍與天子視朝同矣。雖為之說曰「諸侯天子皮弁同而?採異」,此本周禮為說。然未見其確然也。又力辨鄭以「朝服」為「素裳」之非,亦不盡然,說見王制。 |
16  | 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 |
17  | 「朝,辨色始入」,取詩「夜鄉晨。……言觀其旗」為說也。「君日出而視之」,取詩「東方明矣,朝既盈矣」為說也。「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取詩「大夫夙退,無使君勞」為說也。釋服後不知當服何服?鄭氏謂:「服元端。」孔氏謂:「天子諸侯以朱為裳,則皆謂之元端,不得名為朝服。」若是,則第釋素裳,鄭謂「朝服」為「元端素裳」。易朱裳。下云「朝服以食」,又釋朱裳,易素裳,此何義乎?郝仲輿以「朝服」為「皮弁元端」,若釋之則又無服可服也,下此唯有深衣,下既云「夕深衣」,則非此時所宜服矣。此處當闕疑。 |
18  | 又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夕深衣,祭牢肉,朔月少牢,五俎四簋,子卯稷食菜羹,夫人與君同庖。 |
19  | 此篇言天子諸侯食制,多崇儉約,可以為法,較之周禮不啻霄壤矣。陳用之曰:「周官王之日食用六牲,則諸侯日食非止特牲也。王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則諸侯日與朔日非止三俎與五俎也。玉藻所記與周禮不類,則異代也。」此等之說全祖得成,可恨如此。又按:諸侯朔月四簋,則常食二簋,而秦詩「每食四簋」,以言大夫何與?恐詩之言不甚足據耳。 |
20  | 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 |
21  | 孔氏曰:「此君非一。據作記之時言之,此君得兼天子,以天子日食少牢;若據周禮正法言之,此君唯據諸侯,以天子日食太牢,無故得殺牛也。」按:凡家國祖宗必以儉而興,其後子孫日趨於奢,以底於亡,此恆理也。今謂「周禮正法,天子日食太牢,無故得殺牛;據作記之時,天子日食少牢,無故不殺牛」,則是由奢返儉矣,違情悖理之論,可笑如此。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踐,履也。此二句即釋「遠庖廚」之義,謂:「血氣之類,君子弗身踐其處。」鄭氏曰:「踐當為翦,聲之誤也。翦,猶殺也,謂君子弗身殺。」粗淺無味,且與上「遠庖廚」意別,不相連貫。陸農師謂:「踐如字。血氣之類,蓋若螻蟻。」此近佛氏說。蓋總不知為釋「遠庖廚」也。 |
22  | 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年不順成,君衣布搢本,關梁不租,山澤列而不賦,土功不興,大夫不得造車馬。 |
23  | 「不雨」必云「八月」,據春秋傳例「正月至於七月,不雨,不為災」為說也。然焉有七月不雨,而不為災者乎?恐未是。「搢本」,即下「本象可也」之「本」,謂笏之有本者,大夫士所用。詳下「關梁不租」,鄭氏謂:「此周禮,殷則但譏而不征。」此誤執周禮司關有征,而以王制所言為殷制也。孟子曰「關市譏而不征」,自謂周初之制,蓋周末時已徵故也。作者亦直指時政言之,以為凶荒始不徵耳。豈是殷禮平時不征,而周禮凶時始不徵哉?「列」,遮列之義,後作「迾」。陳可大謂「列當作迾」,此不諳古字法。 |
24  | 卜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 |
25  | 周禮占人:「君占體,……史占墨,卜人占圻。」襲此而倒其文。解者多執周禮以証,正不知其來歷耳。 |
26  | 君羔幦虎犆,大夫齊車,鹿幦豹犆,朝車,士齊車,鹿幦豹犆。 |
27  | 郝仲輿曰:「羔非貴於鹿。君用羔,豈大夫士反用鹿與?占人裘皆羔,而弁用鹿,記言難據。」愚按:此節疑有錯誤,不必強解,觀君下無「齊車」可見。 |
28  | 日五穎,沐稷而?粱,櫛用樿櫛,發晞用象櫛,進禨進羞,工乃升歌。 |
29  | 此天子諸侯禮也。孔氏謂:「人君沐靦皆罪,此為大夫禮。」非。 |
30  | 將適公所,宿齊戒,居外寢,沐浴,史進象笏,書思對命,既服,習容觀玉聲乃出,揖私朝,輝如也,登車則有光矣。 |
31  | 此節注疏以為「大夫朝諸侯」,此承上節「為大夫禮」之誤也。蓋下言「笏,諸侯以象」,此云「象笏」,其指諸侯朝天子甚明,然疏終有所未安,以為「有地大夫」,曲說可見。「公所」對下「私朝」,天子為公,諸侯為私也。「史進象笏」,惟諸侯有史官,孔氏謂「大夫亦有史官」,非也。「乃出,揖私朝」至末,郝仲輿曰:「出,揖私朝,時天將明,而庭燎之光輝如也。詩云:『夜鄉晨,庭燎有輝。』是也。登車則辨色有光矣,詩云:『君子至止,言觀其旗。』是也。」觀此則知記者本詩為說,其為朝天子更明。 |
32  | 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 |
