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二 |
3 | 戸口考。 |
4 | 等:謹按馬端臨作戸口考,備叙戸口丁中賦役,而附以奴婢,自夏周以迄於宋國,運之强弱,徴於民數之繁減,自古勤民之主,未有不以休養民生為亟者也。馬氏所載宋時戸口,南渡以後,莫盛於寕宗,嘉定時,乃至景定間,而所損過半,豈非嵗有敵兵敗降相繼之故耶?遼時戸口,大率以兩丁為一戸,有𨽻於五京者,有𨽻於宮府者,史志或詳,或闕金制戸有數等,㤗和年間,版籍稱極盛,其後不勝調發,相繼逃亡,元初屢行括戶之令,至世祖定戸籍之制,始有元管交參諸目,眀初即定人戸,以籍為斷,每十年一造黃冊,然史志所載,或當承平之時,而戸口反減際兵燹之後,而戸口反增,則由有司之編冊未能覈實故也。今於宋末及遼、金、元、明各朝戶口之可考者,以次類敘,而即民之盈耗可以見世之盛衰,為國之要,在於得民,不信然歟? |
5 | 戶口丁中。 |
6 | 宋寧宗慶元元年正月,詔兩浙、淮南、江東路荒歉諸州收養遺棄小兒。 |
7 | 至開禧元年三月,嚴民間生子棄殺之禁。嘉定二年七月,詔荒歉州縣七嵗以下男女,聴異姓収養,著為令。 |
8 | 《宋史儒林傳》曰:黃震提舉常平倉。初,常平有慈㓜局,為貧而棄子者,設而名存實亡,震謂収哺於既棄之後,不若先其未棄而保全之,乃損益舊法,凡當免而貧者,許里胥請於官而贍之,棄者許人収養,官出粟給所収家,成活者衆。 |
9 | 五月,詔諸路提舉司修胎養令。開禧三年正月,令兩淮帥守招集流民。嘉定二年五月,詔兩淮、荊襄守令以戸口多寡為殿最,理宗紹定二年五月詔,戸絶者許立嗣,毋妄籍,沒景定五年,兩浙、江東西、湖南北、廣東西、福建、成都、京西、潼川、䕫利路戸五百六十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九,口一千三百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二等。謹按理宗本紀:寳慶元年止載兩浙路戸一百九十七萬五千九百九十六,口二百八十二萬二千三十三,福建路戸一百七十萬四千一百八十六,口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十九,餘俱闕漏不盡,以兵戰之故也。 |
10 | 遼建五京,幅員萬里,其戸丁之可見者有五:京鄉丁、諸宮衛戸丁。 |
11 | 五京鄉丁者,臨潢為上京丁一十六萬七千二百,遼陽為東京丁四萬一千四百,遼西為中京丁籍莫考可見者,髙州三韓一縣,丁一萬,蕃漢轉戸為多祈津為南京丁五十六萬六千,大同為西京丁三十二萬二千七百契丹本戸,多𨽻宮帳部族,其餘蕃漢戶丁分𨽻者,皆不與焉。大約五京民丁可見者一百一十萬七千三百為鄉兵。諸宮衞戸丁者,遼國之法,天子踐位則置宮衞,分州縣,析部族,設官府,籍戸口,備兵馬。太祖曰𢎞義宮太宗曰永興宮。世宗曰:積慶宮,應天皇太后曰長寧宮。穆宗曰:延昌宫。景宗曰彰愍宫。承天太后曰崇德宮,聖宗曰興聖宮。興宗曰延慶宫。道宗曰太和宫天祚帝曰:永昌宮。孝文皇太弟曰敦睦宮,文忠王府凡十二宫,一府為正,戸八萬,蕃漢轉戸十二萬四千,共二十萬,四千戸為正丁十六萬,蕃漢轉丁二十四萬八千,凡諸宮衞人丁四十萬八千。 |
