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 |
3 | 樂考 |
4 | 厯代樂制 |
5 | 明太祖初克金陵,立典樂官。 |
6 | 明年,置雅樂,以供郊社之祭。 |
7 | 𫝊維鱗明書樂律志》曰:「明太祖於乙巳九月克金陵,立典樂官,其明年置雅樂」。 |
8 | 等謹按:明太祖克金陵,在元順帝至正十六年丙申,明書作乙已,殊誤。但乙已距洪武元年戊申甚近,其時大業已定,設官製樂,理亦宜之。若初克金陵一二年,恐未遑制作耳。 |
9 | 命朝賀、罷女樂。 |
10 | 時呉元年六月,實元至正二十四年也。朱懷吳昭代紀略曰:「天子升殿,女官隨侍,女樂引導,必起於呂武臨朝,而唐元宗襲為故事,至我太祖,革去足洗千古之陋。 |
11 | 七月,選樂舞生設雅樂,召學士朱升及范權領之,帝親擊石磬試定。 |
12 | 先是,命選道童俊秀者充樂舞生,至是始集太祖御㦸門,召學士朱升、范權引樂舞生入見,設雅樂閲試之,太祖親擊石磬,命升辨五音,升不能辨,以宮音為徴音,太祖哂其誤,因歎曰:「古者作樂以和民,聲格神人而與天地同其和,近世儒者鮮知音律之學,欲樂和,顧不難耶?」合樂生登歌一曲而罷。 |
13 | 張溥《國朝經濟錄》曰:髙皇帝定樂時,陳樂器於庭,召學士朱升等考定,帝親拊磬,命升辨五音,對忤㫖,怒欲法之,《起居注》熊鼎從容前論解,帝曰:「升自謂審音顧不辨宮徵何也?」鼎頓首曰:「辨石音難,葢自古以來,唐、虞惟后,䕫為能和此。書曰:於子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詩》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葢其難也。帝曰:「即如是,任豎儒治樂樂,何由和鼎具言「樂之和,由人所致,人君能致中和,則萬物和而樂音和矣」。帝為霽威。 |
14 | 明書《樂律志》曰:「明太祖加意正,樂能絶繁,音規純淡,坐朝歎息,力求元聲,盡治外治內之心。而琴悲瑟淚,絶響廟庭,天章手發《清寤懷》,亦可謂《嘉成樂》。其有初勝流戒於舉措者矣。獨惜其擊拊寄諸黃冠虡磬,審諸俳色,而太學不懸之以為教耳」。置太常司。 |
15 | 掌祭祀禮樂之事,凡樂四等:曰九奏,曰八奏,曰七奏,曰六奏。舞二:曰文舞,曰《武舞。樂器不徙陵園之祭,無樂。 |
16 | 《經濟錄》曰:「凡樂有歌、有舞歌、堂上舞、堂下舞皆八佾,有文有武,其樂曰中和韶樂,曰堂下樂、曰丹陛樂,曰侑食樂,曰大樂。其雅樂備八音五聲,十二律、九奏萬舞之節。俗樂有百戲、隊舞、謳歌之承應,祭祀用雅樂,太常領之,協律郎、司樂考協之。凡樂淫聲過聲、凶聲慢聲若舞失節者,皆有糾禁。而朝㑹燕享兼俗樂祗應,奉鑾司掌之。 |
17 | 八月,命協律郎冷謙協樂章聲譜,令樂生肄習之。元末有冷謙者,知音,善鼓瑟,以黃冠隱吳山,召為協律郎,令協樂章聲譜,俾樂生習之。 |
18 | 《經濟錄》曰:髙皇帝病音樂之,未復古也,詔尚書詹同、陶凱與協律郎冷謙定雅樂,而學士宋濂為樂章。 |
19 | 《明史職官志》曰:太常寺協律郎二人,司樂二十人。髙岱《鴻猷錄》曰:丙午冬,建宗廟社稷,得冷謙命製樂。謙深明音律,今樂器樂舞皆謙所製。九月,命於泗州靈璧取石製磬,湖州採梓桐,製琴瑟。曹昭《格古要論》曰:靈璧石出鳯陽府宿州靈璧縣在深山中,掘之乃見,其色黒如漆間,有細白紋如玉者,有臥砂不起峯者,亦無巖岫。洪武初年,取其石作磬,給賜各府文廟,其色灰白,其聲清逸,吉安、南昌府學皆有之。 |
20 | 十月,考正太廟雅樂。 |
21 | 考正四廟,雅樂,命冷謙校定音律及編鐘、編磬等器。 |
22 | 十二月,置教坊司。 |
23 | 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舞。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洪武元年正月,即皇帝位,用大樂。 |