33  | 「珽」,圭屬。左傳云「袞、冕、敝、珽」,是此「珽」也。鄭氏曰:「此亦笏也。」以「珽」為「笏」,混。又曰:「或謂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按:此考工記玉人文,說文解「珽」字,亦同其說,而周禮典瑞「王搢大圭」即襲此文,則皆以「珽」為「大圭」矣。但玉人云「杼上終葵首」,此云「方正」,殊不相合。鄭又曰:「相玉書云:珽玉六寸,明自照。」若是,則大圭長三尺,珽長六寸,又不相合也。故愚第謂「珽」為「圭屬」,而不敢必其為大圭也。鄭氏於「珽」既以為「笏」,合下「天子以球玉」之說;又以為「大圭」,合玉人「大圭三尺」之說;又以為「珽玉六寸」,合相玉書之說。其引相玉書,意以「終葵首」為六寸。說詳「見於天子」下。何其繳繞糾紛之甚乎?以致陳用之作為禮書合「珽」「圭」「笏」為一物,適足以惑世耳。「珽」非「大圭」,後儒亦言之,如陸農師、馬彥醇皆曰:「大圭長三尺,珽長六寸。先王執鎮圭,搢大圭,以祀天,朝日,饗先王;執冒搢珽,以朝群臣。」但彼本周禮為說,亦不足據。而「珽」之非「笏」,則鮮有辨之者。說俱詳下「見於天子」下。「諸侯荼」,諸侯之珽如荼,然前絀後直也,與考工記弓人:「斫目必荼」之「荼」同。徐伯魯以荼為笏,尤杜撰。 |
34  | 侍坐,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登席不出前,為躐席。徒坐不盡席尺,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 |
35  | 「登席不由前,為躐席」,徐伯魯曰:「登,升也。前,猶下也。凡席升由下,降由上。孔氏、陳氏之說皆非也。」愚按:孔以「前」為「上」,謂:「不由前者,為躐席之故。」為字去聲。陳亦以「前」為「上」,謂:「不由前,則為躐席。」為字平聲。二說本皆非,徐說是矣。「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注疏謂:「讀書,聲則當聞長者;食,為其污席,坐則盡前,與席畔齊,以設豆去席尺,不得不前坐就豆也。」其說本是。成容若曰:「鄭、孔以『齊』字句絕,而以『豆去席尺』釋上句,似單為『食』而言,『讀書』不屬矣。」此說未然。「豆去席尺」,單釋「食」,不釋「讀書」,古人行文多如此,不足為礙。且言「豆去席尺」,則「書去席尺」亦可知。第鄭謂「讀書,聲當聞長者」,則迂耳。食齊席,為恐污席;讀書齊席,謂便於問也。大抵「徒坐不盡席尺,」即曲禮「虛坐盡後」之意。食齊席,即曲禮「食坐盡前」之意。而增以「讀書」一項耳,奚必紛紛為。 |
36  | 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先飯辯(「辯」字,原作「辨」,依今本改。)嘗羞,飲而俟。若有嘗羞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飯、飲而俟。 |
37  | 「命之祭,然後祭,先飯」,與論語「君祭,先飯」同義。「若有嘗羞者」,即侍食之卑者,鄭氏以「嘗羞」屬周禮膳宰(按周禮無「膳宰」,此處應作「膳夫」),非也。使平時既有膳宰嘗羞,何得云「若有嘗羞者」乎?且嘗羞既是膳宰之職,今以已賜食之故而代之,殊迂,觀此亦見周禮之說不足憑矣。孔氏以其不可通,則曰:「此謂臣侍食得賜食,而非君所客者。」如其說,本文當作轉雲「若非君所客」,不當云「若有嘗羞者」矣。 |
38  | 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嘗之,然後唯所欲。凡嘗遠食,必順近食。君未覆手,不敢飧;君既食,又飯飧,飯飧者,三飯也。君既徹,執飯與醬,乃出授從者。 |
39  | 「覆手」,古人飯以手食畢也。鄭氏謂「以手循口旁餘粒」,亦迂。「三飯」,未詳,方性夫屬君言,以為即論語「三飯之樂師」,然闕「四飯」也。郝仲輿屬臣言,以為即禮器「諸侯再,「大夫三」,亦鑿。且禮器之說亦未可用也。 |
40  | 凡侑食,不盡食;食於人不飽。唯水漿不祭,若祭,為已●卑。 |
41  | 「水漿不祭」,承上「凡」字來,兼上下言之。鄭氏執公食大夫禮:「宰夫執觶漿以進。賓坐祭,遂飲漿。」以為臣於君則祭之,非也。禮言不必強合。 |
42  | 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則坐取屨,隱闢而後屨,坐左納右,坐右納左。 |
43  | 此言「再拜稽首,而後授爵」,燕禮「興受爵,降席(「降席」,原敓「席」字,今徑補。)下奠爵,再拜稽首」,則先受爵,而後再拜,與此不同。此言「飲卒爵,而俟君卒爵」,曲禮「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及燕禮「公卒爵,而後飲」,與此亦不同,皆不必強解。孔氏分此為「朝夕侍君」,彼為「燕饗大禮」,曲說也。「三爵」,與詩「三爵不識,矧敢多又」,及左傳「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之說同;又與燕禮「無算爵」異。蓋三爵者,古初之嚴法也,後此則彌文而寬矣。若湛露「不醉無歸」,又為詩人之詠歌,不必固執耳。孔氏亦以此為「朝夕侍君」,謂「若燕禮則非,惟三爵而已」,亦曲說也。「言言斯,禮已」,疑有脫誤,鄭氏以「斯」字句絕,「禮已」連下讀,甚牽強;陸農師以「斯禮已」為句,亦非,豈有方二爵,而禮即已者乎? |
44  | 凡尊必上玄酒,唯君面尊,唯饗野人皆酒,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
