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九《選舉考》 |
3 | 考課 |
4 | 等謹按虞書》,三載考績,黜陟幽明。周官六計,弊羣吏以亷為本,重有守也。漢法,刺史以六條察二千石,唐以四善、二十七最課。其屬分九等,定考金制十七,最視唐為簡易矣。宋、遼、元、明代有考課之法。然如明末邱橓所奏八事:請託公行,貪墨不禁,徇資格以判等差,結私交而忘公義,則察吏之典固已蕩然我。 |
5 | 國家定鼎之初,懲明季之舊習,重為掃除,京察大計。時內而六卿,外而督撫,或加銜,或鐫級,或竟罷斥之,莫不指其優劣,立示勸懲。凡朝覲官員。 |
6 | 召對殿迋申,嚴戒飭至再至三我。 |
7 | 聖祖仁皇帝御極六十餘年,每優擢亷吏,皆至顯官。世宗憲皇帝吏治肅清,小亷大法。乾隆七年。 |
8 | 廷試進士 |
9 | 制策有云,康熈年間有清官,雍正年間無清官,非無清官也,夫人而為清官也」。 |
10 | 治化重熈,垂扵 |
11 | 今日,我 |
12 | 皇上春溫,秋肅上繼 |
13 | 列聖之鴻規,去繁文而求實效。考試詞垣,澄清臺省。督、撫、藩、臬定朝覲之期,守、牧、令、丞拜章服之。 |
14 | 賜兼以。 |
15 | 六飛巡幸所至入疆,循覽褒擢,時加,昔之以勸課農桑,觀風問俗,為殿最者,至是而得其實焉等。謹按年編纂我。 |
16 | 朝選舉之法,扵斯大備矣。 |
17 | 天命八年奉。 |
18 | 諭㫖:朕扵八和、碩貝勒,設大臣八人,副之者,欲察扵心也。誰則以己之事人之事視為一體?而公以持論誰?則扵己之事非是,不自引咎而變色拒諫爾。八大臣公察之知其非,即直言責之,不受以聞,朕設爾等之意,此其一至扵國事之何以成?何以敗?當深為經畫?有輔弼帝業者,則稱其堪任而舉之,有才不勝任者,則指其無能而劾之。此其二,總兵以下及諸武臣,凡行軍之事宜謀,其何以得?何以失?若野戰,須何器具?若攻城須何器具?凡應用者修治之,能將兵者則稱其能不能,將兵者則指其不能此其三,若不肖者不降,不革則惡無以懲,賢者不舉不用,則善無以勸。爾等果能經理國事,各得其宜,則朕之心自泰然而愉快矣。 |
19 | 天聰五年奉。 |
20 | 諭㫖:朝廷黜陟,以昭勸懲,而人才亦宜矜惜。向日官員獲罪,不論應贖與否,槩行削職,似覺未當。嗣後自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功績茂著者,或宜超陞,或宜敘陞,量加遷擢。若犯罪應坐者,或宜削職,或宜降級,亦量罪處分」。六年,定城守官員考課例,滿洲、耀州、鞍山、牛莊、東京薩爾呼鐵嶺、甜水站、析木城、威寧營、張義營等處並有城守官員,三年任滿者,令赴瀋陽考察功過,有功者賞,有罪者革職,仍令留任供職三年,再行考察,各遣還駐守原地。 |
21 | 八年,考察管轄漢民各官,時考察各官以撫養之善否,戶口之繁減,分別優劣㕘領。殷廷輅所轄耗損甚多,更改冊籍,詭稱逃亡病故所司察核,知屬揑造事。 |
22 | 聞 |
23 | 上以其不善撫恤,既致民數耗損,且素行詭譎,遂誅之。筆帖式席喇布為廷輅,改造冊籍,亦鞭一百貫耳鼻。 |
24 | 崇徳八年,各部尚書、侍郎等奉: |
25 | 諭㫖:「爾等誠能擔任,部務克矢,公忠有見即行,勤勞罔懈,三載考績,即行擢用,倘獲罪愆,亦必降黜,決不爾」。貸都察院奉。 |
26 | 諭㫖:爾等俱係朝廷風紀之官,向來諸王、貝勒、貝子、公等辦理國政及朝謁勤惰,原屬吏部稽覈。今官員聴之吏部王、貝勒等應爾衙門稽察,有事應糾㕘者,須據實奏聞,方為稱職。若瞻狥隠匿有負總憲之任,三年考覈必不少貸」。 |
27 | 順治元年,順天巡按栁寅東疏言:「察吏務清其源,吏部掌銓衡,統百官吏治之源也。若監司、守、令各當其職,自然政治、亷平、太平可致,近見陞除各官,凡故明犯贓除名、流賊偽官,一槩録用,雖云寛大為治,然流品不清,奸欺得售,非慎加選擇之道,其為民害,不可勝言,是所當亟清其源也。攝政和碩睿親王報以經綸方始,治理需人。凡歸順官員,既經擢用,不必苛求。此後官吏犯贓審實,立行處斬」。二年,四川道監察御史張濩疏言:「盗賊竊發,皆因有司惟知善事上官不暇軫恤民瘼。今有司殿最宜以守已端潔、實心愛民者為上考。撫按註冊達部,久任責成,三考奏績,不次擢用。若僅幹理簿書,恵鮮無策,雖有才能,止註中考」。下部議行。 |
28 | 三年,吏部奏言:「朝覲考察之期,定扵次年正月舉行。其應行事宜,首重五花冊,臣部即照舊式頒發各撫按,令其䟎造齎送朝覲官員姓名,起程日期,限十月到部。其應朝覲官員,俱限十二月到京,違限者㕘奏,不許私自馳驛,分外科擾賢否考語,一惟撫按定註考語止用才守政年四格,須按人指事明白,直書不許鋪敘繁文。如有毀譽狥情、是非顛倒者,論如法」。從之。 |
29 | 四年,奉: |
30 | 諭㫖:天下,人民困苦極矣,朕既出之水火,而隨與監司守令共圖治平,蓋四載扵兹,奈明季之積弊,難除頽風,猶煽有司,則貪婪成習,小民之疾痛,誰憐,司道則賄賂薫心,屬吏之貞邪莫辨,瘡痍未起,朘剝彌工,流離顛連,未見何方招撫萑苻,嘯聚不聞,何道消弭,朝廷之徳意時勤,郡邑之沮格如故,優㳺日月,夤覬陞遷,雖婪墨間有糾彈而姦滑,毎多賄脫,朕甚憤憤,兹當大計,已嚴飭所司,貪酷重懲,闒冗罔貰爾等,姑准留任,仍服舊官,尚思祓濯前愆,勉圖後效,滌穢濁以清亷,易煩苛為寛大,扵以助流愷澤,永保治安,庶稱朕奉」。 |
31 | 天子民至意嗣是,毎遇大計,入覲之年,必嚴切訓諭之」。 |
