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西河集》巻五 |
3 | 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 |
4 | 奏疏 |
5 | 翰林院檢討謹奏為恭」。 |
6 | 進韻書事》:臣竊惟古王三重,一在考文《周官》六書,首重韻學,葢審音定律、一代之典文繫焉。自古韻不作,魏、晉以降,各創為律韻行世。雖其間遞有沿革,然因陋就簡,往往標之,作一代法式。故唐用《切韻》,與《五經》同頒科塲,而宋造《禮部韻略》,特照《九經》例頒行天下。眀初甫定,鼎即命詞臣宋濂等輯《洪武正韻》一書,著為律令。夫國家大經大法,豈無更重于此者,而於此急加意哉?誠以同文之治,大權所在,不可忽也。 |
7 | 今天下車書一家滿文漢字昭然畫一。上自章牘,下逮券契,皆歴歴遵守,獨於韻學多未定者。今所傳韻書,共指為沈韻,非沈韻也。又指為唐韻,非唐韻也。沈韻與《唐韻》失傳久矣。竊考今本係宋南渡後平水劉淵所作,而理宗朝為之頒行,名《壬子新刋》。《禮部韻略》乃自元迄今,不知何故竝傳為沈韻《唐韻》,而遵行至四百餘年,以訛傳訛,從無刋正。其是非者我。 |
8 | 皇上聰眀首出,開闢景運,於四征勿庭之日,即為文徳修來之舉。 |
9 | 命中外大臣各舉文學而親試之,一倣唐、宋制科舊例,分別等第,悉授舘職,較之有司,鄉㑹諸科,頗為鄭重,乃等菲薄,濫叨盛典,即當日所試文韻,或有失押,重煩我皇上親為指摘,如旗旂、蓬逢諸字,無不立加剔發,升降甲乙。是 |
10 | 皇上生知,天縱萬㡬,躬親尚於學問,嫌微所在,剖析毫末而等以庸妄當之,寧不自愧,因於奉! |
11 | 命修史之暇,纂成韻書,壹冊悉仍平水舊本而叅訂之擬,名康熙甲子史舘新刋古今通韻。其曰康熙者尊。 |
12 | 朝,廷也,猶之明韻,冠洪武也,曰:「甲子者,記時也」,與宋韻之稱壬子無異也」。曰:「新刋,新正也」。《宋韻》稱禮部新刋金韻》稱「泰和重刋」,皆是也。其曰「古今」,則謂律韻與古韻也,亦猶元之稱古今韻㑹也。第纂此書,非敢自信,祗以考律審聲、古今所重謬,承著作豈可私行?」因恭呈。 |
13 | 睿覽上求審定儻萬㡬之暇,一經指析,將見七政所照,六幽盡發,闢千古之妄,定百世之準,昭一代之典,將見中庸之所為,三重《周官》之所為,六書互相炳曜,以垂於無窮,此亦補裨教化,贊襄文治之一端也。若夫考核多疏,引據未備,明知因端竟委全藉,踵事惟是遭逢。 |
14 | 聖明千載,罕覯當此,堯舜之世,而不使蒭蕘一得,及時奉獻徒,濫厠從官,虛縻嵗月,豈不可惜!因冒昧呈進,謹將抄謄所撰《韻書》,分為十巻,裝成肆冊,共壹函隨本,同上惟祈」。 |
15 | 皇上裁擇施行。 |
16 | 翰林院檢討今在籍,謹奏為恭」。 |
17 | 進樂書事竊聞聲音之道,與政相通,故王者功成樂作,則必辨析宮商,考定律呂,以求聲音之所在,凡以為中和之氣,所以格天人而和上下,非偶然也。自古樂淪亡,聲音之不講,西京以還,于今㡬千年矣。幼時聞父。 |
18 | 敕贈徴仕郎、翰林院檢討每言從祖汀州府同知往從新建伯王守仁征寧庶人時所俘樂工,得唐時五調歌譜,其中稍稍言五音、七律、四清、二變、九聲、十二管諸法,無非皆聲音之事,與舊朝所載樂書,徒存備數者,大不相同,而惜其書在王師下江南時,方馬遺孽各東渡焚刼,而其書遂亡。顧父臨殁,猶執兄手嘆曰:「聖人生古樂興,今聖人已御世,三十年後,當必有起而興古樂者,汝其識之!」暨倖通籍,謬叨從官,嘗于侍班之次,得竊聽殿上中和樂聲暨黃門皷吹,今所稱丹陛樂者,刻記其音節而未之析也,㑹西南蕩平。 |
19 | 皇上命詞臣改定樂章,時掌院學士曾以樂章配音樂,下詢具議一通但論篇次,而未嘗一及歌詠之法。然嘗于入直之暇,竊入太常乞觀宮縣諸法物,親得跪睹。 |
20 | 世祖章皇帝所改塤、篪二器,并得聞樂工竊言皇上曾以籥𥴦器色中髙字未清,為器不中法,深嘆聖人聲律。身度其能審聲知樂,且因律辨器如此。歸邸踴躍,謂 |
21 | 聖人既出,先之言已驗,惜其法不傳,不能備述,以當一得,且日見」。 |
22 | 皇上朝䖍夕惕,萬㡬不暇,或不宜以制作大事,重肆溷擾,故待罪十年,以至乞疾,終不敢有所妄獻而罷第乞疾之,夜夣臣亡,兄仁和教諭忽呼曰大招,云二八四,上樂之經也,汝知之乎醒而記大招,則原有二八接舞四上競氣之文,而不眀其說,或者謂鐘磬二八笛色四上可以正樂,然究不知呼臣之意之何所為也?今年三月就醫㑹城,伏讀邸抄知。 |
