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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易集解卷五

《周易集解卷五》[View] [Edit] [History]

1
《序卦》曰:豫必有隨也,故受之以隨。
2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震下兌上。隨:元、亨、利、貞,無咎。
3
虞翻曰:否上之初,剛來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貞,無咎」。
4
鄭玄曰:震,動也。兌,說也。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乾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凶咎焉。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5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
6
虞翻曰:否乾上來之坤初,故「剛來而下柔」。動,震,說,兌也。
7
大亨貞,無咎。
8
荀爽曰:隨者,震之歸魂。震歸從巽,故大通。動爻得正,故利貞。陽降陰升,嫌於有咎。動而得正,故「無咎」。  而天下隨時,
9
虞翻曰:乾為天,坤為下,震春兌秋。三四之正,坎冬離夏。四時位正,時行則行,故「天下隨時」矣。
10
隨之時義大矣哉。
11
蜀才曰:此本否卦。剛自上來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則內動而外說,是動而說隨也。相隨而大亨無咎。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故曰「隨之時義大矣哉」。
12
《象》曰:澤中有雷,隨。
13
九家易》曰:兌澤震雷,八月之時。雷藏於澤,則天下隨時之象也。  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14
崔元曰:晦者,冥也。雷者,陽氣,春夏用事。今在澤中,秋冬時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視事,其將晦冥,退入宴寢而休息也。
15
侯果曰:坤為晦,乾之上九來入坤初,嚮晦者也。坤初升兌,兌為休息入宴者也。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動說黎庶,則萬方歸隨也。
16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17
《九家易》曰:渝,變也。謂陽來居初,得正為震。震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18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19
鄭玄曰: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于百揆,百揆時序。賓于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
20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
21
虞翻曰:應在巽。巽為繩,故稱係。小子謂五,兌為少,故曰「小子」。丈夫謂四,體大過老夫,故稱「丈夫」。承四隔三,故「失丈夫」。三至上,有大過象,故與老婦、士夫同義。體咸象,夫死大過,故每有欲嫁之義也。
22
《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23
虞翻曰:已係於五,不兼與四也。
24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25
虞翻曰:隨家陰隨陽,三之上無應。上係於四,失初小子,故「係丈夫,失小子」艮為居、為求,謂求之正。得位遠應,利上承四,故「利居貞」矣。
26
《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27
王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捨初係四,志在丈夫也。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係於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係丈夫,失小子」也。
28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29
虞翻曰:謂獲三也,失位相據,在大過,死象,故「貞凶」。《象》曰:「其義凶矣」。孚謂五。初震為道。三已之正,四變應初,得位在離。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30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
31
虞翻曰:死在大過,故「凶也」。
32
有孚在道,明功也。
33
虞翻曰:功謂五也。三四之正,離為明,故「明功也」。
34
九五:孚于嘉吉。
35
虞翻曰:坎為孚,陽稱嘉,位五正,故「吉」也。
36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37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陽得其正,以此為例矣。
38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
39
虞翻曰:應在艮。艮手為拘,巽為繩,兩係稱維,故「拘係之,乃從維之」。在隨之上,而無所隨,故維之。《象》曰「上窮」。是其義也。
40
王用亨于西山。
41
虞翻曰:否乾為王,謂五也。有觀象,故「亨」。兌為西,艮為山,故「王用亨於西山」也。
42
《象》曰:拘係之,上窮也。
43
虞翻曰:乘剛無應,故「上窮也」。
44
《序卦》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45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也。
46
巽下艮上。蠱:元亨。
47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隨旁通。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48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為事也。
49
案:《尚書大傳》云: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然為訓者,正以太古之時無為無事也。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故《左傳》云: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50
利涉大川。
51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52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53
《子夏傳》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54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云「先甲」。巽在東南,故云「後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55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56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57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58
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59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60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61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62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為甲。至二成離,離為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離。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無妄,時也。易出震,消息歷乾坤象。乾為始,坤為終,故「終則有始」。乾為天。震為行,故「天行」也。
63
《象》曰:山下有風,蠱。
64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65
君子以振民育德。