32 | 吏部奏言:「計典三年一舉,乃舊例也。目今廣輿大勢,漸次盡入版圖,請以三載考績為定制。自順治五年至七年,合天下之羣吏而大計之,庶大典畫一易為遵守,填註考語,用才守政年四格。才則或長或平,或短守則或亷,或平或貪。政則或勤或平,或怠,年則或青,或中、或老。督撫按考定咨達,部、院、衙門嚴核造報,不實者指㕘。其八法,處分貪酷,革職、提問、罷軟、不謹、革職、年老、有疾、休致才力不及浮躁者,酌量降調。雖有加級、紀録,不准抵銷大計。處分官員,不准還職。 |
33 | 八年,都察院甄別臺員分為六等,擬應差用者二十二人,應內陞者二人,應外陞者十一人,應外調者四人,應降用者五人,應革者八人。疏入,報可。又奉 |
34 | 諭㫖:「國家設官圖治,必公忠自持,殫力報効,方能禆益民生,共襄盛治,若藉權行私,肥已蠧國,不知開代紀綱,不念民生疾苦,此等不肯自愛之人,徒取備員,毫無實效,皆由用人無定衡之故,朕自親政以來,屢下詔諭,嘉與更始,近見部院諸臣,因仍前弊,未能滌洗肺腸、托名熟,練持祿養交習為固,然其有年屆懸車,貪戀爵禄,豈真有心報國,不過假借朝廷之官,為養身之計,朕今令吏部具列各部院堂官職名,親行更定,與天下見之。又奉。 |
35 | 諭㫖:「邇來吏治敝壊,不肖者脧剝民財,營求陞轉,稍知自愛愛民者,因上官舉薦不公,不覺操守頓易,至扵不識文義之人,益不勝任,文移招詳,全憑幕友,代筆轉換上下,與吏役通同作弊,貽害百姓,督撫不行糾察,大乖法紀,嗣後應嚴行甄别,有徳有才,兼通文義者,著保奏其不識文字,聴信吏役害民者,立行㕘劾,不得姑留地方,如督撫狥情隠蔽,不行糾㕘,即為溺職事發,一併治罪。至扵銓選之時,爾部考試告示文移等項,優者選用,劣者除名,澄清吏治,大端在此,內外各官著遵諭,實力舉行。 |
36 | 都察院議:「巡按在差事跡,宜覈每一差為一冊,自出都以及入境,一應條陳舉劾、勘報等事,按日登記,差回之日,公同考核。三日內議定優劣,具疏奏請分別勸懲」。從之。 |
37 | 九年,吏部奏言:「朝覲計典,三年一行舊例,府、州、縣正官入覲,勢必委署,但署官害民,反為地方之累。今議止令藩、臬各一員,各府佐一員代覲」。從之。吏部奏言:京察應以。 |
38 | 皇上親政,辛夘年為始,六年一次遇寅,申年舉行。嗣是兵部奏:准舉行軍政年分,與京察同」。從之。 |
39 | 十年, |
40 | 上●內院閲大計疏,謂「大學士范文程等曰:貪吏何其多也!此輩平時侵漁小民,兹當大計之年,亦應戒懼」。文程奏曰:「彼平居未仕時,亦知貪吏不可為,一登仕籍,則見利智昬矣。 |
41 | 上曰:「此由平素不能正心之故也。茍識見既明,持守有定,安能為貨利揺動乎!」 |
42 | 等謹按洪範之稱好,徳也,有猷之後,繼以有守,蓋人苟不能自堅,所守,則所求取者既多,動多窒碍,雖見地未嘗不明,才力未嘗不裕,而為利所餌,不能自展其用,則一變而摸稜,再變而阿附,而人品遂不可問,故明積弊,貪墨成風我。 |
43 | 朝定鼎之初,毎朝覲官員,必嚴切警戒之兹當,世祖章皇帝親政之始,首嚴墨吏之罰。 |
44 | 天語從容,以正心定守為。 |
45 | 諭㫖簡而意該,操約而行逺。聖有明訓,即為萬世官箴、奕禩臣工所當奉而弗失者,夫飭各衙門事件,依限註銷六科奉。 |
46 | 諭㫖:「朕惟內外本章,闗係民生國計,豈宜遲延時日?如往年部臣稽遲事件,朕察出罰治,而科臣竟不預行摘㕘,又不具疏認罪,已職不盡,何以糾人?著六科將六部、都察院,從前奉㫖,應銷事件,挨順年月,各造清冊,逐月進呈,以後,俱照舊例,嚴行註銷,應催完者催完,應摘㕘者摘㕘,務使各衙門承行事件,刻期註銷其行各督撫按者,亦定限報完,內無留滯,外無推諉,若曕狥容隠,罪必不宥。 |
47 | 定大計年,科道糾察拾例。故事,三年大計冊報在撫、按考察,責在部院糾拾,責在科道。順治四年,科道拾遺被處者多,科臣魏象樞疏奏,拾遺𦂳要得㫖以後科道糾拾官員,照大計,一例處分。科道官有挾私妄糾者,著吏部、都察院指實㕘奏。 |
48 | 又奉: |
49 | 諭㫖:國家設翰林院衙門,原為儲養人材,以充侍從之選,故特選教習滿書官員,令伊等兼習滿語滿文,以資奏對講讀。選授之時,惟擇少年,以其易扵學習也。今計三科之內,有經六七年者,有經三四年者。朕親臨內院面試,若不加分別,伊等何由激勸?今將通滿洲文義者三人,不拘資俸,以應陞之缺用。其次可造者十二人,仍各照原銜,責令勉力習學。俟再試分别,其全未通曉不能成文者五人,理應調外,念伊等曽入詞林數內,姑著調六部用。 |
50 | 又奉: |
51 | 諭㫖:「朕稽往制,每科考取,庶吉士入館讀書,厯任編檢、講讀及學士等官,不與外任,所以諮求典故,撰擬文章,充是選者,清華寵異,過扵常員,然必品行端方,文章卓越,方為稱職。乃者翰林官不下百員,其中通經學古與未嘗學問者,朕何由知?今將親加考試,先閲其文,繼觀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實,據豫求其學,備朕異日顧問,自吏禮兩部、翰林侍郎及三院學士、詹事府詹事以下,各候朕㫖,親試,分別髙下,以昭慎重,詞臣之意,尋經考試」。 |
52 | 御筆親定去留,其留原衙門者,照舊供職。少詹事王崇簡、侍讀學士喬廷桂、侍讀王炳昆、侍講法若真、韋成。 |
53 | 賢諭徳張爾素中允王一驥、傅維鱗、王紫綬、賛善、喬映,任李培真,編修宋杞、傅作霖、王大礽、張宏俊、張天植、胡亶、張道湜、安煥、髙光䕫,檢討李廷樞,俱從優外轉因。 |
