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以天地比孔子,恐孔子在天之靈終有未安,而人之學聖人者,益無有矣。且上章言「無位者不尊、不信,民弗從」,安有天地、四時、日月,而民不尊信以從者乎?其論駁矛盾可知。大小強弱,豈能不害?四時日月,豈能不悖?皆誇大無實之言。 |
2  | 溥博如天,淵泉如淵。見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悅。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舟車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隊。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故曰配天。 |
3  | 偽中庸之病,只是言效驗,說大話,於中庸之理去而千里矣。 |
4  | 苟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
5  | 天地之化育,聖人亦無容知之,此皆以氣化為道之見。 |
6  | 毛猶有倫,「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 |
7  | 引「衣錦尚絅」之詩,即老子「被褐懷玉」及「為腹不為目」之旨。「惡其文之著」,即老子「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璞」之旨。「暗然而日章」,即老子「塞兌閉門,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之旨。「人之所不見」,即老子「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之旨。「不動而敬,不言而信」,即老子「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之旨。「不賞而民勸,不怒而民威於鈇鉞」,此出莊子「不賞而民勸,不罰而民畏」,即老子「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及「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之旨。衛碩人詩「衣錦褧衣」,士昏禮「姆加景,景褧顯絅」皆通,本言新嫁婦在途,加之禦塵也,今引之以為惡文之著,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焉。小雅正月詩「潛雖伏矣,亦孔之昭」,本言禍亂之萌也,今引之以言君子內省不疚焉。大雅抑詩「相在爾室,尚不愧於屋漏」,本言仰而不愧之事也,今引之以為君子不動而敬,不言而信焉。商頌烈祖詩「奏假無言,時靡有爭」,本言祭祀時無言無爭也,今引之以為君子不賞民勸,不怒民威於鈇鉞焉。周頌烈文詩「不顯惟德,百闢其刑之」,本言莫顯乎德也,今誤解實為不顯,引之以為君子篤恭而天下平焉。大雅皇矣詩「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鄭氏曰:「言我歸有明德者,以其不大聲為嚴厲之色以威我也。」今引之以為君子之德,不大聲色,而尚有聲色者存焉。烝民之詩「德輶如毛」,下文云「民鮮克舉之,我儀圖之,惟仲山甫舉之」,本言德至輕,而民尚不克舉,惟仲山甫能舉也,今引之以為德之輶如毛,而毛尚有倫焉。文王詩「上天之載,無聲無臭」,鄭氏曰「言天之道難知也」,今引之以為人德至矣焉。如此引詩,是何異於誦北山之詩,而謂「周無遺民」,讀保赤之書,而謂愛無差等哉?金剛經曰:「以色見我,以聲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即此義。空谷禪師曰:「子思子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三教聖賢之旨,皆是真常寂滅,真空不空,無少異。」程正叔曰:「釋氏之說才見得些,便驚天動地。只為乍見不似聖人,見慣如中庸言道,只消道『無聲無臭』四字,總括了多少釋氏言。非黃非白,非鹽非苦,費多少言語。」按:程乃首尊中庸之人,今將來與釋氏並說為一理,豈非真實供狀乎? |
8  | 表記 |
9  | 是篇較坊記為劣,多是老莊之學,其言仁處尤戾,戰國異端之學,告子雖外義,然尚以仁為內也,此則並仁而外之矣。其篇名表記者,取篇中仁者天下之表也。列下帖。 |
10  | 子言之:「歸乎!君子隱而顯,不矜而莊,不厲而威,不言而信。」 |
11  | 君子隱而顯,此句有弊。君子處世在隱,不必求顯,如乾初之「潛龍勿用」,及孔子曰「舍之則藏」是也,在下而使聲名彰徹,斯東漢諸儒所以有黨錮之禍矣。孔子身不得大行而名顯於萬世,此豈屬有意為之哉?諸儒解為「潛伏孔昭」之義,按:下三句莊、威、信,皆屬外體觀感上言,不應上句,「顯」字獨為中庸「慎獨」之「莫顯」,殊非一例義。且「隱而顯」與「莫見乎隱,莫顯乎微」語義亦天淵,何可通乎?又或解為「暗然而日章」,按:中庸此句釋詩「衣錦尚絅」之義,則暗然主在外言,日章主在內言,與此正相反,又何可通乎? |
12  | 孔子之嘆歸與者,思狂簡也。若不矜而莊,不厲而威,不言而信等義,自當無時不然,豈必欲歸而始謀之哉? |
13  | 子(「子」字,原誤作「於」,依今本改。)曰:「君子不失足於人,不失色於人,不失口於人。是故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甫刑曰:『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 |
14  | 本論語「巧言,今色,足恭」為說。上言莊威,此言畏憚,皆主剛猛一邊,非聖人中和氣象。 |
15  | 子曰:「裼襲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瀆也。」 |
16  | 裼已又襲,襲已又裼,是謂不相因也。若裼而不知襲,襲而不知裼,則因而瀆矣。 |
17  | 子曰:「祭極敬,不繼之以樂;朝極辨,不繼之以倦。」 |
18  | 「朝極辨」二句,仿論語「先勞無倦」為說,而語義晦。 |
19  | 子曰:「君子慎以避禍,篤以不揜,恭以遠恥。」 |
20  | 慎以避禍,仿論語「先勞無倦」為說。篤以不揜,仿中庸「誠之不可揜」為說。恭以違恥,仿論語「恭近於禮,遠恥邕」為說。 |
21  | 子曰:「齊戒以事鬼神,擇日月以見君,恐民之不敬也。」 |
22  | 擇日月以見君,義僻,鄭氏謂「臣在邑境者」,亦不得不作如是解耳。或謂之互文,亦曲說也。 |
23  | 子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褻也。易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
24  | 引易義不協,想僅取褻瀆字相類故耳。諸儒皆以「交際敬終,數則致疏」為解,牽紐正義以就引經,可乎? |
25  | 子言之:「仁者,天下之表也;義者,天下之制也;報者,天下之利也。」 |
26  | 「仁者天下之表」一句,以之命為篇名,是則為一篇之綱領矣。而其為仁則失之也,孔子曰:「一日克已複禮,天下歸仁。」先言克、複而後乃言歸仁,此但云仁者天下之表,則是語用而遺體矣。報字晦甚,鄭氏以為「禮」,然何以不名禮而名報?呂與叔謂「德怨往來」,若是何以並仁義而為言?郝仲輿謂「仁者愛人,則人皆愛之義者,敬人則人皆敬之,故為報者天下之利」,然何以並立以為三,且仁義乃望報求利具耶? |
27  | 子曰:「以德報怨則寬身之仁也,以怨報德則刑戮之民也。」 |
28  | 上節以德報怨,老子之說。按:孔子曰「以直報怨」,而此故改之為「以德報怨」,孔子折以德報怨之非,詰其何以報德,而此故譽之為寬身之仁,皆明與聖言相反,又增「以怨報德」,亦穿鑿無謂。 |
29  | 子曰:「無欲而好仁者,無畏而惡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議道自已,而置法以民。」 |
30  | 「無欲而好仁者」三句,仿孔子「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為說,以「未見」為「一人」,語下滯甚。一人者,何人乎?議道自已,置法以民,此是荀韓家言,所謂「道德之意,流為法術」者也。本文明分道與法,己與民,而孔氏謂「好仁之法,須恩惠及人,當恕己而行。己所能行,乃施於人」等語,絕非本文意。陸農師謂:「置者意在弗用。」夫置法弗用,又豈有是理?惟不可云「議道自己,置法以民」耳。 |
31  | 「道有至、有義、有考,至道以王,義道以霸,考道以為無失。」 |
32  | 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仿論語「觀過知仁」為說。孔子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此用而增「畏罪者強仁」,贅而失理。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仁之與道其義如此。今云仁者右也,道者左也,非矣。中庸云:「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此云:「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厚於仁者薄於義,親而不尊;厚於義者薄於仁,尊而不親。」以中庸言「親親尊賢」為大,而以為不尊不親,執滯難通。道有至、義,有考,尤晦,依鄭氏義,上補有字,作「道有至、有義、有考」,亦何可通耶? |
33  | 子言之:「仁有數,義有長短小大。中心憯怛,愛人之仁也。率法而強之,資仁者也。詩云:『豐水有?,武王豈不仕?詒厥孫謀,以燕翼子。武王烝哉。』數世之仁也。國風曰:『我今不閱,皇恤我後。』終身之仁也。」 |
34  | 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曰:「仁、義、禮、知,非由外鑠我也。」此云率法而強之,資仁者也,非矣。引詩証數世之仁,終身之仁,亦無意義。 |
35  | 子曰:「仁之為器重,其為道遠,舉者莫能勝也,行者莫能致也,取數多者,仁也。夫勉「勉」字,原作「遠」,依今本改。於仁者,不亦難乎?是故君子以義度人則難為仁,以人望人則賢者可知已矣。」 |
36  | 「仁之為器重,其為道遠,舉者莫能勝也,行者莫能致也」,仿論語「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為說。 |
37  | 子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大雅曰:『德輶如毛,民鮮克舉之。我儀圖之,惟仲山甫舉之,愛莫助之。』小雅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子曰:「詩之好仁如此,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斃而後已。」 |
38  | 引大雅「舉」字,証上「舉者莫能勝」。引小雅「行」字,証上「行者莫能致」。「子曰詩之好仁」以下,單論小雅詩也,孔氏分解不誤。觀鄉道而行,「行」字可見,後儒多謂兼論二詩,非。中道而廢,不可詳,鄭氏謂「力極罷頓則止」,與下「斃而後已」義相戾,徐伯魯作反說,又與下「忘身之老」義不連。 |
39  | 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 |
40  | 鄭氏謂辭為「解說」,非也。若是則是小人之過又從而為之辭矣,或謂「辭猶違也,謂有不善則知避之」,此解可通,然又與「上與仁同過」之過不合。 |
41  | 子曰:「恭近禮,儉近仁,信近情,敬讓以行,此雖有過,其不甚矣。夫恭寡過,情可信,儉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鮮乎?詩云:『溫溫恭人,惟德之基。』」 |
42  | 從論語「以約失之者鮮矣」增多為說。 |
43  | 「是故君子服其服,則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則文以君子之辭;遂其辭,則實以君子之德。是故君子恥服其服而無其容,恥有容而無其辭,恥有其辭而無其德,恥有其德而無其行。是故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甲胄則有不可犯之色。詩云:『維鵜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稱其服。』」 |
44  | 有德自然有行,無行便非實德,有其德而無其行,此句有礙。 |
45  | 子曰:「下之事上也,雖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仁之厚也。是故君子恭儉以求役仁,信讓以求役禮,不自尚其事,不自專其身,儉於位而寡於欲,讓於賢,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義,求以事君,得之自是,不得自是,以聽天命。詩云:『莫莫葛藟,施於條枚;豈弟君子,求福不同。』其舜禹文王周公之謂與?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詩云:『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
46  | 以仁言役,以恭儉言役仁,義戾。 |
47  | 子曰:「先王謚以尊名,節以壹惠,恥名之浮於行也。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以求處情;過行弗率,以求處厚;彰人之善而美人之功,以求下賢。是故君子雖自卑,而其民敬尊之。」子曰:「后稷,天下之為烈也,豈一手一足哉!惟欲行之浮於名也,故自謂便人。」子言之:「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詩云:『豈弟君子,民之父母。』豈以強教之,弟以悅安之。樂而無荒,有禮而親,威莊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後可以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 |
48  | 凱,和樂義,又善義,以雲「強教」,未協。強字,音平、音仄皆然。 |
49  | 「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 |
50  | 論尊親之編,絕非要典。夫親而不尊,不將闕於禮乎?尊而不親,不將隔於情乎?且中多瑣褻牽強處。 |
51  |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賊而蔽。」 |
52  | 老子曰「絕巧棄利」,又曰「三者以為文,不足」,蓋以利巧為文,故絕棄之也。此云「利而巧」,與之正同。其論三代敝處,尤周章無理,大抵皆緯書之說。元命包曰:「夏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莫若敬。殷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立教以文,其失蕩,救蕩莫若忠。」又其先賞後罰,先罰後賞,賞罰用爵列,悉謬悠之說,不詳辨。 |
53  | 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子言之曰:「後世雖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君天下,生無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親而尊,安而敬,威而愛,富而有禮,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義,恥費輕實,忠而不犯,義而順,文而靜,寬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
54  | 以上五章,皆傳老氏之學者所言也。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又畏於匡,有「文不在茲」之嘆,而卜天之將喪、未喪斯文以自解。聖人尊周若此,重文若此,初未嘗有咎其時文勝之說也。自老子生其時,尚一切元妙清虛,惡周之文,思古之質,欲以無為變之,於是以「聖智」、「仁義」、「巧利」三者謂之文,而絕棄之,欲一歸於素樸。老子曰:「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今有所屬,見素抱樸。」所以後來莊列楊墨之徒,各逞其說於時,以致二氏之教分亂於天下,以與吾儒爭衡也。其惡文之深也,並謂殷為文之至而尊夏;其思質之深也,並謂夏為厚其子而尊虞,究其尊虞帝也,僅作「不厚其子,惠而能散」等語,亦淺乎其尊虞帝已。皆異端之說也。至於夏殷之禮,孔子尚嘆無征,彼何人斯,乃能歷歷言其「所尊」、「所敝」、「所尚」諸端,如此之詳且悉耶?且以周人而言本朝,謂之瀆禮,解者曰「已瀆禮,猶未瀆神焉。」謂之「強民」,謂之「極敝」,不亦生今反古之民乎?夫文者,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各安其倫,萬物之各得其理,而聖智仁義禮樂之所由著也。天地自黃農而後,固有日開其文之勢,而帝王之治天下,不可一日無文。孔子言唐堯之煥乎文章,史臣述虞舜之禮樂,命官觀象十二章,非唐虞之文乎?孔子於三代,獨美周文之鬱鬱者,誠以文至周而尤盛,非謂周有文,二代無文也。況曰監於二代,正監其文耳。孟子曰:「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既共此學,共此倫,又何不共此文乎?蓋質者,文之質也;文者,質之文也,二者不可相離,猶所謂體與用之謂,並無本末輕重之分,苟語體而遺用,語用而遺體,則相離矣,相離則相勝矣。自古帝王未有不兼乎文質而為治者,孔子所謂「文質彬彬,然後君子」是也。使虞夏而徒有其質,不將不得為君子乎?若以勝不勝為言,則所謂野與史者,又豈是貶虞夏而刺本朝耶?茲語流傳失實,以至緯書諸說,分三代為忠、敬、文,或忠、質、文,皆不經之言也。其謂周之質不勝其文,其道不勝敝,後儒因此有周末文勝之弊之說,尤大謬不然。斯文為人安其倫,物得其理,聖智仁義禮樂之所由著,雖歷千古而無弊。周法之弊在於諸侯強,王室微,非文勝也。據春秋時已為周末,戰國直無周矣,齊桓以空名尊王,衰氣一振,此猶屬文之功,而謂之文勝之弊,可乎?若以文章而言,猶不得謂周末文勝之弊,孔子序書、述詩、作春秋、傳論語,皆在定哀之世,孟子七篇闡明聖道,出於戰國。凡此者,其文之為功於天下萬世者,何如可以周末少之乎?而謂之文勝之弊乎?其時老莊楊墨出,老莊,惡文思質者也。莊子曰:「文滅質,然後民始惑亂。」於時游虛蹈無,棄絕聖智仁義禮樂,而文始亡。楊氏為我,墨子兼愛,至於無父無君,其言盈天下而文幾澌滅殆盡,不有孔、孟聖賢力持正道,使斯文一脈未喪,則吾儒之學其不汨沒於二氏者幾希矣。故謂周之文勝而敝者,是即老、莊之徒,厭惡其時之孔、孟而為是言也,然則奈何以吾儒之書而存是言也乎?嘗觀論孟所載,或人弟子諸問,往往有涉於異端者,而孟子中尤甚。今即以表記此數章所言,合之可驗。論語或曰「以德報怨」,即老子「報怨以德」之說。而表記曰「以德報怨,則寬身之仁也」。棘子成曰:「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即老子「此三者以為不足者,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之說。而表記曰「殷周之文至矣,殷周之道不勝其敝」。孟子萬章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而表記於舜曰「生無私,死不厚其子」。即此數者,可見當時不有大聖大賢持衡秉中,力排群議,真使萬古長夜矣。此等之說,已經聖賢駁過,而漢儒無識,猶捃拾記中,後之儒者以其為經也,不敢辨,間有辦者,終以其經也,不敢力辨,即辨而又不能窮析其源流之所在。嗟夫!尊經,所以尊聖賢也,明知背戾聖賢,而昧其是非之心,曰:吾以尊經。則孰若寧冒不尊經之名,而以尊聖賢也與? |
