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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View] [Edit] [History]

儀禮》

1
《三禮義宗》云:「《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注》:《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云:「亦名《曲禮》。」晉荀崧亦云。朱文公從《漢書》臣瓚注,謂《儀禮》乃《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溜》在《月令注疏》。《奔喪》、《投壺》,《釋文》引鄭氏云:「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
2
韓文公讀《儀禮》,謂:考於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為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快孫子也。
3
《藝文志》謂之《禮》,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云:「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為宣帝時,河內女子壞老屋,得佚《禮》,恐非。天子巡狩禮、朝貢禮、王居明堂禮、烝嘗禮、朝事儀,見於三《禮》注。學禮,見於《賈誼書》。古大明堂之禮,見於蔡邕《論》。雖寂寥片言,如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4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也。
5
《士冠禮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滕薛名「簂」為「頍」。簂,古內反。《續漢·輿服志》:簂簪珥。《集韻》有「蔮」、「幗」,無「簂」字。疏云:「卷幘之類。」《隸釋·武榮碑》云:「闕幘。」
6
兄弟畢袗玄,注:袗,同也。古文「袗」為「均」,疏云:「當讀如《左傳》『均服振振』。」按《後漢·輿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蓋「袀」字誤為「袗」。《釋文》之忍反,亦誤。
7
《士冠禮》有醮用酒,注:以為用舊俗。《士喪禮》云「商祝、夏祝」,則禮之兼夏、殷者。
8
二十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賈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謂:五十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為重。」
9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10
《士昏禮目錄》日入三商為昏,疏云:「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案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詩正義》云:「《尚書緯》謂刻為商。」夏文莊《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蘇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11
鄉飲酒疏》曰:「鄉大夫飲酒,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為僎,坐於賓東,尚爵也。」
12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注: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云:「罰爵,作人形。豐,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駰《酒箴》:豐侯沉酒,荷罌負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13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溜,《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士冠禮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
14
夏侯勝善說禮服,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姦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恤》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於令,自後唐始。見《五代史·馬縞傳》。
15
宋·何承天傳》云:「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并合為三百卷。」又王儉別鈔《條目》為十三卷,梁孔子祛續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為之。朱文公謂:六朝人多精於《禮》,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唐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臺》之記,南宮、東觀之說,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借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制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16
禮》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大牢,注: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注: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注: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唐《牛羊日歷》: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於牛,少牢非止於羊也。
17
歐陽公自云:「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為言者所詆。高抑崇於「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
18
布八十縷為一升,鄭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吳仁傑曰:「今織具曰鴚,以成之多少,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齒為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說。衰三升,其粗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19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衛孫文子聘魯,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
20
皮樹,注云:「獸名。」張鎰《三禮圖》云:「皮樹,人面獸形。」它書未見。
21
《詩》、《禮》相為表裏。《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22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
23
覲禮》: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陳宣帝大建十年,立方明壇于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蘇綽之「六官」、蘇威之「五教」何以異?《傳》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於戲乎!」
24
《士相見義》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
25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于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26
庠為鄉學,有堂有室。序為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為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為堂,故深。

禮記》

1
魏徵傳》曰:「以《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置內府。」《藝文志》云:「《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採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并更注解,文義粲然。」《會要》云:「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傳》以卷為篇。《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集賢注記》:魏哲。請用《類禮》列于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采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擲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伷增革,向踰百篇;葉遵刪修,僅全十二。」魏氏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集賢注記》張說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徵因炎舊書,整比為注。」朱文公惜征書之不復見。此張說文人不通經之過也。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
2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尸,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刪去。然則《曲禮》之所采摭,非一書也。
3
恒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4
賜果於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5
擬人必於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擬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擬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6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今《曲禮》闕二句。《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亦本於《曲禮》。
7
在醜夷不爭。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
8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于貨寶,豈有受珠玉?記《禮》者,周之末造也。
9
張拱,出《曲禮注》。室中不翔,注: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避席葉拱而對。注:兩手薄其心。
10
