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四時氣第十九 |
2 |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為定。岐伯答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故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刺之。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秋取經俞。邪在腑。取之合。冬取井滎。必深之留之。 |
3 | 此篇論四時之氣。出入於皮膚脈絡。而皮肉筋骨。乃六腑之外合。故百病之起。有因於在外之皮膚脈肉筋骨。而及於內之六腑者。有因病六腑之氣。而及於外合之形層者。內因外因。皆有所生。知其氣之出入。則知所以治矣。四時之氣。各有所在。故春取經脈於分肉之間。夏取盛經孫絡。分肉皮膚。蓋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取經俞。邪在腑。取之合。此秋氣之複從外而內也。 |
4 | 冬取井滎。必深而留之。謂冬氣之藏於內也。此人氣之出入。應天地之四時。是以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按、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肝合膽。膽者筋其應。脾合胃。胃者肉其應。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乃髒合腑而腑合於形層。是以有病溫瘧皮水之在外者。有腸中不便。腹中常鳴之在腑者。 |
5 | 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 。 |
6 | 此外因之邪。病在於骨髓也。素問瘧論曰。溫瘧者。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 |
7 | 此病藏於腎。其氣先從內出之於外也。是以汗不出。則邪不能去。當為五十九 。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 |
8 | 風 膚脹。為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 |
9 | 此外因之邪。病在於皮膚也。 、水病也。因汗出遇風。風水之邪。留於皮膚。而為腫脹也。 |
10 | 為五十七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蓋邪在皮膚。當從膚表而出。五十七 。詳素問水熱穴論。 |
11 | 飧洩。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 |
12 | 此內因之病。在脾而為腫洩也。脾為濕土。乃陰中之至陰。脾氣虛寒。則為飧洩。故當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候熱氣行至乃止。三陰之上。足三陰交穴。陰陵泉。脾之合穴也。 |
13 | 朱濟公問曰。經義只病在六腑。奚又有脾髒之飧洩。曰陽明不從標本。從中見太陰之化。脾與胃以膜相運。陰陽相合。為髒腑血氣之生原。是以下編論五髒病。而兼論胃。此篇論六腑病而有脾。 |
14 | 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皆卒刺之。 |
15 | 筋有陰陽。以應四時十二月。故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 刺者。燒針劫刺。以取筋痺。 |
16 | 徒。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鈹針針之。已刺而 之。而內之。入而複之。以盡其水。必堅。來緩則煩悶。來急則安靜。間日一刺之。 盡乃止。飲閉藥。方刺之時。徒飲之。方飲無食。方食無飲。 |
17 | 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
18 | 此內因脾胃虛寒。而水溢於肉理也。徒眾也。土位中央。主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眾水。反乘侮其土而為水病也。夫 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為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環穀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 、筒也。以如筒之針而內之。入而複出。以盡其水。水腫於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來緩則煩悶。來急則安靜也。水雖在於肌腠。而其原在內也。 |
19 | 飲閉藥者。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複乘也。方刺之時。欲使水盡出於外。故徒飲之。蓋脾主肌肉。 病之因本於脾。脾水盡而後能土氣充實也。夫飲入於胃。上輸於脾肺。食氣入胃。淫散於心肝。飲食並入。藉三焦之氣。蒸化精微。濟泌別汁。中焦氣虛。則水穀不能分別矣。 |
20 | 是以方飲無食。方食無飲。蓋言土氣虛而水聚於中者。由三焦元氣虛也。三焦者。通會元真於肌腠。 |
21 | 三焦元真之氣虛。則膚腠空疏。而水溢於內矣。無食他食者。惟食穀食以養土氣也。土之成數在十。 |
22 | 而分旺於四時八節。調養百三十五日者。逾九節候而土氣複也。 |
23 | 著痺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三里。 |
24 | 此邪留於骨節而為痺也。素問痺論曰。濕勝為著痺。蓋濕流於關節。故久寒不已。當卒取其三里。取陽明燥熱之氣。以勝其寒濕也。沈亮宸曰。 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 |
25 | 則為著痺。故取陽明之三里。從腑以瀉髒也。 |
26 | 骨為乾。 |
27 | 沈亮宸曰。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為病。在骨之髓節也。乾者。如木干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骨髓。濕痺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乾。而不受邪之所傷。莫雲從曰。五營運論云。腎生骨髓。髓生肝。骨空論論骨節之交。皆有髓空。以滲精髓。蓋邪害空竅。而直骨堅勁。不受邪傷。即骨之 痛。 |
28 | 病在髓節。而應於骨也。 |
29 | 腸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
30 | 沈亮宸曰。此病在三焦。而為腸中不便也。三焦之氣。蒸化水穀。濟泌別汁。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是以腸中不便者。三焦之氣虛也。三焦之部署。在胃腑上中下之間。 |
31 | 故獨取足陽明之三里。邪盛者瀉之。正虛者補之。 |
32 | 厲風者。素刺其腫上。已刺。以銳針針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 |
33 | 此邪病之在脈也。素問風論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厲風。腫者。脈中之營熱。出於跗肉而為腫也。惡氣者。惡厲之邪。留而不去。則使其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故當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者。謂當恬淡其飲食。無食他方之異品也。 |
34 |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肓之原。巨虛上廉三里。 |
35 | 此邪在大腸而為病也。大腸為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膏肓即髒腑之募原。膏在上而肓在下。肓之原在臍下一寸五分。名曰脖 。乃大腸之分。巨虛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取巨虛三里者。大腸屬胃也。 |
36 | 小腸控睾。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睾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系。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陰以予之。取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 |
37 | 沈亮宸曰。控睾引腰脊上衝心者。小腸之疝氣也。肓乃腸外之脂膜。故取肓之原以散之。刺手太陰以奪之。取足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小腸之邪。按其所過之經以調其氣。 |
38 | 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 。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洩。則口苦。胃氣逆。 |
39 | 則嘔苦。故曰嘔膽。取三里以下。胃氣逆。則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逆。卻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
40 | 此邪在膽而為病也。嘔有苦。膽氣逆在胃也。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病則膽氣虛。故心中 。恐人將捕之。病在膽。逆在胃者。木邪乘土也。膽汁通於廉泉玉英。故膽液洩。則口苦。 |
41 | 膽邪在胃。故胃氣逆。則嘔苦也。取三里以下胃氣之逆。刺少陽經之血絡。以閉膽逆。調其虛實。 |
42 | 以去其邪。 |
43 | 飲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則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則散而去之。 |
44 | 此邪在胃脘而為病也。食飲不下。膈塞不通。如邪在上脘。則不能受納水穀。故當抑而下之。 |
45 | 如邪在下脘。則不能傳化糟粕。故當散而去之。沈亮宸曰。食飲不下。膈塞不通。病在上也。然下焦阻塞。則上焦亦為之不利。蓋水穀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如下氣閉而食不下。則胃實而上焦膈塞矣。是以經文總言其病。而治分上下。學人體會毋忽。 |
46 | 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脘。取三里。 |
47 | 此邪在膀胱而為病者。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 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洩。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 |
48 | 睹其色。察其以。知其散複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以視其脈。堅且盛且滑者病日進。脈軟者病將下。諸經實者。病三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陽也。 |
49 | 睹其色者。分別五行之色也。如色青者。內病在膽。外病在筋。色赤者。內病在小腸。外病在脈也。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或病因於外。或病因於內。或因於外而病及於內者。或因於內而病及於外者。散者。邪散而病已也。複者。病在外而複及於內。病在內而複及於外也。視其目色者。察其血色也。蓋在外之皮肉筋骨。內應於六腑。六腑內合五髒。外內之病。皆本於五行之色。而五髒之血色。皆見於目。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者。靜守其神。形與神俱也。 |
50 | 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以視脈之堅滑軟靜。而知病之進退也。諸經實者。邪在經脈也。氣口人迎。候三陰三陽之氣也。沈亮宸曰。五髒六腑。應天之五運六氣。五運主中。六氣主外。五運主歲。六氣主時。五髒內合六腑。六腑外應六氣。陰陽相合。外內交通。故本篇首定四時。末論髒腑陰陽血氣。乃人與天地相參。陰陽離合之大道也。 |
51 | 五邪第二十 |
52 | 邪在肺。則病皮膚痛。寒熱。上氣喘。汗出。咳動肩背。取之膺中外俞。背三節五髒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
53 | 此承上章複論邪在五髒而病於外也。夫六腑之應於皮肉筋骨者。髒腑雌雄之相合也。五髒之外應者。陰陽之氣。皆有出有入也。肺主皮毛。故邪在肺。則病皮膚痛。寒熱者。皮寒熱也。蓋髒為陰。皮膚為陽。表里之氣。外內相乘。故為寒為熱也。上氣喘者。肺氣逆也。汗出者。毛腠疏也。 |
54 | 咳動肩背者。咳急息肩。肺俞之在肩背也。膺中外俞。肺脈所出之中府雲門處。背三節五髒之旁。 |
55 | 乃肺俞旁之魄戶也。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髒之邪。 |
56 | 邪在肝。則兩脅中痛。寒中。惡血在內。行善掣節。時腳腫。取之行間。以引脅下。補三里以溫胃中。取血脈以散惡血。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掣。 |
57 | 肝脈循於兩脅。故邪在肝。則脅中痛。兩陰交盡。是為厥陰。病則不能生陽。故為寒中。蓋邪在肝。脅中痛。乃病經髒之有形。寒中。病厥陰之氣也。內、脈內也。行善掣節者。行則掣節而痛。 |
58 | 此惡血留於脈內。脈度循於骨節也。時腳腫者。厥陰之經氣下逆也。當取足厥陰肝經之行間。以引脅下之痛。補足陽明之三里。以溫寒中。取血脈以散在內之惡血。耳間青脈。乃少陽之絡。循於耳之前後。入耳中。蓋亦從腑陽以去其掣節。 |
59 | 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善飢。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 |
60 | 腸鳴腹痛。陰陽俱有餘。若俱不足。則有寒有熱。皆調於三里。 |
61 | 脾胃主肌肉。故邪在脾胃則肌肉痛。脾乃陰中之至陰。胃為陽熱之腑。故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 |
62 | 則陰陽和平。雌雄相應。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而消穀善飢。若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而腸鳴腹痛。陰陽俱有餘者。邪病之有餘。俱不足者。正氣之不足。皆當調之三里而補瀉之。 |
63 | 亦從腑而和髒也。 |
64 | 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痺。陰痺者。按之而不得。腹脹腰痛。大便難。肩背頸項痛。時眩。取之湧泉昆崙。視有血者盡取之。 |
65 | 在外者。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痺陰。痺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腹脹者。髒寒生滿病也。腰者。腎之府也。腎開竅於二陰。大便難者。腎氣不化也。肩背頸項痛。時眩者。髒病而及於腑也。故當取足少陰之湧泉。足太陽之昆崙。視有血者盡取之。 |