24 | 等謹按:此後成祖即位倉卒,其儀不詳。仁宗即位,教坊司設中和韶樂,設而不作,但鳴鐘鼓鳴鞭,葢以大喪徹樂也。宣宗以後,儲宮嗣立者並同世宗入承大統亦然。 |
25 | 立皇后用大樂、女樂。 |
26 | 立皇太子用大樂。 |
27 | 二月,親祭太社、太稷用樂舞。 |
28 | 迎神,奏《廣和之曲》。奠玉帛,奏《肅和之曲》。進俎,奏《凝和之曲》。初獻,奏《夀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文德之舞》。終獻,奏《熙和之曲》、《文德之舞》。徹豆,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曲》。望瘞,奏《時和之曲》。 凡祭社稷禮畢,皇帝至社稷門裏升輅,教坊司俳長唱作樂本。司官一員奏樂,奏《神歡》之曲》。導至午門裏,樂止。凡用領樂官五員,俳長四人,各色色長十六人,樂工二撥,每撥一百二人,歌工十二人。 |
29 | 等謹按:是時用異壇同壝之制,其樂章、亞獻、終獻皆奏《豫和之曲。至十年,改建社稷為一壇,罷句龍棄配位,以仁祖配享。十一年,乃更撰合祭太社稷樂章,終獻奏《熈和之曲。 |
30 | 四月,祫享太廟,用樂舞。 |
31 | 迎神,《太和之曲》,奉册寶《熈和之曲》,進俎,《凝和之曲》。初獻,《夀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雍和之曲》,送神《安和之曲》。初獻則德、懿、熙、仁各奏樂舞,亞、終獻則四廟共之,至二十一年更定。其初獻合奏,餘並同。 凡享太廟禮畢,皇帝至廟街門裏升輦,教坊司俳長唱作樂。本司官一員奏樂,奏敬祖宗之曲。導至午門裏,樂止。凡用領樂官五員,俳長十人,各色色長四十人,樂工四撥,每撥一百八人,歌工十二人。 |
32 | 王圻《續通考》曰:「朝享太廟諸樂章,詔梁寅等分為之。 |
33 | 等謹按樂章有奉冊寶之曲,葢正月即位後,即詣太廟追尊,四代奉上玉寶玉册樂章,當是此時所定,故有此曲,至時享則無所用耳。 |
34 | 又按明代二舞,先、武後文,葢主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之說。 |
35 | 閏七月,詔定軍禮用樂。 |
36 | 親征為首,遣將次之。方出師,有禡祭之禮。及還,有受降、奏凱、獻俘、論功行賞之禮,各有樂節。八月,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用《大成》登歌樂等。謹按是時尚用《大成》登歌舊樂,故《實錄》不著樂曲名,至六年始定樂章也。 |
37 | 九月,定皇太子親王朝儀、樂節。 |
38 | 十一月冬至,始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樂舞之制與太廟同。御殿行慶成禮,兼用中和韶樂,堂下樂:迎神,奏《中和之曲》,升壇,奏《肅和之曲》。進俎,奏《凝和之曲》。行初,獻禮,奏《夀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奏《熈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曲》,望燎,奏《時和之曲》。 凡大祀天地,禮畢,駕起輦,教坊司色長一人唱作樂。奉鑾一員唱樂,奏《神歡之曲》。駕至奉天門,堂下樂作,至奉天殿,樂止,升殿,色長唱作樂,奉鑾舉麾,唱樂奏《聖安之曲》,中和韶樂作。禮畢,奉鑾舉麾唱樂,奏《定安之曲》。中和韶樂作,駕興,凡用領樂官五員,俳長四人,協同俳長辦事色長十二人,各色色長八十四人,樂工十八撥。第一撥一百八人。第二撥至十七撥每撥不等,大約二三十人。歌工每撥十二人。 |
39 | 定皇太子冠禮樂節 |
