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历法 |
2 |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琁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
3 |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闲,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
4 |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
5 |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琁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焉。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昬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会望衡,邻于所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遟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日,迟速顺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
6 | 若夫佑术开业,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于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
7 |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敎,颁诸明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毕矣。过此而往,羣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
8 |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羣物于是乎生。故律首黄锺,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
9 |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俱发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行之终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馀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日行之数也,为一岁之月。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馀分积满其法,得一月,月成则其岁月大,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中之始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
10 |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
11 | 纪法,千五百二十。 |
12 | 纪月,万八千八百。 |
13 | 蔀法,七十六。 |
14 | 蔀月,九百四十。 |
15 | 章法,十九。 |
16 | 章月,二百三十五。 |
17 |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
18 | 日法,四。 |
19 |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
20 | 没数,二十一,为章闰。 |
21 | 通法,四百八十七。 |
22 | 没法,七,因为章闰。 |
23 | 日馀,百六十八。 |
24 | 中法,四十二。 |
25 |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
26 | 月周千一十六。 |
27 |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旣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旣,其月食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百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
28 |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
29 | 蔀会,三千五十三。 |
30 | 岁数,五百一十三。 |
31 | 食数,千八十一。 |
32 | 月数,百二十五。 |
33 | 食法,二十二。 |
34 | 推入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馀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算外则所入纪也。不满纪法者,入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
35 |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馀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七十二乘之,满六十除去之,馀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算之,起外所以入纪,不满二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入蔀会年数也,各以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蔀。 |
36 | 推天正术,置入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满章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闰馀,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
37 |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积月,以蔀日乘之,满蔀月得一,名为积日,不满为小馀,积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馀为大馀,以所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馀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馀二十九,小馀四百九十,小馀满蔀月得一,上加大馀,命之如前。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馀减之,馀满蔀日,则天正朔日也。 |
38 |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蔀年减一,以月馀乘之,满中法得一,名曰大馀,不满为小馀,大馀满六十除去之,其馀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日也。 |
39 | 求次气,加大馀十五,小馀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
40 | 推闰月所在,以闰馀减章法,馀以十二乘之,满章闰数得一,满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算尽之外,闰月也。或进退,以中气定之。 |
41 |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馀之数,皆加大馀七,小馀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馀满蔀月得一,加大馀,大馀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其弦、望小馀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满蔀月得一刻,不满其数近节气夜漏之半者,以算上为日。 |
42 | 推没灭术,置入蔀年减一,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名为积没,不尽为没馀。以通法乘积没,满没法得一,名为大馀,不尽为小馀。大馀满六十除去之,其馀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前年冬至前没日也。求后没,加大馀六十九,小馀四,小馀满没法,从大馀,命之如前,无分为灭。 |
43 | 一术,以为五乘冬至小馀,以减通法,馀满没法得一,则天正后没也。 |
44 |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积月,以日乘之,满大周除去之,其馀满蔀月得一,名为积度,不尽为馀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满宿,则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后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满蔀月得一度,经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
45 | 一术,以闰馀乘周天,以减大周馀,满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则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
46 |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蔀法乘之,满蔀日除去之,其馀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馀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则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
47 |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经斗除十分。 |
48 | 一术,以朔小馀减合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百二十五约之,十九乘之。 |
49 |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月周乘之,满蔀日除去之,其馀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馀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十分,除如上法,则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
