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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四 真篇

《卷四 真篇》[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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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說先天道德經註解卷之四

真篇章》

1
一千言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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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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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真,神無不靈,靈無不神。
3
靈為神之用,真真之妙,靈亦神。故精亦妙,粗亦妙。
4
九還之道,杳杳之真,無為無作,真全神卻。
5
致一為真,數至九還歸,一十即一也。若百千萬,乃衍十而成耳。自一而九,周極萬物,九還於十,復本之義。卻神全真,無為無作,謂之真人。
6
一定之器,真元大朴。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
7
道有大小,真為道母。眾人自道入真,真而後神。至人以神入真,卻神返本。故曰:一定之器,真元大朴,真真真申言之者,不雜之謂也。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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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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杳杳冥冥,至精至真。神一不雜,定變定化。
3
杳冥非無,精真生於杳冥。故杳冥者,精真之本也。抱精守神,一而不散,變化出焉。人嘗求變化於變化,而不知自然之必變必化,蓋杳冥為真精之本,一為變化之本。求精真必不精真,求變化必不變化,若神不雜,則必變必化,有不待言者,此聖人所以貴無為也。
4
真元妙有,真一自然,深根固蒂。
5
妙有者,無所不有,真元之中,可以位天地,育萬物。人見其如此,不知為真一自然,深根固蒂者,根於妙無也。唯其根於妙無,故妙有開敷,如根有枝,如花有實,皆自然之理。
6
一又一,信又信,信信不脫,後天地息。
7
一者,無所不一。信者,無所不信。學道者之病,在不能一,不能信。故動則一人也,靜則一人也,語則一人也,默則一人也。如此則不一矣。信有真理而不信,無理之不真。信有清淨而不信,無物之非淨。信有一我而不知,六合之內,無適而非我。信有一心而不知,巨細之物,無物而非心。如此則不信矣。不一則不可強一,不信則不可強信,欲其必信必一,一之又一,信之又信,非有真見者,不能若信信不脫,雖天地有盡,而此見蓋未嘗終窮也。
8
真一妙道,自然真道,各真其真,一真曲全。
9
知自然之真,則運用之間,無使然者。學道之士,運用皆空,遇事則施應而不膠,無事則虛虛而不寂,故動亦真,靜亦真,直亦真,曲亦真。動不失靜,曲不失直,故曰真以曲全。
10
吾元始真,道得一盡矣。
11
孔子謂子貢曰:賜,汝以吾為多學而識之者歟。曰:非歟。曰:非也,吾一以貫之。且多學而識,識為學病。識之所為病者,猶不知一也。苟知其一,則仁義不相戾,忠孝不相違,剛柔不相背,曲直不相害,動靜不相亂,語默不相反。如是則道一道也,物一物也。物不異道。道不異物,精亦粗,粗亦精,故曰通於一,萬事畢。
12
眾真皆息,吾不知其息,真元妙一。
13
動無非真,故息無不真真,動無動真,息不息,故曰:吾不知其息,是謂真元妙一。
14
吾元始鎮於元首,一真之道,吾無所不一。吾真元至道,眾真歸吾一,真道真常矣。
15
《楞伽》有外道常論,謂凡物本常,本常不變。又謂物本不常,思量計常。若物本不常,思量計常,則常為非實。抵之。老子曰:知常曰明,此曰真道。真常所謂常者,即一即真,即妙即元,即神即道,故曰:吾無所不一,衆真歸吾一,不獨此也。即事即理,即物即我,即有即取,即愛即受,無所不一,無所不空,是謂真常至一。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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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言
2
妙一,元一,神一,三一同。真妙一不散,無為變化,真元自然。
3
妙非妙,元非元,神非神,何以故,同一真。故真同不散,故變化不測,而猶自然也。
4
見一,守一,抱一,入吾元一。
5
必先見一於無所不一,然後能守一。必能守一於無所不一,然後能抱一。若不能見則不能守,不能守則不能抱,不能抱則不能入矣。故一以見為先,苟於物不見一,則短長相害,物我交違,又安能守而不失乎。