40 | 凡東宮冠,禮畢,宴用七奏樂,領樂官四員,俳長二人,色長四人,歌章、拍板。樂工四人,歌工十人等。謹按永樂九年,定皇太孫冠禮,其樂節略同。十二月,定皇太子親王婚禮備樂。 |
41 | 等謹按納采之禮,殿庭之樂,皆設而不作,鼓吹、導引,亦無振作之文,此外行禮,都無樂節,豈遵古婚禮不用樂之制耶?至二十六年重定諸王婚禮則用樂矣。成化中,定皇太子納妃儀》,亦作樂也。立旗纛廟,祭用教坊樂。 |
42 | 等,謹按《會典及儀衛志,是年定大駕鹵簿內樂器之制。 |
43 | 二年正月丙申朔,御殿受賀大宴,兼用大樂、細樂、舞隊,凡冬至、聖節、朝㑹、宴享皆同。 |
44 | 等謹按以上朝儀,係元年九月所定,禮志所謂與登極儀畧相仿者也。二年正旦,為元會之始,自當用之。至樂志所載,三大節、大朝賀用樂,與會典正旦、冬至、朝賀儀及禮志大朝儀不同,葢屢經更定,故記述不免參差也。 |
45 | 皇后受命婦朝於坤寧宮,賜宴,用女樂、中宮受朝儀。洪武元年,定至二十六年重定樂章《天香鳯韶》之曲。 |
46 | 《職官志》曰:女官六局,其一尚儀局,領司四,其一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會典》曰:「凡慶賀皇太后聖節、女樂、奉鑾等官妻五人,提調女樂四人,歌章二十四人,奏樂一百一十五人。慶賀中宮女樂同。 |
47 | 定分祀天神地祇之禮用雅樂。 |
48 | 等謹按樂志》,洪武二年,分祀天神地祇樂章、迎天神地祇、中和之曲各一,奠帛以後詞,並同朝日㑹典迎神一曲,則刪併兩曲之詞,葢後改合祀時所定也。《樂志》亦有合祀天神地祗迎神保和一曲,其詞又與㑹典小異。至合祀之制,《樂志》屬之。洪武六年大政記》、《禮志》則云三年《會典》又載二十六年初定儀,其說彼此參錯。後嘉靖九年,復令分祀迎神,各撰一曲,亦名《保和,餘曲仍舊。 |
49 | 二月,遣官祭馬神,用時樂。 躬享先農撰樂章,迎神、奠帛,並奏《永和之曲》。進俎,奏《雍和之曲》。初獻、亞獻、終獻,並奏《夀和之曲》。徹饌、送神,並奏《永和之曲》。望奏《太和之曲》。 |
50 | 五月夏至,祭皇地祇於方丘,樂舞與圜丘同,樂曲同。圜丘曲詞各異,易望燎曰:「望二舞,亦同圜丘。 |
51 | 等,謹按圜丘、方丘、樂章,皆翰林學士朱升等所撰。帝以其文過深,而詞藻麗至。八年,遂親製易之。九月,定蕃王蕃使朝貢,賜宴禮,兼用大樂細樂舞隊。凡蕃王來朝,禮部尚書奉㫖,即會同館宴勞酒,行作樂。朝見之日,皇帝御奉天殿大樂,鼓吹振作。 擇日錫宴於謹身殿,和聲郎陳大樂細樂,舞隊於殿之南楹,皇帝升座,大樂鼓吹振作,皇太子、諸王及蕃王各就坐,文武官及蕃王從官各以次就坐。斟酒細樂作,奏《太清之曲》。酒再行,細樂作,奏《感皇恩之曲》,供食大樂作。酒三,行細樂作,奏《賀聖朝之曲》,進食大樂作,凡五進食皆如之。酒四行,細樂作,奏《普天樂》之曲,進食酒五行細樂作舞。《諸國來朝之舞》,進食酒六行,細樂作,奏《朝天子》之曲,進食,酒七行,細樂作奏《醉太平之曲》,舞《長生隊之舞》。宴畢,皇帝興,樂作,皇太子、諸王侍從還宮,東宮宴,蕃王,和聲郎陳樂,如謹身殿儀。或宰相請㫖宴勞於中書省。教坊司陳樂酒七行,食五品,作樂,雜陳諸戲,都督府、御史臺宴如之。會典曰:「凡四夷人朝貢到京例,於會同館設宴,教坊司承應。 |
52 | 命考宮縣樂制,詔有司訪求能通音律者送京師。十月,賜髙麗國王樂器。 |
53 | 三年二月,朝日東郊,用樂舞。 |
54 | 迎神,奏《熙和之曲》。奠玉帛,奏《保和之曲》。初獻,奏《安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中和之曲》,終獻,奏《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凝和之曲》。送神,奏《夀和之曲》。望燎,奏《豫和之曲》。 |
55 | 四月,定冊封親王樂節。 |
