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破者,分析教成兩片,一彼一此之謂也。則疑天下之事物,其或得道之此而不得道之彼者有矣。乃君子推而小之,以至於一物之細、一事之微,論其所自來與其所自成,莫非一陰一陽、和劑均平之構撰;論其所體備,莫不有健順五常,咸在其中而無所偏遺。故欲破此一物為有陰而無陽,彼一物為有陽而無陰,此一事道在仁而不在義,彼一事道在義而不在仁,而俱不可得。 |
2 | 大而大之,道之全者如大海之吞吸,無有隄畔;小而小之,道之全者亦如春霖灌乎百昌,一滴之中也是者陽蒸陰潤所交致之雨。則「禮儀三百」,三百之中,隨一焉而仁至義盡;「威儀三千」,三千之中,隨一焉而仁無不至,義無不盡也。此亦借在人者以徵天地固然之道。 |
3 | 故「鳶飛戾天」,疑於陽升,而非無陰降;「魚躍於淵」,疑於陰降,而非無陽升。健順五常,和成一大料藥,隨奿一丸,味味具足,斯則以為天下莫能破也。如此,方得與「 天下」親切。 |
4 | 四 |
5 | 唯是個活底,所以充滿天地之閒。若是煞著底,則自然成堆垛。有堆垛則有閒斷矣,間斷處又是甚來?故知空虛無物之地,者道理密密綿綿地。所以不睹之中,眾象臚陳;不聞之中,群聲節奏。 |
6 | 潑潑者,如水潑物,著處皆濕也。在空亦濕空。空不受濕,濕理自在。與「鱍鱍」字音義俱別。潑,普活切。鱍,北末切。鱍鱍即是活意,潑潑則言其發散充周,無所不活也。 |
7 | 但非有事於存心者,則不見他生而不竭之盛。即如「鳶飛戾天,魚躍於淵」二語,直恁分明覺得,必非與物交而為物所引蔽,及私意用事索隱於不然之域者,能以此而起興。程子所謂「必有事,而勿正」,意止如此,不可誤作從容自然,變動不居解。於此一錯,則老氏所謂「泛兮其可左右」,佛氏所謂「渠今是我,我不是渠」,一例狂解而已。 |
8 | 五 |
9 | 「造端乎夫婦」,自是省文,猶云「造端乎夫婦之所知能」也。不知道之謂愚,不能行道之謂不肖,非謂其不曉了天下之事而拙鈍無能也。只此與聖人對看,盡他俗情上千伶百俐,勤敏了當,也只是愚不肖。以此知「夫婦」云者,非以居室而言也。 |
10 | 今亦不可謂居室之非道,乃若匹夫匹婦之居室,卻說是能知、能行此道不得。況上文原以「君子之道」而言,則固非一陰一陽之道矣。人喚作夫婦,大率是卑下之稱,猶俗所謂小男女,非必夫婦具而後云然。論語云「匹夫匹婦……自經溝瀆」,亦豈伉儷之謂哉? |
11 | 易云「一陰一陽之謂道」,是大概須如此說。實則可云三陰三陽之謂道,亦可云六陰六陽之謂道,亦可云百九十二陰、百九十二陽,乃至五千七百六十陰、五千七百六十陽之謂道。而乾之純陽,亦一陽也;坤之純陰,亦一陰也;夬、姤之五陽,亦一陰也;剝、復之五陰,亦一陽也。師、比、同人、大有等皆然。所以下云 「繼之者善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則亦一仁一知之謂道矣。 |
12 | 或問此處夾雜參同契中語。彼唯以配合為道,故其下流緣託「好逑」之義,附會其彼家之邪說。朱子於此辨之不早,履霜堅冰,其弗懼哉! |
13 | 第十三章 |
14 | 一 |
15 | 「道不遠人」,與上章所引旱麓詩詞原無二義。雲峰謂上章言性體之廣大,此言率性者之篤實,大是妄分支節。率,循也,言循其性之所有而皆道也。豈率性者之別有階梯,而不必遽如性之廣大乎? |
16 | 「以人治人」,觀乎人而得治人之道也。「不願勿施」,觀乎人之施己而得愛人之道也。「庸德庸言之慥慥」,觀乎人之得失而得治己之道也。盈天地之效於我者,人而已矣。一吾目之見鳶見魚而心知其飛躍,鳶魚之在天淵以其飛躍接吾之心目者也。而道不遠於此,則亦何篤實之非廣大哉? |
17 | 內顧,而己之願不願者,盡乎人之情矣。外顧,而人之宜盡第二節與其不克盡者,盡乎物之理矣。不能觸處得理以擇而執之,則必以私意為道,拂乎人而揉亂之矣。此「皆曰予知」而好自用之愚者是也。陳氏以老、莊當之,亦未為得。 |
18 | 二 |
19 | 己所不願,則推人之必不願而勿施之,是恕。推己所不願,而必然其勿施,則忠矣。忠恕在用心上是兩件工夫,到事上卻共此一事。 |
20 | 章句云「忠恕之事」,一「事」字顯出在事上合一。後來諸儒俱欠了當在,乃以忠為體,恕為用,似代他人述夢,自家卻全未見影響。 |
21 | 三 |
22 | 史伯璇添上己所欲而以施之於人一層,大是蛇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是仁者性命得正後功用廣大事。若說恕處,只在己所不欲上推。蓋己所不欲,凡百皆不可施於人,即飲食男女,亦須準己情以待人。若己所欲,則其不能推與夫不可推、不當推者多矣。仁者無不正之欲。且其所推者,但立達而已。文王固不以昌歜飽客,而況未至於仁者哉? |
23 | 四 |
24 | 此章之義,章句盡之矣。其他則唯藍田之說為允。或問改藍田一段,不及元本「其治眾人也」、「其愛人也」、「其治己也」分三段為切當。若雙峰以下諸說,則一無足取。緣其所失,皆硬擒住「忠恕」二字作主。要以論語一貫之旨,橫據胸中,無識無膽,不能於聖賢言語,求一本萬殊之妙。朱子一片苦心,為分差等,正以防此混亂,何諸子之習而不察也! |
25 | 本文云「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只此是忠恕事。顯然見此但為人之為道者,能近取譬,一入德之門而已。若子曰「吾道一以貫之」,而曾子乃云「夫子之道,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而已矣」,則豈可哉? |
26 | 此亦可言忠恕者,如孟子言「親親仁也,敬長義也」,親親敬長可言仁義,其得以孩提之親親敬兄,謂仁義之全體大用盡於此乎?知此忠恕專在施上說,則其上之不足以統治人,下之不足以統自治,亦明矣。且本文所云「忠恕違道不遠」者,就人心道體而言,所包猶廣;而其云「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則指事而言,尤一節之專詞耳。 |
27 | 史伯璇心無忠恕,漫為指射,乃以末節為「推己所欲者施之於人」。舉君父與兄而為眾賤之詞曰「人」,事君、事父、事兄而為下逮之詞曰「施」,言不順則事不成,其顛悖莫此為甚! |
28 | 故本文但於朋友言施,而尤必以先施為情禮之當。則朋友且不可僅言施,而況於君父?故可言施者,必誼疏而卑於己者也。其可言人者,必並不在朋友之科,而為泛然無交,特其事勢相干、言行相接之人也。 |
29 | 故自有文字來,無有言施忠於君、施孝於父者。至於上云「治人」,其所治之人,則已固有君師之任,事在教而不在養。治之之術,戒休董威,不問其可願不可願也。 |
30 | 且末節言所求乎子、臣、弟、友,其所求之子、臣、弟、友,朱子謂為己之子臣若弟,亦以在己者痛癢自知,而其求之也較悉爾。實則天下固有年未有子,位未有臣,而為人之季弟者,其又將何所取則以事其上哉?是所求云者,不論求己之子、臣、弟、友,與從旁公論天下之為子臣、為弟友者,而皆可取彼旁觀之明,以破當局之暗也。則抑知我之所求者,亦得其理於人,故曰「道不遠人」。而非為在己之所欲,如史氏之所云者。人事人父以孝,於己何欲哉? |
31 | 要此三段文字,每段分兩截。「伐柯伐柯」五句,言治人之道不遠於人也;「以人治人,改而止」,則不遠人以為治人之道也。「忠恕違道不遠」,言愛人之道不遠於人也;「 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則不遠人以為愛人之道也。「君子之道四」十句,言治己之道不遠於人也;「庸德之行」以下,則不遠人以為自治之道也。 |
32 | 「道不遠人」一「人」字,唯黃勉齋兼人己而言之之說為近。緣忠恕一段,謂以愛己之心愛人,故可兼己而言。乃施諸己者他人也,於人之施者,得勿施於人之道,則雖云以愛己之心為準,而實取順逆之度於人矣。 |
33 | 大抵此章之旨,本言費之小者,故極乎淺易。然於以見斯道之流行,散見於生人情理之內,其得失順逆,無非顯教,與鳶飛魚躍,同一昭著於兩間。故盡人之類,其與知與能,與其所未知未能,皆可以觀察,而盡乎修己治人之理。蓋以明斯道之充滿形著,無所遺略,無所閒斷,而即費可以得隱。則其意原非欲反求之己,而謂取之一心而已足也。 |
