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諸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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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制九卿,殷亦九卿。周之九卿,即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後漢九卿而分屬三司,多進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隨事為員。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魏九卿與漢同。晉以太常等九卿兼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太康四年,增九卿禮秩。宋、齊及梁初,皆因舊制。梁武帝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三卿是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後魏又以太常、光祿勳、衛尉謂之三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六卿,各有少卿。北齊以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是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隋九寺與北齊同,煬帝降光祿以下八寺卿階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大唐九寺與北齊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龍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後各復舊。 |
《太常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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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為秩宗兼夔典樂之任也。周時曰宗伯,為春官,掌邦禮。秦改曰奉常,漢初曰太常,欲令國家盛大常存,故稱太常。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後漢秩與漢同。每祭祀,前奏其禮儀;及行事,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助祭則平冕七旒。漢舊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後漢不必侯也。舊制陵縣悉屬,歲舉孝廉,後漢則否。建安中為奉常。魏黃初元年改為太常。魏晉皆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宋、齊皆有之,舊用列曹尚書好遷選曹尚書領護。梁視金紫光祿大夫。陳因之。後魏為上卿,兼置少卿官。北齊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是為春官。隋曰太常,與北齊同。煬帝加置少卿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太常為奉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太常為司禮,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禮儀祭祀,總判寺事;少卿二人,通判。領丞一人,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三人,奉禮郎、協律郎各二人,齋郎五百五十二人。郊社、太公廟、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有令。 |
3 | 丞:秦置一人,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後漢凡諸丞,皆掌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舉廟中非法。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歷代皆有。梁舊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天監七年,改視尚書郎。陳因之。後魏、北齊亦有之。隋有二人,大唐因之,分判寺事。 |
4 | 主簿:漢有之,魏晉亦有焉。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陳因之。北齊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大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監印、給紙筆等事。 |
5 |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以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於詢度。歷代皆有。隋有四人。大唐因之。甚為清選,資位與補闕同,掌撰五禮儀注,導引乘輿,贊相祭祀,定誄諡及守祧廟,開閉埳室及祥瑞之事。 |
6 | 太祝:殷官,與太宰等官為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秦漢有太祝令、丞,後漢亦曰太祝令、丞。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因之。後周依周官。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煬帝罷署,太祝八人。大唐初有七人,後增為九人,開元二十三年減置三人。掌讀祝文,出納神主。 |
