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閩縣鄉土志 鄭祖庚 |
2 | 奏定《鄉土志》例目 |
3 | 新撰《閩縣鄉土志》 |
4 | 《閩縣鄉土志》敘目 |
5 | 政績錄一(興利) |
6 | 政績錄二(去害) |
7 | 政績錄三(聽訟) |
8 | 兵事錄一(本境兵事) |
9 | 兵事錄二(涉及兵事) |
10 | 耆舊錄一(德行) |
11 | 耆舊錄二(學業) |
12 | 耆舊一(事功上) |
13 | 耆舊廣錄二(事功下) |
14 | 耆舊餘錄 |
15 | 版籍略一(人類) |
16 | 版籍略二(戶口) |
17 | 版籍略三(大姓) |
18 | 版籍略四(宗教) |
19 | 版籍略五(實業) |
20 | 地形略一(各區) |
21 | 地形略二(諸山) |
22 | 地形略三(水利) |
23 | 地形略四(道路) |
24 | 物產瑣記上(天然品) |
25 | 物產瑣記下(制造品) |
26 | 商務雜述一(商會) |
27 | 商務雜述二(公司) |
28 | 商務雜述三(本境自售貨) |
29 | 商務雜述四(輸出貨) |
30 | 商務雜述五(輸入貨) |
31 | 奏定《鄉土志》例目 |
32 | 奏定學堂章程所列初等小學堂學科,於歷史則講鄉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實;於地理則講鄉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賢之祠廟遺跡等類;於格致則講鄉土之動物、植物、礦物。凡關於日用所必需者,使知其作用及名稱。蓋以幼稚之知識,遽求高深之理想,勢必鑿枘難入。惟鄉土之事為耳所習聞,目所常見,雖街談巷論,一山一水、一木一石,平時供兒童之嬉戲者,一經指點,皆成學問。其引人入勝之法,無逾此者。當必由府、廳、州、縣,各撰鄉土志,然後可以授課。海內甚感守令至多,言人人殊,慮或龐雜,用是擬撰例目,以為程式。守令雖事繁,但能征本地讀書能文者二三人,按目考查,依例編撰,不過數月,即可成書。事必求其詳核,文必期於簡雅。俟采輯成編,一面將清本郵寄京師編書局,一面錄副詳報本省大吏,以免轉折遲延,經局員審定刪潤,俾歸一律,訂成定本,並各種教科書,發交各府、廳、州、縣以為小學課本,庶可成完全之學科,迪童蒙之知識。他日進學成才,皆基於此,賢守令幸勿忽視! |
33 | 鄉土凡分為四:曰府,自治之地,所轄之州縣不與焉。曰直隸州,自治之地,所轄之州縣不與焉。曰州、曰縣,今於四者,均名曰本境。 |
34 | 歷史 |
35 | 本境何代何年置?所謂本境者,即現在之府州縣名也。 |
36 | 未置本境以前 |
37 | 唐、虞、夏、商、周屬何州? |
38 | 春秋、戰國屬何國? |
39 | 秦、漢以降,何代屬何郡縣?何代改何州縣名? |
40 | 既置本境以後 |
41 | 何代屬何州郡府? |
42 | 政績錄 官本境者有惠政,均紀之以年月先後按目約分三大端通古今而言,後仿此。 |
43 | 興 利 |
44 | 去 害 |
45 | 聽 訟 |
46 | 兵事錄 |
47 | 有全在本境者,或本境有何叛黨?或他境有何叛黨來犯本境?均敘其事之本末。 |
48 | 有涉及本境者,如一大兵事、或在本境為戰地,或以本境為險要,或在本境屯駐,則節錄在本境一段事。 |
49 | 耆舊錄,以本境之鄉賢為後學之感動,約分為二: |
50 | 事業 以實行為憑,孝善於父母。友愛朋輩鄰居,如任信於友道恤恤振憂貧是也。 |
51 | 學問 以著述為憑,經、史、子、集、小學、輿地、算學、科技、醫學、理化是也。 |
52 | 凡歷代名儒、名臣、功臣、名將、循吏、忠節,為本境之產、生人者,均應收入。惟已見正史、國史有傳者,不必要完全詳錄全傳,但著錄姓名,註明見何史何傳。其生平之事跡果能感動人心者,亦須節錄一二。不見正史或別史、國史者,應稍詳。 |
53 | 附名宦祠 鄉賢祠忠義節烈祠附入。 |
54 | 人類 本境於旗、漢戶口外,有他種人者,務考其源流,敘其本末、世系。現在戶口若干,聚居何村何山?其風俗大略均應編入,其種約分: |
55 | 回、番、畬、猓、苗、搖、童、狑、犽、狼、皿、、打牲、貂、黎、土司,如土司不屬府、州、縣者,則由布政司查明編輯。 |
56 | 戶口 本境戶口丁數,務查明現在實數編入。如有兵荒疾疫,及因農商各事情形變遷,致影響生齒盛衰聚散有相關之故者,悉詳載入,並查近年來本境各地。旗戶男口若干,女口若干,漢戶男口若干,女口若干。 |
57 | 氏族 本境有何大姓? |
58 | 某姓如何受氏?何時自何處遷居本境?至現在幾代? |
59 | 宗教 本境所有外教,務查明編入。 |
60 | 回教人若干?回教與回種有分別,回種係真阿拉伯人,可編入人類。回教有阿刺伯人,有旗、漢人入教者,均編入此。 |
61 | 喇嘛、黃教、紅教人若干? |
62 | 天主教人若干? |
63 | 耶穌教人若干? |
64 | 實業 凡齊民不入他教者,務查明實業,分而為四: |
65 | 士若干? |
66 | 農若干? |
67 | 工若干? |
68 | 商若干? |
69 | 地理 |
70 | 本境在省城之何方向若干里?凡言方向,分四正、四隅。言里數,以人行道計。在自? |
71 | 城之何方向若干里?凡府與直隸州,自治地無此條。 |
72 | 本境四界係何境?如本境之界不止四境者,則以四隅向明之。 |
73 | 本境分為若干區,或名為鄉,或名為村,或名為團,或名為里,各就其舊稱記之。 |
74 | 何區在城之何方向若干里? |
75 | 區之四界係何區?仝本境。 |
76 | 城內區內有何古蹟,祠、廟、坊、表、橋梁、市鎮、學堂? |
77 | 山 某山在本境治所之何方向若干里何區內,或盤亙數區?山之何方,距何水若干里?指最近處,如近山有數水,均詳之。山內有何水源,其水向何方流? |
78 | 水 敘水道之源委,約分為四; |
79 | 有源委全在本境者,某水源出本境治所之何方向若干里何區,何山?其水向何方流,經歷何區何市鎮,至何處與何小水會?其小水發源何區何山向何方流,經歷何處來會?又向何方流,至何處入何水,約行若干里? |
80 | 有源委均不在本境者,某水發源何境何山何方,流至何處入本境,入本境處?在本境治所之何方若干里?向何方流,至何處?有何水自何方來注?又向何方流過何城、何區、何鎮市,何大山之麓?須明山之何方向。至何處出本境?出本境處。在本境治所之何方若干里?入何境內,行境內若干里? |
81 | 有源在本境,而委在他境者。敘法略同源委全在本境者,但後不言入何水,而言至何處出界,入某境行,境內若干里耳。 |
82 | 有源在他境而委在本境者,敘法略同源委⑴均不在本境者,但後不言出本境,而言入何水,行境內若干里耳。 |
83 | 又有人力溝通之水道,務載明何方,自何處上承何水?向何方行過何地?至何處注何水?凡水之可通舟楫者,務註明自委上溯至何區、何地、可行大船,自何區何地至何地可行小船,可以所載之石計大小。或可行筏,凡瀕海之境,則須明海岸之灣曲港及所轄之島嶼,並註明海岸島岸之灣港何處可泊,輪船何處可泊,民船瀕長江大湖之境,亦須記江湖之港,何處可停泊,凡山間之水流,可行船者務註明何處為急流,何處為平流,水有春夏漲而秋冬枯者,須分別註明。 |
84 | 道路 |
85 | 自本境治地起,出城之何方,行若干里,為何地?每十里必記一地名。又行若干里,逾何山嶺?渡何水,至何地,與何支路會?其支路何方,自何地來,經何地,過何山,水行若干里來會本路?又向何方行若干里逾山渡水,過何地,同前。至何地。或左或右,分一支路,其支路向何方行?計里逾山渡水過地同前。至何地?或會何路?或出界,或止本境路,又向何方行若干里?同前。至何地出何界?與何境何路接? |
86 | 物產 分天然產、製造產二端。天然產,動物、植物、礦物是也。用三者之本質製成器物,則製造產也。今以天然產列上,製造產列下: |
87 | 動物 |
88 | 動物製造。 |
89 | 植物 |
90 | 植物製造。 |
91 | 礦物 |
92 | 礦物製造。 |
