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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一百四十七

《卷第一百四十七》[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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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四十七起屠維大淵獻五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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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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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甲子,提領封樁庫閻蒼舒言封樁庫錢貫斷爛之數,乞對閱支遣,帝曰:「錢積之久,必致貫朽。」趙雄曰:「陛下未嘗一毫妄取於民,而府庫充足。」帝曰:「朕不敢妄取,所以有此,待緩急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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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秘書省言:「故事,明堂大禮,太史局合差奏祥瑞官一員。」帝曰:「豐年為上瑞,不必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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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蠲四川鹽課十萬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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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帝曰:「王佐以帥臣親入賊巢,擒捕誅剿,與向來捕賊不同,書生中不易得也。」趙雄曰:「今日成功,皆出宸算。佐初止恃荊、鄂大軍,陛下令將本路將兵、禁軍、義丁、土豪,以之破敵,佐遂專用本路鄉兵。非陛下明見萬里,則佐成功必不如此之速。陛下必欲旌賞之,宜俟佐保明立功之人,先下準賞,然後及佐也。」旋擢佐顯謨閣待制,徙知揚州。馮湛復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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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臣僚言:「諸路州郡截用上供錢物,初令度支點對驅磨,既而復令關帳司驅磨。然而關防滲漏之弊終不能革者,緣其間窠目不一,失於參照,州郡得以容奸。重疊申部,而逐部只是照應大案合催名色,徑行銷豁。今請令度支每歲置簿,如遇承降指揮截使名色錢物之數,所隸部分,候請州申到帳狀,即關會度支回報,方許關帳司驅磨銷豁。」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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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戊子朔,金詔更定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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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建豐儲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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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詔特奏名毋授縣令、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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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蠲郴州運糧丁夫今年役錢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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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府勘到李顯忠諸子師說等無禮於繼母,其繼母王氏,令其子師古行財,傾陷異母兄弟。帝曰:「師說兄弟呼母為侍婢,可謂悖禮。其母出財以傾之,亦豈為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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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皆當抵重罪。朕念顯忠昔日歸朝,頗著勞效,今歿未久,不忍見其家門零落。朕欲悉赦罪,聽其自新,庶幾全母子之情。後或不悛,即置典憲。」己亥,詔有司一無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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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府追集師說等,宣奉恩旨保全顯忠門戶之意。王氏母子感泣,見者亦以手加額。帝曰:「此非獨保顯忠門戶,亦有補於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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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廣西妖賊李接破鬱林州,守臣李端卿棄城遁,遂圍化州。命經略司討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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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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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求四川遺書,以其不經兵火,所藏官書最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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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隸荊、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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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鄂副都統郭杲奏:「唐、鄧自來積穀不多,襄陽自漢江以北,四向美田,民多蓄積。請密行措置,於秋成收儲,以備緩急。」詔周嗣武、劉邦翰廣行收糴,其合用倉廒,相度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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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金有司奏擬趙王子實古納人從,金主不許,謂宰相曰:「兒輩尚幼,若奉承太過,使侈心滋大,卒難節抑,此不可長。諸兒入侍,當其語笑娛樂之際,朕必淵默,蒞之以嚴,庶其知朕教誡之意,常畏懼而寡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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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舍人鄭丙言:「近來卿監丞、簿,悉除史官、館職,學館、書局,員數頗多;監司、郡守差至三政,參議、通判添差相踵,歸正、使臣養老將息,填滿諸郡。東宮徹章,秘書省進書、講官、宮僚及預修官吏,賞之可也,下至雜流廝役、監門邏卒,亦皆沾賞,曰就龍日久,曰應奉有勞;開一河道,修一閘堰,橫被醲賞。欲行裁抑。」詔曰:「丙子言是也。賞行除授,積累既多,不即以聞,豈所望於忠益耶!可札付給、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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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王希呂、兼權中書舍人李本等皆以失職待罪,帝曰:「謂無罪則不可,放罪則丙不自安,今依舊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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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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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臣僚言:「舊制,凡內外官登對者,許用札,其餘則前宰職、大兩省官以上許用札,以下並用奏狀。近年它司內郡應用奏狀者,或以札子上塵乙覽,其間往往詆訐前政,陳說己能,不知大體。請申嚴有司,應帥、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機,許用札子;其餘若不如式,則令退還。并稽攷臣僚章奏,如於公事之外輒以私事瀆聽者,略賜施行,則人知儆畏,各安其分。」