56 | 七月,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參,禮用堂下樂。凡朔望並嵗首半月,太常寺奏祭祀、升殿俱用堂下樂。凡每日常朝樂工二十人,於午門外御道兩旁侍立。 |
57 | 八月,禮部尚書陶凱請進膳用樂,不許。凱等言:「古者人君進膳日舉樂,今擬上御謹身殿。早膳,教坊司官奏樂。御東西耳房及兩廡進膳,則免樂」。帝曰:「古之帝王德隆治洽,熙然太和,日一舉樂,似未為過。今天下雖定,人民未蘇,將士尚在暴露,朕宵旰憂勤之不暇,而可自為逸樂哉?俟大兵凱還,士卒無戰伐之勞,人民罷轉輸之苦,然後以樂侑膳未晚也。等。謹按永樂初年,成祖亦嘗謂夏原吉曰:「古者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朕為天子,誠使四海皆給足,雖不盛饌以樂侑食,未嘗不樂。夕月西郊用樂舞同朝日。 |
58 | 迎神,改奏《凝和之曲》。奠帛以下,與朝日同。曲詞各異等謹按《樂志》樂章止載別撰《凝和》一曲,餘並同朝日,無各異之詞。其說前後互異。 |
59 | 又按:《樂志》,是時附祭周天星辰,故迎神曲云「太陰、夜明以及星辰後星辰別祀」,改「以及星辰」句為「惟德孔神」。 |
60 | 定宗廟四時及嵗,除五祭用樂之制。 |
61 | 先是,四祖各為一廟,其四時之祭,元年定以四孟月,及嵗除,凡五享。二年,改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至是仍用四孟月孟春,特享於各廟,各具禮樂,餘俱合享於德祖廟。初獻各奏本廟樂,餘同奏德廟樂。至九年,改建太廟,同堂異室。於是四時嵗除五祭,俱行合享之禮,奏德廟樂,罷特享禮及各廟樂。 |
62 | 九月,詔諭禮部:「別祭周天星辰用樂舞,如朝日、夕月。帝謂中書省臣:「日月皆專壇祭,而星辰乃祔祭于月壇,非禮也」。禮部請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則於天夀節前三日。從之。明年九月,帝乃躬祀周天星辰,迎神,奏《凝和之曲》,奠帛、初獻,俱奏《保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中和之曲》,終獻,奏《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豫和之曲》,送神望燎,俱奏《雍和之曲》,定朝會宴享樂舞之數。 |
63 | 朝賀樂 是日,和聲郎先陳樂于丹墀,百官拜位之南,北向。駕將出,仗動,和聲郎舉麾唱奏《飛龍引之曲》。帝升座,樂止,偃麾,百官拜,奏《風雲㑹之曲》,拜畢,樂止。丞相上殿致詞,奏《慶皇都之樂》。致詞畢,復位,樂止。百官又拜,奏《喜昇平之樂》。拜畢,樂止。駕興,奏《賀聖明之樂》。還宮,樂止。 宴享樂 凡宴會,用九奏三舞,駕將出仗動,大樂作。陞座,樂止。進第一爵。和聲郎舉麾,唱奏起,《臨濠之曲》,引樂二人引歌工、樂工詣酒案前,北向重行立定。奏畢,偃麾,押樂引衆工退。第二,奏《開太平之曲》。第三,奏《安建業之曲》。第四,奏《削羣雄之曲》。第五,奏《平幽都之曲》。第六,奏《撫四夷之曲》。第七,奏《定封賞之曲》。第八,奏《大一統之曲》。第九,奏《守承平之曲》,其進退皆如前儀。進第一、次膳,和聲郎舉麾唱,奏飛龍引之曲。食畢,樂止,偃麾。第二,奏《風雲㑹之樂》。第三,奏《慶皇都之樂》。第四,奏《平定天下之樂》。第五奏《賀聖明之樂》。第六,奏《撫安四夷之舞》。第七,奏《九重歡之樂》。第八,奏《車書㑹同之舞》。第九,奏《萬年春之樂》,其作止,亦與前同。九奏三舞既畢,駕興大樂,振作。入宮,樂止,和聲郎執麾引衆工以次出。 |
