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農桒輯要卷第二 |
《耕墾》 |
《耕墾·耕地》 |
1  | 《齊民要術》:春耕尋手勞,秋耕待白背勞。 |
2  |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淺。犂欲廉,勞欲再。秋耕䅖青者為上,初耕欲深,轉地欲淺,菅茅之地,宜縱牛羊踐之,七月耕之則死。 |
3  | 凡美田之法,緑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䆊種,七月、八月犂䅖殺之,為春穀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 |
4  | ○《氾勝之書》曰:凡耕之本,在於趨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穫。 |
5  | 春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陰氣始盛,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
6  | 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強地黑壚土,輒平摩其塊以生草;草生,復耕之;天有小雨,復耕和之,勿令有塊,以待時。所謂強土而弱之。 |
7  | 春候地氣始通:土塊散,陳根可拔。此時二十日以後,和氣去,卽土岡。以此時耕,一而當四;和氣去耕,四不當一。 |
8  | 杏始華榮,輒耕輕土、弱土。望杏花落,復耕。耕輒勞之,草生,有雨澤,耕,重勞之。土甚輕者,以牛羊踐之。如此則土強。此謂弱土而強之也。 |
9  | ○《雜說》: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 |
10  | 凡地有薄者,卽須加糞糞之。 |
11  | 其踏糞法:秋收治田後,場上所有穀穰等,並須收貯一處。每日布牛腳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積之;還依前布之,經宿卽堆聚。至十二月、正月之間,卽載糞糞地。 |
12  | 《種蒔直說》:古農法,犂一𣞻六。今人只知犂深為功,不知𣞻細為全功。𣞻功不到,土麤不實。下種後,雖見苗,立根在麤土,根土不相着,不耐旱,有懸死、蟲咬、乾死等諸病。𣞻功到,土細又實,立根在細實土中。又碾過,根土相着,自耐旱,不生諸病。 |
13  | 《韓氏直說》:為農大綱,一則牛欺地,二則人欺苗。牛欺地,則所種不失其時;人欺苗,則省力易辦;反是則徒勞無益矣。 |
14  | 凡地除種麥外,並宜秋耕。先以鐵齒𣞻縱橫𣞻之,然後插犂細耕,隨耕隨撈。至地大白背時,更𣞻兩徧。至來春地氣透時,待日高復𣞻四五徧:其地爽潤,上有油土四指許,春雖無雨,時至便可下種;秋耕之地,荒草自少,極省鋤工。如牛力不及,不能盡秋耕者,除種粟地外,其餘黍、豆等地,春耕亦可。 |
15  | 大抵秋耕宜早,春耕宜遲。秋耕宜早者,乘天氣未寒,將陽和之氣掩在地中,其苗易榮,過秋天氣寒冷,有霜時,必待日高,方可耕地,恐掩寒氣在內,令地薄不收子粒。春耕宜遲者,亦待春氣和暖,日高時依前耕𣞻。 |
《播種》 |
《播種·收九穀種》 |
1  | 【《齊民要術》】:凡五穀種子,浥鬱則不生,生者亦尋死。種雜者,禾則早晚不均,舂復減而難熟,糶賣以雜糅見疵,炊爨失生熟之節: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
2  | 粟、黍、穄、粱、秫,常歲別收:選好穗純色者,劁刈高懸之,以擬明年種子。將種前二十許日,開,水洮,卽曬令燥,種之。 |
3  | ○《氾勝之書》曰:牽馬令就穀堆食數口,以馬踐過為種,無虸蚄等蟲也。 |
4  | 又,種傷濕鬱熱則生蟲也。 |
5  | 又,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