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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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趙雄等上《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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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制置司參議官王日休進《九丘總要》,送秘書省看詳;言其間郡邑之廢置,地理之遠近,人物所聚,古跡所在,物產所宜,莫不詳備。詔特遷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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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舊時馱馬、舟船契書收稅,帝曰:「此等不可刪,刪之,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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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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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詔以一孫為閤門祗候。琚即命駕歸鄉里。久之,金主謂宰臣曰:「知人最為難事。近來左選多不得人,惟石琚為相時,往往舉能其官;左丞伊喇道,參政鈕祜祿額特勒,舉右選頗得之。朕常以不能遍識人材為不足,此宰相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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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近侍雖常有言,朕未嘗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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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湖南漕臣辛棄疾,奏官吏貪求,民去為盜,乞先申飭,續具案奏,帝手詔付棄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後而不能防於未然之前,其原蓋有三焉:官吏貪求而帥臣、監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盜賊竊發,其初甚微,而帥臣、監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當無事時,武備不修,務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聞嘯聚,而帥臣、監司倉皇失措,三也。國家張官置吏,當如是乎!且官吏貪求,自有常憲,無賢不肖皆共知之,豈特喋喋申諭耶!今已除卿帥湖南,宜體此意,行其所知,無憚豪強之吏,當具以聞。朕言不再,第有誅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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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金以大觀錢當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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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敕令所言絕戶之家財,許給繼絕者以三千貫,如及二萬貫奏裁,帝命刪之,曰:「國家財賦,取於民有制。今若立法,於繼絕之家,其財產及二萬貫者裁奏,則是有心利其財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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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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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金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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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庚申,徐存乞宮觀,帝曰:「徐存胸中狹隘,不耐官職。向因輪對,嘗識其人,可與宮觀。」趙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經奏對者,輒知其為人,一字褒貶,無不曲盡。」帝曰:「立功業,耐官職,須有才德福厚者能之。荀卿曰:『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朕每於臣下,觀其形以知其命,聽其言以察其心。相形論心,蓋兼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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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金主秋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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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敕令所言捕盜不獲,應決而願罰錢者聽,帝曰:「捕盜不獲,許令罰錢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縱盜受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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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進監司及知、通納無額上供錢賞格。帝曰:「祖宗時,取於民止二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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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和買及經總制等錢,又有無額上供錢,既無名額,則是白取於民也。又立賞以誘之,使之多取於民,朕誠不忍,可悉刪去。」帝又曰:「朕不忘恢復,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為府兵之制,國用既省,則科敷民間諸色錢務,可悉蠲免,止收二稅以寬民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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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大饗明堂,復奏太祖、太宗配。自乾道以後,議者以德壽宮為嫌,止行郊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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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用李燾等議,復行明堂之祭,遂並侑焉。從祀百神,並依南郊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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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禮部奏:「前禮部侍郎李燾請行明堂禮,並錄進典故一,熙寧五年,神宗問王安石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宗當宗祀,今太祖、太宗共一世,若迭配明堂,於事體為當。』神宗曰:『今明堂乃祀英宗,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道故也。若言宗祀,則自前代已有此禮。』神宗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一,治平元年,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司馬光、呂誨之議曰:『《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以答曾子之問;非謂夫凡為天子,皆當以其父配,然後為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認《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為法也。』一,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天章閣侍講傅卞言:『臣等以為嚴父者,非專謂攷也。《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下乃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夫所謂天者,謂郊祀配天也;夫所謂帝者,謂五帝之神也;故上云「嚴父配天」,下乃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則父者,專謂后稷也。且先儒謂祖為王父,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一,乾道六年,李燾為秘書少監兼權侍立官,奏:『昊天四祭,在春曰祈穀,在夏曰大雩,在秋曰明堂,在冬曰圜丘,名雖不同,其實一也。太祖嘗行大雩之禮於開寶,太宗再行祈穀之禮於淳化、至道,其禮並於圜丘。獨明堂之制,皇祐二年,仁宗始創行之,嘉祐、熙寧、元豐、元祐、紹聖、大觀、政和又繼行之。太上建炎二年,既祀圜丘,紹興元年,即祀明堂,以太祖、太宗並配,天地神祗並饗,統祚綿永。