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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View] [Edit] [History]

1
二十難曰。經言脈有伏匿。伏匿於何髒而言伏匿耶。然。謂陰陽更相乘更相伏也。脈居陰部而反陽脈見者。為陽乘陰也。
2
丁曰。其部非獨言寸為陽尺為陰也。若以前後言之。即寸為陽部。尺為陰部。若以上下言之。曰肌肉上為陽部。肌肉下為陰部。今陰虛不足。陽入乘之。故陰部見陽脈。其脈乘時見沉澀而短。按此乘字疑衍。此是陽中伏陰也。楊曰。
3
謂尺中浮滑而長。
4
脈雖時沉澀而短。此謂陽中伏陰也。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為陰乘陽也。
5
丁曰。寸口之內。肌肉之上。時見沉澀短也。楊曰。尺中已浮滑而長。又時時沉澀而短。故曰陽中伏陰。寸口關中沉短而澀也。
6
脈雖時浮滑而長。此謂陰中伏陽也。
7
丁曰。寸口之內。肌肉之下。脈時見浮滑而長者。是陰中伏陽也。楊曰。寸關已沉短而澀。而時時浮滑而長。故曰陰中伏陽也。
8
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
9
丁曰。重陽者狂。謂脈浮滑而長。加於實數。所以狂言大事。自高自賢。狂越棄衣。其脫陰者目盲。視物卒失。故言盲也。盲、猶荒也。重陰者癲。癲者、蹶也。其脫陽者、視其暗中見鬼。是故經言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
10
脫陰者目盲也。虞曰。寸口曰陽。又今重見陽脈三倍以上。故曰重陽。其病狂惑。自高賢智。登高而歌。棄衣而走。罵詈不避親疏。故曰狂。尺中曰陰。而尺脈重見陰。故曰重陰。其為病也。名曰癲疾。謂僵仆於地。閉目不醒。陰極陽復。
11
良久卻醒。故曰癲也。今天弔之類是也。人之所稟者與陽。陰陽平則權衡等。今陰氣已脫。陽氣獨盛。五髒屬陰。五髒行氣血溉灌。上榮於目。今陰氣已脫。五髒之氣不榮於目。故目盲無所見。故曰脫陰者目盲也。楊曰。重陽者、陽氣并於上也。謂關以前既浮滑而長。兼實強。復喘數。是謂重陽也。重陰者、謂尺中既沉短而澀。而又盛實。是謂重陰。
12
脫陽者、無陽氣也。謂關以前細微甚也。故目中妄見而睹鬼物焉。脫陰者、謂尺中微細甚也。陰者。精氣也。精氣脫故盲。盲脫之言失也。謂亡失陰陽之氣也。
13
二十一難曰。經言人形病脈不病曰生。脈病形不病曰死。何謂也。
14
丁曰。此者五髒各有所主也。肺主氣心主脈。脾主肌肉。肝主筋。腎主骨。其心肺主息脈。為通天氣。邪不可中。
15
邪中則息脈不相應。形雖不病。當知死矣。腎肝脾皆主其形。皆通地氣。邪中則害其形。其脈不病者皆生。形脈皆病者不可理。此是五髒各主其形脈。故言大法也。
16
然。人形病脈不病。非有不病者也。謂息數不應脈數也。此大法。
17
呂曰。形病者。謂五髒損形體羸瘦。氣微。脈反遲。與息不相應。其脈不相應。為形病也。脈病者。謂數諸至。脈已病。人雖未頭痛寒熱。方病不久病。病則死。虞曰。人形病脈不病者。謂形苦而志樂。或勞形於事以致肌體瘦羸。脈息俱。呼吸大小雖合常經。息數必違此大法。故曰形病脈不病也。脈病患不病者。其人必外多眷慕。內結想思。脈病形安。形樂志苦。以致傷。脈息反常。不及有餘。乍遲乍數。及乎病而不死爰焉。故曰。脈病患不病也。
18
二十二難曰。經言脈有是動。
19
虞曰。言反常之動也。
20
有所生病。
21
虞曰。脈動反常。故云有所生病。
22
一脈輒變為二病者。何也。然。經言是動者氣也。所生病者血也。
23
虞曰。氣病傳血。此乃一脈變為二病。
24
邪在氣。氣為是動。
25
虞曰。脈動反常。邪在氣也。
26
邪在血。血為所生病。
27
虞曰。氣受邪傳之與血。故血為所生病。
28
氣主 之。
29
虞曰。 之、氣流行之貌也。
30
血主濡之。
31
丁曰。氣主 之。 謂吹噓往來之象。血主濡之。濡謂濡軟也。氣行則血行。氣止則血止。虞曰。濡者、濡潤之貌。言人身所稟者氣血也。氣血通行。沮潤人身。其為病也。乃如下說也。
32
氣留而不行者。為氣先病也。血壅而不濡者。為血後病也。故先為是動。後所生病也。
33
丁曰。人一身經脈。通行氣血。或居一經脈中。氣留不行。故血壅不濡。其氣先病。名曰是動。血壅不濡後病。名曰所生。此是一脈輒變為二病也。虞曰。上文言脈有是動。動為陽。謂氣先受熱。熱亦傳於血。氣血皆受熱。則津液妄行。是知脈有是動。此言留而不行。謂氣血津液妄行。賊風薄之。故不行也。氣傳之與血。故血壅而不濡潤。復受賊風。
34
故血亦住而病也。楊曰。經言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循 內行。
35
少陰心主之。前下肘臂。內上骨下廉入寸口。上循魚際。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而喘咳。故缺盆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是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咳。上氣喘。渴。心煩。胸滿。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氣有餘。則肩背痛也。按靈樞經脈篇、背作臂。下同。、汗出中風。小便數而欠。氣虛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略舉此一經為例。餘經皆可知也。凡人所以得主命者。氣與血也。氣為陽。陽為衛。
36
血為陰。陰為榮。二氣常流。所以無病也。邪中於陽。陽為氣。故氣先病。陽氣在外故也。若在陽不治。則入於陰中。
37
陰為血。故為血後病。血在內故也。氣實則熱。氣虛則寒。血實則為寒。血虛則為熱。陰陽之道理其然也。凡一髒之病。
38
有虛有實。有寒有熱。有內有外。皆須知髒腑之所在。識經絡之流行。隨其本原以求其疾。則病形可辨。而針藥無失矣。
39
如其不委斯道。今委字疑當作悉。則雖命藥投針。病難愈也。故黃帝曰。夫十二經脈者。所以調虛實。處百病。決生死。不可不通哉。此之謂也。虞曰。凡人血流據氣。氣動根據血。凝留而不行。壅而不濡。是知為病也。
40
二十三難曰。手足三陰三陽脈之度數。可曉以不。然。手三陽之脈。從手至頭長五尺。五六合三丈。
41
楊曰。一手有三陽。兩手合為六陽。故曰。五六合三丈也。虞曰。手太陽之脈。自兩手小指之端。循臂上行。之耳珠子前。長五尺。兩手合一丈。手陽明之脈。起於兩手大指次指之側。上循臂絡於鼻左之右。右之左。長五尺。兩手合一丈。手少陽之脈。起於兩手小指次指之端。上臂終於耳前。長五尺。兩手合一丈。故曰。五六合三丈也。
42