93 | 製造之品雖多,其本質不外動、植、礦三類,如虎、豹、牛、羊,皆天然動物產也,其骨、革、齒、毛所製之物,皆動物製造也。絲出於蠶,蠶為動物,產絲則為動物製造。布出於棉,棉為植物,產布則為植物製造。他如金、銀、銅、鐵、錫、玉、石所製之器皆然。茲舉一二、以概其餘,或有合數質為一器者,則取其多數而歸類焉。惟天然產、製造產均應分大宗、常產、特產而註記之。又有本境之天然,而在他境製造者,或他境之天然,而在本境製造者,尤應分別詳載。 |
94 | 商務 |
95 | 本境所產之物,所製之品。 |
96 | 何項在本境銷行?每歲若干? |
97 | 何項運出本境?注明水運、陸運。在何地銷行?每歲若干?自他境何地運入本境之何貨物?注明水運、陸運。在何地?每歲銷行若干? |
98 | 校 注 |
99 | ⑴原文作「敘法略仝源學均不在本境者」,「學」字應為「委」字之誤。 |
100 | 新撰《閩縣鄉土志》 |
101 | 審定者 |
102 | 督修福州府知府補用道 永嘉呂渭英文起 |
103 | 贊成者 |
104 | 籌辦同知銜閩縣知縣 平湖朱福星聚五 |
105 | 總理同知銜知縣戊子科經魁 閩縣李駿斌允卿 |
106 | 纂修者 |
107 | 總纂戊子科舉人 閩縣鄭祖庚新樊 |
108 | 副纂汀州府教授已丑科舉人 侯官陳永鑫荔裳 |
109 | 副纂優行生員 閩縣張紹九鑒秋 |
110 | 分纂壬寅科舉人 閩縣王際鎬心平 |
111 | 訪事者 |
112 | 調查委員福建候補巡檢 番禺馬衍奇籋云 |
113 | 調查委員福建候補縣丞 番禺沈福田研農 |
114 | 總采訪蘆川學堂教習監生 閩縣鄭毓寅笏墀 |
115 | 分采訪甲午科副舉人 閩縣徐德楓醒軒 |
116 | 在事者 |
117 | 謄錄育菁學堂教習監生 閩縣李鼎金叔慈 |
118 | 謄錄監生 閩縣韓其棟瑞堃 |
119 | 謄錄廩生 連江魏鎔可陶 |
120 | 謄錄監生 閩縣沈瑞麟彥臣 |
121 | 校錄監生 侯官劉商念湯 |
122 | 核對監生 閩縣陳秉規莊坡 |
123 | 收掌監生 長樂鄭承渠少經 |
124 | 《閩縣鄉土志》敘目 |
125 | 敘一 |
126 | 閩雖首劇,邑乘闕如,徵文述獻,謂之閩書,其目曰考者,摭其實以辨其虛也。曰錄者,舉其要以概其餘也。 |
127 | 建置沿革考,未建置前,已建置後。 |
128 | 政績錄,興利,去害,聽訟。 |
129 | 兵事錄,本境之事,涉及之事。 |
130 | 耆舊錄,德行,學業,廣錄,餘錄。 |
131 | 敘二 |
132 | 江淮遷後,衣冠入閩。風猶關洛,謂之閩民,其目曰略者,最其大凡以聯吾之人也。 |
133 | 版籍略,人類之異種,旗漢之戶口,民族之大姓,回景之宗教,四民之實業。 |
134 | 敘三 |
135 | 某山某水,比物此志,區而程焉,謂之閩地。其目亦曰略者,紀其衝要,以統其歧異也。 |
136 | 地形略,區、山、水、路 |
137 | 敘四 |
138 | 經綸藍縷,廣斥草萊,農、工、商、學,謂之閩財。其目曰瑣記者,富閩之胚胎也。曰雜述者,彊閩之介媒也。曰附載者,保閩之富彊,不可以無才也。 |
139 | 物產瑣記 |
140 | 動、植、礦物、天然品。大宗、常產、特產。 |
141 | 動、植、礦、物製造品。本境自製本產之物,本境加制他產之物、他境加製本產之物。 |
142 | 商務雜述 |
143 | 商會 |
144 | 公司 |
145 | 本境自售貨。 |
146 | 輸出貨茶業、木業、紙業、雜貨。 |
147 | 輸入貨鴉片、各種洋貨,米豆、各處土貨。 |
148 | 附載 船政、鐵路。 |
《閩縣建置沿革考》 |
1 | 未置本境以前 |
2 | 唐、虞屬揚州極南徼外。 |
3 | 《山海經·海內南經》;閩在海中,西北有山,一曰閩中。山在海中。《禹貢》以前,東南一區,不通大陸。《府志》列表,唐虞屬揚州南境;本九州既定後而言。 |
4 | 夏、商屬揚州南境。 |
5 | 《通志》云:「閩當海澨,亦揚州地,列表但載揚州,未云南境,略之耳。」《府志》定為揚州南境。考《禹貢》,揚州貢橘、柚,閩亦產橘,則為揚之南境無疑矣。夏少康封少子無餘於會稽,實為越祖。然其時,閩尚未通上國,即汲塚周書,附述伊尹朝,獻《商書》,正東越、漚正南、甌鄧。亦僅及甌而不列閩也。 |
6 | 周屬七閩地 |
7 | 周成王封熊繹於楚蠻,五世孫熊渠伐庸揚粵至於鄂,立少子執疵為越章王,在楚蠻江上之地。《周禮·職方紀》「七閩」。康成注:閩蠻之前,熊渠之後叔熊自楚如蠻。後子孫分七種,故謂七閩。 |
8 | 春秋、戰國,屬越地邊徼。 |
9 | 無餘國於會稽,二十傳至句踐,又六世至無疆,滅於楚,播遷海上。七世,無諸起,王閩越,姓騶,一作駱。 |
10 | 秦屬閩中郡 |
11 | 秦并天下,悉廢諸侯。無諸之地,改置為郡。後諸侯畔秦,無諸亦遂佐漢。 |
12 | 漢屬閩越國,元封後為冶縣。建武後屬會稽南部。 |
13 | 無諸佐漢,誅秦擊楚,屢有戰功,高帝復立為閩官地⑴,王閩中故地,都冶,即今越王山南布政司北屬之地界。孝惠再敘越功,分東甌地封東海王搖,搖與子無皆句踐後。孝武建元三年,閩越擊東甌,漢救之,《汲塚》:眾徙江淮,其地亦全屬閩越。六年,餘善殺其兄郢,僅立無諸孫丑為越繇王;餘善殺郢後,威行於國,自立為王,漢不禁,因亦立之,為東越王。元鼎五年,閩越亂,漢擊餘善。元封元年,繇王居股殺餘善降漢,封居股東城侯,徙民江淮,虛其地,閩越亡。厥後民逃山谷者頗出,自立為冶縣,有今福建通省及浙、溫、台、處等府之大,漢撫之,屬會稽郡,置侯官都尉。《漢書地理志》會稽統縣二十六,其一冶。師古曰:「本閩越地。」《後漢書·郡國志》,會稽統十四城,其一章安,註:「故冶、閩越地。光武更名。」其後分侯官都尉為東、南二部,章安縣屬南部。有謂章安之冶當作治字,後去其旁、即今台州者,而故冶在會稽東南,久稱東冶,以別於金陵之冶城。至建安初,置侯官縣長,轄今福、興、泉、漳四屬之地。惟《三山志》則云:「光武時,即已於冶地改立東侯官。」按東之者,以別於北地張掖之侯官。又《鮚埼亭集》亦言《後漢郡國志》東部侯國,即東侯官之。 |
14 | 三國吳屬建安郡 |
15 | 孫氏永安三年,分會稽南部立建安郡、縣為侯官地,屬建安。 |
16 | 晉屬晉安郡 |
17 | 太康三年,分建安為晉安郡,本東侯官故地,省建安典船或作「曲舟」。校尉,置原豐縣,為閩縣胞胎時代,晉安郡領縣八,原豐為首。自是之後,歷代皆為首邑,原隸揚州。元豐元年,隸江州。 |
18 | 南北朝,宋屬揚州晉安郡、昌國郡、晉平郡。 |
19 | 宋元嘉間,改昌國郡,見《重纂福建通志》。尋復故。孝建元年,柳元景封郡公,地屬之。大明三年,景以改封而去。四年,劉子勛封晉安王,領其地。泰始二年,地屬晉安縣子周盤龍。龍後改封沌陽。四年,晉平郡王休佑領其地。尋廢,立其子宣彥為原豐縣侯。 |
20 | 齊屬揚州晉安郡 |
21 | 建元四年,地屬晉安王。王,武帝七子,名子懋,有才學,撰《春秋例苑》三十卷,尋遇害。建武元年,隱王寶義領郡治,封晉安王。 |
22 | 梁屬東揚州晉安郡 |
23 | 簡文帝於天監五年,王晉安。或云其時並侯官於原豐,合為一縣,名為東侯官,此說未確。承聖元年,封蕭方智晉安郡王,撫其地。方智,元帝子,敬帝也。普通六年,晉安與建安、南安、俱隸東揚州。 |
24 | 陳屬閩州、豐州、晉安郡。 |
25 | 永定初,分東揚州、升晉安郡為閩州,治原豐。按梁、陳之原豐,一作東侯官。《隋志》註,舊曰東侯官,改原豐。《一統志》、《讀史方輿紀要》及《福州府志》、《重纂通志》皆云:梁曾改原豐縣為東侯官縣,至隋而複然,未見歷史正文,非實事也。似沿後溪東侯官而誤。天嘉六年,仍隸東揚州。光大元年,取原豐之名,復升郡治為豐州,領縣四:原豐、侯官、原豐與侯官並列,可見東侯官之誣。羅江、溫麻。見《福建前志表》。時州久為侯官人陳寶應所據。寶應父羽,有才幹,為郡雄豪。梁末侯景之亂,晉安太守蕭雲以郡讓羽,寶應實典兵權。侯景平,因即以羽守晉安,羽求傳位寶應,許之。寶應但封侯官縣侯,史亦未云封東侯官縣侯也,此又一証。尋反,伏誅。文帝乃封六子伯恭王晉安,原豐為晉安首邑地,即今閩縣也。此未置本境以前之大略。 |