陛下臨御之三年,既親祈穀,七年祀圜丘。竊謂明堂之禮,合宜復行,遠稽祖宗故事,近遵太上慈訓,實為當務之急。』淳熙三年三月,燾因轉對,又申前請。」是歲,遂詔禮官、太常群議而舉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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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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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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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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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國王李龍A147,加食邑封、功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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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金西南路招討使哲典,以贓罪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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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四川行當二大錢。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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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除紹興府逋賦五萬餘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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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廣西妖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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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乙卯朔,帝制《用人論》,深原用人之弊及誅賞之法,趙雄等乞宣示,帝曰:「此論欲戒飭臣下趨事赴功而已,豈為卿等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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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裁宗子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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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金改葬昭德皇后於坤厚陵,諸妃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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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金主自濟南改西京留守,過良鄉,使魯國公主葬后於宛平縣之土魯原。至是改葬大房山,太子允恭徒行挽靈車。是日,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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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帝曰:「義倉米專備水旱以濟民,今連歲豐稔,常平米正當趁時收糴。可嚴行,以先降指揮催諸路以常平錢盡數糴米。」時諸路未盡申到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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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金主如河間冬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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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帝諭曰:「近蒙太上賜到倭松,真如象齒,已於選德殿側蓋成一堂。」趙雄等曰:「陛下不因太上賜到良材,亦未必建此堂也。」帝曰:「朕豈能辦此!木植乃太上之賜,近嘗謝太上,因奏來春和暖,欲邀請此奉觴,太上已許臨幸。」雄曰:「陛下平時,一椽、一瓦未嘗興作;及蒙太上皇帝賜到木植,即建此堂,此謂儉而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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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右正言黃洽論賞罰必欲當理,帝曰:「賞罰自是欲當。然朕有一言:夫矯枉而過直,則復歸枉矣;故矯枉至於直可也,過於直亦不正也。猛本所以濟寬,然過於猛則不可,蓋過於猛則人無所措手足;濟寬而過於猛,猶矯枉而過其直也。惟立表亦然,所立正則其影直,所立過中則影亦隨之。朕守此甚久,一賞一罰,決不使之過。」趙雄等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此舜事也。」帝曰:「中者,朕朝夕所常行。譬之置器適當,乃合於中,若置之失宜,則非中矣。朕之於臣下,初無喜怒好惡。嘗於禁中宣諭左右曰:『朕本自無賞罰,隨時而應,不得不賞罰耳,初無毫發之私也。』又常守『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兩語,故雖平日所甚親信,茍有過失,必面戒之。而疏遠小臣,或有小善寸長,則稱獎之。」雄曰:「雨露之所生成,雪霜之所肅殺,天豈有心於其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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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詔:「宗室有出身人,得攷試及注教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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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金主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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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丙戌,頒《重修敕令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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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刑部尚書謝廓然奏:「二廣緣去朝廷既遠,舊多煙瘴,又見攝官官差之文,縣或有闕,監司、守臣輒差校、副尉攝,參軍、助教權攝。」帝曰:「遠方用此曹權縣,細民何負!可令按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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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毋以失入坐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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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蠲臨安征稅百千萬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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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舒州趙子濛,奏本州支使鄒如愚、司理趙善劬荒廢職事,帝曰:「官無高卑,皆當勤於職事。」又曰:「朕於機務之暇,只好讀書。惟讀書則開發智慮,物來能名,事至不惑,觀前古之興衰,考當時之得失,善者從之,不善者以為戒。每見叔世之君,所為不善,使人汗下,幾代其羞。且如唐季諸君,以破朋黨、去宦官為難,以朕思之,殊不難也。凡事只舉偏補弊,防微杜漸,銷患於冥冥,若待顯著而後治之,則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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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臣僚請會計財用之數為《會計錄》,帝曰:「向者欲為此錄,緣戶部取於州縣為經總制錢者,色目太多,取民太重。若遽蠲則妨經費,須它日恢復之後,使民間只輸二稅,其餘名色乃可盡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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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雄薦太學正安陽劉光祖試館職。光祖對策,論科場取士之道,帝批其後,略曰:「用人之弊,患君不能擇相而相不能擇人,每除一人,則曰此人中高第,真佳士也,終不考其才行。