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通典卷二十七職官 |
3 | 尚書下 |
4 | 吏部尚書。 唐肅宗至徳二載,仍改文部曰吏部。尚書一人。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掌文選、勲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徳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其屬有四:曰吏部、曰司封、曰司勲、曰考功,各有郎中、員外郎掌其事 郎中二人,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選補流外官。 員外郎二人,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 司封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 司勲郎中一人。 員外郎二人,掌官吏勲級。 考功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行狀質其當否。其欲銘於碑者,則㑹百官宜述者以聞,報其家。 |
5 | 宋制:吏部尚書一人,掌文武官吏選試、擬注、資任、遷叙、䕃補、考課之政、封爵䇿勲、賞罰殿最之法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郎中四人。 員外郎四人,分尚左尚右,侍左,侍右參,掌選事而分治之。舊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豐官制行,置郎中、員外郎,凡郎官並用知府資序以上人充,未及者為員外郎 司封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官封、敘贈承襲之事。凡三師、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贈祖考、母妻、親王、郡王、內外命婦以下保任宗屬封爵諸親,皆因其位叙而為之等。凡宗室當賜名訓,具鈔擬官。凡庶姓孔柴氏、折氏之後應承襲者,辨其嫡庶。舊制,司封判事一人,初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封爵之制,一出於中書,本司但掌定諡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元豐官制行,始置郎中、員外郎,實行本司事。 司勲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勲賞之事。孝宗隆興元年,省併,以司封郎中兼領。淳熙元年,復以司農寺丞范仲苞兼司勲,未幾改除復省。 考功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文武官選敘、磨勘、資任、考課之政令,凡命官,隨所𨽻遷,以其職事具法於歴,給之於其屬州,若司嵗書其功過,應陞遷授者,騐歴按法而叙進之。有負殿,則正其罪。罰以七事考監司,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凡應諡者,覆太常所定行狀,報尚書省,集議以聞。舊制,判司事一人,以帶職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元豐官制行,置郎中、員外郎,實行本司事。 |
6 | 遼北面官有南樞宻院,掌文銓,視吏部,而部族丁賦之政亦與焉。南面官吏部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金吏部尚書一人,掌文武選授勲封、考課、出給制誥之政,以才行勞效比仕者之能否,以行止、文冊、貼黃簿,制各闕之機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聽制授從七品以下,毎至季月,則循資格而擬注,自八品以上則奏,以下則否。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二人,一人掌文武選流外遷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誥。一人,掌勲級、酬賞、承襲、用䕃、循遷、致仕、考課、議諡之事。 員外郎分判曹務及叅議事,所掌與郎中同元吏部尚書三人,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勲封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戸禮為左三部尚書二人。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人。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人。七年,始專立吏部尚書一人。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一人。十三年,又專立吏部尚書,增至七人。十九年,減為二人。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人,遂為定制,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中統元年,設左三部侍郎二人。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侍郎仍二人。五年,又合為吏禮部侍郎一人。七年,專立吏部侍郎一人。八年,仍合為吏禮部侍郎一人。十三年,專立吏部侍郎三人。十九年,定侍郎為一人,遂為永制。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中統元年,設左三部郎中四人,員外郎六人,五年合為吏禮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七年,專置吏部郎中二人,員外郎二人。十三年,員外郎置四人。十九年,裁置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二十三年,定郎中、員外郎各二人,遂為永制。 考功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元初無是職。順帝至正元年,巴延等奏請置吏部考功郎官,詔從之。 |
7 | 明吏部尚書一人,掌天下官吏選授勲封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盖古冢宰之職。洪武元年,始設六部部,設尚書,𨽻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十三年,罷中書省,倣《周官》六卿之制,陞六部秩,各設尚書一人,而吏部視五部為特重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惠帝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位侍郎上。永樂時,悉復舊制 文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洪武二十九年置文選郎官,即前代之吏部郎中也。掌官吏班秩、遷陞、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選法有六,咸登資簿,釐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 主事一人,職掌與郎中、員外郎同 驗封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驗封即古司封之職,掌封爵襲䕃、褒贈吏算之事。 稽勲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稽勲,即古司勲之職,掌勲級、名籍、喪養之事。 考功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掌官吏考課之事。 南京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侍郎自𢎞治後,始專設右。神宗萬歴三年俱革,十一年復設。熹宗天啟中,每部添設侍郎一人,莊烈帝又除之。 文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騐封郎中一人。 稽勲郎中一人。 考功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户部尚書。 