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十四勅諭 |
3 | 諭九卿詹事、科、道。 |
4 | 昨侍郎穆旦等審問盜賊事情,擬罪具奏,內賊犯王昭駿,以受偽兵備道銜問凌遲處死,其叔伯兄弟皆照律坐罪。朕念太倉王姓,昔在明時,亦曽為大臣素稱顯族,本朝七十年以來,為大臣官員者甚多,竝未聞有他故,今因一不肖亡,賴玷辱宗族之匪類,依律坐罪,朕心深為不忍,且為凡為大臣官員者痛之。尔䓁會議時,但將王昭駿本身及妻子定罪,其伯叔兄弟俱不必議本內,將朕此㫖明白載入,為此手書,特諭康熙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
5 | 諭兵部。 |
6 | 臺灣總兵官員缺,甚屬緊要,著行福建浙江將軍、總督、提督,令於兩省總兵官內不拘人地,遴選材勇堪用者一員,速發赴任。康熙四十七年六月初八日,諭工部。 |
7 | 去嵗杭州等處田畝被災,民生疲敝,這支河港蕩淤淺之處,若勸諭百姓開濬,恐地方官員藉此私派害民,亦未可定,况需費無多,著動用正項錢糧,速行疏濬。康熙四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
8 | 諭內閣。 |
9 | 從前巡捕三營屬督捕管轄,時營官侵蝕兵糧,雖兵數具存,而京城大臣、官員、家丁皆充兵冐餉,全無實濟積弊,沿流極其懈弛,以致漢官所居地方盜賊,疊告外城,官民不能聊生,因而漢官具疏陳奏,朕下九卿等㑹議,歸併前任歩軍統領等,令其清釐營伍,選擇營弁,盡力摉稽,嚴緝攘劫,然後盜賊漸減,官民獲安,此衆所共知,著有明效者也,竝非至陶和氣任內,方令統轄陶和氣一人之用舍,有何關繫?但其人一經恭劾,則該部自據定例具議,絶不在於扶同附和,相繼續叅,此風亦斷不可長,且巡捕三營官員,或於各省營弁,或於旗下武職,皆經朕親選壯健人才補用,若果有一二驕悍不法之人,言官即當指名題叅,乃將百餘員之營弁三千餘名之兵丁,一概溷指,以為驕悍不法,可乎?著仍指名具奏,况武職、兵丁、兵部皆可稽察,歩軍統領、巡捕三營,亦隸於兵部,誠欲建言,則將兵部題叅未為不可,髙遐昌乃謂巡捕三營應歸併兵部所言大謬,又街道事務、司坊等官管理時,畏懼顯要職官朘削里巷小民,止知勒索舖户銀錢,而街道事務毫不置念,因敝壞已極,故亦歸併歩軍統領管理,今既稱啇民受街道之累,即著髙遐昌,兼管一年,務令啇民不致苦累,街道大加肅清,若果能綽然辦理,誠為能言,即能行之人矣。下所司知之,康熙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10 | 諭吏部。 |
11 | 趙國祚年老致仕以後,復請往出兵効力,行間多有勞績,恩詔所得官秩,准與存留,仍以二等阿達哈哈番,令其孫世昂承襲。康熙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諭户部。 |
12 | 據寧夏民黃品竒等叩閽之詞,言都司何卜昌在任時,疏通河口,連年大穫,自何卜昌告退以後,水澤淤塞,因而米穀薄收,從前何卜昌如何疏通河渠,有益於民?今應如何措置,俾得永逺,裨益地方,著行該督撫詳察,具議以聞」。康熙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 |
13 | 諭刑部。 |
14 | 以弟殺兄,情罪重大,於律斷不可恕。但據稱楊榮之母無贍養之人,楊榮著蹔留養母,俟伊母故後該部奏聞,仍照原擬正法」。康熙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諭內閣。 |
15 | 今年秋汛黃運湖河修防平稳,覽河臣奏報已悉張鵬翮。自任總河以來,克遵朕指示修築工程,身歷河干,殫心盡力,一切動用錢糧,謹嚴明晰,絶無糜費。比年兩河安晏,堤岸無虞,深可嘉,尚所帶削秩著,與開復應償帑項俱著免追」。下所司知之。康熙四十七年十月初一日諭户部。 |
16 | 朕屢次南巡,見閭閻殷阜之象,逺不逮於舊時,故於民生風俗,無不一一諮訪,雖不時蠲免額賦、停徵積逋,僅可支吾卒歳,絶無餘蓄,且今承平既久,生齒日蕃,食漸不充,用多不給,亦理勢之所必致,朕毎念及此,未嘗不為惻然。去年江南、浙江二省俱被旱荒,多方軫恤,始蘇民困,迨今嵗復報潦傷,旋經照例蠲賑,竝下詔書,留漕資濟,但嵗再不登,生計益匱,欲令辦賦,力必難供,朕於國家一切經費累年撙節,帑藏充裕,以此渙敷膏澤,藏富於民,俾得盡力農桑,衣食滋殖,百姓既足,國用何憂?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糧外,江南通省地丁銀四百七十五萬四百兩有竒,浙江通省地丁銀二百五十七萬七千兩有竒,著全行蠲免,所有舊欠帶徵銀米,仍暫停追取。此朕因江浙二省為東南重地,特於格外施仁用𢎞休養之至意,該督撫各飭有司張示遍諭,務令窮鄉蔀屋,咸共知悉,儻或别借事端侵冒,徵派事發,定從重治罪,尔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四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諭刑部。 |