國朝以來,過於忠厚,宰相而誤國,大將而敗軍,未嘗誅戮。要在君心審擇相,相必為官得人,懋賞立乎前,嚴誅設於後,人才不出,吾不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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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筆既出,中外大聳,議者謂曾覿視草,為光祖甲科及第發也。帝遣覿持示史浩,浩曰:「唐、虞之世,四兇止於流竄,而三考之法,不過黜陟幽明。誅戮大臣,乃秦、漢法耳。太祖制治以仁,待臣下以禮,迨仁宗而德化隆洽,此祖宗良法也。聖訓則曰『過於忠厚』,夫忠厚豈有過哉!臣恐議者以陛下頒行刻薄之政,歸過祖宗,不可以不審也。」趙雄亦為帝言:「帝相如司馬光,恐非懋賞能誘,嚴誅能脅。」帝悔之,乃改削其詞,宣付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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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七年金大定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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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寅朔,臨安尹進府城內外及諸縣放免牧稅及用內帑等錢對補之數。帝曰:「朕於內帑無毫髮妄用,茍利百姓,則不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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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金定試令史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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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劉焞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將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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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金主如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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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御林,大澱濼為長春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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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詔:「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民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二月不輸官,許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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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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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癸未朔,知鎮江府曾逮開新河以便行舟,帝曰:「揚子江至險,不可艤舟。」趙雄言:「鎮江舟船輻湊,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帝曰:「多開河道,誠善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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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魏王愷薨於明州,年三十五。愷寬慈,為帝深愛,雖出於外,心每念之,賜賚不絕。及薨,帝泫然曰:「向所以越次建儲者,正為此子福氣差薄耳。」謚惠憲。愷治邦有仁聲,明州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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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詔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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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封子棟為安定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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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帝謂宰臣曰:「察官邇來所察甚有補於事。」趙雄曰:「事之大者論之,小者察官察之,則吏治畢舉,官邪悉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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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金主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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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右文殿修撰張栻卒。栻病且死,猶手疏勸帝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邸吏以庶僚不得上遺表,卻之,帝迄不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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栻勇於從義,每進對,必自盟於心,不以人主意向,輒有所隨順。帝嘗言仗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於犯顏敢諫中求之。若平時不能犯顏敢諫,它日何望其仗節死義!」帝又言難得辦事之臣,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士,不當求辦事之臣。若但求辦事之臣,則它日敗陛下者,未必非此人也。」帝後聞其歿,嗟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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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丙辰,兵部措置武舉補官差注格法。帝曰:「武舉本欲舉將帥之才。今前名皆令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將來因軍功擢為將帥,庶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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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金主詔:「有罪犯被問之官,雖遇赦不得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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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詔舉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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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金詔免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陜西路去年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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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駕詣德壽宮,迎太上皇、太上皇后至大內,開宴於凌虛閣下。帝再拜,捧觴上壽。從至翠寒堂,棟宇不加丹蒦。帝曰:「凡此巨材,一椽已上,皆由賜畀,且瑩潔無節目,所以更不彩飾。」酒數行,至堂中路石橋少憩,帝捧觴,太上、壽聖皆釂飲,帝亦滿引。帝奏曰:「苑囿池沼,久已成趣,仰荷積累之勤,臣何德以甚堪之!」上皇曰:「吾兒聖孝,海內無事垂二十年,安得為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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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臣僚言:「今京西路鈞、房州水陸入川商旅、軍兵,附帶銅錢入金州、利州甚多。金州為川口,與川商接境,舊止用交子、鐵錢,今乃兼用銅錢。乞下四川總所委利路漕臣置場於金州,給以交子,兌換官私銅錢,發赴湖廣總所樁管。」