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河南通志巻二十三 |
3 | 戸口,上。 |
4 | 《周官》:司民掌獻萬民之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何其重也!戸口自兩漢號稱極盛,然宣帝褒膠東相,成流民自占八萬餘戸,賜爵關內侯,後或對言相成,偽自増加,以䝉顯賞,蓋多非其實矣。夫天地之氣化,日趨於盛,苐無以蹙其生,則蕃息而未有窮也,毋令敗其羣,則萃處而不相害也,無使遊食惰窳之民,不業作而衣食其生殖蕃庶,不可數計而億度也,如雨露之潤,萬物日滋,月益而不知,奚必増飾虛美,乃稱至治哉?豫省流冦煽禍,明季之民,彫攰巳甚,我朝綏定,安輯深仁,煦育八十餘年,今 |
5 | 天子嗣位,加意烝黎,令有司申上戶口,不另科賦。凡髫齔之倫,皆得涵泳嬉遊,以慶太平之盛世。蓋休養生息,軼漢、唐而侔皇古矣。志戸口。 |
6 | 河南布政司。 |
7 | 順治十六年,分: |
8 | 見在活丁九十九萬三千一十七丁,康熙九年,見在人丁一百一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六丁,內有康熙元六兩年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十六萬六千四百七十九,丁內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一百一十萬二千九百五丁。 |
9 | 康熙三十年編審。 |
10 | 舊管活丁一百四十九萬六千八百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三十三萬七千三百四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七萬一百六十九丁,新増人丁一十四萬一百五十七丁,實在人丁一百五十六萬六千七百八十八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又南陽府屬收併䕶儀二衛司,舊管活丁四千五百三十二丁,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七十九丁,新増人丁六百七十八丁,新舊實在人丁五千三十一丁。 |
11 | 又開封等八府並汝州歸併各衛所,舊管審註活丁四萬六百九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九百四十丁,新増人丁六千九百六十二,丁新舊實在人丁四萬四千七百二十一丁四釐五毫三絲。 |
12 | 又歸德、懐慶、南陽、汝寧四府歸併更名舊管人丁六百二十九丁,開除老故人丁四十四丁,新増人丁一百四十二丁,新舊實在人丁七百二十七丁,康熙五十年編審見在人丁一百七十八萬一千五百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並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五十四萬一千一十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共三十二萬六千二百九十三丁外,實増人丁二十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七丁,見在活丁內,除輝縣戸口人丁六百六十三戸,舊例不𣲖丁銀,及太康、汝陽、正陽、新蔡、信陽、羅山、許州、郾城、光州、光山、息縣、商城等十二州縣,歴来遵照部頒賦,役歸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一兩三錢七分二釐二毫。 |
13 | 又南陽府屬歸併䕶儀二衛司,見在活丁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並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三千四百八十二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共二千一百七十一丁外,實増人丁一千三百一十一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又開封等八府並汝州歸併各衛所見在活丁五萬八千一百六十八丁四釐三毫三絲,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並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二萬四千五百一十九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共一萬一千七十二丁外,實増人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七丁,見在活丁內。除太康、汝陽二縣,歴來遵照部頒賦,役歸入地糧內一條鞭𣲖徴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七千一百九十五兩七錢三分六釐三毫。 |
14 | 又歸德、懐慶、南陽、汝寧四府歸併更名,見在活丁一千二百四十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並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七百六十五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共二百五十二丁外,實増人丁五百一十三丁,見在活丁內,除信陽、羅山二州縣歴來遵照部頒賦,役歸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百四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 |
15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戸口日繁,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册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册,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16 | 康熙五十五年編審。 |
17 | 舊管額丁一百七十八萬一千五百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六萬七千九十九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百七十八萬一千五百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應徴丁銀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一兩三錢七分二釐二毫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五萬三百六十五丁。又南陽府屬收併䕶儀二衛司,舊管額丁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百八十九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六千三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之額外,共 |
18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九十五丁,又開、封等八府並汝州歸併各衛所,舊管額丁五萬八千一百六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九百八十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五萬八千一百六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應徴丁銀七千一百九十五兩七錢三分六釐三毫之額外共。 |
19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千六百一十七丁,又歸德、懐慶、南陽、汝寧四府歸併,更名舊管額丁一千二百四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十一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千二百四十丁,應徴丁銀一百四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之額外共。 |
2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三十四。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21 | 舊管額丁一百七十八萬一千五百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五萬四千九百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百七十八萬一千五百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應徴丁銀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一兩三錢七分二釐二毫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五萬四千五百五十九丁。又南陽府屬收併䕶儀二衛司,舊管額丁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五十一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六千三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之額外共。 |
