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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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虞氏大學為上庠,小學為下庠。 |
3 | 夏后氏大學為東序,小學為西序。 |
4 | 殷制,大學為右學,小學為左學,又曰瞽宗。 |
5 | 周制,大學為東膠,小學為虞庠。又云:「天子曰辟雍」。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師氏掌以媺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凡國之貴游子弟學焉。凡學必時,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春誦夏絃,太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王制:「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又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民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不變,移之郊。不變,移之遂。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
6 | 漢高帝以叔孫通為奉常,諸弟子共定禮儀者,咸為選首,其後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文時,頗登用,然帝本好刑名之言。及孝景,不任儒學,竇太后又好黃老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武帝立,後竇太后崩,田蚡為丞相,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儒者百數。制曰:「蓋聞導人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廢樂崩,朕甚愍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登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太常議曰:「聞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勸學興禮,崇化厲賢,以風四方,太平之原也。」因舊博士置弟子五十人。太常擇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昭帝舉賢良文學,增博士弟子員數滿百人。至成帝時,劉向請興辟雍,設庠序,帝下公卿議,會向病卒。成帝末,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餘如故。及王莽為宰衡,欲耀眾庶,遂興辟雍,增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甲乙之科。 |
7 | 後漢質帝本初元年,詔大將軍以下至六百石,悉遣子弟就學,每春秋輒於鄉射月一會,有勸勉進用之端,於是遊學者增至三萬餘生。自本初後二十四年,高生皓首,見拔者少。桓帝建和初,詔諸學生課試補官。元嘉二年,詔曰:「書生汝南胡憲、陳留恭幸爽睾,或六十以下,常以月朔會辟雍,垂白安貧。童子潁川王通通經,拜太子舍人。」因試憲等,補郎舍人。後皆限六十以上,七十以下,年有增減,不應得試。永壽二年,復課試諸生,補郎舍人。獻帝建安中,侍中鮑衡奏:「按王制,立大學、小學,自王太子以下,皆教以詩書,而升之司馬,謂之賢者,任之以官,故能致刑措之盛,立太平之化也。今學博士並設表章,而無所教授,兵戎未戢,人並在公,而學者少。可聽公卿一千石、六百石子弟在家及將校子弟見為郎舍人,皆可聽詣博士受業。其高才秀達,學通一藝,太常為作品式。」從之。 |
8 | 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大學於洛陽。時慕學者,始詣大學為門人。滿二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罷遣。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經者,聽須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掌故滿二歲,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為太子舍人。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其高第為郎中;不通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為郎中。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擢高第,隨才敘用;不通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敘用。 |
