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部八》 |
《子部八·藝術類》 |
《子部八·藝術類·《古畫品錄》一卷》 |
1 | 南齊謝赫撰。是書品第畫家優劣,自陸探微以下凡二十七人,分以六品,各為之評。畫家之稱六法,亦始於是書。 |
《子部八·藝術類·《書品》一卷》 |
1 | 梁庾肩吾撰。載漢至齊、梁能真草者,分為九品,每品各系以論,而以總序冠於前。惟序稱所列一百二十八人,今止一百二十三人。又其中載及魏徵,時代邈不相及,然張彥遠《法書要錄》所載全同,此本魏徵之誤,亦復相同,則其來已久矣。 |
《子部八·藝術類·《續畫品》一卷》 |
1 | 陳姚最撰。其書繼謝赫《畫品》而作,所錄凡二十人。系以論斷十六篇。惟敘時代,不分品第。與謝書體例小異。 |
《子部八·藝術類·《貞觀公私畫史》一卷》 |
1 | 唐裴孝源撰。其書以「貞觀畫史」為名,所錄實皆隋代官庫之本,畫壁亦終於隋楊契丹,蓋記隋室舊藏,至貞觀初尚存者爾。其例皆前列畫名,後列作者之名,而以梁太清目所有、梁太清目所無,分注于下。考隋以前名畫之目者,蓋莫古於是書。 |
《子部八·藝術類·《書譜》一卷》 |
1 | 唐孫過庭撰。自稱撰為六篇,分為兩卷,此本乃止一篇。蓋全書已佚,僅真跡總序一篇,以勒石僅存耳。 |
《子部八·藝術類·《書斷》三卷》 |
1 | 唐張懷瓘撰。所錄皆古今書體,及能書人名。上卷述十體源流,各系以贊,終以總論一篇;中卷、下卷,以能書者分神、妙、能三品,皆前列姓名,後為小傳。書家有三品之目,自此書始。 |
《子部八·藝術類·《述書賦》二卷》 |
1 | 唐竇泉撰,案:「泉」即「洎」字之別體;或作竇泉、竇臮,並誤 。其兄蒙註。凡賦二篇。上篇所述,自上古至南北朝;下篇所述,自唐武德至天寶。凡一百九十八人,各品題其工拙。末附以署證八人,印記十一家,徵求寶玩二十六人,利通貨易八人。 |
《子部八·藝術類·《法書要錄》十卷》 |
1 | 唐張彥遠撰。集諸家論書之語,起於東漢,訖於元和。有未見其書者,如王愔《文字志》之類,亦存其目。採摭繁富,後之論書者,大抵以此為根柢。末附二王帖釋文,四百八十二條,亦《閣帖》釋文之祖本也。 |
《子部八·藝術類·《歷代名畫記》十卷》 |
1 | 唐張彥遠撰。前三卷皆畫論,四卷以下皆畫家小傳。逸文軼事,引據浩博,多可以資考証,不但評品丹青也。 |
《子部八·藝術類·《唐朝名畫錄》一卷》 |
1 | 唐朱景玄撰。所錄畫家,分神、妙、能、逸四品。神、妙、能品,各分三等;逸品則不分等。畫家之稱逸品,自景玄始也。 |
《子部八·藝術類·《墨藪》二卷,附《法帖釋文刊誤》一卷》 |
1 | 舊本題唐韋續撰。凡二十一篇。皆錄前人論書之語,與《書錄解題》所載合,其題為韋續,則莫知所本也。末附宋陳與義《法帖釋文刊誤》一卷,論頗精核,今亦仍舊本錄之。 |
《子部八·藝術類·《畫山水賦》一卷,附《筆法記》一卷》 |
1 | 舊本題唐荊浩撰。二書文皆拙澀,殆出依托。以流傳已久,且所論畫法,時有可採,姑錄存焉。 |
《子部八·藝術類·《思陵翰墨志》一卷》 |
1 | 宋高宗皇帝御撰。高宗苟且偏安,頗有愧中興之號。惟於書法,則所得特深。故此志多入微之論。 |
2 | 謹案:高宗時代,雖在北宋諸人後,然臣不先君,古今通義。今從《隋志》之例,升冠於宋代之首。《漢志》以文帝、武帝與諸臣敘時代,《玉臺新詠》因之,皆不可訓之例,故不從也。 |
《子部八·藝術類·《五代名畫補遺》一卷》 |
1 | 宋劉道醇撰。所錄凡二十四人,蓋胡嶠先作《梁朝名畫錄》,此補其遺,凡已見嶠書者,不錄也。 |
《子部八·藝術類·《宋朝名畫評》三卷》 |
1 | 宋劉道醇撰。分六門,一曰人物、二曰山水林木、三曰畜獸、四曰花柳翎毛、五曰鬼神、六曰屋木,每門又各分神、妙、能三品。古畫之分類記載,自此書始。 |
《子部八·藝術類·《益州名畫錄》三卷》 |
1 | 宋黃休復撰。一名《成都名畫記》,所錄皆蜀中畫手。起唐乾元,訖宋乾德,凡五十八人。以逸、神、妙、能四品分隸,與朱景玄書例同。其移逸品於神品前,則又小異。蓋景玄以逸品居三品外,休復以逸品居三品上也。 |
《子部八·藝術類·《圖畫見聞志》六卷》 |
1 | 宋郭若虛撰。蓋續張彥遠《名畫記》而作。所錄起於五代,止於宋熙寧七年。分四門:曰敘論、曰紀藝、曰故事拾遺、曰近事。所論多深解畫理,故馬端臨《文獻通考》,稱為「看畫之綱領」。 |
《子部八·藝術類·《林泉高致集》一卷,《山水訣》一卷》 |