2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百三十三丁,又開、封等八府並汝州歸併各衛所,舊管額丁五萬八千一百六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六百七十一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五萬八千一百六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應徴丁銀七千一百九十五兩七錢三分六釐三毫之額外共。 |
2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千八百七十三丁,又歸德、懐慶、南陽、汝寧四府歸併更名舊管額丁一千二百四十丁,應徴丁銀一百四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2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六十二丁。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戸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25 | 㫖:將開封府轄四州三十縣內,除附郭之祥符及陳留、把縣、通許、太康、尉氏、洧川、鄢陵、扶溝、中牟、陽武、封邱、蘭陽、儀封等十四縣,仍𨽻開封府管轄外,其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四縣,分𨽻陳州。臨潁、襄城、郾城、長葛四縣,分𨽻許州。宻縣、新鄭二縣,分𨽻禹州。滎陽、滎澤、河隂、汜水四縣分𨽻鄭州。原武縣就近歸併懐慶府,管轄延津縣,就近歸併衛輝府,管轄河南府,轄一州、十三縣內,除附郭之洛陽及郾、師、鞏縣、孟津、宜陽、登封、永寧、新安、澠池、嵩縣、盧氏等十一縣,仍𨽻河南府管轄外,其靈寳、閿鄉二縣,分𨽻陜州。汝寧府轄二州、十二縣內,除附郭之汝陽及上蔡、確山、正陽、新蔡、西平、遂平、信陽、羅山等九州縣,仍𨽻汝寧府管轄外,其光山、固始、息縣、商城四縣,分𨽻光州,以上六州,均改為直𨽻州。欽遵在案。 |
26 |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准直督咨開。雍正三年七月初三日,准戶部咨為欽奉。 |
27 | 上諭事:「雍正三年六月二十日,奉上諭:直𨽻大名府所屬之濬縣、滑縣、內黃縣,為河南漕糧運道所經,地雖比連而屬,則隔省聞,多有呼應不靈之處,以致河南糧艘年年遲悞糧運,乃河南専責將內黃縣分𨽻河南彰德府,管轄濬、滑二縣,分𨽻衛輝府管轄,欽遵在案查三縣,共見活丁二十萬一百四十丁半,其應徴丁銀於雍正元年奉。 |
28 | 㫖:攤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千二百二十二丁,各衛所共見在活丁二千二十一丁,共應徴丁銀於雍正元年奉 |
29 | 㫖攤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丁。 |
30 | 雍正四年,編審。 |
31 | 舊管額丁一百七十八萬一千五百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新𨽻內黃濬縣、滑縣三縣人丁二十萬一百四十丁半,共人丁一百九十八萬一千六百四十六丁三分六釐三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六萬六千八百七十九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百九十八萬一千六百四十六丁三分六釐三毫三絲,應徴丁銀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一兩三錢七分二釐二毫之額外。 |
3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六萬一千三百六十丁,又南陽府屬收併䕶儀二衛司,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二十二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康熙五十年丁冊六千三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之額外。 |
3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百八十八丁,又開歸彰衛、懐、河南、汝八府、汝州、陳州、鄭州、陜州四州,收併各衛所舊管額丁五萬八千一百六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新𨽻內黃、濬、滑三縣衛所人丁二千二十一丁,共人丁六萬一百八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八百六十二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六萬一百八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應徴丁銀七千一百九十五兩七錢三分六釐三毫之額外。 |
3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千九百七十四丁,又歸德、懐慶、南陽、汝寧四府收併,更名見在人丁一千二百四十丁額徴丁銀一百四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35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七十四丁,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准戸部咨為請㫖事。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奉㫖將彰德府所屬之磁州,改歸直𨽻廣平府管轄,隨在新舊人丁內,撥去三萬八千三百一十丁額徴丁銀六千七十一兩九錢四分四釐。 又 |
36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撥去二千二百六十二丁歸併衛所,人丁內撥去四千七百四十六丁額徴丁銀九百六兩一分。 又衛所 |
3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撥去七百三十三丁,又於雍正四年奉。 |
38 | 㫖以雍正五年為始,將開封府管轄祥符、儀封二縣之辛安社李家庄,改歸山東曹縣,撥去新舊人丁一千二百五十二丁額徴丁銀三十七兩八錢二分,又歸併衛所人丁內撥去二十一丁額徴丁銀四兩五分。 |
39 | 以上除改歸直𨽻廣平府之磁州,並改歸山東曹縣之辛安社、李家庄,共撥去人丁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二丁額徴丁銀六千一百九兩七錢六分四釐外,實在人丁一百九十四萬二千八十四丁三分六釐三毫三絲,額徴丁銀一十一萬三千二百九十一兩六錢八釐二毫。 又 |
4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撥去二千二百六十二丁,實在戸口,人丁五萬九千九十八丁。 |
41 | 又歸併衛所人丁內,共撥去四千七百六十七丁額徴丁銀九百一十兩六分外,實在人丁五萬五千四百二十二丁四釐五毫三絲,額徴丁銀六千二百八十五兩六錢七分六釐三毫。 又衛所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共撥去七百三十三丁,實在戸口,人丁四千二百四十一丁。 |
42 |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43 | 開封府: |
44 | 順治十六年,分: |
45 | 見在活丁二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五丁,康熙九年,見在人丁三十二萬三千三十七丁,內有康熙元年、六年兩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六萬一千六百四十二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三十萬七千二百五十丁。 |
46 | 康熙三十年編審。 |
47 | 舊管活丁四十五萬三千四百九十一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十三萬四百五十四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二萬六千三百八丁,新増人丁六萬三千六百三十二,丁新舊實在共人丁四十九萬八百一十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 |
48 | 又收併衛所舊管審註活丁五千九百五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開除老故人丁二百一十二丁,新増人丁一千五百六十一丁,實在人丁七千三百七丁四釐五毫三絲。 |
49 | 康熙五十年,編審見在人丁六十萬四千九百五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二十四萬二千七百八十五。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一十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三丁外,實増人丁一十一萬四千一百四十二丁,見在活丁內,除太康縣丁隨地𣲖不顯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三萬三千九百五十六兩二錢四分六釐八毫。 |