9 | 晉武帝初,大學生三千人。泰始八年,有司奏:「大學生七千餘人,才任四品,聽留。」詔曰:「已試經者留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其餘遣還郡國。」咸寧二年,起國子學。惠帝元康三年,以人多猥雜,欲辨其涇渭,於是制立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 |
10 | 東晉元帝時,太常賀循上言:「尚書被符,經置博士一人。又多故歷紀,儒道荒廢,學者能兼明經義者少。且春秋三傳,俱出聖人,而義歸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學之者也。況今學義甚頹,不可令一人總之。今宜周禮、儀禮二經置博士二人,春秋三傳置博士三人,其餘則經置一人,合八人。」太常車胤上言:「按二漢舊事,博士之職,唯舉明經之士,遷轉各以本資,初無定班。魏及中朝多以侍中常侍儒學最優者領之,職雖不同漢氏,盡於儒士之用,其揆一也。今博士八人,愚謂宜依魏氏故事,擇朝臣一人經學最優者,不繫位之高下,常以領之。每舉太常,共研厥中。其餘七人,自依常銓選。」太興初,欲修立學校,唯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孔氏,毛詩、周官、禮記、論語、孝經鄭氏,春秋左傳杜氏、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儀禮、公羊、穀梁及鄭易皆省,不置博士。孝武帝太元初,於中堂立行大學。於時無復國子生,置大學生六十人,國子生權銓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罷。自穆帝至孝武,並以中堂為大學。太元九年,尚書謝石請興復國學,以訓冑子,頒下州郡,普修鄉校。帝納其言。明年,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增造廟房屋百五十五閒。而品課無章,君子恥與其列。國子祭酒殷茂上言:「臣聞舊制,國學生皆取冠族華冑,比列皇儲。而中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詔雖褒納,竟不施行。 |
11 | 宋武帝詔有司立學,未就而崩。文帝元嘉二十年,立國學;二十七年,廢。明帝泰始中,初置總明觀祭酒一人,有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十人。 |
12 | 齊高帝建元四年,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取王公以下子孫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家去都二千里為限。帝崩,乃以國諱廢學。武帝永明三年,詔立學,乃省總明觀,召公卿以下子弟,置生二百二十人。其年秋中悉集。東昏侯永元初,詔依永明舊事廢學。時有司奏,國學大學兩存焉。 |
13 | 後魏道武帝初定中原,始於平城立大學,置五經博士,生員千餘人。天興二年春,增國子、大學生員三千。太武始光三年,別起大學於城東。後徵盧玄、高允等,令州郡各舉才學,於是人多砥厲,儒術轉興。獻文帝天安初,立鄉學,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後令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八十人;中郡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郡縣學始乎此矣。孝文太和中,改中書為國子,又開皇子之學。及遷都洛邑,立國子、大學、四門小學。 |
14 | 隋文帝開皇中,國子寺不隸太常。自前代皆屬太常也。 |
15 | 大唐武德元年,詔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於秘書外省別立小學。七年,詔諸州縣及鄉,並令置學。有明一經以上者,有司試策,加階敘。貞觀五年,太宗數幸國學,遂增築學舍千二百閒。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其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無何,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於是國學之內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古未有。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丞、主簿、錄事各一員,四門博士、助教、四門生三百員,俊士二百員。置弘文館於上臺,生徒三十人。置崇文館於東宮,生徒二十人。西京國子監領六學:一曰國子學,生徒三百人;二曰大學,生徒五百人;三曰四門學,生徒千三百人;四曰律學,生徒五十人;五曰書學,生徒三十人;六曰算學,生徒三十人。凡二千二百一十人。州縣生徒有差。凡諸學,皆有博士、助教授其經藝。每歲仲冬,郡縣館監課試,其成者,長吏會屬僚,設鄉飲之禮。