54 | 諭吏部:「國家官人內外互用,在內者習知紀綱法度,則內可外。在外者諳練土俗民情,則外亦可,內內外敡厯方見真才。朕親試詞臣,量為分別,有照舊留任者,有改授外任者。其外任編修以上官,照詞臣外轉例,優與司道等缺。如年衰病弱者,聴其請告,朕仍優遣之」。 |
55 | 吏部都察院奉。 |
56 | 諭㫖:「朕惟內外官員佐理天下外官計典十年內已三舉行,京官殿最,亦當察核。除吏部侍郎及學士、詹事等官,朕親行考試區別外,其六部等衙門,有年老疾病不能任事,及素行不孚衆論或才力可外任者,俱令各部堂官自行詳察嚴核,彚送吏部、都察院同吏科、河南道議奏。其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等衙門堂官,開送吏部、都察院,同吏科河南道察核具奏。嗣據各衙門甄別具奏照八法例,分别辦理。 |
57 | 考試歸旗遼人柯汝芝等六十九名上,上卷授知縣,上卷授通判。 |
58 | 吏部奉。 |
59 | 諭㫖:「總督、管轄兩省巡撫,専任一方,得其人則事治民安,非其人則叢姦滋弊,民受其害,如不行,考核賢否無辨,何以示勸懲?著以順治十一年起爾部㑹同都察院矢公矢,慎將各地方總督、巡撫嚴加考核,分別確議具奏,不許通賄行私,朦蔽狥縱,向来推用督撫,但止舉侍郎布按,嗣後遇有督撫員缺,不拘品級,務從公㑹推擇,其品行才猷素著者,將政蹟事實,詳註㑹推本內,毋得聴受鑚營,濫舉匪人。朕以澄清吏治,責之督撫,考核督撫,責之部院。如推舉不公,著都察院科道指實糾㕘,旋甄別各直省督撫稱職者,加銜加級。不稱職者,降級革職,分別處分,以示勸懲。 |
60 | 十一年,吏部奉。 |
61 | 諭㫖朝廷,設立言官,原為矢忠進諌,糾彈不法。近來言官未見有建白切當及糾㕘顯要者,皆因懼被論之人反脣仇訐,遂爾緘口。自今以後,凡被論者,如有辯處,止許就所㕘事款,據實剖白,不許反脣仇訐,有乖法紀。言官亦不得挾私誣揑,自取咎戾。其㕘奏公私當否,或現任或陞任,考察京官之時,該部分別核奏,以為勸懲,爾部即行嚴飭」。 |
62 | 十二年,飭考選軍政照文官例,卓異者賜服旌勸,從兵科給事中張文光請也。內三院奉 |
63 | 諭㫖考選庶吉士,原欲儲養真才,以備任用,必須懋勉學問,時加策勵,乃能練習典故,博通文章,無負朕親行簡拔之意,除照舊教習館試院試外,今後滿漢庶吉士,同讀書,一甲翰林,毎二月,朕必面試一次,以辨勤惰髙下,每嵗六試,著為令」。 |
64 | 定官員考滿議敘例。初次考滿大學士、六部尚書有應加宮保銜者,俱候。 |
65 | 上裁學士、侍郎及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門,正卿有注優考者,作何加銜,亦候。 |
66 | 上裁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二等者,紀録三次,考滿一、二等者,照前議加級,「紀録啟心郎。 |
67 | 侍讀學士、理事官初次考滿註優等者,加正卿銜。漢啟心郎、副理事官、內閣侍讀初次,考滿註優等者,加正卿銜,俱照舊供職。 |
68 | 吏部奏言:「內外官員有加一級及從優陞轉者,若止照應得職銜陞轉,非所以旌勸賢勞。今議扵各官應陞職銜之上,俱實加一級陞用,至其俸次先後,仍照常敘論,著為定例」。從之。 |
69 | 十三年,大計天下官員副使崔成名等二百九十二員,各革職、降調休致有差。 |
70 | 奉 |
71 | 諭㫖:「翰林為儲才之地,鼎甲庶常,皆使兼習滿漢文字,以俟將來大用,期待甚殷,乃今習滿書者,將及一年,頃經親試,語句生疎,皆因不肯専心,工夫怠惰,若不分别勸懲,何以激勵?此次,考試十名,俱加賞賚,後四名各罰俸三個月,嗣後俱當精勤,䇿勵無負,朕惓惓作飬,諄諄教誨至意,嗣以右春坊右庶子王熈精,通滿書,以 |
72 | 御服貂褂賜之。 |
73 | 又吏部奉 |
74 | 諭㫖:「國家考績之典,所以辨功能昭勸懲,不可無畫一之程。自今以後,部院滿官,除有事故罪過外三年俸滿者,三品以上自行具疏,爾部分別議奏四品等官各衙門咨呈,爾部分別議奏,朕悉覈其優劣,定為勸懲。其六年一次㑹行京察之例,三品以上,自陳爾部,㑹同都察院察議,具奏四品等官各衙門咨呈爾部爾部,仍㑹同都察院察議具奏。朕皆親覈優劣,以定去留考察之時加陞者、有罪者及才能不及老疾等項,詳細開列,永為定例,遵行部院滿官,今年即照此例考滿。 |
75 | 奉 |
76 | 諭㫖:「朕所與共圖治安者,惟監司守令是賴厯年考績,責望甚殷,何爾等之泄泄從事也?朕親政六載,扵兹勵精圖治,不敢懈逸,振飭官方,未嘗寛假,今又當大計之年,而治猶未進,民猶未安,錢糧逋欠,盜賊竊發,大者仍不法,小者仍不亷,致上之徳意,無由下究,民之疾苦,無由上聞,非爾等失職之故,與已嚴飭所司,重懲貪酷,俱如例降革外,姑准爾等仍服原官,毋謂塗飾可以久施,毋謂僥倖可以常恃,宜各正直存心,清亷持己,勉圖後効」。吏部奏言:「凡考滿官員稱職者,准復其職,仍給與應得。 |
77 | 誥命平常者,止准復職,不准給與,永著為例」。報可。吏部奏言:「滿官京察則例,凡三品以上,滿洲官俱扵考察之前,具本自陳。有出征奉差者,事竣之日補陳。四品以下,不論出征。奉差,俱由堂官詳加考核,註明賢否,宻送部院。內三院四品以下官,吏部、都察院㑹同內三院考核。六科掌印官,聴部院考核,其餘俱由各科掌印官開列實蹟,註明考語,彚送部院。其考核事宜,俱照八法處分」。從之。 |