君子欠伸一章,餘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彊不息為剛,臣以陳善閉邪為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斁之心,下無顧望之意。是故學以聚之而德益進;問以辯之而理益明。蓋因以規諷云。
11
古以車戰。春秋時,鄭、晉有徒兵,而騎兵蓋始於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於周末。然《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公羊傳》「齊、魯相遇,以鞍為几」,已有騎之漸。
12
《曲禮》、《禮器》、《內則》疏引《隱義》云:「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氏撰。」又《音義隱》七卷。
13
《檀弓》載申生辭於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事晉未嘗去,此云不出,記《禮》者誤。愚考《晉語》,申生敗翟於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於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記之誤也。
14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於申生、杜蕢《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
15
《家語·終記》云:「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杖?哲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杖」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16
九嶷山在零陵,而云「舜葬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17
曾子之子元、申,子張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見檀弓。
18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說。
19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為城也。
20
馬融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王制》: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
21
范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為尺,漢專用十寸為尺。」
22
《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左傳》啟蟄而郊,建寅之月。《正義》云:「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改「啟」為「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歷》也。《月令正義》云:「劉歆作《三統歷》改之。」又按《三統歷》:穀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今歷同。然則二書皆作於劉歆之後,《時訓》非周公書明矣。是以朱子集《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注《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23
《周書序》:周公辯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唐大衍曆議》: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于歷,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歷》,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一行改從古義。《漢上易圖》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為定。故揚子雲《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
24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鴈凡四見:孟春,鴻鴈來,《夏小正》曰「鴈北向」,《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鴈北」;《月令注》:今《月令》「鴻」皆為「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鴈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鴈來」,誤以「北」為「來」。仲秋,鴻鴈來,《呂氏》、《淮南》曰「候鴈來」;季秋,鴻鴈來賓,爵入大水為蛤,《小正》曰「九月,遰鴻鴈」,《呂氏》、《淮南》曰「候鴈來」,高誘、許叔重注:以「候鴈來」為句;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季冬,鴈北向,《小正》在正月,《易說》在二月。《正義》謂:節氣有早晚。
25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陟,升也。負冰云者,言解蟄也。《淮南》曰:「魚上負冰。」注: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鹽石新論》謂:《小戴》去一「負」字,於文為闕。然《時訓》與《月令》同。《呂氏春秋》亦無「負」字。
26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云:「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云:「復之日,雉雊雞乳。」《通卦驗》云:「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晚也。
27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說,不知其名。按《天文錄》云:「虞昺作《穹天論》。」《晉·天文志》云:「虞聳立《穹天論》。」聳、昺,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論》云:「族祖河間立《穹天》。」聳為河間相,然則非昺也。
28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歷。」
29
地氣上騰,注: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云:「《泛勝之書》也。」唐中和節進農書,按《會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呂溫進表云:「書凡十二篇。」《館閣書目》云:「載農俗四時種蒔之法,凡八十事。」
30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云:「冬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31
鷹化為鳩,陰為陽所化;爵化為蛤,陽為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為茅,美變而惡。
32
《曲禮》,隋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
33
公孫弘云:「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
34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也。
35
《曾子問》於變禮無不講,《天圓篇》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
36
《禮運》,致堂胡氏云:「子游作。」呂成公謂:蠟賓之歎,前輩疑之,以為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堯、舜、禹、湯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謂:程子論堯、舜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為。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有二道,則有病。
37
《夏時》、《坤乾》,何以見夏、殷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周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38
《白虎通》云:「《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韓子·原性》與此合。
39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為天地立心,仁也。
40
內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棗。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餘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餘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內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41
上帝降衷于民,后王命塚宰降德于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后作民父母,而作之師;塚宰建六典,而教典屬焉。故曰:「周公師保萬民。」此君相之職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內則》之篇以言教。
42
養老,在《家語》則孔子之對哀公,在《書大傳》則春子之對宣王。記《禮》者兼取之。宣王問於春子曰:「寡人欲行孝弟之義,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衛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云云。《呂氏春秋》春居問於齊宣王曰:「今王為太室,群臣莫敢諫。敢問王為有臣乎?」王曰:「為無。」春居曰:「臣請辟矣。」趨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晚也?」此即《大傳》所謂春子,但其名不同。《大傳》名衛,《呂氏春秋》名居。
43
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淮南·主術訓》、魏文帝《成王論》、袁宏《後漢紀論》,皆用其語。《通鑑》裴子野論「古者人君養子,能言而師授之辭,能行而傅相之禮」,亦本於此。《淮南》云:「心知規而師傅諭導,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魏文帝云:「相者導儀。」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44
六年,教數與方名。數者,一至十也。方名,《漢志》所謂五方也。九年,教數日,《漢志》所謂六甲也。十年,學書計。六書,九數也。計者,數之詳,百千萬億也。《漢志》六甲、五方、書計,皆以八歲學之。與此不同。
45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46
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冪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誦古詩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唐時有不識廳屏,而言笑不聞于鄰者。其習聞《內則》之訓歟!