45  | 「側尊」,側,特也,與士冠禮「側尊」同。孔氏曰:「一尊亦曰側尊,士冠禮云:『側尊一。』士冠禮「側尊」為句,今連「一」字,誤。無偶曰側,與此別。」非也。「棜」,鄭氏曰:「斯禁也。」孔氏曰:「鄉飲酒禮:『設兩「兩」字,原誤作「方」,今徑故。壼於房戶間,有斯禁。』彼是大夫禮,此云『大夫用棜』,故知棜是斯禁。」按:此鄭誤解儀禮因及於此也。鄉飲酒禮乃鄉人士飲酒,非大夫。鄭又誤執周禮鄉大夫職,因以誤解儀禮也。此云「士用禁」,鄉飲酒云「斯禁」,正合,奈何反以「棜」為「斯禁」乎?大抵承酒尊之器,皆謂之禁,以禁戒為名也。棜與禁皆有足者,禮器云:「天子諸侯廢禁。」廢禁無足,以下為貴;大夫之禁有足,較士又為下,以其形制似棜,故又名棜。棜與禁無大分別,故禮器又云「大夫士棜禁」,得並稱也。但此處既分「棜」與「禁」為言,而又以「棜」為「禁」可乎?以「棜」為「禁」,則「禁」又是何物乎?鄭之展轉成謬如此。 |
46  | 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綏,諸侯之冠也。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 |
47  | 朱與丹別,朱即五色之赤,正色也。「丹」,說文云「巴越之赤石」,即丹砂也。禹貢「礪砥砮丹」,是也。「丹」,山海經云「丹以赤為主,黑白皆丹之類」,則知丹非赤一種,後人因丹色多赤,故以為色之名耳。以意揆之,其色黯然如赤石色也。 |
48  | 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玄冠縞武,不齒之服也。 |
49  | 「縞冠玄武,子姓之冠」,鄭氏曰:「父有喪服,子為之不純吉。」按:鄭以「子姓為孫」,故云然。但孫於祖自有齊衰杖期之服,若在服中,不應玄武,若已除服,不應縞冠,人第云「父有喪服,子為之不純吉」,殊混。陸農師因鑿然以為「孫為祖既祥之冠」,謂:「此時孫為祖服除矣,而父之服未除,不敢純吉。」若然,則父喪三年,孫亦縞冠三年,先王杖期服制,其可不必遵矣,蓋其誤皆由於解「子姓為孫」也。按:喪大記云「父兄子姓立於東方」,特牲饋食亦云「子姓兄弟」,皆非言孫也。此云「子姓」,乃族子孫之通稱,於尊長無服者,故為此以示變耳。旦喪大記諸篇所言子姓在五服之內,此則指五服之外,又不同。「垂緌」二說皆可疑,「垂緌五寸」「元冠縞武」其為「惰游」「不齒」者所自服乎?抑上之人使之服乎?若彼所自服,何能會合如一?且徒自標舉其短耳?若為上之人使之,惰游者,警之可也,奚必加飾以邕之,且阻其自新乎?不齒者,既罪之矣,又奚煩為之制服乎?且惰游為輕,不齒為重,今垂緌五寸反重於玄冠縞武,又何也?所以陳用之亦心疑之,為之委曲以說也。見禮書。應子和謂:「玄冠縞武,未見其為邕。」是已。然解「不齒」為「爵高道尊而不與眾齒」,益可笑。爵高道尊不與眾齒,乃獨與惰游齒耶? |
50  | 居冠屬武,自天子下達,有事然後緌。五十不散送,親沒不髦,大帛不綏。玄冠紫綏,自魯桓公始也。 |
51  | 「大帛」之「帛」,鄭氏謂:「當為白。」蓋以雜記云「大白冠,不綏」,與此同也。予謂雜記「白」乃當為「帛」,蓋古字多通用,以「帛」作「白」耳。左傳亦有:「衛文公大帛之冠。」 |
52  | 朝玄端,夕深衣。深衣三袪,縫齊倍要,?當旁,袂可以回肘。 |
53  | 「朝元端,夕深衣」,鄭氏以天子皮弁視朝,諸侯朝服視朝,故以此為大夫士,陳用之亦以元端為上下可通也。郝仲輿以此為諸侯,謂:「元端即朝服。按上於諸侯言夕深衣,祭牢肉,則夕深衣,又合也。」二說未詳孰是?深衣三袪,未詳。鄭氏謂:「三袪,為要中之數。袪,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郝仲輿謂:「三袪,為衣長廣三倍袖頭。下云『袪尺二寸』,展之則二尺四寸,三分其長則七尺二寸。人身長八尺,除首及足踝以下,衣不及身八寸。」按:如鄭說,則要數太寬;如郝說,以為身長,近是。然下云「縫齊倍要」,故鄭以七尺二寸為要制,而以倍要為一丈四尺四寸也。郝說則於倍要二字鮮著落,且如直依記文謂三袪,袪尺二寸,則僅三尺六寸,又為短狹。故上二說皆必須加以圍之二尺四寸始可通,然又未免於文外作添補矣,所以俱不敢信也。「?當旁」,?,襟也,制亦未詳。孔氏曰:「?,謂裳之交接處,當身之畔。」此足徬佛其意。郝仲輿則謂:「?,用布六幅,幅廣二尺二寸,每幅齊裂合縫,下廣一丈四尺二寸,要七尺二寸,亦三倍其袪。」按:此即深衣之裳也,然則?豈是裳乎?不可從。 |
54  | 長中繼揜尺。袷二寸,袪尺二寸,緣廣寸半,以帛裹「裹」字,原誤作「里」,依今本改。布,非禮也。 |
55  | 郝仲輿曰:「此節之義,鄭多未詳。深衣一而已,長衣、中衣豈別為三衣乎?袂,即袖也,袖之寬大,內可曲肘。長;即袂之長。中,猶齊也。寬可回肘,長與肘齊,而外又繼續,使掩過肘一尺。深衣篇云:『袂之長短,反詘「詘」字,原作「屈」,今徑改。之及肘。』是也。袷,領也,領用袂,故曰『祫二寸』,寬二寸。緣,緣袖頭,緣廣一寸有半。深衣著朝服內,故用布,朝服用十五升布。若深衣用帛,則帛反居布內為裹以下三「裹」字,原皆誤作「里」,今徑改。也。以布裹帛則可,以帛里布則失宜,故深衣必以布。」愚按:鄭以長中為長衣中衣,從來解者皆瞶瞶相承,郝獨俱以為深衣之制,可謂昭若發蒙矣。第長中之非長衣中衣不得定論,然終無以袪人之惑,今為考之:雜記「史練冠長衣以筮」,聘禮「遭君夫人世子之喪,主人長衣練冠以受」,郊特牲「繡黼,丹朱中衣」,則長衣中衣原有之第,此雲長中則斷乎非是。其不合有五:既曰深衣,則亦當曰長衣中衣,安有曰長中者,否則深衣亦可曰深乎,一也。長衣用於凶,此章惟詳深衣之制,不詳喪服,二也。深衣用布,繡黼丹朱中衣則帛矣。中衣既為朝祭服之里何以又曰以帛里禮乎?鄭因此謂中衣用布,此飾說也,三也。袪尺二寸,正明上深衣三袪之說,豈必長衣中衣與深衣同袪乎?四也。緣廣寸半,正合深衣篇之說,亦是明深衣之制,其非長衣中衣蓋可知,五也。然繼掩尺之義,郝以為即深衣篇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之說,終似牽強,便俟明者核之。 |
