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河南通志巻二十四 |
3 | 戸口。下 |
4 | 河南府: |
5 | 順治十六年,分: |
6 | 見在活丁七萬六千九百八十三,丁康熈九年,見在人丁八萬六千四百七十四丁,內有康熈元年六年兩次編審,新増人丁,除頂補開除老故外,實增人丁九千四百九十一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三,丁康熈三十年編審。 |
7 | 舊管人丁一十萬八千七百二十二丁,內有康熈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增人丁二萬二千二百四十八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六千九百一十丁,新增人丁一萬六百三十一丁,新舊實在共人丁一十一萬二千四百四十三丁,又收併衛所舊管審註活丁二千三百六十三丁,開除老故人丁二百五十三丁,新増人丁三百二十四丁,新舊實在人丁二千四百三十四。丁康熈五十年編審見在人丁一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四萬八千六百一十七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一丁外,實增人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六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萬四千八十九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 |
8 | 又收併各衛所見在人丁二千七百六十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九百四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五百七十八丁外,實增人丁三百二十六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八百一兩二錢。康熈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戸口日繁,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熈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熈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9 | 康熈五十五年編審。 |
10 | 舊管額丁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八千八百四十四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丁,應徴丁銀一萬四千八十九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之額外共。 |
11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六千三百一十一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二千七百六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百三十五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二千七百六十丁,應徴丁銀八百一兩二錢之額外共。 |
1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二十八。丁康熈六十年編審。 |
13 | 舊管額丁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七千一百六十四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九丁,應徴丁銀一萬四千八十九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之額外,共 |
1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六千五百四十八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二千七百六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五十五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二千七百六十丁,應徴丁銀八百一兩二錢之額外共。 |
15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五十八丁。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戸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6 | 㫖將靈寳、閿鄉二縣分𨽻陜州管轄,隨分撥該州并所徴二縣新舊人丁三萬三千八百五十七,丁額徴丁。 |
17 | 銀,四千二百五十七兩八錢四分四釐,實在人丁九萬三千七百二十二丁。額徴丁銀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九錢二分三釐二毫。又 |
18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分撥一千三百丁,實在戸口,人丁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九丁。 |
19 | 又收併衛所,分撥各州縣新舊人丁五百四十二丁額徴丁銀二百七十一兩,實在人丁二千二百一十八丁額徴丁銀五百三十兩二錢。又 |
2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內分撥二十一丁,實在戸口人丁二百六十五丁。 |
21 | 雍正四年,編審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千七百九十二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九萬三千七百二十二丁應徴丁銀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九錢二分三釐二毫之額外。 |
2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六千五百七十七丁,又收併衛所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六十九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二千二百一十八丁,應徴丁銀五百三十兩二錢之額外。 |
2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五十七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24 | 南陽府: |
25 | 順治十六年, |
26 | 見在活丁九萬七千六百五丁,康熈九年,見在人丁一十一萬一千九百三十二丁,內有康熈元年、六年兩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萬四千三百二十七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一十萬五千二百三丁。 |
27 | 康熈三十年編審。 |
28 | 舊管人丁一十四萬八千七百六十五丁,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增人丁三萬六千八百三十三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六千一百四十三丁,新增人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丁,新舊實在人丁一十五萬八千八百四十七丁,又收併䕶儀二衛司舊管人丁四千五百三十二丁,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七十九丁,新增人丁六百七十八丁,新舊實在人丁五千三十一丁,又收併衛所舊管人丁六千三十八丁,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一十七丁,新増人丁七百八十丁,新舊實在人丁六千五百一丁。 |
29 | 又收併更名舊管人丁五百五十四丁,開除老故人丁四十二丁,新增人丁一百二十八丁,新舊實在人丁六百四十丁。 |
30 | 康熈五十年,編審見在活丁一十九萬四千五百九十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六萬五千七百一十一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二萬九千九百六十八丁外,實增人丁三萬五千七百四十三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六兩九錢八分二毫。 |
31 | 又收併䕶儀二衛司,見在活丁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三千四百八十二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一百七十一丁外,實增人丁一千三百一十一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又收併衛所,見在活丁八千九百三十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三千八百五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一千三百七十六丁外,實増人丁二千四百二十九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九百九十兩二錢三分八釐。 |
32 | 又收併更名,見在活丁九百九十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五百九十八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二百四十八丁外,實增人丁三百五十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九十七兩一錢二分四釐四毫。 |