55  | 子曰:「事君,大言入則望大利,小言入則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祿,不以大言受小祿。易曰:『不家食,吉。』 |
56  | 此言之謬,夫人知之,不複辨。 |
57  | 子曰:「事君,遠而諫,則椧玻喚而不諫,則尸利也。」 |
58  | 疏遠而諫,謂越職則可,謂椩蚍牽焉有諫而謂之椪噅眨 |
59  | 子曰:「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易進而難退,則亂也。故君子三揖而進,一辭而退,以遠亂也。」 |
60  | 此一段乃為名言。 |
61  | 子曰:「事君三違而不出竟,則利祿也。人雖曰不要「要」字下原誤衍「君」字,今刪。,吾弗信也。」 |
62  | 說者多引孔子去魯「遲遲吾行」、孟子去齊「三宿出晝」為聖賢彌縫,不知無事此也。此但為中人說法,不必大聖大賢也。 |
63  | 子曰:「唯天子受命於天,士受命於君。故君命順則臣有順命,君命逆則臣有逆命。詩曰:『鵲之姜姜,鶉之賁賁;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
64  | 「臣有逆命」句,大非。鄭氏以「為君不易」解之,然則可為為臣者訓乎?或作如後世不敢奉詔封還詔書之事,然本文非此義,且不可以之立訓也。引詩義取垂教於世,若此詩則為衛人代惠公之言刺小君者,今引之以懟怨其君為無良,可乎?嗟夫!禮記後出,其言龐雜如此,不若離騷美人香草之思,猶是聖人之徒也。 |
65  | 子曰:「君子不以辭盡人,故天下有道,則行有枝葉;天下無道,則辭有枝葉。是故君子於有喪者之側,不能賻焉,則不問其所費。於有病者之側,不能饋焉,則不問其所欲。有客不能館,則不問其所舍。故君子之接如水,小人之接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小雅曰:『盜言孔甘,亂是用餤。』」 |
66  | 郝仲輿曰:「不能則不問,此深於涉世者耳,非至德之要。」愚按:此言在曲禮猶曰訓童子可也,今上承天下有道、無道,下起君子、小人之交,言此尤不類。「君子之接如水」四句,本莊子曰「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醲。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何以知記文用莊子?觀其交為接,用字甚生,如水如醲,少淡甘二字,句法晦澀,不若莊書自然。易「親」「絕」為「成」「壞」,此二字仍貼「水」「醴」,不貼「交」義,不若莊書以「淡」「甘」貼「水」「醴」,以「親」「絕」貼「交」義之完善也。 |
67  | 子曰:「情欲信,辭欲巧。」 |
68  | 辭欲巧,夫人知其謬,不複辨。 |
69  |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違卜筮。卜筮不相襲也。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不違龜筮。」 |
70  | 不犯日月,不違卜筮,本春秋魯卜郊為說。不犯日月,如三傳皆謂「四月郊,非禮」,而公穀謂「九月郊,不宜」是犯也。不違卜筮,如三傳皆以三卜為禮,四卜為非禮,四卜是違也。「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亦謂大事卜也。有時日,如郊特牲謂「郊用辛」是也。卜,如穀梁謂「上辛不從,則卜下辛」是也。陳氏集說引劉氏之說,疑經失,及與他經多有不合,成容若集說補正一一駁其非,今加詳核之,亦各有是非也。劉疑經文言「事天地神明,無非卜筮之用」,是用卜筮;又云「大事有時日」,是不用卜筮,以為不合。成駁謂卜牲與尸,仍用卜筮。此本注疏,然亦非止卜牲與尸也。說見上。劉疑此云「無非卜筮之用」,曲禮云「大饗不問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大卜,大祭日?高命龜」以為不合,其謂與曲禮不合,是也,若周禮則不足據。成駁引曲禮鄭注謂「莫適卜」,屈曲禮以從周禮,不可從。劉疑魯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用辛」之語,以為不合。成駁引穀梁「上辛不從,則卜下辛」之說証之,是也。且郊特牲亦有卜郊之文,劉未考爾。劉疑「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而洪致有「龜從筮從,龜逆筮逆」之文,簭人「凡國有大事,先筮而後卜大卜,凡小事?卜」以為不合,其謂與洪致不合,是也,若周禮則不足據。成駁謂「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謂卜,祭祀言之,謂大祭祀用卜,小祭祀用筮。曲禮「卜筮不相襲」亦為卜日言之,其說恐武斷。劉疑「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郊特牲「社用甲」,召誥「丁巳郊,戊午社」,洛誥「戊辰烝丞祭歲」以為不合,是也。成駁引崔氏謂外事指「用兵」,內事指「祭祀」,鄭氏以「甲午治兵」為剛日之証,而不以「郊社」為外事,皆系曲說,引之,非也。 |
71  | 子曰:「牲牷禮樂齊盛,是以無害乎鬼神,無怨乎百姓。」 |
72  | 孔氏「孔氏」,原誤作「孔子」,今徑改。解此節謂牲牷、禮樂、齊盛三者,皆不違龜筮。陳可大直謂「不違龜筮」句,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郝仲輿謂「子曰」二字衍。俱未詳。 |
73  |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無筮,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諸侯非其國不以筮。卜宅寢室,天子不卜處大廟。」 |
74  | 「天子無筮,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諸侯非其國不以筮」,解家之解不一,惟項平甫解為:「明曰『諸侯非其國不以筮』,筮韥不出國,是以有『守筮』。天子所在為家,雖在道亦以筮,故無守筮也。」「卜宅寢室,天子不卜處太廟。」諸家尤解不一。注疏曰:「諸侯受封乎天子曰國,而國惟宮室欲改易者得卜之耳。天子建國之時,總卜其吉,不待更小處大廟所在,以具吉可知。」一說也。張子厚曰:「諸侯適他國,惟卜寢宅而已。不卜處大廟,舍諸侯祖廟為常,故不卜。」一說也。呂與叔曰:「宗廟有定位,雖天子不卜,惟宅寢室則卜之。」一說也。項平甫曰:「凡為宮室者,寢室宅其中,宗廟處左。卜室者,卜其中而已,中定則左右可知,故但卜寢室之所宅,不卜宗廟之所處。雖天子之廟無卜也,諸侯以下可知。」一說也。按:諸(「諸」字下原誤衍「侯」字,今刪。)說仍當以注疏為近,蓋謂諸侯得卜,改易所宅之寢室;天子不卜,處大廟之地。所以然者,見諸侯亦卜,天子亦有不必卜者也。如張說諸侯適他國,館舍自有常處,豈能有多處以以待卜吉乎?如呂說,天子既卜建國,前朝後寢即建國之處,豈必又卜之。如項說即是卜建國也,何以雲「寢室」。故俱不從。 |
75  | 緇衣 |
76  | 陸德明引劉瓛云「緇衣,公孫尼子所作」,然則篇中所有「子言之」、「子曰」者蓋公孫尼子也,不然,鮮不以為孔子矣。因知記中他篇亦有「子曰」字者,本非冒為孔子,不可便以為孔子之言也。然安得有劉瓛其人者,篇篇指為某人作哉?此篇旨趣雖平淺,然孔孟之義為多,老莊之義猶少,未大倍於聖人之道,不可因其為公孫尼子之作而遽少之也。馮氏、郝氏之徒,皆謂其理不純正,正以其知為公孫尼子而云也。籲!豈非耳食哉。 |
77  | 子言之曰:「為上易事也,為下易知也,則刑不煩矣。」子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願,刑不試而民咸服。大雅曰『儀刑文王,萬國作孚』。」 |
78  | 「好賢」「惡惡」二句,可謂善於言詩矣。緇衣「敝,予又改為」「敝,予又改造」「敝,予又改作」,巷伯「投畀豺虎」「投畀有北」「投畀有昊」,其辭皆有加無已,正自相當,斯所以為好惡之至也。 |
79  |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愛之,則民親之;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惡德,而遂絕其世也。」 |
80  | 首言德、禮、政、刑,仿論語兩言有恥無恥,蓋為君上使民重恥而發,此去「恥」字,似失其意。 |
81  |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豈必盡仁?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甫刑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
82  | 「豈必盡仁」,鄭氏謂「非本性能仁」,據語氣此解為合,餘皆曲解。然則其言有弊,類荀子之學也。 |
83  | 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故大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則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詩云:『淑慎爾止,不?於儀。』」「?」,詩作「愆」,字通。 |
84  | 王言四句,比物精妙,可謂名言。 |
85  | 子曰:「為上可望而知也,為下可述而志也,則君不疑於其臣,而臣不惑於君矣。尹吉曰:惟尹躬及湯,咸有一德。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至、志同。吉、告字之訛。 |
86  | 為上可望而知,開誠布公,故臣不惑於其君。為下可述而志,言行皆可述而志之,不敢有所欺蔽,故君不疑於其臣。 |
87  | 子曰:「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惡以御民之淫,則民不惑矣。臣儀行,不重辭,不援其所不及,不煩其所不知,則君不勞矣。詩云:『上帝板板,下民卒●。』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 |
88  | 鄭氏曰:「引君所不及,謂必使其君所行如堯舜也。煩所不知,謂必使其知慮如聖人也。凡告喻人當隨其才以誘之。」按:當時荀、韓一派原有此種議論,鄭依文以解之,是也。胡邦衡舉孟子「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折鄭為誤,蓋孔、孟之言不可以律子書耳。 |
89  |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祿不足勸也,刑罰不足恥也,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得誥曰『敬明乃罰』。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
90  | 疏引皇氏曰:「言在上政令所以不行,教化所以不成者,祇由君上爵祿加於小人,不足勸人為善也。由刑罰加於無罪之人,不足恥其為惡也。」此解是。馬彥醇及陳用之謂:政教者,爵刑之本,無政教,而徒加爵刑,故不足勸善恥惡。人君不可褻刑輕爵,當以教化先之。此解殊失語氣,且下引書皆言刑事,則其重爵刑、非重政教可知。 |
91  | 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邇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似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後,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 |
92  | 忠敬皆屬君言,孔氏以忠屬臣言,非是。 |
93  | 子曰:「小人溺於水,君子溺於口,大人溺於民,皆在其所褻也。夫水近於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難親也,易以溺人;口費而煩,易出難悔,易以溺人。夫民閉於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於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機張,往省括於度則釋。』兌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大甲曰:『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尹吉曰:『惟尹躬先,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 |
94  | 此節之義,解者從來瞶瞶。荀子曰:「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此本其意,故以「溺」字為說。解見下節。先言小人溺於水,此是譬意;解者皆以溺水、溺口、溺民三者並言,其言溺水意,似戒人勿戲水弄潮,恐致溺身者,全不分主客可笑。再言君子溺於口,亦是陪意;大人溺於民,乃是正意也。蓋謂水之易狎而易以溺人,與口之易出而易以溺人,民之易慢而易溺人一也。「故君子不可不慎」,謂君子慎於口而謹言,大人慎於民而敬民也。君子統大人言「溺水」是譬意,故結局不言小人不可不慎,「溺口」亦是陪意,故下獨言「溺民」之義。 |
95  | 子曰:「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莊則體舒,心肅則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詩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國家以寧,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誰能秉國成,不自為正,卒勞百姓。』君雅曰:『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資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雅作「牙」,資書作「咨」,祈,書作「祁」,末「怨」字之下,按:書闕一「咨」字。 |
96  | 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即荀子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之義。則上節「溺」字是本荀子為說,而「溺水」是譬意,「溺口」亦是陪意,甚彰明矣。 |
97  |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也。」 |
98  | 身不正,故義不壹。言不信,故行無類也。無類謂不類其信,下章多言言行,故分屬之。 |
99  | 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則不可奪志,死則不可奪名。故君子多聞,質而守之;多志,質而親之;精知,略而行之。君陳曰:『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一也。』」 |
100  | 「多聞」一段仿論語「蓋有不知而作之者」章為說。「多聞,質而守之」,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也。「多志,質而親之」,多見而識之也。「精知,略而行之」,則非不知而作之者矣。 |
101  | 子曰:「唯君子能好其正,小人毒其正。故君子之朋友有鄉,其惡有方。是故邇者不惑,而遠者不疑也。詩云『君子好仇』。」 |
102  | 此言君子擇交之道。 |
103  | 子曰:「輕絕貧賤,而重絕富貴,則好賢不堅,而惡惡不著也。人雖曰不利,吾不信也。詩云:『朋友攸攝,攝以威儀。』」 |
104  | 此言君子擇交之道。 |
105  | 子曰:「私惠不歸德,君子不自皋焉。詩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
106  | 私惠不歸德,謂但以私惠及賢,而不歸誠於其德,是徒悅賢而不能舉,子思所謂「以犬馬畜伋」是也,故君子不自皋焉。鄭氏謂「褻瀆邪闢之物,是為不歸於德」,甚迂,乃諸家從之。或云不歸本於道德,或云不合於道德之公,皆牽強添設,不協文理。 |
107  | 子曰:「苟有車,必見其軾;苟有衣,必見其敝;人苟或言之,必聞其聲;苟或行之,必見其成。葛覃曰『服之無射』。」 |
108  | 「苟有車,必見其軾」,言有於此,必彰於彼也。「苟有衣,必見其敝」,言有其始,必要其終也。人言必聞其聲,猶車必見其軾也;人行必見其成,猶衣必見其敝也,以著言易不可輕發,行難必當有終也。注疏謂人之言行必慎其終,未免不包有車見軾之喻。宋儒以言行貴誠實為言,於有衣見敝之喻,又不協。 |
109  | 子曰:「言從而行之,則言不可飾也;行從而言之,則行不可飾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則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惡。詩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小雅曰:『允矣君子,展也大成。』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觀文王之德,其集大命於厥躬。』」寡舊讀為顧,今如字,周作割,田觀作申勸,皆誤。 |
110  | 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即論語「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之義。 |
111  |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為卜筮。古之遺言與?龜筮猶不能知也,而況於人乎!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兌命曰:『爵無及惡德,民立而正事。』『純而祭祀,是為不敬。事煩則亂,事神則難。』易曰:『不恆其德,或承之羞。恆其德偵,婦人吉,夫子凶。』」 |
112  | 此本論語而變其說,以「不可以作巫醫」為不可以為卜筮,蓋因論語下有不占之文,而遂牽合為不可為卜筮也。複誤解「不占」之義,謂無恆者於龜筮猶不能知之,以占卜筮而況於人乎?此言本欠達,所以注疏諸家又皆誤解為:龜筮猶不能知無恆之人,若然則龜筮僅能知君子,不能知小人,何以為神物?而卜筮亦僅君子用之,小人不用矣,益不可通。馬彥醇因此並謂論語「不可作巫醫」亦是謂:巫醫不能治無恆之人,若然,君子多在世,小人多不在世矣,更足拊掌。篇中所引逸書之辭,說俱見古文尚書。 |
113  | 奔喪 |
114  | 鄭氏曰:「奔喪者,實逸曲禮之正篇。」按:此篇鄭以為文似儀禮,遂以為十七篇之逸,不知此文比儀禮有句調,非是一手也。喪禮此事自不可少。 |
115  | 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過國至竟,哭盡哀而止。哭闢市朝,望其國竟哭。 |