26 | 既置本境以後 |
27 | 隋閩縣屬泉州。大業後,改屬閩州、又改屬建安郡 |
28 | 文帝開皇十二年,以原豐為閩縣,閩縣之名始見。方九年時,改晉安為泉州,至是復改原豐為閩縣。煬帝大業初年,縣為閩州治,三年,改為建安郡治。 |
29 | 唐閩縣屬建州、泉州、閩州、福州、長樂郡 |
30 | 武德初,閩縣屬建州。六年後,建州屬泉州都督府。貞觀初,改隸嶺南道。景雲二年,屬閩州都督府。開元十三年,屬福州都督府。天寶元年,改隸江南道,尋復改長樂郡。元和間,王潮據其地。乾寧三年,唐擢潮弟審知為威武軍節度使,縣地屬焉。 |
31 | 五代梁、唐、晉閩縣又名長樂縣,屬閩國。漢、周、閩縣據於錢氏。 |
32 | 梁開平三年,封王審知為閩王,縣沿舊制。審知,光州固始人,兄潮為縣吏。唐末,隨王緒自固始南奔,越南康,入臨汀,陷漳浦。緒性猜忌,潮擒緒囚之,緒自殺。軍士推潮為主,此為王氏入閩之始。潮復引兵圍泉州廖彥若,得其地。景福元年,唐以潮為福建觀察使。潮以審知為副使。潮卒,審知代立為節度,儉約禮賢,建學四門,以教閩士,歷四主而亡。唐長興四年,偽閩延鈞改元,升為長樂府,領縣十四。縣更名長樂縣。清泰二年,復舊。石晉之時,偽閩建東都。天福六年,縣復改名長樂,明年復舊。後漢天福十二年,李仁達降於吳越,乾佑元年,地為吳越所有。周廣順元年,屬彰武軍,時無所建革,縣仍其舊。 |
33 | 宋,閩縣屬福州 |
34 | 宋太平興國六年,析閩縣九鄉地,增置懷安縣,並屬福州威武軍。景炎元年,改福州為福安府。端宗即位於此。 |
35 | 元,閩縣屬福州路 |
36 | 至元十五年,改為福州路,閩,其領縣也。 |
37 | 明,閩縣屬福州府 |
38 | 萬歷八年,省懷安,併入侯官,而閩縣地界始定。 |
39 | 國朝因之。 |
40 | 此自隋以後,為既置閩縣本境之情形。 |
41 | 校 注 |
42 | ⑴原文作「複立為閩官地」,系誤,應為「複立為閩越王」。 |
《政績錄一(興利)》 |
《興 利》 |
1 | 晉 |
2 | 嚴 高 |
3 | 太康三年,為晉安太守,寬惠得民。時初置郡,詔治閩越故城,高更築子城以廣之。嘗鑿迎仙館前,連澳橋,通舟楫之利。又於城外濬東、西二湖。溉田數萬畝,利尤大焉。 |
4 | 南朝宋 |
5 | 阮彌之 |
6 | 江左人。元嘉時,改晉安為昌國郡。詳見《重纂福建通志》。彌之。□□□□未知學,彌之教稼穡,興學校,家有詩書,市無囂鬥。連□夷海寇之亂,文帝遣袁渝覘其吏治,渝數稱彌之仁聲惠政,帝欲大用之。聞檀道濟之死,歎曰:「檀公社禝臣,我在內,必不使上有此失。」遂以憂卒,謚忠惠,閩人祠之。弟仁之,永之,相繼襲其任。彌之入閩興學,在虞愿、李椅、常袞諸君之前,乃人不知昌國之即晉安,而略之也久矣。按昌國太守阮公祠一在烏石山,已圮。一在本境東門外歸善里。 |
7 | 虞 願 |
8 | 字士恭,餘姚人。泰始末,為晉平太守。初立學堂,教授子弟,為政廉平,人懷其惠。按願能見越王石事,至今傳為美談。 |
9 | 唐 |
10 | 李 椅 |
11 | 唐宗室。大曆七年,都督福、興、泉、汀、漳五州軍事,領觀察處置等使。考禮正刑,頒賦定役,削去苛政,興教勸學,德洽荒服。遠平粵亂,哥舒冕就殄,卒謚曰成。按今府學在本境興賢坊,即椅當年所建。 |
12 | 常 袞 |
13 | 京兆人。建中初,以故相觀察福建。初、閩人自樂其土,不願仕。袞設鄉校,課文章。鄉郡小民有能誦習作文者,必具賓主之禮,親加勸導。閩俗為變。袞墓一在馬鞍山,一在永福葛嶺。其裔恆及大淳宦閩,知葛嶺墳為確,往拜之。 |
14 | 沈亞之 |
15 | 字下賢,吳興人。長慶初,為福建團練副使,為民興利,著有勞績。 |
16 | 李 茸 |
17 | 太和中,閩縣令。縣東近海,每歲六月,潮水鹹鹵驟至,敗禾苗。茸奉詔脩築海隄,瀦溪水。其地三百餘頃,皆為良田。利周於民。 |
18 | 五 季 |
19 | 張 睦 |
20 | 固始人。從王潮入閩。審知使領榷務,招徠商賈,斂不加暴,用日以饒。審知表請於朝,授三品官。王閩富強,睦有力焉。 |
21 | 宋 |
22 | 謝 泌 |
23 | 字深淵,歙人。景德初,知福州事,有恩於民,嘗脩澳橋,易木以石,民便之。後元積中來守是郡,書「去思」二字,易橋名。 |
24 | 蔡 襄兩志互見,說詳嚴高。 |
25 | 仙遊人。知福州,復五塘以溉民田,又奏減五代時丁口之半。嘉祐初,再知福州。作《五戒》,除浮屠、巫覡、蠱毒之害。兩蒞瘠郡,弊政陋習,一切蠲除。雖漢之良二千石,不是過也。 |
26 | 黃德裕 |
27 | 字仲益,邵武人。元豐中知閩縣,方正有為。 |
28 | 梁克家 |
29 | 晉江人。淳熙間,以資政殿大學士領福州軍州事。克家負海內重名,在郡尤留意民事。嘗脩《三山志》四十卷。 |
30 | 真德秀 |
31 | 字希元,浦城人。端平初,以顯謨閣待制知福州。戒所部無濫刑,無橫斂,無徇私黷貨。舊有市令司,官市於民則減值,德秀罷之,曰:「物同則價相若,公私何異耶?」又革閩縣里正,發穀賑荒,殄海寇,迎聘耆儒。躬臨講席,以教郡之子弟。政績卓然,除害聽訟,猶其餘事也。夫市令里正在昔為民蠹者,今則議設矣。事變無常,固不能執古法以繩之也。 |
32 | 元 |
33 | 張孝思 |
34 | 字元中。大德間,一作至元中,恐是」字元中「之訛。福建廉訪簽事。廉直守法,摧擊奸貪,發庾活饑,築隄障海。寬征均徭,戢兵弭盜。復置養濟院以居養無告。其德政在民者如此。 |
35 | 明 |
36 | 王 恭 |
37 | 濠州人,尚明太祖公主。洪武初,為福建行省參政,撫循凋敝,不遺餘力。以指揮李惠城福州,並建樓櫓,先造一樓於城北,跨越王山,今名樣樓。 |
38 | 楊士英 |
39 | 洪武中,知福州,為政嚴明。興禮讓,厚風俗。凡百建置,俱有條理。 |
40 | 唐 珣 |
41 | 字廷貴,華亭人。成化間知福州。以興學勸農為先,嘗創迎春亭於東郊,以省耕斂。令民墾江洲可以為田者,築塘五虎以捍海潮。均監司徭役,修綠榕、廣坑等橋。置義倉,設叢塚,禁火葬。便民之事,知無不為。捍海墾荒,尤利在萬世焉。 |
42 | 汪文盛 |
43 | 字希周,崇陽人。嘉靖三年,知福州。有吏才。初至,值大祲。疏乞蠲租發廩,復四鄉社倉,仿朱子備荒法,行之,尤注意水利,開上王舊港,塞新河,灌田四千餘頃。瘠土均為沃壤,仁人之澤,洵溥矣哉! |
44 | 許子良 |
45 | 字直卿,仁和人。隆慶初,知閩縣。為政和平簡易,催科不擾民,皆陰受其益。君子不言利,而利覆一邑矣。後為都御史。 |
46 | 國 朝 |
47 | 金光祖 |
48 | 關東人。康熙元年,官福建右布政,值遷界令行,光祖多方拊恤,俾沿海流移,咸得樂業。凡向化新附之眾,安置有方,而均平賦役,釐剔里胥積弊,尤為民稱頌焉。 |
49 | 佟康年 |
50 | 字晉公,遼人。康熙十九年,授福建布政使。賑災傷,施醫藥,日以濟人為事。閩、侯二邑,里胥逋糧、拖累有年。康年捐數十金,代為償補,閩人德之。蓋捐俸償逋,受惠非獨里胥而已也。 |
51 | 張伯行 |
52 | 字孝先,儀封人。康熙乙丑進士。四十六年,撫閩。甫下車,即以表章道學,培植人才為先務。創鰲峰書院,建藏書樓,徵士之秀者讀書其中。於吏事尤剖決若神。閩中買貧女為婢,服勞役,有至無齒不嫁者。或鬻為尼,獲倍價。伯行諭令贖歸,或分俸代償,嚴幼女為尼之禁。民感其義,俗遂革。時有「為民如慈母,訓士若良師」之頌。自奉菲約,官吏化之。 |
53 | 李發甲 |
54 | 字瀛仙,雲南舉人。康熙五十二年任福建布政使。以孝弟化民,以清正率屬。捐俸修洪山橋,建六柱洋亭,以便行人,道路戴之。 |
55 | 趙慎畛 |
56 | 字笛樓,武陵人。嘉慶丙辰進士。道光三年,督閩浙。謂正民風,必先飭吏治、端士習。時吳荷屋鹺使,增建鳳池書院。慎畛慮無以經久,為定規條,捐充膏火。於是紳商爭相樂輸。乃即其間,建佳士軒以勵多士焉。旋調督雲貴,閩士思其澤,歲時就佳士軒祀之。 |
57 | 吳榮光 |
58 | 字荷屋,南海人。以翰林官福建鹽法道。時值嘉慶之季,鹽商猶多殷實。官都轉者,恒視為利藪。榮光獨裁汰陋規,續建鳳池書院於省垣,其規制視鰲峰。尋復開藩八閩,於地方利弊,悉心興除。卒官湖廣總督。所著有《吾學錄》盛行於世。閩士奉其栗主祀鳳池書院。 |
