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四十六國用考 |
3 | 賑卹 |
4 | 賑濟 |
5 | 順治二年,初定八旗賑濟例。八旗澇地每六畝給米二石。王、貝勒、貝子、公府屬人役給米如之。其投充人𢃄來地,不准給口外,八旗蒙古地按口名,折給米銀,許其沿邊糴米,毋令進口。八旗游牧地,每口月給米一斗,張家口者給米,古北口者給銀。五年,定直省駐防官應給澇地米,隨家口所在支給。六年,停八旗踏勘災地遇災王以下食俸,官以上每嵗照俸米倍給。 |
6 | 是年,定嵗災荒,督撫即詳察頃畝分數具奏。八年,山東、江浙水,以倉榖賑窮,民以學租賑貧士。十年,賑八旗貧人滿洲䝉古,每佐領下給布六十匹、棉六百斤、米百石。漢軍每佐領下給布三十匹、棉三百斤、米五十石。 |
7 | 是年定,凡勘災,京城內外由戶部、直省由督撫勘奏請賑。十六年,定直省勘災,用道府、府倅。康熙四年,定勘八旗災地用驍騎校領催勘明結送戶部具題。又定旗人七嵗以上為一口,六嵗以下、四嵗以上為半口,其投充及傭雇人勿與。 |
8 | 十一年,分賑八旗人澇地,每佐領下滿洲、蒙古給食米二百石,漢軍百石,管旗都統即以到通漕米,酌量散給旱地每六畝給米二斛,米折各半,折色視時,直守南苑。海戸災地不論旱澇,每六畝給米一斛。又發戶、禮、兵、工部庫貯銀十六萬并 |
9 | 內帑銀八萬兩分賑直𨽻各府饑民,十二年發。 |
10 | 內帑銀二萬兩賑八旗窮民。十三年,賑給八旗滿洲、䝉古每佐領米三百石,漢軍米百石官員家人充兵者不與賑。八旗被災地,每六畝米一斛又發。 |
11 | 內帑銀三萬兩賑直𨽻饑民,十四年發。 |
12 | 內帑銀十萬兩,分賞八旗兵丁,及賑直𨽻饑民。十六年,雲南、貴州新入版圖,發銀十五萬兩,賑濟窮民。 |
13 | 十七年,定奏報期限直省災傷,先以情形入奏:夏災限六月,秋災限七月,州縣遲報逾一月內者罰俸六月一月,外者降一級,二月外者二級,均調用三,月外者革職。撫司、道官以州縣報到日起,限逾限,議亦如之。康熙七年,定八旗報災不得過八月十日,雍正六年増定勘報之官寛,限十日奏報之官,寛限五日,統以四十五日為限。乾隆二年定,凡遇水旱,督撫既入奏,即親至災所,率屬發倉廩先賑,仍於四十五日限內題明加賑。賑畢冊具戸口米糧各數題銷。其被災頃畝分數,於勘奏之日,隨疏聲明應蠲免數目,於勘奏日始限兩月冊報。七年,定甘肅地氣節候,較異他省。鞏昌、蘭州、寧夏、西寧、甘州、涼州、六府、肅州及安西、靖逆二㕔,如夏秋二禾於六九月災者,仍舊限申報,或有限後災者,凖於七十月望前申報。 |
14 | 康熙元年,定八旗被水災地,每六畝給米二斛,蝗雹災,每六畝給一斛。 |
15 | 三年,八旗莊田災,賑米粟共二百十三萬六千斛有竒。 |
16 | 七年六月,山東地震,賑災民九年。 |
17 | 命大臣往勘淮、揚水災。明年,又遣大臣同江南督撫截留漕米,並鳯徐各倉米賑濟災民,人給米五斗六嵗。 |
18 | 以上十嵗以下,半之,又分設米厰食餓者,人日給米一升,三日一散,部差司官每府一人,同地方官騐給。 |
19 | 是年,賑湖廣竹山縣被火災民。十年,八旗屯地旱,賑米百六十四萬七百石。十二年,山西饑,發銀二十萬兩。 |
20 | 命部員往㑹賑。 |
21 | 十八年,賑山東沂州等十三州縣饑民。是年七月。 |
22 | 京師地震,發帑十萬以賑旗民。二十四年,浩齊特郡王以所屬蒙古饑,請賑,從之,遣官運拜,察儲粟千石往賑。 |
23 | 二十五年 |
24 | 特遣大臣往賑鳯陽、徐州屬災民。二十七年,雲南鶴慶府、劍川州地震死者每名給銀一兩,傷者半之,屋壞者每間銀二兩,無棲止者,人給穀一石,幼者半之。 |
25 | 二十八年 |
26 | 諭撥戸部庫銀三十萬兩賑直𨽻饑民。三十年,陜西西安二十七州縣災,撥山西銀二十萬兩赴陜充賑。 |
27 | 命大臣一人往驗,每大口日給米三合、小口一合五勺,折價視時直。至明年四月終停賑。 |
28 | 是年,賑直𨽻十四州縣災民,每大口日給米四合小口二合。 |
29 | 三十三年,賑直𨽻十一州縣災民大口日給米三合,小口一合五勺,自二月至明年四月止。 |
30 | 三十四年,山西平陽府地震。 |
31 | 命大臣一人往賑卹死,大口給銀二兩,小口七錢五分葺居,戸給銀一兩。 |
32 | 三十六年, |
33 | 諭直省被災地方著差戸部賢能司官一人,㑹同該撫等逐一親行確勘具奏。 |
34 | 三十七年,山東濟、兖東三府屬比嵗不登,諭舉賢能司官二人往㑹巡撫同散賑。三十九年,發坡、賴村倉糧,賑巴林二旗窮丁。四十年,賑甘肅可州屬土司,准內地每大口月給米一,倉斗小口半之。 |