7 | 奉禮郎:漢大鴻臚有理禮郎四十七人,晉理禮郎四人,屬大行令。後魏理禮郎四人,北齊有奉禮郎三十人,屬鴻臚寺之司儀署。後周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隋有奉禮郎十六人,屬太常寺,煬帝減置六人。大唐初有理禮郎四員,掌設板位,執儀行事。至永徽二年,以廟諱改為奉禮郎。開元二十三年減二員。 |
8 | 協律郎:漢曰協律都尉,李延年為之。後漢亦有之,魏杜夔亦為之。晉改為協律校尉。後魏有協律郎,又有協律中郎。北齊及隋協律郎皆二人。大唐因之。掌舉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試樂人典課。 |
9 | 兩京郊社署:周官有典祀,掌以時祭祀。秦漢有太祝令、丞,屬奉常,景帝改為祠祀,武帝更曰廟祀。後漢祠祀屬少府。魏晉有太祝令、丞。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齊有太祝及明堂二令,梁有明堂、太社二令,並屬太常。北齊太廟令兼領郊祀、崇虛二丞。後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郊社、明堂、祠祀、祈禱及茅土、衣冠等事。 |
10 | 太樂署: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及丞,又少府屬官并有樂府令、丞。後漢永平三年,改太樂為大予樂令,掌伎樂人,凡國祭饗,掌諸奏樂。魏復曰太樂令、丞,晉亦有之。齊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梁、陳因之。後魏置太樂博士。北齊曰太樂令、丞。後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隋有太樂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習音樂、樂人簿籍。 |
11 | 鼓吹署:周禮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後漢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屬少府。晉置鼓吹令、丞,屬太常。元帝省太樂并鼓吹,哀帝復省鼓吹而存太樂。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北齊鼓吹令、丞及清商部並屬太常。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煬帝,罷清商署。大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頗與太樂同。 |
12 | 太醫署:周官有醫師上士、下士,掌醫之政令。秦、兩漢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魏因之。晉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而屬宗正;過江省宗正,而屬門下省。宋、齊隸侍中,梁、陳因之。後魏有太醫博士、助教。北齊又曰太醫令、丞。後周太醫下大夫。隋太醫署令二人。大唐因之。主醫藥,凡領醫、針灸、按摩、祝禁,各有博士。 |
13 | 太卜署:殷官太卜為六太。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秦漢有太卜令,後漢并於太史,自後無聞。後魏有太卜博士。北齊有太卜局丞。後周有太卜大夫、小卜上士、龜占中士。隋曰太卜,令、丞二人。大唐因之。 |
14 | 廩犧署:周禮有牧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秦漢內史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並掌犧牲鴈鶩,後屬大司農。後漢河南尹屬官有廩犧丞。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隋皆有之。大唐令、丞各一人,掌犧牲、粢盛之事。 |
15 | 汾祠署、齊太公廟署,並有令、丞各一人,大唐開元中置。 |
《光祿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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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有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漢因之。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後漢曰光祿勳,所掌同,典三署郎更直執戟宿衛,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光祿勳居禁中。有獄在殿門外,謂之光祿外部。兩漢自光祿、太中、中散、諫議等大夫,及謁者僕射、羽林郎、郎中、侍郎,五官、武賁、左右等中郎將,奉車、駙馬二都尉,車、戶、騎三將,並屬光祿勳。建安末,復改光祿勳為郎中令。魏黃初元年,復為光祿勳。東晉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併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自魏晉以後,無復三署郎,而光祿不復居禁中,唯外官朝會,則以名到焉。二臺奏劾,則符光祿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其宮殿門戶,至宋文猶屬焉。梁除勳字,謂之光祿卿。卿舊視列曹尚書,天監中,視中庶子,職與漢同。後魏又置少卿。北齊曰光祿寺,置卿、少卿,兼掌諸膳食、帳幕。隋文帝開皇三年,廢光祿寺入司農,十二年復置。初有卿及少卿各一人,煬帝加置二少卿。大唐龍朔二年,改光祿寺為司宰寺,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為司膳,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終獻行事;少卿二人,領太官、珍羞、良醞、掌醢等四署,署各有令、丞。 |
