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養吉齋叢錄 [清]吳振棫撰 |
2 | 譚獻敘 |
3 | 養吉齋叢錄二十六卷,餘錄十卷,吳尚書仲雲先生遺著。文孫子修編修授鄉里後生譚獻,讀竟,敘之曰:古者柱下之史,孔氏所訪,太史公之所掌,漢初與丞相同尊。掌故之學,為千載表儀。凡夫德禮政刑,質文興廢,一朝設施,流及後世,有以觀采損益,為先進之從焉。 |
4 | 六官分之,柱下合之,夫固盛業也哉。先正吳公策名載績,揚歷優賢,所以潤色王廷,敷施疆域者,且數十年。博于聞見,洞于本末,行政之餘日,奏議之鉤稽,涉筆綴文,皆關掌故。 |
5 | 循厥端緒,則朝章國典,沿革人文,而懲前毖後,保泰持盈,胥可言外得之。宮閫樞機,曹司侍從,以逮璅事軼聞,條舉而件繫,皆正史志表之端委。間有所聞異辭正所以備攷證。昔者誦言太史公之學既世,而如我公久任封圻,又非不治民之比。令子觀察分巡、今者孫曾子修、絅齋,繼美史職,楹書之寄,正不待藏之名山。獻幸得先睹,妄思以意讀定。類次遺編,或者分別若盛典、若聖德、若故實、若興革、若異數,繼之以嘉言、宸翰、祕書、禁近、宮闈,繼之以六曹、行省、民物,而後以辭章、佚事、舊聞為閏餘。俾承學之士讀之,如游治升平之世矣。吳公同時閩王文勤公雁汀大司寇有石渠餘紀,雖體例異同,抑亦造車合轍者已。 |
6 | 函雅故,通古今,徵文盛世,由此其選也。光緒二十有二年十月譚獻敘。 |
7 | 養吉齋叢錄卷之一 |
8 | 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 |
9 | 太宗以下支派稱宗室,用黃帶;其疏者,稱覺羅,用紅帶。有獲罪挑帶、銷除旗檔者,即古之削屬籍也。有非宗族而賜姓者,如扈爾漢,姓佟佳氏,從其父扈喇虎率屬來歸,賜姓覺羅是也。又伊爾根覺羅、舒舒覺羅、西林覺羅、覺羅禪者,乃其所受之姓,與宗族之稱覺羅不同。 |
10 | 附錄:達海世稱滿洲聖人。其支下子孫皆用紫帶,其女不挑秀女。 |
11 | 宗室封爵,自親王、郡王、貝勒、貝子以下,凡十四等,以世遞降。此下則為閒散宗室,用四品頂戴。惟禮親王、睿親王、肅親王、鄭親王、莊親王、豫親王、順承郡王、克勤郡王,皆國初有大勳勞者,世襲不降封,或獲罪革爵,仍以旁支襲封。京師俗諺謂之「鐵帽子王」。 |
12 | 歲時典禮,王公上表,或諸王集議大事,列銜以禮親王居首。又第七奉恩鎮國公、第八奉恩輔國公、第九不入八分鎮國公、第十不入八分輔國公。八分者,或云雙眼翎、寶石頂、紫韁、貂皮墊子、奶子壼(即背壼)、阿呼喇槍、禁敲(即大門上泡釘)。其一未詳。 |
13 | [一] |
14 | [一] 「其一未詳」原作「缺」,據初稿本改。 |
15 | 王、貝勒以下之子若弟,有應封而年未及歲,尚未得封者,年終考試,引見一次,謂之考應封,有賞翎及表裏者。既未得封,故有翎無頂,亦間有賞冠頂者。 |
16 | 甲喇章京,漢文稱參領。固山額真,漢稱都統。梅勒章京,漢稱副都統。牛錄章京,漢稱佐領。分得撥什庫,漢稱驍騎校。又國初各部落長率屬來歸,授之佐領,以統其眾者,曰勳舊佐領。率眾歸誠,功在旂常,賜戶口者,曰優異世管佐領。僅同弟兄族里來歸,授之以職者,曰世管佐領。戶少丁稀,合編佐領,兩姓、三姓迭為是官者,曰互管佐領。各佐領撥出餘丁,增編佐領,為公中佐領。 |
17 | 太祖既削平諸國,於原設黃、白、紅、藍四旗外,增四旗,參其色鑲之。鑲白、正白、鑲黃三旗,皆天子所自將,曰上三旗。正黃、正紅、鑲紅、正藍、鑲藍,曰下五旗。 |
18 | 按:國初各部落及漢人之歸附者,分隸滿、蒙、漢八旗。亦時有改易。如華善本隸漢軍正白旗,其先蘇完人,因改入滿洲籍,此漢軍改滿洲也。和濟格爾本蒙古烏魯特人,後隸正白旗漢軍,遂為何氏,此蒙古改漢軍也。莽鵠立本蒙古正藍旗人,後擢入滿洲鑲黃旗,此蒙古改滿洲也。王國光先世為滿洲,姓完顏,其父初為明千總,歸附後隸正紅旗漢軍,乾隆十八年,命其子孫及同族仍改入滿洲正紅、鑲白二旗,此改隸之後,繼又復改也。佟國綱先世本滿洲,後率明人來歸,隸漢軍,國綱請仍隸滿洲,部議以佟姓官多,應仍留漢軍,國綱一支改隸滿洲,此又或改或不改也。似 此者不可枚舉。至於建立功勳,或上承恩眷,則有由內務府旗下抬入滿洲八旗者,有由滿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謂之抬旗。然惟本支子孫方準抬,其胞兄弟仍隸原旗。又皇太后、皇后丹闡在下五旗者,皆抬旗。丹闡者,清語謂母家也。又按:乾隆七年奉旨清查八旗漢軍,有願改歸原籍及移居外省者,準其出旗為民。此又出旗之制也。又辛者庫,即內管領下食月米之人。八旗漢軍官員獲咎發入辛者庫,則改隸內務府。漢軍其子孫官至三品以上,許奏請施恩,仍歸原旗。然亦有終隸內務府,不復陳請者,如百相國齡是也。相國姓張氏。又國初蒙古有別立旗分者,如布當為烏嚕特貝子,與其叔父台吉恩格類,各率所部,同貝勒明安等來歸,別立烏嚕特蒙古一旗。後以歸順蒙古等所行多違例,不令別立蒙古旗,俱分隸諸貝勒各佐領下。 |
19 | 八旗氏族甚繁。雍正十三年,敕纂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共八十卷。大抵因地為姓者多,其著姓有瓜爾佳氏、鈕祜錄氏、富察氏、舒穆錄、完顏氏等二百九十六姓。希姓有精吉氏、薩爾都氏等三百四十姓。又附載滿洲旗分內之蒙古姓氏,有博爾濟吉特等二百三十三姓。又附載滿洲旗分內之高麗姓氏,有金、韓、李、朴等四十三姓。又附載滿洲旗分之尼堪似即漢軍之稱。姓氏,有張、李、高、雷一百六十餘姓。凡公私文牘稱名不舉姓,人則以其名之第一字稱之,若姓然。按:白居易代朱忠亮答吐蕃東道節度使論結都離等書,稱論公麾下。虞集正心堂記稱忙哥帖木耳為「忙侯」。至正間,嘉定州重建儒學記稱鐵穆爾普華為「鐵侯」。 |
20 | 蓋唐以來即如是。其命名或用滿語,或用漢文。用漢文准用二字,不准用三字,以其與滿語混也。嘉慶間,有旨禁止。如諭 改和申保為和保,清永泰為永泰之類。漢軍或繫姓,或不繫姓,祖孫父子無一定。 |
21 | 太宗天聰五年,設六部,以貝勒掌各部事。設滿、蒙、漢承政三員,參政八員,啟心郎一員,惟工部省蒙古、漢軍參政六員。崇德三年,六部各留承政一員,餘皆改參政,有左參政、右參政。理藩院、都察院亦稱承政、參政。順治元年,改漢官銜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者庫為主事。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改為六品、七品、八品及無頂帶筆帖式。 |
22 | 太祖設五大臣佐理國政。太宗御極,八旗設總管政務大臣一,是為八大臣。初設八大臣固三泰為鑲藍旗都統,是八大臣似今八旗都統之職。又於八大臣下,每旗設理事聽訟大臣二,是為十六大臣。似今副都統之職。 |
23 | 國初,公、侯、伯之下無子、男、而別有五等世職,蓋八等也。乾隆元年,始定一、二、三等精奇尼哈番舊世職為昂邦章京。為一、二、三等子,一、二、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舊世職為梅勒章京。為一、二、三等男,一、二、三等阿達哈哈番舊甲喇。為一、二、三等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舊為牛錄為騎都尉,他沙勒哈番舊為半個前程。為雲騎尉。 |
24 | 漢文臣無世職。雍正間,以大學士朱軾、張廷錫勤勞輔弻,特廓成例,給予一等阿達哈哈 番世襲。漢世職蓋自此始。又八旗世職襲次完時,有賞恩騎尉,承襲罔替之例,漢世職則否。乾隆三十二年,以海澄公黃芳度合門殉節,準於襲次完時,照八旗例給恩騎尉,襲次罔替。同時如將軍張勇、趙良棟、王進寶,提督孫思克、陳福、豆斌,總兵高大喜等,皆緣此推恩。又殉節陣亡之張國彥等十七員,軍功較著之惠應詔等十四員,亦一體加恩。此後,漢官始有世襲罔替之例。 |
25 | 附錄:本朝封爵,自平西、平南、靖南諸王及靖逆、靖海等侯以來,未有以地名者。惟黃梧來歸,封海澄公,準襲十二世。以黃芳度守海澄,鄭成功招之不從,以此示獎也。 |
26 | 國初直文館者,掌文字,學問優贍,則賜號「巴克什」。如達海,剛林皆嘗賜此號。武臣有戰功者,賜「巴圖魯」號。太祖丁亥年取巴爾達城,額亦都戰最力,賜號「巴圖魯」。 |
27 | 此國史所載最在前者。又按費揚古賜號「翁科羅巴圖魯」,亦太祖時事。 |
28 | 按:天聰間,凡文臣前稱榜式者,皆改稱筆帖式,其特賜榜式名者,仍稱榜式。榜式,即巴克什,清語滾舌音。 |
29 | 太宗崇德元年,改文館為內三院,曰國史院、秘書院、弘文院。初亦沿承政之名,後設大學士、學士。如希福於元年為國史院承政,尋授弘文院大學士是也。順治元年,增內三院學士各一員。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官分隸三院,稱內翰林國史院、內翰林秘書院、內翰林弘文院。各院設大學 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等官。 |