78 | 吏部奏言:「巡方各官職銜不同,其有忠亷稱職者,應照各原銜,分別陞用。原係御史者,照例考核陞轉外,其理事官在內應陞侍郎在外應陞左、右布政使、副理事官內陞理事官外,陞按察使郎中,內陞通政司㕘議外,陞布政使司㕘議員外郎,內陞鴻臚寺少卿,外陞布政使司㕘議主事,內陞太僕寺寺丞,外陞按察使司僉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內陞光祿寺寺丞外,陞按察使司僉事以上,或應內陞或應外轉伏候。 |
79 | 上裁得。 |
80 | 㫖巡方各官稱職,俱著內陞十五年奉。 |
81 | 諭㫖:「翰林讀書作文,是其職業不加考試,何以分優劣,別勤惰。除三衙門學士外,其餘翰林官員,朕親行考試,應用等項,俱照例備辦。是年,考課清書庶吉士,其未習熟者,罰俸一年。 |
82 | 定督撫按臣舉劾例,督撫按舉劾各官,其庸碌者許不時查㕘,不得狥庇貽誤,地方薦舉,大省不過十人,小省不過三四人,不得充數濫舉。其有舉無劾者,不准註考,仍聴該部院察處。 |
83 | 定加級功過相抵例。凡紀録二次或薦二次者,准免降一級。其應加級之官,如有級可加,仍照例加級,無可加者,遇應加一級,改為紀録二次。 |
84 | 十六年,奉 |
85 | 諭㫖:「翰林院自乙未科以後,所選翰林庶吉士,令習清書,俱期有禆實用,恐其自謂已熟,將向來所習,或致遺忘。朕今先加考試,一次以後翰林院堂官,仍不時考課,務令純熟,副朕簡拔之意」。 |
86 | 十七年,考核在京官員,吏部奉諭㫖:「國家政務委任庶官,必大小臣工咸得其人,乃可共襄化理。在京各衙門官員,宜加澄敘,以勵官常。大學士、尚書等俱著,自陳侍郎以下,俱著開列職名,候朕親行甄別。嗣以吏部甄別京官開列各衙門職名進。 |
87 | 呈得。 |
88 | 㫖:三品以上,各官開列職名,候朕親加甄別,四品以下各官、吏部甄別具奏。尋以外省各督撫任內功過稱職與否,飭該部詳加甄別。 |
89 | 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疏:「請行糾拾之法,以補甄別之所未及內而京官,外而督撫,不拘現任丁憂告假飬病。應悉照京察事例,令科道各官遇有見聞,即據實糾劾」。下部知之。 |
90 | 十八年,定考核御史,立為上、中、下三等。其在地方清慎端嚴恪遵。 |
91 | 上諭:「潔己愛民,奬亷去貪,興利除害,聴斷明恪,鋤蠧捍患、軫恤民瘼、察核錢糧、招撫、流移、墾荒興學等事無? |
92 | 不修舉,又能大破情面糾察地方惡宦劣衿者,照例酌量,分別加級紀録回道管事。其次謹慎奉法。察吏安民者,准其回道管事。其行事碌碌無實,政及民者,㕘送吏部降調外用。至扵有狥情貪賄等弊,即訪確據實糾㕘,革職治罪。 |
93 | 奉。 |
94 | 諭㫖:「國家政務委任,庶官分理,必大小臣工各稱其職,乃可收得人之效。近見在京部院各衙門官員,有稱職者,有不稱職者,宜速加甄別,以示勸懲。內三院滿、漢大學士、學士,各部院尚書、侍郎等官,俱著自行陳奏。其滿郎中向來亦係自陳。今同漢郎中以下至筆帖式,俱著部、院各該衙門堂官,實心詳加考核,稱職與否,應去應留開送爾部,再嚴加考核。如將不稱職者,草率狥情姑留,倘事後發覺,將當日考核之官即以狥庇治罪。以後京察考滿郎中,不許自陳永著為例。 |
95 | 吏科給事中雷一龍疏言:「三年大計,國典攸闗,民生所係,勿得遺大吏而摘㣲員,懲去位而寛現任。請飭部定議,閲冊之日,令該藩、臬兩司赴部面同指實,按冊詳察。如大計之後,或有敗類貽害地方者,即治兩司以狥庇之罪。再藩臬入覲,例有條奏本省應行應革事宜,據實敷陳,不許浮泛塞責」。下部議行。 |
96 | 康熈元年,吏部議:「嗣後大計布政使、按察使俱停其入覲,布政使以㕘政或㕘議道一員,按察使以副使或僉事道一員代覲」。從之。 |
97 | 奉。 |
98 | 諭㫖:向來京察考滿各官,由本衙門堂官註定考語,有註稱職者,有註平常者,及至陞轉時,全不察照,殊非鼓勵盡職之意。今後京察考滿,俱著堂官,詳加察議,註定考語,日後陞轉,即將稱職者照考語次序,先令陞轉,仍註明厯俸年月。其各衙門堂官,須扵京察考滿之時,矢公矢慎,以副倚任之意,不許瞻狥。 |
99 | 又吏科都給事中嚴沆疏言:「在京三品以上及督撫等官,自陳宜將任內何事加級,何時紀録何事曽經鐫罰?何日曽被糾彈何項應罰?而蒙恩寛宥,一一開列,以明悉無遺為凖,不宜侈張勤勞任事之浮詞,以混干澄敘官方之大典。臣見近時督撫諸疏,竟有鋪張累幅稱詡不已者,殊大失陳告之體。請 |
100 | 勅部嚴行申飭」。下部議行奉。 |
101 | 諭㫖:內外大小官員厯俸三年考滿,視其稱職與否,即可分別去留,以示勸懲。此外又有京察大計之例,實屬故套。且考察之時,多有營求狥庇被處之官,縱有屈抑,不准申辯,無罪被誣者甚多。今思澄肅官方,祇在實行勸懲,不在踵襲繁文,多立名色。以後官員貪酷昭著及不能稱職者,在外督撫不時㕘劾,在內各衙門堂官及科道糾察,其京察大計,應行停止。內外大小官員俱著三年考滿之時,在外責成督撫在內責成各衙門堂官矢公矢,慎開註事蹟考語,移送部院,嚴加考察,分别去留,以昭勸懲。如開送不公,併原衙門考察之官糾察治罪,爾部、院詳議定例以聞。尋議三年考滿,滿、漢三品衙門堂官以上及在外督撫俱各自陳。其餘官員應立五等考語一等稱職者加一級。二等稱職者,紀録一次。後縁事降級,准其抵銷,辦事平常者,仍留原任。辦事不及者,降一級調用。不稱職者,革職以後陞轉照考語次序一等者先用。又在京四品僉都御史、卿員,國子監祭酒六科,滿、漢都給事中、中書科行人司、上林苑掌印官,並在外兼僉都御史銜之。巡撫任滿三年,咨送部院註考語。此外各官在京者,各部、院堂官註考語,在外者各督撫註考語,仍咨送部院核覆。如註考語官員狥情不公,及明知屬員俸滿不考,或地方盗案錢糧未清,冒稱考滿,及各官厯俸已滿,規避不考者,在內部院、在外督撫及本官一併治罪」。從之,旋奉。 |