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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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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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帝問:「《三朝寶訓》幾時進讀終篇?」史浩、周必大等曰:「陛下日御前後殿,大率日旰方罷朝,只日又御講筵,恐勞聖躬。」帝曰:「朕樂聞祖宗謨訓,日盡一卷,亦未為多。雖隻日及休暇,亦當特坐。」自是每講讀,帝必隨事咨詢,率漏下十刻無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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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金以圖克坦克寧為右丞相,烏庫論元忠為平章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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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寧在相位,持正守大體,至於簿書期會,不屑屑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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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丙戌,趙雄等上《仁宗、哲宗玉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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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金定冒廕罪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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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金太寧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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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知南康軍朱熹疏言:「天下之大務,莫大於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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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民貧賦重,若不討理軍實,去其浮冗,則民力決不可寬。惟有選將吏,核兵籍,可以節軍費;開廣屯田,可以實軍儲;練習民兵,可以益關備。今日將帥之選,率皆膏梁子弟,廝役凡流,所得差遣,為費已是不貲,到軍之日,惟事裒斂刻剝以償債負。總饋餉之任者,亦皆倚附幽陰,交通貨賂,其所驅催東南數十州之脂膏骨髓,名為供軍,而輦載以輸權幸之門者,不可以數計。然則欲討軍實以舒民力,必令反前所為,然後可革也。軍籍既核,屯田既成,民兵既練,州縣事力既舒,然後禁其苛斂,責其寬恤,庶幾窮困之民,得保生業,無復流移漂蕩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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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其本在於正心術以立紀綱者,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紀綱有所係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今宰相、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此一二小臣者,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說於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褻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匯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為引援,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則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陛下所謂卿、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齷齪自守,而未嘗敢一言斥之;其甚畏公議者,乃略能警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明言以搗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執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乃併為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則民又安可得而恤,財又安可得而理,軍政何自而復,宗廟之仇又何時而可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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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讀之,大怒,諭趙雄令分晰。雄言於帝曰:「士之好名者,陛下疾之愈甚,則人之譽之者愈眾,無乃適所以高之!不若因其長而用之,彼漸當事任,能否自見矣。」帝以為然,乃置不問。
103
甲辰,黎州五部蠻犯盤陀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與戰,敗走。蠻人深入,大掠而去。
104
乙巳,金主謂侍臣曰:「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夫一食多費,豈為美事!貴為天子,能自節約,正自不惡也。朕服御或舊,常使浣濯,至於破碎,方用更易。
105
向時帳幕長用塗金為飾,今則不爾。但使足用,何事紛華也!」
106
己酉,芮輝言:「吏部選法,小使臣遭喪不解官,給假百日。請除沿邊職任及雜流出身人仍依舊限,此外如蔭補子弟,宜守家法;取應宗室、武舉出身之數,皆自科舉中來,合遵三年之制。」帝從之,曰:「小使臣多是從軍或雜流出身及沿邊職任,所以不以禮法責之。其蔭補子弟、取應宗室、武舉人,豈可不遵三年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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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金主如金蓮川。
108
五月丙寅,金中都地震,生黑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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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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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謂必大曰:「執政於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議事,執政更無語,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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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大對曰:「大臣自應互相可否。自秦檜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詞,後遂以為當然。陛下虛心無我,人臣乃欲自是乎!惟小事不敢有隱,則大事何由蔽欺!」帝深然之。
112
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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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眾,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任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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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監司、郡守,所屬官或身有顯過而政害於民者,即依公按刺;或才不勝其任而民受其弊者,亦詳其不能之狀,俾改祠祿,不得務從姑息。至有民訟方行按劾,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興訟不當者,則當為別白是否,以明正其妄訴之罪,不得一例文具舉覺。」從太府丞錢象祖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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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帝諭趙雄等曰:「大臣能持公道,思其艱,圖其易,斯盡善矣。」雄等曰:「居常以盡公相告戒,若曲徇親舊之情,不過得其面譽,安能勝眾人之毀也!」帝曰:「曲徇於人,所悅者寡,不悅者眾,及招人言,親舊雖能致力,不惟無益於國,亦殊不利於身。豈若一意奉公,保無後患!