59 | 徐宗乾 |
60 | 字樹人,南通州人。以進士官山東知縣,有治績。侯官楊慶琛為布政使,保其才堪大用,薦擢福建汀漳龍道,調臺灣。未幾升布政使,緣事左遷浙江按察使。告歸,御史林壽圖又以悃愊無華保之。遂以巡撫來閩。時左宗棠督閩浙,雷厲風行,宗乾濟之以寬。福州糧米常仰資販運,每苦不給。紳士郭柏蔭等以採辦請,宗乾議,官辦不如商辦,乃創入口貨船凡帶米者,概免釐稅。宗棠良其策,會奏准行,民食充裕。其他善政,亦多由宗乾發之。故同治間寇亂雖未盡平,而民生不蹙,以積勞卒官,謚清惠。 |
61 | 左宗棠 |
62 | 字李高⑴,湘陰舉人。以軍功薦升閩浙總督。時大寇雖平,而上下游諸府,椎埋攻剽之習,尚時有所聞。興化民俗尤頑悍,會黨蠢動,至樹黑白二幟以抗爭,仇殺無虛日,官不能治。宗棠嚴加誅鋤,四境粗安。於是整吏治,禮士人,創書局以修正誼堂全書。康熙間,張伯行撫閩,集十郡名士於鰲峰書院之正誼堂,纂訂儒先文集,故名為正誼堂全書。建正誼書院以課舉貢。在本境東街,今學務公所。開桑棉局於繪春園,耿繼茂故別墅,在水部門外五六里,俗呼耿王莊,今即為左文襄祠。以闢利源,其餘善政,不勝枚舉。旋改督陝甘去。光緒甲申,馬江新敗,民日十數驚,廷旨以宗棠督辦福建軍務。旌麾到省,民心遂安。次年秋,以勞卒於軍。閩人罷市巷哭。朝廷敕建專祠祀之。 |
63 | 沈源深 |
64 | 字叔眉,祥符人。光緒庚寅,以侍郎來閩按事,適學使者烏拉布卒,源深遂留閩督學。每試士,吏唱名畢,飭胥役按名搜檢,得懷挾書籍,悉火之。扃門後,終日危坐堂皇。丁役士子,咸懾其威。槍代傳遞之弊以絕。源深服膺宋學,推宗程、朱,故所至皆以課士。士亦爭加。講求,文風一變。正誼堂全書戶誦家弦,有洛陽紙貴之況。辛卯九月,差竣,擬北旋,而廷旨仍留,庠序相慶。逾年遽卒,士無賢不肖,皆惜之,環請大吏建祠,祀之烏石山。 |
65 | 校 注 |
66 | ⑴原文作「字李高」,「李」字誤,左宗棠字「季高」。 |
67 | 政績錄二(去害) |
68 | 去 害 |
69 | 唐 |
70 | 閻濟美 |
71 | 貞元末,授福建觀察使。升辭日,德宗喻以農事,且言南方山水之富。到官創望耕亭。前觀察奏置監牧,索部內馬五千匹,牛羊稱是。濟美奏罷之。力除弊政,不阿同官。常賦之外,不加徵奏。民瘼關心,於此可見。遷浙西,剌華州,擢工部尚書。卒謚曰溫。 |
72 | 朱 璣 |
73 | 字仲齊。咸通進士。閩帥鄭鎰薦璣,由古田令擢為團練使。按代鄭者實為陳巖,璣在岩前實是副使。黃巢寇福州,璣招集義勇,分屯要害,寇莫敢犯,明亦有名將朱璣,以指揮破倭烽火門。後追海盜曾一本,亡於陣。 |
74 | 宋 |
75 | 王 平 |
76 | 莆田人,知福州。大中祥符初,轉運使王贄言,福州官田宜依漳泉例課租。平曰:「是額外增稅也。」奏止。宋代郡守得專奏,不受制於上官,與今世異。 |
77 | 胡 則 |
78 | 字子正,永康人。知福州。天聖初,張希顏奏請官莊田納二稅外,仍輸租米。則奏罷之。 |
79 | 燕 度 |
80 | 字唐卿,益都人。嘉祐中,知福州。閩多盜,度請假事權治之。遂加兵馬鈐轄,盜以少戢。 |
81 | 元 絳 |
82 | 字厚之,吳縣人。嘉祐間,知福州。悉罷錢氏時無名之徵。數十年民困,為一蘇焉。 |
83 | 孫 覺 |
84 | 字莘老,高郵人。元豐初,知福州。時小民欠市易錢,繫獄甚眾。有富人出錢五百萬緡葺佛殿。覺諭其代償,囹圄一空。易無益為有益,是真能權者。 |
85 | 曾 鞏 |
86 | 字子固,南豐人。熙寧末,知福州。將樂盜既降復合,鞏以計致之,自歸者二百人。又擒海盜數十人,境內盜息,民以安堵,鞏之賜也。 |
87 | 韋 驤 |
88 | 字子駿,錢塘人。元祐進士,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值年饑,驤以去京師遠,擅檄州縣發廩,自疏專擅違法之罪,詔釋之。閩盜多阻險為患,驤悉擒捕之。弭盜賑饑,善於權變,必求安民而後已。 |
89 | 江 常 |
90 | 字少明,惠安人。靖康初,知福州。時建賊乘海迫城,常諭以禍福,賊羅拜散去。州卒驕橫,喧噪牙門,常治其黠惡,紀律肅然。 |
91 | 張 守 |
92 | 字子固,晉陵人。紹興初,知福州。時右司員外郎張宗臣請築州城。守以州人困疲,奏止。閩自范汝為擾後,公私空乏。守撫綏凋瘵,奏蠲所貸常平緡錢十五萬。初,偽閩分八州之產為三等,上給寺觀,中給土著,下給流寓,守斟酌存留有差。 |
93 | 方廷實 |
94 | 莆田人。紹興中,為福建提刑,時海盜竊發,廷實引用鄭慶、鄭廣輩,以盜禦盜,遂相次遁去。又奏除鋪例和買之害,發常平米以賑旱饑,民賴以濟。 |
95 | 張 維 |
96 | 字振綱,劍浦人。紹興進士,知閩縣。定差役條約,貲倍者半其停年,民以為便已,而制下,更定役法如之。維又定丁匠之役,歲不過三日,民號之曰張太清。 |
97 | 宋若水 |
98 | 字子淵,雙流人。官吏部,為時相所忌,出提舉山東常平。尋移福州。閩俗多不舉子,若水力禁之。 |
99 | 蔡幼學 |
100 | 字行之,瑞安人。光宗朝,提舉福建常平。時朱文公居建陽,幼學每事咨訪。嘉定間知福州,進安撫使,政尚寬大。州例抑民買鹽,有差鹽浮鹽名色,皆出常賦之外。幼學力請蠲免,不報。提舉司令民以田高下藏新會子,不如令籍其資,幼學曰:「罔民而可為乎?」拂袖歸。 |
101 | 楊長孺 |
102 | 吉水人。嘉定間,知福州,兼安撫使。理宗嘗問廉吏。真德秀對曰:「若楊長孺守閩,今之廉史也。」其推重於名賢如此。 |
103 | 徐鹿卿 |
104 | 字德夫,豐城人。嘉定間,乾辦福建安撫司事。居官廉約,不私一錢。會汀、邵寇作,鹿卿贊畫備禦,凡避寇入城者,多方賙濟,所活甚眾,民頌之。 |
105 | 元 |
106 | 百家奴 |
107 | 父唆都,有平閩功。百家奴亦以平閩、廣之功,為海外諸番宣慰使,兼福建市舶司提舉,鎮守福建,尋兼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帥。時福建水災,出私錢市米以賑,多所全活。 |
108 | 范 |
109 | 字亨父,一字德機,清江人。由翰林供奉改閩海道知事。閩有文繡局,取良家子為繡工,吏因為奸。作歌詩述其弊,廉訪使以聞,遂罷遣之。所至雪理冤滯,獄無繫囚。案無積牘,龔、黃治術,亦何多讓。 |
110 | 莊 嘉 |
111 | 字子敬。至正中,為閩海道廉訪使。屢剿平寇賊,逢歲饑,救荒有法。每出,閩人羅拜之。既擢去,則奉木主祝其長生。其為民愛戴若此。 |
112 | 王 翰 |
113 | 字用之,靈武人。除福州路治中,適三魁賊起,翰自造其壘,諭降之,又戢泉州土寇柳莽。元亡,屏居山中,有薦之者,作《絕命詩》數首自裁。就義從容,尤瞻大節焉。 |
114 | 明 |
115 | 嚴 祿 |
116 | 開化人。洪武初,知閩縣,臨其上者,皆大吏,而朝使貢蕃,絡繹往來,宿頓省垣,供億無已。祿獨不擾民,然事亦自辦。閩邑田賦倍他縣,祿力請大府而均之。元、明後,治官之官日多。省會首邑,官瘏民痡,閩人士益念祿不置。 |
117 | 林 遜 |
118 | 潮陽人。師事蔡希仁。洪武乙丑進士,即授閩縣丞。歲饑,請賑,多所全活。又疏請豫防海寇,厲禁沿海捕魚,優詔答之。夫丞,微官耳,顧敢言事,抑亦難矣。然不如連絡漁團,振興漁業,則海利開、海權振,而海盜自銷爾。 |
119 | 陳敏政 |
120 | 臨安人。宣德間,知閩縣。時中貴旁午閩中,求方物,敏政以智應變,奸徒斂手,里胥不擾,所保全者多。 |
121 | 路 璧 |
122 | 安福人,福建左布政使。先是,閩人貢獻供億,均取八郡,不計大小。璧視民數為等差,而均其役。又年征稅價輸京師,吏胥因緣為私當事者不之省。璧悉釐革之。留心利弊,可以風世。 |
123 | 陸 偁 |
124 | 字君美,鄞縣人。巡按福建,升按察副使,巡視海道。時海寇充斥,編戶焚蕩。偁演水戰火攻法,拒擊之。以什伍編海艘,稽其出入,立賞格,嚴哨探,沿海肅然。 |
125 | 蔣 濙 |