50 | 又收併衛所現在人丁一萬三千八百一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八千七百六十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二百四十八丁外,實増人丁六千五百一十二丁,見在活丁內,除太康縣丁隨地𣲖不顯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千三百六十二兩四錢八分。 |
51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戸口日繁,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册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52 | 康熙五十五年編審。 |
53 | 舊管額丁六十萬四千九百五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二萬九千一百一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六十萬四千九百五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應徴丁銀三萬三千九百五十六兩二錢四分六釐八毫之額外共。 |
5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萬九百六十六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一萬三千八百一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二百三十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萬三千八百一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應徴丁銀一千三百六十二兩四錢八分之額外共。 |
55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千七百五十九。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56 | 舊管額丁六十萬四千九百五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二萬五千七百五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六十萬四千九百五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應徴丁銀三萬三千九百五十六兩二錢四分六釐八毫之額外共。 |
5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萬三千六百四十二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一萬三千八百一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九十五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萬三千八百一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應徴丁銀一千三百六十二兩四錢八分之額外共。 |
58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千七百九十八丁。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戸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59 | 㫖:將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四縣分𨽻陳州,臨潁、襄城、郾城、長葛四縣,分𨽻許州,宻縣、新鄭二縣,分𨽻禹州,滎陽、滎澤、河隂、汜水四縣分𨽻鄭州,延津縣歸併衛輝府,管轄原武縣,歸併懐慶府管轄,隨分撥各府州新舊人丁二十五萬八千八百九十二丁,額徴丁銀一萬六千三十三兩九錢六分三釐八毫,實在人丁三十四萬六千六十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額徴丁銀一萬七千九百二十二兩二錢八分三釐。又 |
6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分撥二萬五千六百九十六丁,實在戸口人丁一萬八千九百一十二丁。 |
61 | 又收併衛所,分撥各府州新舊人丁一萬二千四十丁額徴丁銀一千二百三十兩六分,實在人丁一千七百七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額徴,丁銀一百三十二兩四錢二分。又 |
6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分撥五千三百九十一丁,實在戸口人,丁一百六十二丁。 |
63 | 雍正四年,編審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萬六千五百四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三十四萬六千六十五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應徴丁銀一萬七千九百二十二兩二錢八分三釐之額外,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萬一百三十五丁,又收併衛所,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十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千七百七十九丁四釐五毫三絲,應徴丁銀一百三十二兩四錢二分之額外。 |
6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七丁,又於雍正四年奉。 |
65 | 㫖以雍正五年為始,將祥符、儀封二縣之辛安社李家庄改歸山東曹縣,撥去人丁一千二百五十二丁,額徴丁銀三十七兩八錢二分,見存實在人丁三十四萬四千八百一十三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額徴丁銀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四兩四錢六分三釐,又收併衛所內撥去人丁二十一丁,額徴丁銀四兩五分,見存實在人丁一千七百五十八丁四釐五毫三絲,額徴丁銀一百二十八兩三錢七分。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廵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66 | 歸德府。 |
67 | 順治十六年,分: |
68 | 見在活丁一十二萬四千二百五十九丁,康熙九年,見在人丁一十四萬八千九百八十七丁,內有康熙元年、六年兩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二萬四千七百二十八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十四萬五百五十一丁。 |
69 | 康熙三十年編審。 |
70 | 舊管活丁一十九萬八百二十九丁,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四萬一千八百四十二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八千九百七十二丁,新増人丁一萬四千二百六丁,新舊實在共人丁一十九萬六千六十三丁。 |
71 | 又收併衛所舊管審註活丁九千二百三十八丁,開除老故人丁一千二百七十一丁,新増人丁,一千五百九十一丁,實在人丁九千五百五十八丁,又收併更名舊管活丁七丁,開除老故人丁二丁新増人丁,二丁新舊實在人丁七丁。 |
72 | 康熙五十年,編審見在人丁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三萬六千六百四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三萬四百九十六丁,外實増人丁,六千一百八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六千六十五兩一錢三分。 |
73 | 又收併衛所見在人丁一萬二百二十七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三千六百四十二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九百七十三丁外,實増人丁六百六十九丁,見在人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三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 |
74 | 又收併,更名見在人丁八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三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二丁實増人丁,一丁見在人丁,每丁徴銀三分,共徴丁銀二錢四分。 |