較其利害,孰得孰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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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秘書郎李巘言:「太平興國元年,詔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至雍熙二年,復設明法科,以三小經附,則知祖宗之意,未嘗不使經生明法,亦未嘗不使法吏通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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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略仿祖宗舊制,使試大法者,兼習一經及小經義共三道為一場。」帝曰:「古之儒者,以經術決疑獄,若從俗吏,必流於深刻,宜如所奏。然刑與禮相為用,且事涉科舉,可令禮部條具來上。」既而禮部請第四場經義,大經一,小經二,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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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三省言:「去歲豐稔,今歲米賤,所在和糴告辦,倉廩盈溢。其江東諸路上供米,初令就近赴金陵、鎮江倉,今兩處守臣,皆云無可盛貯,乞依舊發赴行在豐儲西倉。」帝曰:「豐年蒙天祐,惟當增修德政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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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秘書郎趙彥中疏言:「士風之盛衰,風俗之樞機系焉。且以科舉之文言之,儒宗文師,成式具在;今乃祖性理之說,以浮言游詞相高。士之信道自守,以《六經》、聖賢為師可矣,今乃別為洛學,飾怪驚愚,外假誠敬之名,內濟虛偽之實,士風日敝,人材日偷。望詔執事,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以變士風。」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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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癸丑詔:「二廣帥臣、監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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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移廣西提刑司於鬱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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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杜民表乞罷總領漕司營運,帝曰:「朕欲罷此久矣。內外諸軍,添給累重之人,每歲不過三十餘萬緡,別作措置支給。」於是詔:「兩淮、湖廣、四川總領所,兩浙、四川轉運司營運並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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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以旱,決系囚,分命群臣禱雨於山川。金地亦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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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甲申,以禱雨未應,詔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是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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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書郎羅點上封事言:「今時奸諛日甚,議論凡陋。無所可否,則曰得體;與時浮沈,則曰有量;眾皆默,己獨言,則曰沽名;眾皆濁,己獨清,則曰立異。此風不革,陛下雖欲大有為於天下,未見其可也。自旱為虐,陛下禱群祀,赦有罪,曾不足以感動天心;及朝求讜言,夕得甘雨,天心所示,昭然不誣。獨不知陛下之求言,果欲用之否乎?如欲用之,則願以所上封事反核詳熟,當者審而後行,疑者咨而後決,如此,則治象日著而亂萌自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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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求言之詔將下,宰相謂此詔一下,州縣必乞賑濟,何以應之,約周必大同奏止其事,必大曰:「上欲通下情,而吾儕阻隔之,何以塞公論!」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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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李銜乞宮觀,帝曰:「此人不正,近嘗貽書內侍,啖之以利,內侍以其書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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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雄曰:「執曰御之官,皆知清白,不敢徇私,化行之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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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金主秋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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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臣僚言沿邊人盜販解鹽,私入川界侵射鹽利,詔興州、光元府都統司,開具禁止事件以聞。既而吳挺言已立賞錢,出榜行下沿邊屯戍統兵官,嚴行緝捕,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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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臣僚言:「執政、臺諫之臣,身居要地而子孫從仕遠方,監司、郡守趨承從風而靡於四方,觀瞻所損甚大。請今後見任執政、臺諫子孫,並與祠廟差遣,特許理為攷任。」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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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帝謂輔臣曰:「漕河猶未通行,聞平江府月供闕米,皆雇夫陸運,當此秋旱,深恐勞民。可權於百司內支供,雖糙無害,它時水生,卻令并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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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五部落犯黎州,左軍統領王去惡拒卻之。折知常重賂蠻帥,使之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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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端明殿學士致仕黃中卒,謚簡肅。中病革,遺表猶以山陵欽宗梓宮為言,以人主之權不可假之左右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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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湖南飛虎軍,帥臣辛棄疾所創也;尋詔撥隸步軍司,遇盜賊竊發,專聽帥臣節制,仍以一千五百人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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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壬戌,金主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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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詔:「每日常朝,可同後殿之儀,不必稱丞相名。」趙雄辭曰:「君前臣名,禮也,臣豈敢當此!」帝曰:「蘇洵嘗論此,謂名呼而進退之,非體貌大臣。丞相不須多辭。」續又詔:「除朝賀并人使在庭依議,其餘並免宣名;內樞密使日參,如遇押班,亦免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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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詔:「知縣成資,始聽監司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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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禁諸路遏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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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印會子百萬緡,均給江、浙,代納旱傷州縣月樁錢。」