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若夫名分,聖(瀟雨按,原刻為繁體,作「聖」。)(1)之所審也。造父之所以與(2)交者,少操轡,馬之百節皆與;(3)明王之所以與臣下交者,少審名分,群臣莫敢不盡力竭智矣。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無(4)過其實,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盡而不偽,質素而無巧。故有道之君,其無易聽,(5)此名分之所審也。(6)若夫臨官治事者,案其法則民敬事;任士進賢者,保其後則民慎舉;議國親事者,盡其實則民敬言。孔子曰:「臨事而懼,希不濟。」(7)《易》曰:「若履虎尾,終之吉。」(8)若群臣之眾皆戒慎,恐懼若履虎尾,則何不濟之有乎?君明則臣少罪。夫使眾者,詔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9)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措準則地之險者有罪,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10)夫愛民,且利之也,愛而不利,則非慈母之德也;好士,且知之也,好而弗知,則眾而無用也;力於朝,且治之也,力而治,則勞而無功矣。三者雖異,道一也。是故曰:「審一之經,百事乃成;審一之紀,百事乃理。」名實判為兩,合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11)是則有賞,非則有罰,人君之所獨斷也。明君之立也,正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辭以立於廷,則隱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形至而觀,聲至而聽,事至而應。近者不過,則遠者治矣;明者不失,則微者敬矣。(12)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則家富,丈人雖厚,衣食無傷也;子侄不和,臣妾不力,則(13)家貧,丈人雖薄,衣食無益也,而況於萬乘之君乎?國之所以不治者三:不知用賢,此其一也;雖知用賢,求不能得,此其二也;雖得賢,不能盡,此其三也。(14)正名以御之,則堯舜之智必盡矣;明分以示之,則桀紂之暴必止矣。賢者盡,暴者止,則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聽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問孰進之,有大過者必云孰任之,而行賞罰焉,且以觀賢不肖也。(15)今有大善者不問孰進之,有大過者不問孰任之,則有分無益。已問孰任之而不行賞罰,則問之無益。已是非不得盡見謂之蔽,見而弗能知謂之虛,知而弗能賞謂之縱,三者亂之本也。明分則不蔽,正名則不虛,(16)賞賢罰暴則不縱,三者治之道也。於群臣之中,賢則貴之,不肖則賤之;(17)治則使之,不治則□之;忠則(18)愛之,不忠則罪之。賢不肖,治不治,忠不忠,由是觀之,猶白黑也。(19)陳繩而斫之,則巧拙易知也。夫觀群臣亦有繩,以名引之,則雖堯舜不(20)服矣。(21)慮事而當,不若進賢;進賢而當,不若知賢;知賢又能用之,備矣。治天下之要在於正名,正名去偽,事成若化,茍能正名,天成地平。為人臣者,以進賢為功;為人君者,以用賢為功。(22)為人臣者,進賢是自為置上也,自為置上而無賞,是故不為也;進不肖者,是自為置下也,自為置下而無罪,是故為之也。使進賢者必有賞,進不肖者必有罪,無敢進也者為無能之人,若此則必多進賢矣。 |
2 | 校正: |
3 | (1)當作「明王」二字。 |
4 | (2)「與」下當有「馬」字。 |
5 | (3)疑「舉」。 |
6 | (4)原校云:「『無』,可疑。」案當作「夫」。 |
7 | (5)文有脫誤。 |
8 | (6)《呂氏春秋·審分覽》云:「王良之所以使馬者,約審之,以控其轡,而四馬莫敢不盡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轡,其轡何如?正名審分,是治之轡已。故案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夫名多不當其實,而事多不當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 |
9 | (7)《論語·述而篇》:「子曰:『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曾子·立事篇》云:「臨事而慄者,鮮不濟矣。」此蓋誤曾子之言為孔子。 |
10 | (8)《易·履卦》云:「履虎尾,愬愬終吉。」 |
11 | (9)《呂氏春秋·審分覽》云:「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則臣有所匿其邪矣,主無所避其累矣。」 |
12 | (10)「夫使眾者」以下見《長短經·適變篇注》,末句有「矣」字。「陳繩」三句亦見《意林》,「險」上並有「廢」字。 |
13 | (11)《韓非子·安危篇》云:「安術有七,一曰賞罰隨是非。」 |
14 | (12)「明君」以下見《長短經·適變篇注》,「廷」作「朝」,「長耳目」上無「用」字。按「用」字衍,《漢書·楚元王傳》云:「願長耳目」,長即言用也。 |
15 | (13)原脫。 |
16 | (14)「國之」以下見《御覽》四百二。「雖知用賢,求不能得」作「或求賢不能得」。「雖得賢」句作「用賢不能盡」。《書鈔》廿一引:「不知用賢。」 |
17 | (15)「聽朝」以下見《適變注》,「雲」作「問」,兩「問」字下、「行」字下皆有「其」字。 |
18 | (16)二句見注。 |
19 | (17)二句見注。 |
20 | (18)原脫四字,依上文例補三字。 |
21 | (19)「賢不肖」及「忠不忠」以下見注,「由是」作「以道」。《管子·明法解》云:「以戰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職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見也,如白黑之分。」《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云:「視白明明者,知賢不肖者,分明白黑也。」(瀟雨按:原刻作「白」。今通行本《春秋繁露》句作「視曰明,明者,知賢不肖,分明黑白也」。) |
22 | (20)疑「必」。 |
23 | (21)《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欲審曲直,莫如引繩;欲審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審於是非也,猶繩之審於曲直也。詰其名實,觀其離合,則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讕己。」 |
24 | (22)四句見《長短經·是非篇》及《大體篇》注,兩「功」字下皆有「也」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