1 | 宋郭熙撰,其子思續補。熙所撰者,凡四篇,曰山水訓、曰畫意、曰畫訣、曰畫題,間有註釋,皆思所附。思所續補者二篇:曰畫格拾遺,記熙平生真跡;曰畫記,述熙在神廟朝寵遇之事。書之前後,又載有王維、李成、荊浩、董羽諸畫論,乃元至正中,歐陽必學重刻所附,非其舊也。 |
《子部八·藝術類·《墨池編》六卷》 |
1 | 宋朱長文撰。分字學、筆法、雜議、品藻、贊述、寶藏、碑刻、器用八門,又分子目十有九。皆引古人成書而編類之。搜輯頗富,間附論斷,亦多典核。 |
《子部八·藝術類·《德隅齋畫品》一卷》 |
1 | 宋李廌撰。記趙令時家諸畫,凡二十二種,各為敘述品題。廌本文士,故詞致雅令,雖篇帙寥寥,而波瀾意趣,在諸家畫品之上。 |
《子部八·藝術類·《畫史》一卷》 |
1 | 宋米芾撰。舉其生平所見所聞諸名畫,品題真偽,或間及裝褙收藏,或並為考訂訛謬。歷代賞鑒之家,皆奉為圭臬。 |
《子部八·藝術類·《書史》一卷》 |
1 | 宋米芾撰。評論前人墨跡,始自西漢,終於五代。皆以目睹者為斷,與《畫史》體例小殊。故印章、跋尾及紙絹裝褙,俱一一詳載。 |
《子部八·藝術類·《寶章待訪錄》一卷》 |
1 | 宋米芾撰。皆記同時士大夫所藏晉、唐墨跡,分目睹、的聞二類,與《書史》互有出入。 |
《子部八·藝術類·《海岳名言》一卷》 |
1 | 宋米芾撰。皆論書之語。於古人如歐陽詢、徐浩、薛稷、顏真卿、柳公權,於同時如蔡襄、沈遼、黃庭堅、蘇軾、蔡京、蔡卞,皆極詞詆斥,不免好為高論。然所言運筆布格之法,皆自抒心得,要為直湊單微也。 |
《子部八·藝術類·《宣和畫譜》二十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王肯堂《筆麈》以為徽宗御撰者,誤。前有徽宗御製序,而其文乃臣子之詞,亦後人妄改也。以十門分類,收錄所載凡二百三十一人,畫六千三百九十六軸。據《鐵圍山叢談》,書畫二譜大抵米芾所鑒別,故其書皆在《博古圖》上。 |
《子部八·藝術類·《宣和書譜》二十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皆載御府所藏墨跡。終以蔡京、蔡卞、米芾。疑即三人所定也。 |
《子部八·藝術類·《山水純全集》一卷》 |
1 | 宋韓拙撰。原本十篇,今佚其一。拙本宣和畫院中人,故持論多主格律。所謂逸情遠性超然筆墨之外者,概未之及,然亦一家之法也。 |
《子部八·藝術類·《廣川書跋》十卷》 |
1 | 宋董逌撰。逌官司業,為張邦昌撫慰太學諸生,人不足道,其賞鑒書畫,則至今推之。是編所載,多鐘鼎款識,及漢唐碑刻,末亦附宋人數帖,論斷考証,多為精核。 |
《子部八·藝術類·《廣川畫跋》六卷》 |
1 | 宋董逌撰。逌《書跋》有刊本,此書則僅輾轉傳抄。中間考證之文居十之九,與他家畫品僅評筆跡者,用意各殊。 |
《子部八·藝術類·《畫繼》十卷》 |
1 | 宋鄧椿撰。其曰「畫繼」者,郭若虛續張彥遠之書,自唐會昌元年迄宋熙寧七年,此又續載熙寧以後至乾道三年,故曰「繼」也。所錄凡二百一十九人。一卷至五卷以人分,凡六類;六卷、七卷以畫分,凡八類;八卷記所見名跡;九卷、十卷皆論畫之雜說。 |
《子部八·藝術類·《續書譜》一卷》 |
1 | 宋姜夔撰。蓋續孫過庭《書譜》也。凡二十篇。皆抒所心得。世有兩本,一本僅十八篇,次序先後,亦稍異,然十八篇之文並同。 |
《子部八·藝術類·《寶真齋法書贊》二十八卷》 |
1 | 宋岳珂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以所藏墨跡,各系以跋而為之贊。首以帝王,次晉真跡,次唐摹,次唐五代至宋真跡,而終以其祖岳飛之手書。每類之首,有總標、有總贊;諸帖之末,唐以前一帖一贊,宋帖稍多,則連類而贊之。其帖之書體、行款、題記、塗乙,各一一詳記。 |
《子部八·藝術類·《書小史》十卷》 |
1 | 宋陳思撰。以歷代能書之人,詳具始末,排比成帙。凡紀一卷,帝王五十一人,傳九卷,后妃十人,列女十三人,諸王十人。倉頡至郭忠恕,共四百三十人。 |
《子部八·藝術類·《書苑菁華》二十卷》 |
1 | 宋陳思撰。古人論書之語,分體編次,凡三十二類一百六十餘篇。亦《墨藪》之類。而所收較為賅博,亦較為蕪雜,蓋長短各不相掩也。 |
《子部八·藝術類·《書錄》三卷,外篇一卷》 |
1 | 宋董史撰。皆記宋代書家名氏。上卷帝王,中卷北宋一百十人,下卷南宋四十五人。前人評論,悉採附其人之後。末附外篇,則女子六人也。 |
《子部八·藝術類·《竹譜》十卷》 |
1 | 元李衎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凡分四門:曰畫竹譜、墨竹譜、竹態譜、竹品譜。於畫之程序,竹之種類,無不詳盡。非但游藝之資,抑亦博物之助也。 |