64 | 等,謹按實錄及樂志九奏樂曲,皆按月律前三奏和緩後四奏壯烈後二奏舒長起臨濠之曲,名飛龍引。開太平之曲,名《風雲會,安建業之曲,名慶皇都,削羣雄之曲,名喜昇平。《平幽都之曲名賀聖明,撫四夷之曲,名龍池宴,定封賞之曲,名九重歡大一統之曲,名鳯凰吟守承平之曲,名萬年春。其十二月按律樂歌正月太蔟本宮,黃鍾商俗名大石,其曲為萬年春二月夾鍾本宮夾鍾宮,俗名中呂,其曲為玊街行。三月姑洗本宮太蔟商,俗名大石,其曲為賀聖明四月仲呂,本宮無射徴俗名黃鍾正徴其曲為喜昇平。五月㽔賔本宮姑洗商,俗名中管雙調,其曲為樂清朝。六月林鍾本宮夾鍾角,俗名中呂角,其曲為慶皇都。七月夷則,本宮南呂商俗名,中管商角,其曲為永太平。八月南呂本宮南呂宮,俗名中管仙呂,其曲為鳯凰吟。九月無射,本宮無射宮,俗名黃鍾,其曲為飛龍引,十月應鍾本宮姑洗徴俗名,中呂正徴其曲為龍池宴,十一月黃鍾,本宫夷則,角俗名仙呂角,其曲為金門樂。十二月大呂本宮,大呂宮,俗名髙宮,其曲為風雲會右十二曲,按月令第一奏之。其武舞曲名清海宇,文舞曲名《泰階平,四夷舞曲。其一,《小將軍。其二,《殿前歡,其三,慶新年。其四,過門子。 |
65 | 會典曰:「凡聖節、冬至、正旦行朝賀禮,俱用中和韶樂,兼用堂下樂。凡大祀慶成、聖節、冬至、正旦大宴,俱用丹陛樂侑食樂」。 |
66 | 修《大明集》,禮成,著樂律之義。 |
67 | 其書以吉凶、軍賔、嘉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樂律為綱樂之目有三:曰鐘律,曰雅樂,曰俗樂。立齋閒錄》曰:太祖於開國之初,開禮樂二局,徴天下耆儒宿學分局,以講究禮典樂律。當時集成,有《大明集禮》,而樂未有全書。 |
68 | 是年,定皇帝加元服,儀用堂下樂。 |
69 | 定教坊司冠服 |
70 | 定中宮女樂冠服。 |
71 | 四年正月,享太廟,命中書省給樂生錢,人二千四百,舞生半之。 |
72 | 二月,詔太常司,凡祭配享之位,不用祝文,不別奏樂。六月,吏部尚書詹同、禮部尚書陶凱進宴享九奏樂章,其曲: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品物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成》,八曰《聖道成》,九曰《樂清寧》。帝命協音律者歌之,謂侍臣曰:「禮以導敬,樂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為治?元時古樂俱廢,惟淫詞艷曲,更唱迭和。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祇,飾為隊舞諧戲殿廷,殊非所以導中和、崇治體也。今所製樂章,頗協音律,有和平廣大之意。自今一切流俗諠譊淫䙝之樂,悉屏去之。 |
73 | 《明史陶凱傳》曰:「帝嘗厭前代樂章,多諛詞,或未雅馴,命凱與詹同更撰,甚稱㫖」。 |
74 | 等,謹按王圻續通考》云:是時擬朝會樂章凡二十六首,升座《泰安之曲》一首、公卿入門治安之曲》一首、上夀夀安之曲》二首,舉酒嘉禾之曲》、一首、《卿雲之曲》一首,《紫葢之曲》一首,《彤旗之曲》一首,《神芝之曲》一首,《武功之舞》二首、六成六首、文德之舞二首,六成六首、還宮》一首。而樂志》不載,當是擬而不用耶?實錄》亦未之見。 |
75 | 七月,占城國王奉表求賜樂器,樂人不許,表言為安南侵擾,求賜以兵器樂器,樂人使之,為聲教所被,輸貢之地,不敢欺凌。帝命中書省移咨國王云:「已令安南罷兵,至所請樂器。樂人在聲律雖無中外之殊,而語音有華夷之異,難以發遣。若爾國能有習中國,華言可教以音律者,選擇數人赴京習之」。《外國傳》曰:洪武四年,占城國王阿達阿者表請賜樂器、樂人,帝命禮部諭以爾國有曉華言者,其選擇以來,當令肄習。 |
76 | 十月,定齋郎樂舞生冠服之制。 |