66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撫坤,故「振民」。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67
初六:乾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68
虞翻曰:乾,正。蠱,事也。泰乾為父,坤為事。故「乾父之蠱」。初上易位,艮為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變而得正,故「無咎。厲,終吉」也。
69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70
《象》曰:乾父之蠱,意承考也。
71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72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73
虞翻曰:應在五。泰坤為母,故乾母之蠱。失位。故「不可貞」。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74
案:位陰居內,母之象也。
75
九三:乾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乾父之蠱,終無咎也。
76
王弼曰: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乾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矣。
77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78
虞翻曰:裕,不能爭也。孔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兌為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象》曰:「往未得」。是其義也。
79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80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81
六五:乾父之蠱,用譽。
82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幹事,榮譽之道也。
83
《象》曰:乾父用譽,承以德也。
84
虞翻曰:譽,謂二也。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稱「德」矣。
85
上九:不事王侯,
86
虞翻曰: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於三。震為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87
高尚其事。
88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為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89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90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體艮為止。故「不事王侯」。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91
《序卦》曰: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92
崔覲曰:有蠱元亨,則可大之業成。故曰「有事然後可大」也。
93
兌下坤上。臨:元、亨、利、貞。
94
虞翻曰:陽息至二,與遯旁通。剛浸而長,乾來交坤,動則成乾,故「元、亨、利、貞」。
95
至於八月有凶。
96
虞翻曰:與遯旁通,臨消於遯,六月卦也。於周為八月。遯弒君父,故「至于八月有凶」。荀公以兌為八月,兌於周為十月。言八月,失之甚矣。
97
鄭玄曰: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德,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則將亡,故戒以凶。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無道,故於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
98
《彖》曰:臨,剛浸而長。
99
虞翻曰:剛,謂二也。兌為水澤,自下浸上,故「浸而長」也。
100
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101
虞翻曰:說,兌。順,坤也。剛中,謂二也。四陰皆應之,故曰「而應」。大享以正,謂三動成乾。天得正為泰,天地交通。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102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103
蜀才曰:此本坤卦。剛長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104
案:臨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歷八月,則成否也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是至於八月有凶,斯之謂也。
105
象》曰:澤上有地,臨。
106
荀爽曰:澤卑地高,高下相臨之象也。
107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108
虞翻曰:君子,謂二也。震為言,兌口講習。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坤為思,剛浸長,故「以教思無窮」。容,寬也。二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坤為容,為民,故「保民無疆」矣。
109
初九:咸臨,貞吉。
110
虞翻曰:咸,感也。得正應四,故「貞吉」也。
111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112
荀爽曰:陽始咸升,以剛臨柔。得其正位而居,是吉。故曰:「志行正」。
113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114
虞翻曰:得中多譽。兼有四陰。體復初。元吉。故「無不利」。
115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116
荀爽曰:陽感至二,當升居五,群陰相承,故「無不利」也。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也」。
117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118
虞翻曰:兌為口,坤為土,土爰稼穡作甘。兌口銜坤,故曰「甘臨」。失位乘陽,故「無攸利」。言三失位無應,故「憂之」。動而成泰,故「咎不可長也」。
119
六四:至臨,無咎。
120
虞翻曰:至,下也。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無咎」。
121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122
荀爽曰:四與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順之,故曰「至臨」也。陽雖未乘,處位居正,故得「無咎」。是位當也。
123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124
荀爽曰:五者,帝位。大君,謂二也。宜升上居五位,吉。故曰「知臨,大君之宜」也。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曰「行中之謂也」。
125
上六:敦臨,吉,無咎。
126
荀爽曰:上應於三,欲因三升二,過應於陽,敦厚之意,故曰:「敦臨吉無咎」。
127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128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陰以陽為主。故志在內也。
129
《序卦》曰:物大然後可觀也。故受之以觀。
130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故受之以觀也。
131
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132
鄭玄曰:坤為地,為眾。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宮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133