手三陰之脈。從手至胸中。長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
43
楊曰。兩手各有三陰。合為六陰。故曰三六一丈八尺。虞曰。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屬肺。
44
出腋下。下肘入寸口。上魚際。出乎大指之端。長三尺五寸。兩手合七尺。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絡小腸。上肺出腋下。循臂出手小指之端。長三尺五寸。兩手合七尺。手厥陰之脈。起於胸中。屬心包絡三焦。出脅腋下。
45
循入肘下。出小指次指之端。長三尺五寸。兩手合長七尺。故曰二丈一尺。
46
足三陽之脈。從足至頭。長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47
楊曰。兩足各有三陽。故曰六八四丈八尺也。按此脈度數。七尺五寸。中人之形。而云長八尺。理則難解。然足之六陽。從足指而向上行。由其紆曲。故曰八尺也。虞曰。足太陽之脈。起於兩足小指之側。上循膝交 。中背上頭。下入目內 。長八尺。兩足上行。合一丈六尺。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端。循足脛。上挾臍左右各二寸。終於額角髮際。長八尺。兩足合一丈六尺。足少陽之脈。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端。上循兩膝外廉。入季脅。上循目外 。長八尺。
48
兩足合一丈六尺。故曰四丈八尺也。
49
足三陰之脈。從足至胸。長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
50
楊曰。兩足各有三陰。故曰六六三丈六尺也。按足太陰少陰。皆至舌下。足厥陰至於頂上。今言至胸中者。蓋據其相接之次也。虞曰。足太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內側。循足脛內廉上。交出厥陰脈之前。上循入腹。屬肝絡胃。連舌本。
51
長七尺五寸。兩行合長一丈五尺。足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聚毛之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足太陰之後。循股入陰毛。中環陰器抵少腹。挾胃。屬肝。絡膽。循喉嚨。入頏顙。連目系。出額。長六尺五寸。兩行合長一丈三尺。足少陰之脈。起於足小指之下。斜趣足心。上 股內。貫脊。屬腎。絡膀胱。貫肝入肺。循喉嚨挾舌本。長六尺五寸。合長一丈三尺。故云三丈九尺。
52
人兩足蹺脈。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
53
楊曰。人長七尺五寸。而蹺脈從踝至目。不得有七尺五寸也。今經言七尺五寸者。是腳脈上於頭而行焉。言至目者舉其綱維也。虞曰。人有陰蹺陽蹺二脈。兩足合四脈。陽蹺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陰蹺者、亦起於跟中。
54
乃是足少陰之別絡也。自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循腹按原本誤作股。根據二十八難注改正。上胸裏。
55
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 內廉。按靈樞脈度篇。無內廉二字。屬目內 。合太陽脈。長七尺五寸。兩行合一丈五尺。准此推之。至目者、推尺是兩足陰蹺脈也。故經言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以合一丈五尺是也。
56
督脈。任脈。各長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合九尺。凡脈長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謂十二經脈長短之數也。
57
丁曰。此篇云十二經脈長短。又言陰蹺從足至目。又言督任二脈。何獨不言陽蹺。陽蹺亦起於跟中。循外踝上入風池。亦長一丈五尺。言之則據經。丈尺有剩。不言有此闕漏。更俟後賢。其脈上云八尺者。其中庸之人。以省尺言之。
58
皆得四尺。今尺者、非黍尺也。皆以同身寸之為尺大小言之。皆八尺。楊曰。督脈起於脊KT 。上於頭。下於面。至口齒縫。計此不止長四尺五寸。今言四尺五寸者。當取其上極於風府而言之也。手足各十二脈按原本各誤合。根據史記正義改。為二十四脈。并督任兩蹺四部。合為二十八脈。以應二十八宿。凡長一十六丈二尺。榮衛行周此數。則為一度也。
59
故曰長短之數也。虞曰。經言督脈起於下極之俞。并於脊裏。上至風府。入屬於腦。長四尺五寸。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複上關元。至咽喉。長四尺五寸。督任計之。長合九尺也。以上十二經。合二十四脈。合長一十三丈八尺。兼之督任陰蹺三脈。合長二丈四尺。共二十七脈。合長一十六丈二尺。以法三九之數。應漏水下二刻。楊氏言二十八脈。乃陽蹺亦係其數推之。二蹺四行。則尺寸有餘也。楊氏言二十八脈。誤矣。
60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何始何窮也。然。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心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
61
別絡十五。皆因其原。如環無端。轉相溉灌。朝於寸口人迎。以處百病而決死生也。
62
丁曰。此者天地陰陽一歲終始於二十四氣。日月曉昏。終始於二十四時。人之榮衛行經絡二十四條。故復會於寸口人迎。其言寸口者。手太陰脈口也。其穴名曰太淵。故脈會於太淵。其十二經十五絡。皆輔三焦而生。故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所以處百病決死生也。楊曰。行手太陽訖。即注手陽明。行手陽明訖。即注足陽明。輸轉而行。餘皆仿此也。
63
虞曰。其始從中焦者。謂直兩乳間。名曰膻中穴。亦名氣海。言氣從此而起注太陰肺也。肺行訖。傳之與手陽明也。素問曰。膻中為臣使之官。謂胃化味為氣。自此上傳於肺也。楊曰。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法三九之數。
64