6  | 又,取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二十日時,以溲種,如麥飯狀。常天旱燥時溲之,立乾;薄布,數撓,令乾。明日復溲。天陰雨則勿溲。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至可種時,以餘汁溲而種之,則禾稼不蝗蟲。無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穀之精也,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於地中。治種如此,則收常倍。 |
7  | 取麥種,候熟可穫,擇穗大強者斬,束,立場中之高燥處,曝使極燥。無令有白魚,有輒揚治之,取乾艾雜藏之,麥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順時種之,則收常倍。 |
8  | 取禾種,擇高大者,斬一節下,把懸高燥處,苗則不敗。 |
9  | 欲知歲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諸物種,平量之,埋陰地,——冬至日窖埋,冬至後五十日,發取量之,息最多者,歲所宜也。 |
10  | ○崔寔曰:平量五穀各一升,小罌盛,埋墻陰下。餘法同上。 |
11  | ○《師曠占術》曰:五木者,五穀之先;欲知五穀,但視五木。擇其木盛者,來年多種之,萬不一失也。 |
12  | ○《雜陰陽書》曰:禾生於棗或楊,大麥生於杏,小麥生於桃,稻生於柳或楊,黍生於榆,大豆生於槐,小豆生於李,麻生於楊或荊。 |
13  | 又,凡種禾,宜寅、午、申,忌乙、丑、壬、癸;秫忌寅;晚禾忌丙。大麥宜亥、卯、辰,忌子、丑、戊、己;小麥忌與大麥同。稻宜戊、己、四季日,忌寅、卯、辰、甲、乙。黍宜己、酉、戌,忌寅、卯、丙、午;穄忌未、寅。大豆宜申、子、壬,忌卯、午、丙、子、甲、乙。小豆忌與大豆同。麻忌四季日、戊、己。 |
14  | 凡五穀,大判宜上旬,次中旬。 |
15  | ○《史記》曰:「陰陽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從之。諺曰:「以時及澤,為上策」也。 |
《播種·種穀》 |
1  | 《齊民要術》:凡穀成熟有早晚,苗稈有高下,收實有多少,質性有彊弱,米味有美惡,粒實有息耗。地勢有良薄,山、澤有異宜,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勞而無獲。 |
2  | 凡穀田,菉豆、小豆底為上,麻、黍、胡麻次之,蕪菁、大豆為下。 |
3  | 凡春種欲深,夏種欲淺。凡種穀,雨後為佳。遇小雨,宜接濕種;遇大雨,待薉生。春若遇早,秋耕之地,得仰壟待雨。夏若仰壟,匪直盪汰不生,兼與草薉俱出。 |
4  | 凡田欲早晚相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於晚。 |
5  | 苗生如馬耳則鏃鋤。稀豁之處,鋤而補之。凡五穀,唯小鋤之為良。苗出壠則深鋤。鋤不厭數,周而復始,勿以無草而暫停。 |
6  | 春鋤起地,夏為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六月已後,雖濕亦無嫌。 |
7  | 凡種,欲牛遲緩行,種人令促步以足躡壠底。 |
8  | 熟,速刈。乾,速積。 |
9  | ○《呂氏春秋》曰:苗,其弱也欲孤,其長也欲相與俱,其熟也欲相扶。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 |
10  | 吾苗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橫行必得,從行必術,正其行,通其風。 |
11  | ○《孝經援神契》曰:黃白土宜禾。 |
12  | ○《氾勝之書》曰:種無期,因地為時。三月榆莢時雨,膏地強可種禾。 |
13  | 稙禾,夏至後八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時,令兩人持長索,相對各持一端,以槩禾中,去霜露,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穀不傷矣。 |