《子部八·藝術類·《畫鑒》一卷》 |
1 | 元湯垕撰。所載諸畫,上自三國曹不興,下至元龔開、陳琳,殿以外國畫及雜論。大致以筆跡辨真偽,與米芾《畫史》相類,不似董逌《畫跋》,一一考證也。 |
《子部八·藝術類·《衍極》二卷》 |
1 | 元鄭杓撰。原本訛舛,今以《永樂大典》校定。凡五篇,皆述書法之源流。其注為劉有定作,亦頗詳悉。 |
《子部八·藝術類·《法書考》八卷》 |
1 | 元盛熙明撰。首為書譜,次字源,次筆法,次圖訣,次形勢,次風神,次工用。次附錄印章、跋尾,雖雜取諸書,而頗有持擇。其字源一門,所列梵書十六聲三十四母、蒙古書四十二母,亦足資考證。蓋熙明本色目人,能通六國書也。 |
《子部八·藝術類·《圖繪寶鑑》五卷,《續編》一卷》 |
1 | 《圖繪寶鑑》,元夏文彥撰,採古來能畫人名氏,自軒轅迄元代,旁及外國,凡一千五百餘人。《續編》,明韓昂撰,所錄自洪武迄正德,凡一百七人,而冠以宣宗、憲宗、孝宗三朝御筆。 |
《子部八·藝術類·《書史會要》九卷,《補遺》一卷,《續編》一卷》 |
1 | 《書史會要》及《補遺》,明陶宗儀撰。《續編》,朱謀堙撰。宗儀所錄能書人,自上古至元,為八卷,末為書法一卷,而附以補遺,今以篇頁稍繁,析補遺別為一卷。《續編》所載皆明人,舊列補遺之前,使宗儀書斷而為二,今退之置於末焉。 |
《子部八·藝術類·《寓意編》一卷》 |
1 | 明都穆撰。記所見書畫真贗,及當時收藏名氏,鑒別頗詳。後人偽作《鐵網珊瑚》,託名於穆,併此書收入,以盈卷帙,原本遂微。今《鐵網珊瑚》已考定知為贗作,斥存其目,故仍以此書別著錄焉。 |
《子部八·藝術類·《珊瑚木難》八卷》 |
1 | 明朱存理撰。載所見書畫題跋,其中詩文,世所罕觀者,亦備錄全篇。每種各系以跋語。大抵文徵明、文嘉、王穉登、王騰程所藏居多。四人皆精於賞鑒,存理又工於考證,故凡所品題,具有根據,非真偽雜糅者比。 |
《子部八·藝術類·《趙氏鐵網珊瑚》十八卷》 |
1 | 舊本題明朱存理撰。其實乃趙琦美得秦氏、焦氏兩家無名氏書畫題跋,併為一本,又以所見真跡,補綴而成也。然所載題跋、印記,賞鑒家多引據之,亦不必問定出誰氏矣。 |
《子部八·藝術類·《墨池瑣錄》四卷》 |
1 | 明楊慎撰。皆其論書之語,頗抑顏真卿、米芾,而推趙孟 為得晉人法。蓋各得其性之所近,中亦頗有所考證。 |
《子部八·藝術類·《書訣》一卷》 |
1 | 明豐坊撰。《詹氏小辨》稱:坊為人逸出法紀外,而書學極博,五體並能,蓋工於執筆,故此編論書、評書,皆具有懸解。 |
《子部八·藝術類·《書畫跋跋》三卷,《續》三卷》 |
1 | 明孫礦撰。王世貞嘗作《書畫跋》,礦又跋其所跋,故以重文見。義猶之非非國語、反反離騷也。 |
《子部八·藝術類·《繪事微言》四卷》 |
1 | 明唐志契撰。所錄畫家諸論,自南齊謝赫至同時李日華,皆刪除蕪雜,汰取菁英,持擇頗為不苟。其所自論,尤多心解。故姜紹書《無聲詩史》,稱其「頗得六法之蘊」云。 |
《子部八·藝術類·《書法雅言》一卷》 |
1 | 明項穆撰。穆為項元汴之子,家藏書畫,甲於一時,至今講賞鑒者,尚以其印識為左驗。穆多見真跡,亦工於書,因抒所見為此編,凡十七篇。 |
《子部八·藝術類·《寒山帚談》二卷,拾遺一卷,附錄一卷》 |
1 | 明趙宦光撰。宦光《說文長箋》,至為疏陋,惟篆文筆法,則亦有微長。故此書論作篆之法,猶頗可采。其曰「帚談」,殆敝帚千金之意歟。 |
《子部八·藝術類·《書法離鉤》十卷》 |
1 | 明潘之淙撰。薈萃論書舊說,以類相從。大旨謂書家之妙,有法而未始有法,無法而未始無法,故取禪家「垂絲千尺,意在深潭,離鉤三寸」之語,以為之名。 |
《子部八·藝術類·《畫史會要》五卷》 |
1 | 明朱謀堙撰。蓋因陶宗儀《書史會要》未及畫家,故仿其體例,為此書。編次無法,至以明太祖、宣宗列諸外國之後,殊為乖舛。然宋、金、元、明諸畫家姓名不顯者,亦頗賴以傳。 |
《子部八·藝術類·《郁氏書畫題跋記》十二卷,《續記》十二卷》 |
1 | 明郁逢慶編。皆但據所見書畫,錄其題跋,不甚以辨別真贗為事。故罕所折中,或自相違異。然採摭既富,可互資參考者亦多。 |
《子部八·藝術類·《清河書畫舫》十二卷》 |
1 | 明張丑撰。其以「書畫舫」為名,取黃庭堅詩「米芾書畫船」語也。其書用《鐵網珊瑚》之例,於所見真跡,備錄其題跋、印記,有所疑似,亦多辨證。較郁氏《書畫題跋記》,為有鑒裁。 |
《子部八·藝術類·《真蹟日錄》五卷,二集一卷,三集一卷》 |