47
張彥遠云:「鄭玄未辯楂梨。」按《內則注》「柤梨之不臧者」,謂之未辯可乎?
48
《玉藻注》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積,如今作幧頭為之也。幧,七消反。《後漢》向栩著絳綃頭,注:字當作「幧」,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儀禮注》: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
49
紫,間色也,孔子惡其奪朱。周衰,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管子》云:「齊桓公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鄭康成以紫緌為宋王者之後服,賈逵、杜預以紫衣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
50
皮弁以日視朝,沙隨程氏云:「皮弁視朝,明目達聰。若黈纊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專誠潔也。」
51
《明堂位》成王命魯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春秋意林》曰:「魯之有天子禮樂,殆周之末王賜之,非成王也。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魯,實始為墨翟之學。使成王之世魯已郊矣,則惠公奚請?惠公之請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公是始發此論,博而篤矣。石林、止齋皆因之。
52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宮。武公非始封之君,毀已久而復立,蓋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禮。《春秋》之所譏,而《記》以為禮乎?
53
《魯世家》伯禽之孫水費,弒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諸侯篡弒之禍自此始。《記》謂君臣未嘗相弒,不亦誣乎!太史公曰:「揖讓之禮則從矣,行事何其戾也。」
54
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屢書以譏其僭,又書「新作南門」、「新作雉門」及「兩觀」,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禮為當用,則如泮宮、閟宮,《春秋》不書矣。
55
《少儀》「朝廷曰退」,進不可貪也。「燕遊曰歸」,樂不可極也。
56
《學記》以「發慮憲」為第一義,謂所發之志慮,合於法式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年者,學之始;辨云者,分別其心所趨嚮也。慮之所發必謹,志之所趨必辨。為善不為利,為己不為人,為君子儒不為小人儒,此學之本也。能辨志,然後能繼志,故曰:「士先志。」
57
畿內為學二,為序十有二,為庠三百,諸侯之國半之,王無咎之言也,陸務觀取焉。天子諸侯有君師之職,公卿有師保之義,里居有父師、少師之教。
58
《列子》云:「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張湛注云:「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
59
《文子》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害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於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與《樂記》相出入,古之遺言歟。致堂云:「《樂記》,子貢作。」
60
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朱子曰:「古者唯習《詩》、《書》、《禮》、《樂》,如《易》則掌於太卜,《春秋》則掌於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於《詩》、《書》,而終於《禮》、《樂》,雜說不與焉。」
61
天理」二字,始見于《樂記》,如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所未發也。
62
《史記·樂書》引《樂記》而注兼存王肅說,《通典》引《大傳》亦取肅注。肅字子雍,《魏志》有傳。《集說》以肅為元魏人,誤也。有兩王肅,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經學名。
63
主其減,《史記·樂書》作「禮主其謙」。王肅曰:「自謙損也。」禮有報而樂有反,鄭注:「報」讀為「褒」。孫炎曰:「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石聲磬,鄭注:「磬」當為「罄」。《樂書》作「石聲硜口鼎反。硜以立別」。《史記正義》:《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64
《南風》之詩出《尸子》及《家語》,鄭氏注《樂記》云:「其辭未聞。」
65
艾軒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是琴之全體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宮、少商,則不復有琴;樂之有少宮、少徵,則不復有樂,以繁脆噍殺之調,皆生於二變也。」
66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於田更商丘開之舍。」更,亦老之稱也。
67
《雜記》里尹主之,注:《王度記》曰:「百戶為里,里一尹,其祿如庶人在官者。」《正義》:按《別錄》,《王度記》似齊宣王時,淳于髠等所說也。
68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東夷之子也。」唐扶餘璋之子義慈,號海東曾子;頡利之子疊羅支,其母後至,不敢嘗品肉。孰謂夷無人哉?