102 | 特㫖改定一等稱職者,紀録一次,分別賞給,表裏有差」。嗣是兵部奏直𨽻各省總督所屬武職,應依文職例。 |
103 | 按照年限,總督、提督㑹同舉劾,紀録給賞。得㫖允行。 |
104 | 戶科給事中俞之琰疏陳:「考滿之典四條:一,外吏之實俸難滿,宜三年冊報以稽政蹟。一陞轉之,遲速不同,宜通俸併考,以免遺漏。一、優考之,名實難副,宜詳加事實,以杜冒濫。一,賢否之評、隲貴詳,宜公同考核,以昭大公」。下部知之」。 |
105 | 二年,吏部、都察院遵 |
106 | 㫖議覆文武大小官員,惟遇覃恩,准給封贈。 |
107 | 誥勅,其文官,以考滿給。 |
108 | 誥勅之例,應行停止」。從之。三年,吏部都察院議覆:「河南道御史張沖翼薦舉,向來卓異薦舉,皆有定額。今考滿官員,大省應定一等若干名二等若干名,中省小省一等、二等若干名,仍必實指某人以何政績,無愧一等,某人以何政績,無愧二等。如定額之外,濫冒一人及優考之人,别經發覺,將督撫一併議罪。即在內各部院,亦當以員數之多寡,定一二等之多少,庶令內外大小臣工争自濯磨,當考滿之際,咸知自審材分,永息奔競之風。應如所請,再行部、院直𨽻各省嚴加考核得」。 |
109 | 㫖:「近日內外文武各官,考滿一等二等甚多,豈無一才力不及不稱職者?此後各部院直𨽻各省文武官員考滿,將三年之內某官所辦某事奉㫖改正者,某事駮行者,某事處分者,某事察明保奏,若考過一等。二等官員非係賢能及不稱職,事發之日,將考核時具保之官,一併治罪,餘如議行」。 |
110 | 奉 |
111 | 勅太常寺衙門,仍聴禮部考核」。吏部奏:「京察大計已經停止內外官員俱三年考滿,其㕘劾各官,或酌量罪之輕重處分,或仍照八法處分奉」。 |
112 | 㫖著酌量罪之輕重處分。刑科給事中張惟赤疏言:「六部郎中例陞道府,但一體掣籖,曽無分別,則考覈竟為虗文。嗣後或道、或府有一項缺出者,除仍照舊例,將內外應陞各官推陞外,若道府兼出,應將考核一等者,以道缺籖補二等,平常者以府缺籖補。若有應補道缺,而考核一等之人不足,仍將考核二等者,以道缺一體籖補。若二等不足,即考核平常者,亦一體籖補。若考核一等之人數多,道府員缺,俱籖補一等之人,經吏部議准」。從之。 |
113 | 奉。 |
114 | 諭㫖:近見考滿內外各衙門,具奏吏部等衙門,又行覆題,以致事多繁冗,賢否甚難,甄別內外大小文武各官,除今年考滿外,以後毎三年彚考一次,其到任未經三月者,不必考向來自陳等官,仍照舊例自行陳奏,候㫖定奪。事下吏部、兵部議覆,在外各官每人一本具題,事務繁多,今定考一等、二等平常及辦事不及不稱職者各一疏,每省㑹齊具題,其辦過事件功過,亦造冊送部院,部院官仍照例覆考」。從之。 |
115 | 四年,山西道御史季振宜條陳停止考滿三疏:一言自行考核以來。臣見部院大臣上疏自陳,不過鋪張履厯功績博。 |
116 | 朝廷表裏羊酒之賜,至堂官,考核司屬,朝夕同事,孰肯破情,面秉至公,其中鑚營奔競,弊不勝言。況今自尚書以下,悉按品陞補,與考滿全無闗涉。且是正月至四月,皆自陳考滿之日,一人一疏,以數千計,加之六部,覆奏殷繁,諸務叢脞,弊從此生。請停考滿之法,申飭羣工,循名責實,安心辦事,止照俸序陞轉,庶息躁進之風。一言外官考滿改八法科條,以五等為優劣。數年以來,其弊尤大。即如州縣官由府㕔至督撫,經五六衙門各上司,豈盡不受賄賂,不狥情面,一憑公道,品隲優劣者乎?若層層剝覈,州縣力不能堪,勢必侵欺公帑,刻剝小民以賄屬上官希圖越俸陞轉,相習成風,莫可挽回。請嗣後直𨽻各省不肖官員,止責督撫,不時糾劾,其任內無㕘罰詿悞者,吏部照俸滿轉一言,武職考滿,副將以下,莫不營謀,優等武官,無錢糧侵那,勢必扣尅,窮兵糧餉,設有意外,盜賊緑旗,窮兵精力,銷扵饑寒器械罄扵典鬻,貽悞封疆,不無隠憂,請嗣後凡厯俸深功次多者,兵部按籍陞轉,其生事擾民、不修營伍、侵蝕兵餉者,令提督不時糾㕘,得㫖考滿之典,原欲分別賢否,以示勸懲。近因內外文武各衙門考核各官,多係優等,劣等甚少,故有㫖改為三年彚考,據奏各官狥情鑚營等弊,且章奏繁擾,實扵勸懲,無禆下議政,王貝勒大臣等議覆,嗣後各官陞轉,照舊例論,俸部院滿、漢官有不稱職者,各堂官查㕘,直𨽻各省文武官有不稱職者,該督撫提督不時題㕘,其自陳各官,均應停止得。 |
117 | 㫖允行。 |
118 | 吏部奏:「康熈三年分山西額徴錢糧一年內全完,請議敘。巡撫等官得。 |
119 | 㫖先以山西太原等處地方、人民饑饉,不預行,奏請賑濟,將督撫各官從重治罪。時值頒赦,從寛留任,豈可仍以錢糧全完為功?巡撫、布政使俱不准加級,太原等處官員,不准紀録,其未曽饑饉地方官照例紀録。 |
120 | 六年,吏部、兵部、都察院奉: |
121 | 諭㫖:「國家政務委任庶官,內外大小臣工咸得其人,乃可共襄治理。京察大計軍政俱應扵今嵗舉行,將內外大小各衙門,滿、漢文武官員,分別澄敘,以勵官方,應行事宜爾,部院察例議奏,旋議覆,舊例三年一次,大計六年一次。京察自康熈元年停止大計,京察內外官俱行考滿,至康熈四年,停止考滿,今應照舊例舉行,京察大計。從之。 |