唐制,戶部尚書一人,掌天下土地、人民、錢榖之政,賦貢之差,以佐邦治。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婚婣繼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中丁老為之帳籍,以永業口分園宅,均其土田,以租庸調歛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戸,以佐尚書、侍郎。 度支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天下租賦,物産豐約之宜、水陸道途之利,嵗計而支調之,以近及逺,與中書門下議定乃奏,至徳時,率以諸行郎官分判錢穀,會昌二年著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錢榖,時以財賦之任最重,故李紳以中書侍郎同門下平章事、判度支,鄭肅、盧商皆以中書侍郎同門下平章事,判度支,自此以後,判度支悉歸宰臣焉。 金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建中時,罷鹽鐡等使,天下錢榖皆歸金部,中書門下揀兩司郎官準格式調掌。 倉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倉廩之事。以木契百,合諸司出給之數,以義倉、常平倉備凶年,平穀價。 |
8 | 宋戶部尚書一人,掌軍國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虛之數。凡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征税,歛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太祖建隆時,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元豐官制行,始並歸戶部,建炎兵興,嘗以知樞宻院張慤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後遷中書侍郎,仍兼之,五年,復以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後罷專委戶部。孝宗淳熙十年,詔左藏南庫撥𨽻戶部。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建炎時,止除長貳各一員。紹興四年,詔置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分左、右曹,各治其事。建炎三年,詔省併郎曹,惟戶部以職事繁劇不併,仍各置一員。紹興中,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戸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嵗具常平錢物總數,每秋季具册以聞。初置主管左、右曹,總稱戸部郎官。紹興七年,閻彥昭以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紹興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詔:「戶部事有可疑難裁決者,許長貳與衆郎官聚議文字,皆令連書,有定議,然後付本曹行遣。度支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計度軍國之用,量貢賦税租之入以為出。凡軍需邊備,㑹其盈虛而通其有無,嵗終,則會諸路財用出入之數奏於上,而以其副申尚書省。乾道四年,置會稽都籍,度支掌之。 金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天下給納泉幣,計其嵗之所輸,歸於受藏之府,以待邦國之用。 倉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掌國之倉庾儲積及其給受之事。元祐元年,省郎官一員,後復置。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所司皆歸倉部。 |
9 | 遼北面官有北、南大王二院,掌部族軍民之政,視戶部。南面官有戶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同吏部。金戶部尚書一人,掌土田財賦之事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章宗泰和七年減一人,承安二年復置二人。 郎中二人。海陵、天徳二年置五人,泰和中,省二人,又増至四人。宣宗貞祐四年,増至八人,五年減至六人,後定為二人,一人掌戶籍、物力、婚婣、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麴、香茶、●錫、丹粉、坑冶、𣙜場、市易等事一人,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寳貨、貢賦、租税、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計帳等事。 員外郎三人,佐郎中,分掌曹事。泰和中置二人,後増一人。貞祐四年,增置八人。五年減四人,後定為三人。元戶部尚書三人,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凡田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歛財准駁之宜,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吏戸禮為左三部尚書二人。至元元年,特置戶部尚書三人。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人。十三年,增置尚書一人。二十三年,定為二人,明年増二人。成宗大徳五年,減一人。 侍郎二人為尚書貳。中統元年,設左三部侍郎二人。至元元年,特立戶部侍郎四人。七年,始立六部員額,定侍郎二人郎中二人。 員外郎三人,中統元年,設左三部郎中四人,員外郎六人。至元元年,特立戶部郎中四人、員外郎三人。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増至四員。大徳五年,定郎中二人、員外郎三人。 |
10 | 明戶部尚書一人,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稽版籍、嵗會賦役實徴之數以下所司,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統屬十三司。凡所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𨽻貢賦及諸衛所祿俸、邊鎮糧餉,并各場鹽課、鈔闗之事。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 總督倉場尚書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洪武時,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司其事。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宣徳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後或不置尚書,專置侍郎一人理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 督餉侍郎一人,始於萬歴四十七年。至崇禎間,有督遼餉冦餉,宣大餉,増設至三四人。 督理錢法侍郎一人,天啟五年増置。 浙江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江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湖廣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福建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山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河南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陜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四川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廣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廣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雲南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貴州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理一省財賦之事, 南京戸部尚書一人。 