66 | 邪在心。則病心痛喜悲。時眩僕。視有餘不足。而調之其輸也。 |
67 | 邪在心。邪薄於心之分也。喜為心志。心氣病則虛。故喜悲。神氣傷。故時眩僕。視有餘不足。 |
68 | 而調其輸也。按皮脈肉筋骨。五髒之外合也。邪在心而不病脈者。手厥陰心主包絡主脈也。邪客篇曰。心者。五髒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髒堅固。邪勿能容也。容之則傷心。傷心則神去。 |
69 | 神去則死矣。故諸邪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本輸者。皆因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故邪在心。邪在於包絡。心之分也。視有餘不足而調之者。因心氣之虛實。而調之也。此邪薄於心之分。以致心氣之有餘不足。邪不在心。 |
70 | 故不外應於脈。 |
71 | 沈亮宸曰。邪干髒則死。非獨傷於心也。曰邪在肺。邪在肝者。邪薄於五髒之分。病髒氣而不傷其髒真。故首言三節五髒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蓋五髒之旁。乃五髒之氣舍也。病在氣。 |
72 | 當取之氣。取之氣。故以手按之則快然。曰三節。曰五髒之旁。俱宜體會。 |
73 | 寒熱病第二十一 |
74 | 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臘。不得汗。取三陽之絡。以補手太陰。 |
75 | 上二章論五髒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為病。此章論病三陰三陽之經氣。而為寒為熱也。病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膚之血氣以滋毛發。皮氣傷。故毛髮焦也。臘、乾也。肺主皮毛。開竅在鼻。 |
76 | 故鼻為之乾槁。此邪在表。而病太陰太陽之氣。當從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陽之絡以發汗。補手太陰以資其津液焉。按以上三章。經旨相連。故無君臣問答之辭。其病在腑髒經氣之不同。故分為三章。此章通論陰陽之經氣為病。故篇名寒熱。寒熱者。陰陽之氣也。 |
77 | 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唇槁臘。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汗。 |
78 | 脈外之血氣。充膚熱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則肌肉痛而毛髮焦也。脾主肌肉。開竅於口。故唇口槁臘。如不得汗。當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補足太陰以資水穀之汗。三陽。太陽也。蓋寒熱雖在肌。而汗從表出也。莫雲從曰。肺之鼻竅。脾之口竅。皆在氣分上看。 |
79 | 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
80 | 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病無所安者。陰躁也。少陰為生氣之原。汗注不休者。生氣外脫也。 |
81 | 齒未槁者。根氣尚存。取足少陰於陰股之絡以去其邪。齒已槁。死不治矣。此邪病少陰之氣。邪正相搏。故為寒熱。邪去則愈。正脫則死矣。骨厥者。謂腎髒為病。而腎氣厥逆也。夫聖人南面而立。 |
82 | 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是少陰為生陽之本。然腎髒亦為生氣之原。故曰骨厥亦然。蓋以分別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沈亮宸曰。以上三節。病在三陰之氣。故曰取三陽之絡。曰取少陰於陰股之絡。而不言經穴。 |
83 | 上章之病在五髒。則曰行間三里。昆崙。湧泉。而不言三陰三陽。 |
84 | 骨痺。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陽之經補之。 |
85 | 骨痺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病在少陰之氣而入深也。故當取太陽之經補之。以去其邪。夫經脈為里。浮見於皮部者為絡。上節論三陰之氣而為寒熱者。病在於膚表。故取之絡。此病氣入深。 |
86 | 故取之經。此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為病。有病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經氣之兼病者。蓋陰陽六氣。合手足之六經也。沈亮宸曰。冬者腎髒。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髒。骨痺。冬痺者。汗注煩心。病通於髒也。 |
87 | 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故下文曰。冬取經輸。經輸者。治骨髓。故取三陽之經。 |
88 | 以發越陰髒之痺。 |
89 | 莫雲從曰。以本經之法。施於治道。如鼓應桴。馬氏退理以先針。致使後學咸視為針刺而忽之。不知針刺之中。有至道存焉。 |
90 |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 |
91 | 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
92 | 此言皮膚之血氣有傷。當取之陽明太陰也。夫首言皮腠之寒熱者。病三陰之氣也。此言皮腠之血氣受傷。亦取之太陰陽明。陰陽血氣之相關也。身有所傷。血出多。傷其血矣。及中風寒。傷其營衛矣。夫人之形體。藉氣 而血濡。血氣受傷。故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夫充膚熱肉之血氣。生於陽明水穀之精。流溢於中。由衝任而布散於皮腠。故當取小腹臍下之陽明太陰。任脈之關元。以助血氣之生原。三結交者。足太陰陽明與任脈交結於小腹臍下也。沈亮宸曰。 |
93 | 首言三陰之氣。本於里陰。而外主於皮毛肌骨。下節論三陽之氣。從下而生。而上出於頸項頭面。 |
94 | 此言膚表之血氣。亦由下而上充於皮膚。蓋陰陽血氣。皆從下而上也。 |
95 | 厥痺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瀉陽補陰經也。頸側之動脈人迎。人迎。足陽明也。在嬰筋之前。嬰筋之後。手陽明也。名曰扶突。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次脈足太陽也。 |
96 | 名曰天柱。腋下動脈。臂太陰也。名曰天府。 |
97 | 此言陽氣生於陰中。由下而上也。厥痺者。痺閉於下。以致三陽之氣厥逆。只及於腹。而不能上行於頭項也。 |
98 | 取陰陽之絡。視主病者。視厥痺之在何經也。瀉陽者。瀉其厥逆而使之上也。補陰者。陽氣生於陰中也。次脈者。從喉旁而次序於項後。即本輸篇之所謂一次脈二次脈也。蓋三陽之經氣。皆循頸項而上充於頭面也。腋下動脈。手太陰也。太陰統主陰陽之氣者也。 |
99 | 陽明頭痛。胸滿不得息。取之人迎。 |
100 | 此下五節。承上文而分論厥逆之氣。各有所見之証。各隨所逆之經以取之。陽明頭痛。陽明之氣。厥逆於腹。不得循人迎。而上充於頭。是以頭痛。逆於中焦。故胸滿不得息。當取之人迎。以通其氣。 |
101 | 暴喑氣 。取扶突與舌本出血。 |
102 | 夫金主聲。心主言。手陽明主氣而主金。故陽明氣逆於下。則暴喑。而氣梗矣。取扶突與舌本出血。則氣通而音聲出矣。 |
103 | 暴聾氣蒙。耳目不明。取天牖。 |
104 | 手少陽之脈入耳中。至目銳 。少陽之氣厥於下。則上之經脈不通。是以暴聾氣蒙。耳目不明。 |
105 | 當取之天牖。 |
106 |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取天柱。 |
107 | 足太陽主筋。故氣厥則暴攣而足不任身矣。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之睛明。氣不上通。故癇眩也。當取之天柱。 |
108 | 暴癉。內逆。肝肺相搏。血溢鼻口。取天府。 |
109 | 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 |
110 | 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 |
111 | 夫暴疾。一時之厥証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 |
112 | 此為大牖五部。 |
113 | 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氣厥於下。以致在上之經脈不通。而為耳目不明。暴喑癇眩諸証。蓋言三陽之氣。由下而生。從上而出。故總結曰。此為大牖五部。以下複論其經絡焉。沈亮宸曰。人迎扶突。天牖天柱。頭氣之街也。腋下動脈。胸氣之街也。莫雲從問曰。本輸篇論次脈。乃手足三陽之六經。此節只言手陽明少陽。足陽明太陽為大牖何也。曰。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少陽之氣。本於命門相火。陽明之氣。生於中焦胃腑。在經脈有手足之六經。 |
114 | 在二氣只論三陰三陽也。其手陽明與太陰為表裏。主行周身之氣。故合為五大牖焉。 |
115 | 臂陽明有入 遍齒者。名曰大迎。下齒齲。取之臂。惡寒補之。不惡寒瀉之。足太陽有入 遍齒者。名曰角孫。上齒齲。取之在鼻 與前。方病之時。其脈盛。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一曰。取之出鼻外。 |
116 | 上節論三陽之氣循次而上出於大牖。此複論氣從絡脈以相通。所謂絡絕則徑通。如環無端。莫知其紀也。蓋氣之出於大牖者。從氣街而出於脈外。氣之行於脈中者。從絡脈而貫於脈中。外內環轉之無端。故莫知其紀也。顴鼻交處為 。齲、齒痛也。臂陽明有入 遍絡於齒者。名曰大迎。大迎乃足陽明之經穴。此手陽明之氣。從絡而貫於足陽明之經。故下齒痛。當取之臂陽明。惡寒飲者。虛也。當補之。不惡寒飲者。 |
117 | 實也。當瀉之。足太陽有入 遍絡於齒者。名曰角孫。角孫乃手少陽之經穴。此足太陽之氣。貫於手少陽之經。故上齒痛者。當取之鼻與 前。乃太陽之絡脈也。按營血宗氣之所營行者。經脈也。 |
118 | 足太陽之絡。不入於齒中。此非經脈。亦非支別。乃微細之系。以通二陽之氣者也。故方病之時。 |
119 | 其脈盛。乃氣之太過也。太過則瀉之。不及則補之。莫雲從曰。三陽之氣。分則有三。合則為一。 |
120 | 一陽之氣。下通於泉。繞地環轉。而複通貫於地中。故遍歷於齒。屬口對入。齒者。水髒之所生。 |
121 | 口者。土之外候也。 |
122 | 足陽明有挾鼻入於面者。名曰懸顱。屬口對入。系目本。視有過者取之。損有餘。益不足。反者益。 |
123 | 此總結三陽之六次脈也。蓋三陽之氣。上出於大牖者。循手之陽明少陽。足之陽明太陽。而經脈之貫通。則有手足六脈之相交矣。故手太陽有挾鼻入於面者。名曰懸顱。懸顱乃足少陽之經穴。 |
124 | 此手太陽之氣。從絡脈而通於足少陽之經也。屬口對入上系目本。視有過者取之。過、病也。如病在太陽。而太陽之絡有餘。少陽之經不足。則當損大陽之有餘。益少陽之不足。反是者。又當益太陽也。沈亮宸曰。反者當從有過上看。推此二句。當知太陽之氣。從絡脈而貫於少陽之經。少陽之氣。從絡脈而通於太陽之經也。以上四脈亦然。 |
125 | 莫雲從問曰。陽明手足相交。自然之道也。太陽之與少陽相合。其義何居。曰。太少之氣。本於先天之水火。猶兩錢所分之四象。是以正月二月。主於太少。五月六月。主於太少。太少之相合也。 |
126 | 陽明者。兩陽合明。故曰陽明主於三月四月。此陽明之自相交合也。夫陰陽之道。推變無窮。明乎經常變易之理。始可與言陰陽矣。 |
127 | 朱濟公問曰。太陽之氣主皮毛。陽明之氣主肌腠。少陽之氣主樞脅。今論三陽之氣。又皆循經而上出於頭面焉。曰。此升降出入之道也。陰陽之氣。出入於外內。故皮寒熱者。取之太陽太陰。 |
128 | 肌寒熱者。取三陽於下。升降於上下。故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 |
129 | 二陽之氣。營運於肌表。故中於陽。則溜于經。經氣外內之相通也。此升降出入之無息者也。一息不運。則失其機矣。 |
130 | 其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頭目苦痛。取之在項中兩筋間入腦。乃別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 。陽氣盛則 目。陰氣盛則瞑目。 |
131 | 此言足太陽之氣。貫通於陽蹺陰蹺也。其者。承上文而言。言其足太陽又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在項中兩筋間入腦。乃別絡於陰蹺陽蹺。而陰陽相交於目銳 。陽蹺之氣入於陰蹺。陰蹺之氣出於陽蹺。如陽蹺之氣盛則張目。陰蹺之氣盛則瞑目。此太陽之氣。又從眼系而貫通於陰陽之蹺脈也。按、脈度篇曰。蹺脈者。太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循胸上行。屬目內 。合於太陽陽蹺而上行。氣並相還。則為濡目。此言陰蹺之脈。起於足少陰。而上通於太陽陽蹺。此節論太陽之氣。通於陽蹺陰蹺。故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蓋陰蹺之脈。通少陰之精水於陽蹺。 |
132 | 陽蹺之脈。通太陽之氣於陰蹺。男子以氣為主。故男子數其陽。女子以精血為主。故女子數其陰。 |
133 | 氣為陽而血為陰也。莫雲從曰。舉足行高曰蹺。足少陰太陽。乃陰陽血氣之生原。陰蹺陽蹺。主通陰陽血氣。從下而上交於目。目者。生命之門也。 |
134 |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足皆留之。 |
135 | 此論陰陽之氣不和。而為寒厥熱厥也。蓋在表之陰陽不和。則為肌皮之寒熱。發原之陰陽不和。 |
136 | 則為寒厥熱厥矣。馬元台曰。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按、素問厥論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蓋以熱厥為足三陽氣勝。則所補在陰。故當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 |
137 | 以使針下寒也。寒厥為足三陰氣勝。則所補在陽。故當取足陽明少陽於足者留之。以俟針下熱也。 |
138 | 餘伯榮曰。取之於足者。謂陽氣生於下也。 |
139 | 舌縱涎下煩 。取足少陰。 |
140 | 此言上下之陰陽不和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而下為水髒。水火之氣。上下時交。舌縱涎下煩者。腎氣不上資於心火也。故當取足少陰。以通少陰之氣。 |
141 | 振寒灑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取手太陰。 |
142 | 此言表里之陰陽不和也。內經云。陽加於陰謂之汗。膚表為陽。腹內為陰。在內之陰液。藉表陽之氣。宣發而為汗。振寒灑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者。表里之陰陽不和也。故當取手太陰。以疏皮毛之氣。以行其汗液焉。手太陰主通調水液。四布於皮毛者也。莫雲從曰。上節論上下。此節論表裏。乃陰陽之升降出入。篇名寒熱者。皆陰陽之不調也。 |
143 | 刺虛者。刺其去也。刺實者。刺其來也。 |
144 | 此總論陰陽寒熱之不調。因邪正虛實之有礙也。虛者。正氣之不足。實者。邪氣之有餘。蓋邪氣實則正氣虛矣。故刺虛者。刺其氣之方去。所謂追而濟之也。刺實者。刺其氣之方來。所謂迎而奪之也。迎之隨之。以意和之。可使氣調。可使病已也。 |