王弼曰: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乎盥也。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薦」也。
134
馬融曰: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時,及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允也。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王道可觀,在於祭祀。祭祀之盛,莫過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諦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此言及薦簡略,則不足觀也。以下觀上,見其至盛之禮,萬民信敬,故云「有孚顒若」。孚,信。顒,敬也。
135
案:鬼神害盈,禍淫福善。若人君修德,至誠感神。信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故「觀盥而不觀薦」,饗其誠信者也。斯即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是其義也。
136
《彖》曰:大觀在上,
137
蜀才曰:此本乾卦。案:柔小浸長,剛大在上,其德可觀,故曰「大觀在上」也。
138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139
虞翻曰:謂陽息臨二,直方大。臨者,大也。在觀上,故稱「大觀」。順,坤也。中正謂五。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咸服其化,賓於王庭。
140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
141
虞翻曰:觀,反臨也。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盥,沃盥。薦,羞牲也。孚,信,謂五。顒顒,君德,有威容貌。若,順也。坎為水,坤為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故「觀盥而不薦」。孔子曰:諦自既灌,吾不欲觀之矣。巽為進退,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顒若,下觀而化」。《詩》曰:顒顒卬卬,如珪如璋。君德之義也。
142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143
虞翻曰:忒,差也。神道謂五。臨,震兌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離夏,日月象正。故「四時不忒」。
144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145
虞翻曰:聖人謂乾,退藏於密,而齊於巽,以神明其德教,故「聖人設教」,坤民順從,而天下服矣。
146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147
《九家易》曰:先王謂五。應天順民,受命之王也。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獨不從風,謂應外之爻。天地氣絕,陰陽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賓之民,不從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齊德教也。
148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149
虞翻曰:艮為童。陰,小人。陽,君子。初位賤,以小人承君子,故「無咎」。陽伏陰下,故「君子吝」矣。
150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151
王弼曰:失位處下,最遠朝美,無所鑒見,故曰「童觀」。處大觀之時,而童觀趣順而已。小人為之,無可咎責。君子為之,鄙吝之道。
152
六二:窺觀,利女貞。
153
虞翻曰:臨兌為女。竊觀稱窺兌女反成巽。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貞」。艮為宮室,坤為闔戶,小人而應五。故「窺觀女貞利」,不淫視也。
154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
155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應於五。窺觀朝美,不能大觀。處大觀之時,而為窺觀。女正則利,君子則醜也。
156
案:六二離爻,離為目,又為中女。外互體艮,艮為門。闕女目近門,窺觀之象也。
157
六三:觀我生,進退。
158
虞翻曰:坤為我,臨震為生。生,謂坤生民也;巽為進退,故「觀我生進退」。臨震進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159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160
荀爽曰:我,謂五也。生者,教化生也。三欲進觀於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161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162
虞翻曰:坤為國。臨陽至二,天下文明。反上成觀,進顯天位,故「觀國之光」。王謂五陽。陽尊賓坤。坤為用、為臣,四在王庭,賓事於五。故「利用賓于王」矣。《詩》曰:莫敢不來賓,莫敢不來王。是其義也。
163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164
崔覲曰:得位比尊,承於王者。職在搜揚國俊,賓薦王庭,故以進賢為尚賓也。
165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166
虞翻曰:我,身也,謂我生。生,謂生民。震生象。反坤,為死喪。嫌非生民,故不言民。陽為君子,在臨二,失位之五,得道處中,故「君子無咎」矣。
167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168
王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也。為眾觀之主,當宣文化,光于四表,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君子風著,已乃無咎。欲察已道,當觀民也。
169
虞翻曰:坤為民,謂三也。坤體成,故觀民也。
170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171
虞翻曰:應在三,三體臨震,故「觀其生」。君子謂三,之三得正,故「無咎」矣。
172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173
王弼曰:觀其生,為人所觀也。最處上,極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其志未為平易,不可不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174
虞翻曰:坎為志,為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矣。
175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176
崔覲曰:言可觀政於人,則有所合於刑矣,故曰「可觀而有所合」。
177
震下離上。噬嗑:享,利用獄。
178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剛柔交,故「亨」也。坎為獄,艮為手,離為明,四以不正,而係於獄。上當之三,蔽四成豐,折獄致刑,故「利用獄」。坤為用也。
179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四互坎體,坎為法律,又為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故「利用獄」也。
180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181
虞翻曰:物謂四,則所噬乾脯也。頤中無物,則口不噬。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
182
噬嗑而亨。
183
崔覲曰:物在頤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於上下之間,有亂群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184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185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是剛柔分也。分則雷動於下,電照於上,合成天威,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