6
吾太上,元始、妙定,真一、太一,元始之尊號,得之者真。
7
元始、妙定,即釋氏所謂涅槃也。《楞伽》謂涅槃與空無別有誼,此即真一、太一之謂也。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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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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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返元,萬化歸一,真一守一,入吾神天。無一非一,一不可一,元始之真,道一不變,神一不化,一返妙元,元之一道。
3
真返於元,萬歸於一,守真存一,是謂神天。神天之妙,無一非一。楞嚴佛告文殊,如來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薩妙淨明體,云付於中有,是非是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既識其真於中,實無是非二相,且見自眼,根緣於塵色,因有塵色內發,識知三摩地中。觀此塵緣,猶如空華,本何所有,不可謂是。雖是空華,而知空華者,元是菩提,不可謂非。今以佛語,參對發明,如眼見色,萬有不同。由是言之,又誰是一原,其本根由吾元,妙若非元,妙塵無所緣。由是而言,又誰非一若,未識文殊言文殊者,有是與非,既識文殊,則是非二相,自然不起,一與非一,義亦如是。由不知一,故有是非,揀擇推尋,既見一真,其間自無。一與非一,故曰無一非一。所謂一不可一者,此言一之不可定也。若以一定為一,則一而不變,故一不可一。若道一則不變,不變則非道,神一則不化,不化則非神。唯一返妙元,雖萬不同而一不見一,是謂元一之道。
4
吾元始至真無極,上真元道,生吾無神之道。
5
真之至,道之上,無神無極,是謂元始。
6
真真之體,倚仗元黃,無無之數,忽然有一,吾得而見。
7
真真無體,倚天地而成體,無無無數,假於一而有數。有體則有物,有數則有滋,於物知真,於滋知一,非有道者不能。
8
孰能守吾真一,于妙真見真,一知一,一寡一微,守之尊一,無始至無極。
9
惟真見真,惟一知一,方其為見物所不見,方其為知物所不知。其守之也,至寡至微。其用之也,至溥至博。方其守之也,幾於無始。及其用之也,至於無極。
10
真定無為,一妙無數,無為無數,元始真一。
11
有為涉於境,有數涉於物,真定妙境,無境之境,真一妙數,無數之數,故曰元始真一。
12
無神居乎眾始道全,無數真全無為,真得真矣。
13
苟不識真,則一塵可以蔽天,一芥可以覆地。儻見其真,則雖在事物間,猶無數也,猶無為也。此由眾人無真,故所見皆不真。聖人自真,故所遇皆無不真也。是謂真得真。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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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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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守真,眾偽不生。信信之誠,真道得矣。
3
以真守真,則無偽不真。以偽求真,則無真不偽。《中庸》曰: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所謂天者,誠發於中,有若天然無誠之者。儻有意於誠,則是思誠。思則有邪,思則為偽。人道之息,自此始矣。信信之誠,無思有信,有信之極,自然而誠。此為真道之極。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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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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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生真,真生神,神合真變化定無。神入真,致一後得入神至真,吾歸無極。
3
真神相合,雖有變有化,而無變無化,皆本自然。神神入真,不見其變化,由是致一得一,雖千變萬化,而皆出於無有,是謂吾歸無極。
4
太始真一未生,恍惚之數,在毫末之始。元始得其妙數,守一不變,定無固始,守神不離,一真守神,神不見守。
5
《易》曰:原始要終,故知死生之說。原吾未生,吾從何來。及其既終,吾從何去。若知其自來,即可知其自去矣。太一之始,未生之初,恍惚之數,在毫末之端。方是時一全而不分,元始得其妙數。妙數者,一之謂也。元始能守一不變,定無固始,故能獨立於天地之先。人所以流浪生死,由其不能全一在於無中,不能自持太始之一,分為六用,攬塵成根,故有形象無不可定始,不能固根結形,成喜怒易其性,哀樂動其情,去本逐末,遂乖元始。至人則不然,知塵虛妄,塵不能緣,塵既不緣,則六不分一,一全於無,內瑩發光,故無無之用,定始始之道,固自然神不離一,一不離神,以真守神,神不見守,何以故本不離,故本自不離,守亦無用。