35 | 四十二年,山東饑。 |
36 | 上命戸部官馳驛速往,截留漕運尾船米五十萬石備用,並委八旗官各支庫銀三千兩,前往山東㑹同地。 |
37 | 方官賑濟 |
38 | 諭曰:「賑濟山東饑民,事闗緊要,應分為三路,每路差大臣一人,與先差往司官一同往返巡察,於事有益截漕糧,亦屬𦂳要漕運總督見今無事,著作速前來親看截留,其賑濟饑民,官員所領雖係公項,若勉自効,有益於民,事竣回時,一併議敘」。 |
39 | 是年,賑安徽鳯陽屬亳州等州縣饑民,大口日給五合小口三合。 |
40 | 四十三年,湖廣監利縣災,每大口日給穀一升,小口六合,自十一月至明年二月止。 |
41 | 四十六年, |
42 | 諭倉榖數少,未足徧給,惟各州縣截留漕米,可以實恵及民,目下時已届冬,總漕無事,著㑹同總督廵撫親往各州縣被災地方,備加察勘,將本年所徴漕糧,每州縣或留八九萬石,或留十萬石酌量足支賑給之數,分別多寡存留支散,及今漕米尚未開兑,截見收之糧,以濟待哺之衆,實於民生大有禆益,此朕殷殷懐保赤子矜念,如傷之至意!」戸部即移文該督撫等,實心奉行,仍開具賑濟實數奏聞。 |
43 | 時以淮、徐、揚三府無存榖,用司庫銀十萬兩充賑,大口月給銀三錢,小口半之。 |
44 | 四十九年,福建漳州、泉州旱,令截留今冬應運。鎮江漕十萬石運至狼山,截留松江、湖州漕各十萬石,運至乍浦。令福建總督遣總兵官二人,用戰船至狼山、乍浦,接運至二郡,以賑饑民。 |
45 | 五十二年,賑四川、茂州及平畨等營堡地震災民。五十三年,以甘肅去嵗薄收,民艱食。 |
46 | 命大臣一人巡察,兼行賑濟。自二月至六月,每大口日給米三合,小口二合。 |
47 | 五十四年,蒙古被雪損傷牲畜,運榖賑烏喇特十四旗,察哈爾八旗乏食人。 |
48 | 五十五年,順天永平府屬米價翔貴,撥京通倉米二十萬石,令部院官徃賑。 |
49 | 五十七年,索倫被水,發銀一萬兩,遣副都統等往㑹黒龍江將軍,酌量賑濟。 |
50 | 是年,發。 |
51 | 盛京倉賑扎賚特、固山貝子特固斯屬下窮丁。五十九年,陜西饑,戸部撥運銀五十萬兩,差大臣率部院官分西安、延安、蘭州三路賑濟,並將陜屬常平倉糧六十九萬二千石,甘屬常平倉糧六十七萬二千石充賑。旗人有情愿効力者,許自備銀米赴部,具呈將職名送散賑官處,俟効力事竣,照銀米之多寡,覈明議敘。 |
52 | 是年,直𨽻、延慶、保安、懐來、河城、宣化、龍門地震,命大臣一人往賑。 |
53 | 六十年, |
54 | 諭:「今春雨澤甚少,備荒要緊著。發帑金五十萬兩,差大臣往山、陜地方買米賑濟。 |
55 | 六十一年, |
56 | 特遣大臣賑直𨽻贊皇等四十二州縣饑民,並發米各州縣煮粥賑濟。 |
57 | 雍正元年,直𨽻河南、山東災,各遣大臣一人往賑。直𨽻、河南,則發倉榖及截留漕米充賑。山東出司庫銀十三萬四千兩,散給其耕種,無資者量助流亡者令三省督撫招輯復業。 |
58 | 是年,郭爾羅斯、喀爾沁、扎嚕特各旗饑,發帑七萬兩。 |
59 | 命大臣往賑。 |
60 | 二年,發帑二萬兩賑蘇尼特四旗人。三年,直𨽻饑,截留漕米二十萬石,發通倉米十萬石,賑霸州七十二州縣民。三月,賑大興等四縣民一月。又 |
61 | 諭:「今嵗直𨽻地方被水,小民乏食,恐停賑之後,正值東作之時,農民謀食無策,著再加賑一月。 |
62 | 是年,江南睢寧、宿遷二縣水災,用積榖煮賑五月。四年,安徽所屬水無為、望江等州縣煮賑。五月,泗州。 |
63 | 諭令布政使親勘用銀二萬兩,按戸散給。五年,直𨽻還鄉河決玉田縣堤。遣大臣御史賫銀二萬兩,分視被災二十三州縣,逐戸計口,勘察散賑。 |
64 | 是年,江南、浙江、湖北、湖南間被水災,各發帑飭大吏酌量賑濟。 |
65 | 六年,定賑濟例,勘災給糧,有司官必親臨,毋假手胥役,里甲近城之地設粥厰,逺在四鄉,於二十里內各設一米厰,照煮賑米數,按口月給一次,至七年増定賑濟畢,將賑過銀米數目、戸口姓名月日,刋示曉諭,以杜胥吏中飽。 |
66 | 八年,北河溢,直𨽻、順徳、廣平、大名、河間四府災,遣侍郎、副都統、科、道、翰林等分四路,每路各領帑銀二萬兩前往勘察,仍動留漕改穀及捐穀散賑。三月,復遣大臣往撫綏安輯,毋令遷徙失所。又河溢山東、江南,賑濱河州縣饑民,並給銀以葺廬舎之水毀者。 |
67 | 是年 |
68 | 京師地震,發帑二萬兩,遣官分五路勘賑,每旗各賞銀三萬兩,按名分給。 |