開元七年十月,皇太子詣國學,行齒冑禮。二十六年正月,赦文:「古者鄉有序,黨有塾,將以弘長儒教,誘進學徒,化人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縣,每一鄉之內,里別各置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教授。」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所司設食。弘文、崇文館學生及監內學生,亦許聽焉。天寶初,明經、進士習爾雅。九載,國子監置廣文館,知進士業博士助教各一人。十二載七月詔,舉人不得充鄉貢,皆補學生,四門俊士停之。永泰二年正月,國子祭酒蕭昕上言,請崇儒學,以正風教。敕曰:「頃以戎狄多虞,急於經略,大學空設,諸生蓋寡,絃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閒,殆將不掃,上庠及此,甚用憫焉。其諸道節度、觀察、都督、防禦使等,朕之腹心,久鎮方面,眷其子弟,各奉義方,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軍軍將子弟欲習業者,自今以後,並令補國子學生。欲其業重籯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德,代不乏賢。其中身雖有官,欲附學讀書者,聽。其學官,委中書門下即簡擇行業堪為師範者充。學生員數多少,所習經業,考試等第,并所供糧料及緣學館破壞,要量事脩理,各委本司作事件聞奏。」 |
《諸侯立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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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制,諸侯學曰頖宮。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魯立三代之學:米廩,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學也。 |
3 | 後漢建安末,魏國作頖宮於鄴城南。 |
4 | 東晉穆帝永和中,征西將軍庾亮在武昌開置學官,起立講舍。亮家子弟及參佐大將子弟,悉令入學。四府博學識義,通涉文學經論者,建儒林祭酒,班同三署,厚其供給,皆妙選邦彥,必有其宜者,以充此舉。近臨川、臨賀二郡,並求修復學校。若非束脩之流,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明為條制,令法清而人貴。 |
《釋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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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制,凡始立學,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不。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師,秋冬亦如之。始立學者,既釁器用幣,然後釋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儐於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眾也。眾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有司卒事,反命。將出征,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
3 | 魏齊王正始中,每講經遍,輒使太常釋奠於辟雍,以太牢祠孔子,以顏回配。 |
4 | 晉武帝泰始七年、惠帝元康三年,二釋奠,皆於大學。泰始六年、元康五年,二行鄉事,皆於辟雍。惠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大學。 |
5 | 東晉明帝之為太子,亦行釋奠禮。成、穆、孝武三帝,皆親釋奠,惟成帝在辟雍,自是一時制也。孝武以大學在水南懸遠,有司議依穆帝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行大學。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 |
6 |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採晉故事。祭畢,親臨學宴會,太子以上悉在。 |
7 | 齊武帝永明三年,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時從喻希議,用元嘉故事,設軒懸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