126 | 字子川,上饒人。弘治中知福州。性峻直、鎮守太監驕恣,濙不少屈。靈濟宮舊遣中使挂袍,歲費公帑萬計,濙疏罷之。後數歲一遣鴻臚官,著為例。與當事不合,棄官歸。時議稱之。 |
127 | 夏從壽 |
128 | 字如山,江陰人。福建左布政使。時有海舶逾制,巡海者欲沒入之。從壽曰:「海鄉以船為業,奪之,是驅其為盜也。」已而失船者果皆入海。從壽榜之,乃首服。適有詔赦民田租之半。計閩當缺軍餉數月,從壽請留歲解銀十萬以充,懇疏至再,乃得如請。後擢鄖陽巡撫。 |
129 | 胡文靜 |
130 | 字士寧,山陰人。巡按福建。靈濟宮挂袍,麋帑擾民。蔣濙疏罷之。然猶間歲遣中貴。文靜奏請,從便附賚。又疏革新設抽分處所,及禁約各鎮守衙門橫索助貢等項銀兩,中官為之戢。平海寇王宏瑀,獲其魁,解散餘黨。敕賜銀幣。山寇詹師富等嘯聚剽掠閩、浙、粵,文靜設計擒獲。巡撫王守仁上其功,擢南光祿少卿。臨事敢言,濟變有識,洵稱循吏。 |
131 | 魏 棨 |
132 | 新建人。以吏部郎中出參閩政。時古田杉洋盜馬周良等縱掠至省垣傍近。或議屠杉洋。棨曰:「杉洋數千家,豈盡盜乎?」臺使屬棨經略,棨勒兵守要害,其黨縛周良詣降,餘眾罔治。流賊復擾古田,棨部署市民二百人,銜枚夜伏,悉捕斬之。終棨任,賊無敢入福州界者,吏民繪象祀之。 |
133 | 聶 豹 |
134 | 字文蔚,永豐人。按閩,奏罷鎮守太監及中官之司市舶者。行部所至,奸民猾吏先得立名,悉捕治之。建養心書院。觀風較士,誦《小學》、《禮記》諸書面訓之。其留心吏治,洵不可及。 |
135 | 樊獻科 |
136 | 字文叔,縉雲人。按閩。先是,使者行部,有司具騶從,供帳甚都。獻科先戒罷之,單車行部。島夷犯瀕海諸郡,汀州盜阻山為寇,諸將擁兵鍵城。科慨然曰:「人臣奉璽書境外,苟利社稷,專之可也。山海方螫毒,任事者鍵城自守,如元元何!」閩撫聞之投袂起,視師,諸將始決戰,島夷盡殲焉。 |
137 | 何維桕 |
138 | 字喬仲,南海人。按閩。值大祲,殫心荒政,全活數十萬人。疏劾嚴嵩五事,逮下詔獄,民攀送者哭聲振林木。嵩敗,起,官至大宗伯。 |
139 | 胡有恆 |
140 | 字貞甫,山陽人。知福州,為政勤敏。先是,郡驛傳多役富民,往往破產。有恆請更雇役,令民出輸,官費始有經。御史下其法於七郡。 |
141 | 秦 淦向程附 |
142 | 字懋清,慈溪人。嘉靖時,知閩縣。值倭亂,紳富閉糴,淦望門勸貸,設粥廠以活難民,獲全者眾。又有向程者,亦慈溪人,隆慶中,來宰閩邑,名與相埒,民呼「秦向」。有漢召父杜母之風焉。 |
143 | 殷從儉 |
144 | 字汝中,臨桂人。隆慶間,撫閩。先是,福建以倭寇故,籍民田為戎餉,名曰:「丁四糧六」。每易撫臣,輒增分數,即歲祲必取盈。從儉悉復原制,省冗費,汰虛兵,肅吏治,所著《八閩政略》,皆其躬行者也。居官廉靜簡約,以休息為事。及卒,橐餘十數金而已。民祀之於西湖。 |
145 | 龐尚鵬 |
146 | 字少南,南海人。萬歷初,代殷從儉撫閩。甫下車,求民利便而張弛之。吏民、軍帥、士卒皆得自達。復請於朝,蠲八郡五十邑逋征五十萬計。商賈之徵,舟航之費,冶鑄之利,寺觀之租,悉裒以予民,歲亦不下萬計。其所行一條鞭法,賦額易知,雖下戶里民,皆曉輸納之數。在浙有所搏擊,及撫福建,墨吏望風解綬,尚鵬更為寬大。踰年,擢左副都御史去,民遮道哭送。聞其卒,為之罷市,祀之西湖。歲時伏臘,呼為龐公福。閩語謂祀神為福。惠澤深入人心,及今猶未艾云。 |
147 | 袁一驥 |
148 | 字希我,江陰人。萬歷間撫閩。稅監高寀被命兼管粵稅,造樓船,治戒器⑴,招集亡命,徵集百貨,躬出與夷互市。粵民集其門,索市直不與,因群噪,寀殺傷百十人,射火箭,焚民居無算。復馳入轅門請救。一驥叱曰:「爾虐吾民,何救為?」寀邀至通衢,百姓將群殺寀,驥止之。俄流言,以驥鼓民與寀為難,遂屢疏乞歸,閩人祀諸九達之衢。 |
149 | 國 朝 |
150 | 佟國鼐 |
151 | 遼東人。順治三年隨師入閩,任巡撫。招流亡,安反側,遠近懷服。戊子歲饑,土賊聚眾圍城。適大兵進討兩粵,留守不滿千人,國鼐探知賊情,伏精騎近郊,擒斬渠魁王細居、李夫人等,賊眾遠遁。又令參將王進、田勝等剿捕郡邑餘寇,境內以安。時巡按周世科專任嚴,而鼐濟之以寬。多所全活,閩人德之。 |
152 | 佟國器 |
153 | 國鼐諸弟。順治八年,任福建左布政。十年,擢巡撫。閩自明季,版籍淆亂。兼兵燹後,戶口散亡,吏胥挪移為奸,里民大困。國器檄行郡縣,履畝受糧,現丁輸稅,民乃得蘇。時鄭氏雄海上,禁旅征剿,飛芻挽粟,刻期猝辦。又累疏陳請撥給淮浙鹽餉,協濟軍食。簡選將士,歷剿延建各郡,山寇悉平焉。閩人與國鼐、康年,並稱三佟。 |
154 | 許世昌 |
155 | 遼東人。康熙元年,撫閩。先是,鄭氏陸梁,沿海諸郡製造戰艦、火炮,部議以浮價駁減二十餘萬。世昌慮依議核減,勢必分派民間。遂具疏力請准銷,又請蠲順治十二年以前牛角等稅一十餘萬,免民屯久荒田糧六十餘萬,給遷界窮民牛種,勸令開墾田園。復念播遷之後,饑寒癘疫,捐俸委官,於七門及近郊,賑粥施藥,全活數百萬人。時有「萬姓饑病,仁天活命」之謠,為國家培元氣,洵稱開創功臣。 |
156 | 范承謨 |
157 | 字覲公,沈陽人。太傅范文程子。康熙十一年由浙撫召對,特簡閩督。十二年冬抵閩。承凋瘵之餘,百務廢弛,兼撤藩旨下,奸宄擾攘。承謨多方計劃,期弭亂消釁。然耿逆已蓄異謀,巡撫劉秉政陰附賊,紿承謨入見,承謨不為屈,絕食十日,求死不得,被拘禁三年,著《蒙谷》自序百苦,吟《武夷歌》以見志。康熙丙辰秋,耿逆勢蹙,出降,慮承謨發其奸,勒殺之。事聞,謚忠貞。公蒞閩僅五月,洞燭逆謀,先幾布置,惜同官掣肘,功弗克就。然適以成公之烈,公亦可以無憾矣。 |
158 | 姚啟聖 |
159 | 號尤奄,其先為浙之紹興人,入漢軍籍。始任香山縣,詿誤去官。十三年,三藩反,起為郡佐,遷溫處道,隨大師平賊,為福建布政使。輕徭賦,與民休息,而矜慎管鑰,吏莫敢為奸。時鄭氏跳梁海上,乃私募壯士,有澄清海外之志。或謂公:「文臣奚事此?」則掀髯笑曰:「若以文武有二途耶?」十七年,擢福建總督,舉循良,懲貪墨,捕諸豪憝置之法。境內肅清。益毅然以平海為已任,移節駐漳,開招徠館,禮降者以示寬大。詗知泉川施琅習水戰,熟悉海上情形,疏請授為大帥。二十二年六月乙酉,與琅決策,從平海進兵,克澎湖。七月丙申,克塽率眾降。凱還,後題復海界,遷民俾安舊井。又置通省郡邑學田,供貧士膏伙。尋以病卒於官。櫬出西門,士庶泣奠者相屬,祠於洪山之滸。《舊志》云:公美鬚髯,多奇計。其初議平海也,敵遣偵者覘動靜,會元夕,張燈置酒還珠門,漏下二鼓,忽稱疾,命屬吏行酒,而公已開南關,疾馳三百里,至五虎門,調將出師。在漳州時亦多出奇用間。故其黨相猜,納欵之計遂決。崑崙之戰,蔡州之捷,古今人何必不相及乎? |
160 | 范時崇 |
161 | 字自牧,沈陽人,忠貞范公之子。初為福建按察使,慈而善斷。四十九年,又來督閩浙,周恤民隱,振起人才。士飽馬騰,疆圉完固。建凜訓堂於道山,迄今歸然。忠貞公為有子矣。 |
162 | 孫爾準 |
163 | 字平叔,金匱人。久宦閩,惟一遷徽撫,旋擢閩督。歲歉,預開海禁,廣運海米以賑,米價悉平,囤積者無可居奇。尤留心會垣水利焉。 |
164 | 丁日昌 |
165 | 字雨生,豐順名諸生。文筆敏捷,曲中事理。同治初,中興諸名臣各開府治事,爭欲得日昌為助。旋以軍功累官至巡撫。光緒初撫閩,歲丙子,福州大水,居民出不意,不及遷徙,淹斃甚多。其存者,又以牆屋傾倒,露棲城上,日昌躬行撫恤,督府縣煮糜為賑,死即給錢掩埋。水既退,分途購致糧米,手書函致四方勸賑。又念士之貧者最多,驟遭水患,尤難自存。分別散給錢米布帛有差。其水後示民語,罪已不職,出於至誠,故雖值奇災,而民得漸復業。 |
166 | 卞寶第 |
167 | 字頌臣,儀征人。同治中撫閩。時上下游寇亂初定,民苦瘡痍,而奸頑者轉以習亂久,椎理剽掠之徒紛出於里閈,大為民害。寶第風行雷厲,痛懲不遺餘力。以力爭洋務,解職去。光緒戊子,復督閩浙,年已老,嚴厲不如昔,而豪暴者猶斂手,然創行銀圓,禁小票,其有德於商賈尤大。先是,福州多開張小票店,散行市中,奸民因以為利。時倒閉,肩挑貿易受害最甚。寶第飭仿上海、粵東例,以小洋抵用,設公估官局一,以便民之不辨真贗者,始轉運於香港廣州以濟用。未幾銀圓局遂開,小票店永絕,至今稱便。壬辰春,告病歸,旋卒。 |
