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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View] [Edit] [History]

1 ![]()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 皇朝通志》卷一百六 |
3 ![]() | 校讐畧二 |
4 ![]() | 武英殿校刋《十三經注疏考證》《易經》至《禮記》,共一百六十七條。《易經》、《周易》經傳原目,韓康伯注《音義》,王輔嗣止注《大經句監本大譌六,先儒以上、下經二篇為大經,據毛居正《六經正誤》改。 《乾卦》彖注:「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郭京謂:健也者,健字應作乾」。《疏》云:「天是定體之名,《乾》是用體之稱,體即形也,足明用形」,是「乾」健字以音近而譌。 《坤卦》初六,「履霜堅氷,隂始凝也」。郭京曰:「隂始凝也」。上誤増「堅氷」二字。履「霜」與堅氷」,時侯頗異,不合相連結義。按《魏志》許芸引《易傳》,亦作「初六履霜」,無「堅氷」二字。 《屯卦》「君子以經綸,疏綸謂䋲綸」句,監本繩譌「綱」。又「綸謂緯也,句緯亦譌「綱」,並據李鼎祚《集解》改。 《䝉卦》六四《困》,䝉吝」疏,此釋六四爻辭》也。按疏例從「無於本節」之下,自言「此釋某文」者,此七字疑衍。 《需卦》卦辭疏,此《需》、《卦》、《繇辭》也。監本繇譌係據毛氏本,改此六字,疑亦衍文,他卦無此例。 九二注「履健居中中」譌,實據毛氏本改。 訟卦彖注》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郭京謂使訟不至不字當作得。若閉其訟源訟,則不至不閉訟源,則訟得至不至與不閉義弗合。 訟卦象注「物有其分」,監本「分」字下衍「起契之過」四字,據毛氏本刪。 《師卦》六四疏。《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山澤」。按此非韓信語「云」字上當有「傳」字。 《履卦》「六三,𦕈能視」,註志,存於王,頑之甚也。按毛居正《六經正誤志》存於五,作「王」字誤。《正義》曰:「以六三之㣲欲行九五之事」,注志存於五也」。建安余氏,本亦作「五」。 大有彖疏》六五應九二九二在乾體,故云應乎天」也,「監」本作「六五」,應乾九二亦與「五」為體,誤據毛氏本改。 大有象注「遏惡揚善成物之美,順夫天徳休物之命」四句,監本作「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按「順夫天徳」解「順天」二字,「休物之命」解「休命」二字,於文義為合,據毛氏本改。 觀卦六三象注處進退之時」三句,監本以王注作「孔」,疏誤。 坎、卦彖注》「習乎重險也」,監本譌作「習,重乎險也」,據毛氏本改。 《咸卦》九三疏文監本譌脫,據毛氏本補。 《萃卦》六三注四,亦失位不正、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郭京謂古本無「相聚不正」四字。 《艮卦》九三,艮其限,注止加其身中體而分郭京云:「身當作限六四,艮其身」。注云:「中、上稱身九,三施止於分體,故謂之限」。則「身」字當為限字之譌。 《漸》、《卦》、《彖》辭,《漸》之進也」,「注之於進也」。舊說》疑之字為衍。按卦名以「進」為義」者:三,晉也,升也,漸也,而漸獨以漸進為義,故言漸之進」,以「別」於「晉之「進,升」之「進」也。郭雍云:「《傳》言漸之進,如女之歸則吉以女歸,有漸也」,與王注意合。