8 | 梁武帝天監八年,皇太子釋奠。周捨議:「既惟大禮,請依東宮元會,太子著絳紗襮,樂用軒懸。合升殿坐者,皆服朱衣。」帝從之。又有司以為,禮云「凡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吏部郎徐勉議:「鄭玄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宮室既異,無不由阼階之禮。請釋奠及宴會,太子升堂,並宜由東階。若轝駕幸學,自然中階。其會賓客,依舊西階。」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寧國、臨城公入學,時議者以與太子有齒冑之議,疑之。僕射臣纘等以為:「參、點、回、路,並事宣父,鄒魯稱盛,洙汶無譏。師道既光,得一資敬,無虧亞二。」制可。 |
9 | 北齊將講於天子,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宣父,配以顏回,列軒懸樂,六佾舞。皇太子每通一經,及新立學,必釋奠禮先聖先師,每歲春秋二仲,常行其禮。每月朔制,祭酒領博士以下及國子諸學生以上,大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大學諸生階下,拜孔聖,揖顏回。日出行事。其郡學則於坊內立孔、顏廟,博士以下,亦每月朝。 |
10 | 隋制,國子寺,每歲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年別一行鄉飲酒禮。 |
11 | 大唐武德二年,於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初以儒官自為祭主,直云博士姓名,昭告於先聖。又州縣釋奠,亦博士為主。許敬宗奏曰:「秦漢釋奠無文,魏氏則太常行事。自晉宋以降,時有親行,而學官為主,全無典實,在於臣下,理不合專。今請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博士為終獻。其州學,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令為初獻,丞為亞獻,主簿及尉通為終獻。修附禮令,以為永制。」七年二月,高祖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駮難久之。貞觀十四年二月,太宗幸國子學,觀釋奠。永隆二年二月,皇太子親行釋奠之禮。開耀元年二月,皇太子釋奠於國學。景雲二年七月,皇太子將親釋奠於國學,有司草儀注,令從臣皆乘馬,著衣冠。太子左庶子劉子玄進議曰:「古者,自大夫以上皆乘車,而以馬為騑服。魏晉以降,迄於隋氏,朝士又駕牛車。至如李廣北征,解鞍憩息,馬援南伐,據鞍顧眄,斯則鞍馬之設,行於軍旅,戎服所乘,貴於便習者也。按江左官至尚書郎,而輒輕乘馬,則為御史所彈。又顏延年罷官後,好騎馬出入閭里,當時稱其放誕。此則專車憑軾,可擐朝衣,單馬御鞍,宜從褻服,求之近古,灼然之明驗也。褒衣博帶,方履高冠,本非馬上所施,自是車中衣服。且長裙廣袖,襜如翼如,鳴佩紆組,鏘鏘奕奕,馳驟於風塵之內,出入於旌棨之閒,儻馬有驚逸,人從顛墜,遂使屬車之右,遺屨不收,清道之傍,絓驂相續,因以受嗤行路,有損威儀。其乘馬衣冠,竊謂宜從廢改。」皇太子令付外宣行,仍編入令,以為常式。開元十一年,詔春秋釋奠用牲牢,其屬縣用酒脯而已。二十七年八月,因釋奠文宣王,始用宮懸之樂。二十八年二月,敕:「文宣王廟,春秋釋奠,宜令攝三公行禮,著之常式。」國子祭酒劉瑗奏:「準故事,釋奠之日,群官道俗等,皆合赴監觀禮。請依故事,著之常式。」制可之。其儀具開元禮。 |
《祀先代帝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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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武帝時,有人言,古者天子以春解祠,祠黃帝,用一梟破鏡。 |
3 | 後漢章帝元和春,東巡狩,使使者奉一太牢,祠帝堯於濟陰。 |
4 | 魏武帝少時,漢太尉橋玄獨先禮異焉,故建安中,遣使祠以太牢。 |
5 | 東晉孝武帝寧康三年七月,故事,禮皋陶於廷尉寺,新禮移祀於律署,以同祭先聖於大學。舊祀以社日,新改用孟秋,以應秋政。 |
6 | 後魏文成帝東巡,歷橋山,祀黃帝。孝文太和十六年,詔曰:「法施於人,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常式。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以仲月而饗祀焉。凡在祀令者有五。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於平陽。虞舜播太平之風,致無為之化,可祀於廣寧。夏禹禦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於安邑。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其宣尼廟已於中省,別敕有司行事。自文公以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隨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