145 | 春取絡脈。夏取分腠。秋取氣口。冬取經輸。凡此四時。各以時為齊。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肉。氣口治筋脈。經輸治骨髓。 |
146 | 此以人之形層深淺。與四時之氣為齊也。蓋人之血氣。應天地之陰陽出入。故春取絡脈。夏取分腠。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取氣口。冬取經輸。秋冬之氣。複從外而內也。此人之氣血。隨天地四時之氣。而外內出入者也。齊者。所以一之也。凡此四時。以應人之陰陽出入。故各以時為齊。故取絡脈者。以治皮膚。取分腠以治肌肉。取氣口以治筋脈。取經輸以治骨髓。此又以四時之法。以治皮肉筋骨之淺深。蓋天氣有四時之出入。而人有陰陽之形層。故各以時為齊也。 |
147 | 五髒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 也。背三。五髒之 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 |
148 | 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癰疽所發。在於皮肉筋骨之間。此言五髒各有五部。而一部之陰陽不和。即留滯而為癰矣。伏兔。腎之街也。 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髒俞者。 |
149 | 謂五椎之心俞也。項者。肝之俞也。本經曰。癰疽之發。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故五部之有癰疽者。乃五髒漸積之鬱毒。外應於血氣之不和而為癰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論五髒之邪。外應於皮肉筋骨。此言五髒各有五部。而一部之中。皆有陰陽血氣之流行。所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 |
150 | 餘伯榮曰。癰疽之發。有因於風寒外襲者。有因於喜怒不測。食飲不節。營衛不和。逆於肉理。 |
151 | 乃發為癰。陰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為膿。然有發於股臂而死者。有發於項背而生者。此又以邪毒之重輕。正氣之虛實。以別其死生。然病及五髒者必死。故因於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因於內傷者。使五髒之鬱氣。四散於皮膚。弗使癰腫於一部。所謂始萌可救。膿成則死。此上工之治未病也。 |
152 | 病始於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
153 | 此分別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陰陽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於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太陽之氣。生於膀胱。而上出於頭項。故病始於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曰始者。謂病始於下者。下行極而上。始於上者。上行極而下。曰先者。謂手足之陰陽。雖各有所主。然三陰三陽之氣。上下升降。 |
154 | 外內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
155 |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
156 | 汗乃陰液。生於陽明。太陰主氣。行於膚表。水津四布。乃氣化以通調。故臂太陰可汗出。水穀之津液。從腠理發洩。汗出溱溱。故足陽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氣之宣發。氣得液而後能充身澤毛。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蓋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也。 |
157 | 沈亮宸曰。此篇論陰陽之不調。而為寒熱之証。宜從汗解。故總結汗法數條。 |
158 |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洩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疽也。 |
159 | 洩精者。謂陰陽血氣生於精。過傷則並傷其根原矣。癰瘍者。謂陰陽血氣。營行於皮肉筋骨之間。邪氣留客。致正氣不行。則生癰瘍矣。本篇論陰陽寒熱。緣邪正之實虛。故以此節重出於篇末。 |
160 | 蓋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實實而虛虛也。 |
161 | 癲狂第二十二 |
162 | 目 外決於面者為銳 。在內近鼻者為內 。上為外 。下為內 。 |
163 | 銳 內 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陰之氣主合同束。目外角為銳 。內角為內 者。乃太陰之氣。 |
164 | 主乎外內之目 也。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上為外 。下為內 者。乃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 也。手太陰主天。足太陰主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天地之氣。晝明夜晦。人之兩目。晝開夜闔。此人應天地之晝夜開闔者也。一息之中。有開有闔。以應呼吸漏下者也。天地開闔之氣不清。陰陽出入之氣混濁。則神志昏而癲狂作矣。是以治癲狂之法。獨取手足之太陰太陽陽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氣之所生也。肌肉之精為約束。地氣之所生也。目 之外內上下。 |
165 | 又統屬天地陰陽之氣而為開闔者也。王芳侯曰。癲狂之疾。最為難治。得此篇之理。可批卻導 矣。 |
166 |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 |
167 | 夫癲狂之疾。乃陰陽之氣。先厥於下。後上逆於巔而為病。故通評虛實篇曰。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曰。 |
168 | 厥成為癲疾。夫少陰者。先天之水火。太陰者。後天之地土。天地水火之氣。上下平交者也。厥則不平而為病矣。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先不樂者。神志不舒也。舉視目赤者。心氣上逆也。癲甚作極。已而心煩者。厥逆之氣。上下於太陰陽明。而複之於少陰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顏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蓋謂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故候之於顏者。候天之氣色也。身半以上為陽。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陰陽明。以清天氣之混濁。取手太陽。以清君主之心煩。心主血。血變則神氣清而癲疾止矣。 |
169 |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
170 | 此論厥氣上乘。致開闔不清而為癲疾也。啼悸者。太陽之氣混亂也。喘呼者。陽明之氣不清也。 |
171 | 太陽主開。陽明主闔。故當候之手陽明太陽。夫天地開闔之氣。左旋而右轉。故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莫雲從曰。手太陽者心之表。手陽明者肺之表。在心為啼悸。在肺為喘呼。因開闔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於內也。 |
172 | 癲疾始作。先反殭。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手太陽。血變而止。 |
173 | 癲疾始作。先反殭者。厥氣逆於寒水之太陽也。因而脊痛者。寒氣乘於地中也。脊。背也。易曰艮其背。艮為山。止而不動。乃坤土之高阜者。故當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按首節論厥氣上乘於天。及太陽君火。次節論開闔之不清。此節論厥氣逆於水土之中。蓋天地水火之氣不清。而為癲疾也。複取手太陽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陽之水邪上逆。必致心主之神氣昏亂。故俟其血變。則神氣清矣。沈亮宸曰。以上三証。曰始生始作。 |
174 | 蓋厥氣始上逆於太陰太陽陽明之氣。而未及乎有形之筋骨也。疾在氣者。易於清散。其病已入深。 |
175 | 雖司命無奈之何。故骨脈之癲疾。皆多不治。使良醫得早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治也。奈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 |
176 |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其有過者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不動灸窮骨二十壯。窮骨者。 骨也。 |
177 | 此言治癲疾者。當分別天地水火之氣而治之。太陽之火。日也。隨天氣而日繞地一周。動而不息者也。地水者。靜而不動者也。常與之居者。得其病情也。察其所當取之處。視其有過者瀉之。 |
178 | 謂視疾之在於手足何經而取之也。匏壺。葫蘆也。致其血於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 |
179 | 如厥氣傳於手太陰太陽。則血於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灸骨二十壯。經云陷下則灸之。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 骨。二者陰之始。十乃陰之終。地為陰而水為陰也。朱永年曰。素問長刺節論云。初發歲一發。不治則月一發。名曰癲疾。 |
180 | 夫歲一發者。日一歲而一周天。日以應火也。月一發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應水也。 |
181 | 骨癲疾者。 齒諸 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 。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
182 | 齒者骨之餘。分肉屬骨。是以骨癲疾者。 齒諸分肉皆滿。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汗者血之液。汗出煩 者。病在足少陰腎。而上及於手少陰心也。嘔多沃沫。太陰陽明之氣上脫也。腎為生氣之原。氣下洩。少陰之氣下洩也。陰陽上下離脫。故為不治。莫雲從曰。病入骨髓。雖良醫無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
183 | 此下三証。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陰陽。 |
184 | 筋癲疾者。身倦。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
185 | 病在筋。故身倦攣而脈急大。足太陽主筋。故當刺膀胱經之大杼。嘔多沃沫。氣下洩者。病有形之髒腑。而致陰陽之氣脫也。 |
186 | 脈癲疾者。暴僕。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之。挾項太陽。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洩不治。 |
187 | 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脈癲疾。故暴僕也。十二經脈皆出於手足之井滎。是以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者。病在脈。故當盡刺之。以出其血。不滿者。病氣下陷也。夫心主脈。而為陽中之太陽。不滿者。陷於足太陽也。十二髒腑之經俞。皆屬於太陽。故當灸太陽於項間。以啟陷下之疾。帶脈起於季脅之章門。橫束諸經脈於腰間。相去季脅三寸。乃太陽經俞之處也。諸分肉本俞。 谷之俞穴也。蓋使脈內之疾。仍從分肉氣分而出。 |
188 | 癲疾者。疾發如狂者。死不治。 |
189 | 夫陰盛者病癲。陽盛者病狂。癲疾者。疾發如狂者。陰陽之氣並傷。故死不治。夫陰陽離脫者死。陰陽兩傷者亦死。莫雲從曰。陽病速。故疾發。用二者字。以分陰陽。 |
190 |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憂飢。治之取手太陰陽明。血變而止。及取足太陰陽明。 |
191 | 此以下論狂疾之所生。有虛而有實也。先自悲者。先因於腎虛也。經云。水之精為志。精不上傳於志。而志獨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虛也。苦怒者。肝氣虛逆也。蓋肝木神志。 |
192 | 皆腎精之所生也。此得之憂飢。夫憂則傷肺。飢則穀精不生。肺傷則腎水之生原有虧。穀精不生。則腎精不足矣。陰不足。則陽盛而為狂。取手太陰陽明者。逆氣上乘於手太陰陽明。瀉出其血。而逆氣散矣。及取足太陰陽明者。補足太陰陽明。資穀精以助腎氣也。此節首論陰虛以致陽狂。即末節之所謂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蓋癲狂乃在上之見証。厥逆乃在下之始因。故篇名癲狂。而後列厥逆。上工之治未病者。治其始蒙也。夫癲疾多因於陰實。狂疾有因於陰虛。故越人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蓋陰虛則陽盛矣。夫陰虛陽盛。則當瀉陽補陰矣。然陰精生於陽明。而陽氣根於陰中。陰陽互相資生之妙用。學人細心體會。大有裨於治道者也。 |
193 | 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辨志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舌下少陰。視之盛者皆取之。不盛釋之也。 |
194 | 此心氣之實狂也。夫陰氣盛則多臥。陽氣盛則少臥。食氣入胃。精氣歸心。心氣實。故不飢。 |
195 | 心乃君主之官。虛則自卑下。實則自尊高。陽明實則罵詈不休。心火盛而傳乘於秋金也。肺者心之蓋。火炎上則天氣不清矣。故當取手太陽之腑。以瀉君火之實。取手陽明太陰。以清乘傳之邪。舌下少陰。心之血絡也。此病心之神志。而不在血脈。故當視之。如盛者並皆取之。如不盛。則釋之而勿取也。蓋病在無形之神志。皆從腑以清髒。腑為陽而主氣也。如入於血絡。則取本髒之脈絡矣。馬氏曰。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發也。 |
196 | 狂言。驚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此腎病上傳於心。 |
197 | 而為心氣之實狂也。得之大恐。則傷腎。陰虛陽盛。故狂言而發驚也。經云。心氣實則善笑。虛則善悲。實則心志鬱結。故好歌樂以伸舒之。神志皆病。故妄行不休也。取手太陽以清心氣之實。取手陽明太陰。以資腎氣之傷。 |
198 | 狂。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少氣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陽太陰陽明。足太陰頭兩 。 |