天有九星。地有九州。人有九竅是也。其經絡流行。皆朝會於寸口人迎。所以診寸口人迎。則知其經絡之病。死生之候矣。虞曰。厥陰還注手太陰。如此推尋丈尺。則前後經義相違。離聖久遠。難為粗述。
65
經曰。明知終始。陰陽定矣。何謂也。然。終始者、脈之紀也。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於朝。使如環無端,故曰始也。
66
楊曰。經脈流行。應於天之度數。周而復始。故曰如環無端也。
67
終者。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故曰終也。
68
楊曰。陰陽氣絕。其候亦見於寸口人迎。見則死矣。其死各有形診。故曰終也。丁曰。所言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其義本經自解在二十四難中。
69
二十四難曰。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陰氣絕即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溫於骨髓。故骨髓不溫。即肉不著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髮無潤澤者。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70
丁曰。足少陰之經。腎脈也。屬水。王冬。內榮於骨髓。外華於髮。其氣絕則齒本長。骨枯。髮無潤澤。故戊日篤而己日死也。此足少陰絕之形也。楊曰。足少陰。腎脈也。腎主冬。故云冬脈也。腎主內榮骨髓。故云伏行而溫於骨髓也。腎氣既絕。則不能榮骨髓。故肉濡而卻。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而按此而字疑衍。故齒漸長而枯燥也。
71
謂齒乾燥色不澤也。腎為津液之主。今無津液。故使髮不潤焉。戊己、土也。腎、水也。土能剋水。故云戊日篤。己日死也。虞曰。陰陽有少壯。故有三陰三陽。以通氣血。以養人身。是故三陰乃有離合。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
72
開者、司動靜之基。闔者執禁固之權。樞者、主動轉之微。三經不得相失。今足少陰腎脈已絕。是故一經相失。少陰不得為樞。動轉之微不主矣。故曰死也。診要經終論曰。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此之謂也。
73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榮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肉滿。肉滿則唇反。
74
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75
丁曰。足太陰經者。脾之脈也。屬土。王季夏。其氣內養肌肉。外華衛於口唇。其氣絕則唇反肉滿。故甲日篤而乙日死也。此是足太陰絕之形也。楊曰。足太陰。脾脈也。脾主肌肉。其氣既絕。故肌肉粗澀而唇反。甲乙、木也。脾、土也。木能剋土。故云甲日篤乙日死也。虞曰。口唇、肉之所終。亦曰脾之華。今唇反色青。木賊土也。故曰死矣。陰陽之離合。以太陰為開。謂司動靜之基。今脈已絕。則動靜之基乃失司存。故曰死也。素問曰。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也。
76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榮。
77
則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78
丁曰。足厥陰經者。肝之脈也。屬木。王春。氣內養於筋。外則上係舌本。下環於陰器。其氣絕。則舌卷卵縮。故庚日篤而辛日死也。此足厥陰絕之形也。楊曰。足厥陰。肝脈也。肝主筋。其氣既絕。故筋縮急而舌卷卵縮。庚辛、金也。肝、木也。金能剋木。故云庚日篤而辛日死也。
79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榮、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即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氣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80
丁曰。手太陰經者、肺之脈也。屬金。王秋。其氣內主於氣。外榮於皮毛。其氣絕。則津液去。皮毛焦。故丙日篤而丁日死也。楊曰。手太陰。肺脈也。肺主行氣。故曰溫皮毛。丙丁、火也。肺、金也。火能剋金。故云丙日篤丁日死也。虞曰。肺行衛氣以養皮毛。今皮毛焦。則知火來爍金。皮枯毛折脈絕。其為離合。與足太陰同法也。
81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黑如梨。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82
丁曰。手少陰經者。真心脈也。屬君火。王夏。主於榮。通於脈也。其經非不言手厥陰心包絡為主相火。相行君命。
83
主通榮氣。今真心氣絕。則榮氣不行。榮氣不行。則血不流行。是以色澤去。故面黑如黧。壬日篤而癸日死。此者是病。
84
非老憊也。梨字當作此黧字。楊曰。經云手三陰。今此惟釋太陰少陰。而心主一經不言之。何也。然。心主者、心包絡之脈也。少陰者、心脈也。二經同候於心。故言少陰絕則心主亦絕,其診既同。故不別解也。本經云。面黑如漆柴。此云如梨。漆柴者、恒山苗也。其草色黃黑。無潤澤。故以為喻。梨者、即人之所食之果也。亦取其黃黑焉。言人即無血。
85
則色黃黑。似此二物無光華也。壬癸、水也。心火也。水剋火。故云壬日篤癸日死也。虞曰。心主血。血乃為榮。榮華人身。故有光華之色。今脈已絕。血乃不行。故人色夭。面黑如梨。是知水來賊火。離合與足少陰同。
86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為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死即目瞑也。
87
丁曰。所言三陰者。獨是言足三陰也。足少陰者。腎也。腎藏精與志。足厥陰。肝也。肝藏魂。通於目。故絕則失志而亂。魂去目眩也。楊曰。三陰者、是手足三陰脈也。此五髒之脈也。五髒者、人之根本也。故三陰俱絕。則目瞑。
88