3 | 丞:漢二人,多以博士、議郎為之。後漢一人。魏晉因之,銅印黃綬。梁、陳視員外郎。後魏、北齊並有之。隋有三人。大唐置二人。 |
4 | 主簿:漢置。晉、宋、齊、梁、陳並有之。北齊曰功曹、五官主簿。隋二人。大唐因之。 |
5 | 太官署令、丞:於周官為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蓋其任也。秦為太官令、丞,屬少府。兩漢因之,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補二千石。魏亦屬少府。晉屬光祿勳。宋、齊屬侍中。梁門下省領太官,陳因之。後魏分太官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隸門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屬光祿卿。北齊因之。後周有典庖中士、內膳中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各一人。 |
6 | 珍羞署令、丞:於周官有籩人,蓋其任也。後漢少府屬官有甘丞,主膳具。晉太官令有坛官、果官吏各二人,自後無聞。北齊餚藏令屬光祿寺。後周有餚藏中士、下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長安中改為珍羞,神龍初復舊,開元初又改之,有令、丞各一人。 |
7 | 良醞署令、丞:於周官有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後漢湯官丞主酒,屬少府。晉有酒丞一人。齊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庫丞。北齊有清漳令、丞,主酒。後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醞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
8 | 掌醢署令、丞:於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實。自後無聞。至齊,諸公府有釀食典軍二人。後周有掌醢中士、下士。隋曰掌醢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
《衛尉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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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衛尉,秦官,掌門衛屯兵。漢因之。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又有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其職略同,而不常置。後漢有衛尉卿一人,職與漢同。晉銀章青綬,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掌冶鑄,領冶令三十九。晉江左不置衛尉。宋孝武復置。南齊掌宮城管鑰。梁衛尉卿位視侍中,職與漢同。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陳因之。後魏亦有之。北齊為衛尉寺,有卿及少卿各一人。隋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寺,入太常及尚書省。十三年復置,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而以監門衛掌宮門屯兵。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衛尉為司衛,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又改為司衛,神龍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領武庫、武器、守宮三署,署各有令。 |
3 | 丞:秦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後漢一人,魏晉並同。宋孝武增置一人。梁亦有之,後魏、北齊並有。隋因之。大唐置二人。 |
4 | 主簿一人,漢衛尉駕四馬,主簿前車以乘。晉有衛尉主簿二人,宋齊梁陳因之。北齊、隋亦有二人。大唐因之。 |
5 | 武庫令、丞:於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士,蓋其任也。兩漢曰武庫令,屬執金吾。後漢又有考工令、丞,屬太僕,主造兵器,成,付武庫令。魏晉因之,晉後屬衛尉。宋齊武庫令丞屬尚書庫部,梁陳屬衛尉卿。北齊亦有。後周如周官。隋如北齊。大唐因之,各一人。天寶六年四月,敕改儀制令,廟社門、宮門每門各二十戟;東宮每門各十八戟;一品門十六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國帶職事二品、散官光祿大夫以上、鎮國大將軍以上各同職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護,門十四戟;上柱國帶職事三品、上護軍帶職事二品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國公及上護軍帶職事三品若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並官給。貞元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應請列戟官,準儀制令,正一品、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勳官上柱國、柱國等帶職事三品以上,並許列戟。準天寶六載四月敕文:『加散官光祿大夫、鎮國大將軍以上,各同職事品。』近日,散、試官便帶高階者眾,恐須商量者。伏請準舊制令本文,取帶三品以上正員職事為定。」敕旨依。 |