69 | 十一年,江南海溢,常熟、華亭等二十九州縣災,直𨽻豐潤、薊州等處亦被水,咸如例賑卹。 |
70 | 是年,賑科爾沁窮丁六千六百餘名乾隆元年。 |
71 | 諭地方偶有水旱之事,凡察勘戸口,造具冊籍,勢不得不經胥役里保之手。其所需飯食、舟車、紙張等費,朕聞竟有𣲖累民間,並且有取給於被災之戸口者。若遇公明之有司尚知稽察,禁約至昏憒庸懦者,則置若㒺聞,益滋閭閻之擾矣。嗣後凡飯食盤費及造冊紙張各費,皆酌量動用存公銀,毋許絲毫𣲖累地方。若州縣官不能詳察嚴禁,以致胥役里保仍蹈故轍者,著該督撫,立即題㕘,從重議處。 |
72 | 是年,巴林四旗旱,發帑萬兩,遣官往賑三年。 |
73 | 諭各省學田銀糧,原為散給各學廩生貧生之用,但為數無多地方偶遇歉年,貧生不能自給,往往不免饑餒,深可憫念。朕思士子身列膠庠,自不便令有司與貧民一例散賑。嗣後凡遇地方賑貸之時,著該督撫學政,飭令教官將貧生等名籍,開送地方官覈實詳報,視人數多寡,即於存公項內量發銀米,移交本學教官均勻散給,資其饘粥。如教官開報不實,給散不均,及為吏胥中飽者,交督、撫、學政稽察,即以不職㕘治。至各省學租,務須通融,散給極貧,次貧生員,俾霑實惠。 |
74 | 是年,寧夏地震,壊廨署、廬舎、人民、文武官亦間有遇災者。 |
75 | 命大臣一人馳驛往視,發司庫銀二十萬兩,逐戸散賑。其遇災身故官弁,照巡洋被風身故例。 |
76 | 恩賜卹典。又安徽旱,天津水,咸賑如例。是年定民間火災,准動存公銀酌賑。四年,賑江南貧民極貧,賑四月次貧賑三月,又次貧賑一月旋。 |
77 | 命下江極貧加賑一月。上江州縣被災五分以上者極貧,次貧加賑一月。被災四分以下者極貧加一月。是年,定賑濟米數,向例每名日支三四合至七八合不等,嗣後大口日給米五合,小口二合五勺。凡遇賑,有司官將被災分數賑卹欵目,豫期宣示,以曉愚民。如有奸民藉端要挾者,論如法。 |
78 | 六年,安徽水,賑鳯陽、頴州饑民。 |
79 | 七年,黃、淮交漲,淹民田廬。江、淮饑,上心憂勞,命大臣往㑹督撫勘賑,用帑千餘萬,破格拯濟,民以蘇息。時據奏報實數,江蘇所屬江浦等二十九州縣衛撫卹正賑加賑,給被災軍民米共一百五十六萬二千六百三十五石銀共五百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一兩有竒,沛縣䕶城隄决漂沒貧民,賑糧共補給小麥七百四十三石七斗。又賑貧生米二千八百三十四石、銀四萬三千六百九十四兩各有竒。安徽所屬鳯陽等二十四州縣撫卹正賑加賑,共給軍民貧生米八十三萬一千九百八十石九斗,銀二百三十三萬四千零四十五兩八錢四分各有竒。又宿州等州縣收養無依貧民米十有九石九斗五升,銀一百有四兩七錢各有竒。 |
80 | 是年定地方,凡遇水旱,即行撫卹,先賑一月。再察明戸口被災六分者極貧,加賑一月。被災七八分者極貧,加賑兩月。次貧加賑一月。被災九分者極貧,加賑三月。次貧加賑兩月,被災十分者極貧,加賑四月。次貧加賑三月又定,若地方積歉,抑或災出非常,許將極貧加賑。自五六月至七、八月,次賑加賑,自三四月至五六月,又定山西、湖廣、貴州不分極貧,次貧,山東、陜西祇分極貧,次貧,皆按月給賑。江南、浙江原分極貧,次貧,又次貧。凡被災待賑,每至數千戸,分為極貧,次貧易於察驗,至又次貧與次,貧相去無幾,不便酌減賑䘏。且分晰多端,未免躭延滋擾,應祇分為極貧,次貧其又次貧,宜從刪省。又定:「凡遇夏災,其災地嵗不兩熟及雖兩熟而秋禾不復可種者,照秋災例請賑風災。如雹災得貸種,食傷大田者,亦以秋災論。 |
81 | 八年, |
82 | 諭:「上年江南淮、徐、鳯潁等府,遭值水災,朕宵旰焦勞,無一時釋於懐抱,特遣大臣㑹同督撫,百計經理,不惜千萬,帑金期登,斯民於袵席。頃據陸續奏報,被水之地漸次涸出,冬間可以種麥,石林決口亦已堵禦,水勢減落,朕心稍慰。但念兩江受水之地甚廣,其見在已經涸出者,民間努力耕種,自不待言,其沮洳將涸者,開春布種,春麥大麥及雜糧之屬,亦可冀望有收,惟是最窪之地,積水較深,有非人力所能計日宣洩者。倘春月不能趕種,春麥雜糧,而停賑之期已屆,窮民何以為生?朕思慮及此,深為憫惻,著欽差大臣及該督撫,將實在不能涸出補種之地,一一察勘所有饑民口數若干,按其情形,酌定月分,接續賑卹,毋使失所。 |
83 | 是年,賑直𨽻天津河間深州屬二十八州縣,山東徳州等十三州縣饑民。 |
84 | 九年,安徽徽州、寧國二屬,浙江、紹興、嚴州、衢州三屬間被水咸賑如例。以徽屬産米少許折給。浙三屬積水不涸,加賑一月。 |