瞑、閉也。言根絕於內。而華□於外。目者、人之光華也。眩、亂也。言目亂不識人也。腎藏精與志。精氣已竭。故曰失志也。三陰絕。皆止得一日半死也。虞曰。五髒之脈皆屬三陰。五髒之脈。皆會於目。今三陰俱絕。故目眩目瞑也。
89
人之五志皆屬於陰。謂肝志怒。心志喜。脾志思。肺志憂。腎志恐。今三陰已絕。五髒皆失其志。故無喜怒憂思恐。五志俱亡。故曰失志也。楊氏言失志。乃止言腎一髒也。本經曰。陰陽相離則悵然失志。此之謂也。
90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91
丁曰。所言六陽。是手足三陽也。後言陰與陽相離者。謂手三陽通天氣。故曰陽也。足三陽通地氣。故云陰也。天地陰陽痞隔。所以言陰陽相離也。是故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故其死不移旦夕也。楊曰。此六陽氣絕。不出日死。六陽氣絕之狀。今略條之。經云。太陽脈絕者。其絕也。戴眼、反折、螈 。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終矣。少陽脈絕者。其絕也。耳聾、百節盡縱、目環絕系、絕系一日半死。其色青者乃死。陽明脈絕者。其絕也。口耳張、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而不仁則終矣。此是三陽絕之狀也。前云六陽。今經曰三陽絕狀者。手足諸陽脈絕。其絕狀並同。所以不別出。陰與陽相離者。陰陽隔絕不相朝使也。腠理泄者。陽氣已下。毛孔皆開。所以然也。絕汗。乃汗出如珠。言身體汗出著肉。如綴珠而不流散。故曰貫珠也。旦占夕死。夕占旦死者。正得半日也。惟少陽絕得一日半矣。虞曰。陰陽相離。氣位隔絕。腠理開疏。汗乃大出。夫如是。則六陽皆絕。其死明矣。況三陽之脈。亦有離合。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開者。司動靜之基。闔者。執 禁固之權。樞者。明轉動之微。三經不得相失。今六陽已絕。失其動靜之司。弛其禁固之樞。止其動轉之微。三經相失。故曰死也。六陽者。素問曰。上下經乃成六也。
92
經絡大數第二凡二首
93
二十五難曰。有十二經。五髒六腑。十一耳。其一經者。何等經也。然。一經者、手少陰與心主別脈也。心主與三焦為表裏。俱有名而無形。故言經有十二也。
94
丁曰。言少陰與心主別脈者。謂心與小腸為表裏。心主與三焦為表裏也。少陰是真心脈。為君火。心主者。共三焦相火。故別也。相行君命。故有心名無位也。楊曰。手少陰。真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二脈俱是心脈。而少陰與小腸合。心主與三焦脈合。三焦有位而無形。心主有名而無髒。故二經為表裏也。五髒六腑各一脈為十一脈。心有兩脈。合成十二經焉。據此而言。六腑亦止五腑耳。虞曰。心主者、手厥陰脈也。三焦者、手少陽脈也。二經合為表裏。
95
乃合為十二經也。手厥陰心包絡脈者。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中。出脅下腋三寸。上抵腋下。下循 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准此推之。心包外有經脈。出於中指。內相維絡於三焦。歸於少陰之經。配手厥陰之脈。手少陽脈者。出於手小指次指之端。上出次指之間。循手表腕。
96
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循 外上肩。交出足少陽之後。入缺盆布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準此推尋。乃與心包更相維絡。三焦配手少陽。心包配手厥陰。二經俱外有流行經脈。內無髒腑。故配之為表裏。諸家脈惟言命門與三焦為表裏。在右手尺中。惟此經言。則三焦與心主為表裏也。又左寸火。右寸金。左關木。右關土。左尺水。右尺火。
97
左尺男。右尺女。可驗之。經有夫婦對位。若三焦配命門為表裏。則水火同位也。
98
二十六難曰。經有十二。絡有十五。餘三絡者、是何等絡也。然。有陽絡。有陰絡。有脾之大絡。陽絡者、陽蹺之絡也。陰絡者、陰蹺之絡也。故絡有十五焉。
99
丁曰。十二經十五絡者。謂每一經各有一絡。其肝、心、腎。經在左即絡右。其脾、肺、心包。經在右即絡左。其陽蹺。經在左足外踝。絡在右足外踝。其陰蹺。經在右足內踝。絡在左足內踝。此者是陰蹺陽蹺之絡也。脾之大絡者。
100
脾象土。主中宮。王四季。分養四髒。故曰脾之大絡。是名大包穴。在淵液下三寸。布胸中。出九肋間是也。楊曰。十二經各有一絡。為十二絡耳。今云十五絡者。有陰陽之二絡。脾之大絡。合為十五絡也。人有陰陽兩蹺。在兩足內外。
101
男子以足外者為經。足內者為絡。女子以足內者為經。足外者為絡。故有陰陽蹺二絡也。經云。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此之謂也。脾之大絡。名曰大包。此則脾有二絡也。凡經脈為裏。按為下原衍表字。
102
根據靈樞脈度篇刪。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也。
103
奇經八脈第三凡三首
104
二十七難曰。脈有奇經八脈者。不拘於十二經。何謂也。然。有陽維。有陰維。有陽蹺。有陰蹺。有衝、有督、有任、有帶之脈。凡此八脈者。皆不拘於經。故曰。奇經八脈也。經有十二。絡有十五。凡二十七氣。相隨上下。何獨不拘於經也。然聖人圖設溝渠。通利水道。以備不然。天雨降下。溝渠溢滿。當此之時。 霈妄行。聖人不能復圖也。此絡脈滿溢。諸經不能復拘也。
105
丁曰。前言十二經十五絡。二十七氣相隨上下。流通氣血。相貫無有休息。今此八脈謂別道而行。故曰奇經八脈也。
106
其所起言在後章。楊曰。奇、異也。此之八脈。與十二經不相拘制。別道而行。與正經有異。故曰奇經也。其數有八。
107
故曰八脈也。虞曰。奇音基也。奇、斜也。奇、零也。不偶之義。謂此八脈。不係正經陰陽。無表裏配合。別道奇行。
108
故曰奇經也。所以經言八脈不拘於經。以此可驗矣。楊氏言奇異之義。非也。
109
二十八難曰。其奇經八脈者。既不拘於十二經。皆何起何繼也。然。督脈者。起於下極之俞。並於脊裏。上至風府。
110
入於腦。別本入下有屬字。
111
丁曰。督脈起於下極之俞者。長強穴在脊 。腎脈絡任脈絡會之所。並於脊裏上至風府。穴在髮上一寸。腎脈陽維所會。奇經之一脈也。呂曰。督脈者、陽脈之海也。楊曰。督之為言都也。是人陽脈之都綱。人脈比於水。故呂氏曰陽脈之海。此為奇經之一脈也。下極者、長強也。虞曰。經言督脈起於下極。上入屬於腦。呂氏曰。諸陽之海也。楊氏曰。
112
陽脈之都綱。據其督脈流行。起自會陰穴。循脊中上行至大椎穴。與手足三陽之脈交會。上至喑門穴。與陽維會其所。
113