33 | 康熈五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
34 | 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戸口日繁,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熈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熈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35 | 康熈五十五年編審。 |
36 | 舊管額丁十九萬四千五百九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六千七百三十七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十九萬四千五百九十丁,應徴丁銀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六兩九錢八分二毫之額外共。 |
3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九千一百六十七丁,又收併䕶儀二衛司舊管額丁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內閣除老故人丁四百八十九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六千三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六千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之額外,共 |
38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百九十五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八千九百三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百五十九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八千九百三十丁應徴丁銀九百九十兩二錢三分八釐之額外,共 |
39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七百二十二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九百九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十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九百九十丁應徴丁銀九十七兩一錢二分四釐四毫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百丁。 |
40 | 康熙六十年編審。 |
41 | 舊管額丁一十九萬四千五百九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千八百九十六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一十九萬四千五百九十丁,應徴丁銀一萬二千五百一十六兩九錢八分二毫之額外共。 |
42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九千七百九十一丁,又收併䕶儀二衛司,舊管額丁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五十一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六千三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之額外,共 |
43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百三十三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八千九百三十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百六十二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八千九百三十丁應徴丁銀九百九十兩二錢三分八釐之額外,共 |
4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七百三十六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九百九十丁,應徴丁銀九十七兩一錢二分四釐四毫,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45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二十三丁。雍正四年,編審於額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千八百四十五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一十九萬四千五百九十丁,應徴丁銀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六兩九錢八分二毫之額外。 |
46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九千九百六十一丁,又收併䕶儀二衛司,於額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二十二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六千三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六百九十三兩八錢三分四釐之額外。 |
4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百八十八丁,又收併衛所,於額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百八十九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八千九百三十丁應徴丁銀九百九十兩二錢三分八釐之額外。 |
48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七百五十五丁,又收併更名額丁九百九十丁,應徴丁銀九十七兩一錢二分四釐四毫,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二十三丁。 |
49 |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派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 |
50 | 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51 | 汝寧府: |
52 | 順治十六年,分: |
53 | 見在活丁八萬九千九十三,丁康熈九年,見在人丁一十一萬八千六丁,內有康熈元六兩年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增人丁二萬八千九百一十三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一十一萬七千七十七丁,康熙三十年編審。 |
54 | 舊管人丁一十七萬三千三百一十丁,內有康熙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五萬五千三百四丁。康熙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六千九百六十六丁,新增人丁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七丁,新舊實在共人丁一十七萬九千一百四十一丁,又收併衛所舊管人丁三千九百九十三丁,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九十五丁,新增人丁七百一十九丁,新舊實在人丁四千三百一十七丁。 |
55 | 又收併更名原無人丁,新增人丁十一丁,康熈五十年編審,見在活丁一人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九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共五萬四百一十九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三萬四千五百六十一丁外,實增人丁一萬五千八百五十八丁,見在活丁內,除汝陽、正陽、新蔡、信陽、羅山、光州、光山、息縣、商城九州縣,厯來遵照部頒賦役,歸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四千八百五十三兩二釐。 |
56 | 又收併衛所見在活丁四千六百八十七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増人丁一千九百九十一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一千六百二十一丁外,實増人丁,三百七十丁見在活丁內,除汝陽縣厯來遵照部頒賦役,歸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二百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三釐九毫。 |
57 | 又收併,更名見在活丁一百六十八丁,內有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一百五十七丁,見在活丁內。除信陽、羅山二州縣,厯來遵照部頒賦役歸入地糧內一條鞭徴收,並無另徴丁銀外,每丁徴銀五分,共徴丁銀一兩二錢。 |