6
吾不為無無之用,不在有有之形。妙谷含真,妙真含虛,妙元真一之元,吾真自得。
7
知神之生於真,即是為無無之用。知真之可生神,即是生有有之形。無無之用而吾為其用,有有非形而吾為其形,皆由知始。故《楞嚴》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但於無用之用,用而不用,於有有之形,形而不形,知見不生,知見無見,即是妙谷含真,妙真含虛,真真自得,吾不知其得。
8
得一無得真得。真元妙,真一無有。
9
學道有纖毫所得,即為塵勞,故《清淨經》云:雖名得道,實無所得。《佛書》云:於法實無所得。若云有得,得必可失。可得可失,所見不真。若得一而實無得,一不可離。我即一,一即我。是名真得,真一無有。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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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士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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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真元,冥冥妙一,洞然元谷,恍生玉室,吾方抱元素,含黃極,定其丹檏,無色無聲,寂然真體,與吾為一。
3
真元妙一,皓皓其素,冥冥其深,如谷之虛,如室之溫。抱元素者,天之色也。含黃極者,地之象也。抱元含黃,包括天地,以為丹檏。所謂丹檏,無色無聲,寂然真體。若以有檏為檏,乃元黃之分,非其全也。抱元含黃,則天地未分,自未始有天地,而真體與吾為一矣。此之真體,本與吾一,由吾不一,與一自異,故散失元常。元常之道,一者自得。
4
吾元始得一真之道,元黃大象,妙一清諍,虛中化一,真元未變,道不可得。
5
元黃大象,未始有象。唯妙一清淨而已。自虛中化一,而大道生若,真元未變,妙妙無形,元元無體,神神無數,真真無變,則道不可得。
6
大道隱真,真元無作,神真一定,興逝不去,真名乃久,是謂信。流真遠真,還一返。
7
真散為道,道隱至真,道在天下,大而妙元,小而仁義,則道有小大。得道者生,失道者死,則道有得失。人存道興,人亡道廢,道有興廢。若真一妙元,則無作無止,無去無來,湛然常存,興逝不去,故真為常道,真名乃久,真從道降,流不失信,遠不失初,道散為物,去本遠矣。而真未嘗喪一,未嘗離若,能還一返真,復歸元初,則未嘗散,未嘗亡也。
8
吾太始神符,妙不可得,與物同名,吾一無名,真名不去。
9
《易》曰: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智以藏往。心者七情之根,有喜有怒,有哀有樂,皆非心體。去情純性,謂之洗心。心不雜情,精純自住,謂之退藏於密。在我如此,則涉世而未嘗涉世,與民同患,而實未嘗同患。故退藏於密,則無我。與民同患,則無物。內無我,外無物,則其始無始,故曰神以知來。其終無終,故曰智以藏往。至人神符於太始,妙不可得,然出而能與物同名,雖與物同名,而吾一無名。所謂妙不可得者,即退藏於密也。與物同名者,即與民同患也。雖與物同名,而吾一無名,則名可同而一不可同,名可名而一不可名。即無始無終,真名不去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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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名名離,執檏檏散,建檏立名,失吾真矣。守無名,鎮無檏,是謂元檏,妙真長生久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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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即同物,可執即同器。唯守無名,鎮無檏,無物與器,即無得無失,是謂長生久視。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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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一十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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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恍惚惚,火中生神。杳杳冥冥,水中生精。火炎升上,七變生神。水流降下,六化生精。七六變化,上下相成。精神往來,妙體生真。神七變,生真火。精六化,生真水。六七十有三妙。