1 | 明張丑撰。是書成於《書畫舫》之後,蓋據所續見以補所遺。然以二書相較,「初集」復出二十六種,「二集」複出十一種,「三集」複出三種,未喻其故。鮑氏刻本始悉為刪汰,惟字句有詳略異同者,仍兩載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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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張丑撰。仿《寶章待訪錄》之例,變而為表,凡分四格。第一格為「時代」,二格為「目睹」,三格為「的聞」,四格總計一代之數,題曰「會計」。 |
《子部八·藝術類·《南陽法書表》一卷,《南陽名畫表》一卷》 |
1 | 明張丑撰。所列皆韓世能家收藏真跡。二表皆分五格。《法書表》上為時代,次以真書、行書、草書、石刻,分四格。《名畫表》亦上為時代,次以釋道人物、山水界畫、花果鳥獸、蟲魚墨戲,分四格。 |
《子部八·藝術類·《清河書畫表》一卷》 |
1 | 明張丑撰。記其家累世所藏名跡,以書畫時代為經,以世系為緯,分為六格。其高祖元素為一格,其曾伯祖維慶、曾祖子和為一格,其祖約之、叔祖誠之為一格,其父茂實為一格,其兄以繩為一格,醜所自藏為一格。 |
《子部八·藝術類·《珊瑚網》四十八卷》 |
1 | 明汪珂玉撰。案:《明詩綜》作汪砢玉,蓋字之誤 。凡書跋、畫跋,各二十四卷。皆以題跋居前,論說居后。視《清河書畫舫》所收較博,條理亦較清整。惟書跋末附書旨、書品之類,畫跋末附畫繼、畫評之類,割裂無緒,挂漏不完,殊屬贅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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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熙四十七年,禮部侍郎孫岳頒等奉敕撰。首論書論畫十八卷,次歷代帝王書畫三卷,次書家畫家傳三十七卷,次無名氏書畫八卷,次御制書畫跋一卷,次歷代帝王書畫跋二卷,次歷代書畫跋十八卷,次書畫辨證三卷,次歷代鑒藏十卷。搜羅繁富,巨細靡遺。從來品書、品畫之編,未有詳備于斯者。允為墨林之巨觀。 |
《子部八·藝術類·《秘殿珠林》二十四卷》 |
1 | 乾隆九年奉敕撰。考古來畫品,以釋道自為一門,書品則無所區別。是編始以書畫品之涉于仙佛者,自為一書,冠以三朝宸翰,皇上御筆。次歷代名蹟及印本、刻絲、 繡之類,次臣工進本,次石刻、木刻、經典、語錄、科儀及供奉經像並載焉。 |
《子部八·藝術類·《石渠寶笈》四十四卷》 |
1 | 乾隆九年奉敕撰。依貯藏之所,按次編輯,各分書冊、畫冊、書畫合冊、書卷、畫卷、書畫合卷、書軸、畫軸、書畫合軸九類。其箋數、尺寸、款識、印記、題詠、跋尾,與曾邀奎章寶璽者,並一一臚載。凡品評甲乙,悉稟睿裁。是以既博且精,非前代諸譜,循名著錄者,所可同日語也。 |
《子部八·藝術類·《庚子銷夏記》八卷》 |
1 | 國朝孫承澤撰。乃順治十六年,承澤退居後所作。以所藏書畫,各為敘述始末,考證異同。始於四月,成於六月,故以銷夏為名。凡書畫真跡三卷,石刻四卷,末一卷為寓目記。則諸家所藏,承澤所及見者也。 |
《子部八·藝術類·《繪事備考》八卷》 |
1 | 國朝王毓賢撰。第一卷為總論,後七卷為歷代畫家小傳。而以相傳名跡,附於後。雖皆採舊文,而排纂具有條理。 |
《子部八·藝術類·《書法正傳》十卷》 |
1 | 國朝馮武撰。武為馮班之從子,傳其筆法,晚年館繆曰芑家,述為此編,論正書之法。前七卷皆採掇舊文,以己意評定;八卷為書家小傳;九卷為名蹟源流;十卷以班所著《鈍吟書要》終焉。後來趙執信等,皆傳馮氏之法者也。 |
《子部八·藝術類·《江村銷夏錄》三卷》 |
1 | 國朝高士奇撰。乃其罷歸平湖之後,記所見書畫。體例略如《鐵網珊瑚》,而兼詳紙本、絹本及冊軸之長短、廣狹,較《鐵網珊瑚》為詳備。其以自作題跋載入,與諸家記書畫者亦小有不同。士奇本富收藏,又精鑒別,故所載多為可據。 |
《子部八·藝術類·《式古堂書畫彙考》六十卷》 |
1 | 國朝卞永譽撰。雜採諸書著錄書畫,合以所藏,與所見者,共為一編。如《江村銷夏錄》之類,或全部收入。故不免小有抵牾,而大致終為賅博。 |
《子部八·藝術類·《南宋院畫錄》八卷》 |
1 | 國朝厲鶚撰。院畫始於宣和,而其人不盡可考,可考者惟南宋為詳。是書首為總述,次列李唐等九十六人,各述其事跡,而以諸書所載真跡、題詠,繫於其後。 |