85 | 十年,直𨽻宣化府,順天之延慶縣,山西大同府、江蘇安徽所治州縣,間以災告咸賑如例。各 |
86 | 諭加賑有差。又為延慶民給牛種,營井樹,俾得耕種,江南之安東,則戸給銀以葺其居。 |
87 | 十一年,山東、河南、江蘇、安徽均被水,江南為甚。截漕米二十萬石充賑,並給銀葺居,以安棲止,餘並於常賑外加賑有差。 |
88 | 是年,廣東廣州、肇慶、韶州南雄水例給口糧。宣化府雹,均飭大吏如例賑卹。 |
89 | 十二年,山東大水,九十州縣衛災,截留山東、河南漕,並運天津北倉米充賑。時據奏實數賑濟饑民,共榖四十四萬七千六百八十二石八斗,米五十九萬八千六百十有一石二斗,銀一百七十九萬三千六百四十九兩八錢。各有竒賑,濟老弱殘病貧民銀七萬八百七十四兩六錢八分。 |
90 | 是年,江蘇颶風,海溢,崇明、寳山、上海、鎮洋、常熟、昭文,南滙江隂,沿江海各縣災。 |
91 | 上軫其艱。 |
92 | 諭令兵民並賑。又直𨽻天津、浙江、杭州、江南、徐州間遇偏災,咸賑如例。 |
93 | 十三年春 |
94 | 駕幸山東。 |
95 | 軫念災黎,令加賑外,再加展賑,江南亦如之。秋,山東鄒平等二十州縣衛又被水。 |
96 | 諭各省督撫酌運倉穀助賑。是年,西安、福建旱。 |
97 | 諭河南泛粟以濟陜,截留江南、浙江漕海運以濟閩、雲南、山西、甘肅,亦小有偏災,咸賑如例。 |
98 | 十五年,賑上、下、江二十七州縣被水饑民。是年 |
99 | 盛京船厰久雨江漲,人給口糧一月。十六年,浙東旱,被災者凡五十四州縣,又河溢山東丹、沁水漲,入豫,福建寧化清流水入城,福安、夀寧風雨,壊民廬舎,江蘇之江浦、銅山、邳州、沛蕭、宿遷、睢寧,安徽之歙績溪、廣徳、建平、銅陵、夀宿,山西之鳯臺、髙平,陜西之朝邑、直𨽻之長垣,皆以災告,常賑加賑,各飭大吏加意撫輯。 |
100 | 上尤厪念浙東 |
101 | 命截留漕米五十萬石。 |
102 | 諭湖廣用倉榖碾米,協濟十萬石賑糶,兼施本折,並賑民用不困。 |
103 | 十七年,西安三十七州縣、山西十一州縣旱,民饑,飭賑如例。 |
104 | 十八年,黃、淮漲,淮、揚、徐災,旋河决銅山堤,宿、靈、虹、泗等處亦被淹。 |
105 | 命大臣往視,發帑截漕,以賑饑民。又撥運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四川米協濟賑糶。 |
106 | 是年,山東掖、濰、昌邑三縣風災,人給一月口糧。十九年,淮、揚雨下河處所復被水農民竈丁賑如例,並設厰於城粥,以食饑者。 |
107 | 是年,福建漳州屬水,民饑,人給一月口糧。臺灣、澎湖颶風,壊商漁船及民田廬。諸羅、彰化二縣災。雲南易門、石屏地震,壊人民廬舎,均飭大吏動倉穀賑濟。 |
108 | 二十年,淮、揚、徐大水,賑饑民,仍設粥厰。浙江杭州、湖州、紹興府屬亦被水,賑如例,設粥厰如之。是年,山東沂州秋禾災,加賑有差。 |
109 | 二十一年,江南十六州縣衞、山東四州縣衞水偏災,咸賑如例。 |
110 | 二十二年, |
111 | 駕幸江、浙。 |
112 | 念山東災民。 |
113 | 命加賑外,各展一月因。 |
114 | 諭曰:「豫省之夏邑商邱、永城、虞城四縣,與蕭、碭、曹、單災地犬牙相入,豈獨無災。此中州之民,淳樸風厚,不敢言災,是以賑卹未及,益用嘉憫。著該撫,即速勘明積水地畝,加賑一月」。又 |
115 | 諭:「河南歸徳府屬之夏邑、商邱、虞城、永城、考城,并陳許兩屬各縣。五、六月間大雨連綿,以致窪地復有積水,秋禾被淹,已命侍郎裘曰修前往相度疏濬,兾速為消涸。但該省濵河州縣與山東之金鄉、魚臺,江南之宿虹、豐沛等處,壤地相錯,屢嵗被災在山東、江南者,均邀賑卹。而該省地方官從前並未留心查辦,獨抱向隅,今涸出補種之秋,禾復被漫淹,平地亦多潦浸,朕心深為憫惻。雖定例夏災不賑,而該處積歉之後,民食艱難,應加優卹。副都統三泰、郎中蘇爾徳現在奉使在豫,著即率同䕶撫劉慥查明被災戶口,無論極次貧民,概予一月口糧,其董率有司實心查辦,毋被胥役侵蝕中飽。嗣後陸續奏報:汲淇、封邱、中牟、陽武、新鄭、武陟、原武、輝滑、新鄉、延津、獲嘉、許州長葛祥符皆被水壊民田廬。 |
116 | 命本折兼賑,増折價,撥江西、湖北米協濟,並以工賑。疏濬溝塍,引積水達于河。自十月至明年二月賑垂畢。 |
117 | 上曰:「譬如赤子出慈母之懐,未能強飯,遽斷其乳,其何以堪?其再加賑一月」。 |
118 | 是年,漳河暴漲,注衞河、山東,直𨽻均被水,發粟賑濟,給銀葺居如豫省。其山東、濟寧、金鄉、魚、臺、鄒、嶧、滕六州縣淹涸者,再令折賑,倍給其直。 |