199 | 此因腎氣少而致心氣虛狂也。心腎水火之氣。上下相濟。腎氣少則心氣亦虛矣。心腎氣虛。是以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虛氣之所發也。當取手太陽太陰陽明。以清狂妄。補足太陰陽明。以資穀精。蓋水穀入胃。津液各走其道。腎為水髒。受藏五髒之精。氣生於精也。本經曰。胃氣上注于肺。 |
200 | 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虛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陽明之氣。上走空竅。出於頭之兩 。不曰足陽明而曰頭兩 者。蓋取陽明中上二焦之氣。以納化水穀也。按、此節即下文之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蓋始見在下之虛。即補少陰之陰。今發於上而為狂。又當用治狂之法矣。 |
201 | 狂者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陰太陽陽明。後取手太陰太陽陽明。此喜傷心志而為虛狂也。心氣虛故飲多食。神氣虛。故善見鬼神也。因得之大喜。故善笑。不發於外者。冷笑而無聲也。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故當先補足太陰陽明。以養心精。補足太陽之津。以資神氣。後取手太陰太陽陽明以清其狂焉。按因於足少陰者。先取手而後取足。因於手少陰者。先取足而後取手。皆上下氣交之妙用。 |
202 | 狂而新發。未應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動脈。及甚者見血。有頃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二十壯。 |
203 | 此總結以上之狂疾。如從下而上者。則當先取肝經之曲泉。應者。謂因於下而應於上也。蓋言狂乃心氣虛實之為病。如因於腎氣之實虛。皆從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發。未見悲驚喜怒。 |
204 | 妄見妄聞。如此之証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動脈。盛者見血即已。蓋病從木氣清散。而不及於心神矣。 |
205 | 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 骨。乃督脈之所循。督脈與肝脈會於頭項。故灸骨 。引厥陰之脈氣。 |
206 | 複從下散也。按脊骨之盡處為 骨。乃足太陽與督脈交會之處。曰窮骨。曰 骨。曰骨 。蓋亦有所分別也。 |
207 | 風逆。暴四肢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飢則煩。飽則善變。取手太陰表裏。足少陰陽明之經。 |
208 | 肉清取滎。骨清取井經也。 |
209 | 經云。厥成為癲疾。蓋因厥氣上逆。而成癲疾也。夫腎為水髒。風行則水渙。風逆者。因感外淫之風。以致少陰之氣上逆也。風淫末疾。故暴腫四肢。漯漯。寒濕也。唏然。寒競貌。乃風動水寒之氣。而見此証也。風傷腎水。則心氣亦虛。故飢則煩。風木之邪。賊傷中土。故飽則善變也。 |
210 | 取手太陰表裏。以清風邪。足少陰陽明之經。以調逆氣。清、冷也。肉清者。涼出於肌腠。故取滎火以溫肌寒。蓋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於水髒。故取井木以瀉水邪。餘伯榮曰。 |
211 | 取手太陰表里者。取汗也。如用麻黃以通毛竅。配杏子以利肺金。蓋裏氣疏而後表氣通也。 |
212 | 厥邪為病也。足暴清。胸將若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澀。暖取足少陰。 |
213 | 清取足陽明。清則補之。溫則瀉之。 |
214 | 此足少陰之本氣厥逆而為病也。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下出內踝之後。入足下。少陰之氣逆於內。故足暴清也。胸將若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者。 |
215 | 厥氣從腹而上及於心胸也。血脈資始於腎。脈來或大或小皆澀者。腎氣逆而致經脈之不通也。腎為生氣之原。如身體暖者。實逆也。故當取足少陰以瀉之。清者。虛逆也。故當補足陽明。以資腎髒之精氣。以上二節。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氣之厥。皆為癲疾之生始。見厥証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
216 | 即所以治未病也。 |
217 | 厥逆腹脹滿。腸鳴。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與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
218 | 此言厥逆之氣。上乘於太陰陽明。而將成癲疾也。腹脹滿者。乘於足太陰陽明也。腸鳴者。乘於手陽明也。胸滿不得息者。乘於手太陰也。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背俞者。肺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氣上乘。是成癲疾矣。病在氣。故按之立快。蓋言厥癲疾者。在氣而不在經也。朱衛公曰。肺合天氣。故候於手太陰。 |
219 | 內閉不得溲。刺足少陰太陽。與 上。以長針。 |
220 |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氣。惟逆於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氣在下。故內閉不得溲。當刺足少陰太陽與 上。以瀉逆氣。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陰。先天之兩儀也。手足太陰陽明。後天之地天也。先後天之氣。 |
221 |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陰之厥氣上乘。則開闔不清而成癲疾。故當取之太陰陽明。如厥氣在下。只病下之閉癃。其過只在足少陰太陽矣。 |
222 | 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取少陰陽明動者之經也。 |
223 | 此言逆氣上乘而為狂疾者。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也。夫狂始生。得之憂飢。治之取手太陰陽明。及取足太陰陽明。蓋少陰之氣。上逆於太陰陽明而始生狂疾。故則取其太陰陽明。然又有足少陰之逆氣。上乘於心而為狂疾者。則取其厥陰也。蓋水氣傳於肝木。肝木傳於心火。是以狂而新發。 |
224 | 未應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動脈也。甚者。逆氣太盛也。故當取足少陰之本經以瀉之。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少陰氣甚。則陽明亦甚矣。陽明脈盛。則罵詈不休。故並取陽明動者之經。 |
225 | 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體重。懈惰不能動。補足少陰。 |
226 | 此足少陰之氣少。而欲為虛逆也。漯漯。寒慄貌。吸吸。引伸也。蓋心主言。肺主聲。藉腎間之動氣而後發。腎氣少。故言語之氣。不接續也。腎為生氣之原而主骨。腎氣少。故骨 體重。懈惰不能動。當補足少陰。以治其始蒙。 |
227 | 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 |
228 | 此虛氣上乘而將作虛狂也。所謂少氣者。氣不足於下也。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當補足少陰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絡焉。上節治其始蒙。故只補其少陰。此將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絡。按足少陰虛實之厥逆。為癲狂之原始。故首論癲狂。後論厥逆。善治者。 |
229 | 審其上下虛實之因。分別調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
230 | 熱病第二十三 |
231 |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複也。 |
232 | 此篇論外感風寒之熱。內有五髒之熱。外內陰陽邪正之為病。而先論其外因焉。經曰。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內也。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複也。按、素問熱論。 |
233 | 論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本經論熱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為病。而不曰中風。蓋風寒之邪。皆能為熱也。此篇與刺熱論大義相同。故刺熱論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
234 | 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
235 | 痱者。風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邪入於里也。風木之邪。賊傷中土。脾藏智而外屬四肢。四肢不收。智亂不甚者。邪雖內入。尚在於表里之間。髒真之氣未傷也。其言微者。此傷於氣。故知可治。甚則不能言者。邪入於髒。 |
236 | 不可治也。夫外為陽。內為陰。病先起於分腠之間。而後入於里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從表出也。沈亮宸曰。風之為病也。善行而數變。上節論偏客於形身。此論在於表里之間。入內而干髒則死。浮而取之外出則愈。二節之中。有左右外內出入邪正虛實死生之別。 |
237 |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洩。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
238 | 沈亮宸曰。熱病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如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陽。而未傳於陰也。故當取諸陽。為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勿使邪氣之入陰也。 |
239 | 如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此邪熱甚而陰陽之正氣皆虛。有死徵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
240 | 如邪在陽分。即出其汗。在陰分即從下洩。此邪雖甚而正氣未脫。故當急瀉其邪。張開之曰。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六經相傳。七日來複。在三陽三陰之氣分。而不涉於經。故候在人迎氣口。 |
241 | 不汗則洩。即素問之所謂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內經言其常。 |
242 | 仲景言其變。張隱庵曰。熱病三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變也。 |
243 |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
244 | 此熱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陽者。急從汗解也。表陽之邪。七日來複。八日不解。將作再經。 |
245 | 而有傳陰之害矣。如脈口動喘而短者。邪尚在於膚表。急取手太陰之少商使之汗。則邪自共並而出矣。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餘伯榮曰。此即傷寒論之太陽病。 |
246 |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証仍在。麻黃湯主之。夫麻黃湯。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劑也。仲祖傷寒立論。緣本於靈素諸經。學人引伸觸類。頭頭是道。何必守針。 |
247 |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
248 | 此外熱不解。內傳少陰而為死証也。六經傳遍。七日來複。八日不解。又作再經矣。微細。少陰之脈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陰之水髒也。口中乾。病手少陰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於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也。夫脈始於腎而主於心。脈代者已絕於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陽者。為諸陽主氣。故傷寒熱病。本於太陽。太陽與少陰為表裏。故傷寒論曰。 |
249 |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此太陽之邪。傳於少陰。少陰標陰而本熱。故陽煩而陰躁也。本經之再經七八日。即傷寒論之初經一二日也。少陰從本從標。故傷寒論有急下急溫之証。本經之溲血口中乾。一日半死者。標本皆病也。 |
250 |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
251 |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者。陽熱甚而不從汗解也。喘而且複熱者。邪入於里。故勿刺膚。喘甚者。 |
252 | 邪盛在裏。而陰氣受傷。故死。 |
253 |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
254 |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 |
255 | 乃再經之十一日。此複傳於里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 |
256 | 如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上節論熱病在外。雖得汗而不解。邪複傳於里陰。此論邪入於陰。如有汗而不死。謂陽可入陰。而陰亦可出於陽也。以上論外因風寒之熱病。有表裏陰陽邪正虛實之死生。莫雲從曰。此篇先論風寒。而後論熱病。傷寒論先言中風。而後論傷寒。 |
257 |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
258 | 此以下論內因之熱。病在五髒。當取諸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如不得解。當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 |
259 | 熱病先膚痛鼻窒者。熱在肺而病氣先應於皮膚鼻竅也。故當以第一之 針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