7 | 隋制,使祀先代王公:帝堯於平陽,以契配;帝舜於河東,咎繇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商湯於汾陰,伊尹配;文王、武王於灃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漢帝於長陵,蕭何配。各以一太牢而無樂。配者饗於廟庭。 |
8 | 大唐前修禮令,無祭先代帝王之文。禮部尚書許敬宗等奏:「謹按禮記祭法云:『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人,以死勤事,以勞定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其漢高祖祭法無文,但以前代迄今,多行秦漢故事。始皇無道,所以棄之。漢祖典章,法垂於後。自隋以上,亦在祠例。今請聿遵故實,三年一祭,以仲春之月。」天寶六載正月,制:三皇置一廟,五帝置一廟,有司以時祭饗。至七載五月,詔:「三皇以前帝王,宜於京城內共置一廟,仍與三皇五帝廟相近,以時致祭。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其祭料及樂,請準三皇五帝廟,以春秋二時饗祭。歷代帝王肇跡之處,未有祠宇者,所由郡置一廟饗祭,仍取當時將相德業可稱者二人配饗。」 |
《老君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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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後漢桓帝延熹八年,使中常侍之陳國苦縣,祠老子。九年,親祠老子於濯龍中。文罽為壇,飾純金釦器,設華蓋座,用郊天樂。 |
3 | 大唐乾封元年,追號老君為太上玄元皇帝。文明元年九月,冊玄元皇帝妻為先天太后,立尊像於老君廟所。開元二年三月,親祠玄元皇帝廟,追尊玄元皇帝父周上御史大夫敬,追尊為先天太皇,仍於譙郡置廟,歲餘一祀以上,準先天太后廟例。二十九年,兩京及諸州各置廟一所,并置崇玄館。天寶元年,親祠玄元廟,又於古今人表昇玄元皇帝為上聖。其年九月,改兩京玄元廟為太上玄元皇帝宮。二載,西京改為太清宮,東京改為太微宮,天下諸郡為紫極宮。三月,敕:「古之制禮,祭用質明,義兼取於尚幽,情實緣於既沒。我聖祖湛然常在,為道之宗,既殊有盡之期,須展事生之禮。自今以後,每聖祖宮有昭告,宜改用卯時以前行禮。」四載四月,敕:「比太清宮行事官,皆具冕服,爰及奏樂,未易舊名,并告獻之時,仍陳冊祝,既非事生之禮,皆從降神之儀。且真俗殊倫,幽明異數,理有非便,亦在從宜。自今以後,每太清宮行禮官,宜改用朝服,兼停祝版,改為清詞於紙上。其告獻辭,及所奏樂章,朕當別自修撰。仍令所司具儀注聞奏。」十三載正月,令有司,每至孟月,則修薦獻上香之禮。仍為常式。興元元年十二月,詔:太清宮改太常卿亞上香,光祿卿終上香;改三禮拜為再拜。貞元元年正月,敕:薦饗太清宮,亞獻太常卿充,終獻光祿卿充。仍永為常式。 |
《孔子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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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元帝時,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後。平帝元始初,追謚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為褒成侯。 |
3 | 後漢光武建武十三年,封均子志為褒成侯。章帝元和二年二月,東巡狩,因幸魯,祠孔子七十二弟子。和帝永元四年,徙封為褒尊侯,相傳至獻帝初,國絕。 |
4 | 魏文帝黃初二年,以孔子二十一代孫議郎羡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祠。令魯郡修舊廟,置百戶吏卒守衛。 |
5 | 晉武帝泰始三年,改封孔子二十三代孫宗聖侯震為奉聖亭侯。又詔大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寧三年,詔給奉聖亭侯四時祠孔子祭直,如泰始故事。 |
6 | 宋文帝元嘉八年,奉聖侯有罪奪爵。至十九年,又授孔隱之。隱之兄子熙先謀逆,又失爵。二十八年,更以孔惠雲為奉聖侯。後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邁為奉聖侯。邁卒,子荂嗣,有罪,失爵。 |
7 | 後魏封孔子二十七葉孫乘為崇聖大夫。孝文帝太和十九年,改封二十八葉孫珍為崇聖侯。文成帝詔:其宣尼之廟,當別敕有司行薦饗之禮。 |
8 | 北齊改封三十一葉孫為恭聖侯。 |
9 | 後周武帝平齊,改封鄒國公。 |
10 | 隋文帝仍舊封鄒國公。煬帝改為紹聖侯。 |