75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戸口日繁,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册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76 | 康熙五十五年編審。 |
77 | 舊管額丁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千二百八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丁應徴丁銀六千六十五兩一錢三分之額外,共 |
78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千三百八十七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一萬二百二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百六十六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萬二百二十七丁應徴丁銀三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之額,共 |
79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百八十三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八丁應徴丁銀二錢四分,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8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81 | 舊管額丁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千六百九十六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丁應徴丁銀六千六十五兩一錢三分之額外,共 |
8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千四百三十四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一萬二百二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七十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萬二百二十七丁應徴丁銀三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之額外,共 |
8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百一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八丁應徴丁銀二錢四分,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8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丁,雍正四年編審,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千七百七十八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一丁應徴丁銀六千六十五兩一錢三分之額外。 |
85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千四百七十七丁,又收併衛所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百九十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萬二百二十七丁應徴丁銀三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之額外,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百一十七丁。 |
86 | 又收併更名額數八丁額徴丁銀二錢四分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8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六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廵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88 | 彰德府: |
89 | 順治十六年,分: |
90 | 見在活丁二十萬四百八十二丁,康熙九年,見在人丁二十一萬二千九百三十八丁,內有康熙元年、六年兩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六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十萬六千六百六十二丁。 |
91 | 康熙三十年編審。 |
92 | 舊管活丁二十三萬四百四十三丁,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萬七千五百五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五千七百一十八丁,新増人丁八千六百六十四,丁新舊實在共人丁二十三萬三千三百八十九丁。 |
93 | 又收併衛所舊管審註活丁五千七百七十九丁,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五十三丁,新増人丁四百七十四丁,實在人丁六千一百丁。 |
94 | 康熙五十年,編審見在人丁二十四萬四千七百八十八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四萬一千六百九十七。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三萬二百九十八丁外,實増人丁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九丁,見在人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兩二錢二分。 |
95 | 又收併衛所,見在人丁七千四百七十七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共二千二十六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六百四十九丁外,實増人丁一千三百七十七丁,見在人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千七十五兩七錢八分八釐。 |
96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乆,戶口日緐,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册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册,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97 | 康熙五十五年編審。 |
98 | 舊管額丁二十四萬四千七百八十八,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四萬四千七百八十八丁,應徴丁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兩二錢二分之額外,共 |
99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千五十三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七千四百七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一十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七千四百七十七丁應徴丁銀一千七十五兩七錢八分八釐之額外,共 |
10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百四十三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101 | 舊管額丁二十四萬四千七百八十八,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千六百一十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四萬四千七百八十八丁,應徴丁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兩二錢二分之額外,共 |
10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千一百五十六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七千四百七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七千四百七十七丁應徴丁銀一千七十五兩七錢八分八釐之額外,共 |
10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百九十九丁。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准直督咨開。雍正三年七月初三日,戸部咨為欽奉。 |