186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187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雖則失位,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
188
《象》曰:雷電,噬嗑。
189
宋衷曰: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並合,而噬嗑備。
190
先王以明罰敕法。
191
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192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193
虞翻曰:屨,貫。趾,足也。震為足,坎為校;震沒坎下,故「屨校滅趾」。初位得正,故「無咎」。
194
干寶曰:「趾,足也,屨校,貫械也。初居剛躁之家,體貪狠之性,以震掩巽,強暴之男也。行侵陵之罪,以陷屨校之刑,故曰「屨校滅趾」。得位於初,顧震知懼,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無咎」矣。
195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196
虞翻曰:否坤小人。以陰消陽,其亡其亡。故五變滅初,否坤殺不行也。干寶曰:不敢遂行強也。
197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198
虞翻曰:噬,食也。艮為膚,為鼻;鼻沒坎水中,隱藏不見,故「噬膚滅鼻」。乘剛,又得正多譽,故「無咎」。
199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200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體艮。艮為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刻雖峻,得所疾也。雖則滅鼻,而無咎矣。
201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無咎。
202
虞翻曰:三在膚裏,故稱肉。離日之,為昔;坎為毒,故「噬昔肉遇毒」。毒謂矢毒也。失位承四,故「小吝」。與上易位,利用獄成豐,故「無咎」也。
203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204
荀爽曰:昔肉,謂四也。三以不正,噬取異家,法當遇罪,故曰「遇毒」。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所欲不得,則免於罪,故「無咎」矣。
205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206
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離為乾肉,又為兵矢。失位用刑,物亦不服。若噬有骨之乾胏也。金矢者,取其剛直也。噬胏雖復艱難,終得申其剛直,雖獲正吉,未為光大也。
207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208
虞翻曰:陰稱肉,位當離,日中烈,故乾肉也。乾金黃,故「得黃金」。貞,正。厲,危也。變而得正,故「無咎」。
209
王弼曰:乾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承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處得尊位,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乾肉得黃金」也。已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210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211
荀爽曰:謂陰來正居,是而厲陽也。以陰厲陽,正居其處。而無咎者,以從下升上,不失其中。所言得當。
212
上九:何校滅耳,凶。
213
荀爽曰:為五所何,故曰「何校」。據五應三,欲盡滅坎。上體坎,為耳。故曰「滅耳凶」。上以不正,侵欲無已,奪取異家,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凶」矣。
214
鄭玄曰:離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215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216
《九家易》曰:當據離坎,以為聰明。坎既不正,今欲滅之。故曰「聰不明也」。
217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218
崔覲曰:言物不可苟合於刑,當須以文飾之,故受之以賁。
219
離下艮上。賁:亨。
220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來文剛,陰陽交,故「亨」也。
221
小利有攸往。
222
虞翻曰:小謂五。五失正,動得位。體離,以剛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223
鄭玄曰:賁,文飾也。離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224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225
荀爽曰:此本泰卦。謂陰從上來,居乾之中,文飾剛道,交於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飾柔道,兼據二陰故「小利有攸往」矣。
226
天文也。
227
虞翻曰:謂五。利變之正,成巽,體離。艮為星,離日坎月,巽為高。五,天位。離為文明,日月星辰,高麗於上。故稱天之文也。
228
文明以止,人文也。
229
虞翻曰:人謂三。乾為人。文明,離。止,艮也。震動離明。五變據四,二五分則止文三。故以三為人文也。
230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231
虞翻曰:日月星辰,為天文也。泰震春,兌秋。賁坎冬,離夏。巽為進退,日月星辰,進退盈縮,謂朓側朏也。歷象在天成變,故「以察時變」矣。
232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233
虞翻曰:泰乾為人。五上動,體既濟。賁離象,重明麗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234
干寶曰:四時之變,縣乎日月;聖人之化,成乎文章。觀日月而要其會通,觀文明而化成天下。
235
《象》曰:山下有火,賁。
236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為體,層峰峻嶺,峭嶮參差。直置其形,已如彫飾。復加火照,彌見文章。賁之象也。
237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238
虞翻曰:君子謂乾。離為明,坤為庶政,故「明庶政」。坎為獄,三在獄得正,故「無敢折獄」。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239
初九:賁其趾,
240
虞翻曰:應在震,震為足,故「賁其趾」也。
241
舍車而徒。
242
虞翻曰:應在艮。艮為舍,坎為車;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243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244
崔覲曰: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今近四棄於二比故曰「舍車」。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四乘於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徒,塵賤之事也。自飾其行,故曰「賁其趾」。趾,謂初也。
245
王肅曰:在下,故稱趾。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246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247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二在頤下,須之象也。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於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248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249
盧氏曰:有離之文以自飾。故曰「賁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潤,故曰「濡如」也。體剛履正,故「永貞吉」。與二同德,故「終莫之陵」也。
250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251