56  | 士不衣織,無君者不貳採。衣正色,裳間色。 |
57  | 「衣正色,裳間色」,鄭氏謂冕服,非也。此即詩剌「綠衣黃裳」之意,謂衣裳宜分別正間之色耳。 |
58  | 非列採不入公門,振絺綌不入公門,表裘不入公門,襲裘不入公門。 |
59  | 列採,眾採也。表裘,凡裘上必加裼衣,今但著裘無裼衣曰表裘,下云「犬羊之裘不裼,不文飾也,不裼」,是也。襲裘,裼衣上加襲衣也,下云「吊則襲」是也。故皆不可入公門。按:襲裘之義,注疏未明晰,後來解者更多紛紜。孔氏曰:「檀弓云裼裘襲裘,謂若子游裼裘而吊,曾子襲裘而吊,皆謂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襲衣,襲衣上有正服,但據露裼衣、不露裼衣為異耳。」愚按:檀弓子游裼裘,曾子襲裘,及曲禮執玉有藉則裼,無藉則襲;聘禮公與賓介宰,或裼或襲;凡此等處皆未嘗於裼襲之外,別言有正服也,蓋冬時著裘,裘上加裼衣即是正服。以其露見裘,故曰裼,見君之服也。於裼衣上又加襲衣,則全掩其裘,使不見美,故曰襲,吊喪之服也。是裼衣別無正服,況謂襲衣上又有正服乎?又謂襲衣露裼衣、不露裼衣為異,若是則襲衣亦可謂之裼,何必分裼襲之義乎?蒙混殊甚。陳用之曰:「孔子緇衣羔裘,則羔裘之上緇衣,其正服也,餘仿此。鄭注以為袒而有衣曰裼,若然,裘之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正服,則是裼襲在衣不在裘,而經言裼裘襲裘,何耶?」此說得之,但未辨及孔襲衣上有正服之說耳,則其義仍未了然。所以徐伯魯求其說而不得,乃以為襲衣之制有二,其妄可知。見集注。郝仲輿則別創一說,謂裘皮裏布帛表,表即裼衣,蓋舛謬不足辨。 |
60  | 朝服之以縞也,自季得子始也。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後服之。」曰:「國家未道,則不充其服焉。」 |
61  | 陳可大曰:「朝服之布十五升,先王之制也。季得子始用生絹,後人因之,故記者原其所自。」此說是,但縞字之義仍未明也。凡繒帛之細密者通名縞,所謂魯縞是也。說文謂縞為鮮色,則以其初織未染之色而言,故言素白之色亦曰縞,上文縞冠是也。朝服用緇,若此縞則已緇色,但以其質言也。 |
62  | 疑有闕文。 |
63  |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古也。 |
64  | 黼裘,織為斧形於裘領。釋器云「斧謂之黼」,又云「黼領」,是也。中裘加以黼領曰黼裘,家語云「大裘以黼之」,亦此也。誓即郊特牲:「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之誓省。」省牲當時必有趨為簡便,但著大裘以誓省者,故曰非古也。鄭氏執周禮司服以解曰:「僭天子也,天子祭上帝則大裘而冕。」按:非古與僭禮兩義迥別,安得以僭釋非古乎?記文以大裘為非古,如其說反以大裘為古矣。陳可大為之說,曰:「此言非古則僭禮之失自見,可見明是兩義,所謂欲蓋而彌彰也。「鄭于唯字難通,則又迂曲其說曰:「時大夫猶有大裘也。」孔氏曰:經直云黼裘以誓甐,大裘非古,而云大夫用大裘者,以經云唯君,則知臣亦為之,故云唯君以譏之。」嗟乎!既執周禮謂諸侯僭天子,又誤解唯字謂大夫亦僭天子,憑臆亂拈,使本文真意竟不知何在也。又解誓省曰「省當作甐,獮,秋田也」,亦謬。解見上。孔氏曰:「冬始裘而秋雲裘者,為秋殺始誓眾須威,故秋而用黼為裘。」此又為鄭改省為甐之供詞云。 |
65  | 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士不衣狐白。 |
66  | 鄭氏云:「詩云衣錦絅衣,裳錦絅裳。然則錦衣複有上衣,明矣。」按:鄭第謂錦衣複有上衣,孔則謂襲衣上有正服,益過矣。說見上。然鄭說亦未是也。詩言衣錦絅衣,祗謂錦衣加以絅衣,非必謂裘上之錦衣也。如此說詩,豈不成滯?且裼衣上加衣,即是襲矣,君無故何為襲乎?鄭又曰:「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與。」按:記文所言似本秦風「錦衣狐裘」而云,與前言天子皮弁視朝,不必強通。鄭為此說者,蓋謂皮弁之服白,故思附會之,不知皮弁亦非白服。郝仲輿謂:「皮弁服元端是矣。第玩鄭用與字為語助,亦屬疑辭。孔氏乃曰:必知狐白裘上皮弁服者,以狐白既白,皮弁服亦白,錦衣白,三者相稱,皆為白也。」尤附會記文。下節言君子,本論語鄉黨而云;此言君,本秦風而云,不必貫通。不惟皮弁非白,且何以知此錦為白?況錦從無白者,其字從金,金黃色,即有白者,亦非純白也,正不知天子視朝,白冠、白裘、白衣、白服,何為耳。 |
67  | 君子狐青裘豹袖,玄綃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袖,絞衣以裼之;羔裘豹飾,緇衣以裼之;狐裘,黃衣以裼之。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 |