122 | 定舉行軍政事宜,各衙門所屬武職官員,各該管官詳核填寫考語。開明四柱:一曰操守或亷,或平或貪。一曰才能或長,或平或短。一曰騎射或優,或平或劣。一曰年嵗或壯,或中或老,並將各該員履厯,及有無在軍前行走受傷得功之處,註明分別應去應留造冊送部。其堪膺薦舉,必有行止。端方弓馬嫻熟,管轄嚴肅,當差勤慎不擾害,該屬給餉無虗等考語,方准薦舉。其應行糾㕘之員,必有貪酷不謹,罷軟年老患病、才力不及浮躁者,始行糾㕘。 |
123 | 又 |
124 | 勅各直省提督,仍聴總督註考。京察各部院自陳官員原品、解任、革職、降級,隨旗行走有差。 |
125 | 吏部議覆,御史田六善疏言:「卓異之員,宜以清亷為首列。若非潔己愛民,不得濫叨大典,應如所請。督撫開報卓異,先論守次論才,凡司道以下,推官以上,必開,某官不派節禮,不索餽送不借端,詐官不生事擾。 |
126 | 衆知府以下,知縣以上必開某官不派雜差,不重火耗,不虧損行戶不強,貸富民,即以清吏之有無,定督撫之賢否。從之。 |
127 | 給事中李宗孔請復薦舉。經部議:「考滿停止,現行大計,既有三年卓異之官,毋庸又行薦舉。其所舉卓異之員,不論本任及陞轉任內一有不職,應將從前申詳薦舉等官,分別降革得。 |
128 | 㫖前卓異薦舉,原係並用。後因舉行考滿,將薦舉停止舉劾,闗係勸懲大典。今考滿既經停止薦舉,仍著復行。其卓異官原任有事舉薦官,理宜處分。至後任有事,仍將前薦舉官處分,永塞薦舉之路。又所擬處分之例太過,著再議。尋議督、撫、司、道等官薦舉不實,降級調用,其卓異官扵薦舉之後,在本任內有不稱職者,免原舉官處分。 |
129 | 七年,吏部議覆左副都御史折庫納、金世徳等疏言:「督撫原有撫綏百姓之責,近例處分止有貪墨欠賦,并違限錯擬等罪,而百姓失所,地方未治,並無處分之例請。 |
130 | 勅部議定,如有百姓困苦流離、拋棄田地、地方毫無治理者,將該督撫革職,從重治罪,應如所請」。從之。 |
131 | 吏部奏各部院甄別才力不及滿、漢官,共三十七員得。 |
132 | 㫖才力不及滿洲䝉古、漢軍各官,不必扵部院衙門調用,俱著降二級,隨旗行走,漢官不必調外,用倶著以所降二級頂帶致仕。 |
133 | 停總兵官軍政自陳,聴總督、提督考核,其無總督地方,聴提督、巡撫考核。 |
134 | 准軍政卓異,並加一級陞用」。從左都御史王熈請也。 |
135 | 八年奉。 |
136 | 諭㫖部院等衙門,滿、漢各官應行澄敘,以示勸懲。大學士、尚書三品以上堂官,俱著自陳三品司官及四品以下各官,吏部㑹同,都察院詳加甄別,具奏。在外總督、巡撫係封疆大臣,著部院查明任內功過、稱職與否,詳加甄別具奏。扵是甄別部、院堂官、禮部尚書布顔等七人,督撫莫洛等九人,或隨旗行走,或年老休致,或降級,或革職,或降二級留任。內陜西總督莫洛、巡撫白清額俱以輿情乞留,免其降革,仍還原任。 |
137 | 九年,吏部議覆左副都御史鄂善等疏言:查罰俸之法,有陞任之官,原任有事,應行罰俸,不照原任,即照陞任罰俸者,或被降之官,有事應行,罰俸不照所降之級,仍照原任追銀者,一陞一降,即為互異。請畫一法制,便扵遵守。嗣後原任有事應罰俸者,陞任官員,扵新任罰俸降調。官員如已補任者,照所降之級罰俸。其未補任之員,併裁缺、給假、丁憂等官,扵補官日罰俸」。從之。 |
138 | 十一年,議准功加武弁選用例,武職由行伍出身者,因功加銜。順治初,題准經制千、把總及無職任効用官員,內有因功加至府銜並副將、署副將者,以逰擊缺,用加至㕘將、逰擊者,以都司僉書缺,用加至都司、僉書、守備者,以守備缺用加守備以上各官,如係未補千把總者,咨部照功加官例用。至是又題准已補千把總功,加守備以上職銜,不論千、把總,俱照功加例,用現任把總銜,大者仍拔補千總,其功加千總,准補營千總,至功加各官,咨部選用時,原領劄付,令夲弁赴部親繳。至二十四年,以功加逰擊、守備等官,人多壅滯,願告降補用干把總者聴。 |
139 | 十二年,山西道御史馬大成疏言:「康熈元年吏部奏准各省大計年分,令道員代藩臬入覲。但藩臬總理一省錢糧刑名,熟悉地方利弊,嗣後請仍令藩、臬親身朝覲」。從之。 |
140 | 吏部奉。 |
141 | 諭㫖:「國家設言官専司耳目,凡政治得失、民生利弊,必須詳切條陳,直言無隠,斯為稱職。若但敷衍虗文,浮冗剿襲,或以不急之務,草率塞責,非廣開言路之意。今將科道官親加考試,其留用各員,著益加勉勵,殫心盡職,以副委任。內石文郁、范時起何名揚才庸無文,不稱言,職着革職」。 |
142 | 十七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劉楗疏言:「連年以來,軍興旁午,大計暫停。今漸次蕩平,又屆二年舉劾之期。請嚴飭各該督作速舉行,其中或有改行易節者,該督一體嚴㕘,不得狥縱」。下部議。尋議行,令直省速行,其保舉各官亦一體嚴察,如有情弊,經科道糾察,照例處分。從之。 |
143 | 十八年,江南道御史范承勲疏言:「定例,降調官員果係清亷良吏許督撫題請留任,原為愛惜人材起見。故雖降調以示懲,而又題請留任,以示勸職。與降調雖稍有重輕,同一詿誤。請將詿誤革職之員果有潔己愛民者,督撫核實,許與降調。官員一體題留,若離任具題者,不准」。從之。 |