《子部八·藝術類·《六藝之一錄》四百六卷,《續編》十二卷》 |
1 | 國朝倪濤撰。凡分六集:曰金器款識、曰石刻文字、曰法帖論述、曰古今書體、曰歷朝書論、曰歷朝書譜。所採摭舊文,不加論斷異同,互見者亦兩存之。書學之源流正變,莫備於斯。其書世無副本,此四百六卷,皆其手稿,及其妻女所書也。 |
《子部八·藝術類·《小山畫譜》二卷》 |
1 | 國朝鄒一桂撰。專論畫花草之法。上卷列八法、四知,八法皆採前人要語,四知則一桂所獨得也;次為各花分別,次為配色之法。下卷則古人畫說,附膠礬紙絹諸器,而終以洋菊譜;蓋一桂嘗畫是花,蒙皇上賜題,故別為一譜,以誌榮也。 |
《子部八·藝術類·《傳神秘要》一卷》 |
1 | 國朝蔣驥撰。凡分二十七目,於一切布局、取勢、運筆、設色,皆抒所心得,較元王繹《寫像秘訣》載於《輟耕錄》者,所論尤詳。 |
2 | 右藝術類書畫之屬。七十一部,一千七十三卷。 |
3 | 謹案:考論書畫之書,著錄最夥,有記載姓名,如傳記體者;有敘述名品,如目錄體者;有講論筆法者;有書畫各為一書者;有書畫共為一書者。其中彼此鉤貫,難以類分,故統以時代為次。其或兼說古器者,則別入雜家類中。 |
《子部八·藝術類·《琴史》六卷》 |
1 | 宋朱長文撰。前五卷載古來能琴者一百五十五人,各為小傳;末一卷分十一篇,記琴之制度損益、音調沿革。文詞雅贍,而採摭賅博,在所作《墨池編》之上。 |
《子部八·藝術類·《松絃館琴譜》一卷》 |
1 | 明嚴澄撰。所載凡二十八調,琴家所謂虞山派也。其譜皆有聲而無詞,其自序引據古義,最為明確。 |
《子部八·藝術類·《琴譜合璧》十八卷》 |
1 | 國朝和素撰。因明人所輯《太古遺音》,譯以國語。琴譜以聲為主,而諧音之妙,無過國書十二字頭。故曲折窈杳,無不契律呂之微。 |
《子部八·藝術類·《松風閣琴譜》二卷,附《抒懷操》一卷》 |
1 | 國朝程雄撰。冠以指法二篇,乃改定莊臻鳳之本。其譜凡十一曲,皆輯諸家舊調,而參以己法。其《抒懷操》一卷,則以士大夫贈答之詞,譜入聲律者也。所列指法,與古樂一字一彈者,為法迥殊,蓋與嚴澄譜皆後世之琴,非夔、曠以來之琴也。 |
2 | 右藝術類琴譜之屬。四部,二十八卷。 |
3 | 謹案:以上所錄,皆山人墨客之技,識曲賞音之事也。與熊朋來《瑟譜》、王坦《琴旨》之類,發律呂之微,葉風雅之奏者,截然二事。故熊、王諸書得入經部樂類,而此則僅於有詞之譜與無詞之譜,各存一部,以見梗概,其他悉不濫收焉。 |
《子部八·藝術類·《學古編》一卷》 |
1 | 元吾丘衍撰。原本二卷,今並為一。專為篆刻印章而作。首列三十五舉,詳述書體正變,及章法鐫法;次合用文籍品目,凡四十六條;而附以洗印、印油二法。 |
《子部八·藝術類·《印典》八卷》 |
1 | 國朝朱象賢撰。是書凡分十二類,皆印章故實。體例頗雜,而徵引尚富。 |
2 | 右藝術類篆刻之屬。二部,九卷。 |
《子部八·藝術類·《羯鼓錄》一卷》 |
1 | 唐南卓撰。分前後二錄。前錄首敘羯鼓形狀,次敘玄宗以後諸故賞;後錄載宋璟知音事,而附以羯鼓諸宮曲名。 |
《子部八·藝術類·《樂府雜錄》一卷》 |
1 | 唐段安節撰。首列樂部,次列歌舞俳優,次列樂器,次列樂曲。舊本末附五音二十八調圖,今佚其圖,惟說存焉。 |
《子部八·藝術類·《玄玄棋經》一卷》 |
1 | 宋晏天章撰。凡十三篇。蓋以弈通於兵,故仿《孫子》之篇數。於棄取攻守之道,言簡而理賅,歷代國手,無能出其範圍。 |
《子部八·藝術類·《棋訣》一卷》 |
1 | 宋劉仲甫撰。凡四篇。後附論棋雜說,即晏天章《棋經》之末篇,仲甫為之註也。 |
2 | 右藝術類雜技之屬。四部,四卷。 |
3 | 謹案:《羯鼓錄》《樂府雜錄》,《新唐書·藝文志》皆入經部樂類,殊為雅鄭不分,故今悉改列於藝術類。 |
《子部九》 |
《子部九·譜錄類》 |
《子部九·譜錄類·《古今刀劍錄》一卷》 |
1 | 舊本題梁陶弘景撰。記古來刀劍四十事,證以李綽《尚書故實》,所引亦合。然弘景卒於梁武帝前,而書中稱梁武帝,又斥其諱,殊不可解。殆後人有所竄亂歟。 |
《子部九·譜錄類·《鼎錄》一卷》 |
1 | 舊本題梁虞荔撰。考荔已仕陳,稱梁為誤。又荔卒於陳武帝天嘉二年,乃記陳宣帝太極殿鑄鼎事,尤為不合。殆亦經攙改也。 |
2 | 謹案:陶弘景《刀劍錄》,《文獻通考》一入類書,一入雜技藝。虞荔《鼎錄》,亦入雜技藝。夫類聚刀劍與鼎之故實,入類書猶可,入雜技藝,於理未安。故今悉改隸譜錄類。 |
《子部九·譜錄類·《考古圖》十卷,《續圖》五卷,《釋文》一卷》 |