77 | 六年八月,學士承㫖詹同等上孔廟樂章。先是,四年,禮部奏定儀物:樂生六十人,舞生四十八人,引舞二人,凡一百一十人。禮部請選京民之秀者充樂舞生。帝曰:「樂舞乃學者事,況釋奠所以崇師,宜擇國子生及公卿子弟在學者,豫教肄之」。初,宋釋奠用《大成》,登歌樂元》擬《易》之,未用,仍用舊樂,國初亦因之。本年六月,始命更製樂章,至是詹同、樂韶鳯等製成上之。迎神奏《咸和》,奠帛奏《寧和》。初獻,奏《安和》。亞獻、終獻,奏《景和》,徹饌、送神,奏《咸和》。 |
78 | 𫝊維鱗明書》《樂律志》曰:時更定孔廟樂章,而樂舞仍用《道流》」。帝曰:「孔廟不可雜以道流」。選都人俊秀子弟肄之。先是,祀享皆用元樂登歌,至是始更。九月,鑄太和鐘成。 |
79 | 是年,定諸王來朝樂節。 |
80 | 七年二月,衍聖公孔希學言樂器不備,乞令有司修治從之。 |
81 | 實錄曰:先聖廟庭自兵後,日就圮壞,希學力修葺之,禮器、禮服、樂舞儀式,以次備舉。 |
82 | 《明史儒林傳》曰:「希學言先聖廟堂廊廡圮壞,祭器、樂器、法服不備,乞命有司修治。從之。至十四年卒。十七年,子訥襲封,命禮官以教坊樂導送至國學。後宣德四年,衍聖公孔彥縉復奏闕里雅樂及樂舞生冠服敝壞,詔所司修治。 |
83 | 三月,鑄奉先殿,鐘成。 |
84 | 八月,躬祀厯代帝、王廟御製樂章。 |
85 | 迎神,奏《雍和之曲》。奠帛初獻,俱奏《保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中和之曲》。終獻,奏《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凝和之曲》。送神,奏《夀和之曲》,望奏《豫和之曲》。 |
86 | 朱國楨《大政記》曰:「京師厯代帝王廟成,御製樂章、迎神、初獻、亞獻、終獻送神,著為式」。 |
87 | 九月,翰林院奏進回鑾樂歌。 |
88 | 先是,帝以祭祀還宮,宜用樂舞生前導,遂命翰林儒臣撰樂章,以致敬慎鑒戒之意,諭之曰:「古人詩歌樂曲,皆寓諷諫之意,後世樂章,惟聞頌美,無復古意矣。嘗聞諷諫,則使人惕然有警,若頌美之詞,使人聞之,意怠而自恃,自恃者日驕,自警者日強。朕意如此,卿等其撰述,毋有所避」。至是,儒臣上所撰神降祥神貺酣酒、色荒、禽荒諸曲,凡三十九章:曰回鑾樂歌,其詞皆存規諫。其樂舞分為八隊,隊皆八人。帝命禮部付樂工肄習之。 |
89 | 《樂志》曰:太祖時,樂章之鄙陋者,命儒臣易其詞。嘗諭禮臣曰:「古樂之詩,章和而正。後世之詩,章淫以誇。故一切諛詞艷曲,皆棄不取。嘗命儒臣撰《回鑾樂歌》,皆寓諷諫之意。然當時作者,惟務明達易曉,非能如漢、晉間詩歌,鏗鏘雅健,可錄而誦也。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優,多乖雅道。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奏,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娯戲。流俗諠譊,淫哇不雅。太祖所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間,不為怪也。 |
90 | 八年二月,定頒,詔諸蕃國儀用堂下樂及大樂。蕃國迎詔用鼓樂。 |
91 | 九年正月,定王國樂制。 |
92 | 七月,定公主婚禮樂節。 |
93 | 十年六月,潞州長子縣稅課局大使康有孚請興禮樂,有孚上言三事:其一曰:學校乃風化之源,兵興以來,因而廢弛,聖朝雖已興舉,春秋二祭,未復舊規,樂器散失,致使新學小生未聞禮樂節奏:「宜勅儒臣,考究禮文,頒降天下,有司即為製備樂器,使生徒肄習,庶㡬一代之禮樂明備而後進之,士得以養其德性」。帝嘉納之。 |
94 | 十二年正月,合祀天地於南郊大祀殿,御製歌九章。前年合祀奉天殿,帝親製祝文,謂「人君事天,地猶父母,不宜異處」,遂定每嵗合祀於孟春為永制,至是,始合祀於大祀殿,帝新作大祀文,並歌九章,明書樂律志曰:先是,帝郊祀,多風雨,因覽京房災異之說,乃定合祀樂。既奏,草木不揺,卿雲縹緲,帝悅,特作詩十一章以紀之。 |