30 | 如傅公以漸,順治三年一甲一名進士,授弘文院修撰;呂公宮,順治四年一甲一名進士,授秘書院修撰。其遷轉,仍不拘本院之職。如黃文僖機,由弘文院編修遷中允、侍講,轉侍讀,遷左庶子,遷國史院侍讀學士;馮文毅溥,由國史院侍講授祭酒,遷弘文院侍講學士,轉秘書院侍讀學士之類。三院大學士為內閣大學士,而繫以殿閣之稱,仍兼各部尚書銜;乾隆五十八年停兼銜。別設翰林院掌院[一]學士一員,正一品,其餘學士亦正一品;裁內閣學士、侍讀學士等官。康熙初元,復內三院舊制,設滿、漢大學士,其內閣、翰林院俱裁。九年,仍改為內閣大學士,設翰林院。十年,復補授學士以下等官。雍正八年,定大學士為正一品,尚書為從一品。 |
31 | 內三院編修等官,不必盡由科目。如靳公輔以官學生考授國史院編修,劉公兆麟以官學生授秘書院編修,王公繼文以官學生授弘文院編修。皆見本傳。 |
32 | 殿閣舊制,首中和,次保和,次文華,次武英,次文淵,次東閣。如張文和廷玉先授文淵,晉文華,改保和。其後,惟以初入之銜為定,不再更易。行走班次,不以殿閣為先後。 |
33 | 乾隆十三年,高宗以四殿二閣未畫一,且中和殿名,近時未有用者,中和殿大學士,順治、康熙時多用之。因裁中和,增體仁閣名。是為三殿三閣。而先授之銜,後仍改易,如由武英進文華是也。行走班次,除授後請旨。 |
34 | 雍正三年,張廷玉以尚書署大學士。五年,遜柱以尚書署大學士。近則大學士無署任。 |
35 | 初設內閣大學士無定員。康熙間,滿、漢率用四員。 |
36 | 按:順治辛丑縉紳:中和學士三人,巴哈納、馮銓、金之俊。保和殿大學士二人,額色黑、成克鞏。文華殿大學士二人,蔣元恆,一闕名。武英殿大學士二人,胡世安,一闕名。 |
37 | 東閣大學士一人,李霨。文淵閣大學士一人,衛周祚。據此,則十一員矣。文華有禮部尚書某,武英有兵部尚書某,皆刊去姓名,似其人甫去官,尚未別簡。故凡大學士皆尚書也。又內閣學士,則文淵閣學士一人,東閣學士一人,保和殿學士二人,中和殿學士二人,文華殿學士二人,武英殿學士二人,皆禮部侍郎銜。內閣侍讀四人,二滿、二漢,皆兼掌典籍事銜。 |
38 | 迨乾隆間,增置侍讀十七員,十四滿、三漢。今減漢缺一員。又乾隆二十七年縉紳所載,內閣有欽選御書及掌印、典籍、誥敕、撰文、中書舍人等銜,而不分滿、漢標簽之名。又國初,中書科中書列於都察院衙門,有掌印中書舍人、掌科中書舍人,餘與今同。 |
39 | [一] 「掌院」原脫,據初稿本補。 |
40 | 舊制無協辦大學士。雍正七年,以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御史尹泰事聖祖有年,年近八旬,特授為額外大學士。其後往往用至六員,或仍增置一、二員。乾隆十三年,始定滿、漢大學士各二員,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員,或二員,仍無定。然數十年來,大率滿、漢各一員。文宗御極之初,滿大學士穆彰阿、耆英同日落職,命戶部尚書賽尚阿協辦大學士,而琦善先以協辦大學士為陝甘總督,故滿洲有兩協辦。然未及三月,賽即揆下[一]席。 |
41 | 大學士陳文貞廷敬以康熙四十九年致仕。辛卯六月,張文貞玉書薨,命陳復起視事。凡內閣章疏,列名必書「予告」二字。此既予告而復起者。又康熙五十三年,大學士溫達致仕。明年,以其人尚康健,命仍任大學士。此已致仕而仍命復位者。近時翁公心存、祁公寯藻病退後,特旨起用,皆以大學士銜任尚書。 |
42 | 大學士兼總督者,帶大學士銜;由協辦大學士總督者,不帶協辦大學士銜。此乾隆十三年例。蓋協辦閣務之員,既外簡,固無所為協辦也。近則協辦任總督,帶閣銜如故。 |
43 | 雍正間,徐文穆本、白公潢以協辦授大學士。嗣後,大學士員缺,率以協辦大學士補授。 |
44 | 其不由協辦得者,為王文端傑、董文恭誥。道光癸巳,盧文肅蔭溥予告,以吏部尚書潘文恭世恩補授,亦不由協 辦。時協揆為阮文達元。 |
45 | 舊制大學士獲咎去官,其員缺,即奉旨簡授。如告休、病歿則一月後請旨簡授,以示篤念舊臣之意。乾隆十三年上諭。道光間,大學士王公鼎歿,至乙巳始以協辦大學士卓公秉恬補授空缺,幾三年,為前此所未有。咸豐四年,大學士祁公寯藻以病乞罷,即日以賈公楨為大學士,亦與曩制異。 |
46 | 滿、蒙、漢軍大學士,不必盡由翰林出身。漢大學士,國初亦皆特簡,嗣由吏部進本,惟翰林出身者,始開列。亦有以資勞入閣,不由翰林者。如趙國麟,康熙己丑進士,乾隆四年授文華殿大學士;孫文靖士毅,乾隆辛巳進士,五十七年授文淵閣大學士;費文恪淳,乾隆癸未進士,嘉慶十二年授體仁閣大學士;章文簡煦,乾隆壬辰進士,嘉慶二十二年授文淵閣大學士,皆不由翰林出身。頃彭公蘊章,道光乙未進士,咸豐六年亦授大學士。 |
47 | 內閣學士為翰、詹應升缺,漢官京堂之曾任編、檢者,始另單開列。惟乾隆間尹壯圖、張若渟,嘉慶間王汝璧,未任編、檢而授閣學。 |
48 | [一] 「揆正」整理稿本作「正揆」。 |
49 | 順治辛丑縉紳所列六部官制,有與今異者,具錄如左:吏部:尚書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馮溥以右侍郎兼內翰林侍讀學士。 |
50 | 戶部:尚書二人,左侍郎二人,右侍郎一人,又二行闕名。督理漕糧、駐札淮安右侍郎一人,督理京省錢法右侍郎一人,總督倉場左侍郎二人。一滿,一漢。又通州坐糧廰、管寶泉局、監督大通橋、通昌、草廠京倉、左翼西倉。右翼西倉。通倉、西倉,中南倉。德州管倉、臨清管倉、徐州管倉、淮安管倉、鳳陽管倉、崇文門稅課、河西鈔關、臨清鈔關、淮安鈔關、揚州鈔關、蕪湖鈔關、滸墅鈔關、北新鈔關、西新鈔關、九江鈔關,各差皆隸戶部,皆漢人。 |
51 | 禮部:尚書二人,左侍郎二人,一兼內翰林院侍讀學士。右侍郎二人。一兼內翰林侍讀學士。 |
52 | 兵部:尚書二人,左右侍郎二人,督捕左右侍郎各一人。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銜者。 |
53 | 刑部:尚書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其北直、江北、江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貴州、雲南恤刑之差,隸刑部。 |
54 | 工部:尚書二人,左侍郎二人,左侍郎管右侍郎事一人,右侍郎二人。司員內有督理兩窯,各省織造,總管內務府副理事銜。又另有管理街道,管寶源局,管琉璃黑窯,管臨清磚廠,提督古北抽分,管理三山,管理衛河,提督通惠河道,提督張秋北河,提督潘家桃林抽分,管節慎庫,提督徐、淮中河,提督儀真南河,提督南旺河道、泉閘,提督夏鎮閘,提督江南蘆政,提督龍江瓦屑閘,提督蕪湖抽分,提督杭州抽分,提督荊州抽分,提督清江造船等差。 |
55 | 雍正初,設會考府,以王大臣領之,糾察六部,清釐錢糧妯入之數。二年裁省。 |
56 | 舊制,盛京止設戶、禮、刑、工四部滿侍郎及郎中等官。康熙三十年,添設兵部侍郎。 |
57 | 科臣王原祁因疏請仿明南京例,并添設漢侍郎以下官。下九卿科道議,不行。 |
58 | 國初創設後部步督捕衙門。滿、漢左右侍郎二人,滿左右理事官二人,漢協理督捕、太僕寺少卿二人。旋改左右理事官滿、漢郎中各一人,滿州員個郎七人,主事四人,漢員外郎一人,主事六人。分理八司,治八旗逋逃及京城盜賊緝捕之事。凡三營將弁皆隸焉。康熙辛未,以三營隸九門提督,而督捕專司逋逃之事。 |
59 | 國初有議政處,故設立議政王大臣。太宗崇德二年,設議政大臣二十有四。雍正間,設軍機處,承旨屬軍機大臣,而滿大學士尚有兼議政大臣銜者。乾隆五十六年停止。同治初,用垂簾舊制,設議政王,與軍機大臣同承旨,旋裁。 |
60 | 太宗時,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治蒙古諸藩部事。案冊向用滿、蒙文,無漢字。康熙二十八年,從 馬齊請,兼用漢字。 |
61 | 按:順治辛丑縉紳,有禮部尚書掌理藩院事一人,今另設尚書。左右侍郎協理院事各一人。今無協理字。所屬有理事、僉堂,皆滿人;院判、知事,皆漢人。今皆無。 |
62 | 康熙十三年,命步軍統領提督九門事。 |
63 | 國初,卿、寺諸官,強半裁省。吏科都給事中朱徽清請酌職任繁簡,量行增設。得旨,交部會議。有復設者,詹事、太僕等官是也;有不復設者,尚寶等官是也。至乾隆十三年,復加裁併而釐正之。國初,左都御史之下,有左僉都御史一人。六科有都給事中二人,一滿一漢。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皆漢人。康熙元年後,裁左右給事中十二員,六科共留十二員,改都給事中為掌印。 |
