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天子宗庙 |
2 | 唐、虞立五庙。 |
3 | 夏氏因之。 |
4 |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
5 | 《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庙中路谓之唐,堂途谓之陈,谓之门。 |
6 | 殷制,《商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
7 |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
8 | 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
9 | 匠人营国,左祖右社。 |
10 |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
11 |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参个。 |
12 |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
13 | 疏曰:「《祭法》注,『祧之言超,超然上去意』,以其远庙为祧,故云上去意也。周以文、武为二祧,文王第称穆,武王第称昭,当文、武后,穆之木主入文王祧,昭之木主入武王祧,故云『迁主所藏之庙』曰祧也。云『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者,周以后稷庙为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已后为数,不父为昭,鞠子为穆。从此以后,皆父为昭,子为穆,至文王十四世,文王第称穆也。诸侯无二祧,谓始封太祖庙为祧。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太祖为祧也。」《春官》。 |
14 | 朱子曰:「昭,如字。」或问:「昭穆之『昭』,世读为『韶』,今从本字,何也?」曰:「昭之为言明也,以其南面而乡明也。其读为『韶』先儒以为晋避讳而改之。然《礼书》亦有作『人召』字者,则假借而通用耳」曰:「其为向明,何也?」曰:「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于太庙之室中,则唯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右为穆;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 |
15 |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
16 | 『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亦不以为数。凡七庙者,皆不称周室。《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孙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今使天子、诸侯立庙,并亲庙四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况其君臣乎?《谷梁传》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家语》云,子羔问尊卑立庙制,孔子云,礼,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又云,远庙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难郑云:『《祭法》远庙为祧,郑注《周礼》云,迁主所藏,曰祧,违经正文。郑又云,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难郑之义,凡有数条,大略如此,不能具载。郑必以为天子七庙唯周制者。马昭难王义云:『按《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又引《礼纬》『夏无太祖,宗禹而已,则五庙。殷人祖契而宗汤,则六庙。周祖后稷宗文王、武王,则七庙。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 |
17 |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汉侍中卢植说云:『二祧,谓文、武。《曾子问》当七庙无虚主。《礼器》天子七庙,堂九尺。《王制》七庙。』卢植云皆据周言也。《谷梁传》『天子七庙』。尹更始说『天子七庙,据周也。』《汉书》韦元成四十八人议,皆云周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又张融谨按《周礼》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自太祖以下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原用一人,适尽。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曾子问》孔子说周事,而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庙与文、武而九,主当有九,孔子何云『七庙无虚主』乎? |
18 | 故云以《周礼》、孔子之言为本,《谷梁》及《小记》为枝叶,韦元成、《石渠论》、《白虎通》为证验,七庙元说为长,是融申郑之意。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则此天子诸侯七、五之异也。王肃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其义非也。」。 |
19 |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单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单。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单。 |
20 | 坛、单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单为鬼 |
21 | 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诸侯无祧,藏于祖考之庙中。《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享尝,谓四时之祭。天子诸侯为坛、单所祷,谓后迁在祧也。既事,则反其主于祧。鬼亦在祧,顾远之于无事,乃祭之尔。《春秋》「文公二年秋;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是也。鲁炀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唯天子、诸侯有主,。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无主尔。其无祖考者,为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适士鬼其显考而已。大夫祖考,谓别子也。凡鬼者,荐而不祭。《王制》曰:大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适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此适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 |
22 | 疏曰:「『王立七庙』者:亲四,始祖一,文、武不迁,合为七庙也。『一坛一单』者,七庙之外,又立坛、单各一也。起土为坛,除地曰单。近者起土,远亲除地,示将去然也。曰『考庙』者,父庙曰考。考,成也,谓父有成德之美也。曰『王考庙』者,祖庙也。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于父,故加君名也。曰『皇考庙』者,曾祖也。皇,大也,君也,曾祖转尊,又加大君之称也。曰『显考庙』者,高祖也。显,明,高祖居四庙最上,故以高祖目之。曰『祖考庙』者,始祖也。此庙为王家之始,故云祖考也。计其祖考之庙,当在二祧、坛单之上,应合在后始陈。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显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也。『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庙,则并同月月祭之也。『远庙为祧』者,远庙,谓文、武庙也。文、武并在应迁之例,故云远庙也,特为功德而留,故谓为祧。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庙不迁,故云『有二祧』焉。『享尝乃止』者,享尝,四时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时祭而已。『去祧为坛』者,谓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时而祭之,若有四时之祈祷,则出就坛受祭也。 |