14  | ○《漢·食貨志》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穫如盜寇之至。 |
15  | 董仲舒曰:《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禾也。 |
16  | 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一畮三甽,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 |
17  | 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畮,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苗生葉以上,稍耨壠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比盛暑,壠盡而根深,能風與旱。 |
18  |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畮五頃。用耦犂: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畮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
19  |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 |
20  | 民或苦少牛,亡以趨澤。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輓犂。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犂,率多人者,田曰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辟。 |
21  | 是後,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
22  | ○崔寔曰:趙過教民耕殖,其法三犂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猶賴其利。今遼東耕犂,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絶如此。 |
23  | 《種蒔直說》:芸苗之法,其凡有四:第一次曰撮苗,第二次曰布,第三次曰擁,第四次曰復。一功不至,則稂莠之害,秕糠之雜入之矣。 |
24  | 今之器以鋤,營州之東以鏟。爰有一器,出自海壖,號曰「耬鋤」。撮苗後,用一驢帶籠觜挽之,初用一人撁,慣熟不用人,止一人輕扶。入土二三寸,其深痛過鋤力三倍,所辦之田,日不啻二十畝。今燕、趙多用之,名曰「劐子」。劐子之制,又少異于此。擗土: |
25  | 《韓氏直說》:如耬鋤過,苗間有小豁不到處,用鋤理撥一徧。如種黍、粟、大小等田,當用一尺三寸寬腳「種蒔」下種;如種麻、麥,用狹腳「種蒔」則可。 |
《播種·大、小麥》 |
1  | 《齊民要術》:大小麥皆須五月、六月暵地。 |
2  | ○《孝經援神契》云:黑墳宜麥。 |
3  | ○《氾勝之書》曰:種麥得時,無不善。早種則蟲而有節,晚則穗小而少實。 |
4  | 當種麥,若天旱無雨澤,則薄漬麥種以酢漿并蠶矢,夜半漬,向晨速投之,令與白露俱下。酢漿令麥耐旱,蠶矢令麥忍寒。 |
5  | 麥生黃色,傷於太稠;稠者鋤而稀之。 |
6  | ○崔寔曰:凡種大小麥,得白露節,可種薄田;秋分,種中田;後十日,種美田。唯𪍿麥,早晚無常。正月,可種春麥,盡二月止。 |
7  | 青稞麥:與大麥同時熟。麪堪作麨及餅飥,甚美。磨,盡無麩。 |
8  | 《四時類要》:曬大小麥,今年收者,於六月掃庭除,候地毒熱,衆手出麥,薄攤,取蒼耳碎剉拌曬之。至未時,及熱收,可以二年不蛀。若有陳麥,亦須依此法更曬。須在立秋前;秋後則蟲生,恐無益矣。 |