11 | 大唐貞觀十一年,封孔子裔德倫為褒聖侯。二十一年,制: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盧植、鄭玄、服虔、何休、王肅、王弼、杜元凱、范甯、賈逵,總二十二人,並為先師。永徽中,制令:改周公為先聖,黜夫子為先師,顏回、左丘明從祀。高宗乾封元年正月,東巡,次兗州鄒縣頓,祭宣父廟,贈太師。總章元年二月,皇太子詣學,贈顏回太子少師,曾參太子少保。神龍初,詔以鄒魯百戶封崇道公宣尼采邑,用供薦饗。又授裔孫褒聖侯崇階朝散大夫,仍許子孫以相傳襲。開元八年,敕改顏生等十哲為坐像,悉應從祀。曾參大孝,德冠同列,特為笺像,坐於十哲之次。圖畫七十子及二十二賢於廟壁上。以顏子亞聖,親為之贊,以書於石。閔損以下,令當朝文士分為之贊。二十七年八月,制:「夫子追贈謚為文宣王,宜令三公持節冊命,並撰儀注。昔緣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坐豈仍舊,宜補其墜典,永作常式。自今以後,夫子南面而坐,內出王者袞冕之服以衣之。十哲等東西列侍。顏子淵既云亞聖,須優其秩。顏子贈兗國公,閔子騫贈費侯,冉伯牛贈鄆侯,冉仲弓贈薛侯,宰子我贈齊侯,端木子貢贈黎侯,冉子有贈徐侯,仲子路贈衛侯,言子游贈吳侯,卜子夏贈魏侯。又夫子格言,參也稱魯,雖居七十之數,不載四科之目。頃雖參於十哲,終未殊於等倫,久稽先旨,俾修舊位。庶乎禮得其序,人焉式瞻。」命尚書右丞相裴耀卿攝太尉,持節就國子廟冊贈,冊畢,所司奠祭,亦如釋奠之禮。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東都,就廟行冊禮。又敕兩京及兗州舊宅廟像,宜改服袞冕。其諸州及縣,廟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須改衣服。兩京樂用宮懸。春秋二仲上丁,令三公攝行事。七十子並宜追贈:曾參贈郕伯,顓孫師贈陳伯,澹臺滅明贈江伯,宓子賤贈單伯,原憲贈原伯,公冶長贈莒伯,南宮子容贈郯伯,公皙哀贈郳伯,曾點贈宿伯,顏路贈杞伯,商瞿贈蒙伯,高柴贈共伯,漆雕開贈滕伯,公伯寮贈任伯,司馬牛贈向伯,樊遲贈樊伯,有若贈卞伯,公西赤贈郜伯,巫馬期贈鄫伯,梁鱣贈梁伯,顏柳贈蕭伯,冉孺贈紀伯,曹卹贈曹伯,伯虔贈聊伯,公孫龍贈黃伯,冉季贈東平伯,秦子南贈少梁伯,漆雕子斂贈武城伯,顏子精贈瑯琊伯,漆雕徒父贈須句伯,壤駟赤贈北徵伯,商澤贈睢陽伯,石作蜀贈石邑伯,任不齊贈任城伯,公夏守贈元父伯,公良孺贈東牟伯,后處贈營丘伯,秦子開贈彭衙伯,奚容蒧贈下邳伯,公肩定贈新田伯,顏襄贈臨沂伯,鄡單贈銅鞮伯,句井疆贈淇陽伯,罕父黑贈乘丘伯,秦商贈上洛伯,申黨贈邵陵伯,公祖子之贈期思伯,榮子期贈雩婁伯,縣成贈鉅野伯,左人郢贈臨淄伯,燕伋贈漁陽伯,鄭子徒贈滎陽伯,顏之僕贈東武伯,原亢贈萊蕪伯,樂顏贈昌平伯,廉潔贈莒父伯,顏何贈開陽伯,叔仲會贈瑕丘伯,狄黑贈臨濟伯,邽巽贈平陸伯,孔忠贈汶陽伯,公西與如贈重丘伯,公西箴贈祝阿伯,蘧瑗贈衛伯,施常贈乘氏伯,林放贈清河伯,秦非贈钐陽伯,陳亢贈潁伯,申棖贈魯伯,琴牢,顏噲贈朱虛伯,步叔乘贈淳于伯,琴張贈南陵伯。 |
《太公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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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唐開元十九年四月,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太公廟一所,以張良配饗,春秋取仲月上戊日祭。諸州賓貢武舉人,準明經進士,行鄉飲酒禮。每出師命將,辭訖,發日,便就廟引辭,仍簡取自古名將,功成業者,弘濟生人者十人,準十哲例霑饗。至乾元元年九月十二日,太常少卿于休烈奏:「臣一昨因秋饗漢高祖廟,見傍無侍臣;饗太公廟,有張良在側。伏以子房生於漢初,翊奉高祖,坐籌帷幄,佐定天下,考其年代,不接太公。自古配食廟庭,陪葬陵寢,皆取當時佐命,同受哀榮。太公人臣,不合以張良配饗,請移於漢祖廟。」從之。上元元年閏四月,敕:「昔周武創業,克寧區夏,惟師尚父,實佐興王。況德有可師,義當禁暴,稽諸古昔,爰崇典禮。其太公望,可追封為武成王,有司依文宣王置廟。仍委中書門下,擇古今名將,準文宣王置亞聖及十哲等。饗祭之典,一同文宣王。」貞元四年八月,兵部侍郎李紓奏曰:「太公廟準式以太常少卿充三獻官。祝文云『皇帝遣某官,敢昭告』。至上元元年,追贈為武成王,饗祭之典,一同文宣王。有司因差太尉充獻,兼進祝版親署。臣伏以太公,即周之太師;張良,漢之少傅。聖朝列在祀典,已極褒崇,載在祝詞,必資折中,理或過當,神何敢歆。今者屈禮於至尊,施敬於臣佐,每請御署,並稱昭告,竊謂非宜。一同文宣王,恐未為允。臣以為文宣垂訓,百代宗師,五常三綱,非其訓不明,有國有家,非其制不立,故孟軻稱,有生人以來,一人而已。由是正素王之法,加先聖之名,樂用宮懸,獻差太尉,尊師崇道,雅合正經。且太公述作,止於六韜,勳業形於一代,豈可擬其盛德,均其殊禮哉!前件祝文,請自今更不進署;其『敢昭告』,請改為『致祭』;其獻官,請準式差太常卿以下。」詔令百僚集議聞奏。兼大理卿于頎等四十六人議同李紓。左領軍大將軍令狐建等二十四人議曰:「當今兵革未偃,宜崇武教以尊古,重忠烈以勸今,欲有貶損,非激勸之道也。追尊王位,以時祠之,為武教之主,若不尊其禮,則無以重其教也。文武二教,國宜並立,廢一不可,況其典禮之制,已歷二聖,今欲改之,恐非宜也。」至九月,有敕:以上將軍以下充獻官,餘事依李紓所奏。其祭饗獻儀,具開元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