《既濟》卦彖辭既「濟亨,小者亨也」,郭京謂「亨」字下脫小字。按亨小之義,陸氏銓之說極當,故折中從之。《繫辭》「俯以察於地理」,《疏》彖謂卦下之辭總說乎一卦之象也」。監本脫「卦下之辭,「總」五字。今校補聖人之情見乎辭」注「文」,監本譌,脫今校補。 能「研諸侯之慮」,《注》:「諸侯物主有為者也」。按《注》《說》,未免附㑹」「牽強」,當從朱子本義,「以侯之」二字作衍文。 《序卦》「故受之以履」,呉澄纂言云此下疑有「履者禮也」四字,今韓《注》有之,而王弼畧例引此四字,當是後人誤以正文為注耳。 物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今本無「動必」二字,據監本補。 《雜卦》原目,下監本有注雜卦》者,雜糅衆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二十二字古注本無,盖因疏文而妄添之也。今從刪。 |
5 ![]() | 《書經》、《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傳「王」者正天文之器」句,監本「王」訛「玉」,據毛氏本改。又孔疏。內太史丞錢樂鑄銅作《渾天儀》。陳氏師凱云:「錢樂本名樂之,孔疏脫「之」字。 肆類於上帝,音義。王注云:「上帝,天也」。馬云:上帝、太乙神在紫㣲宮。天之最尊者,監本誤以此二十四字為孔傳,今校改。 臯,陶謨能哲而恵疏。馬融云:禹為父隠,故不言鯀也。按馬融說《史記注》引之,作鄭康成語。 《禹貢》「恒衞既從《疏》,衞水出常山靈夀縣東北,入滹沲」。按《地理志》,原文入「滹沲」之上,當有「東」字。言衞水出靈夀縣之東北,其下流則入「滹沲」也,《疏》脫一「東」字。 雷夏既澤疏在濟隂城陽縣西北。按「城陽」當作「成陽」,各本俱誤。此成陽屬濟隂,堯塚所在,與城陽國近東海者不同。 浮於濟漯,逹于河,疏漯水,出東郡東武陽縣,至樂安千乗縣入海疏,引《地理志》當云東北至千乗入海」,「至」字上脫「東北」二字。又按「樂安」二字亦非原。文千乗縣,前漢為千乗郡治,後漢和帝時始改郡名樂安也。 岷嶓既藝疏》《地理志》蜀郡有湔道。按:「湔」字下脫「氐」字,漢湔氐道,今四川松、潘、衞是也。織皮,崑崙析支渠搜傳云「有此四國」。疏云:「四國,崑崙也。析,支也,渠也,搜也」。顔師古曰:「崑崙、析支、渠搜,三國名也」。傳疏並作「四國」,誤。 底柱析城至于王屋」。疏引《地理志》云:「析城在河東濩澤縣西。按《漢志》原文作「西南」,此脫「南」字。 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傳,各有軍事,監本事,譌士據疏校改。 𦙍征序傳》羲氏、和氏二段,監本譌刋,此傳於後標目下,今校改。 惟「仲康肈位四海」,疏羿滅夏后相」句,按「羿」當作「浞」。滅相者,浞非羿也,各本俱誤。 《仲虺之誥》「成湯放桀於南巢」,《疏》「桀奔南巢」一段監本誤列於後,「奉若天命」注下,又此篇《疏》文多不依《經》、《傳》之次,今校改。 《太甲》上自周有終傳,「周忠信也句,舊說自由也。由忠信」之道則有終王氏」柏曰,周當作「君」。「金氏履洋」謂古文「君」字與周字相似,故誤吴氏,《經說》亦云「作君」。 《牧誓序疏》監本誤列於後標目之下今校改。 洪範無有作好傳言無「有亂為私好惡」句,監本為譌,無今校改。 四曰:攸好徳疏,「好惡者不知「惡」之為惡,謂惡是善」二句,監本脫謂惡二字,今校補。 《康誥》「惟三月哉生魄」,疏太保以戊申至七日庚戌句。按《召誥》云:「越三日庚戌」,自戊申至庚戌為三日也」。此作「七日」,誤。各本並同。或疑《召誥疏》言「庚戌是七日」,然此文不應爾。 王曰:「嗚呼,小子封疏所以可畏者,以其輔誠故也」二句。監本脫「所以可畏」四字,今校補。 