104 | 上諭事:「雍正三年六月二十日,奉上諭:直𨽻大名府所屬之內黃縣、濬縣、滑縣,為河南漕糧運道所經地,雖比連而屬,則隔省聞,多有呼應不靈之處,以致河南糧艘年年遲悞糧運,乃河南専責將內黃縣分𨽻河南、彰德府管轄,欽遵在案查收,併內黃縣見在人丁五萬九百一十丁半,其應徴丁銀於雍正元年奉。 |
105 | 㫖:「攤入地糧之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百二十四丁。 |
106 | 收併內黃縣各衛所,見在活丁一百八十四丁,其應徴丁銀,於雍正元年奉。 |
107 | 㫖攤入地糧之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雍正四年編審。 |
108 | 舊管人丁二十四萬四千七百八十八,丁新𨽻內黃縣人丁五萬九百一十丁半,共人丁二十九萬五千六百九十八丁半,內除老故人丁五千三百五十六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九萬五千六百九十八丁半內,除內黃縣丁隨地𣲖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兩二錢二分之額外。 |
109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千九百二十五丁,又收併衛所舊管人丁七千四百七十七丁,新𨽻內黃縣收併衛所人丁一百八十四丁共人丁七千六百六十一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九十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七千六百六十一丁,除內黃縣丁隨地𣲖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千七十五兩七錢八分八釐之額外,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百七丁。 |
110 | 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准戸部咨為請㫖事,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奉㫖將磁州改歸直𨽻廣平府管轄,撥去新舊人丁三萬八千三百一十丁丁銀六千七十一兩九錢四分四釐,實在人丁二十五萬七千三百八十八丁半額徴,丁銀一萬九千九十八兩二錢七分六釐又在。 |
111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撥去二千二百六十二丁,新増實在戸口,人丁一千六百六十三丁。 |
112 | 又收併衛所人丁內,撥去人丁四千七百四十六,丁丁銀九百六兩一分,實在人丁二千九百一十五丁額徴丁銀一百六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又在。 |
11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撥去七百三十三丁,實在新舊滋生戸口人丁四百一十六丁。 |
114 |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15 | 衛輝府。 |
116 | 順治十六年,分: |
117 | 見在人丁二萬七千七百八十六丁,康熙九年,見在人丁三萬九百五十六丁,內有康熙元年、六年兩次編審新増人丁,除頂補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三千一百七十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二萬七千七百四十丁。 |
118 | 康熙三十年編審。 |
119 | 舊管活丁四萬一千一百八十五丁,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萬二百二十九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九十七丁、新増人丁二千八百九十二,丁新舊實在人丁共四萬一千九百八十丁。 |
120 | 又收併衛所舊管審註活丁二千四百一十八丁,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二十五丁,新増人丁二百七丁,新舊實在人丁,共二千五百丁。 |
121 | 康熙五十年,編審見在活丁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共一萬七千三百九十七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七丁,外實増人丁,三千四百丁見在活丁內,除輝縣戸口六百六十三戸,不𣲖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四千九百七十八兩。 |
122 | 又收併衛所,見在活丁二千七百七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一千二百一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九百九十四丁外,實増人丁,二百七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九百二十三兩五錢五分六釐四毫。 |
123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乆,戶口日緐,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册,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124 | 康熙五十五年編審。 |
125 | 舊管額丁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一百九十九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丁,應徴丁銀四千九百七十八兩之額外,共 |
126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六百六十三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二千七百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三十六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千七百七丁應徴丁銀九百二十三兩五錢五分六釐四毫之額外,共 |
12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十八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128 | 舊管額丁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九十五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丁,應徴丁銀四千九百七十八兩之額外,共 |
129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七百七十五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二千七百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十二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千七百七丁應徴丁銀九百二十三兩五錢五分六釐四毫之額外,共 |
13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七十五丁。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戶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十三日奉。 |
131 | 㫖將開封府所屬之延津縣歸併衛輝府管轄,欽遵在案查收併。延津縣見在活丁五千五百一十丁額徴丁銀四百六十四兩三錢六分。 |
132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百三十二丁。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准直督咨開。雍正三年七月初三日,准戶部咨為欽奉。 |
133 | 上諭事:「雍正三年六月二十日,奉上諭:直𨽻大名府所屬之內黃縣、濬縣、滑縣,為河南漕糧運道所經地,雖比連而屬,則隔省聞,多有呼應不靈之處,以致河南糧艘年年遲悞糧運,乃河南専責將濬、滑二縣,分𨽻河南衛輝府管轄,欽遵在案查收併。濬、滑二縣見在活丁,共一十四萬九千二百三十丁,其應徴丁銀於雍正元年奉。 |
134 | 㫖:攤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七百九十八丁。 |
135 | 收併濬、滑二縣各衛所見在活丁一千八百三十七丁,其應徴丁銀,於雍正元年奉。 |
136 | 㫖攤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丁。 |
137 | 雍正四年,編審。 |
138 | 舊管人丁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丁,新𨽻延津、濬滑三縣人丁共一十五萬四千七百四十丁,統共額丁二十萬一百二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七千七百五十二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二十萬一百二十丁內,除輝縣戶口六百六十三戶,不𣲖丁銀及濬、滑二縣丁隨地𣲖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應徴丁銀五千四百四十二兩三錢六分之額外。 |