68  | 羔裘豹飾,記文本鄭風而云,因廣之為狐青裘豹袖,麛裘青豻袖也。何以知之?唐風有「羔裘豹袖」,今變袖為飾,不依唐風而依鄭風,以鄭風美其武力故也。麛裘絞衣,羔裘緇衣,狐裘黃衣,本論語緇衣羔裘,素衣麛裘,黃衣狐裘而云,因廣之為狐青裘豹袖,玄綃衣也。絞當作縞,或音近致訛,或古字本通,未可知。縞質本素,此亦以縞為素也,若直作絞,絞衣則無所出耳。鄭以絞為蒼黃之色,杜撰,絞固不可為色,況以為蒼黃之色乎?其以為蒼黃之色者,意欲合衣裘為一色。論語「素衣麛裘」原敓「裘」字,,則當以絞為素而不能者,蓋已於上狐裘之錦衣為素錦,茲不得更以絞為素,而以麛鹿多蒼黃色,故妄以絞為蒼黃之色耳。至於論語之「素衣麛裘」,則任人以麛為白亦可,以素為蒼黃色亦可,第顧此不得複顧彼矣。其狡獪如此,千載以下,皆瞶瞶相承,訓絞為蒼黃之色,而不知其由,如此豈不可笑哉?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即上節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之義,複言之者,以見大夫不得衣錦,惟諸侯乃得衣也;上狐裘黃衣,黃狐也,此狐裘,白狐也。則上言君本秦風,此言君子本論語自明,而錦衣之不必白,以與本論語者相貫通,益明矣。自注疏以來,解者皆以狐青裘為燕居服,麛裘為視朔受聘享服,羔裘為朝祭服,狐裘為蠟祭息民服,悉穿鑿附會之談,記文初無此義,一掃而空之,可也。 |
69  | 犬羊之裘,不裼,不文飾也。不裼,裘之裼也,見美也。吊則襲,不盡飾也。君在則裼,盡飾也。服之襲也,充美也,是故尸襲,執玉龜襲,無事則裼,弗敢充也。 |
70  | 尸襲,郝仲輿謂人始死之尸,此義甚新而確,若祭為尸者,固不必襲也。其以執玉龜襲,謂指玉龜,則鑿而無理矣。執玉云襲,曲禮下云:「執玉有藉者裼,無藉者襲。」不同者,此以圭璋為主。見聘禮。 |
71  | 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
72  | 「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鄭氏謂「大夫士飾竹以為笏」,殊混。大夫飾笏以魚須,士飾笏以象,則士貴於大夫矣。為此說者,大夫尊而屈,士卑而伸,此曲說也。且魚須與象既同為飾竹,何以上曰文,下曰本,用字如是參差乎?解者於大夫句,或謂以魚須飾文竹之邊,或謂以魚須及文竹為笏;於士句或謂竹字句絕,或謂本字句絕。凡此固非一說,而為士貴於大夫之弊則一耳。愚按:大夫以魚須文飾其竹,士則直用竹而已。本象可也,雙承大夫士言,謂其笏之本皆用象可也。天子諸侯之笏,其玉與象皆純物,別無本,故上雲年不順成,天子衣布搢本,即以有本之笏謂之本也。 |
73  | 見於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大廟說笏,非禮也。小功不不說笏,當事免則說之。既搢必穎,雖有執於朝,弗有穎矣。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則書於笏。笏畢用也,因飾焉。 |
74  | 「笏畢用也」,郝仲輿曰:「畢,簡也。學記云『占畢』,書記用之。又畢、蹕通,止也。大射禮『司馬以弓為畢』,大夫君前記事指揮,不敢以手,用笏當畢,故曰畢用。」此說特新,存之。 |
75  |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 |
76  | 笏度一段,上言天子至士之笏,其制不同,今謂其度同皆長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上則殺六分而去一,得二寸半也。知同者以記文不分天子、諸侯、大夫、士也,知殺單屬上不屬下者,上圓象天,下圓象地,且使下亦殺不便於執矣。徐伯魯謂:「殺其下者,便於搢。殺其上者,便於執」。而搢之。」則便於搢,不便於執矣;便於執者,何嘗便於搢耶?鄭氏妄執玉人「杼上終葵首」之說,謂殺猶杼,不知玉人之說言長三尺之大圭也,大圭乃天子所服,大夫士無圭。笏則天子至士皆有之,安得以大圭釋笏乎?鄭亦自知其不可通,故隱其大圭之名,而但以杼上終葵首言之也。 |
77  | 天子杼上中葵首,諸侯不終葵首,大夫又杼其下,此不獨誤解殺義,又新安王氏謂:「天子至士,上下皆殺。」郝仲輿謂:「天子上中下廣皆三寸,諸侯殺上,大夫上下殺。」紛紛之說,無非臆測。且若是則大夫士亦皆有圭矣。又鄭於上「天子搢珽「珽」字,原誤作「挺」,今徑改。」云:「此亦笏也。……或謂『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相玉書云『珽玉六寸,明自照』。」於此處則但以殺為杼,意似以殺上為六寸者,大圭既是笏,則笏長三尺,殺上六寸。然以三尺去六寸按之,不合於二尺六寸之數;以二尺六寸加六寸按之,又不合於三尺之數。陳用之因此謂「玉藻所言,非天子之笏」,尤謬。鄭亦自知其不可通,故隱其相玉之說,而但以杼上杼下言之也,其欺世也如此! |
78  | 笏與珽別。珽從玉,圭屬,故上「天子搢珽」,不言士也。笏從竹,其初以竹為之,天子至士皆得用焉,其後日趨於文,尊卑有別,故又有球玉與象,及魚須文竹之不同。夫笏既非珽,則其非大圭益可知,以珽亦非大圭也。鄭前以珽為笏,又以大圭,此處又以笏為大圭,其欲以笏為大圭,故前以珽為大圭。珽與笏既同為大圭,故前以珽為笏。其展轉膠結,可笑如此。 |
79  | 天子素帶朱裏終闢,而素帶終闢,大夫素帶闢垂,士練帶率下闢,居士錦帶,弟子縞帶。並紐約,用組。 |
80  | 鄭以素帶終闢屬諸侯,似是,但陳可大必謂「而下闕諸侯字」,則非矣。惟天子有朱裏,裡素帶,大夫素帶皆不言里謂:「諸侯不朱裏素為之。……士以下皆禪不合。」此因記文士以下與大夫以上之帶無甚降殺,故為此說,然其實臆測也。闢,鄭謂:「讀如裨冕之裨,裨謂以繒採飾其側。」陳可大謂:「讀如前章縞冠素紕之紕,緣也。」方性夫謂:「讀如問闢之闢。」郝仲輿謂:「闢襞通,裂也;古者裂帛為帶,迭折縫之。」愚按:大抵闢是開裂其帛,方、郝之說。緣飾帶側陳、鄭之說。而已。如是則諸家之說本自合一,何必各豎一義以示異乎?天子、諸侯、大夫皆素帶,獨居士錦帶,未詳。徐伯魯謂:「不言率闢,則以不卒無闢為殺。」恐曲說。 |
