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敵以東方來,迎之東壇,壇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長八尺者八,弩八八發而止,將服必青,其牲以雞。敵以南方來,迎之南壇,壇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長七尺者七,弩七七發而止,將服必赤,其牲以狗。敵以西方來,迎之西壇,壇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長九尺者九,弩九九發而止,將服必白,其牲以羊。敵以北方來,迎之北壇,壇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長六尺者六,弩六六發而止,將服必黑,其牲以彘。從外宅諸名大祠,靈巫或禱焉,給禱牲。 |
2 | 此記敵來祭神之法,古代軍中之迷信也。 |
3 | 密,吳以為陛,非是;俞以為深,兩說中後一說近是。餘疑密者量之總稱,包高、廣、深三事而言,否則「堂密」為一名,象徵著假山,尸子:「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樅。」究為何義,尚待證明。 |
4 | 主祭青旗應為句,後世說部言出軍之前,必先祭旗,蓋本於此。 |
5 | 「從」,孫改「徙」,非是,此言從外頭所有各大名祠起,均派巫致祭,且給以祭神牲品。 |
6 | 2凡望氣,有大將氣,有小將氣,有往氣,有來氣,有敗氣,能得明此者可知成敗、吉兇。 |
7 | 此言望氣之法,亦古人迷信之一種,今通典一六二有風雲氣候雜占,即其遺法。 |
8 | 「有敗氣」之上,餘疑脫「有勝氣」三字。 |
9 | 3舉巫、醫、卜有所長,具藥宮之,善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請報守,守獨智巫、卜望氣之請而已;其出入為流言,驚駭恐吏民,謹微察之,斷,罪不赦。 |
10 | 此繼前兩節言任用巫、醫、卜之法。 |
11 | 具同俱,見寅篇12,全句當作「俱宮養之」,「藥」字涉上「醫」而誤。 |
12 | 望氣猶今之氣象臺,故須特為置舍,且須與太守之署相近,便於報告。 |
13 | 墨子書通以「請」代「情」,又「智」與「知」同,言巫、卜以情報守,巫、卜望氣之情形,唯守獨知之,勿令他人知也。 |
14 | 「其」指巫、卜,巫卜有造謠生事擾亂人心者,應密加偵察,各處罰不赦。王以「斷」為「斬」,但從墨子各篇觀之,「斷」字包含多種處罰方法,不盡是斬刑。 |
15 | 4收賢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舉屠、酤者置廚給事,弟之。 |
16 | 酤,賣酒人。「弟」,孫解為「秩」,於解為「夷」,均誤,畢解「次第」,較得其意,即言分別其能力而為之品第,使互相統屬也。賢大夫、方技士及百工為一類,屠宰及沽酒人為一類。 |
17 | 5凡守城之法,縣師受事,出葆,循溝防,築薦通塗,修城。百官共財,百工即事。司馬視城修,卒伍,設守門,二人掌右閹,二人掌左閹,四人掌閉,百甲坐之。 |
18 | 此略言守城初期各人的職務,自此以下五節,所敘與迎敵祠無關。 |
19 | 周禮地官有縣師,云:「若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於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其職是擔任動員事務的一部,受事,猶任事也。 |
20 | 葆即堡壘,出葆者視察堡壘。循,巡也,巡視河溝防務,後世之濠,亦通稱為護城河。薦與薦通,孫云:「左傳哀八年『栫之以棘』,杜注云『雍也』,釋文云『栫一作薦』。築薦通塗謂雍塞通達之塗也。」猶之現代之布鐵網、埋地雷矣。 |
21 | 共即供給,百官共財,百工即事,則有錢者出錢,無錢者出力之謂。 |