69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經援神契》謂: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孟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孫子荊詩「三命皆有極」,皆本《援神契》。
70
《祭義》曰:「術省之。」賈山《至言》:術追厥功。「術」與「述」同。
71
《孔悝鼎銘》: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注謂:以夏之孟夏,禘祭。《正義》:哀十五年冬,荊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愚按《通鑑外紀目錄》,是年六月丁未朔,則無「丁亥」,當闕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72
《經解》以《詩》為首;《七略》、《藝文志》、阮孝緒《七錄》用《易》居前;王儉《七志》,《孝經》為初。
73
《坊記》引《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論語》成於夫子之門人,則《記》所謂「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74
《坊記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禮》,必有所據。
75
孔子曰:「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蓋銅鍉伯華之行也。《大戴禮》、《家語》。曾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僥倖。」《中庸》之言本此。
76
仁者人也,注: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朱文公問呂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於何書?疏中亦不說破。呂答未見,當考。《禮記集說》削此二句。《周禮注》,讀如「薄借綦」之「綦」。盠,讀如「旃僕」之「僕」。疏皆以為未聞。
77
期之喪,達乎大夫。呂與叔之說詳矣。朱文公謂: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78
大經大本,注:大經,《春秋》也。大本,《孝經》也。蓋泥於緯書「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之言,其說疏矣。
79
衣錦尚絅,《書大傳》作「尚蘔」,注:蘔,讀為「絅」,或為「絺」。
80
朱文公《答項平父書》云:「子思以來,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事,為用力之要。子靜所說,專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論,問學上多,所以為彼學者,多持守可觀,而看義理不細。而某自覺於為己為人,多不得力,今當反身用力,去短集長,庶幾不墮一邊」,即此書觀之,文公未嘗不取陸氏之所長也。《太極》之書,豈好辯哉!
81
徐彥伯《樞機論》曰:「中庸鏤其心,左階銘其背。」中庸鏤心,未詳所出,但有服膺之語。
82
《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傳》「蒙皋比」。
83
《緇衣》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周書·祭公篇》公曰:「汝無以嬖御固莊后,汝無以小謀敗大作,汝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無以家相亂王室而莫恤其外。」葉公,當作「祭公」,疑記《禮》者之誤。
84
深衣方領,朱文公謂:衣領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續衽鉤邊者,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于裳旁也。康成注:鉤邊,若今曲裾。文公晚歲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漢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領,謂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謂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馬公之說。
85
大戴記·投壺篇》末云:「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躋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旌,既獲卒莫。」此命射之辭也。
86
哀公之問,非切問也,故孔子于問舜冠則不對,於問儒服則不知。
87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獨行者一。人所以參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爾,顏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88
《大學》之「親民」,當為「新」,猶《金縢》之「新逆」,當為「親」也。皆傳寫之誤。
89
古之人,文以達意,非有意於傳也。《湯盤銘》以《大學》傳,《虞人箴》、《祈招詩》、《讒鼎銘》以《左氏》傳,《楚狂滄浪之歌》以孔、孟氏之書傳。
90
知止而后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問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說似不同,當以《章句》為正。
91
子罕卻玉,韓起辭環,有無窮之名;季氏之璵璠,向魋之夏璜,有無窮之惡。故曰:「惟善以為寶。」
92
《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三光,注: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公羊傳》:大火、心。伐、參。北辰北極。為大辰。漢文帝詔:上以累三光之明。顏注:謂日、月、星。
93
《春秋正義》引《辨名記》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倍桀曰『聖』。」《禮記正義》引之,以為蔡氏。《白虎通》引《禮別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萬桀曰『聖』。」蓋《禮記》逸篇也。
94
《後漢》崔琦對梁冀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注:言馬鹿而不言玄黃。按《禮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琦所謂「玄黃改色」,即此事也。
95
《荀子》引《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此即《聘義》所謂「輕財重禮」也。
96
《後漢·東夷傳》: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載:徐容居之對曰:「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于河。」然則駒王即偃王歟?濟河即所謂西至河上也。
97
《易乾鑿度》:水為信,土為知。《中庸注》: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服氏注:《左傳》土為信。朱文公謂:信猶五行之土。服說是也。
98
《儒行》云:「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以是為剛毅,焉得剛?故程子謂游說之士,所為誇大之說。
99
方愨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祿欲省其費,故職或兼掌。」愚嘗聞淳熙中,或言秦檜當國時,遴於除授,一人或兼數職,未嘗廢事,又可省縣官用度,於是要官多不補。御史中丞蔣繼周論之曰:「往者權臣用事,專進私黨,廣斥異己,故朝列多闕。今獨何取此?朝臣俸祿有限,其省幾何?而遺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數司而收其稟,裴延齡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觀之,則兼職省費,豈王者之制乎?