6 | 武器署令、丞:隋行臺尚書省有武器監令。大唐永徽中,始置各一人,掌祭祀及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之事。 |
7 | 守宮署:漢有守宮令、丞,掌御紙筆墨及諸財用并封泥之事,屬少府。晉及北齊屬光祿勳,北齊守宮令掌張設之事。梁陳屬大匠卿。隋屬衛尉寺。大唐置令一人,掌諸鋪設帳幕、观褥、床薦、几席之事。 |
8 | 公車司馬令:秦屬衛尉,漢因之,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章、四方貢獻及闕下凡所徵召公車者,皆總領之。後漢有丞二人,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晉江左以來,直曰公車令。宋以後屬侍中。隋有公車署,置令、丞。大唐無。 |
9 | 左、右都候:後漢各一人,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屬衛尉。後無。 |
《宗正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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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其親疏。秦置宗正,掌親屬。漢因之,更以敘九族。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五年,又於郡國置宗師,以糾皇室親族世氏,致教訓焉,選有德義者為之。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上書宗伯,請以聞。常以正月賜宗伯帛十疋。王莽併宗伯於秩宗。後漢曰宗正,卿一人,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皇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皇族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兩漢皆以皇族為之,不以他族。魏亦然。晉兼以庶姓。咸寧三年,又置宗師,以扶風王亮為之,使皇室戚屬奉率德義,所有施行,必令誥之。東晉省之,屬太常。宋齊不置宗正。梁天監七年,復置之,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為之。陳因之。後魏有宗正卿、少卿。北齊亦然。後周有宗師中大夫,屬大冢宰。隋如北齊之制。大唐龍朔二年,改為司宗,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屬,神龍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掌皇族、外戚簿籍及邑司名帳,領崇玄署及諸陵太廟。開元二十五年制,宗正等寺官屬皆以皇族為之。 |
3 | 丞:漢亦用皇族,後漢一人。歷代皆有之,至隋有二人,大唐因之。 |
4 | 主簿:梁置,陳、北齊、隋皆有,大唐因之,置一人。 |
5 | 崇玄署:令一人。初,後魏天興二年,置仙人博士,掌煮鍊百藥。北齊置昭玄等寺,掌諸佛教,有大統一人,都維那三人,兼置功曹、主簿等員,以管諸州縣沙門之法。後周置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門之政。又置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門之政。隋初,置崇玄署令、丞,至煬帝,改郡縣佛寺為道場,置道場監一人;改觀為玄壇,監一人。大唐復置崇玄署,初又每寺觀各置監一人,屬鴻臚,貞觀中省。開元中,以崇玄署隸宗正寺,掌觀及道士、女冠簿籍齋醮之事。 |
6 | 諸陵署:漢有諸陵園寢官,屬太常。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後漢每陵園令各一人,掌按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晉宋皆曰令,而梁初為監,後亦改為令。梁以下皆有之。大唐每陵令、丞各一人,初屬太常,開元二十五年,並屬宗正寺。 |
7 | 太廟令:漢有諸廟寢園令、長、丞。晉有太廟令。宋太廟令領齋郎二十四人。齊梁以下皆有。舊屬太常,大唐開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宗廟所奉,尊敬之極,因以名署,情所未安,宜令禮官詳擇所宜奏聞。」至五月,太常少卿韋縚奏曰:「謹詳經典,兼尋令式,宗廟享薦,皆主奉常,別置署司,事非稽古。其太廟署請廢省,本司專奉其事。」許之。二十五年敕:「宗正設官,實司屬籍。而陵寢崇敬,宗廟惟嚴,割隸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委。自今已後,諸廟置並隸宗正寺。」 |
《太僕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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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官有太僕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似今太僕之職。一云周穆王置太僕正,以伯冏為之,掌輿馬。秦因之,在周官則校人掌馬,巾車掌車,及置太僕,兼其任也。漢初,夏侯嬰常為之,領五監、六廄,皆有令。王莽改太僕為太御。後漢太僕與漢同,亦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魏因之。晉初有之,銀章青綬,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領典牧、乘黃、驊騮、龍馬等廄令。自元帝過江之後,或置或省。太僕既省,故驊騮廄為門下之職。晉、宋以來,不常置,郊祀則權置太僕執轡,事畢則省。齊亦然。梁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陳因之。後魏兼置少卿。北齊太僕寺統驊騮、左右龍、左右牝、乘黃、車府署,卿及少卿各一人。後周如古周。隋如北齊,煬帝加署少卿一人。大唐龍朔二年,改太僕為司馭,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僕,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馭五輅。少卿本一員,景雲元年加一員,領乘黃、典廄、典牧、車府等四署,署各有令。天下監牧置八使、五十六監。 |