144 | 十九年,吏部議覆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郝洛疏言:「各部院司官賢否不一,請令各堂官留心查騐,每嵗終,舉劾一人,舉者照薦舉註冊劾者,照例處分,以昭勸懲」。 |
145 | 吏部奉。 |
146 | 諭㫖:科道為耳目之官,闗係最要,必選用得人,方能稱職。漢官皆由行取考選、補授,惟滿官論俸敘陞,著吏部、都察院將,見在滿洲給事中、監察御史㑹同選擇堪用者,仍留原任,不稱職者,對品調扵部院衙門,用旋經㑹議,將滿洲六科、滿洲漢軍監察御史等,分別留任去任,具奏得」。 |
147 | 㫖吏科給事中蘇拜等六員滿、御史單璧等十五員、漢軍御史祝鍾靈等二員,倶著留任吏科給事中勒色黑等五員滿,御史哲備等八員,漢軍御史郎廷秀等五員,俱著革任。 |
148 | 吏部奉。 |
149 | 諭㫖:言官職司耳目,必學識優長,練達政務,乃克勝任。近以科臣孫纉條奏,應加考選,因將現任科道各官俱行親試,觀其才品,以昭澄叙」。姚締虞王曰溫、李逈條奏詳明,克稱言職,并張鵬等俱著留任,其益加勉勵,殫心職業,以副任用。傅廷俊、和鹽鼎、孫纉才識庸常,不稱言職,俱著降三級調用,不准以加級,紀録抵銷。 |
150 | 吏部等衙門㑹議,直省學臣試卷,停其觧部磨勘,俟三年期滿,督撫以稱職薦舉者,照例以㕘議道,用以公明尤著保舉者,照例內陞京堂,若有狥情溺職等弊,應聴督撫查㕘督撫狥情不㕘,被科道糾㕘,或別官首出將督、撫一併議處」。從之。 |
151 | 二十年,吏部都察院奉: |
152 | 諭㫖:「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専司必勤勵辦,事乃克勝。任近見各衙門官員,有虗糜俸祿,懶惰不上衙門者,有老疾孱弱不能任事者,應分別勤惰,以示勸懲。堂上官員爾等開列具奏,所屬官員,㑹同各該堂官,分別議奏,旋議甄別各部院司屬官員年老懶惰不稱職者,共十一員,均應照例處分得。 |
153 | 㫖翰林李來泰從寛免革職,仍留任。二十一年,兵部議覆,工科給事中碩穆科疏言:「滇逆蕩平,軍政大典,應仍舉行各官事故履厯,應從康熈十一年軍政後開起。九門千總等,今設有九門提督,應聴該提督填註考語,造冊開送,舊例止有現任總兵官自陳。今候補總兵官等,均令其自陳副將以下候缺官員,仍照例各原任考察」。從之。二十二年,內閣及各部院衙門遵。 |
154 | 㫖糾察才力不及等官二十六員,分別降革。二十三年,大學士等奉。 |
155 | 諭㫖:各司官內雖有一二糾㕘,皆係末員,其實庸劣,無能専恣行事。各部院中有朕所明知而不㕘者,可嚴諭指名題㕘」。尋經內閣及各部院衙門糾㕘才力不及暨狂妄行事,王三省等三十六員,分別各降革有差」。 |
156 | 吏部奉。 |
157 | 諭㫖州縣官,遇事竟不完結者甚多,應行罷斥,以疏出身之路。尋議遲延不結一月二月者,照舊例處分外,三月者,絳三級調用,四月者革職。 |
158 | 二十四年,吏部奏:「漢軍官員,既與漢人一體陞轉,內外員缺必須通曉文義,應行考試。見任漢軍侍郎、學士以下,有無品級筆帖式以上,及候選候補內外員缺官員,俱概行考試。其文義通者仍留任補用,不曉文義者,停其以文職用。如無品級者,即行罷斥得。 |
159 | 㫖漢軍內旗缺官員著考試、繙譯有願作漢文者,准其作漢文、漢缺官員,著考試漢文,有願繙譯者,准其繙譯。餘如議,以五月考試扵。 |
160 | 太和門前分別等第去留,優者照常供職補用,劣者處分有差。惟難廕子弟,仍令學習俟文義通曉之日,奏請録用。其曽經効力行間者,以武職補用奉」。 |
161 | 諭㫖內閣用通曉漢文善繙譯者,其自卿員以下部院筆帖式以上,及滿洲䝉古廢員,暨閒散人曉習漢文,能繙譯滿文者,統加考試,計其文理用之。 |
162 | 吏部奉。 |
163 | 諭㫖:「督、撫、藩、臬,官資相近,請託易行,毎逢大計,各省督撫多以藩臬舉報卓異,不無結納狥情之弊,著通行禁止」。二十五年,直𨽻各省朝覲官員行禮畢。 |
164 | 上諭之曰:「國家三載考績,原以崇奬亷善,擯斥貪殘,必吏治澄清,庶民生安樂,今當大計,已嚴飭所司,重懲貪酷,餘俱如例降革,其有衆論不孚,是非失實者,特黜一二,以警積玩外,姑准爾等仍服原官,爾等平日官評賢否,公論昭然,若值㑹推,輒鑚營奔競,以圖僥倖,居心先已不肖,何以率屬涖民?且凡朝覲之期,毎因仍陋習,借端科派,大小相循,私通交際,是察吏本以安民,而反以擾民,甚非朕激揚清濁至意!嗣後務須洗滌肺腸,勉圖自新,毋貎承心,違蹈常習,故國憲俱存,决不爾貸!」 |
165 | 吏部等衙門議覆,左都御史佛倫疏言:「三年大計,令各省藩、臬齎冊入覲,既將地方情形及興革利弊,具疏陳奏。查藩臬専理一省錢糧,刑名伊等來京,朝覲之後,委員代理,或致錢糧刑名舛錯,稽遲,亦未可定。雖有條奏,不過細事塞責。況道途供應,或不肖官員借端私派,嗣後大計,請將各省藩臬及各府佐貳官員入覲之例,通行停止,照慶賀萬夀表章例,每省委道官一員齎冊入覲。至官員賢否去留,止以督撫文冊為憑造。五花冊三本,分送吏部。 |
166 | 都察院吏科,其藩、臬二司所造冊籍,分送各部院,科道司等項,亦請停止,以省無益繁費,均應如所請」。從之。 |
167 | 二十六年,奉 |
168 | 諭㫖:設官分職,原以「為民所在,得一良吏,則民遂其生。今觀各官雖有品行清潔者,但畏國法而然,如直𨽻巡撫于成龍之真實清亷者甚少,若不從優褒奬,何以勸衆?可令九卿集議,尋㑹議直𨽻巡撫于成龍,實心任事,並無勉強虗假之處,應奬勸以勵官方,其優加宮保出。自 |