23 | 皇上御門,偶與左右儒臣示空圍之準,指損益之理,辟蔡、孟三九之有差,補遷固八生之未盡,所云四上,即一三也。徑一不足而圍三有餘,則四以上也。所云二八,即復八也。隔八相生而至八,而復還其始,則二其八也。 |
24 | 聖人將出,則鬼神通之」。 |
25 | 皇言欲發,則鬼神先吿之覺,考律算數,茫昧千年,而先使舊朝之殘譜,暗啓其機,審律定聲,運㑹將開,遂令羣臣百姓、天下後世,並得聞。 |
26 | 皇上之話,言以大昌,其說此固黄虞並見之秋,古樂再興之候也!夫因端啓廸而必集羣策以共成之者,王者之體也。承在上之意,而務推大而闡揚之,以期至于盡為人臣者之職也。今聖諭煌然,宜有所承而微之職,又忝在記述,雖病臥里閻而心縣。 |
27 | 魏闕槖筆摛文,未敢少諉,因祗奉皇言而由繹之,惟尺●有不齊,則于是無截管之疑,惟宻率有不符,則于是無累黍之弊,惟相生之在聲而不在數,則于是有四清、二變、五聲、七律之調,惟推律之可言而不可行,則于是有十九宮、二十四調、六十律、一千八聲之誤則是。 |
28 | 皇言一出,而其聲已定,雖謭陋,不足以測髙深之萬一,而據所傳聞合之。 |
29 | 聖謨若于斯,有相發眀者,因于伏牀之頃,口授男、庚午科舉人把筆,編次析作八巻,裝成二冊,共一函名為。 |
30 | 皇言定,聲錄恭呈。 |
31 | 睿覽并鑒可否,乃,則更有進者,從來創建之興,闗乎運世,曩者五㑹遞乘,勝國在土,準之鄒衍相勝之數則。 |
32 | 本朝以木徳王,何則?木尅土也?若以劉向相生之數推之,則宜用金徳。以金者,土所生也乃」。 |
33 | 開國之初,發祥東北,於方為木,於位為震,於律為太簇,而金以西行而與木相抵,故商為金而太簇,本木位而仍為商音,則是木徳金徳正與? |
34 | 開王之所基,兩兩相合,然而震為雷雷者,聲音之發商為金,金者聲音之成,而太簇,以人聲而綂隂陽,該金木以兼綜乎?聲音之要,是古樂必興,固開闢以來一大元㑹也至若 |
35 | 皇上神眀天授,原為開闢以來,集大成之聖,金聲玉振,端在今日」。因將所録樂書,謹匄掌院學士代為呈。 |
36 | 進臨呈,不勝屏營,激切之,至翰林院檢討,今在籍,謹奏為恭」。 |
37 | 進。 |
38 | 聖孝合錄事,自本年正月十日接得府縣,官吏傳帖恭迎」。 |
39 | 太皇太后哀詔,即隨將軍、巡撫各衙門以下暨在籍鄉官一同設。 |
40 | 位叩頭發哀,禮畢復于草次俯伏哭問皇帝陛下起居備知」。 |
41 | 聖孝無涯,求醫步禱,感動天地,爾時即有里巷人民,北嚮號泣,恭紀其事者,嗣後百日以內咸遵。 |
42 | 製詔:「但漸聞官吏居憂,商農輟業,皇上日侍帷宮,哀毀踰禮,卻啜臥苫,唾涕見血,傳諭終服,斷以三年,羣臣交爭,堅不可奪,暨乎步送郊園,親衛舁校宫門幕居,較過廬次然後。 |
43 | 諸王大臣暨各部院司、寺衙門以及太學生徒,跪闕舉幡合,請即吉上念。 |
44 | 天地 |
45 | 祖宗付託之重,下軫九州四海民物之大,斟古酌今,勉從衆請是。 |
46 | 皇上大孝,盡哀盡禮,既不泥古,又不隨俗,百凡因革,皆有確斷。制作之聖,與繼述之孝,兩兩皆見,然猶于四月七日躬上虞衞。 |
47 | 山陵、奉安諸禮,竭盡誠敬,在聖人大孝,方畏人知而至徳,感物㨗于影響嘗于即吉之後,朔望詣學聽講。 |
48 | 諭讀法外首宣 |
49 | 聖孝以宏教化,紳士翹首,轉相傳導。隨有揚頌諸詞,敷陳嗚咽。因衆哀慕,謹為彚輯。旬日之間,漸成巻帙,竊思 |
50 | 大孝性成,超文軼舜,近傷太皇太后撫育之恩,即追念慈和太后襁褓之痛,苦心哀思,原有未可以示人者,且孝治所及,不闗播誦,草野俚諺,亦何能仰道百一,惟恐凟冒。 |
51 | 聖聽反取罪戾,獨是周文維則,久列詩章。大舜克諧,亦傳虞史。況職司記述,分在敷文,當此。 |
52 | 孝治煌煌,溥天哀感之時,而不為之導,揚極盛,反加諱匿。是冒昧之情輕,壅閟之罪大也。因臚次諸詞,去其草野媟嫚者,合得頌若干首,賦若干首。詩文若干首雜體,詞若干首,彚成一書竊名。 |
53 | 聖孝合錄,謹抄謄裝潢共若干冊,匄兩浙巡撫部院代為呈。 |
54 | 進伏惟 |
55 | 睿鑒採擇施行 |
56 | 西河集》卷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