上至百會穴。與太陽交會。下至於鼻柱下水溝穴。與手陽明交會。準此推之。實謂為諸陽之海。陽脈之都綱也。
114
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
115
丁曰。中極者、穴名也。在齊下四寸。其中極之下者。曲骨穴也。是任脈所起。其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者。天突穴也。是任脈之所會。奇經之二脈也。楊曰。任者、妊也。此是人之生養之本。故曰位中極之下。長強之上。此奇經之二脈也。虞曰。據鍼經推尋。任脈起於會陰穴。上毛際者。乃是曲骨穴。在少腹下毛際。與足厥陰會於此。上至關元。乃齊下二寸也。至咽喉。與陰維脈會也。素問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也,故楊氏曰。生養之本。良由此也。
116
衝脈者。起於氣衝。並足陽明之經。挾齊上行。至胸中而散也。
117
呂曰。衝脈者陰脈之海。丁曰。衝脈起於氣衝。并足陽明之內。挾任脈之外。上行至胸中而散。皆起於兩間。此者是三焦行氣之府也。故呂氏云。一本曰衝者。此之謂也。楊曰。經云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如此則不獨為陰脈之海。
118
恐呂氏誤焉。衝者、通也。言此脈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衝焉。此奇經之三脈也。虞曰。素問曰。衝脈起於氣街。難經曰。起於氣衝。又針經。穴中兩存其名。衝街之義俱且通也。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卻言並足陽明之經。況少陰之經。挾齊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挾齊左右各二寸。氣衝又是陽明脈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脈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內。挾齊上行。其理明矣。大體督脈任脈波脈此三脈。皆自會陰穴會合而起。一脈分為三岐。行於陰陽。部分不同。故名各異也。
119
帶脈者。起於季脅。回身一周。
120
丁曰。季脅下一寸八分。是其帶脈之穴也。回身一周。是奇經之四脈也。楊曰。帶之為言束也。言總束諸脈。使得調柔也。季脅在肋下。下接於 骨之間是也。迴、繞也。繞身一周。猶如束帶焉。此奇經之四脈也。
121
陽蹺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
122
丁曰。陽蹺脈起於跟中。循外踝者、中衝穴也。上入風池穴者。項後髮際陷中。是奇經之五脈也。楊曰。蹺、捷疾也。言此脈是人行走之機要。動足之所由。故曰蹺脈焉。此奇經之五脈也。
123
陰蹺脈者。亦起於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
124
丁曰。陰蹺脈亦起跟中。循內踝者、照海穴也。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其又至目下承泣穴。是陰蹺脈始終也。是奇經之六脈也。楊曰。其義與陽蹺同也。此奇經之六脈也。虞曰。陰蹺者、起於足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循陰股入陰。
125
而循腹上胸裏。入缺盆。出人迎之前。入 內廉。屬目內 。合於太陽陽蹺而上行。
126
陽維陰維者。維絡于身。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故陽維起於諸陽會也。陰維起於諸陰交也。
127
丁曰。陽維者。維絡諸陽。故曰陽維。起於諸陽會也。陰維者、維絡諸陰。故曰陰維。起於諸陰交也。楊曰。維者、維持之義也。此脈為諸脈之綱維。故曰維脈也。此有陰陽二脈。為奇經八脈也。
128
比干聖人。圖設溝渠。溝渠滿溢。流于深湖。故聖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脈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氣。蓄則腫熱。砭射之也。
129
丁曰。凡八脈為病。皆砭射取之。楊曰。九州之內。有十二經水以流泄地氣。人有十二經脈以應之。亦所以流灌身形之血氣。奉以生身。故比之於溝渠也。虞曰。十二經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邪在八脈腫熱。蓄積。故以砭石射刺之。故曰砭射之也。
130
二十九難曰。奇經之為病何如。然。陽維維於陽。陰維維於陰。陰陽不能自相維。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
131
呂曰。悵然者。其人驚。驚即維脈緩。故令人身不能收持。驚則失志善忘恍惚也。丁曰。陽維者。○按陽維下脫陰維二字是陰陽之綱維也。而主持陰陽之脈。今不能相維者。是陽不能主持諸陽。陰不能主持諸陰。故言悵然失志也。
132
溶溶者緩慢。所以不能收持也。
133
陰蹺為病。陽緩而陰急。陽蹺為病。陰緩而陽急。
134
呂曰。陰蹺在內踝上。病則其脈從內踝以上急。外踝以上緩也。陽蹺在外踝上。病則其脈從外踝以上急。內踝以上緩也。丁曰。奇經八脈者。而聖人圖設溝渠之理。按而字疑當作乃。以備通水道焉。非自生其病。盡諸經隆盛而散入也。乃砭射取之。諸陽脈盛。散入陽蹺。則陽蹺病。諸陰脈盛。散入陰蹺。則陰蹺病。故陰蹺陽蹺乃為病耳。其陰陽緩急者。即是虛實之義。陰蹺為病。則陽緩而陰急。即病陰厥。足勁直而五絡不通。陽蹺為病。則陰緩而陽急。即狂走不臥死。蹺者、健也。
135
衝之為病。逆氣而裏急。
136
丁曰。逆氣、腹逆也。裏急、腹痛也。呂曰。衝脈從關元。上至咽喉。故其脈為病。逆氣而裏急。虞曰。衝脈並足少陰之經。挾齊上行。病故逆氣裏急矣。巢氏病源曰。腎氣不足。傷於衝脈。故逆氣而裏急。
137
督之為病。脊強而厥。
138
呂曰。督脈在脊。病則其脈急。故令其脊強也。丁曰。督脈起於下極之俞。行脊裏。上入風池。病則脊強。
139
任之為病。其內苦結。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
140
呂曰。任脈起於胞門子戶。故其脈結。為七疝瘕聚之病。丁曰。任脈起胞門子戶。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病則男子內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虞曰。任脈當少腹上行。故其內苦結。男子病七疝者。謂厥疝、 疝、寒疝、 疝、咐疝、野狼疝、氣疝。此七病。由氣血虛弱寒溫不調致之也。女子病為瘕聚。瘕有八瘕。謂青瘕、黃瘕、燥瘕、血瘕、狐瘕、蛇瘕、鱉瘕、脂瘕。瘕者、謂假於物形是也。