116  | 此言奔父母喪之禮,鄭氏曰:「親父母也。雖非父母,聞喪而哭,其禮亦然。」孔氏曰:「此一節論初聞之節,五服皆然,以下別曰唯父母,則知其前兼五服也。」注疏之說滯而謬。「日行百里,不以夜行」,上文指父母之喪言,又言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者,謂唯父母之喪雖不夜行,晨昏猶必見星為行止也,則奔他喪不夜行,且不必見星可知。不見星,則不必百里亦可知。晨昏不見星行,日不能百里。古人之文一直說去,而其中又自為轉折,雖繁不亂,豈有言親喪,又忽言五服,又言親喪,如是之無倫次者乎?「望其國竟哭」,亦皆指奔父母之喪言,鄭謂「斬衰」亦非,蓋以下云「齊衰望鄉而哭也」,詳本文。 |
117  | 奔喪者非主人,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 |
118  | 告就次,次即位也。鄭氏謂「倚廬」,非。「奔喪者非主人」二句,諸本皆連下節,今依徐氏集注屬上為一節,甚當。蓋云「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即承上拜賓、送賓之文為說。下「奔喪者自齊衰以下」,乃另起為一節也。「非主人」謂非嫡長主喪之人,即眾主人是也。喪禮倠嫡長稱主人,其餘諸弟子稱眾主人。賓為此眾主人奔喪始至而來,仍是主人拜賓送賓,眾主人不敢與也。陳可大謂「非主人」為其餘或親或疏之屬,甚混,郝仲輿謂期功以下之親,徐伯魯既知以此二句連上節,乃亦謂非父母之喪之人,皆非。如其說,下節自齊衰以下,又曰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不為重複乎? |
119  | 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入門左中庭北面哭盡哀。免麻於序東,即位袒,與主人哭成踊。於又哭、三哭皆免袒,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丈夫婦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無變也。 |
120  | 齊衰以下,謂自齊衰不杖期以下,至大小功緦麻之親也。郝仲輿既以「非主人」為期功以下之親,於此無以通之,乃謂「如繼父出母之類」,殊迂。觀此於齊衰以下,又言「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則上二句屬上節,為眾主人可知矣。 |
121  | 奔母之喪,西面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踊。襲免絰於序東,拜賓送賓,皆如奔父之禮,於又哭不括髮。 |
122  | 喪服小記「奔母喪不括髮」與此異。 |
123  | 婦人奔喪,升自東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東髽,即位,與主人拾踊。 |
124  | 「升自東階」別於男子也,鄭氏謂「東面之階」,非是。其謂東面之階者,據雜記「升自側階」之文,不知彼以主君在阼,故言婦人升自側階,此處所言,豈得附合之。東髽,鄭氏曰:「髽於東序,不髽於房,變於在室者也。」陸農師曰:「不言髽於某所,以關貴賤。按:士喪禮婦人髽於室,而喪大記曰婦人髽帶麻於房中,鄭氏謂蓋諸侯之禮,然則房中蓋東房也,於室亦室之東。」愚按:陸謂士禮於室東,諸候禮於東房,此言其常也。鄭謂東序,變於在室,上男子襲絰於序東,免麻子序東。當以鄭說為優。與主人拾踊,鄭氏曰「賓客之位」,陸農師曰「外女子也」,陸說更明。 |
125  | 奔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面坐坐,哭盡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婦人墓右,成踊,盡哀,括髮,東即主人位,絰絞帶,哭成踊,拜賓,反位,成踊,相者告事畢。 |
126  | 此明父母葬後,嫡子奔喪之禮。注疏曰:「此奔喪者身是嫡子,故經云「拜賓反位成踊」,若非嫡子,則不得拜賓也。主人之待之,謂在家者也。」此說是。蓋主喪之人謂之主人,在家之人亦可謂之主人,下「東即主人位」,此主人乃指主喪之人,二主人不可油。陸農師謂此言眾主人奔喪,主人之待之也,正言主人,反以鄭在家之說為誤,非也。且下東即主人位,此主人益說不去矣。按:上言嫡子奔喪,次言自齊衰以下奔喪;此言嫡子不及殯,下亦言齊衰以下不及殯,章法井然。若眾主人奔喪與不及殯,自同嫡子可知,故不複另說,所異者唯主人為之拜賓送賓一事,上節所以特明之耳。 |
127  | 遂冠,歸,入門左,北面哭盡哀,括髮,袒,成踊,東即位,拜賓,成踊。賓出,主人拜送。有賓後至者,則拜之、成踊,送賓如初。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出門哭止,相者告就次。於又哭,括髮,成踊。於三哭,猶括髮,成踊。三日成服,於五哭,相者告事畢。 |
128  | 喪服小記云「三日而五哭袒」,注疏云五哭者,初至哭,與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也。三袒者,初至袒,與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此篇上節云於又哭,括髮,袒,成踊。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踊。兩成踊上應有「袒」字,文不備耳,說見下。「三日成服,於五哭」,注疏雲初至為一哭,明日為二哭,又明日為三哭,又明日成服之日為四哭,又明日為五哭,不數夕哭。按:此節之說成服前三哭皆在朝,括髮袒成踊,餘二哭則否,即小記所謂「三袒」也,惟較小記多二日哭,與之異。但小記何以不連言成服之哭,此節何以連言成服後之哭,殊不可曉。大抵三哭、五哭之文,本文不甚為典要,言三哭,則此後成服尚有哭;言五哭,則此後朝夕尚有哭,或舉其重者為言則可耳。陸農師解此節「五哭」,不數初至之哭,為成服前兩日朝夕哭,成服之朝又一哭,不知此篇之文皆以「於又哭」為起,是明以「初至之哭」為一哭矣。陸說背戾本文,非也。按:上第二節至於家,入門曰括髮袒成踊,猶括髮袒成踊,此為父袒也。第三節奔喪者自「齊衰以下」曰於又哭、三哭皆免袒,此為他喪亦袒也。故下節齊衰以下不及殯,亦曰免袒,成踊,猶免袒成踊,所以應第三節也。此節奔喪者不及殯,亦當曰括髮袒成踊,猶括髮袒成踊以應第二節文。今少二「袒」字,此是文略不詳,或失記耳,不必油。鄭氏因此節無袒字,遂謂下節二袒字衍,不知不獨應上第二節應有袒,且他喪亦袒,父喪反不袒乎?若謂下節袒字衍,則第三節袒字何不亦云衍乎?故與其謂下節為衍,曷若謂此為略之為當也。 |
129  | 為母所以異於父者,壹括髮,其餘免以終事,他如奔父之禮。 |
130  | 「為母,所以異於父」一段,承上不及殯言,共為一節。鄭氏曰「明及殯、不及殯,其異者同」,非也。上奔母之喪節,此是及殯者已言又哭,不括髮矣。 |
131  | 聞喪不得奔喪,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乃為位,括髮,袒,成踊,襲絰絞帶即位,拜賓反位成踊。賓出,主人拜送於門外,反位。若有賓後至者,拜之成踊,送賓如初。於又哭,括髮,袒,成踊;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踊,三日成服,於五哭,拜賓送賓如初。 |
132  | 按:此言「五哭」亦同上文。鄭氏曰:「言五哭者,以近公事,五日哀殺,亦可以止。」此附會之說也。 |
133  | 若除喪而後歸,則之墓,哭,成踊,束括髮袒絰,拜賓,成踊,送賓反位,又哭盡哀,遂除,於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無變於服,與之哭,不踊。 |
134  | 聞親喪,公事私事俱可已,奚有不得奔喪者?若謂除喪後歸,益非教孝之義矣。記者此兩段文得毋過於周詳乎?鄭氏以「遂除」句絕,謂「除於墓」,是,然雲「於家不哭」,則匪人情。 |
135  | 若所為位家遠,則成服而往。 |
136  | 設吊者之位,與己之哭泣行禮之次,皆謂之「位」。凡聞喪為位者,惟父母之喪不待為位哭,齊衰以下之喪即位哭,行禮如此。三日五哭,初聞喪哭,明日又明日朝夕哭也。陸農師曰「言卒喪輕故也」,郝仲輿曰:「三日不俟成服,五哭終者,哀殺於親喪。」愚按:不止此二義,前文五哭三袒,此不言袒,亦是殺於親喪,蓋惟初聞喪一袒也。鄭氏曰:「不五朝哭而數朝夕備五哭而止,亦為急奔喪。」按:下記五哭三袒,亦以三袒不同於此耳。若止論「三日五哭」,則小記亦豈為急奔耶?鄭之附會皆此類也。 |
137  | 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 |
138  | 上章云「望其國竟哭」,總言父母也。此云「齊衰」,亦總言父母也。蓋先時皆不分斬齊,如論語「子見齊衰者」、孟子「齊疏之服」是也。此篇不見斬衰孛,惟言齊衰以下,及此節首言齊衰,皆據古義而言也。其雲望鄉而哭,與望其國竟哭不同者,又必別一說而引之於此耳,不必附會為說也。又雜記云「大功見鄉而哭」與此亦不同,說見雜記。 |
139  | 哭父之黨於廟,母妻之黨於寢,師於廟門外,朋友於寢門外,所識於野張帷。或曰:母之黨於廟。 |
140  | 檀弓云「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此文「於寢」,易師而言母妻之黨「於廟門外」,易父之友而言師較長者,必在後之人取前說而正之也。鄭孔以彼為「異代禮」,非矣。惟「所識於野」增張帷之說,益迂。又檀弓云:「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若無殯則在寢。」此文於廟之說亦較長。鄭氏謂黨為「族類無服者」,亦非。此一節不涉奔喪之事。 |
141  | 與諸侯為兄弟,亦為位而哭。凡為位者壹袒。 |
142  | 按:王制天子至士庶殯葬日數,有七五三之分,雜記公大夫士踊數,亦有七五三之分,此言哭天子諸侯卿大夫日數,亦如此分,正是一類語。鄭氏謂臣哭君,「尊卑日數之差」,是也。觀下接「大夫哭諸侯」可見。陸農師謂「哭親之數」,非也。「與侯兄弟」,謂同姓之卿大夫仕於他國者。 |
143  | 所識者吊,先哭於家而後之墓,皆為之成踊,從主人北面而踊。 |
144  | 小記云:「所知之喪,則哭於宮,而後之墓。」此與同。從主人北面而踊,不拾可知。 |
145  | 凡喪,父在,父為主;父沒,兄弟同居,各主其喪。親同,長者主之;不同,親者主之。 |
146  | 「父在父為主」,如子有妻子之喪,則父為主。父沒,兄弟雖同居,兄不主弟之妻,子之妻自主之,可也。然父母雖沒,若親同,亦長者主之,如兄弟之親同,凡喪必推長者為主是也。惟親不同,乃親者主之,如兄公與弟妻之親不同,則任夫之親者主之,伯叔與侄之親不同,則任親父之親者主之是也,如此解則上下之呼應相通。鄭氏謂親同長者主之為「昆弟之喪,宗子主之」,是已。謂不同親者主之,為「從父昆弟之喪」,既謂昆弟之喪,長子主之,則從父昆弟之喪自不得與,何必又申之乎?此節亦不涉奔喪之事,觀上「凡喪」二字可見。郝仲輿必以為喪主人不在之禮,其說曰:「妻子之喪,父在則父為主。按:妻子之喪,父在應得為主,不因其子之出也。」不可通。 |
147  | 聞遠兄弟之喪,既除喪而後聞喪,免袒,成踊,拜賓則尚左手。無服而為位者,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 |
148  | 檀弓云「子思之哭嫂也,為位。」此與同。 |
149  | 問喪 |
150  | 問喪者取後「或問」名篇,方性夫謂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即「鄰里問之之事」,曲說非理。此篇言喪只重一「哀」字,與「喪,與其易也,寧戚」、「喪及,致乎哀而止」同義,不悖聖賢之旨。 |
151  | 親始死,雞斯徒跣,扱上?,交手哭。惻怛之心,痛疾之意,傷腎乾肝焦肺,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夫惱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
152  | 按:素問云「藏精於腎,恐則精卻」,故此為傷腎。又云「肝主身之筋膜,肝熱則筋膜乾」,故此為乾肝。又云「有所亡失,所求不得,則發肺鳴,鳴則肺熱葉焦」,故此為焦肺。用字實有証。陸農師曰:「傷,傷而已,乾為甚。乾,猶可也,焦又甚。」失其義矣。「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即承上「不舉火三日」言,三日不舉火,言其經鄰里勸助飲食。言其權勸助者,鄰里之義,食不食在己,固不相妨也。孔氏慮其與「三日不食」之義相妨,故又指為「旁親以下」,如其說,全與上文不接矣。且期功之喪三不食、再不食而已,乃動煩鄰里為糜粥,豈近人情?甚矣!孔說之固也。 |
153  | 三日而斂,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動尸舉柩,哭踊無數。惻怛之心,痛疾之意,惱哀志懣氣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婦人不宜袒,故發胸、擊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壞牆然,惱哀痛疾之至也。故曰「闢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無所得之也,入門而勿見也,上堂又勿見也,入室又勿見也,亡矣!喪矣!不可複見已矣!故哭泣闢踊,盡哀而止矣。心悵焉,愴焉,惚焉,愾焉,心絕志惱而己矣。 |
154  | 「安心下氣」,應「志懣氣盛」,「袒」、「踊」則志之憤懣者藉以舒,故曰「安心」,氣之盈塞者藉以達,故曰「下氣」,皆情之自然,與勢之不得不然者。此最善體貼以為言也,而其痛深處亦正在此。不知者認「安」下為「善」字而疑之,故郝仲輿以記文為迂,而吳幼清解「安心」為「安靜其心」也。上言男袒,此言婦人不宜袒,而其哀則一「發胸擊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壞牆然,惱哀痛疾之至也,故曰闢踊哭泣,哀以送之」,此言送葬反哭之義。「精」即易傳所謂精氣為物之精,若有物焉,故曰「迎」,以孝子之情言,於理固無礙。 |
155  | 祭之宗廟,以鬼享之,徼幸複反也。成壙而歸,不敢入處室,居於倚盧,哀親之在外也。寢苫枕塊,哀親之在土也。故哭泣無時,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 |
156  | 此言虞祭至終喪之義。 |
157  | 或問曰:「免者以何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禮曰:『童子不緦,唯當室緦。』緦者其免也,當室則免而杖矣。」 |
158  | 言「免」為不冠者之所服,人遇凶禮,不冠則加免,免所以代冠也。然則亦有未冠而免者,童子是也。禮曰:「童子不緦,惟當室緦」,凡緦者必免,苟童子當室則免而且杖矣。解者多不甚楚,故詳之。本是言「免」,末增出「杖」字,又起下文杖之意,妙義環生。 |
159  | 或問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為父苴杖,苴杖,竹也;為母卻杖,削杖,桐也。」或問曰:「杖者以何為也?」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闢尊者之處也;堂上不趨,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
160  | 言喪,以哀為主。哀從人情,而出於天地,皆無與也,可謂真實切至之言。 |
161  | 服問 |
162  | 按:篇名服問,以其首「首」字,原誤作「有」,今徑改。章引傳文四句作問,而答之以其義,故名服問,不必文中定露問也。說者謂本有問辭,記者但記其所答之辭,不複記其所問,殊無謂。此篇周詳精確,多搜括零星事義,為喪服禮文之所末備者,誠可尚也。且說典制之文,而能絕去皮腐,姿致橫生,亦是周秦妙筆,恨其不能多耳。 |
163  |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
164  | 此所謂傳,蓋古書舊文,如後人亦稱經書為傳,不必定是傳也。若謂此文為大傳所有,即是大傳,下節非大傳所有,而稱傳則如何?公子之外兄弟,謂母舅之子及從母之子也,此等皆稱外兄弟,其服相為緦。喪服記云「夫之所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故夫與母舅之子及從母之子為外兄弟,皆服緦,妻則無服。今公子被厭,不服己母之外家而妻為之服緦,是從無服而有服也。鄭氏直謂外弟為「公子之外祖父母,從母」,謬。郝仲輿謂即「公子妻之兄弟,不言兄弟而言公子者,從夫也」,改易本文之稱,亦謬。 |
165  |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
166  | 「母死」與「其母」,皆指親母,注疏是。陳可大謂「母死」為繼母,「其母」為出母,謬。禮為出母齊衰杖期,而為父後者無服,必不尚為其黨可知,不因厭於繼母也。若因繼母死,遂為出母之黨,不為繼母之黨服,是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矣。因思記中每有可為兩解之文,惟取一解之合理者可也。然於此正見古人立言之妙,大扺其文不為徑露,多委婉含蓄故也。若一見眾口僉同,則無他解者,其理雖正,而其文則索然寡味矣。此段句法亦蟬聯搖曳。 |
167  |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
168  |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注疏亦謂帶其葛帶,絰期之絰,若是,則兼父練、母葬言。然不若單承父練言語意為協。謂三年喪,練後遇大功之喪,始死亦麻,既葬帶其故葛帶,而絰大功之葛絰,服其功衰,故曰「亦如之也」。 |
169  |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 |
170  | 承上「三年練後,遇大功以上之喪」言也。大功以上之喪,始死,其要絰之麻不斷本,得易三年之葛帶,蓋麻之有本,重於三年之葛故也。若葬後,則仍帶其故葛帶矣。郝仲輿曰:「喪服小記云『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皆兼服之』,即此也。」按:郝引彼証此,皆誤。 |
171  | 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絰去經。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 |
172  | 又承上言三年練後,遇大功以上之喪。麻有本者,既變三年之葛帶矣,則小功以下麻斷本者,情輕無變三年之葛帶可知。然亦有變者,首絰是也。蓋以練無首絰,惟有冠。「於免絰之」者於初喪當免,加小功之麻絰,此謂殮時也。「既免去經」者,謂殮畢也。「每可以絰必絰」者,謂殯葬時也。「既絰,則去之」者,謂殯葬畢也。凡去絰之後皆仍服三年練冠,故下節又以「小功不易喪之練冠」明之。既練,遇麻斷本,據義尚當云既練,遇小功之喪耳。今以麻斷本代小功之喪,既使文不平衍,又兼小功之喪麻斷本,又對映大功之喪麻有本,殊妙。於免絰之以下,句法層迭,音節歷落,亦可玩。 |
173  |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 |