100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伏生大傳》謂:諸侯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此言三賜而已。《漢武紀》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九錫始見於此。遂為篡臣竊國之資,自王莽始。《禮緯含文嘉》有九錫之說,亦起哀、平間。飾經文姦以覆邦家,漢儒之罪大矣。
101
《表記》殷人先罰而後賞,漢武帝謂殷人執五刑以督姦,皆言殷政之嚴也。《書》曰:「代虐以寬。」《詩》曰:「敷政優優。」豈尚嚴哉?
102
仁右道左,仁對道而言。張宣公以為言周流運用處。右為陽,而用之所行也;左為陰,而體之所存也。
103
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馬公曰:「禮別嫌明微。大夫貴,近於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偪之端。士賤,遠於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
104
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弟子累其師,李斯、韓非之於荀卿也。弟子賢於師,盧植、鄭玄之於馬融也。
105
《曲禮》:刑不上大夫。《家語》:冉有問刑,不上於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其言與《賈誼書》同,而加詳焉。誼蓋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106
《文子》曰:「聖人不慚於影,君子慎其獨也。」《劉子》曰:「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高彥先《謹獨銘》曰:「其出戶如見賓,其入虛如有人。其行無愧於影,其寢無愧於衾。」四句並見《劉子》。
107
大學章句》詠歎淫液,刊本誤為「淫泆」。
108
《月令》言「來歲」者二:季秋為來歲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來歲之宜,夏正建寅也。《月令》作於秦,雖用夏時,猶存秦制。《淮南·時則訓》與《月令》同。漢太初以前,猶以十月為歲首。
109
《理道要訣》云:「周人尚以手摶食,故《記》云:『共飯不澤手。』蓋弊俗漸改未盡。今夷狄及海南諸國、五嶺外人,皆手摶食,豈若用匕箸乎?三代之制祭立尸,自秦則廢,後魏文成時,高允獻書云:『祭尸久廢,今俗父母亡,取狀貌類者為尸,敗化黷禮,請釐革。』又周、隋《蠻夷傳》:巴、梁間為尸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則立尸之遺法,乃本夷狄風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猶未能絕。秦穆公魏顆之父陳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華久絕矣。」
110
《少儀》盩,警枕也。謂之盩者,盩然警悟也。司馬文正公以圓木為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
111
舜葬蒼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為卒於鳴條。《呂氏春秋》:舜葬於紀。蒼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紀城。鳴條亭,在陳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
112
《儒行》言儒之異十有七條,程子以為非孔子之言,胡氏謂游、夏門人所為,其文章殆與荀卿相類。
113
古者,無一民不學也。二十五家為閭,閭同一巷。巷有門,門有兩塾。上老坐於右塾,為右師;庶老坐於左塾,為左師。出入則里胥坐右塾,鄰長坐左塾,察其長幼揖遜之序。新穀已入,餘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所謂家有塾也。聞之先儒曰:「先王之時,其人則四民也,其居則六鄉、三采、五比、四閭也,其田則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則三吏、六聯、五侯、九伯也,其教則五典、十義、六德、六行也,其學則五禮、六樂、五射、六馭、六書、九數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正歲孟月之吉,黨正社禜之會,讀法飲射,無非教也。弟子之職,攝衣、沃盥、執帚、播灑、饌饋、陳膳、執燭、奉席,無非學也。漢猶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餘論未泯。清議在鄉黨,而廉恥興焉;經學有師法,而義理明焉。吁,古道何時而復乎!