58 | 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戸口日繁,地畝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熈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59 | 康熈五十五年編審。 |
60 | 舊管額丁一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九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千九百一十一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一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九丁應徴丁銀四千八百五十三兩二釐之額外共。 |
61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千七百八十五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四千六百八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百四十八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四千六百八十七丁,應徴丁銀二百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三釐九毫之額外共。 |
6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九十八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一百六十八丁應徴丁銀一兩二錢,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6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十八丁,康熙六十年編審。 |
64 | 舊管額丁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九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一十八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九丁應徴丁銀四千八百五十三兩二釐之額外,共 |
65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千九百二十九丁,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四千六百八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二百六十三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四千六百八十七丁,應徴丁銀二百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三釐九毫之額外共。 |
66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百三丁又收併更名舊管額丁,一百六十八丁應徴丁銀一兩二錢,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67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三十二丁。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戸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68 | 㫖將光山、固始、息縣、商城四縣分𨽻光州,隨分撥該州併四縣新舊人丁八萬八百三十五,丁額徴丁銀八。 |
69 | 百九十五兩四錢,實在人丁一十一萬四千一百六十四。丁額徴丁銀三千九百五十七兩六錢二釐。又 |
70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內,分撥二千六十五丁,實在戶口人丁三千六百四十九丁。 |
71 | 雍正四年,編審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一十一萬四千一百六十四,丁應徴丁銀三千九百五十七兩六錢二釐之額外。 |
72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千六百三十七丁,又收併衛所,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六十五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四千六百八十七丁,應徴丁銀二百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三釐九毫之額數外。 |
73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百六丁又收,併更名額丁一百六十八丁應徴丁銀一兩二錢,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7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十七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派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綂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75 | 汝州 |
76 | 順治十六年,分: |
77 | 見在活丁二萬五千五百八。丁康熈九年,見在活丁三萬四千三百四十二。丁內有康熈元年六年兩次編審,新增人丁,除頂補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八千八百三十四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共人丁三萬三千二百二十四,丁康熈三十年編審。 |
78 | 舊管人丁五萬三百五十九丁,內有康熈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除頂補開除老故外,實増人丁一萬六千一十七,丁於康熈三十年。又開除老故人丁四千四百八十八丁,新增人丁八千八十四丁,新舊實在共人丁五萬三千九百五十五丁。 |
79 | 又收併衛所舊管審註人丁三千六十四丁,除老故人丁二百二丁,新增人丁一千二百九十三,丁新舊實在人丁四千一百五十五丁。 |
80 | 康熈五十年,編審見在活丁六萬四千八十七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二萬二千三百六十一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九丁外,實增人丁一萬一百三十二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九千八兩七錢。 |
81 | 又收併衛所見在活丁五千七百八丁內,有康熈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併本年四次,編審新增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六丁內,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人丁五百八十三丁,實增人丁一千五百五十三丁,見在活丁各丁徴銀不等,共徴丁銀八百三兩五錢五分。 |
82 | 康熈五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准戸部咨為欽奉恩詔事,內開康熈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恩詔,內開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繁,地畆並未加廣,宜施寛大之恩,共享恬熈之樂。嗣後直𨽻各地方官,遇編審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將實數另造清冊奏聞,其徴收錢糧,但據康熈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欽遵在案。 |
83 | 康熈五十五年編審。 |
84 | 舊管額丁六萬四千八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二百一十三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六萬四千八十七丁應徴丁銀九千八兩七錢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三千八百三十丁。 |
85 | 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五千七百八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七十一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五千七百八丁應徴丁銀八百三兩五錢五分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百九十二丁。 |
86 | 康熈六十年編審。 |
87 | 舊管額丁六萬四千八十七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八十七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六萬四千八十七丁應徴丁銀九千八兩七錢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千二十丁。 |
88 | 又收併衛所舊管額丁五千七百八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十四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五千七百八丁應徴丁銀八百三兩五錢五分之額外,共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百五十七丁。 |