119 | 是年夏,兩江水,甘肅雨雹,山水大至,民饑,賑貸各如例行。 |
120 | 二十三年,甘肅、河東、西旱,秋禾災,民艱食本折兼賑,增折直河東十之三,河西十之四叠。 |
121 | 諭展賑。至明年七月,河州狄道環縣東樂又展賑三月。二十四年,甘肅臯蘭等二十五㕔州縣秋禾復災,其折賑視去年增直外,再各增十之三,仍分別展賑有差。 |
122 | 是年,山西偏災,賑陽曲等三十州縣貧民。二十五年,江南之淮、揚、徐、海四府州及山東、湖南、甘肅州縣,間有偏災,咸賑如例。 |
123 | 二十六年秋,北省久雨,河南河溢,祥符等縣災,止勿漕。 |
124 | 命大臣往㑹巡撫,隨勘隨賑,四鄉設粥厰,便饑民之就食者,直𨽻之大名、天津、山東之徳州、曹州,皆被水截漕,充賑直𨽻四十萬石。山東十萬石。 |
125 | 是年,雲南新興州江川縣地震,壊人民廬舍,照例振倍給之。 |
126 | 二十七年,賑直𨽻四十五州縣、山東甘肅各三十州縣衞饑民。 |
127 | 二十八年, |
128 | 諭曰:「朕恭謁。 |
129 | 東陵途次,周諮民隠,直屬州縣,上年秋霖,被災較重,深為軫念,前已降諭㫖加賑至今年三月,但現在農民東作方興,麥秋尚逺,口食猶恐拮据,著加恩將被災六分以上,各州縣無論極貧,次貧再予展賑一月,其被災五分者,例不應賑,並格外加恩,亦無論極貧次貧民,特予加賑一月,以資接濟,至地畝雖經涸出,或無力播種者,並著查明,有可趕種春麥或候大田者,均分別借給籽種,一面辦理,一面奏聞,俾得無誤春畬,副朕體卹愛飬至意。又 |
130 | 諭前因直屬去秋被水,當此青黃不接之際,猶恐拮据。已降㫖將被災六分以上暨被災五分者,概予加賑展賑一月。兹恭謁」。 |
131 | 東陵 |
132 | 西陵所過通州三河、良鄉三州縣,其成災分數皆不及應賑之例。念其地近輦道,上年嵗事歉薄,閭閻生計維艱,著將通州等三州縣不應給賑村莊地方官確查,實在貧民,均予加賑一月。該督其率屬悉心體察,俾澤必下究,副朕嘉惠黎元至意。 |
133 | 二十九年,廣東、湖北、湖南、江西水,賑被災各州縣饑民。 |
134 | 是年,甘肅旱,蘭州、鞏昌等屬災,本折兼賑共糧十八萬五千八百餘石、銀四十萬九千二百七十兩有竒。 |
135 | 三十年,甘肅臯蘭、鞏昌等府屬地㣲震,其寧逺、伏羌、通渭三處,情形稍重,又蘭州等府屬十一處旱,咸賑如例。 |
136 | 是年山東水,加賑濟南等十五州縣糧一月。又浙江、天台、新昌、寜海旱,人給一月口糧。其仁和、錢塘六縣,於春耕時給籽本榖畝三升。 |
137 | 三十一年,湖南、江南、浙江、山東、陜西、江西、甘肅均有偏災,賑如例。 |
138 | 三十二年,江南二十四縣、江西十三縣、湖北十三州縣水。 |
139 | 上命於正賑外,各加賑有差,其浙江江山直𨽻懐安、龍門,均按成災分數賑給。 |
140 | 三十三年,直𨽻霸州等五十州縣㕔災。命續賑摘賑加賑銀米兼放。又江蘇、安徽、河南各屬旱,盛京、承徳、遼陽、海城、廣寧及雲南各屬水,均予加賑。三十四年,賑兩江、浙江、江西、湖北各屬饑民,并加賑有差。其陜西、直𨽻、甘肅偏災,均賑如例。復以直𨽻需米頗多,撥通倉米六十萬石資賑。 |
141 | 三十五年,買運山東麥石解京平糶。又直𨽻十六州縣災。 |
142 | 諭令加賑,先後撥部庫銀一百萬兩,通倉米一百三十萬石。 |
143 | 飭大吏妥協經理,又浙江十四州縣加賑災民,亦如之。又 |
144 | 諭直𨽻各屬被水應行賑卹之處,著撥庫銀五十萬兩,以資分給。但聞銀庫舊例,前經雍正年間果親王奏定,凡遇應發銀兩,除俸餉外,俱有應扣平餘,此在工程等項需用銀兩,原不必悉照部法支放。若地方偶有災歉,特發帑銀賑卹,毋許不肖官吏絲毫扣尅,其事較俸餉尤重,豈可於部庫撥給時分兩稍有輕减?此次所發五十萬兩,著該部即於庫貯元寳,如數發往嗣俊,如遇賑卹之項,俱照此行。著為令。 |
145 | 是年,古北口山水驟發。 |
146 | 特𣲖大臣攜 |
147 | 帑銀二萬兩,加倍給與災戶。又以閭閻艱食,諭即開倉賑糶,勿拘成例。復於本月再撥內務府銀二萬兩,解往備用。 |
148 | 三十六年,直𨽻甘肅、江蘇、山東各屬災,均予正賑,加賑發庫銀五十萬兩,截漕撥通,共八十萬石,聼直省應撥州縣領運,又撥陜西藩庫銀二百萬兩赴甘,其經運米糧三十萬石,尚恐不敷賑糶,飭地方大吏就近續撥。 |
149 | 三十七年,再撥部庫銀二十五萬兩,通倉米十八萬石,濟直𨽻展賑借糶。 |