1 | 《考古圖》,宋呂大臨撰,其書在《博古圖》前,較《博古圖》為精審。《續圖》五卷,錢曾《讀書敏求記》亦以為大臨所作,然體例與大臨書少異,書中引呂與叔《考古圖》,又有紹興壬午紀年,則必非大臨所作。觀《釋文》所註諸字,皆在《考古圖》內,無一字及《續圖》,亦可見也。 |
《子部九·譜錄類·《嘯堂集古錄》二卷》 |
1 | 宋王俅撰。案:俅亦作球,未詳孰是 。其書集古器款識,各以今文釋之,又並載古印數十。吾丘衍《學古編》,嘗摘其所收偽跡二事,然古器真偽相參,釋文亦彼此互異,諸家所錄,往往抵牾,亦不但此書也。 |
《子部九·譜錄類·《宣和博古圖》三十卷》 |
1 | 宋大觀中,王黼等奉敕撰。其稱「宣和」者,徽宗未改宣和紀年以前,先有宣和殿也。其書所收古器,真贗雜糅,辨證尤多疏謬,為諸書所指摘者,不可縷陳。然音釋舛而銘字尚存,論說誤而器形猶在,故考古者或有取焉。 |
《子部九·譜錄類·《宣德鼎彞譜》八卷》 |
1 | 明宣德中,禮部尚書呂震等奉敕撰。所記皆當日鑄器圖式工料,及供用名目。末附釋名二卷,具列仿古規模尺寸,記載尤詳。 |
《子部九·譜錄類·《欽定西清古鑒》四十卷》 |
1 | 乾隆十四年奉敕撰。皆即內府庋藏古器,繪圖列說。體例雖仿《考古諸圖》,而援據經典、辨別款識,一一考證精核,無所牽合附會於其間,則萬非諸圖所及也。以上古器。 |
《子部九·譜錄類·《奇器圖說》三卷,《諸器圖說》一卷》 |
1 | 《奇器圖說》,明西洋鄧玉函撰;《諸器圖說》,明王徵撰。玉函所述奇器,凡起重十一圖,引重四圖,轉重二圖,取水九圖,轉磨十五圖,解木四圖,解石、轉碓、書架、水日晷、代耕各一圖,水銃四圖,各系以說。《諸器圖說》凡圖十一,皆徵所自製,亦具有思致。以上雜器。 |
《子部九·譜錄類·《文房四譜》五卷》 |
1 | 宋蘇易簡撰。凡筆譜二卷,硯墨紙譜各一卷,附以筆格水滴。皆詳述始末,而附以故實詩文,蓋用《藝文類聚》之例。後來《蟹錄》《硯箋》之類,則又以此書為例也。 |
《子部九·譜錄類·《歙州硯譜》一卷》 |
1 | 宋唐積撰。其書成於治平丙午,凡十門,記歙州採硯造硯之法甚詳。本名《歙硯圖譜》,左圭刻入《百川學海》,刪去其圖,改今名。 |
《子部九·譜錄類·《硯史》一卷》 |
1 | 宋米芾撰。所記諸硯凡二十六種。於端石、歙石,辨論尤詳。冠以用品一條,論石當以發墨為上。附以性品一條,論石質剛柔;樣品一條,述歷代形製。 |
《子部九·譜錄類·《硯譜》一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皆錄硯之出產,與其故實。中引歐陽修、蘇軾、唐詢、鄭樵之說,則南宋人作也。 |
《子部九·譜錄類·《歙硯說》一卷,《辨歙石說》一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蓋洪適所刻《硯譜》三種之二也。《硯說》兼紀採石之地,琢石之法,及其品質之高下。《歙石說》則專論其紋理、星暈,凡二十七種。 |
《子部九·譜錄類·《端溪硯譜》一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有淳熙十年榮芑跋,又稱徽宗為太上皇,知作於建炎、紹興之間。其書前論石之所出,與石質、石眼,次論價,次論形製,而終以石病。 |
《子部九·譜錄類·《硯箋》四卷》 |
1 | 宋高似孫撰。一卷為端硯,二卷為歙硯,各附以詩文,原有硯圖四十二,今已佚之;三卷為諸硯品;四卷則詩文之為諸硯作者。 |
《子部九·譜錄類·《欽定西清研譜》二十五卷》 |
1 | 乾隆四十三年奉敕撰。凡陶之屬六卷,石之屬十五卷,共研二百,為圖四百六十有四。附錄三卷,則今松花、紫金、駝基、紅絲,仿製澄泥諸品,共研四十有一,為圖百有八。每研皆正背二圖,亦間及側面。凡御題及諸家銘識,一一鉤摹精好。自有研譜以來,無如斯之完備。 |
《子部九·譜錄類·《墨譜》三卷》 |
1 | 宋李孝美撰。一名《墨苑》,一名《墨譜法式》,皆後人妄改。今仍以原序之名名之。上卷原本八圖、八說,今八說存,而圖佚其六;中卷序以墨名家者十六人,其墨亦各繪圖;下卷載製造之法,凡二十條。 |
《子部九·譜錄類·《墨經》一卷》 |
1 | 宋晁季一撰。載製墨之法甚詳,而又加意於和膠。謂上等煤而膠不如法,墨亦不佳;如得膠法,雖次煤能成善墨,誠篤論也。 |
《子部九·譜錄類·《墨史》二卷》 |
1 | 元陸友撰。集古來善制墨者,凡一百五十餘人,旁及高麗、契丹、西域之墨,無不搜載。末附雜記二十五則,皆墨之典故,頗為博贍。 |
《子部九·譜錄類·《墨法集要》一卷》 |