34 | 中庸以觀物而論天理之行,論語以存心而備萬物之理。中庸致廣大,而論語觀會通。固宜忠恕之義,大小偏全之不一,而「不願勿施」,但為忠恕之一端也。守朱子之詁,而勿為後儒所惑,是以讀大全者之貴於刪也。 |
35 | 第十四章 |
36 | 一 |
37 | 目前之人,不可遠之以為道;唯斯道之體,發見於人無所間,則人皆載道之器,其與鳶魚之足以見道者一幾矣。現在之境,皆可順應而行道;唯斯道之[用],散見於境無所息,則境皆麗道之墟,其與天淵之足以著道者一理矣。目前之人,道皆不遠,是於鳶得飛、於魚得躍之幾也。現在之境,皆可行道,是在天則飛、在淵則躍之理也。無人不可取則,無境不可反求,即此便是活潑潑地。邵子觀物兩篇,全從此處得意。 |
38 | 雙峰乃以十三章為就身而言,十四章為就位而言,則前云子、臣、弟、友者,未嘗不居乎子、臣、弟、友之位;後云「反求諸其身」者,亦既歸之於身矣。彼殊未見此兩章大意,在只此是費之小者,就人、境兩端,顯道之莫能破。故新安謂「第十五章承上言道無不在,此四字好。而進道有序」,極為諦當。但新安所云承上者,似專承素位一章。如愚意,則必兩承,而後見道之無不在也。 |
39 | 二 |
40 | 章句分「素位而行」與「不願其外」為兩支,道雖相因,而義自有別。「素位而行」 ,事之盡乎道也;「不願其外」,心之遠乎非道也。觀上言「行」而不言「願」,可知矣。 |
41 | 乃「不願乎其外」一支,又有兩層:「不陵」、「不援」者,據他人所居之位以為外也;「不怨」、「不尤」者,據己所未得之位以為外也。乃人之有所覬於未得者,必因他人之已然而生歆羨,故「不陵」、「不援」為「無怨」之本;而所謂「正己」者,亦別於上文隨位盡道之實,但以心之無邪而即謂之正矣。「正己」如言立身,「行」則言乎行己,行與立固有分也。 |
42 | 抑「不陵」、「不援」而統謂之「不求」,且於在上位者而亦云無怨尤,此疑乎說之不可通者。以在上位而願乎其外,必將以諸侯干天子,大夫干諸侯。若但陵其下,則非有求於下,勢可恣為,不至於不得而懷怨。若在上位而願下,則又疑人情之所必無。 |
43 | 按春秋傳,凡言強凌弱者,字皆作「凌」,左傍從「冰」,謂如寒威之逼人也。其云 「侵陵」,云「陵替」者,字則作「陵」,左傍從「阜」。陵者,山之向卑者也。離乎上而侵乎下,若山之漸降於陵而就平地也。則「不陵」、「不援」,義正相類。陵下者,言侵下之事以為己事也。 |
44 | 夫人之樂上而不樂下,固情也。乃當其居上而覆願為下之所為者,亦卞躁自喜者之情也。如人當在台諫之職,未嘗不思登八座;及登八座而不能與臺諫爭搏擊之權,則固有願為台諫者矣。乃以此心而居八座,則必身為大臣,不恤國體,而侵陵臺諫之職,欲與小臣爭一言之得失。不得而求,求不得而怨矣。又人之方為子,豈不願己之有子?及身老而子孫漸長,則動成拘忌,乃濱老而有童心,思與子孫爭一旦之憂樂。不得而求,求不得而怨矣。夫唯天子則不宜願為臣民,而唐宣且自稱進士,武皇且自稱大將軍。況所云「在上位」者,初非至尊無偶之謂乎? |
45 | 審乎此,則「陵下」「援上」,皆據一時妄動之心而言。而除取現在所居之位為昔之所居而今懷之,他日之所必至而今期之,其為外也,一而已矣。此聖賢之言,所以範圍天下之人情物理而無遺。藍田云「陵下不從則罪其下」,既於「陵」字之義未當;又云「反仁反知所以不陵」,則是素位而行之事,而非不願乎外之心:胥失之已。 |
46 | 三 |
47 | 「徼」只是求意。小註云「取所不當得」,於義卻疏。求者,其心願得之;取,則以智力往取而獲之矣。若幸可取而得焉,則不復有命矣。富貴福澤,盡有不可知者。君子俟之,則曰「命」。小人徼之,則雖其得也,未嘗不有命在;而據其心之欣幸者偶遂其願,不可云「命」,而謂之「幸」矣。 |
48 | 章句云「謂所不當得而得者」,亦是奚落小人語,其實不然。如以孟郊之文,登一進士,亦豈其不當得?乃未得之時,則云「榜前下淚,眾裏嫌身」,既視為幾幸不可得之事;迨其既得,而云「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遍長安花」,其欣幸無已,如自天隕者然。則不特人以小人為幸,而小人亦自以為幸;乃至人不以小人為幸;而小人亦自以為幸:則唯其位外之願無聊故也。 |
49 | 第十六章 |
50 | 一 |
51 | 章句一「然」字及「是其」二字,一串寫得生活。「弗見」、「弗聞」,微也;「體物不可遺」,顯也。義既兩分,故不得不用「然」字一轉。乃如朱氏伸竟為分別,則又成窒礙矣。弗見弗聞者,即以言夫體物者也。體物不遺者,乃此弗見弗聞者體之也。 |
52 | 侯氏形而上下之言,朱子既明斥之矣。雙峰猶拾其餘沈而以為家珍,則何其迷也!形而下者只是物,體物則是形而上。形而下者,可見可聞者也。形而上者,弗見弗聞者也。如一株柳,其為枝、為葉可見矣,其生而非死,亦可見矣。所以體之而使枝為枝,葉為葉,如此而生,如彼而死者,夫豈可得而見聞者哉? |
53 | 物之體則是形。所以體夫物者,則分明是形以上那一層事,故曰「形而上」。然形而上者,亦有形之詞,而非無形之謂。則形形皆有,即此弗見弗聞之不可遺矣。 |
54 | 不可見、不可聞者之體物不遺,鬼神之性情固然。此弗見弗聞之體物不遺,以使物得之為物者,則其功效也。三句全寫性情,而功效則在言外,不可以體物不遺為功效。 |
55 | 二 |
56 | 於鬼神內摘出祭祀一段說,是從弗見弗聞中略示一可見可聞之跡。延平云「令學者有入頭處」一語,甚精。此不可見聞者,物物而有。直是把一株柳去理會,則盡量只在可見可聞上去討,急切閒如何能曉得者裏面有那弗見弗聞底是怎麼生。及至到祭祀上,卻得通個消息。 |
57 | 「天下之人」四字,是大概說。除下那嫚侮鬼神底不道,其餘則淺者有淺者之見,深者有深者之見。是他一時精氣凝聚,散亂之心不生,便愾乎如將見之,如將聞之,而信不遺者之真不可遺也。若到聖賢地位,齊明盛服以脩其身,出門使民,皆以承祭之心臨之,則不但於祭祀時見其洋洋,而隨舉一物,皆於其不可見者,雖不以目見而亦見之;不可聞者,雖不以耳聞而亦聞之矣。 |
58 | 乃此理氣之洋洋者,下逮於天下之人,固亦時與之相遇,特習而不察,繇而不知,窮視聽於耳目之間,而要亦何嘗遠人而託於希微之際也?故曰:「誠之不可掩如此夫!」東陽許氏以祭祀為「識其大者」,殊屬孟浪。 |
59 | 第十七章 |
60 | 「舜其大孝也與!」只此一句是實贊其德,下面俱是說道用之廣。舜之所以為舜者,一「孝」盡之矣,所以「造端乎夫婦」而「察乎天地」也。東陽許氏說「下五句為孝之目」 ,極是乖謬。舜之孝,固有「五十而慕」及「烝烝乂,不格姦」之實,為極其大,豈可將此等抹煞,但以聖人而為天子為其孝乎? |
61 | 孟子說:「天下之士悅之。」士者,賢人君子之稱;悅者,悅其德也。天下皆悅其德,乃聖人「莫不尊親」之實。而孟子固曰「人悅之、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 ,則舜之不以此為孝明矣。 |
62 | 就中唯「德為聖人」一語,可附會立義,謂修德立身,乃孝之大者。其說大抵出於孝經。而論、孟中說孝,總不如此汗漫。人子之於父母,使不得轉一計較在。故先儒疑孝經非孔子之舊文,以其苟務規恢而無實也。孔子說「父母惟其疾之憂」,曾子說「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此是痛癢關心處,不容不於此身而見父母之在是。孟子謂「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 」,但云「不失」,則已載夔夔惻惻之意,而不敢張大其詞,以及於德業。若孝經所稱立身成名,揚于後世,卻總是寬皮話,搭不上。以此為教,則將舍其恩義不容解之實,而求之於畔援、歆羨之地,於是一切功名苟簡之士,得託之以為藏身之區藪矣。 |
63 | 人所疑者,「德為聖人」,實有聖學、聖功、聖德、聖業在,不與尊富之俟命於天者同。不見尚書說「天錫勇知」,詩稱「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羨」,子貢亦曰「固天縱之將聖」?德至聖人,徒可以人力強為之乎?若云不全恃天而廢人,則位祿與壽,得其名即為聖人。亦非無臨御保守、尊生永命之道,豈但聖德之為有功耶?有子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則為仁之事,皆自孝弟而生。倘云修德以為孝,則是為仁為孝弟之本矣,豈不顛倒本末而逆施先後哉? |