260 | 以瀉五髒之熱。若皮苛鼻軫。當索皮於內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於火。火者心也。當取心髒之氣。 |
261 | 以勝制其金焉。蓋五髒內合五行之氣。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氣先在於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髒氣。再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蓋先標而後本也。前章論外因之熱。病在六氣。此論內因之熱。 |
262 | 病在五行。莫雲從曰。上章與素問之熱論。此與評熱論。大同小異。 |
263 |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 。乾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 |
264 | 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
265 | 此熱在心主之包絡。而病見於脈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營陰陽。病在血脈。故先身澀倚而熱。煩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乾者。火炎上也。當取之脈。以第一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瀉其熱。若膚脹者。脈盛而脹於皮膚也。仍口乾而寒汗出者。熱在內而蒸發其陰液也。當索脈於心。索脈於心者。 |
266 | 刺脈而久留之。以候心氣之至也。如不得解。當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氣以勝制其火也。按此節當以第三針取脈。用第一針者。以絡脈之在皮膚。故曰膚脹。蓋在皮膚間而取諸絡。皮膚絡脈之相通也。 |
267 |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 青。索肉於脾。不得。 |
268 | 索之木。木者肝也。 |
269 | 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嗌乾多飲者。脾熱上行也。脾熱盛則及於胃。故善驚。脾主肌肉四肢。 |
270 | 故臥不能起。當取之膚肉。以第六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瀉其熱。脾主合同束。若目 青者。脾病未去也。當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氣。以勝制其土。 |
271 |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針於四逆。筋 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 |
272 | 金者肺也。 |
273 |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見於面也。肝脈上額循巔下項中。故腦痛。肝主筋。諸筋皆起於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為之躁擾。當取之筋間。以第四針刺手足之四逆。肝開竅於目。筋之精為黑眼。若筋 而目浸淫。當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氣。以勝制其肝木。 |
274 | 熱病。數驚 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發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 |
275 | 水者腎也。 |
276 | 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為 。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其血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發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發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制其心火。 |
277 |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嚙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腎為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腎開竅於耳。腎氣逆。故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嚙齒者。熱盛而切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嚙齒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制其水焉。夫五髒者。形髒也。五行者。五髒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複內索於五髒五行之氣焉。 |
278 | 莫雲從曰。若重感其外邪。則為外內交爭之証。 |
279 |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
280 | 本篇首章論外因之熱。上章論內因之熱。此以下複論外內之熱。合並而交爭者也。凡病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故有因外邪而病熱者。有因內傷而病熱者。有因於外而不因於內者。有因於內而不因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此章與素問刺熱論合參。大義自明矣。熱病不知所痛者。外因之熱。入於內也。耳聾不能自收口乾者。腎髒之熱乘於上也。陽熱甚而陰頗有寒者。 |
281 | 在內之熱。交爭於外也。熱在髓者。外因之熱。交爭於內也。凡病出於外者生。深入於內者死。 |
282 | 熱病頭痛。顳 目HT 。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
283 | 此外因之熱。與肝熱交爭也。肝脈上巔頂。熱病頭痛者。表邪之熱。交於肝脈也。顳 目HT 者。 |
284 | 口目振戰之貌。 |
285 | 此肝髒之熱。逆於上也。脈痛善衄者。表邪之熱。迫於經也。此厥陰肝經之熱。與外熱交逆而為病也。當以第三針取脈。視其外內之有餘不足而治之。經云。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 為痔。如外感風淫之熱。內因飽食而熱。外內不解。則往來寒熱而為痔矣。 |
286 | 按外內交爭之熱。皆在氣而不涉於經。 |
287 | 此節論熱入於經。故曰厥熱。謂外內之熱。厥逆於厥陰之經而為病也。蓋有熱在氣而皆出入於氣分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經氣外內之相通也。莫雲從曰。在經氣外內之間。故為寒熱。在筋脈。故為痔。筋在脈外之氣分。 |
288 |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 。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 |
289 | 此外因之熱。與脾熱交爭也。熱病體重者。脾熱出於外也。熱病腸中熱者。外熱入於內也。取之於第四針於其 。 主土也。及下諸趾間。乃足太陰之隱白。陽明之歷兌也。大腸小腸屬胃。索氣於胃絡。得手太陽陽明之氣。則腸中之外邪。隨氣而出矣。 |
290 |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里。 |
291 | 此外淫之熱。與心熱並交也。內經云。環臍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風根也。熱病挾臍急痛者。 |
292 | 外淫之風邪。客於心下而為伏梁也。胸脅滿者。內因之心熱逆於內也。取足少陰之湧泉。索水氣以濟心火。取足太陰之陰陵泉。補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里。舌下也。取第四針針嗌里。以瀉外內心下之熱邪。 |
293 |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
294 | 此外因之熱。與肺熱相交。可俱從汗解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者。外內之熱。皆在於膚表也。故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補足太陰之大都隱白。蓋瀉肺經則熱去。補脾土則津液生而汗出矣。 |
295 | 內踝上橫脈。即足太陰之三陰交。蓋汗隨氣而宣發於外。取氣下行。則汗止矣。夫外內之熱。入深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匱玉函曰。非謂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里者死。然因於內者。從內而外。因於外者。從外而內。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髒。治五髒者半死半生。 |
296 |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也。生。 |
297 | 此總結上文。而言外內之熱。皆宜從汗而外解也。夫外為陽。內為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者。此內因之熱。外雖汗出而裏熱不解。此內熱之極也。死。於得汗而脈靜者。熱已清而脈平和。 |
298 | 故生。熱病者。脈尚躁。病外因之熱而及於經也。不得汗者。不得從乎外解。此外熱之極也。故死。 |
299 | 脈盛躁。得汗而脈靜者。外淫之邪。從表汗而散故生。 |
300 |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 。齒噤 也。 |
301 |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
302 |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熱。不得從汗解也。刺熱論曰。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 |
303 | 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頤先赤。大顴赤者。滿顴面皆赤。此五髒之熱甚也。噦、呃逆也。噦者。外內之熱。交爭於中。而致胃氣絕也。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正氣陰液下洩。而外熱之邪填於內也。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內熱甚而外內不清也。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里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外熱不解。而入於陰之經也。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內熱盛而逆於上之脈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內熱上逆於肺也。衄者。表熱外迫於經也。 |
304 |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脈。外內之熱。咸從肺氣以汗解。汗不出者。氣絕於上也。出不至足者。氣絕於下也。八曰髓熱者。熱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熱而痙者。太陽之氣終也。太陽氣終。則腎氣亦絕。 |
305 | 是以腰折 。齒噤 也。太陽少陰。陰陽生氣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氣而卻邪也。凡此九者。 |
306 | 邪熱甚而正氣已絕。刺之無益也。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耳下者各一。 |
307 | 項中一。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
308 |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兩手內側者。肺之少商。心之少衝。心包絡之中衝。左右各三。計六。外側者。手陽明之商陽。手太陽之少澤。手少陽之關衝。左右各三。計六 。兩手外內各三。 |
309 | 共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節縫間。共十六 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承光。 |
310 | 通天。兩旁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者。乃足少陽膽經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五穴。左右凡十 。曰入發旁三分。曰更入發三寸邊者。謂太陽經去行中之督脈。共三寸而兩分也。 |
311 | 少陽經去督脈兩邊各三寸也。耳前後各一者。手少陽三焦經之和 在耳前。足少陽膽經之浮白在耳後。口下一者。任脈之承漿。項中一者。督脈之大椎。耳前後左右之四脈。合任督共六 也。巔上一者。督脈之百會。囟會一者。督脈之上星。髮際一者。前發際乃督脈之神庭。後發際乃督脈之風府。廉泉。任脈穴。在頷下結喉上四寸。風池。足少陽膽經穴。在耳後兩旁髮際陷中。天柱。足太陽膀胱經穴。在項後兩旁髮際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別表裏陰陽。五髒十二經之熱病而取之。 |
312 |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
313 | 本篇首論外淫之熱。次論內因之熱。次論外內交爭。然皆在氣分。而不涉於經。此複論內因之病。入於三陰之經。外因之病。入於三陽之經。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絡焉。太陰居中土。厥逆從上下散。足太陰脾脈。上膈注心中。氣滿胸中。喘息者。經氣逆於上也。故取足太陰大趾之隱白。 |
314 | 使逆氣下行。則快然如衰矣。 |
315 |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
316 | 疝乃少腹陰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於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當有形也。足太陰之脈。從腹而上注心中。足厥陰之脈。絡陰器抵小腹上貫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陰厥陰之經而上為心疝。故取足太陰厥陰於下。去其血絡。則心痛止矣。 |
317 | 喉痺。舌卷口中乾。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
318 | 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上通於心下絡三焦。故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相火上炎。則喉痺舌卷。口中乾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陽經之關衝。瀉其相火。則諸病自平矣。 |