22 | 閹即掩,此處作名詞用,猶云右扇、左扇,每扇兩人,合之則四人,共司啟閉之務。甲指甲士,每門有百甲士坐守。 |
23 | 6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贊三人,五步有五長,十步有什長,百步有百長,旁有大率,中有大將,皆有司吏卒長。城上當階,有司守之。 |
24 | 此約言城上自將以下之軍隊編制。 |
25 | 步者每步也,子篇67「樓卒率一步一人」,一帶甲,一持戟,合贊佐三人計之,即五步內計有五人。五長即伍長。什長見子篇46。旁,四旁也。率即帥。申篇5及酉篇5均有四面、四門之將,即分守四旁者。皆有司吏卒長,疑當作「吏卒長皆有司」。 |
26 | 城上當階,疑是上城之道。 |
27 | 7移中中處,澤急而奏之,士皆有職。 |
28 | 此言處理簿書之法。 |
29 | 古人稱簿書曰「中」,見周禮,前一「中」字指簿書,「中處」言適中之處,澤同擇,謂將文書移於適中之處,擇其緊急者奏之於上官,今官署收發處呈送文書,分列平常、緊要、至急數項,即其遺意。 |
30 | 士皆有職句,即前節「吏卒長皆有司」之注文。 |
31 | 8城之外,矢之所逮,壞其墻,無以為客圉,三十里之內,薪、蒸、木皆入內,狗、彘、豚、雞,食其肉,斂其骸以為醢,腹病者以起。 |
32 | 此言城外堅壁清野之大概。 |
33 | 逮,及也;圉,捍圉也。凡墻皆壞之,勿使敵人得利用為掩蔽物。 |
34 | 蒸亦薪類,狗、豕等骨制成肉醬,可以治病,運注謂以骨髓和?,可止洩利。 |
35 | 9城之內,薪、蒸、廬、室,矢之所逮,皆為之塗菌。令昏緯狗、纂馬、掔緯。靜夜聞鼓聲而●,所以閹客之氣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時●則民不疾矣。 |
36 | 此言城內安定民心之法。孫云:「凡守城之法以下至此,疑他篇之文,錯著於此。」 |
37 | 塗同塗,塗菌即子篇24所云積薪善蒙塗,毋令外火能傷。 |
38 | 緯、纂皆系也,掔,固也,言到晚上即將狗馬拴系堅固,勿令奔逸。 |
39 | ●同噪,閹,壓也。夜靜聞鼓則群噪,所以驚敵營,故曰壓敵之氣。但此種方法亦須善應用之,不然,反易招致自己之驚擾矣。又前5節之「閹」代「掩」字,此處之「閹」代「壓」字,古書多重聲而不重形,其難讀之原因,即由於此。 |
40 | 10祝、史乃告於四望山川、社稷,先於戎,乃退。公素服誓於太廟,曰:其人為不道,不修義詳,唯力是上,曰:予必壞亡爾社稷,滅爾百姓。二參子尚夜自廈,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於中太廟之右,祝、史舍於社。百官具御,乃升,鼓於門,右置旗,左置旌,於隅練名,射參發,告勝,五兵咸備。乃下,出俟,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馬射自門右,蓬矢射之,矛參發,弓弩繼之;校自門左,先以揮,木石繼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
41 | 此言戰事前,祝、史祭告四周山川及諸侯誓師之禮,今僅略解其字義。戎,戰事也,按先於戎謂戰前。 |
42 | 公指當日之諸侯。其人指敵人。舊本「唯乃是王」,孫改「唯力是正」,於改「唯乃是匡」,今從吳改。 |
43 | 因「上」與「詳」韻,且於改者上下文氣不接也;「詳」,餘疑是「讓」字。予必壞亡爾社稷,滅爾百姓二句,述敵人之語。參即三,下同。「尚」下,蘇謂當脫「夙」字。廈,畢疑厲之訛。左右,助也。死同尸,主管也。 |
44 | 於隅練名,或即在門之左右隅作銘識。 |
45 | 俄者,須臾之間。役司馬,官名。校,軍吏。 |
46 | 揮,景羲謂即徽字,戰時置於衣下,各有處,厭勝用之,以除不祥,若然,則即日軍所常佩千人針神符之類。覆之以甑,亦厭勝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