64 | 況子思引夫子此言,以見中庸之道即匹夫匹婦所知能者;馴至其極,而德無不備,命無不可受。此以為察乎天地之實,則一本萬殊之旨;斯以顯君子之道,費無不徹,而隱不易知。若云脩德受命而後為能盡孝,則是造端乎大,而以成夫婦之知能矣。是天地位,萬物育,而後能致中和,不已逆乎?故唯章句「道用之廣」四字為不可易,其餘皆不足觀也。 |
65 | 第十八章 |
66 | 所云「無憂者其唯文王」,亦但以統論周家一代之事,前自太王、王季而開王業,後至武王、周公而成王道,以見積數世聖賢之功德以建治統,而文王適際夫俟命之時也。初非上下古今帝王,而但謂文王為無憂。則海陵、雲峰之說皆不足存。 |
67 | 「憂」字有兩義:有事不遂志而可憂者,在文王固有之,繫傳言「作易者其有憂患」 之謂也;有事在可為而不必勞其憂思者,則此言「無憂」是也。天命未至,人事未起,不當預計天下之何以治、何以教,而但守先德以俟。故武王之纘緒克商,周公之制禮作樂、憂勤以圖成者,皆文王之所不為,而非其不足以體道之廣,乃唯文王宜然耳。使武王、周公而亦猶是,則是忘天下,而道之不行不明也,無所託矣。自非文王,則道用本廣,不得以憚於憂而置之也。 |
68 | 若如二胡氏所云舜、禹無聖父,堯、舜無肖子,則父之不令,既非人子所可用其憂者,故舜亦但以不順父母為憂,而不以瞽瞍之頑為憂。孟子謂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終身欣然,深見人子之心,唯知有親,而其賢不肖,直不以改其一日之歡。至子之不肖,則天也。樂天知命夫何憂!杜子美非知道者,且云「有子賢與愚,何必挂懷抱」,況以此而得窺聖人之憂樂哉?若其以「父作子述」為言者,則以明文王雖無憂,而先世後昆,相為開繼,則周之體道以承天者,未嘗息也。 |
69 | 在夫子立言之旨,則以見時未至而事未起,則文王遵養以為道;時已至而事已集,則武、周憂勞以見功。若子思引此以釋道用之廣,則見三聖開周,因仍次序,以集武功而成文德,故制作隆而中和之極建,乃以體君子之道而無所曠。率性之道,自唐、虞以前而未有異;修道之教,至成周而始隆。所為道有顯微,不可掩而抑不可盡,非一聖人之知能所得竟也。彼屑屑然較父子之賢愚於往古者,其何當焉! |
70 | 第十九章 |
71 | 一 |
72 | 章句云「以其所制祭祀之禮,通於上下者言之」,蓋謂推其孝思以立則於天下,禮雖有同異,而以敬其所尊、愛其所親者同也。「春秋修其祖廟」以下三節,皆通上下而言。故章句於祖廟備紀諸侯、大夫、適士、官師之制,則亦以明夫非但武、周所自行之禮也。 |
73 | 然就中有兼言者,有分言者,有上下一例者,有差等各殊者,直不可執一立解。雜舉自天子以至於士之禮,或全或偏,正以見其周遍。即其獨為天子之禮,亦必有其可通於大夫、士之道。如大夫以下助祭者,無爵可序,而自有貴賤之可辨。非若郊、社、禘、嘗,專言王侯而不及大夫也。 |
74 | 宗器,先世所藏之重器,諸侯大夫亦固有之。章句云「若周之赤刀、大訓」云云,舉一周以例其餘,故曰「若」。亦可云若魯之寶玉、大弓,衛孔悝氏之鼎也。許東陽徒以顧命所陳之寶當之,自屬泥窒。而裳衣、時食,凡有廟者之必設必薦,又不待言矣。 |
75 | 其云「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者,謂以禘祫序列祖宗昭穆之禮,行之於凡祭,以序助祭之同姓,乃通合祖之義以合族也。死者既各有廟,唯禘祫則合於太廟,以父南子北序之,此唯王侯之大享為然。而以此禮通諸合族之義,則自大享以達於時祭,自天子以達於士,自太廟以達於禰廟,苟其有同姓在助祭之列者,皆不復問其爵之有無、族之親疏,而一以昭穆序之。舉夫朝廷之貴賤有級,宗室之大宗、小宗有別,宗室謂宗子之家。至此而尊尊之義皆絀焉,而一以行輩為等夷,所以加恩於庶賤而聯之也。特牲饋食禮有「眾兄弟」、「兄弟子」之文,則雖士祭其禰,同姓咸在,豈必天子之大享而後序昭穆哉? |
76 | 其為王侯之制,而下不概於大夫者,唯序爵耳。以士不受命,不得稱爵,大夫之祭,唯士與焉,則固無爵之可序也。若序事辨賢,自通乎上下而言。在特牲饋食禮,固有公有司及私臣為宗、祝、佐食者;而少牢饋食,則司士、司馬、宰夫、雍人咸備焉。其在諸侯之備官,又無論矣。乃若旅酬之典,下逮於士,祭畢之燕,於士無禁,禮有明文,固可考也。 |
77 | 是知章句所云「通於上下」者,括脩廟以至燕毛而統言之矣。然則所云「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既承上文而無特起之詞,則亦通上下之承祭者而言也。踐主祭之位,得致敬以昭對於祖考,曰「踐其位」;位謂阼階。行其所得為之禮,以秩神而敘人,曰「行其禮」;奏其所得奏之樂,以合漠而娛神,曰「奏其樂」。此三「其」字,乃泛指之詞。泛言「其」,而隆殺差等之不一者見矣。 |
78 | 又云「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亦謂武、周既以此禮自敬其先王之所尊,愛其先王之所親;而使諸侯以達於士,皆得以敬愛其先人之所尊親者,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文無不稱,情無不盡,斯以廣愛敬之德於天下,而先王之志以繼,事以述也。故曰「孝之至也」。 |
79 | 章句前云「禮通上下」,而此乃云「『其』指先王」,則有自相矛盾之病。特其所云 「『其』指先王」者,則以釋「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之「其」,而不以上累乎「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之「其」。觀朱子引虞禮「反哭升堂,主婦入室」之文以明之,則亦顯夫「 其」者,指主祭者而非先王之謂。上章言祭用生者之禮,正與此「其」字合。而章句中文義未為界斷,斯後人積疑之所自生。乃「其」專以先王而言,則句自成疵。固當統言先人,而後與通於上下之旨不相背也。黃氏云「上下通踐其位」 ,大破群疑,而於以為功於朱子者不小矣。 |
80 | 總以此章之旨,謂武王、周公盡其孝之道,而創制立法,推行上下,無不各俾盡其性之仁孝;於以見道用之廣,而夫婦所知能之理,孝。極其至而察乎上下。故末復以郊禘之義明而治國無餘蘊者終之。若但以天子之自承其祭者言之,則極乎煩重,而但以畢其孝思;則本大末小,體廣用微,豈不與中庸之道相為刺謬?而異端「萬法歸一」之逆說,自此生矣。 |
81 | 知此,則廣平之言表,固賢於藍田之言裏。是以朱子或問中雖兼採游、呂之說,而語錄獨稱廣平之周密。若譚氏致敬之論,則其泥而不通也久矣。 |
82 | 二 |
83 | 序事辨賢,唯龜山之說為當,藍田殊未分曉。人之當為宗、當為祝、當為有司,固先已各居其職矣。至有事於廟中,則太宰贊鬯,宗伯蒞裸,舉王侯以例其餘。祝自為祝,有司自各司其事,非臨時差遣,隨命一人而授以事也,明甚。 |
84 | 其云「所以辨賢」者,辨者昭著之義。以平日之量德授位,因能授職,至此而有事為榮,則以顯賢者之別於不賢者;而堂室異地,貴賤異器,又以彰大賢者之殊於小賢也。上言 「辨貴賤」,亦是此意。不然,爵之貴賤,豈素無班序,而直待廟中始從而分別之哉?辨賢只是辨官,位事惟能,建官惟賢。賢也者,即位之謂也。 |
85 | 其別於上所云「序爵」者,則公、侯、伯、子、男、卿、大夫之謂爵,六官之屬之謂位。爵如今王、公、侯、伯及光祿大夫至修職佐郎是。位則內閣、六部至倉巡、驛遞等衙門是。辨賢者,即辨此之尊卑。古今原分作兩等,此序爵、序事之所以別,而貴賤與賢,亦可以互文見意也。 |
86 | 周禮固有「澤宮選士」之文,然所選者士爾。太宰、宗伯之類,既以尊而不待選,在大夫則家老亦然。祝則世其職而不容旁選。唯如宰夫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下士三十有二人,具員已繁,不能盡與於祭,則以射擇之耳。而供戒具、薦羞、眂滌濯者,亦必就此五十六人中擇之,終不他取於別官之賢者,而一聽之於射。故曰「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亦如諸侯之得與祭,亦以射擇,而宋公之有淫威,魯侯之為懿親,則不待選於射而必與焉。蓋爵之貴,賢之尊,雖素有等威之別,而合之於廟中,俾其貴其賢得昭著以為榮焉,此「愛其所親」之道也。 |