319 | 目中赤痛。從內 始。取之陰蹺。 |
320 | 此論外淫之邪。入於三陽之經。而証見於上中下也。目中赤痛。從內 始。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上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與陰蹺陽蹺會於睛明。故當取之陰蹺以清陽熱。 |
321 |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 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
322 | 此風邪入於太陽之經。而証見於中也。夫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太陽之經脈。循於背。 |
323 | 風入於中。則筋脈強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陽之委中。出其血絡。中有寒者。取足陽明之三里以補之。 |
324 | 蓋經脈血氣。陽明水穀之所生也。 |
325 | 癃。取之陰蹺。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
326 | 此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 |
327 | 故亦取之陰蹺。蓋陰蹺與陽蹺相交於太陽之睛明。陽入於陰。陰出於陽。陽蹺乃足太陽之別。瀉其陰蹺。則太陽之經邪。從蹺脈而出矣。三毛。足厥陰之大敦。肝所生病者為閉癃。故及三毛之經。上有血絡者。以出其血。夫太陽之氣。主於膚表。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轉入於太陽之經也。按前章論外內之邪。在於表陽之氣分。是以七日來複。八日再經。如與五髒之氣交爭。則為外內出入。此複論外內之病。轉入於經。 |
328 | 外者入陽。內者入陰。各不相干涉矣。沈亮宸曰。四時篇論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 |
329 | 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此癃在太陽三焦。亦兼取厥陰之絡。蓋厥陰之氣。生於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實。實則瀉其子也。按、本經以針合理數。以人配天地陰陽。乃修身養性。治國治民之大本。其於救民之疾苦。分表裏陰陽。邪正虛實。陰陽血氣。經絡髒腑。五行六氣。生克補瀉。各有其法。學人以針刺之理。引而伸之。施於藥石。妙用無窮。惜乎皇甫士安。次為甲乙。而馬氏隨文順句。惟曰此病在某經。而有刺之之法。此病系某証。而有刺之之法。反將至理蒙昧。使天下後世。藐忽聖經久矣。悲夫。 |
330 | 男子如蠱。女子如 。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
331 | |
332 | 通篇論外因內因之病。此複結外內之正氣焉。蓋外內之病。皆傷人之陰陽血氣。而陰陽血氣。 |
333 | 本於先天之精氣。生於後天之穀精。從內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腎髒之所主也。水穀之精。胃腑之所生也。臍下丹田為氣海。胞中為血海。男子以氣為主。女子以血為主。故曰男子如蠱。女子如阻。形容其血氣之留滯於內也。身體腰脊如解。形容血氣之病於外也。身體。脾胃之所主也。腰脊。腎之府也。不欲飲食。胃氣逆也。此外內之邪。而傷其外內之正氣也。故當先取腎髒之湧泉。 |
334 | 再取胃腑之趺陽於跗上。盡見其血者。通其經而使血氣之外行也。蓋言千般病難。不越外內二因。 |
335 | 而外內之病。總傷人之陰陽血氣。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氣和調。陰陽固密。非惟苛疾不生。 |
336 | 更可延年不老。聖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蠱。用三如字。不過形容外內血氣之為病。在男女二字。亦當輕看。參閱聖經。勿以文辭害義。庶為得之。莫雲從曰。此與寒熱篇臍下關元三結交之大義相同。 |
337 | 厥論第二十四 |
338 | 厥頭痛。面若腫。起而煩心。取之足陽明太陰。 |
339 | 此章論經氣五髒厥逆為病。因以名篇。夫三陰三陽。天之六氣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髒。天之六氣。配合六經。是以五髒相通。移皆有次。 |
340 | 穴氣旋轉。上下循環。若不以次相傳。則厥逆而為病矣。再按在天丹蒼 素元之氣。經於五方之分。 |
341 | 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陰三陽之六氣。此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應之。故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此五髒之形氣。 |
342 | 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之六氣。十二經脈。外合六氣。而本於髒腑之所生。髒腑經氣之相合也。 |
343 | 靈素經中。凡曰太陽少陽。陽明太陰。少陰厥陰。此論在六氣。或有及於六經。若曰肝心脾肺腎。 |
344 | 此論有髒腑經脈。而或涉於六氣。此陰陽離合之道也。夫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髒。苟失其養。則氣厥而為頭痛。 |
345 | 髒厥而為心痛矣。陽明之氣。上出於面。厥氣上逆於頭。故為頭痛面腫。陽明是動。則病心欲動。 |
346 | 故起而心煩。此陽明之氣。上逆於頭而為厥頭痛也。故當取之足陽明。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故兼取之太陰。此厥逆在氣而不及於經也。 |
347 | 厥頭痛。頭脈痛。心悲善泣。視頭動脈反盛者。刺盡去血。後調足厥陰。 |
348 | 此論厥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入於經。而為厥頭痛也。夫三陰三陽之氣。皆從下而上。有厥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厥在氣而轉入於經脈者。經氣外內相通。可離而可合也。是以首節只論氣厥。此以下論氣厥而上及於經脈焉。逆在脈。故頭脈痛。厥陰為闔。闔折則氣絕而喜悲。逆在氣。故心悲善泣。視頭痛脈反盛者刺之。盡去其血。以瀉脈厥。後調足厥陰。以通其氣逆焉。 |
349 | 厥。頭痛貞貞。頭重而痛。瀉頭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 |
350 | 此少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及於太陽之經脈。而為厥頭痛也。貞貞。固而不移也。頭上五行。 |
351 | 取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郗、玉枕。少陰太陽。主水火陰陽之氣。上下標本相合。是以先瀉太陽。次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也。沈氏曰。陰陽六氣。只合六經。從足而手。故先取手而後取足。尚氏曰。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先取手而後取足。張開之曰。沈論六氣合六經。而有手足之上下。尚論六氣有標本之上下。二說俱宜通曉。 |
352 | 厥頭痛。意善忘。按之不得。取頭面左右動脈。後取足太陰。 |
353 | 此太陰之氣。厥逆於上。及於頭面之脈。而為厥頭痛也。經云。氣並於上。亂而喜忘。脾藏意。 |
354 | 太陰之氣厥逆。則脾髒之神志昏迷。故意喜忘也。頭主天氣。脾主地氣。按之不得者。地氣上乘於天。入於頭之內也。先取頭面左右之動脈。以瀉其逆氣。後取足太陰以調之。莫雲從曰。頭面左右之動脈。足陽明之脈也。 |
355 | 厥頭痛。項先痛。腰脊為應。先取天柱。後取足太陽。 |
356 | 此太陽之氣。上逆於頭。而為厥頭痛也。夫陰陽六氣。皆循經而上。太陽之脈。從頭項而下循於腰脊。太陽之厥頭痛。項先痛而腰脊為應。此逆在氣而應於經也。故先取項上之天柱以瀉其逆。 |
357 | 後取足太陽以調之。 |
358 | 厥頭痛。頭痛甚。耳前後脈湧。有熱。瀉出其血。後取足少陽。 |
359 | 此少陽之氣。厥入於頭項之經脈。而為厥頭痛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火氣上逆。故頭痛甚。 |
360 | 而耳前後脈湧有熱。先瀉出其血。而後取其氣焉。以上論三陰三陽之氣。厥而為頭痛。不因於外邪也。 |
361 | 真頭痛。頭痛甚。腦盡痛。手足寒至節。死不治。 |
362 | 真頭痛者非六氣之厥逆。乃客邪犯腦。故頭痛甚。腦盡痛。頭為諸陽之首。腦為精水之海。手足寒至節。此真氣為邪所傷。故死不治。 |
363 | 頭痛不可取於 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刺。不可遠取也。 |
364 | 此擊墮傷頭。而為頭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也。蓋言痛在頭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氣。厥逆於上。經氣上下交通。若有所傷而痛者。非經氣之謂也。 |
365 | 頭痛不可刺者。大痺為惡。日作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
366 | 此言大痺而為頭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痺者。風寒客於筋骨而為惡也。日作者。當取之筋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而再取之。此言風寒之邪。深入於筋骨。故不可取之俞。而亦不能即愈也。 |
367 | 頭半寒痛。先取手少陽陽明。後取足少陽陽明。 |
368 | 此寒邪客於經脈而為偏頭痛也。寒傷榮。故為寒痛。手足三陽之脈。上循於頭。左者絡左。右者絡右。傷於左則左痛。傷於右則右痛。非若厥氣上逆。而通應於頭也。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皆分絡於頭之左右。先取手而後取足者。手經之脈。上於頭而交於足經者。不取太陽者。太陽之在中也。 |
369 | 按、靈素二經。凡論六氣。後列經証一條。論六經。後列氣証一則。此先聖之婆心。欲後學之體認。 |
370 | 沈亮宸曰。千般 難。不越三因。厥頭痛者。內因之氣厥也。真頭痛者。淫邪犯腦也。大痺者。風寒逆於脈外也。頭半痛者。寒邪客於脈中也。此外因之疾也。有所擊墮者。不內外因也。以此詳之。 |
371 | 病由都盡。若人能慎養。內使血氣和調。陰陽順序。外使元真通暢。腠理固密。不令淫邪於忤。更能保身忍性。無有擊墮之虞。可永保其天年。而無夭枉之患矣。 |
372 | 厥心痛。與背相控。善 。如從後觸其心。傴僂者。腎心痛也。先取京骨昆崙。發針不已。取然谷。 |
373 | 此論五髒之經氣厥逆。而為厥心痛也。髒真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是以四髒之氣厥逆。皆從脈而上乘於心。背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與背相控而痛。心與背相應也。心脈急甚為 。如從後觸其心者。腎附於脊。腎氣從背而上注於心也。心痛故傴僂而不能仰。此腎髒之氣。逆於心下而為痛也。先取膀胱經之京骨昆崙。從腑陽而瀉其陰髒之逆氣。如發針不已。再取腎經之然谷。此髒氣厥逆。從經脈相乘。與六氣無涉。故不曰太陽少陰。而曰昆崙然谷。 |
374 | 厥心痛。腹脹胸滿。心尤痛甚。胃心痛也。取之大都太白。 |
375 | 胃氣上逆。故腹脹胸滿。胃氣上通於心。故心痛尤甚。脾與胃以膜相連。而為胃之轉輸。故取脾經之大都太白。以輸胃之逆氣。尚御公曰。上節從腑瀉髒。此複從髒瀉腑。皆雌雄相合。經氣交通之妙用。夫五髒之血氣。皆從胃腑而生。故經中凡論五髒。多兼論其胃焉。 |
376 | 厥心痛。痛如以錐針刺其心。心痛甚者。脾心痛也。取之然谷太溪。 |
377 | 脾脈上膈注心中。故痛如以錐刺其心。然谷當作漏穀。太溪當作天溪。蓋上古之文。不無魯魚之誤。 |
378 | 厥心痛。色蒼蒼如死狀。終日不得太息。肝心痛也。取之行間太衝。 |
379 | 肝主色而屬春生之氣。肝氣厥逆。故色蒼蒼如死狀。肝病則膽氣亦逆。故終日不得太息。此肝氣逆乘於心。而為肝心痛也。取本經之行間太衝以疏逆氣。 |
380 | 厥心痛。臥若徒居。心痛間。動作痛益甚。色不變。肺心痛也。取之魚際太淵。 |
381 | 夫肺主周身之氣。臥若徒然居於此者。氣逆於內。而不運用於形身也。動作則逆氣內動。故痛。 |
382 | 或少間。而動則益甚也。夫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肺者心之蓋。此從上而逆於下。故心氣不上出於面而色不變也。取肺經之魚際太淵以瀉其逆。 |
383 | 真心痛。手足青至節。心痛甚。旦發夕死。夕發旦死。 |
384 | 夫四髒厥逆而為心痛者。從經脈而薄於心之分也。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故心不受邪。若傷其髒真而為真心痛者。不竟日而死矣。蓋心乃太陽之火。應一日而繞地一周。心氣傷。故不終日而死。夫寒熱。天之氣也。青赤。五行之色也。故真頭痛者。寒至節。真心痛者。青至節。 |
385 | 心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不可取於俞。 |
386 | 此言心痛之因於氣者。不可取之俞也。盛聚者。五髒之逆氣太盛。聚於中而為心痛。非循脈之上乘也。此節論五髒之經脈厥逆。而末結氣証一條。蓋以証明經氣之各有別也。故只曰不可取於俞。 |
387 | 而不言其治法。 |
388 | 腸中有蟲瘕。及蛟 。皆不可取以小針。心腸痛。 作痛。腫聚往來上下行。痛有休止。腹熱喜渴。涎出者。是蛟 也。以手聚按而堅持之。無令得移。以大針刺之。久持之。蟲不動乃出針也。 |
389 | 腹 痛。形中上者。 |
390 | 此言蟲瘕蛟 。而亦能為心痛也。蟲瘕者。 瘕而成形也。蛟 者。蛔蟲也。蛟 生於腸胃之中。蛟 而為心痛者。六腑之氣。亦上通於心也。蟲瘕積於腸胃之外。蟲瘕而為心痛者。心主神明正大。端居於上。即宮城郛郭之間。亦不容其邪也。皆不取以小針者。謂不涉於經絡皮膚也。 |
391 | 者。懊 不安也。腫聚者。蟲聚而壅於胸腹之間。上行則痛。歸下則安。故痛有休止也。蟲瘕蛟 。 |
392 | 皆感濕熱以生聚。故腹熱。蟲欲飲。故喜渴。蟲動則廉泉開。故涎下也。見此諸証。是蛟 也。以手聚按而堅持之。無令得移。以大針刺之。久持之。蟲不動則蟲已斃。而乃出針也。若腹 滿而心中懊 作痛者。乃瘕聚之形類。從中而上者也。沈亮宸曰。此與上節之擊墮。下節之乾耵聹。 |
393 | 皆不涉於經氣者也。 |
394 | 耳聾無聞。取耳中。耳鳴。取耳前動脈。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膿。若有乾耵聹。耳無聞也。耳聾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先取手。後取足。耳鳴取手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後取足。 |