150 | 三十八年,賑河南、江蘇、安徽、陜西、甘肅各屬災民,仍各展賑。其河東之大慶闗等十一村莊,加賑極貧者四月,次貧三月。 |
151 | 是年,山西歸化城之黒河、薩拉齊之善岱等處災,人給一月口糧。 |
152 | 三十九年,直𨽻天津、河間十六州縣災。發通倉米十萬石備災屬冬春加賑借糶。又江蘇水截漕二十萬石濟賑,其安徽、河南、湖北、山東、甘肅均有偏災,加賑亦如之。 |
153 | 四十年,直𨽻十四州縣水,安徽七州縣衛,江蘇二十八州縣衛,甘肅三十一㕔州縣,旱於例賑外各加賑一月。 |
154 | 四十一年,賑甘肅二十九㕔州縣饑民,分別災重之處,展賑一月,江蘇、安徽水,均予加賑。 |
155 | 四十二年,甘肅三十二㕔州縣旱,賑如例。以皐蘭、渭源七州縣災重。 |
156 | 特命展賑。 |
157 | 四十三年,黃河漫溢。河南災,截漕三十萬石,并撥鹽課銀一百六十萬兩。 |
158 | 特簡大臣前往查辦,又以安徽為豫省下㳺受災較重,並分別加賑,其出貸亳州䝉城米一萬二千石,令勿追償。 |
159 | 是年,湖北、漢江漲,江夏等十八州縣及九衛所饑民發。 |
160 | 帑金六十萬兩,供明春加賑。又江蘇之江浦六合二十六州縣,衞及各埸竈戶加賑,亦如之。 |
161 | 四十四年, |
162 | 諭亳州蒙城災重貧民,照夏災例再給一月口糧,復於各屬豐收處所應徴漕米內截留三萬五千石,以備減價平糶。 |
163 | 是年,河南、江蘇、安徽、甘肅災屬並加賑有差。四十五年,直𨽻水武清房山等四十一州縣災,截漕三十萬石賑濟。 |
164 | 上念被災較重之區,明春尚須加賑,再撥通倉米三十萬石,庫銀三十萬兩。 |
165 | 是年,山東曹縣、定陶城武災,所貸麥本六千七百兩有竒,均豁免。又加賑河南商邱、考城五縣貧民兩月。其餘直𨽻二十州縣,江蘇睢寧六州縣衛,安徽泗州四州縣衛,甘肅臯蘭九州縣衛災民,均予展賑一月。 |
166 | 四十六年,江蘇水,撥藩道庫銀五十五萬兩、鹽課銀五十萬兩,漕米五萬石資賑。又以災地較廣,賑費甚繁,再撥銀六十萬兩,于被災較重貧民,分別加賑。 |
167 | 諭甘省收捐監糧之事,原因邊陲地瘠民貧,應令倉儲充裕,以備賑卹之用,是以復經允行祗捐本色,不准折色,乃開例之始,即公然私收折色,甚至通省大小官員,連為一氣,冐賑分肥,扶同揑結,積成弊藪,既經敗露,自不得不徹底根究。現據阿桂等陸續查奏厯年情弊,俱已水落石出,是竟以朕惠飬黎元之政,作為官吏肥槖之資,實屬愍不畏法,為天理所不容,况辦賑之事,朕屢有㫖,寜濫無遺,亦欲窮民受實惠耳。若公然上下通同,冐賑作弊,則有濫必致有遺,官吏多一分侵漁,即災民少受一分實惠,朕之所以嚴行窮究者,正欲剔除官吏積弊,使百姓實受賑卹之益,並非因辦賑有弊,致將賑卹之事,靳固不舉也,前恐各督撫誤㑹此意,或致有災,不辦曽經明發諭㫖,宣示中外,但恐督撫等仍未能仰體朕懐,且不肖之員,或于己無可分肥,即于民視如膜外,其所闗於民政者甚大,朕如傷在抱,每遇各省偏災不惜多發帑金優卹,以期一夫不使失所,此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見者,各督撫務皆以愛民卹災,使得均霑實惠為念,遇有地方水旱,即詳悉查勘,據實奏報,加意賑卹,斷不可因。有甘肅監糧之案,遂爾因噎廢食,以致稍有諱飾。倘如此申誡再三,而督撫等仍有蹈此者,經朕察出,必當重治其罪,將此再行通諭中外知之。 |
168 | 是年,加賑安徽、河南、山東、直𨽻、甘肅、湖北、陜西等屬災民各一月。 |
169 | 四十七年,黃河溢,河南、山東、江南災。命被水各州縣,于正加賑外,展賑三月,撥浙商佐工銀八十萬兩,漕糧八萬石濟江南,以淮商公輸銀二百萬兩、漕糧三十萬石濟山東。 |
170 | 上厪念江南豐、沛等縣及山東兖、曹、濟各屬災甚,諭常予賑卹,不必論月災退後,始行停止。 |
171 | 是年,安徽二十州縣、江蘇二十四州縣秋禾災,賑如例,並加賑有差。又加賑河南災民兩月。復以豫省河工雖已合龍,而山東、江蘇下游地畝,甫經涸出,窮民謀食維艱。 |
172 | 諭限至明年六月停賑。 |
173 | 四十八年,賑湖北、江蘇、安徽災民如例。其銅山、豐縣、沛縣、邳州照山東例展賑五月,上元、句容丹徒加賑兩月。 |
174 | 是年,陜西榆綏八州縣災散,給折色大口日給銀一分,小口半之。 |
175 | 四十九年,甘肅逆回滋事,照乾隆四十六年撒拉爾之例,傷斃者大口給銀二兩,小口七錢五分。燒燬房屋,每間銀二兩,生存人口,每口先給糧一。倉斗初賑,不論大小口給三倉,斗再普行加賑一月,大口日給八合三勺,小口半之。乂靖逺、伏羌、靜寧等處,被賊攻圍,不能自謀生,計酌給一月口糧。是年,江西萍鄉、永寧、安福、湖南茶陵州攸縣水,賑如例,並給銀以資修葺掩埋,又黃河溢。 |