87 | 第二十章 |
88 | 一 |
89 | 「脩道以仁」,只陳新安引「志道、據德、依仁」為據,及倪氏「自身上說歸心上」 之說為了當。「脩身以道」,只說得脩身邊事;「脩道以仁」,則脩身之必先正心誠意者也。 |
90 | 道者,學術事功之正者也。學術事功之正,大要在五倫上做去。章句以「天下之達道 」當之,乃為指出道所奠麗之大者,非竟以「達道」之道釋此「道」字。 |
91 | 若仁者,則心學之凝夫天理者也,其與三達德之仁,自不相蒙。彼以當人性中之德而言,故曰「天下之達德」;此以聖賢心學之存主言,故章句云「能仁其身」。必不獲已,則可云與下「誠」字相近,然就中須有分別。此仁字之可與誠字通者,擇善固執之誠也。三達德之仁言天德,此仁言聖學。亦彼以性言而此以理言也。 |
92 | 二 |
93 | 不意朱門之荑稗,乃有如雙峰以鬼對人之說!史伯璇譏之,當矣。然雙峰豈解能奇,只是傍門求活見地。「仁者人也」,豈可云不仁者鬼乎?夫子謂「鬼神之為德」為「誠之不可掩」,鬼豈是不仁底?雙峰引論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作話柄,早已失據。在論語,本謂幽明無二理。既無二理,則非人仁而鬼不仁,審矣。 |
94 | 彼似在氣上說,生氣仁,死氣不仁,則以氣主理,其悖既甚。而彼意中之所謂死氣者,又非消息自然之氣,乃夭枉厲害之邪氣。使然,則人之有不正而害物者多矣,統云「仁者人也」,不已礙乎?子曰「人之生也直」,於直不直而分死生,且不於之而分人鬼,人鬼自與死生異。而況於仁乎? |
95 | 聖人斬截說箇「仁者人也」,者「人」字內便有徹始徹終、屈伸往來之理。如何把鬼隔開作對壘得?必不獲已,則或可以「物」字對。然孟子以「萬物皆備」為仁,中庸亦云「 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者「人」字也撇「物」字不下。特可就不仁者之心行而斥之,曰不仁者禽也,為稍近理。要此「仁」字,不與不仁相對,直不消為樹此一層藩籬。 |
96 | 「仁者」屬人道而言,「人也」屬天道而言。蓋曰君子之用以脩道之仁,即天道之所以立人者也。天道立人,即是人道。則知「親親為大」 ,是推入一層語,非放出一層語。親親是天性之仁見端極大處,故章句云「自然便有惻怛慈愛之意」。此處不是初有事於仁者之能親切,故曰「深體味之可見」,是朱子感動學者令自知人道處。雙峰之孟浪,其不足以語此,又何責焉! |
97 | 三 |
98 | 「仁」字說得來深闊,引來歸之於人,又引而歸之於「親親」,乃要歸到人道上。「 親親」、「尊賢」,自然不可泯滅,與自然不顛倒之節文者,人道也;而尊親在此,等殺在此,脩道脩身者以此,故知人道之敏政也。中庸此處,費盡心力寫出,關生明切,諸儒全然未省。 |
99 | 四 |
100 | 「仁者人也」二句,精推夫仁,而見端於天理自然之愛。「義者宜也」,因仁義之並行,推義之所自立,則天理當然之則,於應事接物而吾心固有其不昧者,因以推夫人心秉彞之好,自然有其所必尊而無容苟,則「尊賢」是也。 |
101 | 仁義之相得以立人道,猶陰陽之並行以立天道。故朱子曰「仁便有義,陽便有陰」。非謂陽之中有陰,仁之中有義。如此則亦可云義之中有仁矣。乃天地閒既有陰[陽],則陽[陰]自生;人道中既有仁,則義自顯也。而仁義之施,有其必不容不為之等殺者,則禮所以貫仁義而生起此仁義之大用也。 |
102 | 仁與義如首之應尾,呼之應吸,故下云「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禮貫於仁義之中而生仁義之大用,故下云「不可以不知天」。若統論之:則知天者,仁、知之品節者也;知人者,知、仁之同流者也。故曰「脩道以仁」,而不勞曰以義、以禮也。 |
103 |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故曰「人道敏政」者,仁義之謂也。仁義之用,因於禮之體,則禮為仁義之所會通,而天所以其自然之品節以立人道者也。禮生仁義,而仁義以修道,取人為政,咸此具焉,故曰「人道敏政」也。 |
104 | 此言仁義禮者,總以實指人道之目,言天所立人之道而人所率繇之道者若是。皆為人道之自然,則皆為天理之實然。與夫知之為德,人以其形其質受天靈明之用,得以為用,應乎眾理萬事而不適有體者自別。故仁義禮可云道,而知不可云道。雙峰眩於「知天」、「知人」兩「知」字,而以仁、知分支,則文義既為牽扭割裂,而於理亦悖。 |
105 | 凡此三節,用兩「故」字,一順一逆,俱以發明人道之足以敏政者。但務言人道可以敏政之理,而未及夫所以敏之功。是以下文三達德、三「近」之文,必相繼立言,而後意盡。或可以此一段作致知,下四節作力行分,則以明人道之如是,仁義禮。而後有以施吾敏之之功,知仁勇皆所以敏之。亦與知先行後之理相符合。然而有不盡然者。則以此論人道之當然,為知中之知;而下「知斯三者」論人道之能然,能然之道即德也。則固猶為行中之知,必待推其原於一,顯其功於豫,立其程於擇善固執,而後全乎其為力行之實矣。用其知仁勇者,必用之於學、問、思、辨、篤行。 |
106 | 或疑如此說,則仁義禮皆天所立人之道,而人得以為道,是自然之辭也。而又何以云知仁勇為天性之德,而仁義禮非以心德言耶?然而有不礙者。則以仁也,義也,仁之親親、義之尊賢也,親親之殺、尊賢之等也,皆就君子之脩而言也。仁、義之有撰,禮之有體,則就君子之所脩者而言也。故新安以依於仁証此。依者脩之也,所依之仁所脩者也,顯然天理之實有此仁義禮,而為人所自立之道。故章句云:「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得以生,所謂 『元者善之長也』。」亦可云:義者天地利物之理,而人得以宜;禮者天地秩物之文,而人得以立。是皆固然之道,而非若知仁勇,二「仁」字不同。人得受於有生之後,乘乎志氣仁依志,勇依氣,知兼依志氣。以為德於人,而人用之以行道者比矣。 |
107 | 故愚前云「心學之存主」,亦謂心學之所存所主,非謂君子之以吾心之仁存之主之也。若夫知仁勇,則人之所用以行道者,而非道之條理,人道有仁,而抑有義禮,是謂條理。與其本原。仁故親親,義故尊賢,禮故等殺生焉。是其為道之體與性之用,其相去不紊亦明矣。 |
108 | 五 |
109 | 人道有兩義,必備舉而後其可敏政之理著焉。道也,修身以道。仁也,義也,禮也,此立人之道,人之所當修者。猶地道之於樹,必為莖、為葉、為華、為實者也。仁也,知也,勇也,此成乎其人之道,而人得斯道以為德者。猶地道之於樹,有所以生莖、生葉、生華、生實者也。道者,天與人所同也,天所與立而人必繇之者也。德者,己所有也,天授之人而人用以行也。然人所得者,亦成其為條理,知以知,仁以守,勇以作。而各有其徑術,知入道,仁凝道,勇向道。故達德而亦人道也。以德行道,而所以行之者必一焉,則敏之之事也。故此一章,唯誠為樞紐。 |
110 | 六 |
111 | 「誠」為仁義禮之樞,「誠之」為知仁勇之樞,而後分言「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須知天道者,在人之天道,要皆敏政之人道爾。 |
112 | 七 |
113 | 事親亦須知以知之,仁以守之,勇以作之。知人亦然,知天亦然。如郭公善善而不能用,仁勇不給,則亦無以知人。又事親亦須好學以明其理,力行以盡其道,知恥以遠於非。足知雙峰「三達德便是事親之仁,知人之知」,牽合失理。又況如陳氏所云「有師友之賢,則親親之道益明」,其為膚陋更不待言者乎?況所云「與不肖處,則必辱身以及親」,乃閭巷小人朋凶忤逆之所為,曾何足為知天知人之君子道?而於人君有志行文、武之政者,其相去豈止萬里也! |
114 | 釋書之大忌,在那移聖賢言語,教庸俗人易討巴鼻。直將天德王道之微言,作村塾小兒所習明心寶鑑理會,其辱沒五經、四子書,不亦酷哉! |
115 | 八 |