1 | 明沈繼孫撰。凡圖二十有一,圖各有說。古法制墨用松煤,後易以油煙,今松煤之法不傳。此書所載皆油煙之法,實近代造墨之祖本也。以上文房譜。 |
《子部九·譜錄類·《錢錄》十六卷》 |
1 | 乾隆十五年奉敕撰。所列古錢,前十三卷自伏羲至明崇禎,以編年為次;十四卷為外域諸品;十五、十六卷,則吉語、異錢、厭勝諸品,咸載焉。大致用洪遵《泉志》之例。而圖必有征,不似遵之動涉荒唐;說必有據,不似遵之多所臆斷。析疑訂舛,於貨泉原委,展卷釐然。 |
《子部九·譜錄類·《香譜》二卷》 |
1 | 不著撰人名氏。或題洪芻,與晁公武《讀書志》所說亦不合,疑即《書錄解題》所載侯氏《萱堂香譜》二卷也。凡四類,曰香之品、香之意、香之事、香之法。 |
《子部九·譜錄類·《陳氏香譜》四卷》 |
1 | 宋陳敬撰。是書集沈立、洪芻以下十一家之香譜,匯為一書。故所載頗泛濫無律,然可資考證者亦多。 |
《子部九·譜錄類·《香乘》二十八卷》 |
1 | 明周嘉胄撰。凡香之名品、修製、典故、藝文,一一臚載。考香事者,莫備於是書。 |
《子部九·譜錄類·《雲林石譜》三卷》 |
1 | 宋杜綰撰。彙載石品凡一百一十有六,各具出產之地、採取之法,詳其形狀色澤,而品其高下。以上雜物。 |
2 | 謹案:宋以後書,纂錄日繁多,出於古來門目之外。如此譜彙載諸石,既非器用,又非珍寶,且自然之質,亦並非技藝,不但四庫之內,無可繫屬,即譜錄之內,亦無可類從,以石亦器物之材,姑附著於器物。 |
3 | 右譜錄類器物之屬。二十四部,一百九十九卷。附錄一部,三卷。 |
《子部九·譜錄類·《茶經》三卷》 |
1 | 唐陸羽撰。古來稱善茶者,以羽為首;言茶之書,亦以是書為首。凡分十類,曰一之源、二之具、三之造、四之器、五之煮、六之飲、七之事、八之出、九之略、十之圖。其曰具,皆採制之用;其曰器,皆烹試之用;故二者異部。其曰圖者,即上九事而圖之。名雖十類,實則九也。 |
《子部九·譜錄類·《茶錄》二卷》 |
1 | 宋蔡襄撰。襄以陸羽《茶經》,不載閩產;丁謂《茶圖》,又但論採造,不及烹試。乃作此書。上篇論茶,下篇論茶器。皆烹試之法也。 |
《子部九·譜錄類·《品茶要錄》二卷》 |
1 | 宋黃儒撰。皆論采造建茶之事。所論惟制茶之疵病,與售茶之真偽,與他家但稱建茶之美者,立論各異。然恐以制不如法,鬻或售欺,為建茶累,正以表建茶之真也。 |
《子部九·譜錄類·《宣和北苑貢茶錄》一卷,附《北苑別錄》一卷》 |
1 | 《北苑貢茶錄》,宋熊蕃撰,所論皆建安焙造貢茶法式,其圖三十有八,則蕃子克所補,克即撰《中興小記》者也。蕃書有所未備,趙汝礪又作《別錄》一卷,補其所遺。原本並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以其相因而作,故並為一帙。 |
《子部九·譜錄類·《東溪試茶錄》一卷》 |
1 | 宋宋子安撰。晁氏《讀書志》作朱子安,蓋字之誤。東溪者,建安地名也。其書補丁謂《茶圖》、蔡襄《茶錄》之遺,凡分八目。大旨以品茶宜辨所產之地,或相去咫尺,而優劣頓殊。故於諸焙道里遠近,言之最詳。 |
《子部九·譜錄類·《續茶經》三卷,附錄一卷》 |
1 | 國朝陸廷燦撰。續陸羽《茶經》,仍其十目。其附錄一卷,則歷代茶法也。 |
《子部九·譜錄類·《煎茶水記》一卷》 |
1 | 唐張又新撰。前列劉伯芻所品七水,後列陸羽所品二十水,末附葉清臣述《煮茶泉品》一篇,歐陽修《大明水記》一篇、《浮槎山水記》一篇,則宋人所附入也。以上茶錄。 |
《子部九·譜錄類·《北山酒經》三卷》 |
1 | 宋朱翼中撰。第一卷為總論,後二卷論制曲釀酒之法,頗詳。《說郛》所載,僅有總論一卷,此乃足本也。 |
《子部九·譜錄類·《酒譜》一卷》 |
1 | 宋竇蘋撰。案:蘋或作革,蓋字之誤 。其書雜錄酒之故實,大抵取新穎字句,以供採掇,與譜錄之體稍殊。以上酒譜。 |
《子部九·譜錄類·《糖霜譜》一卷》 |
1 | 宋王灼撰。凡七篇。首敘唐代糖霜緣起,次考古來已有糖霜,次種蔗,次造糖之器,次結霜之法,次糖霜雜事,終以辨糖霜性味及制食之法。 |
2 | 以上食品。 |
3 | 右譜錄類飲饌之屬。十部,二十卷。 |
《子部九·譜錄類·《洛陽牡丹記》一卷》 |
1 | 宋歐陽修撰。凡三篇:一曰花品,敘所列凡二十四種;二曰花釋名,述得名之由;三曰風俗記,首略敘游宴及貢花。餘皆種植之事。 |
《子部九·譜錄類·《揚州芍藥譜》一卷》 |
1 | 宋王觀撰。因劉攽《芍藥譜》所列三十一種,改其一種,增其八種,而敘述比劉本較詳。 |
《子部九·譜錄類·《范村梅譜》一卷》 |