《洛誥序使來告卜傳疏》監本誤列於後標目之下今校改。 多士序殷遺多士皆非在官監本作「皆」非「民」事,誤據毛氏本校改。 君奭有若散宜生」句下監,本脫音義一百十八字,據毛氏本補。 多方「慎厥麗」,「乃勸厥民刑用勸」疏作「天下民主」句下,監本脫「湯既為民主」五字,今校補。 今爾奔走臣我監五祀傳監,為成周之三監」。按:此指洛邑之治殷民者,非謂武庚時事也。即孔《疏》並不解「三監」字,義則知三字為衍文。 康王之誥,「賔稱奉圭,兼幣疏圭,是致馬之物「致馬」,舊本作「文馬」,據覲禮,賈䟽皆以幣帛致之」,當作「致馬」為是,據監本改。又引覲禮「諸侯享天子,馬卓上九馬隨之。按《覲禮作「匹馬」,卓上九馬隨之」,則「馬」「卓」上當有「匹」字。 君牙序疏「穆王命其臣一段「監」本誤,列於經文,「涉於春氷」之下,今校改。 《文侯之命》序疏,監本誤列於後,標目之下今校改。 |
6 ![]() | 詩經國風卷耳篇》「我姑酌彼兕觥箋飲酒禮自立司正之後句、「禮」字上各本並脫「飲酒」二字。按立司正見鄉飲酒禮,據蜀本石經補。 《桃夭篇序》、《箋疏,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諸本並脫一「無」字,據《禮記》曽子問補。 《采蘋篇》于以《采藻箋芼之,以「蘋藻》」句,監本作「芼用蘋藻」。按《昏義》文本作「芼之」,以蘋藻據石經校改。 《摽梅篇序疏》然則「男自二十以至二十九句監本脫「二十」,以至」四字據毛氏本補。 終風篇恵然肯來箋恵順也」監本脫此三字,據石經補。 雄雉篇百爾君子箋君,或有所留」或有所遣」二句,監本脫「或有所遣」四字,據石經補。 《采葛篇》:「彼采蕭兮」疏。《釋草》云「蕭,荻也」。按「荻」字當作「萩」。《說文》云:「萩,蕭也」。襄公十八年《左傳》秦、周伐雍門之萩」是也」。《爾雅》、《釋草》誤作荻,故疏仍其譌。 《權輿篇》于嗟乎不承權輿」,句《爾雅》引此文作胡,不承權輿」。 《大雅大明篇篤生武王箋,則我皇妣太姜之姪」句「監」本「妣」譌「姒」,據國語校改。 《周頌清廟篇》序《箋》成洛邑居攝五年時李氏。樗謂周公成洛在七年,非五年。此本孔氏《傳》。據《洛誥》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之說也。九峯蔡氏辨之,謂周公留後洛邑七年而薨者極是。箋云「五年」者,據伏生《書傳》及《明堂位》之文書傳,當為可據,仍從《箋》說作五年為長。 般篇允猶翕河,疏齊桓公塞為一者,不知所出何書?按《春秋》保乾圖》云:「移河為界,在齊吕填閼八流以自廣,當是本此。 |
7 ![]() | 周禮天官以為民極句注「庻民於之取中」句下監本有按尚書洪範,云「皇建其有極」十一字,蓋因上文誤衍,今從刪。 太宰以九職任萬民疏,晉衞之男女皆是句下云,故引晉惠以釋之也」。則「晉衞」當作「晉恵」。 大朝覲㑹同疏,但春夏受享,秋冬一受之於廟。按上文云:諸侯㑹同,皆依四時常朝,春夏受贄於朝,受享幣者於廟,秋冬一受之於朝」。此止云春夏受享,應有闕文」。 《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覲、㑹同、賔客之戒具疏。監本錯簡在下節」。今校改《獸人,凡祭祀、喪紀、賔客,共其死獸生獸,疏監本錯簡,在下節,今校改。 醫師嵗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疏本草木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監本脫本「草木之」四字又脫「量」字,據《漢書補。 「凌人「掌氷疏火中而寒暑退,此其極也。「能無退乎」監本譌「此其極也」二句於注下,今校改。 