116 | 「所以行之者三」,行者,推盪流動之謂,言以身行於五達道之中,而此三者所資以行者也。若「脩身以道,修道以仁」,則曰脩。修者,品節之謂:以道為准,而使身得所裁成;以仁為依,而使道得所存主也。 |
117 | 亦有不以道脩身者,如文、景之恭儉,而不足與於先王之典禮。亦有不以仁脩道者,如蘇威之五教,非果有惻怛愛民之心,而徒以強民也。若行於五者之閒,而不以知仁勇行之,則世之庸流皆然:正牆面而立,一物不能見,一步不能行矣。二者之辨井然,取之本文而已足。 |
118 | 九 |
119 | 以生、安為知,學、利為仁,困、勉為勇,直不消如此說。此兩條文字,上承「所以行之者一」而言,則俱帶一「誠」字在內。後面明放著「從容中道」者,生、安也,「擇善固執」者,學、利也,「愚之明」、「柔之強」者,困、勉也。生知者,「誠明」也;安行者,「至誠」也;學知者,「明誠」也;利行者,「誠之為貴」也;困知、勉行者,「致曲 」也。以其皆能極人道之「誠之」,以為德為學,故知之、成功,莫不一也。各致其誠而知用其知,知用其仁,知用其勇;行其知以知之,行其仁以守之,行其勇以作之。上言「所以行之」「之」字,指知仁勇。是三達德者,皆有知行之二用,且不得以知屬知、行屬仁,而況於以生、安分知,學、利分仁,困、勉分勇乎? |
120 | 所以謂知去聲有行者,如博學屬知,而學之弗博弗措,則行矣。至於仁之有知,如字。尤為顯別。顏子之服膺弗失者,其擇乎中庸者也。若勇之亦有知者,則固曰「知恥近乎勇」矣。今必從而區分之,則誠明無合一之理。於行無知,則釋氏之驀直做去,不許商量。於知無仁,則釋氏之心花頓開,不落蹊徑。至於以仁為學、利而非生、安,既無以明辨夫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之與此迥異;以勇為困、勉,則書所謂「天錫勇知」,孟子所謂「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 」者,又豈非舜、湯之勇乎? |
121 | 朱子與諸家之說,彼此各成一家言,而要無當於大義,則唯此二段之言,以誠行達德,而非以知仁勇行達道也。 |
122 | 十 |
123 | 章句「未及乎達德」句有病,不如小註所載朱子「恐學者無所從入」一段文字為安。達德者,人之所得於天也,以本體言,以功用言,而不以成德言。非行道而有得於心。如何可云及與未及? |
124 | 知仁勇之德,或至或曲,固盡人而皆有之。特驟語人以皆有此德,則初學者且不知吾心之中何者為知,何者為仁,何者為勇,自有其德而自忘之久矣。唯是好學、力行、知恥之三心者,人則或至或曲,而莫不見端以給用,莫不有之,而亦各自知此為[吾]好學之心,此為吾力行之心,此為吾知恥之心也。則即此三者以求之,天德不遠,而所以脩身者不患無其具矣。 |
125 | 此猶孟子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遇孺子入井而怵惕、惻隱,心之驗於情也。唯有得於知,故遇學知好;唯有得於仁,故於行能力;唯有得於勇,故可恥必知:性之驗於心也。唯達德之充滿具足於中,故雖在蔽蝕,而斯三者之見端也不泯。盡其心則知其性,雖在聖人,未嘗不於斯致功,而脩身治物之道畢致焉。豈得謂其「未及乎達德」而僅為「勇之次 」哉? |
126 | 舜之好問好察,亦其知之發端於好學。回之拳拳服膺,亦其仁之發端於力行。君子之至死不變,亦其勇之發端於知恥。性為天德,不識不知,而合於帝則。心為思官,有發有征,而見於人事。天德遠而人用邇,涉於用非盡本體。而資乎氣,不但為性。故謂之「三近」。從所近以通其真,故曰「從入」,曰「繇是以求之」,曰「入德」。朱子此說,其善達聖言而有功於初學者極大,章句顧不取之,何也? |
127 | 一一 |
128 | 既云「脩身以道」,抑云「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此又云「知斯三者則知所以脩身 」,說若龐雜,此中庸之所以不易讀也。唯熟繹本文,以求其條理,則自得之。云「以道」 、雲「不可不事親」者,言脩身之事也;云「知斯三者」,言修之之功也。事則互相待而統於成,故可云「思脩身不可以不事親」,抑可云「順親有道,反身不誠,不順乎親」;功則有所循以為資,故知「三近」,而後脩身之所以者不迷也。舍其從入之資,則亦茫然無所用以為脩矣。 |
129 | 人道之固然其誠者,身之理著於道;人道之能誠之者,德之幾見於心也。固然與能然者,而一合乎誠,則亦同乎所性而不悖,故統之曰「人道敏政」。「修身以道」者,太極之有其陰陽也。「知斯三者,知所以脩身」,陰陽之有其變合也。陰陽,質也;變合,幾也:皆人之所以為人道也。君子脩之吉,脩此者也。嗚呼!微矣。君子之道斯以為託體於隱,而豈雲峰逆推順推,膚蔓之說所得而知! |
130 | 一二 |
131 | 「脩身則道立」,雲峰以為「道即天下之達道」。字義相肖,輒以類從,此說書之最陋者也。朱子引書「皇建其有極」以釋此,極為典核。洪範說「皇極」,則是「無有作好,無有作惡,無偏無黨,無反無側」,其與「達道」豈有交涉?下云「齊明盛服,非禮不動」 ,止在君身之正直上做工夫,而以天下之無奇邪者為效驗。然則章句所云「道成於己而可為民表」,正謂君之身修,而可為斯民不脩之身示之則也。 |
132 | 脩身自有脩身之事,盡倫自有盡倫之事。「親親」以下,乃五達道事。理雖相因,而事自殊致。無有私好,而天下無偏黨反側之好;無有私惡,而天下無偏黨反側之惡:則所謂「上見意而表異,上見欲而姑息」,與夫「宮中好高髻,城中高一尺」之弊,可無慮矣。是道德一而風俗同也。 |
133 | 若五達道之事,則「親親」為盡父子兄弟之倫,「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 」為盡君臣之倫,「尊賢」、「懷諸侯」為盡朋友之倫。事各有施,效各有當。君於盡倫之外,自有建極之德;民於明倫之外,亦自有會極之猷。且如陳之奢而無節、魏之儉而已褊者,夫亦何損於父子、昆弟、夫婦、朋友之恩義?而其君為失道之君,國為無道之國,則唯君之好惡不裁於禮而無可遵之道也。雲峰既不知此,乃云「以下八者,皆道立之效」。其因蔽而陷,因陷而離,蓋不待辨而自明矣。 |
134 | 一三 |
135 | 所謂「賓旅」者,賓以諸侯大夫之來覲問者言之,旅則他國之使修好於鄰而假道者。又如失位之寓公,與出亡之羈臣,皆旅也。唯其然,故須「嘉善而矜不能」。 |
136 | 當時禮際極重一言一動之失得,而所以待之者即異矣。然善自宜嘉,而不能者亦當以其漂泊而矜之。以重耳之賢,而曹人裸而觀之,不能嘉善也。周人掠欒盈之財,而不念其先人之功,非以矜不能也。若孟子所言「行旅」,則兼游說之士將適他國者說。傳易者以孔子為旅人,亦此類也。 |
137 | 一四 |
138 | 「豫」之為義,自與「一」不同。一者,誠也;誠者,約天下之理而無不盡,貫萬事之中而無不通也。豫則凡事有凡事之豫,而不啻一矣;素定一而以臨事,將無為異端之執一耶?一者,徹乎始終而莫不一。豫者,脩乎始而後遂利用之也。一與豫既不可比而同之,則橫渠之說為不可易矣。 |
139 | 橫渠之所云「精義入神」者,則明善是已。夫朱子其能不以明善為豫乎?章句云「以在下位者推言素定之意」,則是該治民以上,至於明善,而統以引伸素定之功也。是朱子固不容不以明善為豫,而或問又駁之,以為張子之私言,則愚所不解。 |
140 | 夫明善,則擇之乎未執之先也,所謂素定者也。誠則成物之始,而必以成物之終也。不息則久,悠久而乃以成物,純亦不已,而非但取其素定者而即可以立事。是誠不以豫為功,猶夫明善之不得以一為功,而陷於異端之執一也。故以前定言誠,則事既有所不能,而理尤見其不合。浸云「先立其誠」,則「先」者,立於未有事物之前也,是物外有誠,事外有誠。斯亦游於虛以待物之用,而豈一實無閒之理哉? |
141 | 言誠者曰:「外有事親之禮,而內有愛敬之實。」則愛敬與事親之禮而同將,豈其於未嘗事親之先,而豫立其愛敬乎?且亦將以何一日者為未嘗事親之日耶?抑知慎終追遠,誠也。雖當承歡之日,而終所以慎,遠所以追,不可不學問思辨以求其理,是則可豫也。若慎之誠乎慎,追之誠乎追,斯豈可前定而以待用者哉? |
142 | 又曰「表裏皆仁義,而無一毫之不仁不義」,則亦初終皆仁義,而無一刻之不仁不義矣。無一刻之可不仁不義,則隨時求盡而無前後之分也。明一善而可以給終身之用,立一誠而不足以及他物之感。如不順乎親,固不信乎友。然使順乎親矣,而為賣友之事,則友其信之耶?故君子之誠之,必致曲而無所不盡焉。 |