139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千一百二十丁,又收併衛所舊管人丁二千七百七丁,新𨽻濬、滑二縣,收併衛所人丁共一千八百三十七丁,統共額丁四千五百四十四。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六十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四千五百四十四丁,除濬、滑二縣丁,隨地𣲖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應徴丁銀九百二十三兩五錢五分六釐四毫之額外。 |
140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七十八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户,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41 | 懐慶府。 |
142 | 順治十六年,分: |
143 | 見在活丁八萬九千九百六丁,康熙九年,見在人丁九萬二千八百二十四丁,內有康熙元年、六年兩次編審,新増人丁,除頂補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二千九百一十八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五丁,康熙三十年編審。 |
144 | 舊管人丁九萬九千六百九十六丁,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外,實増人丁六千八百七十二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五百六十七丁,新増人丁三千二十六丁,新舊實在人丁共一十萬一百五十五丁。 |
145 | 又收併衛所舊管人丁一千八百四十八丁,開除老故人丁一十二丁,新増人丁一十三丁,新舊實在人丁一千八百四十九丁。 |
146 | 又收併更名舊管人丁,六十八丁,開除老故人丁,無新増人丁一丁,新舊實在人丁六十九丁,康熙五十年編審,見在人丁一十萬二千九百五十四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一萬五千四百一十九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丁外,實増人丁二千七百九十九丁,見在人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七千七百六十三兩三錢二分六釐。 |
147 | 又收併衛所,見在人丁一千八百五十三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五十四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五十丁,實増人丁,四丁見在人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六百七十八兩五錢一分。 |
148 | 又收併更名,見在人丁七十四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七丁內除頂補本年開除老故人丁二丁外,實増人丁,五丁見在人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五兩七錢。 |
149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戶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熙五十三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乆,戶口日緐,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熙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册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150 | 康熙五十五年編審。 |
151 | 舊管額丁十萬二千九百五十四,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九百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十萬二千九百五十四丁應徴丁銀七千七百六十三兩三錢二分六釐之額外,共 |
152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千二百三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一千八百五十三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十一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千八百五十三丁,應徴丁銀六百七十八兩五錢一分之額外,共 |
153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十四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七十四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七十四丁應徴丁銀五兩七錢之額外,共 |
154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155 | 舊管額丁十萬二千九百五十四,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十萬二千九百五十四丁應徴丁銀七千七百六十三兩三錢二分六釐之額外,共 |
156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千二百六十四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一千八百五十三,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十三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千八百五十三丁,應徴丁銀六百七十八兩五錢一分之額外,共 |
157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十六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七十四丁應徴丁銀五兩七錢,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158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丁。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戶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59 | 㫖:將開封府所屬之原武縣歸併懐慶府管轄,欽遵在案查收併,原武縣見在活丁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千三百一十三兩八錢三分,並無開除老故無庸將新増人丁頂補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千九十二丁。 |
160 | 收併原武縣各衛所見在活丁三十五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九兩八錢三分。 |
161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十一丁,雍正四年,編審。 |
162 | 舊管人丁一十萬二千九百五十四丁,新𨽻原武縣人丁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丁,共人丁一十一萬六千八百四十四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千三百八十六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十一萬六千八百四十四丁應徴丁銀九千七十七兩一錢五分六釐之額外。 |
163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千九百一十三丁,又收併衛所舊管人丁一千八百五十三丁,新𨽻原武縣收併宣武衛人丁三十五丁共人丁一千八百八十八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十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千八百八十八丁,應徴丁銀六百八十八兩三錢四分之額外。 |
16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五十七丁又收併更名額丁七十四丁,應徴丁銀五兩七錢。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65 | 河南通志巻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