醯人注疏監本,分經文為二段,而注疏則於上段內連續不分。今合《經》文為一節,而移注疏於下方。 大府凡邦國之貢疏注「釋」曰:「一段監本混入下節,今校改。 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疏》仍有「韋弁」、「白屨冠弁黒屨」句,以「服屨之倫次之,則仍有下當有「爵弁」、「纁屨」四字。「《地官》:「大司徒以土㑹之」。法疏:𦡱脙,瘠也」,監本「脙」譌「脈」,據《爾雅校改。 日至之景疏注「是時周公居攝五年」句「監」本譌,在上文惟「三月丙午胐」之,下經注錯,雜今校改。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疏司樂凶荒別文句監本「樂」譌「農」,《周官》無「司農」,而所引大司樂文,今校改。 《小司徒:凡民訟以地比正之䟽,各本並錯,在下節,今校改。 鄉大夫正嵗,令羣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按各本所治下俱有「之國」二字,蓋由石經誤衍一之字,後人遂割下「節國大詢于衆庶之國字以從之,今見石經「之國」二字刓缺,監本直去此二字,而下節之首未増「國」字,但作「大詢于衆,庶蓋誤。 「調人鳥獸亦如之」。疏:「監本於「賞其價直」句下,有「和之使辟於此不得就而仇之」十二字乃誤衍。下節注文,今從刪。 「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疏「剡圭以和難」句,按《典瑞》作「剡圭以除慝」,當係「賈氏誤引穀圭之文。 《春官》大宗伯》以賔射之」。禮疏。《王制》有「王大子,是為世子時共在學者也」。按:「大」字下應有「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五字,文義方合,此有脫落。 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注文始舜之韶舞名,監本脫「文始」二字,據《漢書注》補。 《樂師,凡國之小事,疏若大次二者之樂,則天地及宗廟大司樂令之也。監本誤「則天地」及宗廟」六字,於元冕所祭之下今校改。 大胥掌學士之版疏。以宗廟言之,謂重釀之酒,祭宗廟而用之。監本誤「以宗廟言之」五字於「相飲之法」下,今校改。 大史正嵗年,以敘事疏,正月一日得雨,水中監本「雨水」,譌「啟蟄」。按「韗人」注云:「啓蟄,孟春之中也」。古法以啟蟄為正月中氣」,而此疏上文,則已云正月立春節雨水中,不應互異。 夏官司士孤卿特揖,疏王揖之,皆逡遁者,約鄉黨而知。按鄉黨無此文。攷《大射禮》,「公降一等,揖賔賔辟」,注云「逡遁不敢當盛,則鄉黨當是大射」之譌。 《秋官》萍氏下士二人音義。監本脫郭注云:「甲蟲大如虎豆緑色十一字,據陸徳《明經典釋文補》「掌客賔客有喪,惟芻稍之」,受《注》:「不受饗食,饗食加也」。按此注二句并疏中「不受饗食起」至「不受饗食」共五十四字,俱屬下節。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注,此係錯簡。 冬官輪,人望其輻疏。鄭司農云:「揱讀為紛容揱參之揱」。此蓋有文,今檢未得。按此出《上林賦》,賈氏偶忘之耳。 《匠人》為溝洫疏,古者人耕皆畎上種穀。按畮髙畎低畮以種穀畎以通水。此「畎」字當作「畮」。賈氏弗檢,偶譌耳。 |