64 | 按:順治辛丑縉紳,十四道、五城已與今制同,惟河南道有協理一人。 |
65 | 國初置都察院。滿、漢掌院事左都御史各一人,協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各二人,左僉都御史一人。先用漢軍,後漢軍、漢人參用。監察御史四十人,皆漢人。滿人則曰理事官、副理事官,後皆改監察御史。康熙初,裁臺省官。滿洲監察御史二十三人,漢監察御史二十四人。 |
66 | 又置漢軍御史六人。以六部郎 中遷補。此見居易錄。據順治辛丑縉紳,其時尚有協理院事右參政一人。 |
67 | 六科隸通政司,明制也。迨省垣積重,勢凌六卿,與通政無復關白。本朝以六科隸都察院,自雍正時始。 |
68 | 按:給事一官,名肇於漢。厥後與中書門下書門下稱兩省,皆居禁垣。而御史則謂之臺。 |
69 | 臺自為臺,省自為省也。明初分科,以省知六部之事,罷門下省不設,而六科專主封駁。國初會典開載:該科所奉旨意,有灼見未便之處,許封還。執奏部院督撫本章,有情理未協者,俱得駮正題參。是舊制猶以超過計劃駮為職,不任以他事也。雍正元年,以六科內升外轉一事,奉旨歸都察院管。此後科臣循照臺例,一切城、倉、漕、鹽等差,與御史一體開列。臺省並為一官,與列代之制異矣。當改例時,給事中王澍、崔致遠、康五瑞奏言六科有稽察各部院之責,不應隸都察院管轄。不報。旋調三人為員外郎。又按:國初會典開載:凡內閣交出密本,由該科掛號,即將各原封送各該部。是從前密本,即今之奏折。未有從內閣徑下者。 |
70 | 至順治末,密本有不由科臣,徑由內閣發部,科臣不得即見者,見順治十七年御史季振宜疏。 |
71 | 其後習以為常,亦與前代中書、門下兩省更互校驗之意不同。 |
72 | 雍正初,設稽察宗室、監察御史二員,以宗室為之。尋省。 |
73 | 御史向有坐道、協道之分。坐道乃空銜,不理本道之事;協道以次遞遷,沿明制也。乾隆間定為二十八缺,分理十五省事,以事之繁簡,分員數之多寡,并稽察部院各衙門事,裁坐道、協道名目。 |
74 | 向例,部院官每年二月、八月內升外轉各一員。內升以太常寺、四譯館、鴻臚寺、太僕寺各少卿及府丞等官。外轉則掌印給事中以副使用,給事中、監察御史以參議用,吏部郎中轉副使,員外轉參議,主事轉僉事。 |
75 | 舊制,主事準考科、道。順治三年,簡新進士十人,分用六科。康熙二十年,定不準用大員子弟。四十四年,,定翰林考補科、道、中、行、評、博等官,由知縣升者準考。雍正四年,準內閣侍讀考科、道。五年,定六科由各道升用。是年令兼用貢、監。十三年,定仍專用正途。乾隆九年,定御史缺出,翰林一人,部屬二人,帶領引見。嘉慶十一年,定翰林、部屬輪次引見。十一年,定蔭生出身之部屬準考。 |
76 | 順治九年,增設五城漢軍理事官。此巡城之始也。十年,定五城滿洲、漢軍、漢人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滿員一人。康熙十五年,定為一年一換。雍正元年,定每城二員,滿、漢各一。五年,令給事 中一體引見。乾隆間,令大宛人迴避。三十九年,漢軍停開列。 |
77 | 雍正間,御史外授道、府,有仍帶御史銜者。又康熙間,遜柱由筆帖式累遷至郎中,授御史,遷翰林院侍講學士,仍兼御史事。孫在豐已擢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銜。此皆與後來官制不同。 |
78 | 滿給事中,舊制以員外郎升用。雍正十二年,從副都御史鄂爾賽請,以御史升用,如漢給事中例。 |
79 | 康熙三十九年,行取以科、道用者,一時無缺可補,命補額外御史,隨九卿議事,亦許陳奏。 |
80 | 御史舊有五品、六品之分,試俸、不試俸之異。乾隆十八年,定給事中為正五品,御史俱為從五品,不必試俸。 |
81 | 順治二年,差御史催漕。此巡漕之始。其後,兩次停止。雍正七年,復以御史視漕,一至淮安,一至通州。此分巡南北之始。嘉慶以後停止。 |
82 | 國初踵明制,各省有巡按御史,各府設推官以左右之。康熙二年皆裁,從左都御史阿思哈請也。巡按之外,有巡江、巡鹽、巡漕、屯田、茶馬、察荒、巡視湖河、巡視臺灣、巡視黑龍江船廠、巡視十庫、巡視光錄諸差,皆隸都察院。自後或裁或改,惟巡漕則嘉慶初尚有之,旋裁,又後設之。查崇文門稅務,道光間裁。查三庫,則道光二十年後裁。雍正間,又有觀風整俗使、宣諭化導使、營田觀察使,旋即停止。若歸化、綏遠兩城,所轄皆蒙古地,今每五年以部院蒙古人員引見,用一員往查,不屬御史也。 |
83 | 按:國初巡按直隸一,江南江、安徽寧、池、太、廬、鳳一,蘇、松、常、鎮、淮、揚一,江西一,湖廣武、岳、長、寶、辰、常、衡、永一,漢、黃、鄖、襄、荊、安、德一,山東一,山西一,河南一,陝西一,福建一,四川一,廣東一,廣西一,雲南一,以上五省皆兼管鹽法。貴州一。又巡按直隸,督理京、通二倉,兼管通惠河道,轄河間等府、天津等衛一。巡按陝西督理甘肅一鎮兼攝臨洮、鞏昌府學政,巡歷西寧、河西衛所一。巡按直隸,督理長蘆鹽課兼河道驛傳,轄山東、河南、開、歸、彰、衛四府一。巡按江南,督理兩淮鹽課兼鹽兌,轄江西、湖廣、河南、汝寧等處一。巡按浙江,督理兩浙鹽課兼海防,轄蘇、松、常、鎮、徽五府,廣德一州,江西廣信等處一。巡按山西,督理河東鹽課、陝西大小二池,轄河南懷慶等處、汝州一州,潼關衛一。巡按陝西,督理洮州、西寧茶、馬,轄川、湖下川東安、綿、龍安、保寧、重慶、■州等處一。 |
84 | 按:雍正間別有巡察等差,非專屬御史。如勵宗萬管理山西巡察,則翰林院侍讀也。浙江觀風整俗使王國棟,則光錄寺卿。許容,則前浙江布政也。史貽直為陝西宣諭化導使,則兵部尚書也。又按:康熙十九年,命刑尚魏象樞、吏侍科爾坤巡察畿輔,是巡察之名不始於雍正矣。又 觀風整俗使亦設於閩、廣、湖北等省,以奸民煽眾故也。 |
85 | 翰林院、六部保送御史,定例先以策諭試之,亦有免考試即引見取旨者。保送人員以六十五歲為率,過此不準。嘉慶四年例。 |
86 | 都察院受內外訟訴,京畿道主其事。命案及事關重大者,奏聞候旨,餘則咨交各省訊辦。 |
87 | 養吉齋叢錄卷之二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詹事府詹事、庶子、洗馬、中允、贊善等官向沿明制,兼翰林院讀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銜。乾隆五十四年停止。又國初有兼掌詹事府者,如居易錄所載禮部尚書張公英兼掌翰林院、詹事府事。又康熙四十二年,高士奇進御製詩集表文,結銜作內廷供奉、禮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此侍郎兼學士銜也。 |
88 | 天聰三年,命儒臣分為兩直,巴克什達海同筆帖式剛林、蘇開、顧爾馬渾、託布戚翻譯字書籍,此即日講之義。巴克什庫爾禪同筆帖式吳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記注本朝政事,此即起居注官之義。順治十二年,設日講官。十七年,詔翰林各官直宿景運門,備顧問。掌院哲庫納、王熙請分日入直,並以讀、講學士至編、檢,每日八員輪直,此曩時日講之制。 |
89 | 康熙九年,復設起居注官國初有起居注,後裁。輪直,日講以掌院學士、翰林等官充補,滿四員,漢八員。自後屢有增損。此以起居注兼日講也。熊孝感自陳疏云:康熙十年二月,充經筵講官;三月,充日講官;五月,充起居注。是其時日講與起居注為分職。二十五年,停日講,而起居注官仍擊「日講」二字於銜上。五十七年,裁起居注,事歸內閣,惟 令翰林五員於聽政時輪直班行。雍正元年,復設日講起居注,滿六員,漢十二員。乾隆、嘉慶間,兩次增滿官四員。於是日講、起居注合而為一。以翰林、詹事、坊、局官原銜兼充,皆由簡派。惟滿、漢掌院學士及詹事,得坐充日講起居注官。 |
90 | 按:舊縉紳及當時所刊官書,講官結銜皆作日講官起居注,經筳日講官起居注,不作日講起居注官也。私家著撰,結銜亦然,蓋與今異。 |
91 | 翰、詹兼日講官,如升任別衙門,則不復兼充。而汪公由敦以常少,許公王猷以閣學仍兼充,特旨也。 |
92 | 起居注衙門在太和門西廊。新授講官到任,僅一至焉。朝廷有大政,令依舊式書之,月為二冊。封印時,諸官蟒服補褂,■繕定清冊,用「翰林院印」鈐縫,以錢匭扃鐍封識,至午門具奏。旨下,則送內閣,藏之大庫。 |
93 | 按:起居注前序後跋,兩掌院屬講官之能文者撰之。除夕筳宴,派二講官與宴,即是年撰文者。 |
94 | 日講官二十缺,滿八缺,漢十二缺。以漢講官修起居注也,滿講官則俟稿定後專司翻譯正本。又 兩掌院學士以經筵日講帶起居注銜,是以滿講官實止七缺,漢講官實止十一缺。以十一人分修五箇半月之書,餘月之書由編、檢中派出協修。先是講官缺出,列名具本請旨。有協修者,注於名下。其後改為俸深十員引見之例。 |