50 |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满法得一度,经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谓尽漏分后,尽漏尽也。 |
51 | 一术,以蔀法除朔小馀,所得以减日半度也。馀以减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
52 | 推日明所入度分术曰:置其月节气夜漏之数,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为明所在度分也。 |
53 | 求昬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减蔀法其馀,即夜半到昬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为昬日所在度也。 |
54 | 推月明所入度分术曰:置其节气夜漏之数,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为积分。积分满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
55 | 求昬月所入度:以明积分减月周,其馀满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则昬月所在度也。 |
56 |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术曰:置合朔度分之数,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
57 |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四从,大分满蔀月从度。 |
58 |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术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数,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
59 |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满蔀月从度。 |
60 | 推月食术曰:置入蔀会年数,减一,以食数乘之,满岁数得一,名曰积食,不满为食馀。以月数乘积食满,食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月馀分。积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馀为入章月数。当先除入章闰,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满者命以十一月,算尽之外,则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
61 | 求入章闰者,置入章月,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则入章闰数也。馀分满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为食在闰月。闰或进退,以朔日定之。求后食,加五百二十分,满法得一月数,命之如法,其分尽食算上。 |
62 | 推月食朔日术曰:置食积月之数,以二十九乘之,为积日。又以四百九十乘积月,满蔀月得一,以并积日,以六十除之,其馀以所会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
63 | 求食日,加大馀十四,小馀七百一十九半,小馀满蔀月为大馀,大馀命如前,则食日也。 |
64 | 求后食朔及日,皆加大馀二十七,小馀六百一十五。其月馀分不满二十者,又加大馀二十九,小馀四百九十九。其食小馀者,当以漏刻课之,夜漏未尽,以算上为日。 |
65 | 一术,以岁数去上元,馀以为积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满月数去之,馀满食法得一,则天正后食。 |
66 |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馀,先减如法之半,得一时,其馀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数从夜半子起,算尽之外,则所加时也。 |
67 | 推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馀,满其法得一刻;不满法,法什之,满法得一分。积刻先减所入节气夜漏之半,其馀为昼上水之数。过昼漏去之,馀为夜上水数。其刻不满夜漏半者,乃减之,馀为昨夜未尽,其弦望其日。 |
68 | 五星数之生也,各记于日,与周天度相约而为率。以章法乘周率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为积月月馀。以月之月乘,积为朔大小馀。乘为入月日馀。以日法乘周率为日度法,以率去日率,馀以乘周天,如日度法,为度之馀也。日率相约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万一千六百二十一亿五十八万二千三百,而五星终,如蔀之数,与元通。 |
69 | 木,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
70 |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
71 | 合积月,十三。 |
72 | 月馀,四万一千六百六。 |
73 | 月法,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三。 |
74 | 大馀,二十三。 |
75 | 小馀,八百四十七。 |
76 | 虚分,九十三。 |
77 | 入月日,十五。 |
78 | 日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
79 | 日度法,万七千三百八。 |
80 | 积度,三十三。 |
81 | 度馀,万三百一十四。 |
82 |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
83 |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
84 | 合积月,二十六。 |
85 | 月馀,六千六百三十四。 |
86 | 月法,万六千七百一。 |
87 | 大馀,四十七。 |
88 | 小馀,七百五十四。 |
89 | 虚分,一百八十六。 |
90 | 入月日,十一。 |
91 | 日馀,千八百七十二。 |
92 |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
93 | 积度,四十九。 |
94 | 度馀,一百一十四。 |
95 |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
96 |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
97 | 合积月,十二。 |
98 | 月馀,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七。 |
99 | 月法,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四。 |
100 | 大馀,五十四。 |
101 | 小馀,三百四十八。 |
102 | 虚分,五百九十二。 |
103 | 入月日,二十三。 |
104 | 日馀,二千一百六十三。 |
105 | 日度法,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四。 |
106 | 积度,十二。 |
107 | 度馀,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 |
108 |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
109 |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
110 | 合积月,九。 |
111 | 月馀,九万八千四百五。 |
112 | 月法,十万七百七十。 |
113 | 大馀,二十五。 |
114 | 小馀,七百三十一。 |
115 | 虚分,二百九。 |
116 | 入月日,二十六。 |
117 | 日馀,二百八十一。 |
118 | 日度法,二万三千三百二十。 |
119 | 积度,二百九十二。 |
120 | 度馀,二百八十一。 |
121 | 水,周率,万一千九百八。 |
122 |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
123 | 合积月,一。 |
124 | 月馀,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 |
125 | 月法,二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二。 |
126 | 大馀,二十九。 |
127 | 小馀,四百九十九。 |
128 | 虚分,四百四十九。 |
129 | 入月日,二十七。 |
130 | 日馀,四万四千八百五。 |
131 | 日度法,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一。 |
132 | 积度,五十七。 |
133 | 度馀四万四千八百五。 |
134 | 推五星术,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满日率得一,名为积合;不尽名为合馀。合馀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岁;无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积合竒为晨,偶为夕。其不满周率者反减之,馀为度分。 |
135 | 推星合月,以合积月乘积合为小积,又以月馀乘积合,满其月法得一,从小积为月馀。积月满纪,月去之,馀为入纪月。每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为闰;不尽为闰馀。以闰减入纪月,其馀以十二去之,馀为入岁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闰馀满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闰月。闰或进退,以朔制之。 |
136 | 推朔日,以蔀日乘之,入纪月,满蔀月得一为积日,不尽为小馀。积日满六十去之,馀为大馀,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日。 |
137 |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馀,以其月法乘朔小馀,从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约之,所得满日度法得一,为入月日,不尽为日馀。以朔命入月日,算外,星合日也。 |