395 | 此言經氣之厥逆。從經而氣。從足而手。自下而上也。故逆在上之經絡。而為耳聾耳鳴者。即從耳間之絡脈以取之。若氣之上逆而為耳聾耳鳴者。當取手足之指井。先取手而後取足。蓋六氣止合六經。其逆盛而躁者在手。故陰陽二氣。厥逆而為耳聾耳鳴者。從足而手。手而頭也。若有膿而痛者。有乾耵聹。而耳聾無聞者。此又與經氣無涉。故不可刺耳間之絡脈。及手足之指井也。按小指次指者。乃手少陽之關衝。手中指者。乃手厥陰之中衝。後取足者。乃足厥陰之大敦。手足三陰之脈。皆不上循於頭。亦非左絡右而右絡左。此因氣之上逆。而為耳聾耳鳴也。蓋耳者腎之竅。厥陰主春。少陽乃初生之氣。皆生於腎髒之水中。所生氣之厥逆。則母髒之外竅不通。是以取手足之指井。乃經氣之所出也。夫首論厥頭痛者。因氣厥而及於經。次論厥心痛者。因髒厥以及於脈。乃髒腑經氣之相通也。此複論厥在經絡者。即取之絡。厥在氣分者。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氣。此經氣離合之道也。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先取陽而後取陰。氣自下而上也。 |
396 | 先取手而後取足。氣從足而手也。沈亮宸曰。此論人經氣上下。髒腑陰陽。各有分別。 |
397 | 足髀不可舉。側而取之。在樞合中。以圓利針。大針不可刺。病注下血。取曲泉。 |
398 | 此承上文而言經氣之厥逆於下者。即從下而取之也。夫陰陽之氣。雖從下而生。然上下升降。環轉無端。故有從下而逆於上者。有從上而逆於下者。皆隨其所逆而取之也。足髀不可舉者。少陽之氣厥於下也。側而取之者。側臥而取之也。合樞中。乃髀樞中之環跳穴。必深取而後得之。以圓利針。而大針不可刺者。此逆在氣而不在經。故當淺刺於膚腠之間以疏氣。不必深取之經穴也。病注下血者。此厥在氣而入於經也。 |
399 | 厥陰肝經主血。此厥陰之氣厥於經。故當取本經之曲泉以止血。夫氣為陽。血為陰。上為陽。下為陰。故氣從下而上逆於經絡者。則為氣閉之耳聾耳鳴。氣從上而下逆於經絡者。則為病注下血。 |
400 | 風痺淫濼。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時如入湯中。股脛淫濼。煩心頭痛。時嘔時悶。眩已汗出。 |
401 | 久則目眩。悲以喜恐。短氣不樂。不出三年死也。 |
402 | 此論厥氣之分乘於上下也。風痺淫濼。乃痺逆之風邪。淫濼於上下。蓋風之善行而數變也。夫陰陽之道。分則為三陰三陽。應於經脈。則又有手足之分。合而論之。總歸於陰陽二氣。水火者。 |
403 | 陰陽之徵兆也。心腎者。水火之形髒也。風邪淫濼於上下。故病不可已。蓋寒之則傷心主之火。熱之則傷腎髒之陰。病不可治。故不可已也。淫濼於下。故足如履冰。感寒水之氣也。時或淫濼於上。 |
404 | 則如入湯中。感火熱之氣也。股脛淫濼。淫及於下之足脛。煩心頭痛。淫及於上之頭首也。時嘔時悶。有時而逆於中也。諸脈皆會於目。眩者。淫於經脈之血分也。毛腠疏則汗出。汗出者。淫於毛腠之氣分也。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志與心精。共湊於目。故久則目眩也。喜為心志。恐為腎志。心悲名曰志悲。悲以喜恐者。心腎之神志傷而悲泣也。腎為生氣之原。短氣者。傷其腎氣也。 |
405 | 不樂者。傷其心氣也。夫日以應火。月以應水。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日月一周天而複大會。不出三年死者。不過盡水火陰陽之數周而終也。此篇論厥逆為病。有經氣五髒陰陽邪正之分。 |
406 | 病本第二十五 |
407 |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
408 | 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
409 | 此承前數章之義。分別標本外內先後之治法焉。先逆先寒先熱者。先病天之六氣也。先病者。 |
410 | 先病患之經氣也。先病而後逆者。人之形體先病。而後致氣之厥逆。故當先治其本病。先逆而後病者。先感天之六氣。病吾身之陰陽。以致氣逆而為病者。故當先治其天之本氣。先寒而後生病者。 |
411 | 先感天之寒邪。而致生六經之病。故當先治其本寒。先病而後生寒者。吾身中先有其病。而後生寒者。當先治其本病。先熱而後生病者。先感天之熱邪。而致生形身之病。故當先治其天之本熱。天之六氣。風寒熱濕燥火也。人之六氣六經。三陰三陽也。人之陰陽。與天之六氣相合。故有病本而及標者。有病標而及本者。此節以先病為本。後病為標。莫雲從曰。先病後逆。先逆後病。總論天之六氣。與吾身之陰陽。先寒而後生病。先病而後生寒。先熱而後生病。先病而後生熱。分論天有此寒熱。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熱也。 |
412 | 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後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
413 | 洩者。脾胃之病也。脾屬四肢而主肌肉。此病者。因脾病於內。而生四肢形體之病。故當先治其本病。必且調其脾胃。而後治其他病焉。中滿者。腹中脹滿。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後中滿者。因病而致中滿也。 |
414 | 則當先治中滿之標病。而後治其本病。先病而後洩者。因病而致飧洩也。當先治其本病。而洩自止矣。脾所生病者。上走心為噫。先中滿而後煩心者。脾病上逆於心也。故當治其本病。夫人之髒腑形骸經脈血氣。皆本於脾胃之所生。上節論天之客氣。與人之陰陽。外內交感而為病。此論人之本氣為病。又當以脾胃為根本也。 |
415 | 有客氣。有同氣。大小便不利治其標。大小便利治其本。 |
416 | 此承上文而言。所謂先病先逆。先寒先熱。先洩中滿之為病。有客氣而有同氣者也。客氣者。天之六氣也。同氣者。吾身中亦有此六氣。與天氣之相同也。有客氣之為病者。有本氣之為病者。皆傷人之正氣。傷則氣不化。而二便不利矣。故大小便不利者治其標。大小便利者治其本。莫雲從曰。客氣之病。從外而內。本氣之病。從內而外。大小便不利者。病氣皆入於內。故當治其標而從下解。大小便利者。病氣皆在於外。故當治其外之本病。 |
417 | 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
418 | 謹詳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並行。甚為獨行。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也。 |
419 | 此論陰陽六氣之標本也。六微旨論曰。少陽之上。火氣治之。陽明之上。燥氣治之。太陽之上。 |
420 | 寒氣治之。厥陰之上。風氣治之。少陰之上。熱氣治之。太陰之上。濕氣治之。所謂本也。本之下。 |
421 | 氣之標也。蓋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以三陰三陽六氣為標。有餘者。邪氣之有餘。不足者。正氣之不足。故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風寒暑濕之本氣。而後調其三陰三陽之標。謂當先散其邪。而後調其正氣。如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當先調其陰陽。而後治其本氣。此標本邪正虛實之治要也。再當謹察其間甚。以意調之。間者。 |
422 | 邪正虛實之相間。故當並行其治。蓋以散邪之中。兼補其正。補正之內。兼散其邪。甚者。謂邪氣獨盛。或正氣獨虛。又當獨行其治。如邪氣甚者。獨瀉其邪。正虛甚者。獨補其正。此補瀉間甚之要法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當治其二便之本病。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按、此篇列於厥証之間。無問答之辭。乃承上啟下。以申明厥逆之義。蓋人秉天地陰陽五運六氣而成此形。此身中亦有五運六氣。應天道環轉之不息。若感天之客氣。則為客邪所逆而成病矣。若喜怒暴發。志意不調。飲食失節。居處失宜。則此身中之氣運厥逆而為病矣。故病客氣者。自外而內。病同氣者。 |
423 | 自內而外。有標本外內之出入。有邪正虛實之後先。故曰標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一言而知百病之害。言標與本。易而勿損。察本與標。氣令可調。明知勝複。為萬民式。天之道畢矣。 |
424 | 雜病第二十六 |
425 | 厥挾脊而痛至頂。頭沉沉然。目KT KT 然。腰脊強。取足太陽 中血絡。 |
426 | 此論客氣厥逆於經而為雜病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 |
427 | 挾脊抵腰中。太陽之氣。主於膚表。客氣始傷太陽。則經氣厥逆。而為頭目項脊之病。故當取足太陽中血絡。以瀉其邪。沉、重也。莫雲從曰。虛邪之中人也。必先始於皮毛。太陽之氣主表。故首論其太陽。 |
428 | 厥胸滿面腫。唇漯漯然。暴言難。甚則不能言。取足陽明。 |
429 |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挾口環唇。循喉嚨。入缺盆下膈。本經曰。中於面。則下陽明。 |
430 | 蓋中於面之皮膚。則面腫。下於陽明之經。則為胸滿唇漯諸証。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也。陽明之脈循喉嚨。逆則氣機不利。故暴言難。甚則不能言也。當取足陽明之經以瀉其邪。 |
431 | 厥氣走喉而不能言。手足清。大便不利。取足少陰。 |
432 | 此邪病足少陰之氣而為厥逆也。足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厥氣上逆於喉。故不能言。腎為生氣之原。氣逆。故手足清。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不利。當取足少陰以通其逆氣。 |
433 | 厥而腹向向然。多寒氣。腹中谷HT HT 。便溲難。取足太陰。 |
434 | 此客氣薄於太陰。致太陰之氣厥而為此諸証也。腹乃脾土之郭。氣厥於內。故腹向向然。太陰濕土主氣。為陰中之至陰。故寒氣多。而HT HT 然如水濕之聲也。地氣不升。則天氣不降。故溲便難。 |
435 | 取足太陰以散其厥逆。嗌乾。口中熱如膠。取足少陰。 |
436 | 夫所謂厥者。有病在下而氣厥於下者。有病在下而厥氣上逆者。如上節之厥氣。走喉而不能言。 |
437 | 乃少陰之氣。上逆於喉也。此邪病少陰之氣。而氣厥於下也。蓋心腎水火之氣。上下時交。少陰之氣。厥逆於下而不上交於心。則火熱盛而嗌乾。口中熱如膠矣。取足少陰以散逆氣。而通水陰之上濟。 |
438 | 膝中痛。取犢鼻以圓利針。發而間之。針大如 。刺膝無疑。 |
439 | 按、以上五節。乃邪客陰陽之氣而為氣厥。即有見經証者。乃邪在氣而迫及於經也。此以下。複論邪入於經。而經脈之厥逆。故曰針大如 。刺膝無疑。九針論曰。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 |
440 | 以取暴氣。此邪客於足陽明之經而為膝中痛者。當以如 之針。而刺膝痛之無疑也。意言邪在氣而致氣厥者。當取之氣穴。邪客於經絡而為經痛者。當取之經穴無疑也。 音厘。牛尾也。張開之曰。暴痺者。不從氣而轉入。乃直中於脈而為脈痺也。犢鼻乃足陽明胃經穴。不因於氣。故曰取犢鼻而不曰陽明。以下取手足之三陽者。經氣之合病也。 |
441 | 喉痺不能言。取足陽明。能言取手陽明。 |
442 | 喉痺者。邪閉於喉而腫痛也。足陽明之脈。循喉嚨。挾於結喉之旁。故邪閉則不能言矣。當取之足陽明。手陽明之脈。在喉旁之次。故能言者取手陽明。 |
443 | 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渴而日作。取手陽明。 |
444 | 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間日而作者。其氣舍深。內薄於陰而不得出。足陽明之脈。屬胃絡脾。 |
445 | 應地氣之在下。其道遠。故間日而作。地為陰。故不渴。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應天氣之在上。其道近。故日作。天為陽。故渴也。沈亮宸曰。按、素問瘧論云。其間日者。邪氣與衛氣客於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夫手陽明者。肺之腑。手太陽者。心之腑。手少陽者。 |
446 | 心主包絡之腑。此三腑者。主氣主火而應於上。故渴而日作。足陽明者。脾之腑。足太陽者。腎之腑。足少陽者。肝之腑。此三腑者。主血主水而在下。故不渴而間日作。獨取手足陽明者。身半以上。手陽明皆主之。身半以下。足陽明皆主之。 |
447 | 齒痛不惡清飲。取足陽明。惡清飲。取手陽明。 |
448 | 手足陽明之脈。遍絡於上下之齒。足陽明主悍熱之氣。故不惡寒飲。手陽明主清秋之氣。故惡寒飲。莫雲從曰。齒痛。病在手足陽明之脈。惡清飲不惡清飲。手足陽明之氣也。此因脈以論氣。 |
449 | 因氣以取脈。脈氣離合之論。蓋可忽乎哉。 |
450 | 聾而不痛者。取足少陽。聾而痛者。取手陽明。 |
451 | 手足少陽之脈。皆絡於耳之前後。入耳中。手少陽秉三焦之相火。故聾而痛。莫雲從曰。與上節之意相同。衄而不止。 血流。取足太陽。 血。取手太陽。不已。刺宛骨下。不已。刺 中出血。 |
452 | 鼻中出血曰衄。血至敗惡凝聚。其色赤黑者曰 。陽絡傷則衄血。手足太陽之脈。交絡於鼻上。 |
453 | 足太陽主水。故 血流。手太陽主火。故 血而不流。此邪薄於皮毛之氣分。而迫於絡脈也。故取手足太陽以行氣。不已。刺手之經脈於腕骨下。不已。刺足之經脈於 中。莫雲從曰。取氣先足而手。 |
454 | 取經脈先手而足。經氣上下環轉之不息。 |
455 |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陽明。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陽。 |
456 | 足太陽陽明少陽厥陰之脈。皆循腰脊而上行。太陽陽明。主寒水清金之氣。故痛上寒者。取足太陽陽明。厥陰風木主氣。秉中見少陽之火化。故痛上熱者。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者。少陽之樞折也。故取之少陽。沈亮宸曰。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厥陰主春。少陽主夏。陽明主秋。太陽主冬。寒暑往來之氣厥逆。 |
457 | 則為腰脊之病。故獨取此四經焉。 |
458 | 中熱而喘。取足少陰 中血絡。 |
459 | 足少陰之脈上行者。貫膈注胸中。入肺絡心。下行者。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中熱而喘者。 |
460 | 厥逆於下而不得上交於心。故取足厥陰 中血絡。莫雲從曰。嗌乾口中熱如膠。乃水火之氣。上下不濟。故曰取足少陰。中熱而喘。乃上下之經脈不交。故取 中血絡。 |
461 |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取足太陰。怒而多言。刺足少陽。 |
462 | 此下論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而成內因厥逆之雜病也。暴喜傷心。暴怒傷肝。食氣入胃。散精於心肝。食飲不節。肝心氣逆。故不欲食也。五者音也。音主長夏。肝心氣逆。則中氣不舒。故言益小也。當取足太陰以疏脾氣。則食氣得以轉輸。而音聲益彰矣。肝主語而在志為怒。怒而多言。厥陰之逆氣太甚。故當取中見之少陽。以疏厥陰之氣。 |
463 | 頷痛。刺手陽明。與 之盛脈出血。 |
464 | 此言手足陽明之經氣厥逆。皆能為頷痛也。手陽明之脈。從缺盆上頸貫頰。足陽明之氣。上走空竅。循眼系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頷在腮之下。人迎之上。此病陽明之氣。下合陽明之經而為頷痛。故不曰取足陽明。而曰 之盛脈。蓋氣逆於 而致脈盛也。莫雲從曰。 |
465 |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
466 | 挾口環唇。交承漿。循頰車。上耳前。從大迎下人迎。陽明之氣。上衝於頭。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而下。始與陽明之脈相合。而並下人迎。 |
467 | 項痛。不可俯仰。刺足太陽。不可以顧。刺手太陽也。 |