23 | 『去坛为单』者,谓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坛,若有祈祷,则出就单受祭也。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于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高祖之祖,经在坛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坛』也。『坛单有祷焉祭之』者,在坛单者不得享尝,应有祈祷,于坛单乃祭也。『无祷乃止』者,若无所祈祷,则不得祭也。『去单曰鬼』者,若又有从坛迁来单者,则此前在单者,迁入于石函为鬼,虽有祈祷亦不及,唯乃出。」。 |
24 | 晋张融评曰:「《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公羊》:『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无去祧为坛,去坛为单,去单为鬼之制。 |
25 | 《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
26 | 朱子曰:「《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 |
27 | 杨氏曰:「愚按《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云三亲庙月祭,高、太二庙享尝,以见隆杀。《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而高、太无庙,有二坛,以为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庙;《祭法》则分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则无之。《祭法》有坛,有单,或二坛无单,或一坛无单《王制》则无之。 |
28 | 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又按『三坛同单』之说,出于《金》,乃是因有所祷而后为之,非于宗庙之外预为坛、单,以待他日之有祷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单而为鬼也,如晋张融之说,则《祭法》所言难以尽信。」 |
29 | 陈氏《礼书》曰:「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自虞至周之所不变也。是故《虞书》于六宗,以见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原之宫,则虞、周七庙可知矣。伊尹言七世之庙,商礼也。 |
30 | 《礼记》、《荀卿》、《谷梁》皆言天子七庙,不特周制也,则自虞至周七庙又可知矣。然存亲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古之人,思其人而爱其树,尊其人则敬其位,况庙乎?法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况祖宗乎?于是礼以义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汉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尧、文皇,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历世不毁,此所谓不迁之庙,非谓祧也。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王肃《圣证论》曰礼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又王祭殇五,而下及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中、刘歆论之于汉,韩退之论之于唐,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也。」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故周于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鲁于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观《春秋传》称襄王致文、武胙于齐侯,《史记》称显王致文、武胙于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远矣,襄王、显王犹且祀之,则其庙不毁可知矣。《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火,曰:『其桓、僖乎?』以为桓、僖亲尽,无大功德,而鲁不毁,故天灾之。其言虽涉于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则鲁公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王舜中、刘歆、王肃、韩退之之徒,皆谓天子祖功宗德之庙不在七世之列。特郑康成以《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于后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乎?理必不然。《祭法》曰『远庙为祧』,则『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为祧,所谓有二祧是也。诸侯以始祖为祧,所谓先君之祧是也。郑氏以祧为超去之超,误矣。既曰超矣,又以文、武为不毁之祧,何邪?《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然武公之于鲁,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阶鲁国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德,不著于世,自武至闵,其庙已在可迁之列。《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宫。昭公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左氏》曰:季文子『以鞍之战立武宫。』《公羊》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盖武宫立于成公之时,历襄及昭,积世不毁,故记史得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
31 | 朱子论古今庙制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手氏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其制皆在中门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 |
32 | 「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群穆于文、群昭于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又无二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仪礼》所谓以其班《檀弓》所谓于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
33 |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贡禹、韦元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后,章帝又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 |
34 | 其后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孙,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于此宜亦有所不安矣。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举也。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以诏万世。今独具见于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 |
35 | 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古,但其礼本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如李清臣所谓略于七庙之室而为祠于佛老之侧,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于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又曰:「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递迁,则群室皆迁,而新死者当入于其祢之故室矣。此乃礼之大节,与古不同,而为礼者犹执于祖父之文,似无意义。然欲遂变而于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窃意与其依违牵制而均不免为失礼,曷若献议于朝,尽复公私之庙皆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为快乎。」 |