12 | 等謹案:遼時戸口,史無明文。《地理志》雖載有戸,然各郡縣戸總計之,不過五十五萬有竒,而或詳或闕,或云分𨽻於宮府而無其數。今以營衞志戸數參校兵衞,志丁數大,率以兩丁為一戸,正戸八萬者,其丁即為十六萬,蕃漢轉戸十二萬四千者,其丁即為二十四萬八千至五京。民丁有𨽻宮府者,有不𨽻於宮府者,然每戸亦不過兩丁,因五京民丁之可見者,止一百一十萬七千三百,故五京之戸,亦止五十五萬有竒也。蓋有丁數見於兵志者,《地理志始載其戸,無丁者舉闕之耳。不然,中京道統縣九,轄軍府州城二十三,豈有獨載三韓一縣戸丁之理!葉隆禮《契丹國志》謂東京戸口三十萬,其說似為近之,餘俱不可考矣。 |
13 | 太祖壬戌嵗七月,攻下河東、河北九郡,獲生口九萬五千。 |
14 | 癸亥嵗春,伐女直,獲其戸三百。 |
15 | 乙丑,嵗十月,以兵助唐河東節度師李克用擊劉仁恭,拔數州,盡徙其民以歸。 |
16 | 五年正月,東、西、奚五部盡入版籍。 |
17 | 先是,徳祖俘奚七千戸,徙饒樂之清河,哈陶津汗,時創為奚德哷勒部,分十三縣。至太祖即位,親征西部,奚下之,復分兵平東部奚,於是盡有奚、霫之地。東際海,南暨白檀,西踰松漠,北抵潢水,凡五部,咸入版籍。神冊元年七月,平突厥、吐渾、黨項、小蕃、沙陀諸部,俘其戶萬五千六百。 |
18 | 至八月,抜朔州,十一月攻蔚、新武、媯、儒五州,俘獲不可勝計。自代北至河曲,踰陰山,盡有其地。四年二月,修遼陽故城,以漢民、渤海戸實之。時帝初得韓延徽,命參軍事延徽請樹城郭、分市里,以居漢人之降者。又為定配偶,教樹藝以生養之,以故逃亡者少。 |
19 | 十月,破烏爾古部,俘獲生口萬四千二百,舉部來附等。謹按兵衞志載,是年親征裕庫哷國,俘獲之數與此正同,蓋即一事也。 |
20 | 五年十月,徙晉天德軍之民於陰山南,至六年十一月,畧檀順、安逺、三河、良鄉、望都、潞、滿城、遂城等十餘城,俘其民,徙內地。十二月,徙晉新州防禦使王郁所部於潢水之南,徙檀順民於東平、瀋州。天贊元年十月,以戸口滋繁,糺轄踈逺,分北逹寜額為二部,立兩節度以統之。 |
21 | 三年五月,徙薊州民實遼州地。 |
22 | 十月,盡取西鄙諸部有其衆。 |
23 | 初,神冊五年,黨項諸部叛,帝親征,俘生口二千六百,至是復大征吐渾、黨項、凖卜等部,擊索歡納山東部族,破之,遣騎攻凖卜畧地西南,又破呼穆蘓山諸蕃部,又遣兵踰流沙,拔浮圖城,西鄙諸部悉為遼有。天顯元年正月,拔渤海扶餘城,議括戶口,太子倍諌止之。 |
24 | 時欲括戸口,倍諫曰:「今始得地而料民,民必不安」。從之。既平渤海,地方五千里,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盡有其衆,國境益大。 |
25 | 太宗時,籍五京戸丁以定賦稅。 |
26 | 等謹按聖宗統和二十五年建中京,興宗重熙十三年升雲州為西京,而五京之稱始備,此時尚未有也。與前天顯元年稱「五京,同誤。 |
27 | 大顯三年。十二月,遣耶律羽之遷東丹民以實東平。 |
28 | 初,天顯元年,渤海平,立皇太子倍為東丹王,以羽之為中臺,省右次相,帝即位,羽之上表曰:「渤海昔畏南朝,阻險自衛,居輝罕城,今去上京遼邈,既不為用,又不罷戍,果何為哉?先帝因彼離心,不戰而克,天授人與,彼一時也,遺種寖以蕃息,今居逺境,恐為後患,梁水之地,乃其故鄉,地衍土沃,有木鐵鹽魚之利,乘其微弱,徙還其民,此萬世長策也。彼得故鄉,又獲美利,必安居樂業,然後選徒以翼吾左突厥黨項、室韋夾輔吾右,可以坐制南邦,混一天下」。表奏,帝嘉納之。是嵗,詔徙東丹國民於梁水,其民或亡入新羅、女直,詔困乏不能遷者,許上國富民給贍而𨽻屬之等。謹按義宗傳曰:「倍既譲位於太宗,太宗見疑,以東平為南京,徙倍居之,盡遷其民,又置衞士,隂伺動靜,是東平之徙,實欲制倍耳,非僅為渤海遺民計也。 |