174  | 又承上,恐人以練冠為可易,故申明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申明上「既免去絰」、「既絰則去之」之義也。「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申明上「於免絰之」、「每可以絰必絰」之義也。兼言緦者,恐人以免絰不及緦故也。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則大功可易矣。雜記云:「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此言首絰也,「因其初葛帶」者,前以期初喪用麻變葛,既葬還舊葛,故曰故。此小功以下,初喪,亦不變葛,故曰初。上言小功變,正指此,何也?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況三年乎?此以麻之無本,故與葛同。若大功之麻得變三年之葛,則以有本者重於葛,乃為之稅葛耳,此言要絰也。稅音脫,即孟子「不稅冕而行」之稅,下卒哭之稅,及稅齊衰皆同,鄭氏謂「易」,方性夫謂「息」,皆非。 |
175  |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
176  | 又承上言緦小功不得變三年之葛,而亦有得變者,殤長、中是也。殤長、中本服大功,降而為小功男暨婦長殤。、緦婦中殤。,於是以殤服麻絰帶,變三年之葛。終此小功緦月算,然後乃反三年之葛。夫麻以有本為重,方得易葛。此無本得易葛者,是非重此無本之麻,乃為降服小功緦無卒哭脫麻之禮,故以麻終月數也。若大功下殤降服緦麻,雖亦無卒哭之稅,然情輕則否。降服緦與成人小功以下等,則又以麻之無本而不變。所謂「小功無變」者也。以上四節會合諸解而折中以鄙意似較明,於此見古人言禮委曲周詳,妙義如環豈,後人所能及。 |
177  |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 |
178  | 據義當云「君為天子三年,夫人期耳」,乃取諸侯外宗之婦為君之禮,比夫人為天子之禮,而曰「夫人如外宗「外」字下原敓「宗」字,之補。之為君也」。古人說禮說服制,必不欲為板腐如此,所以其文千載如新,使後人為之,甫出數語,便已陳爛矣。君為天子三年,孔氏謂此喪服正文為「喪夫人如外宗之為君」起文,不知此兼為「世子不為天子服」起文也。郝仲輿曰:「世子不為天子服,此禮近迂。大夫之適子為君服如士,安得諸侯世子於天子獨無服乎?」愚按:世子若為天子服亦斬,則是有二君矣,非大夫之適子可比也。記文此句大義森然,直發諸喪禮所未發,郝妄駁之,不可不辨。 |
179  | 君所主:夫人妻,大人,適婦。 |
180  | 「夫人妻」即諸侯夫人。雲「夫人、妻」者言之法,蓋夫人主他人言,妻主君言。若單言夫人,則與下子與婦不類,若單言妻,非記者所宜稱,故曰夫人、妻。諸儒皆不喻,鄭氏謂言妻「見大夫以下亦為此三人為喪主」,夫大夫以下三人為喪主何必見乎?陳可大謂「夫人者,君之適妻」,陸農師謂曲禮云「公候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皆非。 |
181  |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
182  | 此因世子不為天子服,恐大夫之適子亦不為君服,故特明之。鄭氏曰:「大夫不世,子不嫌也。」此說亦未然,大夫固不世,即大夫亦不嫌,唯為君乃嫌耳。 |
183  |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參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
184  | 古最嚴嫡、妾之辨,如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緣,庶子為後「後」字下,原誤衍「母」字,今刪。為其母緦。及於後代,法制彌寬,庶於皆得為其母三年矣。此節之義,注疏引春秋「夫人風氏薨」,主穀梁「子爵於母」「以妾為妻」之辨,而以左氏「子以母貴」、公羊「其母得夫人」之說為非。然由後世觀之,則左氏、公羊之說,豈嘗非耶?唯君所服,服也,說近習,便覺?媚。 |
185  |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
186  | 「大夫「大夫」二字,原誤作「夫人」,今徑改。相為亦然」,與雜記「大夫哭大夫,弁絰,與殯,亦弁絰」同。朱仲晦曰:「古人君臣之際,如君臨臣喪,坐當撫心,要絰而踊。今日之事,至於死生之際,恝然不相關,不啻如路人,所謂君臣之義安在?祖宗時於舊執政亦嘗親臨,渡江以來,一向廢此。只秦檜之死,高宗臨之,後來不複舉。古之君臣,所以做得成,緣是親愛一體。」衛氏集說載此條。愚按:此言為失,後世禮每事多不如古,不獨此一事也。儀禮、禮記之言,周世多同姓為大臣,春秋時諸候之卿大夫亦然,故容有此隆禮,若?以此這後世人主,亦恐未當。且臣為君斬衰三年,不知後世為臣者能盡行否?亦曾反身而思之乎?又此說不形於章奏,而私存簡冊,以彰其時君上之失,亦非賢者所為也。 |
187  |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
188  | 此「稅」字是「脫」字,鄭氏此處以為猶「免」,前又以為猶「變」,何也?於絰言免,於齊衰言脫,用字自有義,不得以脫為免,以免為脫也。傳語甚妙,如此則見奪喪之事,使之者與為之者皆非矣。 |
189  | 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
190  | 人遭大喪如獲大罪,遭小喪如獲小罪,故稱棘人、稱戮民。凡衣冠、飲食、居處、貌言一切示異,不得齒於平人之列,此以「罪」對「服」言,深得聖人制服之精意,而數亦適合,故於篇終言之。解者但以墨、劓、剕、宮、大闢之五者,合斬齊衰、大小功、緦之五者,猶未夢見作者之意也。「列」,注疏讀如字,謂等比,是也。釋文云:列,徐音例,本亦作例。愚按:古無例字,後以列加人旁作例。 |
191  | 間傳 |
192  | 間字未詳,鄭氏謂:喪服之間輕重所宜,以間為「平聲」。吳幼清謂:當讀如間廁之間,儀禮喪服正經自有正傳,此篇非正傳,而廁於喪服之正傳,以間字為「去聲」。鄭說猶近之,吳說其鑿。篇中言哀之發於容體、聲音、言語、飲食、居處,凡五段,其格制雖本於荀子禮論,而辨別喪服倫等,細密周詳,較荀本但以吉凶憂愉分別為說者,不殊霄壤,於此見古人亦脫胎舊文,其妙如此。此篇立說較喪服傳、雜記、喪大記諸篇為嚴,立訓垂致,寧嚴毋寬,君子有取焉。今於下文諸篇細為較論,以見異同,學者詳之。 |
193  | 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所以首其內而見諸外也。斬衰貌若苴,齊衰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此哀之發於容體者也。 |
194  | 首,猶先也。若苴與若枲為一類,若止與容貌為一類。若止謂不為容,若休止之狀。小功緦則容貌可也。 |
195  | 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也。此哀之發於聲音者也。 |
196  | 「偯」,鄭氏謂「聲餘從容」,是。陳可大謂「餘聲之委曲」,仍粘帶上三曲為說,非也。哀容謂哭時但為哀容可也,正對映上容貌字,彼言平時,此言當禮節時也。孔氏謂「哀聲從容」,以容貌之容為從容之容,即用鄭解偯字之說,非也。觀此文「往而不反」、「而反」為一類,「三曲而偯」、「哀容」為一類,則上節「若止」與「容貌」為一類可知矣。按:上兩節所言容體聲音,此亦據行文寫意法如此,不必油。父母之喪,其容與聲果有別乎?三曲而偯,豈必真有曲折之數所可法者耶? |
197  | 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此哀之發於言語者也。 |
198  | 雜記下云:「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此以雜記之對為斬衰不對,惟可以「唯」,以雜記之言為齊衰不言,惟可以「對」,較雜記為嚴且有分別。作此篇者必在雜記後,何以知之?以雜記不分斬齊,而此分之,且其說較嚴也。孔氏謂雜記之對,對有服之親;間傳之對,對疏遠賓客。雜記之言,言己事;間傳之言,言他事。皆武斷曲說。或謂:間傳為人君喪禮,雜記為士大夫喪禮者,尤謬。大抵古人立說各有其義,後人豈可妄為附會而同之?且此兩篇所記言語之節,亦類寫意法,親喪固所自盡,第存其訓說,任人擇用可矣,非必如衣服飲食之不可稍有逾越也。解者油之,便失。 |
199  | 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與斂焉,則壹不食。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齊衰之喪,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大功之喪,不食⺶醬;小功緦麻,不飲醴酒。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 |
200  | 喪大記云「期之喪三不食,五月三月之喪壹不食,再不食,可也。」喪大記言「期」,此「齊衰」,承「斬衰」而言,則是為母也,自應不同。惟喪大記謂小功再不食,緦麻壹不食,此謂緦麻亦再不食,較嚴。士與斂焉則壹不食,是插敘法,易喪大記之「緦麻壹不食」者而別以「士與斂」補之,妙絕。 |
201  | 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始飲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 |
202  | 喪大記云「練而食菜果,食菜以⺶醬」,此云「大祥有⺶醬」,較嚴。喪大記云「祥而食肉」,此不言食肉之期者,其在祥之後、禫之前與?他篇或謂二十五月禫,或謂二十六月禫,此言大祥中月,謂間一月,是二十七月也,亦較他篇為嚴而義自正,說詳檀弓「孟獻子禫」章。此言初喪以後飲食之節。 |
203  | 父母之喪,居倚盧,寢苦枕塊,不稅絰帶;齊衰之喪,居堊室,芐翦不納;大功之喪,寢有席;小功緦麻,床可也。此哀之發於居處者也。 |
204  | 芐,爾雅說文皆謂「地黃」,則以其苗可為席也,鄭氏獨謂「蒲蘋」,不知何據,恐亦以蒲可為席而附會耳。 |
205  | 父母之喪,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納,期而小祥,居堊室,寢有席。又期而大祥,居複寢。中月而禫,禫而床。 |
206  | 喪服傳云「既練,舍外寢」,此云「小祥,居堊室」;喪服傳云「既虞,寢有席」,此云「小祥,寢有席」,皆較喪服傳為嚴義自正。陸農師謂傳「寢有席」為天子,此為大夫士,未然,儀禮乃大夫士禮也。此言初喪以後居處之節。 |
207  | 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此哀之發於服者也。 |
208  | 儀禮喪服記云:「衰三升,三升有半。齊衰四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於喪服記斬衰少「三升有半」,齊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蓋本喪服記為說而排次之,稍涉附會。鄭氏以降,正義三者配合,尤非,說詳喪服記。 |
209  | 斬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帶三重。期而小祥,練冠縓緣,要絰不除,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男子何為除乎首也?婦人何為除乎帶也?男子重首,婦人重帶,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又期而大祥,素縞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纖,無所不佩。 |
210  | 按:檀弓云「練,練衣,黃裏縓緣」,此云「練冠縓緣」,彼言衣,此言冠也。又縓只是一染之色,為淺赤黃色,注疏謂「淺絳色」,則是三染之纁矣。說詳檀弓。所以來郝仲輿「縓緣近於列採,無乃太驟」之疑也。大祥麻衣,鄭氏謂「十五升布深衣」,蓋以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著朝服,則麻衣粗細當與朝服同,是已。又曰:「謂之麻者,純用布,無採飾。」孔氏曰:「麻亦未有採,緣哀情未忘,更反服微凶的服。」按:小祥練衣,雖縓緣仍著衰,至大祥脫衰著細麻布深衣,至禫而纖,則用帛矣。除殺之節井然,蓋既脫衰著深衣,不應更有採飾,與小祥練衣之縓緣,又自不同。鄭孔未悉其由,又誤以縓緣為採色,故多為此迂曲之辭耳。此言初喪以後衣服之節,「易服者易輕者」,因「除服帶」說出,為下文作起,至末皆明此義。 |
211  | 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之喪,輕者包,重者特。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麻同則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 |
212  | 「輕者包」,孔氏曰:「言斬衰受服之時,遭齊衰初喪,男子輕要,得著齊衰要帶,而兼包斬衰之帶。若婦人輕首,得著齊衰首絰,而包斬衰之絰,故曰輕者包。」此說是。「重者特」,鄭氏曰:「重者宜主於尊,謂男子之絰、婦人之帶,特其葛不變之也。」孔氏曰:「男重首,特皋斬衰之絰;婦人重要,特留斬衰要絰。」按:鄭謂特其葛,不變,誤也。男子斬衰,既虞卒哭,首易葛絰;婦人不葛帶,要帶仍麻,何為並言葛乎?疏又不分麻葛,亦混。蓋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其葛不變;婦人重要,特其麻不變也。徐伯魯曰:「男子輕要,則系齊衰之帶,而兼系斬衰之帶。婦人輕首,則著齊衰之絰,而兼斬衰之絰。故云輕者包。」按:豈有男、婦系二帶、著二絰之理?此說誤世尤甚,不可不辨。陳可大曰:「疏『斬衰既練,男子惟有要絰,婦人惟有首絰』,是單也。今遭大功之喪,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絰,又以大功麻帶易練之葛絰,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帶以練之故葛帶,首著期之葛絰;婦人絰其練之故葛絰,著期之葛帶。」又曰:「疏言『期之葛絰』『期之葛帶』,謂『粗細與期同』,其實是大功葛絰葛帶也。」按:謂期即大功,本孔顈達正義釋鄭注語,今陳氏又以之釋疏語也。此是。郝仲輿曰:「斬衰及期既練,男絰女帶,重者已除,獨存男帶女絰之葛輕者,而又遭大功不斷本之麻,則首以麻易練冠,要以麻易葛帶,終算還服故葛,故曰麻也,葛重也。」按:此說麻易葛帶,則單指男而遺女矣。蓋既云女帶已除,安複有帶乎?此欲與注疏立異而誤者,故前列注語以見之。孔氏曰:「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輕者包、重者特之義。今齊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易換輕者,男子則大功麻帶易齊衰之葛帶,其首猶齊衰葛絰,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據男子也。婦人則首服大功之麻絰,要服齊衰之麻帶,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按:注疏既謂兼服之文不包婦人,下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又謂包男子婦人,恐記文不當若此參差。蓋男子首葛要麻,固可謂之兼服,婦人要麻不易而首葛可易,則首既常服葛,今又服麻,亦可謂之兼服也,不得以辭害意義。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則兼服之,與喪服「服」字,原誤作「記」,今徑改。小記同。多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似稍混。何則?服問云:「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則不為同矣。注因服問「大功之殤長、中」補其說,然本文既無明言,且殤長、中亦得變三年之葛,豈特得變大小功之葛而已耶?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男子重首而輕要,婦人重要而輕首,輕要故易要,輕首故易首,所謂服重者,則易輕者也。前已有「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一節,此又言之者,所以明兼服之義也。其所以明之者,恐人疑易服不可謂之兼服也。易則兼以麻易葛,即可謂之麻葛兼服,不必定是服麻又服葛而後謂之「兼服」也。則上節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者,包男、婦而言可見矣。記文正明此,注疏自不察耳。且若依注疏,但解「服重則易輕」之義,而不解「服重則易輕為兼服」之義,則是仍與上輕者包、重者特無別,不為重複乎? |
213  | 三年問 |
214  | 此篇撮取荀子禮論篇之文,輯禮者但見其言三年,便以為合於聖人之禮,而不知其旨之謬於聖人也,只合還荀子書為得。 |
215  | 創雊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 |
216  | 謂三年之喪為「稱情立文」及「飾群」,皆荀學。下云「哀痛未盡,思慕未忘」,則非稱情可知,又自相左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即以二十五月為禫月,較二十七月少兩月,此固非矣。而其所以立義尤謬。詳下。後儒明知其非,必為之補救。如張子厚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此言除之於內。」吳幼清曰:「大祥後除練服,去絰杖,則喪服畢矣。其喪服後服至二十七月禫祭畢而除者,非喪之正服。」皆曲說也。 |
217  |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焉,踟躊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氣」下原誤衍「者」字,今刪。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
218  | 此篇僅此一段之文稍有致,然總無關於大道也。 |
219  |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 |
220  | 「患」字荀本作「愚陋」二字,「從」,荀本作「縱」。 |
221  | 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
222  | 其謂人天性之厚為修飾,謂先王制喪禮為成文理,皆荀學。 |
223  |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