468 | 手足太陽之脈。皆循項而上。故皆能為項痛。足太陽之脈。挾脊抵腰中。故不可俯仰者。取足太陽。手太陽之脈繞肩胛。故不可以顧者。取手太陽也。 |
469 | 小腹滿大。上走胃至心。淅淅身時寒熱。小便不利。取足厥陰。腹滿。大便不利。腹大。亦上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陰。腹滿食不化。腹向向然。不能大便。取足太陰。 |
470 | 此三陰之經氣厥逆於下。而皆能為腹滿也。口問篇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血氣不次。乃失其常。如驚怒則傷足厥陰肝。卒恐則傷足少陰腎。飲食不節。則傷足太陰脾。髒氣傷則經絡厥絕。脈道不通。而皆為脹滿也。足厥陰肝脈。抵小腹。挾胃上貫膈。厥陰之經脈厥逆。故小腹滿大。厥氣上逆。則走胃至心。厥陰者。陰極而一陽初生。故身淅淅然。時有寒熱之變。肝主疏洩。 |
471 | 小便不利者。厥陰之氣逆也。腎者。胃之關也。而開竅於二陰。腹脹滿而大便不利者。腎氣逆而關門不利也。足少陰之脈。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氣逆則及於經。故亦上走胸嗌。而喘息喝喝然。此少陰之氣逆也。足太陰主輸運水穀。脾氣厥逆。故腹滿而食飲不化。足太陰是動。則病腹脹。 |
472 | 善噫。得後氣則快然如衰。腹向向然。不能大便者。氣逆於中也。故當取足三陰之經。以通厥逆之氣。 |
473 | 心痛引腰脊。欲嘔。取足少陰。 |
474 | 腰脊。腎之外府也。腎與胃戊癸合化。心痛引腰脊而欲嘔者。腎氣上逆而為心痛也。當取之足少陰。 |
475 | 心痛。腹脹。嗇嗇然。大便不利。取足太陰。 |
476 | 嗇嗇。畏寒貌。太陰為陰中之至陰。陰寒。故腹脹而嗇嗇然。大便不利者。土氣不化也。此足太陰之氣厥而為心痛。故當取本經以疏逆氣。 |
477 | 心痛引背。不得息。刺足少陰。不已。取手少陽。 |
478 | 腎脈從腎貫膈。入肺中。出絡心。心痛引背不得息。少陰之經脈。厥逆於上而為心痛也。故當刺足少陰。不已者。腎髒之氣逆也。少陽屬腎。三焦之氣。發原於腎髒。上布於胸中。故當取手少陽。以瀉腎氣之逆。莫雲從曰。刺少陰之脈曰刺。取少陽之氣曰取。 |
479 | 心痛。引小腹滿。上下無定處。便溲難。刺足厥陰。 |
480 | 足厥陰肝脈抵小腹。別貫膈。上注肺。心痛引小腹滿者。厥陰之經絡上逆也。上下無定處。溲便難者。厥陰之氣逆也。此經氣並逆。當刺足厥陰之經。經脈通。則氣亦疏利矣。 |
481 | 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刺手太陰。 |
482 | 肺主氣而司呼吸。心系上連於肺。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為心痛也。當刺手太陰以通肺氣之逆。沈亮宸曰。足太陰少陰厥陰而為心痛者。髒氣上逆而為痛也。肺乃心之蓋。故但短氣不足以息。此病在本髒而應於心也。四髒皆然。故無真心痛之死証。 |
483 | 心痛當九節次之。按已刺。按之立已。不已。上下求之。得之立已。 |
484 | 此總結五種心痛。因髒氣之上乘而為痛也。次者。俞穴之旁也。九節次之者。肝俞次旁之魂門也。 |
485 | 肝藏之魂。心藏之神。相隨而往來出入。故取之魂門以通心氣。按已而刺。出針而複按之。導引氣之疏通。故心痛立已。九節之上。乃膈俞旁之膈關。下乃膽俞次之陽綱。心氣從內膈而通於外。故不已。當求之上。以通心神。求之下。以舒魂氣。得之者。得其氣也。金匱玉函曰。經絡受邪。入髒腑為內所因。前章之厥心痛。乃五髒之血脈相乘。故有真心痛之死証。此因氣而痛。故按摩導引。 |
486 | 可立已也。前章刺血脈。曰昆崙然谷。魚際太淵。此取髒氣。曰太陰厥陰。少陰少陽。沈亮宸曰。 |
487 | 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如逆傷心氣者環死。故取之魂門以通心氣。不得已而求之膈關也。餘伯榮曰。前章之厥心痛。論經脈相乘。而有兼乎氣者。此厥氣為痛。而有及於經者。 |
488 | 痛。刺足陽明曲周動脈。見血立已。不已。按人迎於經立已。 |
489 | 。面也。 痛者。邪傷陽明之氣也。陽明之脈。曲折於口鼻頤頰之間。故取陽明曲周動脈。 |
490 | 見血立已。此氣分之邪。隨血而解。如不已。按人迎於頭立已。前三句論經氣之相通。所謂中於面則下陽明是也。後二句。論陽明之氣。上衝於頭而走空竅。出 。循牙車而下合於陽明之經。並下人迎。言如不從曲折之絡脈而解。導之入於人迎而下行。其痛可立已也。蓋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入於經。則從腸胃而出矣。餘伯榮曰。如寒傷太陽。劇者必衄。衄乃解。此皆氣分之邪。 |
491 | 可隨血而愈。莫雲從曰。按人迎於經。乃啟下文之意。言陽明之氣。上行於頭。從牙車而下合於人迎。循膺胸而下出於腹氣之街者也。 |
492 | 氣逆上。刺膺中陷者。與下胸動脈。 |
493 | 氣逆上者。氣逆於上而不下行也。膺胸間乃足陽明經脈之所循。刺之使在上之逆氣。而下通於經也。此言陽明之氣。從人迎而下循於膺。從膺以下胸。從胸而下臍也。 |
494 | 腹痛。刺臍左右動脈。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氣街。已刺。按之立已。 |
495 | 此承上文而言陽明之氣。循經而下行也。足陽明之脈。從膺胸而下挾臍。入氣街中。腹痛者。 |
496 | 陽明之經厥也。故當刺臍左右之動脈。不已。刺氣街。按之立已。夫腹氣有街。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脈間。刺氣街而按之者。使經脈之逆氣。從氣街而出於膚表也。此論陽明之氣。上衝於頭而走空竅。出 。循牙車而下合陽明之經。並下人迎。循膺胸而下出於臍之氣街。是陽明之氣。出入於經脈之外內。環轉無端。少有留滯。則為痛為逆矣。沈亮宸曰。陽明之氣。從外迎而直下於足跗。 |
497 | 通貫於十二經脈。故上之人迎。與下之衝陽。其動也若一。氣街者。氣之徑路也。蓋絡絕不通。然後從別徑而出。非竟出於氣街也。故先刺挾臍左右之動脈。不已。而後取之氣街。 |
498 | 痿厥。為四末束 。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 |
499 | 此複論陽明之氣。不能分布於四末。而為痿厥也。痿者。手足委棄而不為我所用。厥者。手足清冷也。夫陽明為闔。氣不通則闔折。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陽受氣於四末。陽明之氣不行。故手足逆冷也。陽明居中土。為水穀之海。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是以上文論陽明之氣。不能升降於上下。此論不得分布於四方。朱永年曰。 、悶也。為四末束 者。束縛其手足。使滿悶而疾解之。導其氣之通達也。夫按之束之。皆導引之法。猶尺蠖之欲伸而先屈也。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晝以前為陽。晝以後為陰。日二者。使上下陰陽之氣。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榮血不行也。十日者。 |
500 | 陰數之周也。 |
501 | 歲。以草刺鼻嚏。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已。 |
502 | 噦、呃逆也。言其發聲。如車鑾之聲而有輸序。故名曰噦。此陽明所受之穀氣。欲從肺而轉達於膚表。肺氣逆還於胃。氣並相逆。複出於胃。故為噦。故以草刺鼻取嚏以通肺氣。肺氣疏通。則穀氣得以轉輸而呃逆止矣。無息。鼻息不通也。疾迎引之。連取其嚏也。夫穀入於胃。散精於心肝。 |
503 | 大驚則肝心之氣分散。胃之逆氣。亦可從之而外達也。按、胃絡上通於心。肝髒之脈挾胃。此言陽明之氣。從肺氣而出於氣分。亦可從肝心而出於血分也。此章論雜病之因。有因於氣者。有厥在經脈者。有經氣之並逆者。首論太陽而末結陽明。蓋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明乃血氣之生原。故行於上下四旁。氣分血分。夫人之百病。不越外內二因。外內之病。皆能令血氣厥逆。是以凡病多本於鬱逆。 |
504 | 學人以數篇厥逆之因証。細心參求。為治之要。思過半矣。張介賓曰。歲、當作噦。 |
505 | 周痺第二十七 |
506 | 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隨脈。其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問此痛在血脈之中耶。將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間不及下針。其 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願聞其故。岐伯答曰。此眾痺也。非周痺也。 |
507 | 此篇論經脈與絡脈之繆處也。經脈者。髒腑之十二經脈。循行於上下者也。絡脈者。髒腑之十二大絡。陰走陽而陽走陰。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痺者。風寒濕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而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痺。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痺。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 |
508 | 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痺眾痺之分焉。 痛。動而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於左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下針也。按、玉版篇曰。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氣。從大絡而布於皮膚。猶海之行雲氣於天下。故邪客於皮膚。流溢於大絡者。名曰眾痺。謂邪在天下之廣眾也。 |
509 | 黃帝曰。願聞眾痺。岐伯對曰。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能周也。更發更休也。黃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對曰。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複起。 |
510 | 各在其處者。邪隘於大絡。與經脈繆處也。更發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也。 |
511 | 以右應左。以左應右者。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也。更發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右而左痛。故刺其痛處。而病雖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處。而勿令複起也。 |
512 | 帝曰善。願聞周痺何如。岐伯曰。周痺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隨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對曰。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過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過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
513 | 手足三陰三陽之脈。從下而上。從上而下。交相往還。故周痺在於血脈之中。隨脈氣上下。而不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當其所者。與絡脈各居其所也。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脫者。使病本之更脫於脈中也。沈亮宸曰。經脈之上下。絡脈之左右。應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蓋髒腑之經脈絡脈。總合於天之六氣也。後刺以脫之。與必刺其處同義。 |
514 |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對曰。風寒濕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痺發。發則如是。 |
515 | 此言周痺之因。乃邪客於分肉之間。而厥逆於脈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風濕相搏。迫切而為涎沫也。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解則厥逆於脈中。厥於脈中。則彼之周痺發。發則如是之隨脈上下也。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 |
516 | 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 |
517 | 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故刺痺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熨而通之。其 堅。轉引而行之。 |
518 | 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則腠理開。開則抵深而入於分肉。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髒。此邪在於分肉。而厥逆於脈中。故內不在髒。而外未出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真氣者。五髒元真之氣。三焦通會於肌腠之間。 |
519 | 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於腠理。則真氣不能充身。故曰周。謂因痺而不周也。 |
520 | 下之六經。謂髒腑十二經脈。本於足而合於六氣也。夫邪在於分肉。則分肉實而經脈虛。厥逆於脈中。 |
521 | 則經脈實而分肉虛。故當視其虛實而取之。此刺周痺之法也。大絡之血。結而不通。邪在於大絡也。 |
522 | 及虛而脈陷空者。絡氣虛而陷於內也。熨而通之。啟其陷下之氣通於外也。 堅者。絡結而掣 堅實。 |
523 | 故當轉引而行之。此調治眾痺之法也。張開之曰。邪在分肉。內則入於脈中。外則出於皮膚。故曰外未發於皮。謂經脈分肉之邪。當仍從皮毛而出。 |
524 | 黃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經巽之理。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
525 | 事者。謂揆度奇恆之事。蓋邪在於皮膚。留而不去。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恆之病。 |
526 | 故帝曰餘已得其意矣。謂得其邪在分肉經脈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絡之事也。九針者。 |
527 | 乃經常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沈氏曰。觀帝所言。謂九針之論。乃經巽之理。所以明人之陰陽血氣。終始出入。應天地之大道。學人當於針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針而昧之。聖人立言之意。其庶幾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