右侍郎一人。 總督糧儲侍郎一人,加都御史銜。 浙江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江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湖廣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廣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穆宗隆慶三年,裁革一人。 廣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隆慶中裁革。 主事二人。 福建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山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革。 主事二人。 陜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革。 主事一人。 云南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隆慶中裁革。 主事一人。 山東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河南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四川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貴州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
11 | 禮部尚書。 唐禮部尚書一人,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官宫人喪𦵏贈●之數。 祠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 膳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陵廟之牲豆、酒膳、諸司供奉之事。 主客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二王後諸畨朝見之事。 |
12 | 宋禮部尚書一人,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舊制,禮儀院掌其事,以樞宻使、參知政事等官充禮部,止設判部一人。官制行,始設尚書。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悉併歸禮部,太常、國子監亦𨽻焉。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祭天地則與尚書迭為亞獻,祀神則與尚書迭為初獻。建炎中,禮部不備官,長貳互置,詔興。七年,置侍郎二人。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侍郎,常置一人。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參預禮樂、祭祀、朝㑹、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决。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建炎三年,併省部曹,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矣。 膳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 主客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以賔禮待四夷之朝貢,凡郊勞授館、宴享、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元祐六年,兵部奏言,畨夷授官,向例由主客郎官,令畨國進奉人陳乞下主客郎曹看詳,請今後令主客闗報兵部,詔從之。 祠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遼北面官,以多羅倫穆。騰司掌禮儀,視禮部。南面官有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 |
13 | 金禮部尚書一人,掌凡禮樂、祭祀、燕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 侍郎一人,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
14 | 元禮部。尚書三人,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諡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中統元年,設左三部,置尚書二人。至元七年,分立禮部尚書三人。二十三年,定為二人。成宗元貞元年,復増一人,領會同館事,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中統元年,設左三部侍郎二人。至元七年,別立禮部侍郎一人。二十三年,定員額為二人。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中統元年,設左三部郎中四人、員外郎六人。至元七年,别立禮部郎中二人,員外郎四人。二十三年,定員額郎中仍二人。員外郎二人。 |
15 | 明禮部尚書一人,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凡典樂典教,內而宗藩,外而諸藩,上自天官,下逮醫師、膳夫、伶人之屬,靡不兼綜,職任綦重。成化以後,率以翰林諸臣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輔導者最多,蓋冠於諸部焉。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洪武十三年,設侍郎一人,尋復增置一人。 儀制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洪武二十九年改儀部為儀制,掌禮文、宗封、學校貢舉之事。凡諸司之印信,領其制度,刓弊則換給之。 祠祭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洪武二十九年改祠部為祠祭,掌諸祀典及國恤廟諱之事。凡有諡,則定議以聞。 精膳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洪武二十九年改膳部曰精膳,掌宴饗、牲豆、酒膳之事。主客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掌諸畨朝貢接待給賜之事,考稽四夷館譯字生通事之能否,置主事一人,提督㑹同館。 南京禮部尚書一人。 右侍郎一人。 儀制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祠祭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精膳郎中一人。 主客郎中一人。兵部尚書 唐兵部尚書一人,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凡將出征告廟,授斧鉞,發兵降勅書於尚書始下文符。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二人,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衆寡校考,給告身之事。一人判部及軍戒調遣之名數、朝集祿數、告假之事。 員外郎二人,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南曹部,嵗選解狀則覈簿書、資厯考課。 