95 | 國初,以大學士知經筵事。後定經筵講官滿、漢各六人。滿講官以內閣學士、掌院學士、讀、講學士、詹事、少詹事及尚書、侍郎、左都御史、副都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卿之由內閣翰林升任者,以原銜兼充。漢講官兼充者,有祭酒,而無通政、大理,餘皆與滿官同。若大學士,則不充經筵講官。故楊繩武撰陳文貞廷敬神道碑,有故事閣臣不進講經筵,而上仍以命公之語。自徐公元文、熊公賜履、張公英相繼以尚書擢大學士,仍與兼充,後遂沿為成例。 |
96 | 乾隆四十一年,建文淵閣以藏四庫全書。置領閣事二員,以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兼充。直閣事六員,以科甲出身之內閣學士、詹事、少詹事、讀、講學士兼充。 |
97 | 校理十六員,以庶子、讀、講、洗馬、中贊、修撰、編、檢及科甲出身之內閣侍讀等官兼充。 |
98 | 又設檢閱官八員,以科甲出身之內閣中書兼充。派內務府大臣一員,兼充提單閣事,司啟閉。 |
99 | 又充直閣、校理等官者,如升至不應兼充之官,即開缺。惟紀昀、陸錫熊、陸費墀初兼直閣事,後洊升至侍郎、尚書,仍兼充。戴衢亨以尚書特授直閣事。皆曠典。又章寶傳、劉謹之、劉錫嘏以給事御史兼校理,蓋三人本四庫館提調,故預選,非定制也。 |
100 | 國初,滿掌院學士缺出,以詹事、少詹事、讀、講學士、祭酒、庶子暨科甲出身之太常寺卿、光祿寺卿、太僕寺卿、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內閣侍讀學士為應升。侍讀、侍講、洗馬、司業暨科甲出身之通政使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科道等官,為其次應升。漢掌院學士缺出,以詹事、少詹事、讀、講學士、祭酒為應升,庶子、侍讀、侍講為其次應升。由吏部開列具奏。康熙二十八年諭:「大學士翰林掌院一官,職任緊要,必文學淹通,棄所推服者,始克勝任。凡翰林撰擬之文,亦須掌院詳加刪潤,然後成章。聞明代大學士有兼管掌院之例。大學士徐元文著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事。」自是之後,皆以重臣兼領。缺出,恭候特簡。如奉旨令開列,以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繕單進呈。 |
101 | 按:掌院學士初為專官,故定為一品。而亦有兼領者,如順治十五年庫勒訥以禮侍兼掌院學士之類。以大學士兼領則始於徐元文。 |
102 | 教習庶吉士,國初以內院學士為之,侍讀等亦間有與者。其後以掌院兼其職,如順治十八年折庫納、王熙皆以掌院兼教習也。康熙九年,專設翰林院,歷科皆以掌院學士領其事,而內閣學士時參用焉。至六十一年辛亥科,始以工部尚書陳元龍領教習事。其後尚書、侍郎、內閣學士之不掌院事者,並得開列請派。其始或一、二人,或三四人,謂之大教習。乾隆以後,皆用滿、漢各一員。小教習則由掌 院選派資深翰林為之,始於康熙三十三年,以教習滿、蒙庶吉士也。五十三年,漢庶吉士始派小教習。雍正八年停止。乾隆十年復舊制。 |
103 | 又國初有命教習武進士者,如遏必隆、鰲拜皆嘗為之。 |
104 | 附錄:鄉、會座師投帖,稱門生,後避師生嫌,用名帖,不書稱謂,惟教習以特派,故用門生帖。乾隆間程文恭景伊教習乙未翰林,以平生未掌文衡,僅作戊辰同考一次。屬同館改用名帖,自此遂成定式。又康熙癸丑,徐秉義授編修,其母弟掌院學士徐元文為教習,具疏題明,特免秉義赴館。癸未,查慎行選庶吉士,時掌院學士教習揆敘為慎行受業弟子,特免慎行赴館。 |
105 | 翰林官結銜,舊例:若經筵日講,則書於本官之上;若兼官,則書於本官之下;其教習庶吉士及充各館總裁、纂修等官,則又書於本官及兼官之下。按:掌院兼禮部侍郎銜,詹事、庶子等官兼翰林銜,已於乾隆間裁去。今經筵講官及日講起居注官、文淵閣直閣事、校理、結銜在本官上,其餘總裁、纂修及一切差使,俱繫於本官下,如舊例云。 |
106 | 康熙間,特開書局於武英殿,實為詞臣纂輯之地。乾隆以後,書館盛開,武英殿專司刊校,未嘗廢置。刊行經、史、子、集,謂之殿板。向以親、郡王一人領殿事,而設總裁、提調、總纂、纂修、協修等官,其下則為校錄之士、收掌之員,若剞劂、裝釘,工匠尤伙。道光二十年後,以經費支絀,刊書甚少,僅存其名而已。 |
107 | 順治十八年縉紳,內閣有翰林院提督四譯館太常寺少卿楊義。是時常少一官另有人,此當是兼銜。其時,四譯館亦歸內閣也。 |
108 | 順治十三年,以翰林官陳壙等十八人外轉,遇缺即補。是時定制:詹事以布政使用,食正二品俸,少詹以布政使用,侍讀學士以按察使用,侍讀、中允以參政用,編、檢以副使用。 |
109 | 十六年定議:「侍讀、侍講以參政用,修撰以副使用,編、檢以參議用。」迨康熙二十八年,編修李濤等始外用知府。三十七年,以吳涵請,復用檢討劉涵為知府。雍正、乾隆間,屢有編、檢才堪道府者,大學士掌院揀選帶領引見之諭。嘉慶五年,定開坊之翰、詹等官,京察記名,以道、府用,編、檢以同知、直隸州用。尋改資俸已進前二十名者,簡道、府。道光二年,定未進二十名,亦簡道、府。 |
110 | 按:康熙二十七年,擢在籍檢討衛既齊為山東布政使。四十年,擢庶吉士董新策為寧夏道。嗣又擢庶吉士徐景曾、饒嗚鎬為知府。皆異數。又順治己丑會試,二甲授參議,三甲授知府,釋褐即官四品。時兩廣甫定,開國之規模也。 |
111 | 國初,庶常散館,間改科道。以編、檢改科道,自康熙二十九年馮雲繡、湯右曾等六人始。 |
112 | 雍正元年,命於俸淺編、檢內擇滿、漢各二員,主定稿、說堂之事。此清祕堂辦事翰林之始。其後人數稍增,有奏辦、協辦之目。以積勞當得京察一等,可外補,故競趨之也。 |
113 | 附錄:清祕堂本名東齋房。高宗幸翰林院,賜「集賢清祕」額,御製有清祕堂偶題一詩,遂更今名。堂後馬成樂軒,石刻董其昌成樂軒記。堂前亭曰瀛洲亭,池曰鳳凰池。 |
114 | 順冶間。改分省綰選舊例。見漁洋文畧。雍正元年癸卯,漢軍及河南、四川無館選。二年甲辰,蒙古及山西、阿南、陝西、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無館選。四年,太常寺少卿李鍾峩上疏,請廣儲才之路。敕部議,行。五年丁未,各省始俱有館選。今每科分省館選自此始。 |
115 | 附錄:館選後,館人送認啟單。凡前一科以上授職編修、檢討及未散館之庶常,其人尚在者,無論在本衙門,在別衙門,在原籍,在外任,均列名,而以大學土冠於首。匯刊一紙,名曰認啟。次第則序科,不序爵,惟大學士序爵,不序科。至奉旨由別衙門改授館職者,如曾拜前輩,亦得列名,即附於是科庶常之末,其未拜者不列。 |
116 | 按:雍正癸卯館選六十一人。茶餘客話作五十六人甲辰館選四十二人。茶餘客話作四十人。其時考試詩文之外,仍命九卿保舉。然或館選,或用為主事、知縣,不盡憑保舉也。 |
117 | 國初,庶常隸內弘文院,專設翰林院後,乃隸翰林。雍正十二年,撥給官房為庶常館。 |
118 | 向例,散館 後始授職,雖傳臚亦然。惟雍正元年,二甲一名張廷珩即授檢討;十一年,二甲一名張若靄即授編修。皆未選庶常而授職者。 |
119 | 按:二甲授檢討者張廷珩外,康熙間則錢金甫,乾隆間則陳兆崙、夏之蓉、周長發。三甲授編修者,康熙間則李鎧、錢中諧、曹禾,乾隆間則董泰。或召試訶科,或特旨拔用,故未依甲第。 |
120 | 雍正元年,新進士內有記名十七員。奉旨傳問,有願在各館效力及在內官學學習者,令自陳。至三年四月,授景山官學教習夏之芳為編修,姜穎新、黃岳牧、陸宗楷為檢討。此未選庶常,而以行走勤慎授編、檢者。 |
121 | 散館改用他官,即不得復入翰林。惟張逸少由庶常散館改知縣,遷秦州牧,以父大學士張玉書奏乞內用,改授編修。又翰林已改御史而復人詞館者,如康熙間彭始搏,以會試分房持正,仍授檢討。出為外任而復人詞館者,乾隆間山西布政使朱珪,特授講學;嘉慶間廣東按察使邱庭膛,請終養,特授讀學。皆殊數。至翰林已任大僚,緣事罷官,復賞給編、檢者,則又棄瑕錄用之意也。 |
122 | 翰、詹衙門,由他官改授者,如錢以塏以左通政授少詹事,趙殿最以按察使授少詹事,揆敘以二等侍衛授侍讀,康五瑞以給事中授侍讀,張允欽、陸錫熊俱以郎中授侍讀,王士禎以郎中授侍講,高士奇 以中書授侍講,王原祁以給事中授中允,王延年以國子監學正授司業,黃鈸以主事授贊善,杜縝、陳聶恆、程晉芳以主事授編修,勵杜訥以州同授編修,魏學誠、陳厚耀以中書授編修,趙申季以知縣授編修,尼滿以筆帖式授編修,王懋竑以教授授編修,臁學海以御史授檢討,廖必琦以主事改庶吉士,侍朝以國子監丞改庶吉士。 |
123 | 進士論甲第授修撰、編修、檢討,無升降也。惟順治九年,擢編修程芳朝、蔣超為修撰,檢討李爵、沙澄、傅作霖、劉澤芳、石申為編修。又順治己丑,姜元衡以編修降檢討。 |