3 | 丞:秦漢有兩人,後漢一人。魏晉因之。東晉或省或置。梁有丞,陳因之。後魏、北齊丞一人。隋三人,大唐因之。 |
4 | 主簿:梁置一人,北齊亦一人。隋二人,大唐因之。 |
5 | 乘黃署:後漢太僕有未央廄令。魏改為乘黃廄。乘黃,古之神馬,因以為名。晉以下因之。宋屬太常,銅印墨綬,進賢二梁冠,絳朝服。歷代皆有,悉掌乘輿。大唐令、丞各一人,掌乘輿車輅。 |
6 | 典廄署:於周官有校人、圉師、趣馬,掌十二閑之馬。漢西京太僕有龍馬長,東京有未央廄令,掌乘輿及宮中之馬。魏為驊騮廄,晉有驊騮、龍馬二廄。自宋以後,分驊騮廄屬門下。梁太僕有龍廄及內外等廄,陳因之。北齊有驊騮、左右龍等署。後周有左右廄,各上士一人。隋如北齊。大唐改龍廄為典廄署,令二人,丞四人,掌在廄繫飼馬牛及雜畜事。 |
7 | 典牧署:於周官牧師下士四人,掌牧馬而頒之。秦漢邊郡置六牧師令,魏晉以下因之。隋有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大唐有乘黃等四署,令、丞各四人,掌外牧及造酥酪脯腊之事。 |
8 | 車府署:秦有車府令,以趙高為之。歷代皆有。漢魏屬太僕,宋、齊以後屬尚書駕部,北齊以下又屬太僕。大唐置令、丞各一人,掌王公以下車輅。 |
9 | 諸牧監:漢太僕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在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魏置牧官都尉,晉因之,自後無聞。北齊有左右牝牡、駝牛、羊等署令。後周曰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駝、典羊、典牛中士。隋曰典牧署、牛羊署令丞。大唐初因之,分曰牧監、置監、副監、丞、主簿。 |
《大理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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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今大理者,亦舜攝帝位,皋繇作士,正五刑,周秋官之任。秦為廷尉,漢因之,掌刑辟,凡獄必質之朝廷,與眾共之之義也。兵獄同制,故曰廷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哀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後漢廷尉卿,凡郡國讞疑,皆處當以報。皆以世家為之,而郭氏尤盛。建安中,復為大理。魏黃初元年,改為廷尉。歷代皆為廷尉。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復改為廷尉。舊用黃門,後視秘書監。有正、監、平三人。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手執方木,長三尺,方一寸,謂之「執方」。陳因之。後魏亦曰廷尉。北齊曰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後周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附萬人之罪,屬大司寇,亦其任也。隋初與北齊同,至煬帝,加置少卿二人。大唐龍朔二年,改大理為詳刑,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刑,神龍元年復舊。卿一人,掌鞫獄,定刑名,決諸疑讞。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司直六人,評事十二人。 |
3 | 正:秦置廷尉正,漢因之,後漢一人。魏晉謂正、監、平為廷尉三官,其後皆有。隋開皇三年,增為四員,煬帝增為六員。大唐二人,通判寺事。龍朔二年,改為詳刑大夫,咸亨初復舊。 |
4 | 丞:自晉武咸寧中,曹志上表請廷尉置丞。宋、齊、梁並因之,後魏亦然。北齊曰大理,丞一人。隋初二人,至煬帝改為勾檢官,增為十六人,分判獄事。大唐又曰丞,置六人。 |
5 | 主簿:自魏、晉、宋、齊、梁、陳皆有,大唐置二人。 |
6 | 獄丞:晉有左右丞各一人,宋、齊因之,梁、陳置二人,後魏、北齊亦然。隋有獄掾八人。大唐曰丞,有四人。 |
7 | 司直:後魏永安二年,置司直十人,視五品,隸廷尉,位在正、監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吏檢劾事。北齊、隋因之。隋初置十人,煬帝置十六人。大唐置六人。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獄,則參議之。 |
8 | 評事:漢宣帝地節三年,初於廷尉置左、右平,員四人。後漢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決詔獄,冠法冠。魏晉以來,無左右而直謂之廷尉評。後魏、北齊及隋,廷尉評各一人,開皇三年,罷。至煬帝,乃置評事四十八人,掌與司直同,其後官廢。大唐貞觀二十二年,褚遂良議重法官,復奏置評事十員,掌出使推覆,後加二人,為十二員。 |
9 | 監:秦置廷尉監。漢有左、右監,光武省右監,唯有左監一人。魏晉以來無左右,而直云廷尉監。隋開皇三年,罷大理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