1 | 宋范成大撰。所錄梅花凡十二種,蓋據吳郡所產、其別業之所植者記之。故冠以「范村」,非謂梅類止於此也。 |
《子部九·譜錄類·《劉氏菊譜》一卷》 |
1 | 宋劉蒙撰。首譜敘,次說疑,次定品,次列菊名三十五種,各為品第,而終以雜記三篇。其書作於徽宗時,所錄皆中原產也。 |
《子部九·譜錄類·《史氏菊譜》一卷》 |
1 | 宋史正志撰。所錄凡二十八種。自序謂菊花昔未有譜,因姑以所見為之,蓋未見劉蒙之譜。然劉所譜者北地之花,此所譜者南方之產,不害其並存也。 |
《子部九·譜錄類·《范村菊譜》一卷》 |
1 | 宋范成大撰。所錄范村之菊,據自序凡三十六種,此本闕其一種,蓋傳寫所佚。謝采伯《密齋筆記》,病此譜太略,不知但記其所有也。惟其以一干出千百朵者為貴,是南方所謂「千頭菊」、北方所謂「滿天星」也,至賤之品,何以重之,為不可解耳。 |
《子部九·譜錄類·《百菊集譜》六卷,《菊史補遺》一卷》 |
1 | 宋史鑄撰。薈萃諸家菊譜,訂為一編。首列諸菊名品一百三十三種,不入卷數。卷一、卷二為諸家舊譜及鑄自撰新譜,卷三雜錄菊事,卷四為詩文,卷五為新增胡融譜及栽植事實,卷六為鑄詠菊諸詩,補遺一卷皆詩文也。編次頗無體例,而採摭頗博。 |
《子部九·譜錄類·《金漳蘭譜》三卷》 |
1 | 宋趙時庚撰。其書不及王貴學譜,然互有詳略。陶宗儀收入《說郛》,而佚第三卷,此猶完帙也。 |
《子部九·譜錄類·《海棠譜》三卷》 |
1 | 宋陳思撰。上卷皆錄海棠故實,中、下二卷皆題詠其名品之別、栽植之術。特上卷附見四五條,蓋數典之書,非種樹之書也。 |
《子部九·譜錄類·《荔枝譜》一卷》 |
1 | 宋蔡襄撰。凡七篇:一原本始,二標尤異,三志賈鬻,四明服食,五慎護養,六時法制,七別種類。襄本閩人,所記皆閩產也。 |
《子部九·譜錄類·《橘錄》三卷》 |
1 | 宋韓彥直撰。上卷柑品八、橙品一,中卷橘品十八,下卷為種植之法。蓋其知溫州時作,故所錄皆溫州之產。《宋史·藝文志》作《永嘉橘錄》,當是其舊名。今刻本乃無此二字,考《全芳備祖》論其不知黃岩有乳柑,則陳景沂時已但稱《橘錄》,故以永嘉境外之物,責以遺漏也。 |
《子部九·譜錄類·《竹譜》一卷》 |
1 | 晉戴凱之撰,併自注。所記竹類七十有餘,皆敘以四言韻語。詞旨古雅,非唐以後人所能。其註中所引晉以前書,多存古義,亦足以旁資考證。 |
《子部九·譜錄類·《筍譜》一卷》 |
1 | 宋釋贊寧撰。或作惠崇者,誤也。凡分五類:曰一之名,二之出,三之食,四之事,五之說。援據奧博,所引古書,多今所未見。 |
《子部九·譜錄類·《菌譜》一卷》 |
1 | 宋陳仁玉撰。南宋時以台州之菌為上味,故仁玉述其鄉之所產為此書。凡十一種。各詳所生之地,所採之時,與其形狀色味。末附以解毒之法。 |
《子部九·譜錄類·《御定廣群芳譜》一百卷》 |
1 | 康熙四十七年,翰林院編修汪灝等奉敕撰。因明王象晉舊本,改其歲譜為天時譜,而刪其鶴魚譜,其餘訂訛補漏,一一精核。名雖因而書則創,以較象晉所作,不啻大輅之有椎輪也。以上草木。 |
《子部九·譜錄類·《禽經》七卷》 |
1 | 舊本題師曠撰,晉張華註,皆依托也。然陸佃《埤雅》以下所引《禽經》,今本乃皆不載,又偽本中之偽本矣。以左圭《百川學海》所收,即是此本,知其偽在南宋之末。既已流為丹青,今亦不能遽廢也。 |
《子部九·譜錄類·《蟹譜》二卷》 |
1 | 宋傅肱撰。所錄皆蟹之故實。上卷多採舊文,下卷則肱所自記。詮次頗為雅馴。 |
《子部九·譜錄類·《蟹略》四卷》 |
1 | 宋高似孫撰。以補傅肱之遺。分十二門:曰蟹原、蟹象、蟹鄉、蟹具、蟹品、蟹占、蟹貢、蟹饌、蟹牒、蟹雅、蟹志、賦詠。雖偶有疏舛,而較傅譜為詳備。 |
《子部九·譜錄類·《異魚圖贊》四卷》 |
1 | 明楊慎撰。凡魚圖三卷,共八十七種,為贊八十六首。附《海錯疏》一卷,共三十五種,為贊三十首。詞旨古雋,自序擬郭璞、張駿,固未必逮,與宋祁《益部方物略》,實足以頡頏。 |
《子部九·譜錄類·《異魚圖贊箋》四卷》 |
1 | 國朝胡世安撰。楊慎《異魚圖贊》,間有自註,多未詳核。世安因為一一補箋,貪多務得,不免泛濫,而大致終為淹博。 |
《子部九·譜錄類·《異魚圖贊補》三卷,閏集一卷》 |
1 | 國朝胡世安撰是書,補楊慎所未贊。凡魚類一百五十四種,為贊五十七首;海錯類三十八種,為贊二十八首。「閏集」一卷,則別錄非常之魚,恍惚不盡可憑者,其子謹及門人雷管等,共為之註。以上禽魚。 |
2 | 右譜錄類草木蟲魚之屬。二十一部,一百五十一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