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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孟子注疏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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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7
[疏]「齊宣王」至「未之有也」。○正義曰:此章言典籍攸載,帝王道純,桓、文之事,譎正相紛,撥亂反正,聖意弗珍。故曰後世無傳未聞。仁不施人,猶不成德,釁鐘易牲,民不被澤,王請嘗試,欲踐其跡,答以反本,惟是為要。此蓋孟子不屈道之言也,無傳霸者之事也。「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者,齊宣是齊威王之子辟︹是也,謚為宣。言齊宣王問孟子曰:齊威公小白、晉文公重耳二霸之事,可得而聞之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者,是孟子答齊宣王之言也。言自孔子之門徒,無有道及桓、文二霸者事,是以後世無傳焉,故臣于今未之曾聞知也。云「臣」者,是孟子對王而言,故自稱己為臣也。「無以,則王乎」者,孟子言無以問及宓犧以來至文、武、周公之法,尚當以王者之道為問耳。「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者,齊宣又問孟子,言德當何如則可以為王。「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者,孟子言當安民而為之王,則天下之民莫之能止禦之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者,宣王又自問只如寡人之德,可以安民乎?王恐德不足以安民,故問之也。「曰可」者,孟子言如王之德,可以安民也。「曰何由知吾可也」者,宣王又問孟子何緣而知吾之德可以安民。「曰臣聞之胡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王見之曰:牛何之」至「以羊易之」者,是孟子因胡之言而答宣王之問也。胡,王之左右近臣。言嘗聞胡曰王坐於廟堂之上,有牽牛自堂下而過者,王見之,而問牽牛者曰,其牛牽去何所?牽牛者,對之曰:「相將以為釁鐘也。王對牽牛者曰:舍去之,我不忍其牛之恐慄,若無罪之人而就於所死之地者也。牽牛者又對曰:如若王之所不忍,則廢去釁鍾之禮與?王復與牽牛者曰:塗釁祭鍾之禮,何可得而廢?以羊更易之而已。「不識有諸」者,是孟子又未知齊宣王還是有此言,故問宣王曰不識有諸。「曰有之」者,宣王答孟子,以為是有此言也。「曰是心足以王矣」者,是孟子于此言知王有此不忍之心,故足以為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者,孟子言然百姓盡以王為愛財也,臣素知王有不忍之心,故如此也。「王曰:然」者,宣王復亦自謂百姓是有此疑也。「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者,宣王言誠有百姓以我為愛財者,齊國雖曰褊小狹隘,我亦何獨止愛其一牛?即是不忍見其牛之恐慄,如無罪而就於所死之地,又為釁鍾不可廢,故以羊更之也。宣王必以羊易牛者,以其羊之為牲,次於牛也,故以羊易之。「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者,孟子對宣王,言王無怪百姓皆謂我為愛財也,以羊之小而易牛之大,彼百姓之人安知王以為不忍見其恐慄、又為釁鍾不可廢,故以羊易之之意也,彼必曰王若隱痛不忍見牛若無罪而就所死之地,則牛與羊何擇焉?言羊之與牛,是皆若無罪而就死也,何獨擇取其牛而以羊就死也。「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者,是宣王自笑以其已之心不如是,故笑之也。笑而言曰:儻如此者,是何心哉!然我非愛其財,故以羊易牛也。云此者,宣王又疑孟子亦以為然,故以此言復答之也,宜乎百姓不知我之意,而謂我愛財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者,孟子復解王之自責之意也。言如此亦無傷害於為王也,此亦為仁之一術耳。無他,是見其牛之觳觫,未見其羊之觳觫也。凡君子之於禽獸,見其生貌,則不忍見其就死;聞其鳴聲,則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之人,凡於庖廚烹炙之事所以遠去之也。「王悅,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者,是宣王見孟子解其已意,故喜悅之,而引《詩》之文而言也。「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二句,是《小雅。巧言》之詩也,宣王引之,而為如夫子之所謂也。云「夫子」者,宣王尊孟子為夫子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者,宣王言我既行之事,尚且反而求之於己而不得其心之所之,自今夫子言之於我,心中戚戚然有動也。「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者,宣王言雖有是心,其所以得契合於王者,是如之何也?「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者,是孟子欲以此比喻而解王也。言今有人復白於王曰:我力能舉得三千斤之重,而不能舉一羽毛之輕;目之明能觀視其秋毫之末銳,而不能見一大車之薪木,則王信乎否乎?「曰否」者,是宣王答之。曰凡如此云者,我不信也。