9  | 《士農必用》:古農語云:「彭祖壽年八百,不可忘了稙蠶、稙麥。」又云:「社後種麥爭回耬。」又云:「社後種麥爭回牛。」言奪時甚急也,如此之甚也。 |
10  | 《韓氏直說》:五六月麥熟,帶青收一半,合熟收一半,若過熟則拋費。每日至晚,卽便載麥上場堆積,用苫繳覆,以防雨作。如般載不及,卽於地內苫積;天晴,乘夜載上場。卽攤一二車;薄則易乾。碾過一徧,翻過,又一徧;起稭下場,揚子收起。雖未浄,直待所收麥都碾盡,然後將未浄稭稈再碾。如此,可一日一場,比至麥收盡,已碾訖三之二。農家忙併,無似蠶麥。古語云:「收麥如救火。」若少遲慢,一值陰雨,卽為灾傷;遷延過時,秋苗亦誤鋤治。 |
《播種·水稻》 |
1  | 《齊民要術》:稻無所緣,唯歲易為良。選地欲近上流。 |
2  |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中旬為下時。 |
3  | 先放水,十日後,曳轆軸十徧。地既熟,浄淘種子,漬經三宿,漉出,內草篅中裛之。復經三宿,牙長二分,一畝三斗擲。三日之中,令人驅鳥。 |
4  | 稻苗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鐮侵水芟之,草悉膿死。稻苗漸長,復須薅,薅訖,決去水,曝根令堅。量時水旱而溉之。將熟,又去水。 |
5  | 霜降穫之。 |
6  | 北土高原,本無陂澤,隨逐隈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乾,燒而耕之,仍卽下水。十日,塊既散液,持木斫平之。納種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
7  | 畦㽟大小無定,須量地宜,取水均而已。 |
8  | 藏稻必須用簞。 |
9  | 舂稻,必須冬時積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卽舂。 |
10  | 秫稻法,一切同。 |
11  | ○《周官》曰:「稻人」掌稼下地。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作田。 |
12  |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
13  | ○《氾勝之書》曰:種稻,春凍解,耕反其土。種稻區,不欲大,大則水深淺不適。冬至後一百一十日可種稻。始種,稻欲濕,濕者,缺其堘,令水道相直。夏至後,大熱,令水道錯。 |
14  | ○崔寔曰:三月,可種粳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
《播種·旱稻》 |
1  | 《齊民要術》:旱稻用下田,白土勝黑土。凡下田停水處,燥則堅垎,濕則汙泥,難治而易荒,墝埆而殺種——其春耕者,殺種尤甚——故宜五六月暵之,以擬大麥。麥時水澇,不得納種者,九月中復一轉,至春種稻,萬不失一。 |
2  | 凡種下田,不問秋夏,候水盡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翻令熟。 |
3  | 二月半種稻為上時,三月為中時,四月初及半為下時。 |
4  | 漬種如法,裛令開口。耬耩䅖種之,卽再徧勞。其土黑堅彊之地,種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踐履之;濕則不用一迹入也。稻既生,猶欲令人踐壠背。 |
5  | 苗長三寸,杷、勞而鋤之。鋤唯欲速。每經一雨,輒欲杷、勞。苗高尺許則鋒。天雨無所作,宜冒雨薅之。科大,如穊者,五、六月中霖雨時,拔而栽之。入七月,不復任栽。 |
6  | 其高田種者,不求極良,唯須廢地。亦秋耕、杷、勞令熟,至春,黃塲納種。餘法悉與下田同。 |
《播種·黍穄》 |
1  | 《齊民要術》:凡黍、穄田,新開荒為上,大豆底為次,穀底為下。 |
2  | 地必欲熟。 |
3  | 一畝用子四升。 |