17 | 楊義曾為大臣,竝無罪過,因其無嗣,即將家產入官屢次駁察,竟與查罪人家產相等,殊非待大臣之道。此等事關係大體,若將無嗣大臣家產槩行入官,日後即成定例,著交與九卿,將從前有無似此入官定例,察明議奏」。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
18 | 諭浙江巡撫黄秉中。 |
19 | 凡為督撫者,但能清以持已,實心辦事,不交通近侍,不夤緣部院,則無往而不可矣。朕涖政四十八年,如爾陳奏,素無夤緣者,所見不可勝數,此皆浮詞耳,未足為據,日後真偽,當自明也。至地方遇有凶荒,除蠲免錢糧、發倉給米,煮粥分賑,别無竒䇿,止在地方官實心奉行,斯有濟耳。朕嘗南巡,灼知江浙風俗,如湖州地方,乃係水鄉,雨水既多,則魚蝦菱芡之利俱可資以度日,但北方人日止再食,南方人雖遇荒歉,亦必三餐,州縣官平時竝不留心,聼民間耗費,直至窘迫,始具文請題,命下之後,上司又不過虚張告示而止,小民無知,但能現成就食,豈有長計謀生,且農民愚而讀書,人巧往往受其愚弄,至於困乏饑餓而死,而終不悟所以致死之由,以此思之,良可矜憫,尔到地方,宜令州縣官時時為百姓,豫加區畫,庶㡬可以有備而無患也。其調補保舉之事,皆有情弊。寧波府介在海濵,地方緊要,知府陳一夔不必與湖州更調。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諭兵部。 |
20 | 李芳述自簡任提督以來,居官甚優,訓練軍伍,整肅嚴明,邊鎮地方,賴以安輯,歷年身經行陣,宣力最久,頃征紅苖之役,建樹功績,更為顯著,允稱一時名將,應與䘏典,已有明㫖,本內所請事情,著詳議奏聞。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初四日。 |
21 | 諭宗人府。 |
22 | 自去年九月不幸,事出多端,朕深懐愧憤,惟日增鬱,結以致心神,耗損形容,憔悴勢難必愈,於是概觀衆人,不過為尋常虚語,襲用空文,此外别無良法,惟貝勒允祉,特至朕前,奏稱皇父聖容如此清減,不令醫人診視,進用藥餌,徒自勉强,耽延萬國,何所倚賴?臣等雖不知醫理,願冒死擇醫,令其日加調治,因痛哭陳請,爰於十一月十八日始用醫藥,時皇太子已經開釋,遂亦同竭力趨侍,晝夜不懈。今朕之劇疾,業已全愈,從前朕之諸子所以不封以王爵者,良恐幼年貴顯,必至驕泰,恣意而行,故封爵不踰貝勒,此亦朕予之以進勉之路也。今見承襲諸王、貝勒、貝子,日耽宴樂,不事文學,不善騎射,一切不及朕之諸子,又招致種種,匪類於朕諸子間肆,行其讒譛,交搆機謀百出,凡事端之生,皆由五旗而起,朕天性不嗜用,刑威不加窮究,即此輩之幸矣!兹值復立皇太子,大慶之日,允祉允祺,俱著封為親王。允祐、允䄉俱著封為郡王,允禟、允祹、允禎俱著封為貝子尔衙門,即傳諭㫖,察例議奏。特諭,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初十日。 |
23 | 諭兵部。 |
24 | 方凱簡任總兵,綏輯地方,整飭軍伍,居官甚優,前於中路出師時,偕前鋒兵二百人奮力進擊,衆皆稱其驍勇,目前諸將,罕有能及之者。兹以抱病力衰,懇切請罷,朕深惜之,著加左都督致仕,仍給一拖沙喇哈番,以示朕優眷勞臣至意」。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初三日諭刑部。 |
25 | 應結之事,即當議結,不必數駁,致増事端,從前屢下嚴㫖甚明,這案內擒獲盜賊人等應賞之處,部議:應行文該撫察,明照例給賞,今又稱察覆到日再議,殊屬不合。部院大臣竝不詳察事情,止據司官所言,即行議駁,因而事務,毎致增多,凡不當駁而駁者,皆有情弊。此等事情,即當議結,該督撫完結之處,自然題報,著再議具奏」。康熙四十八年五月十一日。 |
26 | 諭兵部。 |
27 | 據張雲翼奏,盜犯趙五,糾聚羣兇於江、浙海洋,劫掠十有餘年。今趙五及其黨羽十七人先後就擒,並獲有船隻軍器。該提督可會同兩江總督、江蘇巡撫嚴審,定擬具奏,仍窮究餘黨,協力緝捕,務靖根株。康熙四十八年五月二十日。 |
28 | 諭內閣九卿等: |
29 | 偏沅巡撫趙申喬、湖北巡撫陳詵頃有奏摺至詳問來人,稱湖廣通省早稲豐收。又江西巡撫郎廷極奏摺至,亦稱江西稲田甚茂,及問米價却不甚賤。從上江運下之米極多,而江、浙米價反愈貴。朕為小民生計,無時不軫念籌畫,所以不禁。上江販米,令其發下者,正欲江南、浙江米價稍減耳。今富豪人䓁將湖廣、江西糧米大加收買,各於有名馬頭房屋堆貯江、楚糧米,雖有發下之名,而糶賣之米益少,此於貧民所關甚大。尔大學士、九卿大臣等,皆係國家倚托之人,其念切民生者必與朕同。今應作何措處,方於民有益,可一體同心,詳加講求,速議具奏。此處所有大臣,亦著議奏。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初七日。 |
30 |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