「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者,孟子復以此諷之也。言今王有恩德足以及其禽,而其功績不至於百姓者,王獨以為何如?「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者,孟子又言茍如是一羽之輕所以不能舉者,為其不用力也;一車薪之大所以不見之者,為其不用明也;今百姓所以不見安者,為其不用恩也。故王之所以不為王,是王之不為也,非不能也。「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者,是宣王問孟子。言不為與不能二狀,何以為異也?「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是折枝之類也」者,是孟子又以此比喻而解王問不為與不能之異狀也。言今有人云挾太山而超過北海,而語人曰我不能挾太山超北海,此真不能也;如為長者按摩手節,而語人曰我不能為長者按摩手節,是恥見役使,但不為之耳,非不能也;今王之所以不王,非是挾太山超北海之類也,是不為長者折枝之類也,以其不為之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者,是孟子欲以此教宣王也。言敬吾之所敬,以及他人之所敬者,愛吾之所愛,以及他人之所愛者,凡能推此而惠民,則治天下之大,止如運轉於掌上之易也。「《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者,是孟子引《大雅。思齊》之詩文也。言文王自正于寡妻,以至正于兄弟,自正于兄弟以至臨御于家邦。言凡此是能舉此心而加諸彼耳。「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己矣」者,孟子言為君者但能推其恩惠,故足以安四海,茍不推恩惠,雖妻子亦不能安之。古之人君所以大過強於人者,無他事焉,獨能推其所為恩惠耳。蓋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如《詩》云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是其善推其所為之意旨故也。「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者,孟子復言非王不能,但不為耳。故復云「然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者,孟子又託物而諷王也。言為之權與度,然尚能知其輕重長短,其權度之為物也然尚皆然,而人心又甚於權度,故請王自忖度之耳。「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者,抑,辭也,與《語》曰「抑為之不厭」之「抑」同,孟子又以此數事而測王之意也。言抑是王欲興起甲兵以伐人,危士臣以即戎,不以為危事,外結怨於諸侯,如此且然後快樂其心與。「王曰否」者,宣王答之,以為不如是也,言我何肯快心於此數事,我但將以求吾所大欲耳。「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者,是孟子欲知王之所大欲,故問之,曰:王大欲可得而聞之乎?「王笑而不言」,宣王知已之所欲甚大,但笑而不言也。「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暖不足於體與」至「不足使令於前與」者,是孟子又以此四事而測王所大欲也。言王之所大欲,是為其肥甘之味不足以供於口與?抑是其聲音之樂不足供聽於王之耳與?便嬖之幸不足使令於王之前與?采色之飾不足供視於王之目與?然此數事,而為王之諸臣者皆足以供奉王矣,而王豈用為此者與?故繼之曰:「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又曰「否,吾不為是」者,宣王答之曰:我不為是四者之事也。「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者,孟子言如是則王之大欲,我今可得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者,孟子知王以此為所大欲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者,孟子言王如若以此欲開闢其土地而求其廣,又欲朝秦、楚之諸侯,以臨蒞其中國而撫安四夷,為所大欲,是若緣喬木之上而求其魚也。「王曰:若是其甚與」者,宣王亦謂己之大欲若此求魚之甚與?「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者,孟子言王如此大欲,殆有甚於緣木求魚也,緣喬木而求魚,雖不得魚,又且無後災難所及,而王如若以所欲,假使盡心力而為之,後亦必有大災難所及也。「曰可得聞與」者,是宣王又問孟子,欲求知其大災難也。「曰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者」,孟子以此比喻而解王也。言鄒之小國,與楚之大國戰鬥,則王以為誰國勝之?「曰楚人勝」者,宣王答孟子,以為楚之大國人勝之也。「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者,孟子言如是則小國固不可敵大國,人之寡少固不可以敵人之眾多,劣弱固不可以敵強悍也。「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者,孟子又言今海內之地,方千里者有九,而齊國但集而有一,且以一而服八,是何以異於鄒國之小而敵楚國之大哉?言與此無異也。王如欲服之,蓋當反行王道之本耳,故云「蓋亦反其本矣」。「今王發政施仁」至「孰能禦之」者,孟子於此教宣王王道之本也。言今王發政而施仁,使天下為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廷,耕者皆欲耕作於王之郊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道塗,凡天下欲疾惡其君者又皆欲奔赴王而告訴之,其如此,天下皆歸之,誰能止禦之也。