141
帶之為病。腹滿。腰溶溶若坐水中。
142
呂曰。帶脈者、回帶人之身體。病則其腹緩。故令腰溶溶也。丁曰。帶脈者、回帶人之身。病則腰溶溶也。
143
陽維為病。苦寒熱。陰維為病。苦心痛。
144
呂曰。陽為衛。故寒熱。陰為榮。榮為血。血者心。故心痛也。丁曰。陽維主於諸陽之經。病則苦寒熱。陰維主於諸陰之經。病則苦心痛也。
145
此奇經八脈之為病也。
146
楊曰。一本云衝脈者。起於關元。循腹裏。直上于咽喉中。任脈者,起於胞門子戶。挾齊上行。至胸中。二本雖不同。亦俱有所據。并可根據用。故并載之。呂氏注與經不同者。由此故也。虞曰。據素問言。衝脈起氣街。挾齊上行至胸中。任脈起於中極謂當齊心上行也。以上呂楊氏所舉。皆非也。
147
榮衛三焦第四凡二首
148
三十難曰。榮氣之行。常與衛氣相隨。不。然。經言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乃傳與五髒六腑。五髒六腑皆受於氣。
149
其清者為榮。濁者為衛。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周不息。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之無端。故知榮衛相隨也。
150
丁曰。夫人之生。稟天真之氣後。飲水穀食入胃。傳於五髒六腑。化為精血。其精血各有清濁。其精中清者。歸肺以助天真。其濁者。堅強骨髓。故血中之清者。歸心。榮養於神血中之濁者。外華於肌肉。而清者行於脈內。濁者行於脈外。而衛者、衛護之義也。楊曰。營行作榮。榮者、榮華之義也。言人百骸九竅所以得榮華者。由此血氣也。營者、經營也。言十二經脈常行不已。經紀人身。所以得長生也。二義皆通焉。衛者、護也。此是人之 悍之氣。行於經脈之外。晝行於身。夜行於髒。衛護人身。故曰衛氣。凡人陰陽二氣。皆會於頭手足。流轉無窮。故曰如環之無端也。心榮血。肺衛氣。血流據氣。氣動根據血。相憑而行。故知榮衛相隨也。虞曰。經言人受氣於穀。穀入胃。乃傳與五髒六腑者。
151
謂水穀入口。下至於胃。胃化穀為氣。上傳與肺。肺乃主氣。氣乃為衛。胃化水上傳與心。心乃生血。血乃為榮。氣為表。行於脈外。血為裏。行於脈內。二者相根據而行。故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復會於手太陰。如環之無端。轉相溉灌也。
152
經言清氣為榮。濁氣為衛。詳此清濁之義。倒言之為正。恐傳寫誤也。陰陽應象論曰。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即其義也。
153
三十一難曰。三焦者。何稟何生。何始何終。其治常在何許。可曉以不。然。三焦者。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
154
楊曰。焦、元也。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人身形。三焦皆有其位。而無正髒也。虞曰。天有三元。以統五運。人有三焦。以統五髒也。今根據黃庭經配八卦屬五髒法三焦。以明人之三焦法象三元也。心肺在上部。心法離卦。肺法兌卦乾卦。主上焦。乾為天。所以肺行天氣。脾胃在中部。脾胃屬土。統坤卦。
155
艮亦屬土。艮為運氣。主治中焦。腎肝在下部。腎法坎卦。肝法震卦。巽卦。主下焦。主通地氣。行水道。夫如是。乃知坎離震兌坤以法五髒。乾艮巽乃法三焦。以合八卦變用。乃如下說。
156
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楊曰。自膈以上。
157
名曰上焦。主出陽氣。溫於皮膚分肉之間。若霧露之溉焉。胃上口穴在鳩尾下二寸五分也。虞曰。膻中者、穴名也。直兩乳中是穴。任脈氣之所發。素問曰。膻中為臣使之官。以主氣布陰陽。氣和志遠。喜樂由生。謂布氣也。故治其中矣。
158
上焦主入水穀。內而不出。其為病止言冷熱。虛則補其心。實則瀉其肺。如此治者。萬無一失。靈樞經曰。上焦如霧。
159
謂行氣如露溉灌諸經也。言胃氣自膻中布氣。與肺下溉灌諸髒。經曰。肺行天氣。即此義也。
160
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腐熟水穀。其治在齊旁。
161
楊曰。自齊以上。名曰中焦。變化水穀之味。生血以榮五髒六腑。及於身體。中脘穴在鳩尾下四寸也。虞曰。中焦乃脾胃也。中焦為病。止言冷熱。虛則補其胃。實則瀉其脾。如此治者。萬無一失。靈樞經曰。中焦如漚。謂腐熟水穀也。其治在齊旁。齊旁左右各一寸。乃足陽明胃脈所發。挾齊乃天樞穴也。中焦主脾胃。故治在此經中。故曰齊旁也。
162
下焦者。按史記正義引。此下有在臍下三字。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導也。其治在齊下一寸。
163
楊曰。自齊以下。名曰下焦。齊下一寸。陰交穴也。主通利溲便以時下而傳。故曰出而不內也。虞曰。下焦為病。
164
止言冷熱。虛則補其腎。實則瀉其肝。如此治者。萬無一失。靈樞經曰。下焦如瀆。謂膀胱主水也。素問曰。三焦為決瀆之官。水道出焉。齊下一寸。乃足三陰任脈之會。其治在茲。乃下紀也。
165
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氣街。一本曰衝。
166
丁曰。靈蘭秘典論曰。三焦者。決瀆之官。引導陰陽水穀。故言三焦者、水穀之道路也。布氣於胸中。故治在膻中穴也。其腑在氣街而或曰衝者。二義俱通。言氣街者、即陰陽道路也。言氣衝者、氣衝脈也。氣衝者、十二經根本諸經行氣之腑也。故言腑在氣衝也。楊曰。氣街者、氣之道路也。三焦既是行氣之主。故云腑在氣街。街、衢也。衢者、四達之道焉。一本曰衝。此非扁鵲之語。蓋呂氏再錄之言。別本有此言。於義不可用也。虞曰。氣街在少腹毛中兩旁各二寸。是穴。乃足陽明脈氣所發。言其三焦主三元之氣。其腑在氣街。其氣街者、針經本名氣衝。衝者。通與四達之義不殊。兩存之亦可也。以氣街為腑者。何也。謂足陽明胃。化穀為氣。三焦又主三元之氣。故以氣街為腑也。
167
髒腑配像第五凡六首
168
三十二難曰。五髒俱等。而心肺獨在膈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氣。血為榮。氣為衛。相隨上下。謂之榮衛。
169
通行經絡。營周於外。故令心肺在膈上也。
170