169 | 特恩至督撫各官,內如雲南貴州總督范承勲、山西巡撫馬齊、四川巡撫姚締虞,居官皆優。 |
170 | 上曰:「范承勲等居官果善,但伊等尚有勉強之意,于成龍則出自誠心,毫無瞻顧。今人不往來大臣之家,則恐其意有不悅。如于成龍介然自守,無所交逰為大臣者,其奈于成龍何!」著加太子少保銜,以為亷能稱職者,勸召試廷臣,扵乾清宮。 |
171 | 上召尚書陳廷敬、湯斌,侍郎徐乾學,少詹事耿介,侍讀學士髙士竒、徳格勒,侍講學士孟亮揆,侍講徐元夢。 |
172 | 諭徳徐潮、中允徐嘉炎,編修熊賜、瓉勵、杜訥等至乾清宮內考試。 |
173 | 上閲諸臣試卷畢,諭曰:「朕政事之暇,惟好讀書,始與熊賜履講論經史,有疑必問,樂此不疲,繼而張英、陳廷敬等以次進講,大有禆益徳格。勒毎評論時人學問,朕心以為不然,故召爾等面試,妍媸優劣,今已判然,總之人之學問,原有一定分量,真偽易明,若徒肆議論,則不自量矣。 |
174 | 二十八年,吏部等衙門議覆,山西巡撫葉穆濟疏言:「大計不謹罷軟等官,雖經具疏,必俟部文到日方行,委官署理,交代離任。誠恐此等官員自知被劾官箴民瘼,益罔顧恤,且致衙役乗機滋弊。請嗣後計㕘之官及督撫不時題㕘之官,扵拜疏之日,即行遴官署理。再武職官有不職者,其被劾之後,亦照文職例舉行,應如所請」。從之。 |
175 | 又吏部議覆,工科給事中譚瑄疏言:「各省大計所㕘,年老一條,多開教職充數。臣思教職,専司訓飭生員,無刑名錢榖之責,若果衰邁聾瞶者,仍令照例題㕘。其年紀雖老,而精力未衰,尚能課士者,停其開列年老,應如所請」。從之。 |
176 | 三十一年奉。 |
177 | 諭㫖:朕思所㕘才刀不及官員,仍補授部院衙門,殊未允當。著照伊等所降之級,隨旗行走。伊等曽在部院辦事,自能稱旗下之任,至因公詿誤降級之員,應俟復用三年,無過准算前俸,則官員方知鼓勵,有過者得少分別矣」。 |
178 | 吏部等衙門議覆,河道總督靳輔疏言:「河官之賢否得失,惟總河知之最確。嗣後大計,如係管理河務兼有錢糧之責者,總河督撫各行考核。其専係河官,令總河自行考核具題,應如所請」。從之。三十四年,甄別部屬官。先是 |
179 | 上諭:「大學士及部、院各衙門堂官等,各將屬員賢能者揀選保舉,其才力不及年老有疾者,亦甄別引見。至是,大學士、九卿等以保舉郎中、員外等官四十七員及甄別者四十二員引。 |
180 | 見。 |
181 | 上曰:「此次㕘革官員,皆由部院年久,原非罪過老病者著解任,餘皆以旗缺補用。此保舉郎中係朕親用之員,朕皆知之。其員外主事之中,有年少堪任用者,爾等可再行揀選」。尋大學士又保舉九十五員引。 |
182 | 見得。 |
183 | 㫖此次㕘革郎中員缺,以揀選員外郎、開列員外郎缺,以揀選主事開列,俱視其出缺之先後,厯俸之淺深,以次陞補,其主事員缺,著將筆帖式揀選補用。再各省有操守清亷、愛飬百姓、練達吏事之官,亦著該督撫各舉二員或三員咨送,到日奏聞引見。 |
184 | 大學士等奉。 |
185 | 諭㫖從前科道內陞之員,有仍令兼管科道者,條奏盡職,並無一人言官極屬𦂳要,此後科道內陞可即出缺,不必更令兼管。 |
186 | 四十三年,吏部奉: |
187 | 諭㫖:教職官員,必文義明通,方稱厥職。近見直𨽻各省教職官內不諳文義者甚多,如此何以訓士?著行文,各該撫將各屬教職官通行考試,分別具題,嗣後俱照此例,不時考試。 |
188 | 四十四年,奉。 |
189 | 諭㫖:「嗣後薦舉卓異,務期無加派,無盜案無虧,空民生得所日有起色,其他所開虗文,俱不必入」。 |
190 | 五十二年,大學士奉。 |
191 | 諭㫖:「翰林官自講讀學士以下,編檢以上滿洲、漢軍,由進士選入翰林者,其中或有不修行檢日事,飲博扵,詩文書法,全不究心,又或督學典試,分校聲名不好者,爾等㑹同九卿,詳查舉出,即行黜退,各省皆有翰林九卿,豈無聞見,毋容狥隠,其現在散館庶吉士及教習進士內,有此等人,亦舉出革退」。 |
192 | 五十四年,奉 |
193 | 諭㫖:「朕前日考試翰林,竟有不能詩文之人,詩中有用習坎等字者,此因朕素講易經,故皆濫用,不計切題與否?彼皆以荒疎已久為辭部,院司官有辦理之事,猶可云荒踈,翰林理應讀書亦云荒疎,可乎?今之翰林逈不如昔,如熊賜履、張玉書、張英、陳廷敬、徐乾學、徐元文、徐秉義、王士正等,學問俱佳,又如內廷行走及武英殿修書翰林,亦較在外翰林不同,詩文皆大方,總由每日纂修校對之故也。 |
194 | 禮部奉。 |
195 | 諭㫖:教習進士已滿三年,今加考試,其優者以月選官內黜退之缺即用,餘令回籍候補」。 |
196 | 六十一年,奉 |
197 | 諭㫖:「在京武職官員,亦當照外省武職官員例,五年一次,考選軍政,其如何考選之處,著定議具奏」。尋議:「在京武職官員,如領侍衛內大臣、八旗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副都統、步軍統領等,俱係近御大臣,不必令其自陳,遇五年,考選軍政時各將屬員詳核填註考語,照外省薦舉及八法例,分別具奏。各省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等,照提鎮例自陳,其屬員俱照京城之例舉行。至徳州等處之城守尉協領,𣲖大臣前往考選。其屬員,即㑹同城守尉、協領等詳核填註,考語具奏」。從之。 |
198 | 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