168 | 岑毓英 |
169 | 字彥卿,西林諸生。以戰功著。光緒辛巳撫閩,有土豪魚肉良民,欲斬之,兵民相顧震懾。在閩率多惠政,下逮行丐,咸被膏澤,市無強乞之擾。廣書院舊額,籌加膏火,念閩紳之供職京師,旅食維艱,歲籌常欵以資津貼。事未竟,督滇命下,此舉遂廢。 |
170 | 彭 鏊 |
171 | 字和奄,寧都副舉人。知閩縣,嚴禁行用小錢,市政為之一肅,私鑄者多改業。未幾,擢永春牧,尋任福州府,卓著循聲。旋以病謝事。 |
172 | 校 注 |
173 | ⑴原文作「造樓船,治戒器」,「戒」字誤,應為「戎」。 |
174 | 政績錄三(聽訟) |
175 | 聽 訟 |
176 | 宋 |
177 | 王 臻 |
178 | 字及之,汝陰人。天禧中,知福州。閩俗喜訟。奸者啖野葛誣人,至有抵死者。臻廉其狀,奸不得行,時服其嚴明。 |
179 | 方 嶠 |
180 | 字次山,莆田人。為福州司理參軍,民鄭某以誣繫獄。守促令引服。嶠力為辯冤,守不能奪。其不輕民命以阿上意,可謂強項吏矣。 |
181 | 陳 麟 |
182 | 字夢兆,沙縣人。大觀三年進士。政和中知閩縣。巨室被盜,以誣里人,麟辯其冤,卒得真盜。勢家欲徙人墓,屬麟,麟持不可。勢家餌部使者,杖縣吏以撼麟,亦不為之動。部使者徵諸邑花石,麟又弗顧,怒曰:「麟何所恃?敢爾!」答曰:「孤寒小臣,恃潔而已。」強項為一時所僅見,與黃綜、翁谷,號閩中三循吏。 |
183 | 黃 度 |
184 | 字叔文,新昌人,嘉定三年知福州。始至,牒愬猥繁,隨事裁決。史稱其守正不阿,粹然君子。 |
185 | 羅必元 |
186 | 字亨父,進賢人。嘉定間為福州觀察推官,有勢家李遇奪民荔枝園,必元直之,後為遇所中,罷去。必元學有淵源,風節甚高,人尊慕焉。 |
187 | 劉 爚 |
188 | 建陽人,由連城令改知閩縣。治以清簡,庭無滯訟。興利除害,知無不為。閩俗以健訟聞,爚以清簡治之,不屑屑以聽訟見長。循吏高風,倜乎遠矣。 |
189 | 杜 杲 |
190 | 邵武人,初授海門鹽場,尋攝閩縣尉。民有子溺死,誣人殺之,杲驗髮中得沙,謂曰:「而舍旁池沙也,奈何誣人」。其片言折獄,如鏡取影,物無遁形,可謂神矣。 |
191 | 元 |
192 | 王 惲 |
193 | 字仲謀,汲縣人。任閩海道廉訪使,黜官吏不法數十人,繫囚冤滯,盡行決遣。別造營屋,俾戍兵無得寓民舍,吏民稱便。 |
194 | 明 |
195 | 鄭 湜 |
196 | 字仲持,浦江人。洪武初,為人誣告,湜與兄濂爭下獄。太祖義而釋之。特拜福建布政司參議。嘗有商被殺,盜既獲,以無屍不服,湜夜縛群盜於庭,而匿人案下,聽之,果得藏屍處。人以為神,聽斷不尚刑求,總以得情為貴。彼刑訊何為乎? |
197 | 王 璉 |
198 | 洪武中,為福建按察司副使,以激濁揚清為已任,尤精名法聽斷,不恃鞭撻,以理控之,無敢隱者。朴責不施,案情無隱。璉其仁智兼用者乎! |
199 | 周 新 |
200 | 字志新,南海人。永樂初,為御史,方正敢言。巡按福建,興利除害,雪冤獄如神。 |
201 | 呂 升 |
202 | 永樂中,任福建按察司僉事。篤學勵操,獄稱平,即僕從亦訓以《論語》、《孝經》,無不守法,聲譽大著。 |
203 | 邢 宥 |
204 | 字克寬,文昌人。景泰初,以御史治宦官王振黨獄有聲,出按福建,議海禁數十人疑獄,剖決明允,使數十人重慶再生,洵慎刑之君子也。 |
205 | 劉 釬 |
206 | 安福人。天順間按閩。時巡方多擊搏,釬獨慎持憲度,治獄察吏,寬和有法。時有鎮守中官誣都指揮僉事錢輅罪,以反狀聞,兵圍其第。釬奏解,輅得釋。寬以濟猛,保全者多,明慎之稱,當之無愧。 |
207 | 江 祖 |
208 | 字祟善,歙人。天順間為福州推官,廉謹而明,郡無冤獄。夫治獄無冤,于公所以得名也。祖其庶幾近之。 |
209 | 吳 山 |
210 | 字靜之,吳江人。福建按察使。每念閩中為其父洪憩棠之地,聽斷公明,法中行恩,民為之歌鳳雛。官至刑部尚書。 |
211 | 葉 溥 |
212 | 字時用,龍泉人。正德間,知福州。溥少從師於閩,稔知人情風土,及為郡,片言折獄,無敢欺者,親民之官,當任土著,即此可見。 |
213 | 王尚學 |
214 | 馬平人。嘉靖間,為福州推官。雅有志操。浦城巨姓,以計殺三人,獄具,郡不能決,監司移尚學訊之。當事得賄,欲釋其罪,尚學堅持不可。慮囚謹慎,不為勢撓。執法士師與毛鷙者有間矣。 |
215 | 戴 愬 |
216 | 天長人。嘉靖中,任閩令。性明敏,吏民一見,輒記姓名。健訟者畏其有過人之資,無敢欺之者。 |
217 | 陶大順 |
218 | 字景熙,會稽人。萬歷中,轉福建右布政。時藩庫亡金,左藩逮吏卒五十人,榜掠於庭,大順以為冤,請代治獄。旬日詗得鐵工為人銷金皆元寶,訊之,為吏舍奴開鍵盜藏,五十人得釋。嗚乎!詰盜有方,不敢妄陷平民,可謂仁明兼著矣! |
219 | 潘順龍 |
220 | 字躍卿,鐵塘人。知福州,有風裁,斷獄精敏,吏民嚴憚。 |
221 | 徐世蔭 |
222 | 開化人,任福建按察使。立法嚴明,人不敢犯。有衛弁領運解京,以乾沒,株累平民數十家。蔭摘發奸狀,立斃杖下,由是地方肅然。 |
223 | 趙繼鼎 |
224 | 德州人,官福州司理。公明堅決,不畏強禦。凡所平反,多得情。奸猾斂迹,人號趙鐵面。 |
225 | 國 朝 |
226 | 於成龍 |
227 | 永寧人,永熙十八年,按察福建。寬厚慈仁,折獄平允,自奉儉約清節,為天下第一。 |
228 | 張所志 |
229 | 字淡明,遼東人。康熙十八年代于成龍為按察使,剛正嚴明,讞決不滯。遇有冤獄,立為昭雪。閩俗健訟,所志欲矯敝俗。不輕受民牒,刁風遂息。 |
230 | 王裕瑸 |
231 | 山右大同籍,浙東山陰人。再任閩縣,均有聲,剛正精明,人莫敢干以私。嚴禁胥皂需索,遇事卓然有主,不為浮議所撓,案牘皆手裁。虛偽之辭,罔敢妄瀆,訟牒以減。乾隆十八年升知府,未入覲,卒,閩民咸追思其惠。 |
232 | 陳宏謀 |
233 | 字榕門,臨桂人,雍正癸卯翰林,乾隆十七年,以湘撫調福建,十九年,疏言閩俗多訟,案必速審,立限清查,每月稽核一次,以案件已完未結之多寡,考各屬之勤惰,庶幾塵案漸清。嗣又請開閩民出洋之禁,均報可。官終大學士,謚文恭。 |
234 | 曹繩柱 |
235 | 字匪石,新建人。閩俗殺人,多賄人代償,繩柱為閩臬,奏嚴其科條,弊為一清。又謂閩多械鬥,宜專其責於地方有司。擢閩藩,旋以勞卒。 |
236 | 李賡芸 |
237 | 字許齊,嘉定人。由汀漳道擢閩臬,屢雪疑獄,活人無數。再遷布政使,為屬吏朱履中所訐。主者持之急,不肯誣服,鍛鍊挫辱,受迫而縊。民冤之,哭其門累月不絕。事聞,抵誣者罪,并斥主者,許立祠。民祀之懷德坊,顏曰遺愛。 |
238 | 裴蔭森 |
239 | 字樾岑,淮安人。官福建按察使。清理滯獄,尤多平反,民悅服焉。光緒甲申馬江師熸之第三日,英國領事入督署,民尾其後,以為官通夷也。相與嘩於轅門,勢洶洶,幾不測。蔭森馳至,民皆斂手曰:「賢臬司來。」相率退,其平日有以平民之情,而深得其心若此。後以光祿卿督福州船政,擘畫過勞,致疾告歸,卒。 |
240 | 龍錫慶 |
241 | 字仁陔,善化人。官福建鹽法道,數權臬司。其聽訟最精審,於大姓鉅族,尤不苟恕。豪強斂迹。民聞其回任鹽道也,則蹙然以悲。聞其複權臬司也,則相慶於道。然錫慶尤留心水利。開河鑿井,必日臨視閩省貢院號舍萬餘,惟明遠樓左右二井,又深不盈數尺。每試必取水於外,既苦不潔,且易以叢弊。錫慶躬相形勢,廣開數十井,自是入闈者皆得飲甘泉。逢乾旱,則居民尤資其利。故至今士民樂道其遺事,而惜不竟其用云。錫慶擢浙江布政,卒於任。 |
《兵事錄一》 |
《本境兵事》 |
1 | 春 秋 |
《歐冶鑄劍之初》 |