143 | 唯學問思辨之功,則未有此事而理自可以預擇。擇之既素,則繇此而執之,可使所明者之必踐,而善以至。故曰「凡事豫則立」。事之立者誠也,豫者明也。明則誠,誠則立也。 |
144 | 一乎誠,則盡人道以合天德,而察至乎其極。豫乎明,則儲天德以敏人道,而已大明於其始。雖誠之為理不待物有,誠之之功不於靜廢;而徹有者不殊其徹乎未有,存養於其靜者尤省察於其動。安得如明善之功,事未至而可早盡其理,事至則取諸素定者以順應之而不勞哉? |
145 | 若云存誠主敬,養之於靜以待動;夫所謂養之於靜者,初非為待動計也。此處一差,則亦老子所謂「執大象,天下往」,「沖,而用之或不盈」之邪說,而賊道甚矣。 |
146 | 夫朱子之以誠為豫者,則以中庸以誠為樞紐,故不得不以誠為先務。而樞紐之與先務,正自不妨異也。以天道言,則唯有一誠,而明非其本原。以人道言,則必明善而後誠身,而明以為基,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是明善乃立誠之豫圖,審矣。 |
147 | 後此言天道,則誠以統明,而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曰「知天地之化育」,有如誠前而明後。然在天道之固然,則亦何前何後,何豫何不豫,何立何廢之有? |
148 | 言「豫」言「立」者,為人道之當然而設也。故二十五章云「是故君子誠之為貴」, 「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也」;二十七章云「道問學」,道者,所取塗以尊德性之謂。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二十九章云「知天」、「知人 」。蓋無有不以明為先者也。 |
149 | 道一乎誠,故曰「所以行之者一」。學始乎明,故曰「凡事豫則立」。若以誠為豫,而誠身者必因乎明善焉,則豈豫之前而更有豫哉?「誠則明」者一也,不言豫也。「明則誠 」者豫也,而乃以一也。此自然之分,不容紊者也。 |
150 | 中庸詳言誠而略言明,則以其為明道之書,而略於言學。然當其言學,則必前明而 |
151 | 後誠。即至末章,以動察靜存為聖功之歸宿,而其語「入德」也,則在知幾。入德者,豫之事也。 |
152 | 張子顯以明善為豫,正開示學者入德之要,而求之全篇,求之本文,無往不合。朱子雖不取其說,而亦無以折正其非,理之至者不可得而易也。 |
153 | 一五 |
154 | 「外有事親之禮,而內盡愛敬之實」二句,不可欹重。內無愛敬之實,而外脩其禮,固是里不誠;不可誤作表不誠說。內有愛敬之實,而外略其禮,則是表不誠。事親之禮,皆愛敬之實所形;而愛敬之實,必於事親之禮而著。愛敬之實,不可見、不可聞者也。事親之禮,體物而不可遺也。 |
155 | 中庸說「君子之道費而隱」,費必依隱,而隱者必費。若專求誠於內心,則打作兩片,外內不合矣。「率性之謂道,脩道之謂教。」教者皆性,而性必有教,體用不可得而分也。 |
156 | 一六 |
157 | 誠之為道,不盡於愛敬之實。朱子特舉順親之誠一端以例其餘耳。到得誠之至處,則無事不然,無物不通。故或問以順親、信友、獲上、治民無施不效而言。 |
158 | 上云「所以行之者一」,孟子謂「至誠未有不動」,一實則皆實、行則胥行之旨。且就君、民、親、友而言之,猶是誠身一半事,但說得盡物之性、所以成物、經綸大經一邊。若誠身之全功,固有盡性成己、立本知化之成能;而存心致知之學,以尊德性、道問學者,自有其事。若本文特頂事親一項說,則以其成物之誠,本末親疏之施,聊分次第爾。況此原但就在下位者而推之,而非以統括事理之全也。 |
159 | 不知此,則將以孝經立身揚名之說,為誠身事親之脈絡。纔以揚名為孝,則早有不誠矣。故曰孝經非孔氏之舊文。 |
160 | 一七 |
161 | 中庸一部書,大綱在用上說。即有言體者,亦用之體也。乃至言天,亦言天之用;即言天體,亦天用之體。大率聖賢言天,必不捨用,與後儒所謂「太虛」者不同。若未有用之體,則不可言「誠者天之道」矣。舍此化育流行之外,別問窅窅空空之太虛,雖未嘗有妄,而亦無所謂誠。佛、老二家,都向那畔去說,所以盡著鑽研,只是捏謊。 |
162 | 或問「一元之氣」、「天下之物」二段,扎住氣化上立義,正是人鬼關頭分界語。所以中庸劈頭言天,便言命。命者,令也。令猶政也。末尾言天,必言載。載者,事也。此在天之天道,亦未嘗遺乎人物而別有其體。易言「天行健」,吃緊拈出「行」來說。又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只此萬物之資始者,便足以統盡乎天,此外亦無有天也。況乎在人之天道,其顯諸仁者尤切,藏諸用者尤密乎? |
163 | 天道之以用言,只在「天」字上見,不在「道」字上始顯。道者天之大用所流行,其必繇之路也。周子言誠,以為靜無而動有,朱子謂為言人道。其實天道之誠,亦必動而始有。無動則亦無誠,而抑未可以道言矣。 |
164 | 一八 |
165 | 北溪分「天道之本然」與「在人之天道」,極為精細。其以孩提之知愛、稍長之知敬為在人之天道,尤切。知此,則知「誠者天之道」,盡人而皆有之。故曰「造端乎夫婦」,以夫婦之亦具天道也。只此不思不勉,是夫婦與聖人合撰處,豈非天哉? |
166 | 北溪雖是恁樣分別疏明,然學者仍不可將在人之天道與天道之本然,判為二物。如兩閒固有之火,與傳之於薪之火,原無異火。特麗之於器者,氣聚而加著耳。乃此所云「誠者天之道」,未嘗不原本於天道之本然,而以其聚而加著者言之,則在人之天道也。 |
167 | 天道之本然是命,在人之天道是性。性者命也,命不僅性也。若夫所謂「誠之者人之道」,則以才而言。才者性之才也,性不僅才也。惟有才,故可學。「擇善而固執之」,學也。其以擇善而善可得而擇,固執而善可得而執者,才也。此人道敏政之極致。有是性固有是才,有是才則可以有是學,人之非無路以合乎天也。有是才必有是學,而後能盡其才,人之所當率循是路以合乎天也。 |
168 | 人之可以盡其才而至於誠者,則北溪所謂忠信。其開示蘊奧,可謂深切著明矣。擇善固執者,誠之之事。忠信者,所以盡其擇執之功。弗能弗措,而己百己千,則盡己以實之功也。雖愚,而於忠信則無有愚;雖柔,而於忠信則無有柔者。故曰:「十室之邑,必有如夫子者焉。」人道本於天故。而君子之學,必此為主。三達德以此行故。 |
169 | 若知仁勇,則雖為性之德,亦誠之發見,而須俟之愚明柔強之餘,始得以給吾之用。故行知仁勇者以一,而不藉知仁勇以存誠。雙峰、雲峰之說,徒為葛藤而喪其本矣。 |
170 | 繇明而誠者,誠之者也。明則誠者,人之道也。惟盡己以實,而明乃無不用,則誠乃可得而執。是以統天下之道於一,而要人事於豫也。豫斯誠也。 |
171 | 一九 |
172 | 仁義禮是善,善者一誠之顯道也,天之道也。唯人為有仁義禮之必脩,在人之天道也,則亦人道也。知仁勇,所以至於善而誠其身也。「誠乎身」 之誠,是天人合一之功效。所以能行此知之所知、仁之所守、勇之所作於五倫九經者,忠信也,人之道也。人於知仁勇,有愚明、柔強之分,而忠信無弗具焉,人道之率於天者也。 |
173 | 人道惟忠信為咸具,而於用尤無不通。土寄王四行,而為其王。雒書中宮之五,一六、二七、三八、四 |
174 | 九所同資,無非此理。敏政者全在此。其見德也為知仁勇。其所至之善為仁義禮。其用之也於學、問、思、辨、行,而以博、以審、以慎、以明、以篤,則知仁勇可行焉,仁義禮可脩焉,故曰「人道敏政」。朱子所云「表裏皆仁義,而無一毫不仁不義」,及云「外有事親之文,內盡愛敬之實」,皆忠信之謂,特引而未發。北溪顯天德、聖功、王道之要於二字之中,嗚呼至矣哉! |
175 | 二十 |
176 | 聖人可以言誠者,而不可以言天道。非謂聖人之不能如天道,亦以天道之不盡於聖人也。 |
177 | 「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人皆有其一端,即或問所謂惻隱羞惡之發者,皆不假於思勉。特在中人以下,則為忮害貪昧之所雜,而違天者多矣。乃其藉擇執之功,己千己百而後得者,必於私欲之發,力相遏閟,使之出而無所施於外,入而無所藏於中,如此迫切用功,方與道中。若聖人,則人之所不學慮而知能者,既咸備而無雜,於以擇執,亦無勞其理欲交戰之功,則從容而中道矣。 |