224  | 言有泛視之初,若平平群然忽過,苟一經深思,則有大謬於聖人而不可訓者,如此文是也。何以見之?自聖心制為三年之喪,迄乎周衰廢,風俗日偷,故宰我有期久之問。馴至滕魯莫行,齊宣欲短。一時風尚比比而然,不有孔孟聖賢申揭三年大義,以之通曉愚聾,將滔滔者靡所止矣。荀況師老氏之學,踵戰國之風,陽假孔子以召號學徒,而其書謂性惡,謂禮矯,則固有所不能掩也。今觀其論三年之喪,意欲示不詭於聖人,乃其言曰「至親以期斷」、曰「加隆焉爾也」、「焉荀作「案」,下同。使倍之,故再期也」,此益足驗其陽假孔子,而學之非出於正矣。蓋父母之喪,孔孟皆言三年,其後短折為二十七月,固已悖矣。茲且無論,第當時宰我狃於薄俗,妄意為期,荀既欲發明三年之義,乃不原本孔孟而獨原本於宰我「穀沒穀升,鑽燧改火」之說,謂至親以期斷,加之倍之為再期,則是循其流而忘其源也。然則其所謂三年者,亦不過從宰我之見勉加之,勉倍之而已矣,斯豈三年之義哉?聖人之制為三年之喪者,蓋以「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亦姑以是雲報也,故必以三年為斷,其等差則或自下推上,或自上降下,皆由親以及疏焉。故中庸曰:「親親為大,親親之殺,禮所生也。」今不言「殺」而獨言「隆」,則是由疏及親,其義悉逆矣。如期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妻、為眾子,此其大概也。如謂以祖父母之期為斷耶?祖父母雖尊而恩不敵父母,故服必由親上推遞,上則遞疏,遞疏則遞輕。今謂自上降下而反重,則是以疏者為主,而親者失權,無是理也,此「由疏及親」之逆乎上者也。如謂以伯叔父、兄弟、妻、子之期為斷耶?伯叔父,父行也;兄弟,父母所生;妻,父母所取;子,己所生也。論其親雖或同本,或敵體,莫非至戚。而以生我劬勞論,則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其與伯叔父、兄弟、妻、子誠不啻什伯千萬,奚止倍蓗之可言乎?第以心雖無窮,分則有限,故以三年免懷之恩推之,而斷以三年耳,非謂以期斷也,此由疏及親之逆乎中與下者也。如是則上下倒置,輕重平衡,彞倫攸斁,又何服制之有乎哉?喪禮之分別,一期為小祥,再期為大祥者,乃為人子衣服、飲食、寢處變除之節,所謂天地易、四時變者,此而已矣,非為一期之天地易、四時變,以是為喪服斷而加之倍為「再期」也。苟以「一期」之天地易、四時變為喪服斷,其去宰我之見,其間不能以寸耳。揆其立說之弊,在於主二十五月而畢之說也,何則?主二十五月畢之說,是以有以期斷而倍再期之說,兩期外即以二十五月為禫月,是月遂畢。有以期斷而再期之說,是以雖論三年,而實昧於三年之大義矣。夫以二十五月較二十七月,所差亦僅無幾,而其立說之弊至於大謬於聖人,而不可訓若此,則立言固不可不慎哉! |
225  |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
226  | 此一邊說則是,蓋以期斷而及大小功緦,猶之以三年斷而及期,所謂由親及疏、由隆及殺者也。 |
227  |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
228  | 此仍前說取象法則於天地人,亦無意義。凡聖人制禮,無不可謂之文,獨以三年之喪為人道之至文,義偏語滯,是荀學。荀論止此。 |
229  |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
230  | 此乃後人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懷之義,則其言三年之喪,必不複雲以期斷矣。輯禮者增此作尾,不過欲其義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視之,其與前篇之義毫不g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類也。予謂禮記諸篇,或首或尾,多有為庸妄人竄入者,此足為明証,學者亦可無疑於予言矣。 |
231  | 深衣 |
232  | 郝仲輿曰:「玉藻謂深衣以帛里布非禮,鄭遂謂深衣專用布,純採為深衣,純布為麻衣,有表為中衣,純素為長衣,鑿說也。其實一深衣耳,布帛皆可為,有禮服則著於中,無禮服則著於外。純採、純素、吉凶隨時而已。」按:注疏多立名色,殊屬附會,郝掃而空之,極是。唯謂深衣「布帛皆可為」,非也。朝服用十五升布,深衣與朝服,其用布亦可知。且玉藻謂「深衣以帛里布非禮」,則深衣非用帛,亦可知矣。為文以言衣裳之制,古今所少,而文亦佳妙絕倫。若在後人動輒繪圖,陋套可厭。夫字畫以「巳三」「亥豕」便易致訛,況繪圖乎?此古人所以不為也,輯禮者捃拾深衣投壺入記,雖乏精深之致,然可謂碎金蒼璧也。 |
233  |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邊,要縫半下。 |
234  | ?,衣襟也。論語、喪大記「左?」,左傳「結?」,檀弓雜記「棺?」義取象?。皆是。?在要之右旁,故下云「要縫半下」,玉藻云「?當旁」,是也。禮服:衣裳不相連,?不必接續,此言續?,是深衣之制如此,但不可詳考耳。鄭氏謂「?在裳旁,屬連之不殊裳前後」,此本玉藻「?當旁」之文而徬佛為說者。孔氏謂?為深衣之裳,下闊上狹,□□□。孔說竟以?為「裳幅」,非也。徐伯魯曰:「□□□□為?,此傳其訛者也。孔又曰『前後左右皆有?,所續之?當身之一旁,非謂餘?悉當旁』,其說尤支離。」又曰:「喪服前裳二幅,後四幅,各自為之不相連;今深衣裳一旁則連之相著,一旁則有續?掩之,與相連無異。」此雖誤解?義,然謂一旁連之,一旁不連,但掩之,以其人身可著而云也。陳氏集說引楊氏說則以疏說為「亂」,而云:「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為?。所謂續?者,指在裳旁兩幅言之,謂連屬裳旁兩幅,不殊裳之前後也。」如其說,則兩旁皆連人身,何以著入?尤舛誤可笑。「鉤邊」,鄭孔謂「若今曲裾鉤其邊旁」,方性夫謂「裳之邊曲以鉤束焉」,未詳孰是?方說似較勝,蓋古衣裳亦有鉤不獨帶也。楊慈湖謂其邊如鉤,集說引楊氏謂鉤為「覆縫」。朱仲晦謂別裁白布而鉤之,若今之貼邊。吳幼清謂「鉤縫」,徐伯魯謂「猶今言鉤針」,皆俚甚。「要縫半下」與玉藻「縫齊倍要」同義,蓋縫齊倍於要,則要縫止半於下齊耳,是蓋交互言之也。 |
235  | 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當無骨者。 |
236  | 以高下言,則袼之高可以回轉其肘。以長短言,則袂之長自手又反詘之,以及於肘。玉藻云「袂可以回肘」是也。陳氏集說引劉氏說,謂以人身為度,而不言尺寸者,以人身有大小長短之殊故也,此說特精。寫系帶處描摹極工,凡帶皆當無骨。孔氏謂:此下於朝祭之帶,朝祭之帶則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帶下,紳居二焉」,是自帶以下四尺五寸也。按:孔不善會玉藻文,必以尺寸為說,不知人身八尺,上三尺五寸,下四尺五寸,亦正是無骨處也。謂深衣之帶稍緩於朝祭之帶則有之,不可遂謂下於朝祭之帶,如其說,不成朝祭之帶「厭脅」、深衣之帶「厭髀」乎? |
237  |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 |
238  | 十有二幅,兼衣六幅、裳六幅而言,非裳之六幅又分為六幅之謂也,前儒駁鄭,是。袷,交領也。裁領用方曲尺,故曰「如矩以應方」也。 |
239  | 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生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檳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
240  | 政、正同,擯、相即明上「為文」之義,治軍旅即明上「為武」之義。曰擯相,則非主朝祭;曰治軍旅,則非臨戰陣。推大深衣之用而不涉於虛,可謂善於立言者。 |
241  |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
242  | 袖口曰袂,裳下曰緣,衣旁曰邊,其純皆寸半也。 |
243  | 投壺 |
244  | 鄭氏以此篇於別錄屬吉禮。皇氏曰:與射為類,宜屬嘉禮。或云:宜屬賓禮也。按:周禮五禮之說,原非確義,今觀諸家於投壺一事,紛無定說,若此亦其一徵矣。投壺是射之餘法,盛於春秋。左傳晉侯與齊侯燕投壺,此篇亦周人作。故云「奏狸首」與大射禮等,而後載魯薛之令與其鼓譜也。獨詳魯薛,疑魯士為之。其文類儀禮敘法,然更簡約,且饒古趣,記中小品也。 |
245  |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主文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
246  | 「枉」「哨」,鄭氏謂:不正貌,皆非也。矢宜直,枉者不直,非不正也。哨,說文:「口不容也。」謙言壺口小,不能容矢之意,若謂壺不正,壺乃致金所成,安有不正者,何必為之謙乎?諸家因以為口不正,皆踵鄭之誤而附會其說也。大戴記「哨」作「峭」,非。「樂賓」,音洛。「以樂」,音岳。投壺有弦歌擊鼓,故各以其重者言之。 |
247  | 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闢。」主人阼階上拜送,賓般還,曰:「闢。」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間,退反位,揖賓就筵。 |
248  | 拜受,受命也。拜送,送矢也。「曰闢」,贊者告主人及賓之辭也。 |
249  | 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位,設中,東面,執八算興。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 |
250  | 言八算以見八矢,賓主各四矢也。順投,自然而投。比投,比方而投。比投則可為弊,故不釋,順投則釋可知,比投則不為入可知。互見妙。馬即算,記入曰算,記勝之算曰馬。 |
251  | 命弦者曰:「請奏狸首,間若一。」大師曰:「諾。」 |
252  | 儀禮大射奏狸首,此亦同,蓋皆諸侯而言也。「狸首」即狸首之詩,曰:「狸首之班然,執女手之卷然。」間間歌,一歌一奏也。閒若一,陸農師謂「或間亦或一」,是也。 |
253  |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賓黨於右,主黨於左。拾,音涉。 |
254  | 「賓黨於右,主黨於左」,則司射在中,賓黨勝,釋於右;主黨勝,釋於左,可知。 |
255  | 卒投,司射執算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一純以取,一算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奇則曰「奇」,鈞則曰「左右鈞。」 |
256  | 「一純以取」,每一純則別而取之。遂以奇算告,如九算則曰九奇,不論四純而一奇也。此比大射鄉射禮之文皆簡,而增「遂以奇算告」一句,此一句承「一算為奇」來。曰「某賢」以下其義另起,統言告純奇鈞之辭也。 |
257  | 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 |
258  | 「敬養」,盡禮之辭。孔氏謂「敬以此觴而養不能」,其辭不當倨傲若此。 |
259  | 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皆曰:「諾。」正爵既行,請徹馬。 |
260  | 前卒投,謂一番畢也。此立馬,謂通計三番畢也。 |
261  | 魯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逾言。若是者浮。」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使者、童子皆屬主黨。幠,慢意,注疏謂「亦傲也」,非。郝仲輿謂作呼戒呼號也,似武斷,且與「逾言」意亦複。古人記文字,或斷或連,初不整齊,正以錯落見妙。鄭氏以此節移置於「薛令弟子」之下,不必從。 |
262  | 鼓:○□○○□□○□○○□。半,○□○□○○○□□○□。○魯鼓:○□○○○□□○□○○□□○□○○□□○。半,○□○○○□□。○薛鼓:取半以下為投壺禮,盡用之為射禮。 |
263  | 鄭氏以此射禮為燕禮,非也。此所謂射,即通大射、鄉射以言之。大射、鄉射,既皆歌詩,自皆擊鼓,又篇中多同大射鄉射禮文,何獨此射謂燕射乎?鄉射命大師,此命弦者,皆降一等,即此用全用半之義也。鄭於上弦者謂「鼓瑟」,既准鄉射用瑟而云,何獨於此射又謂非鄉射乎?又大射、鄉射皆有賓有燕,不必別立燕射諸名。說見射圃。鄭因投壺燕飲,遂附會此為「燕射」,訛而又訛者也。因思大射無「鼓譜」,而此則有之,正足以補儀禮之闕。鄭漫以燕射之名埋沒之,可?也。 |
264  | 魯鼓:○□○○□□○○。半,○□○○□○○○○□○□○。薛鼓:○□○○○○□○□○□○○○□○□○○□○。半,○□○□○○○○□○。 |
265  | 此以魯、薛鼓譜之別者附於末。 |
266  | 儒行 |
267  | 戰國之時,墨子常非儒,故後之儒士作為此篇以尊儒,而名儒行。然依仿莊子田子方篇魯哀公與莊子論儒服之說為發端,實原本於老、莊之意,宜其篇中所言輕世肆志,迂闊陂僻,鮮有合於聖人之道也。夫莊子非哀公之世,所言寓言十九,此亦甚明,安可本之為說?輯禮者但以其名尊儒而收之,豈不誤與?呂與叔謂:有矜大勝人之氣,少雍容深厚之風,疑其非孔子之言,是已。然又謂其言不合於義理者殊寡,噫!彼亦未知義理為何若耳!今即借其言,將篇中不合於義理者詳悉其下,若其分列條目,雜亂填湊,辭旨淺陋,以及重複抵牾又其餘也。 |
268  | 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與?」孔子對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丘聞之也,君子之學也博,其服也鄉。丘不知儒服。」 |
269  | 莊子田子方篇曰:「莊子見魯哀公,哀公曰:魯多儒行,少為先生方者。莊子曰:魯少儒。哀公曰:舉魯國而儒服,何謂少乎?莊子曰:周聞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時。履方履者,知地形。緩佩玦者,事至而斷。君子有其道者,本必為其服也。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為不然,何不號於中國曰:無此道而為此服者其罪死。哀公號之五日,而魯國無敢儒服者,獨有一丈夫儒服而立於公門,公即召而問之以國事,千轉萬變而不窮。莊子曰:以魯國而儒者一人耳,何謂多乎?」按:此本屬莊子寓言,其說雖若尊孔子,然實所以譏儒,而不知譏儒即所以譏孔子也。今記者欲言儒行而依仿其說以為發端,失其義矣。其謂「君子之學也博,其服也鄉。丘不知儒服」,即「君子有其道未必為其服」之說也。篇末「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即「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之說也。且據其意作哀公之問以疑孔子,孔子之答以譏哀公,注疏語。若是則君臣交失,又不若作莊子論孔子之為當也。逢、縫同。「逢掖」即莊子「縫衣」,蓋以兩幅布合縫其掖,使肘掖之所寬大也。鄭氏曰:「逢,大也。大掖之衣,大袂襌衣也。」非是。孔氏引詩「維柞之枝,其葉蓬蓬」,謂蓬為盛大貌,以証逢之為大。按:蓬字從艸,蓬蓬,草盛貌,亦非草大貌,不可以蓬為大,況可以逢作蓬為大乎?彼意以逢為大者,謂儒服必大掖耳,然安知縫掖之非即大掖耶?「長居宋,冠章甫之冠」,亦本莊子宋人資章甫適越,然章甫果為殷冠,孔子必不以周人而冠殷冠也。又孔子辭黨人稱博學,必不自矜博學,此皆不合義理之言。 |
270  | 哀公曰:「敢問儒行。」孔子對曰:「遽數之不能終其物,悉數之乃皋,更僕未可終也。」哀公命席,孔子侍,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強學以待問,懷忠信以待舉,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
271  | 「夙夜強學」豈為待問?「懷忠信」豈為待舉?「力行」豈為待取?而「自立」總非為有待,此皆不合義理之言。 |
272  | 儒有衣冠中,動作慎。其大讓如慢,小讓如偽。大則如威,小則如愧。其難進而易退也。粥粥若無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
273  | 「中」字費解。「如慢」、「如偽」,不合義理之言。「如威」「如愧」無所指,亦難明。難進易退,無與容貌皆填湊。 |
274  | 儒有居處齊難,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塗不爭險易之利,冬夏不爭陰陽之和。愛其死以有待也,養其身以有為也。其備豫其如此者。 |
275  | 「難」字費解。道塗不爭險易之利,意謂「行不由徑」也。險易,包遠近、遲捷言。冬夏不爭陰陽之和,意謂「居無求安」也。鄭氏釋「不爭」為遠?訟,欲合備豫之意,不知據謂不爭陰陽之和為冬不爭溫,夏不爭涼,此溫涼自求便適之事,何必與人爭而且?訟耶?諸家循此解,皆以不爭為「不與人爭」,不可通。且以陰陽之和為冬溫夏涼,亦非也,冬溫夏涼乃陰陽之戾,非陰陽之和矣,陰陽之和即是冬寒夏熱,若冬必避寒求熱,夏必避熱求涼,便為與陰陽之和爭也。恭敬言行道塗居止,皆不必定屬備豫。愛其死以有待,似游俠語,此不合義理之言。 |
276  | 儒有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不祈土地,立義以為土地。不祈多積,多文以為富。難得而易祿也,易祿而難畜也。非時不見,不亦難得乎!非義不合,不亦難畜乎!先勞而後祿,不亦易祿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
277  | 「忠信」、「立義」、「多文」皆無與近人,「難得」、「難畜」尤與人反。 |
278  | 儒有委之以貨財,淹之以樂好,見利不虧其義。劫之以眾,沮之以兵,見死不更其守。鷙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往者不悔,來者不豫。過言不再,流言不極。不斷其威,不習其謀。其特立有如此者。 |
279  | 不程勇力,孔氏曰:「此實暴虎之事。」斷威不習謀,亦與「好謀而成」反。皆不合義理之言。特立與上自立複。 |
280  | 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邕也。其居處不淫,其飲食不溽,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其剛毅有如此者。 |
281  | 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不合義理之言。呂氏唯謂此為「不合於義理」。又居處複上。 |
282  | 儒有忠信以為甲胄,禮義以為干櫓。戴仁而行,抱義而處。雖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
283  | 「忠信以為甲胄,禮義以為干櫓」、「抱義而處」並與上「忠信以為寶」、「立義以為土地」複。忠信仁義前後多複,一節內二「義」字又複,「自立」與上「自立」及「特「特」字,原誤作「時」,今徑改。」立並複。 |
284  | 儒有一畝之宮,環堵之室。篳門圭窬,蓬戶甕牖。易衣而出,並日而食。上答之不敢以疑,上不答不敢以諂。其仕有如此者。 |
285  | 「一畝之宮」以下數句,皆掇拾莊子、左傳中語,然彼是言隱也,與仕正反。雖有為貧而為小官者,然貧至是又何為貧之有?故知上六句為掇拾混拈也。 |
286  | 儒有今人與居,古人與稽。今世行之,後世以為楷。適弗逢世,上弗援,下弗推。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雖危,起居竟信其志,猶將不忘百姓之病也。其憂思有如此者。 |
287  | 「猶將不忘百姓之病」一句只為合下「憂思」意故作此耳,與上義卻不貫。 |
288  | 儒有博學而不窮,篤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上通而不困。禮之以和為貴,忠信之美,優游之法。慕賢而容眾,毀方而瓦合。其寬裕有如此者。 |
289  | 「毀方瓦合」全是鄉原本領,不合義理之言。 |
290  | 儒有聞善以相告也,見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難相死也,久相待也。遠相致也。其任舉有如此者。 |
291  | 「爵位相先」與「久相待」,爵位乃朝廷之物,恐不可以意為如此也。患難相死是游俠語,皆不合義理之言。「任舉」與上「舉賢援能」複。 |