商賈,《漢書》云:「通財鬻貨曰商。」《白虎通》云:「賣曰賈。」行旅者,師旅也。《說文》云:「軍,五百人也。」「王曰:吾心昏,不能進於是矣。原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者,宣王欲孟子明其王道而教之也。故曰我之心昏亂,不能進於此仁政,原夫子輔我志,以明白教我也,我雖不能敏疾而行之,但請嘗試教之如何耳?「曰: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至「未之有也」者,是孟子為宣王陳王道之本而教之者也。言無常生之業而有常善之心者,惟士人為能有之。言士窮則獨善其身,不求茍得,故能有常心也。若民則迫於窮困,不能守其常善,茍無常生之業,遂因之而無常善之心。茍無常善之心,則放闢邪侈之事,無有不為。及其陷溺於罪,然後又從而誅戮之,是若張羅網而罔民也。安有仁人之君在位,而以罔民而可為之也?故明哲之君,制別民之生產,必使其民仰而上之則足以奉事父母,俯而下之則足以畜養妻子,豐樂之歲,終身飽足,凶荒之年,又免其死亡,然後驅率而從善教,故其民從其善教亦輕易也。自今之君制民之產,仰則不足以奉養父母,俯則不足以畜養妻子,雖豐樂之歲,終身又且勞苦;而兇荒之年,又不得免其死亡。如此,則民惟獨於救死尚恐其不足,何有閒暇而修治禮義哉。言無及修其禮義也。「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者,言王欲行之,則何不反其王道之本。「五畝之宅」至「未之有也」,是又孟子為宣王陳王道之本,其說已在前,此更不解。○注「宣,謚也」至「齊也」。○正義曰:周顯王二十七年,《史記》云:「齊威卒,子辟疆立,是為齊宣王。在位十九年,卒謚曰宣。」《謚法》云:「善問周達曰宣。」云「齊桓公小白」者,莊公八年《左傳》云:齊僖公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弒君自立。九年春,弒無知,莊公納子糾。桓公小白自莒入,於是立,為桓公元年。《史記》云:「桓公小白元年春,齊弒無知。五年,與魯人會柯。七年始霸,會諸侯於鄄。」云「晉文公重耳」者,《史記》云:「周襄王十六年,晉文公重耳立,是為元年。」又云:晉獻公五年,伐驪戎,得二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重耳者,乃獻公娶於戎,得二女,大戎狐姬之所生也。十二年居重耳於蒲城。二十六年,獻公卒,立奚齊,里克殺之。及卓子又立,小戎所生夷吾者,為晉惠公。七年,重耳聞管仲死,自狄之齊。十四年,惠公夷吾卒,遂立重耳為晉文公。九年在位,卒。云「孟子不得行道,故仕於齊。齊不用,乃適梁」者,案《史記。列傳》已說在梁王段。○注云「宓羲」至「聞也」。正義曰:宓羲,古帝王氏也,即伏犧氏也。五霸者,即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是也。崔李云:夏昆吾、殷大彭、豕韋周、齊桓、晉文是也。謂之霸者,把也,把持諸侯之權也。案《國語》亦然。《荀子》云:「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霸。」是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之證也。○注云:「觳觫,牛於到死地處恐貌」。○正義曰:案《廣雅》有云「觳觫,死貌」是也。云「《周禮。大祝》墮釁,逆牲逆尸,令鐘鼓」者,鄭司農云「墮釁謂薦血也。凡血祭曰釁,既墮釁後,言逆牲容逆鼎」是也。蓋古者器成而釁以血,所以厭變怪,禦妖釁,釁鐘之釁謂之釁,亦治亂謂之亂之類也。云「《天府》云上春,釁寶鐘及寶器」者,寶鐘、寶器,玉瑞、玉器之美。上春,孟春也。又言釁謂以殺牲以血血之也,蓋釁之法,其來有自矣,周之所釁,又非止此而已。如大司馬於軍器,小子於邦器,小人於龜器,雞人於雞,大祝逆牲,小祝祈號,皆在所釁也。○注「愛嗇也」。○正義曰:《釋文》云:「嗇,愛、歰也。字法從來、來夌也。來者而藏之,故田夫謂之嗇夫。音廩。」《書》云「嗇夫馳」是也。○注「百鈞三千斤也」。○正義曰:《律歷志》云:「銖、兩、斤、鈞、石,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重一千五百二十銖,四鈞為石,重百二十斤。」以此推之,則百鈞是三十斤也。○注「太山北海近齊」。○正義曰:案《地理志》云「齊地南有太山,城陽北有千乘清河」是也。○注「權銓衡」至「度物也」。○正義曰:權重衡平,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釋文》云:「銓,平木器。」又曰:「銓,衡也。」權,稱錘也。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於黃鍾之長,以子穀巨黍中者,子穀,穀子在地,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言黑黍穀子大小中者,率為分寸,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為十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注「八口之家次上農夫」。○正義曰:《王制》:「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孟子》云:「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是也。此云八口之家,所以特指次上農夫者而已,斯亦舉其次而見上下之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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