124 | 嘉慶六年,散館改部屬者三十五員,改知縣者十五員。嗣以滿洲及邊省翰林人數甚少,復以改用之二甲進士吳其彥、張惠言、陳壽祺、李翊、吳榮光、花傑、李端、李象鵠、王鼎、楊世英、胡大成仍授編修,三甲進士貴慶仍授檢討。 |
125 | 錢塘梁啟心,乾隆己未庶常,以父老侍養於家,其弟詩正方以侍郎侍從禁廷,因即家授啟心編修,未散館而授職。康熙間,王蘭生以庶吉士充武英殿總裁。皆異數。 |
126 | 順冶九年,題準每科分省選取庶吉士四十人,直隸、江南、浙江五人,江西、福建、湖廣、山東河南四人,山西、陝西 二人,廣東一人。以二十名讀漢書,二十名讀滿書。 |
127 | 康熙時例,庶常年四十五歲以下者,讀清書。又甲辰、丁未、庚戌三科庶吉士皆習清書。癸丑始分習清、漢書。其時蓋甚重此選。雍正以來習清書者漸少,然每科尚有十四、五人,十七、八人。高宗以邊省及北五省館選人少,聲律未嫻,既習清書,漢文益就荒落,散館時或以清書優等留館,迨試以詩賦,往往列入下等改宮。因命雲、貴、川、廣五省庶吉士不必習清書。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等省,視其人數在三、四人以上,派一、二人;江、浙等省人敷在五二八人以上,派二、三人。率以三十歲以下者充之。或丁憂告假,散館時年齒已長,仍準改習漢書。每科通計在十人內外,寧缺無濫。道光戊戌科以後,不復派清書矣。 |
128 | 清書散館分一、二、三等。 |
129 | 康熙間,庶吉士讀滿書者,每員頒給遼、金、元史、洪武寶訓、大學衍義、日講四書解義等書,旋停止。 |
130 | 雍正初元,嘗以三等侍衛依都額真伊爾登為國子監祭酒。此亦僅見之事。 |
131 | 中書舊由考取。乾隆三十三年,御史蔣綸奏稱:「中書考試無定期,士子無從按期齊集,且中書官階在主事之下,知縣之上,而考試以一論一詩得之,未免視為快捷方式。請於每科新進士以庶吉士、主事、知縣三項分用外,添用內閣中書一項,則名器益昭公慎一云云。下部議,準。蓋行之數十年。道光 間,新進士用中書者少,缺員待補,復開考取之例。 |
132 | 按:乾隆五十五年,諭落卷內錄取中書、學正、學錄之例,概行停止。是其時,中書又有由落卷挑取者。 |
133 | 附錄:近日公私文字皆稱內閣中書,惟縉紳內尚存舍人字耳。古夫于亭雜錄云:「唐、宋以來,中書省為宰相之署,今內閣中書舍人,尚沿古中書舍人舊名,若止云內閣中書,則是以古署名為官銜,躊誤甚大。此不可不知也。」故附書於後。 |
134 | 國初,官制與今異者,通政司除滿、漢通政各一人外,有理事、左右通政各一。滿人左右通政各一,漢人參議亦不止二人。大理寺少卿有左右,有寺副、左右寺正,今稱寺丞。評事舊分左右。鴻臚寺有寺丞,有司賓、序班,有行人、司正。宗人府僅有府丞一,放心郎一,經歷一,餘官尚未設也。 |
135 | 院、寺舊無員外、主事之名,俊翰林院起居注添設主事四員,太僕寺員外郎八員,皆以滿洲人為之。見居易錄。此康熙時制也。 |
136 | 國初,以諸王、貝勒管部院事,設啟心郎一員。順治十五年裁,惟宗人府如故。今宗人府亦無啟心郎。按:張文貞所撰李文襄墓誌,裁啟心郎非十五年,似尚在前一、二年也。 |
137 | 又紀文達內務府郎中姚公墓表言,堂郎中為上下之樞紐,職任繁重,似國初六部之啟心郎。 |
138 | 觀此,則啟心郎之職掌可知矣。又順治十八年。命前此啟心郎改主事者,仍以四品用。是當時啟心郎為四品秩。今內務府有堂郎中、堂主事,六部惟堂主事掌清文稿、片、冊、檔。 |
139 | 順治八年,以索尼總管內務府事,見本傳。然內務府之名,蓋舊有之,非自順治始也。 |
140 | 國初,設御用監。順治十二年,改設銀庫、緞庫、衣庫、皮庫。二十八年,設茶庫、瓷庫。六庫隸內務府廣儲司。 |
141 | 總管內務府大臣,清語稱包衣昂邦,即包衣大。張文貞云:「包衣大之職前代所未有,自乘輿、服御以及飲食日用之節,出入起居,罔不綜理。蓋如周禮職內、職崴、掌舍、掌次、篷人、冪人諸事總於天官之屬者,皆得領之。任繁責重,與外朝迥異。」明制以內監治宮禁事,外點關、鹽、織造等差,為害甚大。本朝設內務府總管,以大臣兼掌,無定員。下設廣儲司、會計司、掌儀司、都虞司、慎刑司、營造司、織染局,有郎中、員外、主事各員,鹽政、稅 關、織造諸差,即於郎中等員內簡派,較前明立法為善。 |
142 | 順治初設御馬監,十八年改為阿敦衙門,康熙十六年改上駟院。順治初置鞍樓,十一年改兵仗局,十八年改武備院。若奉宸院,康熙二十三年始設,國初為上林苑也。此三院舊屬內務府管理,無定員,乾隆十四年,命三院卿各定為二缺,以侍衛、內務府各一員分用。 |
143 | 國初,鑾儀使管衛事。鑾儀使、協同管衛事各一人,皆滿人。協同管衛事都督同知二人,皆漢人。餘官與今同。駕座舊稱駕庫,今分金、玉、象、革、木五輅,舊惟玉輅輦、大輅輦、大馬輦、小馬輦。舊有品級山整儀尉、篦頭整儀尉,今無。又侍衛舊有欽選侍衛,一等蝦及隨蝦學習,二三四品服俸名目,今為一、二、三等侍衛。 |
144 | 登聞院在西長安門外街東,舊設滿、漢科道各一員。雍正二年,統於通政司,主受訴訟之事。國初,劉公餘佑請革帶地投充疏,有御狀、鼓狀、通狀紛爭無已語。鼓狀,即登聞院之狀。通狀,通政司之狀也。其後控訴者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門,外藩則赴理藩院,無所謂鼓狀、通狀矣。 |
145 | 國初沿明制,設教坊司,隸禮部,與太常分掌樂事。有奉鑾一員,左右韶舞二員,左右司樂二員,協 同官十五員。又有俳長、色長、歌工、樂工,凡一百三十五人,司宮懸大樂。又宮內行禮、燕會,用領樂宮妻四人,女樂四十八名,序立奏樂。衣綠緞單長袍、紅緞月牙夾背心,用寸金花樣金髮箍、青帕首。順治十六年,八年停乓後復用。裁女樂,改用太監。舊時本有隨鑾細樂太監十八名。雍正七年,改教坊司為和聲署。乾隆七年,設樂部,凡太常寺、神樂觀乾隆八年改神樂所,二十年改神樂署。所司祭祀之樂,和聲署掌儀司所司朝會、燕饗之樂,變儀衛所司鐃、歌、鼓、吹前部大樂,即大罕波。皆隸焉。 |
146 | 京師十三倉:日祿米、南新、舊太、富新、興平,在朝陽門內;日海運、北新,在東直門內;曰太平,在朝陽門外;均國初建。日本裕,在德勝門外清河橋;[一]以上康熙間建。 |
147 | 萬安在朝陽門外;曰儲濟、裕豐,在東便門外;曰豐益,在德勝門外安河橋。以上雍正間建。又通州兩倉專儲白糧,備京師一、二品大員俸米,自行到通領運。又圓明園兩倉備宮內外食官米者領用。共十七倉。故部尚有稽察十七倉之差。 |
148 | 舊時倉場皆兼任。如康熙三十三年,以戶部倉場侍郎常書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又派教習庶吉士。四十六年,以左都御史富寧安兼倉場侍郎,明年為禮部尚書,仍兼倉場事。 |
149 | [一]「清河橋」原誤為「曰清河」,據皇朝文獻通考卷七十二倉廒條改。 |
150 | 禁城以內,諸王及滿洲文武大臣、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內務府大臣,輪流直宿,謂之六大班,自嘉慶六年定。侍衛宿衛以干清門、內右門、神武門、寧壽們為內班,太和門為外班,亦六班。宮內及圓明園有管激桶大臣、官員、兵丁,謂之火班。火班見上諭。 |
151 | 舊制,八旗每旗設十五缺,為十五善射,清語謂之托佛霍托。無論王公、文武大臣、侍衛官員、拜唐阿兵丁、閒散宗室,概行揀選引見。而拜唐阿兵丁列班在後,挑取極難。乾隆三十九年,命專以拜唐阿、兵丁、閒散宗室揀選引見。又於上三旗內每旗別設十五缺,八旗王公大臣、侍衛官員善射者報名,本旗都統列名,以請上親閱,取定若干人。或馬射,或步射,或鵠射,隨其所長,不限一格。清語步射曰撂撲他拉,鵠射曰通克恩。揢撲他拉,騎射曰呢鴉。木呀,皆有定員。凡十五善射,皆戴翎。又武殿試於紫光閣。閱馬、步箭,先期派十五善射為先導,謂之引射。 |
152 | 太醫院院使、院判、御醫、吏目、醫士分班侍直。給侍宮中者,日宮直;給侍外廷者,曰六直。習業舊分十一科,後以痘疹歸小方脈,而咽喉、口齒并一科,是為九科。然近世無良醫,供官者尤多庸猥。王公大臣及草澤醫有精脈訣者,每召入診視。道光間,九江道魏襄知醫,特轉京卿,亦命之視疾也。 |
153 | 欽天監舊用西洋人推算,有為監正、監副者。道光間,高拱宸等或歸本國,或病歿,時監中已諳西 法,無須用彼土人,遂奉旨停止西洋人入監。宣武門內迤東城根,有西洋天主堂,康熙間修建,極宏麗,十九年己酉,亦命拆毀,咸豐間,和議既定,復建此堂。 |
154 | [一] 按:順治間縉紳,管欽天監印務者,敕賜通元教師,加通政司使,用一品頂戴大西洋人湯若望,其左右監副僅二人,皆漢人。有五官保章正(今稱五官正)、司歷、司書,又有回回科博士,而無司晨、漏刻、時憲諸科。 |