292  | 儒有澡身而浴德,陳言而伏,靜而正之,上弗知也,粗而翹之,又弗急為也。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世治不輕,世亂不沮。同弗與,異弗非也。其特立獨行有如此者。 |
293  | 澡身而浴德,本莊子「澡雪而精神,疏瀹而心」為說。同弗與、異弗非,作者之意所以特立獨行,諸家曲解之,非。同弗與,豈得為君子?異弗非,則為鄉原矣,不合義理之言。「特立獨行」與上「特立」及兩「自立」並複。 |
294  |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慎靜而尚寬,強毅以與人,博學以知服。近文章,砥厲廉隅。雖分國,如錙銖,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 |
295  | 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本莊子「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為說,此言安可以對君?強毅亦非與人之道。分國如錙銖,不臣不仕,此巢許石隱之流。此節與上「席珍待聘」一節之義,全相抵牾。 |
296  | 儒有合志同方,營道同術,並立則樂,相下不厭。久不相見,聞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義,同而進,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
297  | 吳幼清曰:「按韓文『其行』屬上句。」 |
298  | 溫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寬裕者,仁之作也。孫接者,仁之能也。禮節者,仁之貌也。言談者,仁之文也。歌樂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此而有之,猶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讓有如此者。 |
299  | 仁不本於溫良,開口便錯,其下悉牽強填湊,不悉辨。以「猶且不敢言仁」一句,合下「尊讓」意,無謂。鄭氏謂此兼上十有五儒,蓋聖人之儒行為此言者,以其言仁故也,不知上已有「戴仁而行」句,又將作何分別乎? |
300  | 儒有不隕獲於貧賤,不充詘於富貴,不慁君王,不累長上,不閔有司,故曰『儒』。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孔子至舍,哀公館之,聞此言也,言加信,行加義,終沒世也,不敢以儒為戲。 |
301  | 哀公必不戲孔子,孔子必不譏哀公,特祖述莊子假設此事耳,此「子虛」「亡是」之濫觴也。 |
302  | 大學 |
303  | 前一篇全後世禪學,其用字義,更有牽強失理處及鶻突處,後儒篇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猶少疵,學者分別觀之,或曰:後漢佛教始入中國,大學、中庸,非後漢書也,何以謂其入禪學乎?曰:予謂其與佛理同,不必佛入中國也。予庸言錄曰:「東土有預見之禪,西土無已見之儒。」此二言可為確論。大抵有開必先,如世言三教:孔子,儒也;釋迦,釋也;老子,道也。孔子之前有堯、舜、禹、文、湯、武、周公多人矣,非預開老子乎?老子之前有黃帝,史遷以黃老並稱是也,非預開老子乎?然則釋迦,中國,豈獨無預開者乎?且大、中二篇於釋並不得謂之預開也。據釋書,釋迦生於春秋之世,雖未入中國而,外國已有其人矣。彼此先後翕應,異地同符,理自有之,夫亦何疑乎?孟子集注「告子生之謂性」章曰:「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人皆不疑朱說,而獨疑予說,何也?或又曰:然則佛氏之教,竊取大學、中庸之說耶?曰:又非也。彼在春秋之世已生其人,巳樹其教,安用竊此,第此與彼教適相合耳,蓋已肇其入中國之機矣。然其言亦祇彼教之「下乘」,自達磨入中土以來,始掃除文字,一翻義理窠臼,為「上乘」禪,今稱宗門是也。宗初、曾會、宗元以大學中庸參楞嚴而和合宗語句,質之明覺,明覺曰:「這個尚不與教乘合,況學庸乎?」則學庸者固彼教之所心嗛也,是予之以學庸為禪者,特禪之粗?耳。此義甚微,非深通外典,直窺底蘊,不能知之。然曾會不用他書參楞嚴,而獨用學庸,其故又可思矣。彼以學庸參禪,予以禪駁學庸,亦略相似,所謂同床各夢者與?又張子韶少學於龜山,窺見未發之旨,及造徑山,以格物物格宗旨,言下叩擊頓領微旨,然則徑山猶用大學開悟,子韶殆未及明覺與?明釋憨山著大學中庸直指,又大學綱領決疑,又嚴印持雲學庸二書非明於佛理不能讀。大學自司馬君實始摘出,與中庸並為廣義,而時二程各有改本,至正叔以此書為首而論孟次之,據其見以大學為曾子作,乃首曾子書而次孔子論語,苟非喪狂決不至是,況大學乃不知誰何之人作,並非曾子耶?海昌陳乾初有駁大學書,惜予未之見。 |
304  |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
305  | 「明明德」,古無此語,據後引得誥曰:「克明德。」帝典曰:「克明峻德。」按:「德」,釋名:「得也,得事宜也。」是德乃人生躬行所自得之善。帝典「峻德,贊其大也」,德在吾身,處於隱微,明者光輝發越,如日月之明,以照臨天下也,故史臣以是贊堯,而得誥亦同其文焉。是「德」猶本體,「明」猶功用之謂,今雲「明明德」,於德上加明字,又別以明德上加明字,則以「明德」為本體,「明明德」為功用,便墮入空虛,同於釋氏,如釋氏所云「妙明直心」、「妙覺明性」、「元明明覺」等義矣。單主心體,遺卻事為,與吾儒有毫厘千里之別。昔五祖欲傳衣缽,詔眾作偈,上座神秀作偈書壁曰:「身似菩提樹,心如明鏡台。明明勤拂拭,莫使惹塵埃。」六祖時在碓坊,聞之,乃作偈,請人書於秀偈之側,曰:「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竟以是奪秀衣缽。按:秀之所言,其旨正與明德上加明字相類。心如明鏡台,明德也;時時勤拂拭,明明德也,而六祖則並「明德」、「明明德」而一空之,是為最上乘,神秀所言不及,故不得衣缽,自是分南、北宗。故此明明德蓋已逗漏北宗之禪,而與吾儒「克明峻德」、「克明德」之旨相隔天淵也。既明德則無非善矣,又於明德外添出「止至善」名目,未楚。「新民」何以悉能止至善?與孔子「堯、舜猶病」之旨戾,且至善加以「止」字,亦有礙義。然曰「言其終之極功」猶可也,後又重新單提一止字,加以「知」字,推至能得,則又以止為「始事」,不獨與上意不合,亦且全為禪學矣。禪家有「止觀」之義,經云:「止能舍眾,觀能離若。」又云:「止能修心,能斷貪愛。」、「觀能修慧,能斷無明。」止如知止而後有定以及靜安,觀如慮而後能得也。禪家以戒、定、慧三者為關鍵,經云「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因戒生定,知止而後有定也;因定發慧,由定以至靜安而慮也。「生」與「發」即「而後」義也。唐圭峰禪師禪源詮序曰:「禪是天竺之語,具云『禪那』,此云『思惟修』,亦云『靜慮』,皆定慧之通稱也。」司馬子微曰:「安,慮也,佛之定慧也,一也。」皆足証其義。至於定字,自釋迦以來已有「入定」之說。至於靜字,聖賢諸經,從無單言靜者,必兼動、靜兩端而言。孔子曰「知者動,仁者靜」,且動靜根上山、水來,山體本靜,故以形容之,非實義也。然而仁、知一理,則動、靜亦一致矣。即易之彖系曰「動靜不失其時」,曰「動靜有常」,曰「其靜也專,其動也直」亦是也。其單言靜字,則二氏之說也,始於老子,其言最多,曰「守靜篤」、「歸根曰靜」、「靜為躁君」、「不能以靜」、「靜勝熱」、「我好靜而民自正」、「牝常以靜勝矣」、「以靜為下」;若釋氏,則固以靜為體,謂之「靜慧」、「靜力」,其法如是,其言不可殫述也。至於安字,亦禪家之說,所謂「安心法」、「將心來與汝安」,亦不可殫述也。若夫既曰知止,又必歷定、靜、安而後能慮,則知止時仍未完全此知矣。知則思慮,思慮則知,知與慮何所分別之懸遠哉?又以「知」字始,以「得」字終,尤可議。聖賢之學知、行並重,未有惟言知而遺行者,今雲自知止而後定、靜、安、慮而得之,則一知字直貫到底,便已了畢,全無所用其行,則其所得者果何物耶?非忽然有省,摸著鼻孔乎?經言「般若波羅密」,般若此言智慧,波羅密此言到彼岸,只一智慧而直可到彼岸矣。此「知止」以至「能得」之義也。 |
306  | 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
307  | 明明德說見上。天下、國、家、身遞推,必先本孟子「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為說,而增以「誠意」、「正心」、「致知」、「格物」,則大有可疑焉。以正心言之,孔、孟皆言正身,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孟子曰「其身正,而天下歸之」、「正己而正物者也」,孟子言「我亦欲正人心」,以人心陷於楊、墨而邪,故曰正,非平日空空教人正心之比也。若以人心為正心之証,則下云「息邪說,距跛行,放淫辭」,亦可以息,說距行、放辭為成說乎?蓋正者猶之曰息,曰距,曰放也。蓋以正身言,則主乎踐履行事;以正心言,則專主心體上說,恐人墮入陰界,聖賢以似蚤為後世之防如此。然則孔子言操存舍亡,孟子言存其心,求放心,又何與?曰:蓋以心或放故,則必須存,以存之權予心,乃心之本職。若以正之權予心,則非心之本職矣。然則心可不正乎?又非也。吾儒正身未嘗不本心來,而聖賢則不言之。蓋言正心,恐人只油一「正心」便已了畢,不複求之躬行實踐,便為有體無用之學。如佛教「萬法唯心」、「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教人鎮日觀心參悟,邪妄攀援自然俱絕,如是則心豈容有不正者?乃佛門安心之法而與吾儒似是而實非,此意甚微,惟深明乎理者乃能知也。以誠意言之,論語言意者,一曰「毋意」;孟子言意者,一曰「以意逆志」。據論語,意是不美字;據孟子,是言解詩之法,雖非不美字,然與論語字義亦同。蓋意者,心所思想之名,猶俗云「意想」是也。凡人端居不可私想,讀書求解不妨用之以逆料,故曰「論孟字義同」也。証之釋氏之書,亦然,心經「眼、耳、鼻、舌、身、意」,以是為六根,說者謂五根皆起於意,故以意居終而貫之,則其以意為不美之字,亦與儒書同也。後加作「臆」,仍與意同,人謂「臆測」「臆度」「臆斷」,皆非善語也。今以意為美字,亦若為一物與心對峙,便不可通。況加以「誠」字,謂私想之必以誠,尤不可通,誠字聖賢亦止屬身而言,孟子言「誠身」,又曰「反身而誠」,則「正」「誠」皆屬乎身。正且不可以屬身,而況誠可以屬意乎?故以正誠屬身,則皆切實可行。以正屬心,則淪於虛,以誠屬意,且失理而難通矣。此意字自宋人尊崇大學以來,無人不安於固然,習焉不察,驟聞予言,必大駭異,以我為狂言、為譫語矣。今姑以大學所謂「意」,世人之所安於固然者言之,可乎?據從來解此意字為「心之所向」或為「心之所發」,觀本文言意於心之先,自當如此解。然但言心足矣,何必又言意乎?或謂必欲言之,亦姑不辨。但意為心之所發,心發為善則善矣,心發為惡則惡矣,其為善為惡,自無不誠者,何必誡之以誠耶?誡屬身言,則為美字;屬意言,則兼為美惡字。然則誠意兼乎善惡,不可獨以誠意為善事,與正心並言明矣。且唯心正,然後心之所發者自無不正,當云「欲誠其意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後意誠」,乃云「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意誠而後心正」,非倒說耶?不知其所謂誠意者,誠善意乎?誠惡意乎?何也?以在正心先也。誠意在正心後,則為善事;在正心先,則兼為惡事。或者言正心,不言誠意可,必欲言意,言正意亦可,何也?正則不邪,誠則未可,必其正邪也。即以其所自言者証之,下云「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惡惡臭猶無關於善惡,好好色則惡矣,非誠意兼善惡之明驗乎?又云「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文根「小人」來,則此誠字自概論善惡,非誠意兼善惡之明驗乎?則又安可以正心與誠意並列也。總之,依彼以誠為美事,以誠意為善事而言,則意為心之所發,豈有心之所發者誠,而心尚有不正者乎?所以明儒劉念台曾反之,以意為心之所存,夫意字自有一定之義,為存為發,相去懸絕,可以任人游移亂拈如是乎?亦可見大學說理未確,故致此弊。劉說與大學文義差可通矣,其如訓「意」,字義之不通,何?性具於心,則性可謂心之所存,是以意為性也。以致知言之,聖門之學未有單重知而遺行者,惟佛氏以智慧為本,情識為未,一念覺悟,立証菩提,故重知而而遺行也。即聖賢之言知者有矣,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皆實地用力,未有空言致知者。空言致知,非佛氏離語言文字,一惟明心見性之學而何?或曰:「必知善惡然後用功,故以致知為先。」夫善惡自墮地以來,稍有知識自無不知者,所謂「良知」是也,安有若何致知之法?亦不可通也。以「格物」言之,此二字晦澀之甚,物字不知指何物?格字不知是何義?古人未有以物作善字用者,孟子曰『物交物』自老子曰『有物混成』,釋氏曰「有物先天地始」,以物作善字用矣。後人認物為善字,正是二字之見,格字義最多,爾雅訓「來」,說文訓「正」、訓「式」,玉篇訓「至」,廣韻訓「量」、「度」,又詩「神保是格」為感悟義,又音閣,禮「捍格」,史記「廢格」及「阻格」、「格?」、「格殺」諸義,尤無定解。聖賢教人從無鶻突語,況為大學之首功,為平天下之要務,而顧用格物二字,豈可通哉?故不辨。細測其意,不過「格」是孟子「格君心之非」格字,「物」亦是孟子「物交物」下物字,指耳、目之類,謂致知之法,在格止其耳、目、口、鼻之欲,其智慧自生,正是禪家斷根塵,根自還妙明覺體之義,宜乎後世徑山以格物、物格詔張子韶也。故此物字以善字解、以不善字解,俱無是處。嘗見儒者終身談格物,正如鼠入牛角,了無出路。修身以上用「先」字為界限自可,修身以下用「先」字為界限,下即「後」字,同。則格物致知時意尚有不誠,誠意時心尚有不正,做了此件,再做彼件,豈有此理?就其所言之義,已自無可通,況欲垂訓立教乎?此固盡人知之,故亦無容多辨焉。作是篇者之意,以其言治國平天下,故謂其學為「大學」。但文中所言,如知止、定、靜、安、慮、得,如正心、誠意、格物、致知,則儼然黃面瞿曇向壁枯坐景象,從其道相率而為禪者也,惡能治國平天下哉? |
308  |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
309  | 自此至末,皆重發明上文。注疏以「所謂誠其意者」至「此謂知本」為廣明誠意之事,然則格物致知何以獨不明之乎?蓋作者亦有難以指辭,作者尚難指辭,況能令讀者通其義乎?作者尚難指辭,後人乃補之乎?據誠意與慎獨自是兩義,一精實之於中,一防閒之於外。且意誠矣,尚有獨之未慎,而煩誡之耶?若然,何以謂之誠意,若謂意誠之功,則又當云「欲誠其意者先慎其獨」矣,乃兩以必「慎其獨」為言,一以必「誠其意」為言,主客之不分也。 |
310  | 詩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終不可喧兮。』如切如磋者,道學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慄也。赫兮喧兮者,威儀也。有斐君子,終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
311  | 「如切如磋者,道學也」,至「民之不能忘也」,全用爾雅釋訓文,惟每詩句下加「者」字,按:爾雅,周末人所作,中有釋離騷字,說見鄭樵序。大學又在其後也。或問:「何以知大學用爾雅?」曰:「爾雅,訓釋體,故其文如此。大學,平衍之文,安得有此體乎?且即引用詩書,安必釋詩書乎?蓋正因爾雅之文,故引此詩耳。取其言道學以証大學之道,取其言自修以証自明,取其言盛德至善以証明德止至善,取其言民不能忘以証新民。若自作其文,以發明前文,斷無此體也。至於爾雅之書,專於訓釋,安有引用他人之訓釋而以為己之訓釋者?且其書中從無他經傳之文,不應獨有大學。若大學之引詩書,以及楚書、舅犯、孟獻子之說無不入,則是大學之用爾雅明矣。」 |
312  | 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得誥曰:「作新民。」詩云:「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
313  | 無所不用其極,「極」字,老、莊用之,聖人所不道。老子曰:「複歸於無極。」莊子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老。」 |
314  | 詩云:「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
315  | 文王詩:「於緝熙敬止」,此止字,疏云「辭也」,以助辭作實字用,將來闡發無數止字,極可笑。古人引詩或不切本旨則有之,未有如是之引詩法也。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引孔子聽訟之文,較論語多「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二句。使無訟而云不得盡辭、雲大畏民志,則是強制作用,恐非以德化民、自然輸誠悅服景象,未免蛇足。若孔子果有此二句,論語不應刪之。 |
316  |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
317  | 忿懥,怒也。好樂,喜樂也。憂患,哀也。喜怒哀樂人不能無,若謂有之,心便不得其正。此釋氏教人除煩惱、絕恐怖、去惡欲、離斷七情、心空性空之學,非吾儒正道也。故釋氏以心空為及第,又云「行腳人著惹來由,放塊石頭在心裡」,即此旨也。至謂心不在,便為心不正,尤禪學之易明而易見者,其教主「即心即佛」「如如不動」,達磨見僧云「覓心了不可得」,遂與之安心法,楞嚴「七處征心」,即此旨也。聖賢言存心,言求放心,使心存仁義,見於行事,亦無非仁義,而身乃得正,非只求心在便以為正也,至其形容心不在焉為視不見、聽不聞、食不知味,尤大失理。「孔子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此心之不在而忘味者,可之心不正乎?若是則屬厭之,夫志專飲食者,反得為心正矣。吾儒主理,釋氏主心。主理以言心,則心不落空;主心而遺理,則心全落空。此單主心不主理,故致此失也。心不在,在於聞韶而不知肉味,此不在之得理者也,心自正也。心在,在於飲食而窮極其味,此在之失理者也,心亦不正也。安可徒論其在與不在,而不顧理之是非耶?又如魏文侯聽鄭、衛之音而忘倦,此則心不在之失理者,然此為一邊說,聞韶又為一邊說,未可舉其一而遺其一也。 |
318  |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親愛而闢焉,之其所賤惡而闢焉,之其所畏敬而闢焉,之其所哀矜而闢焉,之其所敖惰而闢焉。故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故諺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
319  | 「之其所」五句,又與「正心」章相類似,未可分正心、修身界限也。 |
320  | 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 |
321  | 「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此一句可商。桀、紂自為暴,非率天下以暴也,民亦未嘗從其暴也。怨時日之曷喪,嗟王室之如毀,愁苦不暇,而暇從其暴乎?此句蓋狃對上「堯、舜」句耳,當云「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為暴,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義乃順。 |