176 | 諭地方大吏督屬攜帯錢米分途賑寧陵、商邱境內災民,並分別展賑。其安徽亳州被災加賑一月。 |
177 | 五十年,河南旱,普賑衛輝屬五縣。兩月,復命展賑三月。其附近災區之延津九縣,給與一月口糧,仍再展兩月。至開封、河南、彰徳府屬二十三州縣,其中有受旱較重及連年被淹積歉之區,并無地極貧,下戸加賑有差,先後共撥銀二百五十萬兩,漕米三十萬石供賑。 |
178 | 是年,山東、安徽旱,濟南各府屬三十州縣,亳州等八州縣給賑有差。截漕三十五萬石,濟兩省賑卹之用。又江蘇淮安五府屬旱,撥漕十萬石平糶,右賑濟。 |
179 | 恤㷀獨。 |
180 | 順治八年,定給大興、宛平二縣收飬孤貧銀米,每名月給米三斗、銀三錢,每年凖給六月,至十年增給十月。 |
181 | 康熙四十五年 |
182 | 京城廣寧門外士民公建普濟堂,頒賜御製碑文。又 |
183 | 御書膏澤回春四字。 |
184 | 雍正元年。 |
185 | 諭各處養濟院:所有鰥寡孤獨及殘疾無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時飬贍,毋致失所」。 |
186 | 二年, |
187 | 諭京師廣寧門外向有普濟堂,凡老疾無依之人,每棲息於此,司其事者,殊為可嘉。 |
188 | 聖祖仁皇帝曽賜額立碑,以旌好義,有地方之責者,宜時奬勸鼓舞之,但年力尚壯,及㳺手好閒之人,不得借名溷入其中,長浮惰而生事端。 |
189 | 三年, |
190 | 諭:今冬天氣甚冷,京城、廣寧門外安定門外養濟院二處,將變色米賞給百石,煮粥賑濟,以安窮民。傳諭倉埸侍郎,將變色米呈驗,然後賞給。 |
191 | 十三年,廣西、鎮安府初設孤貧口糧四名,每名嵗給銀三兩六錢,遇閏加增一兩二錢。其遷江縣口糧米折銀一兩四錢一分六釐,有竒桂平縣板木銀五兩九錢六分五釐為殮,葬孤貧而設,均如原編定額充補。 |
192 | 乾隆元年。 |
193 | 諭各省府州縣皆有飬濟院以收飬貧民,此即古帝王哀矜㷀獨之意。朕聞歸化城地方接壤邉闗,人烟凑集,其中多有疲癃殘疾之人,無棲身之所,日則乞食街衢,夜則露宿荒野,甚可憫惻,彼地舊有把總官房三十餘間,可以改為收飬貧民之所,每年於牛羊税內撥銀二三百兩、粟米百餘石,為饘粥寒衣之費,著該處同知、通判簡選誠實鄉耆,經理其事,仍不時稽察,以杜侵蝕之弊,倘地方有樂善好施者,聼其捐助,共成善舉,但不得稍涉勉強,著該都統㑹,同該同知、通判,妥協辦理,務令窮民,均沾實惠。 |
194 | 二年,各州縣收飬孤貧,令保甲將本地實在孤苦無依者,開明里甲年貌,取隣佑保結呈報州縣官驗補,其有浮於額數者,亦收飬院,內動公項,散給口糧,仍入冊報銷,若外來流丐,送本籍收飬,又定四川多流寓路,復險阻,凖其收飬。至七年又定,凡流寓隔省遙逺,及本省相去至千里外者,亦凖收飬四年。 |
195 | 諭各府州縣設立飬濟院,原以收飬鰥寡孤獨、疲癃殘疾之窮民。近聞山西、陜西一帯,多有老疾殘廢之人,在途行乞行旅,見之惻然,朕思各處既有養濟院,若有司實力奉行,何至小民之困苦無依者饑寒難支,乞食於道山陜一路,如此則他省與此相類者不少矣。著各省督撫,各飭所屬州縣官,體國家設立飬濟院之至意,與朕哀此㷀獨之心,實力奉行,毋得視為具文。故事該督撫,亦當時時留心訪察。 |
196 | 六年,令該管官汰除冒濫,覈明收養實數,分額內額,外為二冊,冊具里甲、姓名、年貌,原住籍貫,並注殘病孤苦,實據用印結申府,轉申上司官,遇有開除頂補,隨時申明,嵗終冊具支給清數報銷。又定道府每嵗因公所涖即帯原冊,赴院㸃驗,無弊具印結申上司,官如屋宇傾圮、孤貧冐濫,或縱役代領侵蝕及道府狥庇者,均論如法。 |
197 | 八年, |
198 | 諭曰:「今年天氣炎熱,甚於往年。聞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所屬地方民人,有病暍或至傷損者,該督撫等自必為之經理。此等最苦之人,無所依倚,全在地方官善為撫卹,可令各該督撫轉飭有司悉心查辦,有應動存公銀兩者,即行動用。嗣後如有類此之事,無得膜視該部遵諭速行」。 |
199 | 十五年, |
200 | 諭曰:「國家欽恤民命,德洽好生,至於鰥寡㷀獨,尤所矜憫,是以定有獨子留飬之例,凡屬情輕,俱已沾恩減等,但督撫聲請之案,不過尋常鬭毆之類,斷不至入于情實,徒使淹禁囹圄,不得侍飬,而窮老孤孀無所倚賴,深為軫惻。著該部查明各犯祖父母父母現存,果無次丁侍飬,俱以可矜減等發落,著為例」。 |