4  | 三月上旬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夏種黍穄,與稙穀同時;非夏者,大率以椹赤為候。燥濕候黃塲,種訖不曳撻。常記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凍樹日種之,萬不失一。 |
5  | 刈穄欲早,黍欲晚。皆卽濕踐。穄,踐訖卽蒸而裛之黍,宜曬之令燥。 |
6  | 凡黍,黏者收薄。穄,味美者亦收薄,難舂。 |
7  | ○《孝經援神契》云:黑墳宜黍。 |
8  | ○《氾勝之書》曰:黍者,暑也,種者必待暑。 |
9  | 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傷無實。 |
10  |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兩人對持長索,槩去其露,日出乃止。 |
11  | 凡種黍,覆土鋤治,皆如禾法。 |
12  | ○稗,既堪水旱,種無不熟之時,又特滋茂宜種之,備凶年。 |
13  | 稗中有米,熟時擣取米,炊食之,不減粱米。又可釀作酒。 |
14  | 《務本新書》:種「糯不換」:糯米價直比黃米價高。今有與糯米相類者,白黃米是也,舊呼「糯不換」,宜多種之,造酒為佳。 |
《播種·粱秫》 |
1  | 《齊民要術》:粱、秫並欲薄地而稀。種與稙穀同時。 |
2  | 燥濕之宜,杷勞之法,一同穀苗。 |
3  | 收刈欲晚。 |
《播種·大豆》 |
1  | 《齊民要術》:春大豆,次稙穀之後。二月中旬為上時,三月上旬為中時,四月上旬為下時。歲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種子。 |
2  | 地不求熟。 |
3  | 收刈欲晚。 |
4  | 鋤不過再。 |
5  | 葉落盡,然後刈。刈訖則速耕。 |
6  | ○《孝經援神契》曰:赤土宜菽也。 |
7  | ○《氾勝之書》曰:大豆保歲易為,宜古之所以備凶年也。謹計家口數,種大豆,率人五畝,此田之本也。 |
8  | 三月榆莢時,有雨,高田可種大豆。土和無塊,畝五升;土不和,則益之。種大豆,夏至後二十日尚可種。戴甲而生,不用深耕。大豆須均而稀。 |
9  | 豆花憎見日,見日則黃爛而根焦也。 |
10  | 穫豆之法,莢黑而莖倉,輒收無疑;其實將落,反失之。故曰:豆熟於場。 |
11  | ○崔寔曰:正月可種豍豆。二月可種大豆。又曰:三月,昏,參夕,杏花盛,桑椹赤,可種大豆。四月,時雨降,可種大、小豆。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
《播種·小豆》 |
1  | 《齊民要術》:小豆,大率用麥底。然恐小晚,有地者,常須兼留去歲穀下以擬之。 |
2  | ○《氾勝之書》曰:小豆不保歲,難得。 |
3  | 椹黑時,注雨,種。豆生布葉,鋤之;生五、六葉,又鋤之。 |
4  | 大豆、小豆,不可盡治也。古所以不盡治者,豆生布葉,豆有膏,盡治之則傷膏,傷則不成。而民盡治,故其收耗折也。 |
5  | 菉豆、白豆,種法與小豆同。 |
《播種·豌豆》 |
1  | 《務本新書》:豌豆,二、三月種。 |
2  | 諸豆之中,豌豆最為耐陳;又收多,熟早。如近城郭,摘豆角賣,先可變物。舊時㽵農往往獻此豆,以為嘗新,蓋一歲之中,貴其先也。 |
3  | 又,熟時少有人馬傷踐。以此挍之,甚宜多種。 |
《播種·薥黍》 |
1  | 《務本新書》:薥黍,宜下地。春月早種。省工,收多,耐用。 |
2  | 人食之餘,擸碎,多拌麩糠,以飼五牸。外稭稈織箔、夾籬寨、作燒柴,城郭貨賣亦可變物。 |
《播種·蕎麥》 |
1  | 《齊民要術》:凡蕎麥,五月耕;經二十五日,草爛,得轉;并種,耕三徧。 |
2  | 立秋前後,皆十日內種之。 |
3  | 假如地耕三徧,卽三重著子。下兩重子黑,上一重子白,皆有白汁,滿似如濃,卽須收刈之。但對梢相荅鋪之,其白者日漸盡變為黑,如此乃為得所。若待上頭總黑,半已下黑子,盡落矣。 |
《播種·胡麻》 |
1  | 《齊民要術》:胡麻: |
2  | 此宜於白地種。二、三月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 |