職方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道路之逺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圖經,非州縣增廢,五年乃修,嵗與版籍偕上,凡畨客至,訊其國山川風土,為圖奏之。殊俗入朝者,圖其容貌衣服以聞。 駕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庫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武庫器仗,兵部長官涖其修完。宋兵部尚書一人,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廐牧之政令,以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畨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𨽻者閲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舊設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官制行,乃設尚書一人掌之。乾道時,詔將下班祗應并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𨽻兵部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建炎時,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人。紹興後,常置一人。 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以郎中、員外郎兼理職方事。職方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里之逺近,凡土地所産風俗所尚州為之籍,遇閏嵗造圖以進四夷歸附,則分𨽻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舊設判司一人,以無職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太宗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真宗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 駕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輿輦車馬、驛置廐牧之事。舊設,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官制行,始置郎官掌其事。建炎三年,併太僕寺𨽻焉。 庫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𨽻焉。建炎三年,以駕部兼庫部。 |
16 | 遼北面官有北樞宻院,掌兵機、武銓、羣牧之政,視兵部南面官,有兵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金兵部尚書一人,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逺方歸化之事。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一人: 員外郎二人,元兵部。尚書三人,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逺方歸化之人,官司芻牧之地,駞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徴、驛乗郵運、祗應、公廨、皂𨽻之制,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人。至元元年,以兵刑自為一部,置尚書四人。七年,特立兵部尚書一人。二十三年,定尚書員額為二人。英宗至治三年,増置一人。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中統元年,設右三部侍郎二人。至元元年,以兵刑自為一部,置侍郎三人。二十三年,定侍郎員額為二人。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中統元年,設右三部郎中五人,員外郎五人,七年,特立兵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二十三年,定郎官員額各置二人。明兵部尚書一人,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 侍郎二人。隆慶四年增添註侍郎二人,㝷罷。萬厯中復置。 協理京營戎政一人,或尚書或侍郎,皆隨時置掌京營操練之事。永樂初,設三大營,總於武將。景泰元年,設提督團營,命兵部尚書于謙兼領之,後罷。成化三年復設,以本部尚書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書劉天和輟部務,另給闗防,專理戎政。二十九年以總督京營戎政」之印畀仇鸞,改設本部侍郎,協理戎政。萬厯九年裁革。崇禎二年復増一人,以庶吉士劉之綸為兵部侍郎充之。 武選郎中一人,即前代兵部郎中之職,掌衛所、土官選授、陞調、襲替、功賞之事。凡軍政五年一考。凡除授出自中㫖者,必覆奏,然後行之。。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職方郎中一人,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之事,凡天下地理險易、逺近邊腹疆界,俱有圖本,三嵗一報,與官軍車騎之數偕上。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車駕郎中一人。洪武六年為駕部,二十九年改為車駕。掌鹵簿、儀仗、禁衛、驛傳、廐牧之事,稽查太僕、苑馬二寺之簿籍,以時呈其登耗。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武庫郎中一人。洪武十三年增置庫部。二十九年改為武庫,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學、薪𨽻之事。凡武職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於武學習業,以主事一人監督之。考稽學官之賢否,肄習之勤怠以聞。 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南京兵部尚書一人,參贊機務。宣徳八年,黃福為南京兵部尚書,始加參贊機務銜。成化二十三年,始奉勅諭,專以本部尚書參預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禁戢盜賊,振舉庶務,其職視五部為重,云:武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車駕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職方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武庫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刑部尚書 唐刑部尚書一人,掌律令刑法,徒𨽻按覆讞禁之政令。凡刑法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決大獄,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凡國有大赦,集囚徒於闕下以聴。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贊尚書、侍郎治其事。 都官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俘𨽻部録,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 比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勾㑹內外賦歛、經費、俸祿、公廨勲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入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四時勾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勾前季諸州,則嵗終總勾焉。 司門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門闗出入之籍及闌遺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流,內記官爵、姓名、流外,記年齒狀,貎非遷解不除,凡有召者,降墨𠡠勘銅魚木契,然後入,監門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晝題時刻、夜題,更籌闌遺之物,揭於門外,牓以物色,期年沒官,凡闗二十有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司給過所,出塞踰月者,給行牒、獵手,所過給長籍,三月一易,畨客徃來,閲其裝重,入一闗者,餘闗不譏。 |