95 | 等謹按《樂志》,洪武十二年合祀天地樂章,止載迎神中和,奠玉帛、肅和》二曲,進俎以後,並同八年圜丘詞。八年,圜丘詞本係御製,則是年但改撰二章,非別製《九章》也。然《樂志》亦不言御製二月建神樂觀。 |
96 | 帝以道家者流,務為清净,祭祀皆用以執事,宜有以居之,乃命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至十二月,觀成,命道士周元初領觀事,以樂舞生居之,帝親製文立碑,誌其事,其樂舞生,每嵗所給米麥衣布及時節、賚予之數,具刻於碑陰。 |
97 | 職官志曰: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肄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祝允明前聞記曰:髙皇帝敬天事神,至於禮樂末節,㒺不究心,以樂生不娶顓潔,特創神樂觀居之,俾從黃冠之列,贍給優厚,所轄錢糧,例不刷卷,曰要他事,神明底人,不要與他計較,常膳之外,復益其內。若干曰,無使饑寒亂性諸武舞、執干盾之屬,後易楮甲繪兵,其上防微之意,又因以見焉。春明夢餘錄曰:神樂觀在天壇內之西,設提㸃、知觀教習樂舞生內有太和殿遇祭,則先期演樂於此。 |
98 | 十三年五月,諭禮部慎擇樂舞生。 |
99 | 帝諭禮部曰:「樂舞者,所以享天地祖宗,而致感格之道也。凡樂舞生必慎擇其人,若有過及疾病者,放歸為民。諸在王府者亦然。至十一月,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習樂舞以供祀事。十七年九月,命各王府樂舞生,俱於所在儒學生員內選用,仍命神樂觀選樂舞生五人往教習之。 |
100 | 九月聖夀節,始御前殿受賀,大宴、後殿,行禮用樂,與正旦、冬至同。 |
101 | 前固卻不舉,自後嵗以為常。 |
102 | 十四年四月,重鑄朝鐘,以少牢享司鐘之神。明書樂律志》曰:「復鑄京師,禁鐘懸于城北之髙閣,命欽天監官之有罪者守之,嚴晨夜。 |
103 | 等謹按:前十一年正月朔早朝,殿上金鐘始叩,忽斷為二,至是復重鑄焉。 |
104 | 十五年正月朔,宴羣臣於謹身殿,始用九奏侑食樂章。初,帝命儒臣重製九奏,侑食樂章。至是大宴,始用之大宴樂。 光祿官詣御前進第一爵,奏《炎精開運之曲》,進第二爵,奏《皇風之曲》。光祿官進湯鼓,吹響節前導至殿外,鼓吹止,武舞入,奏《平定天下之舞》。舞畢,出,進第三爵,奏《眷皇明之曲》。四夷舞入,奏《撫安四夷之舞》。舞畢出,進第四爵,奏《天道傳之曲》。文舞入,奏車書㑹同之舞舞畢,出,進第五爵,奏《振皇綱之曲》,奏百戲,承應舞畢,出。進第六爵,奏《金陵之曲,奏八蠻獻寶承應舞畢,出進。第七爵,奏《長楊之曲》,奏採蓮隊子承應進。第八爵,奏《芳醴之曲》,奏魚躍於淵,承應舞畢出。進第九爵,奏駕六龍之曲》,奏《百花隊舞承應舞畢,出殿內侑食樂。 一奏《炎精開運之曲》,二奏《皇風之曲》,奏《平定天下之舞》樂章《清海宇》三奏《眷皇明之曲》,奏《撫安四夷之舞樂章小將軍殿前歡慶》,新年過門子。四奏《天道傳之曲,奏車書㑹同之舞樂章,泰階平。五奏《振皇綱之曲》,奏百戲承應。六奏《金陵之曲》,奏百戲承應。七奏《長楊之曲》,奏《百戲承應。八奏《芳醴之曲》,奏《隊舞承應。九奏,《駕六龍之曲》,奏隊舞承應進膳樂》樂章《水龍吟》,《太平清樂》。樂章太清歌上清歌開天門陞座、還宮樂章萬嵗樂,百官行禮樂章、朝天子迎膳樂、樂章水龍吟等。謹按《樂志》云「宴享之曲,後凡再更。四年所定,曰本太初云云。詹同陶凱所製十五年所定,曰炎精開運云云,不言何人所撰。王圻《續通考》謂此亦四年陶凱所進誤也。 |
105 | 命禮部製大成樂器,頒天下儒學。 |