3  | 種欲截雨腳。一畝用子二升。漫種者,先以耬耩,然後散子,空曳勞。耬耩者,炒沙令燥,中半和之。 |
4  | 鋤不過三徧。 |
5  | 刈束欲小。以五六束為一藂,斜倚之。候口開,乘車詣田抖擻,還藂之。三日一打。四五徧乃盡耳。 |
6  | 《四時類要》:每科相去一尺為法。 |
《播種·麻子》 |
1  | 《齊民要術》:止取實者,種斑黑麻子。 |
2  | 耕須再徧。一畝用子二升。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為中時,五月初為下時。 |
3  | 大率二尺留一根。鋤常令浄。既放勃,拔去雄。 |
4  | 凡五穀地畔近道者,多為六畜所犯,宜種胡麻、麻子以遮之。慎勿於大豆地中雜種麻子。六月中,可於麻子地間散蕪菁子而鋤之,擬收其根。 |
5  | ○《氾勝之書》曰:樹高一尺,以蠶矢糞之;無蠶矢,以溷中熟糞亦善,樹一升。 |
6  | 天旱,以流水澆之;無流水,曝井水,殺其寒氣以澆之。雨澤時適,勿澆。澆不欲數。 |
7  | 霜下實成,速斫之;其樹大者,以鋸鋸之。 |
8  | 《務本新書》:凡種五穀,如地畔近道者,亦可另種蘇子,以遮六畜傷踐。收子打油,燃燈甚明,或熬油以油諸物。 |
《播種·麻》 |
1  | 《齊民要術》:凡種麻,用白麻子。 |
2  | 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地薄者糞之。耕不厭熟。田欲歲易。 |
3  | 良田一畝,用子三升;薄田二升。夏至前十日為上時,至日為中時,至後十日為下時。 |
4  | 澤多者,先漬麻子令芽生。待地白背,耬耩,漫擲子,空曳勞。澤少者,暫浸卽出,不得待生芽,耬頭中下之。 |
5  | 麻生數日中,常驅雀。布葉而鋤。 |
6  | 勃如灰便刈。𢆞欲小,𥠵欲薄。一宿輒翻之。 |
7  | 穫欲浄。漚欲清水,生熟合宜。 |
8  | ○《氾勝之書》曰:種枲太早,則剛堅、厚皮、多節;晚則皮不堅。寧失於早,不失於晚。夏至後二十日漚枲,枲和如絲。 |
《播種·苧麻》 |
1  | 《圖經》:苧根,舊不載所出州土,今閩、蜀、江、浙有之。其皮可以績布。苗高七八尺。葉如楮葉,面青背白,有短毛。夏秋間,著細穗青花。其根黃白而輕虛。二月、八月採。 |
2  | 又有一種山苧,亦相似。 |
3  | 謹按陸璣《草木疏》云:「苧,一科數十莖。宿根在地中,至春自生,不須栽種。荊、揚間,歲三刈。官令諸園種之。剝取其皮,以竹刮其表,厚處自脫,得裏如筋者,煮之,用緝。」今江、浙、閩中,尚復如此。 |
4  | 孕婦胎損方所須。又主「白丹」,濃煮水浴之,日三四,差。韋宙療癰疽、發背:初覺未成膿者,以苧根、葉熟擣,傅上,日夜數易之,腫消則差矣。 |
5  | ○陶隱居云:苧,卽今績麻也。 |
6  | 新添栽種苧麻法: |
7  | 三、四月種子者,初用沙薄地為上,兩和地為次,園圃內種之;如無園者,瀕河、近井處亦得。 |
8  | 先倒斸土一二徧,然後作畦:闊半步,長四步。再斸一徧,用脚浮躡,或杴背浮按稍實,不然,著水虛懸。再杷平。隔宿,用水飲畦。明旦,細齒杷浮耬起土,再杷平。隨時用濕潤畦土半升,子粒一合,相和勻撒子。一合可種六七畦。撒畢,不用覆土;覆土則不出。於畦內用極細梢杖三四根,撥剌令平可。 |
9  | 畦搭二三尺高棚,上用細箔遮蓋。五、六月內炎熱時,箔上加苫重蓋,惟要陰密,不致曬死。但地皮稍乾,用炊箒細灑水於棚上,常令其下濕潤。遇天陰及早、夜,撤去覆箔。至十日後,苗出,有草卽拔。苗高三指,不須用棚。如地稍乾,用微水輕澆。約長三寸,卻擇比前稍壯地,別作畦移栽。 |
10  | 臨移時,隔宿先將有苗畦澆過;明旦,亦將做下空畦澆過。將苧麻苗用刃器帶土掘出,轉移在內,相離四寸一栽。務要頻鋤。三五日一澆。如此將護二十日之後,十日、半月一澆。至十月後,用牛、驢、馬生糞蓋,厚一尺。 |
11  | 預選秋耕𣞻熟肥土,更用細糞糞過。來年春首,移栽:地氣已動為上時,芽動為中時,苗長為下時。栽法:掘區成行,方圍相去一尺五寸。將畦中科苗移出,栽於區內;擁土區中,以水湮之。若夏秋移栽,須趁雨水地濕。 |