81  | 三寸,長齊於帶,紳長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子游曰:「參分帶下,紳居二焉,紳?結三齊。」 |
82  | 「三寸,長齊於帶」,其上疑有脫。郝仲輿承上為解,謂:「後夫人之衣,不及紳三寸。婦人之帶,長於衣。」曲說也。 |
83  | 大夫大帶四寸。雜帶,君朱綠,大夫玄華,士緇闢,二寸,再繚四寸。凡帶,有率無箴功,肆束及帶勤者,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 |
84  | 此段之義多未詳。大帶疑即是正服之帶,雜帶疑即是雜服之帶。陳氏集說後一說。然大帶祗大夫一句,疑上下有脫誤,或謂言四寸,則大夫以上皆四寸,未必然也。「雜」,鄭謂「即上下之裨」,然未有前謂闢,後又謂雜者。孔氏不從鄭注,又謂「即上之?」,然尤混矣。故疑雜帶是雜服之帶也。朱綠、玄華,鄭分朱綠為上下,玄華為內外,亦無據。「華」,鄭謂「黃色」,據或黃訛華則有之,若華則非黃色也。郝仲輿謂「華為有花文」,尤鑿,朱綠以下皆言色,此何為獨言花文乎?「士緇」,合士冠禮之說。「闢」,即上之闢,闢二寸,再繚四寸,鄭單言士,非是,蓋通承雜帶言也。陸農師曰:「大帶四寸,雜二寸,再繚四寸,雜帶之二當大帶之一。」此說雖明捷,第恐不止大夫大帶耳。凡帶有率無箴功,未詳。鄭:「凡帶,為有司之帶。」蓋若解凡為大凡之凡,則闢乃是用箴功者,何云無箴功乎?然據文義,自指大帶雜帶言。此凡乃大凡之凡,非凡庸之凡也。下「有司二尺有五寸」,未嘗云凡,又下「凡帶必有佩玉」,豈亦指有司耶?陳可大因以為「箴線細密,若無箴功。」成容若謂「失之過巧」,是也。郝仲輿謂「不必箴線工致」,亦鑿。方性夫曰:「凡帶,率之而已,故無用箴之功以縫之。」此說較可,然帶之有闢亦用箴矣,此所言謂率處無之耳,終費曲折。 |
85  | 據郝仲輿悉依原文為解,但「天子素帶朱裏終闢」,似當在「而素帶終闢」前。「三寸,長齊於帶」,似不當在「夫人揄狄」下;「君命屈狄」,似當在「夫人揄狄」下。又後「有憂者」三字,及「勤者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十一宇,明系闕失重出,必謂記文無脫誤,亦未然。 |
86  | 據鄭氏以為錯簡而移易之,但「三寸長齊於帶」,不當在「並紐約用組」下。「紳」一段,不當在「長齊於帶」下。「以?」一段在後,此處不應先路?字也。「肆束及帶」十五字,此屬下文言童子事,移來言無謂。徐伯魯又以「凡帶有率無箴功」,當在「率下闢」下;「肆束及帶」十五字,當在「紳」一段下。按:此兩處之文,鄭巳為錯簡而移易之矣。徐認為原文,複以為錯簡,尤足曬也。 |
87  | ?:君朱,大夫素,士爵韋。圜殺直,天子直,公侯前後方,大夫前方後挫角,士前後正。 |
88  | 鄭玄曰:「此玄端服之?也。」孔氏曰:「士冠禮『玄端「端」字,原誤作「冠」,分徑改。、玄裳、黃裳、雜裳』,爵?,謂士玄端之?。此云士爵韋,故知是玄端之?也。」愚按:儀禮禮記不必相同,士冠禮稱朝服為素?,玄端為爵?,士大夫應同,則不得獨謂之玄端之?矣。鄭又謂:「?,……象裳色,天子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按儀禮,素裳亦是朝服,非玄端也。?,蔽膝也。古用皮蔽前,因名蔽膝。?、韍、韐三者,解者以為一物而異名。今按:韍、芾通,詩言「蔽芾」,則韍之為蔽無疑矣。?之為蔽,或云音同。「韐」即詩「韎韐」,或合皮為之,故名韐。然皆不能悉考矣。鄭於下「一命縕韍」謂韍為「玄冕爵弁服之?」,尊祭服,異其名耳。孔謂:「易困『九二,朱韍方來,利用享祀』。」據鄭孔皆謂祭祀稱韍,然小雅採?篇「朱芾斯皇」則又為戎服也。士冠禮「爵弁」「韎韐」,鄭於下「一命縕韍」謂:「縕為赤黃之間色,所謂韎也。」遂據以為士服。然小雅瞻彼洛矣篇「韎韐有奭」,則又為諸侯服也,可見不能執一為說。如此,又考鄭既韎韐為士服,其解瞻彼洛矣之「韎韐」無以言之,則謂:「諸侯世子除三年之喪,服士服。」其謂諸侯世子者,牽合王制「諸侯之世子未視爵,視天子之元士」之說也,其謂「除三年之喪,服士服」者,以在喪不宜服韎韐,若巳爵命,又服諸侯之赤韍,惟除喪以後,爵命以前,庶可服之,以見韎韐之為士服也。鄭說詩之誤,多因說禮及之,附志於此,以見一班。陳用之祖其說,謂:「芾與韎韐異其名,所以尊祭服。」又謂:「貴者以朱芾,卑者以韎韐。」無識甚矣。 |
89  | 按:記文所言亦與諸經不能盡同,此云「?:君朱」,若小雅「朱芾」,則卿亦朱矣;曹風「赤芾」,則大夫亦赤矣。此云「大夫素?」,若曹風「素?」,則又為喪服矣。不特此也,此云「士爵韋」,下又云君子「齊則綪結佩而爵?」,則亦不獨士矣。在本篇且然,況他經乎? |
90  | 一命縕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蔥衡。 |
91  | 鄭氏曰「此玄冕爵弁服之?」,此亦執士冠禮「爵弁韎韐」之文為說,猶之前以「君朱,大夫素,士爵韋」為「玄端服之?」之見也。蓋前以記云「士爵韋」,可合士冠禮「玄端爵?」,故通以為玄端服。此以記云「一命縕韍」,可合士冠禮「爵弁韎韐」,故通以為玄冕爵弁服,鄭執禮解禮之底裏如此。縕,纊也,即上「縕為袍」之縕。縕韍謂以纊為韍,不言色,則不得用赤可知,鄭以為「赤黃間色」,殊杜撰。又云「所謂韎也」,亦非。按:詩云「韎韐有奭」,言赤色也。土冠禮「爵弁韎韐」,取其衣之貴者言之,安得以縕韍為韎韐乎?孔氏曰:「此一命,謂公侯伯之士,士冠禮『爵弁韎韐』,此縕韍則當彼韎韐,若子男大夫俱名縕韍,不得為韎韐也,以其非士故耳。」其辭遁如此。幽即黑暗色,不必又讀為黝。 |