106 | 勅曰:「天下學校,通祀先師孔子,而樂器未備,無以昭其聲容,感乎神明,實典禮之缺也。爾禮部其同工部,命曉音律之人,集工製之。然禮樂國之盛典,必貴協和,毌圖速成,有乖制作」。尋又諭禮部曰:「近命製大成樂器,將以頒行天下學校,俾諸生習之,以祀孔子。朕思古人之樂所以防民,欲後世之樂所以縱民。欲其故何也?古樂之詩,章和而正,後世之歌詞淫,以夸古之律呂,協天地自然之氣。後之律呂出人,為智巧之私。天時與地氣不審,人聲與樂音不比。故雖以古之詩章用古之器數,亦乖戾而不合,凌犯而不倫矣。手擊之而不得於心,口歌之而非出於志。人與樂,判然為二,而欲以動天地,感鬼神,豈不難哉?然其流已久,救之甚難,卿等宜究心於此,俾樂成而頒之,諸生得以肄習庶。 可以復古人之意」。至二十六年正月,始以大成樂器》頒天下府學,令州縣學如府式製造,以祀孔子。 |
107 | 朱載堉《律呂精義》曰:宋大成樂方士,魏漢津所造,取徽宗指寸為律,朱子所謂崇宣之季,姦諛之㑹,黥涅之餘,不足以語天地之和,指漢津而言也。其樂器等汴京,破沒入金,改名《大和》。金亡入元,改名《大成,元亡樂歸於我國初,斟酌元樂用之,雖更製章造器,而未嘗累黍騐律,現今太常雅樂及天下學宮所謂大成樂者,葢漢津之律也。夫漢津之杜撰,自不能服宋人之心,而金、元以來,反遵用之,無敢議其失者,理不可曉。 |
108 | 又曰:古之樂舞,葢有二義:一者以之治已,一者以之事,人以之治已者,《虞書》所謂「直溫寛栗,無虐無傲,言志永言「依永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是也。「以之事人者,《虞書》所謂「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是也。漢制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取品官之適子,以為舞人。隋制雖不古,若尚存古意於萬一焉,由唐而宋而元則失之益逺,徽宗、大觀之詔,尤不足取也。考其祀享樂舞所用無非市井之人,屠沽之子素不知歌舞者為之,其何以格神明,移風俗乎?惟我聖朝,詔頒大成樂於天下學宮,使儒者肄習之,治已事人,二義兼備,惜乎當時臣工或者不能仰承德意,未免虛應故事而已。十八年正月,定王國祭祀慶賀等樂節,祭社稷樂。 迎神典樂舉麾,樂奏《廣清之曲》。行初獻禮樂,奏《夀清之曲》、《武功之舞》。行亞獻禮,樂奏《豫清之曲》,《文德之舞》。行終獻禮樂,《奏熈清之曲》、《文德之舞》。徹饌,樂奏《雍清之曲》。送神樂奏《安清之曲》,望樂奏《時清之曲》。 祭山川樂 與社稷同,但改望為望燎及樂歌不同。 祭旗纛樂 與山川同。但樂用大樂祭五祀樂。 遣官行三獻禮,用大樂。 筵宴,樂進第一爵,樂作,奏《喜千春之曲》,色長跪啟承應畢。進第二爵,奏《永南山之曲》,進湯、鼓吹響節,前導至殿外,進第三爵,奏《桂枝香之曲》,進第四爵,奏初春曉之曲》,進第五爵,奏《乾坤泰之曲》,進第六爵,奏《昌運頌之曲,進第七爵,奏《泰道開之曲》等謹按七奏色長皆跪啟承應,而不云何等承應,據東宮宴樂,俱奏百戲承應,此所奏曲與東宮同,當亦奏百戲承應耶?又東宮宴饗儀㑹、典禮志俱不載,觀王國樂曲並同,大抵禮儀亦相仿也。十九年十二月,河南府盧氏縣主簿徐存義請修雅樂,存義言:「唐、虞之世,命䕫典樂用之朝廷,奏之郊廟,則天神格人鬼享其美莫大焉。自周之末,鄭、衛淫哇之音,厯代因之,未能復古,宜修明雅樂,以成一代之盛典,倡優俗樂,不可復用」。書奏,帝嘉納之。二十六年正月,重定諸王公主婚禮用樂之制,凡諸王、公主婚嫁,教坊司用大樂前導。六月,重定朝賀傳制,頒詔頒厯進春等用樂之制,慶賀升殿樂章聖安》之曲,公卿入門,樂章治安之曲、百官行禮樂章、萬嵗樂、朝天子還宫、樂章定安之曲,傳制樂與朝賀同,樂章典祀之曲。二十九年八月,重定諸王見東宫樂節,時建文為皇太孫,諸王皆尊屬,故重定此禮。詳見禮考。 |
109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