丁曰。心肺主通天氣。故在膈上。楊曰。自齊以上通為陽。自齊以下通為陰。故經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171
天陽地陰。即其義也。今心肺既居膈上而行榮衛。故云榮周於外。虞曰。心為帝王。高居遠視。肺為華蓋。位亦居膈。
172
心主血。血為榮。肺主氣。氣為衛。血流據氣。氣動根據血。血氣相根據而行。故心肺居在上焦也。
173
三十三難曰。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意何也。然。肝者。
174
非為純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陽而吸其微陰之氣。其意樂金。又行陰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
175
丁曰。五行既定。即有剛柔。配合夫婦。柔納其剛。今經舉肝青象木。木性本浮。今肝得水沉者。謂又懷金性也。
176
又木七月受氣。正月臨官。行其陰道多。是故肝得水而沉也。楊曰。四方皆一陰一陽。東方甲乙木。甲為陽。乙為陰。
177
餘皆如此。又甲為木。乙為草。丙為火。丁為灰。戊為土。己為糞。庚為金。辛為石。壬為水。癸為池。又乙帶金氣。
178
丁帶水氣。己帶木氣。辛帶火氣。癸帶土氣。此皆五行王相配偶。故言肝者、非為純木也。陰陽交錯故也。木生於亥而王於卯。故云行陰道多。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故釋其妹乙。嫁庚為婦。故曰庚之柔。柔陰也。乙帶金氣以歸。
179
故令肝得水而沉也。虞曰。乙與庚合。從夫之性。故得水而沉也。
180
肺者。非為純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火又行陽道多。
181
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182
丁曰。肺白象金。金性本沉。今肺反浮。謂辛納火性。又正月受氣。七月臨官。行其陽道多。是故肺得水而浮也。
183
楊曰。金生於己。王於酉。故云行陽道多。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故釋其妹辛。嫁為丙婦。故曰丙之柔。辛帶火氣以歸。故令肺得水而浮也。虞曰。丙與辛合。隨夫之性。炎上而浮。故云也。
184
肺熟而複沉。肝熟而複浮者。何也。故知辛當歸庚。乙當歸甲也。
185
丁曰。皆歸本性也。楊曰。肝生沉而熟浮。肺生浮而熟沉。此是死則歸本之義。熟喻死矣。如人夫婦有死亡者。未有子息。各歸其本。極陰變陽。寒盛生熱。壅久成通。聚而必散。故其然也。義之反複。故浮沉改變也。
186
三十四難曰。五髒各有聲色臭味。可曉知以不。然。十變言肝色青。
187
虞曰。五色之變在于木也。五髒五色。由肝木之氣更相溉灌。故各從其類見其色。黃庭經云。肝者水之精。震之氣。
188
其色青。位居東方。
189
其臭臊。
190
虞曰。得火之變。故其臭則臊也。
191
其味酸。
192
虞曰。土受木味則酸。洪範曰。曲直作酸。酸取其收斂也。
193
其聲呼。
194
虞曰。金木相配。發聲為呼。呼亦嘯也。
195
其液泣。
196
虞曰。泣則言淚也。此乃水行氣。溉灌於子。故生泣也。
197
心色赤。
198
虞曰。木之布色。在火乃赤也。
199
其臭焦。
200
虞曰。五臭之變在於火。五髒五臭。火盛則焦苦出焉。故曰其臭焦也。
201
其味苦。
202
虞曰。火性炎上。故生焦苦。故洪範云。炎上作苦。本經云。脾主甘。受味。火由土受之。則味苦。取其燥洩也。
203
其聲言。
204
虞曰。金火相當。夫婦相見。發聲為言。素問云笑。
205
其液汗。
206
虞曰。水火交泰。蒸而成汗。
207
脾色黃。
208
虞曰。脾土在中央。其色黃。此乃木之布色。在土乃黃也。
209
其臭香。
210
虞曰。火之化土。其臭則香也。
211
其味甘。
212
虞曰。脾土。味甘。甘能受味以取寬緩。行五味以養五髒。各從其數以配其味。在本性則甘。故洪範云。稼穡作甘也。
213
其聲歌。
214
虞曰。金土相生。母子相見。發聲為歌。
215
其液涎。
216
虞曰。水之行液。在脾成涎。
217
肺色白。
218
虞曰。木之布色。在肺乃白也。
219
其臭腥。
220
虞曰。火之變。在金則腥也。
221
其味辛。
222
虞曰。土之受味。在肺為辛。辛取其散潤也。
223
其聲哭。
224
虞曰。凡五音之發在于金。金發五音以出五髒。各從其類以發其聲。金在本性為哭者。謂肺屬金。金、商也。商、傷也。主於秋。秋、愁也。故在志則悲哭。此之謂也。
225
其液涕。
226
虞曰。水之行液。在肺成涕。
227
腎色黑。
228
虞曰。水之布色。在腎。乃黑。淮南子云。水者、積陰之氣而成水也。取其積陰。故其色乃黑。
229
其臭腐。
230
虞曰。火主臭。在水為腐臭也。啟玄子云。因水變為腐也。
231
其味鹹。
232
虞曰。土之受味。在水作鹹。鹹、取其柔 也。
233
其聲呻。
234
虞曰。子之見母。乃發嬌呻之聲也。
235
其液唾。
236
虞曰。凡五液皆出於水。水行五液。分灌五髒。故諸髒各有液也。在本宮則為唾也。
237
是五髒聲色臭味也。
238
丁曰。其言五聲五色五味五音五液。此者是五髒遞相榮養。過此則病也。楊曰。五髒相通各有五。五五合為二十五。
239
以相生養也。
240
五髒有七神。各何所藏耶。然。髒者、人之神氣所舍藏也。故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脾藏意與智。
241
虞曰。心有所億謂之意。水從其夫。故有智也。
242
腎藏精與志也。
243
丁曰五髒七神者。宣明五氣篇注云。心藏神。精氣之化成也。肺藏魄。精氣之匡輔也。靈樞經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肝藏魂。神氣之輔弼也。靈樞經曰。隨神而往來者謂之魂。脾藏意與智。意主所思。智主其記。腎藏精與志。專意而不移者也。靈樞經曰。意之所在謂之志。又云守其精者謂之志也。虞曰。氣之所化謂之精。意之所存謂之志。楊曰。
244
肝心肺各一神。脾腎各二神。五髒合有七神。
245
三十五難曰。五髒各有所。腑皆相近。而心肺獨去大腸小腸遠者。何謂也。經言心榮肺衛。通行陽氣。故居在上。
246
大腸小腸傳陰氣而下。故居在下。所以相去而遠也。又諸腑者。皆陽也。清淨之處。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皆受不淨。
247
其意何也。然。諸腑者。謂是非也。
248