29 | 四年二月,閲約尼氏戸籍。 |
30 | 㑹同元年十一月,晉主以幽、薊、瀛、莫、涿、檀、順、媯、儒、新武、雲、應、朔、寰、蔚十六州并圗籍來獻。 |
31 | 二年十月,以烏爾古部水草肥美,詔南北院徙三錫林戶居之。 |
32 | 九年三月,吐谷渾遣使來獻,生口千戶。大同元年四月,得晉歸順州七十六處,戶一百九萬一百一十八。 |
33 | 等謹按五代史,石氏入立,獻十有六州於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増置之州一,合一百九州以為晉劉氏之初,秦、鳯、階、成復入於蜀,隠帝時増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為漢是晉亡後,除四州外,其地盡歸於漢,此所得七十六處之戸,第就歸順時紀其數耳,實未嘗為遼有也。 |
34 | 景宗保寧三年十一月,臚朐河裕恱、楊尼哩等率戶四百來附,乞𨽻宮籍,詔留其戶分𨽻敦睦、積慶、永興三宮。聖宗統和元年二月,南京統軍使耶律善補奏宋邊七十餘村來附,詔撫存之。 |
35 | 五月,善補又招亡入宋者,得千餘戶歸國,詔令撫慰。三年八月,令乾、顯二州上所部里社之數。四年正月,討女直,獲生口十餘萬。 |
36 | 太平六年二月,東京留守巴格奏黄翩得女直降戸二百七十,詔奬諭之。至興宗重熈九年十二月,以所獲女直戸置肅州。 |
37 | 十月,命巡檢西山四州人民。 |
38 | 政事令室昉奏:西山四州自宋兵後,人民轉徙,盜賊充斥,乞下有司禁止。命新州節度使選人分道巡檢。七年正月,破宋易州,遷易州軍民於燕京,遣涿州刺史䕶送易州降人八百,還𨽻本貫。 |
39 | 時宋雞壁砦守將郭榮率衆來降,砦民二百戶,徙居檀、順、薊三州,復分八戶𨽻飛狐。 |
40 | 八年七月,詔併省東京路州縣,以其民分𨽻他郡,時置定霸、保和、宣化、洪理、廣義、長慶、安徳七縣,省州十縣八: |
41 | 九年七月,通括戶口。 |
42 | 至十五年三月,通括宫分人戶。二十一年十一月,通括南院部民。 |
43 | 十三年四月,詔諸道民戶應厯以來脅從為部曲者,仍籍州縣。 |
44 | 至興宗重熙十年二月,詔博囉滿達部歸哈斯罕之沒入者,使復業。 |
45 | 十四年三月,詔安集朔州流民。 |
46 | 十五年二月,徙梁門,遂城泰州北平民於內地。至二十五年,城中京實以漢戶。開泰八年五月,遷寧州渤海戶於遼土二河之間,至興宗重熈時,詔徙富民以實春、泰二州,權中京副㽞守劉伸以為不可,奏罷之。 |
47 | 開泰二年四月,詔以韓斌所括瞻國、達魯、河、奉、豪等州戶二萬五千四百有竒,置長霸、興仁、保和等十縣等。謹案:上統和八年七月置七縣,內已有保和,地理志亦云統和八年置,則此文疑誤。四年四月,徙伊濟等部衆於臚朐河。 |
48 | 時伊濟既平,議內徙,其衆伊濟安土重遷遂叛,乃誘其衆并達魯特所獲薩木實部民,城臚朐河上以居之。 |
49 | 興宗重熈八年六月,詔括戶口。 |
50 | 時以天下無事,戶口蕃息,遂有南伐之志。北院樞密使蕭孝穆諫,不報。 |