17 | 宋刑部尚書一人,掌天下刑獄之政令。凡麗於法者,審其輕重,平其枉直。淳化二年,置審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兩省充,詳議官,以京朝官充,掌詳讞大理所斷案牘而奏之。凡獄具上,先經大理斷讞,既定,報審刑,然後知院與詳議官定成文草,奏記上中書,中書以奏。真宗大中祥符二年,置糾察刑獄司糾察官二人,以兩制以上充官,制行,悉罷歸刑部。徽宗崇寧二年,詔刑部通治左、右曹。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一治左曹,一治右曹,如獨員即通治。建炎後,長貳互置。隆興中,常置一員。淳熙十二年,詔依崇寧專法奏獄及法令事,請大理寺官赴部共議之。用侍郎吳博古之請也。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分左右㕔,掌詳覆、敘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員為額,闗掌職事無分異。紹興二十六年,詔依元豐舊法,分㕔治事,永為定制。 都官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舊制,判司事一人,以無職朝官充。官制行,始置郎中、員外郎掌徒流配𨽻。凡天下役人與在京百司吏職,皆有籍以考其役,放及増損廢置之數,若定差、副尉,則計其所歴,而以役之輕重均其勞逸,給印紙,書其功過,展減磨勘嵗月。元祐八年,以綱運差使闗歸吏部,省副尉員三百,紹聖間復其額。崇寧中,侍郎劉賡奏副尉差遣,有立定、優重等第,都官條雖特㫖,亦許執奏。從之。建炎三年,詔比部兼司門,隆興元年,詔都官、比部共置一員,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門之事矣。 比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嵗㑹,從所𨽻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隠耗之數,有陷失則理納鈎,考百司經費,有隠昧,則會問同否而理其侵負舊帳,案𨽻三司官制行,釐其事,悉歸比部。元祐元年,用司馬光奏,總於戶部。三年,釐正倉部,勾覆理欠慿由案及印發鈔引事,仍歸比部。徽宗政和六年,詔寺監先期檢舉加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委無未備,方許批書,違者御史臺奏劾。用郎官梅執禮之請也。建炎以後,率以都官兼比部之事。 司門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門闗、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廢置移復之事。建炎以後,率以都官兼司門之事。遼北面官:伊勒希巴院,掌刑獄之事,視刑部南面官有刑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 |
18 | 金刑部尚書一人。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 員外郎二人,一人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闗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徴給沒等事,一人掌監戸官戶配𨽻、訴良賤城門、唘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 |
19 | 元刑部尚書三人,掌天下刑部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繫囚之詳讞,拏収産沒之籍、捕獲功賞之式、冤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度、律令之擬議,悉以任之。中統元年,設右三部,置尚書二人。至元元年,合兵刑為一部,尚書四人。七年,特立刑部尚書一人。二十三年,定尚書員額為二人,大徳四年,增置一人。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中統元年,設右三部侍郎二人。七年,特立刑部侍郎一人。二十三年,定六部侍郎員額,仍置二人。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中統元年,設右三部,置郎中五人,員外郎五人。至元元年,合兵、刑為一部,置郎中四人,員外郎五人。七年,特置刑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二十三年,定郎官員額各置二人,明刑部尚書一人,掌天下刑名及徒𨽻、勾覆闗禁之政令,領十三司,毎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領所分京府直,𨽻刑名以贊尚書。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 浙江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所分一省之事 江西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湖廣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福建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山西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河南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陕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四川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廣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廣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雲南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貴州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其一省之事 南京刑部尚書一人。 右侍郎一人。 浙江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江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湖廣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福建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山東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山西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河南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陜西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 四川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廣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雲南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貴州司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廣西司。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