178 | 其然,則此一誠無妄之理,在聖人形器之中,與其在天而為化育者無殊。表裏融徹,形色皆性,斯亦與天道同名為誠者,而要在聖人則終為人道之極致。故章句云「則亦天之道 」,語意自有分寸,不得竟以天道言聖人審矣。 二一 |
179 | 「不思而得,不勉而中」,在人之天道所發見,而非為聖人之所獨得。「擇善而固執 」,君子之所學聖,而非聖人之所不用。所以然者,則以聖人之德合乎天道,而君子之學依乎聖功也。 |
180 | 故自此以後十三章,皆言聖合天,賢合聖,天人一理,聖賢一致之旨。使不思不勉者為聖人之所獨得,則不可名為天道;天無私,凡物皆天道所成。使君子之擇善固執為聖人之所不用,則君子終不能循此以至於聖人之域矣。而下云 「明則誠」,云「曲能有誠」以至於化,云「性之德也」,「時措之宜也」,又豈因他塗而底聖境哉? |
181 | 且所謂聖人者,堯、舜、文王、孔子而已矣。堯、舜之「惟精」,擇善也;「惟一」 ,固執也;「問察」,擇善也;「用中」,固執也。文王之「緝熙」,擇善也;「不回」,固執也。孔子之「學而不厭」,擇善也;「默而識之」,固執也。特於所謂己百己千者,則從容可中,無事此耳。而弗能弗措,己百己千,為學、利、困、勉者之同功,非學知、利行之必不須爾。此自體驗而知之,非可徒於文字求支派也。 |
182 | 截分三品,推高聖人,既非中庸之本旨。且求諸本文,順勢趨下,又初未嘗為之界斷。章句於是不能無訓詁氣矣。 |
183 | 二二 |
184 | 脩道,聖人之事,而非君子之事,章句已言之明矣。既須脩道,則有擇有執。君子者,擇聖人之所擇,執聖人之所執而已。即如博學審問,豈聖人之不事?但聖人則問禮於老聃,問官於郯子,賢不賢而焉不學?君子則須就聖人而學問之,不然,則不能隱其惡,揚其善,執兩端而用其中,而反為之惑矣。耳順不順之分也。 |
185 | 聖人不廢擇執,唯聖人而後能盡人道。若天道之誠,則聖人固有所不能,而夫婦之愚不肖可以與知與能者也。聖人體天道之誠,合天,而要不可謂之天道。君子凝聖人之道,盡人,而要不可曰聖人。然盡人,則德幾聖矣;合天,則道皆天矣。此又後十三章所以明一致之旨也。 |
186 | 讀者須於此兩「誠者」兩「誠之者」,合處得分,分處得合,認他語意聯貫之妙。儱侗割裂,皆為失之。 |
187 | 二三 |
188 | 章句分知仁勇處,殊少分曉。前言知仁勇,只平數三德,何嘗尊知仁而卑勇?且云「 三者天下之達德,所以行之者一」,則自天道而言,唯命人以誠,故人性得以有其知仁勇,自人事而言,則以忠信為主,而後可以行其知仁勇之德於五達道之閒。朱子所謂「無施而不利」者,知仁勇之資誠以為功也。「及其知之」,「及其成功」,則自從容中道;以至於未免愚柔者,知皆如舜,仁皆如顏,勇皆如不流不倚之君子。既不繇知仁勇以得誠,況可析學利為知仁,困勉為勇哉?且朱子前業以生安為知,學利為仁,而此復統知仁於學利,足見語之蔓者,必有所窒也。 |
189 | 唯章句「而為」二字,較為得之。以誠之者之功,乃以為功於知仁也。然如此說,亦僅無弊,而於大義固然無關。至於雙峰、雲峰之為說,割裂牽纏,於學問之道,釋經之義,兩無交涉。則吾不知諸儒之能有幾歲月,而以消之於此,豈「博弈猶賢」之謂乎!若雙峰以從容為勇,則益可資一笑。其曰「談笑而舉百鈞」,則有力之人,而非有勇之人也。要離之順風而頹,羊祜之射不穿札,豈不勇哉?若烏獲者,則又止可云力,而不可云勇。勇、力之判久矣。有力者可以配仁守,而不可以配勇。力任重,而勇禦侮。故朱子以遏欲屬勇,存理屬仁。存仁之功,則有從容、竭蹷之別。禦侮之勇,則不問其從容與否。項羽之喑惡叱吒,豈得謂其勇之未至哉?故朱子曰:「不賴勇而裕如。」如賴勇矣,則千古無從容之勇士。子之語大勇曰:「雖千萬人,吾往矣。」是何等震動嚴毅,先人奪人,豈談笑舉鼎之謂哉? |
190 | 二四 |
191 | 學、問、思、辨、行,章句言目而不言序。目者若網之有目,千目齊用;又如人之有目,兩目同明。故存程子廢一不可之說以證之。或問言序,則為初學者一向全未理會,故不得不緩議行,而以學為始。其於誠之者擇執之全功,固無當也。 |
192 | 朱子語錄有云「無先後而有緩急」,差足通或問之窮。乃以學為急,行為緩,亦但為全未理會者言爾。實則學之弗能,則急須辨;問之弗知,則急須思;思之弗得,則又須學;辨之弗明,仍須問;行之弗篤,則當更以學問思辨養其力;而方學問思辨之時,遇著當行,便一力急於行去,不可曰吾學問思辨之不至,而俟之異日。 |
193 | 若論五者第一不容緩,則莫如行,故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弟子尚然,而況君子之以其誠行於五達道之閒,人君一日萬幾而求敏其政者哉? |
194 | 第二十一章 |
195 | 一 |
196 | 曰「性」、曰「道」、曰「教」,有質而成章者也。曰「天命」、曰「率性」、曰「 脩道」,則事致於虛而未有其名實者也。溯其有質成章者於致虛之際,以知其所自來,故曰 「之謂」。 |
197 | 曰「自誠明」,有其實理矣;曰「自明誠」,有其實事矣。「性」,為功於天者也; 「教」,為功於人者也。因其實而知其所以為功,故曰「謂之」。 |
198 | 天命大而性小,性屬一人而言。率性虛而道實,脩道方為而教已然。命外無性,性外無道,道外無教,故曰「之謂」,彼固然而我授之名也。 |
199 | 誠明皆性,亦皆教也。得之自然者性,復其自然者亦性,而教亦無非自然之理。明之所生者性,明之所麗者亦性,如仁義禮等。而教亦本乎天明之所生。特其相因之際,有繼、有存,成性存存,道義之門。有通、有復,則且於彼固然無分之地而可為之分,故曰「謂之」,我為之名而辨以著也。 |
200 | 黃洵饒緩急之訓,未當二者之義。 |
201 | 二 |
202 | 章句云「所性而有」、「繇教而入」,則就性之所凝與教之所成者言,是移下一層說。因取聖賢而分實之以其人,語自可通。小註所載朱子語錄及或問所取藍田之說,則畢竟於「性」、「教」兩字不安。 |
203 | 孟子言「君子所性」一「所」字,與「所欲」、「所樂」一例,言君子所見以為己性者也。觀孟子言耳目口鼻之欲「君子不謂之性」,則知「所性」者,君子所謂之性,非言君子性中之境界,而謂見性後之所依據也。若其云「堯、舜性之」,則要就堯、舜之功用而言。如「動容周旋中禮」四事,皆推本其性之撰,而原其所以得自然咸宜者,性之德也,而非以性為自然之詞也。 |
204 | 至於教非學,學非教,義之必不可通也,則尤明甚。「繇教而入」者,賢人之學,而必不可謂教者賢人之事。故藍田於此,亦有所不能誣,而必云「聖人之所教」。夫學以學夫所教,而學必非教;教以教人之學,而教必非學。學者,有事之詞也;教者,成法之謂也。此而可屈使從我之所說,則亦何不可抑古人以徇其私見哉? |
205 | 要此一節文字,自分兩段。上二句以理言,下二句以事言。於理而見其分,則性原天而教自人。於事而著其合,則合天者亦同乎人,而盡人者亦同乎天。既顯分兩段,則陳氏「 下二句結上意」之說,真成鹵莽。 |
206 | 若夫理之分者未嘗不合,則首章已顯明其旨。性、教原自一貫:纔言性則固有其教,凡言教則無不率於性。事之合者固有其分:則「自誠明謂之性」,而因性自然者,為功於天;「自明誠謂之教」,則待教而成者,為功於人。前二句固已足達其理,不待後之復為申說也。 |
207 | 愚欲於兩段相承之際為之語曰:聖人之盡性,誠也;賢人之奉教,明也。「誠則明矣 」,教斯立矣。「明則誠矣」,性斯盡矣。如此,則轉合明而可以破此章之疑。 |
208 | 然本文云「誠則明矣」,而不云性則無不明矣;「明則誠矣」,而不云教則可以至於誠矣。是亦足見上二句之未及乎聖人賢人,必待下二句「誠則明矣」一「誠」字,方以言聖人之德足乎誠;「明則誠矣」一「明」字,方以言賢人之學因乎明。是章句「德無不實」八句,僅可用以釋下二句「誠」、「明」二字,而上二句則未之釋,此章句之疏也。 |
209 | 聖人之德自誠而明,而所以爾者,則天命之性「自誠明」也。賢人之學自明而誠,而其能然者,惟聖人之教「自明誠」也。 |