114
潔矩,學者之事也。從心所欲而不踰矩,聖人之事也。
115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呂與叔曰:「孔子溫良恭讓,其於鄉黨,似不能言,未聞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於聖人,特門人弟子逆料聖人之意而為此說。將以推尊聖人,而不知非聖人之所當言。」此言可以厲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

大戴禮記》

1
《大戴禮》《哀公問》、《投壺》二篇,與小戴無甚異。《禮察篇》首與《經解》同,《曾子大孝篇》與《祭義》相似,而《曾子》書十篇皆在焉。《勸學》、《禮三本》見于《荀子》。《保傅篇》,則《賈誼書》之《保傅》、《傅職》、《胎教》、《容經》四篇也,《漢書》謂之《保傅傳》。
2
大戴禮》盧辯注,非鄭氏。朱文公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未考《北史》也。」
3
《易本命篇》與《家語》同,但《家語》謂:子夏問於孔子,孔子曰:「然。吾昔聞老聃,亦如汝之言。」子夏曰:「商聞《山書》曰。」云云。大戴以「子曰」冠其首,疑此篇子夏所著,而大戴取以為《記》。
4
《踐阼篇》載武王十七銘,《後漢·朱穆傳》注引《太公陰謀》,武王衣之銘曰:「桑蠶苦,女工難,得新捐故後必寒。」鏡銘曰:「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觴銘曰:「樂極則悲,沉湎致非,社稷為危。」《崔駰傳》注引《太公金匱》,武王曰:「吾欲造起居之誡,隨之以身。」几之書曰:「安無忘危,存無忘亡。熟惟二者,必後無凶。」杖之書曰:「輔人無苟,扶人無咎。」《太平御覽》諸書引《太公陰謀》:筆之書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脫,陷文不活。」棰之書曰:「馬不可極,民不可劇。馬極則躓,民劇則敗。」又引《金匱》,其冠銘曰:「寵以著首,將身不正,遺為德咎。」書履曰:「行必慮正,無懷僥倖。」書劍曰:「常以服兵,而行道德。行則福,廢則覆。」書車曰:「自致者急,載人者緩。取欲無度,自致而反。」書鏡曰:「以鏡自照,則知吉凶。」門之書曰:「敬遇賓客,貴賤無二。」戶之書曰:「出畏之,入懼之。」牖之書曰:「窺望審,且念所得,可思所忘。」鑰之書曰:「昏謹守,深察訛。」硯之書曰:「石墨相著而黑,邪心讒言,無得汙白。」書鋒曰:「忍之須臾,乃全汝軀。」書刀曰:「刀利磑磑,無為汝開。」書井曰:「原泉滑滑,連旱則絕。取事有常,賦斂有節。」蔡邕《銘論》謂:武王踐阼,咨于太師。作席几、楹杖、器械之銘十有八章。參考《金匱》、《陰謀》之書,則不止於十八章矣。書於篇後,俾好古者有考。
5
武王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丹書之言。皇氏曰:「王在賓位,師尚父在主位,此王廷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
6
山谷以太公所誦丹書及武王銘,書於坐之左右,以為息黥補劓之方。朱文公亦求程可久,寫《武王踐阼》一篇,以為左右觀省之戒。《儀禮經傳》刪「且臣聞之」至「必及其世」。《大學或問》因湯盤銘及武王之銘。
7
《大戴記》之《夏小正》,《管子》之《弟子職》,《孔叢子》之《小爾雅》,古書之存者,三子之力也。
8
《誥志篇》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謂:堯、舜、禹之時,歷年多無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曆家謂日月薄食,可以術推者,衰世之術也,而亦不能一一皆中。一行歸之君德,頗與孔子之言合。一行之術精矣,而有此論,則誠不可委之數。
9
《說苑》引子思曰:「學所以益才也,礪所以致刃也。吾嘗幽處而深思,不若學之速;吾嘗跂而望,不若登高之博見。故順風而呼,聲不加疾,而聞者眾;登丘而招,臂不加長,而見者遠。故魚乘於水,鳥乘於風,草木乘於時。」與《大戴禮》、《荀子·勸學篇》略同。《隋、唐志》又有蔡邕《勸學篇》一卷,《易正義》引之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晉蔡謨讀《爾雅》不熟,幾為《勸學》死。謂《勸學篇》也。《荀子》梧鼠,大戴云「鼫鼠」。蟹六跪二螯,大戴云「二螯八足」。
10
《曾子》曰:「與君子游,如長日加益而不自知也。」董仲舒之言本於此。「行其所聞,則廣大矣。」仲舒云:「行其所知,則光大矣。」
11
《曾子制言》曰:「良賈深藏如虛,君子有盛教如無。」與《史記》、《老子》之言略同。
12
公符篇》載孝昭冠辭,其后氏曲臺所記歟?《後漢·禮儀志》注引《博物記》云。迎日辭,亦見《尚書大傳》。三句與《洛誥》同。
13
《哀公問五義》云:「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荀子》云:「繆繆肫肫,其事不可循。」蓋古字通用。楊倞注:繆,當為「膠」。「肫」與「訰」同。非也。
14
賈誼「審取舍」之言,見《禮察篇》。
15
《四代篇》引《詩》云:「『東有開明』,避景帝諱也。於時雞三號,以興庶虞,庶虞動,蜚征作。嗇民執功,百草咸淳。」庶虞,蓋山虞、澤虞之屬。馬融《廣成頌》用「飛征」。
16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及仲隗,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仲隗當考。
17
《小辨篇》子曰:「綴學之徒,安知忠信?」劉歆書「綴學之士」,本此。
18
傳言以象,反舌皆至。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19
《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注謂:依於《雅》、《頌》。張揖云:即《爾雅》也。《爾雅》之名,始見於此。
20
《保傅篇》:靈公殺洩冶,而鄧元去陳以族從。鄧元事唯見於此,當考。
21
文王官人篇》:其少不諷誦,其壯不論議,其老不教誨,亦可謂無業之人矣。此言可以儆學者。
22