丁曰。經言諸府皆陽、清淨之處者。為手足三陽為行氣之府。故言清淨之處也。今大腸小腸胃膀胱為傳化之府。故言非也。楊曰。謂是非者、言諸府各別其所傳化。此為是也。小腸為府。此為非也。何為如此。然。小腸者。雖配心為表。其治則別。其氣則通。其氣雖通。其所主又異。所以雖曰心病。而無心別位。故曰非也。
249
經言小腸者、受盛之府也。大腸者、傳瀉行道之府也。膽者、清淨之府也。胃者。水穀之府也。膀胱者、津液之府也。
250
楊曰。此各有此傳也。
251
一腑猶無兩名。故知非也。小腸者、心之腑。大腸者、肺之腑。胃者、脾之腑。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
252
楊曰。此是小腸與心通氣也。餘並同矣。
253
小腸謂赤腸。大腸謂白腸。膽者謂青腸。胃者謂黃腸。膀胱者謂黑腸。下焦所治也。
254
丁曰。皆謂隨五髒之色相配而言也。楊曰。腸者、取其積貯熱治之義也。故以名之。然六腑五髒之正色也。
255
三十六難曰。髒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兩者。非皆腎也。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故知腎有一也。
256
丁曰。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故男子藏精。女子系胞也。是知腎有一也。其言命門者。非右尺也為人之生命之門也。腎屬水。故知以其右尺。為相火行君火之命。今亦名命門。即非腎之命門也。蓋同名而異義也。楊曰。
257
腎雖有兩而非一腎。故脈經曰。左手尺中為腎脈。右手尺中為神門脈。此其義也。腎者、人生之根本。神門者、元氣之宗始。故云精神之所舍也。神門亦命門也。虞曰。經云。右為命門。元氣之所係也。脈經言與三焦為表裏。三焦又主三元之氣。准此推之。三焦自命門之所起也。屬手少陽火。配心包手厥陰火為表裏。其理明矣。
258
三十七難曰。五髒之氣。於何發起通於何許。可曉以不。然。五髒者、當上關於九竅也。故肺氣通於鼻。鼻和則知香臭矣。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知白黑矣。脾氣通於口。口和則知穀味矣。心氣通於舌。舌和則知五味矣。腎氣通於耳。
259
耳和則知五音矣。
260
楊曰。七竅者、五髒之門戶。髒氣平調。則門戶和利矣。
261
五髒不和。則九竅不通。
262
楊曰。五髒失和於內,九竅壅塞於外也。今上有七竅而云九者。二竅幽隱。所以不言。腎氣上通於耳。下通於二陰。
263
故云九竅也。
264
六腑不和。則留結為癰。
265
丁曰。不和者、為腑與髒不和者。邪氣不得外泄。則害其九竅。六腑不得內通。則留結為癰。凡人髒腑陰陽和。即如水之流不得息也。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周而復始也。楊曰。六腑、陽氣也。陽氣不和。則結癰腫之屬。故云為癰也。
266
邪乘氣來。先遊於腑也。
267
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脈盛矣。邪在五髒。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脈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也。故曰格。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故曰關。陰陽俱盛。
268
不得相營也。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其命而死矣。
269
丁曰。內外不相濟。是為關格。故知死矣。楊曰。人之所有者。氣與血也。氣為陽。血為陰。陰陽俱盛。或俱虛。
270
或更盛。或更虛。皆為病也。
271
經言氣獨行於五髒。不營於六腑者。何也。然氣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陰脈營於五髒。陽脈營於六腑。
272
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不覆溢。人氣內溫於髒腑。外濡於腠理。
273
丁曰。諸陰不足。陽入乘之。為覆。諸陽不足。陰出乘之。為溢也。此者是氣之獨行也。楊曰。覆溢者。謂上魚入尺也。若不如此。當行不止。故云終而復始焉。
274
髒腑度數第六凡十首
275
三十八難曰。髒唯有五腑獨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謂三焦也。有原氣之別焉。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
276
其經屬手少陽。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277
丁曰。其言五髒六腑者。謂五髒應地之五行。其六腑應天之六氣。其言天之六氣。謂三焦為相火。屬手少陽。故言腑獨有六也。楊曰。三焦無內腑。惟有經脈名手少陽。故曰。外腑也。
278
三十九難曰。經言腑有五。髒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然五髒亦有六髒者。謂腎有兩髒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繫胞。其氣與腎通。故言髒有六也。腑有五者。何也。
279
然。五髒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髒。故言腑有五焉。
280
丁曰。五髒正有五腑。今曰三焦。是為一腑。配心包絡為髒。即髒腑皆有六焉。其二經俱是相火。相行君命。故曰命門也。楊曰。五髒六腑皆五。有五六之數。或俱五。或俱六。或一五。或一六。並應天地之數也。若以正髒腑言之。
281
則髒腑俱有五也。髒五以應地之五嶽。腑五以應天之五星。若以俱六言之、則髒六以應六律。腑六以應乾數。若以髒五腑六言之。則髒五以應五行。腑六以法六氣。若以腑五髒六言之。則髒六以法六陰。腑五以法五常。所以髒腑俱五者。
282
手心主非髒。三焦非腑也。髒腑俱六者。合手心主及三焦也。其餘例可知也。虞曰。天以六氣司下。地以五行奉上。天地交泰。五六之數而成也。人法三才。所以髒腑以法五六之數。謂人頭圓象天。足方象地。以髒腑五六之數以象人。則三才備矣。十一之數。相因而成。故不離於五六也。漢書云。五六乃天地之中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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