155 | 附錄:明萬歷中西洋人利瑪實與其徒湯若望、羅雅谷等奉天主教來游中國,極言授時歷之誤,當時未之信也。至國朝順治元年,若望進渾天星球、地平、日晷、窺遠鏡各一具及輿地屏圖,請依西洋新法推算二年仲秋朔日食。若望先期進時、刻、分、秒,起復方位,至期,令廷臣公同測驗,諸法俱舛,而新法獨合。於是令若望用新法,修時憲歷。時天下初定,海禁尚弛,西洋人來者愈多,散居中國。於濟南、淮安、揚州、鎮江、江寧、蘇州、常熟、上海、杭州、金華、蘭谿、福州、建寧、延平、汀州、南昌、建昌、贛州、廣州、桂林、重慶、保寧、武昌、西安、太原、絳州、開封等處共建天主堂三十餘所。人其教者,厚與金帛。無籍之徒群相依附,其焰遂熾。有歙民楊光先者,著闢邪論,又著孽鏡、中星說、選擇議、摘謬十編,痛詈新法之非,總名其書為不得已。又以若望等邪黨惑眾,包藏禍心,具請誅邪教疏,康熙三年赴部投遞。下吏部會審,若望得罪革職。四年,以光先為監副。 |
156 | [一]「和議既定,複建此堂」稿本作「夷酋犯順,複建此堂。」 光先五上疏辭職,不准。尋升監正。西法中廢。後西洋人南懷仁復具疏訟冤,又革光先職。用南懷仁,而西法復行。至雍正間,嚴海禁,毀各處天主堂,止留京師一處,俾西人修歷者居之。有潛來內地,妄稱傳教者,皆嚴繩以法。歲月既久,禁防稍疏。迨道光、咸豐以來,傳教者益紛紜,疆吏不敢過問矣。[一] [一]「道光、咸豐以來,傳教者益紛紜,疆吏不敢過問矣」此段文二稿本原作「道光間海夷內寇,頑梗不馴,於是舊制皆格不行。咸豐以來,夷氛猖獗,傳教者益紛紜,疆吏不敢過問矣。」 |
157 | 養吉齋叢錄卷之三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宗學、覺羅學、東西城分左右翼。雍正間,派編、檢二員為宗學教習。乾隆間停。嘉慶間,改用進士、舉人為教習。咸安宮學,在內西華門內,為八旗官員子弟讀書處。總裁以滿、漢翰林各二員充,其後由掌院派充,滿二員、漢四員,按日稽課。西配殿讀滿洲書者,則滿總裁稽之。 |
158 | 順治元年,設八旗官學。康熙二十三年,設琉球官學。二十四年,設景山官學。五十二年,設算學於暢春園之蒙養齋。雍正六年,設俄羅斯學。即會同館,設學教之。七年,設咸安宮官學。九年,增設國子監南學。乾隆三年,於欽天監附近設算學。其唐古忒學,歸國子監。 |
159 | 回、緬官學,總管二人,以內務府司員充。回子教習二人,以內務府回子佐領下回子充。 |
160 | 緬子教習二人,以緬甸國人充。緬子教習五年期滿,則歸其國。先期,雲貴總督選該國夷人至京更替。 |
161 | 粘竿處,即上虞備用處,侍衛四十員。凡駕出入,司扶輿、執燈之事。又司庫一員,內務府派。掌藕竿、釣竿及一切戲具。鷹狗處,調犬以八旗人為之,調鷹及雕之屬以西八城回子為之。道光間裁。 |
162 | 國初,督、撫兼右都御史者,總督浙江一人,總督兩廣一人。兼左副都御史者,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等處一人。兼右副都御史者,總督陝西、三邊、四川等處一人,總督江南、江西一人;總督福建一人;總督湖廣一人;總督雲貴一人;總督河道、提督軍務一人;提督、操江、兼巡撫安徽、寧、池、太、廣一人;巡撫直隸、保定、真、順、廣、大、紫荊關,提督軍務一人;巡撫山東,督理營田,提督軍務一人;提督雁門等闐,巡撫山西一人;巡撫河南,提督軍務,兼理河道一人;巡撫陝西,贊理軍務一人;巡撫江西,提督軍務一人;巡撫福建,提督軍務一人;巡撫甘肅,贊理軍務一人;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寧等處一人;巡撫湖廣,提督軍務一人,提督軍務,撫治鄖陽等處一人;巡撫四川,提督軍務一人;巡撫廣東,提督軍務一人;巡撫廣西,提督軍務一人;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東川等處,督理川、貴兵餉一人;巡撫貴州,提督軍務,督理湖北、川東等處一人;巡撫鳳陽,提督軍務,兼理海防一人。兼右分都御史者,巡撫順天、河間、永平三府,宣府鎮地方,密雲等關,提督軍務一人;巡撫延、綏,贊理軍務一人;巡撫寧夏,贊理軍務一人;巡撫浙江,提督軍務一人;巡撫偏沅,提督軍務一人。 |
163 | 乾隆二十七年,定總督兼御前大臣、內大臣等銜在將軍上者,班次列將軍前;大學士任總督者,班次亦列將軍前。三十二年,以總督為從一品,將軍亦當為從一品,使文武統率大員品制相當。 |
164 | 舊制,總督、巡撫隨時奉命掛右都、右副都、右僉都御史銜,無定員,非地方官也。 |
165 | 有捐助、賑濟、完漕等事應加級者,得加侍郎、尚書、宮保銜。見順治十七年孫尚書廷銓用人四事疏。又雍正元年,加川、陝、江南總督兵部尚書,以川督控制番、羌,江督統理三省,地大兵多,故加以重銜,資鎮撫也。二年,加兩廣總督孔毓殉、河道總督齊蘇勒兵部尚書,以不附隆科多、年羹堯也。是加銜並非恆例。乾隆以來,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巡撫加兵部侍郎銜,初授由部題請,皆允行,而以二品頂戴授總督者,仍兼侍郎銜。 |
166 | 附錄:紀文達所跋順治十八年縉紳 [一]各省不列總督、巡撫,而以副都御史列其姓名於都察院衙門,是其時舊制。 |
167 | 雍正間,或用人惟賢,或因事權授,往往不拘定制。而兩人同署西安巡撫,則史貽直、碩色也。協辦山西巡撫,則布政高成齡也。協辦山東巡撫,則吏部左侍郎劉於義也。協理直隸總督,則劉師恕也。管兩淮鹽政兼署織造,則布政高斌也。 |
168 | 乾隆四十八年,以漕運河道總督與各省總督不同,故給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街,與巡撫同。 |
169 | [一]「順治十八年縉紳」「十八」原作「十七」,誤。 |
170 | 順治間,河道總督駐濟寧。康熙十七年,移清江浦,二十七年,移濟寧。以協理之侍郎開音布、徐廷璽駐清江浦。三十一年,總河移清江浦。三十九年,裁協理。四十四年,山東河道交巡撫管理。雍正二年,設副總河於武陟。五年,以副總河管山東、河南河務。七年,分設南河河道,總督駐清江浦,改副總河為山東、河南河道總督,駐濟寧。八年,設直隸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於是北河、南河、東河為三督。若協理、協辦、幫辦、學習諸名,又隨時別經簡派者,自康熙至嘉慶,往往有之,非定員也。九年,設北河副總河於固安,又設東河副總河,移南河副總河駐徐州。乾隆二年,副總河俱裁。六年,復設南河副總河,旋裁。十四年,裁直隸河督,歸總督管理。於是總河凡一一人,而加南河協辦河務官。其後協辦歸巡漕御史,南河以兩江總督總理。山東、河南巡撫亦兼河務。二十二年,設南河副總河,二十三年裁。嘉慶十一年,設南河副總河,十五年裁。十九年,沒東河副總河,二十年裁。道光二年,巡漕御史裁。六年,設南河副總河,九年裁。 |
171 | 舊時,安徽藩司駐江寧,辦上江事。乾隆二十五年,增設江寧藩司,移安徽藩司駐安慶。 |
172 | 國初,直隸不設藩、臬,以守道司度支,巡道司刑名。通永、大名、霸昌、天津、口北五道,掛山東、山西、河南布政、按察司銜。即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銜。康熙間猶然。 |
173 | 見二十四年胡升猷所上疏。雍正初,改守、巡二道為兩司,各道掛直隸布政、按察司銜。各省布、按兩司,初但設本司正副官,後因事添設 守、巡二道,遂以為例。往往一道止轄一府,或數道共轄一府。見任源祥職官議。 |
174 | 國初,各省有左布政、右布政,惟貴州以事簡,止設左布政一員。 |
175 | 知府舊為正四品,道員則視所帶布政使司參政、參議,按察使司副使、分事兼銜為等差,有三四、五品之異。乾隆十八年,以錢穀、刑名二司分任,道雖兼銜,事難越俎。且知府為道所轄,而兼參議、僉事銜者,階級反較知府為卑,不足以示表率。因定守、巡各道皆正四品,停兼銜,而改知府為從四品。 |
176 | 附錄:舊時道員結銜,如陝西則有陝西布政使司分守潼、商道僉事,陝西按察使司分巡榆、葭誼副使,陝西按察使司分巡延、綏、墉道參議,陝西按察使司分巡漢、興道副使之別。 |
177 | 他省可以類推。 |
178 | 往制,府佐貳衛、千總領運。康熙六十一年,定糧道押運過淮,總漕督運交通倉。雍正初專其事於糧道,而遣御史分巡沿途漕務。 |
179 | 甘肅西寧道兼理蒙、番事,乾隆間定專用滿、蒙人員。後總督那彥成以龍萬育奏調,遂相沿參用漢人。嘉慶庚辰,復奉旨不用嘆員。又如直隸之口北道、山西之歸綏道,亦皆用滿員。 |
180 | 臺灣道加按察使銜,俾奏事,自乾隆五十三年臺灣道萬鍾傑始。 |
181 | 御史外授道府,雍正時猶有仍兼御史銜者,如單疇書為寧夏道仍兼御史銜是也。 |
182 | 國初,滿人不占知府缺,以滿洲郎中、員外外轉,即布、按也。 |
183 | 國初,江、浙有船政同知,管理修造糧船,侵漁最甚。雍正二年裁。 |