92  | 唯世婦命於奠繭,其它則皆從男子。 |
93  | 周禮內司服「王後之六服,闕狄、鞠衣、展衣、緣衣」,襲此,以屈作闕,以褘作鞠,鞠衣出雜記。以袒作展,以褖作緣。按:此節本多錯互,君命二字不可詳,據對下當云三命,然又無三命以上,褘字屬誤無疑,未有再命之服與王後同者也。故作偽周禮者,於此疑而難通,但混曰「王後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而巳,然終以不能無別,則又曰「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而巳,其間剽竊敷衍之?,顯然可見,不備詳。鄭氏妄執周禮解禮記,又不辨此文本有脫誤,竟據周禮以改之,又取周禮爵命之數比儗刻畫,意煩辭費,不殊說夢。迄宋明諸家之解,一切皆然,至其分疏內外命婦服之處,尤為紊亂,遂使本意全失。今將原文及脫誤處,約略解之,曰:王後之服褘衣,夫人之服揄狄,唯世婦命於奠繭二句宜承此下,世婦卑於夫人,不遽命以服,於奠繭功成日命之,示獎也。凡後夫人暨內命婦之服如此,不必上補九嬪,下補御妻,此屬昏義之文,不足據。觀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下接以「有嬪、有妻、有妾」,則嬪在世婦下可見也。此文但記世婦,若嬪妾尤卑,故略之耳。其它皆從男子,此概指外命婦之服,言君命屈狄四句,宜承此下,所以分疏之也。君字下、命字上,疑有脫字。褘字誤,未詳何字。凡外命婦之服如此。 |
94  | 於大夫所,有公諱無私諱。凡祭不諱,廟中不諱,教學臨文不諱。 |
95  | 凡言不諱者,即二名皆不諱也。或以二名不偏諱解之,若然,仍是諱矣,恐非。 |
96  |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趨以採齊,行以肆夏,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則鳴佩玉,是以非闢之心,無自入也。 |
97  | 右徵角,左「左」字,原誤作「右」,今徑改。宮羽,本以玉聲中五音而言,今任文勢之便,故去商字,且取羽,與下矩同韻,不必油;左右互見,亦不必泥。解者因五音遺商,及分左右,遂多穿鑿附會之說,悉不可從。趨以採齊,行以肆夏,周禮樂師襲之,改齊為薺。按:採齊、肆夏皆樂曲名,今不可考。黃叔暘以採齊為即小雅楚茨,肆夏為即周頌時邁。按:周禮先鄭云:「肆夏採齊皆樂名,或曰皆逸詩。」又襄四年左傳:「金奏肆夏。」杜注云:「肆夏,樂曲名。」周禮鐘師「九夏」,鄭注云:「國語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呂叔玉曰:「肆夏、繁遏、渠皆周頌。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觀此採齊肆夏,諸家或為樂曲,或為逸詩,惟呂氏指肆夏為時邁,不無武斷,黃氏蓋從呂氏之說也。若採齊則從未指為何詩者,鄭氏曰:「齊當為楚薺之薺」,此據周禮薺字為說耳。孔氏曰:「齊當為楚薺之薺者,按詩小雅有楚茨篇,此作齊字,故讀為楚茨之茨。音同耳,其義則異。」觀孔此說明以採齊為非楚茨矣,黃乃仍取楚茨以實採,不益妄乎?後儒皆漫同其說,從無考其來歷者,故辨於此。 |
98  | 君在不佩玉,左結佩,右設佩,居則設佩,朝則結佩,齊則綪結佩而爵?。 |
99  | 君在不佩玉,鄭氏意以臣末可通,可謂「世子」,此臆解也。本文無世子之文,且亦無君在臣得佩玉,而世子反不得佩者。 |
100  | 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純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士佩瓀玟而縕組綬,孔子佩象環五寸而綦組綬。 |
101  | 白山玄水蒼,以玉之色言。瑜瓀玟,以玉之質言。玄朱綦,以組綬之色言。純縕,以組綬之質言。縕即纊,說見上縕韍。正見古文參差不板之妙。鄭氏改純為緇,解縕為赤黃,必一例以為色,是不知古文之法矣。且組綬皆言色,玉何以不皆言色,又足証也。孔子偶佩象環五寸耳,記者並記於此,亦見古文結法,饒有別趣,後儒遂多方講論,殊無謂。又按:世子綦組綬而孔子亦然,則記文所言,似亦不必盡拘矣。 |
102  | 童子不裘,不帛,不屨絇,無緦服。聽事不麻,無事則立主人之北,南面。見先生,從人而入。 |
103  | 問喪曰:「童子不緦,唯當室,緦。」較此加詳。少儀曰:「童子曰聽事。」與此同。 |
104  | 食棗桃李,弗致於核,瓜祭上環,食中棄所操。凡食果實者後君子,火孰者先君子。 |
105  | 玉藻後言多與曲禮文異義同。如弗致於核,即曲禮「有核者懷其核」之意。弗致於核,猶「弗致其核」耳。或訓致為極,謂不嚙至核,不應與曲禮異也。 |
106  | 有慶,非君賜不賀。有憂者。 |
107  | 「有慶」上下疑有闕,觀下「有憂」者可見。 |
108  | 孔子食於季氏,不辭,不食肉而飧。 |
109  | 觀論語孔子待陽貨之禮,猶婉曲如此,其待季氏未必爾。若云待以非禮,則不食可也,奚必簡傲若是乎?此疑附會之辭。 |