12  | 分根:連土於側近地內分栽,亦可。其移栽年深宿根者,移時用刀斧將根截斷,長可三四指。栽時成行作區,方圍各離一尺五寸,每區臥栽三二根,棊盤相對。擁土畢,然後下水。候三五日,復澆。苗高,勤鋤。旱則澆之。 |
13  | 若地遠移栽者,須根科少帶元土,蒲包封裹,外復用席包掩合,勿透風日,雖數百里外,栽之亦活。栽培法如前。 |
14  | 初年長約一尺,便割一鐮,麻未堪用。再候長成,所割卽堪績用。 |
15  | 至十月,卽將割過根楂,用驢馬糞蓋,厚一尺,不致凍死。至二月初,杷去糞,令苗出。以後歲歲如此。 |
16  | 第三年,根科交結稠密,不移必漸不旺,卽將本科周圍稠密新科,再依前法分栽。 |
17  | 每歲可割三鐮。每割時,須根傍小芽出土約高五分,其大麻卽為可割。大麻既割,其小芽榮長,便是下次再割麻也。若小芽過高,大麻不割,不唯小芽不旺,又損已成之麻。大約五月初一鐮,六月半一鐮,八月半一鐮,唯中間一鐮長疾,麻亦最好。 |
18  | 刈倒時,隨卽用竹刀或鐵刀,從梢分批開,用手剥下皮,卽以刀刮其白瓤,其浮上皴皮自去。縛作校,搭於房上,夜露晝曝。如此五七日,其麻自然潔白,然後收之,若值陰雨,卽於屋底風道內搭涼,恐經雨黑漬故也。 |
19  | 所剝之麻,春、夏、秋溫暖時分績,與常法同;若於冬月,用溫水潤濕,易為分擘,不然,乾硬難分。 |
20  | 其績既成,纏作纓子,於水甕內浸一宿。紡車紡訖,用桑柴灰淋下水內浸一宿,撈出。每纑五兩,可用一浄水盞細石灰拌勻,置於器內,停放一宿。至來日,擇去石灰,卻用黍稭灰淋水煮過,自然白輭。曬乾,再用清水煮一度,別用水擺拔極浄,曬乾。逗成纑鋪,經胤織造,與常法同。 |
21  | 此麻一歲三割,每畝得麻三十斤,少不下二十斤。目今陳、蔡間每斤價鈔三百文,已過常麻數倍。善績者,麻皮一斤,得織一斤。細者,有一斤織布一匹;次,一斤半一匹;又次,二斤、三斤一匹。其布柔肕潔白,比之常布,又價高一二倍。然則此麻,但栽植有成,便自宿根,可謂暫勞永利矣。 |
《播種·木綿》 |
1  | 新添栽木綿法: |
2  | 擇兩和不下濕肥地,於正月地氣透時,深耕三徧,擺蓋調熟,然後作成畦畛。每畦長八步,闊一步,內半步作畦面,半步作畦背。深斸二徧,用杷耬平;起出覆土,於畦背上堆積。 |
3  | 至穀雨前後,揀好天氣日下種。先一日,將已成畦畛,連澆三水。用水淘過子粒,堆於濕地上,瓦盆覆一夜。次日,取出,用小灰搓得伶俐,看稀稠;撒於澆過畦內。將元起取出覆土,覆厚一指。再勿澆。 |
4  | 待六七日,苗出齊時,旱則澆溉。鋤治常要潔浄。穊則移栽,稀則不須。每步只留兩苗;稠則不結實。苗長高二尺之上,打去衝天心,旁條長尺半,亦打去心。葉葉不空開花結實。 |
5  | 直待綿欲落時為熟。旋熟旋摘,隨卽攤於箔上,日曝夜露。 |
6  | 待子粒乾,取下。用鐵杖一條,長二尺,麤如指,兩端漸細如趕餅杖樣;用梨木板長三尺,闊五寸,厚二寸,做成床子。逐旋取綿子置於板上,用鐵杖旋旋趕出子粒,卽為浄綿。撚織毛絲,或綿裝衣服,特為輕暖。 |
《播種·區田》 |
1  | 《齊民要術》:《氾勝之書》「區種法」曰:湯有旱災,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區田以糞氣為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為區田。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
2  | 《務本新書》:夫豐儉不常者,天之道也。故君子貴於思患而豫防之,湯有七年之旱,伊尹製此法,大槩與今時種瓜相類。 |
3  | 區,當於閑時旋旋掘下。正月種春大麥;二、三月種山藥、芋子;三、四、五月種穀、大小江、菉豆;八月種二麥、豌豆:節次為之,亦不可貪多。穀、豆、二麥,各料百餘區;山藥、芋子,各一十區:通約收四、五十石。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
4  | 壬辰、戊戌之際,但能區種三五畝者,皆免飢殍。 |
5  | 農桑輯要卷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