201 | 二十八年,令直屬州設留飬局,收恤老弱貧民,其外來流移貧民,例無給賑者,准一體入局留飬。四十四年。 |
202 | 諭京城,廣寜門外,普濟堂冬間貧民較多,將京倉氣頭厫底內小米撥給三百石」,自是嵗以為常。 |
203 | 四十九年 |
204 | 諭直𨽻大名府屬各州縣,其鰥寡孤獨困苦無依者,大口日給米五合,小口三合,共計穀三千四百六十石有竒。 |
205 | 右恤㷀獨。 |
206 | 恤幼孤 |
207 | 康熙元年於 |
208 | 京師廣渠門內建育嬰堂,收育棄子,有姓名年月、日時可稽者,註於冊雇乳婦乳之,有願收為子孫者,亦詳其姓名、里居於冊而後與至本家。有訪求認領者,訊與原註冊符,令其歸宗。 |
209 | 雍正二年, |
210 | 賜帑銀千兩。 |
211 | 八年, |
212 | 賜帑銀千五百兩,令置産嵗,收息銀以充用,又撥飬濟院嵗餘孤貧口糧銀二百兩於堂,歸順天府察覈。 |
213 | 是年 |
214 | 賜御書匾額。 |
215 | 諭曰:「聞廣渠門內育嬰堂一區,凡孩稚不能育飬者,收留於此,數十年來,成立者頗衆,夫飬少存孤,載於月令,與扶衰恤老,同一善舉,為世俗之所,雖朕心嘉悅,特賜御書功深保赤匾額並白金千兩,順天府尹等其宣示朕意,並倡率資助,使之益加鼓勵,再行文各省督撫,轉飭有司勸募好善之人於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處,若可以照京師例,推而行之,其於字弱恤孤之道,似有禆益,而凡人怵惕惻隠之心,亦可感發而興起矣」。 |
216 | 乾隆六年,申嚴育嬰之令,各省所設育嬰堂,飭有司官擇鄉之富厚誠謹者,董其事官為鈎,稽嵗終具收飬及支存各數冊,申上司官察覈。 |
217 | 右恤幼孤。 |
218 | 恤羈窮 |
219 | 京師廣寧門外普濟堂,每嵗恩賜,崇文門税銀千兩,撥給孤貧口糧銀二百餘兩,本堂內地租銀千餘兩,為飬贍孤貧之用。 |
220 | 順治九年,初設飯厰以賑貧民。 |
221 | 京都五城,城設一厰,日費米二石,作飯銀一兩供炊,嵗十一月至明年三月終,停賑」。 |
222 | 康熙二十九年,増飯厰五,以滿、漢部院官各一人。日涖其事,五厰日需米二十石、銀十兩,並原設五厰,均至六月終止。 |
223 | 四十九年,更定飯厰米數賑期,五城設厰煮賑,嵗十月朔至次年三月二十日止。每厰日發米二石銀一兩,米行倉埸銀行戸部支領。 |
224 | 六十一年, |
225 | 諭展賑一月,銀米倍給。 |
226 | 雍正十三年 |
227 | 諭將存倉稄米充賑五城並各展賑一月。乾隆二年,以冬月,五城貧民就食者多,慮有凍餒於道者,令各鋪總甲,每日分巡各該𬋩處,所遇即引赴普濟堂,或棲流所,晩就棲宿,日出就賑,春融聼其去留。 |
228 | 是年,以漕船縴夫率多病棄道斃,飭沿河各官就近送八各州縣普濟堂或寺院,量給口糧,留飬三年。 |
229 | 諭今嵗米價昻貴,恐小民乞食者多,著設厰,於九月半舉行。 |
230 | 四年正月,增厰飯米,並増設厰。五七年。 |
231 | 諭令五城御史親至厰督賑,都察院堂上官時往稽察。八年。 |
232 | 恩賞飯厰京倉老米二百石充賑,時直屬嵗歉,就賑者多,故有是。 |
233 | 命。 |
234 | 十六年,五城各展賑一月,都察院以閏月天寒,奏請展賑十日奉。 |
235 | 諭改展一月。 |
236 | 二十四年,増給飯厰米日一石,並增厰五,城內外以便流民之就食者,又展賑南城十五日,城外二十日。 |
237 | 二十七年,以近京嵗歉,貧民赴厰就食者多,於東壩、蘆溝橋、黃村、清和、樹村五處,各増設一厰,是五厰於額支米數外,日加給一石,簡科道滿、漢各五人,㑹同五城御史率司坊官經理。 |
238 | 二十八年 |
239 | 諭煮賑各厰,向年俱於三月二十日停止,今嵗著加恩展賑一月,以示優恤。 |
240 | 四十六年, |
241 | 諭五城內外粥厰展賑半月四十七年。 |
242 | 諭:「京城德勝門外功德林冬間貧民就食較普濟堂人數雖減,但常例賞銀一千兩。經費尚恐不敷,著加恩,將京倉小米賞給一百五十石,以資接濟」。 |
243 | 右恤羈窮 |
244 | 皇朝文獻通考》卷四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