傅氏《夏小正序》:鄭注《月令》引《小正》者八。今按《月令》孟冬講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詩·七月》箋引《小正》者一。朱子發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至《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豈《時訓》因《小正》而加詳歟?」
23
孔子《三朝》七篇,《藝文志注》:孔子對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大戴禮記》《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間》,凡七篇。

樂》

1
《樂緯動聲儀》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漢志》、《白虎通》云:「《六莖》、《五英》。」《帝王世紀》:高陽作《五英》、高辛作《六莖》。《列子注》以《六瑩》為帝嚳樂,《淮南子注》以《六瑩》為顓頊樂。《通鑑外紀》云:「《漢志》、《世紀》仿六樂撰其名,故多異。」
2
徐景安《樂章文譜》曰:「五音合數,而樂未成文。案旋宮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宮之律,回演清宮。其變徵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宮,倍應聲同,終歸一律。」陳晉之《樂書》謂:二變四清,樂之蠹也。四清之名,起於鐘磬二八之文;二變之名,起於六十律旋宮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謂之子聲,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是也。變宮、變徵,始見於《國語注》。《後漢志》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宮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內通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黃鐘九寸是也。子聲是半律之聲,如黃鐘四寸半是也。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製變宮、變徵二聲。《仁宗實錄·敘皇祐新樂》云:「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至晉、隋間,累黍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雖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律。然太常樂比唐之聲猶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失之於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見於范蜀公《樂書實錄》,蓋蜀公之筆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謂黃帝之法也。司馬公謂:胡、李之律生於尺,房庶之律生於量,皆難以定是非。蔡季通謂:律度量衡言蓋有敘,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於度;若以累黍為之,是律生於量,皆非也。故自為律吹之而得其聲。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為尺量。然《實錄》不宜避私諱。
3
《淮南子·天文訓》云:「律以當辰,音以當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本於此。
4
考工記·磬氏疏》:案《樂》云:「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朱文公問蔡季通,不知所謂「樂」云者是何書?今考《三禮圖》,以為《樂經》。《書大傳》亦引《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漢元始四年,立《樂經》。《續漢志》鮑鄴引《樂經》。今其書無傳。
5
晉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蓋用阮籍《樂論》之語。《樂論》云:「吳有雙劍之節,趙有挾琴之容。」
6
樂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7
傅玄《琴賦》:齊桓曰「號鐘」,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宋書·樂志》曰:「世云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傳》注引《琴賦序》:相如「綠綺」,蔡邕「焦尾」。《宋志》恐誤。
8
嵇叔夜《琴賦》: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李善注:應璩《與劉孔才書》曰:「聽《廣陵》之清散。」傅玄《琴賦》曰:「馬融譚思於《止息》。」明古有此曲。韓皋謂:嵇康為是曲,當晉、魏之際,以魏文武大臣敗散於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於此。今以《選》注考之,《廣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魏揚州刺史治壽春,亦非廣陵。顧況《廣陵散記》云:「曲有《日宮散》、《月宮散》、《歸雲引》、《華嶽引》,然則『散』猶『引』也,敗散之說非矣。」
9
銅山西崩,靈鐘東應,《世說注》引東方朔樊英事。《樂纂》又謂:晉人有銅澡盤自鳴,張茂先曰:「此器與洛陽鐘聲諧,宮中撞鐘,故鳴。」
10
《朱子語錄》云:「《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漢志》無劉歆說樂,此記錄之誤。《近思續錄》亦誤取之。隋牛弘引劉歆《鐘律書》,出《風俗通》。
11
周無射之鐘,至隋乃毀。唐顯慶之輅,至本朝猶存。物之壽亦有數邪!