8 ![]() | 《儀禮士冠禮》「主人元冠朝服」。《疏》證此元冠朝服,而筮者是諸侯之士監本冠作冕」。按士服至「爵弁」而止無「冕」也,今校改。 筮人執筴疏》引《少牢、大夫禮文》亦云三人占」二句。按《少牢禮》無此文,朱子蓋嘗疑之。 賛者盥於洗西升疏,賛者盥于洗西,無正文。按經文明言之,乃云「無正文何也?蓋誤。 冠者升筵坐,《疏聘禮》注云糟醴不卒故也。監本,「卒」作「啐」。按,卒謂不卒爵也。《經》言啐醴」則非不啐明矣。 再醮兩豆疏云:「螔蝓醢者」,蚹「蠃螔蝓」,監本脫「蚹」,「蠃螔蝓」,四字據爾雅補。 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按朱子云:「此下三節,於冠義無當疑錯,簡也,疏義亦非是。 《士昏禮》,「主人迎賔於廟門外」。疏引有司徹注云:「拂者,外拂之也」。按今有司徹注》,無此文。 主人爵弁疏,天子諸侯為尊則尊矣,不須攝盛監,本作尊則衮矣」。按諸侯惟上公則服袞,侯伯以下不得也,賈氏常有尊則尊矣」之語,今從之。 凡「行事必用昏听」注:「壻悉計反,從士從胥,俗作婿女之夫」。按此十四字不類康成語,且東漢未有反切之法。且此節記無「壻」字,康成何縁以注,蓋後人攙入者耳。對曰「某之子憃愚疏,賔告之辭」句下,監本有「下經致命」四字。按此四字無著,蓋以上有「下經致命」之文而誤。 壻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注姆教人者,經文及注共十九字,監本脫落,據石經及楊復儀禮圖本補。 《士相見禮,擯者對曰:「注還贄者,請使受之」句下,監本有「今按某也」,蓋主人之名九字,本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中語,不應攙入注疏。今從刪。 鄉飲酒禮坐祭,遂飲卒觶,疏「主人辭賔降賔辭」,監本脫「賔辭」二字,據通解補。 坐祭,坐飲不拜,既爵疏衆賔之長也五字。監本錯在故上,賔介之上,今校改。 尊者降席席東南面句監本脫一「席」字,據石經補。 《鄉射禮》,「賔卒洗揖讓如初,升疏」,釋曰「言如初」,則亦一揖一讓也。十二字。監本譌列於下節之下,今校改。 皆當其物句「疏」釋「曰」皆左足履物者」以下二十七字監本譌列於下節之下,今校改。 「執觶者受觶」注,「執觶」以下共二十字。又疏內此《經》曰:執觶者」以下共三十字。監本誤。列於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節」下,按此數句於彼經無當,今校改。 「士鹿中翿旌以獲」及。注謂小國之州長也。以下二十九字監本皆脫,其經文、石經》及敖繼公本並有之,注則依朱子《通解》及楊復《儀禮圖》本補。 《燕禮》:「設洗篚於阼階東南當東霤」。按敖繼公謂諸篇設洗無連言篚者,下別云篚在洗西,則不可以東霤為節,此係衍文。 「享于門外東方」句上,按《石經》及楊復本、敖繼公本俱有「其牲狗也」四字,此蓋有脫文。 《大射儀》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疏,則《鄉射記》「長與距隨是也。鄉射記長」四字,「監」本作上文,「横」三字。按上文既無其文,而「橫」字與下三字亦不屬。今據《鄉射記》校改,蓋謂長其縱距,隨其橫也。 「若與諸公卿大夫之耦不勝」句,按敖繼公云:「比耦時大夫有與士為耦者,諸公卿無與士為耦者」,諸公卿三字誤。 《聘禮夫人使下大夫韋弁歸禮」句下,監本有小注云:「今文歸作饋,下及記同九字」。按此非鄭注,又非釋文,唯《通解》有此,今從刪。 宗人授次句朱子云:「周禮,幕人掌朝㑹,共帷幕,掌次,掌張幕」。此作宗人誤。 《公食大夫禮公降一等」疏解經辭曰:「一段」,監本誤「列于賔西,階東,北面答拜」之下」,今校改。 先者反之由門入,升自西階監本析《經》文為二節,以《疏》誤作注。列於「先者反之」句下。今依朱子《通解》訂正,而合經文為一節。 《喪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句,顧炎武謂此節經文疏,以為傳中引《傳》而誤連之,當別為一節,今從之,而疏則仍其舊。