51 | 十二年六月,詔漢人宮分戶絶,恒産以親族繼之,道宗太康九年六月,詔諸路檢括脫戶,罪至死者原之。先是,朝廷遣使括三京隠戶,不得,以東京留守耶律音濟代之,得四千餘戶,至是復有是詔,能吏,𫝊曰:「馬人望為三司度支判官,㑹檢括戸口,未兩旬而畢。同知留守蕭保先怪而問之,人望曰:民户若括之無遺,他日必長厚歛之弊,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謝曰:「君慮逺吾不及也」。大安三年二月,以歲洊饑,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徵償法。 |
52 | 十年六月,禁邊民與蕃部為婚。 |
53 | 嘉隆四年正月,徙準卜等貧民於山前。天祚帝天慶三年三月,籍諸道戶,徙達里庫山圍場地居民於別土。 |
54 | 金制,戶有數等,有課役戶、不課役戶,本戶、雜戶、正戶、監戶官戶、奴婢,戶二稅戶。 |
55 | 有物力者為課役戶,無者為不課役戶女直為本戶,漢人及契丹為雜戶。明安、穆昆之奴婢免為良者,止𨽻本部為正戶,沒入官。良人𨽻宮籍監者為監戶,沒入官奴婢。𨽻太府監者為官戶,戶以五家為保,戶主推其長充男女。二嵗以下為黃,十五以下為小,十六為中,十七為丁,六十為老,無夫為寡妻妾。諸廢篤疾,不為丁。凡戶口計帳,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縣以里正主首,明安穆昆則以寨使詣編戶家責手實,其男女老幼年與姓名,生者増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以實數報縣,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內達上司,無逺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凡漢人、渤海人不得充明安穆昆戶。 |
56 | 太祖天輔二年六月,以善地分處降附新民,時遼、通、祺、雙、遼等州八百餘戶來歸,命分置諸部,擇膏腴之地處之。七月,遼戸二百來歸,處之泰州。又詔達嚕噶部貝勒色埒,凡降附新民善為存撫來者,各令從便安居,給以官糧,毋輒動擾。六年,又命耶律佛寧以兵䕶送諸降人於渾河路,以皇弟昂監之,從便以居。七年,以山西諸部族近西北二邊,且遼主未獲,恐隂相結誘,復命皇弟昂與貝勒搠歡等以兵四千䕶送處之嶺東,惟西京民安堵如故,且命昂鎮守上京路。既而聞昻已過上京,而降人復苦其侵擾,多叛亡者,遂命貝勒綽爾多徃戒諭之,比至而諸部已叛去,又以明安詳袞留住所領歸附之民還東京,命有司常撫慰,且貸一嵗之糧,其親屬被虜者,皆令聚居。七月,命稽必魯水路等戶登耗之數。 |
57 | 詔:「必魯水路、完顔卓哩布、渤海、大嘉努等六穆昆貧乏之民,昔甞給以官糧,置之漁獵之地,今厯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數以聞」。至三年五月,詔咸州路都統司曰:「兵興以前,哈斯罕、輝發里與係遼籍,不係遼籍女直戶民,有犯罪流竄邊境,或亡入於遼者,本皆吾民,逺在異地,朕甚憫之。今既議和,當行理索,可明諭諸路千戶穆昆,徧與詢訪其官稱、名氏、地里,具録以聞」。 |