36 | 又论《汉同堂异室庙及原庙》曰:「五峰胡仁仲论汉文帝之短丧,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当任其责。予于不起寝庙之诏,则以为明帝固不得为无失,然使章帝有魏颗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几、楚子囊之忠,则于此必有处矣。况以一时之乱命,而坏千古之彝制,其事体之轻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邪?然古今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论惠帝、叔孙通作原庙之罪。夫原庙诚不当作,要必复古宗庙之制,然后可得而议尔。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于洛邑,非原庙邪?」曰:「此固礼之变也。然设于别都而不设于京师及所幸郡国,又不闻其以果献之,亵礼施焉,则亦与汉异矣。」又《语录》曰:「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会古礼,今天下有二件极大底事恁地循袭:其一,是天地同祭于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庙,与诸祖同一庙。」又曰:「天地合祭于南郊,及太祖不别立庙室,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 |
37 | △韦元成王者五庙图 |
38 | 东 |
39 | ┌────────────────┐ |
40 | │ 昭 昭│ |
41 | ││ |
42 | 北│ 太祖 都宫门 │ 南 |
43 | ││ |
44 | │ 穆 穆│ |
45 | └────────────────┘ |
46 | 西 庙制图 |
47 | ───┬──┬──┬──┬──┬──┬─── |
48 | 北 │寝 │廷 │庙 │廷 │垣门│ 南 |
49 | ───┴──┴──┴──┴──┴──┴─── |
50 | 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毁庙之主藏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
51 | 韦元成等周庙图 |
52 | 昭武王世室 昭昭 |
53 | 太祖后稷 |
54 | 穆文王世室 穆穆 |
55 | 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 |
56 | 刘歆宗无数图 |
57 | 武世室 昭 昭 昭 |
58 | 太祖后稷 |
59 | 文世室 穆 穆 穆 |
60 | 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茍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殷有三宗,周公举之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 |
61 | 朱子曰:「刘歆说文、武为宗,不在七庙数中,此说是。」 |
62 | 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庙,只是亲庙时,何不胡乱将三个来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为之?那个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所以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那个好底,自是合当宗祀,如何毁得?如今若道三宗只是亲庙,则是少了一个亲庙了。」 |
63 | 周世数图 |
64 | 稷不 公刘 皇仆 毁俞 高圉 公叔 王季 武王 康王 穆王 懿王 夷王 宣王 鞠 庆节 差弗 公非 亚圉 太王 文王 成王 昭王 共王 孝王 厉王 幽王 |
65 | 周七庙图 |
66 | 稷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公季亚圉古公 文王时 |
67 | 稷亚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太王文王 武王时 |
68 | 稷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太王文王 成王时 |
69 | 稷太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文王成王 康王时 |
70 | 稷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文 成 昭王时 |
71 | 稷 武 康 文世室 成 昭 穆王时 |
72 | 稷武世室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王时 |
73 | 稷武世室 康 穆 文成 昭 共 懿王时 |
74 | 稷武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王时 |
75 | 稷武康 穆 懿 文成昭 共 孝 夷王时 |
76 | 稷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厉王时 |
77 | 稷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共 孝 厉 宣王时 |
78 | 稷武康穆懿 夷 宣 文成昭共 孝 厉 幽王时 |
79 | 周九庙图 |
80 | 稷公非以上藏主 高圉公叔王季亚圉太王文王 武王时 |
81 | 稷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亚圉太王文王 成王时 |
82 | 稷亚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 康王时 |
83 | 稷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 昭王时 |
84 | 稷大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昭王 穆王时 |
85 | 稷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穆 文 成 昭 共王时 |
86 | 稷 武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 懿王时 |
87 | 稷 武世室 康 穆 懿 文世室 成 昭 共 孝王时 |
88 | 稷 武 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 夷王时 |
89 |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 昭 共 孝 厉王时 |
90 |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厉 宣王时 |
91 | 稷 武康穆 懿 夷 宣 文成昭 共 孝 厉 幽王时 |
92 | 朱子曰:「韦元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至于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假令新死者当昭庙,则毁其高祖之庙,而其主于左祧,迁其祖之主于高祖之故庙,而新死者于祖之故庙。即当于穆者,其序亦然。盖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故虞之明日于祖父,盖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于祖父者也。 |
93 | 元丰议礼,何洵直、张ロ以此为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岂可胶哉?坛立于右,单立于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为单;王季亲尽,去左祧而为坛,左右迁徙无嫌。』又曰: |