210 |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而翕闢變化,有其實然,則為等為殺,粲然昭著於萬物之中,一鳶飛魚躍之可以仰觀俯察而無不顯。自誠而明者,惟其有之,是以著之也。於天為命,而於人為性也。然其所以不言命者,則命唯一誠,而性乃有此虛靈不昧之明也。 |
211 | 聖人之德,以其喻乎己者,紀綱條理,昭晰不忒,得以列為禮、樂、刑、政,確然行於天下後世,使匹夫匹婦可以與知與能而盡其性。自明而誠者,推其所已明,以為明為不誠者,明夫天理之固誠,而有章有質,反之天理而皆非妄也;於聖人為道,而於天下為教也。然其所以不言道者,則聖人之於道,唯率其本明,而既立為教,乃使理麗於實也。 |
212 | 天不容已於誠,而無心於明。誠者天之道也,明者人之天也。聖人有功於明,而不能必天下之誠明者,聖人立教之本也。誠者教中所有之德也。賢人志於誠,而豫其事於明,則 「不明乎善,不誠乎身」,學、問、思、辨所以因聖而為功者也。此在天、在人,聖脩教、賢繇教之差等,固然其有別。上二句之旨。而在天為誠者,在人則必有其明,明授於性,而非性之有誠而無明。 |
213 | 故聖人有其誠而必有明,聖之所以盡性而合天者,固其自然之發見。聖之所明者,賢者得之而可以誠,明開於聖教,而非教之但可以明而無當於誠。故賢人明聖人之所明,而亦誠聖人之所誠。賢之所以學聖人而幾於天者,明尤其用功之資始。然則性必有明而後教立,學必繇明而後因教以入道,故曰「不明乎善,不誠乎身」。明雖在天所未有而聖必有,「自明誠」「明」字屬聖人說。在賢必用,「明則誠矣」「明」字屬賢人說。中庸所以要功於誠,而必以明為之階牖也。 |
214 | 一章之旨,大概如此。乃以求以下十二章,無不合符。末章指示入德之功,必以知幾為首。首章平列性、道、教,而必以教為歸,亦無不合符者。然則於此章竟刪抹節次,混合為一,如陳氏所云「下結上」者,要其立義漫無歸宿,而大義不顯。子思亦何事為此區別之言,絕天下以作聖之功哉? |
215 | 第二十二章 |
216 | 一 |
217 | 二十二章以下,章句繫之語云「言天道也」,「言人道也」。須知朱子是櫽括來說個題目,便人記憶。其實則所云「言天道」者,言聖人之具體乎天道也;「言人道」者,言君子之克盡乎人道也。聖人自聖人,天自天,故曰「可以贊」,「可以參」,曰「如神」,曰「 配天」,俱有比擬,有差等。「可以」者,未可而可之詞也。曰「如」、曰「配」者,雖異而相如、相配也。 |
218 | 孟子言「聖人之於天道」,固有分別,一如言「仁之於父子」。仁者心德,父子者天倫。仁非即父子,則天道亦非即聖人審矣。 |
219 | 又獨以人道歸君子,亦不可。人道須是聖人方盡得。故言人道章亦曰「唯天下至誠為能化」,曰「大哉聖人之道」;言天道章亦云「能盡其性」。在天為命,在人為性。盡性,固盡人道也。論語言「性與天道」,性、天之分審矣。直至贊化育,參天地,而後聖人之體天道者見焉。要其體天道者,亦以其盡人道者體之爾。 |
220 | 此等處,中庸原要說合,見得「知之」、「成功」之一。故於聖人分上,說「天地之化育」,「天地之道」,「維天之命」,「天地之所以為大」;於君子分上,說「聖人之道,峻極于天」,說「誠者自成,所以成物」,說「建諸天地而不悖」,乃至動察靜存之功,馴至於「上天之載,無聲無臭」,無非此理。聖則合天矣,賢則合聖矣。合聖,而於天又豈遠哉?諸儒徒區區於生安、學利、困勉之分,而不知盡性即以至命之合,大失本旨。 |
221 | 二 |
222 | 或問於第二十章說誠之處,推天人之本合,而其後,人遂有不誠以異乎天者,其害在人欲;至此章言至誠盡性,而以「無人欲之私」為之脈絡。此朱子吃緊示人語,轉折分明,首尾具足,更不囫圇蓋覆。其不取程子「窮理便是至命」之說,亦爭此耳。 |
223 | 蓋誠者性之撰也,性者誠之所麗也。性無不誠,仁義禮知,皆載忠信。非但言誠而即性。性有仁義禮知。誠以行乎性之德,非性之無他可名而但以誠也。性實有其典禮,誠虛應以為會通。性備乎善,誠依乎性。誠者天之用也,性之通也。性者天用之體也,誠之所乾也。故曰「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可以分誠與性為二,而相因言之。天用之體,不閒於聖人之與夫婦。無誠以為之乾,則忮害雜仁,貪昧雜義,而甚者奪之。因我所固有之大用誠,以行乎天所命我之本體性,充實無雜,則人欲不得以乘之,忮害等無所假托則不雜。而誠無不乾乎性,性無不通乎誠矣。 |
224 | 抑朱子以盡心為盡其妙用,盡性為盡其全體,以體言性,與愚說同。而盡其虛靈知覺之妙用者,豈即誠乎?於此則更有辨。 |
225 | 孟子以知言,此以行言。則「知性」與「盡性」對,而於「知」與「盡」分知行;「 盡心」與「至誠」對,而於「心」與「誠」分知行。問者有所未察,故以「盡心」「盡性」 為疑,朱子則已別白之矣。「盡心」者,盡其虛靈知覺之妙用,所謂「明善」也。「至誠」 者,極至其篤實充滿之大用,所謂「誠身」也。「存心養性」者,誠之之事也。「盡性」者,事天之效也。 |
226 | 君子學繇教入,自明而誠,則以「盡心」為始事。聖人德與天合,自誠而明,則略「 盡心」而但從「誠身」始。聖人無欲,不待「盡心」以揀乎理欲之界。賢人遏欲以存理者也,而遏欲必始於晰欲,故務「盡心」;存理必資乎察理,故務「知性」。孟子為思誠言其義,與下言人道諸章義通,不可引作此章之證。 |
227 | 三 |
228 | 章句云「此自誠而明之事」,則盡人物之性,贊化育,參天地,皆以極明之用也。「 知無不明」,固明也。「處無不當」,則是誠以成物,而亦為明之效者,明之所至,誠用皆達也。 |
229 | 盡人物之性,明只是教,而不可謂性;則「自明誠謂之教」,乃以言「自誠明」者明後之功用。既誠以生明而明復立誠,其非竟言賢人之學可知已。若賢人則須於人物之性,求知之明,求處之當,於己之性,察而繇之,其不能即謂之教,審矣。 |
230 | 以此知「自明誠」「明」字,亦以成德言,而無工夫。「自誠明」者亦有其「自明誠 」也。直至「明則誠矣」「明」字,方為賢人之學而有力。不然,則此「自誠明」之事,何以不自明止?必處之當故。而朱子所云「教化開通處得其理」,又豈非教之謂乎? |
231 | 大抵此等處須要活看。如下章言「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固非「自誠明」之事,而抑何以先誠而後明耶?自明誠者,亦自誠而複明。 |
232 | 四 |
233 | 說此「至誠」必是有德有位,陳氏之膚見也。本文云「盡人之性」、「盡物之性」, 「盡」字自在性上說,不在人物上說。一人亦人也,千萬人亦人也;用物之宏亦物也,用物之寡亦物也。豈孔子之未得位而遂不能盡人物之性耶? |
234 | 此與作禮樂不同。彼以行於天下言,則須位。此就其所知、所處之人物言,則不須位。陳氏死認朱子「黎民於變時雍,鳥獸魚鱉咸若」之語,便煞著堯、舜說。不知朱子本文一 「如」字,是活語,極其至處,則時雍咸若而皆非分外。然抑豈必時雍咸若而後能盡人物之性,以幾於贊化參天也哉? |
235 | 第二十三章 |
236 | 一 |
237 | 「曲」云者,如山一曲、水一曲之曲,非一方一隅之謂也。從縱上說,不從方上說。斯道之流行者不息,而曲者據得現前一段田地,亦其全體流行之一截也。 |
238 | 總緣此指誠而言,固不可以仁義之一端代之。「致曲」而「曲能有誠」,此等天資,與乍見孺子入井而惻隱之今人,自不一格。彼特一念之善,發於不知不覺之際,恍惚靈動,而非有無妄之可據。其於未見孺子之前,孺子見已之餘,猶夫人之不仁也。若此之「曲」,則大概皆循義理而行,特不能於痛癢關心之處,親切警惺,如固有之。唯此一「曲」,則實有之而無妄,苟能所擇皆善,則所信益弘,而無有不誠,遂俾形、著、明、動、變、化之效,無不捷得,足以知非乍見孺子入井之心所可幾也。程、朱之言,特借以顯「曲」為全體盡露之一節,而以擴充盡「致」字之義,非謂四端之即為「曲」也。 |
239 | 小註「既是四端,安得謂之曲」一問,問者先不曉了。朱子亦但就其問處答,故不可據為典要。若朱子「須於事上論,不當於人上論」之說,斯為近之。曲者,獨於一事上灌注得者誠親切。其實此誠,元是萬行共載的。則養繇基之於射,亦是誠之全體見於一曲,其事小則其所誠者亦小耳。程子引喻,亦未為過。但所云「用志不分」,則屬乎好學力行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