是歲,二浙、江東、西、湖北、淮西傷旱,檢放並賑濟,計合二百萬緡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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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帝諭宰執曰:「近來會子與見錢等。」趙雄等曰:「曩時會子輕矣。聖慮深遠,不復增印,民間艱得之,自然貴重。又緣金銀有稅錢,費攜帶,民間尤以會子為便,卻重於見錢也。」帝曰:「朕若不愛惜會子,散出過多,豈能如今日之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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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庚辰朔,金詔:「西北路招討司,每進馬馱鷹鶻等,輒率斂部內,自是並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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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金主謂宰臣曰:「山後之地,皆為親王、公主權勢之家所占,轉輸於民,皆由卿等察之不審。朕亦知察問細微非人君之體,以卿等殊不用心,故時或察問;卿等當盡心勤事,無令朕之煩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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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觀察使張說卒。擬贈承宣使,與恩澤。帝曰:「前日給事陳峴駁其致仕轉官,今得毋再致人言乎?」趙雄言:「朝廷行事,與臺諫不同。朝廷須稍從寬,臺諫當截然守法,不可放過,乃為稱職。」帝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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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胡元質言黎州五部落蠻納降。趙雄等曰:「昨降旨諭,以彼如未屈伏,毋汲汲市馬,使權常在我,自無能為,所謂明見萬里。」帝曰:「蠻人欲進馬三百匹並獻珊瑚等乞盟。朕已令密院發金字牌卻其獻,止許其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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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金主謂宰臣曰:「凡人在下位,欲冀升進,勉為公廉,賢不肖何由知之!及其通顯,觀其施為,方見本心。如招討澤恬,初任定州同知,繼為都司,所至皆有清名,及為招討,即不能固守。人心險於山川,誠難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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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金主謂宰臣曰:「近讀《資治通鑒》,編次累代廢興,甚有鑒戒。司馬光用心如此,古之良史,何以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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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金以殿前都點檢表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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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丁巳,金右丞伊喇道乞致仕,金主曰:「卿通習法令、政事,雖逾六十,心力未衰,未可退也。」乃除南京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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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知隆興府張子顏言:「曩乾道之旱,江西安撫龔茂良有請,欲明諭州縣,於賑濟畢日按籍比較,稽其登耗而為守令賞罰,以此流移者少。今歲旱傷,欲乞許臣依茂良所請以議守令賞罰。」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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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黎州戍軍伍進等作亂,折知常遁去。王去惡誘進等,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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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知南康軍硃熹,請將今年苗米除檢放外,有合納苗米九千九百石,撥充軍糧,帝曰:「南康旱傷,已撥米賑濟矣。可更依所請。」趙雄曰:「聖德簡儉,惟利百姓,則不惜內帑。」帝曰:「向來於內帑無妄用,上以奉二親,下以犒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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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金以御史大夫襄為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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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金主謂宰臣曰:「郡守選人,資考雖未及,廉能者則升用之,以勵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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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辛巳,金主謂宰臣曰:「岐國用人,但一言合意,便升用之,一言之失,便責罰之。凡人言辭,一得一失,賢者不免。自古用人,咸試以事,若止於奏對之間,安能知人賢否!朕取人,為眾與者用,不以獨見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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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趙雄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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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不備蕃部,以致猖獗,奪四官,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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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嗣濮王士輵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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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祿東之權四川制置使,應黎州邊事,隨宜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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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金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於歸德府。詔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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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金授衍聖公孔總曲阜令,封爵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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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戶部郎趙師B164言:「紹興以來,賦入綱目浸多,中間雖將頭子等窠名五十二項並入經總制起發,造帳供申,其後復添坊場寬剩、增添凈利等窠名錢一十三項,又皆隨事分隸戶部五司;其為賦財則一,而所隸者五,莫相參照。乞於本部置總計司,以五司所隸錢物並歸一處。」趙雄等尋請戶部置總計轄司,帝曰:「五司分治而長貳總之,既有催轄司,若更立總計司,徒重復,無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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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江、浙、淮西、湖北旱,蠲租,發廩貸給;趣州縣決獄,募富民賑濟補民;故歲雖兇,民無流殍。
URN: ctp:ws33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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