89 | 雍正四年,編審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四千六百二十三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六萬四千八十七丁,應徴丁銀九千八兩七錢之額外。 |
90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千二十三丁,又收併衞所於實在人丁內,開除老故人丁八十三丁,即將新增人丁內開除千七百八丁應徴丁銀八百三兩五錢五分之額外。 |
91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百六十三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92 | 陳州 |
93 |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戸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94 | 㫖改為直𨽻州,併所屬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四縣,共額數活丁九萬六千六十九丁,額徴丁銀五千一百五。 |
95 | 十兩五錢九分。 |
96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一萬四千九百一十六丁,又收併陳州衛額數,活丁一萬一千九百三十八。丁額徴丁銀一千二百四兩三錢八分。 |
97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五千三百七十三丁,雍正四年編審於額數內開除老故人丁六百九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康熈五十年丁冊九萬六千六十九丁,應徴丁銀五千一百五十兩五錢九分之額外,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八千二百二十八丁。 |
98 | 又收併陳州衛於額數內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九十四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康熙五十年丁冊一萬一千九百三十八丁,應徴丁銀一千二百四兩三錢八分之額外。 |
99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千七百一十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戸,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00 | 許州 |
101 |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戸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02 | 㫖改為直𨽻州,併所屬臨潁、襄城、郾城、長葛四縣共額數活丁七萬二千二百七十二丁,內除許州郾城丁。 |
103 | 隨地𣲖不顯丁銀外,各丁徴銀不等,共額徴丁銀四千四百七十五兩五錢九分三釐八毫。 |
104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四千六百七十六丁,雍正四年編審於額數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八百一十六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康熈五十年丁冊七萬二千二百七十二丁應徴丁銀四千四百七十五兩五錢九分三釐八毫之額外。 |
105 | 盛世滋生戸口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三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乆,綂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06 | 禹州 |
107 |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戶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08 | 㫖改為直𨽻州,併所屬密縣、新鄭二縣,共額數活丁二萬九千五百丁額徴丁銀二千三百六兩九錢五分。 |
109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千六百丁。 |
110 | 雍正四年,編審於額數內開除老故人丁三千六百三十一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康熈五十年丁冊二萬九千五百丁應徴丁銀二千三百六兩九錢五分之額外。 |
111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千四百三十九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乆,綂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12 | 鄭州 |
113 |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戶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14 | 㫖改為直𨽻州,併所屬滎陽、滎澤、河陰、汜水四縣,共額數活丁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一,丁額徴丁銀二千三。 |
115 | 百二十二兩六錢四分。 |
116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千九百八十一丁,又收併宣武衛額數,活丁六十七丁額徴丁銀一十五兩八錢五分。 |
117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七丁,雍正四年編審於額數內開除老故人丁二千四百二十一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康熙五十年,丁冊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一丁應徴丁銀二千三百二十二兩六錢四分之額外。 |
118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千三百三丁又收併宣武衛額丁六十七丁額徴丁銀一十五兩八錢五分,內無開除,亦無頂補共。 |
119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四丁。 |
120 |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綂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21 | 陕州: |
122 |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戶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23 | 㫖改為直𨽻州,併所屬靈寳、閿鄉二縣,共額數,活丁三萬三千八百五十七,丁額徴丁銀四千二百五十七。 |
124 | 兩八錢四分四釐。 |
125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千三百丁,又收併各衛所額數,活丁五百四十二丁,額徴丁銀二百七十一兩。 |
126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編審於額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九百九十九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康熈五十年丁冊三萬三千八百五十七丁應徴丁銀四千二百五十七兩八錢四分四釐之額外。 |
127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七百八十二丁又收併衛所,於額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五十二丁,即將新増人丁補足康熈五十年丁冊五百四十二丁應徴丁銀二百七十一兩之額外。 |
128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十三丁 |
129 |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 |
130 | 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徴收欽遵在案。 |
131 | 光州 |
132 |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准戶部咨,為請照晉省分轄之制等事。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
133 | 㫖改為直隸州,併所屬光山、固始、息縣、商城四縣共額數活丁八萬八百三十五丁,除光州光山、息縣、商城。 |
134 | 四州縣丁隨地派不顯丁銀外,固始縣額徵丁銀八百九十五兩四錢。 |
135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二千六十五丁。雍正四年,編審於額丁內開除老故人丁一千六百八十丁,即將新增人丁補足。康熙五十年,丁冊八萬八百三十五丁應徴丁銀八百九十五兩四錢之額外。 |
136 | 盛世滋生戶口人丁一千三百七十七丁,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巡撫田文鏡題為詳請,題明豫省丁糧,按地輸納,以均賦役事。奉㫖以各邑丁糧均●,於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以昭畫一,以垂永久。統於雍正五年為始攤入地糧內徵收,欽遵在案。 |
137 | 河南通志巻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