138 |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满日度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度馀。以斗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
139 | 一术,加退岁一,以减上元,满八十除去之,馀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为大馀,不尽为小馀。以甲子命大馀,则星合岁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馀,并度馀,馀满日度法从度,即至后星合日数也,命以冬至。求后合月,加合积月于入岁月,加月馀于月馀,满其月法得一,从入岁月。入岁月满十二去之,有闰计焉,馀命如前,算外,后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
140 | 求朔日,以大小馀加今所得,其月馀得一月者,又加大馀二十九,小馀四百九十九。小馀满蔀月得一,如大馀,大馀命如前。 |
141 |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馀加今所得,馀满日度法得一,从日。其前合月朔小馀,不满其虚分者,空加一日。日满月先去二十九,其后合月朔小馀不满四百九十九,又减一日,其馀命如前。 |
142 | 求合度,以积度度馀加今所得,馀满日度法得一从度,命如前,经斗除如周率矣。 |
143 |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后十三度有竒,而见东方。见顺,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进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竒,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复十六日七千二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二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
144 |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后十六度有竒,而见东方。见顺,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八十四日行一十二度。微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竒,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百三度。伏复,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与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六。 |
145 |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后十五度有竒,而见东方。见顺,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三日。复顺,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竒,而夕伏西方。除伏逆,见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复,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与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
146 |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后九度,而见东方。见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后九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
147 |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见西方。见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迟,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进,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后合。凡三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
148 |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后十六度,而见东方。见逆,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顺,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后十六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而与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
149 | 水,夕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见西方。见顺,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迟,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日,行三十度,伏九日,退七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日有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
150 | 步术,以步法伏日度分,如星合日度馀,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度也。术,分母乘之,分日如度法,而一分不尽如法,半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经斗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损益,前后相放。其以赤道命度,进加退减之。其步以黄道。 |
151 | 月名 |
152 | 天正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 |
153 | 冬至大寒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 |
154 | 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虚十危十六室十六壁十 |
155 |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
156 | 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二参九 |
157 | 西方八十度 |
158 |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 |
159 | 南方百一十二度 |
160 |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
161 | 东方七十五度 |
162 |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
163 | 斗二十四牛七女十一虚十危十六室十八壁十 |
164 |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
165 | 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昴十二毕十六觜三参八 |
166 | 西方八十三度 |
167 |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星七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 |
168 | 南方百九度 |
169 |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 |
170 | 东方七十七度 |
171 | 右黄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
172 | 黄道去极,日景之生,据仪、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极远近差乘节气之差。如远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损。昬明之生,以天度乘昼漏,夜漏减之,二百而一,为定度。以减天度,馀为明;加定度一为昬。其馀四之,如法为少。二为半,三为太,不尽,三之,如法为强,馀半法以上以成强。强三为少,少四为度,其强二为少弱也。又以日度馀为少强,而各加焉。 |
173 | |
174 | 中星以日所在为正,日行四岁乃终,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馀四之,如法为少、大,馀不尽,三之,如法为强、弱,以减节气昬明中星,而各定矣。强正弱直也。其强弱相减,同名相去,异名从之。从强进少为弱,从弱退少而强。从上元太岁在庚辰以来,尽熹平三年,岁在甲寅,积九千四百五十五岁也。 |
175 | 论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之分尚矣,乃有皇牺。皇牺之有天下也,未有书计。历载弥乆,暨于黄帝,班示文章,重黎记注,象应著名,始终相验,准度追元,乃立历数。天难谌斯,是以五、三迄于来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兴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与天合,乃会术士作太初历,元以丁丑。王莽之际,刘歆作三统,追太初前世一元,得五星会庚戌之岁,以为上元。太初历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阔,徵能术者课校诸历,定朔稽元,追汉三十五年庚辰之岁,追朔一日,乃与天合,以为四分历元。加六百五元一纪,上得庚申。有近于纬,而岁不摄提,以辨历者得开其说,而其元尠与纬同,同则或不得于天。然历之兴废,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光和元年中,议郎蔡邕、郎中刘洪补续律历志,邕能著文,清浊锺律,洪能为算,述叙三光。今考论其业,义指博通,术数略举,是以集录为上下篇,放续前志,以备一家。 |
176 | 赞曰:象因物生,数本杪曶。律均前起,准调后发。该核衡琁,检会日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