1 | 冶山者,湛山也。越鑄湛盧因湛山爐而名。諸寶劍於此。松溪又有湛廬山、劍峰、劍池,湛廬書院,蓋若會垣越王山,原名泉山,晉江清源山,亦稱泉山。山下有劍池,亦名歐冶池。相傳越允常使歐冶子鑄劍焉。見《吳越春秋》。勾踐繼鑄,見《吳錄》並《宋書·州郡志》。且令將軍徵兵於閩,池濱一阜,曰將軍山。卒以猿公與處子居括蒼,今處州。所授劍術,蓋若台灣生蕃飛標。沼吳稱霸。不忘閩士勞苦,因稱其地為冶地,又呼東冶。其城為冶城,以識其功。蓋事雖難考,今有餘榮,誠閩人最初之一大紀念也。案之《逸周書》,謂正東漚深,九夷十蠻越漚。郭璞《山海經》註言:「永寧縣即東甌,在歧海中。閩越今建安郡,即西甌,亦在岐海中。」然則所謂歐冶者,殆非個人名氏,其即甌人甌、漚、歐通。之劍冶歟?戰國無疆滅於楚,後徙居冶,實亦用兵時代。史不及書,故從其略。 |
2 | 戰國及漢 |
3 | 無諸佐漢 |
4 | 秦并天下,以閩為郡。無諸失其封,因率閩中兵歸番君吳芮佐漢,從東冶起兵,轉戰入關。又佐滅項,此無諸戰績之始,見於歷史者也。高帝五年敘功,立為閩越王。其詳見《侯官志》。 |
5 | 莊助救甌 |
6 | 漢孝惠重敘越功,封東海王搖都東甌。景帝時、懼漢討罪,購殺吳王濞,濞子奔閩,勸閩擊甌,為閩甌兵事之原因。建元三年,東甌困,告急漢遣會稽太守莊助發郡兵浮海,閩兵遂退,此為海上用兵發軔之秋,助,固范蠡後第一人也。範蠡不過轉漕江淮,莊助居然軍艦。中國海權發達亦久矣夫。 |
7 | 越人相攻 |
8 | 建元六年,閩擊南越。南越以聞,漢以謹守約也,分遣王恢、韓安國伐閩。未踰嶺,騶郢發兵距險,其弟餘善不順,鏦殺之,漢因立無諸孫繇君丑為越繇王,然不能制餘善。漢謂餘善不足復煩師旅,即立為東越王,與之並處。元鼎五年,南越反,餘善請以兵從,然實陰持兩端。六年,餘善反,以騶力等為吞漢將軍。入白沙、武林、梅嶺,皆殺其校尉,刻武帝璽自立。漢又分遣橫海、樓船諸將軍伐之。先使故越衍侯吳陽歸諭,餘善弗聽。及橫海先至,陽以其邑七百人反攻閩軍於漢陽,從建成侯敖徐廣注「敖東越臣」。與繇王居股謀殺餘善,以其眾降。漢以閩越恃其地險,數反覆,遂徙其民江淮,而虛其地,自古恃險塞而外挑強國,內相攻擊,未有不俱歸覆滅者。閩越王卒滅於漢,蓋原諸此,審勢合群,乃足以永其廟社。有國者,可弗兢兢焉?後漢侯官長商升兵事,詳《侯官志》故本志,不復見,以下多仿此。 |
9 | 南 朝宋及梁陳 |
10 | 劉瞻竊據 |
11 | 明帝泰始二年,或作廢帝景和元年,今據《福建通志》易之。晉安內史劉瞻以郡叛應晉安王子勛,建安內史趙道生起義討之,不克,沈思仁遣姚宏祖討斬之於羅源縣。按羅源當是羅江,宋仍晉郡,羅江為領邑之一。《州郡志》羅江注吳屬臨海,恐在甌境。若今羅源,趙宋改永貞縣而置,非劉宋羅江,明甚。 |
12 | 臧厥弭盜 |
13 | 梁大通間,臧厥字獻卿,東莞莒人。為晉安太守。郡居山海,結聚逋逃,時有所聞。前二千石雖募兵捕討,而寇盜不止。厥下車宣風化,諸凶皆束手聽命,居民復業。 |
14 | 羊侃討逆閩阻山海,古多伏莽。時中原多事,有陳稱、吳滿者尤強橫,為之渠帥。前後太守莫能撫定。梁太通六年,羊侃字祖忻,泰山梁甫人。出為雲麾將軍,晉安太守,以兵擊斬二人。於是郡內肅清,莫敢犯者。漢宣帝思共治者惟二千石,觀厥與侃之守郡,益以其言為信。 |
15 | 陳寶應叛陳 |
16 | 陳高祖受禪,使陳寶應領閩州刺史。寶應娶縉州刺史留異女為妻,異反,寶應助之。朝廷討寶應,執送建康,斬於市。方寶應之叛也。虞寄屢諫,寶應不聽,使焚寄舍,不為動。縱火者尋自熄,鄉人傳為虞公庵。寶應有臣若此,而不能用,其覆滅宜哉。此節關係侯官者,詳《侯官志》,關係本境者,則詳本志,餘仿此。 |
17 | 隋 |
18 | 劉楊死事 |
19 | 文帝開皇間,越州賊高智慧攻泉州,州治原豐,即今福州,刺史劉宏誓眾守百餘日,無援,糧盡煮鎧、剝樹皮食之。城破,執宏,欲脅降之,宏不屈,大罵而死。士卒數百人,無一降者。煬帝大業十年,夏六月辛未,賊帥鄭文唯、林宗護等眾三萬,陷建安郡,時建安郡仍治今之福州。太守楊景祥死之。守土之臣與城存亡,大義也。二公為首見矣。閩人鮮有知之者,豈年代久遠耶? |
20 | 唐 |
21 | 謝元治平賊 |
22 | 高祖武德四年,妖賊武遇陷建州。即福州。次年,州刺史謝元治討平之。武德距開皇,為年未幾,而三被陷城之禍。方隋、唐之交,吾福州兵燹之災亦烈矣。 |
23 | 福州軍亂 |
24 | 德宗貞元四年,福州軍亂,殺觀察使吳銳,大將郝誠溢自稱留後。唐自肅,代以後,扼塞之區擁兵者莫不擅殺命吏,自稱將帥,福州亦不免此風焉。王者所以謹法令,不敢稍存姑息,誠慮習為暴亂,而莫之能挽也。 |
25 | 黃巢陷城 |
26 | 曹州冤句人黃巢,以不得第,倡亂於乾符二年。僖宗年號。五年三月,由江西直趨建州,崇安鎮將鄧光布帥兵禦之,中流矢死,遂屠沙縣等處。十二月,進攻州城,刺史李乾祐遁,鎮將上官洎及子蘭皆戰死。有陳巖者黃連人。鳩丁壯,保鄉里,力擊卻之。朝廷賜鼓角,號九龍軍。六年春,巢由別道陷福州,《通鑒紀事本末》作前年十二月,《重纂通志》則作是年二月,今以之。殺人如麻,尋退去。福州於用兵為絕地,其罕逢兵禍者以此。巢起自中原,突由江右入閩。殆非閩人所能意料,然上游節節天險,使預備有素,以主待客,何至遭茲荼毒?大抵昇平久,武備不修,無古今一也。民生竭蹙,思亂躍躍,莫謂無巢之酷者,守土之吏其加意哉! |
27 | 李連叛變 |
28 | 中和四年,僖宗年號。泉州左廂都虞侯李連叛,攻福州。時觀察使鄭鎰以陳巖有禦黃巢功,表為副使,兼泉州刺史。連在州,驕慢不法。巖至,將按誅連。連遂奔谿洞中,合眾攻福州。巖擊敗之,鎰因表以自代。為治有威惠,閩人後祀之於蘆州地方。不患有寇賊之變,而患吾無以禦之。若陳巖之於李連是矣。儲將才以待非常,凡為疆臣,皆宜留意也。 |
29 | 五 季 |
30 | 王氏有閩 |
31 | 唐末,僭亂紛起。壽州人王緒攻陷光州固始,時王潮及弟審知固始人。以材勇著。緒召署軍正。蔡州秦宗權以緒為光州刺史,尋又攻之。緒率眾南奔,自南康入臨汀,陷漳浦。緒性猜忌,每因事誅部將。潮潛謀殺之,眾即推為主。泉牧廖彥若貪暴,潮略地至其境,耆老遮道乞留,遂引兵圍彥若,克之。光啟二年,懿宗年號。觀察使陳巖表為泉州刺史。景福元年。昭宗年號。巖卒,婿范暉自稱留後。潮遣審知攻福州,破殺之。唐即以潮觀察福建,審知為副。潮卒,審知代。審知狀貌雄偉,常乘白馬,軍中號白馬三郎。昭宗乾寧三年,潮卒,代其任。唐以福州為威武軍,拜審知節度使,同平章事,封瑯琊王。朱梁加拜中書令,封閩王。凡唐臣之不仕梁者,若王溥子淡,楊涉弟沂,名士徐寅等皆依之。建四門學,以教士之秀者,招徠商賈,苦黃崎風濤之阻,一夕震開為港,人號甘棠港,謂德政所致云。後唐同光二年,莊宗年號。漢主引兵侵閩,屯於汀漳境上,審知擊卻之。三年十二月卒,謚曰忠懿。審知事潮盡敬,為副使,有過,潮猶加捶撻,無怨色焉。故潮舍其子,先命審知知軍府事。潮薨,審知以讓其兄審邽,辭不受。自唐之末,四海鼎沸。王氏入閩,閭里獨晏然。則審知外修臣節,內拊民庶之功也。宜千百年後,尸祝弗衰云。 |
32 | 忠懿諸子爭立 |
33 | 延翰,審知長子也。自稱留後。汀州民陳本聚眾圍汀州,延翰遣兵討之,時同光四年也。既斬本,唐拜為節度。會莊宗遇弒,中國多故。延翰乃取《史記·東越傳》示將吏,曰:「閩,古王國也。」於是百僚知指勸進,遂建閩國,然猶奉後唐正朔。十二月,泉州刺史王延鈞與建州刺史王延稟合兵襲福州,殺延翰。延稟本姓周,審知養子也。本與延翰不睦,延翰立,出其弟延鈞為泉州刺史,延稟怒,二人因謀作亂。十二月,合兵入執延翰,殺之,而延鈞立,更名鏻。初二人之連兵也,延稟兵先至,執殺延翰。明日,鏻始到。延鈞更名。延稟自以養子,推鏻立之,自還州。鏻餞於郊,延稟謂之曰:「善繼先志,毋煩老兄復來」。鏻銜之。長興二年,明宗年號,延稟率子攻鏻西南門,鏻遣王仁達拒之,偽降。紿繼雄,伏發,刺殺,梟首西門。延稟兵見之皆潰,亦被執,鏻誚之,曰:「予不能繼先志,果煩兄來」。遂殺之,其子守建州,奔錢塘。三年,鏻請依馬殷、錢鏐,加尚書令,不報。遂絕朝貢,道士陳守元以左道見信,建寶皇宮以居之。守元謂之,曰:「寶皇命王少避其位,後當為六十年天子。」鏻即命子繼鵬權主府事。既而復位,受寶皇冊,稱帝,以黃龍見,改元龍啟。時國計使薛文傑用事,與內樞密吳英有隙,誣以謀反,下獄殺之。英嘗主兵,得軍心,眾皆怒。七日,建州豪吳光率眾奔吳。其冬,與吳將合兵來攻,鏻遣將皆不往,曰:「得文傑乃進」。不得已,磔之於市,吳兵亦引歸,閩人追敗之。龍啟三年,改元永和,是歲十月,鏻長子繼鵬與皇城使李仿朋謀,弒鏻自立,更名昶,改元通文。