20 | 工部尚書 唐工部尚書一人,掌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公廨紙筆墨之事。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凡京都營繕,皆下少府、將作,共其用,役千工者先奏。凡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人,四月至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十月至正月為短功。雇者日為絹三尺,內中尚巧匠,無作則納資。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屯田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職田、諸司公廨田,以品給焉。 虞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掌京都衢衖、苑囿、山澤、草木及百官畨客時蔬、薪炭、供頓、畋獵之事。凡郊祀神壇、五嶽名山、樵採、芻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種,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內,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獵。 水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津濟、般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磑之事。凡坑䧟井穴,皆有標。京畿有渠、長斗、門長。諸州堤堰,刺史、縣令以時檢行,而涖其決築。有埭,則以下戸分牽,禁争利者。 |
21 | 宋工部尚書一人,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緒,以詔賞罰。凡制作、營繕、計置、採伐所用材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舊制,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官制行,始制尚書總其事。建炎時,併將作、少府、軍器監並歸工部。紹興二年,詔:「行在別置作院造器甲,工部長官提㸃。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建炎時,長貳互置。隆興初,詔各置一人。 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凡制作、營繕、計置、採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則參掌之。建炎三年,詔工部郎官兼虞部。紹興二年,詔郎官㸃檢行在別置作院所造器甲。 屯田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之事。凡塘濼以時増減,堤堰以時修葺,并有司修葺種植之事以賞罰,詔其長貳而行之。紹聖元年,詔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人。 虞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山澤、苑囿、塲冶之事,辨其地之産而為之厲禁。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皆計其所入,登耗以詔賞罰。 水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掌溝洫、津梁、舟楫、漕運之事,凡堤防決溢,䟽導壅底,以時約束,而計度其嵗用之物。修治不如法者,罰之。規畫措置為民利者,賞之。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人。建炎三年,詔屯田郎官兼水部,遼北面官有宣徽北南二院,掌御前祗應之事。視工部南面官有工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金工部尚書一人,掌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令,江河堤岸、道路橋梁之事。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
22 | 元工部,尚書三人,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脩濬,土木之繕葺,材物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統元年,設右三部,置尚書二人。至元元年,分立工部,置尚書四人。七年,裁尚書二人。二十三年,定尚書員額,仍以二人為額。明年,以曹務繁劇,增尚書二人。二十八年,省尚書二人。 侍郎二人。中統元年,設右三部,置侍郎二人。至元元年,分立工部,置侍郎三人。七年,裁革一人。二十三年,定侍郎員額為二人,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中統元年,置右三部,郎中五人,員外郎五人。至元元年,分立工部郎中四人,員外郎五人。七年,裁革郎中一人。二十三年,定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以二人。 |
23 | 明工部尚書一人,掌天下百工山澤之政令。嘉靖後,增置尚書一人,專督大工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 營繕郎中一人,即前代工部郎中之職。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三人,掌經營興作之事。凡宮殿、陵寢、城郭、壇埸、祠廟、倉庫、廨宇、營房、王府、邸第之役,鳩工會材,以時程督之。凡鹵簿、儀仗、樂器,移內府及所司,各以其職治之。凡置獄具必如律。 虞衡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掌山澤、採捕、陶冶之事。凡軍裝兵械,下所司同兵部省之。洪武六年設虞部。二十九年,改為虞衡都水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掌川陂池、橋道、舟車、織造、劵契、量衡之事,凡諸水要㑹,遣京朝官專理,以督有司,凡公侯伯鐵劵,差其髙廣,凡祭器、冊寳、乗輿、符牌、襍器,皆會,則於內府,凡度量權衡,謹其校勘而頒之,懸式於市,而罪其不中度者。洪武六年,為水部,二十九年,改為都水。 屯田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嘉靖中,増置一人,掌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之處,其有轉運不給,則設屯以益軍儲。凡抽分征諸商,視其財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凡墳塋及堂碑、碣獸之制,第宗室、勲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 提督易州山厰,主事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景泰間,以本部尚書或侍郎督厰事。嘉靖八年罷革,改設主事管理。 南京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 營繕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三人。 虞衡郎中一人。 主事二人。 都水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嘉靖三十七年裁革。 主事二人,屯田郎中一人。 主事一人。 |
24 | 欽定續通典卷二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