94 | 『显考、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考庙与右祧为穆。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此皆为说之误,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为父子之号也。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得复为昭哉?坛单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政使果然,亦为去庙之后,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且坛单又皆一而己。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单,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单,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时便有定次,后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故成王之世,文王为穆而不害其尊于武,武王为昭而不害其卑于文,非谓之昭即为王考,谓之穆即为考庙也。且必如佃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于昭,昭迁于穆,一神而六庙皆为之动,则其也又何不直于父,而必隔越一世以于其所未应入之庙乎?佃又言曰:『假令甲于上世之次为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乙于上世之次为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为序,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谓『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如必以父为昭而子为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为管、蔡、鲁、卫之子矣,而可乎哉?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子孙之序如佃所驳,得无真有难处者邪?』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且又安知不如时之位乎?』」 |
95 |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若将祭祀,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 |
96 |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 |
97 | 传: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 |
98 | 乡,许亮反。坫,丁念反。康音抗,又如字。疏音疏。山节,刻薄庐为山也。藻,画侏儒柱为藻文也。复庙,重屋也。重檐,重承壁材也。刮,刮摩也。乡,牖属,谓夹户窗也,每室八窗为四达。反坫,反爵之坫也。出尊,当尊南也,唯两君为好,既献,反爵于其上,礼君尊于两楹之间。崇,高也。康,读为亢龙之亢,又为高坫,亢所受圭,奠于上焉。屏,谓之树,今桴思也,刻之为气虫兽,如今阙上为之矣。薄,音博。又皮麦反。一旁各反。徐薄历反。《字林》平碧反。好,呼报反。桴,音浮。疏曰:「山节,谓薄卢刻为山形,则今之斗拱也。 |
99 | 藻者,谓侏儒柱画为藻文,梁上短柱也。复庙者,上下重屋也。重檐,重承壁材也,谓就外檐下壁,复安板檐,以辟风雨之洒壁,故云重檐,重承壁材。刮楹者,刮,摩也;楹,柱也,以密石摩柱。达乡者,达,通也,乡,谓窗牖也,每室四户八窗,窗户皆相对,以牖户通达,故曰达乡也。反坫者,两君相见反爵之坫也,筑土为之,在两楹闲,近南,人君饮酒,既献,反爵于坫上,故谓之反坫也。出尊者,尊在两楹间,坫在尊南,故云出尊。崇坫康圭者,崇,高也;亢,举也,为高坫受宾之圭举于其上也。疏屏者,疏,刻也;屏,树也,谓刻于屏树为气虫兽也。天子之庙饰也,考自『山节』以下,皆天子庙饰也。屏,谓之树。《释宫》云汉时谓屏为桴思,故云。今桴思,解者以为天子外屏,人臣至屏,俯伏思念其事。按《匠人注》云『城隅为角,桴思也。汉时东阙桴思灾』。以此诸文参之,则桴思,小楼也,故城隅、阙上皆有之。然则屏上亦为屋,以覆屏墙,故称屏曰桴思。」侏音朱。《明堂位》。清庙茅屋 |
100 | 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诗·颂·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元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昭其俭也。 |
101 | △右宗庙制度 |
102 |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祭于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
103 | 疏曰:「卒哭,主各反其庙者,为明日时须以新死者祭于祖,故祖主先反庙也。」君去其国,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欤?」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郊社,尊无二主,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王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左氏曰:「郑子产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告于先君。」 |
104 | △右主 |
105 |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
106 | 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郑注《特牲礼》,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是也,言伦,明非己孙。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曲礼》上。杨氏曰,《特牲馈食》「筮尸」。疏曰:「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皆取无爵者,无问成人与幼,皆得为之。若天子、诸侯,虽用孙之伦,取卿、大夫有爵者为之,故《凫》祭尸之诗,皆言『公尸』。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犹绎』,《公羊子》何休注曰『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又《凫诗》『公尸来燕来宁』。」疏曰:「其尸以卿、大夫为之。」。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举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 |
107 | 养,羊让反。周旅酬六尸。 |
108 |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曰:「古人用尸,本与死者是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会附著他歆享。」又曰:「古人立尸,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祖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也。」或问:「古人合祭时,每位有尸否?」曰:「固是。周家旅酬六尸,是每位各有尸也。古者,主人献尸,尸酢主人。《开元礼》犹如此,每位一献毕,则尸便酢主人,主人受酢已,又献第二位,不知是甚时,缘甚事后废了,到本朝都把这样礼数并省了。」又曰:「古人不用尸则有阴厌书仪中所谓阖门垂帘是也,欲使神灵厌饫之也。」又曰:「杜佑说,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般,后世圣人改之,有未尽者,尸其一也。 |
109 | 盖今蛮夷洞中亦有此,但择美丈夫为之,不问族类。」 |
110 | 杨氏曰:「愚按《曲礼》,孙为王父尸。疏云新丧虞祭之时,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祭之后,止用男之一尸,以其祭渐吉故也。凡吉祭用一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又按《司几筵》『每敦一几』注云『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故也。」 |
111 | △右尸 |
112 |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 |
113 |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 |
114 | 「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于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故书奠为帝。」杜子春云: |
115 | 「帝当为『奠』,读为定。」元谓王有事,祈祭于其庙。疏曰:「云『奠系世』者,谓定《帝系》、《世本》。云『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按《瞽蒙》注云『奠系世』,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也。云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者,告王当避此二事也。」。 |
116 |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 |
117 | 陈之,以华国也。上春,衅宝镇及宝器。若迁宝,则奉之。 |
118 | 《传》,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左氏曰非礼也,臧哀伯谏,不听。襄公六年,齐侯灭莱,献莱宗器于襄宫。 |
119 | 右宗庙守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