184 | 曲阜縣,唐、宋以來多以聖裔領縣事。金、元以衍聖公兼知縣事。明改為世職,由衍聖公保舉。嘉靖後,不由衍聖公保舉。國初,由衍聖公咨部題授。雍正二年,兗州知府吳關傑奏請揀補不授孔氏,未允行。至乾隆二十一年,命在外題調,不復為孔氏世職矣。 |
185 | 向例,外官告病不準起用,其仍準起用之例,自康熙十二年始。 |
186 | 外官迴避原籍五百里以內,自康熙四十二年始。 |
187 | 舊時,繼母年老,無終養例。康熙九年,浙撫范承謨疏言,知縣丁世淳以繼母劉年老,呈請終養。吏部議駮,奉特旨允行。嗣後,繼母、生母皆準終養。 |
188 | 臺灣文員,知縣以上年過四十無子者,始準攜眷。此例不知始於何時 ?乾隆四十一年命停止。 |
189 | 曩八旗文武官遇親喪,百日後入署辦事,朝會、祭祀亦與。乾隆二年諭:二一十七月之內,朝會、祭祀,免其行走。」又百日後,外用督、撫等官者,稱署某處某官,二十七月後始實授。 |
190 | 國初,考試月選官,令作八股文。康熙五十七年停止,仍令寫履曆,以三百宇為限。 |
191 | 京官,舊例歷俸六年,始準乞假省親。雍正七年,命急欲省親者準呈請,毋以年限。 |
192 | 雍正十一年,世宗以河防關繫重大,而全河形勢,非講求閱歷,不能洞曉機宜。特命部院慎選司官二員,引見後派往學習,如才堪任用,即保奏留工。道光間,復循故事舉行,而翰、詹、都察院等衙門亦得與選。雍正間,選派部員,從布政使高斌請也。 |
193 | 直省知縣,正途出身者,三年行取一次,大省三人,中省二人,小省一人。吏部按期奏請,沿前明舊制也。康熙四十四年,從部議,行取知縣,以主事用,遇考選科、道時,方準考選。然康熙、雍正間,行取之例,少舉多停。乾隆初,亦間行之。其實前明專重資格,按俸遷轉,不得不以部用一途疏通壅滯。本朝州縣之賢能者,得奏題擢用。且繁劇之任,參罰必多。凡無事故,合行取例者,大約居中簡之缺,尋常供職,幸免處分者耳。故事相沿,於吏治無益。乾隆十六年,命永遠停止。 |
194 | 旗人不作驛丞、典史,雍正六年,奉旨議定。 |
195 | 三載考績,文武大臣具疏自陳,襲前明舊制也。順治間工尿官三品以上及各省督、撫,康熙間增盛京侍郎,雍正間增奉天府尹,皆自陳。乾隆八年,命自陳,乞罷者,舉賢自代。 |
196 | 繼命宗室王公兼閣部事者,不必自陳。十五年,命御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兼閣部及八旗事者,不必自陳。十七年,停止內外大臣自陳之例。二十四年,敕部於京察年分,將尚書至三品京堂以上及直省督、撫軍政年分,將軍、都統、副都統,駐防之將軍、都統、副都統及提督、總兵官,分別繕本進呈,聽候鑒察。有以衰庸解退者,皆出自聖裁。 |
197 | 國初,沿明制,以吏科都給事中、給事中,與河南道掌計典。後命各部院堂上官,各察其屬之優劣,而等第之,匯送吏部。吏部定期按冊點驗,謂之過堂。其薦舉者,引見後,候旨錄用。又京察各官,於吏部過堂時,惟翰、詹衙門不唱名,但稱某官幾員,則管部事大學士以下皆起立,云請回。俗謂之遇半堂。 |
198 | 外官三年大計,用才、守、政、年四格,始於順治三年。康熙初停止,四年復行。二十四年停布、按卓異。 |
199 | 附錄:康熙二十二年大計,藩、臬與卓異者多。總憲徐公元文上言:舊例藩、臬人覲,雖許條奏地方事宜,然僅由通政司投遞。引見一次,辭朝即行,於述職之實,猶有未盡。請令面奏,並加諮訪,庶可知其才具之優劣,并以見督、撫所舉當否。聖祖是公言。至日,御幹清門,科道侍班,通政司引藩、臬官以次面奏。著為令。明年,有旨,藩、臬勿舉卓異。 |
200 | 卓異官引見,向例,文職賞朝衣,武職賞蟒袍。蓋古者車服以庸之義。日久漸成具文,價浮物敝。乾隆間,遂改為引見,後準卓異者加一級。 |
201 | 雲、貴、川、廣、福建、甘肅、湖南等省,督、撫、提、鎮、藩、臬有丁憂事故,由驛限行四百里馳奏。乾 隆二十七年定。以邊遠省分,非驛遞不能速也。 |
202 | 順治元年,定衍聖公封爵一如前朝,階正一品,在尚書上。 |
203 | 正一真人 [一]舊襲一品,乾隆時,副都御史梅穀成奏,請量加裁抑。經大學士等會議,降為五品。其時法官婁近垣係四品,高宗謂真人品秩不可過貶,因命視三品秩。 |
204 | 同官迴避,乾隆間法始密。其先,如福建巡撫趙國麟與藩司劉藩長聯姻,係雍正十二年具奏允行。又雍正間,魏經國為湖廣提督,特旨以其子魏瓚為提標中軍守備,及為松江提督,以次子魏琨補泰州營遊擊。其時,固不拘迴避之說也。後則部例日繁矣。今復有捐免迴避之例。 |
205 | 開列內外官階銜姓名,匯刊成帙,謂之縉紳。吏部按季呈進,如十二月杪,即進明年春季縉紳,以備觀覽。曩時縉紳首帙,有各直省輿地圖,雖不詳悉,而規模略具,今則不復有矣。 |
206 | 附錄:阮文達元順治縉紳冊跋云:「餘家藏嘉靖縉紳冊,得自闕里孔氏。其京職一本,題為縉紳,至外省,則不加之以縉紳之目。此順治十八年縉紳冊則通稱為縉紳矣。又嘉靖本,於各省總督、巡撫,皆列於都察院衙門副憲之後,而外省則但自布政司始。此冊於都察院既列各省總督、巡撫矣,而各外省又重列之,已駁駁乎不列於京職。故冊首葉題日新刊隨省總督撫按總鎮縉紳。曰新刊隨省者,明乎舊之不隨省也。此冊外省提鎮亦列京職,在鑾儀衛衙門之後。今亦皆隨省矣。」舊制,京官並許條陳。康熙十年,憲臣奏請停止。凡非言官而建言為越職,例當降調。 |
207 | 至言路大開之時,即非言官,亦許陳奏,其不應具折者,準臚舉條陳,赴都察院呈請代奏。 |
208 | 國初,嘗議裁天下教官,王公太岳疏爭之。雍正間,欲設知州、知縣副官,鄂文端奏止其事。 |
209 | 歲貢廷試,教官選外省,實為寒儒苦事。國朝改明制,教官銓授本省,歲貢免赴京,德政也。 |
210 | 國初,府、州大縣裁訓導,小縣裁教諭。康熙四年,復設。故教諭、訓導有正復之別。 |
211 | 又康熙中,有俊秀監生捐納教職例。三十年,江南學政許汝霖請,凡捐學正、教諭改縣丞,訓導改主簿。自後惟生員始得捐,而教授必由科目。 |
212 | [一]「正一真人」此條原接前條後,據整理稿本改。 |
213 | 順天府舊設文、武教授、訓導,沿明制也。雍正四年,裁武學,統歸儒學管束,滿洲生員亦屬漢官月課。 |
214 | 世祖時,招民授職,費至七、八千兩,有至萬金者,仍行考試,文理通順者為知縣,不通者改授守備。此捐例之始,然仍行考試,而以文武分途,不失慎重之意。 |
215 | 今制,嘉峪關外南路回疆八城有 :葉爾羌,總理舊疆事務參贊大臣一員,兼管和闌事務協辦大臣一員;烏什,辦事大臣一員,幫辦大臣一員 ;喀什噶爾,領隊大臣一員;山南回部初設參贊,治葉爾羌 ,後移此。乾隆三十年,烏什亂,移烏什。五十三年,復移此。道光十一年,仍移葉爾羌。原設幫辦大臣,改為領隊大臣。庫車,辦事大臣一員;阿克蘇,辦事大臣一員;喀拉沙爾,辦事大臣一員;和闐,辦事大臣一員;英吉沙爾,領隊大臣一員。北路各城有:伊犁,將軍一員,羼下有協領、參領、防禦、驍騎校等官總統南北兩路,初為定邊右副將軍。參贊大臣一員,道光間,張格爾平增設。領隊大臣五員;烏里雅蘇臺,定邊左副將軍一員,屑下有協領、參領、佐領、防禦、驍騎校等官。參贊大臣一員,領隊大臣一員;科布多,參贊大臣一員,幫辦大臣一員;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一員,領隊大臣二員;烏魯木齊。都統一員,屬下有協領、參領、佐領防禦、驍騎校等官。領隊大臣一員;庫倫,辦事大臣一員,幫辦大臣一員;治喀爾喀及恰克圖、俄羅斯邊信箱古城,領隊大臣一員;庫爾喀拉烏蘇,領隊大臣一員;吐魯番,領隊大臣一員;巴里坤,領隊大臣一員;哈密,辦事大臣一員,幫辦大臣一員。除伊犁將軍、定邊左副將軍、烏魯木齊都統外,軍機處於每月初五、二十兩 次開單進呈。西寧辦事大臣、西藏辦事大臣亦同開列。每年十月,復將各處期滿大臣開單進呈,謂之換班。或留,或別簡,無一定,亦有不及期而更易者。 |
216 | 按:烏魯木齊有提督,伊犁、巴里坤有總兵,哈密有副將,其所屬有參將、遊擊等官,則別為綠營也。又駐藏大臣舊設二員,後裁去一員,乾隆十四年仍設二員。 |
217 | 國初,武職品級較文職為大,康熙三十三年始裁定。又文職自正一品起,至從九品為十八階,武職自從一品起,至正七品為十二階,舊制也。乾隆五十一年,以領侍衛內大臣為武職正一品,綠營以提督為從一品,無正一品,其從七品以下五階,以內外武職微員,按其職守,酌分正從,照文階一體釐定。又舊制武職正從一品,封榮祿大夫,正二品至從五品,皆封將軍。乾隆二十年,更定官制,則皆稱大夫,五品以下改稱為郎,各冠以「武」字。五十一年,高宗以將軍為專閫之重,大夫為文臣之稱,名義混淆,不足示後,乃改一品至從二品封將軍,正三品至從四品封都尉,正五品至從七品封騎尉,正八品至從九品封校尉,自五品以下,凡從於騎尉、校尉,上以「佐」字繫之。 |
218 | 國初,京城裁五軍都督府。設八旗都統、副都統等官,外省綠營之提督、總兵皆如舊,仍掛左都督、都督同知、僉事等銜。其時提、鎮皆用漢人,後始參用滿、蒙,而裁兼銜。 |