58 | 等謹案:《本紀》,金初千戶多以降將領之。收國二年,漢人李孝功、渤海二哥率衆來降,命各以所部為千戶。遼懿州節度使劉宏以戸三千來降,以為千戶是也。又其時有萬戶之名,詳見兵制。五年,以境土既拓,舊部多瘠鹵,移其民於泰州,先遣皇弟昱及族子宗䧺按視其地。昱等苴其土以進,言可種植,遂摘諸明安、穆昆中民戶萬餘,使宗人博勒和統之。 |
59 | 六年,既定山西諸州,以上京為內地,移其民實之。至世宗大定二十五年四月,詔於率賔呼爾哈兩路選三十、穆昆為三,明安移置於刷達巴罕之地,以實上京。 |
60 | 七年二月,取燕京路,盡徙六州氏族富強工技之民於內地。 |
61 | 詔:「按班貝勒、郡縣,今皆撫定,有逃散未降者,已釋其罪,更宜招諭之。前後起遷民戶,去鄉未久,豈無懐土之心,令所在有司深加存恤,毋輒有騷動。衣食不足者,官賑貸之」。 |
62 | 太宗天㑹元年十一月,徙遷、潤、來、隰四州之民於瀋州,後世宗大定二十一年六月,徙銀山側民於臨潢等。謹按食貨志云:太宗天㑹元年,以舊徙潤、隰等四州之民於瀋州之地,新遷之戸,艱苦不能自存,詔民乏食鬻子者,聴以丁力等者贖之,是四州民之徙瀋州,乃天㑹元年以前事,與紀異。六年三月,命南路軍帥實古、訥、籍、節度使完顔慎思所領諸部及未置明安穆昆戶來上。 |
63 | 世宗大定三年八月,罷契丹、明安、穆昆以其戶分𨽻女直、明安、穆昆。 |
64 | 《金史》:曹望之𫝊曰:大定中,望之同知西京留守事上書論便宜事,其一,論山東、河北明安、穆昆與百姓雜處,民多失業,陳、蔡、汝、潁之間,土廣人稀,宜徙百姓以實其處,復數年之賦以安輯之,百姓亡命及避役軍中者,閲實其人,使還本貫,或編近縣以為客戶,或留為佃戶者,亦籍其姓名、州縣與明安事干渉者,無相黨匿,庶幾軍民協和,盜賊弭息。書奏,多見采納。 |
65 | 十二月,詔流民未復業者,増限招誘。 |
66 | 十七年五月,釐正伊勒敦部獵戶。 |
67 | 省臣奏:「延平府路一千五百餘戶,自陳皆長白山錫馨,察遜河女直人,遼時僉為獵戶,移居於此,號伊勒敦部,遂附契丹籍。本朝義兵之興,首詣軍降,仍居本部,今乞釐正」。詔從之。 |
68 | 二十年,令明安、穆昆人戶與漢人錯居,帝謂宰臣曰:「明安、穆昆人戶兄弟親屬,若各隨所分土與漢人錯居,每四五十戶結為保聚。農作時,令相助濟,此亦勸相之道也」。至章宗明昌二年四月,以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從尚書省奏,許民戶與屯田戶逓相婚姻。 |
69 | 二十一年六月,命避役之戶舉家逃於他所者,元貫及所寓司縣官同罪,為定制。 |
70 | 至章宗泰和七年六月,勅中物力戶有役,則多逃避,有司令以次戶代之,事畢則復業,以致大損不逃之戶,令省臣詳議,宰臣奏舊制太輕,遂命課役全戶逃者徒二年,賞告者錢五萬,先逃者以百日內自首,免罪,如實銷之者,內從御史臺,外從按察司體究免之。二十二年,命括明安、穆昆戶口以實籍之。初太祖即位之二年,以三百戶為穆昆,穆昆十為明安,又嘗用遼人額哩頁,以北部百三十戶為一穆,昆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五戶為一,穆昆、王伯龍、髙從祐並領所部為一。明安,熙宗皇統五年,又分明安、穆昆為上、中、下三等,海陵天徳二年,削其名,但稱為諸明安穆昆。至帝大定十五年十月,遣官十人分行天下,再定明安、穆昆戶,每穆昆戶不過三百七,穆昆至十穆昆置一明安。及是以明安、穆昆舊籍不明,遇簽軍與諸差役及賑濟增減不以實,故有是命。二十三年七月,明安穆昆戶口之數。 |