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疏:「女子子為祖父母,《傳》不言不敢降其祖」。監本於為祖父下,《重衍傳》亦不敢言降「其祖父」九字。今從刪。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疏此鄭疊傳。文句監本於「此」字下有謂「祖禰但不得祖禰先君也」。此謂十四字,蓋縁上文而誤衍,今從刪。 夫之諸祖父母報疏夫之所為小功者妻服之降一等句下「監」本誤,複上節疏文,據《續通解》刪。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䟽釋曰「妻從夫服,其族親一段,「監」本誤「列」下節經文之下,今校改。 《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注今文銘皆為名,末為斾也。監本脫皆為名末四字,據《續通解》校補。 《既夕記》有彌節焉,亦張可也。監本張可譌可張。據《石經校改士虞禮哀薦祫事,注今文曰「合事句,監本合作「古」。按:祫之為言合也」作「合」。字文義方協合與古以形近而譌。 哭止告事畢賔出」此七字,監本全脫,據石經補。 《特牲饋食禮》:衆賔答再拜句,敖繼公云:「衆賔答一拜,作再拜誤」。按鄊飲鄊射禮,主人三拜,衆賔,衆賔皆答一拜。 「祝命挼祭」注:監本脫今文改「挼」皆為綏,古文,此皆為挼祭也」十五字。《士虞禮「尸取奠節」䟽,引此注有之,今據補。 舉觶者祭,卒、觶、拜,長皆答拜。監本脫此十一字,據石經補。 少牢饋食禮》「以授尸坐取簞興監」本脫此七字,據石經本補。 「主人出立於阼階上西面」疏釋曰:「自此盡廟門」以下數句,監本誤列,在下文「祝先尸從節」之下,今校改。 「有司徹酌獻侑侑,拜受三獻,北面答拜。監本於此下重衍受爵酌獻侑侑、拜受三獻,北靣答拜十四字。石經及舊本無之,今從刪。 兄弟之後生者,疏兄弟之後生者」,以下數句監本誤列於上文。二人洗觶䟽末」,今校改。 乃摭於魚腊爼」注,「今文摭為揲句,今文二字,《續通解》作古文,《禮記曲「禮國君下齊牛式宗廟」疏》引《榖梁傳》云「曹公子首僂,同時聘齊」。按「曹公子首僂」句上,脫「季孫行父禿,晉卻克𦕈衞孫良夫跛」十四字,孔《疏》引《書》斷無割裂至此,當係刋本脫誤。 涖牲》曰「盟䟽」,《春秋左氏》云:「《周禮》「有司盟之官」,按此係《左傳》說之辭,非《傳》文也。「左氏」下當有「說」字。 《檀弓》:「夫子制于中都」,疏《周禮大宰職》云:「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按《大宰職》云:「設其參傅其伍」,《注》云:「參謂卿三人」,伍謂大夫。伍人」,此當作大宰職注」刋本誤脫「注」字耳。 「小斂之奠以下按此自為一章,舊本誤接《仲梁子下。 「《讀賵以下,此亦自為一章。刋本接孟獻子章,而誤録其《疏》於下。 賔客至無所館,此亦自為一章。刋本因無疏,誤接上章耳。 陳乾昔寢疾疏》,晉趙孟孝伯並將死,其語「偷」,按此引晉趙文子及魯孟孝伯」兩事也。「孝伯」上脫「魯孟」二字。 《王制》至於南嶽疏,自魏武帝以來,始徙南嶽之神於廬江。霍山按徙衡祀於霍,自漢武帝始,此作魏武帝誤。 六禮冠昏喪祭鄊相見此下自為一節,舊本誤列於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下而以上節疏附篇末,今校改。 《月令》:「以太牢祠于髙禖,注娀簡吞之而生契」,按「簡」字下當有「狄」字。 其祀行注行在廟內外之西為軷,壤厚二寸,廣五尺。按壤當作壇,屬上句,讀周禮大馭,賈疏引此句作「為軷壇」是也。壇壤以形近而譌。 