王弼曰:有應在初。三為寇難,二志相感,不獲交通。欲靜則失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鮮潔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緣寇隔,乃為婚媾,則終無尤也。
252
陸績曰:震為馬,為白,故曰「白馬翰如」。
253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254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
255
案:坎為盜,故疑。當位乘三,悖禮難飾,應初遠陽,故曰「當位疑也」。
256
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257
崔覲曰:以其守正待應,故「終無尤也」。
258
六五:賁于邱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259
虞翻曰:艮為山。五半山,故稱邱;木果曰園,故「賁于邱園」也。六五失正,動之成巽。巽為帛、為繩。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斷巽,故「戔戔」。失位無應,故「吝」。變而得正,故「終吉」矣。
260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261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間,賁飾邱陵,以為園圃,隱士之象也。五為王位,體中履和,勤賢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賁于邱園,束帛戔戔」。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飾上成功,故「終吉」而「有喜也」。
262
虞翻曰:五變之陽,故有喜。凡言喜慶,皆陽爻。束帛戔戔,委積之貌。
263
案:六五離爻,離為中女。午為蠶絲,束帛之象。
264
上九:白賁,無咎。
265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賁」。乘五,陰變而得位,故「無咎」矣。
266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267
干寶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採素士之言,以飾其政,故「上得志」也。
268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體成既濟,故曰「得志」。坎為志也。
269
《序卦》曰:致飾然後通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270
崔覲曰:以文致飾,則上下情通,故曰「致飾然後通」也。文者致理,極而無救則盡矣。盡,猶剝也。
271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272
虞翻曰: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弒其父,臣弒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273
《彖》曰:剝,剝也。
274
盧氏曰:此本乾卦。群陰剝陽,故名為剝也。
275
柔變剛也。
276
荀爽曰:謂陰外變五。五者至尊,為陰所變,故曰「剝也」。
277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278
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279
順而止之,觀象也。
280
虞翻曰:坤順艮止,謂五消觀成剝,故「觀象」也。
281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282
虞翻曰:乾為君子,乾息為盈,坤消為虛,故「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則出入無疾,反復其道。易虧巽消艮,出震息兌,盈乾虛坤,故於是見之耳。
283
《象》曰:山附於地,剝。
284
陸績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附於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制臣也。
285
上以厚下安宅。
286
盧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屬地時也。君當厚錫於下,賢當卑降於愚,然後得安其居。
287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288
虞翻曰: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木為床;復震在下,為足,故「剝床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凶」。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
289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290
盧氏曰:蔑,滅也。坤所以載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
291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292
虞翻曰:指間稱辨剝。剝二成艮。艮為指,二在指間。故「剝床以辨」。無應在剝,故「蔑貞,凶」也。
293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294
鄭玄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遠,故謂之辨。辨,分也。
295
崔覲曰:今以床言之,則辨當在第足之間,是床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
296
六三:剝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297
荀爽曰:眾皆剝陽,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象》曰:失上下也。
298
六四:剝床以膚,凶。
299
虞翻曰:辨上稱膚。艮為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床以膚」。臣弒君,子弒父,故「凶」矣。
300
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處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剝盡,以及人身,為敗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床以膚,凶」也。
301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302
崔覲曰:床之膚謂薦席,若獸之有皮毛也。床以剝盡,次及其膚,剝於大臣之象,言近身與君也。
303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304
虞翻曰: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
305
何妥曰:夫剝之為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為陰物,以喻眾陰也。夫宮人者,后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此則貴賤有章,寵御有序。六五既為眾陰之主,能有貫魚之次第,故得「無不利」矣。
306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307
崔覲曰: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后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
308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309
虞翻曰:艮為碩果,謂三已復位,有頤象。頤中無物,故「不食」也。夬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為民;乾在坤,故以德為車。小人謂坤,艮為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剝廬」也。
310
《象》曰:君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311
侯果曰: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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