3
神生於恍惚,屬火。精生於杳冥,屬水。火之性上,水之性下,上下相交,精神往來。故水中有火,火中有水。精中有神,神中有精。是謂七六變化,上下相成。天一生水,性本陽也。體成於六而屬陰。地二生火,性本陰也。體成為七而屬陽。水自上生而性下,火自下生而性上。莊子曰: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於地。肅肅之氣,本出於天,天一之用,降而下行。中交天五,成形為六,生水而屬地。赫赫之氣,本發於地,地二之用,出而上行,中交天五,成形於七,生火而屬天。故水本天而其成則地,在人為精。火本地而其成則天,在人為神。故謂之六化七變。七六變化,合為十三。然則十三者,乃水火之體。是其已變已化之質,非元變元化也。
4
妙吾之至真。真一生於妙數之始。神中精與吾出生,精中神與吾入死。死不亡,生不壯,十有三之妙,知之守之用之,長生久視,吾道合真,號曰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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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三乃數之成,為水火之質。水火以質相遇,則剋賊不能以相容。唯水火之元數,真水藏於真火,真火藏於真水,真真不壞,此《易》所謂水火不相射者,言其真水火之能相容也。至人知之,求水之真於心,於心配汞。求火之真於腎,於腎配鉛。心,神也。神中有精,其精不滅。腎,精也。精中有神,其神不壞。雖出生而不生,故曰生不壯。雖入死而不死,故曰死不亡。真人於十有三之形,而識十有三之妙,知之守之,長生久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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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抱一致一含真。天火神,地水精,天地精神,七六水火,吾合為真。十三返妙,真一自然,妙數合真,入死出生之道得矣。
7
水火二物,同原而異體,相剋而相成,唯真人然後能一之。於是抱之使之不離,致之使之不散,含之使之不異。合天地精神,七六水火,皆致其用。由返十有三之妙,然後真一自然。儻不知十三返妙,而徒任水火之死質不循其初,則更相剋賊,水敗火散,不終朝而死矣。
8
昧十有三之妙數,喪真取死,吾曰真死。真死真亡,不得返常。
9
知真水火之交相養,然後知精神之交相生,昧其交數,則物失其養。物失其養,則死亡隨之,是謂真死。
10
天生神,地生精,天地合妙,真一不化,無極之道,吾真無上,是謂無上真道。
11
天生神,地生精者,物物得之。至於合天地精神,知神中有精,精中有神,能使真一不化者,唯至人為然。是謂無上真道。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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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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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火月水,日神月精,神魂精魄,天長地久。十有三之妙數,萬物不能逃。一變一化,浮沉鬼神,日月相移。
3
陽本於陰,陰本於陽,夏至陰生於天,冬至陽生於地,故水中含火,火中含水,神中有精,精中有神,在人為魂魄相抱,在物為天地長久。皆十有三之妙數,萬物不能逃。但人不識其變,故陽窮於陽火,上而不能下,陰窮於陰水,下而不能上。若知其變化,使龍從火出,汞出於砂,識心中之至陰。虎從水生,銀自鉛成,識腎中之至陽。自然龍虎相交,鉛汞相配,內可以成丹,外可以成物,是謂浮沉鬼神,相移日月。古語云:至人奪得造化意,手搏日月安爐裹。又曰:五行顛倒術,龍從火裏出,虎向水中生者。以此。
4
天地至真,吾始。未闢混合為一真。吾方守於元始,恍恍惚惚,吾不見十有三之妙數,自然之道,在吾三要。吾知其要,不知其妙。
5
此言水火雖真而非真。吾之至真自吾始。未闢合而為真。方是之時,孰為水火,吾方守於元始,恍恍惚惚,亦孰為十有三之妙數,及自然之道,相交相成,自一為三。所謂三者,水一,火二,水火之交為三。此之謂三要。三要既成,亦自然配合,無使之者,在吾未嘗不一,吾亦不知其妙。此非故為不知,乃自然而成,雖不知可也。
6
固定太初,守鎮元始,道合元真,吾入無極無盡,鍊成浩劫,妙一靈元。恍惚之數,杳冥之真,自然之神。生元始,終元極,太真妙數,元始真道,元始用之,至至成天成地。
7
化鍊水火,交養精神,足以為道矣,而未為至也。所謂至者,必在固定太初,守鎮元始,道合元真,入於無極,鍊成浩劫,妙一靈元。自然之神,無始無終,是數非數,是道非道,然後能變化萬物。吾元始用之,以成天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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