322  | 詩云:「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於歸,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詩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詩云「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此謂「治國在齊其家」。 |
323  | 說國處,又說天下,有諸己、無諸己,引詩「其儀不忒」,又皆說身,皆說,則分界限之弊也。 |
324  |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潔矩之道也。 |
325  | 此章「上老老」三句與上「治國」章相類,界限不楚。「上老老」三句,是上行下效之義,「潔矩」是四面均平之義,就政事上說。觀下節以所惡於上下、前後、左右釋潔矩之義,可見與上行下效有別,乃以「是以君子有潔矩之道」接上為結,絕不相蒙。潔矩之道即忠恕之事,自修身時即不可少此,奚特治國平天下乎?此皆分界限之弊也。此下言「生財有大道」,「大」字未安,以義為利,畢竟有語弊。孔子分君子、小人、義、利之喻,孟子言「有仁義,何必曰利」,其理自純而不,若以義為利,便近於霸術,開宋儒講義利圓通法門,有關世道人心不淺。餘無疵,且有名言。 |
326  | 冠義冠,古亂反。 |
327  | 此撮取郊特牲中言冠義者,及士冠禮一二事,前後敷衍,以為冠義一篇,昏義亦同,餘說見郊特牲。此冠、昏之義,兩篇所謂「有之無所補,無之靡所闕者」是也。 |
328  | 自注疏以及諸儒,無不皆以禮記冠、昏、鄉飲酒、射、燕、聘六義,為釋儀禮冠、昏、鄉飲酒、射、燕、聘六禮,耳食相傳,習為固然。其後且有以儀禮為經,禮記為傳者,其於禮記諸篇與儀禮絕不合者,亦必妄求附麗,世尚信之,況此六義正同儀禮之六禮,有不深信之而無疑者乎?以今考之,皆不然也。其不合者有五:儀禮十七篇,今義祗六篇,其餘何以無之?一也。儀禮正文後多有記,今以此義為釋正文字,抑釋記乎?二也。記者記前文所未備,若義則止以釋其文為主,不當有離其文而別自為說者,況有與其文義相抵牾者乎?三也。六篇之首有稱某義,亦有稱某禮者,安得?以為釋禮之義?四也。且六篇中亦有不同,冠義,昏義皆撮取郊特牲及冠禮昏禮為之,不足為冠禮昏禮之義也。鄉飲酒義、射義多不同於鄉飲酒禮射禮而別自為說者也。燕義、聘義似釋燕禮聘禮矣,然其中亦多不同也。俱詳本篇。五也。由是觀之,凡於其同者必指以為釋禮,於其不同者亦必牽強以求合,則惑之甚者也。學者苟知禮記之義非專釋儀禮之禮,則於其餘四十三篇非儀禮之傳也,益明矣。 |
329  |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詞令順,而後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後禮義立。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曰:「冠者,禮之始也。」是故古者聖王重冠。 |
330  | 「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仿論語「曾子動容貌,正顏色、出辭氣」為言。 |
331  | 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也。玄冠、玄端,奠摯於君,遂以摯見於卿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 |
332  | 此撮取郊特牲及冠禮之文也。「母拜之」,按:冠禮:取脯見母,故母拜受,子拜送。此不言取脯而但云母拜之,殊屬疏謬。又冠禮:見母然後字,此敘於「字」後,亦疏。「奠摯於君」,此指卿大夫之適子也,遂以摯見於卿大夫鄉先生,據孔氏謂:卿大夫為在朝之卿大夫,然鄉先生則是鄉老而致仕者在鄉矣,故不必油事為一時事,大抵在朝則見君與卿大夫,在鄉則見鄉先生耳。方性夫謂:鄉大夫為「鄉之有職事者」,此附會周禮鄉大夫職,又非。 |
333  | 成人之者,將這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這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故孝弟忠順行立而後可以為人,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故聖王重禮。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廟,行之於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
334  | 「嘉事」謂嘉美之事,鄭氏妄援宗伯五禮之「嘉禮」為說,不特嘉事不可謂嘉禮,而作冠義者,胸中何嘗有周禮耶? |
335  | 昏義 |
336  | 父親醮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執雁入,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蓋親受之於父母也。降,出御婦車,而?授綏,御輪三周。先俟於門外,婦至,?揖婦以入,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 |
337  | 「御輪三周」一句,郊特牲及昏禮皆無之,殊有致。 |
338  | 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鄉射,此禮之大體也。 |
339  | 此一段似通論儀禮,豈特釋昏禮之義而已。觀此則謂禮記冠、昏等義釋儀禮冠、昏等禮者,亦可以已矣。 |
340  | 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以著代也。 |
341  | 此節較昏禮增「厥明」二字,是也。質明,婦見舅姑,乃昏之次日;厥明,舅姑享婦,乃昏之三日。昏禮:舅姑饗婦,不言厥明,文略也。鄭氏曰:「昏禮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禮多或異耳。」鄭因昏禮不言厥明,遂疑此為大夫禮,此執油之過。黃叔陽據昏禮反以此「厥明」二字為衍,益妄矣。按:婦初見舅姑在適寢,迨舅姑入室,婦然後饋。厥明,舅姑享婦,又在適寢,故云「舅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鄭謂降者各還其燕寢,婦見及饋享於適寢,是也。昏禮既同「入室降階」之文,則雖不言厥明而其為厥明,自可知。若共為一日,舅姑方自適寢入室,受婦饋,又出適寢享婦,隨出隨入,何其僕僕?而儀文繁重亦難猝舉,豈必大夫禮多而後為異日者乎?且婦見舅姑,舅姑既醴之,設婦席於戶牖間,薦脯醢又食之。婦饋舅姑,又自餕之。若複饗婦奠酬,一日之間飲食亦何其稠迭?揆之事理,皆有未宜矣。是為二日婦饋舅姑,三日舅姑享婦,士及大夫以上之禮皆然,又何疑乎? |
342  | 是以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 |
343  | 昏義之文止此,以下之文與昏義無涉,說詳下。 |
344  | 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故曰: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後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後聽內職。教順成俗,外內和順,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是故男教不修,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食;婦順不修,陰事不得,適見於天,月為之食。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月食則後素服而修六宮之職,蕩天下之陰事。故天子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者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後修女教,母道也。故曰:天子之與後,猶父之與母也。故為天王服斬衰,服父之義也;為後服齊衰,服母之義也。 |
345  | 按:昏義云者,言所以男女成昏之義,為人道之始,故聖王重之,自士至大夫以上皆同,即推之天子,其義要亦不過如此,未有於正昏之外,旁及其嬪嬙之名與其人之數,而可為昏義者也。至於天子之公卿、大夫、元士,則又屬設官之制,尤與昏義風馬牛矣,故曰:宜刪之也。然其立說之謬,則又有不可不辨者。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王制之文,作者襲取之,而以夫人、嬪、世婦、御妻之數合之,其謬有七:曲禮云「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初未嘗列其數,而此何以妄取合於王制之官數乎?一謬也。王制「三公九卿」,其數皆奇,取法乾陽至九而極,於理或然。至於大夫、元士,亦必三倍之以九而數,此固疑附會矣。若夫女屬乎陰,其數宜偶,至六而極,乃亦取奇與九,豈不失其義乎?二謬也。陽有餘而常伸,陰不足而常詘,今以陰陽之數相偶並勝,三謬也。外庭之官比數於內庭之女則太減,內庭之女比數於外庭之官則太盈,且使內外男女一一配合,先王之法果如是,不涉於戲乎?四謬也。曲禮敘世婦於嬪之前,玉藻亦敘世婦於夫人之後而不及嬪,則是世婦尊於嬪矣,今為嬪九、世婦二十七,五謬也。天子六宮,經傳無明文,諸侯則有三宮矣。春秋書莊公薨於路寢,僖公薨於小寢,及「西宮災」,公羊曰:「路寢,正寢也。西宮,小寢也。」有西宮則有東宮,以是知諸侯有三宮。穀梁曰「甸粟而納之三宮」,祭義曰「卜三宮之夫人」,是蓋因諸侯有三宮,遂附會為天子六宮耳。然後儒謂天子路寢一、小寢五,後之六宮亦大寢一、小寢五,亦皆附會也。據大寢,後居之,其餘小寢五,不知夫人以下作何分居之法?亦有成說否乎?孔氏曰:「後之六宮、九嬪以下分居之,其三夫人雖不分居六宮,亦分主六宮之事。」若然,則三夫人居六宮之外,後亦然,又不止六宮矣。是與其大寢一、小寢五之說,亦相矛盾,卒使人紛紛無定說,六謬也。既曰「後立六宮」,又以天子立六官對之,尤屬無理。宮者,宮寢之名,猶可曰後夫人以下所分處之地,作成語云爾。若六官者,謂即周禮天地四時之六官耶?則九卿中已有之,既為重迭,且安得以卿居三公之上,而與上六宮分處之義亦絕不侔。謂非周禮天地四時之六官耶?則既不詳其名,虛而無著。又六宮系分處後夫人以下,可為成語,若以六官為成語,亦可分處三公以下乎?七謬也。且此七謬又以謬而傳謬焉,一傳於大戴記盛德篇,再傳於周禮,三傳於古文尚書周官篇,皆偽書也。大戴記襲此「六官」二字,而以周制「司徒」「司馬」「司空」之三公,加「塚宰」「宗伯」「司寇」以實之,分配為道、德、仁、聖、義,禮是也。其所謂盛德篇者,即取此節結句「此之謂盛德也」。周禮又襲大戴記六官之名,而以道德仁聖義禮,易為天地四時是也。周官又襲周禮六官之名,而增以三公三孤於前是也。噫!古制湮沒,經學荒蕪,萬古傳謬種之書,千秋鮮具眼之士,可慨也夫! |
346  | 鄉飲酒義 |
347  | 「鄉飲酒」不必盡同鄉飲酒禮,古人為文雖共為一事,亦必另措手眼,不規規以某義釋某禮,如後世拘儒所云也。禮記諸篇大抵經周禮剽竊其義而改其節目者,皆為注疏屈禮記以從之,一一解壞。如此篇第謂先王之法,鄉有司相與尊賢,為賓於庠,以著飲酒之禮耳,說詳儀禮。注疏乃謂此篇前後凡四事:一則三年賓賢能,二則鄉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則州長習射飲酒,四則黨正蠟祭飲酒。蓋因篇中有「鄉人士君子」句,遂妄援周禮司徒鄉大夫、州長、黨正三職,以鄉人為鄉大夫,以士為州長黨正,以君子為統稱鄉人士,其牽合附會如此。所謂篇中有四事者,實無一事也,各詳文下。 |
348  | 鄉飲酒之義: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入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穎洗揚觶,所以致潔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 |
349  | 鄭氏云:「庠,鄉學也,州黨曰序。」孔氏曰:「州長職云『春秋射於序』,黨正云『屬民飲酒於序』,是州黨曰序。」此鄭、孔妄援周禮鄉大夫、州長、黨正三職為說,與此絕不合,不可從。孔又曰:「學記云『黨有庠』者,謂鄉人在州黨,但於鄉之庠學,不別立也。」按:學記明言黨有庠,孔必謂黨無庠、鄉有庠,其佞鄭欺世如此。餘說尤多,皆是欲蓋彌彰者,不悉辨。孟子曰:「庠者,養也。」此言庠門者,義取鄉飲酒,近於養老,下云「尊賢養老」是也。 |
350  | 尊讓潔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君子尊讓則不爭,潔敬則不慢。不慢不爭,則遠於?辨矣,不?辨則無暴亂之禍矣,斯君子所以免於人禍也,故聖人制之以道。 |
351  | 「故聖人制之以道」句,陳可大屬下節,未安。郝仲輿以「故聖人制之」為句以「道鄉人士君子」為句,亦未安。不若從注疏屬上節為是。 |
352  | 鄉人、士、君子,尊於房中「中」字,原作「戶」,依今本改。之間,賓主共之也。尊有玄酒,貴其質也。羞出自東房,主人共之也。洗當東榮,主人之所以自潔而以事賓也。 |
353  | 「鄉人、士、君子」,鄉人總名,謂鄉人之士君子,即指賢之為賓者也。鄭氏以鄉人為「鄉大夫」,士為「州長、黨正」,君子為「總指鄉人士」,悉謬。 |
354  | 賓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陰陽也,三賓象三光也。讓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時也。 |
355  | 取象之說,近迂,然圖行文好看則可耳。 |
356  | 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此天地之尊嚴氣也,此天地之義氣也。天地溫厚之氣始於東北而盛於東南,此天地之盛德氣也,此天地之仁氣也。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人」下原有「以仁」二字,依今本刪。以德厚者也,故坐於東南,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 |
357  | 賓坐西北,介坐西南,僎坐東北,主人坐東南,以四隅取法天地四時之氣,上所謂「四面之坐象四時」是也。後章云「賓必南鄉,介必東鄉,主人必居東方」,東方即此東南,取春產物為言,故但言東。是西鄉也,祇緣欲取象四時之氣,故必坐於四隅。而賓西北隅,自必南鄉,主東南隅,勢不能向賓而向介,則是賓主不相鄉矣,禮無不賓主相向者,其義失之。張子厚為之說曰:「禮不主於賓主,欲以尊賢,故其位賓主不相對。」夫君南面,臣北面,非尊君乎?何不可以尊君者尊賢也,此曲說也。由是陸農師意其主賓必當相向,則又因而誤解於後之「賓必南鄉」節,曰「介必東向」,據此坐面東北明矣。然則主面西北,賓面東南,僎面西南皆可知,則又誤以四隅之方為四隅之「向」。大禮所在,安有不正其席而側坐者乎?孔子「席不正不坐」之義謂何?是明以本文南鄉為「東南向」,東鄉為「東北向」,謬亦甚矣。郝仲輿?其解,則又於後之「賓必南向」節,謂此一節亦一家之說,與前坐小異,如解投壺末節之「魯鼓、薛鼓」者然,尤可笑也。又謂:「鄉大夫尊貴,禮不齒於鄉人,鄉人賤而居賓位,不得不隅,主人亦隅,坐而向之。」其解隅、向之義固謬矣,其謂主人為「鄉大夫」,前亦駁鄭以主人為「鄉大夫」之非,而於此仍自蹈其轍,又可笑也。鄭氏曰:「言學術道,則此說賓賢能之禮。」又以鄉大夫職糾纏,無謂。 |
358  | 祭薦,祭酒,敬禮也。嚌肺,嘗禮也。啐酒,成禮也。於席未,言是席之正,非專為飲食也,為行禮也,此所以貴禮而賤財也。卒觶,致實於西階上,言是席之上,非專為飲食也,此先禮而後財之義也。先禮而後財,則民作敬讓而不爭矣。 |
359  | 「是席之正」「是席之上」,必有訛。 |
360  | 鄉飲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侍」字,原誤作「俟」,依今本改。,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民知尊長養老,而後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君子之所謂孝者,非家至而日見之也,合諸鄉射,教之鄉飲酒之禮,而孝弟之立矣。 |
361  | 鄭氏曰:「此說鄉飲酒,謂黨正『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之禮也。其鄉射,則州長『春秋以禮會民射於州序』之禮也。」按:鄭改易鄉飲酒為黨正飲酒,鄉射為州射,屈禮記以從周禮,其妄甚矣。「謂之鄉者,州、黨,鄉之屬也,或則鄉之所居州黨,鄉大夫親為主人焉。」鄭本意既以鄉飲酒為黨飲酒,鄉射為州射,而又略示回護本文曰「或則鄉之所居州黨」,其辭遁窮如此。孔氏曰:「此州黨謂之鄉,鄉之所居此州黨行飲酒射之禮,鄉大夫則代此州長黨正為主人,故得稱鄉射鄉飲酒也。」若鄉之州黨,鄉所不居則鄉大夫不得為主人,亦不得稱鄉射鄉飲酒,但謂之州長黨飲酒可也。其依阿鄭意,迂曲可笑又如此。愚謂禮記為鄭、孔以周禮解壞,夫豈誣哉。孔氏曰:「鄭知此經所說是黨正正齒位者,以儀禮鄉飲酒之篇無正齒位之禮,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黨正正齒位之禮。」按:鄉飲酒記云「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則鄉飲酒何嘗不尚齒乎?胡邦衡曰:「鄉黨篇云『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亦謂五十六十者,而此經下云少長以齒,則鄉飲豈無正齒位之禮乎?」此駁亦快。又按:鄭、孔本謂禮記之義釋儀禮之禮,乃又謂儀鄉鄉飲酒無正齒位之禮,則是禮記之義非釋儀禮之禮矣。欲附會周禮,竟忘其前說,何也?按:射義云:「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與行鄉飲酒之禮。」故此亦言合諸鄉射,可見禮記諸義於飲酒而言射,於射而言飲酒,其非釋儀禮之禮益信矣。 |
362  | 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
363  | 自此至後「故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見荀子樂論篇。 |
364  | 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間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一人揚觶,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 |
365  |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鄉飲酒禮,立司正之前「一人舉觶」,其後乃「二人舉觶」,則此一人為是。 |
366  | 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終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降,脫屨升坐,修爵無數。飲酒之節,朝不廢朝,莫不廢夕。賓出,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 |