12
徐氏之禮,善盤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樂,紀鏗槍之聲,而不能言其義。漢世所謂禮樂者,叔孫通之儀,李延年之律爾。禮缺而樂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聲,亦不復傳矣。
13
夏侯太初《辯樂論》:伏羲有《網罟》之歌,神農有《豐年》之詠,黃帝有《龍袞》之頌。元次山《補樂歌》有《網罟》、《豐年》二篇。《文心雕龍》云:「二言肇於黃世,《竹彈》之謠是也。」《竹彈歌》見《吳越春秋》。
14
韓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壞陵》二操。
15
范蜀公《議樂》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楊次公非之曰:「《爾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種異。以為必得秠然後制律,未之前聞也。」晁子止曰:「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樸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
16
《新唐書·樂志》多取劉貺《太樂令壁記》。
17
《呂才傳》云:「製尺八,凡十二枚,長短不同,與律諧契。」尺八,樂器之名見《摭言》、《逸史》。《仙隱傳》: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18
《文子》曰:「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與《樂記》意同。
19
《呂氏春秋》「齊之衰也,作為大呂。」即《樂毅書》所云「大呂陳於元英」者。
20
孔子鼓瑟,有鼠出游,狸微行造焉,獲而不得,而曾子以為有貪狼之志。客有彈琴,見螳螂方向鳴蟬,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為有殺心。二事相類。
21
《琴操》曰:「聶政父為韓王治劍不成,王殺之。時,政未生。及長,入太山,遇仙人,學鼓琴。七年,琴成入韓。」豈韓有兩聶政與?
22
范蜀公曰:「清聲不見於經,唯《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鄭、衛無異。」今考皇祐二年,王堯臣等言: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唐制以十六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今太常鐘垂十六。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清聲。又樂工所陳,自磬、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劉几用四清聲,未可以為非。
23
西山先生曰:「禮中有樂,樂中有禮。朱文公謂:嚴而泰,和而節。禮勝則離,以其太嚴,須用有樂。樂勝則流,以其太和,須用有禮。」
24
致堂胡氏曰:「禮、樂之書,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記》為《禮經》,指《樂記》為《樂經》。其知者曰:『禮、樂無全書。』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詩》與《樂》相須,不可謂樂無書。《樂記》則子夏所述也。至於禮,夫子欲為一書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歎是也。」
25
魯雖賜以天子之禮樂,其實與天子固有隆殺也。樂有夷蠻而無戎狄也;門有雉、庫而無皋、應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無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無虞氏之豆也。其後魯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魯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魯有郊廟之禮,始於惠公之請,在平王東遷之後。說見前。
26
鄉飲酒,升歌三終,《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三終,《南陔》、《白華》、《華黍》。間歌三終,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合樂三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採蘩》、《採盿》。《周南》、《召南》,《燕禮》謂之鄉樂,亦曰「房中之樂」。大射,歌《鹿鳴》三終,《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管《新宮》三終。其篇亡。笙詩無辭,則管詩亦無辭。《左傳》:宋公享昭子,賦《新宮》。則《新宮》有辭。
URN: ctp:ws4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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