110  | 君賜車馬,乘以拜賜;衣服,服以拜賜;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酒肉之賜,弗再拜。 |
111  | 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鄭氏謂:「卿大夫受賜於天子者,歸必致於君,君有命乃服之。」如此為解,與上更端起義甚迂。陸農師以為「非經,賜雖有車馬衣服,不敢輒乘」。按:命與賜字義有別,以命作賜,混。輔漢以為「君雖賜之而未有命,使之乘服,亦不敢乘服」,夫賜即有命矣,命與賜又不當如此分疏。應子和以為「臣聞君命,則必謙遜而致辭。辭焉而又命之,然後乘服以拜」,亦多曲折。愚按:命是爵命之數。君所賜車馬衣服,命爵命之數,乃乘服以拜賜。若未有此車馬衣服之爵命,雖賜之,但拜賜而弗敢乘服也。 |
112  | 凡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 |
113  | 別尊卑也。方性夫以與與賜對,謂:「在君子賜之,小人則與之而已。」解者多從之,因謂:「將之以禮曰賜,惠之以物曰與」。按:賜、與從來通用,論語「與之釜,與之粟五秉,非與小人也」。又與、予同,小雅「雖無予之」及「天子所予」,豈言小人乎? |
114  | 凡獻於君,大夫使宰,士親,皆再拜稽首送之。膳於君,有葷桃茢,於大夫去茢,於士去葷,皆造於膳宰。大夫不親拜,為君之答己也。 |
115  | 皆再拜稽首送之者。大夫使宰於家,再拜稽首送之。士親,則於君前,或君門,再拜稽首送之,皆字指大夫士言,第拜送之處不同耳。孔氏曰:「雖大夫使人初於家,亦自拜送,而宰將命,及士自送至於君門,付小臣之時宰及士,皆再拜而送之也。」按:此本言大夫士禮,若宰為將命小臣,其至君門拜送與否?言禮者何必及之。且拜送,一言宰,一言士,亦失皆字語氣。張氏未詳名。亦疑拜送,不當言宰。然以為「大夫拜送其宰,眾士獻則使一人親往,故亦拜送之」,又迂鑿矣。 |
116  | 大夫拜賜而退,士待諾而退,又拜,弗答拜。大夫親賜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衣服,弗服以拜。敵者不在,拜於其室。 |
117  | 孟子曰:「大夫有賜於士,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言大夫使人賜也。」此云大夫親賜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言大夫親賜也,故與孟子「言大夫使人賜」異。此又云敵者不在,拜於其室,亦言敵者親賜也,故與孟子言大夫使人賜同,大抵皆與孟子合。 |
118  | 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乘路車不式。 |
119  | 前云「服之襲也,充美也」,此云「禮不盛,服不充」即此義。蓋禮盛服充,故大裘不裼而襲也,周禮司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襲此為說,然但云服大裘,殊混。鄭反據彼証此,益混。 |
120  | 父命呼,唯而不喏,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親老,出不易方,複不過時。親癠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節也。 |
121  | 疏、粗同,疏節猶言粗節,人人可行,非精微之義也。鄭以為「非至孝」,孔以為「疏簡之節,孝心不篤」,非。 |
122  | 君入門,介拂闑,大夫中棖與闑之閒,士介拂棖。賓入不中門,不履閾,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東。 |
123  | 大夫中棖與闑之閒,上下皆有拂字,此亦當是拂棖與闑之閒,今省拂字。又上曰介不曰卿,下曰大夫士不曰中介下介,古人文參差不板如此。 |
124  | 君與尸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徐趨皆用是。疾趨則欲發而手足毋移,圈豚行不舉足,齊如流,席上亦然。端行,頤溜如矢,弁行,剡剡起履,執龜玉,舉前曳踵,蹜蹜如也。 |
125  | 君與尸尊,其行宜緩,故接武,鄭謂君與尸同行,非也。大夫繼武,士中武,此又大夫士徐行之法,鄭亦謂大夫士與尸同行,益非也。徐趨皆用是,總結上謂君與尸及大夫士徐趨之法,皆各用此接武、繼武、中武也。「趨」即「行」,「徐趨、疾趨」即「徐行、疾行」。陳可大謂「或徐或趨」,非也。圈豚行、弁行、執龜玉,此又歷舉行之之法。鄭於此下口各分徐趨、疾趨,非也。圈豚行,據文義自謂旋轉之行,取況圈豚。陸農師以圈字屬上句,殊鑿。端行,直行也。弁行,未詳。孔氏以弁為急,未知是否?郝仲輿以為弁盤通,逍散貌,無據。陸農師又以端行為玄端,弁行為爵弁,皮弁豚行為冕,尤鑿。 |
126  | 凡行容惕惕,廟中齊齊,朝廷濟濟翔翔。 |
127  | 惕如字,鄭從易,音傷,非。 |
128  | 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遫。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聲容靜,頭容直,氣容肅,立容德,色容莊,坐如尸,燕居告溫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