219 | 國初有京衛,如神武左、金吾左、金吾右、騰驤右、龍驤衛、燕山左、燕山右、永清左、忠義前、彭城衛,大抵皆沿明舊,旋裁。 |
220 | 國初,提、鎮甚多。以順治十八年官冊考之,有掛鎮海大將軍印,鎮守京口都統一。鎮守沿江沿海副都統二。鎮守京口左路水師總兵官一。鎮守京口右路水師總兵官一。隨征江南左路提督、總兵官左都督一。隨征江南右路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雲南團練、火器總兵官一。鎮守天津防海,統轄水陸官兵總兵官都督倉事一。鎮守真、保各關總兵官都督僉事一。 |
221 | 鎮守宣府,掛鎮朔將軍印,轄七十一城堡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大同,掛印縐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臨清等處總兵官都督龠事一。鎮守沂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河北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汝南等處總兵官都督分事一。提督陝西,統轄滿兵駐西安總兵官一。 |
222 | 提督陝西,統轄漠兵管固原鎮事一。掛印鎮守漢、羌、興安等處總兵官都督龠事一。鎮守甘肅等處,掛平羌將軍印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延、綏等處,掛印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寧夏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臨、鞏等處總兵官左都督一。提督江南,統轄滿兵,駐江寧總兵官一。總管提督江南、江安等處,統轄漢兵總兵官一。提督江南蘇、松等處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蘇、松等處水師總兵官都督僉事一。提督全浙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寧、紹、溫、台等處總兵官都督龠事一。鎮守金華等處緦兵官左都督一。鎮守寧波等處水師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隨征福建中路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溫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倉事一。提督江西全省總兵官都督同知 一。鎮守九江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南、贛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提督湖廣全省總兵官左都督一。提督貴州等處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雲南、臨沅、廣西等處提督、總兵官右都督一。鎮守襄陽等處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鄖陽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荊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辰、常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偏沅等處總兵官都督貪事一。鎮守湖廣、彞、陵等處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湖廣、益暢等處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湖廣、祁陽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湖廣、沅咖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湖南左路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湖南右路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提督福建等處總兵宮左都督一。鎮守福建興、泉、漳等處,駐漳州。兼管溫州一府右路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福建延、建、汀、邵等處駐汀州。左路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福建興、泉、漳等處右路總兵官左都督一。剿撫四川左路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剿撫四川右路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縝守四川川北等處總兵官都督貪事一。鎮守四川、永寧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四川、遵義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四川、重慶等處總兵官都督愈事一。靖藩鎮、守廣東等處左翼總兵官左都督一。靖藩鎮、守廣東右翼總兵官右都督一。平藩鎮、守廣東等處左翼總兵官左都督一。平藩鎮、守廣東等處右翼總兵官右都督一。鎮守廣州等處,兼制沿海水師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惠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潮州、饒平等處,援剿無分疆界、閩界掛印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肇慶海防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高雷、廉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鎮守廣東碣石水師沿海等處挂印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瓊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鎮守廣西地方總領官,掛征蠻將軍印,提督各路土司,控 制苗夷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廣西、全州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定藩左翼,鎮守潯、梧、平、樂等處總兵官都督僉事一。定藩右翼,援剿柳、慶等處,兼撫苗夷總兵官左都督一。鎮守潮州等處總兵官都督愈事一,鎮守四川建昌等處總兵官都督同知一。提督四川全省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一。 |
223 | 康熙間,以陝西總兵何天培陝西人。馬都統,尋為京口將軍。天培遂歸正白旗籍。其後溫州總兵李華、平陽總兵溫州屬縣,後裁總乓王應虎相繼為福州副都統,皆漢人。此當在設八旗駐防之前。 |
224 | 康熙間,以湖廣提督徐治都勞績懋著,援施琅、孫思克授將軍例,授徐治都為鎮平將軍。 |
225 | 是其時將軍為提督進階,非實有其官也。迨後設立八旗駐防,以將軍、都統統之,自後將軍專為滿洲武職一品,無漢人矣。 |
226 | 養吉齋叢錄卷之四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順治間,大學士等俱內直。諸章奏即日票擬,面賜裁決。十八年以後,輔政大臣、內直大學士等在外,疏奏次日看詳。及進呈候旨,止有學士,而大學士不預。康熙八年,從李文襄之芳請,仍復舊制。其後章疏票擬,主之內閣。軍國機要,主之議政處。若特頒詔旨,由南書房翰林視草。迨雍正七、八年間,以西北兩路用兵,設軍機房,領以親重大臣,選庶官之敏慎者為滿、漢章京。於是尋常吏事,仍由內閣票擬,大政皆由樞臣面奉指揮,擬旨繕發。 |
227 | 高宗即位,改名總理處。三年,王大臣請罷總理,命復名軍機處。其時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