《曾子問》,「其虞也,先重而後輕也」疏,舊本誤與下章宗子雖七十經文相連而疏一段,誤脫在下章之末,今校改。 又何反於初疏舊本誤在下章,今校改。 成婦」之義也。注疏舊本註誤,與經文下二章接連疏尤附麗失次,今並校改。 諸侯旅見天子》以下舊本自此至當祭而日食太廟火章、孔子答語未全,即截為十八卷。其十九卷首簡即係前章答語之半,文義割裂。今斷自此章以下為十九卷。 祝畢獻而已。注疏、舊本注與下章經文相接,而疏亦脫誤,今校改。 《郊特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疏引《尚書無逸篇》「大社惟松」數語。按此係《尚書逸篇》,見《後漢志》,注「無」字衍文。 天子適四方「先柴」二句舊本與前文,「祭則受福」句相接,而前疏誤刋,此節之下,今校改。 玉藻侍坐則必退席音義。「黨鄉之細也」句下釋文二十八字,「監」本誤作鄭注,今校改。 《少儀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注下應接疏二叚,下節執玉,執龜筴不趨,又自為一節,不相連也。 《樂記》「咸池備》矣」,《疏》熊氏引《五行鈎命決》云:「伏羲樂為立基,神農樂為下謀,祝融樂》為祝績。按鈎命,決《孝經》緯也。《周禮》、《大司樂》賈《疏》亦引此文作《孝經緯》,此作五行,誤也。又疏引《樂緯》「帝嚳曰《六英》,《顓頊》曰「《五莖》,《顓頊》宜敘帝嚳之前」,文亦倒置。 今夫新樂進俯退俯以下,此卷分卷未合,不應截子夏答魏文侯語強割為二,應從前篇「魏文侯問于子夏」二節為此節之首。 《雜記》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疏先師解。此凡有三義,引聖證論范宣子以下」云云。按三義即范宣子及賀瑒、庾蔚之三說,而孔氏斷從庾說者也。《聖證論》是魏時王肅所撰范宣子即東晉范宣在肅之後,何縁得引之?觀後文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疏》引《禮、論》范宣子申語,知聖證論當係禮論》之譌。孔子曰:「伯母叔母」注,按此節注下無疏,舊本誤以上章「國禁灾」及「童子哀不偯」二節之疏接於注下,今移置上章。 泄栁之徒為之也疏按此疏誤在下章注下,今校改。 君子上不僣上下「不逼下疏舊本誤列。此疏二段,于下章「婦人非三年之喪」下,今校改。 《中庸》子曰:「好學近乎知」。注《疏》以此下另為一章,朱子云「子曰」二字衍。《家語》載此章於「成功一也」之下有「公曰」,子之言美矣至矣,寡人實固不足以成之也,故其下復以子曰起詞,今無此問而猶有「子曰」二字,當為衍文。 「惟天之命」注《易》曰:「君子以慎徳,積小以成髙大」,舊本「慎」作「順」,今改正,以成「髙大,易無成」字係衍文。 投壺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以下王氏謂司射至主黨」二十四字,與上文魯令弟子若是者,浮相屬。陳澔從其說,移此一節於鼓字之上。 《大學楚書》曰「疏」。按疏于此書兩引王孫圉及昭奚恤事,止以鄭《注》,謂楚書是楚昭王時書,未嘗指定,是楚語也。但疏引《楚語》,僅列觀射父脫《楚史》「倚相」一段,又引劉向《新序》司馬子「反」訛作「子發」。 《燕義》:「升成拜疏為拜,故下賔未拜也,下不敢輙拜,禮殺也」,按儀禮注》原文「賔」作「實」,下不輙「拜」句無「敢」字。 |
9 ![]() | 皇朝通志卷一百六 |
URN: ctp:ws43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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