以李仿判六軍諸衛事,然仿心常自疑,陰為備,昶因大享,伏甲殺之。所部奪仿首,奔錢塘。晉天福三年,高祖年號。控鶴都將連重遇作亂,夜率衛士火南宮,昶挾愛妃子弟黃門衛士斬關,出宿於野。《舊志》閩亂,昶出北關,至梧桐嶺,為眾所殺。重遇迎延羲審知少子。立之,延羲命子繼業襲昶,執而殺之。更名曦,改元永隆。日為淫虐。富沙王延政者,曦弟也,數貽書諫之。曦怒,遣林建崇監其軍,延政為建州節度使。延政逐之,以建州建國,稱殷,改元天德。是歲晉天福八年,閩永隆五年。四月,殷將陳望攻福州,入其郛,既而敗歸。自曦與延政積年相攻,閩中苦軍旅,連重遇恐為國人所誅,與朱文進連姻以自固。曦疑之,重遇等懼。晉出帝開運元年三月,曦出遊,重遇遣壯士拉殺之,推立朱文進,王氏兄弟在福州者皆殺之。以黃紹頗守泉州,程贇守漳州,許文鎮守汀州。稱晉年號,泉州將軍留從效詐曰:「富沙兵取福州矣」,州人乃共殺紹頗,迎王繼勳為刺史。漳州聞之,亦殺贇,迎王繼成為刺史。二人皆王氏諸子。文鎮懼,以汀州降於延政。政已得三州,重遇亦殺文進,傳首建州。裨將林仁翰又殺重遇,謀迎延政都福州。次年正月,延政改國號曰閩,以福州為南都。南唐聞亂來攻,延政出其子拒守,而唐兵方急攻建州。福州牧李仁達謂其徒曰:「富沙不能自保、能有閩耶?」禽繼昌殺之,即延政子。欲自立,懼眾不附,乃迎立雪峰僧卓儼明,已而又殺之。欲自立,送款南唐,唐以為威武軍節度使,更名宏義。旋改宏達。唐兵拔建州,延政降,遷其族於金陵,封鄱陽王。次年晉開連三年。四月,宏達遣弟宏通攻泉州,留從效執繼勳送金陵。唐置泉州為清源軍,以從效為節度,召李宏達入朝,宏達不從。八月,唐發兵攻福州,克其外郭,宏達改名達,奉表吳越,乞師,而從效亦逐唐戌兵,據泉、漳。唐猶封從效晉江王。漢天福十二年,是歲漢代晉,因晉高祖年號。三月,吳越遣統軍使張筠、趙承泰等水陸救福州,大破南唐兵,遂取福州。七月,吳越王錢倧更達名曰孺贇,以為威武軍節度使。十二月,孺贇謀殺吳越戌將,復以福州降南唐,事覺伏誅,福州遂為吳越有。初,楊行密據淮南,勢盛,常有吞東南之志,王審知憂之,使人問休咎於僧上藍者,報云:「不怕羊入屋,只怕錢入腹。」乃歎曰:「福州之患,其在錢乎!」至是果驗,然王者言人事,不言術數。使忠懿諸子,克修其父之節,內修政事,骨肉無爭,彼吳越焉能并有其地?淫昏相繼,夜郎自大,其召寇也,有由來矣,天庸獨眷吳越哉? |
34 | 吳程軍功 |
35 | 南唐永安軍留後查文徽引兵攻福州,漢乾佑三年,南唐保大八年。文徽貪功,以劍州刺史陳誨率水軍下閩江,自以步騎繼之。時有告文徽,吳越戍兵已棄城去者。會大雨水漲,誨一夕行七百里,抵城下,始知有異。文徽勒步騎亦至,知威武軍吳程詐迎之,而伏兵其後,生擒文徽,斬馘萬計,獨誨全軍歸劍州。及保大南唐年號。十四年,陳誨獨敗福州兵於台江。有吳程之韜略,雖查文徽挾陳誨偕至,可以奏功,無吳程之守禦,一陳誨足以敗福州兵。賢者之有益於人國也,蓋若是哉。 |
36 | 宋 |
37 | 福軍嘩變 |
38 | 靖康元年,斂宗年號。八月,福州調發防兵,資糧不繼,殺知州事柳廷俊。時變生倉猝,合城震駭。提刑陳桷偕郡紳李芘入亂軍中,諭以禍福,賊氣沮邀。桷奏帥臣自斃,詭從其請,間道馳奏,以前疏不實,乞待罪,且廷議以桷知權變,釋之。叛兵既調發,乃追殺首惡二十餘人,法紀以伸焉。處變生倉猝之時,非有識力具足之人,必不能旋轉如意,桷何其從容戡定,不動聲色乎? |
39 | 平葉濃 |
40 | 高宗建炎二年六月,建州卒葉濃等作亂。初,建州軍校張員既誅,員作亂,此年五月誅。餘黨復懷反側,會朝廷調威果卒三千人入衛,未行,軍士葉濃等相與謀,互殺妻子,盜本州觀察使印,突城而出,進犯福州。甲戌,陷焉。掠故相衛國公餘深家今名其地為丞相坑。欲縱火焚城,眾恇懼,獨提刑李芘登城諭之,留十餘日乃去。七月,復還建州。言者論芘專務招安,不能平寇,以吏部郎林杞代之。遣統制張俊、兩浙提刑趙哲將兵討濃。十月,大破濃於建州城下。哲招濃降,後至俊軍中,復謀為變,遂伏誅。自唐中葉以後,軍變迭紀於史。大抵因馭軍者不得其道,健兒益張,橫而不可制。宋雖首罷藩鎮,而此風未衰焉。葉濃以一軍士連陷上下游諸縣,幸而張俊為時名將,一舉誅夷。否則燎原之火,何堪設想哉! |
41 | 招安海寇 |
42 | 紹興六年,高宗年號。海賊鄭慶、鄭廣肆掠沿海、大為邊民之患。詔福建安撫張致遠發水軍討之。旋以慶、廣二人願降,許其招撫,且補二人保義郎。閩地濱海,海寇為患,自昔已然。然招撫亦正不易,無以創之於先,彼豈弭首帖服哉?審機而行,是在夫疆吏之知彼知此者。 |
43 | 饑民嘯聚 |
44 | 慶元初,福州薦饑,民相聚為盜,知州陳居仁擊平之。 |
45 | 府尹降元 |
46 | 恭帝德祐二年閏五月,丞相陳宜中等立益王昰於福州,改為福安府。冊淑妃楊氏為太后,改元景炎。文天祥自鎮江歸,以為右丞相兼樞密。十一月,福建制置使王積翁以八郡圖籍獻元,帝走入海。元兵至閩,府尹王剛中以福安降。伊古外寇之得入堂室,必有內奸以導之。元人來從塞外,不有為虎作倀,教猱升木之桀魁,烏能遂有中原?富貴所在,非我族類,且甘心為臣僕,神州溷濁,誰實階之?世有有心人,安能無痛恨夫已氏也乎? |
47 | 元 |
48 | 平章招賊 |
49 | 福州行省平章普化帖木兒,與廉訪司構兵相攻。會泉州萬戶賽甫丁、阿迷里丁據城叛,貼木兒賂阿迷裏丁所部伊巴爾希兵進省為巳援,至興化敗回。獨賽甫丁入據福州。旋阿迷里丁為泉州阿巫那所殺,於是福建行省平章燕只不花會援軍攻賽甫丁,敗之,賽甫丁航海走,遂復福州。鬩牆不已,而復召外兵焉,彼民何辜,顧使之一再受禍哉?人之無良,蓋莫有甚於普化帖木兒者也。 |
50 | 友定忠元 |
51 | 陳友定者,閩之福清人也。為明溪驛卒,喜談兵,汀州判蔡公安募士乘城防寇,友定應募,公安奇焉,從討有功,尤以敗陳友諒將鄧克明之役為大,朝廷即以守汀。明軍胡深取閩,復為友定所殺,乃命為福建行省平章,歲貢大都由海道行,未嘗失臣節。獨漳州路總管羅良貽書責其擅威福,友定怒攻之,良戰死,友定遂並據漳。明太祖吳元年十月,命胡美、湯和等水陸分道取福州,友定自以福州守禦已密,慮上游諸郡為胡美所乘,胡美入杉關,略上游諸郡。乃率精銳守延平,而以賴正孫等守福州。會東北風起,湯和等不數日抵五虎門,遣人入城招諭,平章曲出殺之,嬰城固守。參政袁仁密納款焉。城陷,曲出遁,參政尹克仁、宣政使朵耳不花、行省郎中柏貼穆爾皆不屈死。次年正月,延平亦克。執友定送京師,明祖親詰殺將拒守之故。友定慷慨曰:「死耳,毋多談」。遂並其子棄市。明太祖仁義之師,所至望風歸附,友定始終不屈。蓋自以驛卒之賤,受元人特達知遇,不得不竭力圖報。雖未審天命,要異夫首鼠兩端者。 |
52 | 明 |
53 | 海寇陸梁 |
54 | 景帝景泰初,海賊聚眾千餘,寇福州海上。朝廷以指揮王勝提督海道事,勝以計招降之。然未幾復跳梁。閩安鎮出海有二港,元時用鐵索橫港口,以禦海寇,歲久廢沒。成化壬辰間,張瑄復之。時有魏懷三者,與其黨林壽亦合山海群盜攻閩安鎮城,瑄擒之,自是弭平。大海汪洋,我不有扼要之策,示彼以難犯,雖一時降附,不可恃也。當時水戰之道,猶未發達,故張瑄修復鐵索,即足以成大功。然亦可見備之不可以已也。 |
55 | 衛軍嘩變 |
56 | 福州府三衛軍卒,月餉人給八斗。正德十二年,布政司伍符以糴賤裁之。有秦貴、葉元保者富而黠,倡率眾人,執符子及婿將殺之,城中洶懼。致仕都御史林廷玉,偕副使高文達角巾造壘諭之,眾悅服、乃散。軍士因缺餉嘩,歷代恆有。然使有威望大臣素為眾所推服者,於其方萌從而諭解之,則戡定特一舉手之勞耳。操之過激與優容失道,皆足釀成燎原,有閫外之寄者,其慎之哉! |
57 | 防倭原始 |
58 | 明太祖既有福建,而防倭之策旋起。三年六月,五年八月,倭連寇福建。以江夏侯周德興督八閩軍事,移置各衛所當要害,增設巡檢司,分隸於諸衛。無事各衛疆場,有事則并力剿捕。然日久則防懈。成祖永樂八年,倭復入寇福州。宣德中,鄧監鑿新港,正德時,憂倭害,議塞,仍沮。東瀛特一水之隔耳,乘瑕蹈隙,不難反客以為主,倭患之所由劇者,此也。 |
59 | 朱靖內奸 |
60 | 李光頭者,閩人也。與歙人許棟皆以罪繫獄。嘉靖十九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