367  | 鄉飲酒記云「主人之贊者」「無算爵」,此云「沃洗者」,即主人之贊者也。無算爵在「旅酬」之後,則此言酬終於沃洗者,與鄉飲酒禮亦互異矣。孔氏曰:「此鄉飲酒之禮,若黨正飲酒,一國若狂無不醉也。」按:此因黨正有「國索鬼神而祭祀」之文,故以黨正為蠟祭。若然,鄉飲酒則安燕不亂,黨正飲酒則盡醉若狂,先王何為獨教鄉而不教黨乎?且黨正、正齒位者,若盡醉至於狂,又安能正之?於此亦見周禮之誣,而鄭孔援之者之妄矣。 |
368  | 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國矣。彼國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鄉飲酒之義,立賓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設介僎以象日月,立三賓以象三光,古之制禮也。經之以天地,紀之以日月,參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烹狗於東方,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洗之在阼,其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賓必南鄉。東方者春,春之為言蠢也,產萬物者聖也。南方者夏,夏之為言假也,養之、長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為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北方者冬,冬之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聖鄉仁,右義偝藏也。介必東鄉,介賓主也。主人必居東方,東方者春,春之為言蠢也,產萬物者也,主人者造之,產萬物者也。月者三日則成魄,三月則成時,是以禮有三讓,建國必立三卿。三賓者,政教之本,禮之大參也。 |
369  | 說皆近迂。賓以天象之,以天子之位尊之,尤迂。朱仲晦曰:「魄者,月之有體而無光處也。故書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謂月二三日,月初生時也。凡言『既生魄』,即謂月十六日,月始闕時也。今此篇兩言月三日而成魄,則是漢儒專門陋學,未嘗讀尚書之言耳。」劉氏曰:「以月魄思之,望後為生魄,然人未嘗見其魄,蓋以明盛則魄不可見,月之魄可見,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東出,明將滅而魄可見;朔後三日之夕,月自西將墜,明始生而魄可見。過此則明漸盛而不可複見矣。蓋明讓魄則魄見,明不讓則魄隱。」愚按:不有朱駁之誤,不見劉解之精,學者兩閱之,始了然矣,故並載焉。 |
370  | 燕義 |
371  | 此燕義文,似釋燕禮,然亦有不同處。其首節誤入周禮之文,宜刪之,說各詳文下。 |
372  |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別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率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以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
373  | 「掌其戒令」至末,周禮夏官諸子職文。按:小戴在元成之世,其時周禮尚未出,燕義既經小戴手定,且為小戴以前之文,自不應預引周禮也。而此有之者何?揆其故,必杜子春、鄭眾輩讀燕義,見文中有庶子名,因文王世子有庶子之官,曰「庶子正於公族」與此庶子名同,又因周禮諸子與文王世子庶子之職同,遂妄以諸子為即此庶子,而書其文於篇首以符合之。鄭氏誤據其本,認為燕義之文而並注之耳。其非本篇原文極易見者有三:禮記他篇從無周禮之文,一也。此周禮序官之義,與燕義毫無交涉,二也。禮記諸義其發端語曰「昏禮曰」「聘禮曰」「鄉飲酒之義」,此一節下曰「諸侯燕禮之義」正同,不應其前又有他文,三也。若其以周禮之諸子為即此庶子,尤謬。周禮諸子本襲文王世子「庶子正於公族」之職而易名為諸子,取庶、諸音近,蓋因文王世子之庶子與燕禮燕義之庶子絕不同,故易之。後儒以周禮之諸子為文王世子之庶子可也,為燕禮燕義之庶子不可也。據周禮「諸子爵下大夫」,而燕禮云「獻庶子於阼階上,如獻士之禮;獻左右正內小臣,如獻庶子之禮」,又云「峨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燕義「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又云「士舉旅行酬而後獻庶子」。按:庶者,眾也,乃卿大夫士之子未有爵命者,有大事則隨父趨事於君所,後世之以子入衛者然,故燕禮燕禮皆以後於士、先於左右正內小臣,而為執役之事,如此則安得以此庶子為即諸子乎?其不可引周禮之文以釋此明矣。從來解者率依文為解,或謂天子謂之諸子,諸侯謂之庶子本文明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或明知其與燕義無涉,而為之移於篇末焉。噫!千年夢夢,今始醒覺,豈不可嘆哉? |
374  | 諸侯燕禮之義:君立阼階之東南,南鄉爾;鄉大夫皆少進,定位也。君席阼階之上,居主位也。君獨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義也。設賓主,飲酒之禮也。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也。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明嫌之義也。賓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禮之也。 |
375  | 「公降席於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大夫皆少進」,燕禮文。君席阼階上者,燕禮「小臣設公席於阼階上」是也。君獨升立席上西面者,燕禮「賓與主人皆升自西階」之時也。宰夫,即主人也。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者,燕禮記「與卿燕則大夫為賓」是也。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燕禮文 |
376  | 君舉旅於賓,及君所賜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禮也。君答拜之,禮無不答,明君上之禮也。臣下竭力盡能以立功於國,君必報之以爵祿,故臣下皆務竭力盡能以立功,是以國安而君寧。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後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匱也,是以上下和親而不相怨也。和寧,禮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義也。故曰:「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
377  | 燕禮云:「公坐「坐」字下,原誤衍「所」字,今刪。取大夫所媵爵觶,興以酬賓。賓降,西階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公坐奠觶,答再拜。」此與同。以下言「爵祿」「取民」皆從燕禮推廣及之,亦不沾沾釋其義也。 |
378  |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獻君,君舉旅行酬而後獻卿,卿舉旅行酬而後獻大夫,大夫舉旅行酬而後獻士,士舉旅行酬,而後獻庶子。俎豆、牲體、薦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貴賤也。 |
379  | 上卿,上大夫;小卿,中大夫;大夫,下大夫也。燕禮云「卿席設於賓左」,賓左,賓東也。又云「大夫繼賓以西」,賓西也。不言小卿,惟大射雲「小卿賓西」可以為証。孔氏曰:「小卿次上卿者,燕禮『上卿在賓席之東,小卿在賓席之西』。大夫次小卿者,燕禮『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禮云『繼賓以西東上也』。」按:燕禮無小卿賓西之文,乃大射耳,故正之。「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謂位在堂下也。孔述燕禮文而云「士庶子既受獻,立於下」,亦非也。「俎豆、牲體、薦羞,皆有等差」燕禮記云:「唯公與賓有俎,卿無俎,大夫無脀。」是俎豆有等差也。又云:「羞膳者與執幕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是薦羞有等差也。孔氏謂「燕禮不載,無以言之」,亦非也,惟牲體等差無文耳,燕禮記云「其牲狗」,是狗體之等差也。 |
380  | 聘義 |
381  | 此聘義亦多釋聘禮,然聘禮是諸侯使使臣於鄰國,此不盡屬其事,又有聘禮所無者,則亦非專釋聘禮也。後二章與聘義無涉,宜刪之,各詳下文。 |
382  | 聘禮,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貴賤也。 |
383  | 聘禮有「上介一,士介四」,據此文,則聘禮所言乃屬諸侯,此通五等言之,固非專釋聘禮也。禮器云「諸侯七介,大夫五介」,此云「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者,彼以親行言之,此以使卿出聘言之也。周禮大行人「諸侯七介,子男五介」者,合禮器之說也。又云「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者,合聘義之說也,而增以上公九人者,亦因聘義「上公七介」而云也。 |
384  | 介紹而傳命,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敬之至也。 |
385  | 注疏據周禮司儀兩君相見則交擯,臣聘於君則旅擯,「交擯」謂賓介上下相傳,「旅擯」謂賓與上擯相對而語,然本文但言「介紹傳命」,正不必以周禮糾纏解釋耳。 |
386  | 三讓而後傳命,三讓而後入廟門,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君使士迎於竟,大夫郊勞,君親拜迎於大門之內而廟受,北面拜貺,拜君命之邕,所以致敬也。敬讓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諸侯相接以敬讓,則不相侵陵。 |
387  | 「三讓而後傳命」,聘禮「賓至廟門,主人請事」時是也。「三讓而後入廟門」,讓主人廟受是也,但聘禮無三讓之文。「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聘禮「三揖至於階,三讓,公升二等,賓升西楹西東面」是也。「君使士迎於竟」,聘禮「君使士請事,遂以入竟」是也。「大夫郊勞」,聘禮「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是也。「君親拜迎於大門之內而廟受」,聘禮「賓致命,公左還北鄉」時是也。孔疏此處引聘禮尚未合,今正之。「北面拜貺」,聘禮「公當楣再拜」時是也。 |
388  | 卿為上擯,大夫為承擯,士為紹擯。君親禮賓,賓私面、私覿,致饔餼,還圭璋,賄贈,饗食燕,所以明賓客君臣之義也。 |
389  | 「卿為上擯」三句,聘禮文。「君親禮賓」,聘禮「公拜送醴」是也。「賓私面、私覿」,聘禮「賓覿及賓面如覿幣」是也,但順文勢以「私面」敘「私覿」之前耳。「致甕餼」以下,皆同聘禮。周禮大行人「上公擯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蓋因聘禮聘義言,諸侯主國待賓客有三擯,故以為王朝待賓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不足據,然兩義不同,任存其說猶可也。孔氏欲以聘禮聘義紐合周禮,謂擯者五人,則士為紹擯者三人;擯者四人,則士為紹擯者三人;擯者三人,則士為紹擯者一人,此孔氏之禮耳。呂與叔曰:「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此王朝迎賓之擯也。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則主待賓客之擯,上公當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此又執周禮以補聘禮、聘義,亦屬杜撰。 |
390  | 故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饗」字,原作「享」,依今本改。食也,所以愧厲之也。諸侯相厲以禮,則外不相侵,內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兵不用而諸侯自為正之具也。 |
391  | 王制云:「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解者謂王制所云「諸侯聘天子」,此晉文襄霸時所制,說見本篇。此所云「諸侯自相聘」是已。然何以適相同?亦有可疑。按:聘禮篇末有「小聘」一節,則前文為「大聘」矣。然皆無比年三年之文,不但無其文,而其義亦別。聘禮篇首云「君與卿圖事,遂命使者」,記云「久無事則聘焉」,若然,則非定為比年三年之制可知矣。今聘義之言如此,孰謂禮記之義專釋儀禮之禮乎? |
392  | 主國待客,出入三積,餼客於舍,五牢之具陳於內,米三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於外,乘禽日五雙,群介皆有餼牢,壹食再饗,燕與時賜無數,所以厚重禮也。 |
393  | 「出入三積」句,聘禮無。「五牢之具」、「米三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介皆有餼牢」,同聘禮。「乘禽日五雙」,聘禮記云「乘禽日如其饔餼之數」,則上賓饔餼五牢,是五雙也。「壹食再饗,燕與羞俶獻無常數」,聘禮文,此亦同。 |
394  | 古之用財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言盡之於禮也。盡之於禮,則內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爾。 |
395  | 藉「厚用財」以為內不陵、外不侵之計,此春秋戰國時人之說,非可訓也,聘禮止此。 |
396  | 聘射之禮,至大禮也。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強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干人飢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齊莊正齊而不敢解惰,以成禮節,以正君臣,以親父子,以和長幼。此眾人之所難,而君子行之,故謂之有行。有行之謂有義,有義之謂勇敢,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能以立義也。所貴於立義者,貴其有行也。所貴於有行者,貴其行禮也。故所貴於勇敢者,貴其敢行禮義也。故勇敢強有力者,天下無事則用之於禮義,天下有事則用之於戰勝。用之於戰勝則無敵,用之於禮義則順治,外無敵,內順治,此之謂盛德。故聖王之貴勇敢強有力如此也。勇敢強有力而不用之於禮義戰勝,而用之於爭?,則謂之亂人。刑罰行於國,所誅者亂人也。如此則民順治而國安也。 |
397  | 此一章朱仲晦謂鄉射之義,失次在此。徐伯魯因而直改「聘射」聘字為鄉字,皆非也。蓋不知此為後人妄增,其云「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強有力者弗能行」,乃用禮器「子路為季氏宰」章中語,以言祭者移而言聘射也。又所云「飢渴不敢食飲」,不惟無與於聘,即鄉射亦安有此;不惟無與於鄉射,即大射亦安有此。若然,何必臆斷為錯簡而且改聘字為鄉字乎?此章既與聘義無涉,而其語尤多疵,宜刪之。 |
398  | 子貢問於孔子曰:「敢問君子貴玉而賤?者何也?為玉之寡而?之多與?」孔子曰:「非為?之多,故賤之也,玉之寡,故貴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慄,知也;廉而不劌,義也;垂之如隊,禮也;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達,信也。氣如白虹,天也;精神見於山川,地也;圭璋特達,德也;天下莫不貴者,道也。詩曰:「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故君子貴之也。 |
399  | 此一章後人因聘義用圭璋,故書此論玉之文於後,第取其「圭璋特達」句義耳。與燕義之書周禮文於首者正同,雖無大悖,然亦無與聘義,並可刪也。其論玉亦多附會語。 |
400  | 喪服四制 |
401  | 孔氏曰:「以上諸篇每篇言義,此不云喪服義,而云喪服四制者,以上諸篇皆記儀禮當篇之義,故每篇言義;此則記者別記喪服之四制,非記儀禮喪服之篇,故不云喪服之義也。」按:以上諸篇言義者於儀禮故多別說,而此篇雖明四制,反多合儀禮喪服之文,若但以篇名為義,便為記儀禮之義,篇名非義,便為非記儀禮之義,得非以皮相乎? |
402  | 此篇為吾儒之言,較三年問不殊霄壤,列上帖。 |
403  |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入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 |
404  | 謂訾禮者,指老莊也,故曰此篇為吾儒之言。禮止言吉、凶盡之矣,尚見典刑,周禮軍、賓、嘉,直是妄添耳。 |
405  |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
406  | 喪服傳言父「至尊」,此言「恩厚」,與之不同。然下云「父在為母齊衰,見無二尊也」,又主尊一邊說,似相抵牾。古者於父母之喪皆言三年,近世變而與古同,此可主恩言,以父母之恩均重也。今既分別,則當言尊,不當言恩耳。 |
407  | 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
408  | 貴貴尊尊,皆指君言。 |
409  |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
410  | 此節注疏屬上節「節制」是也,蓋母喪亦應三年,因父在以節制也,與權制義別。古文多參差不排,觀下始死三日不怠,下又有制節之言可見。疏引皇氏、熊氏並屬下「權制」,非也。或欲移於「權制者也」之下而自為一章,益妄已。 |
411  |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
412  | 「杖者」至「不能病也」,大意同喪服傳而較彼詳略有法。「禿者不髽」三句同問喪,然彼主哀言,此主權言,則彼義為勝矣。 |
413  |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
414  | 二十五月而祥,此云三年,似湊合上三日三月以行文,然前文亦多言三年,與語、孟諸書合。 |
415  |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 |
416  | 「禮斬衰之喪」以下引間傳文,鄭亦以其與雜記異,謂此與賓客,非是,說見間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