71 | 明安二百二,穆昆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在都宗室將軍司,戶一百七十,口二萬八千七百九十。徳哷勒唐古二部五乣戶五千五百八十五,口十二萬七千五百四十四。 |
72 | 二十五年,命宰臣禁有祿人一子及農民避課役為僧道者。 |
73 | 至明昌元年正月,又以上封事者言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
74 | 二十七年天下戶口之數。 |
75 | 大定初,天下戶纔三百餘萬,至是戶六百七十八萬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萬五千八十六。章宗明昌元年,天下戶口之數。 |
76 | 戶六百九十三萬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萬七千九百。至六年十二月,天下女直、契、丹、漢戶七百二十二萬三千四百,口四千八百四十九萬四百,物力錢二百六十萬四千七百四十二貫。 |
77 | 泰和五年五月,詔定遼東邑社人數。 |
78 | 六月,制鎮防軍逃亡,致邊亊失錯陷敗戶口者罪。七年十二月,天下戶口之數。 |
79 | 戶七百六十八萬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一萬六千七十九戶,增於大定二十七年一百六十二萬三千七百一十五,口增八百八十二萬七千六十五。此金版籍之極盛也。至宣宗興定末,河壖為疆,烽鞞屢警。故集慶軍節度使溫特赫達言:「亳州戶舊六萬,自南遷以來,不勝調發,相繼逃去,所存者曾無十一,碭山下邑,野無居民矣。 |
80 | 宣宗貞祐三年四月,詔有司勿拒河北避兵之民,所至加存恤。 |
81 | 至元光元年十月,以京兆官民避兵南山者多至百萬,詔兼同知府亊完顔霆等安撫其衆。哀宗天興元年正月,起近京諸邑軍家屬五十萬口入京,以避元兵也。 |
82 | 興定元年十二月,招逃戶復業。 |
83 | 自衛紹王之時,軍旅不息,宣宗立而南遷,死徙之餘,所在為虗,戶口日耗,軍費日急,賦歛繁重,皆仰給於河南,民不堪命,率棄廬田,相繼亡去,乃屢降詔,復業者免其嵗之租,然以國用乏竭,逃者之租,皆令居者代出,以故多不敢還,至是,帝欲懸賞募人捕亡,已而復慮騷動,遂命依已降詔書,已免債逋,更招一月,違而不來者,然後捕獲治罪,而以所遺地賜人。至四年,省臣奏:河南以嵗饑而賦役不息,所亡戶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不復業者,論如律。 |
84 | 金十九路民戶之數: |
85 | 上京路咸平路東京路北京路西京路,中都路南京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山東東路山東西路大名府路河東、北路河東南路京兆府路鳳翔路鄜延路慶原路臨洮路 |
86 | 等謹按以上金史地理志所載十九路戶數,約共九百九十三萬九千有竒,較前食貨志泰和極盛,時數尚多二百二十五萬五千餘戶,兩志互異,故並存之。 |
87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